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 编号:B35·2231113·2027
  • 作者:【荷】斯宾诺莎 著
  • 出版: 商务印书馆
  • 版本:1983年03月第1版
  • 定价:43.00元当当21.50元
  • ISBN:9787100011631
  • 页数:270页

《伦理学》全名为《用几何学方法作论证的伦理学》,该书用几何学的方法写成,认为只有凭理性的能力获得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知识,人有天赋的知识能力,世界是可以认识的。斯宾诺莎写这部著作花费了十多年的功夫,从1662年写起,到1675年才完成。在他生前,这部著作并没有发表,死后才由他的友人出版,而出版不久,就被当时的荷兰当局视为“亵渎的、无神论的学说”,禁止发行。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是在尼德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急剧发展的时期形成的,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的哲学思想应该看作是对资产阶级自由的论证。《伦理学》从本体论、认识论开始,最后得出《伦理学》的最高概念自由,为人的幸福指明了道路,可以说,自由是斯宾诺莎哲学的核心和最终归宿。本书由《论神》《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论情感的起源和性质》《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共5部分内容组成。

简论上帝、人及其心灵健康

  • 编号:B35·2231106·2019
  • 作者:【荷】斯宾诺莎
  • 出版: 商务印书馆
  • 版本:2010年07月第1版
  • 定价:29.00元当当14.50元
  • ISBN:9787100068758
  • 页数:175页

本书分为两卷和两个附录,卷为“论上帝”,第二卷为“论人和属于人的东西”,附录一为“论实体、自然、上帝”,附录二为“论人的心灵。第一卷有十章内容,对上帝的存在、上帝是什么、上帝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二卷有二十八章内容,阐明了他关于人的境况的看法,对人如何受被动感情的影响、人的理性的御用以及用什么方法能够达到人的康乐和完善的自由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这部著作各部分的确切著述年代,是为注释家纷争颇多的一个问题,尤其是被插入第一卷第二章以后的两个《对话》,绝大多数注释家认为是斯宾诺莎思想最早的萌芽,它的著述年代最早估计推溯到1651年以前,并认为是研究斯宾诺莎思想形成的重要材料。第二个对话的著述年代,一般认为有可能在全书之后。但是也有认为这两个对话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同样写成于全书之后,是斯宾诺莎本人所附加,以阐明正文的思想的。

笛卡尔哲学原理

编号:B35·2201112·1701
作者:【荷】斯宾诺莎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07月第1版
定价:24.00元当当9.10元
ISBN:9787100175395
页数:170页

副标题:依几何学方式证明。本书初版于1663年,是斯宾诺莎生前用他自己的名字出版的著作。对斯宾诺莎思想结构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就是笛卡尔,不过斯宾诺莎对这位近代主观唯心主义之父的兴趣并不在于引发大论争的关于"我思,故我在"的认识论漩涡,而就像海王空位的近似遁世的玄妙沉思一样,斯宾诺莎的这个空相位能够让他总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冷静分析一切知性。《笛卡尔哲学原理》就是对笛卡尔思想的阐释,第一篇是阐述笛卡尔哲学一般形而上学原理,主要取材于笛卡尔的《形而上学沉思》和《哲学原理》第一章“论人类知识原理”。《笛卡尔哲学原理:依几何学方式证明》的结构正如书名所标出的,包括两个部分:《笛卡尔哲学原理》和附录《形而上学思想》。前者是采取几何学方式讲述笛卡尔哲学原理,后者是对一些重要形而上学问题和概念分析说明的札记,如果说前者是更多表明笛卡尔观点,那么后者对他自己的哲学观点却有更多的暗示。


《笛卡尔哲学原理》:我怀疑,因此我存在

神没有感觉,而且也没有知觉;因为神的理智不为任何外物所决定;而是一切都是来自神本身。
——《第一篇》

神没有感觉,也没有知觉,神是理智的原因,当神的理智不为任何外物所决定,神便是不可怀疑地存在,因为一切都来自神本身。这是斯宾诺莎从“命题”进行补充而得出的结果、结论——这是“绎理”之一种,另外的绎理则是:神是万物的创造者;事物本身没有一种本质能够成为神的知识的原因,也就是说,在事物的本质让面神是事物的原因;由这两个绎理推论出:就因果关系而言,神先于事物的本质和存在;它和“一切都是来自神本身”的绎理构成了如下的命题:“一切都是由于神的力量才得以保存。”

这是“命题十二”的叙述,由命题而得出的绎理将神放在万物的创造者和一切事物的原因上,而从“命题五”开始,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哲学原理进行考察时,就认识到神的本性和神的存在:命题五是:“通过单独考察神的本性,认识神的存在”,其证明是,范式说某种东西包含在一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这就等于说这种东西是此事物的真理,而必然的存在包含在神的概念中,所以神包含必然的存在或神存在着,斯宾诺莎认为,这个命题可以得出许多重要的结论,而这个命题的重要性就在于存在属于神的本性,或者说,神的感念包含着必然存在,由此我们可以热爱神,可以获得最高的幸福,“如果人类终于同我们一起明白了这层道理,那是最理想的。”

神的存在是神的本性所决定的,但是对于人类来说,神的存在可以让我们热爱神,可以让我们获得最高的幸福,因为神的存在“只凭我们心中有神的观念”,即它可以被后天所证明,但是我们心中具有的这个神的观念,并不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感觉和知觉,而是需要神本身为其原因,笛卡尔采纳了下面两条公里来证明:凡是能够产生较大的或较难的东西的,也就能够产生较小的东西;产生或保存实体比产生或保存实体的属性或性状更为困难。这两条公理都来自于实践,但是笛卡尔将其界定为“困难”,在斯宾诺莎看来,实际上是如何保存“圆满性”的要求,“笛卡尔所谓比较大和比较困难是指比较圆满,而所谓比较小和比较容易则指较不圆满。”按照斯宾诺莎的理解,“事物按其本性愈圆满,则它包含的存在愈多和愈必然,毋宁说,事物按其本性包含的存在愈必然,则必更圆满。”由此得出,本身包含必然存在的事物,就是最圆满的存在或神,从自身来说,“谁有力量支持自己,他的本性就包含必然的存在。”

神当然是最圆满的存在,就是本身包含必然存在的事物,所以命题九就是:神是全知的——证明如下:神是理智的原因,理智可以清楚而明晰地被我们设想,所以对某物的认识决不能违反神的圆满性,故神是全知的;命题十:神具有的一切圆满性来自神;命题十一:不存在若干个神,因为本身包含的必然存在只能使神是唯一的;命题十二:一切都是由于神的力量才得以保存;命题十三:神是十分公正的;命题十四:凡是清楚而且明晰地知觉到的东西都是真的,因为这些东西都是神创造的,也是神经常保存的;命题十五:错误不是某种东西的肯定——这是一个重要的命题,斯宾诺莎的证明是:“如果错误是某种肯定的东西,则其原因就是神,并且应当经常为神所创造。但这是荒谬的。故错误不是任何肯定的东西。”如果心灵可以清楚而且明晰地知觉某种东西,并且承认这种东西,那么它是不会犯错误的;当心灵仅仅设想某种东西,但不承认这种东西,就会很少犯错误——因为承认是意志的一种规定,所以错误仅仅取决于意志的使用;意志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但是理智却不能像意志一样延伸到很远的地方,所以我们应该把意志的力量控制在理智的范围里,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犯错误;错误意味着某种不圆满性,“其所以是缺乏,因为我们丧失了属于我们本性的圆满性;其所以是错误,因为由于我们的过失我们才不具备这种圆满性,因为我们即使力所能及也没有把意志控制在理智的范围内。”对人来说,错误是一种缺乏,对神来说,错误则是一种否定。

命题十二之所以是一个重要命题,是因为在对错误本性的考察中,区别了意志和理智,区别了人的缺乏和神的否定,而意志作为人所追求的一种自由,它可能通向无限,也可能是一种错误,而只有将这种缺乏控制在理智的范围内,才能慢慢趋向于圆满性,因为神是理智的原因——斯宾诺莎在这里看到了理智对意志的控制,看到了神对人的超越,看到了圆满性对缺乏的否定——命题十六:神是没有形体的;命题十七:神是最简单的存在物;命题十八:神是不变的;命题十九:神是永恒的;命题二十:神永恒地预先决定了一切……对神的命题进行证明,斯宾诺莎得出神是全知的、神是公正的、神是永恒的、神预先决定了一切——当一切来自于神本身神又成为永恒、全知、公正的存在,那么没有感觉、没有知觉的神对于人来说,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摆脱一切从感觉出发的怀疑,从而寻找自身具有圆满性的存在?

一切都来自于斯宾诺莎的疑问:笛卡尔为什么要怀疑一切?怀疑一切,首先就是怀疑感官获得的一切事物,因为在笛卡尔看来,感觉是不可靠的,是一种欺骗;他也怀疑普遍概念,他认为有形自然界、自然界的广延、形、量以及数学真理,都比感官获得的观念可靠,但是很多人也由于这些概念犯了错误。笛卡尔怀疑一切是要排除一切的成见,但是否定是为了肯定:在怀疑之后建立一切知识的基础,从而发现错误的原因,然后清楚而明晰地理解一切事物。这是笛卡尔的方法论,斯宾诺莎认为,笛卡尔怀疑一切,但并不是怀疑论者,因为他的怀疑是为了摆脱成见,是为了找出可靠的知识基础,从而建立自己的全部知识,或者说,笛卡尔的启示在于,“怀疑的理由越是多,则使他确信自己存在的论据也就越多。”笛卡尔的一句名言是:“我怀疑,我思想,因此我存在。”一切都是从怀疑开始,它在“我思故我在”的单一判断中延伸到了怀疑这个起点,从而更具有对错误这种人类知识的缺乏性进行审视,也更对理智控制的圆满性进行思考,而笛卡尔的“我思想”在斯宾诺莎看来,就和存在构成了一种同一性,思想是指思想的一切样式,它是怀疑,是理解,是肯定,是否定,是欲望,是想象,是感觉——当思想中包含怀疑,当思想成为一种存在,“我怀疑,我思想,因此我存在”实际上就是笛卡尔发现的真理,也是一切知识的基础,“凡是像这个第一原理一样可以清楚而且明晰地设想的东西都是真的。”

我怀疑,我思想,我存在,笛卡尔的真理路线是如何绘制的?斯宾诺莎从笛卡尔的界说、公理、命题和证明中阐述充满怀疑、寻找真理的“哲学原理”。第一章的十条界说是关于思想、观念、本质、心灵等概念的:思想是“我们心中并为我们直接意识到的一切”;观念是思想的一种形式,“只要直接知觉到这个形式,我就意识到这个思想。”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就在于事物的本质,而且存在于观念中,它或者是形式地存在于观念对象中,或者超越地存在于观念对象中;思想直接存在于其中的实体称为心灵,而“直接作为广延的主体和直接作为以广延为前提的偶然性的主体的实体”,称之为物体;而神是我们认识的“绝对圆满的实体”。

在做出如上界说之后,斯宾诺莎考察了笛卡尔的公理部分,这些公理部分笛卡尔所着眼的是“我们自身中发现的东西”,也就是说我们是能思想的存在物,而对于思想的了解比身体要更多,这便是笛卡尔提出的“我怀疑,我思想,因此我存在”的意义所在。其证明如下:当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否存在时,我们不能绝对地确信任何东西,这是一个自明的命题;所以“我存在”就应该是已知的,但是从身体所构成的东西而言,“我存在”不是最初的真理,也不是自明的真理,因为我们怀疑自身身体的存在,但是,“我存在”又是最初已知的真理,这是思想而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存在”在身体和思想两方面而言,“我们对心灵或能思想的事物比对身体知道得更多。”由此得出结论,我是能思想者,而且,“我思想”或“我是能思想者”这个判断是哲学的唯一的和最可靠的基础。

从我怀疑到我思想再到我存在,笛卡尔的“三段论”其实就是走向一种有原因的观念中,就是走向观念和存在的同一性中,“凡物如不能问其存在的原因(或根据),则不存在。”由此进入到没有感觉、没有知觉、作为理智的原因的神的世界中,神是永恒、全知、公正的存在,重要的是神是创造了一切,是一切的原因,所以神也是广延实体的创造者,“广延实体是我们心中产生痛痒之类的观念的充分原因,即产生无需乎我们的协助也经常使我们激动的感觉的充分原因。”所以笛卡尔对知觉的考察,就是考察“清楚而且明晰地知觉到的东西”,所以在第二篇的公设中说:“这里只要求每个人都仔细地注意自己的知觉,以便把清楚的东西和模糊的东西区别开来。”

知觉认识的是广延的实体,“广延是由三向量构成的东西”,实际上在这个部分中笛卡尔考察的是位移产生的运动,而运动包含着运动的本性和运动的原因。在这里,斯宾诺莎论证笛卡尔的运动观念时,处处体现的是神的力量,物体或物质的本性在于广延,而神是不具有广延的,但是神无所不在,神的力量和本质共同保存着广延和有思想的事物,不仅保存着,而且神也是运动的主要原因,“神凭借其助力仍保存过去给予物质的同样数量的运动和静止。”神以自己的决定为根据,向人们显示自己的力量,这是神学的主张,而以理性所探讨的东西为研究对象的哲学中,凡是仅取决于神的决定,通过神的启示才能了解,“因为哲学不应当与神混为一谈。”斯宾诺莎在这里区别了神学和哲学的区别,与神学不同的是,哲学是通过神的启示,通过理性的“思想”来认识自身的存在,在“我怀疑,我思想,我存在”的主体论和认识论中返回人的心灵世界。

《形而上学思想》是斯宾诺莎的“附录”部分,在这里,他着重讨论了形而上学泛论和专论中有关存在物及其状态、神及其属性、人的心灵诸难题,就是从哲学的视野建立理性的认识。在存在物及其状态的考察中,他区分了实在存在、虚构存在和思想存在:“存在物,我理解为凡清楚而且明晰设想时就能发现其必然存在的,或者至少是可能存在的一切事物。”所以幻象、虚构的存在和思想的存在都是一种不存在,尤其是思想存在物只是一种思想的样式,它起到的是记忆、说明和想象的作用,它给予观念“如此的意义”;他区分了本质的存在、实存的存在、观念的存在和潜能的存在,本质的存在只是一种样式,它让被创造的事物包含在神的属性中,观念的存在、潜能的存在,都是神的观念和力量使然,只有实存的存在脱离了神进入到事物的本质中,“实存的存在是在神存在事物之后归属于事物自身的东西。”他也区别了什么是必然的、可能的、不可能的和偶然的,在这里斯宾诺莎认为,只有神在必然存在中才能理解本质,“在神那里,本质和存在是没有区别的,因此神的本质的必然性和神的存在也没有区别。”所以神的无限存在就是一种永恒性,而把事物保留在现实中的存在就是绵延,当我们将特定事物的绵延和具有稳固的和确定的运动的那些事物的绵延作比较,就叫做时间——斯宾诺莎认为,时间是一种思想上的存在,是用来说明绵延的思想样式,它不是存在的属性……

在对形而上学专论中有关神和它的属性以及人的心灵的若干问题进行考察中,斯宾诺莎论述了神的永恒性,而且永恒性只属于神;神具有唯一性,最高智慧是神的属性,全不圆满性在于他自己;神是无限的,他的力量就是他的本质;神是不变的,他不会经历外在的变化,不会经历内在的变化;神具有单纯性,“神不是复合的存在物,由此可以容易地得出结论:神是最单纯的存在物。”神是全知的,他不可能有理智,他的意志和力量和理智没有区别——当神是全知全能的一切,他就是一切的原因,他创造理智,他提供理性,所以神的存在具有的意义就是进入到心灵,进入到思想的实体,“人的心灵不是从某种中介物产生的,而是神所创造的,但是我们不知道何时创造的。”心灵产生思想,心灵不死,这或者也是对神具有永恒性的一种表现,而在“我怀疑,我思想,我存在”的笛卡尔主体论和认识论之后,斯宾诺莎也建立起关于人的心灵的认识论:心灵产生思想活动就称为意志,而意志体现的是神的创造,“意志是存在的。意志是自由的。”

知性改进论

编号:B34·1961005·0334
作者:(荷兰)斯宾诺莎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60年2月第一版
定价:3.80元
页数:60页

作为对培根《新工具》和笛卡尔《方法论》进行批评的论著,斯宾诺莎带着理性主义的光环,重新提出了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正像题目所言,“知性”一词在斯宾诺莎眼里成为“制造理智的工具”,从而“获得新的工具或新的力量”,直至“达到智慧的顶峰”。本书共五章110节。


《知性改进论》:人能够达到最高的完善

最后我就决意探究是否有一个人人都可以分享的真正的善,它可以排除其他的东西,单独地支配心灵。这就是说,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导言:论哲学的目的》

当讨论了哲学的目的,当言说了知识的种类,当定义了知性的本质,当区别了虚构的危害,当分析了界说的条件,第60页,却是“余缺”。放在括号里的“余缺”,是注释的词语,是最后的终点,两个字,却似乎制造了关于文本的最后事件,余缺是没有完成的论述,是再无继续的断裂,是悬置在那里的阙失,在“论最足以指导人达到对事物的真知识的途径”中,它是不是在走向一条路径的断裂处,留下了关于知识的最后命运?

《论界说》的部分,在明晰了知性的性质之后,似乎已经看到了斯宾诺莎摊开更大的一张纸,思考了更为明确的观念、本质,甚至天赋的力量,准备走向一种更为宽阔的哲学大道,却戛然而止于一个悬念众生的“余缺”,那么在这个断裂和阙失之后,知识会去往哪里?知性会在哪里被认识?真理会在哪里显现?甚至,是不是这一个“余缺”的事件会将所有关于真知识的论述都变成无功而返的遗憾?被写在括号的“余缺”之前,斯宾诺莎说出的那句话是:“我们已经充分说明,错误的与虚构的观念并不是由于具有什么肯定的东西,因而被称为错误或虚构。其所以被认为错误与虚构,完全由于知识的缺陷。”知识的缺陷,是一种结果,也是一种原因,就如这论述的缺陷,在最后余缺的结果面前,是不是也一定有一个“错误与虚构”的原因?当面对第60页的余缺,我们的错误与虚构又从而何产生?

错误或者是对于文本戛然而止而导致论述最终走向终结的错误,虚构或者是对于知性被悬置而有一种否定式存在的虚构,那么这最后一句的“知识的缺陷”当成为文本的一部分的时候,斯宾诺莎似乎设置了一个隐喻:就是因为对于知识的缺陷,才使得我们产生了对于知性的“错误和虚构”,才使得我们认为“余缺”断裂了以前的一切论述,才使得我们在通往事物的真知识的途径中茫然无措。这是一种感官的体验,这是一种表象的存在,这是一种可疑的观念,而在《论想象》里,斯宾诺莎早就以预言的方式说过:“我们可以看出,虚构的观念是关于可能的事物的,而不是关于必然或不可能的事物的。”因为余缺是一种可能,所以我们从虚构的观念出发,所以我们内心有了某种想象,而其实,不管是放在括号里的“余缺”,还是第60页的断裂,都无关于真知识、真观念,无关于知性,甚至无关于天赋的力量,1661年冬天到1662年春天所写的《知性改进论》已经指明了那一条通向事物真知识的途径。

因为知性是必然性,是永恒性,是确定性,是无限性,是本质性,“知性形成肯定的观念较先于形成否定的观念。”斯宾诺莎已经在否定的“余缺”之前,形成了一个肯定的观念,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因为知性是自然之光,本身没有带有被否定、可能性的病症,只要被真正的认识,那就一直通向真理的终点。所以不如从“余缺”的现象返回,重新回到从“导言”开始的肯定状态:“论哲学的目的”。

哲学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斯宾诺莎说是善,是一种单独支配心灵的善,它是唯一的,它是肯定的,它是永恒的,“这就是说,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但是,在斯宾诺莎看来,日常生活中被当做幸福的东西,却并不都是善,人们把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当成终极目标,这些东西的确能够让拥有者有一种幸福的感觉,甚至是一种可以享用的美好,但是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却容易让人产生贪欲,而在贪欲支配下,所谓的快乐就会变成痛苦,而不管是快乐还是痛苦,最后都会变成一种恶。

斯宾诺莎:“余缺”不影响知性的确定性

这是一种俗世中的目的论,而如果避开这些恶,或者将恶转化成善,是不是就是一种幸福,是不是可以支配心灵?斯宾诺莎却说,恶转化成善,即使是一种善,也是一种不确定的善,善同样可以变成恶,同样可以被否定,所以真正的善是持久的善,是没有可能性的善,也就是说,是必然的善,是唯一的善,是肯定的善,是永恒的善,而这种善,斯宾诺莎把它命名为“真善”、“至善”,“它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

善是知识,是唯一的知识,是永恒的知识,是“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的知识。斯宾诺莎认为人对于事物的认识有不同的途径,不同的途径造成了不同的知识,一种是由传闻而得来的知识,一种是由“泛泛的经验”获得的知识,一种是从并不必然正确的推论推出的知识,在他看来,这三种知识因为不确定、偶然性和非本质性,并不能成为真正的知识,而他所设想的真正的知识是“纯从认识到一件事物的本质,或者纯从认识到它的最近因而得来的知识。”只有它“才可直接认识一物的正确本质而不致陷于错误”,所以要获得这种知识,斯宾诺莎认为要从否定和肯定两方面去行动,否定就是要去除不正确的方法,所谓“医治知性”就是要区别什么是真知识,什么是虚构和错误的知识,然后才能用肯定的方式“纯化知性”,从而“可以成功地、无误地、并尽可能完善地认识事物”。

这种认识事物本性的能力就是“知性”,知性是为哲学的目的论而准备的,在他看来,这种追求哲学目的地过程是这样的:人由于自己“天赋的力量”,可以自己制造理智的工具,当工具被制造出来之后,可以获得新的力量,这种新的力量用来制造更新、更全、更完善的理智作品,而新的理智作品又获得新的工具,新的工具又产生新的力量,“如此一步一步地进展,直至达到智慧的顶峰为止。”在这个过程链条里,其起点是人的天赋力量,终点则是智慧,天赋力量是“指非由外因所支配的力量”,也就是说,人的天赋力量是自我本性的一部分,也就是有这种来自本性的力量,才会有产生“真观念”的知性,才会在工具的制造、力量的产生中一步步前行,最终走向“我爱智慧”的哲学终点。

所以很明确,要确定一种真正的知性,就必须界定真观念,在斯宾诺莎看来,在真观念之外,还有一种叫做对象的东西,这两种观念指向两种本质,一种是形式本质,一种是客观本质,观念可以拥有他的本质,但是也可以拥有它的对象,而真观念只是真理的确定性符号,也就是说,它就是一种指向本质的观念,“要达到真理的确定性,除了我们具有真观念外,更无须别的标记。”只有在这个真观念之下,才能找到抵达心灵的方法,才能在“最完善的方法”中达到至善。

这是一种肯定式的认识,“所以真的方法不在于寻求真理的标记于真观念既已获得之后,而真的方法乃是教人依适当次序去寻求真理本身、事物的客观本质或事物的真观念的一种途径。”而在肯定的过程中,一定要相辅相成一种否定的方法,“正确的方法就在于认识什么是真观念,将真观念从其余的表象中区别出来,又在于研究真观念的性质使人知道自己的知性的力量,从而指导心灵,使依一定的规范来认识一切必须认识的东西,并且在于建立一些规则以作求知的补助,以免枉费心思于无益的东西。”不管是否定和肯定,在论述完哲学的目的这个目的论之后,斯宾诺莎就站在了方法论的上面,他指出要达到目的,必须用正确的手段来认识,要确切地认识“事物的本性”;要正确推究出事物相异、相同和相反的地方;要正确地认识到“什么是事物做得到的,什么是事物做不到的。”要将对事物本性的知识和人的本性与能力结合起来,只有这样,从事物到人,才能达到最高的完善。

否定就是去除表象的迷惑,就是医治,就是纯化,“真观念与别的表象加以区别或分开,保持心灵使不致将错误的、虚构的、和可疑的观念与真观念混淆起来。”在斯宾诺莎看来,心灵不受真观念控制,就是因为我们虚构了一些事物,“虚构”当然是远离本质,远离真理,他给虚构的定义是:“虚构的观念是关于可能的事物的,而不是关于必然或不可能的事物的。” 也就是说,当我们对于事物还有不知道的原因,我们才会使它成为可能的事物,才会用一种虚构的方式认识他,所以从本质上说,虚构不涉及永恒的真理,它只是在头脑中或想象中把记忆中的东西回想起来,然后当成是一种存在,而这种存在只是一种可能,所以虚构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就会产生错误的知识。

“凡涉及存在的错误观念,可用与改正虚构观念相同的方法去加以改正。”对错误观念的否定,就是对虚构的否定,而这种否定的意义不仅仅是远离错误,而是要确定一物的存在并不是可能发生的,而是要在本质意义上成为一个“永恒的真理”,永恒的真理需要真观念,在斯宾诺莎看来,真观念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它是简单的或由简单的观念构成的;它能表示一物怎样和为什么存在或产生;它的客观效果在心灵中,与其对象的形式本身相符合。

那么,如何获得寻求纯粹出于心灵的真观念,如何单纯从事物的本质去认识它?斯宾诺莎提出了“界说论”:“所以研究的正当途径即在于依一定的界说而形成思想。对于一物的界说愈好,则思想的进展愈容易有成果。”界说的方式和步骤当然也是方法论的,它的建立基础则是事物的内在本质,则是必然性,“一个界说要可以称为完善,必须解释一物的最内在的本质(essentia),而且必须注意,不要拿一物的某种特质(propria)去代替那物的本身。”内在的本质不是某种特质,他举例说,圆形的界说可以说成是“一个由中心到周边所作的一切直线都是等长的图形”,但是他认为这只是圆形的一个特质,而非本质,本质的圆形应该是“任何一根一端固定的另一端转动的直线所作成的图形”。圆形是被创造之物,他认为被创造之物的界说必须包含的是“最近因”,最近因就是只有唯一原因而产生的特定结果,也就是说,后一个事实的发生,必须要基于前一个事实,若无前事实,则无后事实,则没有最近因果关系。

最近因具有的是创造的唯一性,而对于非创造之物,斯宾诺莎认为它的界说必须满足这样的条件:它是排除任何原因的,也就是说,非创造之物是独立存在的;它既然已经存在,就不会再有不存在的疑问;而对于心灵来说,“界说必不可包含可以转变成虚字的实字”,也就是说,不可用抽象的概念来解释;所有的特质都能够“从它的界说推出”。如果心灵可以按照这样的原则去考察产生的思想,并能够依照次序推出结论,那么由于它是确定的、唯一的、本质的,所以自然而然不会有错误的思想。

否定是为了肯定,肯定是为了至善,在这样一种正反方法论之后,斯宾诺莎就指出了知性的特质:

一、知性自身具有确定性,换言之,它知道事物形式地存在于实在界中,正如事物客观地包含在知性中。
二、知性认识许多东西或绝对地构成某些观念,而又从别的观念以形成另外一些观念,譬如,知性无需别的观念即绝对地形成量的观念;反之,知性形成运动的观念时,必须先思考到量的观念。
三、知性绝对地形成的观念表示无限性;而有限的观念则是知性从别的东西推论出来的。
四、知性形成肯定的观念较先于形成否定的观念。
五、知性观察事物并不怎样从时间的观点,而是在某种限度内从永恒的和无限数量的观点。
六、我们所形成的明晰清楚的观念,好象只是从我们本性的必然性里推出来似的,所以这些观念,似乎只是绝对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而混淆的观念,则恰好与此相反;混淆的观念的形成,每每违反我们的意志。
七、知性从别的观念所形成的事物的观念,可以在许多方式下为心灵所规定。
八、那些愈能表示一物的完善性的观念就愈为完善。

知性具有确定性、绝对性、无限性、永恒性、本质性和完善性,去除了传闻、泛泛的经验、感觉来推断出的知识,去除了错误和虚构的观念,在“知性改进”中,凭借着求知的天赋工具,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达到至善的哲学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