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危机

编号:B82·2150822·1202
作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09年11月第1版
定价:25.00元亚马逊20.70元
ISBN:9787208086760
页数:194页

“在医学中,危机是指疾病的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将决定身体的自我康复能力是否足以使人恢复健康。”而从医学概念变成人文概念,哈贝马斯将“危机”渗透到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体系中,他认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系统中存在着四种形式的危机倾向,由于现代技术的高速增长,管理和控制的过度强调,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危机,除各种形式的经济危机外,文化危机(包括人性的自由发展、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信任和参与动机等问题),以及行政系统的合理决策和有效协调等问题,是更严重的危机。全书第一部分引入社会科学危机的概念,第二部分论述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倾向,第三部分论合法化问题的逻辑,旨在探寻一种解决危机的模式。本书为“世纪人文系列丛书·世纪前沿”系列丛书之一。


《合法化危机》:被压制的主体如何获得解放义

危机不能脱离陷于危机中的人的内心体会:面对客观的疾病,病人之所以感到无能为力,只因为他是一个陷于被动的主体,被暂时剥夺了作为一个完全能够控制自己的主体的可能性。
       ——《第一章 系统与社会生活》

“危机过程就是疾病,似乎是客观存在的。”一个人只有在身患疾病时才被命名为“病人”,病人具有某种客观性,也就是说,一个人生病并非是自己想要生病,或者并非在自己主观意义上可以控制病情,也就是说,病人的意识不起任何作用,他只是遭遇到了另一个带有某种症状的自己。而当这种客观性降临的时候,他就变成了一个“陷于被动的主体”,被动也就意味着“无能为力”,意味着“剥夺了作为一个完全能够控制自己的主体的可能性”,客观性剥夺了可能性,对于这个主体来说,是不是就在这“无能为力”中迎接死亡?

人只是一个微观化样本,或者只是比喻型样本,个体的人被剥夺了主体的可能性,他在客观意义上成为了病人,而以人作为一种类比指向的是社会,是晚期资本主义。对于具有主体地位的人和社会,以及晚期资本主义,面对的是客观性的自己,面对被命名的“病人”,并非真的在无能为力中走向毁灭,走向死亡,在哈贝马斯看来,他只是陷入在被动中,这种被动就是危机,但是危机并非是终点,就如对中文词语“危机”的释义一样,“危机”可以解析为“危”和“机”,“危”指向的是一种疾病,指向的是无能为力的现实,指向被剥夺主体可能性的状态,而“危”可以转化为“机”,也就是说,可以克服危机,而这样的克服在哈贝马斯来说,意味着“解放”:“危机的克服意味着陷入危机的主体获得解放。”

也就是说,危机作为一个过程,它是持续的,也是可变的,它是无能为力的,也是可以规范的——规范意味着重新找回属于自己的主体性,重新控制自己的主体的可能性,也就是在陷入危机后获得解放。所以对于哈贝马斯来说,赋予危机过程一种规范意义,是克服危机的主要方法,而这种规范并非是简单的如古典悲剧中的救赎,也并非从诸如环境等外部因素入手来解决,而是要通过系统化的控制,通过危机效应的合理利用,才能改变危机的性质,改变危机的过程轨迹,从而将主体可能性变成主体实践性,最终走出危机获得解放。

所以哈贝马斯的危机论其实就是系统论,系统论必须描绘出危机发生的原理,也必须找出系统控制的方法。“当社会系统结构所能容许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低于该系统继续生存所必需的限度时,就会产生危机。”这是社会科学提供的系统论危机概念,而在哈贝马斯看来并不止于此,一方面结构固有的系统命令出现了彼此不相容的状况,所以在混乱中造成了等级整合的失效,同时,在这样一种等级整合失效甚至遭到破坏的情况下,系统内部的成员就会感觉到自己的社会认同受到了威胁,也就是无法再确认自己,无法确认主体,当社会失去其认同,也就意味着危机中的成员变成了“病人”。但是这种种,在哈贝马斯看来,依然没有逃脱其客观性,“危机是从无法解决的控制问题中产生出来的。”

所以,危机的客观性其实将成因归结于系统整合的失效和社会成员的认同受到威胁,“一种适当的社会科学危机概念应当能够把握住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之间的联系。”社会整合,就是“涉及的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社会化过程中所处的制度系统”,而社会系统就表现为“一个具有符号结构的生活世界”。也就是说,系统整合所涉及的是“一个自我调节的系统所具有的特殊的控制能力”。系统整合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包括在生产过程和社会化过程中理性重构能力,包括社会系统改变了理想价值之后对环境等因素的调节能力,包括理论-技术和实践对社会发展起到的学习能力。而在纵向来看,哈贝马斯将社会形态分成四种::原始社会、传统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后资本主义社会。原始社会依靠亲缘关系组织社会,也就是说家庭结构是其最主要的社会整合系统,而传统社会里,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意味着权力和控制主要表现为国家系统。而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组织原则则表现为雇佣劳动和资本之间形成的关系,在这个阶段,危机的表现形式是无法解决的经济控制问题,也就是说,阶级结构决定着对社会生产财富的占有关系,而这种关系也凸显出社会矛盾。

晚期资本主义是哈贝马斯研究危机系统论的一个最重要样本,在他看来,和原始社会、传统社会以及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不同,晚期资本主义已经走向积累过程的高级阶段,它是“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是“由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也就是说,随着全国性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的先后兴起和商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劳动市场的组织化,经济出现了集中,而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功能的缺口不断增大,国家开始对市场进行了干预。在晚期资本主义这个复杂系统中,哈贝马斯的叙述模式将其分为经济系统、政治系统、合法性系统和阶级结构等四种系统结构,而综合这四个系统结构,其复杂性在于经济和政治,民主与权力,投入与产出的制约与消长,控制和妥协,隐匿于参与的力量如何调整。行政系统很多时候控制着企业决策的边界条件,其目的是校正市场机制,避免功能失调,但是往往国家取代了市场机制,而在哈贝马斯看来,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需要的是结合,也就是是生产关系重新政治化,这就是一个合法化过程,合法化之后,公民可以参与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也就是用实质民主“使人们意识到社会化管理的生产与私人对剩余价值的继续占有和使用之间所存在的矛盾”,同时,在民主制度和程序的安排上,通过合法化过程实现了独立于公民具体动机的行政决策,也就是说,合法化过程所诱发的是普遍化动机,“即内容各不相同的大众忠诚,但同时避免了群众的参与。”

但是这只不过是对于局部危机的反应结构,在哈贝马斯看来,生产关系被重新政治化是合法化的基础,但是阶级关系的政治形式却没有恢复起来,甚至,“相反,阶级统治的政治匿名性被社会匿名性取代了”,系统危机只是暂时被政治压制下去而已,随着政治意识的“雾散化”和政治同盟的不断变化,各种争端不断出现,甚至出现了阶级妥协,所以不管是阶级结构是否能够被消解,还是资本主义内部矛盾是否受影响,都取决于实际权力的大小。

晚期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是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这种增长给国际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哈贝马斯把晚期资本主义的社会系统划分为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相对应,在高速增长中带来了经济危机倾向、政治危机倾向和社会文化危机倾向,尽管有系统危机,也有认同危机,其重点就在于生产关系的重新政治化,如何在系统中控制合法权力,如何用行政手段维持必要的合法性规范结构,如何避免投入和产出的失调最终导致合法性的丧失。在哈贝马斯看来,经济危机的出现就是国家功能的一种变异,“就其非资本主义手段而言,国家限制着资本主义生产;就其功能而言,国家又维持着资本主义生产。只有当国家对经济进行补充的时候,国家才可以说是经济的工具。”但是从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国家的干预就进入了再生产过程,而且本身就变成了价值规律的一种执行机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行政行为强化了经济危机。而实际上,经济过程应该是一个自我调节的系统内部运动,国家的功能是构建和维持生产关系,用法律保证资本的积累过程,将补充市场行为与取代市场行为区别开来,最后,则是“国家对积累过程的功能失调所带来的后果作出补偿”。晚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剩余价值的生产形式影响到社会组织原则,准政治性的雇用结构出现从而导致阶级妥协,政治系统的合法性需求增加,与实现资本的需求产生矛盾。

经济危机的原理之外,哈贝马斯还重点谈到了合理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在他看来,国家机器面临着两个任务,一方面,它必须从利润和个人收入中来征集必要的税收,并合理地使用可供支配的税收,以此来避免经济成长过程中的危机。而另一方面,有选择的征税,税收使用的明显次序以及行政运作本身,都应该满足随时会出现的合法性需求。“如果国家不能完成前一项任务,那么,就会出现行政合理性的欠缺;如果不能完成后一项任务,就会出现合法性的欠缺。”实际上,哈贝马斯就是将政治系统运转的模式看成是一种投入产出的模式,投入各种不同的大众忠诚原料,产出权力机构的行政决策产品,产出的问题合理性危机,投入的问题合法化危机。

“根据这一概念,相互矛盾的控制命令是通过行政人员而非市场参与者的目的理性行为而表现出来的。”这种矛盾直接威胁着系统整合,并从而危及社会整合。所以,合法化危机是可以通过系统来进行弥补的,“只要社会福利国家纲领与广泛传播的专家治国论的共同意识结合在一起,并把公民的私人性维持在一个必要的水平上,对合法化的需求就不一定会导致危机;专家治国论的共同意识在遭到怀疑的情况下能够把责任推给没有受到影响的系统压力。”也就是说,哈贝马斯认为合法化危机是一种动机危机,是“国家、教育系统和就业系统所需要的动机与社会的差异”形成的危机。动机危机更多体现在社会文化系统里,如果这个系统不能长久地再生产出“对于系统生存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系列私人性”,而且,在社会转型中与私人性相关的阶级意识也丧失了基础,这说明公民的认同受到了威胁,也就产生了无能为力的危机。

不管是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还是合法化危机、动机危机,都是系统出现的危机,一方面是经济系统丧失了自主性,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避免危机而采取行动使得经济危机又转移到了政治系统中,而文化系统由于不能满足政治系统、教育系统以及就业系统而出现动机危机。危机的系统论,在哈贝马斯这里已经完成了原理、成因的分析,但这并不是终结,“合法化危机”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其实意味着两重意义,一个是危机的种类,是区别于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和动机危机的一种危机形态,而另一方面,面对这诸多危机,解决这些危机,正是需要通过对系统的合法化,也就是说“合法化危机”是一种现实,也是一种理想,前者是出现的过程,后者是预期的结果。借用韦伯的合法化概念,哈贝马斯认为就是要用一种”理性统治“来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合法性的信念,这就需要梳理清楚实践和真理的关系,需要认识到普遍利益的压制模式,需要维护世界的个体认同和集体认同,需要在复杂性中全面应用系统概念,这里有认知,也有实践,有分权,也有妥协,但都必须纳入到合法化的系统里,一个是重新将复杂社会进行规范的整合,维持人对自我和世界的认同,社会的再生产应该依赖于一种政治亚系统的控制,并激活系统内部的有效语言系统。

而在合法化危机的过程中,哈贝马斯重点表现了对理性的偏爱,理性在他看来,是一种“为大家所共有的交往生活方式中出现各种选择”,也就是说,理性的合理性是一种选择,是在公共领域里保证私人性、在私人社会中又凸显公共意义,在一种系统的整合里,在个人的自我认同中,在主体性的可能中,进行合法化的努力,从而使得“陷入危机的主体获得解放”。并非是盲目乐观,哈贝马斯的决心在于不懈的批判和斗争,在于用“破”的力量来根除病人身上的疾病:

即使我们今天所能知道的不比我在概述中所揭示的多,这也不会使我们放弃对晚期资本主义所能承担的压力极限进行批判检验的努力;而且,这也根本没有麻痹我们进行斗争的决心:即反对置公民于不顾,也就是说,反对不惜一切代价,甚至牺牲古代欧洲的人的尊严,把自发的社会系统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