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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22·2170219·1370 |
作者:【战国】墨子 等 | |
出版:中华书局 | |
版本:2015年03月第1版 | |
定价:42.00元亚马逊19.90元 | |
ISBN:9787101107548 | |
页数:583页 |
《墨子》是战国百家中墨家的经典,是由墨子门人后学记录辑集而成,大约成书于战国后期,略晚于《孟子》。《墨子》原为七十一篇,现存五十三篇。墨家的主要内容有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等项,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涉及哲学、逻辑学、军事学、工程学、力学、几何学、光学,先秦的科学技术成就大都依赖《墨子》以传。《墨子》批评儒家的礼乐和天命观念.揭示出“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述,非仁人之言也”,肯定了“强力从事”的命题。但同时主张“明鬼”、“天志”,反映了墨家思想的内在矛盾。汉代以后,墨学几成绝学,直到清代,才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
《墨子》:必择务而从事焉
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钧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强弱有数,天下事具矣。
——《杂守》
每一个人能发挥自己所长,能各司其职,那么当战争爆发的时候,就能达到守城的目的,就能让“非攻”在防守意义上得以实现。这是墨子反对非正义侵略战争的实践指导,是防御战的正义性所在,而其实要打赢防御之战,墨子在战争的性质上就已经明辨了是非,就注解了成败。
他在对架了云梯进攻宋国的公输盘说:“宋何罪之有?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知而不争,不可谓忠。争而不得,不可谓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相对于弱小的宋国来说,荆国是一个强国,强国要“争所余”,看起来是为了荆国让老百姓得到自己的东西,但是“无罪而攻之”,就已经丧失了“仁”,而在抢夺过程中,即使得到了东西,即使取得了胜利,也是不不忠、不强、不智的表现。所以在这场非正义战争即将爆发的时候,墨子的解读试图要化解这一种不仁、不忠、不强和不智的冲突,在云梯无法被撤出的情况下,墨子并不仅仅停留在论战的层面上,而是以自己的能力亲自指挥战斗,他解下腰带为主城池的样子,用木片作为守备的器械,当公输盘多设计机巧多变的方法,却总是被墨子一一化解,直到公输盘进攻器械用尽,“子墨子之守国有余”。
这或者只是一种攻防的演练,而实际上,墨子的确做好了守城的准备,他告诉公输盘,似乎看起来这场战争是我阻止了你们,你们只要杀了我,宋国就能攻下,而其实,“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虽杀臣,不能绝也。”墨子的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经拿着守城兵器做好了准备,等到楚兵入侵完全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击退他们。的确,正如年墨子所说,守城并不仅仅是一次演练,也并非仅仅是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防御,而是在各个环节上都做好了充分准备。面对进攻时可能用到的临、钩、冲、梯、堙、水、穴、突、空洞、蚁傅、辕辐、轩车等十二种进攻方法,墨子提出了十四种守城之法,“我城池修,守器具,推粟足,上下相亲,又得四邻诸侯之救,此所以持也。且守者虽善,则犹若不可以守也。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乎守者,不能而君用之,则犹若不可以守也。然则守者必善而君尊用之,然后可以守也。”在这个基础上,“备城门”是从大至城门机关、堑壕吊桥,小到一矛一矢,乃至后勤安排、士卒生活细节等等上做好准备;当敌军积土成山、居高临下发起进攻时,则以“备高临”的方式建高城、备强弩,将精巧的防御机关和武器协作使用,便可挫败敌人攻势;“夹而射之,重而射,披机藉之,城上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的“备梯”之法,应对敌军掘水灌城而采取的挖堑防水、掘井泄水、主动性的驾船出击、冲破敌军堤防的“备水”之法,牢固守卫城墙上“突门”的“备突”之法,在隧道里开展防御的“备穴”之法,化解敌人如成群蚂蚁般强行爬城的“备蛾傅”,以及守城战斗中各种旗帜的智慧、具体人事条例禁令的执行,都建立了严密的防守体系,以达到将侵略者挡在城外的目的。
这是守城从理论战略走向实践战术的努力,虽然在这场防御之战中宋人对于墨子采取的是“不内”的态度,使得墨子发出了“治于神者,众人不知其功;争于明者,众人知之”的感叹,但是,墨子在抵御荆国的进攻最终化解宋国的外患时做出了贡献,而这一贡献不仅让他积累了他防御作战的经验,也充分展示了他“非攻”的思想,在“杂守”中,墨子尽管提出了守城战时若干零碎但不可忽视的细节,但是“使人各得其所长”的用人原则,其目的却是为了实现“天下事当”、“天下事得”、“天下事备”、“天下事具”,这一种各司其职的存在,是为了响应“天下”和谐存在,更是回响着墨家“尚贤”的思想的强音。
天下事当然是天下之事,而天下之事却取决于天上之志,从天下到天上,是墨子对于天道法仪的皈依。墨子提出存在于天子之上的天,他认为天是比天子更尊贵和更有智慧的存在,“夫天不可为林谷幽门无人,明必见之。”是处处存在的意志,而天志的具体表现则是义:“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而天的这种义,是必须通过天子才能得到实现的,“夫明摩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但是天子并不是天,“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菑犹未去也。”如果把天子简单等同于天,那么人世间的灾害就未能免除,真正要让天志得到体现,就必须让天子顺天意,就是“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而不是“其事上诟天,中诟鬼,下贼人”。顺天意者,“此之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爱人者此为博焉,利人者此为厚焉。”而相反则是“别而恶之”,“交而贼之”。
很明显,所以天子的意义就是实行义,就是拒绝不义,就是顺天意,而不是反天意,墨子认为,只有天子顺天意,那么就可能“赏之”,否则就是“罚之”。墨子在天意的顺逆之中提出了两种治理国家的方式,一种是兼,一种是别,“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兼就是同样对待,别就是有所区别,而兼之为道就是一种义,别之为道就是一种力:“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然义政将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贵者不傲贱,多诈者不欺愚。此必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三利无所不利,故举天下美名加之,谓之圣王。力政者则与此异,言非此,行反此,犹倖驰也。处大国攻小国,处大家篡小家,强者劫弱,贵者傲贱,多诈欺愚。此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三不利无所利,故举天下恶名加之,谓之暴王。”
天之志,是义之经,义之本,是兼之爱,要想免除“鬼神之诛”、“鬼神之罚”,就需要遵循天意,所以实际上,天子的意义就是把天意化为兼爱的行动,播撒到天下之百姓身上。所以天子在墨子看来,并不是真正的权力统治者,他是天的代言人和实践者,所以在治理国家方面,要处处顺天意,处处实践义。“是故江河不恶小谷之满己也,故能大。圣人者,事无辞也,物无违也,故能为天下器。”这是天子“亲士”的表现,“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四行者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这是君子“修身”的实践,“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这是为政“尚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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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遵天志而反天命 |
而凡此种种,墨子试图建立的就是一个“尚同”的社会。“故古者圣王唯而审以尚同,以为正长,是故上下情请为通。”尚同就是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唯能以尚同为政者也。”这是一种平等观,更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在这样的态度下,墨子反对“天命”,一方面他从用本、原和用的“三表”来驳斥天命之存在,就“本”而言,上古时代,社会和百姓不改变,而汤、桀之时有治乱之别,可见是缘于统治者所采用的政令,而非得之天命;就“原”而言,如果有耳闻目见便可称为存在,那么,自古以来没有人见过或听过“命”,所以是不存在的,同时,先王的书中也都记载是没有天命的;就“用”而言,从“三代之暴王”,到“三代之穷民”,到“三代之伪民”,都不纠正自己的罪恶,反而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最终招致亡国杀身之祸。所以,对于有“天命”的说法,“不可不疾非也”。而另一方面,墨子认为,那些“执有命者”其实是违背了天意,“今用执有命者之言,是覆天下之义。”天命是天道之覆,因为他们认为,“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一切都是注定的,而这种注定就分出了贫和富,分出了众和寡,分出了治和乱,分出了寿和夭,也就是说,这样的天命是一种“别”,而不是兼,区别对待,以天命为借口,当然是抹杀了天志的平等观,“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非,此天下之大害也。”这种天下之大害终变成了“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敖贱,诈必欺愚”的现实,而这就彻底否定了他提出的“兼爱”思想。
墨子考察天下之乱的起源,他认为就是“起不相爱”,“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不想爱就是别,别就演化为一种暴力的“力”,“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而天道法仪要求“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所以兼爱的意义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就是告别“别之”,就是“尚同”,所以人要做“兼士”,而不要做“别士”,君王要做“兼君”,而不能做“别君”。
分出了兼士和别士,兼君和别君,也就为他提出“非攻”创造了条件,非攻是墨子“兼爱”学说的具体化,在当时的霸权社会中,那些强国动用自己的力量发动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就是得利而亡义,“以攻战之故,土地之博至有数千里也,人徒之众至有数百万人。故当攻战而不可为也。子墨子言曰:虽四五国则得利焉,犹谓之非行道也。”所以仁人要拥有天下,就必须“反大国之说”并且要阻止战争,因为,“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非攻”只是尚同思想的一种实践,是兼爱的具体体现,而其实对于墨子来说,在国家治理上,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方法,这也是体现着一种“尚同”的平等观。
所以他认为,一个国家需要“节用”,“君实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就应该节约,节约饮食,节约舟车,节约蓄私,只有节用了,“节于身,诲于民,是以天下之民可得而治,财用可得而足。”节用的反面是过度,墨子反对厚葬,“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他制定了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甚至墨子认为,音乐也是一种浪费,一种过度,在他看来,制造乐器会花费百姓用于衣服食物的财用,演奏音乐会占用百姓从事生产的时间,欣赏音乐会使统治者疏于治理政务,所以音乐虽能使人愉悦,却上不利于天,下不利于民,完全是无用的:“乐之为物,而不可不禁而止”。
节用的目的是“利人”,利人是爱人的表现,爱人是兼明,是尚同,是一种平等观的体现,所以起初同为显学的墨家最后开始反对儒家,因为在他们看来,儒家的所谓仁义其实只是一种“丧天下”的做法,墨子对程子说:“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又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天、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儒家的婚丧礼节,是“厚所至私,轻所至重”,儒家的天命观其实是一种等级观,儒家的各种繁文缛节其实都是表面上遵循仁义,实则是谋利害世的行为,所以儒家实质上是“儒者实是“饥约则不辞妄取以活身,赢饱则伪行以自饰”。把孔子家欧洲哦“孔某”,是墨子对于儒家学说的一种鄙视,同时也为自己的兼爱、非攻的“尚同思想”找到了一种反面典型。
无论是国强国弱,无论是民贫民富,墨子把“爱人”、“利人”归结为一种天意,从而消除差异性,建立一个尚同的社会,“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也。”而在具体的实践中,无论是兼爱,还是非攻,无论是节用,还是非乐,无论是治理国家还是防守抵御别国的侵害,其最本质的意义是一种实用主义,也就说一种选择,一种权衡,“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权衡的目的是公正,而这种公正性就在于一种主动趋利避害的选择,“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所以付诸实践的选择观在墨子那里就是一种灵活的处事态度,就是一种“择务而从事焉”的选取实践:“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