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 四戒
这个名字是吴巍峰告诉我的,当时老马刚给我打完电话,说是20号在良渚有开机仪式,邀请我参加。因为是工作时间,我也不能应邀前往,这是老马拍的第一部电影,但是我忘了问拍的是什么电影。后来也没直接打电话问老马这个问题,就在网上在线询问吴巍峰,他说,是一部搞笑的电影,片名叫《四戒》。
《四戒》,我大约会想到“三笑”,或者“八戒”,一来是部喜剧片,我就有些疑虑了,老马一直在追求那种深层的哲学命题的思考,怎么会形而下地去拍搞笑电影?网上搜索这部电影,却没有任何资料和线索,所以从市场营销角度来说,老马的拍摄造势不够,或者炒作不够,在这个全民制造热点的时代,老马规规矩矩的操作流程可能会在市场的开拓上有些吃力。不过我知道老马是建立过一个网站,或许网站上有些介绍。
终于找到了老马的公司网站,去年我到北京的时候老马正在找网络公司制作,而现在已经成型,名字叫“中影新锐”,里面有公司介绍、创作团队、作品展示等资讯,但相对简单,甚至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新锐团队里倒是看到了陈晓卿和唐大年的名字,他们的头衔是“央视著名制片人、导演、作家;中影新锐艺术顾问”和“著名编剧”,也是老马业务上的老师。也查到了关于《四戒》的介绍:影片聚焦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各种矛盾叠加冲撞,其间反映的都是社会人物的感情与欲望,如果撇去时代背景,又有哪一个故事不是历史的延续,明日的前身? “酒色财气”,本是人生“四戒”。自古来,由此生出无数的爱恨情仇,“人性的明亮与灰暗、个人的放弃与坚守、善与恶的搏斗”皆因此展开。故事中,我们设置了四个主要人物,分别为“酒色财气”的代表,其命运也被此主导,并互为因果。电影《四戒》将是一部华语黑色幽默的经典。(10月21日补充:看到的几篇相关报道:城乡导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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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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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主要演员 |
这段介绍显示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也就是这部电影早在一年前就在筹备了,看起来这部电影对老马来说非常重要。刚在写博客的时候,接到了剧组负责宣传的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说是把开机仪式的照片传我。也是第一时间了解了开机仪式的相关影像。我倒并关不关心电影的叙述语言,或者如何达到喜剧效果,这方面我是外行,但是老马把第一部电影对准这富有宗教意义的主题,也有点出乎我的意料,对于四戒,我不是很熟悉,只知道佛说过四戒具足的因缘,具体到那四戒,倒是从网上可以搜索到:
对于四戒具足的论述,经中是这样说的:“佛告尼拘陀梵志言:如汝尼拘陀法中所修行者,我今略说。汝谓能得四戒具足,谓能修行,能得最上增胜。于前修行出离,不减诸欲。尼拘陀,云何是汝修行?所持四戒,谓不自杀生、不教他杀、不随喜杀;不自偷盗、不教他盗、不随喜盗;不自妄语、不教他妄语、不随喜妄语;不自邪染、不教他邪染、不随喜邪染。汝尼拘陀,以如是等。谓我能得四戒具足。”佛陀在四戒具足中,分别全面细致地讲述了持守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染的深刻内涵。
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邪染,所谓“四戒”,而老马当然想从这宗教的主题中寻找到现代人面对困顿如何救赎,如何克服精神的迷茫,或许用喜剧手法更能突出那种荒诞感,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哭着笑更能深入骨髓,更能触及内心。四戒之中,细细琢磨,倒是注意到了关于“不妄语”的释义,佛教中的妄语是指见到说没见到,没见到说见到,把假的说成真的,把有说成没有,凡是这类用来欺瞒哄骗别人的语言,都叫做妄语,妄语有很多危害,一个人如果对人说妄语,则会失去别人的信任,即使你以后再说真话,别人也不会再相信你。而且这样的人,常常会遭到别人的非议,被人看不起。经典中还说,说妄语的人,身坏命终之后,会堕落地狱之中受到苦报。正因为妄语有很多危害,佛陀在妄语戒中规定佛弟子首先不能自说妄语。
这是佛教中的观点,里面杂夹着因果报应,当然要区分对待,分别吸收,但是却也有几分道理,虚妄说到底终究是害人的东西,常说妄语,到后来也就把所有的真相也都参合成了谎言,这就是最可怕的,像“狼来了”的简单故事一样,妄语并不只存在于宗教的教诲中,更多的在实际生活中,以假乱真,到后来就没有了真,当真成了稀缺的东西,整个社会的体系就要慢慢崩溃。
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这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读来有些可笑,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说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所以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也就是说,社会诚信纳入了制度建设的范畴,始终觉得有点贻笑的感觉,一个社会的真,一个社会不虚妄,到底是需要自律,还是通过制度的他律来实施。最为尴尬的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从根子里就已经有了病患,然后要在果实上进行部署重建,显然是头痛医脚的妄想治疗,其结果治标不治本,或者我们的疑问是:诚信是不是像简单商品一样,可以生产可以消费可以再生产可以二次消费,整个社会的诚信是被消灭了还是我们自己舍弃了?
@旺旺小薇: 真奇怪,我们从小不就是被教育要说瞎话的吗?写作文说瞎话,政治课说瞎话,入队入团宣誓说瞎话,搞个班会搞个演讲更要慷慨激昂说瞎话。长大了,偶尔说句真话,要被删帖,被警告。那个总想说真话的,不是现在还在里面么?我们早习惯了说一套做一套,现在突然被谴责为什么不诚实没诚信,不是很搞笑?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公信力。”这是会议对政务诚信作出得要求,但其实变成了一种工作要求,而不是从民族劣根和个体奴性上加以解决,制度建设来要求人们讲真话,要求社会讲真话,其实是打自己的巴掌,其实是跌入了更大的虚妄世界。还有一个例子也是如此,据说佛山小悦悦事件之后,有关部门想通过对“见死不救”进行立法惩治,也就是说,道德建设纳入了法律范畴,雷锋成了最低线的标准,著名法学家托马斯·麦考利认为:“法律必须以禁止人们实施积极伤害为已足,而把引导人们积极行善的任务留给公众舆论、道德与宗教老师或政府。”这即是说,法律的功用必须有其界限,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不能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因为这十分很难界定,它更多地是一种慈善而不是正义,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被强迫。如果说“见死不救罪”、“恶的撒玛利亚人法”因为有利于道德而被认可,那么会不会有一天以同样的理由出现什么“超生罪”、“丁克罪”、“不贞罪”呢?
2岁女童小悦悦被车碾过,18路人见死不救,这起惨案深深地刺痛了国人的心灵。现在小悦悦很可能告别这个世界,在道德的谴责面前,有人如此功利提出用法律来规范道德,实在又是一个丑剧,治标不治本,不从国民性格和国家制度上进行探寻的话,任何方法都会陷入工具论的尴尬中,最后的结果是,我们的社会更加虚妄,更多的人说着妄语,更多的人围观并且制造“红罂粟般的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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