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1 “反恐”只能靠自律

QQ签名换成“酒后不开车”快半个月了,这是南京“6·30”醉酒驾车撞死人之后的动作,这基本可解释为惨烈的事故唤醒了我人性的光芒。网上公布的关于那次撞人事故一家三口致死的故事让我有点泪眼模糊,怀孕七个月,正期待新生活,博客里都是对未来孩子的期盼,而这一家就在那个晚上被酒精麻痹的司机活活撞死,幸福戛然而止。

换了签名之后,的确在遵守当初的约定,有时因为预料到可能喝酒,就把车停在车库,然后打的。几次接儿子,也是这样,不开车,选择打的或者步行回家。这个转变可以称作我的幡然醒悟,回头是岸。其实,很早以前,我就有过这样的承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这个酒文化异常发达的国度,要做到真的很难,加上我天生缺乏克制力,所以屡禁屡犯,屡犯屡禁。去年两次事故基本上和喝酒有关,一次是擦了别人的腿,一次是和出租车追尾,当然责任都在我,喝酒了不抓个现行像是我的幸运,但很明显,除了赔钱耽误工作,更起码是对人的生命的默然。

南京一家三口的生命泯灭似乎是重新把我拉回法律轨道的原因,但,这个代价毕竟太沉痛了,鄢烈山说“向反恐一样反酒后驾车”,从这个意义上,在我没有明确行动之前的这些岁月,我算作是一个恐怖分子。但是事情也许只是一方观点,在我基本苟同之下,7月15日的南方都市报上报道说,深圳在全省率先细化醉驾处罚标准,拘留时间按态度裁量,也就是说如果醉驾态度好,最低拘三天。这个地方规定打破了“所有醉酒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都会被行政拘留15天”的铁打标准。此举当然是掀起了轩然大波。网友的反应是:太轻了,应该加重才对。有人对认罪态度好的标准问题提出了异议:“靓女开着靓车喷着一口香酒气让警察消了魂算不算态度好?向警察来个三跪九叩头应该算是最好态度了吧?该拘留多少天?”

爱枣报说:

       “也许拘留天数的减少确实不会削弱对酒驾行为的威慑力,然而,事关安全的制度的更改,对民众的恐惧指数却始终是边际效用飙升的。吓不起的民众不会为立法者考虑太多,他们只会在数字的变化中看到幸存于这个城市的希望日见渺茫。”

买车三年,行车里程近30000公里,对于我来说,车行是方便的,但是对于我这样平时有些酒局的人来说,这车也会成为隐患,或者说,如果我把喝酒开车当成是现实条件下可以允许的行为,那么在主观上我就是一个逃避法律的博弈者,仅仅擦伤一点点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这个生命的外延当然包括自己。喝酒不开车,在法律意义上应该是一个他律行为,但事实上,只能是自律。

PS:本来从开车出发,可以讨论一下关于杭州70码一审公开宣判,无奈上头的指示是不得讨论,所以先自律,闭口只作沉思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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