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研究(全三册)

  • 编号:B82·2250424·2298
  • 作者:【德】胡塞尔 著
  • 出版:商务印书馆
  • 版本:2023年09月第一版
  • 定价:220.00元当当94.20元
  • ISBN:9787100164108
  • 页数:1398页

《逻辑研究》在双重意义上是“划时代”的:一方面自然是因为它与20世纪同龄,它的第一版发表是20世纪的一声开门礼炮;另一方面,《逻辑研究》的发表意味着哲学史上一个新的时代之开辟,被公认为当代哲学最重要的“突破性”著作,它的影响不仅规定了当代许多著名哲学家的思维方向,而且远远超出了哲学自身的领域。狄尔泰甚至将它誉为“哲学自康德以来所做出的第一个伟大进步”,波亨斯基在五十年代曾将《逻辑研究》看作是“对二十世纪哲学的最大丰富”。《逻辑研究》共分两卷,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发表于1900年,胡塞尔主要批判了当时作为主流哲学的心理主义,胡塞尔的这种批判结束了心理主义在当时的统治,奠定了现象学理论的基础;第二卷“现象学和认识论研究”发表于1901年,由六项研究组成,前五项研究构成第二卷的上册,第六项研究单独构成第二卷的下册,在第二卷中,胡塞尔系统阐发现象学理论本身。

纯粹现象学通论

  • 编号:B82·2250421·2288
  • 作者:【德】胡塞尔 著
  • 出版:商务印书馆
  • 版本:1992年11月第一版
  • 定价:98.00元当当43.10元
  • ISBN:9787100021807
  • 页数:697页

《纯粹现象学通论》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的哲学著作,为《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哲学的观念》的第一卷,通称《观念Ι》。本书提出了现象学的方法和理论,阐述了通过现象学还原排除本质认识的障碍,获得先验纯化的自然视野,进入现象学领域的先验现象学基本立场。在胡塞尔看来,哲学应成为一门“严格的科学”,现象学为其方法,他认为,摆脱自然的观点和思维态度,采取哲学的观点和思维态度,使人面对纯粹的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本质就成为先验的纯粹的东西,通过本质直观或本质还原对意识活动的内在反思达到对本质的把握,这一本质就成为知识确实可靠的基础。书中分为事实和本质;自然主义的错误解释;自然主义的错误解释;自然态度的设定及其排除;现象学还原;纯粹意识的一般结构;关于理性理论问题系列的一般性层级等数章内容。

现象学的观念

编号:B82·2191109·1605
作者:【德】胡塞尔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12月第1版
定价:18.00元当当8.80元
ISBN:9787100164146
页数:138页

《现象学的观念》是由胡塞尔在哥廷根大学讲学时的五篇讲稿汇编而成,该书集中阐述了现象学的基本思想:中止判断、先验还原、本质还原和时间构造。正文部分由一个讲座思路、五篇讲稿和三篇附录构成:第一讲是现象学还原的康德之路;第二讲是现象学还原的笛卡尔之路;第三讲初步确立了现象学的研究领域;第四讲主要阐述意识的意向性和明证性问题;第五讲提出对象构造的思想,并对具体的意识如知觉、回忆、想象、符号思维以及时间意识的构造等做了简要的分析。本书是胡塞尔思想从描述现象学转向先验现象学的标志性著作,由于胡塞尔把世界还原为现象、自我存在,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对后来的存在主义哲学产生了影响。


《现象学的观念》:它在纯粹直观中指明自己

关于红,我有一个或几个个别直观,我抓住纯粹的内在,我关注现象学的还原。
——《第四讲》

穿上身上的一件红衣服,绘画中的一抹红,桌上的一张吸墨纸的红,它们都在个别中是一种红,还是一种特殊的红,当我仅仅是看见,仅仅形成一种认识,如何能抓住“纯粹的内在”?如何能进行现象学的还原?或者,当红在我的回忆里,甚至在我的想象中,它的特殊性又如何变成普遍性?胡塞尔对“红”进行现象学的构建时,其实遇到了困难:我看见的个别的红,在体验中它有着最初的绝对的被给予性,这是一种个别直观中可以抓住的纯粹的内在,但是当从个体到普遍,什么才是一般的红?它意指的是什么?我如何能直观?我的直观如何一定是它的本质?

从个别的直观抓住纯粹的内在,这似乎是一件容易的事,从红的直观到超越地被统摄的东西,从这个红那个红中直观出同一的普遍之物,而且个别性本身不再被意指,被意指的不再是这个红或那个红,而是普遍的红,该怎样在总体中拥有被给予性?或者,“即便是一种神性、一种无限的智慧,除了总地直观这一切之外,还能够得到更多的红的本质吗?”一种疑问产生了,而这恰恰就是胡塞尔所说“抓住纯粹内在”的一种现象学还原,这种还原是要从一般的红变成普遍的红,从特殊的红变成本质的红,普遍的红、本子的红才具有直观地被给予性,这种被给予性不是理论化和数学化,不是演绎和推论,一切都在直观中进行,在胡塞尔看来,这种现象学的方法是一种哲学方法,“现象学的最严格的还原内进行的直观的和观念化的操作方式是它的唯一财产,这种操作方式本质上属于认识批判的意义,因而也属于所有的理性批判(即包括价值的和实践的理性批判),就此而论,它是一种特殊的哲学方法。”

只有抓住纯粹的内在,只有进行现象学的还原,只有在直观中进行,只有在杯子的被给予性中得到明见性,才是区别于自然思维的哲学思维,才能把握和认识“绝对的被给予性”,“关于思维的存在我们具有明见性,并且,因为我们具有明见性,所以它不包含谜,也不包含超越的谜,它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我们可以支配的无疑的东西。”之所以要进行现象学的还原,实际上就是因为胡塞尔认为,从个体到普遍,从特殊到本质,从思维到直观,从怀疑到明见,都存在着认识上的难题,而现象学就是普遍的本质的学说,要抵达本质,在“绝对的被给予性”中去除超越的迷局,就必须走上现象学的认识批判之路,而对于这条道路,胡塞尔给出的一个态度就是“切中”,切中暗示的是“认识和认识客体的同一性”,所以对于具有哲学思维的现象学,它所“切中”事物本身的认识可能性的反思就陷入到这样一种困境之中:“认识如何能够确信自己与自在的事物一致,如何能够‘切中’这些事物?自在事物同我们的思维活动与那些给它们以规则的逻辑规律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对于红,在直观中抓住内在纯粹从而构建起普遍的、本质的红,其实已经进入到了现象学考察的第二阶段,即从个别地看这些现象的不完全满足意向开始寻求关于认识本质的直观明晰性,也就是说,它已经进入到思维活动对于“实存”的关照上,已经从实项的内在过渡到在普遍之物的“绝对被给予”,已经从个别的东西进入到“自身被给予性之中的先天”领域。而在这个第二阶段之前,还有认识论的反思中的还原,在这个第二阶段之后还有自身被给予性不处于实项内容之中的还原——而这三个阶段构成了现象学还原的三部曲,它的目的便是:“阐明真实的存在和认识活动之间的这种关系,以及探讨行为、含义、对象的相互关系,这便是超越论现象学(或超越论哲学)的任务。”

直观似乎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实事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因为我们是在现实意义上“直观地思维地朝向实事”,但是在胡塞尔看来,这种直观其实是一种自然思维的态度,它“从一开始就显而易见地实存着的被给予的”的只是由直接经验提供给我们的东西,当我们以这样“自然的”科学进行认识,它在形式的普遍性中将含义和含义有效性的先天联系以及属于对象本身的先天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种形式意义和研究对象产生出的是一种纯粹语法,在纯粹语法上产生出的纯粹逻辑——不管是纯粹语法还是纯粹逻辑,都为了科学思维的艺术学说提供日常的、实用的语法和逻辑,也就是说,它以经验为起点,最终回到目的论的终点,而这种思维胡塞尔一开始就进行了批判,“我们在开端的时候不能把任何认识当作认识,否则我们就不具有可能的,或者说同一的、有意义的目的。”

但是如果抛弃自然思维,回到哲学的、反思的思维,那么这种认识就有几个问题:一是哲学思维中有感知,有回忆,有期待,而它们都是主观体验,和客观经验相比,主观体验上的认识是人的认识,它不是束缚在人的智力形式上,无法切中事物本身的本质,当然也无法切中自在之物;另一方面,人的主观认识会抛弃逻辑规律,而哲学的思维则取决于对认识可能性问题的态度,那么这种认识所考虑的可能性还有意义吗?它会变成矛盾的游戏场,它会变成形而上学,更谈不上“切中”。所以要完成“切中”,要在认识中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要超越自身去准确切中它的客体,就“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而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现象学:它是一门科学,是关于诸科学学科之间联系的科学,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方法和特殊的思维态度:“是从对个别科学中的自然认识的‘批判’中逐步形成的,其基础是在普遍的认识批判中所获得的关于认识的本质和认识对象的及其各种基本形态的本质的明察,这些基本形态是指认识和认识对象之间各种基本的相互关系。”

既然要“切中”,要在认识中完成和客体的一致性,要在批判中建立相互关系,所以胡塞尔认为认识批判的开端就需要对所有知识进行质疑:“整个世界、物理的和心理的自然、最后还有人自身的自我以及所有与上述这些对象有关的科学都必须被打上可疑性的标记。”打上可疑性的标记,就是搁置它们的有效性,而搁置有效性的意义就在于中止判断,“它不仅在开始时,而且自始至终在对任何认识,也包括它自己的认识进行质疑,并使任何被给予性,也包括它自己所确定的被给予性无效。”中止而不是终止,搁置而不是取消,很明显,质疑而搁置,搁置而中止,是为了将那些预设的被给予性宣布为无效,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确立自己。

这种确立自己的认识批判需要的是自己给予自己的明晰性,也就是说,不能把任何东西预设为在先被给予的,不能是从别处不加考察取来的认识,“而是它自己给予的,它自己把这种认识设定为第一性的认识。”自己给予自己,才能体现在认识中具有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性,所以这种第一性的认识绝对不能包含任何模糊性和可疑性,它必须具有使任何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的明晰性——在这里,胡塞尔对认识本身也进行了搁置和中止,在他看来,感知、认识、想象、经验、判断、推理这些都以模糊的方式谈论它们,目的就是给反思一个机会,“如果我进行反思,那么这种模糊的‘关于认识、经验、判断等等的谈论和意指’的现象当然只是被给予,并且也是绝对地被给予。”也就是说,对于认识的意义和本质方面的模糊性正需要一门关于认识的科学,这门科学的意图就是使认识获得本质的明晰性,因为认识批判在意义,在胡塞尔看来,“是想揭示、澄清、阐明认识的本质和属于其本质的在有效性方面的合理要求;而这无非就是指:使它们成为直接的自身被给予性。”

而这便是在搁置和中止之后的超越的可能,超越一方面是在认识行为中对认识对象的非实项含有“在真正意义上被给予”或者“内在地被给予”中被理解为实项地含有,另一方面,就是将思维所意指的、所感知的、所回忆的事物在体验发现中超越自身,成为认识体验中的实项内在。如何超越?这其实就涉及到认识的本质,在胡塞尔看来,认识不是对于客体的认识,因为认识是被给予的,而认识客体不是被给予的,所以认识应该是一种直观的东西被给予的关系,只有认识成为关系,成为直观地被给予,才能“切中”——胡塞尔举了一个天生聋子的例子,当聋子知道声音存在,并且声音形成了和谐,和谐中神圣的艺术也建立了,但是自始至终,聋子都没有认识一种被给予的客体,他不能够理解声音和声音艺术,他不能想象它们的同一性,他也不能直观他们,关于实存的知识对他也毫无用处,他只是在认识中建立了关系,并且在关系中切中了客体,在同一性中知道声音存在并形成了和谐,而且建立了神圣的艺术。

所以胡塞尔认为,对认识论必须进行还原,这种还原就是将所有相关的超越都贴上排除的标记,贴上无关紧要的标记,贴上认识论上无效性的标记,“这个标记表明:所有这些超越的实存,无论我是否相信它,都与我无关,这里不是对超越的实存做判断的地方,它根本不被涉及。”排除一切超越之物,其实就是使思维的存在具有明见性,就像聋子本身对声音的认识就不需要对客体的理解,不需要知识,他需要的是思维存在的明见性,而这种明见性不是“我的思维是存在”的明见性,也不是“我思维地存在着的”明见性,而是一种纯粹思维——我的感知便是纯直观地感知:观察它本身如何在此存在,而不考虑和自我的关系,“那么这个被直观地把握的和限定的感知就是一种绝对的、摆脱了任何超越的感知,它就作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现象而被给予。”这就意味着现象学的对象不是设定在一个自我之中、一个时间性的世界之中的实存,而是被设定在纯粹内在的直观中“被把握的绝对被给予性”——当纯粹内在之物被我意指的时候,它就是自身之所是的东西,是被给予性所作为的东西,是“这里的这个”。

“这里的这个”是一种个别思维的纯粹内在之物,是具有绝对的被给予性的东西,是其自身之所是的东西,当个别通过胡塞尔所说的“超级加法”在一起,便成为一种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的普遍性,它以普遍对象、普遍事实状态达到了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而对于普遍性的认识便是一种本质分析,“现象学的研究是普遍的本质研究”。当然,这也是去除了经验的先天认识,它是在“原初的、绝对被给予性领域里,可直接直观地构造自身”的第一种概念之外属于现象学的第二种概念:“具有本质规律、作为范畴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原则性含义的概念”。那么,这种本质认识包含的到底是什么?它除了实项的内在之物之外,是不是也包含了认识必须具有的“意向意义上的内在之物”?胡塞尔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认识体验本身就属于一种意向,“它们意指某物,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对象发生关系。”

这种意指某物,不再是个别的、特殊的某物,而是普遍之物,是被给予性的普遍之物,“一个纯粹内在的普遍性意识根据被观察的和自身被给予的个别性构造起自身。”从红的直观到纯粹的内在,从纯粹的内在到普遍的红,从普遍的红意指本质的红,所有的认识都是在绝对的被给予性中成为直观,具有明见性,最后指明了自己。思维的这种明见性,进一步承认了普遍之物的明见性和被给予性,但是这依然不是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的最后一步,他提出的一个疑问是:如果我在感知颜色时进行了现象学的还原,使其在直观中变成纯粹的内在,然后我通过这个纯粹的内在进行纯粹的抽象,那么我就获得了现象学中“颜色一般”这个本质,但是,如果我具有明晰的想象,是不是也可以获得这种本质?这里其实已经设置了条件,那就是想象本身就是明晰的,也就是说认识就已经具有对于普遍之物的明见性和被给予性,所以认识中的本质也是自身被给予的,无论是想象也好,还是回忆也罢,在胡塞尔看来,只要去除了经验的实存,只要根据直观来体验,“它在某种意义上是被给予的。”

重要的是这种普遍之物的自身给予性,在认识中一样是绝对的被给予性,它就是一种现象学的认识,所以最核心的是被给予性:不管是思维的被给予性,还是在清新回忆中留存的思维被给予性,不管是在现象的河流中持续的现象统一性的被给予性,还是这个统一性变化的被给予性,不管是在“外”感知中的事物的被给予性,还是“幻象和再回忆以及在相应的联系中杂多综合地统一在一起的感知和其它想象的各种形式的被给予性”,不管是逻辑的被给予性,还是普遍的被给予性,不管是谓项的被给予性,还是实事状态的被给予性,甚至背谬的,矛盾的,非存在的被给予性:

无论在它之中表现出的是单纯被表象之物还是真实存在之物,是实在之物还是观念之物,是可能之物还是不可能之物,它始终都是一种在认识现象之中的被给予性,是在最宽泛意义上的思维现象中的被给予性,并且,在本质考察中所探的始终都是这个起初是如此奇特的相互关系。

被给予性的意义就是:对象在认识中构造自身,认识是普遍认识而不是人的认识,和实存没有设定关系,和经验的自我没有关系,和实在世界也没有关系,它只有在绝对的被给予性的领域中才能被切中和切中——当一种认识去除了主体和客体,去除了被动和主动,它就是在普遍对象性本身是它之所是,在认识的思维明见性中,现象学就具有了两个绝对的被给予性:“显现的被给予性和对象的被给予性”,现象学的还原也完成了“纯粹直观中指明自己”的终极意义。

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

编号:B36·2190320·1553
作者:【德】胡塞尔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99年01月第1版
定价:12.00元当当6.00元
ISBN:9787100071949
页数:140页

“所有那些——心理现象的东西,自在和自为地看,都只是现象,而不是自然。”胡塞尔在《逻辑研究》完成了对心理主义的有力抨击之后,《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又开始在两条站线上作战:一方面是与自然主义,另一方面是与历史主义,前者主要表现在当时盛行的实验心理学的各种学说之中,后者则主要是指为狄尔泰等人所倡导的历史学派,胡塞尔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是《逻辑研究》中对心理主义批判的继续,他仍然在坚持不懈地提示这些学说的相对主义和主义之最终结局。除此之外,由于胡塞尔在这篇文章中公开表露了他与狄尔泰思想的分歧,因而这篇文字对后人理解现象学与解释学之间的关系也不无启迪作用。


《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要将它转变为一种秩序

自然主义者们和历史主义者们在为世界观而战,但他们是在两个不同的方面从事这项工作:将观念转释为事实并且将所有的现实、所有的生活都转变为一个不可理解的、无观念的“事实”混合物。他们两者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对事实的迷信。
——《历史主义与世界观哲学》

科学是非人格的,科学只相信“合理性”,科学标识着绝对的、无时间的价值,科学的态度是对含糊的“观点”予以蔑视的拒绝,为什么哲学是而且必须是“严格的科学”?当胡塞尔要把哲学纳入到精神科学的体系里,是不是一种冒险?或许这种冒险所能抓住的机会就在于如何从自然主义和历史主义的窠臼中解脱出来,就在于如何从“为世界观而战”变成为“绝对的、无时间的价值”而战,意味着将观念变成一种秩序——似乎一直以来哲学和科学就走在分叉的道路上,而胡塞尔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分叉就在于对事实本质界定的混淆,而冒险之正途也就是找到误入歧途的那个起点:“困境在这里是起源于科学。但唯有科学才能最终克服这个起源于科学的困境。”

困境之前,或者胡塞尔之前,哲学都被当成了一种“世界观”,这种危险并不在于对于哲学的构建会陷入对事实的迷信,更重要的是在所谓的纯粹理性支配下,哲学永远会变成一种哲思,甚至在“放弃了一切绝对观念性和有效客观性的怀疑”中,使哲学变成了一种怀疑论,最终失去对一门绝对哲学的总体信任。实际上,这种危险是改变了理性的意义,所以胡塞尔才会把矛头对准自然主义和历史主义,正是它们作为启蒙运动的产物,使理性规范支配生活称为可能,甚至在18世纪的时候,成为随着精确科学的强大而引发的诸多反应之最显著一种,并获得了强有力的推动。所以当胡塞尔剑指“对事实迷信”的自然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时候,他的目的就是要把哲学带入“总体信任”中,就是要构建未来的哲学“体系”,就是要让哲学成为关于真正开端、关于起源、关于万物之本的科学。

这里涉及到的是“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必要性意义上,胡塞尔回顾了哲学发展简史,认为,哲学的历史目的就在于“成为所有科学中最高的和最严格的的科学”,因为“它代表了人类对纯粹而绝对的认识之不懈追求”,对纯粹而绝对的评价和意愿的不懈追求,也就是说,它可以满足最高的理论需求,“并且在伦理-宗教方面可以使一种受纯粹理性规范支配的生活成为可能。”胡塞尔突出了纯粹理性规范的意义,但是从其开端开始,似乎就没能做到这一点,在康德那里,哲学甚至被表述成一种哲思,所以哲学这一境况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为未来的哲学体系提供一种变革的力量——不仅仅是未来哲学需要在变革中构建体系,更重要的是现在如何具有让哲学成为严格科学的信念。

问题就在于发现哲学要进步的变革力量,“在这种变革中,通过对以往哲学所遵循的那种被误认为是科学进程的批判,这些哲学要求成为科学的主张便得到瓦解,而在严格科学意义上彻底地重新构建哲学,这个充分被意识到的意愿现在便是主导性的意愿,并且是决定着工作顺序的意愿。”所以要构建未来之哲学,必须批判过去之哲学,纠正现在之哲学。18世纪随着精确科学的强大而出现的自然主义,看起来它的目的是将哲学建立在严格科学的基础上,但是胡塞尔认为,自然主义的方法和目的都是不可信的,而且正是有一种将哲学变成实证科学的观念,使得它走向了将意识自然化,继而将观念自然化、规范自然化,最后扬弃的自身反而走向了科学的反面。

自然主义似乎是对于自然的一种观念,但是它绝不等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观念,胡塞尔认为,自然科学的目的在于“以客观有效的、严格科学的方式来认识这种自明的被给予性”,自然科学的出发点是素朴的,他所认识的事物是不言自明的,“作为静止的、运动的、变化的事物而存在于无限的空间之中,并且作为时间性的事物而存在于无限的时间之中。”自然是按照精确的自然规律在空间、时间上存在的统一意义上的自然,自然主义也应该是对自然发现的结果现象,但是当对自然的发现变成一种主义,变成一种观念,其实陷入了背谬的困境中,那便是“扬弃自身”——它在教诲、在布道、在训导、在改造,当否认的东西是为了自身要求而预设,那么就是将意识自然化了,进而在观念和规范上进行了自然化。

胡塞尔举心理学为例,在他看来,心理物理的心理学,尤其是实验心理学,是一门具有严格科学地位的哲学,甚至在他看来,“严格的心理学不言而喻地是所有精神科学的基础,同样也是形而上学的基础。”因为心理学的任务就是科学探究心理因素,客观有效地规定心理因素,发现它们的构成和变化、形成与消失的和规律性,也就是说,每一个心理物理的判断都包含着对物理自然的“实存设定”。所以在心理学中,是否是一种科学,其核心的问题是意识和存在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存在是意识的“相关项”,也就是说是合乎意识的“被意指之物”,它是被感知之物,、被回忆之物、被期待之物、被想象之物……诸如此类,但是只要是理性话语的客体,而且在认识中,它就能在意识中显示自身,“并且根据所有认识的意义而成为被给予性。”同样,意识的经验也能给予或切中一个对象:

经验如何能够通过经验来相互证明或相互纠正,而不仅仅只是主观扬弃自身或主观地加强自身;一个经验逻辑意识的游戏如何会意味着客观的有效,意味着对自在、自为存在事物的有效;意识有趣的游戏规则为何对事物并非无关紧要;为什么自然科学应当在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可以被理解的,只要它以为在其每一个步骤中都设定了并认识了自在存在的自然——相对于意识的主观河流而言的自在存在——一旦反思严肃地朝向这些问题,它们便都变成了谜。

对象是可以存在的,但必须在认识上能表明自身存在,“而且是如此地存在着”,这种表明自身“而且是如此存在”,在胡塞尔看来,就是一种“被给予性”,这是关于意识的科学,时意识的现象学,但是心理学却并不是如此,胡塞尔认为,心理学与“经验意识”有关,于经验观点中的意识有关,而这种意识是自然联系中的“此在者”,所以心理学虽然所持的是自然主义观点,却在背谬中将意识自然化了,这种自然化带来了心理学判断中的概念变得混乱,而此基础上,所谓的“经验”也不再具有被给予性,不再是一种客观,因为个体此在、心理因素都变成了第二意义的自然。

如何消除背谬?如何被给予客观的经验,如何发现本己意义的客体?胡塞尔自然认为现象学是构建这一科学的不二法门。在他看来,经验的被给予性要得到客观的规定,必须回溯到经验的本己意义,经验要成为被经验到的东西,就必须被纳入到包容性的联系之中,这是一条现象流,是带着一条贯穿的意向主线,“就像它们自身给予的那样”:“作为它们之所是的这个流动着的意识到、意指、显现,作为这个前景意识到和背景意识到,作为意识到的当下呈现之物或前当下呈现之物,作为被想象之物或被符号化之物或被映像之物,作为直观性的东西或空乏表象性的东西,如此等等。”而心理学所谓的现象是一种观念化的经验,它不是“永远是它之所是”的自然,当然也不是自然主义构建下的客观存在。

现象学是一条现象之流,是“对极为错综复杂的意识问题的完全献身中、在完全自由的、不为任何自然主义成见所迷惑的精神中进行的现象学”,只有它才能提供对“心理”的理解,所以胡塞尔认为,在现象学之上的认识论才能构成哲学的基础,才能使哲学成为严格的科学。同样,胡塞尔认为以兰克、伏尔泰等人为代表的历史主义者,也和自然主义犯了同样的错误。历史主义强调知识的历史性,主张用历史理性来取代纯粹理性的优先地位,所以历史的价值就变成了一种观念,一种“熟识”,“通过对一个历史地被再构的精神构形的熟识,对在它之中起制约作用的意见或意指的熟识,以及对从属的动机联系的熟识,我们不仅能够理解这个精神构形的内部意义,而且也能够评判它的相对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规定着的思维便产生了世界观哲学,这种哲学是为生活和世界提供相对而言最完善的回答,也就是说,即使用最佳可能澄清了不确定性,依然是一种相对主义,看起来是实现了一种“自然化”,但最后陷入的是一种怀疑主义困境中。

胡塞尔认为,历史的东西也是一种存在,而且是精神的存在,是“可理解的”、“可解释的”,这种意义的存在就需要各个内部自身达到统一,而统一需要从认识的源泉来论证——返回“历史”事实,就是回溯到那个伟大的、独一无二的精神领域,这个精神是“活着的、内在最丰富的、但自身仍然含混的、未被理解的智慧”,也只有从这种状态出发,才能开启逻辑加工的可能性,继而完成在严格科学中的逻辑方法学——科学标识着绝对的、无时间的价值,科学拒绝含糊的观点,科学清除对事实的迷信,而科学也是非人格的——科学的合作者不需要智慧,不需要深邃,它需要的是一种秩序,一种简单的、完全清晰的、被阐明的秩序。

秩序是为了合理性目的而存在的,所以在胡塞尔看来,哲学的终极的、极端的态度就是科学:“我们不接受任何现有的东西,不承认任何传统的东西为开端,并且不为任何哪怕是伟大的名字所迷惑,而毋宁是在对问题本身以及从它们中所产生的要求的自由献身中来试图获取开端。”它是真正的开端和起源,它关于万物之本:

只要哲学是在向最终的起源进行回溯,它的本质便恰恰在于:它的科学工作是在直接直观的领域中进行;而我们这个时代所迈出的最大一个步伐便是,它认识到,借助于正当意义上的哲学直观,借助于现象学的本质把握,一个无限的工作领域便显露出来,一门科学便显露出来,它不带有任何间接的符号化和数学化的方法,不带有推理和证明的辅助,但却获得大量最严格的并且对所有进一步的哲学来说决定性的认识。

让哲学成为科学,在胡塞尔看来,就是让哲学“回到”科学:回到意识本身,回到被给予性的经验,回到事实的本质直观,回到精神科学既有的秩序,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回到纯粹理性规范,“现象学的方法是一条通向科学的理性理论的真正道路,也是一条通向充分的心理学的真正道路。”但是当哲学的困境起源于科学,当对含糊的“观点”予以蔑视的拒绝取决于意识,当深邃和智慧成为哲学的另一种追求,规范理性批判会不会变成一个伪命题?或者胡塞尔、现象学会不会只是个体此在的一种认识论标签?

现象学的方法

编号:B82·1960122·0244
作者:(德)胡塞尔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1994年1月第一版
定价:6.80元
页数:235页

胡塞尔(1859–1938),现象学的创始人,其开创的现象学成为20世纪德国哲学最难以理解的哲学流派之一,但却在世界范围产生了广泛影响,几乎影响了整整一个世纪的哲学观念。克劳斯·黑尔德在《致中国读者》中将现象学归结为“澄清并维护所有现象的固有本质和固有权利”,以科学的态度力图解释哲学的本质,并以“还原”一词解释了这种意义。


《现象学的方法》:获得那种“纯粹意识”

通过反思,我们不是去把握事情、价值、目的、有用性,而是去把握它们在其中被我们“意识到”,对我们在最广泛意义上“显现出来”的那些相应的主观体验。
《<不列颠百科全书>—条目》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1月第一版,定价6.80元,页数235页–当从第一页翻到第235页,这本书才在被购买了14年后完成阅读,当它被编号成为我的九品书库一员,是不是一种“意识到”?当它在14年后被阅读,是不是一种“显现”?当这种意识到而显现发生之后,我获得的主观体验是不是只在我的意识中被体验?而当体验获得,这本胡塞尔的著作还是不是“自在”的存在之物?

胡塞尔说,在加入的“被给予方式中自身显现中的对象”是现象,探讨这些现象的科学便叫做现象学,那么很明白,现象仅仅是指在世界中“自在”的存在之物,它是普遍的,客观的,必然的存在之物,当对现象进行探讨的时候,这种自在性需要“显现出来”,它在何处显现?在我作为主体的世界里显现,但是这种显现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我作为主体是为了让对方被给予,这也是胡塞尔哲思的内在开端:只有在对象的被给予方式中,我们才能将对象理解为某种自在的、客观的存在之物,而这种显现也变成了可经验、可体验、可认识之物的显现;当这种在主体的给予中显现发生,“它的显现在于将自身展现给一个处于一种特定情况中的主体”,也就是说,主体只是给了现象一种显现的机会,它的最终目的是在被给予方式中回到原本的给予方式中,只有回缚到原本的被给予方式上,才是明证性的实现,所以说,现象学作为一种方法,是“获得关于明证性的明证性的尝试”,它包含着两个部分:自在的存在之物,和作为存在之物纯粹是在主观的“为我”的情况下所显示的那样。

“自在”和“为我”,这是意识到和显现出来的两个方面,“某一类确定的对象原本地显现给我,并且只能显现给我;我似乎不能越过这些多样性去观察对象。”这种对象的种类和被给予方式之间的相符性是一个现象学的规律,当所有的经验都可以这样表述成绝对普遍性,它便成为了“先天的”。但是,自在和为我的这种“关于明证性的明证性的尝试”却并不如现象学所设想的那样,是在一种先天的规律中展开的,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这种被给予方式往往变成了心理主义下的经验主义,变成了对于实事的自明性认识,甚至心理主义者对于思维的认识完全当成了一种纯粹逻辑,它从一种有利于主观情况的实行出发单方面解决在对真理理解中的紧张关系。

《对心理主义的反驳》是胡塞尔纠正经验主义的一次尝试,在他看来,当人们认为心理学为逻辑的工艺论提供了唯一的和充足的理论基础,就是走上了一种错误的心理主义。心理主义者认为,逻辑工艺论,甚至关于思维、判断、推理、认识、论证、知识的种种工艺论,都是在探索真理过程中、在估价论证的过程中“知性的方向”的工艺论,所以心理行为或产品都被标志成为实践规定的客体,即使人们对纯粹逻辑作出了更严格的限制,在他们看来,心理学之物就是置身于对逻辑规律来说是构建性的概念之中的,其中包含了真理与谬误,肯定与否定,原因与结果等。对于这个论证,有人提出来,心理学所考察的思维是“它是怎样的”,而逻辑学对思维的考察是“它应该怎样”–心理学所从事的是思维的自然科学,而逻辑学所从事的是思维的规范规律,自然科学的规则是从偶然理性中获得的,而逻辑学的规则是从必然理性中获得的,甚至,人们不借助心理学也可以在本身发现这些必然的理性使用。而心理主义者的回答是:对知性的必然性使用也是对知性的使用,知性的使用和知性本身都属于心理学,心理学考察思维“它是怎样的”无非是“它应当怎样”的一个特例。

胡塞尔不同于反对派的论点,也不同意心理主义的观点,他考察心理主义的论证,认为这里面有三个成见:第一个成见就是把对心理之物规则的规定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之上,所以认为人是的规范规律即逻辑学规律也必须建立在认识的心理学上;第二个成见是,心理主义者把借助判断来论证判断的推理看成是一种心理行为,认为真理和或然性,必然性和可能性都会和判断发生联系,所以也都是心理行为;第三个成见是,当把所有真理都推向了判断,心理学只有在判断的明证性情况下才将一个判断判定为真。这三个成见当然是混淆了心理主义甚至心理学和逻辑学的本质区别,无论是认识论,还是判断,或者明证性,心理主义都是一种实体科学,是和实体之物发生联系,甚至是对于个体的现象的分析,而逻辑学是一种观念科学,是对于观念之物的规则的规定,“观念科学是先天科学,实体科学是经验科学。”所以心理主义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它误解了思维中观念之物与实体之物的关系,误解了真理与明证性之间的关系–“明证性并不是一种偶然地或自然规律性地与某些判断相联结的附属感觉。”它是一种普遍的、必然性的判断,而胡塞尔认为,明证的判断就是“原本的被给予性的意识”。

心理主义将被思维的一般之物的存在还原到思维的事实性意识过程上,所以,很明显,当它从心理学出发来解释逻辑.并且将心理学抬高为基础科学而排斥哲学,明证性已经变成了经验的证实,而胡塞尔提出规定着思维的一般之物是不依赖于主观认识情况事实的、经验可把握的变化而始终有效的,它具有“客观”、“自在”的成分。这里就必然涉及到观念和实体、经验和先验、事实和本质之间的区别。胡塞尔认为,经验科学就是事实科学,在经验认识行为中,实体之物被设定为个体之物,设定为时空中的“此在之物”,“而在这个形态中,这个实体之物从其固有的本质来看完全也可以存在于任何一个随意的地点并且具有任何一种随意的形态,它可以对自己作如此的改变,同时它在事实性方面却不改变,或者,它可以以—种与它自身事实性方面的改变不同的方式来改变自身。”

这种不断实践着的改变之物当然是被经验给予的,那么,在经验具有的偶然性中如何找到本质?胡塞尔认为,经验的直观或个体的直观可以转变为本质直观,也就是观念直观,但这是一种可能性,“它本身不能被理解为经验的可能性,而只能理解为本质可能性。”但是本质标志着作为个体的“何物”处于个体自身固有的存在之中的东西,这样的“何物”是可以在观念中被设定,在观念中被设定的“何物”具有的本质都具有一个给予性行为的特征,也就是说,本质直观的被给予之物是一个纯粹的本质,所以在纯粹本质判断的逻辑形式中,它们不设定个体的存在,它们具有本质普遍性和本质必然性,正由于此,“本质科学的意义原则上不可能采纳任何经验科学的认识结果。”而相反的是,事实科学却要依赖于本质科学,而对于自在、客观之物的现象的考察就必须依赖于现象学。

驳斥心理主义的经验主义,区别事实科学和观念科学,胡塞尔其实只是在证明自在、客观之物的自明性,只是在强调这种自明性具有的纯粹本质,但是对于现象学来说,它更重要的还在于被意识到,在被给予中“显现出来”,也就是还有一个“为我”的步骤,甚至还有一个显现出来之后回缚“在原本的、主观相对的被给予方式上”这一过程。“我”这个主体是什么,他如何具有“获得关于明证性的明证性的尝试”,如何给予自在之物显现的可能,又如何拥有先验的观念?在《现象学的基本考察》中,胡塞尔首先提出了自然观点的命题,作为在自然中生活的人,我意识到这个世界,我直观地发现它,而且经验到它,对于我来说,这个世界是现有的,而我本身也是它的成员,所以这个世界是一种实事世界,作为成员,我从自己的位置出发看到现存的事物,并且我把别人的世界和我周围的世界客观地理解为同一个世界,这个世界以不同的方式为我们带来意识。

这是自然观点的被给予性特征,但是明显是一个经验世界,一个事实世界,一个个体世界,我在这里是无法给予一种自在客观之物的,所以胡塞尔提出了“中止判断”的概念–中止而不是终止,它只是一种将命题“被判为无效”而加了括号的命题,也就是“悬搁”,这种方法论包含两个意思:一是我只是将命题判断为无效,它只是放在括号里,因为这个自然世界是一种此在,是一种现存;第二,它是被保留的,是一种中止行为,对于我来说,我不运用属于它的任何一条公理,我也不接受任何一条公理,但是公理还在,甚至公理的有效性还在。中止或者悬搁的目的,胡塞尔说:“它使我们能够去达到’纯粹的’意识并且进一步去达到现象学的整个区域。”而只有在达到了纯粹意识乃至整个现象学的区域之后,也就完成了认识论上的先验还原,这种达到式的还原是一种意识的体验,胡塞尔借用了笛卡尔的概念,把这样的意识称之为“我思”。

我思是一种对于意识的体验,所以当意识具有对象而存在时,它就是某物的体验,就是与某物的“有意向联系”,它的目的是:获得那种“纯粹意识”。但是胡塞尔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区分作为一个资深之物的具体存在的意识和作为意识的“对立面”即作为“自在和自为”的在意识中被意识到的、被感知到的存在?也就是意向的自在之物和体验的存在之间如何区别,而这或者就是在现象学中所要解答的关键问题:在主观的“为我”的情况下,自在之物如何就如所显示的那样?意识的意向性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意识进行的特征不依赖于偶然出现的经验被给予性,而是要依赖于“本质”,二是意识如果要达到明证性,就必须制定它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所有意识生活,都必须服从于目的论的规律。意识的意向性是通过“反思”获得的,它甚至在从自然方式朝向外部世界时就已经发生,“我们就好象从未听说过那个新观点一样,完全深入到‘关于某物的意识’的本质中去,在这个意识中,我们意识到例如物质事物、肉体、人的此在,技术的和文学的作品的此在等等。”深入其中,对于某物的意识,是一种反思的获得,也在反思中意识到了体验,“它们不仅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并且不仅作为这种意识现存,如果它们本身是一个反思意识的客体的话;而且,它们在尚未被反思的时候已经作为‘背景’而存在于此,并且因此,原则上它准备被感知,正如在我们外在的目光域中那些尚未受到注意的事物一样。”

所以通过反思之“我思”,不是去把握事物、价值、目的和有用性,而是去把握被我们“意识到”的、对我们“显示出来”的主观体验,这些体验也变成了现象,它是最一般的本质,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关于某物的现象。而还原的先验性就是去除了心理主义的经验,而成为一种纯粹心理学的先验,要建立这样一个系统,就必须描述包含在意象体验中的本质的诸统一,就必须研究带着本质必然性的个别形态,就必须对整个心灵生活的总心态进行本质描述,就必须将自我描述成一种作为恒常信念的主体–纯粹的自我,’纯粹’在此意味着:任何世界化的客观化都是无法达到的。将世界不再理解为世间的,而是理解为先验的,这是说:思索纯粹的,进行的自我。”本质的统一,本质的必然性,本质的描述以及纯粹的自我,这一切去去除了经验主义而指向先验的本质观念。

自在而存在,自在而为我,而我而显现,显现而回缚,现象学就是在这样一种过程中“获得关于明证性的明证性之尝试”,而哲学认识本身就是服从于“任何体验都必须依据原本性”这一规律,所以明证性成为哲学认识的样本,而胡塞尔认为关于哲学“最高的和最终的”问题就是现象学问题,在他看来,现象学解决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本体主义与先验主义、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实证主义与形而上学以及目的论和因果性的世界观的种种对立,由此在胡塞尔看来,获得“纯粹意识”就意味着走向纯粹科学:“方法意向的纯粹作用结果,这意味着现象学具有现实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将问题放到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探讨轨道上来。这真正科学的轨道,是无限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