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村经济

编号:W71·2180122·1453
作者:费孝通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3年10月第1版
定价:55.00元亚马逊37.10元
ISBN:9787208116023
页数:533页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1938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时撰写的博士论文,论文的依据是作者在江苏省吴江县开弦弓村的调查资料,最初以英文发表,题为《开弦弓,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1939年在英国出版,书名为《中国农民的生活》。作者将开弦弓取名为江村。贯穿此书的两个主题是:土地的利用和农户家庭中再生产的过程。书中,费孝通集中力量描述中国农民生活的基本方面,他打算在以后的研究中说明关于崇祀祖先的详细情况以及村庄和城镇中广为流传的关于信仰和知识等更复杂的体系,他还希望终有一日为我们展示一幅描绘中国文化、宗教和政治体系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全书计16章,分为前言、调查区域、家、财产与继承、亲属关系、户与村、生活、职业分化、劳作日程、农业、土地的占有、蚕丝业、养羊与贩卖、贸易、资金、中国的土地问题。


《江村经济》: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

社会人类学田野作业的对象,以我以上的思路来说,实质上并没有所谓 “本文化”和 “异文化”的区别。这里只有田野作业怎样充分利用自己的或别人的经验作为参考体系,在新的田野里去取得新经验的问题。
——《重读<江村经济>序言》

1996年,对于已经86岁高龄的费孝通来说,1936年的调查已经成为了历史,《江村经济》也已经成为了某一份档案,当站在进行时的现在回望60年前的文本, “重读”变成了一种审视的态度,但是在这种审视里,那些过去的 “田野作业”是不是还具有现实意义,那种 “社会微型学”研究是不是还有里程碑作用?1936年的 “江村”是不是还是一部可研究的 “活历史”?

“重读”的意义是再一次回到历史的文本中,费孝通谦虚地认为自己是 “愧赧对旧作”,因为 “我并没有完成老师在这篇序言里表达的深厚的期待和明确的指向”,他指的老师自然指的是留学英国投与其门下的布·马林诺斯基,这位伦敦大学人类学习的教授在《江村经济》的序言中认为,费孝通的这本书 “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此书有一些杰出的优点,每一点都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其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于作者不是以一个外来人的视角 “在异国的土地上猎奇而写作”,而是 “包含着一个公民对自己的人民进行观察的结果”,这种结果在里程碑意义上就是离开了 “对所谓未开化状态的研究”,而进入到 “世界上为数众多的、在经济和政治上占重要地位的民族的较先进文化的研究”,即对中国这个有着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大国,正是因为费孝通站在自己的国度上,站在自己的传统文化体系中,站在中国农村的 “田野”上,才能在 “显微镜下看到整个中国的缩影”。

这是其一,而马里诺斯基认为此书的开创性意义还在于,通过江村这个中国农村, “在乡村生活、农村经济、农业人口的利益和需要中找到的主要是农业文化基础”,也就是在发现中国农村的问题之上,寻找一种出路: “费博士是中国的一个年轻爱国者,他不仅充分感觉到中国目前的悲剧,而且还注意到更大的问题:他的伟大祖国,进退维谷,是西方化还是灭亡?既然是一个人类学者,他毕竟懂得,再适应的过程是何等的困难。”所以他总结此书的两个主题是:土地利用和农户家庭再生产的过程。这两个主题其实并非是单纯站在自己土地上发现并寻找的过程,而是, “它有意识地紧紧抓住现代生活最难以理解的一面,即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也就是说,1936年的文本的研究重点在中国农村和农民生活,但是其理论建构的背景是西方影响下传统文化的变迁。

1936年在 “江村”完成调查,1939年在英国写成论文,这是一种跨地域之后的审视,费孝通就是站在西方的 “微型社会学”体系的框架下来解读中国现实,这是文化差异形成的视角,而1996年对60年前的文本进行审视,而 “愧赧对旧作”,则是以一种时间的差异来 “重读”,在进入文本而审视的过程中,这一部 “活历史”是不是真的寻找到了中国农村和农民生活的出路?是不是在新的田野里取得了经验?地域上会有一种 “本文化”和 “异文化”的交错,在时间上也会有 “本文化”和 “异文化”的差异,所以真正要完成 “活历史”的写作,就是 “从零散的情境中,见到的具体镜头编辑成整体的人文世界”,这或者才是跨越地域和时间形成的一种 “微型社会学”的新风气: “这个新风气就是从过去被囚禁在研究‘野蛮人’的牢笼里冲出来,进入开阔庞大的‘文明世界’的新天地。”

“一个民族研究自己民族的人民”,文明世界在费孝通的调查中具有两个层次上的意义,一个是在宏大历史背景下,中国作为一个具有千余年的文明古国,它本身就代表着一种 “文明世界”,而作者调查的样本是代表这一传统文化的,江村即 “开弦弓村”,位于长江下游,坐落于太湖东南岸,距离上海30英里,这个总人口1458人的小村,占有土地11圩,共有土地面积3065亩,作为文化特色,本村人说话时吐字趋于腭音化、妇女不下田干活、妇女总是穿裙子只是一种地域文化具体表现,而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部分,无论是家庭结构、亲属关系、家庭教育、两性关系,还是婚姻方式,财产分配和继承,也都有着传统中国的特点。

而作为一个沿海小村,它更具有自己的地域经济的特点。费孝通认为选择这个区域进行调查的理由有三点,一是它是中国蚕丝业的重要中心之一, “可以把这个村子作为在中国工业变迁过程中有代表性的例子”;第二个特点是,开弦弓村有着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从而使得其农业发展具有很高水平;第三个原因是它拥有在交通上的有利位置,尤其是水上交通发达,网状分布的水路及便利了生活,也为经济的进一步拓展空间创造了条件。而其实这是这三点使得这个村具有了 “变迁”的可能, “同大多数中国农村一样,这个村庄正经历着一个巨大的变迁过程。”这个变迁过程就是西方文化,尤其是西方经济对于小村的影响,而这正是费孝通研究的重点,在 “尽可能全面地记录外来势力对村庄生活的影响”中,审视中国农村和农民生活的选择问题——即 “这个正在变化着的乡村经济的动力和问题”。

其中有渗透,有制约,有突围,也有困境, “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不会是西方世界的复制品或者传统的复旧,其结果如何,将取决于人民如何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所以费孝通 “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关键是在这样的角力过程中,中国农村到底会经历怎样的变迁?在这种变迁中何种力量会改变生活?改变的生活会不会提供发展的动力?从家庭结构到财产继承,从亲属关系的扩展到生活和消费,从农业生产到土地占有,费孝通对于这些的调查基本上是在一种静态的框架下进行的,这样的框架在他的《生育制度》中有了比较具体的阐述。

但是在这些静态社会结构的阐述中,费孝通还是突出了其变迁的可能性,比如农民的人口压力,当他们选择溺婴或流产,其实就是凸显了一个贫穷问题,而在家庭教育上男女之间的不同对待则为社会分工创造了条件: “男孩大约从14岁开始,由父亲实际指导,学习农业技术,并参加农业劳动。到20岁时,他成为全劳力。女孩子从母亲处学习蚕丝技术、缝纫及家务劳动。”甚至在婚姻大事上,新娘要适应夫家的状况,也是因为她对于从事蚕丝生产的作用,而这就是因为蚕丝业在家庭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当农村工业不景气,就对现存的婚姻程序提出了挑战, “小媳妇”制度的出现就是这个社会问题的结果。

另外,在生活的收入和开支上,出现了新的动向,从事耕种和养蚕成为收入的来源,当蚕丝价格下跌之后就出现了农民债务问题,所以就迫切需要蚕丝改革,而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也遇到了新问题,尤其是自给自足体系的打破,需要寻找新的出路,而随着和国内工业的衰退,高额地租的负担使得农民面临空前的经济压力,一方面他们需要贷款用以生产,另一方面则难以取得贷款,或成为高利贷者的牺牲品。而在农业生产上,出现的新问题是: “谁在田里劳动?在什么情况下农民需要合作?谁和谁合作?形成了何种组织?”当巫术取代科学成为 “靠天吃饭”的期盼,在自然灾难面前又如何化解困难走出困境?

当这些问题摆在江村人面前的时候,其实就需要运用变迁的思路,就需要进行对动力的考察和选择。开弦弓村的土地占有问题具有中国特色,就像马林诺斯基指出的: “土地的占有不仅是一种法律体系,也是一个经济事实。”对于开弦弓村来说,农田的所有权包括三种,一种是仅占有田底不占有田面的 “不在地主”他们无权直接使用土地进行耕种;第二种是既占有田面又占有田底的人,他们是完全占有者,而第三种是不占有田底的人,他们被称为佃户。于是就有了交租和承租的方式,有了雇主和雇工的阶层,但是这种关系不是牢固的,当不在地主制度进行变化的时候,田底所有权也发生了改变,而这便产生了资本的投资,但是当城镇市场的土地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太大,交租的可靠性就发生了动摇,而这一切就取决于局势的发展, “土地价值迅速贬值,村子里全部财务组织濒临险境。这个局势在中国具有普遍性。”当这个严峻的事实摆在面前, “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似乎也成了一句空话。

对于开弦弓村的人来说,似乎还有另外的选择,那就是蚕丝业的发展,这是居民的第二收入来源,同时也是农民生产的资金的来源, “缫丝工业兴旺时,生产生丝,可使一般农户收入约300元”。但是当蚕丝业开始衰落的时候,他们就需要变革,这就是 “村庄的工业改革”,而这种改革也成为西方现代技术和资本主义体系对于中国农村的渗透,一方面是以蚕业学校为代表的技术变革,通过实验杂交培育良种、控制温度和湿度防止蚕病、蚕房消毒等方式进行养蚕的改革,另一方面则是在缫丝过程中走向合作工厂,这里就涉及到合作社的所有权问题,社员入社,每年供给工厂一定数量的蚕茧,同时也入股,而工厂通过政府信贷筹集资金,通过生产进行分配。这是一种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对于开弦弓村来说,发生了一些变化,技术改进降低了成本,使得农民收入增加;劳动进入了上品领域,尤其是妇女劳动形成了一个市场,这使得妇女地位有了改变——费孝通举例来说,一个在村中工厂工作的女工因为下雨时丈夫忘记给她送伞,她竟可以公开责骂她的丈夫。 “这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这件小事指出了夫妻之间关系的变化。”在传统的观念里,丈夫是不应该侍候妻子的,而这种观念的转变使得男女平等也变成了可能。

但是在实际生产中也遇到了问题,一方面是技术革新之后,反而使得更多的劳动力失去了劳动机会;工厂由于没能控制价格水平,使得无法分给社员年利,而缫丝改革的成果也并不理想,最重要的是资金问题,信贷是货物、劳务或现金不能及时偿还时发生的,但是在信贷无路的情况下,高利贷之出现实际上就断了正常的资金链,这也使得工业化改革举步维艰。当然对于开弦弓村人来说,从养羊到贩羊,发展了贸易,尤其是运用得天独厚的水路运输,形成了贸易区域和集镇,形成了交换中心,也出现了小贩,出现了零售店,出现了消费者购买代理人、生产者销售代理人的航船,但是和工厂生产一样,当市场出现问题,影响原料价格,这一条贸易链条也存在着断裂危险,实际上,所有的原因都是对于市场变化的无法预测: “市场市场强烈地影响着生产,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了各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仅局限于人们的经济生活。”

从土地占有出现问题,到发展农村工业,发展贸易,最后当无法把握市场变化的时候,对于开弦弓村人来说,似乎有必然回到土地问题上来,这也是中国农村的问题, “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所以费孝通认为, “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当农民面临抉择,面临变迁,现实又把他们拉回到饥饿的困境中, “民党政府在纸上写下了种种诺言和政策,但事实上,它把绝大部分收入都耗费于反共运动”,正因为没有有效的土地改革,无法解决农民的痛苦。而在土地问题之外,又没有较好的信贷系统,农村地区缺乏资金,农村经济陷入萧条,而高利贷的活跃又使得农民进入到恶性循环系统中。这种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费孝通认为,就是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 “最终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让我再重申一遍,恢复农村企业是根本的措施。”而这也是中国乡村工业走向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一种实验, “尽管它遇到了很多困难甚至失败,但在中国乡村工业未来的发展问题上,这样一个实验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实验或者是溃败的,当土地问题依然成为中国农村的重要问题,费孝通的 “田野作业”也只能在微观的显微镜下见证整个中国的缩影,开弦弓,终于没有像它的名字一样拉开变迁的弓箭,当一种发展的动力在贫困中挣扎的时候,在内心深处,费孝通还是希望这是一个终点, “本书并不是一本消逝的历史的记录,而是将以百万人民的鲜血写成的世界历史新篇章的序言。” “活历史”就是要提供一种借鉴,就是在 “今日还发生着功能的传统”中找到突围的方向,所以1936年的费孝通最后喊出了 “一个崭新的中国将出现在这个废墟之上”。

乡土中国

编号:W71·2140425·1070
作者:费孝通 著
出版:中华书局
版本:2013年04月第1版
定价:9.00元亚马逊14.30元
ISBN:9787101092349
页数:112页

从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到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组成了费孝通笔下的中国乡土社会结构。这本书是由费孝通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课程内容辑录而成。在此书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中国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理论上的概述和分析,较为全面地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而“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剖析、解读乡土中国,其意义就在于把握现实,他说:“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


《乡土中国》:经验社会的“尝试集”

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
——《长老统治》

民主和不民主,横暴和同意,这是两种对立的权力体系,而在一个长老统治的社会继替过程中,在有着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中,权力来自何处,权力又对谁实施?或者说这种权力对于“乡土中国”的现实来说,是一种使社会秩序趋向融洽的欲望满足,还是印合生存条件的需要?是在礼俗秩序中“克己复礼”,还是在无为统治中遵守社会契约?费孝通在14篇文章的“尝试”中,所要揭示的是一个“另有一工”的权力,那便是“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专制”的教化权力,所谓教化当然不是有着暴力的统治,也不是合作意义的同意,而是在长幼之序中建立一种父式的权利体系,而乡土社会却靠近这样的标准社会,所以在“为政不在多言”、“无为而治”中达到政治生活的单纯。

其实,作为“借‘乡村社会学’这讲台来追究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的这些文稿,费孝通的“尝试”只是去发现这样一种存在,而非是指出一种解决之道,“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是他的出发点,而提出这样的议题也仅是为了在教授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敢于向未知的领域进军”。这是一种启示性的任务,而他所站立的那条基线却是中西社会结构的相异性,“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考察中国乡土社会的这一体系,便是在西方式团体格局、浮士德文化、法治社会、知识权力之外发现一种现实存在。这种体系的相异也正是费孝通用一种俯视的方式看待自己生存的土地、生活过社会。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他的出发点,也是他建立的考察论点,“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也就是说,在考察基层乡土性之前,费孝通曾经考察过另一个社会,这是和乡土基层不同的社会,是一个在东西方接触边缘发生的特殊社会,或者那样的社会是他所想要找到自己理论和实践体系的一个突破口,但是用否定的方式表明这个突破口有着某种不合理性,而他转而关注这个乡土性的基层,说明了一种回归,一种对于“本色”的追寻。

所以从“乡土本色”开始,费孝通开始寻找这个中国特色的基层。站在现代社会之上,否定的是一些人对于乡下人“土”的鄙视,土似乎代表着愚昧,代表着落后,代表着不思变革,而他却说,“土”是他们的命根,也就是说,土是一种真正的基础,一种不能割舍的大地情怀。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正是中国社会的基层,这样的基层一方面是社会的底层性,另一方面却说明和土地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这也是民族的一大特点:“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土地孕育了文明,但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束缚,这是乡土基层的双重性,而在这种双重性上,也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双重性。

正是因为“乡土本色”,所以世代定居,而在这种常态化的定居中,有了最基本的抚育社群的家庭,有了乡土社区单位的村落,也有了富有地方性的乡土社会生活。不管是家庭还是村落,还是定居的生活,都形成了一种隔离的状态,也就是在一个相对孤立的社会圈子里,乡土社会生活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这种自给自足形成了圈子,形成了礼俗,形成了规矩,也形成了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也就是说乡村社会在没有契约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信用,这就是在礼俗意义上获得的可靠性,孤立的圈子,相互熟悉的人,是不会有着法律意义的约束,一切的行为发生都是建立在这种可靠的规矩意义之上。

而这种熟悉,这种信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排斥着文字,“他们生活上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天天见面的社会形成了一种Face to face group,也就是“面对面的社群”,所以在这样一种社群体系中,人与人之间是可以直接说话的,可以传递情感的,所以文字在“面对面社群”里就会显得多余:“如果是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这种被预先约好的意义所拘束的记号,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引起误会的。”所以在乡土社会里,文字并不代表知识,没有文字也不代表愚昧,“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费孝通:对乡土中国的“尝试”

没有文字,甚至也可以去除语言的唯一属性,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现实里,却需要文化,在费孝通看来,文化是一种对于时间记忆的累计,“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只有按照本能活动的动物是不需要这样的记忆,因为它们永远生活在“当前”,没有积累,没有记忆,当然也没有文化,而不管是个人,还是整个民族,都需要保留过去,保留记忆,在“当前”之外形成时间的延续性,形成文化的经验,“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说,却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而对于乡土社会来说,这样的文化并非是文字,而是符号,是语言,是词,在反复的演进中形成经验。和现代社会中那些姓名录、通信薄、身份证不同,乡土社会里的符号便是熟悉的面孔,便是熟悉的符号,“在一个村子里可以有一打以上的‘王大哥’,绝不会因之错认了人。”

不会认错的“王大哥”,正是体现了乡土社会固有的符号体系,这和以泥土为特色的“乡土特色”一样,是礼俗社会的重要特点。礼俗的中心是人,熟悉的人形成亲属关系,亲属关系联系成社会关系,所以一切礼俗意义上的网络中心是“己”,这个“己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所以社会中的亲属关系就变成了“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一圈一圈形成的波纹便是社会的差序,而这种差序也便是儒家所说的“伦”,以人为中心的波纹便是“人伦”,而孔子说“君子求诸已,小人求诸人”的伦理体系也就是在差等的次序中维持一种“不失其伦”的稳定格局,父子、远近、亲疏,这些都是差等的次序,而这种“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和西方社会的格局不一样,西方是一种“团体格局”,是建立在团体和个人关系上的道德,是离不开宗教的体系,所以在这样的团体格局中,“团体对个人的关系就象征在神对于信徒的关系中,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全能的保护者。”不论是赏罚,还是维持公正,或者是保护,都有一个团体性的力量,这是一种制度上保证,而这种保证也形成了群己的界限,也就是说,己是一个团体的组成部分,但是却在一种间隔中形成自己的私人道德和私人权力。

这种私人权力可以说成是一种人性,而相对于团体格局中的人性,乡土社会却是一种“人伦”——人伦的中心是人,所以要维修人伦的和谐,就必须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也就是说,在差序格局的道德体系中,克己复礼是为了维持社会关系,维持道德体系,在孔子那里,这样的“克己复礼”便是仁,而在费孝通看来,仁只是一种逻辑上的总合,是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而已。所以指出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观点,其目的是“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从而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这是一种重建,对于费孝通来说,重建的突破口便是团体性特点最明显的家庭。

“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而在中国乡土社会里,家庭的结构是和团体性有区别的,在人类学意义上说,家庭是“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也就是说,亲子指它的结构,生育指它的功能。“亲子是双系的,兼指父母双方;子女限于配偶所出生的孩子。”这样的社群结合是为了子女的生和育。所以在西方国家里,一旦孩子长大便脱离了父母,家庭团体的主轴是夫妇,子女长大之后就离开了团体。而在中国社会,家其实是一个氏族,是建立在父性单系之上的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父子取代夫妇成了主要的关系轴,而这样一个单系的主轴当然是为了家族的传承,或者说维系这一团体的是“事业的需要”,而不是普通的感情,包括家法、三从四德、服从等都是趋向于这一团体的维系方式。

所以在这样一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克己就会越来越明显。因为要避免感情的冲动,所以克己,因为要稳定社会关系,所以要克己。克己的思想在费孝通看来,是一种亚普罗式的文化,这种文化的对立面是浮士德式的文化,浮士德式的文化代表着现代文明,,它把冲突看成是存在的基础,它把前途看成是无尽的创造,看成是不断的变,而与此相反,而亚普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而这正是乡土社会的特点,所以在乡土社会的克己、接受式的体系中,男女之间的生育知识为了完成一种相异的结合,一种加以隔离的生活,或者说,生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分工合作,男女有别,分工合作,这样便有了克己的团体意识,“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而要维持这种安稳,还必须有一个秩序,乡土社会的秩序当然是礼治秩序,它不同与人治,也不同于法治,完全是在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中保持稳定,从合式或者规范来说,就是一种“法律”,“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所以礼治的意义就是在很少变迁的稳定结构中,有效应付生活,有效维持社会。如何形成一个礼治秩序?在乡土社会中,自然有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在父母官教化作用下便形成了对于传统规则的服膺,而这种服膺其实是一种权力,在“无讼”的情况下,惩罚的表现也就是诸如“子不教,父之过”的“连坐”。而另一方面,在这种服膺之外,又有一种合作式的“无为”,这种无为当然也是契约式的,是一种同意权力。在横暴的权力、合作的权力之外的教化权力,也就是社会接替的“父式”权力,很明显就是形成一种长幼之序的效力,这种教化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强制的“血缘社会”,也就是在生育发生的亲子关系中形成了血缘的稳定力量,而“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血缘和地缘,既形成了一种身份社会,有形成了一种契约社会。但是这种不管是基于血缘,还是基于地缘形成的稳定关系,是不是就会长期存在,是不是就不需要变动?

“社会结构的变动是人要它变的,要它变的原因是在它已不能答复人的需要。”费孝通其实对于礼治秩序,还是长老统治,都有着一种隐约的否定,在儒家所倡导的伦理中,维持社会稳定的手段,其实是一种很虚幻的仁,而在父子传承的教化体系中,则是孝,“儒家所注重的‘孝’道,其实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手段,孝的解释是‘无违’,那就是承认长老权力。”无违的孝有时候只是一个面子,一个表面的无违,而实际上,在社会变动中,在时势权力的影响下,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了,甚至是父子人伦,而这种分离带来的是社会的变迁,甚至为社会提供不同方案的争斗。

这种的分离其实隐含着“己”的回归,也就是从人的行为动机方面可以发展成为意志,也可以成为欲望,“爱情,好吃,是欲望,那是自觉的。直接决定我们行为的确是这些欲望。”而这些所谓的爱情、好吃,都在解构着礼治意义下的乡土社会,解构着男女有别的分工式的生育,而欲望在19世纪出现的理论学说中,成为是社会趋向最好、最融洽秩序的一种因素,因为满足本性就不可能带来破坏。所以如何趋向另一种社会融洽,如何在变动社会中形成新的秩序,费孝通提出了“从欲望到需要”的观点,“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也就是说通过非人力的搭配,在不自觉和计划之外找到这种指导和印合,也就是在一种“功能”中满足理性“需要”,而这种需要也便是在时间的经验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权力。

欲望世界是人性的功能反应,是一种“需要”,而这种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却并非是克己而形成的礼,并非是同意和合作的民主,也并非是横暴的连坐的专制,甚至也不是父子体系中的教化,当然这样的变动中的欲望表达也不是费孝通所找到的方法论,更不是要建立一个社会制度,只不过在一种对传统的解读和变动的现实中,发现内在的社会脉络,发现早已存在的“乡土本色”,而对于在这个乡土性的中国社会里,并不需要设计,不需要计划,在经验意义上,在时间的过程中自然会“替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而对于各人来说,唯一的做法就是:“他依着欲望去活动就得了。”

生育制度

编号:W71·2000721·0526
作者:费孝通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99年7月第一版
定价:12.00元
页数:235页

“当前世界上,我们到处可以看见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妻,生育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养成人。这一套活动我将称之为生育制度。”费孝通就是从这里提出了他著名的“位育论”思想。当然,这种生育制度的社会学意义超出了生物学意义,特别是上代与下代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家庭最为复杂、最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稳定关系。《生育制度》于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初印。


《生育制度》:种族要在这世界上绵续下去

生殖本是一种生物现象,但是为了要使每个出世的孩子都能有被育的机会,在人类里,这基本的生物现象,生殖,也受到了文化的干涉。
——《第一章 种族绵续的保障》

生殖,是生物的降生现象,是从性吸引开始的一种生理活动,但是当过程的生殖变成目的的生育,当原始的生理欲求变成含有文化的社会需求,便具有了社会学的目的论意义,也就将这一种行为过程纳入到体系里,费孝通命名之为“生育制度”,在社会化、仪式化、制度化中,去除了单纯的交配和生殖,为人类的种族绵续创造了条件。

上世纪三十年代,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费孝通开设了“生育制度”的课程,为什么要开设这个课程,潘光旦在“代序”中说,费孝通当时所论的不止是生育,“凡属因种族绵延的需要而引伸或孝通所称‘派生’出来的一切足以满足此基本需要、卫护此重大功能的事物,都讨论到了。”很明显,生育只是一个开始,当脱离单纯生物意义的生殖,而进入社会视野的时候,人类的生育活动就具有了宏大的使命,那就是种族绵续,正是因为要承担如此重要的人类使命,使得生育突破了生物界限,而成为社会学的一个议题。

费孝通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人类要绵续他们的种族?在他看来,如果只是从生物个体的欲求上来讲,它从性中得到了满足,生殖下一代只是一种附加的结果,而个体的延续对于以满足欲求为主的生物来说,其实并没有特别的意义,但是如果上升到种族绵续的角度上来说,当个体的生物在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面前消失的时候,它却有“继续不断地新个体产生出来代替旧个体的位置”,有如接力赛跑一样,在社会学上,就具有了宏观意义:新的个体在生殖变成生育的新一轮过程中,通过社会性的抚育,新社会分子的培养,形成了一种种族的绵续,也就是说,从个体的单一生物延续走向了群体性的种族绵续。这是一种超越个体的类行为,而且在某种意义上,种族绵续和个体生存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矛盾,因为如果单从个人的私利上打算,就会放弃种族绵续的使命,因为,种族绵续是“从牺牲个体生存上得来的”,因为个体生存是一种自私行为,而种族绵续是一种爱他行为,“因为在生物基层上说,营养是损人利己的,而生殖是损己利人的。”

他爱而牺牲自私,生育是一种伟大的行为,是超越个体生存的类行为,“当前的世界上,我们到处可以看见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成人。这一套活动我将称之为生育制度。”费孝通在制度化的生育行为中,为人类的种族绵续划出了一个张效果图:在抚育过程中,新的社会分子得到了培养,在他们正常而合理的新陈代谢中,人口得以稳定,而在人口的稳定中,社会趋于完成,而社会完整,为个人健全的生活创造了条件——从个体到整体,再从整体返回到个体,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格局,这个良性循环,就是因为里面“受到了文化的干涉”,就是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生育制度”,“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

“种族需要绵续”是发生生育制度的基础,供给新的社会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务,而在生育制度的最前端,生物体之间欲求满足的却是性,也就是说,性是这一切真正的起点,那么这样的性如何也变成生育制度的关键一环?生育和性,似乎存在着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生育制度是用来满足人类性的需要,另一种说法是人类性的需要是在生育中得到满足的,看起来相差不大,而其实不同点在于到底上生育是原因还是行是原因。费孝通认为,如果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人类的性欲也可以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在这个层面上性欲的满足只是生理上的欲求之实现,它无关制度,无关社会,当然更无关种族绵续,而只有将性纳入到生育制度里,它才具有社会性,才是种族绵续的保障,而这种制度中的性,恰恰是被限制的,“限制性的满足的原因决不能是为了要满足性生活。”

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限制性生活?限制性生活是生育制度本身的需要,因为这是一套社会活动的体系,是有着特定的需要,不可能为了自我的欲求而走向生物的自私层面,相反,它需要的是限制,牲,是他爱,所以为了生育制度的实施,为了种族绵续,从单纯的性欲变成了爱情,又从爱情走向了婚姻。而在这个过程中,依然有一种误解,似乎男女结合之后,就不免要生孩子,生了孩子不免要加以抚育,于是“将错就错形成了家庭”。在费孝通看来,这又是对于生育制度的一种悖逆,因为按照制度化的行为规范,男性和女性的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能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才能配成夫妻,才能组建家庭,也就是说,组建家庭这个行为不是走一步算一步的无奈,而是在充分做好了准备,在制度中最后实施的结果。

把生育行为社会化,就是使得生育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目的性意义,费孝通认为,生育制度包含着两方面,一是生,第二是育,生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生物学意义的生殖,但是由于这种生殖是一种长期性结合的产物,也就具有了社会学意义,它从爱为出发点,然后走向婚姻——婚姻的意义当然不是单纯为了让男女生活在一起,由于被纳入到生育制度里,其实它就是一种为了生育而准备的活动,“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从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上发生的。”也就是说,婚姻关系最后必然要导致亲子关系,最基本的理解,爱是为了生孩子。

为了这个目的,婚姻就必须走向一种制度化的构建,一是用法律或宗教的力量,来实施对乱伦的禁律,使得“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的性行为得到消除,另外一个方面,则是以文化的交流促进男女之间走向生活的一致,“在个人讲,与一个生活习惯不太相同的人共同生活确有困难,但是从整个社会看,不同生活习惯的人谋共同生活,是促进文化传布和进步的方法。”这是内婚和外婚的合力构建,为的就是使男女走向制度化的婚姻生活,为“维持人类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抚育作用”做好准备。

而进入婚姻之后,夫妇之间的配合也必须纳入到制度体系之中,费孝通提供了“相敬如宾”、变相的内婚、择偶的自主等方法,以避免夫妇生活中产生的不愉快,“夫妇之间能否相处,在我看来,是决定于两方面;他们以往的历史里是否具有相互能了解的底子,和他们既已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熔合的意愿。”在他看来,夫妇关系是人和人关系中最需要契洽的一种,只有最小单位的关系契洽了,社会才结构可能在整体上走向完整。

婚姻是人为的仪式,当孩子降生,就是进入了生育制度的第二个阶段,那就是抚育。在这个时候社会结构建立起了“基本三角”,婚姻的契约缔结了两种相联的社会关系:夫妇和亲子,这两种关系不能各自独立,它们就形成了三角形的三边,而像几何学上的三角一样,它是稳定的,而这种稳定不是静态的稳定,“三角形在创造中是一个动的势,其中包涵着一股紧张和犹豫的劲。”而这也为抚育阶段的复杂性创造了制度规范的必要性。

紧张和犹豫的劲在哪里?按理说,三角形应该稳定的,但是正是因为婚姻功能、当时的处境、夫妇之间的关系,以及亲子上的矛盾,使得这个社会结构出现了动势,特别是孩子一方,既有未成熟之前和父母关系的各种变异,也有成熟独立之后对家庭的威胁。为此,费孝通以制度建立的方式观察这种动势图:“第一步是看这基本三角本身父母子之间的区位关系,第二步是看和这基本三角共同居处的人物,第三步是看和它相近居处的人和它的关系。”社会结构的三角形,是需要相互联系的,这其中就表现为行为和感情,行为是相互依赖的程度,感情是痛痒相关的深浅,也就是说,行为和感情决定着社会联系的亲疏。在家庭关系中,亲子之间会出现如心理学家所说的恋父恋母情结,也就是父母权力在子女的抚育中的分配关系,很可能会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在一个抚育是父母的责任的社会中,父母就得代表社会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因之生物和社会的冲突一化而为施教者和被教者之间的冲突,再化而为亲子间的冲突。”这是一种社会学的冲突,另外,两代人之间的隔阂,也容易产生抚育中的矛盾,“在父母看来,子女不能体恤他们,倔强,不肯顺服,进而觉得是悖逆,不孝,大逆不道的孽障。两代之间的隔膜这样地不易消除!”

所以面对这些问题,费孝通认为,必须在社会关系上建立抚育的方法论,一是要在“居处的聚散”的审视中建立亲子关系,同时咋父母权力的运用中,要合理安排分工,“最普通的分工方式是严父慈母的安排。”也可以“母系-舅权”的方式转移到家庭以外去;另一方面,世代间的隔膜是社会结构的本质中“有着这条漏缝”,那么不妨把子女看成是父母自我的延伸,也就是把孩子看成是自己“再来一次的具体机会”,“把理想自我交卸给子女,一方面不失为解决个人内心矛盾的出路,一方面也正合抚育作用的需要。”这种自我的延续在教育学上其实存在着争议,费孝通似乎也看到了它可能还会“种下亲子间冲突的因素”,但是把孩子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就会在抚育上形成一种共生关系,从生理到心理,再到结构上的共生,可以不免因不同社会环境而造成的隔阂。

但是,真正能解决家庭内这个矛盾的就是“社会性的断乳”,“战争的目的是在结束战争,抚育的目的是在结束抚育。”当孩子长大,他必然走向独立,而独立意味着原先的三角关系发生改变,甚至解体,但是正是这种独立性使得孩子真正走向社会,这也是检视抚育作用的一种实践,“抚育作用的基本目的是在养成和实现独立的社会分子去继替社会结构中的缺额。”这是两方面的过程,一是和父母之间联系的切断,费孝通希望形成社会性断乳的仪式感,“成年仪式不但是在孩子的心理上划飞——杀水远不易忘记的界线,同时也在父母方面造下一个心理上的割舍。”另一方面,当孩子走向社会,就意味着生育制度最后阶段:社会继替的开始。

“生理性的成熟有一定的年龄,社会性的成年则须依社会继替的速率而定。”继替的意义就是家庭提供给社会一种新的社会分子,这也是种族绵续最外化的表现,“社会结构不在扩张时,新分子入社的资格就得向旧分子手上去要过来,换一句话说,他一定要等社会结构中有人出缺,才能填补进去。这就是我所谓社会继替。”在费孝通的生育制度里,社会继替同样需要规则,一是为了避免世代的参差,需要一个中间人物作为过渡;同时为了按照“计划”对生育行为进行控制,就需要建立规则,要控制人口,使得继替能顺利完成,还要讲究长幼行序,避免“萁豆相煎”的悲剧;那些没有孩子的夫妇则通过养子、过继、入赘等“续绝”手段解决继替中的困难。而最核心的就是从“亲属的扩展”上建立合理的制度:“生活内容的增加,文化水准的提高,使抚育作用推出了家庭的范围。”从家庭走向亲属,就是一种社会化的继替,在亲属中,既有实际生活的相互影响,又有法律上发生的关系,“根据生育和婚姻,每个人都生在一个谱系秩序里。在这秩序中,他因生活的需要分出亲疏,形成一个亲属范围。更因亲疏的程度分成若干基本类别。每个类别有一个亲属名词。”而这种亲属扩展行为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发生的预演。

当然,当人真正走向社会,也就告别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结构,这是旧有的生育制度的终结,同时也开始了新一轮生育制度的循环。在这个从旧到新的转变中,无论是男女的结合而走向婚姻,还是婚姻以生育为目的,无论是生育为了抚育孩子,还是最终走向社会的继替,费孝通都将它们纳入到生育制度这个体系里,所有的过程都预设了目的,所有的目的都为了种族的绵续,如此,在“满足特定的需要”的整个过程中,一切私有的东西都剔除了,关于爱,关于性,关于独立,关于成长,朝着一个社会学的宏大目标奔近的时候,个体意义的不存在,其实也把人当成了一种物化的符号,“生育制度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只是所有的人都背负了使命,在成为社会人的同时,也变成了“生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