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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36·2210620·1756 |
作者:【德】康德 著 | |
出版:商务印书馆 | |
版本:2012年07月第1版 | |
定价:26.00元当当12.00元 | |
ISBN:9787100086837 | |
页数:221页 |
康德的宗教观反映了一位哲学家在科学至上、理性至上的启蒙时代的处境中的宗教体验。一方面,他极力倡导理性的最高权威,坚持用理性及其需要来衡量一切;另一方面,他又意识到理性自身的不足,意识到宗教信仰和教会在社会生活中的正面作用;一方面,他按照理性需要的标准设计了他心目中的宗教和教会;另一方面,他又意识到现实中的宗教和教会与他的理想的差距,因而对它们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和不客气的批判。《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是康德三大批判理论的进一步扩展,从理性限度的角度探讨了人类生活中重要的宗教现象。在序言中,康德重申了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表述的一个基本思想,即道德的自足性—道德并不需要宗教,但是却导致了宗教。在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导下,康德开始对人性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他明确地把恶定义为任性的准则对意志的普遍道德法则的背离,包含有意的背离和无意的背离。
《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成为上帝所喜悦的人
如果有人问,迄今为止已知的全部教会历史的哪个时代是最好的时代,那么,我毫不犹豫地要说,就是现在这个时代。也就是说,人们可以让真正的宗教信仰的种子,如同它现今在基督教界虽然只是由一些人播种,但毕竟已经公开地播了种一样,完全不受阻碍地日益萌发起来,以便由此期待不断地接近那个把所有的人永远联合起来的那个教会,它构成上帝不可见的国在地上可见的体现(图型)。
——《关于在地上逐步建立善的原则的统治的历史观念》
康德说,在所有公开的宗教中,就道德的宗教而言,基督教才是这样的宗教;康德说,在基督教的历史中,现在的时代是教会历史最好的时代;康德说,我已经认识到基督教与最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结合是可能的……基督教是道德的宗教完美的体现,现在这个时代是基督教教会信仰最好的时代,基督教和纯粹实践理性的结合是可能的,这些赞誉构成了康德“严格认真的精神和对基督教的真诚敬意”,但是,当康德关于道德的宗教的论文受到书报审查,当“服从当局”变成一种无奈的选择,他却在给国王威廉二世的信中肯定了教会各种制度的积极作用,却把“服从当局”看成是属于道德的诫命并将其视作是一种义务,甚至认为书报审查制度就是一种正当的权力——他的这种赞誉是不是反而变成了一种自欺欺人?他对教权制的妥协甚至“服从”是不是变成了一种“伪事奉”?甚至这一切的“邀恩”是不是反而变成了从蒙恩前进到德行的“不正确道路”?
遭受书报审查的康德或者是一个现实中的个人,在不趋向于宗教信仰的遭遇中,在不是道德“绝对命令”的自由中,甚至不是形而上学的知识中,这个现实中的康德是不是只是一个写作的作者?一个被现实各种问题困扰的形而下个体,那么他试图阐释的“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真的能通向那个“我可以希望”的宗教哲学之路?真的能让这个在基督教教会统治下的历史变成最好的时代?或者真的能在道德的宗教中让每个人都成为“更善的人”?在这里,康德把所谓的书报审查看作是一种权力,但是这种权力不是人们“用来满足自己需要”而使其变得渺小的东西,而是“主动地坦然接受每个人公开批判”的权力,也就是说,康德认为“服从当局”就是一种道德的诫命,这种诫命是可以被引导到宗教上去的,因为,“这种服从是不能仅凭重视国家的某项个别规定的法律,而无视任何别的规定来证明,而是只能凭对所有规定的总体表示敬重来证明。”
不是物神崇拜的教权制,不是和理性相对立的暴力,当然对他的敬重和服从也不是自欺欺人的邀恩手段,当康德以这样形而下的方式言说着道德和宗教,就是把“我可以希望”的宗教哲学变成了某种目的论,而这种目的论真的就是康德所说是实践理性的要求,是道德理性的条件?或许这是作为自由的存在者的人的一种必然?就像“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宗教”这个命题一样,康德用了先验综合的方式,一方面将道德带离经验的范畴,另一方面让“服从”的诫命变成一种导向宗教的道德,从而便把自身命运和经历相关的“服从当局”上升到了非经验意义的先验综合,也就让一种赞誉式的“邀恩”成为从德行到蒙恩的“正确的道路”。
这一切的转变关键在哪里?一七九三年五月四日康德在写给哥廷根神学教授司徒林的信中提到了自己从事纯粹哲学的研究计划,第一是要解决“我能够知道什么?”这就是他的形而上学,第二是要解决“我应该做什么?”这便是道德,第三则是要解决“我可以希望什么?”而这就是宗教,第四个问题是“人是什么”,这是康德的人类学。“知道什么”是“能够”,这是关于主体的内在能力问题,“做什么”则是“应该”,是关于主体的内在义务感,而“希望什么”却是“可以”,是关于非主体所能支配的、外在的允许。根据经验综合,经验知识不能断定,一个努力修德的人就必然是一个生活幸福的人,一个幸福的人就必然是一个具备德性的人,也就是说至善,即德性与幸福的结合,是无法以自然的方式来设想其实现的。所以康德开始了逻辑上的转向,当经验综合不能得出至善的必然要求,那么只有通过先验综合得出至善概念存在于理性之中,必然是以一种超越于经验的方式被实践理性所确信。
根据康德哲学的惯用逻辑,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先验综合,也就是说,存在于理性之中的至善概念,必然是以一种超越于经验的方式被实践理性所确信。从经验综合到先验综合,至善的道德就已经发生了改变,康德在“第一版”的序言中就指出,道德是建立在人这种自由的存在者的概念之上的,而人这种存在者因为自由而通过自己的理性使自己受无条件的法则制约,所以,“道德也就既不为了认识人的义务而需要另一种在人之上的存在者的理念,也不为了遵循人的义务而需要不同于法则自身的另一种动机。”也就是说,道德是自给自足的,道德为了自身起见“绝对不需要宗教”,也就是说,道德完全能够而且也不应该考虑任何目的。但是这种自给自足是在自身意义上而言的,是自由借助与实践理性而达到的,如果道德指向的是尘世上的理念,那么道德就“不由我们掌握了”,也就是说,道德必须产生出另一种“正当行为”,必须拥有另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调整自己的所作所为”,即让德性和幸福能够协调一致,所以在这一意义上,“道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宗教”,道德就能延伸到人之外成为一个有权威的道德立法者的理念,“在这个立法者的意志中,(创世的)终极目的也就是那种同时能够并且应该是人的终极目的的东西。”康德的这一命题是道德哲学的终点,也成为他宗教哲学的起点。
康德的上帝已不再干预尘世的幸福,尘世的幸福完全服从自然的因果关系,上帝的作用仅限于实现德性与幸福在超验世界的结合。康德的道德宗教化似乎就是这个关键的转变,和那个立法者的意志一样,被遵循的义务就是被遵循的诫命,被遵循的诫命就不只是为了自给自足的自由存在者,它属于道德,属于引导到宗教的道德,而“服从当局”也变成为了一种“对所有规定的总体表示敬重”的道德——就像对待上帝的诫命一样,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服从完全变成了一种泛道德的准则,在康德的德性和幸福的至善中,是让自己成为了那个“上帝喜悦的人”,“它在宗教的层次上就是根据最高的、实施那些法则的原因来想象崇拜的对象,并以崇拜的庄严性表现出来的。”
而在对人性的善与恶的阐述以及善的原则和恶的原则的斗争分析中,尤其是关于“上帝的国”在尘世的建立表现在教会信仰中的时候,康德的这种道德哲学也具有了非常明确的合目的论。道德哲学的核心是至善,这是人作为自由的存在者凭借自己的理性可以达到的目标,但是在尘世意义上,人性并不表现这种纯粹性,有人说人是恶的,有人说人是善的,康德认为其实存在着一种中间状态,人可能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或者既是善也是恶的,部分是善部分是恶的,之所以存在着这样的中间状态,康德就是要否定人天生是恶这样一种观点,在他看来,人被看成是恶,不是他的行为是恶的,而是这些行为的性质使人推论出人心中的恶,他认为,恶的根据不可能存在于“任何通过偏好来规定任性的客体中”,也不可能存在于任何自然冲动中,而只能存在于任性“为了运用自己的自由而为自己制定的规则中”,和人天生是善一样,这意味着,人包含着采纳善或恶的准则的一个“原初根据”,这种原初根据是人生而具有的,它是先于一切在经验中给定的自由运用而被奠定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出生不是善与恶的原因,善与恶是随着出生同时存在于人心中的。
善与恶的采纳的准备都是一种原初根据,康德将人性中向善的东西称作是“原初禀赋”,它有三类,一类是作为一种有生命的存在者,人具有动物性的禀赋,这是归于自然的、纯机械性的自爱名目下的禀赋;第二类是作为一种有生命同时又有理性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性的禀赋,这是一种归在比较而言的自爱名目下的禀赋;第三类则是作为一种有理性同时又能够负责任的存在者,人具有人格性的禀赋,这是一种“易于接受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把道德法则当做任性的自身充分的动机的素质”。不管是理性为根源还是实践的禀赋,善的禀赋都采纳了道德法则作为自己的原初根据。善是本性中的原初禀赋,而恶在康德那里就是一种“倾向”,康德认为,倾向就是一种偏好,就是一种可能性的主观根据,就是偶然的存在。他把恶的倾向分成三个层次,一种是人本性的脆弱,第二种则是不纯正,第三中是接受了恶的准则而表现为人心的恶劣,“任何倾向都要么是自然的,即它属于作为自然存在者的人的任性;要么是道德上的,即它属于作为道德存在者的人的任性。”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点,恶之所以是一种倾向而不是像善一样是本性的禀赋,就在于人不是天生是恶的,他只不过是“偶尔对这一原则的背离纳入自己的准则”,康德将其称之为“心灵的颠倒”,也就是恶改变了善本应有的主从关系,颠倒了道德秩序,也正是这种心灵的颠倒,康德认为,恶的心灵能够与一个“总的来说善的意志”共存,所以他否定了所谓的“原罪说”,把人的恶看作是一种通过诱惑而被陷入的结果,而不是从根本上上败坏了的,也就是说,恶还是能够改善的——但是,一个在自然情况下的恶人,怎么可能自己使自己成为善人?对此,康德认为,就禀赋而言,只是一颗原初好的树结出了坏的果子,从善到恶的堕落是出自自由的结果,从恶上升到善也一定是自由的结果,因为,“我们应当成为更善的人”一直回荡在我们的灵魂中,善的种子以其全部的纯洁性被保留下来,要重建善的原初禀赋,就是要让道德法则作为“我们所有准则的最高根据的纯粹性”,而这种具有经验性的纯粹准则,就是德性,它和幸福所结合就是至善,在此康德提出了至善的宗教意义,“就道德的宗教而言,一条原理就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尽其所能去做,以便成为一个更善的人。”
更善的人不仅仅是律法上的善人,而是道德上的善人,是成为“上帝所喜悦的善人”。但是要成为这样的善人,仅仅有那些善的种子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在和恶的原因进行斗争,而这种斗争的主体便是“善的原则”。成为更善的人就是成为上帝所喜悦的人,他所拥有的是处于道德上彻底完善状态的人性,是“太初”就“与上帝同在”,他的理念出自于上帝的本质,或者说,他就是上帝之子——耶稣无疑是这个善的化身,“这个人不仅自己履行所有的人类义务,同时也通过教诲和榜样,在自己周围的尽可能大的范围里传播善。而且即使受到极大的诱惑,也甘愿为了尘世的福祉,甚至为了他的敌人而承受一切苦难,直至极屈辱地死亡。”而且这一理念具有客观实在性,因为康德认为,这个理念的范本已经蕴涵在我们的理性之中了。但是恶的原则同样对人类的统治权有律法上的要求,“它就力图通过使一切人的始祖背叛自己的主人并且依附于它,来重新获得对心灵的统治,因为它这样一来终于能够自命为地上的一切财富的最高所有者,即这个世界的王。”
善的原则和恶的原则对人类统治权的斗争,康德认为,要使得善的原则获得胜利,就必须在道德上进行立法,就必须暑期德性的旗帜,“这样才对不间断地侵袭他们的恶获得优势”,这个德行的旗帜,这个道德的集合地,就是伦理-公民的社会,就是伦理共同体,就是德性的国。这是从天生具有的“原初根据”的人性选择到斗争形成的伦理共同体的尘世构建,在这个过程中,宗教哲学已经从道德哲学的终点走上了属于自己的大道:于是伦理共同体建立了公共的法律基础,于是,单个的人为了目的联合在一起成为具有善良意念的人们的体系,于是遵循伦理法则的上帝子民的概念形成,最重要的是,由人所主持的教会出现了——对此,康德认为,本来造就一种道德的上帝子民,不应该由人来完成,必须由上帝来完成,但是人不能由此听天由命,不能将人类的事务推给一个更高的智慧,所以人必须以遵循上帝的道德立法的方式做这件事,于是教会出现了并实行了上帝子民的理念。为了调和这种矛盾,康德将上帝立法的伦理共同体看成是不可见的教会,它不可能是经验的对象,而尘世上由人主持的教会是可见的教会。
不可见的教会,可见的教会,康德如此命名的背后逻辑是,可见的教会在地上体现着上帝的道德,它具有普遍性、纯粹性和自由原则之下的关系,它形成的是一种教会信仰,教会的每一种宪章都是从历史性的启示信仰出发而形成的,一方面,教会信仰在把人们改造成为一个伦理的共同体方面,以自然的方式早走在了纯粹宗教信仰的前面;另一方面,教会信仰采用两种办法,一种是在任何时候都将造福于人的信仰的本质部分附加在纯粹的宗教信仰上,另一种则是用教会信仰的引导性手段“不断迫近纯粹的宗教信仰”,最终过渡到纯粹的宗教信仰,成为真正的上帝的国,因为,纯粹的宗教信仰最终将统治所有的人,“以便上帝就是一切中的一切”。
从教会信仰到纯粹的宗教信仰,这一过程之所以是必然的,是可实现的,就在于康德认为信仰本身就是一种纯粹理性的信仰,是实践理性在最终客体即道德终极目的的理念实现时的自由,是最终把我们引导到神圣的奥秘的世界的必然。而根据实践理性的普遍需求,真正的宗教信仰就是信仰上帝,他是天地全能的创造者,是道德上圣洁的立法者,是人类的维护者,是自己神圣法则的主管者,是公正的法官,而把我们引导到神圣的奥秘的世界,就是借助我们自己的理性启示给我们关于天职的奥秘、救赎的奥秘、拣选的奥秘,最终在宗教中的原则便是:“上帝就是爱”,他在圣父、圣子和圣灵的三位一体中,通过道德法则的召唤而走向至善。
从教会信仰到纯粹的宗教信仰,这是一个向上的过程,而在纯粹的宗教信仰中让伦理共同体的教会以更强大的力量对抗恶的原则的侵袭,则是一个向下的过程。在这个可见的教会中,有着不可见教会中没有的事奉,而事奉就构成了对于上帝的诫命的态度,事奉是由教会的官员确立的,指向那个最终的目的,这种事奉是一种崇拜;而相反,有一种伪事奉,就是无视宗教信仰的最终目的,“反倒把向这一目的的不断接近宣布为该诅咒的”,而且把教会的规章性部分看作是唯一造福于人的存在。康德认为,这种规章性的信仰是一种宗教妄想,它在神人同形同性论基础上自造了上帝;它是把劝人相信的神恩作用与德行作用区分开来而导致的狂热;它是将宗教的崇拜活动变成了面对上帝的释罪的迷信……而在伪事奉中,将规章性的诫命、教规、戒律看成了教会的基础和本质,从而陷入到了物神崇拜的危险中,而这种物神崇拜必然导致的是教权制。
在教权制中,只有虔敬而没有德性,只有神恩而没有本性,只有权力而没有信仰,甚至只有迷信而没有做出裁决的良知——康德在批判这种教权制下的伪事奉中,也提出了在理性中遵循义务的四种方式,一种是在心灵中唤起意念的“私下默祷”,一种是法定日的聚会,一种则是通过基督教接受洗礼,再一种则是反复举行公共仪式以维护团体的“领圣餐”,这四种要遵循的义务是在理性之下作出的,康德认为这也是一种事奉,而且在他看来,这是一种蒙恩的事奉,而只有从蒙恩走向德性,才是正确的道路。
从善的原则和恶的原则的斗争到形成对人类统治权的争夺,从这种斗争最后形成伦理共同体,到伦理共同体体现上帝的国,从教会信仰不断迫向宗教信仰,到事奉和伪事奉的区别,实际上康德的宗教哲学越来越变成了宗教义务,宗教义务又变成了宗教事物——当道德还在那个理性的自给自足世界中,当宗教变成了“服从当局”的诫命,康德只能用一种解释来完成对这个权力式诫命的遵循——这封信最后成了教会历史中既可见又不可见的“草稿”:
这本书根本没有打算评价任何现存的启示宗教,而只是准备对理性宗教加以评价。在这里,我没有隐瞒理性宗教的先天性,它是一切真宗教的最高条件;也没有隐瞒它的完满性和实践意图(即我们必须做的事情);当然也没有隐瞒它在理论方面的不完满性(恶产生自何处、恶怎样转化为善,或者,认为我们处于恶之中的确定性何以可能,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以及对一个启示理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