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6 现在开庭

        我基本上算一个法盲,法律知识匮乏得很,所以对象征威严和公正的法院更是避而远之,以前因为职业缘故,对法院工作有一点了解,但都是很表面,不敢深入,编辑一下宣判的案子而已。今天,也是因为工作,旁听了一次庭审过程,感受开庭全过程。
        国徽、法锤、被告、公诉、陪审、羁押……这些词汇对我来说算陌生的,至少是有距离的。今天的案子其实很一般,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三条罪状把一个90年出生的少年未来引向未知。
        现场有些压抑,肃然的感觉来自审判人员的表情,来自审判庭的灯光,来自被告的眼神,来自国徽和法锤,来自开始宣布的法庭纪律:

1、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 
2、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要随意走动、不准进入审判区; 
4、不准吸烟,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未经许可,不准发言、提问。旁听人员如对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向法庭提出; 
6、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这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一个出发点,增加司法透名度、延伸审判公开方式、承载普法责任,这些都将整个案件大白于网络。相关人员介绍说,庭审除了法律规定的以外,全部是向社会公开的。但是由于法庭的范围比较有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它的公开度也是有限的。但网络是无限的,这样了解整个庭审过程的面就比较广,使得更多的公众能够了解法院的工作。审判的基点就是进行公正、公开的审判,公正是要看得见的公正,怎样看得见呢?除了到法院来以外,通过网络媒体这样一种形式,是在更大的范围里实现看得见的公正。

        其实,在第四媒体网络面前,司法公正问题一直成为网络关注的热点,选择网络来直播庭审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是缓解和网络的某种对立关系,理性引导网民关注法院裁判,建立网络民意下的司法公正。
        近十年以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中国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也上演了一幕幕网络民意与司法公正博弈的悲喜剧。一些案件借助网络而轰动一时。中国庞大的网民群体,带给司法的影响力,也是空前的。 
  不可否认,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司法的公正。细究很多错案冤案,枉法裁判、程序违法、草菅人命都是在审判公开度、透明度不够的时候发生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院的审判一旦昭告天下,权力寻租的空间就很难滋生。在过去发生的某些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网民的身影。虽然,网民的法律水平并不比经验丰富的法官高,但他们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不会受到来自地方保护势力的压力,更能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关注司法公正问题的网民,通常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关注底层生存状态、对司法腐败嫉恶如仇,这些品质使得网民成为司法监督的一支生力军。因为网民舆论的强大合力,使一些传统媒体尚不能报道的司法不公现象不断进入公众的视野。 

  当然,舆论在某些时候也成为左右司法公正的一种消极力量,妨碍司法独立,形成“舆论审判”,从众和盲目的心理会让人迷失正确的方向。杭州5·7飙车案之后,有人就认为,浙大学子网络“发飙”,是干预司法公正,网络民意,虽然无谓私心,但缺乏专业的眼光会让人忽略必要的细节,冲动的情绪会左右人们清醒的判断,从众和盲目的心理会让人迷失正确的方向。

        “被告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是法官最后的宣判结果,一场网络直播庭审结束,在形式大于内容的这次庭审中,对我来说,仅仅是一个旁观者的收获,但是宏观而言,在网络的发展远远超过法院制度建设的今天,司法公正和言论自由,都是社会应该珍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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