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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83·1960703·0305 |
作者:(法)列维-布留尔 | |
出版:商务印书馆 | |
版本:1981年1月第一版 | |
定价:13.80元 | |
页数:501页 |
列维·布留尔(1857–1939),法国哲学家,他对“原始”的定义除说明他存在着较为强烈的欧洲中心说之外,也证明了他是一个十足的社会学家。“原始思维”即是对“集体表象”进行原逻辑的研究,以发现与自己那些欧洲人不同的思维,其中渗透某种种族歧视与文化歧视,但列维·布留尔的论述的哲学命题却有其独到之处,尤其是他提出了“互渗律”以及在此影响下的制度。
既然生命、成功,健康以至自然界的整个结构,一切的一切,事实上永远都决定于神秘的力量,那又何必劳神去推理呢?
—第十章 神秘的和看不见的力量》
为什么巫师给死去的人插上翅膀和尾巴上的羽毛,“使他能够看到和听到地上地下发生的一切”?为什么有人在梦中看见了死人和离别的人而和他们交谈、和他们厮杀,也被梦中的这些幻想弄得心慌意乱?为什么有些民族要销毁死者生前用过的武器、物品,甚至毁坏他的故居?这是对灵魂的幻觉,还是对习俗的遵守,或者是对图腾的崇拜?当一切的一切在那里发生的时候,是不是靠“万物有灵论”就可以完满地解释?而当“解释”变成唯理论和实证科学的唯一指向时,那些不同的现象在公设中却成为一个悖论,从偶然性的个体出发而追求一种集体性的必然性和原因,却隐藏了可能性,隐藏了神圣性和神秘性,也隐藏了千变万化的“原始思维”。
泰勒、弗雷节尔、恩德鲁·兰,这些“万物有灵论”的人类学派就站在这样的研究维度上,而在列维-布留尔的视野里,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风俗,不同的现象却把这样的解释带向更混乱的终点,在他看来,英国人类学派的“解释”永远只是或然的,“永远包含着随偶然事件而转移的某种可疑因素”中,也就是说,在人类学家设定的道路上,信仰和风俗指向的是一个冒险的可能,“在一百个例子当中,能却证实它的可能只有五个”。五个之于一百个,当然是或然性的,而更重要的是,这些人类学家往往从个体的研究出发,运用“个体的人的意识的智力过程”,而忽视了“集体表象”,忽视了“社会事实具有自己的规律”。而不止于此,“万物有灵论”的弊端在于用我们自己的逻辑分析方法,强硬把一切原始民族的现象纳入理性分析和实证科学的范畴,从而走上一条其实是进化论的推理道路。“正是这个定理妨碍了关于高级智力机能的实证科学的出现,而比较方法又似乎一定会把研究家们引向这门科学。”
而这样的研究,实际上走的是孔德的实证主义之路,奥占斯特·孔德就说过:“不应当从人出发来给人类下定义,相反的,应当从人类出发来给人下定义。”从人类到人,实际上就是从集体表象出发细究个别,而按照孔德的人类发展的三阶段普遍定律出发,社会发展经历了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之后,必然要进入到实证阶段,而这种实证实际上是一种科学思维胜利后的必然产物,而这种唯心主义的观念,对于原始思维的研究来说,却是有害的。所以,列维-布留尔很明显是在对实证科学的高级机能的比较研究和人类学派的“万物有灵论”的否定和超越中建立自己对于“原始思维”的研究体系,“是否存在着足够稳固的、与我们的思维有相当明确区分的‘原始思维’,以至我们有权把它作为一种独立的东西来单独加以研究呢?”足够稳固是对于原始思维的稳定性而言,而列维-布留尔的目的就在于将它作为一种“独立”的东西加以研究,所谓独立,其实就是撇除泰勒等人“万物有灵论”的个体智力机能的分析体系,否定从表象的联想、因果性原则的运用等方面,追求集体表象的“解释”,而为了这样的独立,列维-布留尔指出,“必须先要摆脱这样一种偏见,即相信一切集体表象,低等民族的集体表象也在内,似乎都服从于以个体主体的分析为基础的心理学规律。”也就是说,个体的主体分析并不一定集合为一种真正的集体表象,在各种民族的世代相传中,集体的表象已经作为一种固有的心想,在每个成员中留下了深刻烙印,也就是说,集体表象本身就有它自己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引起该集体中每个成员对有关客体产生尊敬、恐惧、崇拜等等感情”。
如何独立地寻找这样的普遍规律?列维-布留尔依然从现象入手,但似乎从整体上发现规律,那种对客体产生尊敬、恐惧、崇拜的感情实际上就是神秘性,不管是动物、植物、人体的各部分,还是客体、土地、手工制品的形状,在原始人的世界里,永远都是神秘的,在他们看来,作为主体的自己并不把自己面前的一切看成是客体,也就是世界一切存在的东西都不是和主体有关的对象物,而是在一种和客体神秘联系的另外东西,也就是说,在原始人的集体表象里,主体和客体不是一种对应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客体和客体的神秘属性之外,“不管在他们的意识中呈现出的是什么客体,它必定包含着一些与它分不开的神秘属性;当原始人感知这个或那个客体时,他是从来不把这客体与这些神秘属分开来的。”而从这种神秘性出发,原始人的知觉里就没有需要解释的东西,也就是说,对原始人来说,“纯物理”的想象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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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维-布留尔:“地中海文明”的代表 |
包括中国人的偶像崇拜和灵物崇拜,北美曼丹人认为肖像是活的存在物,以及中非的照相灵魂带来的疾病等等的现象,都说明,在原始人那里,“存在物的图像自然是我们叫做客观特征的那些特征与神秘属性的混合”,甚至包括自己的名字,也是一种实在的、具体的和常常是神圣的东西,也就是说,一切的一切都是具体指向一种存在,而不是某种符号和象征,包括图像、名字以及影子、梦,都建立了一种神秘的属性。所以在他们看来,没有经验,“原始人不需要这种经验来确证存在物和客体的神秘属性:由于同一个原因,他们对待经验的反证也是完全不加考虑的。”没有解释,不存在经验,这就是原始人的集体表象,而在这样的思维里,“只存在一个世界。如同任何作用一样,任何实在都是神秘的,因而任何知觉也是神秘的。”
神秘的世界,也就没有逻辑,没有因果,没有矛盾,也没有Post hcc,crgo propter hcc(在这个之后,所以因为这个)的逻辑谬误,对于他们来说,只有那种和神秘世界的关联性,“关联是包含在原始人所想象的和他一旦想象到了就相信的前件和后件的神秘联系中:前件拥有引起后件的出现和使之显而易见的能力。”这种关联性抛弃了我们叫做经验的东西,也抛弃了“连续性的那种东西”,“相反的,原始人的意识已经预先充满了大量的集体表象,靠了这些集体表象,一切客体、存在物或者人制作的物品总是被想象成拥有大量神秘属性的。”而这样的神秘属性,列维-布留尔在自己的体系中给它命名为“互渗性”:“由于没有更好的术语,我把这个为“原始”思维所特有的支配这些表象的关联和前关联的原则叫做’互渗律’。”互渗律就是在原始人的集体表象里,既呈现为客体、存在物、现象自身,又指向另一种东西,包括神秘的力量、能力、性质和作用在内,这种指向带有一种想象,如接触、转移、感应、远距离作用等在内,也就是在存在物和现象之外,在一定的神秘性质条件下“由一个存在物火客体传给另一个的神秘作用的结果”,也就是建立了一种“同一”关系,在巴西北部的特鲁玛伊人,说自己是水生动物,而邻近的波罗罗人自夸是红金钢鹦哥,红金钢鹦哥不是他们给自己起的名字,而是他们宣布与红金钢鹦哥有亲族关系,也就是说,金钢鹦哥对于自己的命名是一种实在、具体的存在,是“要表示他们与金钢鹦哥的实际上的同一”。
这种同一性就是一种互渗,原型就是肖像,现象就是本质,而这样的集体表象就“给我们提供的是一种复杂得多而且大不容易’解释’的东西”,也就推翻了泰勒万物有灵论关于灵魂的表象,因为在泰勒看来,灵魂是一种独一无二的习俗,而在很多原始民族中,灵魂却表现为一种复数性质,北美的部族甚至说灵魂有四个,在卡拉巴尔的黑人看来,四个灵魂分别指向死后还活着的灵魂、路上的影子、梦魂和丛林灵魂,而那个叫“丛林灵魂”的东西永远具有丛林动物的模样,而不具备植物的模样,而且当丛林灵魂死了的时候,与它联系的那个人也要死去,相反,当那个属于某丛林灵魂的人死去的时候,这个丛林灵魂的动物也必须死去。“丛林灵魂”去除了人类学家的灵魂唯一论,难以归入逻辑概念,而这正是原始思维中的互渗–“那个支配着集体表象的形成的互律也支配着集体表象之间的关联”,也就是说,在这种联系中汇合了实在的个体、在个体中体现出的祖先、作为该个体的图腾的植物或动物种。按照列维-布留尔的研究,“互渗律通过转移、接触、远距离作用、传染、亵渎、占据,一句话,通过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行动的属性转移,而这种属性则拥有在什么仪式的开始和结束时进行神格化(使人或物变成神圣的)或非神格化(使他或它失去这种性质)的能力。”只有关联性才有互渗律,所以当阿比朋人将平原上的老虎打死而害怕关联着的假老虎的时候,互渗就变成了一种和信仰有关的仪式。
这是原始人的思维,而在这样互渗的思维下,原始人的思维在列维-布留尔体系中便成为了“原逻辑”的思维,原逻辑的另一个意义就是神秘,“这与叫它神秘的思维有同等权利”。但是这样的原逻辑并非是在时间上是先于逻辑思维,而是和原始人生活相关的一种持续性的思维,而且,这样的逻辑并不是反逻辑,也不是非逻辑,而是和逻辑的东西相互渗透在一起,结果形成了一种难以分辨的混合物,但是不管如何,原逻辑的最主要特点和服从的最高标准就是“互渗律”,也就是去除了逻辑思维中的矛盾性,“但它也不尽力去避免矛盾。它往往是以完全不关心的态度来对待矛盾的”,这种对经验和矛盾的不关心,列维-布留尔为他设置了新的指向:“它们永远是与前知觉、前表象、前关联紧密联系着,差不多也可说是与前判断紧密联系着。”这些前知觉,前表象,前关联和前判断不是考逻辑来维系的,而是靠记忆,“记忆首先在原逻辑思维中起着比在我们的智力生活中大得多的作用”,所以集体表象差不多只是通过记忆来遗传的。而在记忆之外,也有抽象的神秘逻辑,而这也表现在对于神秘所有权的互渗,这种所有权是不能让与、窃取、强夺,只能在同一中被赋予神秘属性。所以在回乔尔人的集体表象里,“玉蜀黍、鹿和‘希库里’(神圣的植物)在某种意义上对回乔尔来说都是同一个东西。”因为,“玉蜀黍是鹿(作为一种食物),希库里是鹿(作为一种食物),最后,玉蜀黍是希库里……就它们是食物而言,所以它们被看成是同一的东西。”正是因为希库里、鹿和玉蜀黍和与那些对部族有最重要意义的神秘属性互渗了,所以,它们也就被看成是“同一个东西”。
不能解释的互渗性,没有矛盾的原逻辑,那么在原始人的思维中,到底会有怎样的表现形式?列维-布留尔对原始人思维表现出的语言、计数和制度进行了考察。不论是克拉马特语用配分重叠法表示复数,还是澳大利亚的土语中都有四个数,不管恩鸠蒙巴族的语言用繁多的形式来竭力表现由动词各种动作样式,还是一些民族用手势语言表达禁忌,在列维-布留尔看来,都是一种“心象-概念”的运用,“心象-概念的表现和传达,只能是或者借助于某种画面,或者借助于真正的手势,或者借助于作为一种声音手势的口头表现。”也就是说,词语对于原始人来说抽掉了其中的符号意义和抽象色彩,而像人身体中的部位一样,变成了一种“心象-概念”,而这些使得语言变成一种指向具体、实在的东西,甚至在巫师没有解释中成为一种互渗的神秘物。而计数也一样,在原始人的思维中,数不是一种抽象的逻辑推理工具,而是一种具体实在的东西,在墨累群岛、托列斯海峡,“土人们只有netat(1)和neis (2)两个单数数词”,在计算的时候,他们或者使用重复法,如neis netat = 2,1=3; neis neis=2,2=4,等等;或者是借助于身体的什么部位,“用后一种方法可以数到31”–数时从左手小指开始,接着转到各手指、腕,肘,腋,肩,上锁骨窝、胸廓,接下去又按相反的方向顺着右手到右手小指结束。这可以数到21。然后,用脚趾数,再得10。在很多部落中,数词只有1和2,在安达曼群岛,3的意思是“多一个”,而4是“多几个”,5是“全部”,也就是说,在原逻辑思维中,数并不是单独而抽象的,而是和所数的物关联在一起,这样的计算和逻辑在列维-布留尔看来,就是一种“数-总和”的逻辑,“它想象的是实体或客体的总和,这些总和是它按其性质及其数而得知的,数则是被感觉到和感知到的,而不是被抽象地想象的。”
语言中“心象-概念”,计数中的“数-总和”逻辑,都表现为原逻辑的互渗性,而在原始人的集体表象形成的制度中,这种互渗性就表现得更为明显,比如在谋取食物的狩猎制度中,最重要的不是获得食物,而是行动的神秘性,在狩猎中,第一个最重要的行动是对猎物施加巫术的影响,迫使它出现,“而不管它是否愿意,如果它在远处,就强迫它来到。”而猎人自己施行的巫术行动,“目的是在保证他对猎物的神秘权力”。当野兽出现了,这时仍然是一切取决于巫术的仪式,最后,当野兽被打死,“新的巫术行动来完成狩猎之初开始的那些巫术行动的整个循环”。包括战争风俗,包括婴儿与父母,包括死亡,也包括各种活人和死人的练习方式,都有着一种互渗性的规律支配,“社会集体把它周围的实在感觉成神秘的实在:在这种实在中的一切不是受规律的支配,而是受神秘的联系和互渗的支配。”特别是在死亡仪式上,原始人并不认为活人和死人被分开了,而是经常要进行接触,因为,“这个‘彼世’和现世只是构成了同时被他们想象到、感觉到和体验到的同一个实在”,这便是互渗,死亡指向的是另一个神秘的东西,而出生也一样,“出生也只是由一种生命形态变成另一种生命形态。”所以在很多部落中,新生儿也只是在行了成年礼最后一套仪式以后并只是由于这套仪式才成为“完全的”生。那些杀婴风俗、孩子的命名、成年礼仪式的神秘意义,以及假死与新生,巫医、巫师等人及秘密社团的成员的成年礼等都使得生变成一种神秘的形式,在互渗中被想象。
从制度的考察中,列维-布留尔看到,原始人表现了对自然原因的不关心,或者说,对于我们看到的那个理性化的世界、那种逻辑性的秩序不关心,实际上也就是对于因果律的不关心,他们最关心的还是神秘力量,“如果说原始人没有想到要去查明因果联系,如果说他们发现了或者别人给他们指出了这些因果联系,但他们仍然不予重视,那么,这是那个可靠地证实了的事实的自然后果,即他们的集体表象引起了关于神秘力量的干预的观念。”原因会干预神秘力量,会终结互渗性的关联,所以原始人不想去解释神秘性,不想去关注偶然事件,“由于神秘力量永远被感到无处不有,所以,我们越觉得偶然的事件,在原始人看来则越重要。这不需要对事件的解释;事件自己解释了自己,它是启示。”没有解释,一切都在一种神秘的和看不见的力量支配下,在原始人看来,他被神灵包围,所以一切的存在都是神灵的启示,而在这种力量支配下,“既然生命、成功,健康以至自然界的整个结构,一切的一切,事实上永远都决定于神秘的力量,那又何必劳神去推理呢?”
但是这种原逻辑的思维,在列维-布留尔看来,并不是要推翻泰勒的“万物有灵论”,也并不是要在孔德的实证主义中突围,而是“向更高的思维类型过渡”,这种思维类型便是个人意识的逐渐确立,从而形成一种慢慢脱离互渗性的思维的形成,也就慢慢培育了经验,慢慢具有了逻辑思维。为什么要用这样一条曲线来解构原始人的原逻辑思维,列维-布留尔认为,原始思维中的互渗是灵魂人格化之前的表现形式,而人格化的灵则是原始社会进化中的一个必然阶段,没有人格化,自然是没有个人意识和集体意识的分离,当然也没有矛盾。而随着集体成员的个人意识逐步确定,社会集体和周围存在物以及客体之间的神秘互渗就开始“变得不太安全、不太直接、不太经常”,那些神话意义的特殊人,便成为媒介、被选定的工具的,集体在他们身上完成的互渗,也使它们成为意识形态的东西,而另一方面,“该社会集体的其他家族、其他个人以及相邻的社会集体则对这个互渗不感兴趣,他们对它就不那么关心,不大有切身之感,他们是以不大神秘因而更为客观的方式来看待它的”,也就是说,集体出现了分离,一部分是作为集体意识形态的工具,而更多的人则在客观意义上建立起了自己的经验世界。而随着互渗开始较少被直接感到,集体表象中的智力、认识因素开始占着越来越大的地位了。而当知觉具有越来越少的神秘性时,当关联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时,“人们就会以较少成见的眼光来看待周围的自然界,而进化着的集体表象就会开始感到经验的影响了。”当经验取代了神秘,那种思维也便对矛盾律变得敏感,而这种进化的思维当然是一种逐步走向理性和科学的思维,而在列维-布留尔看来,“真正的智力倾向于逻辑统一,它宣告这种统一的必然性;然而实际上,我们的智力活动既是理性的又是非理性的。在它里面,原逻辑的和神秘的因素与逻辑的因素共存。”
原逻辑和逻辑共存,理性与非理性同存,这种混合思维或许正是列维-布留尔想要的理想状态,是一种“更高的思维类型”:“人类中间,不存在为铜墙铁壁所隔开的两种思维形式–一种是原逻辑的思维,另一种是逻辑思维。但是,在同一社会中,常常(也可能是始终)在同一意识中存在着不同的思维结构。”不同思维结构的共存其实在列维-布留尔看来,其实是在向着一种“我们”的思维靠近,在绪论中,列维-布留尔就曾说过,考察那些原始思维的参考系就是发展了唯理论哲学和实证科学的“地中海”文明,看起来是作比较,实际上是一种目的性的导向。列维-布留尔一开始对原始人的定义就是“地中海文明”之外的存在,德语中的Naturvolker便是列维-布留尔的原始人,便是“自然民族”,那些近代亚洲、非洲、大洋洲和南北美洲的有色人种民族。实际上,“原始”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有关时间的序列,时间的序列当然有着更高和更原始的对比,所以不论是原逻辑,还是互渗性,对于列维-布留尔来说,都在开启着一扇“低级社会”的窗户,所以在神圣性之外,对于这种思维的解救就是要在“其余时间里则只有微弱的和派生的神秘特征”中带来一种更高级的文化,更先进的逻辑,以及更科学的生活,从而在不冒“不完整的危险”中成为新的、具有列维-布留尔特点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