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7 死亡不是我的
前天下午,收到一条短信,说中午12时30分,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北三2基坑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后来看了新闻,才知道事故原因是基坑正准备进行土方开挖,基坑内土体局部突然滑落,砸到两个正在维修作业的小挖掘机司机。一名伤者于下午1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对于此次事故,施工方表示,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其实,这个地段正是2年前杭州“11·15”地铁坍塌事故的现场,两年了,同样的地方发生同样的事故,真的有点诡异,刚前几天还在议论,为什么两年了,铁施工工地坍塌重大事故还没有追究责任,而今天的消息是8名责任人昨天下午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
此次被提起公诉的责任人包括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驻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建设工程原常务副经理梅小峰、总工程师曹七一、质检部部长卢光伟、监测员洪祥、监测负责人侯学、总监代表蒋志浩、项目部经理方继涛及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建设工程业主代表金建平等人,检察机关认定,8名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导致湘湖站工地北2基坑发生坍塌,造成2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961万元的重大事故。
这8名责任人都是施工方的,而对于政府部门人员,没有任何责任追究,这让我想起了两年前的“托儿”故事,心里想想,或许,这8个人那个时侯就已经定罪了,然而,两年了才正式提起公诉,让我心里忐忑的是,两年后,就在同一地点又发生了安全事故,不得不对杭州地铁的监管缺位捏一把汗。
无独有偶,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在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而这13名责任人也是施工方以及“无证电焊工”,而不是政府的相关人员。遇难家属表示,如此重大事故在没有追究责任人的情况下,政府单方决定赔偿金额是鲁莽之举,已经造成遇难者家属的精神伤害和不良社会影响。
政府部门在安全事故中到底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分别对待,200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说,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这诸多安全事故中,我们并没有所看到所谓防范失责,当然更没有看到因玩忽职守定罪。
今天听到的消息是:26日晚,南京小行附近一座在建高架桥突然发生坍塌,官方通报称7名施工工人死亡,另有3人受伤。据说,有关部门要求媒体不能用坍塌这个词,只能用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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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前: “饭否”重生 江湖不再?
顾后: 自始至终都没有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