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解研究

编号:B36·2220413·1825
作者:【英】大卫·休谟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97年05月第1版
定价:25.00元当当10.60元
ISBN:9787100017978
页数:145页

《人类理解研究》是休谟的哲学代表作。休谟在书中阐述了他的基本哲学思想,提出了哲学史上的“休谟问题”。休谟问题涉及的是“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因果联系的问题。这一问题通常亦称“归纳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事实、实际情况的推理的可靠性问题,另一是其必要性的问题。休谟不但认为关于事实、现实存在的归纳推理是不可靠的,而且认为在实际上由前项到后项的过渡中,推理并不是必要的、必需的。他认为人们之所以认为某些东西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与其说是通过推理得出的结论,不如说是由于习惯。该书共12章,中心是通过对人类理解能力的研究,得出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结论。第1章为全书的绪论,表述“人性科学”的主张;第2章论述观念的起源;第3章论述观念联想三原则;第4章至第7章论述因果观念;第8章讨论自由与必然问题;第9章分析动物的经验;第10章和第11章批判神学理论;第12章阐明怀疑主义原则。


《人类理解研究》: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

我们如果在手里拿起一本书来,例如神学书或经院哲学书,那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投在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
——《第十二章 怀疑哲学》

习惯性地打开《人类理解研究》,是因为习惯性地需要阅读,习惯性地把自己放进文本的世界里,但是这是一种普遍的习惯性,特殊的习惯性在于,我必然要知道休谟哲学的影响力,要知道休谟的影响力,更是因为我习惯性地读过他的《人性论》。在普遍和特殊构成的习惯中,偏向产生了,会合出现了,而偏向和会和之前的经验似乎也看见了,但是为什么2018年阅读的《人性论》,现在却想不起来其中的论述?为什么经验不唤醒4年前的记忆?——这是一个阅读者的疑问,它是否构成了关于一律的原因是不是产生普遍性理解的“休谟问题”?

而当休谟将图书馆里那些没有抽象推论和经验推论的图都付之一炬的时候,是不是也陷入了自己所提出的“休谟问题”中?历史学、年代学、地理学和天文学的研究涉及的是特殊事实的推论,政治学、自然哲学、物理学、化学研究涉及的是物象的性质和因果的概括事实,神学一部分涉及特殊的事实,一部分涉及概括的事实,道德学和批评学涉及的是趣味和情趣的对象,在诸多研究之外,如果神学书和经验哲学不涉及抽象推论,也不是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经验的推论,为什么要将它们投入烈火中?为什么它们所包含的只是诡辩和幻想?那么当休谟自己的《人性论》“从机器中一生出来就死了”,无声无臭中不曾刺激起一次怨言,是不是休谟也该将其焚烧?即使将《人性论》的第一部分重新进行书写,是不是也难逃“不幸”的命运?

“不过我的天性原是愉快的、乐观的,所以在受了打击之后不久就恢复了常态,而且在乡间热烈地从事研读。”这是休谟的乐观,作为一个“和平而能自制,坦白而又和蔼,愉快而善与人亲昵”的思想家,休谟或许不在建立仇恨中重新找到自己著作的价值,那种乐观、愉快的天性是不是休谟所说的“人类理解的本性”,是不是面对不幸还能在经验世界建立属于自己的天地?是不是他认为不是诡辩和幻想就能得到他人的真正理解?——“休谟问题”似乎涉及了休谟自己的难题,涉及了200年后阅读者的疑问,那么,在关于人类理解的研究中,休谟如何找到关于经验的答案?

要把没有抽象推论和关涉事实和经验的推论的神学书和经验哲学书投入烈火中,这不是休谟对于神学或哲学的否定,而是对于先验主义的驳斥,因为在他看来,先验论最后变成了诡辩和幻想,变成“虚妄假混的哲学”。所以要在图书馆中获得知识,开展研究,就必须回到人类理解的本性上,而人类理解所研究的对象在他看来就只有两种,一种是观念的关系,另一种则是实际的事情,几何、代数、三角诸科学属于前者,它们是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抽象推论,“任何断言,凡有直觉的确定性或解证的确定性的,都属于前一种。”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经验的推论自然是关于实际的事情,它和抽象推论的确定性不同,“各种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而且反面的推论和事实本身也并非处在矛盾中,“太阳明天不出来”这个命题和“太阳明天要出来”这个断言,都是可以理解,都不存在必然的矛盾,而不管是事实本身还是反面的可能,关于它们的推论似乎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之上,也就是说,因果关系基础上的实际的事情,“超出我们记忆和感官的证据之外”。

因果关系其实关涉到人类理解的观念问题,在提出这个因果关系上的推论之前,休谟考察了几种不同的精神哲学,区分了知觉的类型,从而提出了观念的起源学说。休谟认为人类的研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把人看做“在大体上是生而来行动的”,他的举止是受到趣味所影响的,他追求一样东西或者避开一样东西,都隐含着他对物象价值的判断,有善和恶的区分,在这种区分中,因情趣而导致的行为就被规范起来;另一种研究方法则是把人当做是一个有理性的东西,从他具有的理解力出发类培育他的举止,也就是考察他的人性,从而规范我们的理解,刺激我们的情趣,并使我们赞成或责斥某种特殊的对象、行动或行为。休谟认为,前一种行动派体现的是轻松而明显的哲学,后一种“理解派”则是精确而深奥的哲学,前一种被人广泛地接受,是因为在现实中更具实用性,后一种则因为需要推理所以被排斥。

不同的哲学流派具有不同的研究方法,这一切都基于人是一个有理性的动物,但是在关于人的理性上,休谟就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如果仅仅将人理解为有理性的动物,那么人类理解的范围可能太过狭窄,他认为人不仅仅是一个理性动物,还是一个社会动物,还是一个活动的动物,所以,“自然似乎指示给我们说,混合的生活才是最适宜于人类的,它并且秘密地警告我们不要让这些偏向中任何一种所迷惑,免得使他们不能适合于别的业务和享乐。”在这个意义上,休谟是把人又当成了自然的动物,一个人想要成为哲学家,那么在所有的哲学思维中“仍然要做一个人”。必须具有关于人的哲学思维,就是要人具有理解的本性,“由精确而抽象的哲学所产生的一种重大的利益,就是这种哲学对于浅易近人的哲学所有的那种补益。”而这就是休谟所说的真正的哲学,它的意义就是消灭虚妄假混的哲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懂得了深奥的研究和明白的推论,将真确的事理和新奇的说法调和在一块,就是一种幸福。

要实现这种幸福,需要的是在人类理解上建立真正的哲学,而人类的理解涉及的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在考察观念的起源中,休谟将人心中的知觉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感受到的感觉的知觉,它是强烈的,活跃的,是所见所听所触所爱所憎所欲,它就是一种印象;另一种则是“把感觉唤在记忆中”,它表现为记忆和想象,它们是可以摹仿或摹拟感官的知觉,和强烈的、活跃的印象隔着一层,这就是思想或观念,看起来思想可以自由驰骋,但是休谟认为,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来自于直接的感觉,它只是通过意志将其混合和配列,而这种混合和配列在观念意义上就表现为联系的原则,它是相似关系,是接近关系,是原因或结果。无论是观念的关系还是实际的关系,其中都有因果关系,而因果知识的获得,就必须研究人类理解的本性,休谟直接给出了答案:“这种关系的知识在任何例证下都不是由先验的推论得来的;这种知识所以生起,完全是因为我们根据经验,看到某些特殊的物象是恒常的互相联合在一块的。”

这个答案就是休谟在这本书上提出的观点:“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当然不把理性和经验处在对立关系上,比较委婉的说法是:“我们的理性如果不借助于经验,则它关于真正存在和实际事情也不能推得什么结论。”这个结论的提出当然会被人质疑,休谟用怀疑论者的口气提出的问题是:“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而这也正是“休谟问题”的一种表达:经验往往意味着过去,它是对过去事物“直接的确定的报告”,只限于所认识的那些物象和认识发生时的那个时期,所以“休谟问题”就变成了:“但是这个经验为什么可以扩展到将来,扩展到我们所见的仅在貌相上相似的别的物象”?从过去扩展到将来,必定是一种推论,一种推论是解证的,它涉及的是各观念的关系,另一种推论是或然的,涉及的是实际的事实或存在,解证的观念是可以生出相反的可能性的,而或然只涉及出现的事实,那么在解证和或然的推论中,休谟问题如何会有一个关于经验可以扩展的答案?在这里休谟又为这个问题设置了前提:“根据经验而来的一切推断,都假设将来和过去相似,而且相似的能力将来会伴有相似的可感的性质”。

将来和过去相似,所以经验的推断都可以成立,似乎这是一个因就是果,前提就是结论的论断,休谟是不是也陷入了自我设置的循环中?为此休谟提出了人心中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习惯或惯性,“因为任何一种动作在屡次重复之后,如果产生了一种偏向,使我们不借理解的任何推论或过程,就容易来再度重复同样动作,而我们总说那种偏向就是习惯。”从一个物象到另一个物象,从过去的事实到将来的事实,两个物象“恒常会合”,就是被习惯所决定的,而习惯自然就是经验的产物,也就是说,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反证如下:如果没有经验的影响,除了发现呈现于记忆和感官的事情之外,就完全不知道别的事情,因为不再会有推论;没有经验的影响,也将永远不会知道用自己的手段来达到目的,因为因果律被取消了;没有经验的影响,我们将永远不会用我们的自然能力产生任何结果,因为恒常会合消失了——“如果这样,一切行动都会立刻停止,大部分的思维也会停止。”

在这个意义上,经验构筑了习惯,习惯产生了偏好,偏好具有的因果,使得两个物象恒常会合,而这个恒常会合便成为了必然,那么解证和或然的推论是不是也是一种经验下的必然?休谟认为,可然性来自于机会,当机会增加,优势也会增加,最终超过了相反的机会,可然性也便按照比例增加起来,“机会的本性也正在于使其中所含的每一个特殊事件都成为完全相等的。”同样,原因方面的可然性和机会方面的可然性一样,它在经验中不断增加,最后,可然性“几乎成了确定性”。同样,在观念中有一种叫做“必然的联系”,它是意志通过命令达到的结果,但是,观念是印象的摹本,那么考察观念的必然联系就必定要考察观念的源头——印象,而印象之获得,就是经验使然,另一方面,意志的命令也是从经验而来,所以休谟得出结论,“在实际的事实和存在方面,我们的一切推论都是建立在这种关系上的。”

经验建立起了物象之间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成为了恒常会合,而原因就是“被别物伴随着的一个物象”,“凡和第一个物象相似的一切物象都必然被和第二个物象相似的物象所伴随。”当原因出现之后,习惯性的转移将人心移到了结果的观念上,由此原因和结果就建立了关系,因果关系的确立,“必然联系”就成为可能甚至成为必然。所以,原因和产生的结果,都是经验使然,而经验就成为相似物象恒常会合在一起的那个“一律”,“在自然作用中,相似的各种物象是恒常会合在一块的,而且我们的心也被习惯所决定,由一种物象的出现来推断另一种的存在。这两种情节就是我们认定物质所具有的必然性的全部本性所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偶然发生,休谟也举例说,一个殷勤有礼的人可能会骂人,一个愚蠢的人有时会有异常敏捷的行动,他的确将其说成是偶然,“一般的人性在某种范围内是不恒常、不规则的。”但是这都是表面现象,有礼貌的人发怒可能是“因为他牙痛或没有吃饭”,愚蠢的人异常敏捷,“那或者是因为他偶然遇到一件幸运事情”,但是对于他们来说,还有一种内部原则和动机,只有它们是在一律的方式下动作的,也就是说,表象的偶然也有一个必然的规则所支配。

由人而科学,也是必然的一律所支配,“我们不论从事于一种科学或一种行为,我们都不能不承认必然的学说,都不能不承认由动机到有意动作的这种推断,都不能不承认由品格到行为的这种推断。”休谟反问道:如果不是按照人类的经验来相信历史家的真实,那么历史将会变成什么?如果法律和政府对于社会没有恒常一律的影响,政治学如何成为科学?如果特殊的性格没有可以产生情感的力量,情感在行动上没有恒常的作用,那么道德的基础又在哪里?如果诗歌和小说中各种角色的行为和情感不符合身份和环境,我们又有什么权力来批评作品和作者?从原因到结果的必然性,一律下的恒常会合,其实休谟强调的就是物象之间的相似性关系,相似关系之所以成为一种确定,就是因为经验,而经验就是一种自然法则。

在回答了“休谟问题”之后,休谟对神学和怀疑哲学发出了挑战。在他看来,所谓的神迹是不存在的,它是对自然法则的破坏,因为在经验的意义上根本不会产生神迹,“一种恒常一律的经验既然是一个证明,因此,根据事情的本性说来,这里就有一个直接而充分的证明,来反驳倒任何神迹的存在。”但是神圣的宗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是信条的基础上建立的,而不是在理性上建立的,宗教和哲学具有的是智慧、仁慈,它无法提供社会行为的规范,也不能通过假设推测任何新事物、预言任何事情。对于怀疑哲学,休谟认为一种怀疑主义是“先于一切研究和哲学的怀疑主义”,笛卡尔就是用这种怀疑主义防止错误的发生和仓促判断,休谟认为,“笛卡尔式的怀疑如果是任何人所能达到的(它分明是不能达到的),那它是完全不可救药的。而且任何推论都不能使我们在任何题目方面达到确信的地步。”还有一种怀疑论,这种观点认为物象的一切可感的性质都只是此等的性质,只是心中的知觉,并不存在与外物本身,对物象的理解自然只是知觉。

怀疑论者,不管是通俗的还是哲学的,在休谟看来,都认为人类的理解天生是脆弱的,不同时期人们所怀的意见是矛盾的,在一个人的不同时期判断也是有差异的,甚至各人的意见和信念都是不断冲突的,所以怀疑论者认为必须消灭人类的理性,反对抽象推论和关于实际事实与存在的推论,他们把世界看成是一种或然性的存在。休谟坚持认为,任何事物的存在,只要是通过原因推知结果,或者通过结果推知原因,在因果关系上的论证,就一定是在经验意义上的,因为如果是先验地来推论,相似性被取消,一律被取消,就不会有新的事物,“石子的降落也许会把太阳消灭了,人的意志也许可以控制住行星的运转。”只有经验,可以从一件事物推测另一件事物,只要经验,才能得到因果的知识,也只有经验,才能才能建立人类理解的大厦。

人性论

编号:B36·2171213·1439
作者:【英】大卫·休谟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6年10月第1版
定价:88.00元亚马逊54.60元
ISBN:9787100122924
页数:779页

三大英国经验主义者之一的大卫·休谟重视从 “生活经验”中提炼出哲学观点,他认为, “知识来源于印象而非理性”,所以没有事实可由先验方法被证明。在《人性论》, “人性”一词是指人类获得概念知识和意念知识的认识思维活动,休谟的人性论是指休谟以人性、认识或求知为对象的哲学认识思维活动所获得的关于认识、求知这种事情的思想观点或知识理论,试图通过对人性的研究来揭示制约人的理智、情感和道德行为的准则。第一卷《论知性》主要阐述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认识的能力和认识的界限,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第二卷《论情感》主要阐述了情感的起源、性质和活动,并为下一卷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第三卷《论道德》是在前两卷的基础上对道德问题的全面阐述。


《法国认识论》:科学史是关于错误的研究

一个地道的怀疑主义者,不但怀疑他的哲学的信念,也怀疑他的哲学的怀疑;不论由于怀疑或信念,他都从来不会摈弃他可能自然享到的天真的快乐。
——《论怀疑主义哲学体系和其他哲学体系》

怀疑哲学信念,怀疑哲学的怀疑,当怀疑作为一种方法论,似乎可能指向对 “怀疑的怀疑”的永远循环,所以对这种可能的循环必然会有在理性上的质问:它的逻辑起点在哪里?它又在何处终结?18世纪的休谟似乎并不急于将怀疑拉向一个既有又开始又有终结的体系中,自称为 “地道的怀疑主义者”的他,在看到了观念之间需要连接,看到存在观念和想象未存在的观念是同一的,看到原因和结果都是由经验而来,看到知识的概然推断,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 “自然享到的天真的快乐”,而这种天真的快乐就是人存在的人性意义, “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

回到人性,毋宁说是发现人性,休谟的 “人性论”就是一个对于动态过程的阐述,是让人类为获得概念知识和意念知识而进行的认识思维活动,而它的目的就是 “自然享到的天真的快乐”——无论是自然,还是天真,就是一种恢复,而这种恢复必然要击破一种障碍,在休谟看来,这种障碍就是 “人类理性”: “对于那些可以提交人类理性法庭的最重要的问题,我们现在仍然愚昧无知;这些人如果满足于惋惜此种愚昧无知,那么一切熟悉科学现状的人们很少会对他们不欣然同意的。”正是因为崇拜于理性,使得理性反而变得无知,人性在这种悖论中必然离科学越来越远,所以针对理性的怀疑,针对知识的概然推理,就是休谟人性论的一种逻辑起点。《人性论》的副标题为: “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休谟就是希望运用实验的推理来认识精神科学,建立科学体系,而人的科学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 “任何重要问题的解决关键,无不包括在关于人的科学中间;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的解决。”

而所谓的熟悉这门科学,在休谟那里提供了实验推理的两种手段,一种是经验,一种是观察,他认为,经验是一般人的理由,它具有人性论的同一性, “这种理由,即使对于最特殊、最奇特的现象,也无需经过研究便可以直接发现出来的。”但是在经验之上建立的认识论,因果关系中的经验论,并不是确定的,所以为了达到真理,就必须通过观察,采用怀疑主义的方法探求藏匿在其中的知识, “因为,真理如果毕竟是人类能力所能及的,我们可以断言,它必然是隐藏在深奥的地方。”所以观察中的探求,就是搜集实验材料,并 “经过审慎地搜集和比较”,建立 “一门和人类知识范围内任何其他的科学同样确实、而且更为有用的科学。”

经验主义的不确定引出了怀疑主义的必要性,怀疑主义通过观察实验为的是得到确实、有用的科学,从不确定走向确实,从怀疑走向有用,从概然推断走向科学建构,这便是休谟人性论的一种目的阐述,那么,这个真理藏身的深奥地方到底在哪里,为什么人类的能力可能无法企及?又为什么理性会将人带向一种愚昧无知?甚至会为哲学本身带来耻辱?休谟从经验的对象开始建立自己的怀疑主义,在他看来,经验的对象是知觉, “凡是呈现于心灵的东西都成为知觉”,知觉分为两种,一种是印象,一种是观念,它们都是呈现于心灵的东西,差别仅仅是刺激心灵或进入思想或意识的时候, “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只是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不同,这就指出了知觉具有同一性,不管是简单知觉还是复合知觉,也不管是感觉印象还是反省印象,也不管是观念复现中的记忆还是想象,都是知觉,都是经验的对象,所以对于知觉的认识就打开了对于经验的认识。

休谟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是:观念由印象而来,即使观念在新观念中能够产生自己的意象,但是原始观念就是由最初的印象得来。 “印象第一性”便建立起了它的发生次序:印象先刺激感官,然后留下一个复本,当印象停止之后,复本却保留着,而这个复本就是观念,当观念回复到心中的时候,它就产生了新印象,而这些新印象就变成了由反省而来的反省印象,反省印象又被记忆和想象所复现,成为观念,如此循环,便会有不断的新印象、新观念出现。而在观念之间会产生联结,它通过类似、时空接近、因果关系让心灵在观念之间进行 “推移”,而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因果关系, “没有任何关系能够比因果关系在想象中产生更强的联系于观念的对象之间,并使一个观念更为迅速地唤起另一个观念。”

因果关系联结的是观念的对象,但并非有观念所决定,那么对象之间如何建立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又如何构建在观念基础上的知识体系? “只有因果关系才产生了那样一种联系,使我们由于一个对象的存在或活动而相信、在这以后或以前有任何其他的存在或活动;其他两种关系也只有在它们影响这种关系或被这种关系所影响的范围以内,才能在推理中被应用。”如何发现这种关系?休谟认为,因果论在哲学中有许多的阐述,他认为这些原理都可能导致错误,如果说, “一切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有一个存在的理由”,休谟认为,因果关系不论是原理本性和信念本性都是不合的, “因为它没有直观确实性”;而第二种论证认为,每一事物必然有一个原因,如果没有与原因,它也会产生出自己来,休谟反问, “它在它存在之前就已经存在”?当然是不可能的, “这种推理显然是没有决定性的;因为它假设,而且是矛盾的假设”;第三种论证认为,没有原因而被产生出的任何东西,都是由虚无产生的,也就是虚无作为它的原因,休谟直接反驳说: “虚无不能成为一个原因”。

大卫·休谟:怀疑主义成为了 “休谟问题”

这些论证其实都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认为原因具有必然性,而且通过理证来证明,他认为, “因果关系的观念必然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而来”,从呈现于心灵的东西都是知觉而来推论,因果的全部推理由两种因素所组成,一种是记忆印象或感觉印象,一种是产生印象的对象的那个观念,这两种因素其实包含三个关键:第一是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向有关原因观念或结果观念的推移过程,第三是那个观念的本性和性质。而在这个过程中,休谟认为,推溯因果关系、运用判断进行推理,其基础就是知觉的强力和生动性,而知觉作为经验的对象,因果关系就必然是经验主义的产物: “我们只能根据经验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推断另外一个对象的存在。”

这种推断是经验在对象间建立了一种必然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 “恒常结合”,因果关系的对象具有接近性、接续性和恒常结合的特点, “可是只有当它是一个自然的关系、而在我们观念之间产生了一种结合的时候,我们才能对它进行推理,或是根据它推得任何结论。”而这种恒常结合具有必然性,这就使得休谟得出结论,因果关系所呈现的对象应该是 “确定而不变的”: “记忆的印象永远没有任何重大变化;每个印象都带来一个精确的观念,那个观念发生于想象中,而成为一种坚定和实在、确定而不变的东西。思想永远被决定由印象转到观念,从那个特定印象转到那个特定观念,没有任何选择或犹豫。”

确定而不变的因果关系,但是当原因和结果的观念都是由经验得来,休谟便提出了一个问题: “经验是借着知性、还是借着想象产生这个观念的呢?我们还是被理性所决定而作这种推移呢?还是被各个知觉的某种联想和关系所决定而作这种推移呢?”经验主义的观念,和现前印象有关,和现前印象和观念的本性有关, “当任何印象呈现于我们的时候,它不但把心灵转移到和那个印象关联的那样一些观念,并且也把印象的一部分强力和活泼性传给观念。”正是用经验结合了知觉之间的关系,所以经验主义在休谟那里就出现了两种走向:一种是自然主义,另一种则是怀疑主义。

“畜类确实永远知觉不到对象之间的任何实在联系。所以它们只是借着经验由一个对象推到另一个对象的。它们永远不能借任何论证形成一个一般的结论说,它们所不曾经验过的那些对象类似于它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当一条狗避免烈火和悬崖,躲开生人,或者向主人表示亲热,一只鸟选择筑巢的地点,在适当的时间精心孵卵,这些都是凭着经验建立起来的行为,而种经验是在 “习惯”意义建立起来的,这是 “明显的真理”,休谟提出这样一种真理只是在嘲笑理性主义者, “在我看来,最明显的一条真理就是:畜类也和人类一样赋有思想和理性。”

当然在休谟看来,理性中也存在着怀疑主义,而怀疑的重要意义就是形成新的判断: “我们在每一段推理中都必须形成一个新的判断,作为最初的判断或信念的检查或审核;而且我们必须扩大视野去检视我们的知性曾经欺骗过我们的一切例子的经过,并把这些例子和知性的证据是正确而真实的那些例子进行比较。”推断而校正,校正而发现,就是去除我们最初的固见, “我们原来的信念不论是多么强,它由于经过那样多次的新的考察,并且每一次考察又多少要削减它的强力和活力,所以它必然不可避免地会消灭了。”他认为,怀疑主义者出现了一种惶惑,这是对怀疑主义本身的惶惑,似乎越是反省,就越是惶惑,而休谟考察这种惶惑就是哲学似乎把思维当成了一种实体,就像斯宾诺莎所说,具有非物质性,单纯性和不可分性,这种无神论似乎又进入到了理性的独断论,所以休谟认为我们必须返回古代哲学,并非是像古代哲学那样对实体和实体形式进行偶有性、奥秘性的虚构,而是在虚构中和人性原则建立起密切的联系,这就是休谟提出 “人格的同一性”: “我们所归之于人类心灵的那种同一性只是一种虚构的同一性,是与我们所归之于植物或动物体的那种同一性属于同样种类的。因此,这种同一性一定不可能有另一个来源,而是一定发生于想象在相似对象上的相似作用。”

这种同一性研究人性,同时也可以促进人类知识体系的建立,那就是在怀疑中,在对怀疑的怀疑中返回到 “自然享到的天真的快乐”,这种返回是回归到本性,但是它必须有一个终点, “虽然我们有怀疑主义的原则,我们还是不但应当一般地纵容那种爱好从事于最细致的哲学研究的倾向,而且还应当顺从那种使我们在某些特殊点上(依据我们在特殊时刻观察这些特殊点的那些观点)表示肯定而坚决的倾向。”这个特殊点在哪里,除了知性论的构建之外,休谟也对人性的情感和道德进行了考察,在这两个方面,他同样反对理性主义,同样需要在同一性中考察人性。

无论是面向自我的骄傲和谦卑,还是面对他人的爱与恨,这些情感也都和知觉有关,也都具有因果的关系,是一种观念转移到另一种观念上,而在这里决然没有理性的立足点, “理性的永恒性、不变性和它的神圣的来源,已经被人渲染得淋漓尽致:情感的盲目性、变幻性和欺骗性,也同样地受到了极度的强调。为了指出一切这种哲学的谬误起见,我将力求证明,第一,理性单独决不能成为任何意志活动的动机,第二,理性在指导意志方面并不能反对情感。”而在道德学中,休谟更是指出,道德区别不是从理性中得来的,理性在道德准则刺激情感、产生或制止行为中完全无力,完全不活动的,而道德的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在经验式的、习惯所形成的的 “人为地”教育和协议发生的正义和非正义,就是运用了三条 “自然法则”: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所以它也是一种道德感, “正义法则应当被认为是人为的。当那个利益一旦建立起来、并被人公认之后,则对于这些规则的遵守自然地并自动地发生了一种道德感。”这种道德感就是同情,同情是一种人性中强有力的原则,是对于美的鉴别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它产生了一切人为的德的道德感,而正是这种不是基于理性主义的道德感,也是人性科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于人性的最抽象的思辨,不论如何冷淡和无趣,却可以为实用道德学服务,并且使后一种科学的教条成为更加正确,使它的劝导具有更大的说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