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B82·1960122·0244
作者:(德)胡塞尔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1994年1月第一版
定价:6.80元
页数:235页

胡塞尔(1859–1938),现象学的创始人,其开创的现象学成为20世纪德国哲学最难以理解的哲学流派之一,但却在世界范围产生了广泛影响,几乎影响了整整一个世纪的哲学观念。克劳斯·黑尔德在《致中国读者》中将现象学归结为“澄清并维护所有现象的固有本质和固有权利”,以科学的态度力图解释哲学的本质,并以“还原”一词解释了这种意义。


《现象学的方法》:获得那种“纯粹意识”

通过反思,我们不是去把握事情、价值、目的、有用性,而是去把握它们在其中被我们“意识到”,对我们在最广泛意义上“显现出来”的那些相应的主观体验。
《<不列颠百科全书>—条目》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1月第一版,定价6.80元,页数235页–当从第一页翻到第235页,这本书才在被购买了14年后完成阅读,当它被编号成为我的九品书库一员,是不是一种“意识到”?当它在14年后被阅读,是不是一种“显现”?当这种意识到而显现发生之后,我获得的主观体验是不是只在我的意识中被体验?而当体验获得,这本胡塞尔的著作还是不是“自在”的存在之物?

胡塞尔说,在加入的“被给予方式中自身显现中的对象”是现象,探讨这些现象的科学便叫做现象学,那么很明白,现象仅仅是指在世界中“自在”的存在之物,它是普遍的,客观的,必然的存在之物,当对现象进行探讨的时候,这种自在性需要“显现出来”,它在何处显现?在我作为主体的世界里显现,但是这种显现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我作为主体是为了让对方被给予,这也是胡塞尔哲思的内在开端:只有在对象的被给予方式中,我们才能将对象理解为某种自在的、客观的存在之物,而这种显现也变成了可经验、可体验、可认识之物的显现;当这种在主体的给予中显现发生,“它的显现在于将自身展现给一个处于一种特定情况中的主体”,也就是说,主体只是给了现象一种显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是在被给予方式中回到原本的给予方式中,只有回缚到原本的被给予方式上,才是明证性的实现,所以说,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是“获得关于明证性的明证性的尝试”,它包含着两个部分:自在的存在之物,和作为存在之物纯粹是在主观的“为我”的情况下所显示的那样。

“自在”和“为我”,这是意识到和显现出来的两个方面,“某一类确定的对象原本地显现给我,并且只能显现给我;我似乎不能越过这些多样性去观察对象。”这种对象的种类和被给予方式之间的相符性是一个现象学的规律,当所有的经验都可以这样表述成绝对普遍性,它便成为了“先天的”。但是,自在和为我的这种“关于明证性的明证性的尝试”却并不如现象学所设想的那样,是在一种先天的规律中展开的,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这种被给予方式往往变成了心理主义下的经验主义,变成了对于实事的自明性认识,甚至心理主义者对于思维的认识完全当成了一种纯粹逻辑,它从一种有利于主观情况的实行出发单方面解决在对真理理解中的紧张关系。

《对心理主义的反驳》是胡塞尔纠正经验主义的一次尝试,在他看来,当人们认为心理学为逻辑的工艺论提供了唯一的和充足的理论基础,就是走上了一种错误的心理主义。心理主义者认为,逻辑工艺论,甚至关于思维、判断、推理、认识、论证、知识的种种工艺论,都是在探索真理过程中、在估价论证的过程中“知性的方向”的工艺论,所以心理行为或产品都被标志成为实践规定的客体,即使人们对纯粹逻辑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制,在他们看来,心理学之物就是置身于对逻辑规律来说是构建性的概念之中的,其中包含了真理与谬误,肯定与否定,原因与结果等。对于这个论证,有人提出来,心理学所考察的思维是“它是怎样的”,而逻辑学对思维的考察是“它应该怎样”–心理学所从事的是思维的自然科学,而逻辑学所从事的是思维的规范规律,自然科学的规则是从偶然理性中获得的,而逻辑学的规则是从必然理性中获得的,甚至,人们不借助心理学也可以在本身发现这些必然的理性使用。而心理主义者的回答是:对知性的必然性使用也是对知性的使用,知性的使用和知性本身都属于心理学,心理学考察思维“它是怎样的”无非是“它应当怎样”的一个特例。

胡塞尔不同于反对派的论点,也不同意心理主义的观点,他考察心理主义的论证,认为这里面有三个成见:第一个成见就是把对心理之物规则的规定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之上,所以认为人是的规范规律即逻辑学规律也必须建立在认识的心理学上;第二个成见是,心理主义者把借助判断来论证判断的推理看成是一种心理行为,认为真理和或然性,必然性和可能性都会和判断发生联系,所以也都是心理行为;第三个成见是,当把所有真理都推向了判断,心理学只有在判断的明证性情况下才将一个判断判定为真。这三个成见当然是混淆了心理主义甚至心理学和逻辑学的本质区别,无论是认识论,还是判断,或者明证性,心理主义都是一种实体科学,是和实体之物发生联系,甚至是对于个体的现象的分析,而逻辑学是一种观念科学,是对于观念之物的规则的规定,“观念科学是先天科学,实体科学是经验科学。”所以心理主义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它误解了思维中观念之物与实体之物的关系,误解了真理与明证性之间的关系–“明证性并不是一种偶然地或自然规律性地与某些判断相联结的附属感觉。”它是一种普遍的、必然性的判断,而胡塞尔认为,明证的判断就是“原本的被给予性的意识”。

心理主义将被思维的一般之物的存在还原到思维的事实性意识过程上,所以,很明显,当它从心理学出发来解释逻辑.并且将心理学抬高为基础科学而排斥哲学,明证性已经变成了经验的证实,而胡塞尔提出规定着思维的一般之物是不依赖于主观认识情况事实的、经验可把握的变化而始终有效的,它具有“客观”、“自在”的成分。这里就必然涉及到观念和实体、经验和先验、事实和本质之间的区别。胡塞尔认为,经验科学就是事实科学,在经验认识行为中,实体之物被设定为个体之物,设定为时空中的“此在之物”,“而在这个形态中,这个实体之物从其固有的本质来看完全也可以存在于任何一个随意的地点并且具有任何一种随意的形态,它可以对自己作如此的改变,同时它在事实性方面却不改变,或者,它可以以—种与它自身事实性方面的改变不同的方式来改变自身。”

这种不断实践着的改变之物当然是被经验给予的,那么,在经验具有的偶然性中如何找到本质?胡塞尔认为,经验的直观或个体的直观可以转变为本质直观,也就是观念直观,但这是一种可能性,“它本身不能被理解为经验的可能性,而只能理解为本质可能性。”但是本质标志着作为个体的“何物”处于个体自身固有的存在之中的东西,这样的“何物”是可以在观念中被设定,在观念中被设定的“何物”具有的本质都具有一个给予性行为的特征,也就是说,本质直观的被给予之物是一个纯粹的本质,所以在纯粹本质判断的逻辑形式中,它们不设定个体的存在,它们具有本质普遍性和本质必然性,正由于此,“本质科学的意义原则上不可能采纳任何经验科学的认识结果。”而相反的是,事实科学却要依赖于本质科学,而对于自在、客观之物的现象的考察就必须依赖于现象学。

驳斥心理主义的经验主义,区别事实科学和观念科学,胡塞尔其实只是在证明自在、客观之物的自明性,只是在强调这种自明性具有的纯粹本质,但是对于现象学来说,它更重要的还在于被意识到,在被给予中“显现出来”,也就是还有一个“为我”的步骤,甚至还有一个显现出来之后回缚“在原本的、主观相对的被给予方式上”这一过程。“我”这个主体是什么,他如何具有“获得关于明证性的明证性的尝试”,如何给予自在之物显现的可能,又如何拥有先验的观念?在《现象学的基本考察》中,胡塞尔首先提出了自然观点的命题,作为在自然中生活的人,我意识到这个世界,我直观地发现它,而且经验到它,对于我来说,这个世界是现有的,而我本身也是它的成员,所以这个世界是一种实事世界,作为成员,我从自己的位置出发看到现存的事物,并且我把别人的世界和我周围的世界客观地理解为同一个世界,这个世界以不同的方式为我们带来意识。

这是自然观点的被给予性特征,但是明显是一个经验世界,一个事实世界,一个个体世界,我在这里是无法给予一种自在客观之物的,所以胡塞尔提出了“中止判断”的概念–中止而不是终止,它只是一种将命题“被判为无效”而加了括号的命题,也就是“悬搁”,这种方法论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我只是将命题判断为无效,它只是放在括号里,因为这个自然世界是一种此在,是一种现存;第二,它是被保留的,是一种中止行为,对于我来说,我不运用属于它的任何一条公理,我也不接受任何一条公理,但是公理还在,甚至公理的有效性还在。中止或者悬搁的目的,胡塞尔说:“它使我们能够去达到’纯粹的’意识并且进一步去达到现象学的整个区域。”而只有在达到了纯粹意识乃至整个现象学的区域之后,也就完成了认识论上的先验还原,这种达到式的还原是一种意识的体验,胡塞尔借用了笛卡尔的概念,把这样的意识称之为“我思”。

我思是一种对于意识的体验,所以当意识具有对象而存在时,它就是某物的体验,就是与某物的“有意向联系”,它的目的是:获得那种“纯粹意识”。但是胡塞尔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区分作为一个资深之物的具体存在的意识和作为意识的“对立面”即作为“自在和自为”的在意识中被意识到的、被感知到的存在?也就是意向的自在之物和体验的存在之间如何区别,而这或者就是在现象学中所要解答的关键问题:在主观的“为我”的情况下,自在之物如何就如所显示的那样?意识的意向性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意识进行的特征不依赖于偶然出现的经验被给予性,而是要依赖于“本质”,二是意识如果要达到明证性,就必须制定它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意识生活,都必须服从于目的论的规律。意识的意向性是通过“反思”获得的,它甚至在从自然方式朝向外部世界时就已经发生,“我们就好象从未听说过那个新观点一样,完全深入到‘关于某物的意识’的本质中去,在这个意识中,我们意识到例如物质事物、肉体、人的此在,技术的和文学的作品的此在等等。”深入其中,对于某物的意识,是一种反思的获得,也在反思中意识到了体验,“它们不仅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并且不仅作为这种意识现存,如果它们本身是一个反思意识的客体的话;而且,它们在尚未被反思的时候已经作为‘背景’而存在于此,并且因此,原则上它准备被感知,正如在我们外在的目光域中那些尚未受到注意的事物一样。”

所以通过反思之“我思”,不是去把握事物、价值、目的和有用性,而是去把握被我们“意识到”的、对我们“显示出来”的主观体验,这些体验也变成了现象,它是最一般的本质,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关于某物的现象。而还原的先验性就是去除了心理主义的经验,而成为一种纯粹心理学的先验,要建立这样一个系统,就必须描述包含在意象体验中的本质的诸统一,就必须研究带着本质必然性的个别形态,就必须对整个心灵生活的总心态进行本质描述,就必须将自我描述成一种作为恒常信念的主体–纯粹的自我,’纯粹’在此意味着:任何世界化的客观化都是无法达到的。将世界不再理解为世间的,而是理解为先验的,这是说:思索纯粹的,进行的自我。”本质的统一,本质的必然性,本质的描述以及纯粹的自我,这一切去去除了经验主义而指向先验的本质观念。

自在而存在,自在而为我,而我而显现,显现而回缚,现象学就是在这样一种过程中“获得关于明证性的明证性之尝试”,而哲学认识本身就是服从于“任何体验都必须依据原本性”这一规律,所以明证性成为哲学认识的样本,而胡塞尔认为关于哲学“最高的和最终的”问题就是现象学问题,在他看来,现象学解决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本体主义与先验主义、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实证主义与形而上学以及目的论和因果性的世界观的种种对立,由此在胡塞尔看来,获得“纯粹意识”就意味着走向纯粹科学:“方法意向的纯粹作用结果,这意味着现象学具有现实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将问题放到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探讨轨道上来。这真正科学的轨道,是无限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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