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编号:B35·2181114·1519
作者:【英】霍布斯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7年04月第1版
定价:55.00元当当22.50元
ISBN:9787100123556
页数:580页

《利维坦》是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的一本著作,全名为《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又译《巨灵论》。“利维坦”原为《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一种怪兽,在本书中用来比喻强势的国家。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二部分《论国家》,是全书的主体,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在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信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如议会),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本书系统阐述了国家学说,探讨了社会的结构,其中的人性论、社会契约论,以及国家的本质和作用等思想在西方产生了深远影响。


《利维坦》: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

如果上帝赐予我以健康的话,我希望其中所作出的新颖之论使人感到喜悦的程度能不下于这部有关人造躯体的学说经常冒犯人的程度。因为这种真理既不违反人们的利益,又不违反人们的兴趣,人人都会欢迎。
——《综述与结论》

豆瓣上讨论的一个话题是:令人着迷或恐惧的巨大沉默物体,“这是一个概念指科幻小说里通常出现的一类对象——巨大的、神秘的、拥有不可思议的物体。”Big Dumb Object,简称为BDO,由此甚至衍生出“BDO迷恋者症候群”,在2205篇的帖子里,大家上传的图片和讨论的巨大沉默物,或者是野兽派未来主义的巨型建筑,或者是井然有序或颓唐萎靡的工业景观,或者是罕见的气象天象,或者是荒诞奇观,或者是无限空间。而当一本叫《利维坦》的巨著放在桌子上的时候,对于我来说,就是一种“令人着迷或恐惧的巨大沉默物体”。

580页的厚度,近40万字的字数,四个部分四十七章的体例,放在显眼的位置上,的确是巨大的,沉默的,但是和那些巨型建筑、工业景观、天象奇观和无限空间一样,为什么巨大的沉默物体会让人有一种着迷感或者恐惧感?一本书或者只是一本书,而这种恐惧的沉默物更是指它对人造成的某种压迫感,甚至是在想象中抵达的压抑感,而“利维坦”在文本之外就是一种“巨大的、神秘的、拥有不可思议的物体”——它来源于圣经,是指一种力大无比的巨兽,《约伯记》第41章中提到,利维坦是一头巨大的生物。它畅泳于大海之时,波涛亦为之逆流。它口中喷着火焰,鼻子冒出烟雾,拥有锐利的牙齿,身体好像包裹着铠甲般坚固。性格冷酷无情,暴戾好杀,它在海洋之中寻找猎物,令四周生物闻之色变。据传说,上帝在创世的第六天创造了一雌一雄的两头怪兽,雌性的就是盘踞大海的利维坦,而雄性则是威震沙漠的贝希摩斯,当世界末日到临之时,利维坦、贝希摩斯和席兹三头怪物,将会成为奉献给圣洁者的祭牲。

它是七宗罪中与“嫉妒”相对应的恶魔,在《以赛亚书》中是“曲行的蛇”,乌加里特史诗则形容为“缠绕之蛇”。这或者也是一种宗教意义上的描述,而当霍布斯借用“利维坦”这个令人恐惧的巨大沉默物体时,他指的却是“人造的人”,而这个人造的人就是上帝的产物,在霍布斯看来,大自然是上帝用以创造和治理世界的艺术,当它被人的艺术所模仿,便有了人造的动物——人是模仿有理性的“大自然”创造出的最精美的艺术品,而利维坦则是用艺术造成的一个“人造的人”,这个人造的人是个庞然大物,它是“国民的整体”,是“国家”。

上帝造出了大自然,根据大自然造出了人,根据人造出了国家,霍布斯就是按照这种逻辑,给予了“利维坦”一种人造的结构和功能:

在“利维坦”中,“主权”是使整体得到生命和活动的“人造的灵魂”;官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是人造的“关节”;用以紧密连接最高主权职位并推动每一关节和成员执行其任务的“赏”和“罚”是“神经”,这同自然人身上的情况一样;一切个别成员的“资产”和“财富”是“实力”;人民的安全是它的“事业”;向它提供必要知识的顾问们是它的“记忆”;“公平”和“法律”是人造的“理智”和“意志”;“和睦”是它的“健康”;“动乱”是它的“疾病”,而“内战”是它的“死亡”。最后,用来把这个政治团体的各部分最初建立、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公约”和“盟约”也就是上帝在创世时所宣布的“命令”,那命令就是“我们要造人”。

国家的主权是灵魂,官员是关节,赏罚制度是圣经,财富是实力,安全是事业,知识是记忆,公平和法律是理智和意志,而这个人活着的目的是健康,这就是国家的意义,所以相反,当国家发生动乱,这个人造人便有了疾病,而内战爆发则将他推向了死亡,所以国家的目的和人一样,要健康不要死亡,要和平不要战争,也正是在这一点上,霍布斯认为,只有按照上帝的“命令”,将政治团体的各部分用公约或盟约建立起来,才能使这个人健康地活着,而上帝的命令就是“我们要造人”。如何执行这个命令?如何使人能真正健康?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就需要具体从“了解全人类”出发来认识。

第一章:论人类。它是一种人类的整体,霍布斯虽然说不是单个的人,而是全人类,但是必须从人的单个剖面出发才能认识人的构造,他谈论了人的感觉和想象,谈论了语言和推理,谈论了知识和记忆:感觉的原因是器官施加压力的外界物体或对象,所以感觉存在于对象之中,它是一种物质运动;想象是渐次衰退的感觉,分为简单的想象和符合的想象;当想象的感觉消退、衰老成为过去时,则有了记忆,记忆其实是经验;睡梦中的想象是一种梦,是清醒时的想象的倒转;在想象的序列中,过去的事物只存在于记忆中,自然界中只有现实,而未来的事物根本不存在,除了感觉、思维和思维序列之外,再无其它运动了;语言就是将心里讨论转化为口头讨论,将思维序列转化为语言序列,没有语言的地方就不可能有真实或虚假存在;而推理就是一种计算,是理性的结果,学识则是“关于结果以及一个事实与另一个事实之间的依存关系的知识”……

对人之个体的生物学解析,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但是人这种艺术品在霍布斯看来,就是上帝制造出“大自然”之后的一种模仿,所以说,上帝就是人类的造物主,唯物主义背后便是上帝存在的唯心主义,霍布斯说:“称上帝之名并不是为了让我们去想象上帝,因为上帝是不可思议的,其伟大与力量是无法想象的;称上帝之名只是为了使我尊敬上帝。”因为,我们所想象的任何事物都是有限的;霍布斯又说:“从古到今,几何学是上帝眷顾而赐给人类的唯一科学。”所以它是唯一可以清晰计算的;霍布斯说:“人类的心灵之光就是清晰的语词,但首先要用严格的定义去检验,清除它的含混意义;推理就是步伐,学识的增长就是道路,而人类的利益则是目标。”所以,一切的隐喻、无意义和含糊不清的语词“像是鬼火”,根据这些语词进行推理就等于“在无数的谬论中迷走”,其结局就是争斗、叛乱或屈辱。

上帝一直存在,上帝创造了人,所以在对于人类的认识中,必须把上帝放在至高的位置上,当人们头脑中假象出来,或者根据公开认可的传说构造出来的“对于不可见的力量的畏惧”,称之为宗教,“当所想象的力量真正如我们所想象的一样时,便是真正的宗教。”否则,则是迷信;而讨论成为语言,需要的是词语连接起来而达到的断言,三段论的结论是因为得到了上帝的直接启示,它是一种先知;宗教有四方面的自然种子:对鬼的看法;对第二因的无知;对所畏惧的事物的敬拜;将偶然事物当作预兆,所以上帝是全世界之王,而霍布斯认为,上帝成为全世界之王是“根据权力而来的”,他成为选民之王是“根据契约而来”,这就有了自然律和契约法,但是无论是自然律还是契约法,体现的都是上帝的权力:自然律是理性发现的法则,它决定并约束了人们采取行动,而律的约束性其实证明了权的自由性,当权利发生相互转化的时候,就有了契约——不管是权和律,还是契约,其实都回到了“大自然”这一上帝造出的艺术世界的“自然法”:“自然法是永恒不变的。”就像上帝本身一样,而他通过权力的目的就是建立正义、公道、谦谨、慈爱的超道德王国,就是消灭偏私、自傲、复仇等冲突,就是没有武力的和平世界,而这便是利维坦,便是国家。

霍布斯:上帝是唯一的主权者

“我们看见天生爱好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生活在国家之中,使自己受到束缚,他们的终极动机、目的或企图是预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脫离战争的悲惨状况。”受到束缚是为了拥有自由的权力,而每个人想要有自由的权力,就需要有一个像上帝那样的人,“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便是霍布斯国家的定义,它是一个人或一个集体,每个人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这个人或集体,并承认他的一切行为:“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

利维坦就是活着的上帝,而这个活着的上帝就是有人格的人,是具有主权的人,他是主权者,而他人则是臣民。因为主权者是被授予权利的人,所以他不会违反信约,不会对任何臣民构成侵害,有权审定意见和学说,审定人,可以订立规章,拥有司法权,可以对其他国家进行宣战,可以人名参议大臣和地方长官,可以颁赐荣衔,规定每一个人的品级与地位……主权者拥有最高的权力,而他的力量和光荣存在于臣民的活力之中,也正是因为全体臣民授予他权力,所以臣民的权力受到了约束,他不再被旧信约约束,不能取消对主权的服从,不能控告主权者的不义,更不能处死主权者……

授予权力和被权力所约束,主权者和臣民之间的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一种理想模式之上,尽管霍布斯认为国家可以分为三种,都会遇到主权的继承问题;君主政体存在着“养肥君主的宠臣或谄佞人物”的最大流弊,存在着主权可能落入不辨善恶的人手中,所以他提出了“宗法和专制的管辖权”,也就是说,从理性和圣经而来,虽然主权的权力是无限的,但是,“像这样一种无限的权力,人们也许会觉得有许多不良的后果,但缺乏这种权力的后果却是人人长久相互为战,更比这坏多了。”所以主权者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和平,因为他是活着的上帝,所以任何权力都是围绕这个目标,所以在这样一种前提下,霍布斯认为真正的弊端来自臣民,“任何国家之中最大的弊端却没有不是由于臣民不服从和破坏建立国家的信约而来的。”

所以关于臣民的自由,臣民的政治团体和私人团体权利,民约法的制定,对罪行的宥恕与减罪都作了规定,比如臣民的自由,他认为,“每一个臣民对于权利不能根据信约予以转让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自由。”也就是根据主权的权力制定的信约才是自由之上的约束;比如政治团体的权力“永远是有限的”,“因为无限的权力就是绝对的主权。”它必须在主权者的命令和国家的法律之下被赋予;国家的营养物质分配,即私有财产的相关制度,“在各种国家中都属于主权者的权力”;国家成员有义务服从法律,国家是立法者,因为国家不是人,所以主权者是唯一的立法者;当一个国家致弱或解体,其原因一是对于主权者的权力没有达到无限满足的程度,另一方面则是“蛊惑人心的谬论的流毒所造成的国家疾病”……

很明显,主权者作为权力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作为臣民自由的保障者,作为国家和平的建设者,他本身就是霍布斯所说的理想范本,但是这个理想者的理想权力到底能拥有多少,到底能满足多少,似乎存在一个疑问,“人们在取得王国时,有时对于保障和平与国家的防卫所必需的权力即使不足也表示满足。”这或者就是潜在的弊病,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权者便可能不是活着的上帝,所以霍布斯提出了“神律”:“要不是过多地服从世俗方面而冒犯上帝吾王,便是由于惧怕冒犯上帝而违反国家的命令。为了避免这两个暗礁,就必须知道神律是什么。”在他看来,上帝的王国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在这个王国中,他根据正确的理性制定的自然指令统治国家;另一个则是先知的,在这个上帝王国中,“他不但以自然理性统治他们,而且通过圣者先知的口颁布制定的法律统治他们,同时也唯有他们才受到这种统治。”

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便是这两种王国的结合,“基督教体系国家的性质和权利,其中有许多地方要取决于神的意志的超自然启示;这一讨论必然不但要以上帝的自然传谕之道为根据,而且也要以上帝的预言传谕之道为根据。”上帝如何传谕?在一个奇迹已经绝迹的时代,在一个个人无法承认天启的时代,霍布斯认为,只有从圣经中去寻找原理才能讨论基督教体系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权利,“圣经各篇无疑是神律”,所以它不是制定的法律,而是永恒的法律,是神谕的直接体现,是不可思议的上帝存在的证明。但是,这里依然有一个现实的困难,圣经中的经文是原理,是神律,是永恒,但是它最后还是要落在人世间,所以教会的意义便需要重新界定——教会是一个由基督徒所组成的世俗国家,它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性灵政府。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界定了神圣救主的职分,分析了教会的权力,讨论了教徒接受进入天国的必要条件,“只有为了一个信条而死才配得上这样光荣的称号,这信条是:耶稣是基督;这就是说,他为我们赎了罪,并将再度降临使我们得救,还要在他荣耀的王国里使我们永生。”

但是上帝的神谕并不是会按照这样的理想方式进入教徒的信仰里,所以,霍布斯重点解析了“黑暗的王国”,在他看来,在神的权力和主权之外,还有黑暗统治者的权力,那就是撒旦统治的王国和比西卜的魔鬼的王国,他们是骗子的联盟,“为了在今世取得统治人的权力这一目的,力图以黑暗和错误的说法熄灭他们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破坏他们进入未来的上帝国的准备。”导致这个黑暗王国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误解了圣经所产生的灵的黑暗,另一方面则是外邦人的魔鬼学极其宗教残余的影响,而第三方面则是空虚的哲学和神怪的传说造成的黑暗,它们是天性的无知,是偶像崇拜的迷信,是错误的哲学推理,凡此种种,都使得神谕变成了法术,使得神律变成了符咒,使得语言变成了巫术,也使得宗教变成了迷信。

唯物主义的人类学,唯心主义的上帝有灵,资产阶级的经济发展要求,封建主义的专制制度,霍布斯就是在杂糅和矛盾中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体系,“关于本书中整个的学说,我还未能看清;然而其中的原理却是正确的和恰当的,推理也是确实可靠的。因为我把主权者的世俗权力,以及臣民的义务与权利,都建筑在众所周知的人类天赋倾向与各条自然法之上,凡是自以为理智足以管理家务的人都不能不知道。”而一切的国家主权者都是活着的上帝,当权力成为天赋,成为神谕,成为神律,利维坦这一巨兽也终于在关于国家理论的历史演变中不再是“令人着迷或恐惧的巨大沉默物体”,它喊出的那句话就是上帝的命令:“我们要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