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

编号:B31·2201101·1689
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07月第1版
定价:68.00元当当24.55元
ISBN:9787100116381
页数:411页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作的伦理学著作,约公元前330年左右成书。全书共10卷,132章,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等问题。书中系统阐述了德性在于合乎理性的活动,至善就是幸福等观点,认为万物都有一个目的——求善,任何事物都具备适合本性的功能——为善。人生最高目的是求得至善,至善就是幸福。求得个人善是伦理学目的,求得社会的群体善是政治学目的。书中用中道原则对勇敢、节制、卑鄙、高尚、虚荣、慷慨等道德规范加以考察和说明,认为人只有依靠理性的指导,慎思明辨才能判断是非善恶。《尼各马可伦理学》是西方也可以说是整个人类思想的历史上第一个伦理学体系的奠基作,它构成人类伦理学思考的一块坚实的基石。这个体系既构成了西方关于人的生命、生活,即所谓人生问题的伦理学思考的大传统,也构成了整个人类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理论的主要基础。


《尼各马可伦理学》:智慧的人是最幸福的

共同的关心总要通过法律来建立制度,有好的法律才能产生好的制度。法律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是对于个别教育的还是针对多数人的教育的,都没有什么不同,就像音乐教育、体育和其他行业教育的情形一样。
——《对立法学的需要:政治学引论》

好的法律能产生好的制度,法律针对的是包括个体和多数人在内的全体,法律是一种教育,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看成是一种需要时,就已经从伦理学走向了政治学,因为法律所代表的立法学作为中介,既可以让人们在整个一生中服从某种规则,“因为,多数人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逻各斯,接受的是惩罚而不是高尚[高贵]的事物。”也可以在与政治制度的结合中,“完成对人的智慧之爱的研究”——首先对前人的努力作一番回顾,然后将搜集的政制汇编,考察保存或毁灭城邦的因素,然后再理解何种政体是最好的,通过这三个步骤,亚里士多德勾画了《政治学》的最初纲要,而从伦理学到立法学再到政治学,亚里士多德绘制出了一条逻辑线,他沿着这条逻辑线打开了政治学的大门。

这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引论,当他把法律看成是必须的服从,把惩罚看成是必然的接受,这实际上代表着亚里士多德的一次转向,因为在伦理学意义上,他所探讨的是亲近德性的道德,是高尚的事物,是幸福作为最高目的的善,是事件作为目的的的逻各斯。但是这样一次转向,并不是放弃伦理学,因为建立在立法学基础之上的政治学,就是为了完成对人的智慧之爱的研究,这是政治学对哲学的一种支撑,而在伦理意义上,无论是作为目的的善,还是作为最高善的幸福,都需要政治学作为保障,都需要政治学的在行动意义上的实现,“因为正是这门科学规定了在城邦中应当研究哪门科学,哪部分公民应当学习哪部分知识,以及学到何种程度。”所以政治学制定着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它的目的就包含着其他学科的目的,而这种目的有必定是属人的善,“因为政治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行为。”

政治学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学科,它的目的是保证伦理的实现。所以在政治学作为引论之前,亚里士多德建立的是善作为目的的伦理学。他在第一章中就直接表达了伦理学的目的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这是一种唯一的存在,那么最高的善是什么?亚里士多德从生活本身来考察善,在他看来,人有三种主要的生活,一种是最为流行的享乐生活,一种则是政治生活,第三种则是沉思的生活,在享乐生活中,人其实变成一种奴性的存在,是“动物式的生活”,而另一些人,把荣誉看成是生活的目的,这当然是一种政治生活,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还有比荣誉更大的善,那就是幸福,除了这两种生活之外,还有沉思的生活,它也有其善的目标——如此,三种生活都有着善的目的,而善又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自身即善的事物,另一种则是作为手段而是善的事物,但是无论怎样的善,当其成为最高善的时候,一定是某种完善的东西,这种最完善的东西便是“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考察之后,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这样一种事物,我们永远只是因为它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选择它,因为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也是所有活动的目的,由此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所以幸福是万物中最好、最高尚[高贵]和最令人愉悦的。”

幸福是一种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接着考察了幸福的获得,他认为,幸福不是来自神,“而是通过德性或某种学习或训练而获得的”,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学就起到了自己的作用,“政治学的目的是最高善,它致力于使公民成为有德性的人、能做出高尚[高贵]行为的人。”很明显,政治学的目的是一种实现的行动,或者就是幸福获得的行动,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在这里,人的善作为一种活动,一种行动,需要合德性,“合德性的活动就必定自身就令人愉悦。但它们也是善的和高尚[高贵]的,而且是最善和最高尚[高贵]的。”一方面,合于德性的活动就必然包含着德性,另一方面,获得善在于实现活动,在于行动,所以要达到幸福这一最高的善,就必须认识德性,认识合于德性的实践行为。

什么是德性的本性?德性的区分是和灵魂的划分相应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分为两种,一部分叫做道德德性,慷慨和节制属于道德德性,另一部分称为理智德性,智慧、理解和明智是理智德性。道德德性是通过习惯养成的,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而理智德性则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发展的,它需要的是经验和时间。区分了两种和灵魂划分相应的德性,亚里士多德在此又开始了关于政治学的阐述,他认为既然德性是先运用才获得,那么它们就像技艺一样,是要学习才能做的,无论是通过习惯养成的道德德性,还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发展的理智德性,都需要一种行动,而政治学就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立法者通过塑造公民的习惯而使他们变好。这是所有立法者心中的目标。”所以在德性面前,就需要实践的逻各斯,“我们的共同意见是,要按照正确的逻各斯去做。”

继续考察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不是感情,不是能力,而是一种品质,是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的、产生最好活动的品质,“人的德性就是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又因为德性与实践相关,实践中存在着过度、不及和适度,所以德性就必定是“以求取适度为目的”,“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对于适当的人、出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感受这些感情,就既是适度的又是最好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的适度是由逻各斯规定的,它以选取中间为目的,由此他绘制了“德性表”:恐惧与信心方面的适度是勇敢;在钱财的接受与付出方面的适度是慷慨;荣誉与耻辱方面的适度是大度;在交往的诚实性方面,具有适度品质的人可以被称作诚实的;在娱乐的愉悦性方面,具有适度品质的人是机智的;在一般生活的愉悦性方面,那种让人愉悦得适度的人是友爱;义愤是妒忌与幸灾乐祸之间的适度……

德性是一种适度,要达到这种品质就必须有行动,行动是意愿,是选择,是考虑,是希望,它们都是一种实践,因为所有的行为都是“灵魂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考察德性的性质和具体表现,考察行动的意义,亚里士多德又分析了各种不同的德性:恐惧与信心方面的适度是勇敢,是面对一个高尚的死时在恐惧方面的适度品质,一个勇敢的人能“按照逻各斯的要求并为着高尚之故恰如其分地对待这些事物”;在快乐方面的适度是节制,节制的人适度地期望获得那些适当而愉悦的事物。他不以不适当的事物为快乐,对于这些事物中的令人愉悦的事物也不会感到过度的快乐;慷慨是小笔财物的给予方面的适度,“慷慨的人,也像其他有德性的人一样,是为高尚[高贵]的事而给予,他会以正确的方式给予:以适当的数量、在适当的时间、给予适当的人,按照正确的给予的所有条件来给予。”相关的还有大笔财物花费方面的适度的“大方”,重大的荣誉的欲求方面的适度的“大度”;温和是怒气方面的适度,温和的人是以适当方式、就适当的事、持续适当的时间发怒的人,尽管他显得偏向不及一边;友善是社交方面的适度,友善的人既不随意讨好人,也不随意使人痛苦。他的友好或所施加的痛苦都出于高尚的目的;诚实是社交方面的适度,但相关于交往的真实与虚伪,诚实的人拒绝虚伪,但是他可能对自己少说几分;机智是消遣性交谈方面的适度,有品味地开玩笑的人被称作机智的,机智的人只说和听适合一个慷慨的人说和听的东西……

在考察各种适度的德性之后,亚里士多德特别阐述了公正,甚至单独列出一卷。这种“重点照顾”也是为了政治学需要,在说到善的时候,他就指出,“政治学考察高尚[高贵]与公正的行为。”在他看来公正最为完全,它是德性之首,而要保证公正,必须有法律——立法学在这里初露端倪,“我们在其中之一种意义上,把那些倾向于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看作是公正的。”用以保证公正的不擅离岗位、不丢弃武器、不逃跑、不通奸、不羞辱他人、不殴打、不谩骂都是法律作出的规定。而公正又是一切德性的总括,“因为具有公正德性的人不仅能对他自身运用其德性,而且还能对邻人运用其德性。”具体来说,有“成比例”分配的公正,有“算术比例的平等”的矫正的公正,有“平等的人们之间的公正”的政治的公正,有对任何人都有效力的自然的公正……所有的公正是多,而规则则是一,“因为它是普遍”,公正的这种普遍和总体,使立法学的构建成为可能,使政治学的目的变得具体。

德性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这是灵魂的一种区分,理智德性就灵魂中是有逻各斯的那部分,这个部分又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思考其始因不变的事物,这就是知识,另一个则是部分思考可变量的事物,这就是推理,推理是逻各斯中单独的部分,“我们必须弄清楚这些不同部分的何种状态是最好的,因为那种最好的状态就是它们各自的德性。”所以在对灵魂的真的探求中,只有两种实践的东西,一种是努斯,一种是欲求,“选择可以或称为欲求的努斯,或称为理智的欲求,人就是这样一个始因。”——“努斯”,这个在亚里士多德学派中被混淆的概念,一时指向推理的思想即理智,一时又指向欲求的目标——但是必定是某种实践。

分析灵魂对真的探求具有五种方式,它们是技艺、科学、明智、智慧和努斯:科学是“我们可以凭借它来作证明的那种品质”,它的对象是由于必然性而存在的,所以它是永恒的;技艺是一种与制作相关的、包含着真实的逻各斯的品质,“所有的技艺都使某种事物生成”;明智是灵魂的推理部分的品质,是考虑总体上对于自身是善的和有益的事情的品质;努斯是灵魂把握关于不变事物的知识、关于可变事物的推理的始点的真实性的品质;智慧必定是努斯与科学的结合,必定是关于最高等的题材的、居首位的科学。在分析了五种探求真理的方式之后,亚里士多德从第七卷开始又谈论和德性有关的品质,它们是自制、快乐、友爱和幸福,而且在其中的第七卷和第十卷又重复地谈到了“快乐”——为什么会有对“快乐”的重复?斯图尔特说,这两个部分尽管遵循着相同的理路,却在某些问题上引出了不同结论;格兰特认为,第十卷的讨论没有引证前面第五至七卷的讨论,其原因可能在于《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至七卷不是出于亚里士多德本人,而是出于其学生欧台谟之手。

当然,亚里士多德本人不可能在同一部著作中两处专门讨论快乐的概念,而且这两处的观点并不一致,亚里土多德在第七卷的讨论是针对学园派斯彪西波关于快乐不是善(以及一种善)的否定的观点,所以他列举了“对快乐的三种批判意见”:所有的快乐都不是善;有些快乐是善,尽管多数不是;快乐是一种善但不是最高善。并由此阐述了快乐是一种实践活动,正常的快乐是善而不是恶,甚至认为必要的肉体快乐也不是恶,只有过度时才是恶。而在第十卷中,亚里士多德则既针对欧多克索斯关于快乐就是善本身的极端快乐主义观点,也针对斯彪西波的反快乐主义观点,“我们认为,如果某种东西对所有生命物都显得是一种善,它就是善的。”由此他也谈到了快乐与实现活动之间的关系,快乐是整体的,每种感觉也都有其快乐,“最完善的实现活动也就最令人愉悦。”

为什么要谈到快乐的实践性意义?当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完善的实现活动令人愉悦,其实内含的逻辑便是在快乐和最高善的幸福之间建立关系,一方面,幸福是人的目的,“因其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它是自足的,而作为沉思生活的主要内容的沉思,作为努斯实现活动的沉思,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也是和幸福有着相同的意义: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沉思比任何其他活动都更为持久,沉思是令人愉悦的,沉思是一种自足,“德性的实践需要许多外在的东西,沉思则不需要。所以完善的幸福是某种沉思。智慧的人是最幸福的。”

幸福是某种沉思,智慧的人最幸福,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学已经导向了哲学,但是亚里士多德似乎并不在此处做一个终结,当政治学具有实践的目的,当立法学可以重塑习惯,所以他又沿着政治学的线索,考察了达到品质的行为。友爱是亚里士多德重点的一个部分,他认为,“友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高尚[高贵]的。”它是一种和自己有关更和别人有关的德性,“完善的友爱是好人和在德性上相似的人之间的友爱。”友爱是爱,是品质,是平等——所以由友爱和友爱相关的公正引出了共同体,“友爱与公正都依赖于共同体且相关的程度相同。”而政治共同体无疑是最高共同体,因为共同利益被看作是政治共同体的公正。亚里士多德开始阐述政治共同体,开始介绍政体的种类:君主制、贵族制和资产制,在他看来,“这些政体中,最好的是君主制,最坏的是资产制。”接着他似乎回到了友爱的主题,但是所探讨的是“不同政体中的友爱与公正”,他分析认为,各种变体中,民主制下的友爱与公正最多,他还认为,基于法律的友爱中抱怨较少。

不管是自爱的延伸产生了对朋友的爱,还是团结成为一种政治的友爱,无论是幸福的人需要朋友的友爱,还是共同生活是友爱的本质,对友爱的阐述和探讨都导向了他的政治学框架中,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一开始就指出,“德性的研究属于政治学”,伦理学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种研究德性的政治学,甚至政治学本身就是一种“属人的善”,所以从伦理学出发,在建立了需要的立法学之后,政治学就走在了另一条保证更完满的善的大道上:“尽管这种善于个人和于城邦是同样的,城邦的善却是所要获得和保持的更重要、更完满的善。因为,为一个人获得这种善诚然可喜,为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则更高尚[高贵]、更神圣。”

新系统及其说明

编号:B35·2201101·1688
作者:【德】莱布尼茨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99年03月第1版
定价:19.00元当当6.90元
ISBN:9787100024969
页数:177页

“新系统——论实体的本性和交通,兼论灵魂和形体之间的联系的新系统”,莱布尼茨生前正式发表的著作不多,真正成体系地正面阐述他的哲学思想的,就是《新体系》一文。他天才地将其创立的微积分原则应用于其哲学体系中,“每一部分自然都可以被看成是一个遍地长满植物的花园和水中游鱼攒动的池塘。而植物的每个枝杈、动物的每个肢体,它的每一滴汁液都又是这样一个花园和这样一个池塘。…世界上没有荒凉的东西,没有贫瘠不毛之地,没有僵死的东西。”《新系统及其说明》内容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1663-1671年的“哲学作品”;第二部分标明为1677-1702年“莱布尼茨尼反对笛卡尔及笛卡尔学派”;第三部分则为1684-1703年的“哲学论文”。本书各篇为第三部分的后半即Ⅴ至Ⅷ各组,其中Ⅴ包括本书中“新系统”本文直至“新系统说明”各篇只是原书“新系统初稿”是放在“新系统”正文之前,而本译则移置其后;Ⅶ包含“说明(四)”至“说明(六)”;包含“说明(七)”至“说明(八)”。


《新系统及其说明》:必须有上帝来操心

相互影响的办法是流俗哲学的办法;可是我们无法设想[无论物质的微粒或]非物质的意象或性质,怎样能够从这两种实体的一种过渡到另一种,所以我们不得不放弃这种见解。
——《新系统说明(二)》

相互影响是需要让两个钟表“走得完全一致”,莱布尼兹认为,有三种方式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一种是自然的影响,惠更斯就做过一个科学实验,他把两个钟摆挂在同一块木头上,一只钟摆在连续不断地摆动中把振动传给了木头的微粒,木头微粒的变化又传递给了挂在一起的另一个钟摆上,这里的一个变化是:“除非两个钟摆互相一致,这些振动是不能完全保持它们原有的常态的,总不免互相干扰”,但是惠更斯的这个实验产生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即使有意将这种钟摆搅乱,两个钟摆最终也恢复为一同摆动,“简直像两根和弦一样。”

两个钟摆在干扰中恢复为一同摆动的状态,这是物质的微粒产生的力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当然是物理学的。第二种方法则是用一个熟练工人看着他们,随时调整它们,让它们走得一致,当然,这是一种人为的干扰,而且所谓走得一致也大约是一种粗略的估计;第三种方式就是一开始就把这两个钟摆做得十分精巧和精确,保证他们以后摆的一致,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的一致,在自然界中,不可能有完全一样的钟摆。三种方法,一种是物理学的力,一种是人为的干扰,一种是理想状态的设想,后两种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预设,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做到,而第一种方法之所以奇怪,也只能在实验中产生,莱布尼兹认为,所谓的相互影响的办法都是“流俗哲学”的办法,“我们无法设想[无论物质的微粒或]非物质的意象或性质,怎样能够从这两种实体的一种过渡到另一种”,所以他他说我们不得不放弃这种见解。

莱布尼兹让两个钟表走得完全一致的设想,其实是一种比喻,如果这两个钟表是灵魂和形体,那么它们的一致或交感会如何发生?当让两个钟表走的完全一致的设想,在物理学的力、人为的干扰和理想状态的预设中最终被放弃,是不是意味着灵魂和形体也无法完成协调一致的目的?莱布尼茨提出了一个“前定和谐”的说法,他认为在自然的通常的事情上可以请来“急救神”,而这个急救神便是上帝,“在这种事情上,上帝的介入按理只该采取他维持一切其他自然事物的那种方式。”上帝就是预先谋划制定了和谐,“上帝一起头就造成每一实体,使它只遵照它那种与它的存在一同获得的自身固有法则,却又与其他实体相一致,就好像有一种相互的影响,或者上帝除了一般的维持之外还时时插手其间似的。”

为什么上帝预先谋划制定了和谐?为什么只有上帝才能介入而让灵魂和形体保持一致?这其实是莱布尼兹所说的“交通”,上帝就是用前定和谐的办法制定了灵魂和形体“交通”的规则,但是在“交通”之前,应该认识的是灵魂的性质,形体的本质,以及灵魂和形体之间和谐的必然性问题。在1696年1月在汉诺威发表《新系统说明(二)》之前的1695年,莱布尼兹就写下了《论实体的本性和交通,兼论灵魂和形体之间的联系的新系统》这篇文章,这是莱布尼兹生前第一篇公开发表、表明自己成熟后的主要哲学思想体系的作品,在文章中莱布尼兹也表述了自己哲学思想的演变和世界观体系的定型,这个定型有两个内容,一是将经院哲学的“实体的形式”重新引入了哲学,引入的目的是更好地理解这些形式、灵魂、单纯的实体或实在的单元,从而来认识实体的本性。

在“解释实体的本性及其彼此间的交通,兼释灵魂与形体的联系的新系统”这一份《新系统初稿》中,莱布尼兹就站在读者的角度提出了这个问题,“人们可能会感到惊奇,我为什么要自命以某种方式复兴有些人认为已经如此没落了的经院哲学,并企图提供点什么以便用某种可理解的方式来解释亚里士多德、圣托马斯及经院哲学家们的若干似乎已被人们抛弃的东西。”莱布尼兹的“复兴”其实是一种返回,他在《新系统》中说,以前认为自己摆脱了亚里士多德的羁绊,相信虚空和原子可以更好地满足想象,但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发现,仅仅在物质的或纯粹被动的东西里找到一种真正统一性的原则是不可能的,“因为物质中的一切都不过是可以无限分割的许多部分的聚集或堆积。”这个说法的另一种表达是:仅仅考虑一种有广延的质量是不够的,其中还有一种叫做力的东西,而这种力虽然不是所谓的“想象力”,但却可以看见那些“实在的和有生命力的点”,而这正是“实在的单元”的本性,“一种实体的原子,它应当包含某种形式或能动的成分,以便成为一种完全的存在。”当有生命力的点取代物理学有广延的质量之物,莱布尼兹又回到了哲学,又回到了形而上学,他的这种将“实体的形式重新找回“并恢复名誉”的做法,就是要用哲学的证明“建立某种见识可靠的东西”。

那么,实在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它包含哪些能动的成分?它如何成为完全的存在?哲学如何证明这种可靠的东西?莱布尼兹恢复了实体的名誉,就是赋予了实体一种统一性,它是自足的,封闭的,是不可分割的,莱布尼兹在《论自然本性》中就明确定义了实体:“而这种实体的本原,在生物那里就谓之灵魂,在别的东西那里就谓之实体的形式。这种本原与物质相连就构成一个真正是‘一’的实体,但凭它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一个单元;也就是这种本原,我名之为单子。”单子之间没有窗户,它们不依他而存在,又包含了自己的全部可能性,心灵或理性灵魂也是实体,所以它们是永远存在的,“它们的开始就只能是由于创造,它们的终结就只能是由于消灭。”

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灵魂的轮回,不仅灵魂永存不灭,而且动物本身和有机的机器也是永存不灭的,它只有依着器官的“不同折叠”,“或展开程度上或多或少的一种变形”。在动物和有机实体身上,它也不是表现为世代的生殖,而是一种发展,一种增长,而理性灵魂遵循更高的法则,“不蕴含有任何能够致使其丧失其作为心灵社会公民身份的东西”,而这种心灵社会公民身份的东西所具有的就是莱布尼兹赋予实体一种道德性,“物质的任何变化都不会使理性灵魂失去其人格中的道德性质。”实际上,实体具有的道德性为上帝的出场创造了条件,因为理性灵魂不失去人格中的道德性质,就在于“上帝把事情安排得如此周全”,就在于理性灵魂就是一个具体而微小的上帝,“它们是照着上帝的影像造成的,具有若干神性的光辉。”而这个上帝又保证了灵魂的永存不灭,因为它们的开始和终结是由于奇迹,而这个奇迹就是上帝,因为上帝“特意创造出来灵魂”。

“由于有灵魂或形式,于是就有一种和我们称之为自我的东西相应的真正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不论在人为的机器还是在物质的单纯堆集(不管如何有组织)中都是不会有的”,这就使得实体超越了物理学所有的点和数学的点,成为形而上学的点,而这个形而上学的点就具有了生命的东西以及一种知觉。由此,莱布尼兹开始了关于灵魂与形体这两个钟表走得一致的“交通”建构问题。一方面他再一次强化上帝全能的创造性,上帝创造了灵魂以及其它和灵魂同类的实在,它具有自足性和不可分割性,“否则要从外部接受某种东西是不可能的”,这种内部产生而出现的“完全的协调”就成为了一种必然,“正是这种在宇宙的每一实体中预先规定好了的相互关系产生了我们所谓的实体之间的交通,也就是这种关系独一无二地造成灵魂与形体之间的联系。”为什么是一种必然?莱布尼兹说,实体的本性要求本质上包含着一种进展和变化,“没有这种进展或变化,实体就不会有活动的力。”

莱布尼兹:为实体的形式“恢复名誉”

活动的力造成变化,变化产生交通和和谐,灵魂和形体两个钟表走得一致,这就是莱布尼兹的“新系统”,“从来没有一个系统能更明显地把我们置于如此崇高的地位。”它是分离而自足的世界,它包含着无限,它表现着宇宙,它和宇宙本身一样延续,一样永存,一样绝对,“因此我们应当断定,心灵应该永远以一种最适宜于对由一切心灵所构成的社会的完满性有所贡献的方式,在宇宙中尽其本分职责,这种心灵社会在上帝之城中构成了心灵在道德上的联系。”这种道德的联系既可以看成是让系统成为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也在上帝的动力学中建立了宇宙和谐的神奇观念。但是《新系统》只是提出了实体具有的道德性以及交通的必然性,初稿中论及的也是上帝权能创造的永存不灭,“至于这些形式、灵魂或实体性的本原的开始和终结,应该说它们的起源只能是由于上帝的至高无上的权能的特意创造,它们的终结也只能是由于上帝的至高无上的权能的特意消灭。”运动的力到底是如何产生,如何完成和谐,莱布尼兹并没有完整地阐述,直到1696年发表“关于实体交通的新系统的说明,用以答复1695年9月12日《学者杂志》上对此所提出的意见”一文,才第一次提出了“前定和谐”这一术语。

他说,实在的单元“是赋有真正统一性的实体”;他说,“绝没有无用的实体,所有的实体都被造成为彼此协作,”因为要“完成上帝的计划”;他说,一些实体对另外一些实体会发生作用,“其中一个实体是由于和谐法则而成为另一实体变化的原因。”他说,没有一种形体没有运动,也没有一种实体没有努力,实体中的力就在实体之中……但是,当别的实体因为这种力而发生变化,力不是一种实在的影响,不是意象的转移,而是“前定和谐”,而前定和谐不仅仅在于力的守恒,更在于方向上的量的守恒,“我的这个系统保持了力与方向,简单地说,就是保持了形体的一切自然法则,尽管在形体中还有由于灵魂的变化而引起的变化。”在《新系统说明》之二里,莱布尼兹前定和谐就是上帝预先谋划制定的东西,而在1696年“新系统说明”之三中,认为前定和谐“是最美的方式,而且是与他的尊严最相配的”;而在1698年发表的“对于培尔先生在关于灵魂与形体的联系的新系统中所发现的困难的说明”中,针对培尔先生提出的“那种内在的自发的行为的必然衔接”会不会既是快乐又是痛苦的疑问,莱布尼兹认为,灵魂产生变化似乎和这样一个公理相悖:“一个东西一旦是如此,若没有别的因素介入使之改变,就永远是如此。”但实际上莱布尼兹认同这条公理,认同公理就是认同实体自足性和封闭性的特征,“一个东西若单凭它自己,就只能永远保持它原有的状态”,但是这种“永远如此”不是静止,它同样是变化的同一性,“如果这种状态是一种变化的状态,它也就继续地变化,并且永远遵循同一条法则而变化。”而这个永远变化的造物主便是上帝,“必须有上帝来操心,使凡在形体中所发生的变化都在灵魂中连续不断地表现出来;而我则认为这是上帝给予灵魂的本性本身,按照它固有的法则就能把在器宫中所发生的一切自行表现出来。”

“必须有上帝来操心”,上帝既是宇宙的集中,也是宇宙的来源,而作为实体的单子在前定和谐中成为具体而微小的上帝,“我的全部系统归到了这里,就是每个单子都是宇宙的一个集中,每一心灵都是对神性的一种仿效。”上帝预先规定了单子的变化,并使之与其它胆子的变化协调一致,世界便是上帝“前定和谐”的,它完满地体现了寓杂多于整一的原则,灵魂与形体和谐而成为统一,钟表永远在“交通”中走得一致,所以乐观主义的莱布尼兹说,这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

阴符经集释

编号:W89·2201019·1684
作者:黄帝 著
出版:中国书店出版社
版本:2013年07月第1版
定价:42.00元当当18.90元
ISBN:9787514908190
页数:415页

《阴符经》,全称《黄帝阴符经》,旧题为轩辕黄帝撰,全书仅300多字,但言简而意远,文约而理奥,被历代学者所重视。《黄帝阴符经》与《混元阳符经》相配,论涉养生要旨、气功、八卦、天文历法等方面。关于成书有人说黄帝,有人说是战国时的苏秦,近代学者多认为其成书于南北朝。作为一部高度精炼的道教经书,《黄帝阴符经》正如其他许多具有理性精神之道教学者所撰之作品一样,不是简单因袭易学义理派的言辞,而是运用其义理思维,以《易》通《老》,演述“神仙抱一之道”、“富国安人之法”、“强兵战胜之术”,全书以隐喻论述养生,愚者不查谓兵法权谋等说或谓苏秦之“太公阴符之谋”皆离旨甚远。《阴符经》自成书以来,为之做注的名家众多,仅明代的《正统道藏》就收录注本近二十种。本次出版的《阴符经集释》,除将《正统道藏》中的注本全部收录外,还补以《正统道藏》未收的名家注本,如宋朱熹的《阴符经考异》等。


《阴符经集释》: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

故曰: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
——《阴符经》

如何能使“百骸”之身体达到调理健康的境界?如何使得万物达到安顺和谐的状态?那就是要“食其时”“动其机”,何为其时?其机?时便是机,机便是时,时机不是瞬息之态,不是一时之状,而是一种客观规律,只有遵循“以时取用”的原则,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一切生物的自然本性,才能百骸理,才能万化安——当《阴符经》提出“时机”的概念,达到一种安康和顺的境界就必须合于天之道、人之道,天之机,人之机。

这一句话以“鬼谷子”的名义注解为:“时之至间,不容瞬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及。是以贤者守时,不肖者守命也。”提出“时机”的说法,是要将万物调整到理想状态,而在这理想的阐述中,首先质疑的是:《阴符经》是什么?鬼谷子之说是不是托词?这篇《阴符经》原题为《黄帝阴符经集注》,标注为“黄帝阴符经注序”“蜀相诸葛亮撰”,序言之外,则是为文字做的注解:“伊尹 太公 范蠢 鬼谷子 张良 诸葛亮 李筌 注”《阴符经》为黄帝所撰,诸葛亮撰写序言,伊尹、太公、范蠡、鬼谷子、张良、诸葛亮和李荃作注,可谓阵容强大,而其中很多所谓的注着为传说中的人物,而他们的语言、行文风格却出奇地一致,全无时代隔阂之感,将不同时代的人物集合在一起为这一本《阴符经》作注解,这当然会引起质疑——不仅注解者,而且撰写者,都可能是后人依托的古人。

黄庭坚就提出了否定的说法:“《阴符经》出于唐李筌。熟读其文,知非黄帝书也……又妄托子房、孔明诸贤训注,尤可笑。惜不经柳子厚一掊击也。”黄庭坚当然认为这只是后世好事者假托之作,是为纬书。不仅这本《黄帝阴符经集注》因是黄帝所作,伊尹、太公、范蠡、鬼谷子、张良、诸葛亮和李荃注解而被诟病,而且很多关于《阴符经》的注解本都有这样的问题,有的甚至将其神秘化和神奇化,最著名的是唐李荃所撰的《黄帝阴符经疏》和名为“轩辕黄帝制”的《阴符经三皇玉诀》。李荃在序中介绍了得到这本《阴符经》的经过,他说自己“好神仙之道”,经常访遍名山博采方术一次在嵩山虎口岩的石岩中得到绢素的《阴符》,“封云:魏真君二年七月七日,上清道土寇谦之藏诸名山,用传同好。”李荃得到这本书时已经“糜烂”,他抄记下来,虽然口能诵读,但不晓其理。后来遇到了骊山老母,骊山老母告诉李荃,自己的弟子“性贤而好法,神勇而乐智”,因年五十六而有大厄,于是写下了这本书,骊山老母又将《阴符》的玄义告诉了李荃,并对李荃说:

《黄帝阴符》三百言,百言演道,百言演法,百言演术。参演其三,混而为一,圣贤智愚各量其分,得而学之矣。上有神仙抱一之道,中有富国安人之法,下有强兵战胜之术。圣人学之得其道,贤人学之得其法。智人学之得其术,小人学之受其殃。识分不同也。皆内出于天机,外合于人事,若巨海之朝百谷,止水之含万象。其机张,包宇宙,括九夷,不足以为大;其机弥,隐微尘,纳芥子,不足以为小。

骊山老母道出了《阴符经》的奥义,三百多字分成“演道”“演法”和“演术”三个部分,分别是神仙抱一之道,富国安人之法和强兵战胜之术,大可包纳宇宙,小能体察万物。骊山老母告诉李荃经书奥义之后,还有一段神奇故事,老母拿出一瓠让李荃去取水,这时李荃才发现瓠越来越中,甚至到到了百余斤,后来沉到了泉水中,当李荃返回,老母已经不在,但留下了一升麦饭,李荃吃下这麦饭境数日可以不食而不饥,甚至力气是以前的几倍,李荃这才发现得了神助,于是开始注解《阴符经》并流传下来,“后来同好,敬尔天机,无妄传也。”少室山李荃在注解这本有着神奇故事的《阴符经》时,对书名进行了特别标注:“阴,暗也。符,合也。天机暗合于行事之机,故曰阴符。”

“阴,暗也。符,合也。”这是《阴符经》得名之处,阴符,即“天机暗合于行事之机”也,《阴符经三皇玉诀》最后也得出了相同的说法,那时黄帝再和广成子问答中提出了“阴符者,何也”的问题,广成子解释说,“此阴符二字,上可通天,下可察地,中可化生万物,为人最尊。”阴者,暗也,符者,合也,“古之圣人,内动之机,可以明天地造化之根、至道长生之体。故曰阴符也。”而《阴符经三皇玉诀》比李荃的说法更为神奇,该书直接标明作者为“轩辕黄帝”,并叙述了得书和问道经过:黄帝看到百姓生活的痛苦之后,去寻找蚩尤,蚩尤有怪鸟护身,那以制胜。有一次黄帝来到虚天坛第一洞天,发现有石洞,命壮士进入洞内,三日三夜之后发现里面有大大石匣,有八个金甲神人把守,黄帝发心烧香,上奏三清,于是开取石匣,打开了“天地秘密天机之事”——里面就是一卷号为《元始天尊混元三皇玉诀阴符经》。于是焚香礼拜,看见上面刻写着天文篆书,分成三卷,上卷天皇中卷地皇下卷人皇,这三卷的分类和李荃的说法几乎一致,上卷为神仙抱一之道,中卷为富国安民之法,下卷为强兵战胜之术,“与天地阴阳万物为祖宗,治国齐家持身不死之道皆从。”得到《三皇玉诀阴符经》之后,黄帝问道广成子及天真皇人,在问答之中阐述《阴符经》的真义,“通此经之妙道。”而广成子告诉黄帝这本经书的神奇之处:“此经者,是上天所秘,在世洞天隐此经一卷,镇天下妖魔龙神精怪,当与世上有德行之人。遇此经者,修长生之路,复升天道,永世流传天下信道有缘之人。”

轩辕黄帝已经是神奇之人,又在第一洞天得到神奇之术,又加上广成子、天真皇人等神人,他们又将该书说成是“上天所秘”——无疑,种种的传说都为了增加经书的神秘度和神奇性,由此将其称为一种“天道”。而对于“黄帝”和李荃得到经书的这两种叙述,后人也都做了评价,有人给这个传说、这本经书又增添了神奇色彩。《黄帝阴符经集解》是一本由“赤松子、子房真人张良、太极左仙翁葛玄、西山真人许逊、正阳真人钟离权、纯阳真人吕岩、华阳真人施肩吾、至一真人崔明公、海蟾真人刘玄英、清虚真人曹道冲”共同注解的书,这些作者亦真亦幻,而钟离真人说:“阴者性之宗,符者命之本,此阴符之旨。内以修身,外治家国,包罗天地,总御群方,古今得道仙真,皆因此义以至于无为矣。”曹真人做《青霄乐》说:“阴是性宗铅可贵,录名天宝命符阳。”宋蹇昌辰在《黄帝阴符经解》中说:“夫人生天地之间,禀形者父母,受炁者阴阳,载万物者身也。然身与道应于物,幽契乎人心者,唯《阴符》而已。”他也相信黄帝得书的传说,“总万化之机权,统群灵之妙用,藏微隐妙,该天括地,其经简,其义深,理归于自得者也。”而沈亚夫和蔡氏注的《二经同卷·黄帝阴符经注》也认为演道、演法、演术是“古圣贤秘而存焉,乃天机密也,不可轻泄”,对天机之书作解,只是“用导精微”。清刘一明认为《阴符经》三百余字“其言深奥,其理精微,凿开混沌,剖析鸿蒙,演造化之秘,阐性命之幽”,他将其说成是“古今来修道第一部真经”,给了他在道教典籍中至高的地位。

但是刘一明说《阴符经》是“古今来修道第一部真经”,仅仅是指黄帝的“古本”,他考察这本书之后也认为“系黄帝所作”,“考之文字,始于黄帝,兴于唐虞夏商,或者黄帝撰作,口口相传,不记文字,后世成真仙侣,笔之于书,流传世间,亦未可定。就其世传之说,丹经之载,谓黄帝著之,亦无不可。”但是对后代的注解却提出了批评,尤其针对李荃得骊山老姥之说,认为“紊乱圣道,以盲引盲”,而后世借伊吕张果子房孔明注语,更是“欺世惑人”,所以那些注解之书都是“鱼目混珠,指鹿为马”,其后果是“大失真经妙旨”。刘一明自己也注有《阴符经注》,似乎也是打了自己一个耳光。当然和刘一明批评后世的集注本的,除了黄庭坚,还有朱熹,他认为,“以文字气象言之,必非古书,然非深于道者,不能作也。”根据李荃的说法,《阴符经》分为三个部分,而朱熹认为,三者是不相离的,“道者得其道,法者得其法,术者得其术,三之则悖矣!”所以他自己保持一种沉默,但是提醒警惕“见其支而不见其一”“见其晦而不见其明”的偏狭观点。《四库提要》则否定了《阴符经三皇玉诀》的传说,“其书述黄帝得《阴符经》,问於广成子及天真皇人。皆称黄帝问而二人答,词旨鄙浅,前有黄帝御制序一首,文尤谬陋。盖粗知字义道士所为也。”

对《阴符经》各种集注进行批评的还有张果,他在《黄帝阴符经注》中说:“后代李筌假托妖巫,妄为注述,徒参人事,殊紊至源。不惭窥管之微,耳辄呈酌海之见。使小人窃窥,自谓得天机也。悲哉!”但是化名为“张果”,本身也是一种“假托”,在否定李荃的同时是为自己所作注解开道:“偶于道经藏中得《阴符传》,不知何代人制,词理玄邈,如契自然。臣遂编之附而人注,冀将来之君子不失道旨矣。”同样还有宋任照一,他首先认为黄帝的《阴符经》“直指人心,使谛观天道与人道,有阴符契机之理。故言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同时认为后人注解“往往穿凿,不究经旨,首尾言意,但分门臆说汗漫,使学者无所适从”,所以要自己来注解,“臣愚不揆,谩有解释,非敢僭符圣教以光己说,盖得至人一言,方敢注释,以补万分之一,待将来者矣。”

不管是李荃得到骊山老母的指点,还是黄帝从石匣子得到天书,不管是“古今来修道第一部真经”,还是“修长生之路,复升天道”的功用,其实都已经神奇化了这个文本,而且这种神奇化越来越疯狂,黄庭坚说:“自唐李筌为《阴符经》作注,以后累朝均不乏好事者步其后尘,迨至晚清,《阴符经》注解本已不下百余种。”这一现象其实完全可以从《阴符经》本文中得到阐释,“人知其神之神,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无论是古书还是作者,无论是所谓的奥义还是秘道,都是看得见的神奇,是“知其神之神”,但是真正的神奇,其表现的认识论是“不知其不神”,而这句话李荃就曾做过注解:“人皆有圣人之圣,不贵圣人之愚。既睹其圣,又察其愚,既睹其愚,复睹其圣。”圣人有圣也有愚,圣圣愚愚才是真正的圣,“一明一晦,众之所载”——他举例说起那些原先被人认为愚的人,后来都成了圣人,“伊尹酒保,太公屠牛,管仲作革,百里奚卖粥,当衰乱之时,人皆谓之不神。及乎逢成汤,遭文王,遇齐桓,值秦穆,道济生灵,功格宇宙,人皆谓之至神。”

表面和内里,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点,圣和愚,明和晦,或者也是一种辩证的存在,而关键就是“时机”——如果抛却这些传说和注解的纷争,回到文本本身,或者能窥见“不知其不神”背后真正的神奇。“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阴符经》开篇第一句就指出了真正的道,那就是“观天之道,执天之行”,什么是天道,就是宇宙法则,就是自然规律,就是人性之法,动静结合,便是“双修”,便是顺应规律,便是无为而为。如何顺应规律?“五贼在心,施行于天。”五贼有说成是五种破坏力量,也有说成是“五德”,或五行,或五味,关键在于“施行于天”,也就是和天道相契合,“此五事者,卷之藏于心,隐于神,施之弥于天,络于地。宇宙瞬息,可在人之手。万物荣枯,可生人之身。”李荃的说法,其背后就是一种“抱一观”,“神仙之术百数,其要在抱一守中。少女之术百数,其要在还精采炁。金丹之术百数,其要在神水华池。治国之术百数,其要在清净白化。用兵之术百数,其要在奇正权谋。”而违反了这一规律,便是这样的后果:“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

从天道到人道,中间其实有一个桥梁,那就是达到“天人合一”的状态,“天人合发,万化定基。性有巧拙,可以伏藏。”而到了人道,一样要懂得自然规律,一样要知道修身养性,“九窍之邪,在乎三要,可以动静。”所以只有懂得“火生于木,祸发必克;奸生于国,时动必溃”的道理,才能“知之修炼”,才可以谓之圣人,才是真正的神明,“日月有数,大小有定;圣人生焉,神明出焉。”从天道之遵守,到天人合一,再到圣人生焉神明出焉,这是一个过程,而李荃的注解,这其实是一个唤醒返回的结果,“圣功神明,亦禀精气自有,不为日月而生。”不为“日月而生”的神明,如何被唤醒如何返回自身的规律,或者说如何契合天之道,这里其实就出现了对“时机”的把握。

一方面,“天生天杀,道之理也”,万物之生,万物之死,都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但是什么时候生什么时候死,这就是所谓“天机”,假托张良的注解是:“机出乎心,如天之生,如天之杀,则生者自谓得其生,死者自谓得其死。”那么这个“心”就回到了人的层面,《阴符经》上说:“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盗”在这里是摄取,残害,破坏的意思,关键是不要过多地摄取和利用,否则就是残害和破坏,所以这里需要的是“宜”,这样才能“安”,就像人食其时,动其机,合乎规律才是合乎天道,而合乎规律就是天机。之后《阴符经》说到了盗机:“其盗机也,天下莫能知。君子得之固躬,小人得之轻命。”就是破坏天机的后果,而这种破坏似乎经常会发生,原因就在于:“机者,易见而难知,见近知远。”还有就是“目机”,“心生于物,死于物,机在于目。生死之心在于物,成败之机见于目。”心有物造,目观心动,只有寡欲,才能心目机合,达到处理事物完善,而这个目并不是表象的看见,《阴符经》最辩证也最形象的一句话是:“瞽者善听,聋者善视。”为什么瞽者更容易听见,聋者更容易看见?因为耳目“竞于神”,神竟则机不微,所以这里的一个辩证哲学是:“思之精,所以尽其微。”而这种“思之精”就是一种目机,李荃注解说:“为天下机者,莫近乎心目,心能发目,目能见机。……则知生死之心在乎物,成败之机见于目焉。”

宋夏元鼎在《黄帝阴符经讲义》中就比较系统地从人之身出发注解“目机”的精微之处,“宇宙在乎手”,在他看来,手为三观之要,于是手成为了微观的宇宙,“宇宙六合,广大无际,苟得玄妙,其犹示诸掌乎?”“万化生乎身”,人之身边是天地,“然有道者万化生,无道者万化息,生者与天为徒,而息者与鬼为邻也。可不自爱乎?”手为宇宙,身为天地,所以他对于“天性,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的解读是:“盖人道即天道,天道即天机,天机即天性,所谓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所以在对“人知其神而神,不知而所以神”的注解时,夏元鼎认为,恍恍惚惚像“无知”,杳杳冥冥像“不神”,“此不神其神,乃所以为至神。”关键就在于“其中有精焉”,因为有精,“惟瞽者目所不睹,则心专于听,而粉白黛绿者不能杂也”,因为有精,“聋者耳所不闻,则心专于视,而淫娃鼓吹者不能夺也。”用至不分,所以凝于神之妙,凝神而知宇宙,知天地,“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一切又回到了自我这个原点,所以夏元鼎在“序”中说:“不知我之为天,而天为之我也。”

所以从神奇之书、神奇作者、神奇经文,到神奇之手、神奇之身、神奇之耳目,“知其神之神”是表象,是传说,甚至有可能是假托,而真正“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是阴阳,是天道,更是时机,是日常,最后是回到“我命在我不在天”的人之道,“所谓我命在我不在天,其以是乎?谓之尽矣,不可以有加矣。”

逃避自由

编号:B86·2200918·1683
作者:【美】艾里希·弗罗姆 著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2019年01月第1版
定价:38.00元当当19.40元
ISBN:9787532769186
页数:200页

享受自由是有条件的吗?人们会在艰苦奋斗以得到自由的时候抛弃它吗?纳粹德国的政权何以得到众多德国民众的支持而上台?艾里希·弗罗姆一直致力于研究现代人的性格结构及有关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问题,《逃避自由》是这项研究的一部分,它既是弗洛姆对两次世界大战后社会的诠释,也是他从心理学角度对当代社会做出的系统而强烈的批评。弗洛姆开宗明义,要战胜极权主义,就必须首先弄清楚极权主义者接力逃避自由的原因。他在书中主要探索了在历史进程中,人性和自由概念不定变化的关系,他认为,目前的政治发展及其对现代化最伟大的成就——个性及人格的独一无二性的潜在威胁,使他决定中断大范围的研究,集中精力专门研究对现代文和社会危机最要紧的一个方面,即,自由对现代人的含义。弗洛姆提出,自由能成为强大的力量,只有在他答复了某一既定的社会性格中*突出的某些特殊需求时,才能变为现实。


《逃避自由》:未来在于个人主义的实现

自由扩大的过程并非恶性循环,人可以自由但并不孤独,有批判精神但并不疑虑重重,独立但又是人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七章 自由与民主》

自由但不孤独,有批判精神但不疑虑重重,独立又成为人类社会整体中的有机部分,当艾里希·弗洛姆如此定义个人的自由,无疑建立了一种理想模式:他既实现了自我,又把自己和世界联系起来;他既确定了自己的正确位置,又去除了对自己及生命意义的怀疑;他既让自己在自发活动中发挥创造力,在情感、理性、感觉经历和意志中起作用,又在生存活动本身中认识到生命唯一的意义——毋宁说,弗洛姆的这种理想自由就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它在消极自由的对立面中扩大了自由,享受了自由,同时创造了自由,而一切的归结点就在于唯一的一点:“除这个独一无二的个人自我外不应再有更高的权力,生命的中心和目的是人,个性的成长与实现是最终目的,它永远不能从属于其他任何被假定的更具尊严的目的。”

很明显,积极自由指向的是一种自我实现,这种自我实现便是生命,便是个人,只有去除了自我和生命之外的权力统治,才能达到理想状态,才能在社会意义上形成一种理性的民主机制。但是问题是:这种自发意义上的自由,这种积极只有,这种自由的理想状态到底是如何实现的?它需要冲破哪些阻力消除哪些障碍建立何种机制才能做到?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另一个问题:现代人为什么会有逃避自由的想法?消极自由如何在权力的压迫下变成另一种束缚?而这两个问题可以归结为现代人的一种悖论存在:“在连绵不断的争取自由的漫长斗争中,曾经反对压迫的阶级在赢得胜利、需要维护新特权时,又成为自由的敌人。”

这一悖论就是现代社会自由的困境,当争取自由获得胜利,无疑可以走向一种民主,但是当新民主取代了旧的君主统治,新的制度却登台亮相,它否定了人类在几个世纪斗争中赢得的一切,当新特权需要维护时,自由又成为新的工具——一种极端,便是法西斯主义的产生。所以自由在现代社会中存在于两种维度里,一种是独立和理性,另一种则是孤立和无能为力,正是后者使他开始逃避自由带来的重负,并在重新建立的依赖和臣服关系中找到避难所,而这无疑解构了争取自由的漫长斗争带来的胜利——自由对于现代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界限在哪里?他们是不是有不同的心理学结构?所以当弗洛姆将目光对准自由的悖论存在,他的目的就是要分析现代人性格中的动态因素,尤其是关注人为什么会有渴望臣服以及贪求权力的欲望,或者说,当自由的悖论产生时,自由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作为人类经验的自由是什么?渴望自由是人性中某种与生俱的东西吗?它是一种无文化差别的共同经验,还是因个人主义在某一特殊社会实现的程度不同而相异?自由仅仅指没有外在压力,还是存在着某种东西——如果是,是什么?社会中促使人为自由奋斗的社会经济因素有哪些?自由会不会成为沉重负担,使人无法承受,进而竭力逃避它?为什么自由是许多人的夙愿,又是其他人的威胁?

这些和心理学有关的人性问题必然会涉及到弗洛伊德理论,弗洛姆肯定了弗洛伊德的某些基础性发现,尤其是有关人性格中的潜意识力量的活动和对外在影响的依赖性,但是他也指出,关于对自由的动态分析和经典弗洛伊德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弗洛伊德接受了传统的人与社会基本冲突的观念和性恶论,而且他的关系论是基于一种本能冲动,即人是有着天然生物冲动的个人,他们为满足这些冲动才和其他“对象”发生关系。但是弗洛姆认为,心理学的关键问题是个人与世界的特殊联结关系,也就是说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不是基于本能需求,也不是静止不动的,由此他得出结论,人的倾向,并非是人性固定的生物部分,而是创造人的社会进程的产物,也就是说,社会不仅具有对个人的压抑功能,还有创造功能,“人自身就是人类不断奋斗的最重要的创造物和成就,其记录便被称为历史。”社会心理学的任务就是要理解人的创造这一历史进程,而且,历史不但造就了人,人也造就了历史,社会心理学的任务就是要阐明作为社会进程结果的激情、欲望、焦虑是如何发展变化的,要揭示被塑造成特殊形式的人的能量如何反过来变成生产力、塑造社会进程的——除了人的“静态适应”外,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动态适应”:“他在自我适应环境需要时,发生了某些内在变化。”动态适应的前提便是,人性中有哪些部分比其他部分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而它最生动的表现则是:人需要与自身之外的世界相联系,以免孤独。

将人的动态适应放在社会进程中,将人的创造变成历史的一部分,或者才能揭开人既想要自由、既争取了自由又逃避自由的悖论原因,回到自由这个概念本身,在弗洛姆看来,它就是一种人存在的特征,“其含义会随人把自身作为—个独立和分离的存在物加以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变化。”人类的历史就是从人意识到自己必须与自然的一体状态中分离出来而开始的,这就是“个体化”,个体化一方面在肉体、情感和精神上不断获得独立,是一个力量增长和个人人格不断完善的过程,甚至在违背上帝的意志中把自己“从强迫状态”下解放出来,跃升到人的阶段,在弗洛姆看来,这种个体化是一种革命,它是人首次自由行动,是作为“个人”的第一次行动,甚至是在违背权威的禁令下不惜以“犯下罪恶”的方式获得自由——中世纪结束的文艺复兴便是个人完全显现的标志。但是,个体化在获得这种积极自由的同时,它又制造了另一种困境,当个人从始发纽带中独立出来,他也丧失了与别人共有的原始共同性,朝个体化加深的方向每迈出一部也就意味着新的不安全感对人们的威胁更进一步,实际上,这种独立有一个更贴合的词,那就是:孤立,是一种摆脱束缚而获得的自由,当束缚不再反而没有了安全感,在没有找到积极自由的时候,他只能疯狂得逃避自由,以寻找新的纽带关系。

这是“自由的模棱两可”状态,弗洛姆需要审视的当然是后一种摆脱束缚而形成的自由。如果说文艺复兴让人发现了“个人”的意义,发现了“吾乡即是全世界”的精神,发现了新大陆和整个世界,那么宗教改革无疑是让人走向了消极自由。宗教改革是一场城市中下层阶级和农民的宗教运动,他们的存在状态和心理状态就是一种极度的不安全感,正式通过宗教干改革让他们找到了自由,但是这种新自由带来的依然是不安全感,依然是无能为力,依然是怀疑、孤单和焦虑感,而从新教中获得安全保护,看起来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臣服,为了被主宰。弗洛姆认为路德就是“权威主义性格”的典型代表,他是在父亲极为严厉的教养下成长起来的,孩提时代他就缺乏安全感,所以他的人格不断收到权威的折磨,他憎恨权威,所以要反抗权威,同时又崇拜权威、服从权威,“他的一生总有两个权威存在,—个是他所反对的,—个是他所崇拜的。”所以他与上帝的关系不是出于爱而是出于恐惧,他对上帝的臣服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出于被动,所以新教对于他的意义就是建立新的权威,并在这种权威中找到所谓的自由,“路德赋予人在宗教事务中的独立性;他剥夺了教会的权威,将它转给个人;他的信仰及救赎概念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其中负全责的是个人,而绝对不是—个能给予他无法亲自得到的东西的权威。”

和路德看起来不一样的是,加尔文通过贬低自我寻找到信赖上帝的方式,所以他隐含了一种不平等原则:在他看来,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上帝选中的,另一类则是注定受永罚的,由于命运在人生前就已经决定了,所以人无法改变命运,人只有在不平等中寻求上帝的救赎,而这种救赎就是一种“纳粹的意识形态”,是用某种卑微的臣服来寻求自我的“自由”。所以在弗洛姆看来,路德和加尔文都描述了一种“四处弥漫的敌视”,并以自己的方式建立了宗教领袖,正是以这样的总教观吸引那些强烈敌视而又压抑敌视的群体,“它告诫个人,只要完全接受自己的无能为力,承认自己本性的邪恶,只要把毕生视为—个赎罪的过程,只要完全贬抑自己,不懈地努力,就能克服自己的怀疑与焦虑;只要彻底臣服,就能上帝所爱,至少能有希望跻身上帝欲救者之列。”这一种构建一个臣服的上帝的做法,在现代人那里,最后变成了一种异化的自由,它根本不是一种对人的解放,反而形成了新的牢笼。

弗洛姆:要靠的人应是他自己

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消灭了封建主义,使人得到了解放,但是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在肯定个人外,也强调了自我否定和禁欲主义,无疑这是新教精神的直接继续,更为重要的是,当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只为了获得物质利益,人就成为了促进经济制度进步、帮助资本积累的工具,成为了巨大经济机器上的一个齿轮,在这种工具化的个人活动中,人变成一种自私的存在——和自爱不同,自私的本质就是一种贪婪,就是永不满足,正是这种永不满足造成了自我焦虑,造成了缺乏安全感,而自爱需要的是对自我的真正喜欢和肯定,所以在自我这一维度中,基于自私的社会自我就是一个主观伪装,是全部自我的一个碎片,甚至,“整个人格中的所有其他部分全部被排除掉了。”由此,资本主义造成的自由成为了一种异化,它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工具精神与异化现象最重要最危险的方面或许在个人与自我的关系上。”由此一个不可逃避的现实是:当人们无法承受“摆脱束缚、获得自由”带来的负担,便开始全力逃避自由,现代社会逃避自由的方式一方面是在法西斯国家里臣服于一位领袖,另一方面则是在民主政治里变成千篇一律的强制性存在。

弗洛姆分析了“逃避机制”,第一种逃避机制就是放弃个人自我的独立倾向,“欲使自我与自身之外的某人或某物合为—体,以便获得个人自我所缺乏的力量。”这种机制更明确的形式是渴望臣服与主宰,他在神经症患者身上就是受虐-施虐冲动,“除掉个人自我,失去自我,换句话说,就是要除掉自由的负担。”弗洛姆将这种冲动称为“权威主义性格”,权威主义以外在权威取代内在权威,以匿名权威取代公开权威,“权威主义哲学中并不存在平等概念。”它在人、机构组织、上帝、国家、良心或心理强制中获得“自由”,但实际上是新的束缚,是新的不自由。第二种逃避机制则是破坏欲,是一种时时盘桓在人心中的破坏欲,是一种伺机而发的破坏欲,其目的就在于消灭对象,甚至是对生命本身的威胁,“生命欲受阻越严重,破坏欲就越强烈;生命越得到实现,破坏欲就越小。破坏欲是生命未能得到实现的后果。”第三种逃避机制是机械趋同,在这种机制里,个人不再是他自己,而是成为一种模式化的人,是某种种类的人,甚至成为了一个放弃了自我的机器人,在这种机制中,只有取代原始自我的伪自我,只有取代原始活动的伪活动。

三种逃避机制是一种从心理学维度考察的性格类型,弗洛姆更深一步,一方面他分析了纳粹主义,认为纳粹主义表现在政治经济方面,但是其内在的核心是一种心理学性格,特别是那些需要臣服在纳粹之下的下层中产阶级,他们就是在垄断资本主义的威胁中变得焦虑和仇恨,“他们异常恐惧,非常渴望臣服于掌权者,同时也想统治那些无权者。”而希特勒正式依靠这个事实,在权威主义性格结构的极端中让他们成为爱有权者和恨无权者。当然在批判权威主义和纳粹主义之外,弗洛姆更希望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把消极自由变成积极自由,在他看来,纳粹主义是一种极端表现,但是纳粹主义兴起的温床却在民主社会中同样存在,那就是个人微不足道感和无能为力感,而在社会进程中,“国家的权威取代了教会权威,良心权威取代了国家权威,到了我们这个时代,常识及作为趋同工具的公共舆论之类的匿名权威又取代了良心权威。”

民主社会中存在着这种异化机制,弗洛姆却并不悲观,他坚信有一种积极的自由存在,这种积极的自由便是:“人可以自由但并不孤独,有批判精神但并不疑虑重重,独立但又是人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要形成这样的自由,就是要个人的自我实现,要全面完整的人格自发活动,就是要认识生存活动本身,“如果个人通过自发活动实现自我,并把自己与世界联系起来,他便不再是—个孤立的原子,他与世界便成为—个结构化整体的一部分;他有自己的正确位置,他对自己及生命意义的怀疑也不复存在。”这种积极自由凸显的是完整人格的自我,所以弗洛姆提出了一种理性和理想的模式,那就是个人主义的思想,“只有在高度发展的民主社会里,自由才有可能胜利。在这个社会里,文化的目标和目的就是个人以及个人的成长和幸福,生命再不需要成功或其他东西来证明,个人不臣服于、也不被操纵于任何自身之外的权力,无论是国家还是经济机器。”个人主义不再拥有个人之外的权力,个人主义激发自我的创造性,个人主义将静态适应变为动态适应,个人主义积极参与社会进程,而这才是民主政体体现真正民主和自由的前提,“民主政体必须向人们灌输最强烈的、人的思想能够有的信念,即,生命、真理及积极自发实现个人自我的自由的信念。惟其如此,才能战胜虚无主义势力。”

批判施塔姆勒

编号:B82·2200918·1682
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20年01月第1版
定价:49.00元当当25.00元
ISBN:9787208161863
页数:176页

《批判施塔姆勒》是马克斯·韦伯对鲁道夫·施塔姆勒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观念与法律观念:一项社会哲学研究》一书所作的细致评述与批判,也是韦伯继《罗雪尔与克尼斯》之后又一重要的方法论(元理论)著作。在对施塔姆勒的批判中,韦伯意在通过考察社会文化科学领域之一的法社会学的逻辑特征,来维护自己有关解释性社会文化科学,也即秉持理解论题的社会文化科学的观念。本书揭示了许多关键联系:《罗雪尔与克尼斯》专著与《经济与社会》的问题意识之间的联系;韦伯的方法论与当代诸多方法论之间的密切关系,包括彼此交叠的常人方法学、现象学社会学、诠释社会学以及日常生活社会学等学说。韦伯认为,任何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在五十年内必然会过时。这是科学进步内在辩证的结果,也是科学分工日趋精细的结果。但韦伯方法论(元理论)著作背后的意图,是要去发展一种“新工具”,一种新的社会文化研究逻辑,一种可以定义社会文化科学主题、问题、方法与理论宗旨的新范式或问题意识。


《批判施塔姆勒》:消失在真理的丛林中

他的全部学说都是基于“自然”与“社会生活”这两种对象之间绝对严格且互斥的概念区分。因此,反思一下什么是“自然”,对施塔姆勒的工作来说至关重要。
——《施塔姆勒的“知识论”》

施塔姆勒的著作缺乏科学依据,施塔姆勒的目的是为了自命不凡,施塔姆勒提出观点的作用是制造混乱,施塔姆勒的研究方式是“学究式做派”,以及施塔姆勒的论辩模式就是“退回到僵化的经院哲学”——这个犯了幼稚错误、自称是“认识论者”、被驳斥的施塔姆勒到底是谁?他无非是站在韦伯对面的一个人,无非是韦伯眼中的一个人,当韦伯“批判施塔姆勒”的时候,是一种经验论还是一种概念论?是将其当成是一种“自然”存在,还是当成一种“社会文化”的现象?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首创人的施塔姆勒,作为韦伯批判对象的施塔姆勒,这是不同维度的施塔姆勒,或者可以将他们分别命名为本体和对象、形式和内容——一种被严格区分的存在?就像韦伯批判时界定了自然和社会生活的不同概念一样,他也认为施塔姆勒的著作宗旨就是为了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生活科学做出“绝对的、确切的区分”,这种二元划分的有效性,就是为了从与自然的分野中发现“社会生活”的特性,发现“社会生活”这个概念的构成属性。所以二元划分不仅在施塔姆勒的著作中有着有效性意义,在韦伯对施塔姆勒的批判中也具有认识论的作用。

不妨从施塔姆勒作为本体存在的维度开始,寻找他二元划分的逻辑基础。作为德国法学家、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的首创人,施塔姆勒第一个提出了“内容可变”的自然法概念,在他看来,自然法的存在是基于法律内容不断变化发展的观点,“内容可变的自然法,日新月异的自然法”,法律内容的可变性,意味着它不具有普遍妥当性,但是法律形式具有普遍妥当性,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法律不是表达任何必然的东西,它的基本意义就在于按照人们的意愿规定“应当”实现的东西,所以法律是社会的一种形态,经济则是社会的实体,形式不依赖于实体,实体却要依赖形式来规定自己的属性。由此施塔姆勒认为存在着一个法律理想和社会理想,这种理想就是“自由意愿的人们相互结合起来的团体”,在社会生活这个概念里,法哲学是社会科学的“构成性概念”,即“基本概念”,因此,一切为社会科学确立认识论基础的尝试,都必须从分析这个概念开始:什么是社会生活?其构成属性是什么?在哪些条件下,一个既定事项可被视为社会现象?

在施塔姆勒看来,社会生活这个概念就是一种共存模式,是被视为应然世界中的对象在相同时空中的共存,“这里,我们寻找的关键因素是某种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社会生活被界定为知识的某种特殊对象。”施塔姆勒认为,“这种标准就是:人类根据自己制定的规则,来调控相互交往与集体生活。”从这个标准出发,施塔姆勒认为,规则就是社会科学的基本现象,受规则支配的这种属性,使现象能被界定为社会科学的对象。社会生活的共存性、规则性意味着它和自然科学一样,背后的逻辑就是一种客观原则,只不过自然科学手因果律支配,社会科学受目的论支配。这是施塔姆勒学说在本体意义上的阐述,但是当施塔姆勒进入到韦伯的视线,当他成为韦伯的批判对象,文本批判中的“施塔姆勒”又是一个怎样的存在?

“施塔姆勒正是以这些东西来达成其自命不凡的目的。他这本书中那些有价值的元素,消失在表面真理、半吊子真理以及被错误表述的真理的丛林中,隐藏在暗含虚假的模糊表述中,被诡辩与学究式谬误所掩盖。”韦伯1907年发表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献》上的这篇题为《施塔姆勒对唯物史观的“驳斥”》的文章,一开篇就对施塔姆勒进行了盖棺定论,当施塔姆勒以自命不凡的方式使有价值的观点消失在“表面真理、半吊子真理以及被错误表述的真理的丛林中”,韦伯是不是反其道使隐藏在虚假、模糊表述中的价值元素重见天日?首先,韦伯从施塔姆勒的著作出发,认为他的宗旨是科学地驳斥“唯物史观”,那么,就应该对唯物史观提出两个问题:施塔姆勒如何看待这种历史观?施塔姆勒对这种历史观所做的科学批判有何确切理据?

施塔姆勒批判唯物史观,在于他认为人类生活中的一切其他变量可以追溯到宗教态度变化上来,这种自然法的可变观念在这里得到了体现,但是在韦伯看来,宗教因素是社会生活唯一的因果动力,也是单一因果观念,将单一因果观念推进到综合观念形成某种总体性知识也是可能的,但是如果是人为分离出来“试图再现历史结构”,被确立的总体性则是一种虚构——韦伯更是仿照施塔姆勒的行文风格,将文中的“宗教的”一词代以“唯物的”,在他看来,插入后的那些段落、改变后的文字就是施塔姆勒对唯物史观的看法——施塔姆勒试图证明,只有在“目的世界”中,社会生活与关于社会生活的知识的“根本统一”才会形成一个“形式原则”,从自然科学的因果论到社会科学的目的论,韦伯认为施塔姆勒是通过“一系列概念的操作”才得以完成的,虽然不是错误,但也是不完善,“概括,作为一种确立理论知识的方法,乃是基于一种假设:存在着一种终极的、统一的观点,也即问题意识,必须根据它来揭示社会生活终极的、根本的统一,否则理论知识就不可能。”

所以韦伯认为,重要的不是施塔姆勒的唯物史观问题,而是他所秉持的“知识论”提问。在施塔姆勒的书中,韦伯发现了十个命题,几乎每一个都用到了“法则性规律”这个概念:施塔姆勒认为个别的研究是没有价值的,除非它是一般性法则规律的因变量,除非它是“普遍有效的知识标准”,除非它“建立在基本的法则性规律”之上,除非它是基于一个“统一的、绝对的问题意识”,除非它是基于对“普遍有效的法则性相关”的洞见……真正的问题在于:“能否像自然科学把自然的法则性规律作为自身基础一样,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确立一般性的法则性规律?”施塔姆勒遗憾地认为,目前还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解答,也就意味着,在施塔姆勒看来,法则性规律的科学知识“作为条件使得以法则般的方式来建构人类集体生活成为可能”。

这就是施塔姆勒的“知识论”,他提出以法则性规律来统摄社会生活,让社会生活的“终极法则性规律”流溢到“有关个体与总体间关系的根本观念中”,从而调控相互交往与集体生活,使之与自然科学一样在这种客观原则支配中被认识被构建。为此,韦伯认为,“施塔姆勒欺骗了自己”,施塔姆勒用语的含混性造成了对概念的误读:陈述纯粹“事实性”不是经验-科学命题的“有效性”,统一问题仪式也不等同于科学的“法则性规律”,所谓的目的论或者只是一种价值论——它是经验的还是概念的?它是法哲学问题还是历史问题?

这些疑问让韦伯在批判施塔姆勒时开始阐述他所认识的规则概念,对比施塔姆勒将规则概念看成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逻辑属性,韦伯则认为,规则只能被视为一种经验准则,它既具有因果效力,又能被因果地说明,它是规律,是规范,也是准则,甚至韦伯将规则视为一种“游戏规则”,他举斯卡特纸牌为例,认为这种游戏就是历史产生的文化,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之一,一方面,玩家会遵守游戏规则,会在规范性准则中完成游戏,但是上升到法则性规律概念,一个问题是,当玩家出错了牌是不是就是输?沿着这个问题可以揭露背后的各种问题:玩家为什么会出错牌?他是不是故意的?而这些问题都变成了纯粹的经验问题,是“历史”问题,某个玩家玩得“好不好”,则是一个价值问题——无论是历史问题,还是价值问题,都可以根据经验概括来解决,所以斯卡特纸牌游戏中包含着实践理性,包含着经验命题,甚至斯卡特纸牌游戏还会充斥着规则之外的环境因素,比如玩家会吸烟、喝啤酒、拍桌子……

由此,韦伯认为,生物从纷繁多样的事件和过程中做出选择,他们选择是那些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本质重要性的东西,所以,“经验的东西与规范的东西之间始终有可能混淆,毫无解决希望,并且会愈演愈烈。”所以韦伯认为,法则性规律只是社会生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当社会生活形成之后,它更多的是进入到更多主观性的经验领域,而且作为前提条件的法则性规律和真正的法律经验存在也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法律经验存在更多体现的也是“价值有效性”,从这里韦伯得出结论,“法律规则的确不是社会生活的‘形式’——无论在概念上如何定义社会生活这个概念。”它就是实验存在的一种客观要素,一条准则,“是一切既定情况下大多数人的经验可见行为的一个因果决定要素。”——而回到施塔姆勒的观点里,韦伯认为他在著作中就是使用了诡辩术,故意混淆了规则般、受规则支配、法律上手规则支配等概念和说法,也让法律规则和经验现象、应然与实然、概念与概念的对象“始终在变来变去”。

当然对施塔姆勒的批判,作为“科学纯粹主义”的代表,韦伯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他看来,只有自然科学才能拥有精确性和客观性,而在文化科学领域,即在目的和规范领域,一切都是主观的。当韦伯认为施塔姆勒没有把握住“法则”和具体情况之间的关系,他就是为自己的观点阐述留下了一个进口,具体情况指向的是经验现实,经验现实面对的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主体就是每个人,所以施塔姆勒所谓的客观性的“社会生活”概念,在韦伯看来,应当包含着与“自然”及他们相关的“一切人类行为”,在知识世界里,能知之外还有所知,主体之外还有知识的对象,而且韦伯认为,经验现实中还有所谓“更高的人”的功能构成,如此,规则便不只是经验事实层面的,而是观念意义上的。

把施塔姆勒看成是职业法学家和哲学上的票友,认为他的认识论判断很糟糕,甚至把他的方法论看做是“某些类似方法论瘟疫的东西在我们的学科内盛行”,韦伯的批判显然有着人身攻击的影子,但是作为一个反笛卡尔社会学家,韦伯把社会文化学科看成是一个竞技场,只有在各种方法、基本概念和前提假设的争斗中,才能实现“问题意识的永恒流变和概念的不断重新定义”的目的,而价值多神论的意义就是在诸神和魔鬼之间永不消解的斗争中形成现代文明的“现代性”,关于社会文化现象的构成属性,关于社会文化的问题范围,关于社会文化的科学理论宗旨和社会文化科学的方法之争,韦伯的这些界定性问题之争,或许就是为了在流变和重新定义中,在危机和怀疑中,走出迷失状态,而把施塔姆勒看成是批判对象,在某种意义上,韦伯也在这样的争斗中找到了“极强的刺激”,“要论证这样一本书缺乏科学依据,不是一件愉快的工作。但这却正是我们此处要做,且必须带着充分真诚去做的工作。”

知识分子的背叛

编号:B83·2200918·1679
作者:【法】朱利安·班达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7年03月第1版
定价:42.00元当当21.40元
ISBN:9787208135291
页数:292页

德雷福斯案件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朱利安·班达的写作提供了思想模式,但全书却几乎没有具体涉及这两个事件,而是采用纯粹的精神形式,谈论这一时期知识分子的观念。朱利安·班达把知识分子规定为古代宗教中的圣职者,也就是那种脱离世俗社会,追求形而上的学问,追求终极真理的圣职者,从更广义的词义来看,还是决定人类命运的“预言家”。朱利安·班达认为,知识分子首先应当忠于真理,否则知识分子生活的独立自主性便会被毁坏。知识分子的作用本来是反对现实主义,但是现在却尽一切所能煽动现实主义,这种态度,就是“知识分子的背叛”,“知识分子高扬的就是这些永恒的东西,这些人类的共性,没有它们,也就没有人本身。”全书共分四章,集中讨论了“政治的时代”、“政治激情的本质”和“知识分子的背叛”等三大问题,本书是针对世界大战后人们因西方知识分子背叛“永恒的原则”去侍奉政治党派那些伪神,从谴责的角度重新估价他们这一倾向。他所谴责的那些背弃永恒真理的人,主要指法西斯分子。


《知识分子的背叛》:这是一个政治时代

人性是民族的,俗人获胜。但是它的胜利超过了可能相信的一切。知识分子并不仅仅是被征服,他是被同化了。
——《第四章 总揽 预测》

当现实主义的激情连同主要表现形式的阶级激情和民族激情在群众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自觉程度和组织程度”,当以往反对这种群众式现实主义的行会接受了它,甚至承认它的伟大和道德性,站在这两个发现面前的朱利安·班达用了史无前例来形容这场世纪之交的颠覆:时间已经转向,知识分子的道德观是不是在变动中必须转向?道德观指导的实践是不是在放弃精神性和普遍性中已经成为世俗的一部分?

朱利安·班达用了“现实主义”来形容知识分子的的境况,与其说是客观造成的境况,不如说是一种抉择,与其说是一种主观的抉择,不如说是被所谓的政治激情同化了:同化而被异化,“现代欧洲听从它的博士们的话,以现实主义的本能为美,行恶尚恶。”班达是因为观察到了人性在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状况,才形成了他的两个发现,而这两个以激情和道德性为标榜的“现实主义”的确成为知识分子通向现实的一种态度:他们讲究实践,他们追求利益,他们表现激情,他们参与事务,只有在被同化的命运中,知识分子才不会有被征服的感觉,而这种不被征服主动变向的现实主义,在班达看来,却是严重地走向了“人类帝国主义”:人与人没有战争,只有“普遍的博爱”;民族精神及其欲望和傲慢成为最高形式;民族改称为“人”,敌人则改称为“上帝”,“由此,全人类团结成一支庞大的军队、一个巨大的工厂,它只知道有英雄主义、训练和发明,谴责一切自由的和脱俗的行动,不再把善置于现实世界之中,只为自己和自己的意愿,心中绝无上帝,这样,人类就达到了对周边物质世界的真正伟大的征服,达到了对自身力量和伟大真正愉快的认识。”而在这个人类帝国主义中,“历史将会含笑地认为苏格拉底和耶稣基督是为这个人类而死的。”

班达的讽刺是明显的,当历史以“含笑”的方式认为苏格拉底和耶稣基督成为人类这个征服者的牺牲品,也就意味着人文主义道德观彻底被颠覆了——在书中他引用的是法国作家勒努安南的话:“人既不属于他的语言,也不属于他的种族;他只属于他自己,因为他是一个自由的存在,一个道德的存在。”引用是一种态度,班达就是要给人一种独立存在的意义,只有“只属于他自己”,这样才能实现知识分子所秉持的价值,而在扉页上,他还引用了勒努维斯的一句名言:“世界因为缺乏对超验真理的信仰而备受折磨。”两句引语和历史含笑的讽刺,组成了班达的态度:只有坚持知识分子作为自由和道德的存在,只有将探寻超验的真理作为自己的信仰,知识分子才能不被征服,更不会被同化,才能将普遍的善置于现实之中,才能真正获得“普遍的博爱”。这种态度在他的“序言”中形象化表现在关于福音和军规的不同认同上:在一次行军中,有一个军官看见一位同事在鞭打一个逃兵,于是问他:“你这样对待你的同类不感到羞耻吗?你没有念过福音书吗?”这位同事应声回答道:“难道你没有看过军规吗?”

福音书指向的是上帝和耶稣,指向的是普遍的博爱,而军事条规指向的是俗世,指向的是现实主义,当法国文人们也像拿起鞭子的那些军官,在嘲笑福音的时候去研读军事条规,是不是意味着他们丧失了知识分子所应有的道德观和信仰?“承担这一使命的人们,也即我称之为知识分子的人们,不仅有负使命,而且还扮演了相反的角色。”但是可悲的是,当现实真的走向了政治时代,当知识分子真的接受了激情,拿起鞭子的知识分子已经不胜枚举,他们甚至在政治激情“登峰造极”的时代走向了自身的背叛。“政治激情在今天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覆盖了“博爱的普遍性”,而在政治层面上成为知识分子行动的指南:一方面,政治激情造成的协调性,使得人际交流走向了一种进步,甚至一百年来坚持同样政治仇恨的人开始形成了“一个紧密相联的充满激情的群体”,从左派到右派,工人阶级似乎不再区分派别,他们形成了非常紧密的仇恨组织,每个成员都和数不清的其他人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当个人把这种神秘的人格给予他所在的集体,赋予集体一种宗教崇敬感,实际上只不过是个人激情的集体化和神化,“借以增强自身的力量”。

一种是政治仇恨形成了充满激情的群体,另一种是个人在这个被激情神化的组织中找到了自己的归宿感,在相辅相成中,他们都成为了“同质”的人,而当个人感受变得当然不存,必然会呼唤一种秩序,政治激情之出现并上升到规范训练的实践中,秩序才会成为一种现实的实现目标。而在秩序实现中,家族对峙、商业竞争、职业欲望和荣誉竞争都变成了“政治第一”的需求,“政治无处不在,政治无时不在,而且政治的口径也一致。”它表现出普遍性、连贯性、同质性、持久性;除了形式之外,在内容深度和内在力量上也同样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犹太民族主义、布尔乔亚主义,以及沙文主义,都成为激情之下更情绪化的一种表达,而在强化的民族情感中,民主爱国主义更成为一种激情表现,一方面在典型性格的名义下开始反对其他民族的意志,另一方面民族渴望在历史中寻找“曾获得过的权利”,它在神化意义上变成了某种宗教崇拜——德国就是一个体现着民族爱国主义的一个国家样本,当激情不断涌现,这种希望建立秩序的渴望其实是危险的。而政治激情不仅限于民族激情,在阶级、政党和种族中都体现出这种激情,“每种政治激情都备有一套结构谨严的学说,其惟一的作用就是为它的行为提供最高价值。”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的世纪成为了“政治仇恨理性组织化”的世纪,它甚至成为了人类道德史上的主要标志。而且,秩序不仅体现在政治中,还体现在道德、理智和审美中,他们通过建立道德秩序、理智秩序和审美秩序来灌输这种思想。

“当今的时代确确实实是政治的时代。”班达如此定义这个时代,当种族的激情、阶级的激情和民族的激情所代表的政治激情成为知识分子被同化的思想,当持续的秩序感和对于“同质”的追求成为知识分子的“军事条规”,当“政治仇恨理性组织化”成为知识分子道德的一种标签,为什么就意味着知识分子的背叛?班达认为,政治激情体现的是两种基本的意志,一种是群体攫取世俗利益的意志,它包括对领土、物质福利和暂处优势的政治权利;另一种是群众的自觉的意志。前者追求利益的满足,后者为了获得所谓的自尊,而两者的共同点是在“现实中求生存”,也就意味着这两种基本的意志本质上是“现实主义”的激情,而政治激情的最高属性就是把现实主义神圣化,国家、祖国、阶级成了上帝,而且是唯一的上帝,“人类通过其政治激情的现实实践表明了它已变得更加现实主义了,而且是前所未有的宗教化的现实主义。”

具体到知识分子现实主义的“政治化”,班达认为知识分子玩起政治激情的游戏表现在三种主要变化中,一种是知识分子接受了政治激情,他们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但是爱国主义却变成了“仇外”,作家吉沙尔丹的一句话证实了对自己城邦有着怎样深深的爱:“所有的城邦、国家和王国都是要灭亡的;所有的事物无论是出于必然还是偶然,都难免末日的到来。这就是为什么一位经历祖国灭亡的公民不可能像他对自己的毁灭那样对祖国的不幸而感到痛苦。”祖国和灭亡唤起的民族情感的确更具有了对外性和冲突性,“他们把自己的精神形式等同于一种民族精神形式的意志,而且他们还通过宣扬这种民族精神来反对其他形式的民族精神。”政治激情在知识分子中的第二种变化,则是他们把政治激情带进了活动中,在艺术家、学者和哲学家的工作中,政治激情消除了艺术作品的教化作用,使作品不再回归自我,不再让观众直面真实的人和存在,就像有人宣称的那样:“我们根本不是神的奴仆,我们是现世、政党和民族的奴仆。只是我们不再用剑,而是用笔来为它们服务。我们是‘现世’的精神卫士。”

第三种变化,则是知识分子利用他们的学说玩弄政治激情,一方面知识分子推崇对个别的关注,谴责追求普遍的情感,他们不仅鄙视普遍的道德,还鄙视普遍的真理,当知识分子的普遍价值被颠覆,事物的唯一性和与众不同的理解被当成了外在世界的最高形式,于是特殊论成为知识分子追求的目标,而这种抛弃普遍性追求特殊性,实际上是承认一种连续性,承认变化和历史,从而抹杀了“超出时间的永恒性”,也正是这种对于连续性和特殊性的追求,知识分子称颂联系实践的精神,“他们把获得具体的利益、现世的力量及其手段看成是最高的道德价值,而把追求灵之善和非实践的或超然的价值的活动视为对人的藐视。”苏格拉底说知识分子的完美典范是忠于他们的本质,只有正义和节制才是最严肃的事情,但是当知识分子开始玩弄政治激情,他们反而把正义看成是“笨东西”,反而把武器、城墙看成严肃的事情,这就是一种完全的现实主义,于是知识分子对工人阶级说:“组织起来,成为最强大的阶级,夺取政权,或者,如果你们已掌握政权,那么你们要牢牢地握住它;你们对敌对阶级的统治不要太仁慈、太公正,否则会成为别人的‘笑柄’。”于是知识分子开始解释“强大国家”,他们赞颂勇敢,他们推崇荣誉,他们神化冷酷,他们鄙视仁爱,他们把强大国家看成是“成功的宗教”——正是这种从普遍的、永恒的、独立的价值观变成现实的、实践的、变动的行动主义,班达认为知识分子真正走向了背叛。

为什么知识分子会煽动现实主义?为什么知识分子会进入政治时代?为什么知识分子会走向背叛?班达认为,知识分子社会状况的改变,导致了他们对自我定位的偏离,被塑造成公民的知识分子承担了公民的一切责任,他们不再鄙视世俗激情,甚至在精神结构的变化、文学意愿的变化、审美宗教的变化、道德的变化中,他们的政治态度也发生了改变,班达总结这些改变导致的背叛:“不断地为政治激情提供精神食粮;文人介入政治活动的欲望和可能性;他们为了名利双收必然替日益不安的资产阶级效劳;通过与资产阶级联合而日渐接受了资产阶级的身份及其虚荣心;他们的浪漫主义已经登峰造极;他们的古代文化知识和精神操守的下降。”当知识分子于现代世界的本质联系在一起,不是一时的逢场作戏,不是一种表面的事实,而成为“潜藏在反映出我们时代最深刻的和最普遍的特征的现象之中”。

知识分子接受政治激情,带进活动中,并且玩弄政治激情,这三种变化循序渐进,似乎也让知识分子自己建立起了“秩序”,当这种对于秩序的追求变成一种最深刻和最普遍的现实,班达其实并没有解释知识分子精神内核的这种背叛,或者说,知识分子的自由和道德存在如何被政治激情所同化的?知识分子对超验真理的信仰是如何被涂抹的?这似乎才是知识分子从普遍性走向特殊论,从正义走向实践的关键。距离本书出版20年后,1946年5月,班达写成了《1946年版序言极其注释》,“我想谈谈这种现象的新形式的几个主要方面。”

20年后的注释无疑是一种“后置评论”,当这个政治时代在20年的时间里激情更加明显,对于知识分子来说,其背叛也越为突出:新形式主要表现在:知识分子以秩序之名背叛了他们的使命,甚至开始了“反民主主义”,“以秩序之名反对民主的运动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坚定不移和目标明确。”在班达看来,秩序是一种实践的价值,秩序的观念与战争的观念、人民悲惨处境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他们破坏了公正和理性,也破坏而来人格自由价值——他们所颂扬的国家只不过是一种极权象征。

另一种知识分子背叛的新形式则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班达看来,辩证唯物主义的论点就是强调变化,但是拒绝用理性来思考这些变化,认为世界发生变化是为了它对自身的需求有着非理性的、进化的矛盾的和完全正当的意识,也就是说,班达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根据自身的变化否定理性,而变化在他们看来不是“一系列固定位置上的连续”,也不是“相邻位置上的无限连续”,而是一种“不间断的变动”,这种忽略了一切固定性而强调的变化“是对一切在最短的时间里也保持自身同一的现实的否定”,所以它本质上是反理性的;同样,班达认为,知识分子坚持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也背叛了他们安身立命的教义:这是一种拒斥不以时间和地点为转移的抽象正义理念的意识形态,是主张真理取决于环境的意识形态,是坚持取消了个人自由的制度,是指推崇为自己服务的思想,是一种认为人类的精神产物是他的经济条件的特殊结果的哲学——这些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突出的依然是追求实践目的的政治制度。

最后一种背叛的新形式,是知识分子打着“介入”、“爱”、“作家的神圣特性”、善恶的“相对主义”的幌子,他们的人性中缺乏任何道德的标准,生活对于他们来说只有激情和秩序。三种新形式,无论是反民族主义对于秩序的追求,还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反理性实践,或者人性中缺乏道德标准,都是在变动中丧失了普遍性,在实践中解构了同一性,在现实主义中抹杀了普遍的道德存在,而这些知识分子的背叛,对班达来说,就是对他“在变化中引入确定性”这个重要观念的威胁。20年后的“后置评论”让他看见了民族主义,看见了战争,看见了法西斯主义,看见了极权制度,所以在1946年的“注释”中,他几乎危言耸听地宣告了现实主义知识分子的死亡:“知识分子已彻底放弃追寻真理,完全背道而驰了。”但是作为知识分子的一个代表,班达还是希望将被同化的、背叛的、现实主义的知识分子解救出来,《关于知识分子的价值的附录》便成为他最后的坚守:知识分子的价值是静态的,“在不同的环境、时间、地点以及在现实中相关的其他条件下是不变的”;知识分子的价值是大公无私的,“公正要求人格是不可侵犯的,因为他是人。因而公正惟有在抽象中才能思考人。”知识分子的价值是理性的,“公正、真理和理性只要不带有实践目的就是知识分子的价值。”

中国哲学小史

编号:B61·2200918·1678
作者:冯友兰 著
出版:东方出版中心
版本:2017年01月第1版
定价:18.00元当当19.20元
ISBN:9787547310687
页数:81页

从学科观念的接纳到学科体系的确立,冯友兰先生为中国哲学史学科的早期建构作出的努力功不可殁,《中国哲学小史》是冯先生为中国哲学史奠定基础框架、指明方向的一部作品,通过接纳和吸收西方哲学的模式和方法,冯友兰从形而上学、人生哲学和方法论三个角度切入,系统研究了孔子、墨子、孟子、老子、庄子、荀子和名家等先秦诸子,以及周濂溪、张横渠、二程、朱熹、王阳明等宋明道学家的哲学思想,并将其视做中国哲学传承和发展的主流加以梳理、阐释。《中国哲学小史》以人物入手,阐释先秦诸子以至宋明诸家的哲学思想,将数千年来中国哲学的博大精深与精微奥妙简洁明快地呈现出来。附录收录了冯友兰关于中国哲学的思考文章:《为什么中国没有科学――对中国哲学的历史及其后果的一种解释》《中国哲学之贡献》《泛论中国哲学》《中国中古近古哲学与经学之关系》《怎样研究中国哲学史?》《在各国传统社会基础的哲学》等。


《中国哲学小史》:其言性与天道

此后所谓道学及义理之学,固亦有其方法论,即所讲为学之方是也,不过其所讲之方法乃修养之方法,非求知之方法耳。

薄薄81页,购于2020年9月18日,两个半月后列入正式阅读书目,在未撕开塑膜的时候,闪现在脑中的是一种疑问:这本书是不是曾经读过?检阅书柜,以“中国哲学”“冯友兰”等关键词锁定那本书,抽离出来,书名是:中国哲学简史——虽购于2002年5月,直到2019年2月才完成阅读。一本是“简史”,另一本是“小史”,一本是295页,一本是81页,似曾相识也终究不是同一本书,当先前的疑问得到了答案,另一个疑问又出现了:冯友兰为什么要写作两本看上去相仿的著作?

两本书一字之差,有这样的疑问实属正常,但是或者正是一字之差,两本书完全拥有不同的写作原则:《中国哲学简史》是冯友兰于1947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受聘担任讲座教授时,用英文撰写的讲稿,1948年由美国著名出版公司麦克米兰出版,可以说,《中国哲学简史》主要面向的西方世界,西方人也是从这本入门书中全面了解了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简史》作为西方入门书不同,《中国哲学小史》虽然和《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简史》、《中国哲学史新编》和“贞元六书”等著作构成了冯友兰“三史释今古,六书纪贞元”的体系,但是这一本“小史”却有着更为宏大的主旨,作为冯友兰构建完整哲学体系的一部分,《中国哲学小史》有着一条明确的逻辑线索,那就是从学科观念的接纳到学科体系的确立,冯友兰为中国哲学史奠定基础框架并指明方向,这种写作原则在他的前言中得到了阐述:“今讲中国哲学史,其主要工作之一,即是就中国历史上各种学问中,将其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选出而叙述之。”

将中国的学问,放置在西方体系里,实际上就是以西方的学科观念和学科体系来审视中国哲学,而“西方哲学”这一参照系到底有什么内容?冯友兰认为,希腊哲学家将哲学分为三部分:物理、伦理和论理,按照现在的学术语言来说,西方哲学包含的三部分即为形上学、人生哲学和方法论,那么以此参照,中国哲学所包含的内容可以从《论语》中的一句话来概括,即“其言性与天道”,在诸子学问中,言天道的部分大约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形上学,言性命部分,则约等于西方哲学的人生哲学,除却这两大部分,西方哲学中的方法论部分,在诸子学问中有涉猎,但是之后却“绝无仅有”,宋明之道学以及清人之义理之学,看上去是有方法论的内容,但是它只不过是讲“为学之方”,而且其方法论只在修养上,而不是求知的方法论。

形上学、人生哲学和方法论构成了冯友兰所说的“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对照而言,则中国学问有“所谓哲学之成分者”,则是先秦诸子之学、魏晋之玄学、隋唐之佛学、宋明之道学及清人之义理之学。如此,以学派为纲,以学家为目,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小史”中则详述了“先秦诸子之学及宋明之道学”。在他看来,先秦开始直到汉中叶的大变动是“数百年为中国社会进化之一大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里,人所遇环境之新,所受解放之大,在中国已往历史中,“殆无可以比之者”,所以这一被称为“中国上古时期”这一阶段是“历史中之一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出现了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思想,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它们构成了这一重要时期的重要思想,亦成为中国哲学萌芽和发展的关键。

在儒家思想家中,孔子出现在社会旧制度“日即崩坏”过程中,所以目睹了“世风不古,人心日下”的孔子,成为旧制度的拥护者,但是孔子的守旧和拥护发展了一套理论,理论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哲学化的开端,“至圣先师”便是对他在哲学上所作的贡献而言,尤其是控制对于仁的见解,为后来的儒家学说打下了基础,也开创了中国道德哲学的先河:他注重人之性情的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顺之而行矣。”他也注重人之心理方面,“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在心理学的构建中使得之后的儒家皆注重心理学,“性善性恶,遂成为后来儒家之大问题矣。”而到了孟子那里,丰富了政治制度,亦以等级构建了“以有圣人之德者居天子之位”的政治哲学,这一政治哲学之后发展成为孟子的仁政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在孟子看来,“不忍人之政”,就是仁政,所以仁政的要义就是“不忍见人之困苦”,因为人皆有此心,所以仁政必须行,在这个意义上,能指提出的“是非之四端”和仁义礼智之四德,便发展为“人之所以为人者”的人性,由此,冯友兰认为,“孟子所谓浩然之气,即个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状态。”

孔子之后由墨子开创的墨家,虽然是儒家的反对派,虽然两者的哲学根本观念不同,但是墨子的政治哲学也开启了先秦哲学新的方向,《尚同》无疑是墨子学说的重要篇章,在他看来,“惟天子可上同于天”,天子依照天来发号施令,人民服从天子,在政治的制裁外别无其他的社会制裁,甚至宗教的制裁也只是政治制裁的附庸,但是天子的重要意义是建立一种有用的秩序,“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为有用,否者皆为无益或有害。一切价值,皆依此估定。”在冯友兰看来,墨子估定一切价值之标准的“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和西方霍布斯提出的国家理论有着某种契合,霍布斯认为人之初生并没有国家,是一种“天然状态”,但是随着人与人开始相互争夺甚至爆发战争,人们便需要统治者,需要自己服从的统治者,国家便由此产生,“国家威权之绝对,有如上帝,不过上帝永存,而国家有死而已。”墨子把政治制裁看成是唯一的制裁,霍布斯也认为国家有着绝对的威权,教会也不能独立于国家之外而拥有自己的主权,“依墨子天子上同于天之说,则上帝及主权者之意志,相合为一,无复冲突。”

孔子的道德哲学、孟子和墨子的政治哲学,其实更多表现了西方哲学体系的人生哲学,而老子则更趋向于形上学,他提出天地万物所以生的总原理,这一原理便是“道”。孔子提出的天,墨子提倡的天,其实都是“主宰之天”,而孟子的天则是“义理之天”,他们所指的天就是一种具有道德人格的上帝,但是在老子那里,“天地不仁”不但去掉了天的道德意义,也取消了唯心意义,他以“道”取代天,就是赋予道一种形上学意义:道并非是人的意志体现,而是自然如此,“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万物所以能成万物,就在于道的作用,“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得于道而成起物者即为德,“道生之,德畜之”,而宇宙间万物之变化,遵从于一种普遍性规律,即“常”,“道可道,非常道。”而在老子看来,理想中的人格便如婴儿一般,“去甚,去奢,去泰”,由此,老子构建的理想社会便是“小国寡民”的简单组织,无舟舆,无甲兵,“甘其食,美其服”,看上去是一种原始的野蛮状态,但是,“大文明若野蛮”,在冯友兰看来,老子就认为,“野蛮的文明乃最能持久之文明也。”

老子之后的庄子,亦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冯友兰认为,庄子哲学中的道和德观念,和《老子》中的观念相同,但是对于幸福的观念,则认为“凡物皆由道,而各得其德”,也就是说,只有顺其自然之性才能有幸福的当下,这种“不须外求”的思想正是庄子的社会政治哲学的核心,那就是主张绝对的自由,主张顺自然之性,这和西方哲学中斯宾诺莎的观点有契合之处,冯友兰认为,斯宾诺莎认为情感是“人之束缚”,只有那些有知识的人,因为知道宇宙的真相,知道事物必然发生,所以遇事不动情感不为所束缚,故能得“人之自由”。庄子学说有着明显的自由观,有着神秘主义,一方面他的自由观和佛家的自由有着本质区别,“盖佛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不对也。”而庄子的自由则认为天下之物皆无不好,天下之意见皆无不对,需要的只是顺自然之性;庄子的神秘主义又和孟子不同,孟子认为要达到神秘主义,必须在强恕、求仁中达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的境界,而庄子则是取消了知识上的一切分别,从而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两种方法,在中国哲学中分流并峙,只是庄子的方法到魏晋之后无人再讲,而孟子的方法在宋明理学上得到了发展,“此其际遇之不同也。”

在冯友兰论述先秦诸子学说的时候,就已经绘制出了中国哲学的演进之路:从先秦诸子之学到魏晋之玄学,从隋唐之佛学到宋明之道学及清人之义理之学,都在和西方哲学的对比中,试图构建一套学科体系,但是正如冯友兰在最开始提出的论断,中国哲学有形上学,有人生哲学,但唯独没有发展完备的方法论,方法论是“论理”,而论理需要的是逻辑,需要的是科学,中国哲学在几千年的发展中,一直缺少“求知的方法论”,虽然没有发展成完备的方法论,但是方法论的萌芽却从先秦开始就有了:战国时的公孙龙就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观点;辩者之学除了公孙龙子的“离坚白”,还有惠施为首领的“合同异”;还有在《墨经》中基于常识而提出的“坚白不相外”,以反对公孙龙子的“离坚白”——但是在冯友兰看来,它们都没有变成论理之学,其原因就在于公孙龙子的辩论只是诡论,而反对他的儒墨之学则太注重实用性,甚至只是从感觉的观点来解释宇宙。

除了惠施、公孙龙和《墨经》之外,在逻辑中具有建树的则是荀子,作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所言的天是主宰之天,孟子的天则是主宰之天或运命之天,而荀子受到老庄的影响,他提出的天是“自然之天”,其中并无道德的原理,所以当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认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他们的“正名”都是为道德着想,有伦理的兴趣,但并无逻辑的兴趣,但是荀子的自然之天在排除伦理道德之外,建立的是一种唯物论观点,“僻远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这种在唯物论上的论理具有逻辑的兴趣,所以冯友兰把孔子的地位比作是西方哲学中的苏格拉底,把孟子比作是柏拉图,而把荀子比作是亚里斯多德,“其气象之笃实沉博亦似之”——荀子生在“辩者”正盛的时代,所以他的“正名”就有了对逻辑的极大兴趣。但是,这种逻辑的兴趣并没有得到发展,相反,在对于宇宙的探究上,中国哲学一方面走向了以五行八卦为代表的术数之学,另一方面则在阴阳家和儒家的混合中发展成为“玄学”,之后的佛教传入中国,在于儒学的结合中产生了宋明之道学。

五行八卦的术数之学在理论化中成为一种宇宙观,其中有想象,有推测,并以宇宙观推衍个人生命及其他事物,其中突出了变化性,“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其注重的“数”、“象”,与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有很多相同之点,但是逻辑论理的缺失,最后变成了“一大堆的迷信”;而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开始了中国化进程,和儒家学说的结合,促成了宋明之道学,而这时的道显然已经不是老子所说的“道”而从成为一种道统,“盖有生则有死,乃天然的程序,今欲不死,是逆天而行也。”宋明道学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周濂溪、邵康节就是道教思想的引入者:周濂溪取道士所用以讲修炼之图,进行了新解释,赋予了新意义,写成了《太极图说》,但是很明显,“濂溪有象学而无数学”;而邵康节兼有象学和数学,“太极不动,性也。发则神,神则数,数则象,象则器。器之变,复归于神也。”他区别了宇宙发生的“神”和具体事物的“器”,两者又具有变化的内在规律,“康节所说之图,皆所以表示事物生长进行之公式者也。”在周濂溪、邵康节之后则有张横渠及程明道、程伊川兄弟,张横渠提出的“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和二程提出的“破除界限而回复于万物一体之境界”的思想,为之后的理学、心学打下了基础,但是,正如冯友兰所说,他们所建立的方法论只是为了修养,而不是为了求知,“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

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是朱熹和王阳明,但是朱子的学说“以周濂溪之《太极图说》为骨干,而以康节所讲之数,横渠所说之气,及程氏弟兄所说形上形下及理气之分融合之”,也就是说,朱熹可以看做是以前道学家之大成者。他提出了“无极而太极”的观点,认为天然之物各有其理,人为之物亦各有其理,太极便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和,这是形而上世界的理,而形而下的具体世界构成,则依赖于气——太极作为万物之理的总和,就如柏拉图所谓“好的概念”,亚里斯多德所谓“上帝”,而万物之理便如希腊哲学的“形式”气则变成希腊哲学的“材质”,“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朱熹的学说注重理,是一种理学,而在朱熹之后的王阳明,则完全走向了朱熹不同的道路,在陆象山和杨慈湖建构之后,王阳明发展了比较成熟的心学。

在冯友兰看来,朱熹的思想的逻辑是:“理若不与气合,则即无心,心虽无而理自常存。”心和理并不是同一的存在,而在王阳明那里,“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也就是无心则无理,“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耶?”所以,朱熹“只能言性即理,不能言心即理”,而王阳明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逻辑上,“无心即无理”——这一点在冯友兰看来,便是理学和心学的根本区别。但是不管是朱熹的理学还是王阳明之心学,都是一种修养之学,都没能成为求知之学,都没能在逻辑和科学意义上建立方法论。而中国哲学的这种缺失,回到先秦诸子学说的源头,“其言性与天道”便早就预言了这一结果:只有言天道的形上学,只有言性命的人生哲学。

混沌互渗

编号:B83·2200817·1675
作者:【法】菲利克斯·加塔利 著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20年02月第1版
定价:38.00元当当18.80元
ISBN:9787305139864
页数:148页

加塔利不是一名弗洛伊德和拉康意义上的精神分析学家,思考的不再是移情关系、俄狄浦斯情结等模式化问题,诊断的不再是个体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而是现代社会的“病症”。他的一生“游牧”在精神分析、哲学、政治、美学、文学等诸多领域,在本书中,加塔利亦以主体性的再创造与再奇异化为核心,对拉康精神分析、结构主义、信息论、后现代主义,以及海德格尔、巴赫金、巴尔特等人的思想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反俄狄浦斯》和《千高原》中的许多中心概念都是由加塔利提出的,在本书,加塔利对他与德勒兹的合著中涉及的原创性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自从拉康创办研讨班开始,加塔利便接受了拉康的训练,持续七年之久,他深谙精神分析的危机,并最终开创了精神分裂分析,在本书中,加塔利亦就许多精神分析核心问题,对弗洛伊德、拉康进行了深入反思,并提出了创新性的见解。本书系加塔利的临终之作,附录部分特别收录了德勒兹解释他与加塔利如何合作的一封信,以及一篇纪念加塔利的文章。


《混沌互渗》:它谈及丰满的嘴唇

与其谈论欲力,倒不如谈论机器;与其谈论力比多,倒不如谈论流;与其谈论自我的审级与移情,倒不如谈论存在之域;与其谈论无意识情结与升华作用,倒不如谈论无形世界;与其谈论能指,倒不如谈论混沌互渗的实体。
——《第七章 生态哲学的对象》

“与其……,不如……”,一种选择性陈述被陈述,那个做出选择的是不是就是背后的主体?当主体做出选择,当主体谈论对象,是不是就是建立了主客体的二元性结构?但是,菲利克斯·加塔利似乎正用这样一种悖论式的阐述来解构精神分裂分析的化约论和审级制存在,甚至在一种意指和传达中凸显传统精神分析的重重危机——不论是欲力还是力比多,不论是自我移情还是能指,都指向了弗洛伊德-拉康一脉相承的精神分析对象化结构主义中,都以同质化的规定性主体建立了封闭于自身的单位。

当精神分析陷入到常规实践和僵化观念造成的困境中,当符号的同质化丧失了多维性特征,当主体必然空着一个可控制并被纳入审级系统的对象,加塔利绝不仅仅是为了精神分裂分析本身寻找化解危机的办法,他更在于从精神分析的生态危机中看见诉诸社会、政治和存在论领域的“更普遍的危机”,甚至是对历史的主体性因素考虑之后的反省和重建需求——从欲力转变为机器,从力比多转变为流,从审级和移情转变为存在之域,从无意识的升华转变为无形世界,从能指转变为混沌互渗的实体,加塔利的目的无非是建立一种“主体性生产”的理论,世界、机器语群、流和界域所组成的四个本体论函子就像安全护栏、警示灯一样,“它们的任务就是使这些策略的关键变成可见的”——以一种精神分裂分析的原模型化开辟关涉政治、生活等诸领域的“生态哲学”。

作为在拉博德诊所工作了多年的精神分析师,加塔利从实践出发,认为精神分裂分析陷入了匆匆危机,关键就在于观念的僵化——在他看来,弗洛伊德的学说建立在对能指秩序的遵从上,他把儿童的复杂游戏简化为对母亲的缺乏,甚至使之依赖死亡欲力;而拉康建立的能指世界使得各种符号学同质化,丧失了符号本身的多维性特征。精神分裂分析的这种制图术就是将精神病当做是一个结构性对象,当做不活动的本质,从而在建立分析学说中建立了封闭于自身的系统,只有通过“现存语言”的能指话语性,才能揭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这无疑是一种线性的结构,主体的意义是为了意指和传达,所以问题很很明显:它“并没有使它理解表述的部分发生源的移动的、话语的、自创生的特征”,这种以同质化的主体性构建的世界其实就是一种主体性审级,甚至是一种眷恋于过去、眷恋于男权主义传统,眷恋于主体的主观不变量的社会折射,所以,加塔利说:“当代社会的动荡不安大概吁求一种进一步转向未来的模型化,并要求出现新的社会实践和审美实践。”

危机其实指向的是现在时,如何化解危机则是走向未来的一个前提,而这种现在和未来、危机和出路问题本身就构成了主体性混合的特点:一种是对文化传统拟古式的眷恋,另一种则是对技术和科学的现代性渴求,主体本身表现了混合性特征,所以要对主体化的机器性维度维度进行思考,就必须尝试“主体性生产的组成部分的异质性”。异质性是对同质化的颠覆,更重要的是对主体性审级制的否定——从传统对主体性的定义来看,物质基础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构成了二元规定,主体性便是让各种符号系统保持永远固定的、不可避免的等级关系。如果主体性是为了维持和对象的等级关系,在机器技术变革时代,主体性还是在同质化中以等级的方式进行生产,那么它必将回到如弗洛伊德所说的,是一种“聚焦于能指秩序的遵从”——而技术变革本身带有的异质性趋向,则会使得主体性生产陷入到更深的危机中,“严重的威权之所以看起来更加突出,乃因为我们的生产主义社会使这些威肱胁对人类产生影响。”

由此,加塔利从巴赫金的理论中引入了复调概念,他认为主体性就是一种复数的、复调的存在,“主体性一点都不了解规定性的、可引导其他审级的主导性审级。”一方面,主体性的这种定义的扩大,是基于对社会和个人关系经典对立的超越:主体性因素已经侵入了现实,主体性在机器大生产中已经有了大发展,与人类主体性有关的行为学和生态学观点有了最新的强调。另一方面,机器和技术的演变已经形成了新的指涉世界,如何使演变和表述形成斜街,如何创造创新指涉世界中是另一个课题,当不再面对同质化的表达质料,需要的就是建构在个体、群体和机器之间多样性交流基础之上的各种情结,而这些情结正是有着异质性的趋向,它提供了重构存在论肉身性的可能,“摆脱它的重复性困境,并以某种方式使自身重新特异化。”无论是主体本身,还是指涉关系,都需要一种异质性,而加塔利看来,只有将主体性定义为复调的、复数的,看成是自律性或自创主得以实现的过程,才能让异质发生,“使下述情形成为可能的全部条件——个体的或集体的审级有可能涌现为自指涉的存在之域,后者与一种主观的相异性自身相毗邻,或者与之具有划界关系。”

这种异质性的生产主体性特征,加塔利用“家庭治疗”的例子来阐述,当治疗者聚集起来即兴表演心理剧的时候,场景开始了一种表述的分层:一种是作为具体化的自我本身的幻觉,另一种则是陈述主体和角色分配的表述主体的合一,在这种分层中,不仅有游戏的集体管理,还有与场景的解说者的对话,最后还有通过反馈的方式修复而进行的录像凝视——主体性不再具有化约化,不再具有同质化,在异质性的主体生产中,自律性或自创生得以实现,这种生产主体性在精神分析治疗中,也具有变革意义,当精神分析师的制图术于精神分析对象的制图术,以及家庭制图术、邻里之间制图术,“正是这些制图术的相互作用,将它们的体制提供给不同的主体化装配。”

不仅如此,加塔利还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转向出发,将科学范式转向伦理-审美范式,就是将“存在论记录介入美学范畴的自律性维度”,按照巴赫金的理论,作者和作品沉思者之间有着主体化移情的可能,而这便是“迭奏”,“通过迭奏这一概念,我们追求的目标不仅是大量的感受,而且是超复杂的迭奏,后者催化无形世界的发端,诸如音乐的世界或数学的世界,并使最具解域化的存在之域晶化。这种橫贯性的迭奏避开了严格的时空划限。”迭奏无非是复调的主体性生产介入到美学领域,加塔利举例“电视消费”的例子,当看电视的时候,一方面是感知的诱惑力通过设备的光学扫描发生,另一方面,观者与节目的叙述同步,但是却捕捉了节目之外“旁侧警惕性有关”的存在,比如煤气炉上沸腾的水、孩子的哭声、电话等,第三,则是“萦绕我的白日梦的幻想世界”……迭奏在同一个时空中却创造了异质性的存在,屏幕成为构建为投射的存在论意义上的纽结,这种伦理-审美的解域化过程让“我”存在于各点的交叉口上,“我就是那个电视前的人。我的身份变成了说话者,是电视机里说话的人物。”所以迭奏既是捕获,也是创造,而审美的诗学功能任务就是“在宽泛的意义上重构主体化的那些人为稀少的、再奇异化的世界”,生产的主体性就是用连续的方式丰富它和世界的关系,它被构想为个体化的最终本质,被构想为对世界进行纯粹的、前反思性的、空洞的理解,被构想为感性、表达性的发生源,也就是意识的各种状态的统一者。

德勒兹和加塔利:另一种思想上的混沌互渗?

从同质化的集体装配到异质性的表述装配,从审级制的主体到生产性的主体,从单义性的主体-内容构建到表达-内容的迭奏,“一方面是话语性的被现实化的种种记录,一方面是潜在性的非话语的各个世界,复杂的迭奏还作为这两者之间的界面起作用。”于此,主体-对象、“是”-“是者”的二元对立得以解构,而这便是加塔利所构建的“元模型化”,元模型化的意义从审美到社会,就在于在机器时代构建异质性的界面,“脱对技术机器的唯一参照,并扩大机器的概念,以便设定机器与无形的指涉世界的这种相邻,这是合适的。”而正是在原模型中,形成的流、机器语群、存在之域、无形世界四个本体论函子具有了新的意义维度。

审视机器时代,加塔利认为,“自从哲学诞生以来,人与机器的关系成为发问的一个源头。”一种传统的看法是,机器是技术的先决条件而不是技术的表达,机器论是魅惑的对象,是谵妄的对象,包括用具、器具、工具和零件都具有“原一机器”的地位。但是机器在这种原一地位之外,还有一种自创生的意义,那就是“使得机器摆脱结构、区别于结构并赋予机器以价值的东西”,机器也是一种生产性主体,“机器性的本质将会体现在技术机器之中,还会体现在与这一机器相关的社会的、认知的环境之中——各种社会性集合也是机器,身体是机器,存在着科学的、理论的、信息的机器。”异质在发生,迭奏在发生,科学机器、欲望机器、审美创造机器,各种机器都在主体性表述装配中获得了一个位置,“这些装配本身被选定来接替我们的陈旧的社会机器,后者不能追赶那使我们时代全面爆炸的机器革命的繁荣昌盛。”

所以,机器具有的异质性发生就是建立了一种生产性的主体,“它们扭结于奇异的存在之域的事实确实赋予它们一种异质发生的潜能,也就是一种向分化的必然的和奇异化的不可逆过程敞开的潜能。”加塔利的这一观点首先运用在精神分裂分析中,他认为,复调性的生产产生的主体奇异性,具有一种自创主的潜在意义,它在精神分裂分析中,找到了某种对应,“能够呈现出诸如精神分裂症的-妄想狂的-躁狂症的-癫痫的系列的全部色调。”而这正是他提出的“混沌互渗”的理论:精神病特有的本体论领会绝不是一种单纯的混沌性退化、一种所有变元都等于零的熵增过程,而是本体论的指涉对象的同质发生、经由它的主体化其他模态的潜伏的同质发生的混沌状态,在一种特殊的本体论肌质中,去除了本体论的僵化,去除了主体的移情观点,“它们从其他的语言、模型化来构造语言和模型化——谵妄、小说、电视剧的语言和模型化——不可能企求任何认识论的高地。”

从机器时代的表述装配,到精神分裂分析的潜能意义,加塔利构建生产性主体是为了解除从主体到内容的等级关系,迭奏、交叉、融合、异质,举例来说,便是“机器性的口唇性”,口唇张开,是说话,是吃饭,两者似乎不可同时进行,但是,“口唇性恰好处在交叉口。它谈及丰满的嘴唇。它既充实了内部,又充实了外部。”口唇既是混沌的退化之中的复杂性,又是处在无限复杂化的单纯性,这是混沌与复杂性的舞蹈,丰满的嘴唇既在说话又在吃饭,既在音位学、句法和命题中发出声音,投向外部,又在食物的咀嚼和分解中进入身体,在内部被吸收,所以机器性的口唇性意义就在于在审美机器中发现最完美的模型,“这些团块能够从所有这些由四面八方围困我们的、虚空的信号开始提取充实的意义。”这是一种实体,一种生态系统,“一种将意义和价值给予被规定的存在之域的主体化装配”。

主体化装配,在异质性的生产中,在混沌混沌互渗中,就是一种解域化的装配,它构建了自创主和自律体系,包括逻辑观念的真,道德意志的善,公共空间的法,经济交换的资本,审美领域的美,将个体化本身分成了理性、知性、意志、情感等模块化官能,如此复调解构,加塔利更是形象比喻为机器时代的“比特”结构,它是可交换的、可复制的信息,它是可装配的零件,它是可创造的机器,事物状态的屈折变化、超越预先确立的图式之上的分岔,还有就是对相异性在极端条件下的境遇的考虑,都变成了主体化模态中混沌互渗的范式,从而成为化解危机的生态哲学的构建对象。于此,加塔利认为,政治实践的重建就是需要混沌互渗的生产性主体:对于国家功能需要重新定义,它是多样的、异质的,甚至是矛盾的;对于市场主体需要重新定位,它是生产性的、机器性的,而生态哲学的本体就是由流、界域、世界与机器语群的四种本体论维度下的构建——当机器代替了欲力,当流代替了力比多,当存在之域代替了移情,当无形世界代替无意识和升华作用——最终,混沌互渗的实体取代了精神分析的能指,一张丰满的唇,在内部和外部,在说话和吃饭中,如玛格丽特·杜拉斯所描述的那样,制造了机器性的分岔,发现了世界的奇异星座,寻找到了最精心构思的故事、神话、肖像:

甲板地面,船舷上,海面上,随着太阳在天空的运行和轮船的航行,一种读不懂的、令人心碎的字迹慢慢显示,显示,然后同样缓慢消失。它是阴影、尖端、断裂的光线组成的变幻不定的角度和三角形,跟着海浪的倒伏而坍塌。然后不知疲倦地,重新形成,继续存在。

双性人巴尔班

编号:B83·2200720·1672
作者:【法】米歇尔·福柯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9年04月第1版
定价:48.00元当当30.70元
ISBN:9787208156531
页数:234页

1868年,位于巴黎贫民区的医学院街,一间简陋、肮脏的阁楼,一名男性自杀身亡,旁边放着一本自传的手稿。1897年,这本自传以《阿莱克西纳·B的故事》为名,被一名法医学家编辑出版,人们这才发现了一位生活在黑暗之中的双性人的故事。这部双性人的自传以感情充沛的笔调讲述了一位年轻女孩经受的折磨和动荡,以及如何一步一步走向男性绝望的苦涩。1978年,在研究性史的过程中,福柯发现了这名“声名狼藉者”的生活。福柯把这部自传连同那些讨论“真实性别”所依据的医学和法律文件一同编辑出版,并附上一篇重要导读,阐释了双性人的身体如何成为话语/权力管控的对象,“医学和法学承认双性人身份的历史就是佐证。人们用了很长时间要求双性人应该拥有唯一的、真实的性别。数世纪以来,又毫不费劲地认可他们有两个性别。”福柯借助“无确定性别”的快感概念,回应了19世纪以来医学和司法要求确定“真实性别”的做法,导读的第一句:“我们真的需要一个真实的性别吗?”


《双性人巴尔班》:正在一场可能的梦境里

我告诉你们,我,被你们踩在脚下的我,正以非物质的、纯洁的本性,以长期的折磨,从高处俯视着你们。
——《我的回忆》

被踩在脚下,是因为在狭小的星球“没有我的位置”,是因为自己只在“边缘的空间”,是因为灵魂在“干裂的沙滩上”迷失,当那个叫“埃尔屈利纳·巴尔班”的“她”变成“阿莱克西纳·巴尔班”的“他”,不仅仅是性别被颠覆了,而且一切的生活都被改变了,这种改变是在“属于你们的是土地”的世界里变成了卑微、可耻的存在。但是当巴尔班在第二次医生检查而最终宣布是“男性”的时候,“她”开始仇视那个站在对面并宣布自己是男性的“他”——而且是“他们”——而且是“你们”:“你们有什么权利呢?为什么是你们,你们这些卑微的、堕落过上千次而且永远一无是处的男人,你们这些令人蔑视的傀儡,受腐朽造物蔑视,还自诩是他们的征服者。是你们朝我的脸上扔来嘲讽和侮辱,我说的对吗?啊!啊!好吧,为你们的权利自豪吧。”

正是对“你们”权利的蔑视,正是对男性征服者的嘲讽,巴尔班依然站在“她”的位置,甚至将“她”这一女性属性上升到了“俯视”的高度,从而以一种自上而下的自我优越性来远离这个被“你们”主宰的世界,在高处俯视,所以可以将“你们”踩在脚下,所以让自己保持“非物质、纯洁”的本性。很明显,巴尔班从被踩在脚下到高处俯视的地位转变,是一种带着不妥协的反抗态度,这种反抗,一方面是“她”对被宣布成为“他”的结果的否定,另一方面则是“她”对拥有权利的“你们”的蔑视,无论如何,巴尔班都建立了一个男性/女性、他/她、埃尔屈利纳/阿莱克西纳的二元论世界,并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呈现出一种悲剧性存在。

这种二元论的构建和悲剧性的抗诉,在米歇尔·福柯看来,则是一个关于“真实性别”的研究文本,“对她自己来说,她始终没有确定的性别;却被剥夺了她所体验到的与同她一起生活的、她爱着的并强烈渴望的人不同或者不完全相同所带来的快感。”用“真实的性别”做前言,其实代表着福柯的一种质疑,而质疑的本质在于一个人是不是会因为得到所谓“真实性别”而掩盖了“确定的性别”?“我们真的需要一个真实的性别吗?”在他看来,现代西方社会以近乎顽固的坚定态度做出了肯定的回答,这种“真实的性别”其实质在于遵循一种事物秩序,“而在这一秩序中,人们可以自以为唯一重要的是身体的真实性和快感的强度。”当福柯将“真实性别”看成是一种现代社会的秩序需要,无疑有着关于对权力体系的批判,“从权利的角度来说,这显然意味着自由选择的消失。无论就法律而言还是就社会而言,都不再由个人决定他想要的性别,而是由专家来指出本性为他选择了什么性别,并且因此社应该要求他坚持这一性别。”社会权力体系消除了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当权力取代权利,意味着一个人其实不再有自己想要的性别,而变成了被命名的“真正的性别”,而这也是巴尔班悲剧产生的根源:正是因为巴尔班最终被确定为“真正的”男性,所谓被迫改变合法性别,在经历了司法程序和修改公民身份后,他因为无法适应新的身份,最终自杀。

其实,不仅是巴尔班故事发生的十九世纪,在“前现代”,这种对于身份的权力干预也是在令人恐惧中发生,在中世纪对于双性人的规定是:当父亲或教父在洗礼时确定了性别,那么就不能再做更改,一直保持到死,否则将以鸡奸罪论处;到了18世纪,每一个人只有一个性别,而且是唯一的性别,“每个人都有最初的、深刻的、被限定的、决定性的性别身份;当另一种性征可能显现出来时,那只可能是偶然的、表象的,甚至仅仅是幻觉。”当现代西方社会又以顽固的方式需要一个真实性别维持其秩序感,那么人类性别的历史充满了无处不在的权力,这种权力渗透在精神病学、精神分析学、心理学中,甚至也成为大众的普遍观点,正是在这种“真实性别”的权力中,如果一个人不符合真实性的做法,那么都会被人认为属于怪兽的世界——“对于那些擅长观察和诊断的人来说,性别的混合无非是对本性的掩盖:双性人都是‘伪双性人’。”

是掌握着权力的社会系统要求一个人选择并坚持这唯一的性别,福柯的批判当然在巴尔班的《我的回忆》中找到了证据,在他看来,当巴尔班写下回忆录并随后自杀的行为足以证明当“她”失去了确定的性别,就是被剥夺了“她所体验到的同她一起生活的、她爱着的并强烈渴望的人不同或者不完全相同所带来的快感”,他成为既不是“爱着女人的女人”,也不再是“藏在女人中的男人”——对于巴尔班来说,真正悲剧在于,自由选择性别的权利被一种“辨识体制”所扼杀,行政的、司法的、医学的体制让“她”成为他,并以标本的方式成为“分析”的对象,如此,一个本来在修道院、寄宿学校、女性的和基督教的单性之爱的半明半暗“辨识”体制中可以活很久的人,就这样用悲剧的方式结束了生命。但是,当巴尔班选择以自杀的方式远离这个世界,“她”是不是真的站在俯视的高处,是不是在二元论的世界里依然成为“她”?或者说,巴尔班的自杀是不是最后实现了对于性别的自由选择?

这里就有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是巴尔班的真实性别?什么又是巴尔班想要的性别?《我的回忆》是考察这个问题的重要文本,福柯说:“在‘真实性别’的这段奇特历史中,阿莱克西纳·巴尔班的回忆构成了一份档案。它不是唯一的,但足够罕见。”这种罕见性就在于它揭示了一种关于性别的隐秘存在。“我二十岁,尽管还年轻,却已接近生命的最后,—定的。”从第一句开始,这种对于死亡的渴望就显得极为迫切,这是“她”被宣布为“他”之后对“你们”的无奈反抗?还是依然成为“她”站在高处俯视而走向自由?无论如何,在巴尔班的回忆中,他和她的二元对立一直贯穿其中,正因为“她”被无情宣布为“他”,所以他感觉到自己被所有人抛弃,“这世界没有我的位置,它弃我而去,它中伤我。”这里似乎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巴尔班一直认为自己是“她”,是埃尔屈利纳,“在年轻女孩的围绕下成长到二十。先是做了近两年的女佣。十六岁半时,以师范学生的身份进入某某师范中学。十九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几个月后,管理了某某学区著名的寄宿学校;二十一岁,我离开了那里……”这一切的经历都让她体验到了如福柯所说“同她一起生活的、她爱着的并强烈渴望的人不同或者不完全相同所带来的快感”。

但是,在巴尔班的回忆中,这种所谓的身体快感并不如她自己所说是一种站在男性对立面的“女性意识”,至少它是模糊的、复杂的,甚至是巴尔班有意的忽视。一方面身体上与理想状态的“她”有着天然的差距,但是巴尔班很少提及,十七岁进入师范学院时虽然希望能在同学面前脱衣服,但是却又不得不躲着他们,“我那么爱她们,但又本能地对我们之间的差异感到羞耻,我说的是身体上的差异。”当和迷人的泰克拉建立友谊时,她说:“我们之间除了身体上的差异,没有更大的外在分歧。”虽然这种差异在巴尔班的内心深处可以忽略,但是生理上的不同还是越来越明显,甚至成为巴尔班的一桩心事:“尽管没人对我说过,但我还是意识到了我的身体状況引起担忧。科学无法解释某种缺失,自然地将其归因于损耗我身体的某种虚弱之症。”而当和萨利的关系不断发展和升华,甚至超越友谊时,终于变成了整个城市的事件,于是医生对他进行了检查,面对第一次的结果,医生感叹的是:“上帝啊!这怎么可能!”然后告诉巴尔班的母亲:“您失去您的女儿,这是事实,但意想不到的是,您得到了一个儿子。”第二次检查的结果没有发生改变,从此民事法庭修改了巴尔班的户口簿,“也就意味着,我应该有专属男性的户籍簿,并且要用新的名字取代出生以来就已获得的女性名字。”

从巴尔班在回忆中的有意回避,到最后检查结果出来而被宣布为男性,对于巴尔班来说,意味着那段有着美好记忆的故事的终结,这是巴尔班在生理上无法逃避的宿命,种种的历史文献资料可以作证:在《身份的法医学问题:从性器官构造缺陷角度出发》中,A.塔尔迪欧指出,“我毫不犹豫地将其近乎完整地发表出来,不想丢失其中包括从心理情绪产生的影响出发,另一方面有关孩子出生时的性别判断错误可能造成的个人的和社会的严重后果。”而谢斯奈1860年发表在《公共卫生和法医学年报》上的一篇文章更是详细叙述了巴尔班的生理构造:“男性胸部,平胸,没有乳房。从未出现月经……”更深入发现,巴尔班没有子宫颈,但是有阴茎状的构造,还具备龟头状物,包裹着包皮,“据阿莱克西纳描述,它能肿胀、变硬、伸长。但准确地说,勃起定受到极大限制,这个有缺陷的阴茎下部被某种类似索带的东西束缚,只有龟头是自由的。”这里已经有了巴尔班本人对于这一构造的日常描述,所以综合得出的结论是:巴尔班是“双性人”,但显然男性性征更突出。

很明显,巴尔班从“她”最后变成“他”从而造成个人和社会的眼中后果,在医生的报告中被描述为是“性别判断错误”,对于这种错误的纠正方式是最后宣布为“双性人”,也就是兼具男性和女性特征,但男性性征更明显。错误造成了后果,错误制造了悲剧,文献资料具有的科学性和实证性似乎排除了某种权力体系的干预,似乎也不是为了“真实性别”的秩序存在,但是“性别判断错误”是不是可以成为一切悲剧的原因?回到《我的回忆》这一文本,其实巴尔班在不长的回忆中,除了有意省略生理差异的叙述之外而回避这个判断错误,“她”其实一直以自我命名的方式站在男性的对立面,而这种自我命名隐含着一个背后更真实的身份:“她”就是“他”。

从进入收容所到转到修道院,再进入师范中学,直到管理寄宿学校,巴尔班一直在“她们”中间,这种在“她们”中的存在,如福柯所说,获得是“与同她一起生活的、她爱着的并强烈渴望的人不同或者不完全相同所带来的快感”,但是这种爱却并非是充分的同性之爱,而是一种异性之爱。在修道院里,巴尔班和皇家法院顾问的女儿利亚成为了朋友,这种亲近的关系其实并不平等,他以“奴隶”的身份维持这段感情,“我是她的奴隶,是她忠诚而满怀感激的狗。我用我对所有事物的热情来爱着她。”对利亚说出“我爱你”,睡前要抱着她还亲吻她,直到两年后利亚犯肺结核去世;之后巴尔班又认识了克罗蒂尔德·德.R.小姐,他对她的美分外迷恋,和利亚面前把自己叫做奴隶一样,他也成为克罗蒂尔德的侍女,“我就为她着迷。时常情不自禁地称赞她受到了上天最大的恩赐,这一点也不夸张,也绝不是空话。”在师范学校,和迷人的女孩泰克拉建立了“亲密的友谊”,而这种亲密的友谊又是建立在纯身体的接触基础上的,“不拥抱她,我无法入睡,于是,我在所有人都躺在床上时仍然站在床下。”而在之后遇到了萨利,巴尔班的这种爱就更明确地表现为异性之爱,一方面他自己将这种情感成为“真正的爱情”,这是他第一次命名“爱情”,而且他对她的表白完全是从男性立场出发的,“萨拉,我深深爱着你,我从未这样爱过。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了。我觉得种情感无法让我感到满足!我想要你的全部!!!有时,我至嫉妒那个将会成为你丈夫的人。”

命名为爱情,嫉妒成为她丈夫的人,以及一起做着“结婚的美梦”,正是这种越来越明显的男性意识,终于使得流言被传开了,“这个温柔年轻姑娘成为我的同伴、我的姐妹,我却把她变成了我的情妇!!!……”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曾经以为的友谊变成了爱情,曾经的姐妹变成了情妇,在萨利的母亲P夫人的坚持下,医生开始了对巴尔班的检查,而两次检查同样的结果正式宣布巴尔班是一个男性,这个结果似乎预示着和萨利原本在友谊基础上的爱情被瓦解,“最后一次,我用双臂环抱着她,这位被我称作姐妹,我用尽二十岁的热烈情感爱着的女孩。我的嘴唇轻触着她的嘴唇。一切都说尽了。这一次的离去从我的灵魂中带走了这些年我经历的一生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爱情的幸福。汽车驶远,我的挚爱消失在我的视线里。全都结束了。”或者正是这种爱情被无情剥夺的结局,让巴尔班开始仇恨那一套权力体系,甚至开始仇视主宰世界的男性——很明显的是,这种二元论的建构,完全是巴尔班从自己不幸遭遇出发,甚至就是自己的一种自由选择,一方面他以俯视的方式蔑视这些所谓的征服者,以保持自己非物质的、纯洁的本性,在他看来,男人是卑微的,堕落过上千次而且一无是处;另一方面,他其实是害怕自己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我,直到二十一岁,都生长在修道院被羞涩的同伴围绕着,现在却像是阿喀琉斯,将美好的未来远远地留在身后,以我唯一的弱点和对人世极其贫乏的经验为武装进入竞技场!”

“男人的能力与之相背,幸福又仰仗于此。”巴尔班先前对身份的刻意回避或许正是在逃避这种矛盾性,也正由此,他认为自己在这个社会没有立足之地,所以渴望成为陌生人的他,最终以炭炉自杀的方式结束了生命——却留下了这一份手稿。手稿作为样本对于巴尔班的经历和心里路程的揭露的确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这个“真实性别”问题上,巴尔班其实在自我命名中创造了一个虚幻的梦境,“那么几刻,我甚至寻思自己是不是一个玩偶,正在一场可能的梦境里。”在巴尔班看来,是社会将其逼进这个梦境让他成为权力和秩序的玩偶,但是另一方面来说,他以“性别错误”的借口自己构筑了一个逃避的梦境。如此,福柯对于社会“真实性别”的质疑似乎就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嫌疑,甚至他所说的那种快感式体验被剥夺,更恰当的说法应该是真相被揭开之后的某种不情愿的回归。

福柯其实只是留下了“真实性被”的前言,这是他创立“平行人生”丛书系列的一个观点,在他看来,很多人是在奔向“无人问津”或丢失一切“名声”的黑暗时,“留下的瞬间和闪亮的轨迹。”也就是说,他们书写了“一种无人与之相交的平行人生”,巴尔班无疑就是这样一种平行人生的特殊案例,从他身上福柯想要为一种本性呼喊,本性是站在“性别”之外的存在,它意味着反权力的自由,意味着反“真实”的自我,但是当把巴尔班看成是社会“辨识体制”造成的悲剧,似乎忽视了巴尔班这一特殊个体身上的“梦境”意义,而针对福柯的观点,社会学家埃里克·法桑也提出了质疑,他在《真实的社会性别》中认为,福柯为双性人发声,甚至《性经验史》的一卷献给“双性人”都是对于身份的一种理性思考,但是福柯提出身体问题折射的权力观,却是为了满足他的一种“战略性”需求,而不是历史的或理论的,这种战略性阐释“浪漫化了他/她的快感世界”,甚至是“反真相”的,因为从一开始福柯就“选定”了巴尔班的女性身份,正如塔尔迪欧所说,“只有作为女性时的生活才是有意思的。原因很明显:因为正是其女性生活构成了问题。”

正是这个性别的错误,才导致巴尔班的故事成为“真实性别”的一种悲剧个案,而无论是巴尔班还是福柯,都在这个“真实性别”之外自主选择了一种梦境,法桑反问的是:“假设拒绝权力并且躲避在一个权力之外的梦想之地,这难道不是一种解决办法吗?”当然这是需要否定的。法桑对福柯的质疑,也是对巴尔班的质疑,在他看来,《我的回忆》中巴尔班一直努力的是向这个世界“强加她的真相”——“而不是反过来,世界向她强加真相。”在他看来,福柯的思想和巴尔班的故事正好构成了一种镜像关系:“一边是对身份政治的批判,一边是特殊群体归属感的幻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桑将巴尔班的个案解读为一种“真实社会性别”的样本,“无论我们愿意把福柯的观点看成是历史的、理论的还是策略性的解读,问题的关键都还是、也始终是政治的。”这种政治的解读,法桑认为恰好是福柯某种转型的开始,在福柯《真实的性别》发表的那年,他在法兰西学院所授的课,从“知识-权力”变成了“真相的治理”,在分析“真相体制”或“真言化体制”中,巴尔班的样本具有了历史的、战略性之外的另一种意义:“《我的回忆》的作者通过词性甚至通过性别的语词,表了自己是真正的双性人。”

社会分工论

编号:B83·2200621·1668
作者:【法】爱弥尔·涂尔干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7年01月第1版
定价:20.00元当当10.20元
ISBN:9787108057921
页数:388页

《社会分工论》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1893年的博士论文,是其开山之作。一开始他就显示了他反对单一的功利主义思维的立场,他指出社会是多元的,是由种种矛盾的部分组成的,是要适应相互矛盾的种种需要的,必须有一种限定与平衡。他选取的题目是一个经济学的对象,但他却要从其中找出非经济的内核来。这《社会分工论》的中心思想就是,劳动分工并不是纯粹经济现象。在这部著作中,涂尔干既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功能”、“社会容量”、“道德密度”以及“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这些后来一直为社会学界所沿用、修正和争论的概念‘也通过对“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环节社会”与“分化社会”以及“压制性制裁”与“恢复性制裁”的纵向二元划分,探讨了历史演进的基本规律。概言之,涂尔干的社会学主义之基本立场在《社会分工论》已初现端倪:一切存在与现象的根源,皆为“社会”。


《社会分工论》:要为我们确立一种道德

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
——《序言》

做一个人,要做一个行为自主的人,要拥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要否定自己只是作为种族和群体原始类型的单纯体现;当分工变成一种必然的社会进化行为,当集体意识需要个体之间的联系和团结,当维系团结需要一种道德力量,那么个人意志是不是必然和社会团结产生冲突?是不是分工导致的专业化必然会削弱和损害个人人格?在“序言”里提出的这个问题,埃米尔·涂尔干在“结论”中做出了回答:有了分工,个人才会摆脱孤立的状态,才会形成相互的联系,有了分工,人们才会同舟共济,而不是一意孤行,也就是说,把个人牢固结合起来形成各种联系,不只是暂时的互让互助,而是在分工中建立了一种秩序,这种秩序带有规范性意义,涂尔干把这种规范的秩序赋予一个名字:道德力量——只有在道德力量的支撑下分工才会让个体连接成一个整体,才会防止失范,而这个种秩序也具有了道德的社会性。

把个人人格放置在劳动分工的进化中,把个人意志建立在道德力量的积极作用中,涂尔干试图阐述的就是个人人格和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反驳一种观点:“分工既然把我们变成了一个不完整的人,不也就削弱了人的人格了吗?”而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后,真正需要解决的则是:我们如何面对分工带来的行为反常和道德失范?在经济生活不断发展的今天,涂尔干看到了现实中含混不清的道德,看到了不具有约束力的纪律,看到了超出了规范调解作用的集体生活,甚至看到了暴力达成的某种“休战协定”——当道德开始失范,甚至被沦丧,人们之间的相互争斗变成了常态,群体也不再有统一的规范体系,公共制度更是支离破碎、混成一团,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个人利己主义不断膨胀,工业和商业关系中的强权法则便肆意横行。在某种程度上,人们会把这样一种道德示范的后果归结为劳动分工使然,是劳动分工的产生,使得社会被切割,使得群体、集体被分化,使得个体凌驾其上,从而解构了一种具有调节机制和平衡能力的道德力量。

一切的罪责似乎都在于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导致道德的失范是不是一个真命题?无疑,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不断进步的标志,当成千上万的人把整个精力都投入到工业领域和商业领域,当个体开始追求属于自己的利益,他们的确越出了道德范围,的确滋生了利己主义,的确导致了道德失范甚至道德沦丧,但是这只是一种现象,甚至是一种看上去本末倒置的现象,不是因为分工导致道德失范,而是只有道德力量才可以解决分工带来的问题:道德会遏制人的欲望,会削弱人们之间的争斗,会构建一种调解机制,会形成一套规范体系,会建立公共制度,“在职业群体里,我们尤其能够看到一种道德力量,它遏止了个人利己主义的膨胀,培植了劳动者对团结互助的极大热情,防止了工业和商业关系中强权法则的肆意横行。”甚至在涂尔干看来,在现有科学知识水平之下,制定一套详细的法律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只有去创建一种道德力量,并以此来为法律提供实质和形式,才能解决这个最本质的问题。

道德似乎被误解了,个人人格也被错估了,而在道德之上的劳动分工也绝不是罪魁祸首,“分工绝对不会造成社会的支解和崩溃,它的各个部分的功能都彼此充地联系在一起,倾向于形成一种平衡,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所以要为道德正名,为分工释惑,就必须彻底考察社会分工的原因和本质,分析劳动分工的属性和意义,甚至必须在实证科学的方法中解决道德生活的实践问题,从而建立一种道德科学,“能够把科学和道德调和起来的惟有道德科学,因为道德科学在教会我们去尊重道德实在的同时,也提供给了我们改良道德的方法。”在道德科学的视野中,在劳动分工的研究里,涂尔干所要解决的问题其起点就是:个人人格和社会团结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自主的个体依赖社会不是分工的后果而是分工的必然?为什么不断膨胀的个体与社会联系越加紧密不是一种误区而是良性的结果?

当涂尔干把分工放在道德科学这个考察体系里的时候,他并没有把分工看成是经济生活所特有的情况,而是在政治、行政和司法,甚至科学、艺术等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分工的普遍化甚至不是社会所特有的,当一个有机体在动物的等级中越高,机体的分化也就越细,“分工已经不再仅仅是植根于人类理智和意志的社会,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普遍现象,是我们在有机体本质要素中必需有所把握的条件。”也就是说,分工是有机的表现,分工代表着一种进化,分工就是一种自然规律,在这个意义上,分工所具有的属性和意义就具有了某种美好性:“我们却欣赏那些称职的人,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十全十美而是有所造就,他们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界限明确的工作中去,他们各安其业,辛勤耕耘着自己的一份园地。”而道德所达到的目标就是和谐的秩序,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意义上的“各为其用,各尽其能”就和分工这个有机的自然规律产生了必然的联系,而涂尔干在考察劳动分工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就有一种道德力量在发挥着作用。

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劳动分工的功能是什么?劳工分工的功能就必然涉及需要,需要可以是不道德的,也可以是道德的,当劳动分工需要的是一种秩序、和谐以及社会的团结,那么这种需要就是道德的,而建立秩序、和谐和社会团结的道德其实表现出来的就是法律,“任何持续存在的社会生活都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种限制形式和组织形式。法律就是这些组织中最稳固、最明确的形式。”分析法律的本质特征,分析法律的戒规,涂尔干认为从制裁的角度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立在痛苦之上,或至少给犯人带来一定损失的制裁,它的目的是“要损害犯人的财产、名誉、生命和自由,或者剥夺犯人所享用的某些事物”,他把这种制裁成为压制性制裁,刑法便是其中一例;另一种制裁并不一定会给犯人带来痛苦,它的目的是把混乱不堪的关系重新恢复到正常状态,这种制裁就是恢复性制裁,它包括民法、商业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宪法等。

这是从法律的惩罚性质来区分社会的限制形式,只有被限制了,社会才会在被断其后路中返回,寻找维持其长期持存的社会形态,才会建立秩序、和谐和社会团结的分工——这样一个社会要长期持存,要走向团结,必然指向一种集体意识,“它是一种社会心理形式,既有自己的特性,又有自己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模式”,法律所要保护的就是这种集体意识,一旦某种行为触犯了集体意识才是犯罪,所以不管是压制性惩罚还是恢复性惩罚,都是为了保护这种集体意识的完整,都是为了形成一个共通体,都是为了达到一种团结。制裁被分为压制性惩罚和恢复性惩罚,那么它们所达到的团结就被区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是一种相似性所致的团结,因为压制性惩罚“所制定的规则本身就是社会相似性最本质的表现”,它将相似的共同成员团结在一起;而恢复性惩罚以个人的相互差别为基础,它逐渐远离集体意识,在个人意识中表现出积极作用,家庭法、契约法、商业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宪法等,都具有这种体现个人意识的积极作用,而这种个人意识的积极性意义就是从劳动分工产生出来的协作,“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能够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

机械团结更多体现的是集体意识,它建立在共同成员的相似性基础之上,而有机团结更多体现的是个人意识,它建立在个人的差异性上,正是这两种团结的分野,使得劳动分工不断发展:“体类型越能得到彰显,分工越是停留在低级水平,压制性法律相对于协作性法律来说就越占优势。相反,如果个人类越能得到发展,工作越来越专门化,那么两种法律类型的比例就必然会颠倒过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化,机械团结的纽带不断松弛下来,“劳动分工逐步替代了共同意识曾经扮演过的角色,高等社会的统一完全要靠分工来维持了。”机械团结是社会结构出于群居社会时的一种团结形式,因为由同质的大众构成,所以相似性而形成的凝聚力,维持的社会就是一种“环节社会”,“各个环节,至少说各组环节通过特殊的亲和作用联结在一起,构成了社会机构。”而随着人们相互维系的方式发生改变,社会结构也随之变化,环节组织日益衰败,于是职业组织开始粉墨登场了,在职业组织中,契约成为维持社会团结的重要形式,“社会所以为契约赋予一种强制力量,因为它是双方个人意志的妥协,除去上述那些特殊情形之外,它足以使各种分散的社会功能协调一致起来。”同时行政法也确立了系列规范,“它首先确定了中央机构的各种职能及其关系,其次确定了直接隶属于中央机构的各种机构职能及其关系,以及与中央机构和各种社会分散职能的关系。”

埃米尔·涂尔干:为社会建立一种道德科学

契约和行政法就是劳动分工发展和改造的产物,这也就意味着环节社会过渡到了组织社会,“随着劳动分工的不断发展,社会所包含的不同机构在不断增加,它们的彼此联系也日益密切。”惩罚类型分为压制性制裁和恢复性制裁,这两种制裁形成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建构了环形社会,有机团结则形成了组织社会,涂尔干的这种二分法似乎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但其实有着历史发展的演变路径,它是一种必然性的体现,“生命越是丰富而集中,大脑的作用就越显得复杂。社会也是如此。”当分工变成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回到最先提出的那个问题,个人意识和个人人格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在分工中会扮演怎样一种角色?在考察个人在社会分工中的角色问题之前,涂尔干似乎就预设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他看来,任何个人都不能自给自足,他所需要的一切都来自社会,只有当他为社会而劳动,他才会成为社会的一部分,才会实现自己的价值,“他已经习惯于把自己看作是整体的一部分,看作是有机体的一个器官。”

个人在劳动分工中就是一种社会性存在,这种预设是不是就轻易解决了个人人格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个人意识是一个复杂的东西,它在社会分工中可能会成为积极因素,也可能会成为一种消极力量,在这个意义上,涂尔干再次强调了分工中的道德力量,再次强调了维持社会发展的秩序作用。一方面分工体现的进步就表现在对幸福的需要,这种幸福不是个体的幸福,而是基于社会普通成员共同感受的幸福,是一种幸福的平均程度,无疑,这种平均幸福就是一种道德追求;另一方面,环节社会被打破,社会实体变得更加自由,社会组合也变得多元,但是这不是解体,当组织社会成为新的结构类型,它必然要重新将分离的个人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道德作用就可以发挥出来——在这里,涂尔干用了一个概念:密度,社会发展导致了人口越来越密集,这是社会物质密度的增加,而物质密度的增加导致了社会密度的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分工也逐渐细化,“社会的扩大和密集并没有允许分工不断发展,而是需要分工不断发展。它并不是实现分工的工具,而是实现分工的决定性原因。”与此形成正比的则是道德密度,它需要在不断增加中维系分工后各成员之间的联系和和谐,“幸亏有了分工,不然竞争对手就会把对方置于死地,不能共同生存下去。”

实际上,在这里涂尔干还只是分析了一种社会整体的道德需求,当社会分工细化,必然要从个体角度来看待道德力量的意义。所以涂尔干又从集体意识式微的角度来考察个人人格在分工中的道德需求。环形社会逐渐解体,集体意识逐渐退化,个人相对群体具有了独立地位,在社会逐渐扩大逐渐密集起来的时候,个人也很难被牢牢控制,个人不断分化的倾向也无法被制止,在这个意义上,这既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只要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广泛地建立起来,他们要想维持他们的地位,就必须沿着专业化的道路发展,他们需要更加勤奋,不断把自己的能力激发出来。”甚至成为人类成长和社会文明的必然结果,也体现了一种个体自由——但是正是因为个体自由成为分工的一个进步表现,所以想要让社会在规范的体系中存在,就必须在劳动分工中制定好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无疑这种道德诉求也体现在劳动分工带来了失范问题,涂尔干认为,劳动分工的反常形式包括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和功能分配上的浪费:专业化功能变强,社会分工产生了分解作用,社会功能无法实现调和,“人们常常责备分工使个人变成了机器,失去了个性。”另外,自然不平等的存在,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劳动分工中也充分表现出来,同时,伴随着功能的分配上的浪费,各种功能之间还或多或少地缺少共同协作。劳动分工中的这些反常形式更需要道德力量的协调和规范,而这种道德力量在涂尔干看来,不是外在的,而是基于共同需求的内在力量,“分工要想得到发展,同时又不在人类意识里产生这种灾难性的影响,并不需要用一种相反的力量加以调整。它只要依靠自己就足够了,它并不需要外界力来改变它的性质。”这是一种自然的力量,它只不过投射到分工中,而这个在道德力量的支撑中建立的便是“社会”:“人类是摆脱不掉自然的,他只能为自己创造出另一可以支配的世界。这个世界就是社会。”

道德是自然的,是内在的,在社会分工造成了失范行为之后,需要的是重新将这种自然的、内在的道德变成“社会”的重要团结的力量,“我们认为道德规范的特性在于它阐明了社会团结的基本条件。”而在其中,个人人格就起到了重要作用,“个人表现出来的活力并不是他自己的。社会和种族时刻作用着他,并通过他将自身表现出来;他只不过是社会和种族赖以实现的中介而已。”社会分工不是造成了不完整的人,而是在专业化发展中个体更具有独立人格,而另一方面,个人只有融入整体变成社会整体的整合因素,他也必然是完整的,否则,“如果劳动分工没有得到发展,人类博爱的理想就不可能得到实现。”所以从环形社会进入到组织社会,从机械团结过渡到有机团结,社会分工不是对个体的解构,也不是对社会的支解,它的意义在于使社会“各个部分的功能都彼此充地联系在一起,倾向于形成一种平衡,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而要将其联系起来,使社会成为一个既分工又团结的整体,使个人拥有既自由又完整的人格,在涂尔干看来,就是将道德变成一种力量:

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为我们自己确立一种道德,但这个任务是不能在悄无声息的研究工作中即刻完成的。它只有在内在因素的逼迫和要求下,才能借助自己的力量产生出来。

原始分类

编号:B83·2200621·1667
作者:爱弥尔·涂尔干 马塞尔·莫斯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2年03月第1版
定价:20.00元当当10.20元
ISBN:9787100070621
页数:164页

分类是什么?爱弥尔·涂尔干和马塞尔·莫斯在书中的“问题”章节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那么,究竟是什么使人们采取分类的方式来安排他们的观念,人们又是在哪儿发现分类这种独特配置的蓝图的?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涂尔干和莫斯考察了人类所形成的最粗陋的分类,在澳洲,在中国,图腾呈现了最原始的分类模式,而分类的几种原初形式又揭示了人类现今分类观念的集体之起源,社会之起源。在分析了澳洲、祖尼人、苏人和中国的分类类型后,作者认为,社会是分类思想遵循的模型,分类体系的分支是社会自身的分支,最初的范畴是社会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是人的分类,从这些外在形式,到类别之间的连接、逻辑等级与社会等级的联系、知识的统一性扩展到宇宙的统一性这些关系,分类所依赖的条件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会统治的内在逻辑及其构造形式,借助这种构造,社会统治巧妙地伪饰了自己。


《原始分类》:隐含着一部史前史

原始分类绝不是个别或例外的,也绝不是与开化民族所采用的分类格格不入的;恰恰相反,它们似乎可以在丝毫不打破连续性的情况下,与最初的科学分类一脉相通。
——《结论》

原始分类和科学分类一样,具有等级观念,具有纯粹的思辨目的,在这样一种发展和演变的连续性过程中,分类所依据的是不是就是纯粹知性的法则,甚至是不是用一种概念来支配分类?当涂尔干和莫斯用“一脉相通”来定义原始分类和科学分类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为了强调它的法则的连续性,更不是将科学分类看成是原始分类的复杂化表现,看成是一种进化,而是在非个人化的普遍性中建立分类的原则——当原始分类和科学分类不再是个别和例外,不再是未开化状态下的独有规则,它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

如果把科学分类的观念看成是进化论意义中的现代史,无疑原始分类便是一部“史前史”,现代史本身隐含着“一部值得重视的史前史”,史前史作为科学分类观念历史的起点,它的重要性在于对分类的本质性阐述,无疑,分类就是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为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既然要分类,很明显,当事物被安排在各个群体中的时候,群体之间一定是相互有别的,彼此之间一定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将它们分开。但是,这个分类的原则是什么?分类的观念从何而来?考察人类心灵,很容易得出的结论是:最初心灵是不加分别的,甚至大众文化、神话和宗教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建立在意象和观念相互混同基础上的,而且,原始社会还具有这样的信念:即使是异质性最强的事物也有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我们可以说泛同原则在原始人那里完全得到了认可。”

不加分别的心灵状态、相互混同的观念、事物间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以及泛同原则的普遍化,所以分类绝不是人类由于自然的必然性而自发形成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人类的心灵天生就包含着对整个分类基本框架原型的构建功能,“每一种分类都包含着一套等级秩序,而对于这种等级秩序,无论是这个可感世界,还是我们的心灵本身,都未曾给予我们它的原型。”当涂尔干和莫斯将分类图式看成是“某一过程的结果”,考察原始分类这一过程的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究竟是什么使人们采取这种方式来安排他们的观念的,人们又是在哪儿发现这种独特配置的蓝图的?”正是这个问题的提出,他们从澳洲部落、美洲原始部落、中国社会等样本入手,从分类的几种原始形式中,研究原始社会的“集体表现”。

涂尔干和莫斯认为澳洲部落中发现的分类体系是“目前已知的最简单的分类体系”,每个部落都分为两大基本部分,这就是“胞族”——“每个胞族都是由一定数量的氏族组成的,而氏族则是由具有相同图腾的个体所组成的群。”氏族组成胞族,每个胞族又可以分为两个姻族,这种原始分类划清了不同胞族的界线:一个胞族中的图腾在另一个胞族中是无法找到的;一个胞族中的某一特定姻族也只能与另一个胞族中的某一姻族结亲。在这样的分类中,部落所有成员都被划分到一个确定的范畴中,这个范畴是既封闭的,也是可延展的,从部落到自然,从图腾到星象,都在这种分类中建立了体系,“全部自然都被划分到两个胞族的名下,并且有了男女之别。日月星辰被说成是男人或女人,而且它们也像这些人一样,分别属于各个胞族。”当然,在这种最简单的分类之外,还有将事物划分到四个姻族中去的分类法,还有通过图腾来划分部落的方法,但是不管如何,胞族作为属,姻族作为种,就是建立了一种分类的等级观念,事物也不是以简单的二元分类来区分了。

分类中的等级观念变成了实际生活中的逻辑秩序,它们对澳洲部落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人们就是按照一整套的原则安排行动、记号和事物,“这些观念对于原始人来说,似乎是一种必须被奉为圭臬的逻辑必然性所决定的。”而对于个体而言,这种逻辑关系被构想为密切的亲属关系。而在澳洲的其他部落中,分类的方式并不以胞族、姻族和图腾氏族为原则,不同的分类原则却形成了相同的社会范畴,“其观念是根据社会所提供的模式组织起来的。”图腾便是重要的模式,甚至在不断变化中,出现了图腾之外的次图腾,它们一起构成了澳洲部落的原始分类图式。而对于祖尼人和苏人,涂尔干和莫斯认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最引人瞩目的实例”,这个实例的样本就是一种“神话-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

祖尼人将空间划分为七个区域,每样事物都被分配到这七个区域当中,“仅季节以及构成季节的要素而言,其分布如下:风、微风或空气,与冬季都属于北;水、春天以及春天潮湿的微风都属于西;火和夏天属于南;土地、种子,以及使种子成熟、一年告终的霜冻,都属于东。”这种空间划分体现着祖尼人的世界观,按照涂尔干和莫斯的分析,祖尼人肯定有过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在分别由三个氏族组成的六个群体中,当时每一个群体都构成了一个单一氏族,因而整个部落分成了七个氏族,恰好与七个区域相对应。”在这里,事物的区域划分于社会的氏族划分彼此对应,在“世界”的构筑中,它们又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所以涂尔干和莫斯得出结论:“事物与其说是根据氏族或根据方位来划分的,还不如说是根据定了向的氏族来划分的。”这种定向的划分原则其实就是体现在不同的图腾上,“依据图腾,即氏族对事物进行的分类,要先于依据方位进行的分类。”

而在苏人的沃乔巴卢克部落考察中,涂尔干和莫斯发现氏族与它的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其成员必须埋葬在这个确定的方向上;而在阿兰达发现他们还有独特的定位观念,每个氏族都被指定了一个神话的方向。这两种分类类型都基于社会而构建,一个是以部落的法制和宗教组织为蓝本,一个则以部落的形态组织为蓝本,要确立事物间的亲属关系,要建构广泛的动物族群和现象门类,“只要借助家庭、氏族和胞族所提供的观念,只要以图腾神话为起点,就可以大功告成。”而要确立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就要以社会中人们所维系的空间关系为出发点,以图腾神话为起点的分类框架是由氏族本身提供的,以空间关系为出发点的分类框架则是由氏族的物质印记提供的,但是不管那种分类框架,其共同点是,“两种形式的起源都是社会。”当然,涂尔干和莫斯还考察了中国人观念中的“道”和对宇宙进行阐述的五行八卦,他们认为,中国体系是复杂的,“象空间、事物和事件一样,时间本身也构成了分类的一部分。”由此形成的哲学思想在涂尔干和莫斯看来,既深奥又幼稚,既粗陋又精妙,但是这个典型样本的意义在于:集体思想正用深思熟虑和博学广奥的方式阐述着原始的主题——一种抽象的分类法则确立,它变成了一种哲学。

但是涂尔干和莫斯还是要回到科学的层面,从原始分类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科学分类一样,它是一种普遍存在,是一种集体表现,具有等级观念和思辨目的,但是原始分类观念这一“史前史”为建立科学分类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参考,那就是,分类的条件本质上都是社会的——他们批判了弗雷泽的观点,在弗雷泽看来,人们的社会关系是以事物间的逻辑关系为基础的,但是情况却刚好相反:是社会关系为逻辑关系提供了原型。涂尔干和莫斯认为,社会不是单纯遵循分类思想的模型,分类体系的分支正是社会自身的分支,而且最初的逻辑范畴就是社会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也是人的分类,“事物被认为是社会的固有组成部分,它们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了它们在自然中的位置。”不仅类别的外在形式具有社会的起源,而且这些类别相互连接起来的关系也源于社会,“把同一类别的事物或不同类别的事物相互联系起来的纽带,本身也被构想为社会的纽带。”所以社会就是一个整体,是与之相关的所有事物所组成的独一无二的整体,而逻辑等级就是社会等级的一个侧面,“逻辑关联是通过家庭关联的形式,或者经济关系、政治属从关系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所以,作为家庭、社会和其他各种组织之基础的那种情感,在事物的逻辑划分上也同样行之有效。”

由此,涂尔干和莫斯也得出结论,分类所划分的不可能是概念,不可能是纯粹知性的法则,分类观念是一种情感的产物,“对于那些所谓的原始人来说,一种事物并不是单纯的知识客体,而首先对应的是一种特定的情感态度。”也就是说,情感价值在观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观念联系在一起或者被分离开来,从而形成了原始分类,而且情感是不被分析所摆布,“关键在于,只要情感具有集体的起源,它就会蔑视批判的和理性的检验。”情感不被分析所左右,情感蔑视批判和理性,在这样一种原始分类的范式中,在情感基础上产生了家庭、社会和其他组织,并在事物的划分上逐渐建立起逻辑和理性——原始分类具有的社会性和情感态度,最后在科学分类中变成了逻辑和理性,“科学分类的历史,就是社会情感的要素逐渐削弱,并且一步步地让位于个体反思的历史。”而正是与原始分类一脉相承的科学分类在逻辑中被建立,人类便从“史前史”走向了真正理性的历史,“本书表明,在有关逻辑活动之构成及其功能的问题上,社会学可谓是拨云见日,普照光明。”

国家精英

编号:B83·2200621·1666
作者:【法】皮埃尔·布尔迪厄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06月第1版
定价:72.00元当当36.70元
ISBN:9787100158688
页数:716页

《国家精英》是皮埃尔·布尔迪厄最重要的社会学著作之一,副标题: 名牌大学与群体精神,分成《学业分类形式》《圣职授任礼》《名牌大学场域及其变化》《权力场域及其变化》《国家权力与支配国家的权力》等六个部分,旨在研究发达国家中社会统治的内在逻辑及其构造形式,借助这种构造,社会统治巧妙地伪饰了自己并使自身得以世代传承,这一研究通过分析法国教育体制中的各种关系得以完成。在布尔迪厄看来,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国家魔术”,它通过再生产特定符号的资本权力,保证权力的运作、转换,从而维护社会秩序,而这又是通过某种表面中立的形式进行的:“在社会的鸿沟形成和群体分离的过程中,经过仔细选拔之后录取的学生被建构成一个被分离的群体;当人们将这一过程当做合法化的选择来理解认同的时候,它本身就会孕育出一种象征资本;如此建构起来的群体限制越严,排他性越强,其象征资本的意义也就越大;垄断一旦得到认同,就会转化为精英。”


《国家精英》:必须抛弃“救世学校”的神话

一些人拥有智慧,另一些人拥有财产;当某一个辉煌的日子到来的时候,智者将成为有产者,而有产者也将成为智者。这样,你们的力量将得以完善;面对这样的力量,谁都不会有半点异议。
——波德莱尔《1846年的沙龙》

拥有智慧的人是智者,拥有财产的人是有产者,智慧和财产代表着权力或资本,而权力和资本就是社会中的力量,当智者和有产者共同拥有力量,无疑他们组成了力量场域。当波德莱尔在《1846年的沙龙》中对19世纪中叶的社会力量场域做出评价,这一篇“致资产阶级”的文章所折射的不是对这一种力量场域的赞美,而是一种讽刺:在人数和智慧方面,资产阶级占据了大多数,资产阶级无疑是力量场域的主宰者,而在他们看来,自己“代表着力量,而力量就是正义”——波德莱尔把力量和正义等同起来,其实意味着在力量场域中,拥有人数和智慧大多数的资产阶级不是在创造和维持着正义,而是以正义之名制造着差异和等级。

力量不是正义,甚至是正义的扼杀者,而在“1846年的沙龙”上,波德莱尔除了看见资产阶级用力量主宰所谓的“正义”之外,他更是无情揭示了他们走向“辉煌的日子”时进行的内部身份转变:智者会成为有产者,有产者也将成为智者,当智者拥有财产,有产者拥有智慧,力量在完善中更是消灭了所有的异议。当资产阶级拥有智慧和财产的完满形式,波德莱尔的讽刺是不是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这种本质在布尔迪厄看来,就是权力结构中的“再生产”:智者在再生产中成为有产者,有产者同样在再生产者中成为智者,转变而拥有,他们所建立的力量场域就是一种权力场域。

无疑,在这个身份的转变、场域的转变中,智者和有产者的再生产是一个斗争的过程,他们拥有不同的权力和力量,不同的权力持有者为了争夺权力必将展开争夺场域的斗争,在这个竞技的空间中,一方面,任何一种权力都不满足于仅仅作为一种权力而存在,他们需要更多合法化的权力,甚至需要一种特权意义的“神正论”,无论是俗权和神权之间,还是士兵和教士之间,无论是骑士和僧侣之间,还是实业家和知识分子之间,他们都通过斗争进行再生产,都通过争夺实现更多权力的合法化;另一方面,当权力的争夺者成为行动者,他们本身就拥有大量“足以在各自的场域中占据支配性位置的特殊资本”,为了维持或者改变彼此的力量关系,他们在策略上形成了对抗——这些策略包括繁衍的策略,继承的策略、教育的策略、经济的策略、社会投资的策略、婚姻的策略等,在这些策略的形成和实施中,对抗本身就变成了再生产,“在不同的再生产策略之间存在着实际联系,尤其是不同水平的实践之间存在着奇特的相互连带关系。”

权力场域结构的深刻变化,带来了权力的再生产,而布尔迪厄将目光转向权力再生产最典型的一个场域:名牌大学,在他看来,名牌大学这个场域体现着权力斗争的两个巨大变化:一方面和经济特性相比,学业称号的影响在看似不变中却比经济场域更强地发生了改变,另一方面,学校这一机构中的存在着文化资本的持有者,他们为官僚主义式的大文化提供保证技术称号不衰落的机会。而两者的巨大变化带来的是一种霸权,“持有文凭,甚至是持有经过刻意誓言才取得的文凭,成了经济场域中霸权位置的先决条件;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变化,再加上经济权力场域中发生的突如其来的变化,造成了权力场域内部力量关系结构的深刻转变。”这种深刻变化当然是一种再生产的具体实践,但是当学校机构、学业称号、学业文凭都成为霸权的组成体系,就像波德莱尔对于“资产阶级”的预言一样,力量将代替正义,力量将消除异议,布尔迪厄不无忧虑地断言:“新一代‘精英分子’的代言人正是企图在描绘未来的假象下,通过这些预言来编织未来。”

布尔迪厄的“国家精英”这一书名似乎和波德莱尔关于1846年的沙龙那篇文章风格一样,带着某种讽刺,“学校的上流精英就是一种国家精英。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联系在一起。”而副标题“名牌大学和群体精神”则明确指向了这一特殊却具有典型性的场域。在他看来,学校不再书写“救世学校”的神话,而变成作为霸权和使霸权合法化的基础存在;教学机构不是为了达到一种平等性,而是在建立甚至争夺着权力;教学者也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一些“中了魔法的人”;甚至教育社会学也不再是一种运用型的末流科学,“事实上,教育社会学构成了关于权力和合法性问题的普通人类学的基础”……无处不在的权力,无处不在的象征性暴力,无处不在的魔法和霸权,而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力场域得以维持甚至加强,还在于受制约人的“主动同谋”——和波德莱尔所说的“谁都不会有半点异议”的被动制约相比,主动同谋并非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自愿,而是一种“丧失了以觉醒为基础的某种自由可能性”,“每当客观结构遇见了与之相适应的心智结构,人们所默认的这种制约必然得以实施。”

丧失了觉醒式的自由追求,在客观条件成熟之后默认了权力结构,当主动同谋成为象征性暴力这种特殊权力结构实施的一种保证,布尔迪厄其实从“国家精英”中审视心智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必然联系。在他看来,分析社会结构必然要关照社会行为的行为者,无论是他的表现形式还是实践风格,都是作为行动者的建构行为而存在,当行动者作出如此的行为,它背后必定有着一种心智结构,心智决定认识,认识决定行动,行动影响社会,在这样一种逻辑中,“在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之间,在社会世界的客观划分(尤其是不同场域中的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和行动者划分社会世界的关注原则与划分原则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所以行动者的判断力是一种“分类与可分类的实践活动的生成性图式”,惯习的自然倾向是再生产策略的原则,而再生产策略的目的就是维持间隔、距离、等级关系,并在时间中促进对构成社会秩序的差异体系进行再生产。

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有着折射关系,社会空间的划分和行动者的原则有着对应关系,这也解释了“主动同谋”产生具有某种必然性,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作为培养“国家精英”的名牌大学,如何会失去“救世学校”的神话意义?如何会被纳入到权力场域中,甚至在权力的再生产中成为一种霸权?而作为科学又如何揭穿象征性暴力的“着魔”过程,揭开等级化原则和评价原则的历史基础和社会决定因素的神秘面纱?布尔迪厄从“学业分类形式”出发,首先分析了高等学校中的“优胜者”身上具有的等级性,当优胜者通过“德与才的等级”的划分而成为一种类别,它其实模糊了学科分类的界限,社会出身和政治地位似乎成为这一等级的基础——只有法语和哲学的优胜者还保持着某种精英成分,还具有理想学生的特征。所以从这个事实出发,布尔迪厄认为,所谓获取知识其实变成了一些人的特权,“他们以一种不自觉的耳濡目染的方式,在他们的家庭环境中获取了知识,因而他们对于自己的母文化有着渊博的知识,并且能够与之保持一种亲密的联系,这意味着他们能够无意识地获取这种文化。”

优胜者和非优胜者之间本身就是一种二元思想的对立,而当知识获取成为一种特权,象征暴力已经孕育了发芽开花的土壤,在学校,分类体系建立起来,一方面学业分类活动建立了行动者的社会属性和学业位置之间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学业位置本身又根据教学、教学机构、学科或专业的等级而等级化了,另外,对于教师而言,学业位置的等级化也成为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学业资本的主要机制之一。在这样一种机制中,“所有的人都进行分类,所有的人都被分类,被分为最好类别的人们变成了初入行者的最好的分类者:从中学的优等生会考到巴黎高师的入学考试,再到大中学教师学衔考试,从教师学衔考试到博士学衔,从博士学衔到索邦大学,从索邦大学到法兰西研究院,在这一运行周期中,所有会考中的最高类别通过控制水平紧随其后的分类决策机构的通道,实际上支配着所有的分类程序。”学校无疑变成了一架巨大的实施分类的认知机器。

但是这样还没有产生精英,在布尔迪厄看来,精英学校只有通过赋予圣职授任礼这一象征性仪式,才能在理性合法化的过程中造就精英,而这种象征性仪式,其实就是一种“以造就分离的神圣人群为目的的神化行动”:神化就是把召唤进入权力场域的人进行培养,就是在象征资本的集中中建立垄断,“垄断一旦得到认同,就会转化为精英。”这种神化无疑是把学校变成了神化的机构,在这样的机构里,只有依赖于惯习的同质性,“惯习往往是在明证性的问题上分享彼此的观点所产生的快乐中,在通过契约、规章、官僚主义的控制表现出来的明确的规范化之外,人们以即时的、直觉的、实践的方式获得的。”惯习也是某种垄断,在制度化的仪式中,所谓的精英群体就是划分了非精英群体而得以存在,而这就是分派,“分派就是做标记,就是设立神奇的边界,而这条边界常常由于一条横在里面的人和外面的人之间的真正的围墙而得到承认。”就因为会考有最后一名录取者,所以尽管最前一名的淘汰者和这名录取者只差一名,却造成了“绝对的不连续性”,“被录取者”和“被淘汰者”之间是一条权力划出的界线,“神化行动其实就是在社会的连续性中开凿一系列或多或少有点专制性的鸿沟,并且通过象征性的工作使之合法化”,不管是专业还是证书,都成为神化的一部分,而最终,证书改写了身份,身份转化为命运,再生产变成了一种权力交换,“教育体制正是通过它在个人或者集体的雇佣交易中所扮演的决定性的角色直接促进着社会类别的再生产。”

高等教有机构作为一种场域,折射的是家庭在社会和文化地位方面的差异,又通过学业差异反映出来,所以这样一个场域,就是制造了“大门和小门”的对立,形成了可以运作的权力体系,而这个权力体系、权力场域最后通过国家担保的任命证书——文凭而得到明证,名牌大学毕业生就这样变成了国家精英。这样一种场域的权力结构产生的效应,是它们与小型高等学校及普通大学之间的差距扩大,同样,教学机构之间在象征资本方面的距离也被拉大,甚至名牌大学本身场域中极点之间的社会距离也进一步扩大。这些距离的产生和存在,其实也为权力的再生产创造了条件:争夺权力在发生,权力合法化的过程在持续,霸权位置的优先获得权斗争越发激烈,就像资产阶级“智者将成为有产者,而有产者也将成为智者”,这种权力场域的结构变化是一种再生产,但并非是一种完善,相反,它造成了“救世”神话的破灭,造成了国家精英的象征性贬值。

学校上流精英是国家精英,在布尔迪厄面向国家权力体系时,从学校的权力场域看见了国家层面的缺陷,“我们在社会学的一些明确的断言中看到的激进的不负责任的言论都是以这种比较的名义的政治伪装成了乌托邦式的平均主义。”虽然权力改变滋生了霸权的土壤,但是再生产也有其固有的积极意义,那就是当霸权者之间进行斗争,必然会让理性、无私、公民的责任感之类的普遍概念或多或少地进入权力场域,权力的差异化显然总是伴随着对于暴政的防备,而且在新的秩序逐步形成中,一系列的创造性构想也会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回到社会结构具有变革的“机制”这一科学性事实面前。科学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清醒认识到各种激情表现所具有的专断的、无法辩护的、反常的特性,同时在揭示特权的等级化评价时、在揭穿强制给出的象征性效能时,能够发现更理性的行动者——回到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的关系上,回到行动者的判断力和区分上,科学的意义就是重新找到一种力量,重建一种场域,在那里出现的不是将成为有产者的智者,也不是将成为智者的有产者,“人类社会的关键问题并不是些惰性的并且可以互换的物质颗粒,而是可以区分的具有辨别力的行动者。”

泰阿泰德

编号:B31·2200621·1665
作者:【古希腊】柏拉图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12月第1版
定价:24.00元当当12.20元
ISBN:9787100164221
页数:183页

《泰阿泰德》是柏拉图的一篇重要作品,处于从中期对话录向晚期对话录过渡的阶段——它不可能是一篇早期作品,尽管在形式上它与早期对话录有相似之处,譬如,探究特定概念的定义,采用苏格拉底式的辩驳论证,以无结论的方式结尾,等等。对话录由两场谈话组成。前一场是欧几里德和特尔普西翁两人简短的铺垫性谈话,这两人都是麦加拉人,也是苏格拉底的追随者,在后者临死的时候,这两人都在场,欧几里德在这段简短的谈话中赞美了泰阿泰德,并说他曾经听苏格拉底向他转述了一场涉及泰阿泰德的谈话;欧几里德自称把这场谈话记录下来了,并且让仆人为特尔普西翁朗读出来,这读出来的内容就是《泰阿泰德》的主体部分,它是苏格拉底、塞奥多洛和泰阿泰德之间的一场哲学谈话,其主题是探究“知识”的本性,在结束谈话之时,苏格拉底说自己将去对付美勒托等人的控告。作者在此无疑暗示了苏格拉底的临死,这样,整篇对话录实际上处在临死的泰阿泰德和临死的苏格拉底之间。


《泰阿泰德》:我是灵魂的助产婆

苏格拉底:泰阿泰德,假如今后你尝试怀上别的,而且假如你真地怀上了,你会由于目前这个探究而怀上更好的。

“今后”像是那个回不来的未来,它就像苏格拉底在这个词前面设置的“假如”一样,显得遥遥无期:“今后”的苏格拉底去往国王柱廊,因为他要“应付美勒托的指控”,一种罪暗示了苏格拉底的临死;“今后”的泰阿泰德已经消失在对话录里了,从欧几里德和忒尔西翁相遇开始谈论这一次对话,铺垫性的开局再也无法返回两个人的现场,后续的《智者》和《政治家》也再没有返回,在只有开场没有结局的对话中,泰阿泰德再也没有回来,只留下以他名字命名的这篇对话录;“今后”的塞奥多洛也没有了音讯,苏格拉底临走时的那句“明天早晨让我们再回到这里”变成了一个在文本里缺失的时间指向。

当“今后”变成“假如”的状态,所谓泰阿泰德的“怀孕”和“阵痛”是不是也变成了一种无?在苏格拉底临走之前,他驳斥了关于“知识是什么”的三种说话,然后问泰阿泰德:“关于知识,我们还处于怀孕和阵痛的状态中,还是已经全都生产出来了?”泰阿泰德在起誓“宙斯在上”之后回答说:“就我而言,由于你的缘故,我已经说出了多于我本来拥有的东西。”正因为泰阿泰德认为自己在对话之后拥有了更多的东西,无论是“怀孕”还是“阵痛”,都对泰阿泰德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苏格拉底才会肯定地说:“泰阿泰德,假如今后你尝试怀上别的,而且假如你真地怀上了,你会由于目前这个探究而怀上更好的。”即使苏格拉底把“今后”看成是假如的一种状态,也指向了一种可以“怀上更好的”这一明确的结局。

“假如”的状态变成明确的结局,是在两个维度上有了回音,对话之后是欧几里德和忒尔西翁在路上遇见,欧几里德说起在港口遇到了泰阿泰德,说他正被人抬着从科林斯的军营赶往雅典,忒尔西翁问起泰阿泰德的状况,欧几里德告诉他:“活着,但很勉强了;他受了重伤,更糟糕的是染上了军营里爆发的疾病。”虽然泰阿泰德已经受了伤,而且染上了痢疾,但是欧几里德回想起苏格拉底、塞奥多洛和泰阿泰德之间的这场谈话,佩服苏格拉底对泰阿泰德的预言,“苏格拉底跟我讲过他们交谈的那些话,很值得一听;他还说,此人必定会成为杰出人物,只要年龄到了。”泰阿泰德会成为杰出人物,其实并非是苏格拉底的预言,在那场对话中,苏格拉底遇到的是塞奥多洛,他告诉塞奥多洛自己正在考察能成为杰出人物的年轻人,塞奥多洛告诉他,有个年轻小伙在在学习和探究的道路上走得平稳、踏实,而且还富有成效,尤其是性格温和,“就像油一般无声地流着”,对于钱财也出奇地慷慨大方,听了这些描述,苏格拉底发出了“你把他说得很有君子风范”的感慨,而打听之后才知道这个年轻人就是泰阿泰德,于是在塞奥多洛的引荐下,苏格拉底认识了泰阿泰德,三个人也开始了这一场关于“知识是什么”的讨论,当泰阿泰德在最后肯定自己得到了比原先更多的东西,苏格拉底才下结论认为,今后他必定会探究到更好的东西,这也成为苏格拉底的预言,并最终在实践中得到了体现。

当苏格拉底预言泰阿泰德会成为“杰出人物”的预言实现,实际上再次将时间拉回到三个人对话的现场,而泰阿泰德的“怀孕”和“阵痛”能收到更好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苏格拉底发挥了自己作为“助产者”的积极意义。苏格拉底在泰阿泰德面前说自己是“优秀而健壮的助产婆那瑞特的儿子”,虽然不是助产婆,但是他认为自己的作用就像助产婆一样,“助产婆最伟大和最高贵的任务就是去判别真与不真。”所以即使自己不能生育,无法生出“灵魂之子”,但是可以通过发挥助产婆一样判别真与不真的作用,“我的这门技艺最重要之处在于,它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考验年轻人的思想究竟生出了幻影和假的东西,还是能存活的和真的东西。”在泰阿泰德身上,他就是要以自己的助产术来考察它是幻影还是真的东西,甚至要将其变成“灵魂之子”,也正是苏格拉底认为自己身负着这样的重任,所以在和泰阿泰德的对话中,他要去除那些幻影的观念,寻找和发现真的东西,从而怀孕,从而生产,从而实现预言,从而将“假如”的今后变成了真切的现实。

苏格拉底如何判断出泰阿泰德身上怀的是幻影还是真的东西?这一切就是从苏格拉底探问的“知识是什么”开始的。从塞奥多洛口中所说泰阿泰德是一个有“君子风范”的人,苏格拉底问的是他是不是一位在灵魂方面有德性和智慧的人,而在和苏格拉底的直接对话中,泰阿泰德认为“智慧的人”是由于“智慧”而是“智慧的”,而他反问的是:“智慧跟知识有什么差别吗?”正是这个提问,苏格拉底便问出了一个困惑的问题:“知识究竟是什么”?泰阿泰德从塞奥多洛处学习了技艺开始,认为“各种工匠的技艺”,便是知识,包括几何学,包括制鞋术,对此,苏格拉底进行了否定,他举例说,当我们说到“泥”的时候,难道还要附加上“塑像工人的”或其他某种工匠的?或者说,知识只是“属于什么”的一种类别?

几何学是一种知识,制鞋术是一种知识,它们所定义的只是类别,而不是关于“知识是什么”的本体,或者说,泰阿泰德所说的知识只是对于知识的命名,当知识的定义还没有说出,知识的命名就根本不是知识,“难道你认为,某人在不知道一个东西‘是什么’的情况下,会理解这个东西的名称?”所以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不知道知识是什么的人不理解关于鞋的知识,一个不知道知识是什么的人也不理解制鞋术和其他任何技艺——他举例说,关于泥的知识,就只有一个:“泥是土混合了液体”——所以苏格拉底在否定而来泰阿泰德只是关于知识的命名之后,再次提出了“知识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要泰阿泰德“用单一说理来表述多种知识”,也正是在这个时候,苏格拉底提出了助产者的概念,也正是要在辨别幻影和真的情况下发现知识到底是什么。

泰阿泰德如何在苏格拉底这个助产者的判断中逐渐怀上关于知识更好的东西?泰阿泰德重新思考知识的本体问题,他认为,“知识无非就是感觉”。这个定义是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而来,对此苏格拉底对这个观点进行了自我阐述,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意味着人既是“是的东西”之“是”的尺度,也是“不是的东西”之“不是”的尺度,既是“对我显得怎样”,又是“对立显得怎样”,而“显得”就是“感觉到”,所以按照普罗泰戈拉的观点,“感觉始终是关于是的东西的,而且就它是知识而言,是不会错的。”在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认为这个定义意味着“根本没有任何东西以自在的方式‘是’一个东西”,因为一旦你说“大”它又会显得“小”,一旦说“重”又显得“轻”,也就是说或,没有任何东西“是”,“它永远变易。”正是这种变易的存在,“是”意味着运动和“生成”,而“不是”意味着静止。

当一切都在变易,当是不是一种恒定的状态,用普罗泰戈拉“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定义知识,无疑陷入了一种相对论:当一种作为自在方式的“是”不存在,“你自己而言也没有什么东西显现为自身同一,因为你自己并不永远保持自身同一。”所以任何东西都不是自在的“是”,而是相对于某个东西生成而变易成为“不是”,当体现自身性和同一性的“是”不存在,是不是意味着表真的知识也不存在了?而泰阿泰德说到知识是一种关于“是”的东西感觉,苏格拉底又反问他:“生病的苏格拉底跟酒浆这两者的结合就产生了别的东西:在舌头方面产生了苦的感觉,而在酒方面则产生和传递着苦性;酒并不变成苦性,而是变成苦的,另一方面,我并不变成感觉,而变成一个‘正在感觉者’。”所以当一个东西“是”或“变成”的时候,表示的其实是“对于某某”“关于某某”,或“相对于某某”而言的“是”或“变成”,也就得出一个永远相对的结论:“我的感觉对于我是真的——因为它始终属于我的所是。”我是“是”的裁判,也是“不是”的裁判,既然如此,当每个人只能自己对属于自己的东西形成信念,而这些信念全部都是正确的、真的,“那么,我的朋友,究竟为什么普罗泰戈拉是有智慧的,从而值得正当地被考虑为其他人的教师并收取高额学费呢,又为什么我们是一些比较无知的人,必须追随于他呢——既然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智慧的尺度?”

这个问题其实是苏格拉底转向塞奥多洛而发问的,关于对自己而言产生的信念是真是假的问题,苏格拉底问塞奥多洛的时候,故意区分了“感觉”和“在感觉”之间的关系,当视觉是一种感觉,视觉就是一种知识,有所看见的人对其所看见的东西变得有所认识,但是,“如果他闭上眼睛”,是不是一方面他记得这个东西而成为一种知识,另一方面闭上眼睛而没有看见它,那么这种知识是不是变成了一个悖论:“在某人已经认识了一个东西并且仍然记得的时候,他又不认识它,因为他没有见到它。”由此,苏格拉底赤裸裸地表示:“普罗泰戈拉的神话就这样破灭了,同时你关于知识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的神话也破灭了。”苏格拉底甚至采用模拟普罗泰戈拉的观点对自己进行了辩论,按照普罗泰戈拉的说法,并不是说,当一个人发现“显得”“是”会比另一个相反的人更有智慧,也不是说认信自己对的人是有智慧的,而是,“需要做的是向另一个状态改变,因为另一个状态是比较好的。”也就是说他提出这个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把“比较差的状态改变为比较好的状态”,就像医生通过药物来改变,智者通过言辞来改变——“有智慧的人使得好的东西而不是坏的东西对他们‘是’并且‘显得’正当而且可贵。”

塞奥多洛原本避免陈述普罗泰戈拉的观点,甚至在苏格拉底的反问中选择了沉默,但是在苏格拉底的一步步引导和反驳下,塞奥多洛终于不再作为旁观者,而是以普罗泰戈拉的身份和苏格拉底进行了讨论。苏格拉底从普罗泰戈拉所认为的知识在于“改变”的观点出发,“他们把智慧看作真的思想,把无知看作假的信念,不是吗?”在得到了塞奥多洛肯定的回答之后,苏格拉底深入一步问道:“既然普罗泰戈拉的‘真理’受到所有人的反驳,那么它对于任何人,包括别人和他自己,都不会是真的。”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另一方面,既然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当人内在地拥有判断标准,“只要他怎么经验的就怎么认为,那么就认信了对他而言真的东西和是的东西。”这是一种建立在经验论上的认信,经验指向的是过去的经历,那么对于将来的事物呢?“当一个人认为某些东西将会存在(将是),那么,这些东西就会如他所想的那样产生吗?”这里必然存在着一种逻辑上的问题,苏格拉底的讨论从另外一个角度指出其存在的错误,如果每个人都是最好的裁判,都是“是”的决定者,某个东西是“看见”而不是“不看见”,对某种东西的感觉是“感觉”而不是“非感觉”——那么在变动的情况下,“不看见”、“非感觉”又从何而来?而变动的意义不是指向所谓的“是”,而恰恰指向“不是”,也就是说,知识是什么更确切的表达是“知识不是什么”,也就是说,“非知识”更加是知识。

这就指出了感觉论存在的问题,苏格拉底又转向泰阿泰德,问的是,“眼睛是我们观看所‘凭借’的东西,还是我们观看所‘经由’的东西,耳朵是我们听闻所‘凭借’的东西,还是我们听闻所‘经由’的东西?”泰阿泰德的回答是:“我们‘经由’它们而感觉,而不是‘凭借’它们来感觉。”感觉不是凭借而是经由,感觉也不再是经验,所以苏格拉底在此基础上认为,知识不在经验中而在于对他们的反思之中,只有反思才可能把握“所是”和“真”,而且泰阿泰德也认为,经由感觉并不分有“真”的领会,不会分忧对“所是”的领会,所以他得出结论:“知识是异于感觉的东西”。于是苏格拉底再次问他关于“知识是什么”的问题,泰阿泰德抛弃了感觉论,抛弃了经验论,他认为信念总体是知识是不对的,因为里面存在着假信念,按照苏格拉底的提示,“对两个东西有所认信的人不可能认信[其中]一个东西是另一个东西。”那么,泰阿泰德就认为,“真信念附加上说理就变成了最完满的知识”。但是对于这个结论,苏格拉底还是提出了疑问:什么是说理?就是通过动词和名词组成的语言让自己的思想显示出来,就像把信念投影到镜子或水面上?还是把各元素贯通起来就是一种“说理”?

说理论似乎是一种思想,但是是一种思想的投影,说理论似乎是一种总体,但是是一种部分的总体,所以苏格拉底在回顾这个问题的答案时,再次质问泰阿泰德:“如果,对于同一个东西,一个人时而觉得它属于这一个东西,时而觉得它属于另一个东西,或者,他时而认为这一个东西时而认为另一个东西属于同一个东西,那么,你认为他对于[其中]任何一个东西有知识吗?”知识当然不是这种相对性的存在,泰阿泰德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苏格拉底又问:“如果一个人拥有关于某个东西的正确信念,此外他又把握到了这个东西跟别的东西的差异性,那么,关于这个东西他就会变成认识者,而在此之前他是认信者。”认信者最后还是变成了认识者,正确信念也不再是真;“当被问到知识是什么,回答会是:正确信念附加上关于特性的知识。因为按照那个说法,这就是附加上说理。”真信念都已经不存在了,说理真的能指向知识?

知识不是感觉,知识不是真信念,知识也不是真信念附加上说理——三种关于知识是什么的定义其实都是关于知识的可能性,都不是凸显自在的“是”,在感觉中,在变动中,在经验中,在反思中,知识都具有了某种相对性,甚至是一种“非知识”的知识,和被命名的知识一样成为某种幻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只是驳斥了“非知识”的观点,最后没有得出知识是什么的终极定义,却也达到了助产者的作用,让泰阿泰德拥有了更多的东西,而拥有便是“怀上”,即使有阵痛,也是怀上了更好的,即使“今后”变成了一种假设的状态,也在灵魂之子的孕育中走向了预言成真的现实。

《荒岛》及其他文本

编号:B83·2200615·1663
作者:【法】吉尔·德勒兹 著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8年01月第1版
定价:98.00元当当48.60元
ISBN:9787305189432
页数:448页

吉尔·德勒兹,法国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他被视为左翼尼采主义者,被看作后马克思思潮的一分子,他和加塔利合著的《反俄狄浦斯》被视为1968年“五月风暴”精神的理论化作品。本书是吉尔·德勒兹的第一本文集,几乎辑录了他从1953年至1974年在国内外发表的全部文本,并严格地按照文本发表的时间顺序来编排,包括《荒岛存在的因由》、《本能与建制》、《柏格森的差异观念》、《康德美学中的发生观念》、《雷蒙·鲁塞尔或对空洞的恐惧》等39篇文章,从他的第一部专著《经验主义与主体性》的出版,一直到他与菲利克斯·加塔利合著的《反俄狄浦斯》问世后所引发的各种争论。编者大卫·拉普雅德是德勒兹的学生,编纂本书是得到德勒兹本人的授意以及提出了要求的,在本书编纂过程中还得到了德勒兹家人的支持和帮助,大卫·拉普雅德表示,“这本文集旨在使我们便于阅读那些经常难以获得的德勒兹的文本”,这也是这本书出版的意义所在。


《<荒岛>及其他文本》:差异是真正的逻各斯

在影片中,摄影机、摄制组和导演突然出现在正在做爱的情侣旁边:这不是“文学”效果,也不是在电影中对电影制作本身进行反思;毋宁说,摄影机吸引人们的目光,是因为它被栽植在那里、刺入到那里,而又被立即转移到别处。
——《栽植者的艺术》

电影本身的叙事,就是一次转移:巴黎书商罗歇·斯宾诺莎的儿子马蒂奥自杀身亡,生前留下了一个剧本,为了调查儿子自杀的原因,斯宾诺莎通过剧本见到了儿子的女友瓦莱丽和儿子的情敌,在调查中,斯宾诺莎和瓦莱丽相互了解而坠入了爱河,但是奇怪的事情发生在两人身边,最终瓦莱丽被谋杀,而斯宾诺莎也受到了道德的谴责——这部1974年由阿根廷裔导演雨果·桑地亚戈拍摄的电影片名叫《他者》:当马蒂奥自杀之后剧本便成为“他者”,身为父亲的斯宾诺莎调查过程中和瓦莱丽陷入爱河,是一种“他者”的爱情,瓦莱丽被谋杀,凶手也是一个“他者”。

“他者”让故事陷入无解的悬疑中,或者说,案件本身就是被他者带入迷失的过程中;但是,电影的“他者”意义还在于它的结构,在场景的末尾,当镜头被拉远,观众看到了演员周围的摄像机以及剧组人员,其中包括电影编剧之一的博尔赫斯——这是一种拆掉了电影第四堵墙的间离效果,其实这种嵌套式的拍摄手法在很多电影中都有运用,但是从1974年的正电影文本中,吉尔·德勒兹却发现了摄像机的一种“他者”效应:当摄影机和剧组人员出现在剧情中,甚至在做爱的情侣旁边的时候,他们作为他者带来的是某种解构式的文学效果,但是摄像机的独特运动方式,使它又超越了一般的间离性意义,德勒兹说,摄影机吸引人们的目光,就在于它是被“栽植”在那里,被刺入到大地中,栽植和刺入的一个最大可能是:它可以继续移动,以致于拍摄中的嵌套设计无处不在。

德勒兹将这种栽植或刺入的方法称为“水稻艺术”,不是一种对大地的扎根,而是刺入,是栽植,“并非将摄影机固定在脚架上,而是迅速地将它栽植在土壤或地面的表层下,随即将它转移到其他地方再次栽植。”因为不是牢牢扎根在大地上,所以可以快速移动,可以再次刺入,这种“水稻艺术”使得电影本身成为一种真正的他者:故事来自南美,来自桑地亚戈,来自博尔赫斯,来自“某种在阿斯图里亚斯的小说中同样可见的变形力量”,来自热带草原、南美水果公司、玉米地或稻田,但是最后摄像机刺入的是巴黎一个叫“两个美洲”的小书店——摄像机跨越了南美和欧洲,在不断刺入而移动的过程中,从整体性的南美变成了整体性的欧洲,实现了“栽植者的艺术”。

这种“水稻艺术”中的刺入方式,当然在电影拍摄方法甚至电影制作本身带来的创新意义,德勒兹在戈达尔的电影中发现了同样的思考,他认为,戈达尔使电影发生转变,就在于他将思想引入电影之中,“他并没有做什么关于电影的思考,他也没有将某种或多或少有益的思想植入电影之中,他让电影思考——我觉得,这也是电影史上的第一次。”戈达尔能够将康德、斯宾诺莎拍成电影,不再是关于哲学本身,而是在哲学影像化的过程中找到了一种新的阐释方法,这是一种对电影、对思想的革命,但是德勒兹并非是要强调电影本体论上的变革,引用桑地亚戈或戈达尔的电影,德勒兹其实是在“他者”的意义上寻找一种生成性的东西,寻找一种建制的力量,寻找一种可能性,而“他者”带来的栽植艺术、水稻艺术、刺入和移动,便是一种重新创造,便是关于人的第二起源,便是在上帝死了之后人的回归。

尼采是德勒兹审视的一个关键人物,这个宣告了“上帝已死”的发明者,是不是用刺入的方式完成了对于人的定义?在德勒兹看来,尼采面前的确存在着一片大地,那是让新的事物能够在其上面流过、流通的存在,这是我们的身体,这是大地的身体,这是写作的身体,但是这片大地曾经是被编码的,当新的东西需要从身上流过,需要被刺入,也就意味着这片被编码的大地需要“解码”,所以尼采的重要贡献就是一个解码者,“在其写作和思考中,尼采追求的是一种解码,后者不是相对的,并建立在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编码进行辨读的基础之上,相反,这是一种绝对的码——释放那无法被编码的事物,搅乱所有编码。”德勒兹在《游牧思想》中就认为尼采是“反-文化”的开端,他用他的解码“搅乱所有的编码”,“他是第一位构想另一种作为反-哲学的话语的人”:他是一个阐释者,但是他的阐释是对已有阐释进行阐释,阐释改变事物,“改变人生”;他是构建了主人哲学的人,在他那里主人是“不适时的人”,是创造者,是破坏以便创造而不是保存的人;尼采是默默无闻的游牧者,他在不同的寄宿处漂泊,甚至原地不动地旅行,“他开始游牧只是为了留在同一个地方,并逃避所有编码。”

但是他的破坏,他的改变,他的创造,他的游牧,是为了一种刺入的移动,是为了一种移动的回归——永恒回归,只有在永恒的刺入中才能带来永恒的回归,德勒兹在1964年的尼采研讨会上认为,他的永恒回归的真正原因是不等性和差异,“换句话说,永恒回归只关涉生成、多样性。”只有在没有存在、没有统一体、没有同一性的世界中,永恒回归才能发生,只有在没有预设、构成如其所是的多样性的唯一整体中,永恒回归才能实现——或者说,回返正是生成的唯一“存在”,所以德勒兹认为,尼采的价值观念中存在着可以炸毁一切固有、公认价值的事物,存在着创造新事物的东西,所以,永恒回归的前提是:“上帝已死”,但是当尼采宣布“上帝已死”并不是要人取代上帝的位置,“对他来说,重要的是发现某种既非上帝也不是人的事物,让那些非个人的个化过程和前一个体的奇异体发声……这正是他所谓狄奥尼索斯或超人的意义所在。他的文学和哲学天才正在于发现让这些事物发声的手段。”狄奥尼索斯或超人在尼采的剧场里演出,这个剧场所演出的戏剧哲学就是借助戏剧带来哲学被改造的新形势,在这个意义上,德勒兹把尼采称为“舞台导演”——“尼采完全是在哲学中构想查拉斯图特拉的,不过,这种构想完全是为了舞台上演。带着对瓦格纳戏剧的嘲弄,尼采梦着查拉斯图特拉能够和天才的音乐融为一体。”

这是尼采的残酷戏剧,他杀死了上帝,给人的回归留下了一个戏剧空间,但是,人的建制,人的重构,是不是就是让人坐上上帝的位置?在只关涉生成和多样性的永恒回归中,在没有预设的整体性回返中,反文化的人到底意味着什么?他在残酷戏剧中扮演什么角色?德勒兹在里昂大学文学与人文科学院承担教学时写下了《戏剧化方法》一文,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事物本身的“戏剧化”观点,“纯粹规定性构成奇异的剧场,激发着空间与时间,直接作用在灵魂之上,并以萌芽主体为演员”,这是一种超验的存在,而超验所针对的就是理性和经验。德勒兹认为,我们总是在“什么是?”中追求一种本质,阐述一种理念,似乎本质和理念都是指向确定性,但是真正发现本质的是这样一些问题:谁?多少?怎样?哪里?何时?——由这些问题所组成的机制被称为时空动力机制,它可以创建许多独特的空间和时间,它可以为概念提供规定原则,它决定了质量和数量的分化,它包含或指定了一个主体,这是“萌芽的主体”,是“胚胎的主体”,它也构建了一种特别的剧场,正是这种个体化之剧场、强烈差异的系列,隐匿的先行者、联结、共振和强迫运动、萌芽主体,才组成了规定性的整体,才在本质上回答多少、谁、怎样、哪里和何时等问题的复合参数,并超越经验赋予一种超验意义。

规定性的整体,其实就是在返归一种“对象性”的理念,就是在否定柏拉图主义的“什么是”的本质图式,正是由时空动力机制开始回答谁?多少?怎样?哪里?何时?等问题,事物本身开始了戏剧化,“科学认知在戏剧化,梦在戏剧化,同样,事物本身也在戏剧化。”戏剧化是反对理性的特权,反对形而上学,所以那一出“反俄狄浦斯剧”开始上演,背后是那架正在用无意识生产的“欲望机器”;戏剧化是舞台导演取代哲学史的建制,“所谓舞台导演,也就是说它借助所有其他方面的价值,借助(至少在通常意义上的)非文本价值来阐明书写”;戏剧化当然也是在他者意义上让摄像机不断刺入不断移动,从南美到巴黎完成“栽植者的艺术”。

舞台导演取代哲学史,其实就是哲学史的建制,在这个建制中,戏剧化是如何一步步演进的?“休谟、柏格森和普鲁斯特让我很感兴趣是因为在他们那里存在着一种新的思想之图的深刻要素。在他们向我们诉说的方式中存在着某种超凡事物:思想并不意味着你所相信的事物。”所以他们和尼采一样,是将思想引入到一个新的场域中,带来新的书写,新的行动。从哲学史的发展来看,不同的舞台导演用不同的方式书写刺入的艺术:休谟的经验主义带我们看见了一个作为他者的我们,“休谟的著作给我们的印象是既奇特又陌生,犹如外星人眼中的虚构世界;不过我们同样预感,这个世界已经是我们的世界,而那些外星生物正是我们自己。”这是一种对于自身之外“外在性世界”的呈现,它通过关系项的建立深入内部,在消灭了形而上学自我、世界和上帝三大宏大概念之后,建立了“独特与连续的肉体存在”,“所有有关人性的问题都发生了位移:问题不再是虚构和人性之间的复杂关系,如在意识中那样,相反,问题是人性与人工方法(人作为具有发明天赋的生物)之间的关系。”而在让-雅克·卢梭那里,关于压迫的社会结构得到了分析,从而提出了“一个强大的灵魂能通过意志行为对情境本身产生影响,并对之做出改变。”在指出了社会的罪恶在于个人变成了“经济人”和“资产者”之后,卢梭开始了对个人和公民的重构,“卢梭的首要教育法则是:正是通过恢复与事物的自然关系,我们才会成功地把我们自己造就为个人,由此使我们预防那些太过人性的虚假关系,后者从幼儿时期开始就向我们灌输一种危险的支配倾向(并且,正是同一种倾向让我们成为奴隶和暴君)。”

休谟的经验主义建立了“独特与连续的肉体存在”,卢梭的压迫分析重构了个人和公民,而在康德美学中,他对于美的分析、崇高的分析和判断力批判的阐述,是找到了艺术作品的一个发生学原则,它有三种平行的发生:“从崇高出发的理性-想象力协调的发生;从与美相连的兴趣出发,想象力-知性协调依据自然美的发生;从天才出发,想象-知性协调依据艺术美的发生。”而在萨特那里,德勒兹发现了世间的混乱,并由这种混乱开始的革命,他把萨特称为“导师”,他认为他是“私人思想家”:在某种程度上他永远是孤独的,但是面对世界的混乱和动荡,他们会挺身而出,会慷慨陈词……从休谟、斯宾诺莎,到卢梭、尼采,再到康德、萨特,德勒兹在不同的舞台导演中寻找关于谁?多少?怎样?哪里?何时?等问题的答案——与其说是寻找答案,不如说在寻找这些问题之发生学意义,而由尼采之反文化、反哲学而宣布“上帝已死”,他在柏格森“差异”观念中发现了人的重构的新生性意义。

柏格森的名字和绵延、记忆、生命冲动、直观等概念密不可分,核心的“绵延”是一种时间的流动,这种流动就是一种分化,“它被分化为过去与现在,或者如若愿意的话,现在二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朝向了过去,一个朝向了未来。”所以三种时间在柏格森的著作中对应于绵延、记忆与生命冲动,而绵延和习性构成了一种差异:自身与自身的差异,“与自身相异的东西直接就是实体与主体的统一。”因为不是现在存在,过去不再存在,而是现在是有用的,一方面消除了不可见性与偶然性,另一方面也创立了它们,柏格森认为,理性就是一种微妙差异的理性,而在偶然因素不存在的地方,微妙差异就是本质。柏格森的绵延就是差异的东西,它是与自身相异的东西,“差异的东西本身变成了一种事物、一种实体。”这种差异就是本性差异,“我们可以期望差异本身就是某种事物,它具有一种本性,最终它将存在交付给我们。”本性而有差异,差异而形成变动,变动就是实体,而柏格森的重要意义是,不仅使得差异现实化为新生性,而且,“对于人,而且只有对于人,差异才变成有意识的,才达到了对自身的意识。”

绵延是差异的东西,差异是实体,质变是运动,柏格森的差异哲学也是一种差异实现的哲学,德勒兹在《局部的断层与火焰》中,评论了科斯塔斯·埃克塞罗斯三部著作,强调了“差异成为最深邃的思想”的观念,因为这样的思想与起源和终点无涉,因为差异是真正的逻各斯;而在评价让·伊波利特的《逻辑与实存》中提到了绝对的知识,“反思与存在的外在差异在另一种意义上就是存在本身的内部差异,换言之,就是与差异、沉思同一的存在。”所以他认为存在不是本质,而是意义本身;在《雷蒙·鲁塞尔或对空洞的恐惧》中德勒兹分析了雷蒙·鲁塞尔文本中词语的空洞,而空洞正是开启了意义的差异,那就是重复,“重要的是使空洞最大化,使之能够被确定、被测量,并用一整套机械装置、用幻景来填满它,后者使差异和重复联系起来,并将差异整合到重复之中。”所以在德勒兹看来,重复应该包括差异于自身,而不是将差异还原,“重要的是使语言的贫乏成为它的丰富性所在。”

差异是真正的逻各斯,差异是沉思的同一的存在,差异在重复中差异于自身,差异是永恒回归的真正原因——于是,在永恒回归的途中,德勒兹阐述了他的荒岛理论。在他看来,存在着两种岛屿,一种是大陆性岛屿,它是偶发性的、漂移性的岛屿,它脱离了大陆,诞生在脱节、冲蚀、断裂中,另一种是海洋性岛屿,是始源性岛屿,本质性岛屿,它们呈现出一种有机体;大陆性岛屿提醒我们海洋处于大地之上,海洋性岛屿则提醒我们陆地依然在海洋之下,“蓄积力量以便冲出水面”。当人类的冲动引向了岛屿,人类便重启了产生岛屿的双重运动,一种是起源,一种是漂移,“岛屿只是人类的梦想,人类则是岛屿的纯粹意识。”而当荒岛成为人类的梦想,在起源之外的漂移便成为一种创造,是重新创造,是重新开始,“荒岛是起源,不过是第二起源。从荒岛开始,一切重新开始了。”重新开始,是差异中的开始,是重复中的差异,“世界的第二起源要比第一起源更重要,它是一座神圣之岛”——因为它把梦想和纯粹意识交给了人,而不是交给了神。

无论是尼采在差异中开辟了永恒回归的道路,还是荒岛在重新开始中把梦想和纯粹意识交给了人,人之建构便是重构,而这种重构在福柯那里成为了对于人文科学的建构,一方面人作为表象中同一性的主权被瓦解,另一方面人被一种根本的差异穿越,“差异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再隶属于同一的统治:尼采的革命。”沿着尼采的这条路,上帝之死之后的人之死,才是重构的开始,这便是人文科学,“只有当人被“非历史化”,只有当事物(词语、生物、生产)获得一种历史性,而后者使之摆脱人以及人的表象时,人文科学才被建立起来。”而在福柯那里,对于人文科学的构建凸显的更是对于“知识分子”的定位,在和福柯的访谈中,德勒兹认为知识分子不是一个主体,也不是某种良知的代表,而是一种多元体,是集合体,福柯认为,传统的知识分子是从“被社会诅咒的人”和“社会主义者”两种身份中被政治化的,实际上,知识分子也成为权力体系的一部分,所以真正的知识分子,应该“就地”和权力形式展开斗争,福柯说:“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论不是实践的表达、转译或应用,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实践。”

斗争的普遍性是权力系统本身,也是权力实施和运作的所有形式,而这种知识分子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人文科学赋予人的意义?政治化是不是人的一种永恒回归?在不等性和差异形成的回归中,在回返关涉的生成和多样性中,尼采的那幕“残酷戏剧”并没有落幕,他在权力意志和永恒回归的戏剧中喊道:“谁渴望权力,以何种方式?谁想要支配?”奴隶和衰弱者已经离开,只有知识分子在权力、欲望和利益中寻找着差异的自身,“实施权力的人并不必定是实施权力就有利可图的人,而实施权力就有利可图的人并没有在实施权力,权力的欲望在权力和利益之间扮演着一个独特的角色。”

苏格拉底之死

编号:B31·2200521·1657
作者:【古希腊】柏拉图 著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2018年10月第1版
定价:36.00元当当17.60元
ISBN:9787532755417
页数:260页

“现在我该走了,我去赴死;你们去继续生活:谁也不知道我们之中谁更幸福,只有神才知道。”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处刑,是古希腊雅典城邦史,乃至西方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苏格拉底的死似乎促使柏拉图有一个强烈的愿望,要把与苏格拉底有关的记忆保存并且保护起来。由于他是一名诗人——他是希腊诗选里一些非常美丽的爱情诗的作者——他很自然地会想到用某一种文学表达方法;可是,他没有用诗来描述苏格拉底,而是想到用充满戏剧性的对话来描述,这样就可以用苏格拉底生前实际用过的辩论法把他表现出来。通过记述苏格拉底之死这一历史事件,柏拉图发展了他的哲学,同时,也向世人展示了苏格拉底独特的生活、思想和人格魅力。其中包括“苏格拉底在行动中”的《欧绪弗洛篇》、“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申辩篇》、“苏格拉底在监狱中”的《克里托篇》和“苏格拉底的最后一次谈话”的《斐多篇》。


《苏格拉底之死》:我们应该献一只公鸡给神

现在是我们上路的时候了,我将去死,而你们将活着:可是,我们中间究竟谁有比较幸福的远景,那就是除主神之外谁都不知道的事了。
——《申辩篇》

面对美雷特斯、阿尼图斯和吕孔三个雅典公民的公诉,面对“苏格拉底是社会上一个危险人物”的罪名,面对“他犯了腐化年轻人的心灵;他不信国家所承认的神,而只信他自己杜撰的神”的罪状,公元前三九九年的苏格拉底站在法庭上进行了辩护,当最后被判决“有罪”,苏格拉底甚至自己反提了处罚方法,那就是死刑,因为在他看来,这是“严格地符合正义的、合适的处罚”——不是坐牢,也不是罚款,更不是反对他的人期望的放逐。选择死亡是因为“无论是今生或死后,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损害一个好人”,死亡消灭了一个人,而死者对任何东西都没有了意识,而另一个方面,相信灵魂不灭的苏格拉底认为式是一个“没有梦的睡眠”,是“一种绝妙的受益”,于是,他让自己上路,走向了死亡,而对于究竟谁有比较幸福的远景,苏格拉底认为,这是“除了主神之外谁都不知道的事了”。

苏格拉底是以一种赴死的态度接受处罚,当死亡只是灵魂的迁移,当死亡要面对的是主神,所以死不令人害怕,不让人悲痛,“我很清楚,我的时间已到,与其继续留在世上,不如死去并且从我的各种纷扰中解脱出来。”柏拉图的四篇文章构成了“苏格拉底之死”这一个事件,从苏格拉底在法庭外面“在行动中”的《欧绪弗洛篇》,到在法庭上的《申辩篇》,从在监狱里的《克里托篇》到最后一次谈话的《斐多篇》,苏格拉底一步步走向死亡,但是在这个死亡过程中,申辩篇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因为他从自我辩护到自我反提处罚方法,再到最后演讲时接受并“美化”死亡,这其中有一个巨大的转变:苏格拉底为自己申辩,就是要指出三个雅典人对自己的公诉是虚构的,就是要指出法庭对自己的审判是错误的,或者说这样的审判是不公正的,但是在判决有罪之后,在判定死刑之后,苏格拉底却又勇敢地面对死亡,把死刑看成是一种正义的、合适的处罚,这似乎就是一种矛盾:既然要申辩,就认为审判是非正义的;既然把死亡看成是一种解脱,说明死亡是不应逃避的——苏格拉底的这种看似矛盾的态度到底有没有一种统一性?

不妨先撇开《申辩篇》,不管是在死亡判决之前的《欧绪弗洛篇》,还是在死刑判定之后的《克里托篇》和《斐多篇》,其实苏格拉底都在围绕着一个主题,那就是关于他的罪状:是不是腐化了年轻人的心灵?是不是亵渎了国家所承认的神而只相信自己杜撰的神?或者说,苏格拉底到底在人和神的关系中处在怎样的位置?他在去往法庭的路上遇到了预言家和宗教专家欧绪弗洛,两个人的对话主要是为了界定虔敬和不虔敬的意义——虔敬还是不虔敬,都指向了人对神的态度和行为。当时的欧绪弗洛也是要去控告一个人,那个人是他的父亲,他控告自己的父亲犯了杀人罪:欧绪弗洛的父亲在纳克系斯岛上耕种的时候,一个做工的人喝醉了,对仆人发脾气并且用刀把仆人杀了,于是欧绪弗洛的父亲把那人的手脚绑了起来,丢进了一条沟里。

欧绪弗洛控告父亲犯了杀人罪遭到了反对,因为有人认为他的父亲没有杀害那个工人,而且即使杀了那个人,也是因为那人本身就是杀人犯,但是关键点不在这里,而是欧绪弗洛作为一个儿子,竟然控告自己的父亲是杀人犯,这便被看成是一种不虔敬的行为。这让欧绪弗洛极为不满,他认为,“他们对神圣法中关于虔敬和不虔敬的立场的了解真拙劣啊。”在他看来,这种拙劣就表现为为众神订了一条规矩,又为自己订了一条规矩,因为欧绪弗洛认为,当人们说宙斯是所有神里最好、最公正的神,但是又承认宙斯曾把自己的父亲用手铐脚镣铐过——宙斯的父亲曾不公正地把他其他几个儿子都吃掉了,而他父亲又曾用相似理由把他自己的父亲阉割过,如此,欧绪弗洛表达了一种不满,在他看来,“一个人必须不容忍一个有不虔敬行为的人,不管他可能是谁。”

他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合法性,也就是说,“杀人者的杀人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听到欧绪弗洛控告自己的父亲是杀人犯,苏格拉底也是大为吃惊,他问欧绪弗洛控告的理由是什么?审判的理由又是什么?其实苏格拉底想要探讨的是到底什么是虔敬,什么是不虔敬?欧绪弗洛一开始就指出了虔敬和不虔敬的标准:“我说虔敬就存在于我现在正在做的事:控诉一个做错事的人,不管是杀了人,盗窃了神物,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恶行,也不管这做错事的人恰好是你的爸爸,你的妈妈,或任何其他人;而不控诉这样的人就是不虔敬。”根据欧绪弗洛的说法,控告父亲犯了杀人罪,就是一个虔敬的行为,苏格拉底以此联系到信神的虔敬,欧绪弗洛告诉他,“能够让众神赞成的,就是虔敬,不能让众神赞成的,就是不虔敬。”

按照这个逻辑,苏格拉底开始和欧绪弗洛展开了对话,首先,既然是让神喜爱的人或行为是虔敬,让神怀恨的行为或人是一种不虔敬,那么很明显,虔敬是不虔敬的直接对立面,但是众神是有分歧的,甚至彼此还有敌意,那么让哪个神喜爱才是虔敬?或者说,同样的东西既可能是虔敬也可能不是虔敬。而后苏格拉底又对虔敬本身提出了问题:“虔敬的事是因为先已经是虔敬的事了,所以众神都爱它,还是因为众神爱了它,它才成为虔敬的事?”苏格拉底用“被搬运的物”和“搬运”的行为,“被统管的人”和“统管”的行为,“被看到的物”和“观看”来举出这种差异,这里就有一个人做出行为的原因问题,“所以被管的东西之成为被管,是因为有人管他,而一个被看到的东西之所以被看到,是因为有人看它?”这样的逻辑意味着,“—件物之所以被爱它的人爱了,并不是由于它是—个爱的对象。它之所以是—个爱的对象,是由于它被爱了。”

结合到虔敬和不虔敬的界定,那就意味着一件物是虔敬的,它才被爱,而不是因为它被爱了,所以才成为虔敬的物,也就是说原因是它本身的东西,虔敬也是本身的原因,那么这里就有了分歧,一开始虔敬是指蒙神爱的东西,而现在虔敬是自身的原因,也就是说它们不是同一种东西:当虔敬是蒙神爱的东西,意味着一物之所以可爱是因为它被爱了,而当虔敬是虔敬自身的东西,意味着一物之被爱是因为它可爱——虔敬是本质还是只是一种属性?欧绪弗洛认为虔敬是一种道德的公正,就是服侍众神,苏格拉底便问他,服侍是不是为了对方的好处?欧绪弗洛说,“那是一种奴隶对主人般的服侍。”苏格拉底的理解那就是,“虔敬就是一种向众神要求及给予众神的学问了。”这里便有了一个转向,虔敬本来是人付出行为蒙神爱,但是当虔敬成为了对主人的服侍而要获得一种给予的时候,虔敬不是不是变成了一种索求?“虔敬看来就是众神与人们之间的一种相互贸易的技巧罢了。”在苏格拉底看来,虔敬的行为变成了人和神之间“贸易的技巧”,甚至就是一种交易,尽管欧绪弗洛一再生成,虔敬就是讨众神高兴的东西,就是他们最爱好的东西,但是这种有用性本身就带有工具的属性,它也不再是蒙神爱的东西,在苏格拉底的质问下,欧绪弗洛只好说因为有紧急的约会而匆匆告别。

在这篇对话中,欧绪弗洛之所以没有结束对话而匆匆离开,就是因为犯了定义的错误,当他说父亲是杀人犯而引用了宙斯的例子,就是犯了“从被下了定义的词里面引用了一个特殊的例子”的错误,宙斯和特殊的例子,自己父亲“杀人”也是特殊的例子,而当苏格拉底问他虔敬和不虔敬的标准时,欧绪弗洛说:“能够让众神赞成的,就是虔敬,不能让众神赞成的,就是不虔敬。”又从特殊性变成了一般性,而苏格拉底不断深入是想得到关于虔敬的理念,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相”,“虔敬是不是在每一个行为中都是自我同一,同理,不虔敬是不是在每一种情况中都是虔敬的反面,可是自我一致的;换句话说,每一个被认为是不虔敬的东西,就它的不虔敬性而言,是不是有一个单独的、固定的特点?”一个是从特殊到一般的例子所做的定义,一个是指向单独和固定的理念,所以对于虔敬的分歧便产生了是不是“众神与人们之间的一种相互贸易的技巧”的疑问。

苏格拉底偶遇欧绪弗洛,并不是要探讨杀父之罪是不是虔敬的问题,而是指向对于众神的态度问题,因为苏格拉底去往法庭的路上,就是为了为自己辩护,而美雷特斯、阿尼图斯和吕孔三个雅典公民控告他是一个危险人物,给出的罪状就是:“他犯了腐化年轻人的心灵;他不信国家所承认的神,而只信他自己杜撰的神。”为此苏格拉底进行了辩护,“我必须服从法律,同时为我自己辩护。”在他看来,三个雅典公民之所以提出公诉,是因为苏格拉底不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一种智慧,“我认为,促使他们写诗的动力,不是智慧,而是一种像你们在预言者和先知身上发现的本能或者灵感,这些预言者和先知能够发表他们所有的庄严神示而不知道一丝他们所说的话的意义。”苏格拉底认为,美雷特斯代表了诗人,阿尼图斯代表了专业人员和政治人物,而吕孔则代表了雄辩家,他们仅仅拥有工艺熟练方面的长处,就认为自己拥有了对所有事物的完美了解,“这种错误完全掩盖了他们的实际智慧。”而苏格拉底认为自己获得了名气,是一种智慧,人的智慧,而这种智慧意味着“为了一次性地确立神渝的真实性而承担的人生旅程”,也就是说,真正的智慧是主神的所有物,自己就是神谕的代言人。

但显然,苏格拉底的某种狂放并不是把自己上升到神的的高度,而是在他看来,“苏格拉底”是一个名字,“你们人类中最聪明的人,是像苏格拉底那样,能了解到(就智慧而论,人确实是毫无价值的)。”名字作为例子而打开人通往神的智慧之门,苏格拉底在这里也在阐明了智慧的理念。所以在申辩时,苏格拉底对罪状上的证词进行了辩护:如果说自己是全雅典唯一一个伤风败俗的人,说自己完全不信神,他质问美雷特斯的是:“你是在提议我跟全人类的共同信仰不同,不相信太阳和月亮是神吗?”苏格拉底认为自己是为主神服务的,花时间四处走动,说服年轻的和年老的,要把灵魂的最高幸福成为每个人所关心的对象,要让善成为一种真正的财富,甚至要让人远离政治,都是一种对于神的接近,都是在智慧中成为神谕的代言人,而不是捏造了神,而不是腐化了年轻人的心灵。

所以在申辩的最后,苏格拉底坚持自己的行为,“即使我必须死一百次,我也不会改变我的行为。”当然,这里便有了对于死亡的理解,在他看来,害怕死亡是一种错误,是对于权威的屈服,“我永远不会由于害怕死亡而错误地向权威屈服,而是会拒绝屈服,即使我因此而有生命危险。”也就是说,死亡在他看来,恰好是自己表明不同流合污的态度,是一种体现正义的立场——死亡从惩罚的方法变成了自我选择的行为,所以在这样一种转向中,苏格拉底开始了死亡信仰的命名,也开始了反提惩罚,“我之被判死罪,并不是由于缺乏论证,而是由于缺乏厚脸皮和无礼,以及我拒绝用一种能给你们极大快感的方式向你们说话。”在他看来,在法庭上就如在战争中一样,不应该逃避,而是勇敢地走向自己的死亡时刻。苏格拉底把死亡看成是对权威的挑战,看成是一种正义的选择,甚至看成是一种信仰,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在他看来,死亡只是肉体的死亡,只是一种解脱,“无论是今生或死后,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损害一个好人,而他的命运,对神来说,不会是一桩可以漠不关心的事。”而灵魂从一个地方迁移到了另一个地方,甚至那个地方就是神明所指明的方向。

因为雅典有提洛岛朝拜的节日活动,所以苏格拉底在被判死刑之后在监狱中被关了一个月,在他的狱中生活里,面对那个叫克里托的老人,面对他让苏格拉底在明天死刑处决之前逃离的建议,苏格拉底也拒绝了,他认为,“当身体已经被耗尽,同时健康已经被毁坏了,生命还值得维持下去么?”这个意思当然是指自己被法庭所污蔑,所以死亡成为他最好的归宿,而对于生命来说,“真正要紧的事情不在于活下去,而在于活得好。”所以当在法庭上反提了自己死刑的处罚,苏格拉底认为自己必须遵守诺言,而逃离意味着犯了更多的罪,尤其背信食言和违背良心的罪,“你将会对你自己以及你的朋友带来什么好处?很明显,被放逐、失去公民权、或财产被充公等等处分的危险也会波及到你的朋友。”所以当明天即将到来,当死刑即将执行,苏格拉底走向了自己的归宿:“让我们照着这条路走,因为主神已经指出了方向。”

对克里托所讲述的生命意义或者是在现实层面来阐述的,而当“明天”如期而至时,苏格拉底在最后对话即“斐多篇”中,则阐述了关于灵魂不灭的观念。“在日落之前,一个人还能做什么?”这是苏格拉底在自己的生命如落日一样走向黑暗时,提出的一个问题。在他看来,自己作为哲学家,比常人更能坦然面对死亡,因为“哲人比其他人更大程度地把他的灵魂尽可能地从与身体的关联里解脱出来”,灵魂的存在意义,就是不理会身体,尽可能变得独立,因为只有尽可能避免和身体的接触,才能作最好的沉思。“只要我们活着,如果我们能尽可能地(除非它们是绝对必需)避免与身体的所有接触和关联,我们将继续跟知识靠得非常近;我们要净化我们自己,不让我们被身体的性能感染,直到主神自己给我们救助。”灵魂靠近知识,灵魂净化我们,所以哲人不怕死,而勇气也是属于有哲学气质的人。

而死亡只是肉体的死亡,当身体死去,灵魂便从身体里挣脱出来继续存在,而且灵魂的迁移是为了另一种生,那就是重生。在这里,苏格拉底把生和死放在对立关系里,就是为了证明“只要有相反的事物存在,它也会相应产生相反的事物”这样一种观点,当死亡是生命的反面,不是简单地从死亡中产生生命,而是以一种重生的方式让灵魂不灭,“重生是一个事实,生来自死也是一个事实,而死者的灵魂是存在的也是一个事实。”灵魂在装上人形之前就已经存在,它们独立于身体,同时拥有智慧,人在出生之前已经获得了知识,在出生的一刹那失去了知识,但是从后来藉着在能感觉到的物上面运用我们的感觉,知识会慢慢恢复,这种恢复,苏格拉底命名为“学习”,或者叫“回忆”,所以,不断靠近知识的灵魂是神性的、不死的,有智慧的。但是在场的米西亚斯和克贝却提出了问题,西米亚斯的问题是,生命是身体和灵魂结合的存在,是一种和谐,但是像乐器一样,如果乐器这个身体被毁了,音乐也就不会存在,所以灵魂是会被毁灭的;克贝的问题是,既然灵魂是不灭的,为什么几乎所有人面对死亡都会感到不安,都会害怕身体死亡之后灵魂也会被毁灭。

两个人的问题其实都指向了灵魂是不是必须依靠身体而存在,即使它可以转移,但是一种身体的毁灭似乎也带走了相关的一种灵魂。苏格拉底把灵魂当做是和身体在一起的和谐存在,这种和谐是一种“分有对偶性”的概念,就像一加一变成了二,是前面的一变成了二,还是后面的一变成了二,或者两个一都变成了二?“我发觉很难相信,当它们分开的时候,每一个都是一,两个也不是二。现在它们走在起了,而它们变为二的原因,仅仅是由它们的并立引起的联合。”也就是说,任何变成二的东西,都是分有这对偶性,任何变成一的东西,都必须分有单位元素,也就是分有了“相”,“肯定西米亚斯比较高大的真正理由,并不是因为他是西米亚斯,而是因为他偶然拥有的高度;倒转来讲,他比苏格拉底高大的理由,并不是因苏格拉底是苏格拉底,而是因为,跟西米亚斯的高度相比,苏格拉底有矮的属性。”

所以相是一种自身存在的属性,“相反面本身永远不能变为它本身的相反面——在我们体内的相反面不能,在真实世界里的相反面也不能。”“相反面永远不能成为它自己的相反面”这个普遍的原则用在灵魂意义上,就是:灵魂永远不会容纳陪伴着灵魂一起来的东西的相反面,所以灵魂不容纳死亡,所以灵魂是永生的,就像三不可能成为偶数,奇数也不可能成为偶数,火不能成为冷,在火中的热也不可能成为冷。在这样一种普遍原则中,苏格拉底做完了最后一次演讲,然后洗完了澡和儿子女人告别,然后接过了装有毒药的杯子,并且向地上洒了一点饮料用来祭神,最后一口把毒药喝完。

死亡在他身体里运行:他感觉自己的腿重了,他慢慢躺下来,他感觉自己的脚已经没有了感觉,当冷感扩展到腰部的时候,他把盖在脸上的遮盖物拿掉了,最后说了生命中的最后一句话:“克里托,我们应该献一只公鸡给阿斯克勒庇俄斯。务必要做到,别忘了。”阿斯克勒庇俄斯是医疗之神,苏格拉底临终的嘱托是为了向神表示感谢,一只公鸡献给神是为了解脱肉体的痛苦,然后当死亡降临到肉体上,合上眼睛的苏格拉底似乎在灵魂不灭的信念中,看见了幸福的远景,走向了主神指明的方向,“我们可以很公正地说,在所有我们认识的这一代人里面,他是最勇敢,同时也是最有智慧、最正直的人。”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编号:B82·2200521·1653
作者:【美】汉娜·阿伦特 著
出版:译林出版社
版本:2017年01月第1版
定价:59.00元当当28.90元
ISBN:9787544764940
页数:420页

1961年,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对纳粹战犯、“犹太问题最终解决方案”重要执行者阿道夫·艾希曼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审判。汉娜·阿伦特就这场审判为《纽约客》写了五篇报告,后集结成书。《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详细记录了这次引发全球关注的审判的全过程,并结合对大量历史资料的分析,提出了“平庸的恶”的概念。恶的化身未必是狂暴的恶魔,也有可能是平凡、敬业、忠诚的小公务员。艾希曼由于没有思想、盲目服从而犯下的罪并不能以“听命行事”或“国家行为”的借口得到赦免。“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阿伦特详细记录纳粹战犯庭审全过程,还原历史现场,探讨战后审判的正当性,她提出的“平庸的恶”,引发了西方思想界长达五十年的争论,“没有哪种惩罚具备阻止犯罪行凶的威慑力量。相反,无论惩罚的力度有多大,只要一种特定的罪行出现过一次,重现的机会就远大于首次出现的概率。”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我成了一个谬论的牺牲品

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极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每一种官僚(科层)体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
——《附言》

1962年5月31日,距离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判决艾希曼死刑六个半月,距离以色列最高发院驳回他的上诉两个月,星期四的午夜钟声敲响之前,艾希曼终于被绞死,他的尸体被火化,骨灰撒进地中海以色列海域之外的部分。一个屠杀犹太人的战犯死了?甚至一个执行纳粹国家行动的“小齿轮”走上了覆灭之路?当参加了整个庭审的汉娜·阿伦特用“这场审判不公平,判决结果不公正”的结论否定这场本应用于匡扶正义的审判,无疑她就是将艾希曼摆在一个人的位置上,但是,无论是战时执行“不受法律制约的最高行动”和“依照上级命令”行事,还是战后在审判中成为展示犹太人苦难庭审秀的牺牲品,艾希曼都变成了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成为宏大叙事的受害者,这一种丧失人性的行为无疑就是极权社会中“去人格化”的标志,从而抹除了艾希曼作为一个人的存在。

作为一个人,艾希曼在被执行死刑时“趾高气扬地走上了绞刑架”;作为一个人,他要了一瓶红酒,喝掉了一点;作为一个人,他拒绝在最后时刻接受新教牧师威廉·赫尔提出一起诵读《圣经》的要求;作为一个人,他手背在身后冷静笔挺地走完了从监狱到行刑室之间五十码的距离;作为一个人,他也拒绝使用头套……汉娜·阿伦特描述的是一个人的最后时刻,“他完全是自己的主人,不,还不止于此,他完全在做他自己。”做自己的艾希曼,在临死之前还发表了在葬礼上说的“陈词滥调”:“过不了多久,先生们,我们都会重逢。这是所有人共同命运。德国万岁,阿根廷万岁,奥地利万岁。我永远忘不了她。”只不过他忘记了这是他自己的葬礼。

从对庭审和审判的“不公正”,到作为一个人存在的最后时刻细致描写,阿伦特一方面批评以色列方面对艾希曼审判是一次“败笔”,另一方面却也将艾希曼放在人性的考量上指出作为去人格化的小齿轮的悲剧所在:“在那最后的几分钟里,他好似在总结这堂关于人类弱点的漫长一课带给我们的教训——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漠视语言与思考的平庸的恶。”——艾希曼用毛骨悚然的、漠视语言和思考的平庸的恶,是将自己变成了“平庸的恶”的样本,这种自欺的、愚蠢的和谎言式的个体存在并不指向残忍的、恶魔般的深度,而只是一种时代的恶的一种常态,甚至阿伦特认为,艾希曼不是伊阿古,不是麦克白,不是有着像查理三世那样一心想做恶人的“理想”,艾希曼的平庸的恶甚至“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如此平庸,如此愚蠢,反而是一种滑稽。

嘲笑艾希曼“不思考罢了”,阿伦特也是将他放置在一个人的位置上,所以对于自己写作此书的目的,她说:“本书既不讨论犹太民族历史上最悲惨的一段,也不探讨极权主义问题,不溯第三帝国时期的德意志民族历史,更不是一篇探讨恶之本质的理论文章。”无论是审判还是她的讨论,焦点只有一个,那就是被以色列绑架而送上被告席的“那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一个有自己的历史、独特的品质和个性,以及行为方式和生活境遇的人,一个会犯自欺的、愚蠢的和谎言式的错误而成为平庸的恶的人,一个会在自己的葬礼上“志得意满”的人——当然,他也是一个针对自己的每条指控作出“不承认该项罪名”回应的人,甚至在庭审时强调说:“我不是禽兽,没有变成他们想要把我变成的样子。我成了一个谬论的牺牲品……”而把自己看成是“替罪羊”的人。

但是他还是被送上了绞刑架,还是被判处了死刑,还是在以色列这个犹太国度成为魔鬼的人,那么艾希曼是不是如他所说自己“成了一个谬论的牺牲品”?是不是如阿伦特所评价的他是庭审秀的受害者?甚至,他是不是真的只是极权制度下那个去人格化的小齿轮?艾希曼于1960年5月11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郊区被捕,九天后空运至以色列,1961年4月11日被带到耶路撒冷地方法院,法院起诉的罪状共15条,包括纳粹期间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与他人共同犯有”反犹太人民罪、反人类罪、战争罪,根据1950年的《纳粹与勾结纳粹(惩罚)法》,“犯有……其中任一罪行,应被判处死刑”。而面对指控,艾希曼认为谋杀的罪名是错误的,他在庭审上说的话是:“我没做过任何跟杀害犹太人有关的事。我从未杀过任何个犹太人,或一个非犹太人,总之——我从未杀过任何人。我也从未下命令杀死任何一个犹太人或非犹太人。我根本就没做过。”

在艾希曼看来,自己不仅没有直接杀害过一个犹太人,而且也没有杀害过一个非犹太人,甚至没有做过任何跟杀害犹太人有关的事——作为德国纳粹的党卫军人,作为犹太事务部门的执行者,甚至作为“强制移民”犹太人任务的执行者,他是不是真的“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或者说,作为一个人他没有行使“判断力之本质及其效力”,甚至他就是一个无辜者?在犹太问题“最终解决”行动中,艾希曼到底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这里有两个争议的问题,一个是艾希曼在处理犹太问题时,是不是只是在执行“不受法律制约的最高行动”和“依照上级命令”行事?另一个是自始至终艾希曼是不是从来不知道犹太问题“最终解决”就是一场大屠杀?

1932年是艾希曼生命中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年的4月他加入了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成为了一名党卫军人,但是,“他并非出于信仰而入党,也从来不是忠实的党员”;两年之后他成功应聘到保安处的工作,保安处的最初任务是监视党内成员,同时还是秘密国家警察,即盖世太保的情报和调查中心;几个月后,他被调任至负责犹太事务的全新部门——也正是从这里开始,艾希曼的所作所为和犹太人有了最本质的联系,这也是“最终把他送上耶路撒冷法庭的事业起点”:他阅读了特奥多尔·赫茨尔的复国主义经典之作《犹太国》,这本书对他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此他成为了犹太复国主义者,而且至死不渝,之后他开始在党卫军中散布福音、做演讲、写小册子;另一方面,他和犹太权威人士进行了最初的接触,这使得他将“犹太问题”作为自己“理想主义”的一种实践——从1938年开始,艾希曼接受了“强制移民”的任务:不管是否愿意,犹太人都将被强制移民。艾希曼之所以接受“强制移民”的任务,在某种程度上他也将之看成是解决犹太问题的一次行动,而且他的成就令人瞩目,在八个月里,他让四万五千犹太人离开了奥地利,让一万九千人离开了德国……

在艾希曼看来,所有人都是“合法”离境,甚至他认为,犹太人“渴望”移民,他则是“帮助他们而存在”,当纳粹高层表达了建立一个无犹国家的计划,艾希曼马上认识到自己能够“给双方带来公正”。从犹太问题解决方案第一阶段的驱逐,到第二阶段建立集中营,再到第三阶段的屠杀,甚至在1942年1月“万湖会议”提出“最终解决方案”,艾希曼似乎都认为是在帮助他们合法离境,都为了一种公正,自己只是结合了“管理”和“经济”的专业能力,在这个过程中,阿伦特的说法是:“为后代揭露真相的艾希曼从未意识到这些险恶算计。”因为他没有参与过集体枪杀行为,没有亲眼见过毒气杀人的过程,也没有参与过挑选工人,而对于从第三帝国、西欧、中欧国家遣送来的犹太人,最后都被送到了东部屠杀中心,负责遣送的艾希曼似乎对这个恐怖终结地所犯下的罪行似乎也因为档案被销毁后而证据不足,所以庭审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四点:艾希曼是否参与了特别行动队在东部进行的集体屠杀;艾希曼是否把波兰隔都里的犹太人转移到了附近的死亡营;艾希曼是否需要对死亡营里面发生的事情负责;艾希曼在东部占领区是否拥有广泛权威,即对隔都生存条件、对生活在那里的人所受的难言之苦是否负有责任,对针对他们的最终清剿——大多数证人的证词都涉及这个主题——是否负有责任。

艾希曼不是幕后操手,他只是执行机关的一个下属人员,甚至艾希曼曾经卷入的也无非是纳粹内部的党派之争,而阿伦特认为,庭审认为他参与了屠杀仅仅是因为艾希曼“爱说大话”,他在战争结束之际对手下夸夸其谈道:“我会笑哈哈地跳进我的坟墓,因为,一想到我已经处理掉五百万犹太人[或如他自己一直宣称的“帝国的敌人”],我就感到极大的满足。”吹牛的恶习似乎并不是导致艾希曼走向毁灭的缘由,在“最终解决”计划的实施中,艾希曼像是隔绝了纳粹暴行的存在一样,他甚至在庭审时听到证人讲述党卫军的暴行时义愤填膺,当有人指控他曾经将一个犹太男孩打死时,他对自己表达了出奇的愤怒,而他承认在犹太问题上也出现过意外:他帮助过一个犹太混血表妹,碍于舅舅的情面他还帮助过维也纳的一对犹太夫妇。

很明显,阿伦特认为艾希曼满脑子都是关于犹太人的组织管理工作,都是为了实施所谓的遣送计划,都是在展示自己的组织天赋,就像艾希曼自己所称,“假如这件事非做不可,那么最好是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在他看来,自己是通过“强制移民”挽救千万条犹太人的命。当然,当艾希曼置身于世界大战,卷入了那些为“解决犹太问题”奔忙的国务党务权力机关之间的明争暗斗,实施了犹太问题“最终解决”计划,他当然难逃其咎,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艾希曼是不是在意识上甚至在动机上成为纳粹的恶魔?阿伦特几乎以宽容的态度认为,艾希曼对事实的某种弯曲,以管理和经济的专业主义寻求“客观性”的追求,以及“从未意识到险恶算计”,恰恰就是因为他已经成为了极权主义世界里的那个小齿轮,这种党卫军的思维方式就是因为把自己的行为看成是执行国家任务。

执行国家任务,执行元首命令,这是一个守法公民的所谓,正如艾希曼一遍一遍对庭审尽管和法庭重申的,自己是在履行责任,“他不仅服从命令,而且还遵守法律。”如果从康德绝对律令的观点来看,一个人不仅要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让自己的意志符合法律背后的准则,这才是孕育法律的源头,康德将这个源头看成是一种实践理性,而艾希曼则认为是元首的意志,因为,在第三帝国,“元首的话具有法律效力”,艾希曼正是遵守了这一法律并且以自己的实践理性行使守法公民的责任,而这就是作为小齿轮的恶,“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艾希曼只是整个极权体制之恶的个体表现,“德国社会的八千万人,曾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以相同的自欺欺人、谎言和愚蠢隔绝于真相和现实之外,所有的这些自欺、谎言和愚蠢也都深深根植于艾希曼的头脑。”

而这便是所谓没有意识、没有动机,没有思考的平庸的恶,但是阿伦特并不是只是指出这种平庸的恶的悖谬性,当他在艾希曼身上看到平庸的恶,反而让这个小齿轮成为一个被告席上有血有肉的人,而反过来,当艾希曼在平庸的恶里沦为一个小齿轮,其背后行政机器的去人格化的恶才是根本,但是阿伦特说自己无意于去讨论犹太民族历史上最悲惨的一段历史,也不探讨极权主义问题,更不是一篇探讨恶之本质的理论文章,她从艾希曼这个被告身上,从不公正的庭审过程,批判的是另一种的对人性的扼杀行为。在他看来,首先艾希曼被以色列政府从布宜诺斯艾利斯绑架回来,本身就存在一个合法性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盘根错节”。在他看来,审判的意义是为了匡扶正义,而以色列的行为本身就是在制造不正义,一方面以色列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绑架艾希曼,违反了属地原则,为什么阿伦特要强调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之所以意义重大,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地球上居住着许多民族,他们受制于不同的法律,所以,任何一部国家法一旦越出其权限,就会与其他地区的法律发生直接冲突。”如果以色列对艾希曼的定义是犹太人的敌人,那么由犹太人来主持审判似乎理所当然,但是以色列恰恰将其视为人类的敌人,反人类这一罪行自然需要国际法庭来最后主持公道,“认为对犹太民族的罪首先是反人类罪,因此提议成立国际法庭的观点,与审判艾希曼所依据的法律明显水火不容。”

而实际上,艾希曼在以色列进行庭审时,就是将其当成是反犹主义者,无论是以色列总理大卫·本-古里安,还是作为传声筒的吉德翁·豪斯纳,他们都把庭审当成了一出戏剧,当成了犹太人苦难的缩影,“成了给犹太人和异教徒、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简单说,就是给整个世界‘上课’。”依次建立的逻辑关系完全变成了一种预设:“在这场历史性的审判中,受审的不是一个个体,也不仅仅是纳粹当局,而是整个历上的反犹主义。”自然,艾希曼成为了替罪羊,“他不得不忍受,因为人们需要一头替罪羊,不单是为了联邦德国,而且还为了整个事件,为了这件事促成的结果,为了反犹主义和极权统治机器,为了人类和原罪。”

他成了庭审秀中反犹主义的替罪羊,艾希曼曾说自己“成了一个谬论的牺牲品”似乎也是一种预言,甚至成了讽刺,而身为犹太人的阿伦特对于这样的不公正审判,也以“自我憎恨”的方式“捏造”了“是犹太人杀死了他们自己”的谎言——与其说是谎言,不如说是对所谓犹太高层“不思考”的某种批判,无论是战时对犹太人行为的争议,还是庭审艾希曼时的傲慢,无论是“正义之殿”里的不正义,还是“始于并且终于施害者”的表演,都在导演着艾希曼所定义的“谬论”:

在这个通过模糊所有细节来“解释”一切的概念丛林中,我们发现了诸如欧洲犹太人的“隔都心态”、通过对德国历史的特色阐释推导出的德国人的集体罪责,以及(同样荒诞不经地)断言犹太人有一种集体无辜的观念。所有这些陈词滥调有一个共同点,它们全都不作判断,因而随便怎么说都无伤大雅。

包容他者

编号:B82·2200514·1650
作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8年12月第1版
定价:75.00元当当40.60元
ISBN:9787208153554
页数:376页

当今世界,多元主义社会中的多元文化矛盾日益尖锐,民族国家已经构建出各种跨国家的统一体,而世界社会语境下的公民,在他们的背后,世界社会已经成为一个风险共同体。在这样的历史处境中,共和主义原理的普遍主义内涵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后果?民族国家的界限性已经无法应对全球化的流动性,那么我们如何来理解和界定共同体?如何来理解“我”和他者之间的关系?《包容他者》探讨的是全球化时代的共同体道德伦理问题,应对的仍然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问题,是哈贝马斯“话语政治”的思考结晶,在本书中,哈贝马斯给出了自己的解答——共同体本身并不是凝固的,它应该是一种开放的形态,并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包容,他以“包容”概念为核心,为共同体正名,为差异性辩护,重建了现代社会主体性关系的基础。本次新版,首次收录MIT英文版长篇导言,概览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解决方案。


《包容他者》:把自己看作是法律的主人

一个国家只有在完成了从彼此都很熟悉的人种共同体向由相互还很陌生的公民组成的法律共同体转变之后,才能说真正成了一个国家。
——《论包容》

从彼此熟悉的公民到相互陌生的民众,从人种共同体到法律共同体,当一个国家完成了对于国家的真正构建,哈贝马斯所命名的“社会一体化”是不是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用来实现的“承认差异”是不是会遭遇艰难?或者说,所谓包容性的民族国家是不是只是一种理论构想?这是似乎涉及到一个核心概念,那就是“公民国家”,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人种意义上的民众,不是民族意义上的人民,真正的国家才能在新的世俗合法化基础上,建立一个以法律为中介的新的一体化社会。

“关于主权和公民资格的过去与未来”,哈贝马斯以“欧洲民族国家”的审视的样本,考察了公民国家的过去和未来。民族国家这一概念和形态必然涉及到两个概念:国家和民族,是民族在先还是国家在先?当从属于君主统治集团的法学家、外交家和军事家建立了一个“理性的国家机器”,无疑是国家在先,再有“民族国家”的形成;而由作家、历史学家,或者一般意义上的学者和知识分子所传播带有想象色彩的“文化民族”统一体为使用外交手段或武力手段实现国家的统一,则是有民族在先形成了民族国家。当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亚非拉等在以往殖民统治势力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国家,在“国家组织形式”尚未在超越部族范畴的民族内部扎根之前获得了独立的主权,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但是不管是那种民族国家的形态,在新的合法化过程中,社会一体化的道路似乎都没有真正解决,它们潜在的存在着共和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冲突,它们无力应付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分化和全球化进程,甚至会埋葬民族国家对内和对外的主权。

社会一体化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危机和挑战,主要是因为对“民族”的界定是建立在人种中心论基础上的,而不是优先从世界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具有的两副面孔,使得民族既要成为民族国家合法化的源泉,又要致力于促使社会一体化,当公民想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建立自由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它所面对的挑战则是同宗同源意义上的民众置身于共同的语言和历史铸建的共同体中,也就是说,民族国家包含着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之间的紧张,既平等主义的法律共同体和历史命运共同体之间的紧张,所以哈贝马斯的选择是:要避免不同共同体的紧张,必须有“后民族”的概念,也就是摆脱人种中心主义,摆脱语言和历史共同体的构建吗,摆脱特殊主义的国家形态,厘清民族、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以一种包容的方式构建公民国家。

人种中心主义建立的民族国家强调的是人种之间的亲和性,强调的是肉体意义上的血缘关系和共同的文化遗产,这种“出身共同”其实是一种“前政治”,它构成了“我们-意识”这样一种核心内容,也就是这样的核心内容建立的“人民民族”便会导致一个立场:公民的人民性必须扎根于的人种性当中,人民才能联合成为一个自由和平等的法人政治共同体,而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基于国家公民的忠诚所倡导的“宪法爱国主义”,在哈贝马斯看来,是一种“苍白”的学院思想,无法取代一种健康的民族意识。所谓健康的民族意识,是超越血缘、语言和文化的民众意识,“一个公民国家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他们在完成社会化过程的同时,也体现出了他们建立认同所依赖的生活方式;即便是他们作为成人离开了他们原来的传统,情况也是这样。”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其实不存在原住民,要消除歧视,也不能依靠民族独立,而是要依靠包容,要承认差异——它实现的目标包括:联邦制的权力分配、国家职能的转换与分解,特别是要保障文化自主性、特殊集体的权利、平等政治以及为了有效保护少数民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基于“后民族主义”观念而建立的政治共同体在欧洲已经有了实践,哈贝马斯认为,包容性的民族国家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了,从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中,欧洲已经开始逐步建立了民族主义的排斥机制,各民族开始紧密联系起来,在过去几十年中,欧洲共同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得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紧密,利益共享。由此,完全可以形成一种共同的政治文化意识,并在此基础上指向欧洲的未来:哈贝马斯认为,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政治公共领域”,通过市民共同体的交往网络建立一种民主意志,从而迈向后民族社会:“它扎根在共同的政治文化当中,基础是一个公民社会,包括诸多不同的利益集团、非政府组织、公民运动;具体表现为各个政党都能自觉地遵守欧盟机构的决策,并在议会党团保持团结之外,形成一个新的欧洲政党系统。”

“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对于这个问题,哈贝马斯在和比勒菲尔德大学公法教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大法官迪特·格林的对话中抛出了肯定的回答,当格林认为,只要没有高度“同质化”的欧洲国民,只要没有一种民族意志,那么就没有必要制定出欧洲宪法。哈贝马斯指出,格林对各种替代可能性的描述并不充分,重要的是没有从规范的角度充分证明一种民主意志形成所必须具备的功能性前提,他认为,无论是欧洲国民,还是民族意志,需要的是核心是政治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要求就是“促使公民在同一时间对同等重要的议题表现出自己的立场”,它必须扎根在自由的政治文化语境当中,必须由公民社会这样一个联合体来具体承担,还必须渗透到诗人生活领域的社会经验当中,“以便被加工成为公共议题”,也就是说,欧洲必须克服民族主义的共同经验,必须具备相同的政治意志,同时在想法上扫清障碍,就可以建立起必要的政治交往方式,而欧洲宪法将是基础性工作,只有这样,欧洲认同才会成为民族多元性中的同一性,甚至在全球化过程中,失去了权力的民族国家即使湮没于历史的洪流中,坚持其认同也是主权和公民资格得到保证的条件。

关于后民族国家的形成,关于法律共同体的构建,关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哈贝马斯都在回答“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这一问题,当他把包容作为消除误解的一个功能性设想,当他把包容看成是世俗合法化的源泉,当他把包容看成是多元文化社会的一个行为标志,包容是不是也是对康德“永久和平”理念的一种修正?康德的“永久和平”是一种理想,他为法律理论引进的这个概念包含三个维度:除了国家法和国际法之外,还有“世界公民权利”,但是作为理想,康德只是提出了预想,他并没有将其提高到法律概念的高度,由此,哈贝马斯认为,世界公民权利必须加以制度化,并且要对所有政府都具有约束力,甚至这种制度化的成果要让国家共同体用制裁的方式督促其成员做出合法的行为,“世界公民权利的要点其实在于,它超越了一切国际法主体,深入到了个别法律主体的地位当中,并且在自由和平等的世界公民联盟中个别法律主体提供了一种完整的成员资格。”

很明显,要形成世界公民权利,要实现“永久和平”理想,必须避免人权的基础主义,不能光是抛弃人权政治,而是要让国际关系从自然状态转向法律状态。这似乎遭遇到一个问题,当世界公民权利需要法律来保障和约束,那么这种建立在个体主义基础上的权利理论,如何和集体认同的“承认斗争”划清界限?哈贝马斯认为,这其中其实涉及到人权的界定,当公民有权利自己决定组成一个共同体,当公民之间都是自由而平等的权利伙伴,是基于理性法的宪法理念,也就是说,只有在宪法意义上个人权利才能生效,“这样也就已经设定了主观权利概念和作为权利承担者的个体法人概念。”主观权利概念和个人法人概念这并不是一种矛盾,“维护个体的完整性——在法律上并不比在道德中来得要脆弱——取决于相互承认关系的完善结构。”在另一个意义上,法人只有经过社会化才能充分个体化,也就是说,“一种得到正确领会的权利理论所要求的承认政治,应当维护个体在建构其认同的生活语境中的完整性。”所以人权是一种法律实践,“一种法律制度,只有当它证明所有公民都具有同等自主时,才具有合法性。而公民要想获得自主,法律的接受者就应当能够把自己看作是法律的主人。”这里便有了一种双重性关系:公民既是法律的主人,是法律的制定者,他必须“自由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同时作为法律的接受者,他也必须服从这些法律。

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接受者,这样一种立法的交往行为才可能使“制定的规则得到了普遍和合理的承认”,才能实现平等的主体行为自由。实际上这种双重性并不是简单关涉到法律主体问题,在哈贝马斯看来,其实涉及到理性与真理问题,涉及到道德原则和道德认知内涵。在关于“政治自由主义”和罗尔斯商榷中,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是一个开放的概念,但是只是“政治的”正义概念,而不触及哲学,也把政治和形而上学区别开来。这样一种自由主义的正义论对于不同的世界观或全备性学说保持中立,在哈贝马斯看来,政治的正义所涉及的不是实质内容,而是一种特殊的认知地位,而这正是政治正义性概念所追求的目标:它们要把自己当作是合适的部件而组合到不同的世界观当中。而哲学是一种设计,是对于真理追求的制度,而理性就在于对于真理的特殊依赖性中,所以哈贝马斯在阐述了从霍布斯到康德的哲学发展过程之后,在分析了理性的正义感念和道德正确性的论证压力之后,阐明了程序正义的理性公用,在他看来,政治正义如果只是一种理性公用的实践,那么民主的自我立法问题就会取代消极自由在政治自由主义当中所占据的问题,而这样就会变成康德的共和主义——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无论是在公民概念,还是法律概念本身,或者对政治过程本质的理解,都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有着根深蒂固的分歧,所以在对罗尔斯“政治的正义”进行回应中,哈贝马斯认为,真正的自由主义必须保护个人及其生活方式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这就明显建立了自由的私人领域。

但是哈贝马斯如此定义私人领域的意义,并不在于排斥公共领域,而是将私人领域纳入到公共领域中,“二者互为前提”,甚至公和私之间呈现为一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互补关系,而这又回到了公民的双重性关系的构建中,他既是作为法律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接受者,既自由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又必须服从这些法律。但是在这里,哈贝马斯不是从理性法和实在法角度来谈论公民的法律主人地位,而是从“道德人格”的自由立场来论及公和私的互补,“一旦,道德的基本原则必须在强制法和实在法当中表现出来,道德人格的自由就会分解为立法者的公共自主和法律接受者的私人自主”,这就涉及到了哈贝马斯所强调的“道德认知”的内涵:“生活方式以自身的善的概念为取向,而且是有意识的。”

道德认知内涵,需要的是一种道德论证,其中有一种道德准则在运作,并做出道德判断,“它们协调行为的力量发生在两个相互联系的互动层面上:在第一个层面上,它们直接控制社会行为,为此,它们约束行为者的意志,并对行为者的意志作出一定的引导;在第二个层面上,它们对冲突当中的批判立场加以调节。”道德判断所涉及的是一个“约束性”问题,如何“用令人信服的方式”建立主体间相互承认的道德规范或日常实践?首先是要确立一种认识内涵,那就是什么是好的,这种道德视角需要在一神论的宗教有效性坍塌之后进行重建,而重建的基础依旧需要有效性基础,那就是:绝对公正、绝对善良而又无所不知的上帝的意志表达,只不过上帝诗意人格形式出现的,这种道德视角所决定的交往结构便是团结和正义,而连接团结和正义的桥梁便是善,“如果我们把正义解释为对所有人都同等有效的善,那么,道德当中所蕴藏着的‘善’就构成了正义与团结之间的桥梁。”

无论是卢梭的“自我立法模式”,还是康德的“目的王国”,善的世界建立了一种共有的习性和共同体的属性解构,这个共同体摆脱了排他性共同体的伦理约束,“在这个共和国当中,只有‘所有人都参与制定并且为所有人共同接受’的法律才能生效。”这样的法律是一种必然性的法则,它排除了意志的偶然性,成为一种实践理性,成为了一种道德义务。这样一种“绝对有效性”就是消除了差异主义,成为了一种普遍主义:“每个人相互之间都平等尊重,这种尊重就是对他者的包容,而且是对他者的他性的包容,在包容过程中既不同化他者,也不利用他者。”基于道德认知的普遍化原则发挥的作用,便是使得一个命题得到合理的接受:不管谁,只要能作出相应的贡献,就应当允许他参与论证;所有人都应当享有均等的机会,在论证中作出自己的贡献;参与者必须言出心声;交往必须同时摆脱外在强制和内在强制。这样四个特征在使参与者享有同等的交往权利,也使得包容他者成为可能:“所有当事人组成了公共领域并都得到了包容”,而这正是哈贝马斯在哲学意义上构建的正义论:“这种道德要求平等地尊重每一个人,要求所有人都团结起来,共同为对方承担起责任。”

什么是主体性?

编号:B83·2200514·1649
作者:【法】让-保罗·萨特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7年11月第1版
定价:49.00元当当26.60元
ISBN:9787208144453
页数:232页

《什么是主体性?》由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让-保罗·萨特1961年12月在罗马应葛兰西学院之邀讲学的记录整理而成。当年的课堂记录尤其是萨特与现场听众讨论的部分,五十多年后重获发现,2013年在法国出版,主体为题为“马克思主义与主体性”的报告,同时收入数位意大利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如Enzo Paci, Cesare Luporini,Galvano Della Volpe)与萨特讨论的文字。并由Michel Kail与Raoul Kirchmayer作序言“意识与主体性”,跋文是詹明信的“萨特的现实意义”。“主体性”是萨特强调的重要概念之一,“什么是主体性”这一问题因为与当代批评理论中针对“主体”的讨论相关而重获重要性。自1930年代以来,主体性问题就困扰着萨特,萨特认为,正是人的主体性给了我们在生活中选择走自己的道路的能力。因为并不存在客观的标准、客观的价值,也不存在确定的决定我们是谁或我们是什么的本质,我们能够把握的只有主观的标准、主观的价值以及由此而来的本质,而这些只能从一个主观的视角来拓展和理解。


《什么是主体性?》:总是保持在客体的状态

一个反犹主义者,厌恶犹太人的人,是犹太人的敌人,但反犹主义者通常不会公开说自己厌恶犹太人。
——《马克思主义和主体性》

一个厌恶犹太人的人,一个犹太人的敌人,当成为“反犹主义者”的时候,他为什么不通常说自己厌恶犹太人?一种身份在隐秘状态中,但是不公开说的隐秘状态,是不是在自我意识上也给予了一种否定?不公开说自己厌恶犹太人,另一种存在的状态是公开承认自己厌恶犹太人,在这种对比中,萨特似乎就区别了两种反犹主义。

这种不公开说自己厌恶犹太人的反犹主义者,他具有的反犹主义被萨特称之为“作为主体性的反犹主义”,而另一种则是“作为反思的反犹主义”,前一种是“作为把握犹太人这个客体的主体的反犹主义”,把握了犹太人这个客体,亦即消灭了主观本身,它只在主体性意义上是反犹主义;后一种则是“把自己本身把握为反犹主义的客体”,也就是把自己当成了客体——这种把自己把握为客体的行为便具有某种唯心主义特征,天文学家发现星星,是在星星和天文学家之间建立了认识关系,但是天文学家不会改变星星,如果把天文学家变成了可以对星星进行某种改变的主观性存在,把自己对星星的改变变成了这种改变的客体,那么这便是唯心主义。

主观的认识,并且在主观的认识中把自身把握为客体,这种唯心主义是反思性的,萨特更直接地举出了另一个例子,一个工人他此前是无意识的反犹太主义者,但是当他具有反思性的时候,他的认识就完全改变了被认识的客体,于是他面临着一种抉择:要么不再接受自己是社会主义工人、共产主义工人,要么不再接受自己是反犹主义者。这种改变不仅仅是对主体身份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对自我的认识的改变——他已经在一种把自己当成客体的反思中成为了唯心主义者。回到作为主体性的反犹主义,当把握了这个犹太人客体的主体,具有的反犹主义,在萨特看来,就是因为消灭了这种主观本身的能力,也就是在非反思的意义上,“本身对自己的反犹主义并不自知。”

“非知”是萨特对于主体性认识使用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存在着这样一种客观性,它是由“某种我们不知道的东西支撑着”,不仅没有被认识,在某些情况下,对它的认识还会妨碍行动,反犹主义者如果公开说自己厌恶犹太人,就会妨碍他的行动,所以萨特把这种认识称为“非知”,“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系统,出于某些我们将要考察的原因,非知作为它的构成部分而嵌入这个系统。这个系统的各个部分不再发展自己,不再以超越性而是以内在性来定义自身。”这种内在性定义自身在偏盲症患者例子中也具有这样一种客观性:病人并不是因为丧失了一半的视觉区域,得了一种当时无法治愈的毛病才变成偏盲症患者的,病人之所以变成偏盲症患者,“是因为他把自己造成为偏盲症患者,因为他通过把这种缺陷整合到总体当中,从而在内部保持了这种总体化。”在这里,其实一方面凸显了客观化的这个“非知”的存在,“非知状态对于偏盲症患者的这种行为来说是根本性的,他只是做他所做的,他并不理解自己所做的。”同时也引出了关于主体性的另一个重要概念:“要成为”——“主体性之所以根据定义是非知,是因为个体或有机体‘要成为’其存在。”

两个概念是结合在一起而具有总体化意义的,但是“非知”是一种客观化认识的前提,只有“并不理解自己所做”便不会趋向于唯心主义,这是一种在主体性层面上“对自我的非认识”。但是当萨特举例说反犹主义者的时候,这种客观性的“非知”却变成了“不公开说”,不公开说的含义是主观上的拒绝,是一种刻意的回避,它根本不应该是一种“作为把握犹太人这个客体的主体的反犹主义”,所以并不具有“非知”的意义,甚至这种“不公开说”就是一种反思,就是在建立认识中概念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就像天文学家改变了星星的存在——非知是一种对自我的非认识,而不是对非自我的认识。

实际上,萨特之所以提出主体性具有“非知”的特点,他所针对的就是卢卡奇的“阶级意识”观念,他的“客观可能性”概念。1961年12月,萨特应意大利葛兰西学院之邀在罗马作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和主体性的报告,在这场报告中,一开场萨特就表明了自己的抱负,那就是将主体性置于马克思主义分析的核心,以重新赋予它一度失去的活力,“我们感兴趣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框架内的主体性难题,因为它涉及的,正好是从构成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真理出发,探讨主体性是否存在,主体性是有某种利益,抑或仅仅是人们能够在对人类发展的宏大辩证研究之外获得的一系列事实的问题。”一开始就把这个主体性问题视作是“难题”,他所言及的便是卢卡奇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在《资本论》提出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物化和偶像化概念,谈及了无产阶级革命对经济关系的改变,在实践层面上,这种资本过程带来的变化,这种阶级斗争带来的概念似乎把主观的现实抹除了,而卢卡奇在阐述这些改变以及革命的未来时,产生的是抛弃主体的辩证法,“像卢卡奇这样的人,会根据一种客观的辩证法,提出一种关于完全客观的阶级意识的理论。”但这种客观主义在萨特看来却是唯心主义,对于马克思主义知识的发展来说,是极其危险的。

客观主义为什么会成为唯心主义?就是因为当客观主义被赋予了一个神圣地位,所欲偶的主体性便消失无踪,于是客观主义变成了唯心主义,“它可能是一种辩证的唯心主义,人们在这种唯心主义中会从物质条件出发,但它终究是一种唯心主义。卢卡奇认为阶级意识永远不可能达到一种真正的自我意识,但是却没有被无产阶级放入到这个改变的现实中,没有把无产阶级当成消灭资产阶级整个过程中的当事人,而正是无产阶级通过劳动现实,“走向对阶级意识的总体把握”。萨特引用马克思在《神圣家族》里的一段话,“问题不在于某个无产者或者甚至整个无产阶级暂时把什么想象为自己的目标。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由于其本身的存在必然在历史上有什么作为。”实际上这段话的重要意义是提出了“什么是无产阶级”这个本质问题,也就是当无产阶级成为消灭资产阶级的当事人,这个成为当事人的过程本身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个过程本身就凸显了马克思主义被忽视的主体性难题,而主体性的一个核心思想便是:它是一种内在活动,一种内在性的系统——而不是与主体的直接关系。

但是主体性必定是和人有关,萨特重新审视主体性这个难题,也只是为了“让我们回到完整的人”。从青年马克思的文本中,萨特认为他用三个词定义了完整的人,那就是需要、劳动和享受,这三者定义的是一个“实在的人、实在的社会、环境的物质存在与并非其自身的实在性之间的密切关系”。这是一种对关系的定义,而不是对主体的定义,而在这种关系里,人的实在性是一种超越性、彼岸性的东西,是某种外在于它并在它面前的东西的联系。与外部存在的联系并成为超越性、彼岸性的存在,就需要有种“客观化”,萨特认为,劳动就是对生活的再生产而进行的客观化——在这种再生产进行的客观化里,作为主体的人也同时进行着客观化,所以萨特由此提出的问题是:是什么在自我客观化?

萨特区分了两种外在性,一种是内部的外在性,或者说是此在的外在性,这种外在性的身份被冠上了有机的身份,就是把人当成是实践的生物有机体,是身心的统一体,这种外在性是以死亡作为终结标志的;第二种则是彼处的外在性,是有机体为了维持自身的有机身份,“在自己面前所发现的作为劳动对象、作为需要和生存手段的那些东西。”正是这种外在性有着一种自我客观化的需要,所以它以一种内在性来定义自身,这种内在性是“非认识”的,即“非知”,它是完全区别于那种客观主义的认识——客观主义的客体已经不是客观存在,它是一种介入,一种行动,一种带着价值判断的存在,一种与整个共同体的关系,甚至是对未来的假设,而在主体性的“非知”中,唯一的客体就是那个具有主体性但非知的纯粹自我。

因为主观的认识总是在改变着客体,所以不在反思中改变客体就意味着在非知中保持主体性,“那么,是什么东西使得我们既能谈论主体性而又不把它变成一个客体呢?”主体性的外部,是一种被构成的客体,所以它具有客体的性质,但是和劳动的再生产一样,在非知之外,它还有“要成为”的总体化需求,萨特认为,在一个内在性的系统中,“以要成为的形式,把无论什么外部的改变内在化,并以外部特殊性的形式使之重新外在化时,就存在着主体性。”第一要内在化,第二要重新外在化,这个过程就是“对有机能量的强制分配”,就是重新总体化。萨特认为,重新总体化是不断进行的,而且是在不知道情况下进行的,主体性在两个方面进行着总体化,一个是过去,一个则是阶级存在,不管是对过去的总体化,还是对阶级存在的总体化,主体性在非知中“要成为”,就必须保持一种恒定性,而这种恒定性便是:重复。

主体性是一种重复的存在,但不仅仅只有重复,还有创造,“创造的材料,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就是主体性。”在重复和创造之外,还有投射,“在一定的、直接的、总是向着外在性存在超越的关系中的重复一创造”。这三种本质特征在萨特看来,都是主体性的本质表现,那就是必须从外部来认识自己,在外部的内在化中进行总体化,“如果它从内部认识自己,它就死了。”从内部认识自己,无非也是一种唯心主义,萨特否定这种不内在化的内部,因为这种内部的自我仅仅是一种自我意识的强化,它甚至把自己看成是一种客体,“从一个群体或一个阶级真正获得对自己是什么的意识,并同时获得阶级意识(这是一回事)的时候开始,它就把自己看作客体,以便能够通过考虑自己的客观限制并利用这些限制来行动。”而这正是萨特批判的卢卡奇的思想,在他看来,卢卡奇可能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但肯定表达过这样一种想法:“一个人对自己来说越是客体,他就越是主体。”

主体的客体化,是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有着从内部开始的自我认识,当主体变成了一种在反思中把自己当成客体的存在,就取消了主体性,“我们之所以能想象一个没有主体性的社会,不是因为主体性不存在了,而是因为它总是保持在客体的状态。”所以在这场报告之后的讨论中,萨特依然反复强调这个观念:主体性保持着客体的状态,在客观化中进行着内在化和在总体化,用更通俗的话说,就是:“我们活着”,“主体性就是活出自己的存在,我们活出自己的所是,活出自己在社会中的所是,因为我们没见过人的其他状态。”而每一个个体,要活出“所是来”,都是整个社会的化身,他甚至举例具有主体性的文学创作,他认为《包法利夫人》就是“真正的小说”,它具有客观的描绘,它以自我投射的方式具有了客观性,它使主观和客观具有同一性,三者结合才是真正的小说,才是具有主体性的小说,“在我看来,完全客观的小说,是一种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

我们活着,如其所是地活着,这或者就是达到了“让我们回到完整的人”的意义,而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强调的目标,在现实意义上,这就是主体性的回归,“在今天,阶级斗争被建立在需要的基础上,而这激发了一种就像‘任何人对所有人的直接控制那样’的‘需要的人道主义’。”从这个目标出发,抛弃客观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辩证法,抛弃客观可能性概念,抛弃客观的阶级意识,在重复、创造、投射的总体化中,在“保持在客体的状态”发挥主体性意义:“因此我们断言,在斗争的过程中,主观的环节作为客观环节内部的存在方式,在社会生活和历史进程的辩证发展中是绝对必不可少的。”

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下)

编号:B83·2200420·1643
作者:【法】皮埃尔·布尔迪厄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5年10月第1版
定价:80.00元当当44.40元
ISBN:9787100111591
页数:943页

区分“强调证明了他们否认一张照片能够‘普遍’给人带来愉悦的观点。”把“区分”放在普遍的准则之外,布尔迪厄颠覆了人们的日常观念,他认为任何趣味都不是自然的、纯粹的,都是习性、资本和场域相互作用的产物,趣味是一种对人的阶级分类,而这一分类的构成、标示和维持,掩盖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使不平等具有了某种合法的外衣,“判断从来不准许对象之形象具有相对于形象之对象的自主。”《区分》通过各种社会统计调查和时尚采样,揭示出各种所谓文化品位、生活趣味等文化消费其实是各阶级内部各阶层相互斗争的场域,反映的是社会的区分与差异,而这种种文化消费又再生产了这种区分与差异,“趣味是命定之爱。命运的选择,但也是一种被迫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由存在条件产生的,这些存在条件将其他一切可能作为纯粹的梦想排除,除了必然的趣味没有给出其他选择。”分为《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实践的经济》《等级趣味与生活风格》等三部分。


《区分》:趣味是斗争的最重要赌注

纯粹的愉快,可以说,是在这个意义上的,即它不可还原为对区分的利益的寻求,它被当成一种单纯的愉快,愉快地玩游戏,玩好文化游戏,利用玩的艺术,培养这种“有教养的”愉快,并由此,像一种无尽的火一样,产生它吸取的不断更新的燃料,微妙的暗示、恭敬的或不恭敬的参照、意料中的或不寻常的对照,等等。
——《附言》

纯粹的愉快,就是单纯的愉快,就是“有教养的愉快”,就是像火一样以微妙的暗示、恭敬或不恭敬的参照、意料中的或不寻常的对照中吸取各种燃料,不断燃烧,抵达纯粹之境。纯粹是一种超越,就像阅读一样,它仅仅以阅读作品的目的为目标,培养有教养的愉快,从而达到人为的愉快和文雅。当布尔迪厄在“附言”中提出这样一种纯粹的愉快,是不是向着一种美学的回归仅仅变成了附属?是不是抛弃了社会批判的哲学构建仅仅是设想?

这是对“纯粹”批判的一种“通俗”批判的附言,也就是说,在布尔迪厄看来,所谓回归美学和哲学才是“通俗”批判,而在社会学意义上对趣味的区分才是“纯粹”的批判。布尔迪厄借用一些读者的疑问提出了问题:为什么在一部论述趣味和艺术的作品中,未被提及哲学的或美学的传统?而他自问自答的答案是:“这涉及一种有意识的拒绝”。在他看来,学院美学所取得的成果就是把趣味看成是不可分割的存在,最纯粹的趣味和最优雅的趣味,最崇高的趣味和最理想化的趣味,最不纯粹的趣味和最粗俗的趣味,以及最普通的趣味和最原始的趣味,都变成了一个统一体,正是这种趣味的同一性使得它不可分割,而不可分割性的美学有一种合法性,那就是通过反对趣味的真理而构建,“趣味的真理一旦产生,就应该准许被压制的东西重现”。

无论是最纯粹的趣味,还是最不纯粹的趣味,或者粗俗的趣味,布尔迪厄都用了引号,引号的反讽预示着对趣味的真理的一种否定,也就是说,在布尔迪厄看来,所谓的合法的美学,所谓美院美学,当他们反对趣味真理而构建,当他们把趣味看成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意味着和纯粹的愉快一样,“它不可还原为对区分的利益的寻求”,当没有了趣味的真理,没有了压制和反压制的对立,没有了趣味的利益,它就只能成为“不解释”的存在,引用普鲁斯特的说法:“真正的高雅,总是装作只面向了解同样习惯的高雅的人而且它不解释。”高雅而不解释,反而变成了对社会学批判的“有意识的拒绝”,从这个意义上,只有真正考虑到区分意识,考虑到趣味的分隔意义,考虑到真理的对立性和“显示差别的考虑为原则的”风格和主题,才能真正达到哲学的建构目的:“哲学区分的意识不过是这种对庸俗化的发自内心的厌恶的一种形式,这种庸俗化把趣味定义为变成本性的被归并的社会关系;而且我们无法期待对《判断力批判》的一种在哲学上与众不同的阅读会揭露区分的社会关系,然而这种社会关系是这部作品的根源,这部作品有理由被当作这种哲学区分的象征。”

从哲学意义上揭露出区分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变成庸俗化的“本性的被归并的社会关系”,才能在“有意识的拒绝”的表相中回归到象征意义,才能在后天的配置中进行社会批判,才能让文化产品回归到人类学广义的“文化”视野上,或者,趣味的真理才能建构起来。这样一个目的在“导言”中布尔迪厄就明确地指出过,美学理论所认为的疏离和无关利害才是艺术作品为其所是的观点其实是一种纯粹的目光,它只能导致一个决裂,那就是社会的决裂,所以关于趣味和文化消费的科学是“通过一种丝毫没有审美特征的违反开始的”,它消除了将合法文化变成一个孤立空间的神圣界限,从而发现一些明白易懂的关系,也只有消除了这样的界限,才能在否定低级的、粗俗的、平庸的、贪财的、奴性的“自然的享受”的同时,建构一种文化的神圣性,而这样的文化神圣性又是对某些人优越性的肯定,“这些人懂得满足于升华的、精致的、无关利害的、无偿的、优雅的快乐,而这些快乐从来都是禁止普通门外汉享受的。”在否定和肯定之间,不仅区分了趣味,也区分了实行分类的人,而社会主体就是通过他们对美与丑、优雅和粗俗的区分而被区分开来的,这是一种客观化的表现,“他们在客观分类中的位置便表达或体现在这些区分之中。”

社会主体的客观分类中的位置包括建立文化产品的消费者极其趣味的产生条件,艺术品被视为合法方式形成的社会条件,以及文化产品的经济摆脱了经济主义而拥有的逻辑,以及和教育水平、社会出身相关的文化实践,等等,都是通过趣味的区分而具有了“等级”的标志,甚至布尔迪厄人为,文化贵族的定义就是作为一种“斗争的赌注”而存在的,“这场斗争不断地以多少有点公开的方式,使一些群体互相对立,这些群体在对文化的看法上,对与文化及与艺术创作的合法关系的看法上,进而在这些配置为其产物的获得条件上是有区别的”,所以和艺术作品的相遇根本不是以纯粹的目光所获得的一见钟情,而是在产生艺术的愉悦中有着不同的社会行为,它包括情感交融的行为,移情的行为,认识行为,辨认和解码的活动,以及“隐含着对一种认识资质、一种文化能力的运用”。对于社会主体的这种行为力,是趣味的最大意义,布尔迪厄认为,趣味批判是判断力的最高表现,它通过判断力协调知性与感性、协调理解却无法感受的学究与享乐却不理解的社交家,而为完整的人下定义——从社会主体的客观分类,到不同社会行为的实施,在趣味判断力的作用下,完整的人才能被定义。

但是这个趣味判断力的预设条件就具有了一种对立性,不管是学究还是社交家,他们就是在矛盾中寻找客观分类中的位置,并以对立的方式被协调在区分的逻辑里——“故事可能发生在你身上”,似乎凸显的是矛盾性和对立化,但是也隐含着协调性,而趣味的判断力起关键作用的是便是“审美配置”。配置当然是挣脱了纯粹目光的一种后天取向,是和主体的社会位置相关,布尔迪厄认为,这种和特殊利益有关的位置长长表现为一种“占位”,它的确定和两个事实有关,一个是学校教育,一个则是社会出身。学校教育尤其是学历,是文化资本的一个程度不等的指标,而社会出身则和“父亲的职业”相关,这两个事实所关涉的趣味空间在文化实践上具有三种区分:合法趣味,是对合法作品的喜爱;中产阶级趣味,集中了主要艺术的次要作品,第三个则是更普遍的民众趣味。

学校和教育的占位和两个关系项有关,一个是职业、性别、年龄和父亲的职业、住所相关的独立变量,另一个则是根据独立变量所划分的等级产生剧烈变化而产生配置的从属变量。这两个关系项决定了“有教养的配置普遍化的倾向”,比如学校教育中的学历使得人们有可能获得资产阶级的权利和义务,和出身有关的贵族爵位则在“是贵族就要行为高尚”中建立了一种本质主义,“向自身证明他们符合他们自身,也就是他们的本质。”在这样的占位中,审美配置如何发挥作用?一方面,当关涉的趣味空间在文化实践上产生了区分,本身就是和审美学家所说的疏离产生了对立,甚至是一种反康德的美学,“当鉴赏为了愉悦而需要混有刺激和激动时,甚至以此作为自己赞赏的尺度时,它就永远还是野蛮的”,康德如此定义“野蛮”,而民众的趣味无疑是在野蛮中实现了一种美,尤其是大众表演,提供了更直接、更即时的满足、满足了人直率的打趣的爱好和欲求。另一方面,审美配置本身就具有认识和辨认特定风格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它已经具备了实践意义的等级,“审美配置是与世界和他人的一种总体关系的维度,一种生活风格的维度”,它甚至变成了社会空间中“一个特权位置的一种区分表现”,“社会空间的区分价值客观上在与从不同条件出发而产生的表现的关系中,确定自身。”

审美配置搁置了“天真”的反应,它在实践中确立了风格,在风格中表现了特定生活,但是当它在对立中建立了趣味的实践,这种排斥异己的行为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可怕的暴力,所以对审美观点的无限权力的肯定,更多地得益于区分的意图而非一种真正的审美普遍主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布尔迪厄提出了场的概念,在他看来,“构成有教养的习性的配置只在一个场中,只在与一个场关系中,形成、发挥作用和获得价值”,这个场是“充满可能力量的场”,是“活跃的状况”,在这个场中,各种力量只在与某些配置的关系中才表现出来,“因此,相同的实践在不同的场中、在同一个场的不同状态或对立领域中,可能获得相反的意义和价值。”场是和实践经济相关,实践经济和社会空间的变化相关,而这种变化在趣味的表现形式上,则是一种内在的动力,“趣味这个词,通常用来证明自发生成的幻想的合法性”,不同的趣味自发生成了不同的场,不同的场发挥不同的作用,确立不同的生活,由此,在社会空间及其变化中产生实践的经济。

在这个变化的链条里,布尔迪厄阐述了“习性”的概念,“习性作为一个发生公式,使我们有可能既对可分类的实践和产品又对本身被分类的判断进行解释,这些判断将这些实践和这些作品变成区分符号系统。”习性被被归并的必然,它是普遍的和可移植的配置,它实现了系统的和普遍的引用,它使“实践系统地区别于构成另外一种生活风格的实践”,所以不同的生活条件产生不同的习性,不同的习性又构成了不同的实践和对实践的不同认识——习性进入的是实践认识的领域,而趣味是进入到有意义的区分的象征范畴,所以在趣味的区分中,表达出最基本的社会差别,也正是这个社会差别的存在,出现了场的动力学,它包括财产系统的变化,包括生产场与消费场的变化,包括习性的实践,甚至兴趣这种“命定之爱”的典型形式,在区分的象征范畴中还会引起斗争,它的特定场所便是统治阶级本身。

所以趣味的斗争性必然就会产生一种等级趣味,“趣味是这些象征斗争的根源,这些象征斗争每时每刻都使统治阶级的各阶层互相对立”,布尔迪厄举小资产阶级作为例子,审视等级趣味和生活风格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不同的社会阶级是按照他们对文化的认识程度相互区分的,从认识到认可,表现了小资产阶级的一种“良好的文化意愿”,也就是说他们按照对合法文化的熟习程度,按照社会出身和与社会出身相关的文化获得方式采取不同的形式,比如他们会游览古迹和城堡,他们阅读科学或历史普及杂志,他们摄影,他们在电影或爵士乐方面获得一种修养,以此来获得一种认可,甚至他们会为了变成资产阶级把自己和无产阶级保持距离,这种“趣味的变种”,其实体现的是“最无条件的文化顺从”,只要这一种努力最后希望破灭,他们就容易从乐观主义的苦行主义滑向压抑的悲观主义,而选择整洁的和传统的室内装饰、有责任的和慎重的朋友、法国的传统饮食、最经典的画家的小资产阶级其实早已经变成了衰落的小资产阶级。

另一种关于等级的趣味体现在“文化与政治”的关系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政治权力其实是制造了一种具有等级政治哲学,在这样政治哲学中,有人会采取客观排斥:“这不是我的事。”或者采取主观排斥:“我对这不感兴趣。”无论哪一种,都是对于政治文化才能的一种否定,亦即“无能”,一种漠不关心。这种等级趣味的产生,布尔迪厄认为,是因为忽视了行动者,忽视了政治的分类原则,忽视了不同场的占位,所以在等级趣味中,需要的是一种区分的标签,这种标签就宣告了意识形态生产场中的位置,这个位置就表现了一种占位:它是对一种权威的政治参照,它允许外行“找到归属”,它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定位和定向,“只要恰当地建立等级——而且通过考虑每个社会位置的历时性属性,也许尤其是设法描述和理解不同的政治商标和相应的政治产品意味着什么”,才能有正确的政治选择。

所以回到趣味,回到等级,回到区分,布尔迪厄认为,趣味就是一种实践支配,它是对社会导向的一种意识:“它将社会空间中一个确定位置的占据者引向符合其属性的社会位置,引向对这个位置的占据者合适并与他们‘匹配’的实践和财产;它包含着一种实践预想,即鉴于他们在社会空间中的分布和其他行动者对财产与群体之间对应的实践认识,实践或被选中的财产的意义和社会价值可能是什么。”所以真正的社会学家应该根据趣味进行归类,不仅要将社会行动者看成是具有可分类行为的生产者,而且还是本身被分类的分类行为的生产者,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在社会中的构建,必须首先考虑行动者本人,他们是社会构建行为的主体,“受到一种确定的社会训练的所有行动者实际上共同拥有一整套基本的认识模式,这些模式从互相对立的形容词组合中获得一个客观化的开端,这些组合通常用来划分和形容差别最大的实践领域内的人或物。”

区分是生活方式的区分,是教育和出身的区分,是阶级的区分,但是趣味所引导的必然是一种在行动者区分之中的社会实践,“它是变成天性、转化为动力模式和身体自动作用的社会必然。”所以区分的斗争意义在实践上,在象征上,反倒变成了一种超越,超越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超越“归因判断”,从无差别中产生差别,在斗争中并通过斗争移开障碍,也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把趣味定义为变成本性的被归并的社会关系”的庸俗化倾向,也才能在真正的哲学上建立区分的意识,否则就如K·克劳斯所说:“如果我必须在两种恶中选择较小的,我一个也不选。”

重复

编号:B89·2200415·1642
作者:【丹麦】克尔凯郭尔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11月第1版
定价:39.00元当当18.30元
ISBN:9787100178907
页数:149页

《重复》的叙述者是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他以一个年轻人备受爱情之苦的折磨的故事为背景论证漫谈“重复”这个概念。年轻人对自己的爱感到绝望,不知道是否解除与未婚妻的婚约。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为这年轻人给出与这年轻人不相符的忠告,而这年轻人最终决定通过离开爱人来在理想的形式中对她的回忆。《重复》蕴含了克尔凯郭尔版本的关于他与瑞吉娜·欧尔森间的婚约故事。“重复”作为一个概念在克尔凯郭尔这里有着特定的意义,一方面,他瞄准了一个未知的将来,而回忆到那已经消逝的往昔里捕捉某种确定的东西,另一方面,重复则为人决定了这样的可能性:在“那现在的”之中现在着并且继续现在下去。在《重复》这部小说里,两个故事贯穿编织在一起,“重复”这个概念是讨论的中心,而在克尔凯郭尔《重复》之后的其他哲学和神学著作里,这个概念也进入了对人的各种可能性的定性,以求在一种更新了的形式中重新赢得人所丧失的直接性。


《重复》:膨胀成了一个世界事件

一次宫廷宴会上,女王讲了一个故事,所有宫廷人员都笑了,包括一个聋大臣,这时这个聋大臣站起来,要求得到恩准也讲一个故事,然后他讲了同一个故事。

处在“所有”之中的一个,聋大臣获得恩准而讲出那个故事,他一定是在“所有”之外的,因为他听不到,一个聋人是不可能听到女王当场讲述的故事的,但是他却在“所有”之中,一种整体去除了一个个体的差异,他在同一性中“听到”,而且还笑了。这是发生的第一阶段,他以“同一性”的方式让故事保持了被听见的整体性。但是到了第二个阶段,当他恩准讲一个故事,而且讲的是和女王同一个故事,这里就有了困惑的东西:他一定不是在重复,因为他是“所有”之外的一个,是听得见的宫廷人员之外的聋人;他是在回忆中讲述了这个故事?或许在某种巧合里他和女王读到过同一个故事,然后也是巧合中在同一场合讲述了这个故事,当他以回忆的方式恩准讲述一个故事,并不知道是“同一个故事”,在这个意义上,他却是在重复,在和回忆保持同一性的认识中展开了以重复的尝试向前的方向。

但是真正困惑的并不是这种巧合里竟然隐含着重复的可能性,而是:当聋大臣讲述了和女王同一个故事,所有的大臣是不是也都笑了?是不是聋大臣自己也成为“所有”的一员而笑了?一个句号终止了这个故事,克尔凯郭尔没有说明聋大臣讲完这个故事之后大家的反应,当然,引用这个故事的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也没有说出最后的结局,它似乎就像重复一样,变成了一种和困惑:重复是不是可能?而这种困惑又可以导向关于重复的多重涵义——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是故意的,因为不管结局如何,都会像他名字具有的假名策略一样,变成“不变性、质定性”的讽喻:如果所有人也一起笑了,它只是在重复一种现象上的重复,甚至聋大臣的单一属性也不存在了;如果大家惊愕地看着他并质疑他聋大臣的谎言,同一和差异中的重复就会该他带来无穷的危机。

这种听见或听不见、同一个故事或不同故事、重复可能或者不可能、笑或者不笑的困惑是不是黑格尔哲学中的“混乱的中介”?是不是在愚蠢之中享受着“崇敬和荣耀”?或者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引用这个故事是想说明认识是一种对回忆的颠覆,还是想要对重复是一种幸福的解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故事的在场中,聋大臣讲述同一个故事,如果说是一种“重复”——尽管是非常浅显而表象的重复——也绝非是对于女王讲述完这个故事的回忆。这是回忆和重复同一与差异的起点,当古希腊人柏拉图把认识看成是回忆的时候,克尔凯霍尔以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的假名对回忆式的认识论进行了某种修正,在他看来,重复和回忆是同样的运动,是认识的正途,只不过两者方向相反,“因为那被回忆的事物所曾是的东西,向后地被重复;相反,真正的重复则向前地被回忆。”回忆是一种对于知识的认识过程,像莱布尼茨所说的“先定的和谐”,一种被神圣创造出来真正存在着的东西就是单子,单子被置定了世界的进程,它们只是作为其中一部分参与其中,回忆也是以如此的方式参与,所以它是一种认识“所曾是”的东西而向后的重复过程。

但是真正的重复却应该是向前的,“重复是我们要去发现的新范畴。”克尔凯郭尔认为重复的辩证法的要义就是“去生活”,被重复的东西曾经存在,否则它无法被重复,也恰恰是“它曾存在”使得重复成为“那新的东西”,“当一个人说生活是一种重复时,他是在说:那曾经存在的存在现在进入存在。”所以回忆是异教的人生思考,重复是现代的人生思考;重复是形而上学之兴趣,也是“形而上学在之上搁浅”的兴趣,“重复是每一种伦理观之中的密码口令,重复对于每一个教理上的问题都是conditio sine qua non(拉丁语:不可或缺的条件)。”在“去生活”的道路上,重复像回忆之爱一样,它没有“希望”的不安,没有“探索”的使人焦虑的冒险性,也没有“回忆”的忧伤,它有的是致福的确实性,所以重复是“一个亲爱的妻子”,是一件磨不破的衣服,是以祝福来满足人的“日常口粮”。

通往幸福的道路上,重复是一种确定,而这种确定需要的一种勇气,“‘去希望’需要青春,‘去回忆’需要青春,但是‘去想要重复’则需要勇气。”勇气之存在便是一个“活动”的过程,所以当一年前的那个年轻人写信给他讲述自己的故事时,因为缺少这种活动的勇气,而变成了某种忧郁,变成了对于重复的停滞。年强人在信中说他爱上了一个女孩,这当然是一种强烈的爱,他因为爱上她而欣喜,或者因为爱上而感觉到了“去生活”的幸福渴望。但是当他反复诵读保罗的那句诗,这种爱在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看来,却变成了一种错误,甚至是一种悲剧——反复诵读也是一种“重复”,只是这种重复完全是在回忆之中完成,它不指向新的生活。诗里的一句话是:“我得到了一种真挚的渴慕,思念你……”得到渴慕从而思念你,这是一种看起来趋向于前的行动,但是年轻人的辩证法却是:思念着女孩,但必须强迫自己以使自己不去整天待在她那里,向前的“思念”在被重复的诗句里,在“必须”的否定中被生生地拉回到了起点,于是,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说:“在最初的一刻,相对于整个爱情事件而言,他就已经成了一个老人。”

他爱着她,仅仅是思念着,思念却又必须阻止自己勇敢地迈出步子,年轻人是忧郁的,这种犹豫也是一种错误,“他站在终结而不是站在初始;而一个这样的错误是并且继续是一个人的毁灭。”因为那个起点已经变成了束缚住他的终点,他甚至只是在不停的回忆中思慕,反向而行之,既没有“那现在的”,也没有“那将来的”,更没有两者为了获得永恒而进行的格斗,它只是“回忆往昔”,在永恒和现在的虚无中返涌。甚至在这样一种“回忆往昔”的单向关系中,那原本被他爱着的女孩应该是他所爱的唯一者,但是在这里也只是思慕的对象,在返涌回到“回忆往昔”的时候,爱也不存在了,“这个年轻的女孩不是他的所爱者,她是那唤醒他身上的诗意品质并且使得他成为诗人的机缘。”一种爱的对象只是一种物,在十四天后,再次见到这个忧郁的年轻人,这种不重复的错误变成了一种诅咒,“他诅咒存在、诅咒他的爱情、诅咒他所爱的女孩。”

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当然是这个年轻人故事的观察者,“一个观察者在做自己的工作时,他得将之看成是为更高目的服务的警方卧底;因为观察者的艺术是在于把那隐藏的东西揭示出来。”实际上,在他对年轻人进行观察的时候,有着某种暧昧的成分:“他俊美的外表、他眼神中的灵魂性的表达对于我几乎是一种引诱,一次甩头、一种表达中的皮使得我确信他是一个天性深刻的人,其人格发展的可能性不仅仅只是一种单调的定格,而与此同时,变调中的不确定性暗示了他是处在那种诱惑性的年龄:精神之成熟常常通过‘声音发生突变’宣示出自身,正如肉体的成熟早已做过的那样。”如此真切地关注一个年轻人,甚至“情不自禁地在一些时候几乎是爱慕地偷瞧他”,无疑纯粹要将隐藏的东西“揭露出来”是困难的,因为“观察者”本身也是在场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和年轻人,甚至那个被隐藏的女孩的同一性。克尔凯郭尔在这里,其实有着巨大的隐喻,这个假名的存在者之所以要成为一个虚假的“观察者”,是因为自己可能就陷在关于重复的困境中,他当时就是在思考着关于重复的问题:重复是不是可能,它有着怎样的意义,一样东西是不是通过被重复而赢得或者失去,“你可以去柏林,那里你以前曾去过一次,现在你可以向你自己证明,一种重复是否可能,以及它会意味着什么”,而这样一句话无疑是自己一种“活动”的意向,他真的去柏林了吗?

他去了柏林,正是在一种“活动”意义上,他才会说年轻人犯下的错误,才会把回忆往昔当成是一种永恒的折磨,才会在忧郁中停留在终结处;也正因为自己在同一性中产生了差异性,所以他在分有他的痛苦之后想出了一个让他变“坏”的计划:在一家服装店里找到一个美丽的女孩,让这个“缝纫女”参与进来,在一种反讽中让女孩反过来也同样地愿意放弃这年轻人。这是一种“终止”错误的计划?当以反讽的方式制造“坏”并解构作为爱的对象之物,是不是是另一种错误?“回忆之爱恰恰使一个人不幸。我的年轻朋友不懂得重复,他不相信重复,并且不是竭力地去想要这重复。”这是之后去柏林的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得到的解释,他看见了重复的可能,他感觉到了重复的意义,他在重复中建立了获得情欲之爱的体系,但是年轻人没有参与这个计划,当这个计划宣布破产,其实也意味着重复的可能变成了不可能。

这其实就像那个聋大臣,女王讲述的那个故事只是在女王的存在意义上,聋大臣恩准讲述的时候,甚至没有想到会和女王的故事重合,这绝不是一种重复,就像去柏林的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和在终结处思慕的年轻诗人一样,不仅没有重复的可能性意义,连讲出一个故事是不是被别人感觉好笑的结局都不存在。实际上,到此为止,克尔凯郭尔只不过阐述了重复的的第一种含义,那就是认识之重复,它在可能性意义上被赋予了通往幸福的使命。但实际上,当生活被真正展开的时候,当理念变成现实的时候,这种重复却变成了不可能,就像聋大臣之存在,他完全被隔绝于“所有”之外,在自在意义上否定了重复的可能性,甚至连回忆也不存在了。

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似乎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去了柏林的皇城剧院,观看了闹剧,这一种观看看上去像极了在年轻人信件面前的观察者,他也认为,自己处于观看的位置是为了找到一种可能性:“在这状态之中没有任何心境在场,但却有着所有心境的可能性。”与闹剧发生关系有着极大的娱乐意义,娱乐意义是为了而让自己得到体验,但是当闹剧在“从总体上”起作用,单个的人的体验其实是一种偶然,“观众作为单个的人完全是听任自身起作用的”,这种偶然体验中的自己是“第二自身”,仿佛是一种分裂,“不过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每一个变异又还是他自己。”那么偶然体验是不是对于总体性的重复?第二自身中是不是有对自己的重复?结果是:去了皇城剧院之后,找不到一个空包厢,而那个女演员也无法找到了,“或者是,即使她在这里,我也无法认出她来,因为她和许多人在一起。”最后,“我忍了半小时,然后我离开剧场,并想着:重复是根本不存在的。”

曾存在而让存在在现在存在?这一种在认识中的重复如何在空空的包厢和找寻不到的演员中成为一种不存在?而且具有反讽的是:重复根本不存在,并且通过“以各种方式重复了这一点”而确证了这一点。重复解构了重复,是因为现实中的偶然解构了总体性,是因为自设的“第二自身”只是一个影子:一个例子是尤斯蒂努斯·科尔纳尔所讲述的一个故事,厌倦了家的男人想要出游到广阔的世界,在骑马了一段路之后,马把他甩了下来,正是这一转折成为了他“决定性的转折”:当他转过身上马的时候,他的目光停留在他将要离开的家,“他看着,并且,看哪!家是那么美好,以至于他马上就返回。”为什么在转折中发现了家的美好?是他一开始就在为重复做准备?另一个例子则是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自己的故事,也是出门,也是转折而返回,当按响门铃,当仆人开门,可怕的一幕发生了,在仆人脸色苍白如死人的情况下,我看见了房间里的一切都被翻动过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仆人以为我要远行,所以在我离开之后开始了大扫除,他想着在我回家时一切就会变得一丝不苟,但是突然转折,不是如那个骑马者那样看见了美好,而是看见了混乱。

但不管是骑马者的转折还是我的回来,都在一种偶然中打破了重复,它在回忆的反方向运行,但是绝不是向前“去生活”的重复,而是重复完全被改变了,不是“去生活”中重复,而是没有重复的“在生活”——重复之不可能,恰好是打开了生活的口子,而再次回到那个年轻人,这种“在生活”的状态也是从终结之处重新开始:“我那年轻的朋友想着:让它过去,并因此相比他‘想要开始那重复’的情形,他要轻松得多。”但是生活之偶然,生活之唯一,生活中重复之不可能是不是意味着随波逐流?是不是“不满足更好”?“继续向前吧,你,生存之戏剧,在这剧中生活就像金钱一样绝不被退还!”在忘却世界并且被忘却地活着时,这样的重复之不可能又出现了问题,年轻朋友的信再次寄来,由此克尔凯郭尔关于重复的主题进入到了第三个层面:精神之重复是可能的。

年轻人的信把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称为“沉默的同知者”,是再一次具有了同一性,也把关于认识之重复的可能性、生活理念之重复的不可能性进行了回顾,“以这样一种方式,您以一种无法描述的力量吸引住了我,而这同样的力量让我不安;以这样的一致方式,我钦佩您,然而有时我还是觉得,好像您是心智失调的。”年轻人躲开了所有人,“我登上一艘去斯德哥尔摩的蒸汽船,跑掉了,躲避开所有人。”年轻人曾经抱怨,曾经厌恶生活,曾经用理智保持沉默,曾经忘掉一切,而最终是把自己当成一个不再是无名者,“我的痛楚和苦难是无名的,正如我是无名的”。不是认识之重复里思慕爱人却不敢去生活的那个诗人,也不是生活之重复里“第二自身”,而是无名,无名既去除了那些影子,也去除了对面观察者的存在,去除了同一性,和避开所有人一样,这不是逃避,就像那个聋大臣一样,他需要讲述一个只和他有关的故事。

这个故事的核心词是:约伯,“《约伯记》中的这秘密,这生命力,这神经,这理念就是:哪怕是这一切都发生了,约伯仍然是对的。”年轻人一遍又一遍地读,用不同的文字去抄写,在这样一种重复中看到了坚持自己是对的约伯,“他以这样的方式来坚持自己:他由此而见证了高贵的人性的慷慨,这种慷慨明白‘人是什么’:他,尽管如鲜花之生命般脆弱并迅速凋谢,在自由之方向上仍是某种伟大的东西,具有一种意识——甚至上帝都无法从他这里剥夺去这意识,尽管这意识本来是由上帝赋予他的。”灾难和不幸,迷途和死亡都在发生,但不能动摇约伯关于自己是对的理念,甚至这种坚持超越了赋予他理念的上帝,因为上帝是在考验他,所以年轻人从约伯那里体会到了一种重复,坚持自己是对的重复,在考验中不改变自己的重复,“约伯的重要意义是在于:关于信仰的边界的争论在他身上进行,由激情的各种狂野好斗的力量构成的巨大暴动在这里展现了出来。”考验不是审美的,也不是伦理的,不是宗教的,它是超越的,“将人置于一种与上帝的纯粹个人的对立关系之中,在这样的一种关系中,他无法让自己满足于任何第二手的解释。”

在这里重复之可能甚至必然出现了,“约伯得到了祝福并且双倍地得到一切。这被人称作是一个重复。”约伯被判有错的吗?是的,“因为,他无法达到比那审判了他的法庭更高的法庭”;约伯被判为是对的吗?是的,“通过这样的事实:他在上帝面前被判为是错的。”这种双倍得到一切的重复开启了年轻人关于精神意义之坚定:曾经爱着她是对的吗?是的,因为,“他所承受的东西,是一种错位的忧郁的高尚,除了在一个诗人的脑子里,这高尚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自己的归属。”他爱着她是错的吗?是的,因为,“我又重新是我自己。”尤其是当年轻人听说女孩已经结婚,完全从认识之重复和生活之重复中退了出去,而剩下的那个年轻人自己在如约伯一样的双倍得到中回到了自己,“我身上的分裂被消除了;我又得到了统一。”而这便是重复在肯定的认识之重复,否定的生活之重复之后,进入到第三个层次:精神之重复,“在这里,只有精神之重复是可能的,尽管它在现世之中永远也无法像在永恒之中那么完美——永恒中的重复是真正的重复。”

真正的重复到来,那个观察者也好,沉默者也好,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都应该从同一性中退出,都应该和年轻人一样在无名中重新认识自己,于是在那封1843年8月写给“尊敬的某某先生”的信里,他说自己用散文的方式创造了一个诗人,他说普遍之外有各种“例外”存在着,于是在互文关系里,不是他创造了诗人,而是诗人逼迫他出来,“我的人格是一种意识之前提,这一意识必定在那里,正是为了将他逼迫出来,但是我的人格永远无法到达他所要到达的地方,因为,那种他在之中出现的本原状态是第二个环节。”一件散文化的故事,只是一个平凡人的经历,但是当他在诗人的精神意义上获得宗教信仰上的重复力量,“对于他,这事件则膨胀成了一个世界事件。”

世界是一种超越,是一种内在,是一种重复,“不变性、质定性”的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终于完成了“实验心理学的一次尝试”,它以克尔凯郭尔的名字在这个世界事件中进入到被赦免的重复中:完成《重复》的1843年5月,克尔凯郭尔正在柏林,此时距解除和蕾吉娜的婚约已经过去了近两年,“现在,我的诗人找到了一种合理依据,而这恰恰是通过这样的事实:就在他简直是要消灭他自己的这一瞬间,生活赦免了他。”一种向前,不再回忆中渴慕着谁,也不在生活中发现爱的普遍理念,它只在精神中认为自己是对的:

如我确有信仰的话,我当不与蕾吉娜分开……我与她的关系绝不应被诗性地挥发去,这关系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她还未成为一个戏剧角色,那么,可能的话,她将成为我的妻子。主啊,那是我唯一的期许啊,但我却不得不放弃她……信仰同样为此世(的幸福)希冀着——但是,要知道,信仰依荒谬之力行事,而非人类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