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4《我,里维耶,》:我期待着我应得的痛苦
这些论述所形成的既不是一部作品,也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场古怪的角力,一种对抗,一种权力关系,一场关于话语和通过话语的战争。
——《序言》
“我,里维耶,”不是这本书的标题,“我,里维耶,杀害了我的母亲、妹妹和弟弟”才是,而实际上这句来源于皮埃尔·里维耶《回忆录》的句子,作为标题有了某种停顿,但是在原文里依然没有结束,它的原文是:“我,皮埃尔·里维耶,杀害了我的母亲、我的妹妹和我的弟弟,我想要让人们知道促使我做这件事的动机是什么,我把我父母婚姻期间在一起的全部生活都写了下来。”一个句号标明了某种终结,但其实也是一种表面上的停顿:我,逗号,里维耶,逗号,杀害了我的母亲、我的妹妹和我的弟弟,逗号,我想要让人们知道促使我做这件事的动机是什么,逗号……它甚至可以以这样的方式不断继续下去,从而构成了一个“逗号”的文本。
对于《回忆录》的尊重和还原,这一文本本身就经常出现“一逗到底”,在应该使用句号的地方依然使用逗号,在应该有逗号的地方又没有设置,应该使用句号的地方又误用分好……对于一个只受过基础教育、在米歇尔·福柯看来“一个刚会阅读和写作的卑贱的诺曼底农民”来说,里维耶对标点使用的不规范正是构成了某种真实,但是“一逗到底”的文本或许也是“未完结”的某种象征:在案件发生并形成了“档案”150年之后,福柯和他的“监狱信息小组”重新打开,是不是一种“一逗到底”带来的延续?当在上世纪70年代汇编成册成为福柯《不正常的人》《规训与惩罚》《性经验史》的原始材料,甚至被热内·阿里约拍成电影,在50年之后变成中文版本图书被出版,是不是另一种“一逗到底”开启的继续?
逗号永不终结,逗号继续言说,这或者是这个发生在19世纪的弑亲案带来的启示,至少是在“文本”意义上。那么从这个福柯所说的150年前的文本中能发现什么?卷宗存于卡尔瓦档案馆,编号2U907,也存于同一档案馆,但作为微缩胶片流通,编号为2Mi204,两份相同的卷宗包括案件发生之后治安法官的笔录、医生死亡确认的笔录、目击者的证词、检察官的笔录以及里维耶的剃毛特征、询问笔录、法院判决书、诉讼过程、死亡报道;还包括三篇对里维耶进行诊断的医学报告;当然最重要的是里维耶写成的关于事件发生、经过和动机等记录的《回忆录》。这些文本构成了这本书的第一部分,它们是150年前最原始的记录,反映了该案件的成因、形式、组织和不同功能的叙述,在这里福柯认为,将这些东西凝聚在一起,它构成了一个“档案”,它是一个事件,一个案件,一个事态,但是看上去所有人都在谈论着同一事件,即里维耶在1835年6月3日下午一点杀死了自己怀有6个月身孕的母亲,18岁的妹妹和8岁的弟弟这一起弑亲案,但是它们却构成了一种“异质性”的存在,福柯认为,这些论述所形成的既不是一件作品,也不是一个文本,而是关于话语和权力关系的战争,甚至表现为“同时展开并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战斗:医生们相互之间的战斗,医生与法官的战斗,法官和医学鉴定书的战斗,欧奈镇村民们为消除里维耶犯下罪行的恐慌的战斗……而这场角力的战争、交织着的战斗,其中心只有一个:“皮埃尔·里维耶与他那无数的、复杂的战争机器”,他是一个有着理性并理智的罪犯,还是一个被视为疯子、野蛮人的病人?
福柯认为,里维耶案并不能算是一件“大案子”,但是在这场关于论述的战争和战斗中,文件本身就起到了特殊的作用,“这就是为了以某种方式拟定各种战争的计划,重新构建起这些对抗和战斗,重新发现这些话语的作用,即作为武器,作为在权力和知识的关系之中的攻击和防御的武器。”这也是福柯以及“监狱信息小组”对案件进行讨论并出版的本意,福柯将这个“武器”的作用归结为四点:在不存在同一个作品的规则下,研究应抛弃文本分析的传统学术方法;应从知识、制度及其既定角色的关系中去分析知识的构成及其作用;从破解权力、统治、战争之间的各种关系中找到话语自身的效用;对里维耶的叙述和回忆,应该给它一个身份,“即作为疯子的话语或者作为罪犯的话语。”实际上福柯很明显指出,对里维耶的话语并不做阐释,也不对其进行精神病学或精神分析的评论,而是将其看做是坐标系的原点,“以便我们测量其他话语之间的距离,评估在这些话语中所建立的各种关系。”
在下篇的“笔记”中,七位小组骨干成员撰写了评论文章,都是从原始的文本本身探究话语-关系。让-皮埃尔·皮特和让娜·法威的《动物、疯子、死亡》一文,对里维耶的“发声”给予了某种历史价值,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正义”,“如果里维耶用这种疯狂的笑声诉说着伴随着他寒心和痛苦的感受,如果这种笑声在他谋杀之前的几年间就持续不断,如果这种笑声所道出的是不可忍受之事,如果他遭遇着如此这般,令人窒息地禁锢于其中,那么这么做就是正义的。”农民作为卑微之人在这个正义的发声之前一直“无声无息”,当他们绝望于生命的不幸、制度的粗暴而沉默时,里维耶用他的声音鞭打了驱赶了那匹累垮的马匹,“他以绝望为赌注全力冒险。”所以这个案件更像是里维耶制造的仪式,尽管他像一个魔鬼杀死了自己的亲人,但是他也用“那魔鬼的目光打量着虚幻的规则和肮脏的机器”。法国大革命并没有将种种不合理的制度推翻,法国农民依然背负着三重税制,他们像风微风中颤抖的豆荚,“死亡在那里建立起饥饿、寒冷和瘟疫所维持的统治。”
编号:B83·2240410·2081 |
这就是历史-政治权力所造就的“契约”,“所有权的欲望,对给予工作的激励——以便把等级制度和不平等掌握在手中并使它永远存在”,里维耶作为一个范例,提出了关于权利问题和疯子问题、正义和不正义问题,这是对秩序的颠覆,甚至被看成是通过杀死一位暴君创建了一个新的时代——他的母亲就是这个暴君,她制造了暴力的契约,“我憎恨她。通过杀死她,我树立了一个榜样,使得权利得以恢复,契约得以兑现,暴政得以推翻。”不仅如此,里维耶成为杀人犯而被捕,医学上的诊断和刑事司法上的判决也形成了另一种权力的暴君,他们说他是一个怪人、一个野蛮人、一个神经错乱的人,一个单恋症的病人,一个理性畸变之人,“违背了法律、自然和文明”,所以里维耶既制造了他人的死亡,也完成了自我的死亡:从被判死刑到得到国王赦免,最后在监狱中自杀,“当没有人能把死亡加之于皮埃尔·里维耶的时候,他甘愿自杀,他的死亡证明里维耶既不是一个疯子,也不是一个野蛮人。”
而福柯撰写的《众人讲述中的谋杀案》依然如序言所说,是对“档案”-事件展开进一步的论述。在他看来,里维耶是一个弑亲者,他完成了杀人,他又写下了《回忆录》,他是这份档案的作者,在这个意义上,里维耶是双重的“作者”——他用法语“auteurl”赋予里维耶这个双重身份:制造死亡的凶手和创作文本的作者,“简言之,杀人的事实和写作的事实,所犯下的罪行和所讲述的东西,作为同一本质中的两个要素相互交织在一起。”而且,里维耶在杀人之前就有了写作的计划,如果行凶之前写下并寄出,就不是“回忆录”,也正因为在谋杀后里维耶回忆了作案的过程,所以它变成了对谋杀的叙述,更是将双重作者的身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福柯将里维耶的这个行动看做是在“杀人-叙述”装置生产和运动机制下实现的,不仅是杀人和写回忆录这两种“创作”,当里维耶将杀死小鸟的机器命名为“卡力倍”,把青蛙和小鸟钉死在十字架上固定于树上叫做“埃纽法拉”,不仅构成了谋杀的测试阶段,而且这都是里维耶创造的名字,这无疑也是作者身份带来的,正如里维耶在询问时的回答:“我构想出了这个词;我迷恋于找到一个尚未分配给任何其他东西的新词。”
“杀人-叙述”装置让文本和行动处在一种连续位置,在另一个意义上,福柯认为里维耶将叙述和杀人的光荣勾连起来。杀人并不都是一种罪恶,甚至当处在权力关系下的时候,谋杀甚至建立起了合法与非法的模糊性:杀人使战士不朽,杀人使罪犯声名狼藉,“杀人游荡在法律的边缘,在法律之内或者法律之外,在法律之上或者法律之下;杀人就处在权力的周围,时而反对它,时而支持它。”所以里维耶亲自执行了一场历史上的谋杀,甚至当他最后选择自杀,也完成了属于自己的杀人权力,成为了最终的作者。福柯对里维耶双重创作者的身份的解读,提出了权力和知识的关系,他认为里维耶的行动-文本提出了关于真理的三重问题:事实的真理、评判的真理和科学的真理,“对于完全卷入到大众知识之规则中的这种话语行为和这种在行为中的话语而言,我们所研究的乃是一种在别处产生且由别人管理的知识的各种问题。”
福柯在这里提出的这个权力和知识的关系问题,在罗贝尔·卡斯特的《医生与法官》中有了另一种阐述,“法律和精神医学对里维耶行为的争论不休,首先提出了一个涉及知识的两个核心的贴标签的问题:有罪还是疯癫。”而亚历山大·丰塔纳在《理性的断续》中,更是从医学和法律的不同判断甚至矛盾“诊断”中提出了关于里维耶叙述背后的权力,“为什么在审讯中要对言语的新的强调?为什么要撰写回忆录?他们想让他说些什么?他们想知道什么?”在疯癫与理性共存、部分的谵妄和间歇性的意识清醒中,对里维耶叙述的设计是一个“仁慈的陷阱”,即通过犯人的话语,当所有其他证据失效的时候,它便成为了最后的证据,所以亚历山大·丰塔纳认为,关于疯癫的真假判断中,与其说这是病人的意志,不如说是医生和法官的“真理意志”。但是当里维耶既肯定又否定地说出了那些疯狂游戏,他就是把理性错乱的行为和欲望自由的行为“相互交换”,这就制造了新的不可判定,而这种不可判定正是里维耶案的深层动机:“医生也看不见,法官也听不见,因为他们的知识对此是缺失的。”
和里维耶案有关的档案构成了福柯所说的“事件”,它在150年后的研究小组中成为了第一文本,而在福柯汇集了小组成员的论文对里维耶的事件进行解读,它也构成了第二种文本,在“一逗到底”的历史叙述中,第一文本和第二文本都可能构成另一种异质性的文本,那么从里维耶的“原始文本”中是不是也能看出这种异质性?实际上里维耶无论在行动中还是在叙述上,都存在着某种矛盾,它们构成了档案内在的、本源性的异质性。当里维耶被捕后接受第二次讯问时,关于恐吓小朋友为乐的行为,里维耶承认经常这样干,“但是我并没有想伤害他们。”对于杀人行为,他说自己在行凶一个小时后就认为自己作了一件“邪恶”的事,“我希望它不再发生。”而回到《回忆录》,他解释了自己的性格,大概七八岁的时候发下大誓愿,要远离上帝的祈祷,但是后来又认为自己会成为一个神甫,还学习了布道;因为深爱父亲而不愿父亲被母亲折磨深受痛苦,所以他要杀死母亲以及和母亲同盟的妹妹和弟弟,“我决定违抗这些法律,为了父亲而死,我将永垂不朽,仿佛这对我而言是一种荣耀。”而在杀人之后跑到森林里,他认为自己就是一个魔鬼,“啊,这是真真切切的!深渊,您在我脚下裂开!大地,您把我吞没!”而在被捕之后狱警问是不是杀害了自己的母亲,里维耶回到说是的,“是上帝启示我的,祂让我干的,我服从祂的命令,祂在保护我。”但是之后又意识到自己的凶残本性,“对我的犯罪行为的全部说明已经完成,我等待着我命中注定的结局”,甚至希望死于自己残暴之下的可怜受害者能够复生;一方面他希望法律惩罚自己,“我期待着我应得的痛苦,也期待着将要结束我的怨恨的那一天。”但是在被赦免之后,他又选择了自杀。
的确,里维耶在这份《回忆录》里对自我的认识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在缺少自我定论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将里维耶看做是一个叙述的作者,但是这并不是福柯所说“杀人-叙述”装置下的双重作者,而是一个文本的创作者,这个创作者把自己变成了主宰事件的上帝:他说从小的爱好完全不在种地上,“我有想要出人头地的念头”;自己独处的时候编故事让自己扮演其中一个角色;制造工具捕杀小鸟,并且用自造的新词命名……即使在杀人之后认为自己是一个魔鬼,魔鬼制造了杀人的行为也是体现了神的旨意,“我见到圣灵和天使给我说,让我按照上帝的命令去做这些事,这是我注定要做的事,当我做完之后,祂们会把我升到天上,我正是怀着这样的念头去做这件事的。”
那么,当里维耶写下这部《回忆录》的时候,一个创作者“生产”的文本是原始的,但是是真实的吗?似乎所有的论述都是以这个文本为坐标系的原点展开讨论,它们成为了关于里维耶的“事实”,但是这个充满异质性叙述的文本,这个以上帝之名写就的文本,是不是会变成里维耶所命名的另一个“卡力倍”?或者更具体而言,里维特所说到的父亲的痛苦、母亲的冷酷是不是真实的?家庭的不合甚至畸形是不是只是母亲的过错?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福柯所说的文本的角力是一场战争,是一次次的战斗,也是里维耶和另一个自己之间不息的战斗,所以对于叙述的文本来说,从来不指向事实的真相,那么,就让这个“我,里维耶,”以永远逗号的方式延续下去,因为,“这个已发生的事件在我们心中制造了隐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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