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号:B35·2180514·1472 |
作者:【英】约翰·洛克 著 | |
出版:商务印书馆 | |
版本:1959年02月第1版 | |
定价:55.00元亚马逊28.60元 | |
ISBN:978710001137201 | |
页数:778页 |
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所提出并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关于人类知识的起源,可靠性和范围。本书一开始他批判了笛卡尔主张知识起源上的所谓 “天赋观念”以及莱布尼兹的所谓 “天赋实践原则”这样一个在认识论上的唯心主义观点,并且从而提出了他的那个有名的白板论,即认识的唯一来源是经验这样一个有巨大意义的唯物主义论点。洛克的哲学观点不仅影响了后来的唯物主义者,特别是法国百科全书派的启蒙思想家,同时也被唯心主义者,特别是贝克莱和休谟有隙可乘地加以利用和歪曲。这部书从1671年写起,直到1687年才完成,在1690年出版。这一著作在西方哲学史上曾经发生过承前启后的作用,洛克作为唯物主义路线上的一个哲学家是西方唯物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
《人类理解论》:人必须自己来思想
我们既然发现了一个悠久的心的必然存在,因此,我们就可以充分知道有一个上帝存在。因为有了上帝,我们才能说,后来开始存在的一切其他含灵之物,都是依靠于他的,而且他们的知识的途径或能力的范围,亦不出于他所给予他们的。
——《我们对上帝存在的所有知识》
上帝是存在的,而且是永久存在的,是全能全知的,当上帝超越了一切的时空成为唯一存在物的时候,他是不是知识的一部分?当上帝是知识,当信仰成为真理的命题,那么这个知识是人从经验中来的,还是上帝本身就构成了一种经验?经验是知识的组成部分,知识是一种知觉,那么上帝的经验如何主宰人的观念?上帝之永恒如何得到证明?
对于这些疑问,洛克其实采取了一种悬置的做法,他把知识分成三层,一种是关于认识自己的存在,凭借的是人的直觉,一种就是认识上帝的存在,凭借的是解证,第三种则是认识事物的存在,凭借的是感觉,三层知识其实并非是并列的,自己的存在,事物的存在,凭借的直觉和感觉来源于经验,也就是说,这两种存在是由人心的观念认识到的,而上帝的存在则是一道证明题: “我们只要能自己留神,就能明白地证明他的存在;他还知道虚无不能产生出一个存在物来,因此,一定有一种永久的东西;悠久的主宰必然是全能的,而且是全知的。”而这个存在就是上帝,也是从人心的观念而来,但是却是预设的:因为必定存在一个造物主,必定存在一个永久的东西,必定有一个全知全能的存在,而他就是上帝——这种解证其实就是一种自明,而自明的命题就在确定性中成为了真理,所以上帝是真理,上帝是信仰。
而正是这种自明性,让这个知识的层级凌驾于人心之上,甚至因为是主宰,从而影响了人类知识的体系, “人们实在应该满足于上帝所认为适合于他们的那些事物,因为上帝已经给了人们以‘舒适生活的必需品和进德修业的门径’。”洛克这样阐述人和上帝的关系,也就是说,上帝给人类创造了一种认识事物的必然途径,只有沿着上帝打开的门,只有发挥上帝赋予的力,才能正确获得知识,才能看见真理的确定性,而如果有人因为有些东西在知识的界限之外而 “贬损知识的利益”,并且不肯发挥知识 “使之达到上帝赋予知识时所怀的目的”,那么他们则是暴躁的,是幼稚的,是不可原谅的,上帝似乎就像一个容器,他设置好了知识的边界和框架,人只是按照上帝赋予的能力,从观念中获得知识,获得真理,获得科学的公理。
但是,洛克所说的上帝存在论以及给人 “舒适生活的必需品和进德修业的门径”,是不是一种 “天赋论”?而其实,洛克所提出的人类理解论出发点就是驳斥笛卡尔开启的 “天赋观念”,他认为,笛卡尔所说的 “我思故我在”是站在这样的角度,认为人类理解带着天赋的原则,那些 “原始的意念同记号”刻印在人心上,从而使人去认识事物,去理解世界。我思故我在,我是绝对的主体,但是这个主体是按照天赋的原则来获得知识的,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其实并不是真正的主体,而他获得知识的过程也脱离了唯物主义。
为此,洛克进行了驳斥,他认为,人类在认识事物过程中,似乎有一个所谓的 “普遍的同意”——什么能干,什么东西具有何种特性,什么本身就具有那种颜色。但是洛克说,人类其实并没有公开承认的原则,就像命题上说: “凡存在者存在”,又一种判断逻辑是: “一种东西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也就是说,从命题推断,最后是一种矛盾,甚至是对立式的解构, “要说一个真理是天赋的,同时又说它是不能得人同意的,那就无异于说,一个人知道一个真理,同时又不知道它是一样的,都是一样不可理解的。”所以人类之间不存在 “普遍地共许”,就像儿童和白痴,他们并不知道这一切,也就是说,那些所谓的知识并没有自然地印于人心——从这个推论出发,洛克提出了 “白板论”:人类在没有感觉、经验之前的心理状态就像一张白纸一样,上面并没有任何字迹,这就是说,没有任何观念。
白板论驳斥的是天赋论,洛克从思辨和实践两个维度论证没有天赋的原则,从思辨上说,并不是天赋具有理解能力,而是感官和经验,再由理性的运用, “由已知的原则或命题,来演绎它所未知的一些真理”,这就是反省理解的作用,所以从思辨的角度,洛克厘清了获得各种真理的步骤:
感官在一起初就纳入一些特殊的观念来,以装备尚在空虚的那个小室。人心渐渐同它们有的相熟悉了,于是便把它们保存在记忆中,给它们定了名称。随后,人心又可以进一步,来把那些观念抽象化了,渐渐会运用概括的名词。借着这个方式人心便储备了各种观念和语言,并且在这些材料上,来运用它的推理能力;这些能促动理性的各种材料愈加增长,则理性的运用亦日益明显。
在道德实践原则上,洛克同样驳斥 “天赋论”,看起来,道德依靠公道和信义来维系社会,那么它就是普遍的,按照赫巴特勋爵的说法,天赋本能的公共意念有六种标志,一是先在性,二是独立性,三是遍在性,四是确定性,五是必然性,六是契合的方式。按照这种说法,这个天赋的本能就是世上最高主宰赋予的,它是上帝?还是上帝的观念?无论是人类实行德行和教义,还是从罪恶之徒返回的能力,或者是越过之后遭受的惩罚,都是主宰控制的,但在洛克看来,这只不过是一个上帝的观念,而非自己认为的上帝的存在。如果有这种天赋的观念,有这种普遍的原则,那么,为什么亡命之徒和盗偷者会破坏规则,为什么他们会靠欺骗和抢劫来度日?普遍的原则为什么不对他们产生约束力?或者他们是不是丧失了对于上帝的虔诚?甚至洛克考察了不同地区因为社会风俗的不同,每个人的实践原则不同,甚至完全相反,而这种相异性完全推翻了天赋的普遍性。
所以从道德实践来看,也不存在天赋的原则,他认为,所谓的普遍倾向只不过是 “趋向善事的一种欲念倾向”,而不是和知识有关的理解,因为道德只是因为有利,所以人们才会赞同,而正因为有利性,最后 “发生快乐分歧错杂的各种意见”。不管是思辨和实践,都不存在天赋的原则,自然就进入了洛克所说的 “人类理解论”,但是在阐述之前,或者在驳斥的过程中,洛克同样运用了上帝的存在,在思辨方面,他反问的一句是: “要假设人心中有天赋的颜色观念,那是很不适当的,因为果真如此,则上帝何必给人以视觉,给人以一种能力,使他用眼来从外界物象接受这些观念呢?”在道德实践方面,他提出的观点是: “道德的真正根据自然只能在于上帝的意志同法律,因为上帝可以在黑暗中视察人的行动,而且他亲手操着赏罚之权,足可以有力量来折服最傲慢的罪人。”他否定天赋的普遍性,又设置了上帝的存在,这是不是就是他的矛盾点?但是洛克在 “其他一些考虑”的时候,其实真正道出了自己的上帝和天赋的上帝的不同,那些天赋原则所说的是上帝的观念,观念导出命题,命题引向真理,如果一切都是天赋的,那么真理就应该是自明的,何来理解?何来探寻?何来思考?
所以洛克更进一步指出,观念不是天赋的, “一种观念,尤其是属于原则的那些观念,都不是与生俱来的。”不管是同一性还是全体和部分,不管是礼拜还是上帝,所有的观念都不是天赋的,正因为上帝的观念从来不是天赋的,所以任何别的观念也无从从天赋的原则说起——当上帝从观念中清除,那么上帝必然是一个真实的存在,是一种经验,当然就是一种知识,一种真理,以及真理意义上的信仰。所以,从观念的上帝到存在的上帝,便是洛克唯物主义的一次飞跃,但是这个飞跃只不过是建立了有关上帝的确切实体知识,当它以经验的方式给了人们以 “舒适生活的必需品和进德修业的门径”,它依然是普遍的,自明的,而在洛克的阐述体系里,这种白板论上的上帝存在,也使得唯物主义终于变成了不彻底的唯物主义。
![]() |
洛克:我感觉,我经验,我思考 |
但是如果悬置上帝的存在,而仅仅从人类理解论来看,洛克的关于观念,关于知识,关于真理,的确开创了一条唯物主义之路,他在献辞中说, “我想,要单刀直入,把虚荣和无明的神龛打破,那一定对于人类的理解,是一种功劳。”表达了一种打破过往说法的坚毅态度,而着力探讨人类知识的起源、确度和范围,从而为人类高贵的理解力建立一套体系,最终为真理、信仰找到本质和根据, “要想来满足人心所进行的各种研究,则第一步应当是先观察自己的理解,考察自己的各种能力,看看它们是适合于什么事物的。”
知识体系,需要的是材料,洛克认为这就是观念,而观念来自感觉, “如果人们要问,一个人什么时候才开始有了观念?则我可以说,真正的答复,一定是说,他在开始有感觉时,才有观念的。”他驳斥了 “灵魂能自己思想”的观点,就是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来谈观念。观念可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可以分为感官的观念和反省得来的观念,可以延伸出各种情状,可以扩展出各种能力,而在此基础上也产生了复杂的实体观念,而上帝就是其中之一: “因在我们企图对于崇高的主宰,形成最恰当的观念时,我们便以无限观念把这些观念各个都加以放大,因此,把它们加在一块儿以后,就成了我们的复杂的上帝观念。”
各种实体结合成一个观念,就是世界,而在各个观念之间,必然有着不同的关系,无论是时间关系、场所关系,数目关系,比例关系,道德关系,当观念是 “强烈的结合”,也就意味着观念的不同会导致人心的不同, “各人的心向、教育和利益等既然不同,因此,他们的观念联合亦就跟着不同。”不同的观念,意味着可能形成不同的知识,但是要真正成为知识,就必须依靠文字语言的 “标记”作用。文字语言是一种命名,不管是对于观念,还是对于实体,洛克认为,这样的命名必须有一种原则,那就是为了真理的确定性,所以他指出了文字的缺陷,指出了文字滥用的危险,最后认为,在情状方面,各种文字要有清晰的观念;在实体方面,各种文字必须与外物相契;必须尽力把自己的文字应用在平常人用这些文字所表示的那些观念上;必须把它们的意义指点出来。
四个必须,就是为了达到知识的确性,而洛克对知识下的定义,就是突出了这种确性: “所谓知识,就是人心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因此,在我看来,所谓知识不是别的,只是人心对任何观念间的联络和契合,或矛盾和相违而生的一种知觉。知识只成立于这种知觉。”在这个基础上,洛克提出了观念的契合有四个层次:同一性或差异性,关系,共存或必然的联系,实在的存在。他认为, “蓝不是白”就是论同一性的; “两条平行线间等底的各三角形是相等的”,就是论关系;说, “铁可以受磁力的影响”,就是论共存的;而 “上帝是存在的”,就是论实在存在的。
知识由感觉和经验而来,所以只是不能超越观念本身,也不能超过 “我们所认知的观念的契合或相违而外”,所以知识比观念狭窄,而实在的知识也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而这个实在的知识最大的特点就是和观念的契合,而也正是契合,才能走向为真的真理,才能拥有确性,才能衍化为定理、科学公理——在这个意义上,洛克的知识其实是混杂的,不管是概括性知识还是概然性知识,不管是必然的只是还是随意的知识,他唯一为真理提供的入口是:要得到明白而清晰的知识,就要用最好的、最妥当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就是 “同意”——洛克建立了同意的各种等级,而在其上的是理性,理性的最高处则是信仰: “信仰也只是建立于最高理性上的一种同意。”
理性是人的一种能力,所以他区别于畜类而具有知识的反省能力,但是在洛克看来,理性虽然 “可以把我们的思想提到星宿一样高”, “可以领导我们在大宇宙的广厦阔屋中游行”,但是 “发现出人心由各观念所演绎出的各种命题或真理的确实性或概然性”,而真正达到最高级同意的则是信仰,但是信仰和理性不能对立——如果信仰缺失了理性,那么这种同意就会演变成狂热,甚至妄诞,而导致这样的结果,在洛克看来,是对于真理寻找的一种违逆: “一个人如果没有信仰的理由,就来信仰,则他亦许会爱好自己的幻想;可是他并不是在找寻真理,服从造物主的,因为造物者所以给他以那些分辨的能力,正是要使他应用它们,免于错误的。”很明显, “服从造物主”又一次回到上帝这个论题上,只不过在洛克那里,上帝永远是知识的一个实体,也是命题的传递主体: “信仰则是根据说教者的信用,而对任何命题所给予的同意;这里的命题不是由理性演绎出的,而是以特殊的传达方法由上帝来的。这种向人暴露真理的途径,就叫做启示。”
上帝是实体的上帝,信仰是理性的信仰,洛克已经清除地表明了,人类的理解一定是在理性基础之上从上帝这一知识实体中得到的能力,而这当然也是一种契合,也正是有这种和上帝的契合,才使得人类的理解达到了最大的快乐, “人的理解可以说是心灵中最崇高的一种官能,因此,我们在运用它时,比在运用别的官能时,所得的快乐要较为大些,较为久些。”洛克驳斥了 “天赋论”,开创性地建立起了经验论,从认识的起源和途径、认识的等级、认识的可靠性、认识的范围等探究知识的性质和人类探究真理的能力,虽然无法摆脱上帝作为知识的先天存在,但是在悬置起来的人类理解中,的确提供了另一种思路,而这种思路对于之后的近代认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就如洛克在《献辞》种所说: “我所赠的礼物,恰如贫窭之人对富贵之邻所敬的一样;富人以一篮花果见赠,则他亦不能不乐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