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0《论存在者与本质》:使一件事物成为其所是的东西
这也说明了偶性何以既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也不能成为完全本质的一个部分。正如偶性只是在一种有所保留的意义上才称得上一个存在者。
——《第六章 作为在偶性中所发现的本质》
由逻辑概念到实存概念而进行的“对传统逻辑主义思维范式的颠覆”,到从逻辑存在到事实存在而“面向存在者本身”,从本质是实存性、特殊性与构成而对于本质的发现,到从存在者到存在本身而“走向作为‘存粹活动’的‘纯粹存在’”,以及最后海德格尔、吉尔松对形而上学革命家的托马斯理论得失的讨论,五个章节的内容构成了张德志《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中的一部经典之作》的评论,这是作为译者的他对于托马斯·阿奎那《论存在者与本质》的一个当代解读。当代而解读,的确是以“附录”的方式出现,但是当这篇洋洋洒洒的文章构成了超越托马斯·阿奎那原文的一个文本,它是不是一种偶性存在?
从60页开始到144页为止的正文,从145页开始到157页的注释,这是近100页的内容,而托马斯·阿奎那的原文只有58页,也就是说,以附录形式出现的解读是原文长度的二倍——正文和解读,原本和附录,只有它们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文本?在一种喧宾夺主语境下,是不是可以做出选择完全抛弃解读?而正是“附录”式的存在,仿佛用这一文章解说着托马斯·阿奎那所定义的“偶性”:“偶性的存在则是当偶性进入主体时,由偶性和主体产生出来的。”所以偶性只有在一种有所保留意义上才称得上一个存在者,也就是说,偶性附着的东西就其自身而言是一个“完全的存在者”,因为它是以自己存在的方式独立存在的,而且是先于附加其上的偶性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偶性作为一种附着物,它也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既不具备,也不能成为完全本质的一个部分。
而且偶性之所以可以发现本质,是因为实体是偶性的原因,这是由于实体是存在者的属相中是占第一位的,“是以最真实、最充分的方式具有存在的”。偶性不是完全的存在者,也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也不是完全本质的一个部分,只是实体给了它原因。但是,就像近100页的“附录”一样,它的确是存在的,只要用手以回返的方式轻轻反转过来,这个附录便借助于还原,回到那个实体之中——托马斯·阿奎那六章节的《论存在者与本质》,如此,偶性也便有了属于它的本质:“其本性在于它是以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方式存在于一个实体之中的。”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它必定存在于某种事物之中,无论是长也好短也罢,精彩也好平庸也罢,它就在“附录”里,就在一本书中,就在存在者的存在里。
于是打开,于是阅读,于是在即使没有附录的情况下,也可以安然进入到存在者和本质的文本里——当实体是偶性的原因,当主体具有完全的存在本质,当存在者是以最真实、最充分的方式存在,那么就从这个实体开始,就从是在出发,找到托马斯·阿奎那对于西方逻辑概念具有革命意义的“存在者与本质”。托马斯的颠覆意义到底在哪里?其实从引言中就有了线索,他引用阿维森纳在《形而上学》里所说的“存在者与本质”,把它们看成是一个“理智的原初概念”——原初概念是第一概念,它区别于第二概念既“关于概念的概念”,就是因为它是关于实在的概念,也就是说,存在者与本质是在实在概念中进行阐述的,这当然是对于古希腊哲学逻辑概念的一种革命;它是关于理智的概念,也就是说它的目的是“为避免由于对它们的无知而滋生错误”,而这也是托马斯阐释存在者与本质的出发点,所以在引言里,托马斯直接表达了自己的思路和步骤:“既然我们应当由复合事物领悟单纯事物的知识,由经验的事物认识先验的事物,则我们在学习时从比较容易的东西起步就是恰当的了。”
编号:B33·2191109·1607 |
从复合事物到单纯事物,从经验事物到先验事物,这一种逻辑关系看起来是从简单到复杂,其实就是坚持一种实在性和理性,从而为存在者与本质找寻到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阐释之路。什么是存在者?什么是存在者的本质?托马斯以《形而上学》为进口,给出了两种解说:一个是按照它被区分为十个范畴而被定义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归类,存在者可以分为两类,其中的实体指的是“所是的东西”,是存在者本身,而其他九个范畴,既数量,性质,关系,地点(位置),时间,姿态,状况(所有),活动(主动)与承受(被动)则是“归属于”所是的东西,也就是归属于实体的东西或附着于实体主体的东西,这就是偶性。还有另一种方式则是从命题的真实性出发进行的言说:“任何事物,凡是能够对之形成一个肯定命题的,就可以被称作存在者,即使那命题并没有肯定什么东西实际存在,亦复如此。”只要是真实存在的就是存在者,那么,缺乏和否定也可以成为存在者,因为肯定是与否定相对立的,盲是存在于眼中的。
但是要说到本质,托马斯则认为应该由第一种方式言说而产生,因为一些事物虽然被成为存在者,但是却并不具备实质,只有在十大范畴所归类的实在世界里,无论是实体还是偶性,都具有本质,既“所有自然事物所共有的东西”。所以关于本质的定义可以是实质:“哲学家常常称之为一件事物藉以成为该物的东西,即那种使一件事物成为其所是的东西。”也可以称之为形式,按照阿维森纳的解释,“每一件事物的真实性都是藉形式表示出来的。”而如果按照波爱修《论两种本性》中指出本性具有的四种意义的第一种,本质又可以称为本性,它是指生物的出生,是指出生的内在活动原则,只是变化或运动的任何内在原则。但不管如何言说,本质都是对于存在者而言的,所以先要对存在者进行定义,按照十个范畴的归类,托马斯认为,存在者“绝对地和首先”用来言说实体,然后再言说偶性,而实体则可以分为复合实体和单纯实体。
按照从经验到先验,从简单到复杂的认识路径,托马斯先是考察了复合实体这一存在者的本质,他认为,复合实体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形式一个是质料,就像人身上的灵魂和身体,所以复合实体的本质“显然蕴涵有质料和形式的”,但是这种蕴涵不是一种关系式的组合,也不是附加在它们之上的东西,否则,本质就成了事物的偶性,就成了外在于事物的东西,所以复合实体的本质,“无非意指由质料与形式复合而成的东西。”是复合,是合成。如何符合而成为本质,托马斯认为,质料作为其所是的整体,反映着存在者的属相,体现的是一种个体化原则,所以它不可能是普遍的,也不会对普遍的共相下任何定义,“这种质料并不是被安置在人之为人的定义中,而是被安置在苏格拉底的定义中,如果苏格拉底有定义的话,事情就是如此。”而在形式上,当它被意指一定的事物时,必须具有这样一种形式:“它只允许其中蕴涵有三维的限定性而不考虑任何别的限定性,以至于由这种形式生发不出任何更进一步的完满性;如果有别的东西附加上去的话,那就逸出了这样理解的物体的意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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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阿奎那:第一存在,就是上帝 |
托马斯在这里所说的质料是一种“特指质料”,形式是“个体化形式”,他就是用特指质料和个体化形式来界定复合实体的本质,“当本质被用来意指整体时,属相或种相的概念是适合于本质的。”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存在,复合实体的本质可以用两种方式加以考察,一种是按照它固有的概念,也就是考察它的绝对概念,“除了那些属于其本身的东西外,就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成为真的了。”而第二种考察方式是“就本性或本质在这一或那一个体事物中所具有的存在者对之进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事物就借以存在的主体的缘故而能够以偶性的形式来述说本性或本质。绝对考察立足于实体,第二种考察则言说的是偶性,但是这里托马斯提出了考察具有的理性,也就是理智,按照阿维森纳的观点,理性不是种差而是种差的原因,也就是说,理智中的本性和每一个个体有关,“理智便在其中发现了种相的概念,并将之归于它自身。”而指谓是在理智的活动中完成的,它是“以那些其中一个可以述说另一个的事物之间的一致性为其基础的”——所以当人的本性成为一种种相概念,就是因为它在人的理智中具有存在的缘故。
再来考察独立实体和本质,托马斯把存脱离于质料的灵魂、灵智以及第一因称为独立实体,它们无需质料而自行存在,所以和复合实体不同,独立实体的本质“单单是形式”,复合实体意指的是整体,或者整体的一个部分,而独立实体的本质,“作为它的形式,除非作为整体,是不可能意指什么的。”当托马斯考察独立实体,即单纯实体,也就是从经验部分过渡到了先验部分,在经验部分,复合实体的本质是被接纳进特质的质料之中,而独立实体的本质是不被接受进质料的,在这个意义上,独立实体的存在有别于它自己本性的东西都是从他物获得其存在的,而且还可以还原到那些通过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作为不纯粹存在的事物,其存在都有一个原因,而这个作为原因的存在,就进入到了先验部分:纯粹的存在,构成了事物存在的原因,当回溯而上,原因的原因便是第一存在,变本身就hi纯粹存在,便是第一因,便是上帝。
至此,托马斯认为,实体以三种方式具有本质,第一种实在,便是第一因的上帝,它是纯粹的存在,它的本质“是他自身的存在”,“作为上帝存在的存在是这样一种存在,任何东西都是不可能附加上去的。所以,由于它的纯粹性,它就是一种区别所有别的存在的存在。”所以,上帝具有“存在于所有属相中的所有的完满性”。另一种是独立实体的本质,它的属相是由整个本质获得的,“理智性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即是如此”;而复合实体的本质则是由质料和形式合成的实体中发现的,“这些实体是由他物获得存在的,而这些实体的本性或实质是被接收进特指质料之中的。”当三种实体存在者的本质被阐释之后,托马斯又对偶性的本质进行了进一步寻找,当偶性的存在是在进入主体并和主体共同产生时,偶性的本质就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它只有借助于还原,才能被归属到作为种相或属相的范畴里,所以它不会像复合实体那样,由质料获得属相,由形式获得种差,但是在存在者的范畴里,它是以先行或后性的方式成为存在者,如量是实体的尺度而被称为存在者,质是实体的倾向而被称为存在者,所以偶性是一个存在者的存在者,比如颜色并不存在,但是事物却可以以颜色的方式存在,“偶性虽然并不存在,但是却存在于某种事物之中。”
不管是复合实体还是独立实体或者作为纯粹存在的上帝,也不管是作为存在者的实体还是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的偶性,当托马斯将存在者纳入到实存概念中,将存在看成是事实存在时,从经验到先验,都是一种具有原因的本质,托马斯阐释这些存在者和本质的意义,就是为了发现原因的原因,那就是第一存在,就是上帝,“由于它的单纯性,无论是属相的概念还是种相的概念,以及定义的概念,都不适合于它。”于是,最后的最后,在还原到原因的原因之后,托马斯感受到了存在的圆满:“正是在这一存在者中,我们这篇论文发现了它的旨意和圆满。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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