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6 《基督教的本质》:上帝是具人格的存在者

水是自我意识之肖像,是人的眼睛之肖像,—一水是人的天然镜子。在水中,人大胆地解脱了一切神秘的掩盖物,他信赖水,以自己真实的、赤裸裸的形体显示于水;在水中,一切超自然主义的幻想都消失得影踪全无了。
        ——《1841年初版序言》

水是天然的镜子,是人之镜子,他看见完全、真实的自己,没有修饰和变形的自己,而这种看见一方面是将自己赤裸裸地呈现出来,而另一方面又把自己当成了自己的对象,成为没有超自然主义幻想的自己。看见自己和成为自己的对象,这是水之两面,而其实在费尔巴哈看来,这是一种合一的境界,水是影像,水也是事物,水是自己的对象,也成为自己的一部分。引用古老的伊奥尼亚学说的观点,水是一切事物和一切本质,也是一切神灵的本原,所以费尔巴哈的引用其实是一种象征,他把一切事物、一切本质和一切神灵来源的水,指向了那个叫做宗教的东西,“只有将真理之淳朴精神看得高于谎言之矫饰的才华的人,只有视真理为美、视谎言为可憎的人,才配得上和够得上接受神圣的水的洗礼。”

水的洗礼,是宗教的洗礼,也是人自我的洗礼,“这个目的就是:提倡精神水疗法;教导人运用和利用自然理性之冷水:在思辨哲学的领域上,首先在思辨宗教哲学的领域上,恢复古老而朴实的伊奥尼亚水学。”撇除那个异教有神论的“特殊存在者”,这种水的洗礼实际上就是一种建构,是对于宗教之为人的影像和本质的建构,宗教认为第一性的东西是上帝,宗教的神圣性是因为上帝的存在对人的启示,而其实,上帝是第二性的,“他只不过是人之自己成为自己对象的本质”,也就是说,宗教认为第二性的人确是第一性的,这是一种颠倒,这是一种更新,只有将人设定为第一性,他才能在水的世界里看见真实的自己,才能将自己视为对象,也才能在创造的宗教世界里激发对人的爱:“对人的爱,决不可是派生的爱:它必须成为原本的爱。只有这样,爱才成为—种真正的、神圣的、可靠的威力。”

编号:B37·2150120·1144
作者:【德】费尔巴哈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84年10月第1版
定价:30.00元亚马逊24.50元
ISBN:9787100017558
页数:432页

而这只不过是出现在最后“结束语”的观点,宗教的上帝如何让位于人,人如何派生出爱,或者说上帝就是人,人就是上帝的内在逻辑是如何形成的,在这种建构的论述,必然是为了改变“上流社会”的宗教观点,甚至是充满“基督教神话学之儿童幻想般的意义”,是“证明为逻辑的形而上学的真理的思辨宗教哲学之迂腐的意义”,前者将哲学充当成宗教的牺牲品,使理性成为幻想的宗教唯物主义的玩物,而后者把宗教中当成哲学的牺牲品,使宗教成为思辨哲学专横的玩物,前者让宗教代替理性而发言,后者则那宗教影像当成自己的思想。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在费尔巴哈看来,都是一种“幻觉”,都是虚伪,“虚伪是我们时代的本质,我们的政治、我们的道德、我们的宗教、我们的科学,无一不充满着虚伪。”因为虚伪,我们自相矛盾,因为虚伪我们自我欺骗,因为虚伪,我们制造了最恶劣的,最违背真理的诡辩。

所以关于水的象征不仅是一种建构,也是为了治疗,费尔巴哈说:“我们对宗教的态度,决不仅仅是一种否定的态度,而是一种批判的态度。”面对上流社会的愤慨,面对平庸哲学家的打击,批判其实闪烁着真理之光,虽然费尔巴哈“如此地肆无忌惮”,但是在批判中,一定要让宗教自己说话,一定要在水之中自我疗养,这样才能使人成为自己,使人认识宗教,使人明确一个“完全确定的论题”:要让“影像胜过实物、副本胜过原本、表象胜过现实、外貌胜过本质”的时代幻灭在真理之中,而费尔巴哈,“只是充当宗教之旁听者和译员,而不是充当它的幕后提词者”,在病理学的或生理学的阐述上,在治疗学的或实践的意义上,使上帝成为一个“具人格的存在者”。

费尔巴哈:在神学之外望见了具人格的上帝

“不惟我而已,宗教自己也是这样说:上帝就是人,人就是上帝。”这涉及到人的本质和宗教的本质。动物没有宗教,而人有宗教,这就开始了关于本质的证明之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费尔巴哈将之命名为“意识”:“只有将自己的类、自己的本质性当作对象的那种生物,才具有最严格意义上的意识。”这就是超越个体的类具有的意识,它是科学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当人对他的类,对他的本质发生关系的时候,才具有意义,而这种关于类的意识不仅产生了宗教的基础,也产生了宗教的对象,也就是说,人对于无限的东西的意识产生了宗教,但是人在对于类的交谈,实际上是对于本人的交谈,对象是自己的对象,“没有了对象,人就成了无。”也就是说,只有“人由对象而意识到自己”,人才会有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就如在水中看见的自己,是自我确定、自我肯定以及自爱,而这种自我意识也成为自己的本质,本质无限而扩展,便发展成真正的、完善的、属神的本质,而这种本质就是上帝,“人的绝对本质、上帝,其实就是他自己的本质。”在这样的本质世界里,“每一个存在者都满足于自身。”而这种满足的存在,“在自身之中和对于自身来说,都是无限的,都在它自身之中有自己的上帝、自己的至高本质。”

这是人的本质,其实对应着宗教的本质,“人是宗教的对象,却是精选出来的对象:最优秀的、第一流的、最高的存在者。”所以上帝之意识,就是人的意识,上帝之认识,也是人的自我认识,所以宗教所满足的整个、坦而无隐的上帝,它并不要仅仅是上帝的现象,它要的是上帝本身,是有人格的上帝。有人格的上帝是主语,而起指向的宾词也具有了属神的意义,上帝是人,上帝是道德上的立法者,是人类之父,是圣者、义者,善者、慈者……等等,都将属神的存在者成为宗教的对象。而这种对象,并不是要将人和上帝,或者人和自己分离开来,而是将属神的东西放进人的无限中,以类的方式消除与个体之间的对立,消除虚幻的对立,把人的对象又转化为主体,人便成为上帝的对象——“在宗教的‘收缩’中,人将自己的本质从自身之中分出,人自己驱逐自己,自己否决自己;而在宗教的‘舒张’中,人又把被只逐出去的本质重新取回心中。”所以,“宗教就无意识地将——切它有意识地加以否定的东西重新又放到上帝里面去”,这种吸力,就是让上帝成为“寓于我、伴同我、通过我、针对我、为了我而行为着的存在者,是我的得救、我的良意善行之原则,从而也就是我自己的善良的原则和本质。”

人的本质和宗教本质,只不过是费尔巴哈的“预设”,而宗教之真正的本质,是人本学的本质,而不真的本质,是作为神学的本质,很明显,费尔巴哈的批判就是对神学意义的宗教本质提出批评,对人本意义的宗教本质进行建构。如何在人和上帝之间建立一种本质上的关系,这是费尔巴哈阐述的终点。“上帝是无限的存在者,而人是有限的存在者;上帝是完善的,而人是非完善的;上帝是永恒的,而人是暂时的;上帝是全能的,而人是无能的;上帝是神圣的,而人是罪恶的。上帝与人是两个极端:上帝是完全的积极者,是一切实在性之总和,而人是完全的消极者,是一切虚无性之总和。”这是宗教的起点,是人根他自己本质的分裂,而这种本质,就是理性,“理智是人类所原有的能力;代表普遍的事情;是超乎人的”,所以当人思想上帝的时候,才是思想真正的理性,在上帝之中,肯定什么,或者对象化了什么,都表现为一种理智,所以上帝是最高的概念和理智,“是你的最高的思维能力”,理智意味着为了自己而存在,意味着主体,而理智之统一性,也变成了上帝之统一性,而当“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的”,就是至高的本质,就是最终的本质。

而人在宗教中满足自己,宗教也就是他至高的善,“他把心、爱意识成为至高的、绝对的威力和真理,他把属神的存在者不仅看作是法律,看作是道德本质,看作是理智本质,而且也看作是慈爱的、深情的、甚至主观地属人的存在者。”在这个意义上,作为道德本质或法律的上帝就是爱,就是有血有肉的爱。而上帝也在肉体化过程中完成了一种化身,“化身之真正的、非伪造的原文,不就正是爱之原文,没有附加语,没有属神的爱跟属人的爱的区别吗?”上帝为了神化人而人化自己,所以人的每一次祈祷,都是上帝的一次化身:上帝对人的爱,人在自己本质中寻得安慰。而另一方面,爱是通过苦难来证实自己的,“为了别人而受难,是属神的:谁为别人而受难,为别人而损弃自己的灵魂,那他的行为就是属神的,从而,对人们来说,他就是上帝了。”特别是在基督教里,受难变成了最高的诫命,而这种诫命构成的历史,也成为人类的受难史。

作为理智的上帝,作为道德或法律的上帝,作为心之本质的上帝,作为受难的上帝,而所有的上帝都是人本意义上的上帝,无论是理智还是情感,无论是爱还是受难,上帝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上帝的意识就是人的仪式,而在另外的通道里,在三位一体与圣母的秘密、逻各斯与属神的肖像的秘密、创世原则的秘密、神秘主义的秘密,以及无中创有、祈祷、信仰等,上帝既成为人的本质,也成为人的对象,而这种对象也是实存的对象,“对上帝的信仰,就是人对他自己的本质之无限性及真理性的信仰。”

但是在这诸多的本质之外,宗教也存在着不真的本质,这种不真就表现为神学的本质,表现为上帝的矛盾。宗教的基本立场是实践的立场,是主观的立场,宗教的目的是人的安适、得救和福乐,“宗教把实践的人,有企望的人,专门按照自己有意识的目的而行动着的人,只把那仅仅与这种目的和需要相联系地而不是自在地来看待世界的人,才看作是本质完整的人。”人的实践是为了消除恶,消除消极的东西,这是人的本质需求,而祈祷是抵达宗教之本质的行为,但是祈祷的意义在祈祷者看来是直接向上帝祈求,这是“奇迹”——“奇迹满足了实践上的需求”,而满足这种需求的上帝却并非是形而上学存在者意义上的上帝,“在本质上仅仅是宗教之对象而不是哲学之对象,是心情之对象而不是理性之对象,是内心需要之对象而不是思想自由之对象;简言之,仅仅是这样的一个对象、存在者,它并不反映出人里面理论的倾向,而是反映出实践的倾向。”所以矛盾的表现就出现在实存意义上,人从自己的世界里分离出来,通过实存,上帝成为了一个自在之物,“上帝不仅是一个为了我们的存在者,不仅是一个处于我们的信仰、我们的心情、我们的本质之中的存在者,并且,他又是—个自为的存在者,又是一个外于我们的存在者。”所以上帝成为一个经验事实和经验对象。而在启示意义上,人也开始否定自己,开始脱离自己,甚至开始超越自己,“启示信仰是—种孩童式的信仰,并且,只有当它是孩童式的信仰时,才是可尊敬的。”理性沉默,真理沉默,甚至道德也沉默,只是在《圣经》的世界里满足对于那些“上帝的言语”,而这种沉默和满足启示构成了一种矛盾,而消除此种矛盾的办法便是自我欺骗,“依靠最愚蠢的托词,依靠最恶劣的,最违背真理的诡辩。”

实际上,不管是在实践意义上,还是在启示意义上,不管是宗教基本立场上,还是在一般本质上,不管是在思辨中,还是在圣礼中,不管是三位一体中,还是信仰与爱中,种种的矛盾其实就是关于人的本质和宗教本质的相异,就是把人脱离自身的本质,设置了一个虚幻的他物,形成了对上帝的知识,所以上帝变成了超乎人的另外的存在者,变成了一个幻想,变成了一种神秘的信仰,“你为什么把本质归给上帝,而仅仅把意识归给人呢?”这种分离造成的矛盾是幻想与理性的矛盾,是想像与现实的矛盾,这是何等矛盾,何等分裂,而在这种不真的本质中,费尔巴哈指出了超越的方法:“把它颠倒过来,你就得着真理了:人对上帝的知识乃是人对自己、对自己所固有的本质的知识。只有本质与意识的统一,才是真理。”

不是分离,而是纳入,当人在对象意义上看见上帝,就是把自己当成那个最高意义的存在者,把一切的东西放进去,“如果我想通过上帝来论证道德,我就应当先把道德放到上帝里面去:换句话说,对于道德、法律,总之对于一切本质重要的关系,我都只能够通过它们自身来论证它们,并且,也只有当我们通过它们自身来论证它们时,我才是实实在在地、遵照真理的命令论证了它们。”人脱离自己,仰视一个上帝,其实就是为自己制造了一个幻象,而实际上,上帝是人,人是上帝,不是上帝创造了人,甚至是人创造了上帝,因为,在本质意义上,“上帝本身就是一个戏剧性的存在者,也就是说,是—个具人格的存在者。谁夺去了宗教的影像,谁就夺去了它的实物,就只剩下一个“骷髅”。在宗教中,影像,作为影像,就是实物。”

[本文百度已收录 总字数:6005]

随机而读

支持Ctrl+Enter提交
暂无留言,快抢沙发!
查看日历分享网页QQ客服手机扫描随机推荐九品书库
[复制本页网址]
我在线上,非诚勿扰

分享: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