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1《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迈向第三种知识
一个是爱一个不能爱我们的上帝,因为这个上帝体验不到任何快乐,另一个是爱一个本身就是快乐、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
——《第十九章 至福》
爱着上帝,爱着无限完善性的上帝,爱着作为原因的上帝,为什么上帝却不爱我们?当爱与不爱变成一种投射而无法返回的单向过程,这个上帝是不是高高在上成为一种“特性”的存在?而爱是不是也成为特定关系的一种知识?在这种单向的爱和作为对象的上帝之外,是不是还有另一种爱,另一个上帝,以及另一种知识?斯宾诺莎以明确的方式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在这个上帝之外还有另一个上帝,在这个知识之外还有另一种知识。
要进入到“至福”的阶段,必须是一种反及自身的感受,因为人只有在认识自我、体验自我,甚至发现自我本质的情况下才能有至福的感觉,才能有爱着并被爱的感觉,“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便是这一种“至福”的表现,所以他把这种涉及到快乐、欲望和爱的知识称为“第三种知识”,它所关涉的三个关键概念是自我、万物和上帝——它们是平等的,是在投身为对象却又在自身的展开中表现的——一种是展示自身的“展开”,一种是统合主客体的“涉入”,在共同作用下表现出来,这便是“含纳”。所以只有“第三种知识”带来的快乐才配得上至福的称呼:“它们不再是那些增加我们行动力的的快乐,也不是预设了该力量之增加的快乐,而是绝对地自我们的本质而出、在我们之内如同在上帝之内、并通过上帝而设想的那种快乐。”
看得出,至福意味着某种主动情状:至福仅仅是指拥有上帝之中那样的主动快乐,也指拥有上帝之中那样的主动的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的表现系统找到了最终极的形式:思辨的肯定与实践的肯定同一,存有和快乐的同一,实体和快乐的同一,上帝和快乐的同一;也正是在这种同一的形式里,救赎之路也成为表现的道路:它是主动的,表现着上帝的本质,使自己成为上帝本身展开自身的一个观念,并设防拥有那些“藉由我们自身之本质而得到解释”,并且表现了上帝的诸多情感。之所以提出了属于表现的“第三种知识”,是因为斯宾诺莎反对第一种和第二种知识:第一种知识便是“将诸物体之间的随机接触视为其对象”,随机而成为经验,对物体的观察边进入到外在的限定性基础里;第二种知识是对于特定关系的知识,如爱着一个不能爱我们的上帝那样,关于上帝的知识是在一种特定关系里被命名的,所以上帝只是特定性的上帝,他体验不到任何快乐;只有第三种在表现系统中建立的知识,爱一个“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
为什么第三种知识找到了表现的系统最终极的形式?为什么上帝的救赎之路就是表现的道路?为什么我们可以藉由我们自身之本质而得到解释并且表现上帝的诸多情感?吉尔·德勒兹说,因为斯宾诺莎建立了哲学中的表现主义,和莱布尼茨一样,表现理论蕴含着对自然及其力量的在发现,隐含着某种逻辑和本体的再创造,是一种新的“唯物主义”,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因为表现性的东西,就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既是形式的,也是现实的,也是肯定性的,也是内在性的,也是绝对性的——正是一种对自然的在发现,对本体的在创造,所以他们是从笛卡尔主义出发而最终成为“反笛卡尔主义”的表现主义,“对他们来说,笛卡儿主义的一些成果是毫无疑问的:这些是无限完善的特性、事物现实的量的特性、明晰性的特性以及机械论的特性。”但正如德勒兹所认为的那样,笛卡尔在所有的地方都进行得太快,以致错失了一些东西,比如充足理由,比如本质;因为笛卡尔关注于特定性,所以停留在相对的东西上,比如上帝,比如观念,比如诸个人及其行为——只有斯宾诺莎的表现论超越了无限的完善性而朝向了作为本性的无限绝对性;超越了观念的表象性内容而朝向了观念的内在内容、真正的表现性内容;超越了心理意识的形式而朝向具有展开性质的逻辑形式;超越了因果性而在朝向了平行性,“斯宾诺莎的表现关系所在的不同项,彼此之间是平等的,表现就建立在这一平等性之上。这正是斯宾诺莎平行论的真实意义:没有任何一个事物系列高于另一个。”就如我们和上帝,在展开和涉入中含纳成一种同一的系统——斯宾诺莎的表现主义是对实体的一种重构:
在斯宾诺莎那里,在实体的三重性中,上帝表现自身于其属性,诸属性表现了建构上帝本质的无限性质。在此三重架构中,上帝再表现了自身,或是说,诸属性也表现了自身:诸属性在样态中表现自身,诸样态表现了实体的分殊,它们通过每个属性建构了同一个世界。此一不间断的三重奏意指表现概念既不能被认为是绝对存有之内的因果性,也不能被看成是观念中的表象,而是超越了这两者,这两者只是表现的特定例子。
这个实体的三重性到底如何进行构建的?这就涉及到表现的三个概念:实体、属性、本质,这三个概念的彼此关系在斯宾诺莎《伦理学》的那句话里得到了阐释:“我将上帝理解成绝对无限之存在,也就是说,此系一包含无限的属性之实体,每个属性都表现了某种永恒无限的本质。”实体表现自身,属性为实体的表现,实体的本质被表现于属性,但是从单个概念来说,它们是有区别的:每一个属性都表现了某种本质,每一个本质都是被表现出来的某种实体的本质,而非属性的本质——从原初性来说,本质救起作为存在来说,并不存在于表现它的属性之外;就起作为本质来说,只关联于实体。而透过诸属性,本质区别于实体,透过本质,实体自身也区别于诸属性,也就是说,在这个三重结构里,三个词项中的任一个是作为另外两个词项的中间词项,并以这种三段论的方式连接另外两个词项。
对于这三个概念的关系似乎显得拗口,德勒兹简述之便是:“就实体是绝对地无限而言,表现内在于实体中;就其诸多属性建构此无限性而言,表现存在于诸属性中;就某种属性中的本质是无限的而言,表现存在于本质之中。”也就是说,表现的观念是将实体、属性、本质三个词项的不同区别引入到无限性中,无限性成为表现的一个重要概念,而这个概念就是“取自笛卡儿者反对笛卡儿”的重要一环,也就是从这个无限性出发,斯宾诺莎开始走上了反笛卡尔之路。在笛卡尔看来,只有诸实体和诸样态,样态在某物之内,实体则在自身之内,而因为实体在自身之内,当两个实体放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之间具有“真实的区分”,而实体与预设了该实体的样态之间是一种模式的区分,而实体和属性之间是理知上的区别——排除、单边蕴含、抽象成本三者区分在观念中对应的标准。这三种区分的运用因为笛卡尔“进行得太快”,所以出现了模棱两可指出:理知的区分、模式的区分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真实的区分又是什么?其实当笛卡尔说到区分的时候,表达了一个观点:多个实体可以分享同一个属性,而这正是斯宾诺莎所质疑的终点所在,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他对实体进行了三重性的构建。
编号:B83·2200415·1640 |
斯宾诺莎认为,当笛卡尔认为,实体之间有真实的区分,多个实体又可以分享同一个属性,这种“多个”只不过是把实体看成了一种区分的基本材料,它是一种相应数目的区分,是对于存在样态的特性进行的区分,但是,样态是由部分构成的组合,每一个样态都受到具有同样本性的其他样态的限制,“限制皆来自自身之外”,只有相同属性下的样态才具有这种区分。但是当笛卡尔把真实的区分关涉在不同的实体之间,也就意味着真实区分是跟随着事物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它也跟随着与之相应的数目的区分——从这个推论斯宾诺莎得出了结论:数目上的区分同时也是真实的或本质的区分。依次推论,存在的许多实体并不共享同一个属性,也就意味着,同一属性下不能有多个实体,斯宾诺莎认为,相同属性下只存在着唯一的实体,因为诸属性间的区别只有真实的区别而绝非是数目上的区别,“所以尽管有许多属性,实体只有一个。”
这是斯宾诺莎最为关键的一步,属性之间是真实的区分,不是数目区分,不是诸实体共享同一属性的“分殊”,每一属性也不再是相应于某实体的特性,“实体不是一个属,属性不是分殊,性质化实体也不是种。”由此斯宾诺莎得出结论:当我们说同一个属性有诸多实体,其实是将数目的区分当成是真实的区分来看待;当我们说有多少属性就有多少实体时,是将其间应该是真实的区分看成数目上的区分。所以事物的本质就是一种必然性和唯一性,“每样事物都是必然的,不管它是出于其本质或其原因:必然性是存有的唯一情状,也是其唯一的模式。”从这里可以提炼出斯宾诺莎关于属性的特征:存在属于诸属性的本质,属性之外物存在的本质可言;我们是在属性的和本质中而非在其存在中去认识属性,“不能把属性看作是藉由其自身而存在的。”属性“形式地”、并“以行动的方式”存在,我们先验地证明它们存在。
属性是作为表现的属性,当我们对上帝一无所知,我们如何为其命名?如果上帝不是以某种方式显露自己,我们又如何知悉?在斯宾诺莎看来,属性是一种表现的属性,属性是诸多的表现,上帝的名称是属性,上帝的话语是属性;当属性是诸多的表现,属性就具有动力学的性质,具有主动的形式,也就是说,属性不是被赋予的,而是赋予者,属性把它的本质指向一个内在的上帝,这个上帝便成为形而上必然性的结果和原则,所以属性就是带有表现价值的上帝的话语,属性是能动的,它将一些东西赋予给一个独特单一的实体,所以,“众属性是存有的诸形式,这些形式对于被造物与上帝来说是共通的,对样态和实体而言亦复如是。”所以上帝是在属性中展开自身,属性也言说样态,样态隐含属性,“按照适合于上帝的形式那样的形式隐含。”所以当属性就是上帝的话语,属性就表现了上帝无限的性质;当属性是上帝的诸多表现,而上帝之诸多表现又是单义性的,它们共同构筑了上帝的本性,即生产自然的自然,反过来说,又被包含在作为所生产的自然中,即诸事物的本性中,“诸事物各以其特定的方式再表现了上帝的表现。”
斯宾诺莎从笛卡尔出发又反对笛卡尔,重要的一点是区分了属性和特性。当我们说“上帝的话语”时,如果将之看成是一种命令式的语言,连接着象征,并透过象征和诫命而产生作用,那么它就是上帝的特性,它以为着某种服从;如果把它看成是一种表现的语言,不需要象征和启示,不成为诫命和服从,那么这就是上帝的属性,“表现则总与某种属性有关;表现表现了某种本质,也就是说,一种无限的本质;表现使该本质为我们所理解。”如果按照特性去理解上帝的话语,那么很明显,“如果赋予特性以其所不具备的表现之价值,那就等于是赋予上帝实体一种连他自身也不具备的、不可表现的本质。”在斯宾诺莎看来,象征意味着幻觉,意味着神秘,它不是表现的,只有表现能抵达上帝的本质,也抵达人类的理智,所以属性的表现性就意味着,它是肯定的,形式的,现实的,单义性的,“表现表现了某种本质”。
诸属性就是众表现,那么不同的表现为什么可以意指同一个参照物,何以不同的名字可以有相同的指涉?斯宾诺莎的表现论是肯定性的哲学,众表现只是每个属性的不同表现而已,但是在肯定性哲学里,属性却指向了实体的本质,在上帝那里,属性就是上帝的各种断定,是道,是真正的上帝之名,这是属性内在性的一种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内在性的概念使得单义性找到了它的斯宾诺莎式的道路:上帝是自因,在这个意义上,他也是所有事物的原因。”正因为上帝是自因也是他因,所以上帝具有一种单义性的绝对性,但是这种绝对性不是笛卡尔所说的“无限完善性”,无限完善性是存有形式上具有的性质,当它们都成为上帝的结果,意味着它们必然无限地属于上帝,也就是说,无限完善性只是每个属性的样式,它就是上帝的“特性”,而上帝的本性是由无限属性构成,“上帝由绝对的无限性所构成”——上帝的存在是其本质。
把笛卡尔上帝是“无限完善性”看成是一种特性,斯宾诺莎完全脱离了笛卡尔主义走向了“比任何人都走的更远”的道理,他把属性之间的区分看成是真实区分,便排除了对实体的任何分隔,也就将这一区分给了属性的各个项,保留了各自的肯定性,使彼此不矛盾,并且共同指向一个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实体。这便是斯宾诺莎建立的新的逻辑,这是一个具有纯粹肯定性的逻辑,是有关绝对性的逻辑:属性就是组成该实体的基本元素,而属性具有表现性,所以表现性的生命被导入到绝对性之中——绝对无限性是无限完善性的本原和充足理由,在这样一种力量的呈现中,实体自身也具有了无限的力量,而因为属性本身具有动力学意义,“它们被归属到绝对本质,绝对本质是能存有和作动的无限绝对量”——人的力量便成为“上帝无限力量的一部分”,而上帝的力量便“藉由我们的本质而被展开”。
从属性-本质-实体的“三重奏”到“完善性-无限性-绝对性”的三重奏,关于实体的构建便有了平行论:“存有的所有形式都是平等的,它们都一样完善,属性彼此之间在完善性方面不存在着等级差别。”平行论拒绝类比,拒绝任何超越性,拒绝一个事物高于另一个事物的月月新,拒绝心灵不高于身体、思想不高于广延的先验预设。在这样的平行论中,当上帝在自身中表现自己,当上帝在构造自身的属性中表现自己,“上帝‘不需要’另外创造什么,他一无所缺。”而上帝在所有属性中生产万物,没有因果性,只有平行论,只有理解自身和生产事物,并将所生产的事物落入到无限理智中,在此意义上,斯宾诺莎提出了一个等同原则:每个观念皆有其对应的事物,每个事物也有其对应的观念——上帝之内有两种等同的力量:存在和作动的力量、思考和理解的力量,两种等同的力量指向自身和万物,但是都在上帝之内,它们是一个统一体,而当人成为上帝力量的一部分,显然,人具有认知、理解和思考的力量,那么,“我们的心灵是思想属性中的一个样态,也是无限理智的一个部分。”
上帝是绝对无限,上帝具有所有的观念,有多少事物,就有多少观念,诸观念都在上帝之中,并且表现了自身的原因,它们表现了作为决定其原因的上帝的本质。那么,是不是也有“错误观念”?在斯宾诺莎看来,所谓的错误观念就是不具有表现性的观念,当我们的观念只是象征,只是铭记在我们之中的标志性形象,当我们对此只有感知和想象而没有理解,便产生了错误观念,错误观念的本质是知识的一种“缺漏”,“从形式和质料的方面来说,它关涉到某种不足,也就是对于其原因的知识的缺漏。”它包含了自身原因之知识的缺乏,也包含了自身的原因,所以它既可能是错误的,也可能是缺乏的——这种错误和缺乏也成为斯宾诺莎对笛卡尔明晰性知识的质疑。笛卡尔以“4+3=7”的例子说明明晰性的重要性:“比如4+3=7,这是一个必然的概念,7这个结论中包含了3与4,我们对这两个数的知识是混淆的,但若非这两个数,我们无法清楚地认知到这个结论。”何以得出7的结论,笛卡尔说,7包含了3和4,也就是说,在让等式成立的过程中,3和4因为是明晰的,所以“3=4=7”也成为一种明晰性的知识,但是很明显,笛卡尔的方法是在原因的明晰性之前,已经有了结果的明晰性知识,也就是结果依赖于原因:为什么3和4就是明晰的?
所以质疑笛卡尔的重要一点就在于:明晰观念只是给予我们有关事物的知识,但对于该物之原因一无所知,从结果之明晰知识过渡到其原因之明晰知识是不充足的。由此,斯宾诺莎提出了“正确观念”:结果的真知识仰赖于对原因的掌握。而上帝是自因,是所有事物的原因,甚至所有事物的原因就是自因,所以上帝的观念就是正确观念,如何将上帝的“正确观念”替代笛卡尔的明晰观念?这里就有了一个样态的概念:属性具有永恒和无限的性质,实体又具有不可分割性,但是每一个性质-属性却具有无限的量,这个无限的量在某些条件下是可分割的——“某些条件”其实就是以样态出来的东西。所以属性是可以被样态分隔的,它的分隔是力量的不同程度表现,因为,“样态的本质是一个纯粹的物理实体。”于是在斯宾诺莎那里将两个命题连接在了一起:“诸本质具有存在或物理实体;上帝是诸本质的动力因。”;连接的命题把样态表现为有限事物的个别性,“有限事物的个别性并不是从属到类或到个体的过渡,也不是从普遍到特殊的过渡;它是从无限的性质到其相应之量的过渡,它所代表的是那些被分割成不可化约的、内在的,或具有强力的量的不同部分。”
样态的本质包含了强力的各个部分,它们彼此不可分,它们所组成的是一种复合物,力的表现也呈现出一种复合状态:既是结合的也是分解的,既是包含的,也是展开的——有限样态的表现方式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诸样态如何表现实体,并分有实体,以及经由其各自的方式如何再生产了实体。如果从上帝的出发,有限样态的表现是不是也会在人的身体里形成一种分有和结合的过程?只是这样的过程对于身体而言,形成了一种伦理学的序列:“我们似乎达至到了情状的两种系列,快乐与痛苦的系列,它们各自相应于两种接触结果,即好和坏的接触结果。”这两种情状和两种接触结果具有的伦理学意义,从另一个意义上却揭示了人之存在的“所能为者即为其权利所在”的意义。在他看来,伦理关涉到身体的力量,身体的不同情状决定了力量的差异,疯子与弱者、理性的人和强者,就是身体情状差别而出现的差异种类,所以要实现“为所能为者”的伦理学责任,就好必须让每一个身体都尽可能扩大其力量,“每个存有在任一时刻中皆为其一切所能为。”
所以斯宾诺莎并没有停留在上帝那里,而是将上帝的观念当成自然的出发点,因为正确观念是表现性的,它表现着上帝的本质,所以正确观念而成为上帝这个众多表现具有的共同观念,就会给予有关上帝永恒无限本质的直接知识,“任何一个具有表现性的观念,都能给予我们其所表现的知识,换言之,这是有关上帝自身本质的正确知识。”正确知识需要正确观念,正确观念就是“主动快乐必然自其而出”的观念,由此,便真正迈向了第三种知识:它是“从上帝的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人到对诸事物的本质的正确知识”,它是“通过它们的单一本性而得到确立;它们表现了上帝的本质,并且使我们认识到各种特定的本质,而这些本质都包含在上帝自身之中”,于是,上帝表现自身,上帝表现自身于其自身之中,上帝表现而彰显其自身之诸个物,于是,上帝体验到各种快乐、一种欲望和一种爱,于是,我们拥有上帝之中的快乐和爱的至福,于是,我们爱着“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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