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村经济

编号:W71·2180122·1453
作者:费孝通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3年10月第1版
定价:55.00元亚马逊37.10元
ISBN:9787208116023
页数:533页

《江村经济》是费孝通1938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时撰写的博士论文,论文的依据是作者在江苏省吴江县开弦弓村的调查资料,最初以英文发表,题为《开弦弓,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1939年在英国出版,书名为《中国农民的生活》。作者将开弦弓取名为江村。贯穿此书的两个主题是:土地的利用和农户家庭中再生产的过程。书中,费孝通集中力量描述中国农民生活的基本方面,他打算在以后的研究中说明关于崇祀祖先的详细情况以及村庄和城镇中广为流传的关于信仰和知识等更复杂的体系,他还希望终有一日为我们展示一幅描绘中国文化、宗教和政治体系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全书计16章,分为前言、调查区域、家、财产与继承、亲属关系、户与村、生活、职业分化、劳作日程、农业、土地的占有、蚕丝业、养羊与贩卖、贸易、资金、中国的土地问题。


《江村经济》: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

社会人类学田野作业的对象,以我以上的思路来说,实质上并没有所谓 “本文化”和 “异文化”的区别。这里只有田野作业怎样充分利用自己的或别人的经验作为参考体系,在新的田野里去取得新经验的问题。
——《重读<江村经济>序言》

1996年,对于已经86岁高龄的费孝通来说,1936年的调查已经成为了历史,《江村经济》也已经成为了某一份档案,当站在进行时的现在回望60年前的文本, “重读”变成了一种审视的态度,但是在这种审视里,那些过去的 “田野作业”是不是还具有现实意义,那种 “社会微型学”研究是不是还有里程碑作用?1936年的 “江村”是不是还是一部可研究的 “活历史”?

“重读”的意义是再一次回到历史的文本中,费孝通谦虚地认为自己是 “愧赧对旧作”,因为 “我并没有完成老师在这篇序言里表达的深厚的期待和明确的指向”,他指的老师自然指的是留学英国投与其门下的布·马林诺斯基,这位伦敦大学人类学习的教授在《江村经济》的序言中认为,费孝通的这本书 “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 “此书有一些杰出的优点,每一点都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其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于作者不是以一个外来人的视角 “在异国的土地上猎奇而写作”,而是 “包含着一个公民对自己的人民进行观察的结果”,这种结果在里程碑意义上就是离开了 “对所谓未开化状态的研究”,而进入到 “世界上为数众多的、在经济和政治上占重要地位的民族的较先进文化的研究”,即对中国这个有着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大国,正是因为费孝通站在自己的国度上,站在自己的传统文化体系中,站在中国农村的 “田野”上,才能在 “显微镜下看到整个中国的缩影”。

这是其一,而马里诺斯基认为此书的开创性意义还在于,通过江村这个中国农村, “在乡村生活、农村经济、农业人口的利益和需要中找到的主要是农业文化基础”,也就是在发现中国农村的问题之上,寻找一种出路: “费博士是中国的一个年轻爱国者,他不仅充分感觉到中国目前的悲剧,而且还注意到更大的问题:他的伟大祖国,进退维谷,是西方化还是灭亡?既然是一个人类学者,他毕竟懂得,再适应的过程是何等的困难。”所以他总结此书的两个主题是:土地利用和农户家庭再生产的过程。这两个主题其实并非是单纯站在自己土地上发现并寻找的过程,而是, “它有意识地紧紧抓住现代生活最难以理解的一面,即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也就是说,1936年的文本的研究重点在中国农村和农民生活,但是其理论建构的背景是西方影响下传统文化的变迁。

1936年在 “江村”完成调查,1939年在英国写成论文,这是一种跨地域之后的审视,费孝通就是站在西方的 “微型社会学”体系的框架下来解读中国现实,这是文化差异形成的视角,而1996年对60年前的文本进行审视,而 “愧赧对旧作”,则是以一种时间的差异来 “重读”,在进入文本而审视的过程中,这一部 “活历史”是不是真的寻找到了中国农村和农民生活的出路?是不是在新的田野里取得了经验?地域上会有一种 “本文化”和 “异文化”的交错,在时间上也会有 “本文化”和 “异文化”的差异,所以真正要完成 “活历史”的写作,就是 “从零散的情境中,见到的具体镜头编辑成整体的人文世界”,这或者才是跨越地域和时间形成的一种 “微型社会学”的新风气: “这个新风气就是从过去被囚禁在研究‘野蛮人’的牢笼里冲出来,进入开阔庞大的‘文明世界’的新天地。”

“一个民族研究自己民族的人民”,文明世界在费孝通的调查中具有两个层次上的意义,一个是在宏大历史背景下,中国作为一个具有千余年的文明古国,它本身就代表着一种 “文明世界”,而作者调查的样本是代表这一传统文化的,江村即 “开弦弓村”,位于长江下游,坐落于太湖东南岸,距离上海30英里,这个总人口1458人的小村,占有土地11圩,共有土地面积3065亩,作为文化特色,本村人说话时吐字趋于腭音化、妇女不下田干活、妇女总是穿裙子只是一种地域文化具体表现,而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部分,无论是家庭结构、亲属关系、家庭教育、两性关系,还是婚姻方式,财产分配和继承,也都有着传统中国的特点。

而作为一个沿海小村,它更具有自己的地域经济的特点。费孝通认为选择这个区域进行调查的理由有三点,一是它是中国蚕丝业的重要中心之一, “可以把这个村子作为在中国工业变迁过程中有代表性的例子”;第二个特点是,开弦弓村有着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从而使得其农业发展具有很高水平;第三个原因是它拥有在交通上的有利位置,尤其是水上交通发达,网状分布的水路及便利了生活,也为经济的进一步拓展空间创造了条件。而其实这是这三点使得这个村具有了 “变迁”的可能, “同大多数中国农村一样,这个村庄正经历着一个巨大的变迁过程。”这个变迁过程就是西方文化,尤其是西方经济对于小村的影响,而这正是费孝通研究的重点,在 “尽可能全面地记录外来势力对村庄生活的影响”中,审视中国农村和农民生活的选择问题——即 “这个正在变化着的乡村经济的动力和问题”。

其中有渗透,有制约,有突围,也有困境, “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不会是西方世界的复制品或者传统的复旧,其结果如何,将取决于人民如何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所以费孝通 “强调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关键是在这样的角力过程中,中国农村到底会经历怎样的变迁?在这种变迁中何种力量会改变生活?改变的生活会不会提供发展的动力?从家庭结构到财产继承,从亲属关系的扩展到生活和消费,从农业生产到土地占有,费孝通对于这些的调查基本上是在一种静态的框架下进行的,这样的框架在他的《生育制度》中有了比较具体的阐述。

但是在这些静态社会结构的阐述中,费孝通还是突出了其变迁的可能性,比如农民的人口压力,当他们选择溺婴或流产,其实就是凸显了一个贫穷问题,而在家庭教育上男女之间的不同对待则为社会分工创造了条件: “男孩大约从14岁开始,由父亲实际指导,学习农业技术,并参加农业劳动。到20岁时,他成为全劳力。女孩子从母亲处学习蚕丝技术、缝纫及家务劳动。”甚至在婚姻大事上,新娘要适应夫家的状况,也是因为她对于从事蚕丝生产的作用,而这就是因为蚕丝业在家庭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当农村工业不景气,就对现存的婚姻程序提出了挑战, “小媳妇”制度的出现就是这个社会问题的结果。

另外,在生活的收入和开支上,出现了新的动向,从事耕种和养蚕成为收入的来源,当蚕丝价格下跌之后就出现了农民债务问题,所以就迫切需要蚕丝改革,而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也遇到了新问题,尤其是自给自足体系的打破,需要寻找新的出路,而随着和国内工业的衰退,高额地租的负担使得农民面临空前的经济压力,一方面他们需要贷款用以生产,另一方面则难以取得贷款,或成为高利贷者的牺牲品。而在农业生产上,出现的新问题是: “谁在田里劳动?在什么情况下农民需要合作?谁和谁合作?形成了何种组织?”当巫术取代科学成为 “靠天吃饭”的期盼,在自然灾难面前又如何化解困难走出困境?

当这些问题摆在江村人面前的时候,其实就需要运用变迁的思路,就需要进行对动力的考察和选择。开弦弓村的土地占有问题具有中国特色,就像马林诺斯基指出的: “土地的占有不仅是一种法律体系,也是一个经济事实。”对于开弦弓村来说,农田的所有权包括三种,一种是仅占有田底不占有田面的 “不在地主”他们无权直接使用土地进行耕种;第二种是既占有田面又占有田底的人,他们是完全占有者,而第三种是不占有田底的人,他们被称为佃户。于是就有了交租和承租的方式,有了雇主和雇工的阶层,但是这种关系不是牢固的,当不在地主制度进行变化的时候,田底所有权也发生了改变,而这便产生了资本的投资,但是当城镇市场的土地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太大,交租的可靠性就发生了动摇,而这一切就取决于局势的发展, “土地价值迅速贬值,村子里全部财务组织濒临险境。这个局势在中国具有普遍性。”当这个严峻的事实摆在面前, “耕者有其田”的目标似乎也成了一句空话。

对于开弦弓村的人来说,似乎还有另外的选择,那就是蚕丝业的发展,这是居民的第二收入来源,同时也是农民生产的资金的来源, “缫丝工业兴旺时,生产生丝,可使一般农户收入约300元”。但是当蚕丝业开始衰落的时候,他们就需要变革,这就是 “村庄的工业改革”,而这种改革也成为西方现代技术和资本主义体系对于中国农村的渗透,一方面是以蚕业学校为代表的技术变革,通过实验杂交培育良种、控制温度和湿度防止蚕病、蚕房消毒等方式进行养蚕的改革,另一方面则是在缫丝过程中走向合作工厂,这里就涉及到合作社的所有权问题,社员入社,每年供给工厂一定数量的蚕茧,同时也入股,而工厂通过政府信贷筹集资金,通过生产进行分配。这是一种工业化的发展思路,对于开弦弓村来说,发生了一些变化,技术改进降低了成本,使得农民收入增加;劳动进入了上品领域,尤其是妇女劳动形成了一个市场,这使得妇女地位有了改变——费孝通举例来说,一个在村中工厂工作的女工因为下雨时丈夫忘记给她送伞,她竟可以公开责骂她的丈夫。 “这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这件小事指出了夫妻之间关系的变化。”在传统的观念里,丈夫是不应该侍候妻子的,而这种观念的转变使得男女平等也变成了可能。

但是在实际生产中也遇到了问题,一方面是技术革新之后,反而使得更多的劳动力失去了劳动机会;工厂由于没能控制价格水平,使得无法分给社员年利,而缫丝改革的成果也并不理想,最重要的是资金问题,信贷是货物、劳务或现金不能及时偿还时发生的,但是在信贷无路的情况下,高利贷之出现实际上就断了正常的资金链,这也使得工业化改革举步维艰。当然对于开弦弓村人来说,从养羊到贩羊,发展了贸易,尤其是运用得天独厚的水路运输,形成了贸易区域和集镇,形成了交换中心,也出现了小贩,出现了零售店,出现了消费者购买代理人、生产者销售代理人的航船,但是和工厂生产一样,当市场出现问题,影响原料价格,这一条贸易链条也存在着断裂危险,实际上,所有的原因都是对于市场变化的无法预测: “市场市场强烈地影响着生产,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了各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仅局限于人们的经济生活。”

从土地占有出现问题,到发展农村工业,发展贸易,最后当无法把握市场变化的时候,对于开弦弓村人来说,似乎有必然回到土地问题上来,这也是中国农村的问题, “中国农村的基本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所以费孝通认为, “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当农民面临抉择,面临变迁,现实又把他们拉回到饥饿的困境中, “民党政府在纸上写下了种种诺言和政策,但事实上,它把绝大部分收入都耗费于反共运动”,正因为没有有效的土地改革,无法解决农民的痛苦。而在土地问题之外,又没有较好的信贷系统,农村地区缺乏资金,农村经济陷入萧条,而高利贷的活跃又使得农民进入到恶性循环系统中。这种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费孝通认为,就是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 “最终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办法不在于紧缩农民的开支而应该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让我再重申一遍,恢复农村企业是根本的措施。”而这也是中国乡村工业走向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一种实验, “尽管它遇到了很多困难甚至失败,但在中国乡村工业未来的发展问题上,这样一个实验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实验或者是溃败的,当土地问题依然成为中国农村的重要问题,费孝通的 “田野作业”也只能在微观的显微镜下见证整个中国的缩影,开弦弓,终于没有像它的名字一样拉开变迁的弓箭,当一种发展的动力在贫困中挣扎的时候,在内心深处,费孝通还是希望这是一个终点, “本书并不是一本消逝的历史的记录,而是将以百万人民的鲜血写成的世界历史新篇章的序言。” “活历史”就是要提供一种借鉴,就是在 “今日还发生着功能的传统”中找到突围的方向,所以1936年的费孝通最后喊出了 “一个崭新的中国将出现在这个废墟之上”。

转型与重建

编号:W14·2170611·1395
作者:孟超 著
出版:中国经济出版社
版本:2017年01月第1版
定价:
ISBN:9787513602099
页数:212页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中最重要的共享资源之一:它不仅是市民的休憩之所,更为市民提供了一种城市的“可视性”;它关乎城市形象、城市活力和城市文化资本。鉴于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意义,笔者重点考察了出现在北京城市中的几种公共空间重建/再造方式。 笔者认为,在传统城市中,市民的生活世界与公共空间是“耦合”的,与市民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的小商业、寺庙、功能混合的邻里和街道构成了公共空间的核心。重建一种现代的公共空间、重建公共空间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关联,不仅有助于维护一个更加民主、美好的城市,而且有助于市民重建与城市的联系、反制城市空间的宰制性力量。

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

编号:W54·2161030·1343
作者:【苏】斯大林 著
出版:人民出版社
版本:1952年11月第一版
定价:原16.00元现3.30元
ISBN:1227
页数:87页

斯大林就1951年11月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讨论会发表的若干书面意见的汇编。斯大林在这本最后著作中对苏联3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战后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了理论概括,主要内容包括:阐明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作用的问题;阐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问题;阐述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问题。除了以上内容外,斯大林还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再生产的原理及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关于消灭三大差别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关于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问题,关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危机加深的问题,关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战争不可避免的问题,关于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等。

蘇聯共產黨的建設論文集

编号:W53·2161030·1342
作者:【苏】伏·尼古拉也夫 等著
出版:学习杂志社出版
版本:1954年07月第一版
定价:原17.00元现3.30元
ISBN:北京市书刊出版业许可证第014号
页数:356页

本书收录自“学习译丛”上有关苏联共产党的建设方面的论文,“这些文章阐明了列宁斯大林关于党的学说,介绍了现今苏联共产党建设的丰富经验。同时,对于苏联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中党的工作也作了交友系统的叙述。”共收录相关论文16篇,主要包括:伏·尼古拉也夫的《论苏联共产党政策的科学基础》,阿·奥库洛夫的《科学预见是党的领导的基础》,弗·雅科夫列夫的《领导的集体性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格·施塔列夫的《民主集中制和党机关的领导活动》等。

国富论(上、下)

编号:W54·2161030·1338
作者:【英】亚当·斯密 著
出版:中华书局
版本:2012年10月第一版
定价:原价58.00元现价35.00元
ISBN:9787101087949
页数:849页

全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对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做出了系统的研究,创立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看不见的手”像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一样,是亚当·斯密献给人类的伟大观念,这一观念培育出来的市场经济制度。我们曾经长期否定亚当·斯密的智慧,甚至把“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说成是对“私有制的公然辩护”。所幸的是,现在我们已经接受了亚当·斯密的主要观点。具体地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在今日之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承认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利己性是搞市场经济的前提。其次,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依靠“看不见的手”管理经济、尽量减少政府干预的思想对每个国家的经济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国富论》不仅是一本经济学的百科全书,内容还涉及政治、制度、教育、宗教、历史、哲学等。


《国富论》:那一只看不见的手

他宁愿支持国内劳动,而不支持国外劳动,因为他追求的只是他自己的安全;他引导劳动去生产能具有最大价值的产物,因为他追求的只是个人的所得,而在这一点上他就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总是被一支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去促进一个他全然无意追求的目的。而且也并不因为他没有任何这种意图,就对社会更坏。
——《第四编·第二章 对国内能够生产的外国货物进口的限制》

一支手,是一只手,也是一双手。首先,如果单从阅读和摘录的功用出发,一只手,或者一双手,是有形的手,是看得见的手。《国富论》,上下册,放在书桌上的右侧,于是便自然地使用了右手:右手取下,右手撕下包装在上面的塑膜,右手将塑膜扔进垃圾桶——当然左手是辅助,在两只手的交叉配合中,最终拿掉了在上面写有“西方政治经济学的开山‘圣经’ 影响世界历史的十大著作之一”的腰封,然后翻开:或者是左手抚摸着精装的封面,右手打开了第一页;或者是左手用一个指头按压住读过的书页,右手不断地翻阅未读的书页;或者左手控制着抵达的内容,右手用扫描笔摘录句子。

这是阅读的开始,必须在左手和右手的控制和配合下完成,从一个黑夜的奥另一个黑夜,从一章阐述到另一章阐述,从一种体系到另一种体系,左手和右手始终是看得见的,始终是功能型的。这是现实之一种,对于阅读来说,一双看得见的手属于人体的一部分,它没有关于物质的交换,也不具备利益的追求——知识进入头脑,思想进入头脑,也只是一种精神意义的。

这是把一种阅读当成了中心事件,其实关于一双手,关于一双有形的手,在阅读之前也早已经出现了。一本不是在亚马逊的下单的书,一本不是在新华书店购买的书,来自于若干年前的一次偶然经历,在杭州的假日书市上,只是为了淘到一两本古旧书,却发现了正在出售的新书,和网上和书店里出售的新书一样,也是被塑膜包装着,但是比网上和书店还要便宜,这无论如何都变成了必然的选择,而这样的选择自然将一双手带向了市场的交易体系中。

不是以物易物的交换,而是以货币的方式购买所需的物品。一双手,或者一只手,首先是拿起了这本陌生的图书,然后翻看封底的价格,然后在询问卖主价格之后,从皮夹里拿出纸币,连同那一本《哥伦比亚的倒影》,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完成了简单的交易。钱是看得见的钱,是有形的钱,手是看得见的手,是有形的手,当然,图书也是看得见的书,是有形的书,当钱从一只手递向另一只手,当书从另一只手拿到一只手,在这个书市里,和价格、物品,甚至收入有关的市场行为就完成了。

这或者就是一个经济学的最简单案例,钱是我收入的一部分,是从劳动分工开始获得的报酬,然后通过买卖双方合理的交易,用货币特殊形式的纸币购买了实实在在的两册本的《国富论》,而当这一本政治经济学的“圣经”变成我九品书库中的一员,原价58.00元现价35.00元的市场价格是不是可以折射出起必然的价值?有形的双手完成了交易,有形的双手帮助完成了阅读,价值或许不体现在商品固有的自然价值上,也并非是和交易完成后的市场价值里,它可能就在从封面翻到最后一页的使用价值里。

但是,当用有形的双手完成了最后一页的阅读,对于价值的最明显标记也只是完成了所谓知识的积累,它是关于“劳动生产力提高的原因及劳动产物在不同阶层人们中分配的自然顺序”,关于“资财的性质、积累和用途”,关于“不同国家不同的富裕进程”,关于“两种政治经济学体系”,以及关于“君主或国家的收入”。作为一本政治经济学的“圣经”,我对于知识获得的态度是一种尊敬,目光是一种仰视,或者在我对于那次假日书市购买案例的解读中发现了经济学的一些最基本概念,如此说来,这样的知识也是有形的。

但是,当这种有形被一双手从封面翻到封底的动作所完成之后,我却更看不见那种阅读的价值了,甚至直到以回顾的方式查阅相关的信息,才知道就是在这本书里,亚当·斯密提出了“看不见的手”,仅仅是一次,当后来研究者从这本上下两册、849页、69万字的“圣经”中挖掘有用的东西,却最后在“看不见的手”中发现了真正开创性的贡献,和道德无关,和利益有关,和慈善无关,和市场有关。但是这“看不见的手”在我一双有形的手自始至终的动作里,在摘录为知识的笔记中,却完全没有看见。

果然是“看不见的手”,果然是单数的“一只”,于是又以网络上摘录的句子为线索,寻找这只出现一次的“看不见的手”:“因此,当每一个人企图尽可能地使用他的资本去支持本国工业,从而引导那种工业使它的产品可能有最大的价值时,每一个人必然要为使社会的每年收入尽可能大而劳动。的确,他一般既无心要去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对之正在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而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要确保他自己的安全;他指导这种工业去使其产品能具有最大的价值,他这样做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许多其他场合一样,他这样做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心的目的。”这一句话被标注在《国富论》第四卷第456页上,没有具体的版本信息,和有形的手拿住的这两册中华书局“国民阅读经典”肯定不是同一个版本,因为在这里只有第四编,只有第四章,根本没有第四卷。

亚当·斯密:那一只看不见的手藏在何处

但也确实是一条重要的线索,第四卷或者就是第四章,第456页或许也是句子大致的位置,已经被合拢的书再次打开,依然是有形的手,看得见的手。终于,在左手按压住书页,右手以食指按图索骥的办法找到了相似的句子:“每一个人都在不断努力为他的资金寻找最为有利的投资途径。诚然,他考虑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在研究他自己的利益的时候,自然而然地,或者可以说也是必然地会研究和导致他去选择对社会最有利的途径。”第四编之第二章《对国内能够生产的外国货物进口的限制》,第400页。但是没有出现“看不见的手”,于是继续用看得见的手寻找“看不见的手”,最终在右手轻轻翻过一页之后,在第402页找到了那隐藏在其中、只出现一次的“看不见的手”:

但是,每一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完全相等于该社会的整个年产物的交换价值,或者明白地说与那个交换价值相同的东西。因而,由于每一个人竭力尽其所能地把他的资金用于支持国内劳动,并竭力指引那个劳动去生产具有最大价值的产物,每个人必然会尽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可能地增加。诚然,他通常并无意去促进公众的利益,也不知道他促进了多少。他宁愿支持国内劳动,而不支持国外劳动,因为他追求的只是他自己的安全;他引导劳动去生产能具有最大价值的产物,因为他追求的只是个人的所得,而在这一点上他就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总是被一支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去促进一个他全然无意追求的目的。而且也并不因为他没有任何这种意图,就对社会更坏。他在追求个人的利益时,时常比他真实地有意促进社会利益时还更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听说过那些伪装为了公共利益而经商的人做了多少好事。诚然,那种装模作样,在商人中并不普遍存在,所以无须说什么去劝阻他们。

摘录长长的一段,其实是为了凸显和“看不见的手”有关的论述语境,一个宁愿支持国内劳动的人,一个只追求个人所得的人,一个无意促进公共利益的人,其实在这种有形的目的之外,他却被另一只看不见的手所牵引着,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有意去促进社会利益,但是因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同时,“时常比他真实地有意促进社会利益时还更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利益”。发现只出现一次的“看不见的手”,而且是按图索骥地寻找到,深藏在里面,却成为一个经典的观点,着是不是如英国剑桥大学的艾玛·乔治娜·罗斯柴尔德所说:“‘看不见的手’不是亚当·斯密的经济学重要概念,而是在开一个反讽的玩笑”?

反讽或者就是因为它也是“无意去促进公众的利益”的那个关键词,那个术语,那个观点,而对于从看得见的手开始的阅读行为,也变成了反讽。但其实这只看不见得手在亚当·斯密那里,就是一个一以贯之阐述的经济体系,它或许就在序言里给出了一种现象的预设:“反之,在文明和兴旺的国家中虽然有许多人没有劳动,而其中的许多人消费的劳动产物却1O倍、甚至经常100倍于大部分从事劳动的人所消费的劳动产物。而社会的整个劳动产物又是如此巨大,以致所有的人常常是都得到了充分的供应。”在狩猎和捕鱼为主的国家里,所需要消费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来自于每个人从事的游泳劳动,但是为什么他们“竭尽全力”,最后还是会生活在极端悲惨和贫困之中,亚当·斯密给出的理解是因为他们没有劳动的分工,在没有劳动分工的野蛮社会里,劳动的产物和消费几乎是同等量的,所以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婴儿、老人以及患有缠绵的疾病的病人”,最后的命运就是饿死或者被野兽吞食。但是在文明社会里,劳动的分工带来了劳动生产力的增长,“由于分工具有这个优越性,于是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逐渐分化出来。”最后是全社会的普遍富裕。

而考察这种劳动分工的根源,就在于“人类天性中的这种倾向”,那就是“要求物物交换,以物易物,相互交易”。因为有了剩余才会去交易,因为有了交易才能满足消费,所以交易导致分工细化,分工细化又使得工人能够利用规模经济产生比没有交易时得到更大的财富总额,这是一种非预期的结果,个人交换、专业化和扩大市场自由,便为个人也为国家积累的财富,也就是资财。而另一方面,这种“天然自由的简单体系”不是依存于个人的善心,而是依存于一种自由交换制度中利已心的作用,两个人进行交易,就是因为能从交易中能获得好处。

“我们要向他们讲述的不是他们的人道博爱,而是他们的私心。决不要向他们谈论我们自己的需要,而是要谈论他们的利益。”从劳动分工的根源到货币的产生,从商品的劳动价格和货币价格,到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从资财中的流动资本、固定资本,到资本的积累和资本的不同用途,从商业体系和作农业体系这两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到君主或国家的收入,亚当·斯密其实一直在构建这样一个出于人的利己心、通过一种东西和另一种东西进行交换、互易和交易而形成的经济体系,它是市场的,是商业的,是贸易的,最后的目的就是达到国家富裕,“每一个文明社会的庞大的商业是在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进行的商业。它是由天然产物与制造品的交换构成的,这种交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通过货币作为媒介,或者某种代表货币的纸作为媒介来进行的。”而这也是一种文明社会所必须建立的经济体系。

看得见的手在交易,看得见的手在翻阅,看得见的手在寻找,而看不见的手,在钱成为收入,在市场购买商品,以及反讽的按图索骥中,或许就变成了另外一种动力,另外一种意义,但愿,还有另外一种富有:“他在追求个人的利益时,时常比他真实地有意促进社会利益时还更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利益。”

《国富论》摘录

不过不管怎样,只要采用了分工,在任何一门手艺里分工都会给劳动生产力带来成比例的增长。由于分工具有这个优越性,于是不同行业和不同工种逐渐分化出来。

在一个开化的社会里通常一个农民就是农民,一个制造业者就是制造业者。

由于在一个治理得很好的社会里产生了劳动分工,各行各业生产成倍增长,于是导致了社会,包括社会最低层人们在内的普遍的富裕。

我们决不能指望从屠夫、酿酒师或面包师的仁慈中获得我们的午餐。我们只能从使他们关心其自己的利益中来获得我们的午餐。

我们要向他们讲述的不是他们的人道博爱,而是他们的私心。决不要向他们谈论我们自己的需要,而是要谈论他们的利益。

由于我们相互是通过契约、以物易物和购买来获取大部分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助和照料,正是这个以物易物的意向最初引起了劳动的分工。

这样一来,每个人都是靠交换而生活,或者在某种程度上都变成了一个商人;而社会本身也变成了一个地道的商业社会。

货币正是以这种方式变成了所有文明国家进行商业活动的通用媒介,通过它的干预所有货物才可以进行买卖,或相互交换。

任何商品的价值,对于其占有者和自己不打算使用或消费而只是想用它去与其他商品交换的人来说,任何商品的价值就等于他能够用以去购买其必需品的劳动量或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劳动是我们购买一切东西所付出的原始货币,是第一价格。

估计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自然而然地更多的是用另外某种商品的数量,而不是一件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

但是当以物易物停止了,货币变成了商业的共同媒介时,每—特定商品就经常更多的是与货币交换,而不是与其他任何商品交换了。

因此,可以明显看出劳动是唯一通用的也是唯一准确的价值的尺度。或者说是我们可以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用来比较不同货物的价值的唯一标准。

由于是货物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最终决定了一切买卖行为的精明与失算,从而也调整着几乎日常生活中牵涉到价格的全部交易;因而人们多关注于商品的名义价格,而不大关注其真实价格,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商品的价格中,资本的利润构成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它既全然不同于劳动的工资,也受着完全不同的支配。

任何人从自己的资源所获取的收入必然是来自其本人的劳动,不然就是来自其资本,或来自其土地。来自劳动的收入叫做工资,来自管理或运用其资本的收入叫做利润。

垄断者通过使市场经常缺货,使有效需求永远得不到充分的满足来把他们的商品卖高价,高出于自然价格许多的价格,以此来提高他们的报酬,使工资和利润都大大地高出于它们的自然率。

然而引起劳动工资增长的却不是现有的巨大的国家财富,而是财富的不断增长。因之,劳动工资最高的地方并不是在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而是在最兴旺,即正在最迅速变成富裕的国家。

对劳动的丰厚酬劳宛如一种必然的结果是不断增长的国民财富的自然象征;另一方面,贫穷劳动者的生活艰难是国家停滞的自然象征,而劳动者的饥饿是国家迅速落后的自然象征。

由于丰厚的劳动报酬鼓励了人口的增长,因而它也促进了普通老百姓的勤奋。劳动的工资是对勤奋的鼓励,而勤奋又像人类的其他任何一种品质一样随着对它的鼓励而更加提高。

劳动工资的增长必然促成许多商品价格的提高,而在这个提高中也就包含了工资增长的那一部分。

实际上高利润不仅会提高工资,更多的是会提高产品的价格。

每个人的利益都促使他去寻找有利的用途,而避开不利的用途。

资财的积累,就其本性来说,必须在分工之前完成。预先积累的资产越多,分工也能成比例地越细;而分工愈细,同一数量的工人所能加工的材料便能按比例增加更多。

所以由于分工的进步,在雇用的工人数目不变、所必须预先储备的食物数量不变的情况下,预先储备的材料、工具却必须比在分工没有进步时所需的多得多。

由于资财是改进劳动生产力所必需的,因而资财积累自然会导致劳动生产力的这种改进。

不通过流动资本,任何固定资本都不能产生收入。

货币是一个社会的仅有的一部分流动资本,维持着社会可能在他们纯收入中引起的任何减少。

货币这个流通的巨轮、商业的大媒介像所有其他行业的工具一样,虽然它构成资本的一部分,甚至极其有价值的一部分,但并不构成它所属的那个社会的收入的任何部分。

不是要通过扩大国家的资本,而是要通过使国家的大部分资本比原可能的更加活跃和具有生产性,这才是银行能够增进国家产业的最明智的运作。

资本由于异常节俭而增长,由于挥霍和渎职而减少。

依照事物发展的自然进程,每一个成长中的社会的绝大部分资本首先是投向农业,其次才是制造业,而最后才是对外贸易。

货币无疑地总是构成国家财富的一部分,但是我们早已表明它只构成一小部分,而且总是其中最无利可图的一部分。

消费是所有生产的唯一终点和目的。只有在必须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生产者的利益才应当受到关注。

将士地产物视作每一个国家收入和财富的唯一来源的体系,就我所知,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采用过。(这是一个天才体系)

每一个国家的臣民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能力尽可能地为维持政府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就是应该根据他们在国家的保护下所享受的收入按比例做出贡献。

法概念与法效力

编号:W52·2161026·1337
作者:【德】罗伯特·阿列克西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2年08月第一版
定价:
ISBN:9787100108812
页数:175页

“一个依据极端不正义,且其本身就呈现极端不正义的判决,乃是极端地未实现正确性宣称。”罗伯特·阿列克西在《法概念与法效力》中围绕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从法实证主义与反法实证主义之间的争议为主题,探讨法概念与法效力,阿列克西的目标在于反驳法实证主义的核心主张,即“分离命题”: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概念上的必然联结,他试图证成“联结命题”: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与规范性的必然联结。作者透过严谨细密的论证,驳斥法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分离的思想,提出一个非实证主义式的法概念,将法的权威的制定、法的社会的实效与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整合于其中。对应于法概念的三要素,他提出了三种法效力概念,即社会效力、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狭义的法效力),罗伯特·阿列克西认为法律体系的法律效力较多地依赖于社会的效力而不是道德的效力。本书不仅具有重大理论价值,而且对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书为商务印书馆“自然法名著译丛”之一种。


《法概念与法效力》:当正确性宣称成为必然

X是一个主权独立、联邦制且不正义的共和国。
——《第二章 法律的概念》

宪法第一条,清清楚楚地表明了一个国家的性质,当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宣称自己是一个“不正义的共和国”,它草拟的宪法条文是不是可以成为一种必然?它的构成性规则能不能完成制宪实践?或者它所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有社会的实效性?罗伯特·阿列克西只是假设了一种“参与者观点”,也就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当参与者把“不正义”写进宪法的时候,它是不是公然违反了法律具有的正义特性?

这种假设产生的质疑,罗伯特·阿列克西用一个词语来概括,就是“缺陷”,在他看来,这条宪法条文不是在技术上存在缺陷,也不是道德上存在缺陷,而是在成规性上存在缺陷,“它违反了一个广被遵循,但并不必然的关于草拟宪法条文的成规。”也就是说,他的缺陷在于违反了制宪实践的构成性规则,在宪法条文的成规上,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它完全可以制定“不正义”的条文,并且按照它的规则实施,但是最后当不正义取代了法律必须具有的正义,一定会背离广被遵循的原则,而这个广被遵循的原则,按照罗伯特·阿列克西的说法,就是“正确性宣称”。

法律一定是统治者制定的,是成为统治者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统治者体系和暴徒体系、匪帮体系有何区别?区别仅仅在于统治者所建立的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共和国?或者仅仅是对每一个共和国内部的人实行生命、自由与财产的保护?前者是某一种一般性的规则,后者是同等有利的原则,但是这两者似乎并不是最本质的区别,因为在阿列克西看来,在暴徒体系和匪帮体系中,一般性规则并不缺少,对于最低层次的同等保护也已经建立,所以统治者建立共和国要维持其统治者秩序,最重要的一点是:“在统治者体系的实践中确立并且向每个人提出了正确性宣称。”

“正确性宣称是法概念的必然要素。”阿列克西认为,每个法律体系都会提出正确性宣称,也就是说,只有正确性宣称写进法律中,才能在实践中使得统治者秩序能够维持,才能发挥法律的社会效力,也才能结束“X是一个主权独立、联邦制且不正义的共和国”条文中的这种“缺陷”。但是当阿列克西把“正确性宣称”扩展至法律的原则时,他实际上就已经把法律的概念带向了非实证主义,也就是说,法律在最本质意义上是一种道德,道德要素是法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只有将法律和道德联结在一起,才能达到“正确性宣称”的结果,也才能避免制宪实践的构成性规则陷入到成规性缺陷之中。

这其实就涉及到法律概念两千多年来的争议: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而两者的争论归结为一点:法律是不是必然包含道德元素?实证主义者主张的是分离命题,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法律感念要以不包含道德要素的方式来定义,也就是说,把道德排除在法律之外,借用实证主义者凯尔森的公式来阐释就是:“法律可以有任何的内容。”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实证主义的法概念涉及两个定义要素,就是合乎规定的制定性和社会的实效性,在对于“什么是法律”的定义中,只取决于什么是被制定的,什么是有实效的,而它完全将内容的正确性排除在外。而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则主张联结命题,也就是说,法律概念要以包含道德要素的方式来定义。

道德和法律,是应该分离还是应该联结,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并不仅仅是法概念上的争议,在实践中也凸显了不可回避的矛盾,阿列克西举例了德国历史上的两个案子,一个案子是1968年的国籍案裁定,1941年11月25日,在纳粹统治下的德国颁布了《帝国公民法》,其中提出了关于种族理由剥夺流亡犹太人的德国国籍的规定,1942年,一名犹太人被驱逐出阿姆斯特丹,之后下落不明,由此推定他已经丧生。按照当时的德国《基本法》,他无法恢复德国国籍,但是联邦宪法法院得出的结论是,这位犹太人从未丧失德国国籍,因为《帝国公民法》是无效的,因为,““法律与正义并非立法者所得任意处置。第十一号命令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它与正义的冲突已达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以至于它必须自始被视为无效”。也就是说,在当时的纳粹德国,虽然《帝国公民法》是由权威制定,而且当时也具有社会实效的规范,但是却违背了正义的法则,也就是说,它违反了“正确性宣称”。第二个例子是1973年关于法律续造的裁定,某周刊杂志发表了一篇关于伊朗国王前妻索拉雅访谈的稿子,其实这篇稿子纯属虚构,也并未得到索拉雅的同意,索拉雅提出了一万五千马克的赔偿,当联邦最高法院批准这一赔偿的时候,却抵触了《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法律明定的案件中”才允许非财产损害的赔偿(慰抚金),而索拉雅王妃的案子显然不属于这些案件。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如此判决,其理由是,法律并非是成文制定法的总和,也就是说,相对于国家权力所制定的法令,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着更高的法律,“它来自于作为一个意义整体的宪政法秩序,并且具有纠正成文制定法的作用。”

无论是1968年的国籍案,还是1973年关于法律续造的裁定,凸显的都是法概念实证主义还是非实证主义的争议,也就是“法律是什么”的不同观点,最后会导致不同的社会实效,“在这些案件中,法律实践背后的法概念登上台面而成为迫切的问题。”所以阿列克西希望重新梳理法律的概念,重新界定法律应该具有的效力,他认为,法概念正确与否涉及的是三个要素,权威的制定性、社会的实效性,、内容的正确性,以及彼此的关系。如果不赋予权威的制定性于社会的实效性其重要的作用,而完全着眼于内容的正确性,那么就会得出纯粹的自然法或理性法的法概念,而如果排除内容的正确性,只看中权威的制定性和社会的实效性,就会发展为纯粹实证主义的法概念。

阿列克西的观点似乎很明确,既不能让法律成为一种纯粹的自然法,也不能发展为纯实证主义的法,他主张的是联结命题,既法律必须和道德相结合,法法概念必须具有道德元素,“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联;其次,有规范上的理由支持将道德要素包含在法概念当中,这些理由部分强化了概念上必然关联的力量,部分超出了概念上的必然关联。简言之,法律与道德之间既有概念上的,也有规范上的必然关联。”所以在这样的命题支持中,他其实从相反的途径证明,实证主义的法概念是一种错误。他用五组区分所组成的概念架构来证明这个命题,而不管是独立于效力与非独立于效力的法概念,还是法律体系作为规范体系与程序体系,不管是观察者观点与参与者观点,还是区分的关联与品质的关联,以及前述概念上与规范上的必然联结,五组概念构架可以延伸出六十四个命题,而阿列克西简化了这些命题,重点突出在“观察者或外在观点”与“参与者或内在观点”的区分。

观察者观点其实只是简单涉及到“不正义论据”,也就是,“违反某个道德判准,是否会使一个规范体系的规范丧失法律规范的性质,或使得整个规范体系丧失法律体系的性质?凡是要对这个问题持肯定答案的人,就必须证明:当规范或规范体系的不正义逾越一定限度时,就会失去法律性质。”无论是从个别规范还是法律体系,阿列克西都认为,如果去除了道德元素,当不正义成为一种规范的时候,它一定会逾越其界限,而结果是这种“不正确的法”必须向正义让步,也就是说,不正义的法无法建立实现其“正确性宣称”,“在涉及法律体系时,分离命题——尽管只是在极端且事实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就会碰到正确性宣称所划定的界限。”

而在参与者观点中,阿列克西考虑了三种论据: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与原则论据。正确性论据就是正确性宣称的论据,在他看来,这是构成不正义论据和原则论据的基础,也就是说,按照正确性论据的主张,“个别的法律规范、法律判决以及整个法律体系都必然提出正确性宣称。”而从这一点就可以证明,正确性宣传因为具有道德上的蕴含,所以法律必定和道德相关联,虽然实证主义在同意正确性论据的同时,又坚持分离命题,他们认为,未实现正确性宣称并不会导致法律性质的丧失,同时,他们主张,“正确性宣称只有微不足道的、不带有任何道德蕴含的内容,因此它无法导出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的必然关联。”这两点其实指向的是不正义论据和原则论据,他们甚认为,由于严格分离了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反而有利于对法律采取批判的立场,相反的,将道德要素包含至法概念当中,会冒着将法律的要求不加批判地等同于道德要求的危险。

但是,阿列克西从语言、清晰性、效用、法定性、相对主民主、不必要性、坦诚等八个分歧立场来分析,人为道德和法律的联结并不会造成不加批判地正当化的危险,因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矛盾并不会排除法律性质,同时,在逾越极端不正义的界限时,“如果标志这条界限的最低道德要求是可被理性证成的,那就完全不会有不加批判地正当化的危险。”所以他提出的观点是:“击败制定法不正义的观点来看,非实证主义法概念的实际效果无论如何不会比实证主义的法概念更差,在某些方面甚至更佳。”而从原则论据来看,他严格区分了原则和规则,规则是“一旦满足其构成要件即指示确定法律效果的规范,即满足特定的前提就确定地要求、禁止、允许或授权做某事的规范。”是一种“确定性的命令”,而原则是最佳化命令,是“一种规定要求某事在相对于法律与事实的可能范围内以尽可能高的程度被实现”,所以原则是可被衡量而且必须被衡量的,而法律的原则只有一条,那就是“正确性宣称”。

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和原则论据是阿列克西“法概念”的三种论证,而在法概念之外则是对于法律效力的论证,法概念的社会实效性、内容正确性和权威制定性对应于效力的三个概念:社会学、伦理学与法学的效力概念,效力之间会有冲突,但是必须服从一个基本规范,那就是“证立一个法律体系中除了基本规范自身以外所有规范之效力的规范”,这个规范的意义是从实然过渡到应然,它的一个基本命题就是:宪法是法律上有效的。这是法律最本质的效力,而这个效力就会产生一条非实证主义的基本规范:“如果一部宪法是事实上被制定且具有社会实效的,那么以符合正确性宣称的方式遵守这部宪法是法律所要求的。”

从法概念到法效力,阿列克西沿着非实证主义之路得出了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一个规范体系,它(1)提出正确性宣称;(2)是由下列这些规范全体所组成的,即一部大体上具有社会实效且非极端不正义之宪法所包含的规范,以及依据该宪法所制定的,展现最低限度的社会实效或实效可能性,且非极端不正义的规范;(3)它还包含了法律适用程序为了实现正确性宣称所依据且/或必须依据的原则以及其他规范论据。

这个定义分成三个部分,分别对应于正确性论据、不正义论据与原则论据,由此阿列克西将道德元素纳入到法律体系中,完成了联结命题的证明。但是很显然,在阿列克西的论证中,他把“正确性宣称”作为最基本的条件,甚至将其作为法律的一种必然条件,“既未明示也未默示提出正确性宣称的规范体系即非法律体系。”虽然从实践的观点来看,正确性宣称最重要的是其品质性意义,而其实,“正确性宣称”本身就隐含着道德元素,也就是说,他前置地将道德作为法律的原则,甚至是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所有的命题都可能只是一个伪命题。而且在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的争论中,道德和法律这两个概念并非是完全独立于彼此的,“正义”是阿列克西一直在强调的中心词,那个,正义到底是道德概念还是法律概念?

是不是存在一个纯粹的道德?法概念是不是单一的?这或者是阿列克西在证明时必须予以澄清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当正确性宣称成为一个原则的时候,阿列克西在证明阐述中也陷入了相对主义的窠臼中,正如他自己所说:“不只是极端与非极端不正义之间的界限难以辨认,而是所有的正义判断,包括关于极端不正义的判断,都是无法被理性证立或客观认识的。”也就是说,其实并不存在一个个“纯粹道德”。而在法概念中,法律是不是天生也包含着道德价值?它有时候表达的就是一种理想和价值导向,这种价值导向一定是有着道德参考的,而对于法概念的多元性,译者王鹏翔也在导读中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在不同的脉络中,我们使用的法概念有所不同,其中有教义学的法概念,有分类式的法概念,有社会学的法概念,“阿列克西自己可能并未清楚意识到,他的论证及所要辩护的主张针对的是哪一种法概念”。

所以从阿列克西整个论证来看,他已经预设了法律必须具有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可能性,这使得他的联结命题几乎是不证自明的,而其实,在关于道德和法律的争论中,其核心的问题并不在是否需要联结,而是联结和分离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使法律命题拥有一个真值条件,如何避免走向自然法或理性法的误区,也在于如何规避不制定诸如“X是一个主权独立、联邦制且不正义的共和国”这样的“缺陷”,正如王鹏翔所认为的:“法实证主义之争的关键争点既不是法概念要如何定义,也不是法律是否必然安置道德原则,而是下面这个问题:证成法律命题的正确性(或决定法律命题是否为真)是否必然要援引道德理由、涉及道德价值判断?”

论法的精神(上、下)

编号:W52·2161026·1336
作者:【法】孟德斯鸠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2年05月第一版
定价:
ISBN:9787100090131
页数:1153页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本书新增孟德斯鸠为撰写该书而搜集的资料,孟德斯鸠对于舆论批评的回应文章,达朗贝尔关于孟德斯鸠思想研究的文章等。


《论法的精神》:更应该了解人的本性

所有统治者用心良好,我是全世界这样想的第一人。
——孟德斯鸠

“用心良好”是善意的表现,作为一个信仰上帝的基督徒,孟德斯鸠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并不是期望法能成为像宗教制度一样,使人们走向一种至善,至善是唯一的,是不变的,是永恒的,但是法的意义在于遵守而表达“当前特殊关注”,这种特殊关注的当前性最重要的是在一种动态的调整和适应过程中走向“用心良好”的立法原则,走向在畏惧的力量下变成善的产物,走向像看见枝繁叶茂的美丽画卷一样看见在地面之下的那个树根。

站在当前的意义上,孟德斯鸠成为“这样想的第一人”,也完全符合法“用心良好”的根本意义,就如他在序言中所说:“倘若我能向所有的人提供新的理由,促使每个人热爱他们的义务、他们的君主、祖国和法律,在他们所在的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政府和每一个岗位上更加感到幸福;果真如此,那我就是世上最幸福的人。”“全世界这样想的第一人”和“世上最幸福的人”,并非只是个人的一种良好祈愿,并非只是自我的美好预期,而是在法的精神中看见了它通达善之路的光明前景,而善的目的性就是“每个人热爱他们的义务”,就是君主、祖国和法律都在自己的位置上获得幸福感,每个人,每个国家,每个政府,每个岗位,和孟德斯鸠自己所说的“第一人”、“最幸福的人”一样,看上去是一种个体的获得感和存在感,但是当个体变成整体的时候,法也成为了整体,善也成为了整体,“我们观察局部,只是为了对整体作出判断;我们考察一切原因,是为了看清一切结果。”

所以,用二十多年的时间来探寻“法的精神”,用自己人生短暂的现实来苦苦思索人类整体的出路,“我不断地……让风吹走,徒劳地对永远不会出版的文稿进行润色。”孟德斯鸠建立开创性的善之路,其实就是为了当下,为了每一个个体,法的世界里有已经存在的各种制度和机构,有它建立的物质和精神基础,有表现出来的优点和害处,但是作为一个从现在开始目光向前的研究者来说,孟德斯鸠的意义就在于从“第一人”变成所有人,就在于如勒科莱乔一样成为“我也是画家”的不懈追求者,而最前方的世界里赫然写着:幸福。法国数学家、自然科学象、哲学家达朗贝尔在《孟德斯鸠庭长先生颂词》中说:“对于他这个属于各国和各民族的人来说,他所关心的与其说义务对我们的要求,毋宁说是可以用来强制我们履行义务的手;与其说是法律的学究式的完美,毋宁说是另一种完美,那就是促使人的本性把法律变得切实可行;与其说是既有的法律,毋宁说是本应制定而没有制定的法律;与其说是某个国家的特定法律,毋宁说是适用于各国人民的法律。”

这样的一种不断改进的可能性,正是法趋善的本质要求,正如《论法的精神》长长的副标题一样,“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就明确表达了法律和各种社会制度、风俗习惯、商业贸易等等之间的关系,它是一种被动的适应,也是一种主动的改变,而改变的原则就是在各种关系里达到善的和谐。所以什么是法,孟德斯鸠的定义中就强调了排除单一性的“关系”: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

关系不是静态的,关系不是单一的,关系不是绝对的,而法的本质是一种理性的产物,而且是“人类的理性”。当然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任何事物之间都有关系,那么任何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法,“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就此而言,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有其法。”这种关系在孟德斯鸠看来是一种“公正关系”,是初元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包括运动,包括变化,包括差异,“差异意味着同一,变化意味着恒定。”但是这种公正关系中的法其实是一种规则、规律,也就是说,法最初是一种法则,它包括宇宙万物,包括一切的无之存在。

名之曰“自然法”,而相对于它的则是人为法。自然法是人在社会组成之前所接受的法,就像兽类之间的关系,它们因为同样的情感连接在一起而组成了各种关系,在这样的关系里,为了不相互攻击而保持和平,为了设防填饱肚子而有了需求,为了相互献殷勤而保持平等,为了生存下去而具有了共同愿望,所以这些原则组成了自然法的基本内容。但是当人类走向一种社会构建的时候,当有了利益的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当跨越了初元理性而有了更多需求的时候,甚至出现了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之后,人为法就产生了。在孟德斯鸠看来,人为法是人类理性走向新阶段的标志,“法是人类的理性,因为它治理着地球上的所有民族。”而人为法的最重要标签也是关系,民族和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产生了万民法,社会治人者和治于人者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政治法,而公民之间的关系就产生了公民法。

不管是何种法,不管是何种关系,在人类理性的世界里,为了维护这种关系趋向于善,就必须有一种原则,这种原则就是“法的精神”:“莫如说,最符合自然的政体应该是这样的:为一个民族所设置的政体,最符合这个民族的秉性。”这种“符合性”在孟德斯鸠看来,就有四重意义:“各种法律应该与业已建立或想要建立的政体性质和原则相吻合,其中包括藉以组成这个政体的政治法,以及用以维持这个政体的公民法。”“法律还应该顾及国家的物质条件,顾及气候的寒冷、酷热或温和,土地的质量,地理位置,疆域大小,以及农夫、猎人或牧人等民众的生活方式等等。”“法律还应顾及基本政治体制所能承受的自由度,居民的宗教信仰、偏好、财富、人口多寡,以及他们的贸易、风俗习惯等等。”“最后,各种法律还应彼此相关,考虑自身的起源、立法者的目标,以及这些法律赖以建立的各种事物的秩序。必须从所有这些方面去审视法律。”

所以,法是一种理性的关系学,这四重意义简言之就是法的原则性、物质性、自由性和相关性,而不管是哪种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把法至于人类社会之中,以人为法区别于自然法,为的是达到人最后的幸福,其最重要的一个关键词就是人,“我首先对人进行了研究,我认为,在千差万别的法律和习俗中,人并非仅仅受到奇思异想的支配。”人是一种区别于兽类的存在,作为一种智能存在物,人在本质上是“不断地破坏上帝确定的法则”,这种破坏带来的是人的局限性,“如同一切高级智能存在物一样,既会陷于无知,也会犯错误;丟失本来就不多的知识,而作为一种感情丰富的创造物,人往往会萌生出各种各样的欲念”,所以,法律一方面要让人能向善,另一方面则是约束人,使之能自持自理,所以,在人的层面上,人是法律的立法者,也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对象,法律的主体是人,目的是为了人,所以理性的法律就是人的法律,“立法者固然应该了解自己的国家,他们更应该了解人的本性。”而这个“人”最重要的意义就是一种公民精神,达朗贝尔说:“在《论法的精神》中,人人都可得到的东西是什么?是什么使作者得到各国人民的钟爱?是什么使那些比作者的疏漏更严重的错误得到弥补呢?那就是孟德斯鸠所强调的公民精神。”

孟德斯鸠:我探寻的是法律的灵魂

所以,不管是把法区别于不同的政体,还是法在防御力量、攻击力、政治自由中的作用,不管是法与气候、土壤、贸易、人口和宗教的关系,还是法与各国宗教仪规和宗教本身、法与事物秩序之间的关系,孟德斯鸠在其中一直强调人的意义,强调人的本性,强调公民精神。孟德斯鸠区别了三种不同的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在他看来,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所以他认为在共和政体中,不管是民主相关的法,还是贵族政治相关的法,其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要掌握最高权力,在法的制定中,就需要突出这种“人民性”:在民主政体中,人民立法,人民选举,“在民主政体中,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另一些方面是臣民。”而在贵族政体中,虽然最高权力执掌在一定数量的人手中,但是要使人民摆脱毫无地位的状况,则是这一政体的善,“因此,贵族家庭应该尽可能置身于人民中间。贵族政体越接近民主政体越好,越接近君主政体则越不完善。”

而在君主政体中,人民成为君主之下的臣民,看起来变成了法律的被执行者,但是必须有一个法律的监护机构来构成一种中间、从属和依附的权力;而在专制政体中,由于一个人单独执政,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可以处置一切,所以权大于法变成普遍现象,在这种政体国家里,孟德斯鸠的设想是必须设置宰相,并非是取代专制者,而是在受命行驶权力中形成一种外在的力量。所以无论是君主政体还是专制政体,虽然弱化和取消了人民权力,但是在监护机构和宰相的制约中,法也能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人的关系。

实际上,无论是君主政体还是专制政体,孟德斯鸠并非是排斥和否定的,在他看来,只要能适合政体的原则,只要能适应民族的秉性,法也是一种善的表现。所以在三种政体的国家里,必须区别三种原则,“共和政体需要美德,君主政体需要荣宠,专制政体则需要畏惧。”要满足这样的需要,在教育法的制定中,“在君主政体中,教育法以荣宠为目标,在共和政体中,教育法以美德为目标,而在专制政体中,教育法则以畏惧为目标。”而在立法意义上,也必须符合政体原则,孟德斯鸠认为,无论哪种政体,宽和适中都是立法者的精神,因为在他看来,如果抛弃这样的原则,也就意味着把人放在了一种工具化的位置上,“否则,最残忍的法律岂不就是最佳法律?善岂不就是过激?事物的所有关系岂不就会被统统摧毁吗?”残忍意味着消灭了关系中的和谐与善,意味着摧毁了理性,所以真正符合原则的法律应该是“有道理”的,“如果想要证明一部法律确有道理,那就要让道理配得上这部法律。”所以法律怒能让人难以捉摸,所以,不要对法律随意修改,所以不能让法律违背事物的性质。

“法律不是高深的逻辑艺术,而是一位家长的简单道理。”正是因为法律只是一种简单的道理,一种了解人的本性的道理,一种为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善而建立的秩序,所以“不要用极端手段管人,大自然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我们应该珍惜,不能滥用”,也正是这种为了孩子成长式的“家长的简单道理”,所以出发点是为了善,过程是为了达到善,而目的是能够拥有善,不管何种政体,不管何种气候,不管何种风俗,不管何种人民,只要是符合人最基本的幸福感,能了解人的本性,那么所有的法律,它都有一个标签,那就是“用心良好”。

《论法的精神》摘录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就此而言,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有其法。

由此可见,存在着一个初元理性,法就是初元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也是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们(兽类)有自然法则,因为它们由同样的情感连接在一起,但是,它们并非凭借认知而连接在一起,所以它们没有人为法。

地球如此巨大,地球上的居民也必然分成不同的民族,各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中于是有了一些法律,这便是万民法。各个民族生活在一个会之中,这个社会应该得到维持,因而在治人者和治于人者之间的关系中便有了一些法律,这就是政治法。全体公民之间的关系中也有法,这便是公民法。

莫如说,最符合自然的政体应该是这样的:为一个民族所设置的政体,最符合这个民族的秉性。

一般而言,法是人类的理性,因为它治理着地球上的所有民族。

由于在共和政体中,选举权拥有者的划分是一条基本法,因此,赋予选举权的方式便是另一条基本法。

毫无疑问,人民在参与选举时,应该公开投票,这应该被视为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法。

在贵族政治中,如能通过间接途径使人民摆脱毫无地位的状况,那将是一件大好事。

在共和政体中,一个公民如果突然被赋予过高的权力,共和政体就可能变成君主政体,甚至更甚于君主政体。

因此,贵族家庭应该尽可能置身于人民中间。贵族政体越接近民主政体越好,越接近君主政体则越不完善。

君主政体中的法律,专制政体中君主高扬的手臂,就能够解决和控制一切。平民政体则还需要另一种动力,那就是美德。

在君主政体中,法律取代了一切美德,人们完全不需要美德,国家免除了对人们具有美德的要求。

野心在共和政体中是有害的,在君主政体下却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并赋予它以生命。野心在君主政体中有一大优越性,那就是它不具有危险性,因为它会不断地受到抑制。

共和政体需要美德,君主政体需要荣宠,专制政体则需要畏惧。在专制政体中,美德根本不需要,荣宠则是危险的。

在民主政体中,爱共和国就是爱民主政体,爱民主政体本就是爱平等。爱民主政体也就是爱节俭。

在贵族政体下,宽和就是所谓的美德,犹如平民政体下的平等精神。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畏惧。不过,对于那些怯懦、愚昧和委靡的民众来说,法律无需很多。

在共和政体下,人人平等;在专制政体下,也是人人平等。在共和政体下,之所以人人平等,是因为人就是一切;在专制政体下,之所以人人平等,是因为人一钱不值。

不要用极端手段管人,大自然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我们应该珍惜,不能滥用。考察一下所有导致懈怠的原因,都不是刑罚太轻,而是没有惩治犯罪。

专制主义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滥用专制主义。

为了达到财富分配均匀的目的,法律就应规定人人只能享有生活之必需。一旦超出这个限度,有人就会把多余的钱花出去,有人则会把他人花出去的钱赚进来。贫富不均。便由此形成。

财富均享是共和政体的一大优越性,所以,在共和政体下,奢侈越少,政体越完善。

真正的平等精神既不是人人都发号施令,也不是人人都俯首听命,而是服从与我们平等的人,领导与我们平等的人。这种精神不是根本不要主人,而是要让和我们平等的人做主人。

如果没有创造出一种政体,即联邦共和国,它既有共和政体的所有内在优越性,又有君主政体的外部力量,人类可能最终不得不永远生活在一人治国的政体之下。

君主政体的精神是战争与扩张,共和政体的精神是和平与节制。这两种政体的国家只有借助强制力量才能共存于同一个联邦共和国内。

战争权来自必需,来自严格的正义。指导君主们的良心,为他们建言的人如果不以此为准则,那就一切都完了。倘若以荣耀、财富和功利等自以为是的原则为由进行战争,大地上就将血流成河。

仅凭一个人作证就将一人判处死刑的法律,对自由构成了致命的伤害。理性要求有两个证人

宗教和世俗法律的主要目标都应是使人成为好公民。如果其中一个偏离了这个目标,另一个就更应坚持这个方向。凡是宗教较少加以约束的地方,世俗法律就应严加约束。

人为法为善而立,神为法为至善而立。善可以有多个对象,因为善不只一种,可是,至善只有一个,所以永远不会改变。法律可以更换,因为法律仅仅被认为是好的,宗教制度则不同,宗教制度始终被认为是最好的。

宽和适中应该是立法者的精神。

法律不能让人难以捉摸,而应该能为普通人所理解。法律不是高深的逻辑艺术,而是一位家长的简单道理。

没有充足的理由就不要对法律进行更改。

如果想要证明一部法律确有道理,那就要让道理配得上这部法律。

制定法律时应该切实注意,防止法律违背事物的性质。

封建法律犹如一幅美丽的画卷。一颗古老的橡树高高耸立,远远望去,枝繁叶茂,走近观察,树干一株,树根却不见踪影,只有挖开地面才能找到树根。

治理基层中国

编号:W53·2160517·1305
作者:田先红 著
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版本:2012年05月第一版
定价:
ISBN:9787509733523
页数:305页

信访制度是了解下情和上下沟通的一个重要制度,但是在田先红看来,国家基础权力的弱化加剧了农村基层信访治理的严峻形势,基层政权因无法对维权型上访与谋利型上访进行区分而影响了信访治理的绩效,信访治理陷入“内卷化”困境之中。当信访治理的既有逻辑依然在延续,它只能陷入“越维稳越不稳”怪圈之中。所以,欲推动国家转型、建构现代国家,需要重塑乡村治理结构,增强乡村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再造中间层。而这又要求从根本上增强基础权力的同时,还原专断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让国家权力能够在正常的治理轨道上运作。本书以一个镇的信访治理为案例,展开了转型期间中国乡镇治理的逻辑,总结为转型政治学这一思路,并用基础性权力这一迈克尔·曼的理论为根基,展现了基层的政治生态以及信访的类型,通过田野调查和具体案例比较客观地分析和论述了信访制度的问题和症结,并从理论和实践上提出了治理的方式。

商务国语教科书

编号:W56·2151117·1246
作者:庄俞 张元济 编
出版: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版本:2011年03月第1版
定价:25.00元 现8.00元
ISBN:9787561354612
页数:345页

《商务国语教科书》是庄俞、张元济等教育家编写校订的优秀作品集,是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开创者的绝佳之作,更是二十世纪最富生命力的语文读物经典。本书自1917年初版问世,十年中共发行七八千万册,是民国时期影响最大的语文教科书。本书最大的特点是从居家、处世方面取材,以儿童周围事物和见闻立义,注意农业、工业商业等实用知识和上学应用知识,穿插了不少聪明孩子的故事。虽然文白交加的语言会让今天的学生感到陌生,但精美的图画和精炼的语句还是让人爱不释手。考虑到今天学生的阅读习惯,在保留原书风貌的风同时,同删去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内容。原课文下附有简体字说明。


《商务国语教科书》:轴承纸轮,置火其下

鸠曰:汝能改其声,西方仍可居也。若不改,东方之人,亦将恶汝矣。
——《下册·枭逢鸠》

“百年老课本”印在封面上,作为一种时间概念,在没有前言后记,没有序跋的图书世界里,时间是模糊的,甚至像是悬置在那里的一个空泛符号,只是从“庄俞编写 张元济校订”的文字里能读到一点历史的气息。但是这种空泛更多是人为的一种编订疏忽,而在这疏忽的背后,却并非是冷寂,而是“百年老课本”这个符号后面的喧闹和热炒,《商务国语教科书》作为“老课本”的一个系列,在几年前的出版前界刮起过一阵狂风,这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版本,而除此之外,还有武汉出版社、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的版本,而从其他出版社版本获取的信息是:“本书自1917年初版问世,十年中共发行七八千万册,是民国时期影响最大的语文教科书。”

1917年初版,距今也差不多是一百年,所以当“百年老课本”最终在时间上有一个清晰的对应,其历史的可能风貌也便凸显出来。1917年,距离清王朝覆灭6年,而新文化运动也正在酝酿之中,所以在这变革的时代,对于一本针对孩子的语文教科书,其实也担负这某种知识体系的建设和传播作用。在一个西学东渐、除旧革新的时代,什么是孩子需要的知识,什么是适合时代的文化,几乎都是在一种建构状态中。借用来的介绍上写着:“《商务国语教科书》是庄俞、张元济等教育家编写校订的优秀作品集,是中国现代语文教育开创者的绝佳之作,更是二十世纪最富生命力的语文读物经典。”

“本书特点是从居家、处世方面取材,以儿童周围事物和见闻立义,注意农业、工业商业等实用知识和上学应用知识,穿插了不少聪明孩子的故事。”应用知识的传授是教育的一个主要内容,《商务国语教科书》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传播知识,“鸟兽共逐之”的蝙蝠、“学舌自救”的鹦鹉、“振翅发声”的蟋蟀、“割其房取蜜”的蜜蜂,以及松树、采桑、樱桃、荷、藕粉,各种动物和植物的介绍言简意赅,而生活用品大多以绘图的方式进行介绍,比如衣帽的介绍中,就配有裤、常礼服、大礼服、女子礼服、褂、裙、袍等各式衣服,能够让学习的人容易记住。

而要使教科书变成作品集,除了文白交加的语言,除了精美的插图和精炼的语句之外,其实更重要的是以成文的故事形式构建一个传统文化的体系,三册图书一共222篇课文,很多是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朱儿事亲孝。每得食物,必以奉母。一日,至姑家。姑给以果饵,儿不食,姑问故,对曰:将携归奉母也。”是一种孝亲行为,“韩康入山采药,卖之于市,三十余年,口不二价。”是一种正直,“门外客来,迎入室中,正立客前,对客行礼。”是一种礼貌,“母在厨房,制糕已成,命儿捧糕,送往邻家。”进的是睦邻文化,“与人共饭,不可争食,与人同行,不可争先。”是去争的态度,“女出门,见贫妇,衣服不完,入门告母,母取旧衣赠之。”是济贫的故事,“李生有地图,张生借阅之,约日曜,送还,及期,张生如约送还李生。”是一种守信。不管是年十四而拒盗贼的勇敢,还是七岁王戎不惧虎吼的镇定,不管是徐湛先让路人救弟的友爱,还是童子拾柑不受的诚实,不管是司马光砸缸的机智,还是孔融让你的谦让,其实都是以故事的形式传递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

用故事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述道理,是教科书的一大特色,“杜儿持纸,向火为戏。母见之,曰:火能燃物。偶不慎,小则灼肌肤,大则焚房屋,不可戏也。儿自是不复戏火。”《勿戏火》是一种安全教育;“瓶中有果。儿伸手入瓶,取之满握。拳不能出。手痛心急,大哭。母曰:汝勿贪多,则拳可出矣。”《勿贪多》是一种警示教育;“魏文侯与虞人约期而猎。及期,天雨饮酒乐,命驾将出。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君将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岂可失约哉。乃自往罢之。”《魏文侯》是一种信用教育;“人初生时,饥不能自食,寒不能自衣。父母乳哺之,怀抱之,子有疾,则父母忧之,加意调护,居不安,食不饱。诸生思之,父母育子,劳苦如此,岂可忘其恩乎。”《父母之恩》是一种恩情教育。而在故事之外,很多道理的阐述浅显易懂,“烹茶煮饭,宜用清水。”“渴则饮,饥则食,多饮多食,皆能伤身。”“用物宜爱惜,不可妄费。”而在很多道理的阐述中,也通过一种形象的比喻,《口》中说:“耳能闻,目能见,手足能劳动,口能言语,又能饮食。人之耳目手足,各有其二,惟口则一,故见闻宜多于言语,劳动宜多于饮食也。”《读书》一篇则说:“飞禽走兽,饥知食,渴知饮,又能营巢穴为休息之所。其奇异者,能为人言。惟不知书,故终不如人。人不读书,则与禽兽何异?”

读书是人区别于禽兽的一个标记,这其实是一种人文主义的观点,所以在1917年这个变革的时代,教材更突出其人文性和科学性,“李儿夜读,书灯结花,告其父曰,今夜灯结花,我家当有大喜。父曰,此妄语也。火烧灯心,偶未尽,故结为花,与人何涉,儿毋信之。”李儿看见书灯结花,是以传统文化的方式来解读,是一种吉兆,但是身为父亲,却对他讲述了科学的观点,“火烧灯心,偶未尽,故结为花”,吉兆只不过是一种妄欲,故不可信。“有鸦集庭树,引颈而鸣。儿叱之。父曰:是何害?儿曰:常闻人言,鹊鸣吉,鸦鸣凶。今鸣者,鸦也,故叱之。父曰:人之智识,远胜于鸟。尚不能预知吉凶,而况鸟乎?”这也是同样一个道理,所谓“鹊鸣吉,鸦鸣凶”都只是一种不科学的观点,而人“尚不能预知凶吉”并非是一种保守,而是一种谨慎,甚至是对于传统的凶吉观的弃绝。

而在弃绝的反面,一定是一种建设,《走马灯》里,讲述的是元宵佳节父子同游灯市的情形,“儿曰:灯中人影,何以能行动乎?”父亲的回答是:“剪纸为人物,黏于竹环,环中竖小轴,以铁丝系之。轴承纸轮,置火其下。则灯中空气,受热而为风,上激纸轮,故能旋转不息。”也就是因为燃烧加热空气,故而能产生动力,形成旋转的人物,这是科学的解释,所以弃绝一种观念的同时,必定是要建构一种知识,而在革故鼎新的时代,这种科学精神其实是非常必要和可贵的。“辫发为满洲制度。我国古时无有也,世界万国亦无有也。民国成立之初,即下令剪发。既便于作事,又合于卫生,有百利,无一弊。凡我国民,勿固守陋习也。”在《剪发》一篇中,就对准了满清遗留的辫子文化,而新时代剪发行为并不只是生活习惯的一种改变,而是为了去除陋习,甚至是一种革命,而这种革命精神是国民的一种精神体现。所以实际上,百年之前的教科书,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产物,当时代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对待传统文化的正确态度就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对传统文化有科学的态度,而在西学东渐的时代,如何对待西方文化也成为一种教育上的课题,《枭逢鸠》像是一个中西文化碰撞的寓言,鸠问枭:“汝将安适?”枭的回答是:“我将徙于东方。”枭的理由是:“西方之人,皆恶我鸣,故东徙。”西方因为厌恶枭的叫声,所以要到东方来,而鸠的观点是:“汝能改其声,西方仍可居也。若不改,东方之人,亦将恶汝矣。”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重要的不是地理的不同,不是听的习惯区别,而是自己能否适应环境,是否改变自身。东和西其实也代表着相异的文化,《衣服》中说:“人之衣服,所以护身。我国衣服,长而大,故舒泰。外国衣服,短而小,故轻便。今学堂体操,衣服短小亦取其轻便也。”就直接指出了我国衣服和西方衣服的区别,在这一点上,体现的也是适应性,也就是在学堂做操的时候,西方衣服因其轻便短小更容易穿着运动。

《车》中说:“古时行车,或用人力,或用兽力。近百年中,新制叠出。有用汽力者,曰汽车。有用电力者,曰电车。亦有仍用力。而行驶最轻便者,则为脚踏车。”这是对西方文化的介绍,汽车、电车,甚至脚踏车,都是对于人力、兽力车的一种改进,这种改进体现的是对与时代的适应,《兵器》中说:“强国之道,以兵为本。用兵之道,以器为先。今日制造精巧,战斗用枪炮,猛烈无比。陆有炮台,海有战舰。攻守之具,日益坚利。古之城郭弓矢,至今日皆无用矣。”则将器物的实用主义提升到“强国之道”,也就是说,要强国,必定要强兵,要强兵,则要强器,古代的弓矢已经落后于时代,所以必须有更坚利的攻守之具。

这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观点,却也渗透着西方文化和科学的影响,而对于时代变革态度最生动的例子则是《时辰钟》:“时辰钟之制,创自英国。我国人亦用之,然徒以为饰观之具,初未知时之可贵也。吾闻英人最重时刻,凡一举一动,莫不严守规定之时刻。故成功既多,而精力不疲。我国则不然,饮食卧起,率无定时,而家事乱矣。操业就职,作辍无常,而生计荒矣。他如游譙会集,以及亲朋之相过从,又不如期而至,使人因于久待。积习相沿,若几不知时刻为何用者?呜呼!时辰钟一小器耳,观于用器之人,可以觇文化之高下矣。”中国传统也有时间概念,但是这种时间概念却是模糊性的,积习相沿,倒是滋长了坏习惯,而创自英国的时钟,从一开始就发挥其实用性,在严守规定之时刻中取得成功。虽然将成功归之于守时的规划,失之偏颇,但是在课文里,提出“时钟”这个话题绝不仅仅在钟表的本来意义上,而是对于人们的习惯,做事的态度,以及文明的发展上:“于是乎,竖表以测日影,制漏以记时刻,而人乃得按时作事,规则亦稍稍具矣。自时辰钟出,其制益精,其时益准。分每日为二十四点钟,钟有六十分,分有六十秒。盖文明之世,人事愈繁,故分时亦愈细也。”

文明之世,当然需要文明的器物,需要文明的观念,需要文明的行为,“环游地球者,如向东而行,方向不变,久之,必回原处。此皆地圆之证也。”是对于世界的新认识,“人之言语,轻者达数尺,重者达数丈。数丈以外,不复可闻。自有电话,则虽相去千里,而无语不可以达矣。电话之制,略如电报,而以受语送语二机传达声音,故所隔虽远,对语自若,便孰大焉。”是对于科技改变生活的态度,而在新时代,对于人自身的发展则有很多变革思想。《妆饰》中说:“周氏之女,好妆饰,不事女工。母诲之曰:人生于世,无论男女,皆贵自立。今裁缝纺织,汝皆不能,是无用之人也,虽衣服丽,都妆饰炫耀,有识者且轻汝矣。”母亲提出的一个观点是:“人生于世,无论男女,皆贵自立。”而提出自立观的背后却是男女平等的观点,《女子宜求学》一篇中说:“我国旧俗,重男轻女。凡为女子者,幽居深闺。不事学问,非特古今大事,未之闻知,即作书信,理帐目,亦多倚赖他人。今女学渐兴,旧俗渐改,少年女子,亟宜求学以图自立,庶不为人所轻视也。”直接针对旧俗重男轻女的错误观点,而提出女子“求学以图自立”,这样才能“不为人所轻视也”。而这种平等观念在《职业》也有充分的体现:“立身,须有职业。读书者为士,耕田者为农,造货物者为工,贩货物者为商,守护国家者为兵。土农工商,皆宜当兵。农工商兵,皆宜读书。”

男女平等需要女子自立,自立需有职业,而职业平等需要读书,也就是用知识武装自己,才能去除旧俗思想,才能与时俱进,才能适应发展,也才能不再出现枭的那种寓言结局,所以这种东西文化的共融和开放态度,在百年之前就编进教材,广而教育,的确是一种科学的态度,是一种智慧的启迪,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吕氏春秋(上、下)

编号:W81·2141112·1127
作者:[战国]吕不韦 编著 陆玖 注译
出版:中华书局
版本:2011年10月第1版
定价:63.00元亚马逊44.80元
ISBN:9787101081206
页数:988页

“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高诱说《吕氏春秋》点明其以道家为主导思想的特征。《吕氏春秋》是战国末期秦相吕不韦召集门客集体编纂的一部著作,作为十二纪、八览、六论,注重博采众家学说,以道家黄老思想为主,兼收儒、墨、法、兵、农、纵横和阴阳各先秦诸子百家言论,体现了秦统一六国前夕的哲学和政治思想新趋势,保存了大量先秦史料和科学文化方面的珍贵资料。本次译注以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刊刻的毕沅校本为底本,参校了国家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的多种元明刻本,并吸收了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等著作和一些重要的现代研究论文的成果。


《吕氏春秋》: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
——《贵公》

天下是什么?天下是“天下之天下”,是“天地有始,天微以成,地塞以形”的“有始”,是“天地合和,生之大经也”的生命,是“天有九野,地有九州,土有九山,山有九塞,泽有九薮,风有八等,水有六川”的自然,而这种“有始”的存在世界最后必然要走入“有序”的秩序世界,有序世界里是阴阳,是寒暑,是同异,是君臣,而在“类固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世界里,“天地万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所以要使天下大同,使万物万民组成的天下有序,天子无非是秩序的治理者,无非是法天地的统治者,无非是命运共同体的代表,“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所以在诸侯纷争的战争年代,“胜非其难者也,持之其难者也”,对于“非一人之天下”的天子来说,重要的是维持长治久安,重要的是顺应自然本性,重要的是虚君实臣、民本德治。

上应天时,中察人情,下观地利,天时、人情和地利,是秩序的完美组成部分,上应天时是一切的基础,所以在春夏秋冬的十二纪中,对于生命的尊重便成为上应天时的一种重要方式,无论是“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候雁北”的孟春,还是“凉风始至,蟋蟀居宇,鹰乃学习,腐草化为妍”的季夏,无论是“候雁来,宾爵人大水为蛤。菊有黄华,豺则祭兽戮禽”的季秋,还是“冰益壮,地始坼,鹗鸥不鸣,虎始交”的仲冬,每一个季节都有着特有的物候特点,都有着和季节相关的养生之法,所以在每一种“不私一物”的甘露时雨中,生命需要的就是对于时令的适应,否则便是一种生命之乱:“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行秋令,则民大疫,疾风暴雨数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霜雪大挚,首种不入。”所以在不同的时令要举行不同的仪式,开展不同的活动,而最重要的是以生命为起点,“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

如何上应天时,便是如何“本生”,保全生命作为根本便是“法天地”的基础,“天全,则神和矣,目明矣,耳聪矣,鼻臭矣,口敏矣,三百六十节皆通利矣。”这种通利是珍重生命顺生而行的“重己”,是分清是非的治身,是“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的去私,是“不得擅为,必有所制”的贵生,也就是任何对生命的尊重都在遵循天地之理,都在以应天时,也都是建立秩序世界的基础,而对于天子来说,法天地无非是其中最基础的重要法则,而对于命运共同体的代理而言,则是如何实行君道,如何发挥自己的德行,“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无有不当。”也就是说,天子以无当之处用命令惠及所有百姓,在“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中建立“序意”。

“为天下长虑,莫如置天子也;为一国长虑,莫如置君也。”很明显,置天子只是为天下之虑的一个举动,天子的意义也就是法天地,所以在上应天时之后,对于天子来说,提出了更现实的要求,那就是“察人情”,就是行君道,“以天为法,以德为行,以道为宗,与物变化而无所终穷,精充天地而不竭,神覆宇宙而无望。”君主以天为法之后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而“道德”分解为道和德,什么是道?道是“莫知其始,莫知其终,莫知其门,莫知其端,莫知其源”,但这并非是一种神秘主义,而是对于自然法则的一种完全的遵从,也是治理的宗旨,所以对于君主来说,道无非是天地的一种外化,“天道圜,地道方。圣王法之,所以立上下。”天,不是一切的最高主宰,也不是人格化的上帝,而是与“地”相对的东西,而君主执圜,臣子处方,才能“方圜不易,其国乃昌。”所以对于这种治理之宗,君主要做的事是“得道者必静,静者无知,知乃无知,可以言君道也”,也就是以老子的清静无为思想统治下民。而这种无为清净的治理宗旨,也就能够达到一种“执一”的目的:“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抟之也。一则治,两则乱。”

吕不韦:“一字千金”的治理之道

“执一”统一、集权,是对道家齐万万物思想的一种继承,“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而只有在思想统一后,才能“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一穴。”所以君主的治理则要在无能、无为、无智中法天地:“君也者,处虚素服而无事,故能使众智也。智反无能,故能使众能也。能执无为,故能使众为也。无智,无能,无为,此君之所执也。”但是这种所执的“无智,无能,无为”并非是一种放弃,在君道中,当然还有“德行”,“故上失其道,则边侵于敌;内失其行,名声堕于外。”上道是宗旨,而德行则是行动的指南,如何实施德行?德行中有“欲取天下,天下不可取;可取,身将先取”的“先己”,有“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民亲其上,则皆乐为其君死矣”的爱士,有“凡君也者,处平静,任德化,以听其要”的“勿躬”,有“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的“适威”,有“信而又信,重袭于身,乃通于天”的“贵信”,有“夫人故不能自知,人主犹其。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的“自治”,而这种种的先己、爱士、勿躬、适威、贵信、自治都是君道的方法之一,也都是其德行,而这其实是对于无为的道的一种延续,“天子不处全,不处极,不处盈。全则必缺,极则必反,盈则必亏。”也就是说,君主不是全人,而是全德之人,他的权力是“大圣无事而干官尽能”,是“善为君者,劳于论人而佚于治事”,也就是说,这种表面的“无为”最终达到的是“事省而国治”的目的,否则相反,“人主好暴示能,好唱自奋;人臣以不争持位,以听从取容;是君代有司为有司也”,其结果必然是君臣职能倒置,造成混乱和危殆。

“圣王不能二十官之事,然而使二十官尽其巧,毕其能,圣王在上故也。圣王之所不能也,所以能之也;所知也,所以知之也。养其神、修其德而化矣,岂必劳形愁目哉?”而这也是为了“执一”,更是具体的君道,所以对于君主来说,德行的重要性就是要为天下考虑,只有“以德以义”才能取得治理国家的成功;“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而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以德以义,则四海之大,江河之水,不能亢矣;太华之高,会稽之险,不障矣;阖庐之教,孙、吴之兵,不能当矣。”而对于先己、爱士、勿躬、适威、贵信、自治等合乎道的德行之外,也对君主的不合适治理方式提出了警示意义,如果以言者治国,“言意相离,凶也。乱国之俗,甚多流言,而不顾其实,务以相毁,务以相誉,毁誉成党,众口熏天,贤不肖不分。”如果思想行为“不适”,则会有悖常理,商纣王、晋灵公的凶残暴虐,齐湣王、宋康王的昏愦狂乱就是悲剧;如果不听“直言”,便会陷入戎王沉湎于享乐,宋王拒不正视现实,齐王狂妄自大,宣王好人恭维的“壅塞”之路;如果没有对形势判断的“自治”,则会重蹈覆辙:“荆成、齐庄不自知而杀,吴王、智伯不自知而亡,宋、中山不自知而灭,晋惠公、赵括不自知而虏,钻茶、庞涓、太子申不自知而死,败莫大于不自知。”

“故曰君道无知无为,而贤于有知有为,则得之矣。”对于君主来说,遵循君道是必然,而在无知无为的君道之外,则是要察人情,而最重要的是国中有“有知有为”的贤士。“夫士亦有千里,高节死义,此士之千里也。能使士得千里者,其惟贤者也。”贤士好比是千里马,高节死义对于君主来说,就是一种最高意义的牺牲,最高标准的义理,贤士是“当理不避其难”,是临患忘利,是遗生行义,是视死如归,齐国的隐士北郭骚悦服晏子之义、以死为晏子洗清冤迹,就是一种贤;东方之士爰旌目不食盗之食,“喀喀然遂伏地而死”,也是一种贤;晋文公周流天下却是又穷又苦,但介子推不离不弃,而等到晋文公完成=复国并成为万乘之国,介子推却“遂背而行,终身不见”,也是一种贤,贤是“诚廉”,是“不侵”,是“高义”,是“慎行”,而诸此种种德行得到贤士,对于国家的意义则是重大的,“地从于城,城从于民,民从于贤。故贤主得贤者而民得,民得而城得,城得而地得。”所以夏太史令终古“出奔如商”、殷内史向挚“出亡之周”、晋太史屠黍“归周”等事例,就是说明,有道的贤者之所以先离开所在的国家,是因为他们预见到这些国家有将要灭亡的危险。“贤者善人以人,中人以事,不肖者以财。得十良马,不若得一伯乐;得十良剑,不若得一欧冶;得地千里,不若得—圣人。”

有君道,有贤士,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民本思想也是极其重要的,也民本的重要体现则是“顺民”,顺民而顺天,也是“法天地”,“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当初神农和百姓一起种田,妻子和百姓一起缉麻,这种“身亲耕,妻亲绩”的作为就是“以见致民利也”,而人主为民为务,才能使得天下之民归之,而这也是一种“仁”:“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故仁人之于民也,可以便之,无不行也。”也就是把民当成是和自己一样的“同类”,是有着共同的利益,所以这种“仁治”就是“内亲群臣,下养百姓,以来其心”的顺民举动,当初汤战胜夏而治理天下的时候,遭遇五年大旱,而汤以身祷于桑林:““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不才),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也就是万民所受的灾害在汤看来是自己的罪责,所以赎罪也就从自己开刀,“于是剪其发,故磿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而在这种赎罪中,得到了万民的拥戴,“民乃甚说,雨乃大至。则汤达乎鬼神之化、人事之传也。”

这种民本思想就是实践着“万民之主,不阿一人”的天地观,就是实践着“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的审时间观,而这一切都是为了“顺民”,所以不管是君道,还是贤士,还是民本,都在遵守着一种宇宙观、生命观,而这种“天”便是道一:“万物所处,造于太一,化于阴阳。”“道也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为状……道也者,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谓之太一。”《圜道》中说:“一也者至贵,莫知其原,莫知其端,莫知其始,莫知其终,而万物以为宗。”这种“万物以为宗”的道具有了普遍性。

“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音乐的产生过程就是“造于太一,化于阴阳”的典型:“萌芽始震,凝寒以形。形体有处,莫不有声。声出于和,和出于适。和适先王定乐,由此而生。”所以在音乐的世界里,有道之人才可以一起“言乐”,而一旦失乐,也就意味着天地失和,一样失调,意味着“其民必怨,其生必伤”。所以音乐的意义就在于使心情适中,而使心情适中的关键在于依循事物的情理:“故乐之务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适。”“适心之务在于胜理。”所以以道而化为理,便形成了行动的准则,“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风;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而理的普遍化也渗透在对于战争的阐释中。

“兵也者,威也;威也者,力也。民之有威力,性也。性者,所受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战争是威力的表现,而威力则是民众的性情,性情当然和天道有关,所以在这种回环式的观念中,战争也和天道、道一联系在一起,战争起源于什么,是争斗,争斗是因为有不同的首领,而不同的首领是因为设置了不同的君主,君主是在不同的天子之下产生的,所以,“争斗之所自来者久矣,不可禁,不可止。”而在这不停息的战争中,兵当然纷纷称了偃兵和义兵,偃兵是邪恶的力量,“故怒笞不可偃于家,刑罚不可偃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巧有拙而已矣。”而只有义兵“之为天下良药也亦大矣”。也就是说,只有正义的战争才是治理天下的良药。什么是正义,无非就是合道,不论是攻伐,还是守护,都需要这样一种道:“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无道而罚不义也。攻无道而伐不义,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夫救守之心,未有不守无道而救不义也。守无道而救不义,则祸莫大焉,为天下之民害莫深焉。”义兵的义理其实就是治理的道德标准,是万事的法则:“义也者,万事之纪也,君臣、上下、亲疏之所由起也,治乱、安危、过胜之所在也。”

义理是万事之纪,就是一种法天地的思想,“事多似倒而顺,多似顺而倒。有知顺之为倒、倒之为顺者,则可与言化矣。至长反短,至短反长,天之道也。”所以在顺和倒之间,也凸显了关于宇宙、世事的一种辩证思想,今和古是时间的辩证:“今之于古也,犹古之于后世也;今之于后世,亦犹今之于古也。”变与不变是行为的辩证:“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大和小是力量的辩证:“胜其敌则多怨,小邻国则多患。多患多怨,国虽强大,恶得不惧?恶得不恐?”忠和利是利益的辩证:“不去小利,则大利不得;不去小忠,则大忠不至。故小利,大利之残也;小忠,大忠之贼也。”

上应天时,中察人情,下观地利,以道家思想为基调,坚持无为而治的行为准则,但是却杂糅着诸子百家的观点,用儒家伦理定位价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观念、名家的思辨逻辑、法家的治国技巧,加上兵家的权谋变化和农家的地利追求,使得《吕氏春秋》变成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学说。而这样的杂糅无非是为了解决“胜非其难者也,持之其难者也”的治理难题,从阴阳五行到经验主义,从养生和贵己的“内圣”到君臣之道和善治天下的“外王”,从个人和国家、社会和政权之间的关系调适,到自然之道支配下的生理、物理、事理和心理的互相配套,最后就是为了“道之真,以持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的最终意义。

国学概论

编号:W37·2140730·1100

作者:章太炎 著
出版:江苏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4年01月第1版
定价:
ISBN:99787214108487
页数:288页

《国学概论》由“国学概论”和“国学略说”两部分构成,均为太炎先生晚年讲授国学的成熟之论。《国学概论》是章太炎先生在1922年4-6月在上海讲授国学的记录稿,由现代著名学者曹聚仁整理成册。在《国学概论》中,章太炎先生以渊博的学问对我国传统的经学、哲学、文学作了条分缕析,追源溯流,精辟评述,又兼评了历史学、语言学、文字学、目录学、地理学。《国学略说》是根据章太炎先生于1935年9月在章氏国学讲习会上的讲学记录整理而成的,是章太炎先生晚年总结其一生研治国学的治学心得的结晶,内容系统全面,分析力透纸背,行文古雅畅达,引证宏富详博,集章氏毕生国学功力于此书,不仅是国学入门的最佳导引之书,也是了解和研究章氏国学思想演进的极好的参考。

酒经译注

编号:W76·2140730·1099

作者:[宋]朱肱 著
出版:上海古籍出版社
版本:2010年12月第1版
定价:20.00元亚马逊16.00元
ISBN:9787532557264
页数:108页

《酒经》,又名《北山酒经》,著者是北宋人朱肱,他曾在杭州开办酒坊 ,有丰富的酿酒经验。《酒经》中既有对中国酒文化的高度概括和论述,同时又提供了具体的制曲、酿酒方法以及如何榨酒、收酒、贮存酒,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制曲酿酒工艺的专门著作。《酒经》分上、中、下三卷。卷上为总论,主要介绍酒的历史、对人生的意义及酿酒的一般理论。卷中论述制作酒麹的理论和方法。《酒经》卷下,记载了整套酿酒工艺流程,与近现代传统黄酒酿造工艺基本相同。一方面说明传统工艺的传承源远流长,另一方面说明黄酒酿造工艺在北宋就比较成熟了。《酒经》载有酒曲13种,除传统罨曲外,还出现了风曲和曝曲,作曲全部改用生料,且多加入各种草药,表明北宋时制曲工艺技术比魏晋南北朝时要进步得多。


《酒经》:非三昧不足以善其事

平居无事,汙罇斗酒,发狂荡之思,助江山之兴,亦未足以知麴蘗之力、稻米之功。至于流离放逐,秋声暮雨,朝登糟丘,暮游麴封,御魑魅于烟岚,转炎荒为净土,酒之功,其近于道耶! ——《卷上》

酒的意义何在?饮酒之人如何能懂得酒?是仅知道麴蘗之力、稻米之功,还是让酒的力量接近于道?不管是优质的齐中酒,还是中等的厅事酒,或者是劣质的猥酒,也都有其引用之人,所以当酒已经不再单纯是一种味甘味辛之物的时候,在它身上已经寄托了更多的效用,甚至已经具备了一种人生的解读意义,所以对于酒来说,真正重要的是如何饮酒,如何改变其本初的意义。

从仪狄、杜康而来,酒便成为中国社会重要的内容,“仪狄作酒醪,杜康秫酒,岂以善酿得名?盖抑始于此耶。”在朱肱看来,这是关于酒的起源的叙述,并非是关于酒成为佳酿的记载,所以从一开始而言,酒是一种“大热、有毒”的东西,“虽可忘忧,然能作疾,所谓腐烂胃,溃髓蒸筋。”酒之毒从最原始的酿酒来说,可能是纯粹技术上的原因,所以先代的帝王用“无彝酒”和“祀兹酒”这样的告诫之辞宣布戒酒,“六彝有舟,所以戒其覆;六尊有罍,所以戒其淫。”这些都是为了防止饮酒过度,甚至像陶侃一样,自己规定饮酒的限度,在他们看来,酒只是一种浆,或者是黄帝用来治病的“白药之长”而已。就如刘词在《养生论》中说:“酒所以醉人者,麴蘗之气故尔。麴蘖气消,皆化为水。”

但是,酒从起源来说,或者是因为不是佳酿而被人戒除,而在酒的工艺越来越成熟的时候,酒的命运也全在饮酒之人。所以在古代酒的功用就分为祭祀之用和人生穷泰之用。“大哉,酒之于世也。礼天地,事鬼神;射乡之饮,《鹿鸣》之歌,宾主百拜,左右秩秩;上至缙绅,下逮闾里,诗人墨客,渔夫樵妇,无一可以缺此。”祭祀天地,敬事鬼神,这是酒的礼仪之用,甚至上至达官贵人,夏至黎民百姓,从诗人墨客到渔夫樵妇,都把就当成是一种礼仪的象征。但是并非所有人都在这样的象征意义上远离酒,尽管有像胡人的佛教戒律,是禁止饮酒的,甚至还有嗜酒者摒绝、毁弃酒具的,但是这样对待酒,在朱肱看来,并非是酒自身的过错,所以在“酒复何过邪?”的疑问中,朱肱的努力是让酒回归酒,让其找到真正懂酒的人。

谁能真正懂酒?朱肱当然会说到晋人,孔群、刘伶、嵇康等这些竹林七贤,自然在山水之间极尽饮酒之乐,“三日不饮酒,觉形神不复相亲”的是境界还是颓然?是在酒中寻找乐趣,还是在醉中获得麻痹?在朱肱看来,这根本不是酒真正的意义所在,“要之,酣放自肆,托于麴蘖以逃世网,未必真得酒中趣尔。”因为在他看来,酒自有其妙理,并非只是用来发泄胸中不平之气。一方面是否定如晋人用酒“浇其礌磈”是酒的乐趣,另一方面也将酒从俗世之人的大吃大喝中解放出来:“酒之境界,岂餔歠者所能与知哉!”酒可以在平居无事的时候,“发狂荡之思,助江山之兴”,可以在流离放逐的时候,“御魑魅于烟岚,转炎荒为净土”,但是这种汙罇斗酒也并非是懂得“麴蘗之力、稻米之功”,更非是在“朝登糟丘,暮游麴封”的世界里让酒接近于道,真正懂酒的人是“死生惊惧交于前而不知,其视穷泰违顺,特戏事尔”。也就是在面临生死的威胁时毫不畏惧,才可以不依靠酒而能使自己清醒。

酒既不能使人忘忧,也不能增加社会抵抗的力量,所以朱肱对于酒的真正意义提出了“酒之移人”的观点,“惨舒阴阳,平治险阻,刚愎者薰然而慈仁,濡弱者感慨而激烈。”所谓有益的改变,就是在阴阳变化中调解情绪,在艰难险阻中平衡心态,使刚愎者变得温和仁慈,使懦弱胆小者变得慷慨激昂,所以饮酒的意义就在于“识量之高,风味之媺,足以还浇薄而发猥琐”,也就是在“斟酌自如”中扭转浮薄的世风,排遣庸俗的思想,而在这样的饮酒社会下,才会有“夙夜在公”、“岂乐饮酒”、“酌以大斗”、“不醉无归”的境界,而在百姓之中,则是“黎民休息,日用饮食”,这便是“至德之世”,远非刘伶那样对酒歌功颂德,也远非白居易那样赞论酒功。

“夫其道深远,非冥搜不足以发其义;其术精微,非三昧不足以善其事。”所以当酒告别这样特殊的意义而回归到本体的时候,也开始挖掘其自身精微之术,在朱肱看来,酒所关乎的是从焦革到麴蘖的酿酒法,是从浸米、炊蒸的制作过程,是“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的品鉴方法,也是“酒甘易酿,味辛难酝”的味道规则,或者是“乃命大酋,秫稻必齐,麴蘖必时,湛饎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的醯浆办法。而凡此种种,都让酒脱离了它的醉态,回归到三昧,所以朱肱在“卷上”论述完酒的意义之后,便集中精力对于酒的各种制作方法进行梳理。

“若夫心手之用,不传文字,固有父子一法而气味不同,一手自酿而色泽殊绝,此虽酒人亦不能自知也。”其实酿酒所讲究的是实践中的多变,即使出于父子之手,所酿的酒也是各有味道,而立了文字,便是将酒的酿造办法进行了归纳整理,所谓《酒经》便是用一种经典般的文字叙述来统一酿酒过程和方法。这里有酒麴中添加中草药的成熟工艺,从卧浆、淘米、煎浆、汤米、蒸醋麋、用麴、合酵、酴米、蒸甜麋、投醻、上槽、收酒到煮酒的整套酿酒艺流程,与近现代传统黄酒酿造工艺基本相同;这里有我国黄酒酿造中独特工艺的酸浆法,认为质量最好的酸浆要在农历六月三伏天时专门制造,并且取得的酸浆须经过煎煮才能使用;这里详尽记载了酒母的制作方法、喂饭法的生产工艺、木榨床简易器械的使用等等,当然还有朱肱自己采录的酿酒方法,比如《武陵桃源酒法》、《真人变髭发方》、《妙理麴法》、《时中麴法》和《冷泉酒法》。

李保在《读<北山酒经>》中称朱肱是“壮年勇退,著书酿酒,乔居西湖上而老焉”,而在当时,亦有汝阳王琺的《甘露经》、王绩追焦革酿法写成的《酒经》,采仪狄、杜康写成的《酒谱》、窦子野的《酒谱》以及《宋志》上载的《酒录》一卷、《白酒方》一卷、《食图四时酒要方》一卷、《藏酿方》一卷、刘炫《酒孝经》一卷、《贞元饮略》三卷、胡氏《醉乡小略》五卷、皇甫崧《醉乡日月》三卷,还有田子父《醉乡律令》一卷等,都是当时可见的酿酒著作,而朱肱的《酒经》也受到了关注,而众多解读者却也把醉酒当成饮者的一种理想境界,李保在梦中和朱肱吟咏道:“投老南还愧转蓬,会令净土变炎风。由来只进杯中物,万事从渠醉眼中。”而焦竑在《酒经》的跋中说:“《酒经》不著撰人姓名,读之知其酝藉风流人也。”而在《之衍合刻<酒经><觞政>跋》中,更是把《酒经》和袁石公的《觞政》、东皋子的《醉乡记》放在一起,“以供好事者赏阅”。同时他也指出,酒的功用在“享天地、礼百神、成嘉会、和宾主,以至绮筵欢笑、花月闲吟、山翁独酌、渔父浩歌,无非发越。”中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意义,但是“《酒经》于此,犹多阙略。”也就是说,《酒经》在阐释酒的这些共用时,是不全面的,“如东皋子纯于酒德,游乎醉乡,与道为一;袁石公豪风逸韵,程法有章,畅饮虽酣,其仪不忒。弘漠雅度,二公该之,取以附益,庶几乎合弱侯焦太史备一家、诚快事之意耳。”

于此,胡之衍认为,“若夫能酿而不知饮趣者,酒工也;有饮韵而不得酿法者,则无以尽其豪迈之兴也;有饮韵而复得酿法,是谓酒之全人。”或者他还是觉得朱肱在《酒经》中过于强调制酒的工艺和技术,其实就像是一个酒工而已,而不能充分感受酒的饮韵,不能结合酒的豪迈之性,因为只有将“饮韵”和酿造之法结合起来,才可以说是“酒之全人”。

新闻价值

编号:W51·2140507·1073
作者:保罗·布赖顿/丹尼斯·福 著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4年02月第1版
定价:
ISBN:9787300183824
页数:238页

“仁慈的同性恋牧师闯入王宫”,这是导言里列举的一个英国小报最极端的标题,这个将性变态、慈善和王室结合的标题,保罗·布赖顿和丹尼斯·福一方面称之为“一个城市的神话”,另一方面却认为“标题深处隐藏的却是某种真实性”,而这种真实性就是若干当代新闻价值的交汇点。新闻价值让信息通过某种模型变成适合受众需要的新闻,这种优先筛选的方法在挪威社会学家加尔通和鲁格的论文《构建和选择新闻》中有过阐述,但是保罗·布赖顿和丹尼斯·福却认为这篇1965年发表的论文已经不适用于21世纪的媒体,特别是不适用互联网崛起的现代,所以,在《新闻价值》里,保罗·布赖顿和丹尼斯·福描述了一个充满着滚动新闻和多媒体新闻的产业框架。书中对现有理论的批判,对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新闻频道的研究,以及不同新闻渠道对同一条新闻的不同处理方式,都为新闻价值的优化和多元化提供了新的视角等。

乡土中国

编号:W71·2140425·1070
作者:费孝通 著
出版:中华书局
版本:2013年04月第1版
定价:9.00元亚马逊14.30元
ISBN:9787101092349
页数:112页

从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到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组成了费孝通笔下的中国乡土社会结构。这本书是由费孝通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课程内容辑录而成。在此书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中国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理论上的概述和分析,较为全面地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而“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剖析、解读乡土中国,其意义就在于把握现实,他说:“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


《乡土中国》:经验社会的“尝试集”

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
——《长老统治》

民主和不民主,横暴和同意,这是两种对立的权力体系,而在一个长老统治的社会继替过程中,在有着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中,权力来自何处,权力又对谁实施?或者说这种权力对于“乡土中国”的现实来说,是一种使社会秩序趋向融洽的欲望满足,还是印合生存条件的需要?是在礼俗秩序中“克己复礼”,还是在无为统治中遵守社会契约?费孝通在14篇文章的“尝试”中,所要揭示的是一个“另有一工”的权力,那便是“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专制”的教化权力,所谓教化当然不是有着暴力的统治,也不是合作意义的同意,而是在长幼之序中建立一种父式的权利体系,而乡土社会却靠近这样的标准社会,所以在“为政不在多言”、“无为而治”中达到政治生活的单纯。

其实,作为“借‘乡村社会学’这讲台来追究中国乡村社会的特点”的这些文稿,费孝通的“尝试”只是去发现这样一种存在,而非是指出一种解决之道,“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的社会”这是他的出发点,而提出这样的议题也仅是为了在教授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敢于向未知的领域进军”。这是一种启示性的任务,而他所站立的那条基线却是中西社会结构的相异性,“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考察中国乡土社会的这一体系,便是在西方式团体格局、浮士德文化、法治社会、知识权力之外发现一种现实存在。这种体系的相异也正是费孝通用一种俯视的方式看待自己生存的土地、生活过社会。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他的出发点,也是他建立的考察论点,“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种很特殊的社会。”也就是说,在考察基层乡土性之前,费孝通曾经考察过另一个社会,这是和乡土基层不同的社会,是一个在东西方接触边缘发生的特殊社会,或者那样的社会是他所想要找到自己理论和实践体系的一个突破口,但是用否定的方式表明这个突破口有着某种不合理性,而他转而关注这个乡土性的基层,说明了一种回归,一种对于“本色”的追寻。

所以从“乡土本色”开始,费孝通开始寻找这个中国特色的基层。站在现代社会之上,否定的是一些人对于乡下人“土”的鄙视,土似乎代表着愚昧,代表着落后,代表着不思变革,而他却说,“土”是他们的命根,也就是说,土是一种真正的基础,一种不能割舍的大地情怀。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正是中国社会的基层,这样的基层一方面是社会的底层性,另一方面却说明和土地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这也是民族的一大特点:“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分不开的了。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土地孕育了文明,但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束缚,这是乡土基层的双重性,而在这种双重性上,也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双重性。

正是因为“乡土本色”,所以世代定居,而在这种常态化的定居中,有了最基本的抚育社群的家庭,有了乡土社区单位的村落,也有了富有地方性的乡土社会生活。不管是家庭还是村落,还是定居的生活,都形成了一种隔离的状态,也就是在一个相对孤立的社会圈子里,乡土社会生活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这种自给自足形成了圈子,形成了礼俗,形成了规矩,也形成了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也就是说乡村社会在没有契约的情况下依然保持着信用,这就是在礼俗意义上获得的可靠性,孤立的圈子,相互熟悉的人,是不会有着法律意义的约束,一切的行为发生都是建立在这种可靠的规矩意义之上。

而这种熟悉,这种信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排斥着文字,“他们生活上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天天见面的社会形成了一种Face to face group,也就是“面对面的社群”,所以在这样一种社群体系中,人与人之间是可以直接说话的,可以传递情感的,所以文字在“面对面社群”里就会显得多余:“如果是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这种被预先约好的意义所拘束的记号,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引起误会的。”所以在乡土社会里,文字并不代表知识,没有文字也不代表愚昧,“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费孝通:对乡土中国的“尝试”

没有文字,甚至也可以去除语言的唯一属性,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现实里,却需要文化,在费孝通看来,文化是一种对于时间记忆的累计,“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只有按照本能活动的动物是不需要这样的记忆,因为它们永远生活在“当前”,没有积累,没有记忆,当然也没有文化,而不管是个人,还是整个民族,都需要保留过去,保留记忆,在“当前”之外形成时间的延续性,形成文化的经验,“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说,却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而对于乡土社会来说,这样的文化并非是文字,而是符号,是语言,是词,在反复的演进中形成经验。和现代社会中那些姓名录、通信薄、身份证不同,乡土社会里的符号便是熟悉的面孔,便是熟悉的符号,“在一个村子里可以有一打以上的‘王大哥’,绝不会因之错认了人。”

不会认错的“王大哥”,正是体现了乡土社会固有的符号体系,这和以泥土为特色的“乡土特色”一样,是礼俗社会的重要特点。礼俗的中心是人,熟悉的人形成亲属关系,亲属关系联系成社会关系,所以一切礼俗意义上的网络中心是“己”,这个“己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所以社会中的亲属关系就变成了“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一圈一圈形成的波纹便是社会的差序,而这种差序也便是儒家所说的“伦”,以人为中心的波纹便是“人伦”,而孔子说“君子求诸已,小人求诸人”的伦理体系也就是在差等的次序中维持一种“不失其伦”的稳定格局,父子、远近、亲疏,这些都是差等的次序,而这种“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和西方社会的格局不一样,西方是一种“团体格局”,是建立在团体和个人关系上的道德,是离不开宗教的体系,所以在这样的团体格局中,“团体对个人的关系就象征在神对于信徒的关系中,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全能的保护者。”不论是赏罚,还是维持公正,或者是保护,都有一个团体性的力量,这是一种制度上保证,而这种保证也形成了群己的界限,也就是说,己是一个团体的组成部分,但是却在一种间隔中形成自己的私人道德和私人权力。

这种私人权力可以说成是一种人性,而相对于团体格局中的人性,乡土社会却是一种“人伦”——人伦的中心是人,所以要维修人伦的和谐,就必须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也就是说,在差序格局的道德体系中,克己复礼是为了维持社会关系,维持道德体系,在孔子那里,这样的“克己复礼”便是仁,而在费孝通看来,仁只是一种逻辑上的总合,是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而已。所以指出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观点,其目的是“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从而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这是一种重建,对于费孝通来说,重建的突破口便是团体性特点最明显的家庭。

“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而在中国乡土社会里,家庭的结构是和团体性有区别的,在人类学意义上说,家庭是“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也就是说,亲子指它的结构,生育指它的功能。“亲子是双系的,兼指父母双方;子女限于配偶所出生的孩子。”这样的社群结合是为了子女的生和育。所以在西方国家里,一旦孩子长大便脱离了父母,家庭团体的主轴是夫妇,子女长大之后就离开了团体。而在中国社会,家其实是一个氏族,是建立在父性单系之上的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父子取代夫妇成了主要的关系轴,而这样一个单系的主轴当然是为了家族的传承,或者说维系这一团体的是“事业的需要”,而不是普通的感情,包括家法、三从四德、服从等都是趋向于这一团体的维系方式。

所以在这样一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克己就会越来越明显。因为要避免感情的冲动,所以克己,因为要稳定社会关系,所以要克己。克己的思想在费孝通看来,是一种亚普罗式的文化,这种文化的对立面是浮士德式的文化,浮士德式的文化代表着现代文明,,它把冲突看成是存在的基础,它把前途看成是无尽的创造,看成是不断的变,而与此相反,而亚普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而这正是乡土社会的特点,所以在乡土社会的克己、接受式的体系中,男女之间的生育知识为了完成一种相异的结合,一种加以隔离的生活,或者说,生育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分工合作,男女有别,分工合作,这样便有了克己的团体意识,“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而要维持这种安稳,还必须有一个秩序,乡土社会的秩序当然是礼治秩序,它不同与人治,也不同于法治,完全是在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中保持稳定,从合式或者规范来说,就是一种“法律”,“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所以礼治的意义就是在很少变迁的稳定结构中,有效应付生活,有效维持社会。如何形成一个礼治秩序?在乡土社会中,自然有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在父母官教化作用下便形成了对于传统规则的服膺,而这种服膺其实是一种权力,在“无讼”的情况下,惩罚的表现也就是诸如“子不教,父之过”的“连坐”。而另一方面,在这种服膺之外,又有一种合作式的“无为”,这种无为当然也是契约式的,是一种同意权力。在横暴的权力、合作的权力之外的教化权力,也就是社会接替的“父式”权力,很明显就是形成一种长幼之序的效力,这种教化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强制的“血缘社会”,也就是在生育发生的亲子关系中形成了血缘的稳定力量,而“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血缘和地缘,既形成了一种身份社会,有形成了一种契约社会。但是这种不管是基于血缘,还是基于地缘形成的稳定关系,是不是就会长期存在,是不是就不需要变动?

“社会结构的变动是人要它变的,要它变的原因是在它已不能答复人的需要。”费孝通其实对于礼治秩序,还是长老统治,都有着一种隐约的否定,在儒家所倡导的伦理中,维持社会稳定的手段,其实是一种很虚幻的仁,而在父子传承的教化体系中,则是孝,“儒家所注重的‘孝’道,其实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手段,孝的解释是‘无违’,那就是承认长老权力。”无违的孝有时候只是一个面子,一个表面的无违,而实际上,在社会变动中,在时势权力的影响下,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了,甚至是父子人伦,而这种分离带来的是社会的变迁,甚至为社会提供不同方案的争斗。

这种的分离其实隐含着“己”的回归,也就是从人的行为动机方面可以发展成为意志,也可以成为欲望,“爱情,好吃,是欲望,那是自觉的。直接决定我们行为的确是这些欲望。”而这些所谓的爱情、好吃,都在解构着礼治意义下的乡土社会,解构着男女有别的分工式的生育,而欲望在19世纪出现的理论学说中,成为是社会趋向最好、最融洽秩序的一种因素,因为满足本性就不可能带来破坏。所以如何趋向另一种社会融洽,如何在变动社会中形成新的秩序,费孝通提出了“从欲望到需要”的观点,“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也就是说通过非人力的搭配,在不自觉和计划之外找到这种指导和印合,也就是在一种“功能”中满足理性“需要”,而这种需要也便是在时间的经验中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权力。

欲望世界是人性的功能反应,是一种“需要”,而这种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却并非是克己而形成的礼,并非是同意和合作的民主,也并非是横暴的连坐的专制,甚至也不是父子体系中的教化,当然这样的变动中的欲望表达也不是费孝通所找到的方法论,更不是要建立一个社会制度,只不过在一种对传统的解读和变动的现实中,发现内在的社会脉络,发现早已存在的“乡土本色”,而对于在这个乡土性的中国社会里,并不需要设计,不需要计划,在经验意义上,在时间的过程中自然会“替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而对于各人来说,唯一的做法就是:“他依着欲望去活动就得了。”

政治常識讀本參考資料

编号:W53·2140111·1041
作者:学习初级版编辑部 编
出版:人民出版社
版本:1952年08月第一版
定价:原价4200元 5.00元
ISBN:书号 京1334
页数:177页

1952年由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政治常识读本参考资料》包括:“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参考资料、“中国人民的解放斗争”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建设”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和责任”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国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参考资料、“我们的最终目的——共产主义”参考资料等读本内容。

中国文化要义

编号:W71·2130917·1014
作者:梁漱溟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1年04月第2版
定价:36.00元亚马逊25.00元
ISBN:9787208098466
页数:302页

被尊称为“最后一位儒家”的梁漱溟在1985年的讲演中说:“世界未来的前途是中国文化的复兴。我相信,人类的历史,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后,不应该还是以物为先,而应该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先,以人与人之间如何相安共处友好地共同生活为先。”在《中国文化要义》出版36年之后,梁漱溟依然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中国问题和人生问题这毕生在解答的两大问题。而在1949年出版的《中国文化要义》中,梁漱溟从集团(集体)生活的角度对比了中国人和西方人不同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进而提出了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社会的重要论断,并根据对中国宗教的深入考察,指出以伦理组织社会,进而实现中国社会改造的出路。梁漱溟从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入手来探讨“问题意识”,中国的知识、经济和政治无一称强,却何以历史悠久、广土众民,以至于面对强悍日寇仍能持久抵御?人们总说西方人是个人本位、中国人是社会本位,但如何解释中国人的“一盘散沙”,甚至“缺乏公德”呢?


《中国文化要义》:理性早启带来的文化早熟

西洋文化是从身体出发,慢慢发展到心的,中国却有些径直从心发出来,而影响了全局。前者是循序而进,后者便是早熟。“文化早熟”之意义在此。
——第十二章 人类文化之早熟

曾热衷于社会主义、潜心研究佛学、几度自杀未成、参与国共谈判……哲学与文化,宗教与政治,梁漱溟身上的这些标签,其实归根结底还是对于人生问题和中国问题的思考,而在文化的切入口上,梁漱溟试图寻找困扰中国现实问题的答案:为什么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没有称强却能历史悠久而两千年不倒?为什么中国人缺少宗教信仰却能在礼俗中学会如何做人?为什么中国灿烂辉煌的文明却不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和民主?为什么中国“入于一治一乱之循环,而不见有革命”?缺乏宗教、公德、法制、国家功能的中国,如何才能“认识老中国,建设新中国”?在诸多的中国问题上,梁漱溟似乎要超脱于中国社会现实,从根源上寻找解决的办法,在他看来,“尽受逼于现实问题之下,劳攘于现实问题之中,是产不出什么深刻见解思想的;还要能超出其外,静心以观之,才行。”而这种“超出其外”的思想观和行动观似乎让他抛弃掉了“中国问题之刺激”的现实,“静心观之”使得这本《中国文化要义》在1949年6月完成。但其实,这本“计首尾历时九年”的著作恰好贯穿于国共和谈从启动到破裂的过程中,作为参与国共和谈的民盟秘书长,梁漱溟其实一直“劳攘于现实问题之中”,《中国文化要义》或者可以看成是梁漱溟回避问题的一种无奈之举,而他所要找寻的答案其实也是为了解答这破裂的现实。

作为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梁漱溟有“中国最后一位儒家”之称,但是在梁漱溟自己看来,还是偏向于社会改造,“他是一个有思想,又且本着他的思想而行动的人。”或者是:“他是一个思想家,同时又是一社会改造运动者。”“思想”而言,或许是1921年轰动一时的《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而从“行动”而言,则是1937年出版的《乡村建设理论》,而在这思想家和社会改造运动者的身份而言,《中国文化要义》以问题意识开启了中国研究的另一扇窗户,“有出世思想,便有出世生活;有革命思想,便有革命实践。特别为了中国问题,出路所指,赴之恐后;一生劳攘,亦可概见。”所谓出世和革命,在梁漱溟看来,意义更加重大,所以对于儒家的定位,梁漱溟亦不无批判精神,那种“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慈者所以事众”的伦理精神,对于中国来说,其实构筑的是一个“如何做人”的礼俗社会,自私自利、勤俭、爱讲礼貌、和平文弱、知足自得、守旧、马虎、坚忍及残忍、韧性及弹性、圆熟老到,这些特征成为中国人公认的民族品行,但是这样的结构并不能带来集团生活,不能形成阶级对立,也不会产生宗教思想,甚至也没有法制、民主国家和革命,而对于中国现实的问题,则必须要从历史的追溯中,寻找到中国的基因,从而进行改造,而这个“基因”在梁漱溟看来,便是文化。

什么是文化?梁漱溟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在传统的说法中,文化的范畴无外乎文字、文学、思想、学术、教育、出版等,而在梁漱溟看来,生活所依靠的一切都是文化,也就是在经济、政治等一切领域里的东西,包括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宗教信仰、道德习惯、法庭警察军队等,都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中国文化而言,从历史的形成和融合来看,是独自创发、自成体系的,在吸收领邦外族的文化基础上,也有了融合和创新,所以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文化“放射于四周之影响,既远且大”。但是,文化作为祖宗的遗业,使后人“食其福”,而“食其福者亦未尝不受其累”,也就是说,中国文化成为中国“不易亡”的原因,也成为“中国之不易兴”的根本,也就是说,中国文化造就了中国的发展,也束缚了其博兴国家和民族的意义,所以梁漱溟要从这食其福、受其累的文化中找出问题,而这种出路所指,完全是在西洋文化的坐标上进行剖析。

那么,中国和西洋的文化模式到底有什么不一样?梁漱溟从中国的家说起,先是批驳冯友兰的观点出发,在冯友兰的《新世论》中有一个观点,凡未经过产业革命的地方,无论这地方是东是西,生活方法在某一阶段内,都是以家为本位,是即谓之生产家庭化。在经过产业革命的地方,主要是用机器生产,即打破了以家为本位的生产方法,而是以社会本位行其生产,是即谓之生产社会化。也就是说,生产家庭化所依靠的是家,而生产社会化的社会里,人所直接依靠的是社会。对于这样的观点,梁漱溟认为,家庭在中国人的生活里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结构从生产的家庭化还是社会化上进行简单的划分,是不科学的,他举例说,在商鞅时代,秦国的变法促进了生产工具生产方法的进步,但并非促进了家庭家族的解体,而在瑞士,一九〇七年办不了新发却极重家庭制度的建设,而苏联的转变也促进了家庭生产,所以从这三个例子可以看出,中国和西洋的社会结构并非是因为生产的方式所决定的。“中国人的家之特见重要,正是中国文化特强的个性之一种表现,而非为生产家庭化之结果,自亦非生产家庭化的社会之通例”,所以在梁漱溟看来,真正决定社会结构的是经济,“经济为人生基本之事,谁亦莫能外,则在全部文化中其影响势力之大,自不难想见。”所以中国和西洋的差距,最直接的体现是在经济上,所以在现在的中国,是迟慢落后了,已经陷于“盘旋不进了”,而中国和西洋相比,不是一直是落后的,而是“因其过而后不及”,也就是说中国文化创造的辉煌是超过了历史的发展规律,而这种过,在梁漱溟看来,就是因为中国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早熟”。

梁漱溟:中国“最后一位儒家”

文化的早熟,这个被梁漱溟称为“二三十年来没有改之根本观念”其实指向中国社会的本位问题。既然否定了家庭本位,梁漱溟提出了“伦理本位”的观点,“伦理社会所贵者,一言以蔽之曰:尊重对方。”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建立在“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慈者所以事众”的体系中的,也就是说中国人很自觉地履行对于祖宗的责任,从而努力复兴他们的家,也就是说用家庭伦理代替个人观念,而因为这种伦理本位,使中国缺少边界和对抗,缺少团体,缺少政治,“政治非他,不外团体公共之事而已”。也就是说中国人几乎不为自己而存在,这种“伦理本位”带来的最大特点,便是中国缺少宗教关怀,而以道德代替宗教。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吾日三省吾身”、“君子有九思”……这些都是道德标准,为理性之事,存在于个人之自觉自律中。而作为这种道德思想的集大成者便是孔子,孔子所代表的儒家思想所着眼的便是在个人上完成他自己,也就是“如何做人”,而这种如何做人的规范遂成为礼俗,“他要实现一个‘生活完全理性化的社会’”,而礼俗“便是后二千年中国文化的骨干,它规定了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大体上一直没有变。”

正是因为中国的这种风教文化,所以中国人不像西洋人一样,有一种集团生活,也不像西洋人那样有着宗教信仰。集团生活所解构的是一家一姓为核心的生活,加上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则构成了“家庭以轻,家族以裂”的大集团,正是有大集团,才可能产生所谓的民主,因为民主制度,“正不外一种进步的团体生活”。而因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所以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法治精神都欠缺,而这四点总括的“公德”在中国人的生活里也是缺乏的。“在西洋既富于集团生活,所以个人人格即由此而茁露。在中国因缺乏集团生活,亦就无从映现个人问题。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几若为虚位。中国人却从中国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也正是有着集团生活,在超出家族要求的基础上就出现了凝结力量的宗教,“人群秩序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至各种学术,亦无不导源于宗教。”对于人类文化来说,宗教的功用就在于统摄凝聚。而在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上,并不具备宗教要素,因为孔子“相信人都有理性,而完全信赖人类自己”,这种以“礼”而建立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只是中国的“习惯法”,而并非“成文法”,也就是说中国缺少法制,缺少民主,缺少阶级对立,从而也产生不了国家。

中国为什么没有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概念”?梁漱溟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不扰民”是其最夕大信条,“政简刑清”是其最高理想,所以缺少“国家应有之功能”,另外,中国缺乏国际对抗性,所以也不像国家,最后,“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其实是一种个人文化,天下不是国家,也不是民族,而只是一种“超国家主义”而已。国家是因为阶级统治而构成,但是中国因为没有集团生活没有宗教,所以中国没有所谓的阶级,“总之,西洋以其为阶级社会,是一个国家,就资借于其阶级,而政治得以进步。特地叙出如上,意在对照中国,缺乏阶级不像国家,遂无进步之机。”

没有阶级,没有国家,没有民主,没有法制,这些西方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制度和结构在中国这样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里,成为束缚发展的主要原因,“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不被发现的个人,依靠的是儒家的理性,而这种理性所淤塞的是理智,所以,在梁漱溟看来,“西洋文化是从身体出发,慢慢发展到心的,中国却有些径直从心发出来,而影响了全局。前者是循序而进,后者便是早熟。”理性开启得太早,所以中国社会“因之走入伦理,而远于集团,仿佛有舍力用理之可能”。

理性早启,带来了“文化早熟”,文化早熟,便使中国缺少社会变革的动力,没有社会变革,则没有经济发展,没有产业革命,当然也没有完善的民主法治。所以梁漱溟在综合分析这些文化要义之后,却戛然而止,“中国文化有其特殊之根本由来,我们既经寻绎得到,具说如前;今与其民族性又如是互相印证而不谬,本书即于此结束。”其实如何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梁漱溟用这种演绎的手法,在中国文化和西洋文化之间寻找不同点,从而为中国的现实出路提供了社会改造的范本,“有出世思想,便有出世生活;有革命思想,便有革命实践。”对于梁漱溟这样的“社会改造运动者”来说,这其实就是最简单的答案。

国学概论

编号:W37·2120518·0899
作者:章太炎 著 曹聚仁 整理
出版:上海古籍出版社
版本:1997年12月
定价:9.00元 亚马逊7.70元
ISBN:9787532522156
页数:88页

浙江余杭的章太炎,清末民初民主革命家、思想家、著名学者,研究范围涉及小学、历史、哲学、政治等等,参加过维新运动,流亡过日本,也曾被清廷被捕入狱,所以在其身上有着浓郁的革命气息,“革命军兴,革命党消”的言论也使其成为旧民主主义时期著名的革命党人,而革命的实践对于躲进书斋的国学研究来说,或许也是一种曲折和迂回。《国学概论》作为“概论”,当然只是笼统讲述了国学的一些知识点,作为讲演之一种,经曹聚仁整理,反映了章太炎早年潜心“稽古之学”的一些想法,对中国古籍研读至深,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卓越的创见,可称之为中国经学、哲学、文学的简史。所以章太炎在书中说:“国学很不容易讲,有的也实在不能讲,必须自己用心去读去看。即如历史,本是不能讲的,古人已说“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现在更有二十四史,不止十七史了。”


《国学概论》:向上的努力和向下的堕落

将“国学”和“概论”两个词组组合在一起,时会产生一些错觉的,这便如面对浩瀚大海,只能以一叶扁舟出行,即使身处其中感慨浩渺,也不能有所穷尽的畅快,甚而至于也只是一次虚拟出行而已,大海终究也是一个池子里的扑腾,不是看到了边际,实在是没有远行便被拖回到了岸边。这种尴尬便在这《国学概论》中真切感受,薄薄一册,除去汤志钧的《<国学概论>导读》、曹聚仁的《小识》;再除去包括邵力子的《志疑》、曹聚仁的《讨论白话诗》、《新诗管见(一)、(二)和裘可桴的《政治制度与政治精神》的“附录”,去头除尾,剩下的一尾鱼也只是71页的论述而已,用这短短71页当然不能讲清楚所有关于国学的点滴,所以,取名“概论”大抵也是为了逃避着无奈。

其实以《国学概论》作为书名的,尚有民国的马瀛和和台湾的钱穆所著,这两本书比这一本论述都要详实具体,结构也更为庞杂,而其实,这本关于国学的论述册子并非凝聚着章太炎的心血,作为1922年4月至6月在上海讲授“国学”的汇集,是曹聚仁将其记录下来,大约取此书名也是曹聚仁的决定,所以在曹聚仁看来,“把记录的稿印出”,只是“希望传播得比较的普遍些”,所以,传播为第一要义,当然对于学术的考究并不是第一位的。1922年,当时这个22岁的年轻人就为章太炎的讲演记录,而且,作为“章门弟子”,曹聚仁也和章太炎结缘颇深。曹聚仁1972年去世,活了72岁,写了72本书,第一本书就是这一本《国学概论》。

曹聚仁为何要出版章太炎的国学讲演,只是他从一个青年人的激情和对国家的感情出发,认为“中国数千年来,不是没有讲论国学的人,却很少真正研究过学的人”,而在当时来说,他认为两种可怪的论调制约了国学的研究:一是将国学研究从西洋人研究中夺过来;而是对“太炎先生这么淹博的国学学者”的继承。这两种论调在曹聚仁看来,都是急功近利的,不但“不知道国学是个什么”,“也没有想到研究国学的原因”,所以是一种“因循的盲从”,这种“胡乱提倡些国学”的最大后果便是“做冒牌的圣人之徒,替青年造成进化的障壁”。

所以,要研究国学就要找到国学的精华,找到国学真正的价值所在,不仅要“从一大堆乱书整理出来”,找出国学的真面目,而且还要“找出与西方文化沟通的方法”。其实从乱书堆里找出国学真面目倒不是什么研究目的,整理和研究充栋的国学著作,一直有人进行着,而对于与西方文化的沟通,在那个时代,却是迫切的,这种目的在章太炎自己看来,便也成了文学的一种“穷则变,变则通”的方法论。他在关于“文学之派别”的讲演中提到了“诗至清末,穷极矣”的观点,也就是说,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文学作为“国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到了“穷则变,变则通”的关口,“我们在此若不向上努力,便要向下堕落”这是非此即彼的出路,“向上努力”是“直追汉、晋”,而“向下堕落”则是“近代的白话诗”。向上努力和向下堕落,实际上是对于诗歌有韵还是无韵的出路而已,章太炎并没有将“向下堕落”的白话诗归结为“西洋传来”的舶来品,但实际上,他的担忧中很大一块是对于西洋文学的侵袭而对国学中诗的改造。

这是一种改良还是革命?与诗文出路的担忧不同,其实在人生实践中,章太炎倒是一直擎着革命的大旗,最初他是赞成维新变法,但是后来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他从对改良派的同情到反对改良派的“一面排满,一面勤王”的口号,甚而至于全盘反清,及至入狱,再到辛亥革命后反对北洋军阀,直到临终前主张抗日,如此等等,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中,章太炎就是以一个革命者的形象出现,而作为他的学生,鲁迅连着写过两篇回忆的文章:《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和《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后一篇是未完稿,是鲁迅留下的最后文字,在这两篇文章中,鲁迅称老师为“有学问的革命家”:“先生的业绩,留在革命史上的,实在比学术史上的还要大”。学问只是“革命家”的一个修辞语,对于章太炎来说,革命的意义应该不仅限于人生实践,还应体现在国学研究中,而在“向上努力”和“向下堕落”中,也隐含着对于中国文学何处去的担忧,这担忧很大一部分是对于西洋文化的不认同,他在这本书的第三章《哲学的派别》中说到,“以哲学论,我们可分宋以来之哲学、古代的九流、印度的佛法和欧西的哲学四种。”而对于“欧西的哲学”,他认为“都是制片商的文章,全是思想,并未实验。他们讲唯心论,看着的确很精,却只有比量。没有现量,不能如各科学用实地证明出来。这种只能说是精美的文章,并不是学问。”明显含着对于“不是学文”的鄙视,所以论及诗文的出路,在章太炎看来,有韵之诗才是真正“向上的努力”,达到汉晋的水平,也才是诗歌真正的出路。而在通篇讲演中,很明显看出章太炎对于国学所涉及的经学、哲学和文学,最放心不下的便是文学,在他看来,“中国学术,除文学不能有绝对的完成外,其余的到了清代,已渐渐告成,告一结束。”也就是说,经学和哲学已经完全呈现了自己的传承改造,具有明显的国学特色,而文学的最大担忧就是“向下的堕落”,而这种“向下的堕落”随时会被西洋的“无韵诗歌”所侵袭,所改造。

章太炎的观点或许正像他在《概述》中所说,“我讲国学,只能指示些门径和矫正些近人易犯的毛病。”易犯的毛病当然包括这“向下的堕落”,所以对于国学而言,这也是一种对抗的办法,何为国学,当时的《民报·国学讲习会序》上说“夫国学者,国家所以成立之源泉也。”《国粹学报》主编邓实也说:“国学者,与有国而俱来,因乎地理,根之民性,而不可须臾离也。君子生是国,则通是学,知爱其国,无不知爱其学也。”也就是说,国学一定是打上了国家和民性的烙印,爱国的意义就在“爱其学”,而在章太炎看来,所谓的革命也就是以文化改革社会,以文化改造民性,如章太炎一代人的学术,“不是商业,不是趣味,国学里更有他们的家国情怀”,所以,及至后来,对于新文化而言,所谓的国学也慢慢告别了“固步自封的国粹家”,所以,“新文化人眼中的国学不同于章太炎的国学,章太炎的国学也只是章太炎的国学。”

薄薄册子,难以穷尽一个从改良派过来的革命者的全部思想,“国学”也只是对“有求知的热狂”的青年们的一次传播,而“向上的努力”终究有些不合时宜,面对新文化运动而来的自由文学,“向下的堕落”最后成了真正的革命洪流,夹裹着精华和糟粕开始了另一种新生。

摘录其中一些纯粹学术观点:

经史所载,虽在极小部分中还含神秘的意味,大体并没神奇怪离的论调。

经典诸子中有说及道德的,有说及哲学的,却没曾说及宗教。

总之,以假乱真,我们就要陷入迷途,所以不可不辨清楚。但反过来看,因为极少部分的假,就怀疑全部,也是要使我们彷徨无所归宿的。

不明白地理而研究国学,普通要发生三种谬误:臆测的谬误;纠缠的错误;意会的错误。

依我看来,凡简单叙一事不能不用散文,如兼叙多人多事,就非骈体不能提纲。

可见六经无一非史,后人于史意外,别立为经,推尊过甚,更有些近于宗教。

宋代所称“十三经”,只是将诸书汇刻,本无甚么深义。

历来研究经学的,对于名词动词有人研究;关于助词,都不知讨论。

自汉分古今文,一变而为南北学之分,再变而为汉宋学之分,最后复为今古文,差不多已是反原,经典的派别,也不过如此罢。

荀、孟是以所学定其主张,告子是超乎所学而出主张的。

曹操用移风易俗的方法,把学者都赶到吟咏一途,因此三国的诗歌,很有声色。这是曹操手段高出秦始皇处。

历观中国古代,在太平安宁之时,治哲学的极少,等到乱世,才有人研究。

宋代的哲学,总括说起来:北宋不露锋芒,南宋锋芒太露了。这或者和南北地方的性格有关。

王守仁看到世间别无可怕,只有死是可怕的,所以造石棺以尝死的况味,所主张的“致良知”,就在卧石棺时悟出。

人心中于是非善恶自能明白,不必靠什么典籍,也不必靠旁的话来证明,但是第二念不应念,有了第二念自己便不明了。

以哲学论,我们可分宋以来之哲学、古代的九流、印度的佛法和欧西的哲学四种。

我们平心而论,文实在不可分派。

屈原的赋是道情的,孙卿的赋是咏物的,陆贾赋不可见,大概是“纵横”之变

把经看作古代的历史,用以参考后世种种的变迁,于其中看明古今变迁的中心。

不能直观自得,并非真正的哲理,治哲学不能直观自得便不能进步。

文学能发情止义,虽不必有超过古人之望,但诗或可超过宋以下诸诗家,文或可超过清一下诸文家!

阅读纸草,书写历史

编号:W11·2120421·0874
作者:[美]罗杰·巴格诺尔 著
出版:上海三联书店
版本:2007年3月
定价:22.00元亚马逊6.50元
ISBN:9787542624949
页数:166页

我很猥亵地把“纸草”读成了“草纸”,以为就此拉开了和肉体接触最隐秘的那部分,草纸是一种工具、一种生活方式,而纸草作为一种人造书写材料,却有一段从简单工具到文本的历史过程,也就是所说的“书写”的历史。从古埃及开始,纸草就是用于文字材料记载的书面材料,原料取自一种灯心草属的植物的茎的内部。最好的纸草用罗马皇帝的名字命名,最差的纸草不能用来书写只能按斤批发用作包装纸。而纸草记录的内容包括文学、账本、契约、信件等等,埃及之后,由于征服和被征服,希腊人、罗马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都使用了纸草,一起构成了纸草的历史,所以书写纸草的文字多种多样,有埃及自己的象形文字、世俗体与科普特语,也有希腊语、拉丁语、阿拉伯语等等外来文字。纸草文本折射的古代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里,也许也有草纸的那种对身体的清洁功用。


《阅读纸草,书写历史》:永远修订的开放文本

将纸草说成是“草纸”,多少是一瞥之后产生的意义,内中当然有着外行的无知和调侃,作为第一次进入我的阅读视野的图书,“上海三联人文经典”的系列命名让我有一种圈外人的羞耻感,远离“经典”当然是会做出诸如纸草=草纸的戏谑式理解,此种圈外的尴尬倒如弗里耶所说,需要对文书“逐个加以重构”,再考察新纸草“与其他留存下来的全部纸草之间的关系”,这种“古物研究式”的方法当然会遇到“个别与一般”的难题,而对于这种远离我们生活的纸草来说,“逐个加以重构”和“考察全部纸草”或者也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理想主义。

遥远的距离,是纸草必须的尴尬,从时间上来说,是古希腊对于纸草的使用历史,跨越过去也是几个世纪前,所以作为“最好的古老史料”,纸草完全是一堆故纸堆里历史,不管是埃及自身的发展历史,还是希腊罗马化,或者是历史上被被希腊人、罗马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征服的历史,都远离我们,异族征服的历史写在埃及的土地上,从不曾踏入,也不曾有什么兴趣,所以不管是时间上,还是空间上,纸草作为一种“文本”完全在阅读体系之外,虽然是特殊类型的“智力活动”,但像保存在“开罗秘库”里的那些文本一样,完全存在着“包含释读和复原方面的错误”。

所以,阅读的首要问题是了解纸草这种史料,从物质层面来说,陌生的纸草带给我一些相关的信息,作为植物,是水生灯心草属植物,可以长到4.6米高,在古代的非洲、巴勒斯坦等地有分布,下埃及尼罗河三角洲地区尤其盛产,用途:搓绳编篮子,制鞋造船,但最广的是作为书写材料,当然作为书写材料的纸草,在公元4世纪以前,地中海世界的大多数书和所有官方记录采用卷的形式,一卷纸草大抵6-8米,可以写满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一卷,或两至三卷荷马史诗,包括在之后希腊世界的普及,纸草作为书写材料记载着那段生活,同时也反映着政治、经济、宗教的变迁。如果单从纸草的词义衍生而来的papyrus来看,却在翻译中可以看到“草纸”一说,这无疑是一种打通两者的一次努力,还给词义及物质一种理解的通道,无意对于阅读来说是一次实验。

所以,纸草而言,有一种逐渐低俗的过程,撇开草纸的纯翻译性理解,从纸草的产生来看,从一开始倒是具有浓厚的贵族气,比如papyros来自埃及语,含“属于法老的”意思,暗示纸草的商业生产由埃及法老一手垄断,而在公元1世纪罗马人老普林尼的《博物志》里,对于纸草的命名上完全可以看出这一痕迹,以前的纸草一等品“圣纸”,只用于宗教书籍,后来以奥古斯都之名命名,而次等品,以他的妻子李维娅命名,如此一来,圣纸跌入三等,及至以后,纸草才慢慢走向世俗,叫剧场纸、赛斯纸、提尼亚纸、集市纸等,从这条曲线来看,纸草所经历的演变也承载着贵族和世俗两种性格,比如,在希腊罗马时期的埃及,埃及语言和希腊罗马化语言在纸草上的不同应用就可以说明两种路径:希腊语做为官方语言用于契约、税收等官方文件中,埃及语则用在宗教活动中,象形文字和世俗体在神庙中的使用,再到后来基督教的兴起,科普特语带有明显的基督教特征。而纸草记录的文学、账本、契约、信件等等内容,其实并非是完全世俗化的内容,却是可以窥见埃及的社会现状,在纸草的写照中发现发展的轨迹。

如果仅仅是对于纸草的介绍,那么罗杰·巴格诺尔的这本书完全是一本科普读物,《译后记》里一开始就指出,书“重在讨论纸草文本作为历史证据的方法,以及古代史学者怎样把人类学、统计学,比较史学和传统语文学的方法运用于纸草文本”,目的是“探询古代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其实,罗杰·巴格诺尔并非完全是通过证据来寻找历史生活片段,对他来说,其实是更形而上学的问题,即“书写历史是为何意?”,在《历史与纸草》的导论中,罗杰·巴格诺尔把这个问题称为“更加根本、更加心悸的主题”,这种对于历史建构的怀疑论充满了勇气,我们为什么要书写?在历史的构建中,纸草如何还原历史,又如何破坏秩序?其实,罗杰·巴格诺尔只是借助纸草这一工具,来反思历史构建中的诸多疑问,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对“历史是‘客观’的学科”这一争论寻找“内在困难”,也就是说,通过纸草在历史中的作用和经历,来寻找我们对于历史真正的态度。

作为历史学家,罗杰·巴格诺尔当然有自己心中的那副历史图景,但是历史在多大程度上是客观的,是真实的?这是他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导论”中,他指出:“历史不是对过去的再现,而是对过去的组织和理解。”也就是说,历史完全不是既有存在的秩序,而是后来者通过各种途径的“组织和理解”,那么我们所面对的历史多大程度上是客观的反应,罗杰·巴格诺尔指出,“关于过去的知识由于我们对未来一无所知而受到重大限制。”很明显,这种“一无所知”使历史隔在我们之外,而要解开这无知,必然是要对过去的知识了然于胸,所以他选择用纸草这种关照物来构筑一个历史。

而这个历史的物质性被罗杰·巴格诺尔一再强调,他指出,“把物质因素放在建构历史解释的首要位置”,这“而与最初几代法国年鉴学派的历史学家有点类似”。所以在他看来,“编写文书通常就是为了记录、甚至为了体现物质权利和义务,并且尤其为了让政府对全体人民施加控制。”这种社会秩序的物质性完全为纸草的地位奠定了基础,也就是说,纸草上所记载的所有数据、契约、文书,全部呈现着历史的物质性,而使用着的语言也充分展示着埃及的变迁和社会现实,托勒密时期在一件纸草文本之上的那封信,只有短短九行,就可以考察出里面的内在关系,从而得出“作者是收件人的妻子而非母亲”的论断,所以纸草不单单是一种文书,而是在其中扮演着更大的作用:“书页的社会特性及其对权力的依赖充当了介于我们的审视和古代社会之间的又一面滤色镜。”

这种“滤色镜”的作用,当然是对于历史文本的选择,特别是历史物质在时间过程中的损耗,对于纸草来说,可能会带来最致命的影响,一以贯之的物质性链条被断开了,所以这里的悖论显而易见。罗杰·巴格诺尔指出,用语文学方法研究纸草文本,本质上存在一种悖论,一方面是承认文本是人造的,“而不是自然界产物”,所以对于传世纸草必定是人为编辑和选择的痕迹,而在这种过程中,编辑和纸草间造成了对峙;而另一方面则是运“用语文学来检验假设”,证明某些论述是错还是对也必定是要依赖于对于纸草的“耐心研究”,所以在建构和重构文本中深化了这个悖论,而对于历史的选择来说,文本的选择和“耐心研究”形成的新文本之间,所抉择的也只有一个标准:就是建构更全面的历史,包括对对零碎文本的利用、将残缺的文本补全、脱漏部分被放在括号内等等在内的“复原工作”,所以,让·宾根指出纸草学实际上是“永远在修订的学科”,所以对于纸草的“连续与更新”,就会遇到一个难题。

一方面,“纸草并不是一个特别封闭的世界,如果将纸草与其他类型的证据、模型和问题隔离开来,无法写出可靠的历史。”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无法要求纸草构筑出全部的历史,也就是那种“逐个加以重构”的圈外人的理想对于纸草学来说,也是一种无法实现的任务,这其实也是纸草作为史料工具的一种悖论,历史的宽广和不可测性对于布罗代尔的理想来说,就是纸草学的歧义命运,年鉴学派提出的“整体史”考察方法,在其中找到一席之地,本质上“就像全面的历史哲学一样行不通”,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汤因比的历史哲学。也就是说,纸草不能构筑一个“整体史”,它在“永远的修订中”实现着物质化的逐步完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纸草的研究会呈现出复数的混乱,即Confusions,各类错误和各种困难使“在纸草中(in the papyri)”这个短语“被看成是自成一体的”,而且这个世界被视为与其他“世界”不同。

世界不同,历史也就不同,希腊化世界是不是就是殖民世界?“埃及的几个希腊人”是不是意味着希腊人融入埃及?探讨基于“kopros”(粪便)一词姓名的意义是不是年代分布的一种表现?在大量的歧义理解中,用纸草去书写整体的历史是不可能的,所以罗杰·巴格诺尔提出了历史的“开放性建构”,历史本身就是无序和混乱的,那么用纸草书写古代世界的历史,就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容纳众多不同的趣味”,或者也是抛弃“蠕虫的视野”,给历史一个更“客观”的属性。

江泽民文选(1-3卷)

编号:W53·2110921·0833
作者:江泽民
出版:人民出版社
版本:2006年8月
定价:
页数:1859页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的《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由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年8月10日起在全国发行。《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以1980年8月21日江泽民同志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设置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为开卷篇,以1997年8月5日江泽民同志的批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为结束篇,收入江泽民同志的著作81篇。《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以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开卷篇,以2000年2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正确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结束篇,收入江泽民同志的著作59篇。《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以2000年2月25日江泽民同志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的讲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做到“三个代表”》为开卷篇,以2004年9月20日江泽民同志辞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后、在经过调整充实的中央军委举行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我的心永远同人民军队在一起》为结束篇,收入江泽民同志的著作63篇。

余杭历史文化丛书

编号:W75·2110921·0831
作者:中共余杭区委宣传部 编
出版:西泠印社出版社
版本:2007年12月
定价:赠送
页数:

《余杭历史文化丛书》以杭州市余杭历史文化的发掘和研究为基础,从历史、人物、考古、山水、风俗、传说等多方面入手,将文学创作与文化研究相结合,在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点上较为系统地展示余杭历史文化风貌,反映余杭人文精神,集宣传性、史料性、珍藏性、可读性于一体,是一套解读余杭历史文化的图书。丛书共包括余杭历史专题、良渚文化专题、沈括专题、章太炎专题、径山禅茶文化专题、运河文化专题、名人咏余杭专题、余杭民间艺术专题等8个专题。每个专题一卷,每卷约10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