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6《原始分类》:隐含着一部史前史
原始分类绝不是个别或例外的,也绝不是与开化民族所采用的分类格格不入的;恰恰相反,它们似乎可以在丝毫不打破连续性的情况下,与最初的科学分类一脉相通。
——《结论》
原始分类和科学分类一样,具有等级观念,具有纯粹的思辨目的,在这样一种发展和演变的连续性过程中,分类所依据的是不是就是纯粹知性的法则,甚至是不是用一种概念来支配分类?当涂尔干和莫斯用“一脉相通”来定义原始分类和科学分类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为了强调它的法则的连续性,更不是将科学分类看成是原始分类的复杂化表现,看成是一种进化,而是在非个人化的普遍性中建立分类的原则——当原始分类和科学分类不再是个别和例外,不再是未开化状态下的独有规则,它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
如果把科学分类的观念看成是进化论意义中的现代史,无疑原始分类便是一部“史前史”,现代史本身隐含着“一部值得重视的史前史”,史前史作为科学分类观念历史的起点,它的重要性在于对分类的本质性阐述,无疑,分类就是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为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既然要分类,很明显,当事物被安排在各个群体中的时候,群体之间一定是相互有别的,彼此之间一定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将它们分开。但是,这个分类的原则是什么?分类的观念从何而来?考察人类心灵,很容易得出的结论是:最初心灵是不加分别的,甚至大众文化、神话和宗教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建立在意象和观念相互混同基础上的,而且,原始社会还具有这样的信念:即使是异质性最强的事物也有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我们可以说泛同原则在原始人那里完全得到了认可。”
不加分别的心灵状态、相互混同的观念、事物间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以及泛同原则的普遍化,所以分类绝不是人类由于自然的必然性而自发形成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人类的心灵天生就包含着对整个分类基本框架原型的构建功能,“每一种分类都包含着一套等级秩序,而对于这种等级秩序,无论是这个可感世界,还是我们的心灵本身,都未曾给予我们它的原型。”当涂尔干和莫斯将分类图式看成是“某一过程的结果”,考察原始分类这一过程的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究竟是什么使人们采取这种方式来安排他们的观念的,人们又是在哪儿发现这种独特配置的蓝图的?”正是这个问题的提出,他们从澳洲部落、美洲原始部落、中国社会等样本入手,从分类的几种原始形式中,研究原始社会的“集体表现”。
编号:B83·2200621·1667 |
涂尔干和莫斯认为澳洲部落中发现的分类体系是“目前已知的最简单的分类体系”,每个部落都分为两大基本部分,这就是“胞族”——“每个胞族都是由一定数量的氏族组成的,而氏族则是由具有相同图腾的个体所组成的群。”氏族组成胞族,每个胞族又可以分为两个姻族,这种原始分类划清了不同胞族的界线:一个胞族中的图腾在另一个胞族中是无法找到的;一个胞族中的某一特定姻族也只能与另一个胞族中的某一姻族结亲。在这样的分类中,部落所有成员都被划分到一个确定的范畴中,这个范畴是既封闭的,也是可延展的,从部落到自然,从图腾到星象,都在这种分类中建立了体系,“全部自然都被划分到两个胞族的名下,并且有了男女之别。日月星辰被说成是男人或女人,而且它们也像这些人一样,分别属于各个胞族。”当然,在这种最简单的分类之外,还有将事物划分到四个姻族中去的分类法,还有通过图腾来划分部落的方法,但是不管如何,胞族作为属,姻族作为种,就是建立了一种分类的等级观念,事物也不是以简单的二元分类来区分了。
分类中的等级观念变成了实际生活中的逻辑秩序,它们对澳洲部落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人们就是按照一整套的原则安排行动、记号和事物,“这些观念对于原始人来说,似乎是一种必须被奉为圭臬的逻辑必然性所决定的。”而对于个体而言,这种逻辑关系被构想为密切的亲属关系。而在澳洲的其他部落中,分类的方式并不以胞族、姻族和图腾氏族为原则,不同的分类原则却形成了相同的社会范畴,“其观念是根据社会所提供的模式组织起来的。”图腾便是重要的模式,甚至在不断变化中,出现了图腾之外的次图腾,它们一起构成了澳洲部落的原始分类图式。而对于祖尼人和苏人,涂尔干和莫斯认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最引人瞩目的实例”,这个实例的样本就是一种“神话-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
祖尼人将空间划分为七个区域,每样事物都被分配到这七个区域当中,“仅季节以及构成季节的要素而言,其分布如下:风、微风或空气,与冬季都属于北;水、春天以及春天潮湿的微风都属于西;火和夏天属于南;土地、种子,以及使种子成熟、一年告终的霜冻,都属于东。”这种空间划分体现着祖尼人的世界观,按照涂尔干和莫斯的分析,祖尼人肯定有过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在分别由三个氏族组成的六个群体中,当时每一个群体都构成了一个单一氏族,因而整个部落分成了七个氏族,恰好与七个区域相对应。”在这里,事物的区域划分于社会的氏族划分彼此对应,在“世界”的构筑中,它们又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所以涂尔干和莫斯得出结论:“事物与其说是根据氏族或根据方位来划分的,还不如说是根据定了向的氏族来划分的。”这种定向的划分原则其实就是体现在不同的图腾上,“依据图腾,即氏族对事物进行的分类,要先于依据方位进行的分类。”
而在苏人的沃乔巴卢克部落考察中,涂尔干和莫斯发现氏族与它的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其成员必须埋葬在这个确定的方向上;而在阿兰达发现他们还有独特的定位观念,每个氏族都被指定了一个神话的方向。这两种分类类型都基于社会而构建,一个是以部落的法制和宗教组织为蓝本,一个则以部落的形态组织为蓝本,要确立事物间的亲属关系,要建构广泛的动物族群和现象门类,“只要借助家庭、氏族和胞族所提供的观念,只要以图腾神话为起点,就可以大功告成。”而要确立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就要以社会中人们所维系的空间关系为出发点,以图腾神话为起点的分类框架是由氏族本身提供的,以空间关系为出发点的分类框架则是由氏族的物质印记提供的,但是不管那种分类框架,其共同点是,“两种形式的起源都是社会。”当然,涂尔干和莫斯还考察了中国人观念中的“道”和对宇宙进行阐述的五行八卦,他们认为,中国体系是复杂的,“象空间、事物和事件一样,时间本身也构成了分类的一部分。”由此形成的哲学思想在涂尔干和莫斯看来,既深奥又幼稚,既粗陋又精妙,但是这个典型样本的意义在于:集体思想正用深思熟虑和博学广奥的方式阐述着原始的主题——一种抽象的分类法则确立,它变成了一种哲学。
但是涂尔干和莫斯还是要回到科学的层面,从原始分类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科学分类一样,它是一种普遍存在,是一种集体表现,具有等级观念和思辨目的,但是原始分类观念这一“史前史”为建立科学分类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参考,那就是,分类的条件本质上都是社会的——他们批判了弗雷泽的观点,在弗雷泽看来,人们的社会关系是以事物间的逻辑关系为基础的,但是情况却刚好相反:是社会关系为逻辑关系提供了原型。涂尔干和莫斯认为,社会不是单纯遵循分类思想的模型,分类体系的分支正是社会自身的分支,而且最初的逻辑范畴就是社会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也是人的分类,“事物被认为是社会的固有组成部分,它们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了它们在自然中的位置。”不仅类别的外在形式具有社会的起源,而且这些类别相互连接起来的关系也源于社会,“把同一类别的事物或不同类别的事物相互联系起来的纽带,本身也被构想为社会的纽带。”所以社会就是一个整体,是与之相关的所有事物所组成的独一无二的整体,而逻辑等级就是社会等级的一个侧面,“逻辑关联是通过家庭关联的形式,或者经济关系、政治属从关系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所以,作为家庭、社会和其他各种组织之基础的那种情感,在事物的逻辑划分上也同样行之有效。”
由此,涂尔干和莫斯也得出结论,分类所划分的不可能是概念,不可能是纯粹知性的法则,分类观念是一种情感的产物,“对于那些所谓的原始人来说,一种事物并不是单纯的知识客体,而首先对应的是一种特定的情感态度。”也就是说,情感价值在观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观念联系在一起或者被分离开来,从而形成了原始分类,而且情感是不被分析所摆布,“关键在于,只要情感具有集体的起源,它就会蔑视批判的和理性的检验。”情感不被分析所左右,情感蔑视批判和理性,在这样一种原始分类的范式中,在情感基础上产生了家庭、社会和其他组织,并在事物的划分上逐渐建立起逻辑和理性——原始分类具有的社会性和情感态度,最后在科学分类中变成了逻辑和理性,“科学分类的历史,就是社会情感的要素逐渐削弱,并且一步步地让位于个体反思的历史。”而正是与原始分类一脉相承的科学分类在逻辑中被建立,人类便从“史前史”走向了真正理性的历史,“本书表明,在有关逻辑活动之构成及其功能的问题上,社会学可谓是拨云见日,普照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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