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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B83·2200420·1643 |
作者:【法】皮埃尔·布尔迪厄 著 | |
出版:商务印书馆 | |
版本:2015年10月第1版 | |
定价:80.00元当当44.40元 | |
ISBN:9787100111591 | |
页数:943页 |
区分“强调证明了他们否认一张照片能够‘普遍’给人带来愉悦的观点。”把“区分”放在普遍的准则之外,布尔迪厄颠覆了人们的日常观念,他认为任何趣味都不是自然的、纯粹的,都是习性、资本和场域相互作用的产物,趣味是一种对人的阶级分类,而这一分类的构成、标示和维持,掩盖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使不平等具有了某种合法的外衣,“判断从来不准许对象之形象具有相对于形象之对象的自主。”《区分》通过各种社会统计调查和时尚采样,揭示出各种所谓文化品位、生活趣味等文化消费其实是各阶级内部各阶层相互斗争的场域,反映的是社会的区分与差异,而这种种文化消费又再生产了这种区分与差异,“趣味是命定之爱。命运的选择,但也是一种被迫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由存在条件产生的,这些存在条件将其他一切可能作为纯粹的梦想排除,除了必然的趣味没有给出其他选择。”分为《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实践的经济》《等级趣味与生活风格》等三部分。
《区分》:趣味是斗争的最重要赌注
纯粹的愉快,可以说,是在这个意义上的,即它不可还原为对区分的利益的寻求,它被当成一种单纯的愉快,愉快地玩游戏,玩好文化游戏,利用玩的艺术,培养这种“有教养的”愉快,并由此,像一种无尽的火一样,产生它吸取的不断更新的燃料,微妙的暗示、恭敬的或不恭敬的参照、意料中的或不寻常的对照,等等。
——《附言》
纯粹的愉快,就是单纯的愉快,就是“有教养的愉快”,就是像火一样以微妙的暗示、恭敬或不恭敬的参照、意料中的或不寻常的对照中吸取各种燃料,不断燃烧,抵达纯粹之境。纯粹是一种超越,就像阅读一样,它仅仅以阅读作品的目的为目标,培养有教养的愉快,从而达到人为的愉快和文雅。当布尔迪厄在“附言”中提出这样一种纯粹的愉快,是不是向着一种美学的回归仅仅变成了附属?是不是抛弃了社会批判的哲学构建仅仅是设想?
这是对“纯粹”批判的一种“通俗”批判的附言,也就是说,在布尔迪厄看来,所谓回归美学和哲学才是“通俗”批判,而在社会学意义上对趣味的区分才是“纯粹”的批判。布尔迪厄借用一些读者的疑问提出了问题:为什么在一部论述趣味和艺术的作品中,未被提及哲学的或美学的传统?而他自问自答的答案是:“这涉及一种有意识的拒绝”。在他看来,学院美学所取得的成果就是把趣味看成是不可分割的存在,最纯粹的趣味和最优雅的趣味,最崇高的趣味和最理想化的趣味,最不纯粹的趣味和最粗俗的趣味,以及最普通的趣味和最原始的趣味,都变成了一个统一体,正是这种趣味的同一性使得它不可分割,而不可分割性的美学有一种合法性,那就是通过反对趣味的真理而构建,“趣味的真理一旦产生,就应该准许被压制的东西重现”。
无论是最纯粹的趣味,还是最不纯粹的趣味,或者粗俗的趣味,布尔迪厄都用了引号,引号的反讽预示着对趣味的真理的一种否定,也就是说,在布尔迪厄看来,所谓的合法的美学,所谓美院美学,当他们反对趣味真理而构建,当他们把趣味看成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意味着和纯粹的愉快一样,“它不可还原为对区分的利益的寻求”,当没有了趣味的真理,没有了压制和反压制的对立,没有了趣味的利益,它就只能成为“不解释”的存在,引用普鲁斯特的说法:“真正的高雅,总是装作只面向了解同样习惯的高雅的人而且它不解释。”高雅而不解释,反而变成了对社会学批判的“有意识的拒绝”,从这个意义上,只有真正考虑到区分意识,考虑到趣味的分隔意义,考虑到真理的对立性和“显示差别的考虑为原则的”风格和主题,才能真正达到哲学的建构目的:“哲学区分的意识不过是这种对庸俗化的发自内心的厌恶的一种形式,这种庸俗化把趣味定义为变成本性的被归并的社会关系;而且我们无法期待对《判断力批判》的一种在哲学上与众不同的阅读会揭露区分的社会关系,然而这种社会关系是这部作品的根源,这部作品有理由被当作这种哲学区分的象征。”
从哲学意义上揭露出区分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变成庸俗化的“本性的被归并的社会关系”,才能在“有意识的拒绝”的表相中回归到象征意义,才能在后天的配置中进行社会批判,才能让文化产品回归到人类学广义的“文化”视野上,或者,趣味的真理才能建构起来。这样一个目的在“导言”中布尔迪厄就明确地指出过,美学理论所认为的疏离和无关利害才是艺术作品为其所是的观点其实是一种纯粹的目光,它只能导致一个决裂,那就是社会的决裂,所以关于趣味和文化消费的科学是“通过一种丝毫没有审美特征的违反开始的”,它消除了将合法文化变成一个孤立空间的神圣界限,从而发现一些明白易懂的关系,也只有消除了这样的界限,才能在否定低级的、粗俗的、平庸的、贪财的、奴性的“自然的享受”的同时,建构一种文化的神圣性,而这样的文化神圣性又是对某些人优越性的肯定,“这些人懂得满足于升华的、精致的、无关利害的、无偿的、优雅的快乐,而这些快乐从来都是禁止普通门外汉享受的。”在否定和肯定之间,不仅区分了趣味,也区分了实行分类的人,而社会主体就是通过他们对美与丑、优雅和粗俗的区分而被区分开来的,这是一种客观化的表现,“他们在客观分类中的位置便表达或体现在这些区分之中。”
社会主体的客观分类中的位置包括建立文化产品的消费者极其趣味的产生条件,艺术品被视为合法方式形成的社会条件,以及文化产品的经济摆脱了经济主义而拥有的逻辑,以及和教育水平、社会出身相关的文化实践,等等,都是通过趣味的区分而具有了“等级”的标志,甚至布尔迪厄人为,文化贵族的定义就是作为一种“斗争的赌注”而存在的,“这场斗争不断地以多少有点公开的方式,使一些群体互相对立,这些群体在对文化的看法上,对与文化及与艺术创作的合法关系的看法上,进而在这些配置为其产物的获得条件上是有区别的”,所以和艺术作品的相遇根本不是以纯粹的目光所获得的一见钟情,而是在产生艺术的愉悦中有着不同的社会行为,它包括情感交融的行为,移情的行为,认识行为,辨认和解码的活动,以及“隐含着对一种认识资质、一种文化能力的运用”。对于社会主体的这种行为力,是趣味的最大意义,布尔迪厄认为,趣味批判是判断力的最高表现,它通过判断力协调知性与感性、协调理解却无法感受的学究与享乐却不理解的社交家,而为完整的人下定义——从社会主体的客观分类,到不同社会行为的实施,在趣味判断力的作用下,完整的人才能被定义。
但是这个趣味判断力的预设条件就具有了一种对立性,不管是学究还是社交家,他们就是在矛盾中寻找客观分类中的位置,并以对立的方式被协调在区分的逻辑里——“故事可能发生在你身上”,似乎凸显的是矛盾性和对立化,但是也隐含着协调性,而趣味的判断力起关键作用的是便是“审美配置”。配置当然是挣脱了纯粹目光的一种后天取向,是和主体的社会位置相关,布尔迪厄认为,这种和特殊利益有关的位置长长表现为一种“占位”,它的确定和两个事实有关,一个是学校教育,一个则是社会出身。学校教育尤其是学历,是文化资本的一个程度不等的指标,而社会出身则和“父亲的职业”相关,这两个事实所关涉的趣味空间在文化实践上具有三种区分:合法趣味,是对合法作品的喜爱;中产阶级趣味,集中了主要艺术的次要作品,第三个则是更普遍的民众趣味。
学校和教育的占位和两个关系项有关,一个是职业、性别、年龄和父亲的职业、住所相关的独立变量,另一个则是根据独立变量所划分的等级产生剧烈变化而产生配置的从属变量。这两个关系项决定了“有教养的配置普遍化的倾向”,比如学校教育中的学历使得人们有可能获得资产阶级的权利和义务,和出身有关的贵族爵位则在“是贵族就要行为高尚”中建立了一种本质主义,“向自身证明他们符合他们自身,也就是他们的本质。”在这样的占位中,审美配置如何发挥作用?一方面,当关涉的趣味空间在文化实践上产生了区分,本身就是和审美学家所说的疏离产生了对立,甚至是一种反康德的美学,“当鉴赏为了愉悦而需要混有刺激和激动时,甚至以此作为自己赞赏的尺度时,它就永远还是野蛮的”,康德如此定义“野蛮”,而民众的趣味无疑是在野蛮中实现了一种美,尤其是大众表演,提供了更直接、更即时的满足、满足了人直率的打趣的爱好和欲求。另一方面,审美配置本身就具有认识和辨认特定风格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它已经具备了实践意义的等级,“审美配置是与世界和他人的一种总体关系的维度,一种生活风格的维度”,它甚至变成了社会空间中“一个特权位置的一种区分表现”,“社会空间的区分价值客观上在与从不同条件出发而产生的表现的关系中,确定自身。”
审美配置搁置了“天真”的反应,它在实践中确立了风格,在风格中表现了特定生活,但是当它在对立中建立了趣味的实践,这种排斥异己的行为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可怕的暴力,所以对审美观点的无限权力的肯定,更多地得益于区分的意图而非一种真正的审美普遍主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布尔迪厄提出了场的概念,在他看来,“构成有教养的习性的配置只在一个场中,只在与一个场关系中,形成、发挥作用和获得价值”,这个场是“充满可能力量的场”,是“活跃的状况”,在这个场中,各种力量只在与某些配置的关系中才表现出来,“因此,相同的实践在不同的场中、在同一个场的不同状态或对立领域中,可能获得相反的意义和价值。”场是和实践经济相关,实践经济和社会空间的变化相关,而这种变化在趣味的表现形式上,则是一种内在的动力,“趣味这个词,通常用来证明自发生成的幻想的合法性”,不同的趣味自发生成了不同的场,不同的场发挥不同的作用,确立不同的生活,由此,在社会空间及其变化中产生实践的经济。
在这个变化的链条里,布尔迪厄阐述了“习性”的概念,“习性作为一个发生公式,使我们有可能既对可分类的实践和产品又对本身被分类的判断进行解释,这些判断将这些实践和这些作品变成区分符号系统。”习性被被归并的必然,它是普遍的和可移植的配置,它实现了系统的和普遍的引用,它使“实践系统地区别于构成另外一种生活风格的实践”,所以不同的生活条件产生不同的习性,不同的习性又构成了不同的实践和对实践的不同认识——习性进入的是实践认识的领域,而趣味是进入到有意义的区分的象征范畴,所以在趣味的区分中,表达出最基本的社会差别,也正是这个社会差别的存在,出现了场的动力学,它包括财产系统的变化,包括生产场与消费场的变化,包括习性的实践,甚至兴趣这种“命定之爱”的典型形式,在区分的象征范畴中还会引起斗争,它的特定场所便是统治阶级本身。
所以趣味的斗争性必然就会产生一种等级趣味,“趣味是这些象征斗争的根源,这些象征斗争每时每刻都使统治阶级的各阶层互相对立”,布尔迪厄举小资产阶级作为例子,审视等级趣味和生活风格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不同的社会阶级是按照他们对文化的认识程度相互区分的,从认识到认可,表现了小资产阶级的一种“良好的文化意愿”,也就是说他们按照对合法文化的熟习程度,按照社会出身和与社会出身相关的文化获得方式采取不同的形式,比如他们会游览古迹和城堡,他们阅读科学或历史普及杂志,他们摄影,他们在电影或爵士乐方面获得一种修养,以此来获得一种认可,甚至他们会为了变成资产阶级把自己和无产阶级保持距离,这种“趣味的变种”,其实体现的是“最无条件的文化顺从”,只要这一种努力最后希望破灭,他们就容易从乐观主义的苦行主义滑向压抑的悲观主义,而选择整洁的和传统的室内装饰、有责任的和慎重的朋友、法国的传统饮食、最经典的画家的小资产阶级其实早已经变成了衰落的小资产阶级。
另一种关于等级的趣味体现在“文化与政治”的关系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政治权力其实是制造了一种具有等级政治哲学,在这样政治哲学中,有人会采取客观排斥:“这不是我的事。”或者采取主观排斥:“我对这不感兴趣。”无论哪一种,都是对于政治文化才能的一种否定,亦即“无能”,一种漠不关心。这种等级趣味的产生,布尔迪厄认为,是因为忽视了行动者,忽视了政治的分类原则,忽视了不同场的占位,所以在等级趣味中,需要的是一种区分的标签,这种标签就宣告了意识形态生产场中的位置,这个位置就表现了一种占位:它是对一种权威的政治参照,它允许外行“找到归属”,它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定位和定向,“只要恰当地建立等级——而且通过考虑每个社会位置的历时性属性,也许尤其是设法描述和理解不同的政治商标和相应的政治产品意味着什么”,才能有正确的政治选择。
所以回到趣味,回到等级,回到区分,布尔迪厄认为,趣味就是一种实践支配,它是对社会导向的一种意识:“它将社会空间中一个确定位置的占据者引向符合其属性的社会位置,引向对这个位置的占据者合适并与他们‘匹配’的实践和财产;它包含着一种实践预想,即鉴于他们在社会空间中的分布和其他行动者对财产与群体之间对应的实践认识,实践或被选中的财产的意义和社会价值可能是什么。”所以真正的社会学家应该根据趣味进行归类,不仅要将社会行动者看成是具有可分类行为的生产者,而且还是本身被分类的分类行为的生产者,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在社会中的构建,必须首先考虑行动者本人,他们是社会构建行为的主体,“受到一种确定的社会训练的所有行动者实际上共同拥有一整套基本的认识模式,这些模式从互相对立的形容词组合中获得一个客观化的开端,这些组合通常用来划分和形容差别最大的实践领域内的人或物。”
区分是生活方式的区分,是教育和出身的区分,是阶级的区分,但是趣味所引导的必然是一种在行动者区分之中的社会实践,“它是变成天性、转化为动力模式和身体自动作用的社会必然。”所以区分的斗争意义在实践上,在象征上,反倒变成了一种超越,超越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超越“归因判断”,从无差别中产生差别,在斗争中并通过斗争移开障碍,也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把趣味定义为变成本性的被归并的社会关系”的庸俗化倾向,也才能在真正的哲学上建立区分的意识,否则就如K·克劳斯所说:“如果我必须在两种恶中选择较小的,我一个也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