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7《金匮要略》:当随其所得而攻之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南方九月,暑气还未完全消退,入秋还有些时日,所以“冬吃萝卜夏吃姜”这一关于“顺时调养”的饮食之法还有效,而张仲景却将其列入了“禁忌”之中。而实际上张仲景的论述就是站在当时“北方”的地理位置,她所提出的“八月、九月勿食姜”也是基于北方的气候条件而做出的结论——为什么这个时节食姜会伤人神?“顺时调养”的核心逻辑就是当八九月进入秋天之后,人体扬弃内收易生内热,萝卜能够顺气清热,而姜温中散寒,适合与阳气外浮、脾胃偏寒的夏天。
张仲景将八九月食姜作为一种禁忌,在《金匮要略》中提出来,除了这一条之外,一年十二个月都有饮食的禁忌:一月勿食生葱,因为它会“令人面生游风”;二月勿食蓼,蓼会伤人肾;三月勿食小蒜,他会伤人志性;四月和八月勿食伤人神的胡荽,五月则不要食韭菜,食之“令人乏气力”;六月和七月勿食茱萸,她可以“发百病”;十月则勿食辣椒,因为辣椒“损人心,伤心脉”;而到了十一月和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不仅如此,他还指出四季都不要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之所以勿食生葵,因为生葵性味甘、寒、滑、无毒,归脾、膀胱经,核心功效为润燥利窍、清热利水、通乳滑胎,古籍明确标注其禁忌,就在于生葵性冷利,脾胃虚寒者不可多食;天行病后食用易致失明;服百药时忌食生葵的葵心,其心有小毒;被狂犬咬伤者终身禁食生葵,易诱发旧疾。
张仲景开出一年十二个月的禁忌清单中,其中讲到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因为它“生百病”,五月五日这一天禁止食用一切生菜,似乎这一点并不是从果实菜谷和人体、气候之间存在必然关系出发,也许其中更多是一种仪式上的禁忌。但不管如何,张仲景给出的这份清单从食物和人体关系的角度出发,核心逻辑就在于一种适宜性和可变性,而整部《金匮要略》也正是沿着这个逻辑而提出了辨证施治的方法论。《金匮要略》实际上就是《伤寒杂病论》的一部分,张仲景起先是将《伤寒论》和《杂病论》合著在一起,但是成书之后在战乱中失散,直到西晋时王叔和广泛搜集,才寻到了《伤寒论》的10卷,但是未找到杂病论部分。到了北宋仁宗时,翰林学士王洙在馆阁残书中发现一本《金匮玉函要略方》,经考证正是《伤寒杂病论》的节略本,后来经孙奇、林亿等人重新整理编校而成,他们在《序》中介绍了《金匮要略》的发现过程和其中的内容组成,“翰林学士王洙在馆阁日,于蠹简中得仲景《金匮玉函要略方》三卷:上则辨伤寒,中则论杂病,下则载其方,并疗妇人,乃录而传之士流,才数家耳。”
《金匮要略》“自杂病以下,终于饮食禁忌”,共二十五篇计二百六十二方,在《序》中孙奇和林亿认为这本书就像《魏志·华佗传》中对华佗著述的评价一样,“此书可以活人”,所以将这本活人之书修订完成也是为了拯救疾苦,“大哉!炎农圣法,属我盛旦,恭惟主上丕承大统,抚育元元,颁行方书,拯济疾苦,使和气盈溢,而万物莫不尽和矣。”这是一本可以“拯济疾苦”的活人书,而实际上张仲景无论在《伤寒论》还是在《杂病论》中,一个统一的观点就是不拘泥于四方,而是根据不同的病症和脉象进行施治,这就是一种掌握病理和脉象规律之后的灵活运用,在第一篇《脏腑经络先后并脉证》中,张仲景就专门论述了脏腑经络先后发病的规律,提出了脉络的总括论。在他看来,掌握规律的医生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医生的“中工”,就在于他们是“治未病”的上工,“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补之。”技术高超的上工往往治疗尚未发病的脏腑,这样就可以防止疾病蔓延,举例来说,他们在治疗肝病患者的时候,直到肝病可以传到脾脏,所以要先调补脾脏,而一旦一年四季脾气都旺盛,就不需要调补脾脏,而中工的做法就是:“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
上工和中工的区别就是“治未病”和“惟治病”,接着张仲景阐述了上工这样做的原因,“大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这就是治肝补脾的用意所在,按照《内径》的说法,“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而其他脏腑的问题都可以按照这样的方法进行治疗。张仲景进一步将五脏和五行结合起来,“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只要五脏内元真之气充实,人体就会保持安康平和,如果身体受到邪气的伤害,就会让人生病,甚至让人死亡,所以所有疾病的致病原因和途径不外乎三种,一是经络感受到邪气由此转入脏腑引起疾病,二是外邪让四肢和九窍的血脉凝结引起疾病,三是男女房事不节制,或受到刀斧利刃、动物伤害等原因引起的疾病,“以凡详之,病由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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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脏各有十八种病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吗,合为一百八病,凡此种种,都有内在的规律,“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所以面对变化多端的病证,张仲景最后指出,“夫诸病在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在里属实的病证,治疗的时候就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当随其所得而攻之”不是将规律变成教条,而是在病证的正确辨识下灵活运用,这就是一种辨证。比如《痉湿暍病脉证第二》中,张仲景既将它们合写在一起,因为痉、湿、暍三种疾病都是因感受外邪而致,都与太阳表证有关,但是又加以区分,“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而太阳病如果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则是柔痉;太阳病发热,但是脉沉而细者,就是痓,“为难治”。《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中他也是将症候上有相似之处的百合病、狐惑病和阴阳毒病合为一篇,但是三种病在病因、病证和治疗方法上方法各异,他又详细加以区分:百合病的病证是:“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狐惑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而阳毒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
百合病与其他两种病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核心是热病后心肺阴虚内热、神志受扰,简单说就是大病之后津液耗伤,导致心神不宁、精神恍惚的一组症状群,与现代的抑郁症、焦虑症、神经官能症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于抑郁症——它有虚热和阴伤的底子,治疗以养阴清热为主,它的核心病机是:热病后余热未清、津液耗伤,导致心肺阴虚、虚热内生,扰乱心神。而根据百合病的不同情况,张仲景也进行了区分式治疗: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百合病吐之后者,用后方主之;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百合病渴不差者,栝楼牡蛎散主之。在《五脏风寒积聚病脉证并治第十一》中,张仲景还区分了不同中风的病理和病证:肺中风者,“口燥而喘,身运而重,冒而肿胀。”肝中风者,则表现为“头目睏,两胁痛,行常伛,令人嗜甘”;心中风者,“翕翕发热,不能起,心中饥,食即呕吐”;脾中风者,同样“翕翕发热”,但“形如醉人”,“腹中烦重,皮目喲睏而短气。”而胃著之病,“其人身体重,腰中冷,如坐水中,形如水状,反不渴,小便自利,饮食如故,病属下焦,身劳汗出,衣里冷湿,久久得之,腰以下冷痛,腹重如带五千钱”。
在《金匮要略》中,张仲景还分别论述了妇人的相关疾病的脉证和治疗方法,他讨论了妇人妊娠期之内的脉象、症候及治疗,包括妊娠的诊断,呕吐、腹痛、下血、小便难、水气病等的治疗和方剂。“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这就是妇人妊娠的征象,“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如果治疗不得法就会造成影响;“妊娠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也。”这是胎动的征象,但是,“下血者,后断三月衃也。”还有到了六七个月的时候,出现“脉弦发热,其胎愈胀,腹痛恶寒者,少腹如扇”的症状,这是因为“子藏开故也”,应当附子汤来温暖孕妇的子宫;其他还有妊娠呕吐不止,则用干姜人参半夏丸的方子,人怀娠腹中疞痛用的是当归芍药散方子,妊娠养胎,则用白术散方子。其他还有妇人产后病证、妇人杂病脉证等,不管如何,张仲景认为妇人的三十六病“其虽同病,脉各异源”,所以要在“审脉阴阳”中做出判断,这样才能在“虚实紧弦”中“行其针药,治危得安”。
《金匮要略》提出“当随其所得而攻之”的辨正原则对于区别上工和中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如果不是从中医学专业角度出发,其中提到的禁忌清单似乎更适用于一般人做出判断,在《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中张仲景指出了食物能养生也可能害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所以他指出了食物禁忌判断的总原则:“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之所以这样,是和季节、人体和事物之间的特点所决定的,举例来说“春不食肝”,“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之后他详细列出了各种禁忌:
凡肝脏自不可轻噉,自死者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脯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黄蘗屑,捣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千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㹠肉共食,饱醉卧,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则损人。
牛、羊、猪肉, 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噉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噉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癲。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和葵食之,少气。
鹿人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麖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瘘疮。
妇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乱无耻。
鱼头正自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其后则有关于果实菜谷的禁忌:
果子生食生疮。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生米停留多有损处,食之伤人。
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沥寒热病。
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
时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
盐多食,伤人肺,
食冷物,冰人齿。
食热物,勿饮冷水。
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饮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肠结。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
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穰中,则发黄。
凡水及酒,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
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治之方 盐一升 水三升上二味,煮令盐消,分三服,当吐出食,便差。
矾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商陆以水服,杀人。
葶苈子傅头疮,药成入脑,杀人。
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着耳边,水银则吐。
苦练无子者,杀人。
凡诸毒,多是假毒以投,无知时宜煮甘草荠苨汁饮之。通除诸毒药。
当然其中有从事物本身的危害来判断,有从身体的局限来认识,有从五脏经络的特点来得出结论,但其中也有很多非科学的判断,比如,“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鱼不可合鸡肉食之。”包括“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大约也是一种时代的局限,而对这些清单,也不应盲目信之,毕竟,就像疾病一样,“当随其所得而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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