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9 《去吧,摩西》:仅仅是因为他喜欢森林

他仿佛看见了他们两个是同龄人——他自己和这荒野,他自己的一生,作为猎手、林中人,虽然并非与荒野同时呱呱坠地,而是传给他的,他兴高采烈地承袭了下来,又谦卑,又骄傲,通过那个老德·斯班少校和那个老山姆·法泽斯,此人教会了他打猎;他和荒野一起走向生命的尽头,不是进入忘却与虚无,而是进入一个摆脱了时间与空间的“维”。
       ——《三角洲之秋》

生命里注定会有那些惊心动魄的瞬间,注定会有涂满鲜血的仪式,注定会有死亡和背叛,可是在这生与死构筑的时间和空间里,遗忘绝非是逃避,离开绝非是虚无,当生命走向一种自然的尽头,在身体的血液里流着的却是一种骄傲,自由的骄傲,勇气的骄傲,舍弃的骄傲,当战争还在“当时”没完没了地发生,当巨大的轧棉机成为这片土地上人类活动的永恒标记,进入森林和荒野便是一种对于时间和空间的摆脱,而摆脱即使在别人看来是是一种背叛,却在艾柯的生命里,成为一种继承,融入到荒野之中,融入到森林之中,是一种生命的本真,是一种抵达自我的方式,是一种真正的“进入”——那些种族和财产,那些肤色和争斗,那种名誉和地位,以及诸多毁灭和罪恶,乱伦和规则,都变成了生命之外的“喧哗与骚动”。

艾克已经快八十岁了,耄耋老人应该会看见自己的一生走向死亡,就像自己的祖先,在老去中会抓住生命中的那一点微弱的火光,给自己一个安定的名分。可是为什么他要摆脱时间和空间,进入到自己构筑的那个维度里?带着曾孙在这片熟悉的荒野里狩猎,不是为了唤醒自己的激情,也不是为了建立自己的权威,只是用生命体悟的方式看见自己。“那种感觉对他来说是很熟悉的。”熟悉,是因为十岁那年,他就加入了猎人队伍,进入了这片森林;熟悉,是因为十二岁那年,他就用自己的力量和果敢杀死了第一只鹿;熟悉,是因为十六岁那年,他见证了那只叫“大班”的熊死去;熟悉,是因为在十八岁那年,他最后一次去大森林中已经被卖掉的营地……熟悉是因为他在时间和空间组成的人生故事中进入,也因为他在时间和空间组成的另一个维度里离开,而现在,当他再次在死亡之前进入这片土地,他或者看见了自己没有忘却和遗忘的一生。

“他觉得自己长大到十岁时竟亲眼目睹了自己的诞生。”进入森林,就是进入自己真正的生命,从十岁诞生,从没有带枪的那一刻诞生,从带着棕色的酒的那一刻诞生,从心、脑、勇气、计谋和速度最紧张、最美好的一瞬间诞生,而诞生就意味从父亲手中“又谦卑,又骄傲”地继承,可是父亲是谁?Father指向的是“山姆·法泽斯”,“Sam Fathers”,是复数的父亲,意味着多元的父系,一个印第安酋长,一个黑奴,作为麦卡斯林家的仆佣,山姆·法泽斯身上流淌的却是奴隶的血液,甚至还有“一点点正是奴役这种血液的别种血液”——“他自己就是他本人的战场,是他本人被征服的舞台与遭到失败的陵墓。他的牢笼可不是我们”,所以在这个“Fathers”身上,永远有着矛盾而对立的血统,而以这样的血统成为父系的隐喻,对于艾克来说,却是一种超越,一种勇气,一种背叛,一种抉择。

编号:C55·2070430·0741
作者:【美】威廉·福克纳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1996年5月第一版
定价:19.70元
页数:365页

红色、黑色和白色,混合在血液里的是忠诚、忍耐、谦虚和仁爱,而当山姆带着艾克进入到这片森林里的时候,所有的背景都改变了,甚至所有有关的出生家族都在向着另一个方向变成新的自己。十二岁,第一支枪,第一发子弹,第一只跑动的兔子,人生的第一次虽然是颤抖的手,是寒冷的身体,甚至是害怕,但是他的身后是山姆,是“Fathers”,是优秀的猎人,是流淌着多元血液的父亲,当艾克终于扣动扳机,杀死那只鹿的时候,那一片热血就涂在了他的脸上,这不是一次杀生的胜利,是一种回归的仪式,“于是他不再是小孩而成了一个猎人,一个大人。”血之为血,是一种标记,是一种仪式,是真正进入到自己诞生世界里的涂写方式。

是山姆将他带进了荒野和森林,带进了勇气和荣誉的世界,也带进了自我成长的时间和空间里,枪、子弹和血液,组成了艾克面对自我世界的武器,可是当他六年之后,再次进入这片森林的时候,当他面对那只“大班”的熊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带枪?甚至不带枪的狩猎对他来说,不是一种冒险?“他没有带枪;这是出于自愿的一种舍弃,不是一种策略,也不是自发的抉择,而是他接受的一个条件,他这样做后,不仅老熊迄今为止未被打破的神秘性可以消除,而且自古以来存在于猎人与被猎者之间的一切规则、一切均势也可以废去。”也是山姆的选择,也是父系的一种教导,不带枪,是拆除了人和熊之间的隔阂,拆除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规则,甚至拆除了生与死之间的隔离状态。而这种隔阂、隔离状态,无非是一种虚无,是对生命的漠视,是对自然的亵渎,是对规则的破坏。

一只追踪了四年的老熊,一只等待了四年的猎物,却在最好的机会面前,放弃了手执的火器,放弃了子弹,放弃了作为一个猎人的武器,难道不是一次冒险?“仅仅为一只小狗——可是早在这小杂种狗冲过那二十码朝大熊等着方扑去之前,他是可以开枪的,而在老班用后腿站直身子俯向他们那似乎是永无尽止的一分钟里,山姆·法泽斯也是任何时候都可开枪的呀……”那个叫山姆的黑人,那只叫“狮子”的小狗,在熊和人之间,在生和死之间,却以一种打破常规的方式杜绝了枪声,拒绝了屠杀。老熊是凶猛、残暴的,但是在它身上,却有着一种对于自由与解放的“剧烈的骄傲感”,而这种骄傲感也是一种真理的呈现方式,打破神秘,打破了杀生取乐,也打破了获利和炫耀武力的狩猎唯一功利的目的,而实际上,就是在这种打破的规则中看见生命的本质,“勇敢、荣誉和自豪,怜悯和对正义和自由的热爱。它们都与心灵有关,而心灵所包容的也就变成了真理,我们所知道的真理。你现在明白了吧?”

真理统驭一切与心灵有关的事,关于荣誉、自豪、怜悯、正义、勇敢和爱,都是真理的一部分,它是一种永恒,是一种态度,是一种选择,所以为什么山姆会在“狮子”冒险冲过去的时候没有开枪,为什么在大班俯向他们的时候没有开枪,为什么追踪了四年却最后以自我的死亡成全了真理?因为在真理面前没有对立,没有炫耀,没有征服,没有建立起来的规则,就像山姆一样,作为黑人,对于所有的白人,都那么庄重,那么自尊,“从不卑躬屈膝地依赖那堵黑人总在自己人与白人之间设置的用随时咧嘴嬉笑来筑成的不可逾越的墙”,在这个和家族有关的“古老的部族”里,山姆身上流淌着被奴役的血液,但是在这种破坏了那堵墙的行为里,在没有拿起枪的狩猎中,他找到了自己的真理,建立了自己的规则,“他没有孩子,没有亲人,在这个世界上再也见不到同一个部族的人。”于他来说,或者死并不是一种孤独,而是平等,平等地对待生命,平等地对待自然。

所以见证了大班的凶猛和残暴,见证了“狮子”的死亡和山姆的受伤,以及最后“fathers”的死亡,对于艾克来说,却完成了关于自我的诞生,“他甚至都不会感到害怕,即使在惊恐完全把他控制住的那一刹那:控制了他的血液、皮肤、内脏、骨头以及记忆,久远的、早在成为他的记忆之前即已存在的记忆——总之,是一切,只除去那一星微弱的、明亮不灭的心灵之火,仅仅是因为有了这一星微火,才使他和这只老熊有所区别,和他今后近七十年里将追踪的所有别的熊和鹿有所区别”——是一种心灵之火,燃烧起来,是一种新生的仪式,确立起来,那片土地,那片森林,那篇荒野,难道不是应该在这样的平等和自由中,变成生命的延续?“这儿并不是死者的葬身之地,因为世上本来就没有死亡,这儿没有‘狮子’,也没有山姆;他们并没有被土地紧紧地围裹住,而是自由地呆在土地里,不是栖身在土地里,而是本身就属于土地,生命虽有千千万万,但每一个都密切相关,不可分离。”

成为土地的一部分,成为自然的一部分,也成为自我的一部分,可是这一种救赎的死并不是全部,甚至森林和荒野,也只是一种象征,就如自己十二岁诞生的生命一样,在这个“古老的部落”组成的世界里,在这个血液里有着标记的家族里,处处充满了规则,“他们讲的是关于荒野、大森林的事,它们之大,之古老,是不见诸任何文件契约的——文件记录了白人自以为买下了哪片土地的狂妄行为,记录了印第安人的胆大妄为,竟僭称土地是自己的,有权可以出售”——在荒野和森林之外,是文件,是契约,是占有,是出售,是血统,是家族,是肤色,是称呼,所有的一切都远离那些真理,远离自然,远离生命的本真。艾克,姓爱德蒙兹,白人,老麦卡斯林女儿的后裔,而在爱德蒙兹之外的布钱普呢,黑人,儿子的后裔,“可采用任何一个他喜欢的姓,谁也不会管,就是不能用自己父亲的姓,而他父亲是根本没有姓的”,甚至还无从摆脱那乱伦的历史,谁能摆脱这种束缚,谁能超越这种规则,谁能避免这种争斗?

是的,麦卡斯林家族有着传奇式的辉煌历史,那个老卡洛瑟斯就是在这片土地上的其他拓荒者,他历尽艰险从印地安人那儿获取土地,在荒蛮中建立了秩序和文明,也建立了父系的规则,在衰落中似乎只有这些规则还无法撼动,老麦卡斯林和自己女儿乱伦,其家族本身就带有了某种不公平的烙印,他们所拥有的布钱普就像是一个刻进生命里的符号,无法涂抹,所以在路喀斯·布钱普那里,他只是守住自己那块土地,“他啥时候干,咋样干,是犁、是种还是锄,都由他自己说了算”,他不想自己去获得别的土地,也不想让耕耘了四十五年的土地变成别人的财产,而在他的内心深处,黑人和白人之间的隔阂,从来不会因为有共同的祖先而融合,甚至四十三年前,他拿起了那把剃刀,对准了爱德蒙兹家族的扎卡里·爱德蒙兹,“不过他路喀斯,一个男性的麦卡斯林后裔,却是把他(扎克)当作对手看待的,以致曾起意要杀他,一直到了这个地步——当时他所有的事务均已料理定当,就像赴死的人那样——一四十三年前的一个早晨,他手执卸去套子的剃刀,站在那个睡得正香的人的面前。”剃刀终于没有换来谋杀,而对他来说,拒绝向白人妥协,拒绝消融与爱德蒙兹家族的隔阂,几乎成为他生活的准则,当妻子莫莉去给爱德蒙兹刚生出来的洛斯喂奶时,他心中也是无法扑灭的怒火:“他站在她上方往下看,见到的不是他自己的孩子而是一个白人小孩的脸,正偎挤向她隆起的黑乳房…——那乳房不是爱德蒙兹妻子的而是他自己老婆的,他曾一度失去这个老婆;那小孩也不是他的儿子而是那个白人的”。

在“当时”的1941年,路喀斯已经是镇上活着年纪最大的人,他已成为老麦卡斯林的传人,其实也成为一个原型,“是产生了老卡洛瑟斯和我们其余的人以及我们这个族类的所有的地理、气候与生物因素的传人与原型,我们的族类已数目繁多,难以胜数,变得菌目不清,甚至名姓不详,但只有他是自成体系、不受外界影响、完整无缺的,对所有的血统不论是黑是白是黄是红,包括他自己的在内,全都不放在眼里,老卡洛瑟斯当年想必也是如此”,而在这个传人和原型的生活里,除了在这片土地上老死之外,却无意发现了金币,一千块的金币从泥土里挖出,仿佛是挖到了祖上的荣光,探测器,推销员,甚至完全变成了在一种疯狂的作业,而其实这种疯狂的行为就像他独守那两套蒸馏设备酿造、出售威士忌“足足有二十年了”的行为一样,完全变成了一种暴发户,沉湎其中而无法自拔。

“在那片土地上他的白人祖先可以按照自己的怪念头今天承认他明天又拋弃他,可是他却从来没有连与白人祖先脱离关系的想法都不敢有,除非是恰巧碰上白人此刻也正好这样想。”而对于路喀斯来说,不仅仅固守自己的土地,固守自己的梦想,而且把艾克看成是“他姓氏与家世的背叛者”,因为早在1886年,艾萨克去阿肯色州,设法将1000元给已出嫁的索凤西芭——路喀斯的姐姐。而在他二十一岁的时候,甚至放弃了祖产,搬到了镇上去。这样一种行为自然在路喀斯看来,就是一种违法规则的可耻行为,“居然会软弱地放弃了名正言顺属于他的土地,住到城里去靠自己甥外孙的施舍为生”。而对于艾克来说,或者正是从荒野和森林中体悟到了生命的意义,体悟到了自己的责任,体悟到了真理。

是的,山姆之死在艾克生命中完成了一次救赎,在森林之中那种剧烈的骄傲感,那种对自由的向往,那种驾驭荣誉、自豪、怜悯、正义、勇敢和爱的真理,都让艾克重新找到了自我,而在这自我诞生之时,那一本布克和布莱抄写的账本却又被发现,那里记载这1833年尤妮丝自溺而死,记载着1859谭尼·布钱普的逃跑,记载着用“五张顺子对看得见的三张三点没有叫牌”而赢得的女奴,记载着1859年谭尼·布钱普与托梅的图尔的结婚故事,家中的老账本是一个家族的历史,也是祖先的罪恶,就像那一幢错综复杂的大厦,由无情的贪婪构成,而在不断的营造过程中,“有时甚至用一种不仅是对人类而且对值钱的动物来说是极端野蛮的方式,然而又是有偿付能力与高效率的,而且不仅仅如此:它不仅仍是完整无缺的甚至还有所扩大,有所增长;经过千年前那场十个庄园里差不多只能有一个留存下来的大混乱与大灾难”,庄园由麦卡斯林完整保存下来,而且还在不断扩张,不断增长。发黄的帐页是档案,是遗产,却也是贪欲、情欲,是邪恶,是长着肉的骸骨,是骸骨连成的铁线,“强韧有如真理,不可逾越:有如邪恶,比生命本身还要久长”——比生命还要长,也就是比死亡还要长,为什么在“当时”,作为南方人的洛斯,还要在那片森林里捕杀母鹿?那无非是无法摆脱的占有欲,无法更改的家族史,使得每个人身上流着的都是卑劣的现代人习性,他们将动物和森林当成自己的征服物,在机器的轰鸣声中正在永远地消失。

一场随性的赌博能换回一个黑奴,一个金币能让人丧失离开的决心,一双沾血的手会毁灭那些自由的动物,而在这个家族里,这样的时间和空间似乎永无止境地轮回着,即使在“当时”,在艾克近八十岁的时候,洛斯的情妇竟然是路喀斯长兄的孙女儿,一种罪恶在延续,在轮回,而就在前一年,莫莉的外孙赛缪尔因为犯罪被处决。“在埃及卖掉了他。法老得到了他——”那么摩西在哪里?布蒂大叔开门进去时,是看见狐狸钻出去的,而”老摩西脖子上仍然套着大半只筐,还是布蒂大叔帮摩西把筐从它身上踢开的呢”,而现在,那种呼唤在时间和空间逝去的家族故事里,必须迎来新生,那是自由的森林,那是平等的荒漠,那是自我诞生的生命,“他去那里打猎、猎熊、钓鱼,有时也不为什么,仅仅是因为他喜欢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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