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苏格拉底

编号:B31·2201215·1713
作者:【古希腊】色诺芬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84年09月第1版
定价:20.00元当当7.40元
ISBN:9787100023863
页数:204页

“我常常感到奇怪的是,那些控诉苏格拉底的检察官们究竟用了一些什么论证说服了雅典人,使他们认为,他应该由城邦判处死刑。他们对他的起诉书的大意是这样的:苏格拉底的违犯律法在于他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诸神而且还引进了新的神;他的违法还在于他败坏了青年。”这是雅典人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的两个罪状,恰恰相反,在色诺芬看来,“他制止了许多人的犯罪行为,引导他们热爱德行,给予他们希望,如果他们谨慎为人,他们就会成为光荣可敬的人。”在《回忆苏格拉底》中,作为苏格拉底的弟子,色诺芬回忆了苏格拉底一生的言行,着重追述了苏格拉底对政治、宗教和道德等问题的看法,其实是色诺芬为苏格拉底写的申辩书。色诺芬,古希腊历史学家、作家。雅典人,公元前401年参加希腊雇佣军助小居鲁士争夺波斯王位,未遂,次年率军而返。前396年投身斯巴达,被母邦判处终身放逐。


《回忆苏格拉底》:死比生更为可取

但是,在这一类事上,除了信赖神以外,谁还会信赖任何人呢?一个信赖神的人,怎么还会以为没有神呢?
——《第一卷·第一章》

他说死亡和活着到底谁更幸福是“除了主神之外谁都不知道的事”,他被判有罪赴死的时候说“我们应该献一只公鸡给阿斯克勒庇俄斯”,一个信赖神、对神虔诚、临死还要把公鸡献给医疗之神的人,为什么会被公诉为“一个危险人物”?为什么会因为亵渎神灵而被判处死刑?公元前三九九年,完成了法庭辩护的苏格拉底最后被判决有罪,走向了生命的终点,但是对于死亡,苏格拉底并不痛苦,甚至认为是“死比生更为可取”:“不过,无论如何,别人不义地把我处死,我自己是没有理由因此而自惭形秽的。因为不光彩的不是我,而是那些定我罪的人。”

被处死的人和定罪的人,苏格拉底在生前完成了一次区分,而“苏格拉底之死”作为一次事件更是彰显了生和死之间的本质区别——当苏格拉底上路去死,而“你们将活着”,只有神知道到底谁有“比较幸福的远景”,而这个态度,这样的行为所解构的正是检察官对他所定的罪: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诸神,还引进了新的神,同时败坏了青年。对苏格拉底的三项罪名其实可以合三为一:不敬神是亵渎,引进新神是亵渎,败坏青年是亵渎。面对这个亵渎的罪名,苏格拉底用“幸福”击破了罪名的虚无,而这种幸福又是神所知道的事,也就如色诺芬所说,“一个信赖神的人,怎么还会以为没有神呢?”

这是色诺芬“感到奇怪”的事,苏格拉底没有从事占卜,没有像求教于征候、声音、异兆和祭祀的人们引进过新神,甚至他认为这类事还问神的人就是犯了不敬虔的罪,如此,苏格拉底是反对那些不敬虔的人,这正是他敬神的表现。而且,在色诺芬看来,苏格拉底也并不像一些哲学家那样,辩论事物的本性,推想智者们所称的宇宙的产生过程,天上物体通过什么必然规律形成——这些都是虚妄的表现。没有做出不敬虔的事,没有说亵渎神明的话,苏格拉底反而是对神最敬虔的人,那么,法庭的判决所说的罪状和苏格拉底敬虔的态度,在“神明”的问题上是不是形成了某种异见?

苏格拉底在和阿里斯底莫斯的对话中,阐述了他心目中的神明,他认为,“为了一定目的而制作出来的事物不是偶然的产物,而是理性的产物”,人的身体有“非常美好的结构”,那就是身体和目的之间的吻合,所以在理性主义之下,人就是一种秩序的产物,而这种秩序就来自于神明,因为神明规定着宇宙间事物的秩序,神明的造化统治着宇宙;神明预想了作为对象的人,而且神明照顾着人,教导着人,“如果人们正确地崇拜神明,他们就可以确信神明一定会乐于帮助他们。”而阿里斯托底莫斯就是一个不向神明献祭的人,他反而讥笑那些人,对此阿莫斯托斯莫斯解释说,“我并不是轻看神明,不过我以为它们都非常崇高,无须我对之加以注意罢了。”这或者也是一种托词,所以苏格拉底对他说:“它们越是崇高,就越应该受到你的尊重才是啊!”他告诉阿里斯托底莫斯的是,神明,不仅照顾人的身体,而且他们在人的身体里放置了一个灵魂,这才是人最重要的部分,“神明具有这样的能力和这样的性情,能够同时看到一切的事情,同时听到一切的事情,同时存在于各处,而且关怀万有。”

和阿里斯托底莫斯的对话可以看成是苏格拉底的一种总体神明观,神明的存在是秩序的象征,而秩序一方面制造着人,另一方面照顾着人、教导着人,而在人这方面来看,他是神明的对象,当他献祭于神,当他敬虔于他,并不是一种物质意义的供奉,而是在灵魂意义上达到神明的高度,那就是秩序和理性,所以苏格拉底认为,人的本分就是去学习神明,“因为凡神明所宠眷的人,他总是会把事情向他们指明的。”学习神明什么,简言之,就是一切的德性。苏格拉底自己锻炼心灵和身体,让自己能愉快而安全地生活,而免除不必要的开支;苏格拉底用食物也是以自己愉快地欣赏的量为限,在他看来,食欲本身就是最好的调味品;苏格拉底认为人要严格禁戒和俊美的人亲近,因为一旦和这样的人火热起来,就很难控制住自己了,他让克里托布洛斯远离美人,他劝色诺芬“看到一个美人儿的时候,赶快拼命跑开”……

从生活习惯入手,苏格拉底的这些标准更多在于个人的自制力,也就是自律,在他看来,自制的人具有光荣而有价值的美德,“既然我们不愿意有一个不能自制的奴仆,那么,我们自己谨慎不做这样的人岂不是更重要了吗?”苏格拉底就是把自制看成是一切德性的基础,就是一种自我的本分,只有自制了才能学会任何好事,才能付诸实践,他指着赫拉女神发问,“有哪个做肉欲奴隶的人会不是在身体和灵魂双方面都处于同样恶劣的情况呢?”不做肉欲的奴隶,就要做自制的主人,只有这样,灵魂才能得救。他仅对自己,苏格拉底对门人也实践着自制的教导,他对尤苏戴莫斯说,不能自制就使智慧和人远离,就会走向相反的方向,“你岂不认为,由于不能自制使人对于快乐留连忘返,常常使那些本来能分辨好坏的人感觉迟钝,以致他们不但不去选择较好的事,反而选择较坏的事,从而就阻碍了人们对于有用事物的注意和学习吗?”很多人认为不自制反而会带来快乐,但是苏格拉底说,这种快乐是暂时的,是欺骗的,真正的快乐只有自制才能获得,“因为,不能自制就不能忍饥、耐渴、克制情欲、忍受瞌睡,而这一切正是吃、喝、性交、休息,睡眠之所以有乐趣的原因;在经过了一段期待和克制之后,这些事才能给人以最大的快乐,而不能自制则恰恰阻碍了人们对于这种值得称道的最必要的最经常的乐趣的享受。惟有自制能使人忍受我所讲的这一切,因此,惟有自制才能使人享受我所提到的这些值得称道的快乐。”他反问尤苏戴莫斯的是:一个不能自制的人和最愚蠢的牲畜有什么区别?

自制是一种主动的选择,是一种对秩序的追求,在这里就有着神明的影子,在好的和怀的之间,色诺芬记录下了和苏格拉底有关的自制言行。苏格拉底在饱食、性欲、睡眠、耐冷、耐热和劳动等方面都实践着自制,自制就是一种不受束缚的自由,在和阿里斯提普斯的对话中,就谈到了这种自由的意义。阿里斯提普斯认为,不想把自己放在想要统治人的那一类人里,要肩负为全国人民提供必需品的重担,在他看来是荒唐的,“自己所想要得到的许多东西尚且弄不到手,竟还要把自己列于一个国家的领导地位,从而使自己如果不能为全国人民提供必需品就要受到谴责,岂不是愚不可及吗?”苏格拉底问他,是统治人的人生活得更幸福还是被统治的人生活得更幸福?阿里斯提普斯却告诉他,自己既不想通过统治,也不想通过奴役,而是想通过自由走向幸福的光明大道,而且阿里斯提普斯不想要做一个国家的公民,而是要成为一个到处周游的过客。对此苏格拉底认为,一个客旅并不安全,他很容易成为歹徒袭击的对象,“你的力量总是没有那个城市的居民那么强大”,言下之意,做客旅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它必须有一种秩序的保证,所以在纳入城市的整个体系的时候,苏格拉底又回到了自己所提出的统治和被统治者那个更幸福的问题,阿里斯提普斯认为,受了统治术训练的人和被强迫受苦的人没有什么不同,“同一身体,不管是自愿或非自愿,反正是受了这些苦楚,在我看来,除了自愿受苦的人的愚不可及外,并没有任何区别。”但是苏格拉底更进一步反问,“难道你看不出自愿受苦的人和非自愿受苦的人之间有这样的区别,即自愿挨饿的人由于他挨饿是出于自己的选择,当他愿意的时候他可以随意进食,自愿受渴的人由于他受渴是出于自己的选择,当他愿意的时候就可以随意进饮,其他自愿受苦的事也是有同样的情形,而被强迫受苦的人就没有随意终止受苦的自由?”

自愿挨饿是一种自由选择,而被奴役的人挨饿就无法拥有终止受苦的自由,这两种人到底谁更幸福当然一目了然,而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自由选择是一种良性和理性的秩序所然,这种秩序所需要保证便是自制,便是德行。苏格拉底还说起了一个关于叫“德行”的女人的故事,德行和恶行是两个女人,当赫拉克雷斯遇到她们的时候,德行就这样对他说:“通过我,他们受到神明的恩宠、朋友的爱戴、国人的器重。当大限来临的时候,他们并不是躺在那里被人遗忘,无人尊敬,而是一直活下去,永远受到人们的歌颂和纪念。”德行女人带来的是“最大的幸福”。面对这个最大的幸福,苏格拉底无疑是倡导者和实践者,在和诡辩家安提丰的三次对话中,苏格拉底分别阐释了自制的作用、朋友比金钱好处更多、治理国家需要更多的人参与等观点,在苏格拉底看来,这些都是智慧都是德行,都是神明所造化的秩序,“神性就是完善,愈接近于神性也就是愈接近于完善。”其中提到的参与政事,面对安提丰“为什么训导别人管理政事而自己却不参与政事”的疑问,苏格拉底反问的是,“是我独自一人参与政事,还是我专心致志培养出尽可能多的人来参与政事,使我能够对政治起更大的作用呢?”

这个反问当然指出了导师的重要作用,但是背后还有一个重要的提示,如果一个不真正热爱德行的人,即使和苏格拉底这样的老师一起交游,也可能走向不自知、不敬虔的歧路。克里提阿斯和阿尔克比阿底斯和苏格拉底一起交游,在苏格拉底面前,他们是能够控制自己不道德的倾向,但是一旦离开了苏格拉底,便失去了自制能力:克里提阿斯逃到赛塔利阿,和一些不行正义而一味欺诈的人结交;阿尔克比阿底斯由于他的美貌,受到许多妇女的追求,又因他在城邦和同盟国中有势力,还受到许多善于谄媚的人的勾引和败坏……这是两个人缺乏自制的表现,更重要的原因则是他们并不喜欢他们的老师苏格拉底,或者不喜欢苏格拉底的观点,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想在国家掌权,交游的目的也是如此。两项对比,无疑苏格拉底品德的伟大之处就显露出来,所以色诺芬再次回到那个判决,像苏格拉底这样的人不应该被处死,“遵循这样一种立身处世之道的人,难道不应受到城邦的最大的尊敬吗?”

自制是品德的基础,而在自制基础上,苏格拉底更是构建了敬虔于神的秩序和理性体系,他谈论了子女和父母本分问题,“父母使子女从无而变为有,使他们看到这么多美好的事物,分享到神明所赐予人的这么多的福气;这些福气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我们无论如何也不愿放弃这些福气。国家之所以对于这种最大的罪处以死刑,就是因为他们相信,非借这种重大的刑罚不足以防止这种不义。”所以尊重父母、不忘恩负义便是对神明的尊重;他听到哈赖丰和哈赖克拉泰斯两兄弟争吵劝说他们要有手足之情,“财富是没有知觉的东西,弟兄是有知觉的,财富需要保护,弟兄能够提供保护,除此以外,财富是很多的,但弟兄只有一个。”一个人的两只手就像兄弟一样,而他们都是神明创造用来互相帮助的;当然,苏格拉底在多种场合中论述了友谊的重要价值,“有什么马,什么耕牛,能抵得上一个真正好的朋友那样有用呢?有什么奴仆是像朋友那样的好心肠,或富于友爱呢?有什么其他的财富是像朋友那样有益呢?”不要交危险的朋友,要避开从来不想回报的朋友,要在友谊中努力成为更有德行的人,要帮助处在贫困中的朋友……

个人的品德是体现对神明尊崇的一个方面,国家治理方面体现的德性当然更是秩序的重要方面。苏格拉底对想要将领的艺术的狄阿奴沙多鲁斯说:“一个将领还必须能够为战争的必要事项进行准备,他必须能够为部队取得粮秣,必须是一个足智多谋、精力旺盛、谨慎、懂事、坚忍不拔而又精明强干的人;和蔼而又严峻;坦率而又狡诈;善于警惕而又巧于偷袭,挥金如土而又贪得无厌;慷慨大方而又锱铢必较;审慎周详而又大胆进取,有许多别的品质,有的是天生的也有的是学习得来的,这些品质都是一个想当将领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他认为,一个好的将领必须为他手下人的幸福着想;他把骑兵指挥官的责任定义如下:改善土兵和马的情况;不把照料马的责任单单留给士兵;他告诉尼各马希代斯,安提斯泰尼斯虽然没有率领过军队,却可能具备一个成功的将领所必备的资格,因为他懂得“战胜敌人更有利更合算”的办法;苏格拉底认为,一个统治者对于国家事务如果没有精确的知识,他就不可能对国家有好处,也不可能使自己有光荣;苏格拉底劝勉有才干的、熟悉公共事务的哈尔米戴斯参加政府工作,免得被人指责为游手好闲……

管理国家事务,不仅仅是所谓的统治术,但是这种管理却具有统治者自由选择的权力,归结到国家层面的德性,便是正义,所以苏格拉底认为,君王和统治者就是那些懂得怎样统治的人,而这种统治就是体现神明之爱,“最好而最为神所钟爱的人,在农业方面,是那些善于种田的人;在医药方面,是那些精于医道的人;在政治方面,是那些好的政治家们;至于那些不能把事情做好的人,既没有任何用处,也不为神所钟爱。”为神所爱,敬虔神明,这是一种呼应,所以在德性的世界里,苏格拉底既没有对神明亵渎,也没有引进新的神,而他对神的信赖在更现实意义上则是教导青年如何具有德性,如何实践德性,如何敬虔神明——这两者就是不同面向而已。

苏格拉底认为青年应该受到良好的教育,他对尤苏戴莫斯说:“如果说,没有多大价值的工艺,不必经过有本领的师傅指导就会自己精通这一见解是荒谬的,那么,把像治理城邦这样最伟大的工作,认为人们会自然而然地做出来,那就更加荒谬了。”他让弟子们在神明面前保持自制,使那些和他在一起的人生活得更为虔诚,更有节制;他教导他们要热爱正义,“在他的私人生活方面,他严格遵守法律并热情帮助别人,在公众生活方面,在法律所规定的一切事上他都服从首长的领导,无论是在国内或是从军远征,他都以严格遵守纪律而显著地高出于别人之上。”他告诉门人要有实践能力,要有独创精神,要坦率和真挚,在他看来,“一个受了良好教育的人对于各门实际学问应该熟悉到什么程度。”

对青年的教导,在苏格拉底看来,就是为了接近智慧,就是为了对神虔诚,就是为了得到神明的指点——在这里,正义被苏格拉底看成是对法律的绝对遵从,所以当他最后被判处死刑的时候,在他看来,这就是法律,所以他不肯做出违法的事,“宁愿守法而死,也不愿违法偷生”。但是当时苏格拉底只要讨好法官,谄媚他们,祈求他们,那么法官就可能释放他,这里其实就有了一个重要的正义观:正义的代表是法律,而不是法律执行的人——苏格拉底就有过对人的拒绝:当他做议会主席的时候,他不让群众作出违反法律的决议来,他甚至抵抗了别人所无法忍受的来自群众的攻击;当三十僭主命令他做违背法律的事的时候,他曾拒绝服从他们;当他们禁止他同青年人谈话并吩咐他和另外一些公民把一个人带去处死的时候,只有他一个人因这个命令与法律不合而拒绝执行……

“死比生更为可取”,这是苏格拉底的正义观,也是他的死亡观,一个绝对服从法律的人就是服从秩序,就是服从神明,另一方面来看,苏格拉底认为:“正是由于神明恩待我,照顾我,他才不仅使我在适当的年龄死去,而且还是用最容易的方法。因为,如果我现在被判罪,很明显,那些判处我的人会让我考虑一种最容易的、使朋友最少感受痛苦、使死者最多被怀念的方式来结束我的生命。”这是他对法官海尔莫盖尼斯说的话,而在死亡面前,他并不是生命逝去的遗憾,而是一生充盈着正义的幸福感,“最幸福的人是,那些最意识到自己是在越过越好的人。到目前为止,我觉得我自己的情况正是这样。”正是苏格拉底的这种敬虔于神明的正义观、幸福观和死亡观,所以他认为把自己处死的人才是不光彩的,定自己罪的人才会自惭形秽,才是不敬神甚至亵渎了神明。

有人死了有人活着,有人敬虔神明有人亵渎神明,有人行正义之事有人举不义之手,有人内心充盈着幸福有人被罪恶折磨,“苏格拉底之死”在色诺芬那里变成了永远活着的“回忆苏格拉底”:

当我考虑到这个人的智慧和高尚品格的时候,我就不能不想念他,而在想念他的同时,更不能不赞扬他。如果在那些追求德行的人们中间有谁会遇到比苏格拉底更有益的人,我认为这个人就是最幸福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