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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39·2130513·0985 |
作者:【英】朱利安·巴恩斯 著 | |
出版:人民文学出版社 | |
版本:2007年01月第1版 | |
定价:27.00元亚马逊20.30元 | |
ISBN:9787020084579 | |
页数:430页 |
《亚瑟与乔治》亚瑟和乔治生于英国十九世纪末,但出生环境截然不同。亚瑟是医生,后成为大名鼎鼎的柯南道尔——《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作者,乔治却是一位默默无闻的律师,为铁路法而努力呼吁。但在新世纪初,他们因轰动一时的”大沃利帮派”案走在了一起。乔治因此案深受牵连,亚瑟利用一切侦破手段为其鸣冤。作者深入调查,发挥想象,再现了这个被长期遗忘的著名案件,揭示了两个人物的内心世界和成长环境.反映了罪过与无辜、民族与种族等人类固有的问题。发生在十九世纪英国大沃利地区的伤马案,案情并无离奇诡谲之处,与其说是亚瑟的机警睿智为一个蒙冤者讨回了公道,不如说是柯南·道尔爵士的社会威望使审判得以翻案。在《亚瑟与乔治》中,朱利安·巴恩斯借助翔实的资料与细腻的想象,模拟还原了两个男人的成长经历以及心理特质,亦凭借此书成为二○○五年英国布克奖的获奖大热门。
《亚瑟与乔治》:你只能用信仰之眼看见他
信仰之眼。亚瑟爵士与他在查林路口大酒店见面时就带着信仰之眼。
——第四部《结尾》
信仰之眼在哪里,谁应该看见谁?是小律师遇见大侦探,还是致残动物的嫌疑犯遇见受到道德杖责的小说家?或者是不需要名誉的帕西人后代遇见身上有一点英格兰血统的信仰迷途者?亚瑟和乔治,从“开始”到“以结束为开始”,从“起始于结局”到最后的“结尾”,他们或者不是个体和个体的相遇,而是宗教和信仰,道德和法律,以及尊严和死亡的某种交叉,而“信仰之眼”也不是看见,是对准空中对准虚无的切换,是“追忆和历险”的人生的发现。
一开始一定是看见,最后也是看见,“他现在看见了什么?他过去看见了什么?他将来会看见什么?”在“结尾”的时候,乔治五十四岁,“生活舒适,对自己的未婚状况想得很开。”顺便说说的生活里已经没有了“达沃里帮派”的案件,没有了名誉之争,没有了罪与罚,甚至没有了“眼球突出通常跟不健康的性欲有关”的某种医学唯物主义。在他面前的只有一个名字,一个带着敬意的名字,它在方形靠背椅的中间,在长方形制版的上面,纸板上写着的名字叫:柯南·道尔·亚瑟爵士。而在之前,乔治已经看到了那本六年前出版的深蓝色大部头书,亚瑟爵士的自传《追忆与历险》,上面写着1906年的亚瑟的人生困境:“我长期卧病的妻子去世了……在那些黑暗日子里,有一段时间我根本无法静下心来工作,直到艾达吉一案突然冒出来,把我的精力转向一个完全出人意料的方向为止。”
长期卧病,妻子托伊的肺病就像一种折磨,对于亚瑟来说是一种黑暗,而对于托伊本人来说,则是身体面对死亡的痛苦。这种痛苦其实对于亚瑟来说,从孩子时代就埋下了种子,那是亚瑟的祖母留下的印记,“毫无疑问,一切都宛如当日那般清晰,那扇门,那间房,那道日光,那张床,还有床上:那具蜡白色的尸体。”作为天主教家庭的那具尸体,所呈现的不是身体的死亡,而是一种陈旧的信仰,这具躯体究竟着什么?“或者,说得更确切点儿吧,当生死巨变之时,留下的躯体,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是亚瑟童年开始直到半个世纪之后,在成长中始终关注的核心命题。对于他来说,家庭生活已经完全变成了对于宗教的皈依,他每周去一次冷石教堂,然后下跪并且祈祷,因为“那里有上帝、耶稣、十二使徒、十大戒律和七宗罪”。这一切都仿佛《圣经》里的赞美诗、祷告和韵文那般,“被井然有序地罗列并编号”。人的成长是不是也是在这样的秩序中被罗列并编号,所以,对于亚瑟来说,所有的生活都写好了开始,写好了结局,“惟有中间部分暂缺”。而那中间部分是什么,是信仰?是责任?还是秩序?而即使每周去教堂,每次下跪和祈祷,但是他的父亲却依然是一个衰弱的酒徒,“不时被关人护理院”,出于艺术世家的父亲甚至只绘制“野性和恐惧”的主题,而“他最喜欢画的,又最能让人记住的作品却是,仙女。”
生活对他来说,只是“见见母亲和偶尔露面的父亲”,以及对于那具散发着浓烈宗教气息的外祖母尸体的注视,而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他似乎也成为了宗教的某种异端,“贴身穿法兰绒衣服。”这是母亲对他的建议,“永远别相信有永恒的惩罚。”而在帕崔基看来,那些完美概念的教义,其实也是宗教的异端的一种表现,“教皇无谬性论”到底是该反思还是要反叛,而帕崔基更残酷的命题是:“如果你有一个另外的父亲,你仍然是你自己吗?”另外的父亲,另外的自己,以及另外的宗教和另外的信仰,生活对他来说,几乎成为了一句双关的拉丁语:杖责:“忍受,我承受了。忍受,严酷,狠毒,我承受了酷毒,责杖的全部含义,不是吗?”忍受是不是就是在教堂里“被井然有序地罗列并编号”的那些宗教皈依,选择学医或许是为了发现纯粹生理意义上身体,以及一个活着的个体,“在人生的大部分成型阶段,亚瑟在学校被传授的是医疗唯物主义。”而在这样的医疗唯物主义世界里,他摆脱不掉的依然是死亡,依然是忍受、严酷、狠毒的杖责,即使从生理意义的性开始,他的婚姻也是从病人霍金斯之死开始的,“亚瑟的婚姻,就像他记忆中的童年一样,是由死亡开始的。”新郎二十六岁,新娘二十八岁,在约克郡的桑顿—朗斯代尔村庄举行的婚礼其实让亚瑟进入了同样一个世界,而在这个世界里,他不再皈依,不再下跪并且祈祷,他选择虚构,“他只能写故事:通过在虚构中解救他人,来解救自己的母亲。”
小说是虚构一种,那个大神探福尔摩斯只不过是亚瑟的一个影子一种寄托一种信仰,“他那些不太成功的小说,描写了一个以爱丁堡疗养院的约瑟夫·贝尔为原形的侦探,就像医疗诊断一样,细致的观察和严谨的推断成为找到罪犯的关键。”细致的观察和严谨的推断,其实就如小时候的那种“看见”,是深入身体的死亡,是怀疑宗教的皈依,或者也是用虚构来构筑他自己的世界。这是一个隐喻,“如果你参观一个金矿,你会发现到处都是金子吗?不会。很多都——大多数都是——是镶嵌的石头里的贱金属。”外部呈现的永远不是真正的自己,所以亚瑟把这个世界当成是信仰之外的世界,“我需要信仰。我只能依靠知识清晰的白色光芒来起作用。”福尔摩斯是那个清晰的白色光芒,而他同时也迷上了通神论、招魂术,用心灵感性和对灵魂世界的投入来反抗现实,反抗那个充满种族血液和宗教气息的现实,这种反抗是不是另一种信仰,是不是从医疗唯物主义走向形而上层面的信仰?当宗教残余被清除了,亚瑟依然需要宗教,需要“知识清晰的白色光芒”,是的,亚瑟迷上了小说,喜欢了招魂术,当然更重要的是他遇见了乔治,碰到了“大沃里帮派”案。
而乔治呢?和亚瑟童年时候那种“看见”不一样,“乔治没有最初的记忆”,甚至他没有意识到在弟弟贺瑞斯出生之前,自己曾是一个独子。害羞的、认真,以及缺乏创造力,对于乔治来说,他听得最多的是父亲的那句话:“我就是规则,就是真理,就是生活。”而规则“就是一生都只说真话”他的祖父是教区牧师,他的父亲是牧区牧师,看上去乔治的家庭充满了某种宗教关爱,母亲,教他识字、晚安吻别,而父亲虽然常常缺席,但是所从事的也是探望老弱病残,或者写布道词布道。他甚至不知道邪恶,不知道谎言,但是学校生活里的那些孩子让他怀疑了父亲的教义,不仅有扯谎的孩子,还有很多人给父母写匿名信和明信片,明信片的“图案是布鲁伍德教堂里显示一男二妻的墓碑”,或者在家里的窗台上出现一把锡勺子和一只钉在草坪上的死兔子,甚至前门台阶上还有三枚破鸡蛋。这些恶作剧或者并不只是恶作剧,而是对于他们一家所谓血统的贬低,不是英格兰,是帕西人,似乎,只有英格兰才是中心,才是大英帝国跳动的心脏,而英格兰教会才是流动的血脉。尽管帕西人创造了很多第一,但是作为一个含有歧视的词语,对于乔治来说则是一种羞辱:“乔治感到自己正在慢慢被规则、真理和生活放逐出去。”
在调查匿名信中,乔治成为了一名律师,但是城市里的那些纷乱和噪音让他害怕,他拒绝现代生活,拒绝文明秩序,其实是拒绝谎言和种族的污蔑,“乔治觉得自己对上帝的保护越来越没有信心。每天当父亲锁上卧室门的那个时刻,他才觉得自己是安全的。”但是这样的安全并没有让他安心自己的律师,一九〇三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一,像平常一样的工作竟然成为“他人生最后一个正常的二十四小时”。其实案件本身并没有特别的意义,“十七号的晚上雨下得很大,狂风大作。”或者可以表述为:“这是六个月里第八起案件了,第十六只动物致残。”而警察的怀疑就直接进入了乔治的牧区牧师家里,和父亲一起使用的剃刀,弄湿的衣服,以及身上的二十七根动物毛发,都成为乔治作案的重大嫌疑。“我的名字是艾德吉,不是艾达吉。”但是怀疑就是怀疑,怀疑最后成为了罪证,最后的结论是:“乔治·厄耐斯特·汤普森·艾达吉因在八月十七日非法意残害马匹、破坏大沃利煤矿公司财产而被起诉。”英国法律本来是乔治以为最安全的东西,但是最后却被判决:刑事拘禁七年。乔治只是一个牺牲品,或者只是一个替罪羊,“今天:我们了解乔治,并且我们知道他是无辜的。可能三个月后:我想我们了解乔治,并且相信他是无辜的。然后一年后:我发现到我们并不了解乔治,但是我们仍然认为他是无辜的。谁能指责这样的变化呢?”而那首席治安官的那封信里明明写着英国法律的恐惧:“在明年三月前他们会像对待那些马一样对付二十个女孩。还有另外三个字:小女孩。”小女孩代替马匹,而残害还将继续,那么乔治在那里,那个残杀动物的罪犯已经在莱维斯监狱里了。
所谓荒诞,大约就是在充满谎言的世界里,成为另一个人,一个隐喻和象征,一个具有合法权益却不能解脱的人,而且就在案子发生两天之后的十九号,西德茅次植物园附近发现了一具深度腐烂的尸体,那个叫索菲·弗朗西斯·希克曼小姐的皇家自由医院的女医生也是一个牺牲者,但是她不是明年三月的二十个小女孩中的一位,“小女孩”三个字只在恐吓的信里。一具尸体仿佛又被能那个童年孩子的眼睛看到,那般清晰的那扇门,那间房,那道日光,以及那张床,是的,这是生物有关的医疗唯物主义,这是身体有关的死亡现实,亚瑟和乔治相遇了。
他们为何相遇,他们又在哪里相遇,如果像乔治一样取下《追忆与历险》,答案就在里面,那段关于亚瑟婚姻的叙述是一个通道,那是黑暗的日子,那时被疾病和死亡笼罩的日子,所以亚瑟只是想从那个叫艾达吉·乔治的人身上找到救赎的意义,“把我的精力转向一个完全出人意料的方向为止。”转向另一个方向,是转向另一种信仰另一个人生,是在自己的身上用“信仰之眼”再次“看见”,而那信仰之眼出现在他们相遇的时候:“亚瑟爵士与他在查林路口大酒店见面时就带着信仰之眼。”或者还要早,仅仅是相遇,或者是擦肩而过,是在他们平行的生活保持了许久,而在另一个文本里却奇怪地相遇了,第87页,“乔治与亚瑟”,这是一个充满虚构的夜晚,“半弯明月,漫天繁星”,有一匹马,男人,没有说话,只是嘟哝,然后是在夜的寂静中,从“篱笆上的那条缝隙”中进去,又出来。
这是第一次相遇,其实完全是文本意义上的,月夜,男人,篱笆,以及缝隙,仅仅是代称,而第二次的相遇则是一次命名:“他瞥了一眼信下的签名,读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名字:乔治·艾达吉。”而在第三次,亚瑟已经为乔治进行了辩护,而“释放乔治的决定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把他逼入绝境。”有罪还是无罪?为错判道歉还是重新肯定对他的判决?对于乔治的意义又在哪里,而在乔治看来,他需要的只是恢复名誉:“我要重新获得律师资格,我只需要这个,允许我重新开业,过一种平静的、有价值的生活,正常的生活。”平静、有价值的生活对于乔治来说,无非就是在实践最初的那个关于规则的真实生活,投入监狱是一种信仰的毁灭,是对于真实、无扰的生活的毁灭,这实际上就是乔治的信仰,也是作为一个律师对于现实的理性判断,而亚瑟对他说“一种现象无法举证并不意味着这种现象不存在”,所以不管是信仰还是现实,他都有可能存在虚构的假象,亚瑟对乔治否定在这句话:“我不认为你是无辜的。不,我不相信你是无辜的。我知道你就是无辜。”
那么查林路口大酒店的相遇呢,这个被称为发现“信仰之眼”的经历其实是关于相似性的判断,乔治身上找到的二十九根毛,据说是和科利瑞马驹身上割下来的一块皮上的毛“在长度、颜色和结构上相似”,但是这本身就是一个逻辑漏洞,更可怕的是,所谓的英国法律创造了一种“奇迹”:“通过思维的力量把二十九根马毛从一个封好口的包裹转移到另一个封口的包裹”,所谓谎言无非就是这样一种通灵术,而习惯于用心灵感应来反抗宗教皈依的亚瑟将这样一种“奇迹”写进了他的另外小说里,小说的开头是这样写的:“我见到乔治·艾达吉的第一眼就足以让我相信他的罪名根本不成立,他没有犯下被指控的那桩罪恶,同时,也让我至少领悟到一些他受到怀疑的原因。”从代称到命名,再到这里的虚构,所谓“信仰之眼”是一种领悟,其实也是一种对于道德的抛弃,因为在亚瑟的生活中,出现了另一个女人:琼,甚至她已经成为亚瑟的第一读者和生活的第一见证人。这无非是在他的自传《追忆与历险》中找到了理由,于是信仰之眼成为了亚瑟找回自我的一次放逐。
是的,在《追忆与历险》中,如果像乔治一样在书落下打开到二百一十五页,就会读到一九〇六年的亚瑟的痛苦抉择,长期卧病的妻子去世仍是黑暗的日子,而我们如果用置换的方式,打开《亚瑟与乔治》这本书的二百一十五页,就会读到:“亚瑟还是非常谨慎地开始把琼介绍进昂得肖的社交生活里去。”这个被他称为迷人、举止自然得体的姑娘其实已经走进了他的生活,而那个患病的妻子托伊呢,或者看到了一切,但是没有说什么,甚至完全成为了一个沉默者。当亚瑟用自己的判断和分析使乔治无罪释放的时候,乔治看到亚瑟的信仰之眼则是恢复律师资格以及赔偿他三百英镑之后的“平静的、有价值的生活,正常的生活”。而其实,在乔治的世界里,信仰之眼并不是关于信仰,而是关于道德的。二百一十五页,也是文本的暗示?而二百一十五页之后,则是亚瑟对琼说:“我会在我们相遇的每个周年纪念日那天送你雪莲花。”是的,花朵,每一年,从未忘记,在三月十五日那天,琼收到挚爱的亚瑟寄来的一朵雪莲花和一张纸条。而每年送琼一朵白色的花,就意味着对他妻子撒一个谎。而亚瑟并没有在那些花朵里找到信仰,”如果——如果托伊死了,琼和我自由了,我们的爱最终能公开和被尊重吗,能公之于众吗,如果到了这个时候,我却发现,时间已经悄悄地发生了腐蚀、侵害、削弱的作用呢?”是的,在另一个文本里,在亚瑟书写的文本里,妻子托伊死了,他帮助乔治打赢了官司,而乔治也参加了亚瑟和琼的婚礼,而最后一次乔治与亚瑟的相遇就是乔治翻开了《追忆与历险》的二百一十五页,那是亚瑟的另一个仪式:葬礼。
身体的逝去,是不是会带走信仰之眼?而那把椅子上写着柯南·道尔·亚瑟爵士名字是不是乔治的一次命名?“你只能用信仰之眼看见他。”是用信仰之眼对亚瑟进行最后的命名,切换镜头里依然是那些看不见的现在、过去和未来,而对于亚瑟和乔治来说,相遇更像是文本和文本的交集,不在查林路口大酒店,不在篱笆的缝隙里,只在深蓝色大部头的二百一十五页,或者朱利安·巴恩斯的《亚瑟与乔治》二百一十五页,最后的故事,是以两种方式方式结尾的,一个是关于那个著名的动物致残案件,乔治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给《快报》撰写了一篇文章:
还出现过一个奇怪的理论,斯塔福德郡的一男人告诉我,这些罪行不是人类犯下的,而是一两只野猪犯下的,他认为有人给野猪吃了药,在晚上放出去,药物促使野变得疯狂。野猪理论当时在我看来似乎——现在我仍然这样认为——太离谱。
而另一个则是关于道德信仰之眼的隐喻:“托伊临死前不仅警告女儿亚瑟会再婚,而且提到他将来的妻子是琼·莱琦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