2008-11-24 我们都是精神病孩子
这实在是一个“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已通过专家论证,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出台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国家。
为什么中国会成为第一个把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中国人网民多啊,2.5亿是个什么概念,那就是美国人口的总和,而且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网民每年以300%的速度递增,网民多,网络故事就多,什么一夜情、网游闪婚,就会以各种形式呈现出来,所以专家急了,卫道士急了,他们总是具有大无畏的牺牲精神,要把那些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网民进行大拯救,而拯救的普世原则就是健康上网,有限上网。有个叫周正的教授说:“《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的出台可以看做是人类发展的一个进步,能够起到一定的“唤醒”作用。”在周教授看来,网络成瘾无异于抽烟成瘾、酗酒成瘾、赌博成瘾等,只是网络成瘾诱发精神病的几率更高一些。“判断精神病的标准就在于自我意识的健全与否。”周教授解释到,“像分裂症、狂躁症等失去了自我意识的,属于精神病;而像强迫症这样的,意识尚存的应该属于神经病”。
看得出,这个标准出台主要是针对青少年的,从数字上来说,有9.72%的青年网民受到网瘾的困扰。按照官方4000万网民的数字计算,目前应有近400万网瘾者。一段时间以来,网络游戏已经被大大地妖魔化了,提起网络游戏如临大敌的状况并非绝无仅有,网络游戏成瘾者猝死的报道是有,但是却放大了网络游戏的负面,夸大了网络游戏的极端。仔细想想,任何事情都有极端的一面。积极地引导网络游戏的爱好者适可而止;积极地引导网络游戏爱好者把握尺度,远比简单地将其确定为精神病要更有积极的作用,并且更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北京公安部门统计的数字显示,青少年犯罪中76%的人都是网络成瘾患者。但是这与76%的人上瘾不是一回事。青少年犯罪中76%的人都是网络成瘾患者,不是76%的青少年属于网络成瘾者。
问题很严重啊,在一个无可救药的青少年网络成瘾群体中,这个规定的确像一剂济世良药,但是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还是一个: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6个小时”和“3个月”是个硬杠杠,是不可逾越的节点,就像非典时期人们说的“38度”,是判断病情的一个最重要最明显的标志。除了和父母关系冷漠的那些网络成瘾者,似乎还有很多划进这个圈子里的成年人。当然包括我。
在这个标准里,似乎特意说明了一点:使用网络的目的不是为了学习和工作或者不利于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言下之意是从事与网络无关工作和学习,只要达到了“6个小时”和“3个月”这个不可逾越的节点,你就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从这个标准不难看出,这不仅是对网民的蔑视,更是对网络生活的蔑视,“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是广大白领的工作常态,就像你每天用手机一样,如果以此标准诊断,中国大地该加盖多少精神病院才容得下网瘾精神病患者?
当然,我也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除去工作和生活和网络直接有关以外,光写一个博客就需要花费2-3个小时,再加上其他对网络的浏览获取信息查找资料,这6个小时是无论如何都会达到的。而这样的常态生活竟变成了病态,实在是匪夷所思。而且,将青少年和成年人混为一谈,以同一标准强推定性,暴露了一些专家和卫道士的急功近利,而忽视其成因的社会学研究,更显示出其缺少人文关怀的诟病。
不过,从馒头标准到粽子标准,此类逆民意而动的所谓强制标准早已不鲜见。在今天这些“救救孩子”的呼唤声中,我们不禁要问:那些执著于推行强制标准的专家是不是也上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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