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方法

编号:B36·2211031·1785
作者:【法】笛卡尔 著
出版: 商务印书馆
版本:2000年11月第1版
定价:22.00元当当11.00元
ISBN:9787100030908
页数:95页

“那里既找不到人聊天解闷,幸好也没有什么牵挂,没有什么情绪使我分心,我成天独自关在一间暖房里,有充分的闲暇跟自己的思想打交道。”在日耳曼的笛卡尔开始与思想打交道,从而开启了自己的哲学之路。《谈谈方法》全名为《谈谈正确运用自己的理性在各门学问里寻求真理的方法》,这是笛卡尔1637年第一次发表的著作,也是他的处女作。本书的作者在本书中以半自传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论述了自己的新的哲学方法及形成过程。全书分六部分:一、对各门学问的看法;二、作者寻求该方法的几条原则;三、从该方法中引导出的几项行为准则;四、作者用来证明神的存在,人的灵魂存在的理由;五、作者研究过的一系列物理问题;六、作者认为一定要做哪些事情才能使自然研究更进一步,以及促使其撰写此书的理由。本书被公认为近代哲学的宣言书,树起了理性主义认识论的大旗。书中附有三篇附录:《几何学》、《折光学》和《气象学》,作为使用他的新方法的例子。


《谈谈方法》:神是一个完满的是者

我并不打算在这里教给大家一种方法,以为人人都必须遵循它才能正确运用自己的理性;我只打算告诉大家我自已是怎样运用我的理性的。
——《第一部分》

我把“我”和“大家”区分开来,是因为我首先面对的是“我”自己,“我”是怎样一个存在?我是“趁年纪还轻的时候去游历”的我,是和不同的人交往搜集各种经验的我,是23岁去日耳曼参观皇帝贾绵德部队的我,是在荷兰隐居八年等待思想成熟的我——这个我就是那个叫笛卡尔的人。而从一个具体的、个体的我,到拥有理性的我,再到通过理性去学习、怀疑和思考的我,“我”才真正运用“我的理性”,并将理性以“谈谈方法”的方式成为“大家”的我。

这是一个笛卡尔建立“第一哲学沉思集”的转变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我认识自我是笛卡尔颇为漫长的一个时间段,一方面,他通过自我的游历,从法国到德国再到荷兰,访问各国的宫廷和军队,与不同的人交往,搜集各种经验;另一方面,则是从书本中找到学问;再者,便是重新从闭门状态走出来,开始了新一轮的游历,在整整九年的时间里,避开一切可能遇到熟人的场合,在荷兰隐居下来,“那里在连年烽火之后已经建立了良好的秩序,驻军的作用看来仅仅在于保障人们享受和平成果,居民人口众多,积极肯干,对自己的事情非常关心,对别人的事情并不注意。”

从游历到书本再到游历,这是笛卡尔对于自我的一种亲历,在这个过程中,笛卡尔始终抱着怀疑态度:在初次游历的时候,搜集各种经验,然后在自己遇到难题时“考验自己”,“随时随地用心思考面前的事物,以便从中取得教益。”在日耳曼的时候,笛卡尔认识到法律要有效必须是“由一个人制定,是为同一个目的的”,也就是说,“单靠加工别人的作品是很难做出十分完美的东西”;在荷兰隐居的时候,他打算“力求改造自己的思想”,在完全属于自己的基地上从事建筑,他把自己看成是在黑暗中独自摸索前进的人,“每一样东西都仔细摸它一摸,这样虽然进步不大,至少保得住不摔倒。”为此他制定了四条思考的逻辑:第一条便是:“凡是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到的东西,我绝不把它当成真的接受。”第二条是:“把我所审查的每一个难题按照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成若干部分,以便一一妥为解决。”第三条:“按次序进行我的思考,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直到认识最复杂的对象;就连那些本来没有先后关系的东西,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第四条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尽量全面地考察,尽量普遍地复查,做到确信毫无遗漏。”

这四条逻辑是笛卡尔“决不犯规”的原则,与其说原则,不如说是探寻自我世界的方法论,这些方法具有强烈的怀疑态度和实践精神,而每一条都是从“我”出发,不接受没有明确认识到的东西,将审查的难题分为可能的和必要的部分,从简单到复杂的思考秩序,以及全面进行复查,“以后整整九年,我只是在世界上转来转去,遇到热闹戏就看一看,只当观众,不当演员。对每一个问题我都仔细思考一番,特别注意其中可以引起怀疑、可以使我们弄错的地方,这样,就把我过去马马虎虎接受的错误一个一个连根拔掉了。”就是这样严谨的态度,笛卡尔去除了那些谬见,开始面向自己,面向那个我。

从具体的我、个体的我、经历了九年探寻的我,到思考的我,怀疑的我,这是笛卡尔自我认知的一个转变,为什么要认识自我,在笛卡尔看来,是因为我是一个理性的我。在“第一部分”,笛卡尔开宗明义指出,良知或理性本来就是人人均等的,它是“正确判断、辨别真假的能力”,甚至,它是唯一使我们成为人、异于禽兽的东西,也就是说,理性之存在,是人之为人、我之为我的本性证明,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只是因为“所具有的的偶性可以或多或少”。偶性并不相同,理性作为本性是人人均等的,但是在客观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意见分歧,更在于“我们运用思想的途径不同,所考察的对象不是一回事”。所以笛卡尔从自身的怀疑到思考,就是要让“大家”找到自己均等的理性,找到异于禽兽的本性,并通过“我自己是怎样运用我的理性”来创造探寻真理的方法论。所以在荷兰的整整八年时间里,笛卡尔更深入一步,在受到理性驱使之下,面对判断上犹豫不决的时候,笛卡尔又为自己定下了“行动规范”,第一条便是服从法律和习俗,笃守宗教,以此来约束自己;第二条是在行动上尽可能坚定果断,“一旦选定某种看法,哪怕它十分可疑,也毫不动摇地坚决遵循,就像它十分可靠一样。”第三条则是永远只求克服自己、不求克服命运,只求改变自己的愿望,不求改变世间的秩序——克服自己、改变自己,是因为自己掌控着自己的思想,自己为自己的判断做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笛卡尔是在“继续教育自己”,“我觉得自己决不应该有片刻工夫满足于别人的看法,只有打定主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用自己的判断去审查别人的看法;我决不能马马虎虎地跟在别人的看法后面转,只希望自己不放过任何机会尽可能地找出更好的看法。”

约束自己、改变自己、教育自己,只是为了把握自己、为自己的思想做主,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笛卡尔从个体复杂的自我过渡到了一种具有理性的自我,而这种理性自我的出现更让笛卡尔的方法论走向了理性主义,正是从这样一种转变中,笛卡尔提出了著名的论断——“我想,所以我是”。作为近代哲学的开创者,笛卡尔的这句经典在这里不再是“我思故我在”,而是从我之“存在”变成了我之“是”——这也许是中文翻译上的一次修正,而这个修正直接突出了“是者”的意义。笛卡尔自己认为,这是一条真理,是“十分确实、十分可靠的,怀疑派的任何一条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它发生动摇”的哲学第一原理。

这条原理可以分成两部分解读,第一部分是:我想,就是我思考,这里的我可以是具体的、个体的我,但是当我拥有了想的能力,当我在想的时候就已经超越了我作为个体的存在。笛卡尔谈到“我是什么”时,认为,我可以没有形体,我可以没有我所在的世界,没有我立身的地点,但是“不能因此设想我不是”,也就是说,当我想的时候必然指向第二部分“我是”,“我那样想的时候,那个在想的我就必然应当是个东西。”也就是说,正是根据我想怀疑其他事物的真实性这一点,就可以推出“我是”;反过来说,因我而我认识了我是一个本体,它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就是“我是”,“它之所以是,并不需要地点,并不依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我是,就是我成为其所是的存在,就是抛弃了形体而成为其所是灵魂的东西——所以这是一个真理:必须是,才能想,只有想,才是真。

理性的我,使得“我想,所以我是”成为第一哲学的原理,成为一条真理。但是笛卡尔早就说过,理性即使每个人都均等,是人异于禽兽的标志,但是因为“我们运用思想的途径不同,所考察的对象不是一回事”而有所区别,那么当人思考的时候,这个“我是”的是者是不是也是有区别的?是者是一个完满的存在,而我作为个体存在是不完满的,如何让个体的我成为理性的我最终成为是者?在这里就出现了笛卡尔的神学思想,他认为当我在怀疑就证明我是不完满的,而我认识就表示我在追求完满,那么在成为是者的过程中,必定有一样东西比我自己更完满,它本身具有我所能想到的一切完满,它不是别的东西,“它就是神”。另一方面,既然我知道自己缺乏某一些完满,那么我就不是单独存在的是者,必定有另外一个更完满的是者作为我的靠山,作为我一切的来源,而这个我依靠的是者也是神——所以,笛卡尔说,“凡是表明不完满的,在神那里都没有,凡是表明完满的,在神那里都有。”

一切归于神,因为神是完满的存在,因为神是是者,因为神是靠山,但是在这里笛卡尔只是将神之存在作为一个前提,是在这个前提之下,我们的思考是在接近真理,“凡是我们十分清楚、极其分明地理解的都是真的”,所以神作为一个完满的是者,我们心里的一切才从神那里来,才能让我们在理性主义之下达到“我想,所以我是”,在神启之下,理性才能使我们成为是者,“我们的思想不可能全都是真实的,因为我们并不是十分完满的;真实的思想一定要到醒时的思想里去找,不能到梦里去找。”理性不是想象,不是感官,理性是神的完满赋予人的本性,是人在思考中成为是者的前提,由此笛卡尔真正开始了理性的方法论构建。

这是笛卡尔生前并没有发表的一部论著《论世界,或论光》,但是在这里他介绍了这本书中的内容:先用较大篇幅表达了对光的理解,然后附带讲了太阳和恒星,再讲了天宇,再讲了行星、彗星和地球,再讲了地球上的各种物体,最后讲了人——这些内容都和光有关,太阳和恒星制造了光,天宇对光进行传导,行星、彗星和地球反射光,地球上各种物体和光有关,而人是光的观察者。在书中笛卡尔尤其提到了“自然规律”,而这些自然规律在他看来都是“根据神的无限完满进行推理”而得出的,也就是说自然规律所遵守的就是神;在自然规律下,宇宙中的一切物质进行了安排调整;而讲到地球上的人,笛卡尔认为,人就是神创造了理性灵魂,而身体也是神造的机器,这也再次证明了人是理性动物,理性是人的本性,尤其是他认为,人的灵魂一方面和身体一起紧密联系成为一体,使人成为真正的人,另一方面,灵魂完全不依赖身体,绝不会与身体同死,“既然看不到什么别的原因使它毁灭,也就很自然地由此得出结论,断定它是不会死的了。”

理性是完满的神所赋予人类的本性,人成为理性的人才能认识真理才能成为是者,尽管笛卡尔提出的灵魂不灭的观点,似乎更是神学意义上的唯心,但是他提出了“我想,所以我是”这一哲学的第一原理,其实为他三年后的《第一哲学沉思集》提供了准备,而在“写给本书译者的信”中,笛卡尔论述了哲学的作用和意义。他认为,哲学的意思是“研究智慧”,智慧是指精通人能知道的一切事情,“以处理生活、保持健康和发明各种技艺”,它是民族文明与开化的标志。笛卡尔将智慧分成几等,第一等只包含了本身就很清楚的见解,第二等则是通过各种感官经验而获得的知识,第三等是别人的谈话交给我们的,而第四等是读书过程中和作者进行谈话而收获的,而研究智慧所长出的哲学之树,他认为,树根是形而上学,树干是物理学,树枝则是医学、机械学、道德学,“道德学我认为是最高的、最完全的学问,它以其他学问的全部知识为前提,是最高等的智慧。”

在这些智慧和知识中,笛卡尔还是提出了他的怀疑论,还是提出了那个在背后的是者,“那个要想怀疑一切者,却不能怀疑他怀疑时不是,而且,那个不能怀疑自己、却怀疑其余的一切的推理者,并不是我们说是我们的形体的那个东西,而是我们称之为我们的灵魂或思想的那个东西”,“我想,所以我是”,在他看来,哲学就是“我想”之学问,就是成为“我是”的过程,它是思想或存在的本原,而这个本原就来自于神,“有一个神是世界上一切的创造者,他既然是全部真理的来源,就并没有把我们的理智创造得具有那样的本性,以致在判断自己非常清楚、非常分明地觉察到的事物时能够弄错。”

第一哲学沉思集

编号:B36·1960912·0322
作者:(法)笛卡尔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86年6月第一版
定价:15.40元
页数:434页

因为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著名论点,笛卡尔毫无疑问成为近代欧洲哲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对神学的否定和对人类学的重新发现改变了欧洲哲学的母题。1639年11月至1640年3月写就的《第一哲学沉思集》,副标题即为“论证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灭”,把神学命题转变为普通的哲学命题,这是笛卡尔的伟大贡献,他用沉思命题向过去的经院学派提出了挑战,并成为我们反对权威,正确认识自我的一次大解放。


《第一哲学沉思集》:有我,我存在 

既然我们在心里有上帝的观念,在这个观念里含有人们所能领会到的全部完满性,那么人们就可以由之而非常明显地得出结论说这个观念取决于并产生于什么原因,这个原因本身真正地含有全部的这种完满性,即上帝实际存在的这种完满性。
–《著者对第一组反驳的答辩》

“我们”是我的集合?而我就是那个“我思故我在”的主体?是“我自己是我的存在的作者”?是在思维的东西?还是只是一个生性孤僻、身体孱弱的笛卡尔?那么上帝的观念如何进入我们的心里,如何让我们得出结论上帝的完满性早就在那里存在并且成为第一原因?又如何在上帝的存在中让灵魂在和肉体的分离后不死?对于1641年的笛卡尔来说,在“我思故我在”的哲学命题提出之后,不是更清楚地看见了上帝,而是更坚定地证明了上帝。

“我一向认为,上帝和灵魂这两个问题是应该用哲学的理由而不应该用神学的理由去论证的主要问题。”这是笛卡尔在“致神圣的巴黎神学院院长和圣师们”中提出的观点,而这也形成了《第一哲学沉思集》的内容重点,也就是在1637《谈谈方法》之后,笛卡尔将目光关注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上帝的存在,第二个是灵魂的意义,“上帝和人类心灵这两个主题,我已经在我的《谈正确引导理性和在科学中探究真理的方法》一书中简要地谈到,这本书于1637年用法文发表。当时我的目的不是提供一个详尽的讨论,而仅是简单的探讨,并从读者的意见中了解到我今后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主题。”从简单的探讨到详尽的论证,“论上帝的存在和人的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实在区别”,《第一哲学沉思集》的副标题很明确地将笛卡尔的中心从思维的独立性转向对上帝和灵魂的论证上,而这种证明方式便是笛卡尔通过怀疑而求证的认识论,确定我和上帝存在的本体论,也从此开始详尽展示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系统。

抛弃神学的理由,转向哲学,对于笛卡尔来说,就是提出的“六个沉思”,这六个沉思构筑了一种哲学证明的整体性,而对于笛卡尔来说,要证明什么,就必须开始怀疑,而他的方式是提出怀疑性的假设,即方法怀疑。怀疑自己疯了,或者在睡梦中,或者被邪恶的妖魔欺骗:“若果我在做梦,受欺骗,那么我的认知即是不可靠的。”不可靠的认知是因为是感官中获得的,所以笛卡尔认为,“凡是我当做最真实、最可靠而接受过来的东西,都是从感官或通过感官得来的。”而对着这些从感官中得到的东西,必须予以清除,就是把历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在从根本上重新开始。这种对感官见解的“清零”处理是为了在科学上建立起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而在笛卡尔看来,只有算学、几何学以及类似的其他学科,由于对象是一些非常简单、非常一般的东西,所以他们都是确定无疑的,“不管我醒着还是睡着,二和三加在一起总是形成五的数目,正方形总不会有四个以上的边;像这样明显的一些真理,看来不会让人怀疑有什么错误或者不可靠的可能。”而真正可疑的、靠不住的东西,是那些物理学、天文学、医学以及其他“研究各种复合事物”的学科,所以一方面是清理感官存在的见解,另一方面则对这些学科关注的对象进行怀疑,“我今后就必须对这些思想不去下判断,跟我对一眼就看出是错误的东西一样,不对它们加以更多的信任。”

在方法怀疑之后,笛卡尔的第二个沉思便转向了自我的认识论,在他看来,人的精神的本性和精神一样,比物体更容易认识,而这种认识就是将精神和物体区别开来,笛卡尔认为,对于“我”的这个对象,也存在着精神性和物体性的两种区别,“那么我以前认为我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我想过我是一个人。可是一个人是什么?我是说一个有理性的动物吗?当然不;因为在这以后,我必须追问什么是动物,什么是有理性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将要从仅仅一个问题上不知不觉地陷人无穷无尽的别的一些更困难、更麻烦的问题了,而我不愿意把我剩有的很少时间和闲暇浪费在纠缠像这样的一些细节上。”不管是我什么,“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定义其实就是一种表象主义的概念定义,这种定义的思考模式是通过五个步骤来完成的:我们只能通过我们的观念来认知世界;事物只能被非直接的认知;而这些观念能由精神的内容所理解,包括理智,心智,记忆,概念,意向等等;所以观念和它们所代表的事物是相互分开的;而这些被观念所代表的事物对于精神来说是“外在的”;所以,这些观念所构造的认知可以是正确也可以是错误的。如何在正确和错误中做出选择,笛卡尔说:“同时对一切事物仔细地加以检查之后,最后必须做出这样的结论,而且必须把他当成确定无疑的,即有我,我存在这个命题,每次当我说出它来,或者在我心里想到它的时候,这个命题必然是真的。”

笛卡尔:用“我”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当说出来,或者在心里想到的时候,这个命题就是真的,从表象返回到内心,从物理世界转向心灵世界,是“我有,我存在”(ego sum, ego existo),而这个我便是那个“在思维”的东西:“那就是说,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像,在感觉的东西。”这是对于自身的定义,我是一种思维:“真正来说,我们只是通过在我们心里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过想象,也不是通过感官来领会物体,而且我们不是由于看见了它,或者我们摸到了它才认识它,而只是我们用思维领会它,那么显然我认识了没有什么对我来说比我的精神更容易认识的东西了。”什么是思维领会,什么是感官领会?一块蜂蜡不是因为颜色、纹理和形状的改变而被领会,而是因为在热力炙烤下,或是在移动中所产生的广延,而使人开始了“清楚、分明”的领会。

 

当我在“有”思维的时候才会存在,那么推及而去,上帝是如何存在的?上帝的“有”又是什么。从观念的产生中,笛卡尔从原因论来证明上帝的存在,无中不能生有,所以观念的原因含有和观念本身的客观实在性一样多的形式实在性,因为我有对上帝的观念,而且这种观念包含着无限的客观实在性,“我由之而体会到一个至高无上的、永恒的、无限的、变的、全知的、全能的、他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创造者那个观念,我说,无疑在他本身里比给我表象有限的实体些观念要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是因为有这个客观实在性在我心里,而我本身并不是完满的,所以,“由此可见,不仅无中不能生有,而且比较完满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身包含更多的实在性的东西,也不能是比较不完满的东西的结果和依据。”也就是说,我不是无限且完满的事物,所以上帝这个客观实在性并不会因为我而产生,当然更不会无中生有,所以上帝的存在是一种清楚,分明的观念,“用上帝这个名称,我是指一个无限的、永恒的、常住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东西的、至上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自己和其他一切东西(假如真有东西存在的话)由之而被创造和产生的实体说的。”而且是不言自证的事实,就像我的存在一样,因为我有,所以我存在,也因为上帝完满,所以上帝是自己给自己的存在:

我在这里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论据,它的全部效果就在于我认识到,假如上帝真不存在,我的本性就不可能是这个样子,也就是说,我不可能在我心里有一个上帝的观念;我再说一遍,恰恰是这个上帝,我在我的心里有其观念,也就是说,他具有所有这些高尚的完满性,对于这些完满性我们心里尽管有什么轻微的观念,却不能全部理解。他不可能有任何缺点;凡是标志着什么不完满性的东西,他都没有。

因为上帝的完满,因为上帝的自证,因为上帝的不依存于别人,也因为我不是上帝,所以我是不完满的,我是依存于别人的,而这种为了完满的依存就是上帝,“因此我觉得我已经发现了一条道路,顺着这条道路我们就能从深思真实的上帝(在上帝里边包含着科学和智慧的全部宝藏)走到认识宇宙间的其他事物。”所以不完满而导致的错误,在笛卡尔看来,有两种原因,一个是自己的认识能力和选择能力,另一个则是自由意志。在上帝的完满和虚无之间,在善与恶之间,在真与假之间,有一个“存在之链”,它维系着两端,而处在两端之间的人必须克服缺陷,“错误,就其作为错误而言,并不取决于上帝的什么实在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缺陷”,所以要改变这种错误的认识,就必须有一种强大的意志,而在笛卡尔看来,这种意志就是上帝,“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理智的认识永远必须先于意志的决定。构成错误的形式就在于不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上的这种缺陷上。”所以要理解那些真理,就必须在理智之前获得上帝的意志,获得克服缺陷的意志,获得完满的意志,获得认识得清楚、分明的意志。

“我前面已经充份证明过,凡是我认识得清楚、分明的东西都是真的。”那么上帝也就是一个认识得清楚、分明的东西,所以从这个本体论出发,笛卡尔认为所有的事物的本质都有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也就是上帝给予的:“不是因为我把事物想成怎么样事物就怎么样,并且把什么必然性强加给事物;而是反过来,是因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决定我的思维去这样领会它。”事物的必然性,证明了上帝的存在性,而上帝的存在性又决定了我思维的意义,思维的意义也就证明了“我有我存在”的命题,“因此我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一切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都取决于对于真实的上帝这个唯一的认识,因而在我认识上帝以前,我是不能完满知道其他任何事物的。”而在我存在之后,我也可以通过上帝的意志而使我获得完满的知识:“而现在我既然认识了上帝,我就有办法取得关于无穷无尽的事物的完满知识,不仅取得上帝之内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同时也取得属于物体性质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因为物体性质可以用做几何学家们推证的对象。”
 
上帝能够产生清楚、分明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又可以被我的思维所领会,那么同样,在精神领域,精神意象的普遍性也可以得到证明。在笛卡尔看来,想象和纯粹智力活动或构思之间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图像,一种是理解,一种来自于外部世界,一种来自于心灵世界,所以在两种活动中笛卡尔开始证明肉体和灵魂的区别,他认为上帝可以产生任何我能清楚、分明认识的事物,而一个事物和另一事物之间可以是独立的,他们就是有区别的,所以上帝可以将一个在思考的东西创造的独立于肉体,也可以把一个有广延的身体创造的独立于灵魂,他们可以彼此独立,所以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灵魂,“这个我,也就是说我之所以为我的那个东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体有分别的,灵魂可以没有肉体而存在。”而且灵魂和肉体是有差别的:“我首先看出精神和肉体有很大差别,这个差别在于,就其性质来说,肉体永远是可分的,而精神完全是不可分的。”

实际上,笛卡尔在完成对灵魂与肉体有所分别的证明后,就已经将实在定义了三部分:上帝,灵魂,以及物质性事物,而在这六个沉思里,笛卡尔驳斥了唯我论与怀疑论后,建立了自己的上帝存在说和灵魂的意义,也构建了自己的形而上学体系,而这些沉思集自然遭到了当时一些神学家、哲学家的反驳,这些反驳来自荷兰神学家约翰内斯·卡特鲁斯、由多方面神学家与哲学家、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法国神学家与逻辑学家安托万·阿尔诺、哲学家皮埃尔·伽桑狄、耶稣会修士皮埃尔·布尔丹以及由梅森收集的其他反驳,而这些反驳的重点也在于对上帝和灵魂的存在的证明。

荷兰神学家反驳说:“我请问:一个观念要求什么原因?或者告诉我,观念是什么东西。”多方面神学家和哲学家反驳说:“既然你还不确实知道上帝的存在,而你却说,如果你不首先肯定地、清楚地认识上帝存在,你就不能确实知道任何东西,或者你就不能清楚、分明地认识任何东西,那么这就等于你还不知道你是一个在思维着的东西。”神学家神学圣师阿尔诺反驳说:“在我看来事情将更为明显,即上帝不能是正面地由他自己而存在,而只能是反面地由他自己而存在,也就是说,不能由别的东西而存在。”六组反驳,基本上集中在关于上帝存在证明、关于认识论、关于精神哲学等,我们如何对无限的存在体有一个清楚的改变?我们是不是不需要上帝也可以获得有关上帝的感念?我们如何知道我们以为是认识得清楚、分明的概念确实是清楚、分明的?我们怎么知道灵魂的一切都是非物质的东西?

针对这些反驳,笛卡尔也进行了答辩,有时候是认真、反复阐述自己在六个沉思里提出的观点,有时候将自己的证明再进行细化和详述,但有时候笛卡尔也认为有些反驳是因为完全没有读懂自己的原文,所以在回复中他甚至开始轻蔑无礼,“那些人,他们的精神陷入感官里边如此之深,以致除了用想象而外,什么也体会不而不适于做形而上学思考。因此,不要以为我在这里对你做辩是向一个十全十美、精明强干的哲学家(我知道你就是这样的一个哲学家)的答辩,而是把你算在那些行尸走肉的行列里,因你就就是借用了他们的面貌的;我对你做的答辩不过是我想要对他们做的答辩。”而这种蔑视的背后则是更加的自信:“这样,我认为我不无理由做出这样的结论,即:我所写的那些东西并没有被那些有学问的人们(他们在认真读了多次之后还没有被那些东西说服)的权威所削弱,反而被他们的权威本身所加强,因为,在那么仔细认真的检查之后,他们却没有在我的论证里指出任何错误和谬论来。”

但是,笛卡尔在用哲学的方式进行六个沉思之后,也试图用几何学的综合法论证上帝的存在和精神与人的肉体之间区别,而这种几何学的论证通过定义、要求和公理和命题证明,更接近于一种科学。在给思维、观念、实体下了定义之后,笛卡尔这样解释上帝:“我们理解为至上完满的、我们不能领会其中有任何包含着什么缺点或对完满性有限制的东西的那种实体就叫做上帝。”。所以他要求,“假如他们由于感官的某些成见,或者由于高兴做出的以及建筑在什么模糊不清的东西上的什么假定而怀疑理智所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那是毫无道理的。”而在命题的证明里,他的步骤是:首先单考虑上帝的本性就能认识他的存在性;其次用目的,即仅从上帝的观念是在我们心中,来证明上帝的存在性。然后再用具有上帝观念的我们自己的存在来明上帝的存在性,最后是精神和肉体实际上是有区别的。从而他得出结论:“上帝创造了天和地以及在那里包含的一切东西;除此以外,他能够按照我们所领会的那样做出我们所清楚领会的一切东西。”

上帝是一切原因,上帝也创造了一切结果,而这样的上帝当然是被我所领会的上帝,是可以将我带向完满目的的上帝,是可以建立自由意志认识灵魂的上帝,所以笛卡尔的上帝是我证明的上帝,这也就回到了《方法论》上的哲学命题:“换句话说,因为我存在,所以必须有一个使我存在的‘存在者’,而那个使我存在的‘存在者’,也必定是使万物存在的‘存在者’。因此,能够使万物存在的‘存在者’,就必然只有上帝才有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