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9 V字仇杀令
V不是面具和烟花,不是victim and villain,value and veracity的第一个字母,不是十万个多米诺骨牌组成的图案,不是胜利者仰天的手势,而是一个挣脱不了的紧箍咒,一个被丑化和绑架的网络群像,一个囚禁在性文本里的政治隐喻。
今天,央视、新华网等媒体“集体发力”,将目光对准那个叫薛蛮子的人,“记者28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日前,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安慧北里一带连续端掉多个卖淫嫖娼窝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7名,其中包括广受外界关注的网络大V“薛蛮子”(中文名“薛必群”,美籍华人)。经警方进一步查明,“薛蛮子”不仅嫖娼,还涉嫌聚众淫乱。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在这篇题为《北京警方查明网络大V“薛蛮子”嫖娼且涉嫌聚众淫乱》的报道中,聚焦的其实不是北京卖淫嫖娼窝点,而是那个网络大V“薛蛮子”,网名薛蛮子被引号引用着,就像被关进了那个牢笼,而后面的薛必群、美籍华人这些属于法律层面叙述的内容却被括号起来,很明显,这些连篇累牍的报道无非是突出其网络大V属性,而有意淡化他的现实身份。
从根据群众举报,到抓获时的满口英文,再到张姓失足女子提到的1500元嫖资,到被外号叫“老顽童”和多名女性聚众淫乱,这些报道已经不再对一个简单的卖淫嫖娼案件进行报道,而是深入其中,以浓墨重彩的笔触还原了现场,包括女子数量、联系方式、付款金额以及上床方式都一一展现,让长期以来饱受信息封闭之苦的受众大呼“过瘾”,而最后的落脚点是:“据薛必群供认,为满足自己特殊的欲望和性癖好,其在国外生活期间染上了嫖娼恶习,来中国后继续频繁嫖娼,对嫖娼和聚众淫乱活动几近痴迷。”
通过自己的交代,将一个痴迷于淫欲的“老顽童”立体地展现出来。而新华社更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发表的评论中,将薛蛮子嫖娼上升了一个层次:“没有底线,就没有空间;没有自律,就无权他律。在国人普遍呼吁网络重塑道德、追求主流价值观的今天,薛蛮子跌下神坛,既扇了自己一记耳光,又向所有网络大V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在这篇《“薛蛮子”跌下道德神坛的警示》短评中,薛蛮子的身份标签只有一个:网络大V,而他嫖娼的行为被冠以“跌下道德神坛”,这既是一种人为的拔高,又是一种恶意的贬低,而将这种个人行为上升到网络大V的集体警示,似乎让这些主流媒体昭然若揭地陷入了阴谋论的境地。
薛蛮子,仅仅是虚拟的网名,而他的真名是薛必群,身份上,则是美籍华人,除此之外,是著名投资人、UT斯达康的创始人、中国电子商务网8848前董事长,即使在他大V的新浪微博上,认证信息也是“天使投资人、微博打拐发起人之一”,媒体抛弃这些社会身份而偏偏在网络身份上大做文章,显然是因为薛蛮子在网络上形成了他的庞大的互动圈子,1200万粉丝足以让他的某些言论在转发和评论中“放大”,所以在此次事件中,突出薛蛮子的网络身份,正是为当下的“共守七条底线”的网络运动提供了反面教材。
薛蛮子嫖娼,触及的是道德和法律底线,但是他的这些“可耻行为”和网络大V的身份没有半点关系,也就是说,薛蛮子被抓获是现实中的故事,它不发生在网上,也并非是网络大V的身份引起,所以将此定义为“敲响网络大V的警钟”,实在是一种牵强,@易天说:“官媒说,将薛蛮子从道德的神坛跌下——薛蛮子何曾上过神坛,我们何曾认为他在神坛上?!一个爱炫耀,爱虚荣,做点好事爱咋呼的美国老头而已!”和网络是泾渭分明,犯事了无论如何是和网络大V的身份无关。
其实,在新浪微博的认证中,大V是有两种形态,一是如薛蛮子等网络公知的黄色大V,另一种是如央视、新华网、人民日报在内以媒体官号为主要用户的蓝色大V,被批评“从道德神坛跌下”而给网络大V敲响警钟的当然包括蓝字头大V的媒体,也就是说,这实际上是媒体的一次自我惊醒自我批评,将薛蛮子当做反面典型,其实是让自己置身在一种尴尬的地步。
而其实,不管是薛蛮子还是蓝色V字头的内体官博,V字曾被视为一种标签,一种尊贵身份,一种意见领袖,但是在这个转折点上,大V反倒成了一个紧箍咒一种必须付出成本的政治隐喻,而从微博的属性来看,它只是一种互联网的产品,也就是说它是商业网站产生效益的一种产品而已,大V的身份只是产品的一种展示,它一样随时可以取消,随时退出市场,所以从产品属性来看,大V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商业推销,背后的推手除了利益之外,根本不应也有证指属性,只是在现阶段在被压抑的媒体生存环境下,大V看上去才是舆论的重要力量,而要把这样一种商业属性上升到政治批判的高度,实在是一种矫枉过正的做法。
而对大V走向神坛鼓与呼的最直接目的,就是整顿网络环境,当前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谣言整治行动正在全面展开,从网络大V入手,坚守底线成了舆论的一致方向,《为湖南清除“网络负能量”叫好》、《 “虚拟社会”甄别谣言 网络呼唤创新管理》、《网民应成治理网络谣言主力军》……如此等等,这些整治已经从网络大V的“神坛”延伸到每一个在网上发声的个体,在这种网络恐怖中,流言、谣言和谎言不分,简单的原则是,和事实不相符合的便是谣言,便要被警方所处罚。
@宿州砀山公安在线今天发了一条微博:“8月26日下午16时47分,310国道砀山段305km+14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网民于和玉不顾事实,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事故造成16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属散布谣言,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非刑事拘留。”将10人死亡5人受伤的“事实”变成了16人死亡的“谣言”,所以网民被行政处罚,这个帖子被广泛转战,而正义的焦点是,网民发布的死亡信息是主观捏造还是一种求真相的关注帖子,但是对帖子不符合事实一概而论为谣言传播,本身就是一种低级错误,所以在今天22:36分,@宿州砀山公安在线再次发布微博:“各位网民:2013年8月29日下午,我局认为对于和玉因发帖与事实不符做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妥,现已撤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对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表示歉意,在此也特向各位网民表示歉意,请予谅解。”
是撤销行政处罚,还是撤销拘留?这段有着歧义的微博其实显得很诡异,或者说前后矛盾的处罚正反映着有关部门对网络舆情和传播的单一化处理,非此即彼,非真即伪的判断一样将自媒体时代的信息共享变成了随时可以被引爆的舆论危机,大V和普通账号连接在一起,本来是一种舆论扁平化的努力,而最后却成为一种呈堂公证,一种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传播的证据。
薛蛮子在道德沦陷中变成一个牺牲品,当网络的神坛变成祭坛,当大V变成自我阉割的符号,“V字仇杀令”不在未来却在现实中成为一种网络暴力,官谣和民谣,黄色大V和蓝色大V,都已经被一条政治鸿沟所隔离,所以即使你将环球时报的《传美军几天内空袭叙利亚》的红圈定格在”传“字上,也一样不具有未经核实的信息传播范畴,主流媒体自身的霸权使得它对所有的发声都视作潜在的危险。
“你们有的只是子弹和子弹用光之前把我打倒的希望。因为不然的话,你们在重新装弹之前就会全部死光。”一场电影,科幻的《V字仇杀队》,最后的场景是“全民皆V”浩浩荡荡将集权和暴力碾碎,而现在对于大V的鞑伐,说到底是就是一种欺骗一个谎言一道文革式的狂乱命题,它没有出路,只有黑暗中的无解,而那条底线,所绊倒的一定是那些网络产品的盲目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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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后: 乏善可陈的时间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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