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克纳随笔

  • 编号:E54·2250604·2309
  • 作者:【美】威廉·福克纳 著
  • 出版:上海文艺出版社
  • 版本:2018年09月第一版
  • 定价:45.00元当当19.20元
  • ISBN:9787532166503
  • 页数:332页

《福克纳随笔》收录了福克纳各个时期较为成熟的非虚构性文章,其中包括演讲词、书评、序言以及有意发表的公开信等,是福克纳全部作品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组成部分,也是了解一个真实、全面甚至隐秘的福克纳的必不可少的资料。和他的小说一样,福克纳的散文也呈现了非常特殊的多样性,例如当中的《密西西比》、《论隐私》、《论恐惧》等,都是福克纳非小说类作品当中的杰作,福克纳的智慧、知识、想像力、才能和幽默感在本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收录的大多数的篇章是他创作后期的产物,不少反映了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有所增加的公众人物的责任感,这些文章显示出这位极其热诚、异常复杂、非常隐秘的作家在职业生涯的后四十年愿意向公众揭示的那些部分的同时,也使我们得以更进一步地了解他的为人与他的作品。

八月之光

  • 编号:C54·2240320·2076
  • 作者:【美】威廉·福克纳 著
  • 出版:上海文艺出版社
  • 版本:2019年03月第1版
  • 定价:59.00元当当29.50元
  • ISBN:9787532169030
  • 页数:358页

《八月之光》出版于一九三二年,是福克纳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在作家所营造的“约克纳帕塔法世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故事主要分两条线索,一条讲的是克里斯默斯,他从小被送进孤儿院,因为被怀疑是“黑白混血儿”而从此失去了“身份”,受到社会种种虐待,最终促使他杀死了最后相遇的白种情人,自己也被白人处死;另一条讲的是农村姑娘莉娜与情人相恋,怀孕后遭到遗弃,徒步来到杰弗生镇寻找情人。小说通过描述杰弗生镇十天的社会生活,揭示了几个主要人物的一生以及他们的家史,体现了人类“心灵深处的亘古至今的真实情感、爱情、同情、自豪、怜悯之心和牺牲精神”,表明了作家反对种族偏见和宗教偏见的态度。这部小说以多重叙事角度和情节结构闻名,福克纳对小说文本的无限可能性进行了前卫性的试验。

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

  • 编号:C54·2230505·1954
  • 作者:【美】威廉·福克纳 著
  • 出版:上海文艺出版社
  • 版本:2018年09月第1版
  • 定价:50.00元当当24.30元
  • ISBN:9787532166800
  • 页数:230页

《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是福克纳的短篇小说集,集中了福克纳创作的短篇小说中的优秀之作,包括《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两个士兵》《干旱的九月》《瞧!》《调换位置》《花斑马》《明天》《路喀斯·布香》《永垂不朽》《大黑傻子》《希望之树》等十一篇,这些短篇小说情节生动、寓意深刻,题材涉及美国南方旧时代的衰亡、新旧南方的对立、社会公益、种族关系、战争、成长、爱情、荣誉与道德抉择等内容。这些作品大量使用象征和隐喻,既有悲观主义的深度,也有英雄主义的激情,内心独白和意识流的手法在这些小说中也有广泛使用,代表了福克纳短篇小说创作的风格和主要成就。小说《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第一句:“爱米丽·格里尔森小姐过世时,咱们镇上的人全部去参加葬礼了。”此为上海文艺出版社“福克纳作品精选系列”之一种。

坟墓的闯入者

编号:C54·2171120·1429
作者:【美】威廉·福克纳 著
出版:上海文艺出版社
版本:2015年09月第1版
定价:39.00元亚马逊26.30元
ISBN:9787532158089
页数:204页

镇上一个大户人家的儿子被杀,黑人路喀斯受到怀疑,被抓入狱中,曾得到路喀斯帮助的白人孩子契克不相信他是凶手,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和一个小伙伴及一位白人老太太卷入案子中。他们从死者的坟墓里发现了另外一具尸体,为排除路喀斯的嫌疑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同时,契克用事实说服了种族主义思想严重的律师舅舅,帮助路喀斯洗脱了罪名。依然是黑人和白人,依然是南方和北方,作为福克纳创作生涯晚期的一部 “侦探小说”,其主题仍然是种族歧视, “要是他(路喀斯)先就当个黑鬼,只当一秒钟,小小的微不足道的一秒钟,那该有多好啊。”小说中对南方种族矛盾的分析以及种族融合的争论,体现了福克纳的种族观念,成为表达福克纳种族观点的一部重要著作。


《坟墓的闯入者》:他们早就判他有罪了

总有一天路喀斯·布香可以从背后开枪打死白人而且跟白人一样免受私刑的绞索或煤油之苦;到了一定的时候他会跟白人一样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投票选举,把孩子送到任何地方白人孩子上学的学校,像白人一样到任何白人旅行的地方旅行。但这不会是下星期二。
——《第七章》

黑人可以从背后开枪打死白人,黑人可以免受私刑之苦,黑人可以投票选举,黑人可以送孩子到白人学校上学,黑人可以到任何地方旅行……不管是 “可以”还是 “任何”,彰显的是一种自由,是一种平等,可是为什么拥有这些权利的黑人面前必须站在白人,或者说,为什么黑人不可以去除白人世界这个背景?所谓自由,是不是还是一种黑与白的对立?甚至还遥遥无期。

因为那是 “总有一天”的事,它指向那个看得见却遥远的未来,指向最终的终点却不是现在,所以列文·史蒂文斯律师在对外甥契克说的时候,用了一个转折: “但这不会是下星期二。”句号之前的 “可以”和 “任何”,句号之前的 “总有一天”,句号之后的 “但”,它们没有因为句号而隔开两种状态,句号和句号之间是连在一起的,就像星期六和星期天,星期一和星期二,在它们中间可以插入白人的错误,插入那一座空空的坟墓,插入被关押和被释放的囚犯,插入言说中的希望,但只要 “总有一天”不发生在下星期二,白人还是白人,黑人也还是黑人。

史蒂文斯说出这些话的时候是确定的星期一,星期六之后是星期日,星期日之后是星期一——但不会是紧接着的星期二,更不是是下个星期二,星期二永远是未来时,永远是遥遥无期的将来。而在这个五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关于白人,关于大地,永远在发生的是那一种象征仪式: “但最主要的是,空旷的田野本身在今天五月第二个星期一的这个时刻里每一块都应该具有千篇一律的不断重复的大地的生命的象征———组宗教典礼似的几乎具有神秘意义的千篇一律绝无二致的形象像英里里程碑那样把县城跟县的最边远的地方连结起来:”千篇一律、不断重复,大地的生命象征和宗教有关,和历史有关,当县城跟边远的地方连接起来,是不是会取消自由的意义?大地之北的北方,大地之南的南方,也可以在这个确定的、仪式化的星期一联结起来?

其实是充满着疑虑,斯蒂文斯说到的自由,说到的和平,是需要一种前提,那就是谁来保护的问题,而且它从来不指向个人自由, “我们不抱任何把握地希望我们的原子弹足以保护一个跟诺亚方舟一样过时的观念”,那是群体,那是民族,那是国家,但是当自己的自由强行交给 “第一个出现的蛊惑人心的政客”,他也会摧毁那自由,个体的存在意义反而在所谓的群体世界里变成虚无,而他即使幸存下来,也只是有一个叫 “桑博”的统称,在这个对黑人带有贬义的统称里, “他们置之不理的根本不是一个死亡甚至也不是对路喀斯而言的死亡而只不过是一个路喀斯,上万个桑博之神的化身中的路喀斯”,看热闹的人群似乎正在经历仪式,对于他们来说,群体的冷漠是因为那里有一个代表,一个桑博之化身,一个杀死白人的黑人,一个名叫路喀斯的人, “也不仅仅是一个路喀斯而是路喀斯:桑博”。

所以在还没有抵达星期二的星期一,斯蒂文斯说到自由与和平时,用模糊的方式回应着遥遥无期的 “总有一天”,回应着 “这不会是下星期二”的否定: “谁知道呢?”——谁?知道什么?缺乏了主语,缺乏了事件,在一个充满了大地的象征的日子里,一切都是不确定的,而斯蒂文斯所谓的同一性又在哪里? “我们从联邦政府那里捍卫的其实不是我们的的生活方式,而只不过是我们的同一性,对于这个联邦政府我们国家的其他地方只是出于单纯的绝望只好自愿地放弃越来越多的个人和民间的自由以便使之继续成为美利坚合众国。”但是当他说出这些话的时候,在距离星期二还有一段时间的时候,他其实是另一个说话的主体,而他的对面站在另一个听众,在说者和听者组成的对应关系里,其实是看到了目标,至少他们是站在了一起,站在同一性面前,而且,他们都是白人:舅舅斯蒂文斯和外甥契克。

他们站在同一性面前,这个同一性是他们站在南方的土地上,是他们同样是白人,是他们面对同一案件,以及他们同样是 “坟墓的闯入者”。当星期六的枪声响起的时候,当星期天会有葬礼,当星期一举行仪式,当星期二遥遥无期,那个坟墓注定关乎着生和死,关乎着黑与白,关乎着南方与北方,关乎着自由和道德,甚至关乎着打开和合上。里卡多尼亚教堂的坟墓里应该有一个死者,静静地躺在那里,不管他曾经有什么样的荣耀,不管他以前遭受了什么样的困苦,在死亡的那一刻应该是最后的终点,可是死去的是文森·高里,臭名昭著的高里家族的成员,这个家族是一群全国上下都闻之色变的 “好斗分子和打狐狸的猎人做威土忌酒的人”。 “随便哪个白人都可以从背后枪杀可就是不可以枪杀所有白人中的这个:一家六个兄弟中最小的一个其中一个已经因为当逃兵而又武装拒捕在联邦监狱里服刑一年还因做威士忌酒在州立劳役农场服过刑,还有一大堆堂兄弟表兄弟和姻亲们占了县里整整一个角落他们的总数恐怕连老奶奶和没结过婚的姑妈姨妈们都没法随口说出来”。那不带标点的句子必须一口气念完,长长的词语组合会压得透不过气来,就像高里家族本身的象征意义一样, “就是不可以枪杀所有白人中的这个”。

这种透不过气来的压抑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死去的高里代表着不可侵犯的家族利益,二是他代表着白人,三是从背后杀死他的人是路喀斯,是一个 “黑鬼”,桑博的路喀斯,四是, “处以私刑或许是最有可能的结果——甚至可能是唯一的办法。”这其实就是对于同一性最大的蔑视,无光是白人和黑人建立起了对立,而且私刑之惩处和公开判决形成了另一个对立, “事实上真正要问为什么的不是他遇到了什么危机以至不从背后枪杀一个白人就活不下去而是为什么在所有的白人中他偏偏要挑一个姓高里的人来开枪又为什么在所有可能的地方里偏偏要在第四巡逻区干这件事。”还是没有标点的压抑,在舅舅对契克说话的时候,契克听到的就是这样不允许插入一种舒缓和停顿的语气,而且也不允许在案件中插入县治安官,插入律师,插入法律, “甚至连县治安官汉普敦先生他们都并不完全相信高里一家和他们的亲戚朋友今天晚上不打算把路喀斯从监狱里拉出来”——处以死刑,就是活活烧死,以死偿还死。

但是对于契克来说,这只是一个传闻,当他从操场的那场球赛回来,当他穿过广场,就听到了路喀斯杀死了文森·高里,而这个听说的意义就像舅舅对他说的那样: “他们总算在他这一辈子里让他当了一次黑鬼。”不是他杀死了一个人,而是他作为黑鬼杀死了一个白人,这是和肤色有关的谋杀,和种族有关的对立,所以路喀斯成为一个 “黑鬼”,甚至成为那个具有象征意义的 “桑博”,完全是一次命名, “他们”的命名。在这个县里,几乎每一个白人都在期待这样的命名: “我们得首先让他像个黑鬼。”这是第一次命名,仅仅是 “像”,而在 “像”之后是第二次命名: “他得承认他是个黑鬼。”而第三次命名就变成了: “那时候我们也许会按看来他希望大家接受他的方式去接受他。”这是白人的合理逻辑,这也是南方的理念,就像白人女人必须称为 “夫人”,白人男人称为 “先生”或 “老爷”一样,命名就意味着被命名。所以在被命名的世界里,谁来帮助保护一个从背后枪杀白人的黑鬼? “在整个南方都没有这样的人。”

所以, “他们早就已经判他有罪了。”但是当返回可能的枪杀现场,那把德国鲁格尔自动手枪真的在路喀斯手上?他站在尸体旁边口袋里有刚发射的枪,即使他否认开过枪,即使在两分钟内被抓住,即使被押到监狱的时候没做任何说明,甚至对律师也缄默不语,这沉默的背后一定是那个符合他们命名的谋杀案?当他们早就已经判他有罪,一切的真相似乎都没有了意义,因为他是黑鬼,因为他们让他当上了黑鬼,因为整个南方都没有帮助他的人, “黑鬼表现得像黑鬼,白人表现得像白人,一旦泄了愤双方就没有什么真正的怨恨”。但是契克只是听说,他所认识的路喀斯是曾经在冬天的小溪里救过他的路喀斯,是曾经送给他一加仑高粱蜂蜜的路喀斯,那时的路喀斯是 “当了黑鬼”的路喀斯?六岁的孩子,是白人的孩子,他一定无法逃避上一代建立的认知体系,所以当冬天的第一场寒流里路喀斯从小溪里救起契克,而且把食物给了契合,那时契克和他卷入的是一场特殊的 “胜人一筹游戏”,他闻到了屋子里属于黑人的气味, “他一直在闻这种气味,他还将永远闻到这种气味;这是他无法逃避的过去的一部分,这是他作为南方人所接受的传统中的十分丰富的一部分;他甚至不必去排斥那气味,他只是不再闻到它就像长期抽烟斗的人从来闻不到已经成为他的衣服和衣服上的扣子和扣眼一部分的冷漠而呛人的烟油”,所以为了不欠人情,他要将硬币给路喀斯,路喀斯拒绝了,于是那硬币叮叮当当地掉在了地板上,对于契克来说是蔑视,而对于路喀斯来说,则是侮辱。

金钱偿还人情,这或许是白人世界建立的逻辑,而面对六岁的契克,路喀斯说出了一句话: “捡起来!”是命令?而当契克和艾勒克·山德 “在靠近地板的阴影里俯下身子乱转起来”的时候,是对于这个命令的执行,而其实当他俯下身的时候,那种上一代建立的逻辑体系慢慢在解构,在一个黑人面前低下身去,对于契克来说,仅仅是关于人情的偿还问题,所以他把几个月省下来的钱给路喀斯的老婆莫莉买了连衣裙,以为相互扯平了,但是路喀斯却又送给他一瓶新鲜的高粱蜂蜜, “他走了有多久?他为什么不等我?”这是契克问妈妈的话,那香甜的蜂蜜曾经也是外公麦卡斯林送给他们家的,所以在这种续承的关系里,契克体会到的不是分歧,而是一种童年生活的同一性,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路喀斯和他的那个 “胜人一筹游戏”结束了, “就是这样了因为他自由了,那个三年来使他无论醒着还是睡着都心神不安的人已经走出他的生活。”走出生活其实就是走出上一代人的认知,就是走出白人的命名,所以关于把钱扔地板上的回忆,路喀斯问的是: “那是我吗?”而即使反过来,契克也会问: “那是我吗?”

疑问意味着消融,所以当那个杀死白人的案件被听说的时候,当看见路喀斯被关进监狱的时候,契克成为一种唯一: “因为在所有的白人中唯有他是路喀斯从现在到他被用绳子绑着拉出牢房拉下楼梯之前可能有机会说上话的人唯有他可能会听见对方眼睛里没有声音没有希望的迫切恳求。”或者是一种同一性的读懂,所以当他提出打开坟墓看看文森·高里身上的子弹孔的时候,契克会毫不犹豫地答应,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这种抵达真相的同一性。 “请他独自一人在黑夜里走十七英里(不,九英里:他记得他至少听到这句话的)在黑夜里冒着被人抓获他在亵渎死者坟墓的危险而死者的家人已经箭在弦上一心要发泄那绝对的疯狂而血腥的愤懑,”不是句号,是逗号,一场冒险开始了,但是契克不是 “独自一人”,成为 “坟墓闯入者”的还有其他的人,黑人,白人,男人,女人。

他们是和契克总在一起的山德,童年的同一性当然在山德身上的到了体现;还有哈伯瑟姆小姐,她和路喀斯的妻子莫莉是从小一起长大 “像双胞胎一样难舍难分”的姐妹;还有舅舅,没有参与行动,但是一直没有组织契克,而且告诉了契克什么是同一性,而且在坟墓打开之后发现没有高里尸体的时候一起进行了调查;还有县治安官,当坟墓闯入者发现了死亡悬案的时候,治安官也一起深入调查,从而彻底解开了这个坟墓之谜——他们所做的是两件事: “亵渎该地区一位子弟的坟墓以便挽救一个黑人杀人犯免遭报复。”当坟墓打开,当闯入者进入,星期天下葬的高里根本不在里面,躺着的是从克罗斯曼县过来的买木头做小本生意的蒙哥马里。

真相在哪里?谁真正死了? “不管是谁,那个非得杀害文森·高里的人还必须把死了的他挖出来然后另外再杀一个人去放在他腾出来的坟墓里以便使那个杀害他的人得以安宁;而文森·高里的亲人和邻居们又不得不杀死路喀斯或某个人或随便什么人,到底是谁并不重要,以便他们能躺下来,平静地呼吸甚至平静地悲痛从而得到安宁。”其实当他们成为坟墓闯入者,所谓的动机,所谓的理由,其实都从这个奇异的结局面前退去了,即使县治安官下令挖开前一晚盖上的坟墓发现第二次打开的坟墓空空如也,即使在远处流沙区发现了高里的尸体,即使最后凶手身份揭晓是文森的亲弟弟克劳福德,但是 “坟墓闯入者”的存在,远远超过了还原个案的意义,那就是他们共同建立了关于民族、关于国家的 “同一性”。

“我们中间只有很少的人知道只有同一性才能产生一个民族特有的东西或者对一个民族来说有持久永恒价值的东西——文学、艺术、科学、意味着自由和解放的最低限度的政府与警察,也许最最有价值的是形成一种在危机时刻难能可贵的民族性格——”这是舅舅对契克说的话,作为律师,他其实一直在某种道德前徘徊,他说 “我不替从背后开枪打死人的杀人犯辩护”,但他却不阻止契克成为 “坟墓闯入者”;他问路喀斯: “你,一个黑鬼,拿把枪去纠正两个白人之间的不道德的行为。你指望什么?你还想指望什么?”但是他却成为第二个 “坟墓闯入者”,他和治安官在高里父亲的阻止下依然打开了坟墓并且在流沙区找到了尸体;他像 “他们”一样称路喀斯是 “桑博之神的化身”,却又指出这一切都是南方的错误: “我们必须自己来惩罚自己来废除,完全由我们自己,不要帮助,甚至不要建议”;他认为一切的自由不是在下星期二实现,但是却提出必须通过 “立法来给路喀斯·布香以自由”……

所以契克的成长,舅舅的转变,以及那些 “坟墓闯入者”的加入,使得这个白人之死的案件慢慢走向了 “下一个星期二”,走向了同一性: “他无所求只希望跟他们不可更改地坚定不移地站在一起:同一个耻辱如果必须有耻辱的话,同一种惩罚因为必定会有惩罚的,但高于一切的是一个不可更改的持久的坚不可摧的同一性:一个民族一颗心一片土地:”最后是冒号,就是保留希望,不是遥遥无期,是即将到来。

圣殿

编号:C54·2170319·1372
作者:【美】威廉·福克纳 著
出版:上海文艺出版社
版本:2014年11月第1版
定价:40.00元亚马逊23.20元
ISBN:9787532154913
页数:152页

《圣殿》情节黑暗狂暴,描写二十年代美国禁酒期间,南方小镇有一帮以金鱼眼为首的私酒贩子。女大学生谭波尔被男友抛弃后混到这帮人中,惨遭强奸,后又被金鱼眼送进菲斯城的妓院。金鱼眼杀了人,嫁祸于戈德温。律师说服谭波尔出庭作证,但她已被金鱼眼的变态性行为磨得精神失常。戈德温还是被判死刑,被群众劫出私刑烧死。出逃的金鱼眼也终因一桩他并未参与的谋杀案而被判死刑。《圣殿》是福克纳所有长篇中唯一开始就获得商业成功的作品,但也是一部广受批评的作品。福克纳认为写该书是为了“庸俗的想法”,制造的是一个“最为恐怖的故事”。在这幅被败坏了的南方社会的场景中,福克纳揭露和抨击了美国南方丑恶的现实。


《圣殿》:我父亲是位法官

“老兄,帮我把头发捋捋平。”他说。
“好吧,”治安官说,“我来帮你捋一下。”他揿一下弹簧,打开绞架下的活板门。
——《第三十一章》

当活板门打开,绞刑架上的金鱼眼一定是垂直而掉落下去,那一刻他的耳边一定响起了风声,那一刻,风一定会把他的头发捋得笔直,那一刻,他一定以自由落体的方式抵达自由,可是,一刻只是短暂的几秒,那根绳子会突然拉直,他的身体会突然停止,突然而必然之后,是一种死亡,仪式上的死亡,法律面前的死亡,对于恶的惩罚的死亡。

对于金鱼眼来说,头发一直是他活着的标志,甚至是他作为一个不被抛弃的正常人的符号,五岁才长头发,是迟来的生理现象,而在金鱼眼的生命中,这种迟来的生理现象杂夹着太多的奇异感觉:圣诞节那天他从母亲的身体里出来,像是耶稣基督的降生,但是眼睛始终没有睁开;当母亲和外祖母以为他是个瞎子的时候,他却睁开了眼睛;他四岁才开始说话,五岁开始长头发,而如耶稣一样的降生却被当成了死亡——是因为那场大火,当房架子坍塌下来的时候,外祖母大喊大叫的面孔在浓烟里消失了,而在没有母亲保护的现场,已经摆抛弃的他被另一个女人抱起,“她没有一丝力量来承担惊吓,因此有时候,即便她手里抱着孩子,嘴里在对他低声哼唱,她仍然认为孩子已经在大火里烧死了。”

以为烧死了而没有死,以为是瞎子却睁开了眼,以为头发捋平了而走向了死亡,从死亡开始,又到死亡结束,就像从头发开始,到头发结束一样,金鱼眼就像一个错乱的寓言,所以当他从嘴里说出那句“看在上帝份上”或者“耶稣基督”的时候,不一定是祈祷,不一定是庇佑,而很可能是一句诅咒,诅咒自己的出生是的死亡,诅咒自己瞎眼的命运,诅咒自己长了头发的背反,以及诅咒最后错乱里的审判。

八月在去往彭萨科拉探望母亲的途中,金鱼眼在伯明翰被捕,罪名是在阿拉巴马州的小镇上杀死了一名警察。谋杀在六月十七日晚上发生,那名叫雷德的警察死了,而正是这天晚上,金鱼眼把车停在郊区的夜总会门口,那个叫谭波儿的女人走过这辆车,相遇从来没有必然的情节,却在死亡的现场成为必然,于是只要有一个时间,只要有一种死亡,任何可能都变成了必然,而当金鱼眼在被捕之后朝着治安官说出那句“去你的”,诅咒的声音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被宣判的死亡,最后时刻的那支烟,才成为金鱼眼表达自己活着的符号,“那只自由的手摸索着从外衣里找香烟。”

嘴里总是叼着烟,口中总是说着“耶稣基督”,口袋里总是放着一把枪,金鱼眼无疑是独立在法律之外的象征,作为贩酒集团的头子,他用暴力来对抗法律,就像他瞎眼、没头发和不会说话的幼年生理特征,都在正常的体系之外,甚至犯法的人生也独立在自己之外——他在禁酒令期间贩酒,却从来不喝酒,“他不肯喝酒,因为他说一喝酒胃就难受,会跟狗似的反胃呕吐;他也不肯跟我们呆在一起聊天;他什么都不肯做:只是鬼鬼祟祟地走来走去,嘴里抽着烟,像个不高兴的病娃娃。”用烟代替酒,就想用活着的人生代替狗似的病态,就像用枪来对抗法律,“你可以感觉到他身上有枪,就跟你知道他有肚脐眼一样有把握。”

枪是最后的保护,它通向那一条暴力的路,当霍拉斯·班鲍说起这句话的时候,作为一个金斯顿的律师,他似乎代表着法律,在环绕泉水的屏障似的灌木丛中相遇的时候,两个人就仿佛是暴力个法律之间的遭遇,“这是五月的一个下午,四点钟左右。他们这样隔着泉水面对面地蹲了两个小时。”对面而对峙,两个小时的持久战,金鱼眼的口袋里有一把枪,霍拉斯的身份是一个律师,但是他们的相遇其实就是喝水和不喝水之间的区别,就是离开和不离开的差异,霍拉斯说:“我现在正要上那儿去。这个县里,人人都会告诉你我从来不伤人。如果是为了威士忌,我才不在乎你们酿了多少,卖了多少是买了多少。我只不过在这儿喘口气,喝点水。我没别的目的,就是要进城,去杰弗生。”一条河分开了他们,而其实在所谓的法律面前,他们都是被审判者,他们都需要诅咒错乱里的审判。

“上帝啊,要是我有办法的话,我就要把所有做酒、买酒或喝酒的人统统绞死,一个也不放过。”这是霍拉斯对于贩酒者的观点,当时的禁酒令本身就是在法律层面上对于金鱼眼等人设立了绞死的标准,但是他为什么还要说“我要有办法的话”,也就是说,霍拉斯不是站在一个律师的立场来谈贩酒的金鱼眼,谈从戈德温那里买酒的高温,而是从自我的意义上说到酒对于人的伤害,那时他面对的是戈德温的情人鲁碧,一个和自己有着暧昧关系的女人,一个曾经出卖身体的女人,一个养着一个快要死去的孩子的女人,当露比在戈德温杀了人被关在监狱里的时候,她无疑是一个堕落者,“他在菲律宾当兵的时候为了个黑种女人杀死了另外一个当兵的,他们把他送到莱文沃思去坐牢。后来打仗了,他们放了他,让他去参军。他得了两枚勋章,等战争结束了,他们又把他送回莱文沃思的监狱里,直到那律师说服了一位议员把他放出来。那时候我才不必再跟人睡觉了——”但是监狱之于戈德温,并非是救赎,当他出来之后却又加入了贩酒者的行列,而鲁碧无疑再也无法脱离自身的命运,而当戈德温被控杀死了汤米的时候,鲁碧只能抱着孩子睡在监狱里,所以对于她来说,被改变的命运最后却只剩下被关押,被驱赶,甚至被谩骂的地步。

“不许进我的家。”这是霍拉斯的妹妹娜西莎对霍拉斯的怒吼,曾经暧昧的女人,对于霍拉斯来说,是一种必要的救助,但是在鲁碧身上,永远留着被世俗看成是邪恶的血,“不过我不能让我哥哥跟一个大家在议论纷纷的女人混在一起。我不指望你会想到我;可我请你为我们的父母着想。”这是道德的绑架,所有在杰弗生的人都知道,鲁碧是一个跟男人没结婚就抱着孩子的女人,在他们那些“无所不能的圣洁之口”里,她根本没有资格在“圣洁的街道上走来走去”,而只有监狱的门为她开放,而妹妹娜西莎,一个守寡十年的女人,无疑恪守着所谓的道德,而她的咒骂,她的拒绝,无意成为另一种审判者,一种道德绑架的审判者。

甚至,在道德秩序下,身为律师的霍拉斯也只能把怨气发泄到那些做酒、买酒或喝酒的人身上,而他成为戈德温的律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证明鲁碧的清白,为了解除道德的压制。但是,霍拉斯在错乱中诅咒的不是法律本身,相反他必须在法律的世界里寻找正义和公平,然后把这种正义和公平放在一个女人身上,如此的曲折努力,使他在寻找戈德温没有杀死汤米的线索中,发现了金鱼眼的暴力,发现了高温的颓废,也发现了谭波儿的堕落。

真正的案子其实是从守寡十年、总是张着圣洁之口的娜西莎开始的,她的男友高温经常在奥克斯福的大学里,而离开她的那晚,他就是去了大学的舞会,“他跟一位年轻小姐有约会。”谭波儿并非是以另一个圣洁女人的身份在那个晚上相遇的,一个被学校处理的女生,也是一个被道德惩罚的女生,“人们最后的惊鸿一瞥也许是她跳进等候在那儿的马达尚未熄火的汽车并迅速转身坐下时所露出的短衬裤之类的东西。”和那些在镇上的年轻人鬼混在一起,谭波儿需要的是什么?无疑是放荡中的欲望。她坐上高温的车是欲望的驱使,她落入金鱼眼的手上也表现着无法泯灭的欲望。

高温是一个酒徒,为了买酒而进入金鱼眼的世界,而当他喝醉了酒,意味着某种意识的丧失,而在只留下谭波儿的房间里,玉米壳轻微而持续的响声,仿佛正在激发谭波儿的那种欲望,起先是保护着自己,“两手在胸前交叉,两腿并拢,显得端庄稳重,像古时坟墓碑石上镌刻的死者像。”当戈德温把胳膊伸到谭波儿腿下的时候,“她感到自己被一把抱了起来,接着便仰天躺在床上,就在高温的身边,随着玉米壳越来越弱的窸窣声而上下颠簸。”是被侵占还是享受颠簸,玉米壳是柔软的,是刺激的,而当一个肉体被置于柔软而刺激的世界里,她其实在释放着自己。

“噢,对,我还干了件怪事。”用“怪事”来形容自己欲望释放,多少是一种借口,当在玉米壳发出声响的时候,他的身边不是戈德温,而是金鱼眼,“她听见自己血管里血液奔流的声音,听见眼角的肌肉轻轻地在撕裂,裂口变得越来越大,感到鼻孔内时冷时热。接着他就站在床边了,她暗暗地说来啊,摸我吧,摸啊!如果你不摸你就是胆小鬼。胆小鬼!胆小鬼!”那是一种呼喊,那是一种渴望,那时一种需要把自己袒露出来的欲望,“我看上去很可爱——你明白吗:浑身上下一身白。我还戴了块面纱,像个新娘,我在哭,因为我死了,或者因为我看上去很可爱,或者因为别的原因。”戴着面纱的新娘,死去的自己,在一种圣洁和邪恶中,谭波儿命名了自己,而在自我命名中,她甚至也命名了金鱼眼,她叫他“爹爹”,而这个“daddy”就是女人对供养他的有钱情人的爱称,“我等不及了。你必须干。我浑身火烧火燎的,说真的。”当自我开始命名,当他人被命名,当欲望无法阻挡,一个“爹爹”其实把她带向了肉体的另一种深渊。

对于金鱼眼来说,那一种欲望其实只是某种利益,一种用枪制造的利益,一个不喜欢喝酒却在卖酒的男人,就是生活在邪恶的错乱中,所以当谭波儿的欲望被满足,她就再也无法逃脱那把枪的控制,汤米被杀死在谷仓,很明显也是那把枪制造的血案,戈德温被控杀人,也是利益上的纠葛,而谭波儿坐上金鱼眼的车离开,对于她来说,不是走向自由,不是逃离黑暗,而是成为新的牢笼,她被卖到孟菲斯的妓院,从此在肉体的完全满足中成为一种性工具。

这是关于欲望的邪恶转变,而谭波儿是一个牺牲者?“她听见自己在说我希望已经发生了。我希望已经发生了。接着她相信事情已经发生了,于是被一阵失落感和肉体的欲望所攫住了。”希望发生,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肉体的欲望控制了她所有的时间,而对于一个堕落者来说,她丧失了道德,却希望用法律来拯救自己,而所谓的法律,在她那里是另一个父亲,“我有四个兄弟。两个是律师。一个在报社工作。还有一个还在上大学。在耶鲁大学。我父亲是位法官。杰克逊的德雷克法官。”四个兄弟两个是律师,父亲是耶鲁大学的法官,谭波儿在男性的世界里应该被保护,但是当她被自我欲望放逐,却又在男权意义的律师和法官中寻找庇护,“我父亲是个法官”,就像当初叫金鱼眼“爹爹”一样,她从来就需要父性,不管是欲望意义上的变态者,还是象征权威的法官,一种父权思想构成了她逃避自我堕落的法宝。所以她会不加思索地坐上金鱼眼开往孟菲斯的车,会在检察官面前说“他朝汤米开了枪”,会把戈德温推向了错乱的终点,而在这种丧失了最后尊严的父性面前,霍拉斯作为戈德温的律师,也完全失去了意义。

“他想象把她、金鱼眼、那女人、那孩子、戈德温全都关进一间屋子,一间光秃秃的、致人死命的房间,直截了当而又寓意深远:处于愤慨与惊讶之间的抹掉一切的一刹那。连我也一起抹掉;想到这倒是唯一解决问题的办法。”谭波儿之于欲望,鲁碧之于道德,孩子之于生命,戈德温之于邪恶,在一间屋子里,他们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但是当作为律师的自己也被抹掉的时候,法律的尊严又在何处?或者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法律是“父亲”,是正义,是公平,而其实在这个错乱的世界里,法律是邪恶,是不公正,是泪水,甚至是直接的死亡。

娜西莎说必须有一部法律,将做酒、卖酒和喝酒的人绞死,金鱼眼说,真该有法律,“不该让他们整夜坐着那该死的迷魂汤”,珍妮小姐说,“霍拉斯,你永远赶不上去对付不公正的事情。”而当地议员斯诺普斯对霍拉斯说,“你要是没兴趣的话,我就去跟另外那个人做这笔买卖。我只不过先给你个机会。”法律似乎无所不能,但是法律却早已变成了某种交易,成为了某种工具,就像霍拉斯对戈德温说的那样:“我听了觉得他认为应该用火烧死戈德温和那女人来给那孩子树立独一无二的榜样;而养大那个孩子,教他英语的唯一目的是要让他知道他是两个人作孽犯罪生出来的,而那两个人由于生了他而受到火刑。”一种被审判的死,是为了惩戒,是为了道德的圆满,所谓法律,“只有上帝知道陪审团会作出什么样的裁决”,上帝在别处,公正在别处,它甚至变成了歧视。当那个杀死妻子的黑人杀人犯在最后的时光里高声唱歌的时候,楼下只有放慢脚步的行人、衣衫褴褛的孩子和马路对面加油站的工人对着他大喊:“还有一天了!天堂里没有你的席位!地狱里没有你容身之处!白人的监狱里也没有你容身之处!黑鬼啊,你上哪儿去?你上哪儿去啊,黑鬼?”对于他来说,死的时候没有仪式,埋的时候也没有排场,就只有审判后的死亡,就只有死亡本身。而身为议员的斯诺普斯,更是一个种族歧视者,他在高喊着“我是个美国人”的时候,渴望的就是用严厉的法律来处理那些最低贱的犹太人,“天下最卑贱的生物就是犹太人。”

金鱼眼的暴力是罪恶,戈德温的贩酒是罪恶,但是他们却在所谓的法律世界里,成为另一个牺牲品,那场大火被烧起,没有杀死汤米的戈德温被投入大火,霍拉斯看见了火光中的凶恶;那个警察被杀死,而只在六月十七日出现过的金鱼眼成了替罪羊,“春天真长。你简直会认为其中有一定的目的。”霍拉斯对娜西莎说的时候,关于欲望,关于美好,关于生命,似乎都在“有一定目的”的道路上,而这种目的性就是把世界推向了邪恶、不公正和泪水,推向了另一种的暴力、道德和死亡,推向了“我父亲是法官”的父权体系中——爹爹和父亲,在谭波儿如此相异的世界里,成为自我堕落的借口,也成为自我逃离的庇护所:

她父亲坐在她身边,两手交叉放在手杖头上,呆板的八字须上落满水珠,犹如结了霜的银锭。她关上粉盒,精美的新帽子下,她的双眼仿佛追随着乐波,溶入逐渐消逝的铜管乐声,越过水池和水池对面呈半环形的树木一在那儿阴暗的树荫下,每隔一定的距离便有一尊死去的王后的污迹斑斑的大理石雕像宁静地伫立着,正在沉思默想——升入在雨水和死亡季节的怀抱里平卧着的、被征服了的天空。

去吧,摩西

编号:C55·2070430·0741
作者:【美】威廉·福克纳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1996年5月第一版
定价:19.70元
页数:365页

《去吧,摩西》是威廉.福克纳的第十七部作品,也是他的第十三部长篇小说。人们常把这部小说视为他从1929年的《喧哗与骚动》开始的鼎盛时期的最后一部作品。小说的主人公是艾萨克.麦卡斯林。他所属的麦卡斯林家族是福克纳笔下的约克纳帕塔法县的几大庄园主家族之一。这部小说就是写这个家族的两个支系(白人后裔包括女儿生的“旁系”,以及黑白混血的后裔)几代人的命运的。


《去吧,摩西》:仅仅是因为他喜欢森林

他仿佛看见了他们两个是同龄人——他自己和这荒野,他自己的一生,作为猎手、林中人,虽然并非与荒野同时呱呱坠地,而是传给他的,他兴高采烈地承袭了下来,又谦卑,又骄傲,通过那个老德·斯班少校和那个老山姆·法泽斯,此人教会了他打猎;他和荒野一起走向生命的尽头,不是进入忘却与虚无,而是进入一个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维”。
——《三角洲之秋》

生命里注定会有那些惊心动魄的瞬间,注定会有涂满鲜血的仪式,注定会有死亡和背叛,可是在这生与死构筑的时间和空间里,遗忘绝非是逃避,离开绝非是虚无,当生命走向一种自然的尽头,在身体的血液里流着的却是一种骄傲,自由的骄傲,勇气的骄傲,舍弃的骄傲,当战争还在“当时”没完没了地发生,当巨大的轧棉机成为这片土地上人类活动的永恒标记,进入森林和荒野便是一种对于时间和空间的摆脱,而摆脱即使在别人看来是是一种背叛,却在艾柯的生命里,成为一种继承,融入到荒野之中,融入到森林之中,是一种生命的本真,是一种抵达自我的方式,是一种真正的“进入”——那些种族和财产,那些肤色和争斗,那种名誉和地位,以及诸多毁灭和罪恶,乱伦和规则,都变成了生命之外的“喧哗与骚动”。

艾克已经快八十岁了,耄耋老人应该会看见自己的一生走向死亡,就像自己的祖先,在老去中会抓住生命中的那一点微弱的火光,给自己一个安定的名分。可是为什么他要摆脱时间和空间,进入到自己构筑的那个维度里?带着曾孙在这片熟悉的荒野里狩猎,不是为了唤醒自己的激情,也不是为了建立自己的权威,只是用生命体悟的方式看见自己。“那种感觉对他来说是很熟悉的。”熟悉,是因为十岁那年,他就加入了猎人队伍,进入了这片森林;熟悉,是因为十二岁那年,他就用自己的力量和果敢杀死了第一只鹿;熟悉,是因为十六岁那年,他见证了那只叫“大班”的熊死去;熟悉,是因为在十八岁那年,他最后一次去大森林中已经被卖掉的营地……熟悉是因为他在时间和空间组成的人生故事中进入,也因为他在时间和空间组成的另一个维度里离开,而现在,当他再次在死亡之前进入这片土地,他或者看见了自己没有忘却和遗忘的一生。

“他觉得自己长大到十岁时竟亲眼目睹了自己的诞生。”进入森林,就是进入自己真正的生命,从十岁诞生,从没有带枪的那一刻诞生,从带着棕色的酒的那一刻诞生,从心、脑、勇气、计谋和速度最紧张、最美好的一瞬间诞生,而诞生就意味从父亲手中“又谦卑,又骄傲”地继承,可是父亲是谁?Father指向的是“山姆·法泽斯”,“Sam Fathers”,是复数的父亲,意味着多元的父系,一个印第安酋长,一个黑奴,作为麦卡斯林家的仆佣,山姆·法泽斯身上流淌的却是奴隶的血液,甚至还有“一点点正是奴役这种血液的别种血液”——“他自己就是他本人的战场,是他本人被征服的舞台与遭到失败的陵墓。他的牢笼可不是我们”,所以在这个“Fathers”身上,永远有着矛盾而对立的血统,而以这样的血统成为父系的隐喻,对于艾克来说,却是一种超越,一种勇气,一种背叛,一种抉择。

红色、黑色和白色,混合在血液里的是忠诚、忍耐、谦虚和仁爱,而当山姆带着艾克进入到这片森林里的时候,所有的背景都改变了,甚至所有有关的出生家族都在向着另一个方向变成新的自己。十二岁,第一支枪,第一发子弹,第一只跑动的兔子,人生的第一次虽然是颤抖的手,是寒冷的身体,甚至是害怕,但是他的身后是山姆,是“Fathers”,是优秀的猎人,是流淌着多元血液的父亲,当艾克终于扣动扳机,杀死那只鹿的时候,那一片热血就涂在了他的脸上,这不是一次杀生的胜利,是一种回归的仪式,“于是他不再是小孩而成了一个猎人,一个大人。”血之为血,是一种标记,是一种仪式,是真正进入到自己诞生世界里的涂写方式。

是山姆将他带进了荒野和森林,带进了勇气和荣誉的世界,也带进了自我成长的时间和空间里,枪、子弹和血液,组成了艾克面对自我世界的武器,可是当他六年之后,再次进入这片森林的时候,当他面对那只“大班”的熊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带枪?甚至不带枪的狩猎对他来说,不是一种冒险?“他没有带枪;这是出于自愿的一种舍弃,不是一种策略,也不是自发的抉择,而是他接受的一个条件,他这样做后,不仅老熊迄今为止未被打破的神秘性可以消除,而且自古以来存在于猎人与被猎者之间的一切规则、一切均势也可以废去。”也是山姆的选择,也是父系的一种教导,不带枪,是拆除了人和熊之间的隔阂,拆除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规则,甚至拆除了生与死之间的隔离状态。而这种隔阂、隔离状态,无非是一种虚无,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对自然的亵渎,是对规则的破坏。

一只追踪了四年的老熊,一只等待了四年的猎物,却在最好的机会面前,放弃了手执的火器,放弃了子弹,放弃了作为一个猎人的武器,难道不是一次冒险?“仅仅为一只小狗——可是早在这小杂种狗冲过那二十码朝大熊等着方扑去之前,他是可以开枪的,而在老班用后腿站直身子俯向他们那似乎是永无尽止的一分钟里,山姆·法泽斯也是任何时候都可开枪的呀……”那个叫山姆的黑人,那只叫“狮子”的小狗,在熊和人之间,在生和死之间,却以一种打破常规的方式杜绝了枪声,拒绝了屠杀。老熊是凶猛、残暴的,但是在它身上,却有着一种对于自由与解放的“剧烈的骄傲感”,而这种骄傲感也是一种真理的呈现方式,打破神秘,打破了杀生取乐,也打破了获利和炫耀武力的狩猎唯一功利的目的,而实际上,就是在这种打破的规则中看见生命的本质,“勇敢、荣誉和自豪,怜悯和对正义和自由的热爱。它们都与心灵有关,而心灵所包容的也就变成了真理,我们所知道的真理。你现在明白了吧?”

真理统驭一切与心灵有关的事,关于荣誉、自豪、怜悯、正义、勇敢和爱,都是真理的一部分,它是一种永恒,是一种态度,是一种选择,所以为什么山姆会在“狮子”冒险冲过去的时候没有开枪,为什么在大班俯向他们的时候没有开枪,为什么追踪了四年却最后以自我的死亡成全了真理?因为在真理面前没有对立,没有炫耀,没有征服,没有建立起来的规则,就像山姆一样,作为黑人,对于所有的白人,都那么庄重,那么自尊,“从不卑躬屈膝地依赖那堵黑人总在自己人与白人之间设置的用随时咧嘴嬉笑来筑成的不可逾越的墙”,在这个和家族有关的“古老的部族”里,山姆身上流淌着被奴役的血液,但是在这种破坏了那堵墙的行为里,在没有拿起枪的狩猎中,他找到了自己的真理,建立了自己的规则,“他没有孩子,没有亲人,在这个世界上再也见不到同一个部族的人。”于他来说,或者死并不是一种孤独,而是平等,平等地对待生命,平等地对待自然。

所以见证了大班的凶猛和残暴,见证了“狮子”的死亡和山姆的受伤,以及最后“fathers”的死亡,对于艾克来说,却完成了关于自我的诞生,“他甚至都不会感到害怕,即使在惊恐完全把他控制住的那一刹那:控制了他的血液、皮肤、内脏、骨头以及记忆,久远的、早在成为他的记忆之前即已存在的记忆——总之,是一切,只除去那一星微弱的、明亮不灭的心灵之火,仅仅是因为有了这一星微火,才使他和这只老熊有所区别,和他今后近七十年里将追踪的所有别的熊和鹿有所区别”——是一种心灵之火,燃烧起来,是一种新生的仪式,确立起来,那片土地,那片森林,那篇荒野,难道不是应该在这样的平等和自由中,变成生命的延续?“这儿并不是死者的葬身之地,因为世上本来就没有死亡,这儿没有‘狮子’,也没有山姆;他们并没有被土地紧紧地围裹住,而是自由地呆在土地里,不是栖身在土地里,而是本身就属于土地,生命虽有千千万万,但每一个都密切相关,不可分离。”

成为土地的一部分,成为自然的一部分,也成为自我的一部分,可是这一种救赎的死并不是全部,甚至森林和荒野,也只是一种象征,就如自己十二岁诞生的生命一样,在这个“古老的部落”组成的世界里,在这个血液里有着标记的家族里,处处充满了规则,“他们讲的是关于荒野、大森林的事,它们之大,之古老,是不见诸任何文件契约的——文件记录了白人自以为买下了哪片土地的狂妄行为,记录了印第安人的胆大妄为,竟僭称土地是自己的,有权可以出售”——在荒野和森林之外,是文件,是契约,是占有,是出售,是血统,是家族,是肤色,是称呼,所有的一切都远离那些真理,远离自然,远离生命的本真。艾克,姓爱德蒙兹,白人,老麦卡斯林女儿的后裔,而在爱德蒙兹之外的布钱普呢,黑人,儿子的后裔,“可采用任何一个他喜欢的姓,谁也不会管,就是不能用自己父亲的姓,而他父亲是根本没有姓的”,甚至还无从摆脱那乱伦的历史,谁能摆脱这种束缚,谁能超越这种规则,谁能避免这种争斗?

是的,麦卡斯林家族有着传奇式的辉煌历史,那个老卡洛瑟斯就是在这片土地上的其他拓荒者,他历尽艰险从印地安人那儿获取土地,在荒蛮中建立了秩序和文明,也建立了父系的规则,在衰落中似乎只有这些规则还无法撼动,老麦卡斯林和自己女儿乱伦,其家族本身就带有了某种不公平的烙印,他们所拥有的布钱普就像是一个刻进生命里的符号,无法涂抹,所以在路喀斯·布钱普那里,他只是守住自己那块土地,“他啥时候干,咋样干,是犁、是种还是锄,都由他自己说了算”,他不想自己去获得别的土地,也不想让耕耘了四十五年的土地变成别人的财产,而在他的内心深处,黑人和白人之间的隔阂,从来不会因为有共同的祖先而融合,甚至四十三年前,他拿起了那把剃刀,对准了爱德蒙兹家族的扎卡里·爱德蒙兹,“不过他路喀斯,一个男性的麦卡斯林后裔,却是把他(扎克)当作对手看待的,以致曾起意要杀他,一直到了这个地步——当时他所有的事务均已料理定当,就像赴死的人那样——一四十三年前的一个早晨,他手执卸去套子的剃刀,站在那个睡得正香的人的面前。”剃刀终于没有换来谋杀,而对他来说,拒绝向白人妥协,拒绝消融与爱德蒙兹家族的隔阂,几乎成为他生活的准则,当妻子莫莉去给爱德蒙兹刚生出来的洛斯喂奶时,他心中也是无法扑灭的怒火:“他站在她上方往下看,见到的不是他自己的孩子而是一个白人小孩的脸,正偎挤向她隆起的黑乳房…——那乳房不是爱德蒙兹妻子的而是他自己老婆的,他曾一度失去这个老婆;那小孩也不是他的儿子而是那个白人的”。

在“当时”的1941年,路喀斯已经是镇上活着年纪最大的人,他已成为老麦卡斯林的传人,其实也成为一个原型,“是产生了老卡洛瑟斯和我们其余的人以及我们这个族类的所有的地理、气候与生物因素的传人与原型,我们的族类已数目繁多,难以胜数,变得菌目不清,甚至名姓不详,但只有他是自成体系、不受外界影响、完整无缺的,对所有的血统不论是黑是白是黄是红,包括他自己的在内,全都不放在眼里,老卡洛瑟斯当年想必也是如此”,而在这个传人和原型的生活里,除了在这片土地上老死之外,却无意发现了金币,一千块的金币从泥土里挖出,仿佛是挖到了祖上的荣光,探测器,推销员,甚至完全变成了在一种疯狂的作业,而其实这种疯狂的行为就像他独守那两套蒸馏设备酿造、出售威士忌“足足有二十年了”的行为一样,完全变成了一种暴发户,沉湎其中而无法自拔。

“在那片土地上他的白人祖先可以按照自己的怪念头今天承认他明天又拋弃他,可是他却从来没有连与白人祖先脱离关系的想法都不敢有,除非是恰巧碰上白人此刻也正好这样想。”而对于路喀斯来说,不仅仅固守自己的土地,固守自己的梦想,而且把艾克看成是“他姓氏与家世的背叛者”,因为早在1886年,艾萨克去阿肯色州,设法将1000元给已出嫁的索凤西芭——路喀斯的姐姐。而在他二十一岁的时候,甚至放弃了祖产,搬到了镇上去。这样一种行为自然在路喀斯看来,就是一种违法规则的可耻行为,“居然会软弱地放弃了名正言顺属于他的土地,住到城里去靠自己甥外孙的施舍为生”。而对于艾克来说,或者正是从荒野和森林中体悟到了生命的意义,体悟到了自己的责任,体悟到了真理。

是的,山姆之死在艾克生命中完成了一次救赎,在森林之中那种剧烈的骄傲感,那种对自由的向往,那种驾驭荣誉、自豪、怜悯、正义、勇敢和爱的真理,都让艾克重新找到了自我,而在这自我诞生之时,那一本布克和布莱抄写的账本却又被发现,那里记载这1833年尤妮丝自溺而死,记载着1859谭尼·布钱普的逃跑,记载着用“五张顺子对看得见的三张三点没有叫牌”而赢得的女奴,记载着1859年谭尼·布钱普与托梅的图尔的结婚故事,家中的老账本是一个家族的历史,也是祖先的罪恶,就像那一幢错综复杂的大厦,由无情的贪婪构成,而在不断的营造过程中,“有时甚至用一种不仅是对人类而且对值钱的动物来说是极端野蛮的方式,然而又是有偿付能力与高效率的,而且不仅仅如此:它不仅仍是完整无缺的甚至还有所扩大,有所增长;经过千年前那场十个庄园里差不多只能有一个留存下来的大混乱与大灾难”,庄园由麦卡斯林完整保存下来,而且还在不断扩张,不断增长。发黄的帐页是档案,是遗产,却也是贪欲、情欲,是邪恶,是长着肉的骸骨,是骸骨连成的铁线,“强韧有如真理,不可逾越:有如邪恶,比生命本身还要久长”——比生命还要长,也就是比死亡还要长,为什么在“当时”,作为南方人的洛斯,还要在那片森林里捕杀母鹿?那无非是无法摆脱的占有欲,无法更改的家族史,使得每个人身上流着的都是卑劣的现代人习性,他们将动物和森林当成自己的征服物,在机器的轰鸣声中正在永远地消失。

一场随性的赌博能换回一个黑奴,一个金币能让人丧失离开的决心,一双沾血的手会毁灭那些自由的动物,而在这个家族里,这样的时间和空间似乎永无止境地轮回着,即使在“当时”,在艾克近八十岁的时候,洛斯的情妇竟然是路喀斯长兄的孙女儿,一种罪恶在延续,在轮回,而就在前一年,莫莉的外孙赛缪尔因为犯罪被处决。“在埃及卖掉了他。法老得到了他——”那么摩西在哪里?布蒂大叔开门进去时,是看见狐狸钻出去的,而”老摩西脖子上仍然套着大半只筐,还是布蒂大叔帮摩西把筐从它身上踢开的呢”,而现在,那种呼唤在时间和空间逝去的家族故事里,必须迎来新生,那是自由的森林,那是平等的荒漠,那是自我诞生的生命,“他去那里打猎、猎熊、钓鱼,有时也不为什么,仅仅是因为他喜欢森林。”

我弥留之际

编号:C54·1960516·0285
作者:(美)威廉·福克纳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1995年11月第一版
定价:5.80元
页数:238页

“本德伦一家及其历险记”,从这一主旨来看,福克纳的这部小说就像是一幕街头大众剧,曲折的情节、离奇的故事,但福克纳的匠心只在死的哲学命题上进行一番修饰,就已经让我们晕头转向了。在现代小说上独树一帜的福克纳不可能那么轻易让我们上当,小说中如天书一般的叙事常常让我们痛苦,这是一本不忍卒读的小说,甚至是一本不能被翻译的小说,其中的寓言、呓语是无法用另一种语言还原,正如福克纳自己所说,“到处都同样是一场不知道通往何处的越野赛跑。’那我们还是趁早停止赛跑。


《我弥留之际》:不过我妈是一条鱼 

得有两个人才能使你生出来,要死一个人独自去死就行了。这也就是世界走向毁灭的情景吧。
–《达尔》

死是毁灭还是重生?死是逃避还是赎罪?或者死是不是就一直站在生的对面,是不是一个人的死在对抗着两个人的生?弥留之际的艾迪躺在床上,却转过头去,“连瞥都没有瞥爹一眼。”她不看自己的丈夫安斯,不看达尔,不看卡什,不看杜威·德尔,却只是看着瓦达曼,“她的眼睛,那里面的生命力,突然都涌进眼光里来;两朵火焰定定地燃烧了一小会儿。然后又熄灭了,仿佛有谁弯下身去把它们吹灭似的。”死亡是吹熄的火焰,是泯灭的生命,是对爱的遗忘,但是安斯却看见了妻子的死,看见了弥留之际的眼神,“他低头看着她那安详、僵硬的脸正在溶入晦冥之中,仿佛黑暗是最终入土的先兆,直到那张脸像是脱离黑暗浮了起来,轻得像一片枯叶的倒影。”沉入黑暗,又脱离黑暗,就像抵达晦暝,又逃出晦暝,像是最后的挣扎,在不看见和被看见的生死之际,开始和上帝最直接的对话。

上帝在哪里?这个疑问对于安迪来说,实际上就是“我”在哪里,当最后的时刻变成“我弥留之际”的呓语,实际上死亡变成了一种对现实的关照,娘家的墓地在杰弗生,那里有她的家人,有她的家族,有她的父亲,也有她的上帝,只有回到杰弗生,将自己安葬在那片土地上,她才能找到自己的归宿,所以嫁给安斯成为自己一个活着的梦魇,而那个地方成了必须在死之后逃离的地方,一个从来没有接近上帝却在忏悔赎罪的地方。而对于安斯来说,将妻子安迪死后运回到杰弗生,将她埋葬在家人身边,是最后的承诺。看起来,这是一次让艾迪抵达天堂的朝圣之路,不论是自己还是儿女,不论是相互仇恨的达尔和朱厄尔,还是白痴一样的瓦达曼,似乎都在运送棺木和棺木中的尸体中接近天堂,而其实,那只不过是一个寓言,一个充满反讽的寓言,一个走向另一种毁灭的寓言。

“得有两个人才能使你生出来”,这是生命最初的构筑,爱情或者婚姻,欲望或者意志,两个人的结合才能创造生命,这是两个人的事情,所以对于安斯和艾迪的这一场婚姻,它的意义就在于让生命出来,但是在“艾迪”的呓语中,这一场婚姻似乎只是一种痛苦的煎熬,艾迪说着内心的独白,而其实那时,她已经沉入黑暗之中,已经被装进了卡什亲手打造的棺材,已经被装运在去往杰弗生的路上,甚至已经遭遇了塔尔之桥的坍塌和谷仓之火的侵袭,但是她却复活了,她以看见的方式延续了一个死去的故事,也以看见的方式回到了过去。

“我只能依稀记得我的父亲怎样经常说活在世上的理由仅仅是为长久的安眠作准备。”活着不是为了更好地活着,而是为了死去,为了长久地安眠,这是一种人生的归宿,而其实一种生命的麻木。所以身为学生的艾迪总是用鞭子抽打犯错误的学生,当鞭子落下去的时候仿佛感到落在自己身上,“现在你可知道我的厉害了吧!现在我已成为你的秘密的自私的生活的一部分,我已经用自己的血永远、永远地在你的血液里留下了痕迹。”这是一种虚无,也是一种孤独,而当出现的安斯对艾迪讲:“我一个亲人也没有。所以你不必为这件事担心。我想你的情况不见得跟我一样吧。”艾迪仿佛拥有了一种自我的确定感,即使她觉得和安斯不一样,在杰弗生有自己的亲人,但是在安斯身上她却找到了一种与生俱来的孤独。而当两个人结婚之后,她才发现生活并非是自己想象的那样,在怀上卡什之后,才知道生活是艰难的,“这就是结婚的报应。”卡什是第一个孩子,在艾迪那里代表着艰难,代表着被侵扰的孤独,代表着抽打的鞭子被放下,爱这个词或许就是一场骗局,所以在艾迪的心里,不存在爱,只存在报复,达尔的出生无非是报复的开始,对于她来说,归宿永远不是爱,不是孤独,而是埋葬在杰弗生。“我并没有想要得到他们。我甚至都没有要求他给我他本来可以给我的东西,那就是非安斯。”不想得到孩子,在这个时候出生的达尔当然变成了仇恨的一个象征,而艾迪想要摆脱这一切的目标,就是寻找一个“非安斯”的符号,“我甚至还让安斯节欲,并不是我与他仅仅中止床笫之事,而是好像我们之间就根本没有发生过这种事似的。”节欲是为了不想得到他们,更是为了寻找“非安斯”,“我的孩子都是我一个人的,是席卷大地的那股狂野、沸腾的血的,是我和所有活在世上的人的。接着我发现我怀上朱厄尔了。”非安斯当然和安斯无关,和婚姻无关,只和自己一个人有关,所以朱厄尔的出生让这样的目标变成了现实,变成了自己摆脱安斯的开始。而这一切对于艾迪来说,就是告别了“两个人才能使你生出来”的生活,就是走向“一个人独自去死”的结局,“我给了安斯杜威·德尔来抵消朱厄尔。接着我又给他瓦达曼来补偿我从他那里夺走的那个孩子。现在他有三个属于他而不属于我的孩子了。于是我可以准备死了。”

生,是两个人的生,死,是一个人的死;生,是留在杰弗生土地上的生,死,是死在安斯家里的死;生,是平躺着动的生,死,是直立着不动的死:“因为上帝造路就是让人走动的:不然干吗他让路平躺在地上呢。当他造一直在动的东西的时候,他就把它们造成平躺的,就像路啦,马啦,大车啦,都是这样,可是当他造呆着不动的东西时,他就让它们成为竖直的,树啦,人啦,就是这样的。”对于安斯来说,艾迪的死不是什么大事,他只要将她运回到杰弗生安葬在亲人身边,就是满足了艾迪的愿望,“上帝的意旨要实现了,”当艾迪死去躺在棺材里的时候,他安静地说,“现在我可以装牙齿了。”

但是在艾迪沉入黑暗的死,和安斯无谓的态度之外,却是几个孩子的矛盾和不安,是他们被生出来之后的痛苦和挣扎。卡什是个本分的木匠,他只是老老实实打造着母亲死后的那一口寿棺,在他眼里,不管母亲的死亡,还是兄弟之间的恩怨,似乎都抵不上那口棺材,把棺材做成斜面交接,在卡什那里是十三个理由和解释,只有自己的母亲知道是自己人打的好寿材,“躺在里面心里也踏实”,这也正好满足母亲一向爱用自己家东西的习惯。而卡什的认真也在实践着那一句的格言:“无论何时都要钉紧钉子,刨光边缘,就像给自己打、为自己所用的一样。”所以即使卡什的脚很久以前就摔断了,他也依然一丝不苟做棺材,即使运送途中被河水冲走,他也奋不顾身去抢救而最后使双腿都断了甚至面临死亡的危险,而那场谷仓之内的大火燃烧起来差点烧掉母亲的棺材和遗体的时候,他也只是认为达尔“企图烧的是他那匹马造成的价值”。在本德仑家族里,似乎只有卡什是“两个人才能生出来”的生命体,在他身上没有艾迪的怨恨。

但是达尔的出生便充满了悔恨,在邻居科拉看来,达尔是孩子里“唯一性情像母亲的人”,是“多少有点人的感情”的孩子,但是在艾迪看来,生下达尔就是自己犯下的罪,“我每天的生活就是没完没了的认罪和赎罪。”认罪和赎罪的艾迪,就是把达尔当成了“两个人才能生出来”的罪,而摆脱这种罪的唯一方法就是在把所有的爱寄托在安斯节欲之后而怀上的朱厄尔,他成了艾迪最最溺爱最最宝贝的人,为了他,艾迪要隐藏着不让别人看见而给做东西吃,“这可能还是我头一回发现艾迪·本德仑还有要背着人做的事呢,她可是一直教导我们欺诈乃是世界上万恶之首,和它一比,穷困都算不得什么。”朱厄尔总是爱发脾气,也总是生闷气,在这个家里,他是一个另类,似乎对谁都没有感情,除了母亲,他总是花了钱去买自己喜欢的马,所以安斯总是责骂他:“你背着我去买了一匹马。你压根儿不和我商量;你也知道咱们日子过得多么紧巴。可你却去买了一匹马来让我给喂。从自己家里偷了工省出了时间,拿这个来买马。”
 
马是朱厄尔生活中的象征,所以在达尔看来,朱厄尔的母亲就是一匹马,“其实她犯下的唯一的罪就是偏爱那个不爱她的朱厄尔——这不是咎由自取吗?——却不喜欢那个上帝亲自施恩的达尔,我们凡人都觉得他有些古怪,而他却是真正爱她的。”爱着朱厄尔,实际上朱厄尔成为艾迪“一个人”的象征,她曾经就告诉别人,“他是我的十字架,将会拯救我。他会从洪水中也会从大火中拯救我。即使是我已经献出自己的生命,他也会救我。”这样的预言在科拉看来,无非是“沉溺在自己的自负与骄傲之中”,无非“关闭了通向上帝的心扉”——让自私、凡俗的朱厄尔取代了上帝的位置。

为什么朱厄尔会成为艾迪心中的上帝,其实,在朱厄尔的身上,正是体现着她一直寻找的“非安斯”印记,没有和安斯有床笫之欢,也就没有“两个人才能使你生出来”的现实,所以朱厄尔是艾迪一个人的,她就像朱厄尔偷偷喜欢的马一样,是自己的一种信仰。但是,“非安斯”的朱厄尔从哪里来?他的父亲是谁?牧师惠特菲尔德有过独白,他在安迪弥留之际的祷告是和撒旦的搏斗,“我从我的深重的罪愆中惊醒;我终于见到了真正的光,于是我跪下来向上帝忏悔,乞求他的指导并且接受了指引。”罪愆从何而来?那句祷告是这样说的,“别让我太晚了;不要让我和她的越轨行为由她的嘴巴说出,而不是由我。她当时发过誓她永远也不说出来,可是面对永劫是件可怕的事:我自己不也是和撒旦抵着身子苦苦扭打了一场吗?别让我的灵魂再加上使她破坏誓言这一层罪过。先让我在我伤害过的人们的面前清洗灵魂,然后再让你圣洁的怒火包围我吧。”因为越轨,所以要赎罪,而在艾迪看来,牧师是和上帝对话的人,所以朱厄尔并不是两个人生出来的孩子,而是代表着上帝的旨意。这是一种寄托,也是一种救赎,这是一种救赎,也是一种冒犯,所以当达尔问朱厄尔:“你是谁的儿子?”当问他:“你妈是一匹马,不过你爹又是谁呢,朱厄尔?”这时的朱厄尔以“你这天杀的。你这天杀的”来反击一种道德的质问。

你妈是一匹马,实际上就是一种灵魂上的异化,所以对于达尔来说,“我无法爱我的母亲,因为我没有母亲。朱厄尔的母亲是一匹马。”所以,对于达尔来说,他总是被一种替代的感觉所笼罩,这时一种母爱的缺席,也是一种信仰的背叛,所以他反对把母亲已经腐烂的尸体运到远处去安葬,更会做出纵火的办法来贯彻这样的想法,结果授人以口实,被送进了疯人院。实际上,儿子的达尔和纵火者的达尔已经形成了一种分裂,一边是生命,一边是毁灭,一边是母亲,一边是罪人,那一把熊熊燃烧的火不是为了烧掉棺材,而是为了将自己从朝圣之路上抹去,“因为如果我还没有排空自己,那我就是存在的。”排空而放火,排空而发疯,排空而成为另一个自己:“达尔到杰克逊去了。他们把他押上火车,他哈哈大笑,走过长长的车厢时哈哈大笑,他经过时所有的脑袋都像猫头鹰的头那样扭了过来。”达尔的内心独白里,他把自己叫做达尔,那个取消了“我”的达尔,那个反问自己“你笑什么?”的达尔,那个“是我们的兄弟”的达尔,“我们的兄弟达尔被关在杰克逊的一个笼子里,在那里他那双污黑的手轻轻地放在静静的格缝里,他往外观看,嘴里吐着白沫。”

没有了我,没有了内心独白,只有一个名字,一个发疯的孩子,一个只会叫着“是啊是啊是啊是啊是啊是啊是啊是啊”的疯子,而这种发疯正是安迪希望出现的“替代”,是死前必须取消的爱,就像她用杜威·德尔来抵消朱厄尔,用瓦达曼来补偿从安斯那里夺走孩子,对于他来说,他们三个都是“属于他而不属于我的孩子了”,只有完成了替换,她才可以安心死去,用“要死一个人独自去死就行了”的方式赎罪。所以杜威·德尔在未婚先孕的命运中找不到自己的归宿,她将母亲送到杰弗生只不过是趁机到莫特森镇的药房去买堕胎药,男友莱夫给她的十块钱没有让她也和母亲一样扼杀两个人才能生出来的生命,却反而遭到了药房伙计莫斯利的欺骗:“这瓶东西闻着像松节油。我倒了一些在量杯里,递给了她。”

这像是一个轮回,艾迪把生命变成了一个人的事,而杜威·德尔也终于无法逃脱这样的宿命。而白痴一样的瓦达曼,在他的眼中,母亲就是自己最喜欢的鱼,“我妈是一条鱼。”当他看见发现科拉在厨房里煮那条鱼的时候,便大喊大叫地扑上去对着她又是抓又是掐,而他对达尔,则是指责:“你始终没有抓住她。你知道她是一条鱼可是你放走了她。你始终没有抓住她。达尔。达尔。达尔。”瓦达曼说妈妈是一条鱼,而在他看来,朱厄尔的妈妈是他喜欢的马,鱼和马,不同的隐喻,对于艾迪来说,一个是和自己无关的替代品,一个是取代上帝的救赎者,而当在谷仓大火之中,朱厄尔冒着生命危险而去抢救棺材的时候,艾迪生前的想法终于成真,他成了她的十字架,成了他的上帝。

这是上帝的意旨?这只不过是一种自负的骄傲,一种自私的骗局,她的死甚至也成为逃避责任的一个借口,所以回到杰弗生,在家人的墓地里安葬只不过是生前的一个自我安慰,这种归宿感对于答应了她的请求的安斯来说,就像是一个玩笑,从小就是孤儿的安斯似乎从来没有家的归宿感,没有“两个人才能使你生出来”的生命体验,求婚艾迪也像是他的一次表演,所以实现上帝的意旨并不是费力将艾迪的棺材运到杰弗生,而是“现在我可以装牙齿了”:朝圣般的运送棺木结束了,安斯装上了假牙,在他身边还有提箱,还有留声机,还有一个“穿得漂漂亮亮鸭子模样的女人”,她有“一双挺厉害的金鱼眼”,只是不再是瓦达曼当成妈妈的那条鱼,所以在这个替换的结局里,安斯把自己的孩子介绍给这个女人,“这是卡什、朱厄尔、瓦达曼,还有杜威·德尔。”然后当着大家,对这个有着金鱼眼的女人进行了命名:“来见过本德仑太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