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革命

编号:B82·2171218·1446
作者:【德】汉娜·阿伦特 著
出版:译林出版社
版本:2011年02月第1版
定价:25.00元亚马逊16.00元
ISBN:9787544715751
页数:281页

“我们将会逝去,不留下一抹烟痕,因为,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我们错过了以自由立国的时刻。”这是罗伯斯庇尔最后留下的预言;而大西洋的彼岸,美国革命却已经实现了自由的理想。《论革命》从政治生活的现象学方法和指导两场革命的不同理论入手,深度剖析了两场革命的差异,表达了阿伦特 “以自由立国”的共和主义思想。内容围绕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不同展开:阿伦特不断地比较二者,指出了法国大革命目标的偏移,即从 “以自由立国”转向了对社会问题的控诉;而美国立国者们思虑的着眼点一开始就是政治形式的构建,它能确保引进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体现更多人或群体的声音和利益。尽管美国革命深深地影响了法国大革命,结果却有云泥之别。


《论革命》:目的是以自由立国

开端不仅仅是全部的一半,而且一直向终点延伸。
——波利比乌斯

作为 “全部一半”的开端对应于终结?过程意义就是一种不可抗拒性?波利比乌斯似乎并没有说出开端和终点之间的逻辑通道,而韩娜·阿伦特在此之前引用了让柏拉图的那句话,似乎就指明了一种 “神明”化的力量: “开端因为自有原则,也是一位神明。只要他寓于人之中,只要他激发人的行为,他就拯救了一切。”自由原则是一种不受外来因素影响的自发过程,当开端由此通向终点,它的核心力量在于有这样一位神明,那就是寓于人之中,有能激发人的行为,甚至最后是拯救了一切。

开端被神化,是因为在走向终点时变成了历史必然性?实际上阿伦特并非是强调开端的自有原则,不是突出神明性,而是从开端走向终点的那种 “绝对性”: “开端的效力源自绝对性,而绝对性必须拯救开端,可以说是从它固有的随意性中将它拯救出来的。”开端的神明不是拯救一切,是拯救自身,用绝对性拯救必然性,在阿伦特的政治逻辑中,就凸显了一种原则: “绝对性就是与开端一道,并且使之在世界上呈现出来的原则。”拯救而呈现,才能最终走向终点,而这种从开端就延伸出来的道路,到底是不是在开端和终点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体系?

阿伦特也是否定的,向终点延伸,或者用绝对性呈现世界,其实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或者终点之意义不是终结,它是在重新建立秩序之后的持续过程,开端之后是延伸的方向,而在这个方向上,终点不是一个点,它是一个更长的阶段和过程,似乎世界一直在呈现,而这种一直呈现的过程也在打破所谓的绝对性——绝对性和开端在拯救一切的时候,其实也是在拯救自己。而这便是阿伦特的革命观,或者是对于革命精神的一种解读: “如果立国是革命的目的和终结,那么革命精神就不仅仅是发端新事物的精神,而且是开启持久事物的精神;一种体现这种精神和鼓舞它走向新成就的持久制度,将是自拆台脚的。”

不管是发端新事物的精神,还是开启持久事物的精神,都表现了革命创造了一个新世界,而新所对应的是旧:旧政权,旧制度,甚至旧人民,而这种新旧之间的分界线就是革命的开端, “暴力是开端,同样,如果没有暴力的运用,没有忤逆之举,就不能缔造开端。”但是这个开端是如何发生的?它有如何在自由原则中开始?最后它通向的是那一种终点?阿伦特其实考察的是法国大革命,当18世纪的这场革命发生的时候,它在开端之前到底呈现了怎样一个世界?是不平等?是贫困?是政府的专制?当暴力打碎这一切的时候,是不是就一定意味是一场革命?这其实涉及到法国大革命之前的社会问题,而在阐述社会问题之前,阿伦特其实就建构了她的革命理论,正是在 “革命的意义”阐述中,她认为革命的目的就是自由: “只有在创新性激发出这种感召力,并且与自由之理念相联系之处,我们才有资格谈论革命。”

这似乎有些先入为主,革命是变动,革命是暴动,而这些只不过是一个起点,一个开端,甚至有人把革命的本质说成是基督教的观念时,阿伦特也认为只不过是革命激活了基督教信仰中的革命性因子,这倒变成了一种对真正革命的回避。革命从表象上来说是为了造就一个新的世俗领域的新阶段,而这种出发点实际上就是为了一种社会结构的改变。革命从词源上或者在初次运用上和天体有关, “其含义也从一种永恒的、不可抗拒的、周而复始的运动引伸为随机运动,人类命运的沉浮”,而当它成为一个政治术语的时候,阿伦特认为,就是 “向某个预定点循环往复的运动”,而这种运动似乎是为了 “绕回预先规定的秩序”中,所以从愿意来说,革命其实是指 “复辟”,而潘恩用 “反革命”术语的时候,回应的是帕克对于人权的极力辩护,也就是当抵御人权变成 “反革命”,那么革命的意义就是恢复人之有的权力,是回到应有的秩序中。

但这只是一个隐喻,当一种变动发生的时候,革命在现代意义上就是一种从终点走向新起点的开端: “一个全新的故事,一个之前从不为人所知、为人所道的故事将要展开。”特别是法国大革命提供了一个样本, “在这历史性的时刻中,革命展现出它的全貌,具备了一种确定形态,革命开始摄人心魄,与滥用权力、暴行和剥夺自由这一切促使人们造反的东西划清了界限。”但是当革命和暴力划清界限,却难以改变法国大革命中暴力作为开端的这一性质,马基雅维利被称为 “革命精神之父”,而在他的革命理论中,强调的就是暴力,他坚持为暴力在政治领域中保留一席之地。但是在阿伦特说,暴力仅仅是开端,而不是革命的本质, “他强调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与其说归因于他对人性的所谓现实主义洞察,倒不如说更多是归因于他抱有一种徒然的希望,以为可以在某种人身上找到某种品质,跟我们与神性联系起来的品质相媲美。”所以马基雅维利陷入的困境即使理论的,也是实践的,而要从这双重的困境中走出来,就需要重新定义革命的意义。

革命开端是暴力,但是革命不止是成功的暴力,而在这个开端向前,革命的目的是自由,因为自由的观念指的是政治实体宪法的最高标准就是自由,这是一致的, “我们打算在何种程度上接受或拒绝这种一致性,就不仅取决于我们对革命的理解,而且取决于我们的自由概念。”自由不是平等,维克托儿就说,平等是对自由的一种威胁,因为平等之存在于特定的政治领域中,如果革命仅仅保障公民权利,那么它就是不自由的,而变成了一种解放, “解放是免于压制,自由则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所以阿伦特说: “只有发生了新开端意义上的变迁,并且暴力被用来构建一种全然不同的政府形式,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从压迫中解放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那才称得上是革命。”

革命以暴力为开端,以自由为目的,这是阿伦特对于革命的一种过程解读,但是自由并非是如 “革命”最初意义的一种循环,一种回归,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伯斯庇尔就提到了 “自由专制”,似乎就是一种危险信号,所以阿伦特强调革命以自由为目的,其意义是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 “从压迫中解放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而这种政治体与以往的政治体全然不同,具有开端意义,所以革命精神就是创新性和新颖性。在建立这样一个革命观之后,再来看待法国大革命,似乎这一个对于后世革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是在实践着一种历史必然性的观念: “昨天,似乎只有君主的专制权力站在人和他的行动自由之间,而就在这个启蒙运动的幸福日子里,一个强大得多的力量突然崛起,随心所欲地支配了一切人,无一幸免,也无从反抗和逃避。这就是历史和历史必然性的力量。”

法国大革命为什么实践着一种历史必然性?启蒙运动启发了理性,暴力打破了专制,其中的重要因素便是人,所以生命过程构成了最强大的必然性,当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时候,自动进入到了这个生命过程里: “将群众,也就是一个民族、人民或一个社会中的实际多数,看成是一个超自然躯体的形象,它受制于一个超人,也就是不可抗拒的‘公意’。”而提到人的必然性因素,就必然会涉及到社会问题,而法国大革命提供的社会图景就是贫困的产生,马克斯从法国大革命中学到的也是, “贫困是第一位的政治力量”,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强调的是现在政治上的信条,那就是生命是最高的善,所以革命的目的是让生命摆脱锁链。而这种革命其实是基于同情的一种人文主义。

但是不管是贫困的社会问题,还是对于人的同情,在阿伦特看来,都不是革命的真正原因, “如果从贫困中解放出来和人民的幸福是大革命真正的、唯一的目的,那么圣鞠斯特年少轻狂的俏皮话,‘美德之罪,罪莫大焉’,就不过是是种常理,因为,接下来其实就是‘允许为革命而行动的人’为所欲为。”阿伦特认为为了生命最高的善而进行的革命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富足,而同情, “就其性质而言,无法被整个阶级或人民的痛苦所激发,人类整体的痛苦最不可能激起同情。”如果以这样的苦难作为革命必然性的条件,那么将带来的不是革命而是葬送革命,甚至变成丑恶的开端,变成自私的社会,甚至变成了一种伪善, “革命,在它马不停蹄地将自己的孩子吞噬之前,先撕下他们的假面具。”

法国大革命的真正样本意义其实是反面的, “一切革命都以法国大革命为榜样,在反对暴政或压迫的斗争中,动用和误用了苦难和赤贫巨大的力量”,甚至到后来变成了恐怖统治: “恐怖统治让一切居民都平等地丧失了一个法律人格的保护面具,从而达到了平等化。于是,在伪善被戳穿、痛苦暴露无遗之后,呈现出来的就是愤怒而不是美德了:一方面是对揭露出来的腐败的愤怒;另一方面是对不幸的愤怒。”于是也就产生了罗伯斯庇尔所说的 “进步的暴力”这一 “持续反应”。

而在法国大革命之外,阿伦特用另一个样本来阐述她的革命观,那就是美国独立革命:美国革命的缔造者心中没有所谓的同情,约翰·亚当斯说: “群众对富人的嫉妒和怨恨随处可见,且仅仅停留于恐惧或必然性层次。一个乞丐根本不能理解为什么另一个人能乘马车而他却连面包都没有。”在同情之外,美国革命似乎走在一条 “追求幸福”之路上,而这种幸福就是立国是宪法的保障。当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选中了 “幸福”一词,也就是要建立一种 “公共幸福”: “人民知道,如果他们的幸福只存在和享受于私人生活之中,他们就不可能一起‘幸福’。”他们在从殖民地变为自由国家的过程中,将幸福变成了一个新的政治空间,在这一空间里, “追求公共自由的激情”和 “追求公共幸福”将得到自由发挥,虽然杰斐逊似乎将公共幸福和私人福利混为一谈,但是美国革命不同于法国大革命的意义在于: “美国革命的方向始终是致力于以自由立国和建立持久制度,对于为此而行动的人来说,民法范围以外的任何事情都是不允许的。”

“叛乱的目的乃是解放,而革命的目的是以自由立国。”这也是阿伦特的观点,与法国大革命的暴力开端不一样,美国革命似乎并没有出现历史必然性,独立而成为新的国家,似乎是自然而成的, “立宪政府观念无论在内容还是来源上,当然都绝不是革命的。它不过意味着一个受法律限制的政府,通过宪法保证来维护公民自由。”所以哪一部保障幸福的宪法就直接走向了立国自由这个终极目标上,而这种自由立国也正好和法国大革命形成了一种反向的样本。在阿伦特看来,美国的政治自由关键词不是 “I-will”,而是 “I-can”——政治领域必须以某种权力与自由结合起来的方式来理解和构建。这就是在孟德斯鸠影响下的权力分立制衡:在理论上,就是亚当斯的权力平衡观: “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强力制约强力;以力量制约力量;以利益制约利益;同样,以理性制约理性;雄辩制约雄辩;以激情制约激情”;而在实践层面,就是在制度设置上达到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均衡,这种自由立国所构建的自由是权力的均衡,所以美国革命提供的经验是—— “树立权威而非创立权力”:

权力不同于力量,力量是每个人与一切他人相隔绝的状态下都拥有的天赋和财产,而权力只有在人们为了行动而聚在一起时才会形成,而他们出于各种原因一哄而散、互相疏远时,权力就将烟消云散。因此,约束和承诺、联合和立约,都是权力赖以持存的手段;在具体的行为举止过程之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权力,而当人们成功地使这种权力保持完整无损之时,他们就已经是在那里进行立国和构建一个稳定的世界性结构的活动,可以说是安置他们联合而成的行动之权力了。

阿伦特认为,法国大革命的革命者不懂得区分暴力和权力,他们相信权力来自人民,但是当他们向群众打开政治大门的时候,权力又变成了暴力,将一切扫荡一空;而美国革命者通过承诺、立约和相互誓愿来缔结权力,这种权力就变成了权威,而在建立共和国的过程中,权威所发挥的作用就是建立新秩序: “对他们来说,权威问题是以所谓‘更高法律’的面目出现的,‘更高法律’将对实在法予以认可。”正是在这种 “更高法律”的权威面前,革命的自由目的达到了: “美国革命的进程讲述了一个令人刻骨铭心的故事,正好给人们上了独特的一课。因为,这场革命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人们经过共同协商,依靠相互誓愿的力量而缔造的。奠基不是靠建筑师一人之力,而是靠多数人之合力。”

美国经验提供了一个样本,但是当战争和革命决定了二十世纪的面貌,革命问题似乎又变成了一个现实问题,俄国十月革命,第一次世界大战,等等和战争有关的事件发生之后,革命的自由目的如何得道体现?革命不是对付暴政,当然也不是在暴力中走向终点,看起来革命和自由无关,但是阿伦特却认为, “战争与革命的相互关系,也就是它们的一致性和相互依存性都在稳步增长,而两者关系的重心越来越从战争转向革命。”这是一个战争的世纪,其实在本质上是革命的世纪,不管以暴力作为开端,还是以自由作为目的,战争就是导致革命,革命就是实践革命精神,所以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经验重出发,阿伦特试图在被遗忘了的革命传统中找到失落的珍宝:共和国降临不是基于历史必然性,而是以自由立国: “自由事业只有在美国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福气,与真正的政治自由诸如言论思想、集会结社自由相比,它是次要的,哪怕是在最好的条件下。”而在开启持久事物的精神中,就是要以权力制衡的方式建立权威,表现在杰斐逊所说的 “街区体系”中;而要避免政府腐败,就必须分清公共领域和死人利益,就必须构筑一个法律体系,如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一样, “为私人领域对抗公共权力塑造了最后的也最彻底的法律堡垒。”最后的一条,就是去除那些所谓的职业革命家, “职业革命家的作用通常不在于缔造革命,而在于革命爆发后上台。”在革命建立自由的最终目的中,政党制度和委员会体系应该成为两种力量,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建立相互制约的体制。

“革命精神,是一种新精神,是开创新事物的精神,当革命精神无法找到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时,这一切都失落殆尽了。”这是阿伦特的忠告,当暴力推翻了专制,当权力变成一种力量,只有创新性才能成为革命的开端,也只有自由才能成为革命的目标,不需要专制自由,不需要职业革命家,不需要同情, “无论老老少少,去承受生命之重负的究竟是什么?它就是城邦,是人们无拘无束的自由行为和活生生的语言的空间,它让生命充满华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