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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36·1960912·0322 |
作者:(法)笛卡尔 | |
出版:商务印书馆 | |
版本:1986年6月第一版 | |
定价:15.40元 | |
页数:434页 |
因为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著名论点,笛卡尔毫无疑问成为近代欧洲哲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对神学的否定和对人类学的重新发现改变了欧洲哲学的母题。1639年11月至1640年3月写就的《第一哲学沉思集》,副标题即为“论证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灭”,把神学命题转变为普通的哲学命题,这是笛卡尔的伟大贡献,他用沉思命题向过去的经院学派提出了挑战,并成为我们反对权威,正确认识自我的一次大解放。
既然我们在心里有上帝的观念,在这个观念里含有人们所能领会到的全部完满性,那么人们就可以由之而非常明显地得出结论说这个观念取决于并产生于什么原因,这个原因本身真正地含有全部的这种完满性,即上帝实际存在的这种完满性。
–《著者对第一组反驳的答辩》
“我们”是我的集合?而我就是那个“我思故我在”的主体?是“我自己是我的存在的作者”?是在思维的东西?还是只是一个生性孤僻、身体孱弱的笛卡尔?那么上帝的观念如何进入我们的心里,如何让我们得出结论上帝的完满性早就在那里存在并且成为第一原因?又如何在上帝的存在中让灵魂在和肉体的分离后不死?对于1641年的笛卡尔来说,在“我思故我在”的哲学命题提出之后,不是更清楚地看见了上帝,而是更坚定地证明了上帝。
“我一向认为,上帝和灵魂这两个问题是应该用哲学的理由而不应该用神学的理由去论证的主要问题。”这是笛卡尔在“致神圣的巴黎神学院院长和圣师们”中提出的观点,而这也形成了《第一哲学沉思集》的内容重点,也就是在1637《谈谈方法》之后,笛卡尔将目光关注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上帝的存在,第二个是灵魂的意义,“上帝和人类心灵这两个主题,我已经在我的《谈正确引导理性和在科学中探究真理的方法》一书中简要地谈到,这本书于1637年用法文发表。当时我的目的不是提供一个详尽的讨论,而仅是简单的探讨,并从读者的意见中了解到我今后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主题。”从简单的探讨到详尽的论证,“论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实在区别”,《第一哲学沉思集》的副标题很明确地将笛卡尔的中心从思维的独立性转向对上帝和灵魂的论证上,而这种证明方式便是笛卡尔通过怀疑而求证的认识论,确定我和上帝存在的本体论,也从此开始详尽展示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系统。
抛弃神学的理由,转向哲学,对于笛卡尔来说,就是提出的“六个沉思”,这六个沉思构筑了一种哲学证明的整体性,而对于笛卡尔来说,要证明什么,就必须开始怀疑,而他的方式是提出怀疑性的假设,即方法怀疑。怀疑自己疯了,或者在睡梦中,或者被邪恶的妖魔欺骗:“若果我在做梦,受欺骗,那么我的认知即是不可靠的。”不可靠的认知是因为是感官中获得的,所以笛卡尔认为,“凡是我当做最真实、最可靠而接受过来的东西,都是从感官或通过感官得来的。”而对着这些从感官中得到的东西,必须予以清除,就是把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在从根本上重新开始。这种对感官见解的“清零”处理是为了在科学上建立起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而在笛卡尔看来,只有算学、几何学以及类似的其他学科,由于对象是一些非常简单、非常一般的东西,所以他们都是确定无疑的,“不管我醒着还是睡着,二和三加在一起总是形成五的数目,正方形总不会有四个以上的边;像这样明显的一些真理,看来不会让人怀疑有什么错误或者不可靠的可能。”而真正可疑的、靠不住的东西,是那些物理学、天文学、医学以及其他“研究各种复合事物”的学科,所以一方面是清理感官存在的见解,另一方面则对这些学科关注的对象进行怀疑,“我今后就必须对这些思想不去下判断,跟我对一眼就看出是错误的东西一样,不对它们加以更多的信任。”
在方法怀疑之后,笛卡尔的第二个沉思便转向了自我的认识论,在他看来,人的精神的本性和精神一样,比物体更容易认识,而这种认识就是将精神和物体区别开来,笛卡尔认为,对于“我”的这个对象,也存在着精神性和物体性的两种区别,“那么我以前认为我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我想过我是一个人。可是一个人是什么?我是说一个有理性的动物吗?当然不;因为在这以后,我必须追问什么是动物,什么是有理性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将要从仅仅一个问题上不知不觉地陷人无穷无尽的别的一些更困难、更麻烦的问题了,而我不愿意把我剩有的很少时间和闲暇浪费在纠缠像这样的一些细节上。”不管是我什么,“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定义其实就是一种表象主义的概念定义,这种定义的思考模式是通过五个步骤来完成的:我们只能通过我们的观念来认知世界;事物只能被非直接的认知;而这些观念能由精神的内容所理解,包括理智,心智,记忆,概念,意向等等;所以观念和它们所代表的事物是相互分开的;而这些被观念所代表的事物对于精神来说是“外在的”;所以,这些观念所构造的认知可以是正确也可以是错误的。如何在正确和错误中做出选择,笛卡尔说:“同时对一切事物仔细地加以检查之后,最后必须做出这样的结论,而且必须把他当成确定无疑的,即有我,我存在这个命题,每次当我说出它来,或者在我心里想到它的时候,这个命题必然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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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用“我”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
当说出来,或者在心里想到的时候,这个命题就是真的,从表象返回到内心,从物理世界转向心灵世界,是“我有,我存在”(ego sum, ego existo),而这个我便是那个“在思维”的东西:“那就是说,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像,在感觉的东西。”这是对于自身的定义,我是一种思维:“真正来说,我们只是通过在我们心里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过想象,也不是通过感官来领会物体,而且我们不是由于看见了它,或者我们摸到了它才认识它,而只是我们用思维领会它,那么显然我认识了没有什么对我来说比我的精神更容易认识的东西了。”什么是思维领会,什么是感官领会?一块蜂蜡不是因为颜色、纹理和形状的改变而被领会,而是因为在热力炙烤下,或是在移动中所产生的广延,而使人开始了“清楚、分明”的领会。
当我在“有”思维的时候才会存在,那么推及而去,上帝是如何存在的?上帝的“有”又是什么。从观念的产生中,笛卡尔从原因论来证明上帝的存在,无中不能生有,所以观念的原因含有和观念本身的客观实在性一样多的形式实在性,因为我有对上帝的观念,而且这种观念包含着无限的客观实在性,“我由之而体会到一个至高无上的、永恒的、无限的、变的、全知的、全能的、他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创造者那个观念,我说,无疑在他本身里比给我表象有限的实体些观念要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是因为有这个客观实在性在我心里,而我本身并不是完满的,所以,“由此可见,不仅无中不能生有,而且比较完满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身包含更多的实在性的东西,也不能是比较不完满的东西的结果和依据。”也就是说,我不是无限且完满的事物,所以上帝这个客观实在性并不会因为我而产生,当然更不会无中生有,所以上帝的存在是一种清楚,分明的观念,“用上帝这个名称,我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住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的、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被创造和产生的实体说的。”而且是不言自证的事实,就像我的存在一样,因为我有,所以我存在,也因为上帝完满,所以上帝是自己给自己的存在:
我在这里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论据,它的全部效果就在于我认识到,假如上帝真不存在,我的本性就不可能是这个样子,也就是说,我不可能在我心里有一个上帝的观念;我再说一遍,恰恰是这个上帝,我在我的心里有其观念,也就是说,他具有所有这些高尚的完满性,对于这些完满性我们心里尽管有什么轻微的观念,却不能全部理解。他不可能有任何缺点;凡是标志着什么不完满性的东西,他都没有。
因为上帝的完满,因为上帝的自证,因为上帝的不依存于别人,也因为我不是上帝,所以我是不完满的,我是依存于别人的,而这种为了完满的依存就是上帝,“因此我觉得我已经发现了一条道路,顺着这条道路我们就能从深思真实的上帝(在上帝里边包含着科学和智慧的全部宝藏)走到认识宇宙间的其他事物。”所以不完满而导致的错误,在笛卡尔看来,有两种原因,一个是自己的认识能力和选择能力,另一个则是自由意志。在上帝的完满和虚无之间,在善与恶之间,在真与假之间,有一个“存在之链”,它维系着两端,而处在两端之间的人必须克服缺陷,“错误,就其作为错误而言,并不取决于上帝的什么实在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缺陷”,所以要改变这种错误的认识,就必须有一种强大的意志,而在笛卡尔看来,这种意志就是上帝,“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理智的认识永远必须先于意志的决定。构成错误的形式就在于不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上的这种缺陷上。”所以要理解那些真理,就必须在理智之前获得上帝的意志,获得克服缺陷的意志,获得完满的意志,获得认识得清楚、分明的意志。
“我前面已经充份证明过,凡是我认识得清楚、分明的东西都是真的。”那么上帝也就是一个认识得清楚、分明的东西,所以从这个本体论出发,笛卡尔认为所有的事物的本质都有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也就是上帝给予的:“不是因为我把事物想成怎么样事物就怎么样,并且把什么必然性强加给事物;而是反过来,是因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决定我的思维去这样领会它。”事物的必然性,证明了上帝的存在性,而上帝的存在性又决定了我思维的意义,思维的意义也就证明了“我有我存在”的命题,“因此我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一切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都取决于对于真实的上帝这个唯一的认识,因而在我认识上帝以前,我是不能完满知道其他任何事物的。”而在我存在之后,我也可以通过上帝的意志而使我获得完满的知识:“而现在我既然认识了上帝,我就有办法取得关于无穷无尽的事物的完满知识,不仅取得上帝之内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同时也取得属于物体性质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因为物体性质可以用做几何学家们推证的对象。”
上帝能够产生清楚、分明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又可以被我的思维所领会,那么同样,在精神领域,精神意象的普遍性也可以得到证明。在笛卡尔看来,想象和纯粹智力活动或构思之间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图像,一种是理解,一种来自于外部世界,一种来自于心灵世界,所以在两种活动中笛卡尔开始证明肉体和灵魂的区别,他认为上帝可以产生任何我能清楚、分明认识的事物,而一个事物和另一事物之间可以是独立的,他们就是有区别的,所以上帝可以将一个在思考的东西创造的独立于肉体,也可以把一个有广延的身体创造的独立于灵魂,他们可以彼此独立,所以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灵魂,“这个我,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而且灵魂和肉体是有差别的:“我首先看出精神和肉体有很大差别,这个差别在于,就其性质来说,肉体永远是可分的,而精神完全是不可分的。”
实际上,笛卡尔在完成对灵魂与肉体有所分别的证明后,就已经将实在定义了三部分:上帝,灵魂,以及物质性事物,而在这六个沉思里,笛卡尔驳斥了唯我论与怀疑论后,建立了自己的上帝存在说和灵魂的意义,也构建了自己的形而上学体系,而这些沉思集自然遭到了当时一些神学家、哲学家的反驳,这些反驳来自荷兰神学家约翰内斯·卡特鲁斯、由多方面神学家与哲学家、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法国神学家与逻辑学家安托万·阿尔诺、哲学家皮埃尔·伽桑狄、耶稣会修士皮埃尔·布尔丹以及由梅森收集的其他反驳,而这些反驳的重点也在于对上帝和灵魂的存在的证明。
荷兰神学家反驳说:“我请问:一个观念要求什么原因?或者告诉我,观念是什么东西。”多方面神学家和哲学家反驳说:“既然你还不确实知道上帝的存在,而你却说,如果你不首先肯定地、清楚地认识上帝存在,你就不能确实知道任何东西,或者你就不能清楚、分明地认识任何东西,那么这就等于你还不知道你是一个在思维着的东西。”神学家神学圣师阿尔诺反驳说:“在我看来事情将更为明显,即上帝不能是正面地由他自己而存在,而只能是反面地由他自己而存在,也就是说,不能由别的东西而存在。”六组反驳,基本上集中在关于上帝存在证明、关于认识论、关于精神哲学等,我们如何对无限的存在体有一个清楚的改变?我们是不是不需要上帝也可以获得有关上帝的感念?我们如何知道我们以为是认识得清楚、分明的概念确实是清楚、分明的?我们怎么知道灵魂的一切都是非物质的东西?
针对这些反驳,笛卡尔也进行了答辩,有时候是认真、反复阐述自己在六个沉思里提出的观点,有时候将自己的证明再进行细化和详述,但有时候笛卡尔也认为有些反驳是因为完全没有读懂自己的原文,所以在回复中他甚至开始轻蔑无礼,“那些人,他们的精神陷入感官里边如此之深,以致除了用想象而外,什么也体会不而不适于做形而上学思考。因此,不要以为我在这里对你做辩是向一个十全十美、精明强干的哲学家(我知道你就是这样的一个哲学家)的答辩,而是把你算在那些行尸走肉的行列里,因你就就是借用了他们的面貌的;我对你做的答辩不过是我想要对他们做的答辩。”而这种蔑视的背后则是更加的自信:“这样,我认为我不无理由做出这样的结论,即:我所写的那些东西并没有被那些有学问的人们(他们在认真读了多次之后还没有被那些东西说服)的权威所削弱,反而被他们的权威本身所加强,因为,在那么仔细认真的检查之后,他们却没有在我的论证里指出任何错误和谬论来。”
但是,笛卡尔在用哲学的方式进行六个沉思之后,也试图用几何学的综合法论证上帝的存在和精神与人的肉体之间区别,而这种几何学的论证通过定义、要求和公理和命题证明,更接近于一种科学。在给思维、观念、实体下了定义之后,笛卡尔这样解释上帝:“我们理解为至上完满的、我们不能领会其中有任何包含着什么缺点或对完满性有限制的东西的那种实体就叫做上帝。”。所以他要求,“假如他们由于感官的某些成见,或者由于高兴做出的以及建筑在什么模糊不清的东西上的什么假定而怀疑理智所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那是毫无道理的。”而在命题的证明里,他的步骤是:首先单考虑上帝的本性就能认识他的存在性;其次用目的,即仅从上帝的观念是在我们心中,来证明上帝的存在性。然后再用具有上帝观念的我们自己的存在来明上帝的存在性,最后是精神和肉体实际上是有区别的。从而他得出结论:“上帝创造了天和地以及在那里包含的一切东西;除此以外,他能够按照我们所领会的那样做出我们所清楚领会的一切东西。”
上帝是一切原因,上帝也创造了一切结果,而这样的上帝当然是被我所领会的上帝,是可以将我带向完满目的的上帝,是可以建立自由意志认识灵魂的上帝,所以笛卡尔的上帝是我证明的上帝,这也就回到了《方法论》上的哲学命题:“换句话说,因为我存在,所以必须有一个使我存在的‘存在者’,而那个使我存在的‘存在者’,也必定是使万物存在的‘存在者’。因此,能够使万物存在的‘存在者’,就必然只有上帝才有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