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7《哲学问题》:要在不确定性中来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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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假如任何一个别的正常人走进我的房间,他将会看到我所看到的椅子、桌子、书籍和纸张;而且我还相信,我所看到的桌子就是压在我手臂下的这张桌子。
    ——《第一章 现象与实在》

一句话,以句号作为最后标点的句子,以“相信”作为判断的句子,以“就是”作为确定的句子,它就是一种确信?这是罗素的房间,这是罗素的桌子,这是罗素的句子:罗素坐在一张椅子上,旁边是具有某种形状的桌子,桌子上是用来鞋子或打印的纸张;罗素转过脸,看到了窗外的建筑、云彩和太阳;他的目光延伸出去,知道太阳离地球大约9300万英里,作为一个炽热球体,它在地球的转动中每天早晨都会升起,而且在未来还会继续如此;不仅仅是和自己有关,罗素相信别人走进这个房间,也会看到椅子、桌子、书籍和纸张,如果他的目光向外,也会告知太阳和地球的距离,太阳每天升落的规律,当然也会看到相信这一切的罗素。

句号,相信,就是,但是这是不是也是罗素写出来的一句话?写出来是不是还带有一种叙述?叙述是不是也指向看见的这些东西?甚至罗素自己把这个句号改成了问号:我所看到的桌子难道就是压在我手臂下的这张桌子?看到的桌子,和压在手臂下的桌子,难道就是同一张桌子?或者问号还可以这样被提及:看到的桌子,被手臂压住的桌子,难道就是桌子这个存在?疑问出现了,怀疑开始了:如果罗素转换了一个方向,那张桌子的颜色似乎发生了改变;如果走到另一个方向,桌子在他面前呈现的样子就发生了改变——罗素更知道的一个事实是:“这种颜色并不是桌子固有的某种东西,它依赖于桌子、观察者及光线照射桌子的方式。”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当提及桌子本来的颜色时,仅仅是指一个“正常的观察者”在“通常的光线条件下”,“从通常的观点”,似乎可以看到那种颜色——在质地方面,也存在着正常的观察者,通常的光线条件,通常的观点,那么,桌子是不是桌子本身?

疑问和怀疑成了罗素关于桌子问题的一种态度,实际上在这里罗素已经完成了一种区分,那就是现象和实在的不同,现象是看见,是经验上的知道,这是一种“看起来的样子”,而实在是“其本然的样子”;现象不仅仅是看见,还可以是闻到,听到,触摸到,也就是说现象都是感官的信任,当另外的人看到不同的桌子之光线,桌子之位置,桌子之形状,意味着现象中的桌子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罗素和他人不同的感官得到的不同的桌子,它并没有提供关于桌子的真相,也就是说,现象没有真正发现桌子的实在——进一步的问题是:真的有一张实在的桌子吗?如果有,它可能是什么样的对象?区分了现象和实在,罗素的怀疑是为了通向一条真正发现其本然的道路,他把颜色、声音、气味、硬度、糙度等看做是感觉材料,通过感觉材料获得的感觉是关于这些东西的经验;另外一方面,他把实在的桌子称为物理对象,物理对象的合集称为物质,所以前面的两个问题变成了这样的疑问:存在物质这样的东西吗?加入存在的话,它的性质如何?

为什么一开始会如此相信从感觉材料出发的感觉?罗素认为,这些都是人从经验意义上获得的确信,在经验中某个东西对于我们来说总是确定的,但是正是这种确定带来了哲学意义上的怀疑。笛卡尔作为近代哲学的奠基人,他对哲学边界的不断开拓就是运用了自己的系统怀疑法,“他会怀疑他所能怀疑的任何东西,直到发现没有理由怀疑为止。”怀疑再怀疑,再怀疑怀疑本身,最后笛卡尔唯一能确信的便是他自己的存在,著名的“我思故我在”是一个确定性为基础的命题,这是在系统怀疑之后建立的知识世界,罗素认为这是他对哲学所做的最大贡献——但是这个论证在罗素看来却是要小心的,因为“我思故我在”并未表达出严格意义上确定了的东西,就像实在的桌子一样,实在的自我、以“我思”的方式确定的“我在”是难以达到的,甚至连经验意义获得的确定性都不存在。那么“我思故我在”在实在论中到底具有怎样的意义?

罗素认为,我看见我的桌子并发现某片棕色时,所确定的东西并不是“我看见一片棕色”,而是“一片棕色被看见了”,它所牵涉的是看见棕色的某个事物或某个人,却并不涉及被称为“我”的那个存在,也就是说,在这里,我们的特殊思想和感觉才具有根本的确定性,同时,不同的人看到的也是同一个对象——不同的人看见,是对现象的经验,看到的同一个对象,便是开始了对物理对象乃至对物质的追求,这个对象就是桌子本身,就是棕色本身,它并不依赖于我们的感知而存在,也就是说,它只是在不同的经验体验中被看见,而它本身是一种实在。在这里罗素确立了一个关于存在的本能信念,那就是一定还存在着我们的感觉材料相对应的对象,“所有的知识都必须建立在我们的本能信念之上”。本能信念开启了对知识的探索,但是即使我们在本能信念中知道有不依赖于感觉材料的对象存在,作为实在的桌子,作为物质的桌子,作为本然的桌子,它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性质?

物质存在,物质具有性质,当人开始探寻实在,它和物理对象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与它和感觉材料之间关系的一致性基础之上,而在感官所能发现的范围里,物理对象自身的内在性质依然是未知的,这种未知带来的一个哲学学说,那就是唯心论。巴莱克主教是唯心论的代表,他否认物质,他认为实在的桌子是上帝心灵的一个观念,一方面它具有必要的永恒性和相对于我们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它是完全不可知的东西,证据是:“人们所能想到的任何东西,都是想到它的那个人的心灵中的一个观念;因此,除了心灵中的观念,没有什么东西能被人想到;可以进一步说,任何其它的东西都是不可构想的,而不可构想的东西是不能存在的。”所以在唯心论看来,人和存在的东西,任何能被知道存在的东西,在某种意义上都一定是精神的。对于唯心论,罗素当然并不肯定学说本身,但是他并没有彻底否定,甚至不认为它是一种“显然荒谬的东西”而被抛弃。

编号:B84·2220618·1843
作者:【英】罗素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12月第1版
定价:18.00元当当7.10元
ISBN:9787100179577
页数:161页

从唯心论中能到的哪些启示?一方面按照巴莱克主教的观点,一切的感觉材料都是“观念”,颜色是观念,声音是观念,所记起的事物,所想象的事物,都是观念,在这个意义上,唯心论者提出的:存在就是被感知,而且,一切感知都是对上帝知觉的分享,不同的人看到同一棵树,就是因为这种分享,所以除了心灵及其所具有的观念之外,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而且任何被知道的东西都必然是一个观念。在罗素看来,当巴克莱把关于知觉的感觉材料看成是主观的,他是对的,但是把感觉材料看成是存在于心灵之中,这便是一种虚假的合理性,他把被领会的事物和领会的行动混淆了,这种混淆的表述是:“我们不能知道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存在”。在此,罗素把领会行为和被领会的事物进行了区分:领会的行为是“不能知道”存在什么,被领会的事物则是“不知道的东西”,这一条看起来自明的道理,其实是错误的,就是因为它混淆了领会行为和被领会事物,混淆了两个“知道”的不同含义——前一个知道是“判断”,后一个“知道”则是亲知,这一句话可以转换成这样的结论:我们决不能正确断定我们所为亲知的某种事物存在——这当然不是自明的,而且是错误的,罗素举例说:我未曾亲见过中国皇帝,但是我正确地断定他的存在。

前一个知道是判断,后一个知道是亲知,对它们做出区分,也对知识做出了区分:如果我自己亲知,亲知而确定了一种知识,这种知识就是关于存在之物的存在;即使不是我本身亲知,但是我可以通过别人的亲知,通过别人的亲知而推断,从推断变成了描述,最终我是通过描述而知道了这个事物,所以有亲知的知识,也有描述的知识。亲知是一种“本然地直接知道”,它通过感觉材料而获得,通过记忆而获得,通过内省而获得,也通过对自我的具体思想和感受而获得,不管何种亲知,对象一定是某种具体的和实存的事物。而描述的知识,是关于殊相的知识,也是关于共相的知识,不管殊相和共相,描述的知识都不是直接的知识,它的意义就在于“我们能够超越我们个人经验的限制”。

超越个人经验,是描述的知识具有的重要意义,其实罗素在对桌子发出疑问,对现象和实存进行区分,对判断和亲知进行分辨,其实就在于从经验之外获得关于物质,关于实存的性质。但是经验也开启了这个探寻的进口,从经验意义来看,“某种不变的相继或共存现象的反复出现,迄今一直是我们下一次期待同一种相继或共存现象出现的一个原因。”这是一个认识论的基础,经验给了我们这样的现象,但是通过现象可以探寻从过去到未来的合理性反复,从而得出规律,这就是归纳法。归纳法来源于经验,但是又超出了经验,也一样不求助于经验而被证实,而归纳法所指向的就是关于一般原则的知识,它是一种普遍性的要求,“我们可以具有绝非获自感官对象的无可怀疑的知识。”在逻辑意义上,一般原则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等“思维律”,它们的目的是证明某件事确实为真。

在哲学史上,关于知识为真的判断有两派,一派是经验论,一派则是唯理论,当然还有提出了物自体的康德,他们对于真的讨论,对于先天知识的可能,都是对一种关系的讨论,罗素认为这个既非物质也非精神的体系,是从柏拉图的“理念论”开始的,理念就是一种纯粹本质,具体的事物只不过分有了共同性质或本质,柏拉图从中发现了一个超感官的世界,它就是理念世界,但是正因为它给与了感官世界一种微弱影像,所以容易走向神秘主义。但是罗素从柏拉图的理念提出了共相,本质和感觉所给予的具体事物对立,本质是共相,具体事物则是殊相,罗素说,“所有真理都涉及共相,而且所有关于真理的知识都涉及对共相的亲知。”而且共相的实体独立于心灵对它们的思考,独立于心灵对它们的领会,它是一个有的世界,“有的世界是不可改变的、严格的、精确的,并且会让数学家、逻辑学家、形而上学体系的建立者及一切热爱完美甚于热爱生活的人感觉愉悦。”正由于此,共相的知识是从先天知识出发的,比如“二加二等于四”这个命题,“二”和“四”都是共相,命题是关于共相的关系,一切先天知识也只涉及共相之间的关系,从这个命题推断出另一个更重要的命题是:“我们有时能在不知道其单个实例的情况下知道一个一般命题。”

在此,罗素总结了知识的诸多来源,知识分为事物的知识和真理的知识,事物的知识由直接的知识和派生的知识,直接的便是亲知的,派生的则是描述的;真理的知识直接的便是直观的知识,直观的知识指向自明的真理,真理的知识派生的知识,则是由自明的演绎原则从自明的真理中推论出来的一切东西。关于真理的知识,似乎和事物的知识不同,它有一个错误的对立面,也就是说,真理的知识是一种二元论,“我们可能相信真的东西,也可能相信假的东西。”那么什么是真什么又是假?罗素提出的观点是:如果信念和事实之间具有某种形式的符合,那就是真,这种相符就是一种信念的判断,在这里罗素定义了判断的主体即心灵,确定了判断的对象,主体和对象是判断的成分,当这种成分被联结成一个复合整体,那么信念就是真的,反之就是假的,可以进而表述如下:“判断或相信是某种复合统一体,并以心灵作为它的一个成分;假如其余的成分是依它们在信念中的次序而被获得的,并形成了一个复合统一体,那么信念就是真的;否则,信念就是假的。”在这里,罗素把心灵看成是新年存在的基础,但是信念之真却不依赖于心灵,它是和事实是否符合为唯一原则。

但是信念判断了真与假,信念本身也有知识和错误的问题,这就涉及到真理自明性的问题,而自明性的程度又和知识的可信性相关,在这里,罗素建立了可信性的等级,完全确定的是逻辑和数学的简单真理,它在等级最上;而等级最下的是判断,在直观知识中,如果从逻辑推出来的,坚信的东西要么是真要么是错误;如果既不是知识也不是错误,那么就是可能性意见——它不是最高程度的自明性的东西,而且大部分知识就是一种可能性意见。建立可信性的等级,阐述自明性的程度,罗素在完成了对“物质论”,“认识论”,“共相论”,“真理论”的探讨之后,在提出感觉材料论、物理实在论、亲知的知识与描述的知识的划分说、共相存在论、判断的多重关系说、真理符合论之后,他的终点就在于阐述可能性意见的重要意义,而这正是“哲学的价值”所在。

“绝大多数哲学家——或至少,很多哲学家——都声称能够通过先天的形而上学推理,证明诸如宗教的基本教义、宇宙的本质上的合理性、物质的虚幻性以及恶的非实在性之类的东西。”罗素认为这种哲学上的期待是徒劳的,因为他们是形而上学家,他们的证明是一种自我矛盾,真正的哲学需要的是批判,“它批判性地考察科学及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原则;它找出可能存在于这些原则中的所有不一致,而且仅当不再出现任何拒绝它们的理由时,它才把它们当作一种批判性探究的结果而接受下来。”这种批判不是完全的怀疑论,不是空泛的怀疑,而是一种怀疑中的反驳,一种可能性的建构,“一句话,哲学的批判不在于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就决定拒绝某种东西,而在于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考虑每一种显而易见的知识。”

从关于桌子的句号变为问号,罗素就是从怀疑开始的,而怀疑构成了哲学的起点——在本书中,罗素的第一句话就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在这个世界上,是否有一种非常确切以至于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对其加以怀疑的知识呢?”这个看起来并不困难实际上是“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在罗素看来,就具有了哲学的价值,因为我们自信而直接的回答遇到了障碍。从怀疑开始,从疑问开始,从困难开始,甚至从经验开始,这就是哲学的起点,“在寻求确定性时,从我们的当前经验开始是自然而然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知识无疑就是从它们当中产生的。”但是哲学真的只是寻求一种确定性?罗素作出的是肯定也是否定的回答:哲学的确是为了寻求问题的确定性回答:什么是实在,物质的性质是什么,何为知识,何为真理……但是当一切都变成确定的知识,也不再称为哲学,它就是独立的科学——所以哲学的目标是寻求确定性,但是确定性的知识又不再是哲学,可以说,哲学只是一种探寻的过程,它从来不抵达最后“相信”的终点。

哲学是过程,动态的过程,充满了怀疑和追寻的过程,所以哲学的价值就是“要在它的不确定性中来寻找”,这种寻找是为了去除常识的偏见,是为了突破专制的囚禁,是为了扼杀傲慢的教条主义,它追寻可能性,它不断沉思,“真正的哲学沉思会在非我的每一次扩展中发现满足,在一切展现沉思对象的事物上发现满足,由此也将在沉思主体的身上发现满足。”所以在这个没有止境地哲学道路上,需要的是不偏,需要的是沉思,需要的是那些扩展可能之物的问题本身,在想象的自由中,在无限的分享中,在桌子从现象到实在的旅途中,“心灵通过哲学所沉思的宇宙的伟大,也会变得伟大,并能和宇宙结合起来,而这种结合构成了最高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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