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精英

编号:B83·2200621·1666
作者:【法】皮埃尔·布尔迪厄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06月第1版
定价:72.00元当当36.70元
ISBN:9787100158688
页数:716页

《国家精英》是皮埃尔·布尔迪厄最重要的社会学著作之一,副标题: 名牌大学与群体精神,分成《学业分类形式》《圣职授任礼》《名牌大学场域及其变化》《权力场域及其变化》《国家权力与支配国家的权力》等六个部分,旨在研究发达国家中社会统治的内在逻辑及其构造形式,借助这种构造,社会统治巧妙地伪饰了自己并使自身得以世代传承,这一研究通过分析法国教育体制中的各种关系得以完成。在布尔迪厄看来,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国家魔术”,它通过再生产特定符号的资本权力,保证权力的运作、转换,从而维护社会秩序,而这又是通过某种表面中立的形式进行的:“在社会的鸿沟形成和群体分离的过程中,经过仔细选拔之后录取的学生被建构成一个被分离的群体;当人们将这一过程当做合法化的选择来理解认同的时候,它本身就会孕育出一种象征资本;如此建构起来的群体限制越严,排他性越强,其象征资本的意义也就越大;垄断一旦得到认同,就会转化为精英。”


《国家精英》:必须抛弃“救世学校”的神话

一些人拥有智慧,另一些人拥有财产;当某一个辉煌的日子到来的时候,智者将成为有产者,而有产者也将成为智者。这样,你们的力量将得以完善;面对这样的力量,谁都不会有半点异议。
——波德莱尔《1846年的沙龙》

拥有智慧的人是智者,拥有财产的人是有产者,智慧和财产代表着权力或资本,而权力和资本就是社会中的力量,当智者和有产者共同拥有力量,无疑他们组成了力量场域。当波德莱尔在《1846年的沙龙》中对19世纪中叶的社会力量场域做出评价,这一篇“致资产阶级”的文章所折射的不是对这一种力量场域的赞美,而是一种讽刺:在人数和智慧方面,资产阶级占据了大多数,资产阶级无疑是力量场域的主宰者,而在他们看来,自己“代表着力量,而力量就是正义”——波德莱尔把力量和正义等同起来,其实意味着在力量场域中,拥有人数和智慧大多数的资产阶级不是在创造和维持着正义,而是以正义之名制造着差异和等级。

力量不是正义,甚至是正义的扼杀者,而在“1846年的沙龙”上,波德莱尔除了看见资产阶级用力量主宰所谓的“正义”之外,他更是无情揭示了他们走向“辉煌的日子”时进行的内部身份转变:智者会成为有产者,有产者也将成为智者,当智者拥有财产,有产者拥有智慧,力量在完善中更是消灭了所有的异议。当资产阶级拥有智慧和财产的完满形式,波德莱尔的讽刺是不是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这种本质在布尔迪厄看来,就是权力结构中的“再生产”:智者在再生产中成为有产者,有产者同样在再生产者中成为智者,转变而拥有,他们所建立的力量场域就是一种权力场域。

无疑,在这个身份的转变、场域的转变中,智者和有产者的再生产是一个斗争的过程,他们拥有不同的权力和力量,不同的权力持有者为了争夺权力必将展开争夺场域的斗争,在这个竞技的空间中,一方面,任何一种权力都不满足于仅仅作为一种权力而存在,他们需要更多合法化的权力,甚至需要一种特权意义的“神正论”,无论是俗权和神权之间,还是士兵和教士之间,无论是骑士和僧侣之间,还是实业家和知识分子之间,他们都通过斗争进行再生产,都通过争夺实现更多权力的合法化;另一方面,当权力的争夺者成为行动者,他们本身就拥有大量“足以在各自的场域中占据支配性位置的特殊资本”,为了维持或者改变彼此的力量关系,他们在策略上形成了对抗——这些策略包括繁衍的策略,继承的策略、教育的策略、经济的策略、社会投资的策略、婚姻的策略等,在这些策略的形成和实施中,对抗本身就变成了再生产,“在不同的再生产策略之间存在着实际联系,尤其是不同水平的实践之间存在着奇特的相互连带关系。”

权力场域结构的深刻变化,带来了权力的再生产,而布尔迪厄将目光转向权力再生产最典型的一个场域:名牌大学,在他看来,名牌大学这个场域体现着权力斗争的两个巨大变化:一方面和经济特性相比,学业称号的影响在看似不变中却比经济场域更强地发生了改变,另一方面,学校这一机构中的存在着文化资本的持有者,他们为官僚主义式的大文化提供保证技术称号不衰落的机会。而两者的巨大变化带来的是一种霸权,“持有文凭,甚至是持有经过刻意誓言才取得的文凭,成了经济场域中霸权位置的先决条件;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变化,再加上经济权力场域中发生的突如其来的变化,造成了权力场域内部力量关系结构的深刻转变。”这种深刻变化当然是一种再生产的具体实践,但是当学校机构、学业称号、学业文凭都成为霸权的组成体系,就像波德莱尔对于“资产阶级”的预言一样,力量将代替正义,力量将消除异议,布尔迪厄不无忧虑地断言:“新一代‘精英分子’的代言人正是企图在描绘未来的假象下,通过这些预言来编织未来。”

布尔迪厄的“国家精英”这一书名似乎和波德莱尔关于1846年的沙龙那篇文章风格一样,带着某种讽刺,“学校的上流精英就是一种国家精英。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联系在一起。”而副标题“名牌大学和群体精神”则明确指向了这一特殊却具有典型性的场域。在他看来,学校不再书写“救世学校”的神话,而变成作为霸权和使霸权合法化的基础存在;教学机构不是为了达到一种平等性,而是在建立甚至争夺着权力;教学者也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一些“中了魔法的人”;甚至教育社会学也不再是一种运用型的末流科学,“事实上,教育社会学构成了关于权力和合法性问题的普通人类学的基础”……无处不在的权力,无处不在的象征性暴力,无处不在的魔法和霸权,而更重要的是,这种权力场域得以维持甚至加强,还在于受制约人的“主动同谋”——和波德莱尔所说的“谁都不会有半点异议”的被动制约相比,主动同谋并非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自愿,而是一种“丧失了以觉醒为基础的某种自由可能性”,“每当客观结构遇见了与之相适应的心智结构,人们所默认的这种制约必然得以实施。”

丧失了觉醒式的自由追求,在客观条件成熟之后默认了权力结构,当主动同谋成为象征性暴力这种特殊权力结构实施的一种保证,布尔迪厄其实从“国家精英”中审视心智结构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必然联系。在他看来,分析社会结构必然要关照社会行为的行为者,无论是他的表现形式还是实践风格,都是作为行动者的建构行为而存在,当行动者作出如此的行为,它背后必定有着一种心智结构,心智决定认识,认识决定行动,行动影响社会,在这样一种逻辑中,“在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之间,在社会世界的客观划分(尤其是不同场域中的支配者与被支配者)和行动者划分社会世界的关注原则与划分原则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所以行动者的判断力是一种“分类与可分类的实践活动的生成性图式”,惯习的自然倾向是再生产策略的原则,而再生产策略的目的就是维持间隔、距离、等级关系,并在时间中促进对构成社会秩序的差异体系进行再生产。

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有着折射关系,社会空间的划分和行动者的原则有着对应关系,这也解释了“主动同谋”产生具有某种必然性,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作为培养“国家精英”的名牌大学,如何会失去“救世学校”的神话意义?如何会被纳入到权力场域中,甚至在权力的再生产中成为一种霸权?而作为科学又如何揭穿象征性暴力的“着魔”过程,揭开等级化原则和评价原则的历史基础和社会决定因素的神秘面纱?布尔迪厄从“学业分类形式”出发,首先分析了高等学校中的“优胜者”身上具有的等级性,当优胜者通过“德与才的等级”的划分而成为一种类别,它其实模糊了学科分类的界限,社会出身和政治地位似乎成为这一等级的基础——只有法语和哲学的优胜者还保持着某种精英成分,还具有理想学生的特征。所以从这个事实出发,布尔迪厄认为,所谓获取知识其实变成了一些人的特权,“他们以一种不自觉的耳濡目染的方式,在他们的家庭环境中获取了知识,因而他们对于自己的母文化有着渊博的知识,并且能够与之保持一种亲密的联系,这意味着他们能够无意识地获取这种文化。”

优胜者和非优胜者之间本身就是一种二元思想的对立,而当知识获取成为一种特权,象征暴力已经孕育了发芽开花的土壤,在学校,分类体系建立起来,一方面学业分类活动建立了行动者的社会属性和学业位置之间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学业位置本身又根据教学、教学机构、学科或专业的等级而等级化了,另外,对于教师而言,学业位置的等级化也成为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学业资本的主要机制之一。在这样一种机制中,“所有的人都进行分类,所有的人都被分类,被分为最好类别的人们变成了初入行者的最好的分类者:从中学的优等生会考到巴黎高师的入学考试,再到大中学教师学衔考试,从教师学衔考试到博士学衔,从博士学衔到索邦大学,从索邦大学到法兰西研究院,在这一运行周期中,所有会考中的最高类别通过控制水平紧随其后的分类决策机构的通道,实际上支配着所有的分类程序。”学校无疑变成了一架巨大的实施分类的认知机器。

但是这样还没有产生精英,在布尔迪厄看来,精英学校只有通过赋予圣职授任礼这一象征性仪式,才能在理性合法化的过程中造就精英,而这种象征性仪式,其实就是一种“以造就分离的神圣人群为目的的神化行动”:神化就是把召唤进入权力场域的人进行培养,就是在象征资本的集中中建立垄断,“垄断一旦得到认同,就会转化为精英。”这种神化无疑是把学校变成了神化的机构,在这样的机构里,只有依赖于惯习的同质性,“惯习往往是在明证性的问题上分享彼此的观点所产生的快乐中,在通过契约、规章、官僚主义的控制表现出来的明确的规范化之外,人们以即时的、直觉的、实践的方式获得的。”惯习也是某种垄断,在制度化的仪式中,所谓的精英群体就是划分了非精英群体而得以存在,而这就是分派,“分派就是做标记,就是设立神奇的边界,而这条边界常常由于一条横在里面的人和外面的人之间的真正的围墙而得到承认。”就因为会考有最后一名录取者,所以尽管最前一名的淘汰者和这名录取者只差一名,却造成了“绝对的不连续性”,“被录取者”和“被淘汰者”之间是一条权力划出的界线,“神化行动其实就是在社会的连续性中开凿一系列或多或少有点专制性的鸿沟,并且通过象征性的工作使之合法化”,不管是专业还是证书,都成为神化的一部分,而最终,证书改写了身份,身份转化为命运,再生产变成了一种权力交换,“教育体制正是通过它在个人或者集体的雇佣交易中所扮演的决定性的角色直接促进着社会类别的再生产。”

高等教有机构作为一种场域,折射的是家庭在社会和文化地位方面的差异,又通过学业差异反映出来,所以这样一个场域,就是制造了“大门和小门”的对立,形成了可以运作的权力体系,而这个权力体系、权力场域最后通过国家担保的任命证书——文凭而得到明证,名牌大学毕业生就这样变成了国家精英。这样一种场域的权力结构产生的效应,是它们与小型高等学校及普通大学之间的差距扩大,同样,教学机构之间在象征资本方面的距离也被拉大,甚至名牌大学本身场域中极点之间的社会距离也进一步扩大。这些距离的产生和存在,其实也为权力的再生产创造了条件:争夺权力在发生,权力合法化的过程在持续,霸权位置的优先获得权斗争越发激烈,就像资产阶级“智者将成为有产者,而有产者也将成为智者”,这种权力场域的结构变化是一种再生产,但并非是一种完善,相反,它造成了“救世”神话的破灭,造成了国家精英的象征性贬值。

学校上流精英是国家精英,在布尔迪厄面向国家权力体系时,从学校的权力场域看见了国家层面的缺陷,“我们在社会学的一些明确的断言中看到的激进的不负责任的言论都是以这种比较的名义的政治伪装成了乌托邦式的平均主义。”虽然权力改变滋生了霸权的土壤,但是再生产也有其固有的积极意义,那就是当霸权者之间进行斗争,必然会让理性、无私、公民的责任感之类的普遍概念或多或少地进入权力场域,权力的差异化显然总是伴随着对于暴政的防备,而且在新的秩序逐步形成中,一系列的创造性构想也会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回到社会结构具有变革的“机制”这一科学性事实面前。科学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清醒认识到各种激情表现所具有的专断的、无法辩护的、反常的特性,同时在揭示特权的等级化评价时、在揭穿强制给出的象征性效能时,能够发现更理性的行动者——回到社会结构和心智结构的关系上,回到行动者的判断力和区分上,科学的意义就是重新找到一种力量,重建一种场域,在那里出现的不是将成为有产者的智者,也不是将成为智者的有产者,“人类社会的关键问题并不是些惰性的并且可以互换的物质颗粒,而是可以区分的具有辨别力的行动者。”

泰阿泰德

编号:B31·2200621·1665
作者:【古希腊】柏拉图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12月第1版
定价:24.00元当当12.20元
ISBN:9787100164221
页数:183页

《泰阿泰德》是柏拉图的一篇重要作品,处于从中期对话录向晚期对话录过渡的阶段——它不可能是一篇早期作品,尽管在形式上它与早期对话录有相似之处,譬如,探究特定概念的定义,采用苏格拉底式的辩驳论证,以无结论的方式结尾,等等。对话录由两场谈话组成。前一场是欧几里德和特尔普西翁两人简短的铺垫性谈话,这两人都是麦加拉人,也是苏格拉底的追随者,在后者临死的时候,这两人都在场,欧几里德在这段简短的谈话中赞美了泰阿泰德,并说他曾经听苏格拉底向他转述了一场涉及泰阿泰德的谈话;欧几里德自称把这场谈话记录下来了,并且让仆人为特尔普西翁朗读出来,这读出来的内容就是《泰阿泰德》的主体部分,它是苏格拉底、塞奥多洛和泰阿泰德之间的一场哲学谈话,其主题是探究“知识”的本性,在结束谈话之时,苏格拉底说自己将去对付美勒托等人的控告。作者在此无疑暗示了苏格拉底的临死,这样,整篇对话录实际上处在临死的泰阿泰德和临死的苏格拉底之间。


《泰阿泰德》:我是灵魂的助产婆

苏格拉底:泰阿泰德,假如今后你尝试怀上别的,而且假如你真地怀上了,你会由于目前这个探究而怀上更好的。

“今后”像是那个回不来的未来,它就像苏格拉底在这个词前面设置的“假如”一样,显得遥遥无期:“今后”的苏格拉底去往国王柱廊,因为他要“应付美勒托的指控”,一种罪暗示了苏格拉底的临死;“今后”的泰阿泰德已经消失在对话录里了,从欧几里德和忒尔西翁相遇开始谈论这一次对话,铺垫性的开局再也无法返回两个人的现场,后续的《智者》和《政治家》也再没有返回,在只有开场没有结局的对话中,泰阿泰德再也没有回来,只留下以他名字命名的这篇对话录;“今后”的塞奥多洛也没有了音讯,苏格拉底临走时的那句“明天早晨让我们再回到这里”变成了一个在文本里缺失的时间指向。

当“今后”变成“假如”的状态,所谓泰阿泰德的“怀孕”和“阵痛”是不是也变成了一种无?在苏格拉底临走之前,他驳斥了关于“知识是什么”的三种说话,然后问泰阿泰德:“关于知识,我们还处于怀孕和阵痛的状态中,还是已经全都生产出来了?”泰阿泰德在起誓“宙斯在上”之后回答说:“就我而言,由于你的缘故,我已经说出了多于我本来拥有的东西。”正因为泰阿泰德认为自己在对话之后拥有了更多的东西,无论是“怀孕”还是“阵痛”,都对泰阿泰德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苏格拉底才会肯定地说:“泰阿泰德,假如今后你尝试怀上别的,而且假如你真地怀上了,你会由于目前这个探究而怀上更好的。”即使苏格拉底把“今后”看成是假如的一种状态,也指向了一种可以“怀上更好的”这一明确的结局。

“假如”的状态变成明确的结局,是在两个维度上有了回音,对话之后是欧几里德和忒尔西翁在路上遇见,欧几里德说起在港口遇到了泰阿泰德,说他正被人抬着从科林斯的军营赶往雅典,忒尔西翁问起泰阿泰德的状况,欧几里德告诉他:“活着,但很勉强了;他受了重伤,更糟糕的是染上了军营里爆发的疾病。”虽然泰阿泰德已经受了伤,而且染上了痢疾,但是欧几里德回想起苏格拉底、塞奥多洛和泰阿泰德之间的这场谈话,佩服苏格拉底对泰阿泰德的预言,“苏格拉底跟我讲过他们交谈的那些话,很值得一听;他还说,此人必定会成为杰出人物,只要年龄到了。”泰阿泰德会成为杰出人物,其实并非是苏格拉底的预言,在那场对话中,苏格拉底遇到的是塞奥多洛,他告诉塞奥多洛自己正在考察能成为杰出人物的年轻人,塞奥多洛告诉他,有个年轻小伙在在学习和探究的道路上走得平稳、踏实,而且还富有成效,尤其是性格温和,“就像油一般无声地流着”,对于钱财也出奇地慷慨大方,听了这些描述,苏格拉底发出了“你把他说得很有君子风范”的感慨,而打听之后才知道这个年轻人就是泰阿泰德,于是在塞奥多洛的引荐下,苏格拉底认识了泰阿泰德,三个人也开始了这一场关于“知识是什么”的讨论,当泰阿泰德在最后肯定自己得到了比原先更多的东西,苏格拉底才下结论认为,今后他必定会探究到更好的东西,这也成为苏格拉底的预言,并最终在实践中得到了体现。

当苏格拉底预言泰阿泰德会成为“杰出人物”的预言实现,实际上再次将时间拉回到三个人对话的现场,而泰阿泰德的“怀孕”和“阵痛”能收到更好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苏格拉底发挥了自己作为“助产者”的积极意义。苏格拉底在泰阿泰德面前说自己是“优秀而健壮的助产婆那瑞特的儿子”,虽然不是助产婆,但是他认为自己的作用就像助产婆一样,“助产婆最伟大和最高贵的任务就是去判别真与不真。”所以即使自己不能生育,无法生出“灵魂之子”,但是可以通过发挥助产婆一样判别真与不真的作用,“我的这门技艺最重要之处在于,它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考验年轻人的思想究竟生出了幻影和假的东西,还是能存活的和真的东西。”在泰阿泰德身上,他就是要以自己的助产术来考察它是幻影还是真的东西,甚至要将其变成“灵魂之子”,也正是苏格拉底认为自己身负着这样的重任,所以在和泰阿泰德的对话中,他要去除那些幻影的观念,寻找和发现真的东西,从而怀孕,从而生产,从而实现预言,从而将“假如”的今后变成了真切的现实。

苏格拉底如何判断出泰阿泰德身上怀的是幻影还是真的东西?这一切就是从苏格拉底探问的“知识是什么”开始的。从塞奥多洛口中所说泰阿泰德是一个有“君子风范”的人,苏格拉底问的是他是不是一位在灵魂方面有德性和智慧的人,而在和苏格拉底的直接对话中,泰阿泰德认为“智慧的人”是由于“智慧”而是“智慧的”,而他反问的是:“智慧跟知识有什么差别吗?”正是这个提问,苏格拉底便问出了一个困惑的问题:“知识究竟是什么”?泰阿泰德从塞奥多洛处学习了技艺开始,认为“各种工匠的技艺”,便是知识,包括几何学,包括制鞋术,对此,苏格拉底进行了否定,他举例说,当我们说到“泥”的时候,难道还要附加上“塑像工人的”或其他某种工匠的?或者说,知识只是“属于什么”的一种类别?

几何学是一种知识,制鞋术是一种知识,它们所定义的只是类别,而不是关于“知识是什么”的本体,或者说,泰阿泰德所说的知识只是对于知识的命名,当知识的定义还没有说出,知识的命名就根本不是知识,“难道你认为,某人在不知道一个东西‘是什么’的情况下,会理解这个东西的名称?”所以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不知道知识是什么的人不理解关于鞋的知识,一个不知道知识是什么的人也不理解制鞋术和其他任何技艺——他举例说,关于泥的知识,就只有一个:“泥是土混合了液体”——所以苏格拉底在否定而来泰阿泰德只是关于知识的命名之后,再次提出了“知识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要泰阿泰德“用单一说理来表述多种知识”,也正是在这个时候,苏格拉底提出了助产者的概念,也正是要在辨别幻影和真的情况下发现知识到底是什么。

泰阿泰德如何在苏格拉底这个助产者的判断中逐渐怀上关于知识更好的东西?泰阿泰德重新思考知识的本体问题,他认为,“知识无非就是感觉”。这个定义是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而来,对此苏格拉底对这个观点进行了自我阐述,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意味着人既是“是的东西”之“是”的尺度,也是“不是的东西”之“不是”的尺度,既是“对我显得怎样”,又是“对立显得怎样”,而“显得”就是“感觉到”,所以按照普罗泰戈拉的观点,“感觉始终是关于是的东西的,而且就它是知识而言,是不会错的。”在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认为这个定义意味着“根本没有任何东西以自在的方式‘是’一个东西”,因为一旦你说“大”它又会显得“小”,一旦说“重”又显得“轻”,也就是说或,没有任何东西“是”,“它永远变易。”正是这种变易的存在,“是”意味着运动和“生成”,而“不是”意味着静止。

当一切都在变易,当是不是一种恒定的状态,用普罗泰戈拉“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定义知识,无疑陷入了一种相对论:当一种作为自在方式的“是”不存在,“你自己而言也没有什么东西显现为自身同一,因为你自己并不永远保持自身同一。”所以任何东西都不是自在的“是”,而是相对于某个东西生成而变易成为“不是”,当体现自身性和同一性的“是”不存在,是不是意味着表真的知识也不存在了?而泰阿泰德说到知识是一种关于“是”的东西感觉,苏格拉底又反问他:“生病的苏格拉底跟酒浆这两者的结合就产生了别的东西:在舌头方面产生了苦的感觉,而在酒方面则产生和传递着苦性;酒并不变成苦性,而是变成苦的,另一方面,我并不变成感觉,而变成一个‘正在感觉者’。”所以当一个东西“是”或“变成”的时候,表示的其实是“对于某某”“关于某某”,或“相对于某某”而言的“是”或“变成”,也就得出一个永远相对的结论:“我的感觉对于我是真的——因为它始终属于我的所是。”我是“是”的裁判,也是“不是”的裁判,既然如此,当每个人只能自己对属于自己的东西形成信念,而这些信念全部都是正确的、真的,“那么,我的朋友,究竟为什么普罗泰戈拉是有智慧的,从而值得正当地被考虑为其他人的教师并收取高额学费呢,又为什么我们是一些比较无知的人,必须追随于他呢——既然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智慧的尺度?”

这个问题其实是苏格拉底转向塞奥多洛而发问的,关于对自己而言产生的信念是真是假的问题,苏格拉底问塞奥多洛的时候,故意区分了“感觉”和“在感觉”之间的关系,当视觉是一种感觉,视觉就是一种知识,有所看见的人对其所看见的东西变得有所认识,但是,“如果他闭上眼睛”,是不是一方面他记得这个东西而成为一种知识,另一方面闭上眼睛而没有看见它,那么这种知识是不是变成了一个悖论:“在某人已经认识了一个东西并且仍然记得的时候,他又不认识它,因为他没有见到它。”由此,苏格拉底赤裸裸地表示:“普罗泰戈拉的神话就这样破灭了,同时你关于知识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的神话也破灭了。”苏格拉底甚至采用模拟普罗泰戈拉的观点对自己进行了辩论,按照普罗泰戈拉的说法,并不是说,当一个人发现“显得”“是”会比另一个相反的人更有智慧,也不是说认信自己对的人是有智慧的,而是,“需要做的是向另一个状态改变,因为另一个状态是比较好的。”也就是说他提出这个观点的积极意义在于把“比较差的状态改变为比较好的状态”,就像医生通过药物来改变,智者通过言辞来改变——“有智慧的人使得好的东西而不是坏的东西对他们‘是’并且‘显得’正当而且可贵。”

塞奥多洛原本避免陈述普罗泰戈拉的观点,甚至在苏格拉底的反问中选择了沉默,但是在苏格拉底的一步步引导和反驳下,塞奥多洛终于不再作为旁观者,而是以普罗泰戈拉的身份和苏格拉底进行了讨论。苏格拉底从普罗泰戈拉所认为的知识在于“改变”的观点出发,“他们把智慧看作真的思想,把无知看作假的信念,不是吗?”在得到了塞奥多洛肯定的回答之后,苏格拉底深入一步问道:“既然普罗泰戈拉的‘真理’受到所有人的反驳,那么它对于任何人,包括别人和他自己,都不会是真的。”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另一方面,既然人是万物的尺度,那么当人内在地拥有判断标准,“只要他怎么经验的就怎么认为,那么就认信了对他而言真的东西和是的东西。”这是一种建立在经验论上的认信,经验指向的是过去的经历,那么对于将来的事物呢?“当一个人认为某些东西将会存在(将是),那么,这些东西就会如他所想的那样产生吗?”这里必然存在着一种逻辑上的问题,苏格拉底的讨论从另外一个角度指出其存在的错误,如果每个人都是最好的裁判,都是“是”的决定者,某个东西是“看见”而不是“不看见”,对某种东西的感觉是“感觉”而不是“非感觉”——那么在变动的情况下,“不看见”、“非感觉”又从何而来?而变动的意义不是指向所谓的“是”,而恰恰指向“不是”,也就是说,知识是什么更确切的表达是“知识不是什么”,也就是说,“非知识”更加是知识。

这就指出了感觉论存在的问题,苏格拉底又转向泰阿泰德,问的是,“眼睛是我们观看所‘凭借’的东西,还是我们观看所‘经由’的东西,耳朵是我们听闻所‘凭借’的东西,还是我们听闻所‘经由’的东西?”泰阿泰德的回答是:“我们‘经由’它们而感觉,而不是‘凭借’它们来感觉。”感觉不是凭借而是经由,感觉也不再是经验,所以苏格拉底在此基础上认为,知识不在经验中而在于对他们的反思之中,只有反思才可能把握“所是”和“真”,而且泰阿泰德也认为,经由感觉并不分有“真”的领会,不会分忧对“所是”的领会,所以他得出结论:“知识是异于感觉的东西”。于是苏格拉底再次问他关于“知识是什么”的问题,泰阿泰德抛弃了感觉论,抛弃了经验论,他认为信念总体是知识是不对的,因为里面存在着假信念,按照苏格拉底的提示,“对两个东西有所认信的人不可能认信[其中]一个东西是另一个东西。”那么,泰阿泰德就认为,“真信念附加上说理就变成了最完满的知识”。但是对于这个结论,苏格拉底还是提出了疑问:什么是说理?就是通过动词和名词组成的语言让自己的思想显示出来,就像把信念投影到镜子或水面上?还是把各元素贯通起来就是一种“说理”?

说理论似乎是一种思想,但是是一种思想的投影,说理论似乎是一种总体,但是是一种部分的总体,所以苏格拉底在回顾这个问题的答案时,再次质问泰阿泰德:“如果,对于同一个东西,一个人时而觉得它属于这一个东西,时而觉得它属于另一个东西,或者,他时而认为这一个东西时而认为另一个东西属于同一个东西,那么,你认为他对于[其中]任何一个东西有知识吗?”知识当然不是这种相对性的存在,泰阿泰德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苏格拉底又问:“如果一个人拥有关于某个东西的正确信念,此外他又把握到了这个东西跟别的东西的差异性,那么,关于这个东西他就会变成认识者,而在此之前他是认信者。”认信者最后还是变成了认识者,正确信念也不再是真;“当被问到知识是什么,回答会是:正确信念附加上关于特性的知识。因为按照那个说法,这就是附加上说理。”真信念都已经不存在了,说理真的能指向知识?

知识不是感觉,知识不是真信念,知识也不是真信念附加上说理——三种关于知识是什么的定义其实都是关于知识的可能性,都不是凸显自在的“是”,在感觉中,在变动中,在经验中,在反思中,知识都具有了某种相对性,甚至是一种“非知识”的知识,和被命名的知识一样成为某种幻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只是驳斥了“非知识”的观点,最后没有得出知识是什么的终极定义,却也达到了助产者的作用,让泰阿泰德拥有了更多的东西,而拥有便是“怀上”,即使有阵痛,也是怀上了更好的,即使“今后”变成了一种假设的状态,也在灵魂之子的孕育中走向了预言成真的现实。

《荒岛》及其他文本

编号:B83·2200615·1663
作者:【法】吉尔·德勒兹 著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8年01月第1版
定价:98.00元当当48.60元
ISBN:9787305189432
页数:448页

吉尔·德勒兹,法国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他被视为左翼尼采主义者,被看作后马克思思潮的一分子,他和加塔利合著的《反俄狄浦斯》被视为1968年“五月风暴”精神的理论化作品。本书是吉尔·德勒兹的第一本文集,几乎辑录了他从1953年至1974年在国内外发表的全部文本,并严格地按照文本发表的时间顺序来编排,包括《荒岛存在的因由》、《本能与建制》、《柏格森的差异观念》、《康德美学中的发生观念》、《雷蒙·鲁塞尔或对空洞的恐惧》等39篇文章,从他的第一部专著《经验主义与主体性》的出版,一直到他与菲利克斯·加塔利合著的《反俄狄浦斯》问世后所引发的各种争论。编者大卫·拉普雅德是德勒兹的学生,编纂本书是得到德勒兹本人的授意以及提出了要求的,在本书编纂过程中还得到了德勒兹家人的支持和帮助,大卫·拉普雅德表示,“这本文集旨在使我们便于阅读那些经常难以获得的德勒兹的文本”,这也是这本书出版的意义所在。


《<荒岛>及其他文本》:差异是真正的逻各斯

在影片中,摄影机、摄制组和导演突然出现在正在做爱的情侣旁边:这不是“文学”效果,也不是在电影中对电影制作本身进行反思;毋宁说,摄影机吸引人们的目光,是因为它被栽植在那里、刺入到那里,而又被立即转移到别处。
——《栽植者的艺术》

电影本身的叙事,就是一次转移:巴黎书商罗歇·斯宾诺莎的儿子马蒂奥自杀身亡,生前留下了一个剧本,为了调查儿子自杀的原因,斯宾诺莎通过剧本见到了儿子的女友瓦莱丽和儿子的情敌,在调查中,斯宾诺莎和瓦莱丽相互了解而坠入了爱河,但是奇怪的事情发生在两人身边,最终瓦莱丽被谋杀,而斯宾诺莎也受到了道德的谴责——这部1974年由阿根廷裔导演雨果·桑地亚戈拍摄的电影片名叫《他者》:当马蒂奥自杀之后剧本便成为“他者”,身为父亲的斯宾诺莎调查过程中和瓦莱丽陷入爱河,是一种“他者”的爱情,瓦莱丽被谋杀,凶手也是一个“他者”。

“他者”让故事陷入无解的悬疑中,或者说,案件本身就是被他者带入迷失的过程中;但是,电影的“他者”意义还在于它的结构,在场景的末尾,当镜头被拉远,观众看到了演员周围的摄像机以及剧组人员,其中包括电影编剧之一的博尔赫斯——这是一种拆掉了电影第四堵墙的间离效果,其实这种嵌套式的拍摄手法在很多电影中都有运用,但是从1974年的正电影文本中,吉尔·德勒兹却发现了摄像机的一种“他者”效应:当摄影机和剧组人员出现在剧情中,甚至在做爱的情侣旁边的时候,他们作为他者带来的是某种解构式的文学效果,但是摄像机的独特运动方式,使它又超越了一般的间离性意义,德勒兹说,摄影机吸引人们的目光,就在于它是被“栽植”在那里,被刺入到大地中,栽植和刺入的一个最大可能是:它可以继续移动,以致于拍摄中的嵌套设计无处不在。

德勒兹将这种栽植或刺入的方法称为“水稻艺术”,不是一种对大地的扎根,而是刺入,是栽植,“并非将摄影机固定在脚架上,而是迅速地将它栽植在土壤或地面的表层下,随即将它转移到其他地方再次栽植。”因为不是牢牢扎根在大地上,所以可以快速移动,可以再次刺入,这种“水稻艺术”使得电影本身成为一种真正的他者:故事来自南美,来自桑地亚戈,来自博尔赫斯,来自“某种在阿斯图里亚斯的小说中同样可见的变形力量”,来自热带草原、南美水果公司、玉米地或稻田,但是最后摄像机刺入的是巴黎一个叫“两个美洲”的小书店——摄像机跨越了南美和欧洲,在不断刺入而移动的过程中,从整体性的南美变成了整体性的欧洲,实现了“栽植者的艺术”。

这种“水稻艺术”中的刺入方式,当然在电影拍摄方法甚至电影制作本身带来的创新意义,德勒兹在戈达尔的电影中发现了同样的思考,他认为,戈达尔使电影发生转变,就在于他将思想引入电影之中,“他并没有做什么关于电影的思考,他也没有将某种或多或少有益的思想植入电影之中,他让电影思考——我觉得,这也是电影史上的第一次。”戈达尔能够将康德、斯宾诺莎拍成电影,不再是关于哲学本身,而是在哲学影像化的过程中找到了一种新的阐释方法,这是一种对电影、对思想的革命,但是德勒兹并非是要强调电影本体论上的变革,引用桑地亚戈或戈达尔的电影,德勒兹其实是在“他者”的意义上寻找一种生成性的东西,寻找一种建制的力量,寻找一种可能性,而“他者”带来的栽植艺术、水稻艺术、刺入和移动,便是一种重新创造,便是关于人的第二起源,便是在上帝死了之后人的回归。

尼采是德勒兹审视的一个关键人物,这个宣告了“上帝已死”的发明者,是不是用刺入的方式完成了对于人的定义?在德勒兹看来,尼采面前的确存在着一片大地,那是让新的事物能够在其上面流过、流通的存在,这是我们的身体,这是大地的身体,这是写作的身体,但是这片大地曾经是被编码的,当新的东西需要从身上流过,需要被刺入,也就意味着这片被编码的大地需要“解码”,所以尼采的重要贡献就是一个解码者,“在其写作和思考中,尼采追求的是一种解码,后者不是相对的,并建立在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编码进行辨读的基础之上,相反,这是一种绝对的码——释放那无法被编码的事物,搅乱所有编码。”德勒兹在《游牧思想》中就认为尼采是“反-文化”的开端,他用他的解码“搅乱所有的编码”,“他是第一位构想另一种作为反-哲学的话语的人”:他是一个阐释者,但是他的阐释是对已有阐释进行阐释,阐释改变事物,“改变人生”;他是构建了主人哲学的人,在他那里主人是“不适时的人”,是创造者,是破坏以便创造而不是保存的人;尼采是默默无闻的游牧者,他在不同的寄宿处漂泊,甚至原地不动地旅行,“他开始游牧只是为了留在同一个地方,并逃避所有编码。”

但是他的破坏,他的改变,他的创造,他的游牧,是为了一种刺入的移动,是为了一种移动的回归——永恒回归,只有在永恒的刺入中才能带来永恒的回归,德勒兹在1964年的尼采研讨会上认为,他的永恒回归的真正原因是不等性和差异,“换句话说,永恒回归只关涉生成、多样性。”只有在没有存在、没有统一体、没有同一性的世界中,永恒回归才能发生,只有在没有预设、构成如其所是的多样性的唯一整体中,永恒回归才能实现——或者说,回返正是生成的唯一“存在”,所以德勒兹认为,尼采的价值观念中存在着可以炸毁一切固有、公认价值的事物,存在着创造新事物的东西,所以,永恒回归的前提是:“上帝已死”,但是当尼采宣布“上帝已死”并不是要人取代上帝的位置,“对他来说,重要的是发现某种既非上帝也不是人的事物,让那些非个人的个化过程和前一个体的奇异体发声……这正是他所谓狄奥尼索斯或超人的意义所在。他的文学和哲学天才正在于发现让这些事物发声的手段。”狄奥尼索斯或超人在尼采的剧场里演出,这个剧场所演出的戏剧哲学就是借助戏剧带来哲学被改造的新形势,在这个意义上,德勒兹把尼采称为“舞台导演”——“尼采完全是在哲学中构想查拉斯图特拉的,不过,这种构想完全是为了舞台上演。带着对瓦格纳戏剧的嘲弄,尼采梦着查拉斯图特拉能够和天才的音乐融为一体。”

这是尼采的残酷戏剧,他杀死了上帝,给人的回归留下了一个戏剧空间,但是,人的建制,人的重构,是不是就是让人坐上上帝的位置?在只关涉生成和多样性的永恒回归中,在没有预设的整体性回返中,反文化的人到底意味着什么?他在残酷戏剧中扮演什么角色?德勒兹在里昂大学文学与人文科学院承担教学时写下了《戏剧化方法》一文,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了事物本身的“戏剧化”观点,“纯粹规定性构成奇异的剧场,激发着空间与时间,直接作用在灵魂之上,并以萌芽主体为演员”,这是一种超验的存在,而超验所针对的就是理性和经验。德勒兹认为,我们总是在“什么是?”中追求一种本质,阐述一种理念,似乎本质和理念都是指向确定性,但是真正发现本质的是这样一些问题:谁?多少?怎样?哪里?何时?——由这些问题所组成的机制被称为时空动力机制,它可以创建许多独特的空间和时间,它可以为概念提供规定原则,它决定了质量和数量的分化,它包含或指定了一个主体,这是“萌芽的主体”,是“胚胎的主体”,它也构建了一种特别的剧场,正是这种个体化之剧场、强烈差异的系列,隐匿的先行者、联结、共振和强迫运动、萌芽主体,才组成了规定性的整体,才在本质上回答多少、谁、怎样、哪里和何时等问题的复合参数,并超越经验赋予一种超验意义。

规定性的整体,其实就是在返归一种“对象性”的理念,就是在否定柏拉图主义的“什么是”的本质图式,正是由时空动力机制开始回答谁?多少?怎样?哪里?何时?等问题,事物本身开始了戏剧化,“科学认知在戏剧化,梦在戏剧化,同样,事物本身也在戏剧化。”戏剧化是反对理性的特权,反对形而上学,所以那一出“反俄狄浦斯剧”开始上演,背后是那架正在用无意识生产的“欲望机器”;戏剧化是舞台导演取代哲学史的建制,“所谓舞台导演,也就是说它借助所有其他方面的价值,借助(至少在通常意义上的)非文本价值来阐明书写”;戏剧化当然也是在他者意义上让摄像机不断刺入不断移动,从南美到巴黎完成“栽植者的艺术”。

舞台导演取代哲学史,其实就是哲学史的建制,在这个建制中,戏剧化是如何一步步演进的?“休谟、柏格森和普鲁斯特让我很感兴趣是因为在他们那里存在着一种新的思想之图的深刻要素。在他们向我们诉说的方式中存在着某种超凡事物:思想并不意味着你所相信的事物。”所以他们和尼采一样,是将思想引入到一个新的场域中,带来新的书写,新的行动。从哲学史的发展来看,不同的舞台导演用不同的方式书写刺入的艺术:休谟的经验主义带我们看见了一个作为他者的我们,“休谟的著作给我们的印象是既奇特又陌生,犹如外星人眼中的虚构世界;不过我们同样预感,这个世界已经是我们的世界,而那些外星生物正是我们自己。”这是一种对于自身之外“外在性世界”的呈现,它通过关系项的建立深入内部,在消灭了形而上学自我、世界和上帝三大宏大概念之后,建立了“独特与连续的肉体存在”,“所有有关人性的问题都发生了位移:问题不再是虚构和人性之间的复杂关系,如在意识中那样,相反,问题是人性与人工方法(人作为具有发明天赋的生物)之间的关系。”而在让-雅克·卢梭那里,关于压迫的社会结构得到了分析,从而提出了“一个强大的灵魂能通过意志行为对情境本身产生影响,并对之做出改变。”在指出了社会的罪恶在于个人变成了“经济人”和“资产者”之后,卢梭开始了对个人和公民的重构,“卢梭的首要教育法则是:正是通过恢复与事物的自然关系,我们才会成功地把我们自己造就为个人,由此使我们预防那些太过人性的虚假关系,后者从幼儿时期开始就向我们灌输一种危险的支配倾向(并且,正是同一种倾向让我们成为奴隶和暴君)。”

休谟的经验主义建立了“独特与连续的肉体存在”,卢梭的压迫分析重构了个人和公民,而在康德美学中,他对于美的分析、崇高的分析和判断力批判的阐述,是找到了艺术作品的一个发生学原则,它有三种平行的发生:“从崇高出发的理性-想象力协调的发生;从与美相连的兴趣出发,想象力-知性协调依据自然美的发生;从天才出发,想象-知性协调依据艺术美的发生。”而在萨特那里,德勒兹发现了世间的混乱,并由这种混乱开始的革命,他把萨特称为“导师”,他认为他是“私人思想家”:在某种程度上他永远是孤独的,但是面对世界的混乱和动荡,他们会挺身而出,会慷慨陈词……从休谟、斯宾诺莎,到卢梭、尼采,再到康德、萨特,德勒兹在不同的舞台导演中寻找关于谁?多少?怎样?哪里?何时?等问题的答案——与其说是寻找答案,不如说在寻找这些问题之发生学意义,而由尼采之反文化、反哲学而宣布“上帝已死”,他在柏格森“差异”观念中发现了人的重构的新生性意义。

柏格森的名字和绵延、记忆、生命冲动、直观等概念密不可分,核心的“绵延”是一种时间的流动,这种流动就是一种分化,“它被分化为过去与现在,或者如若愿意的话,现在二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朝向了过去,一个朝向了未来。”所以三种时间在柏格森的著作中对应于绵延、记忆与生命冲动,而绵延和习性构成了一种差异:自身与自身的差异,“与自身相异的东西直接就是实体与主体的统一。”因为不是现在存在,过去不再存在,而是现在是有用的,一方面消除了不可见性与偶然性,另一方面也创立了它们,柏格森认为,理性就是一种微妙差异的理性,而在偶然因素不存在的地方,微妙差异就是本质。柏格森的绵延就是差异的东西,它是与自身相异的东西,“差异的东西本身变成了一种事物、一种实体。”这种差异就是本性差异,“我们可以期望差异本身就是某种事物,它具有一种本性,最终它将存在交付给我们。”本性而有差异,差异而形成变动,变动就是实体,而柏格森的重要意义是,不仅使得差异现实化为新生性,而且,“对于人,而且只有对于人,差异才变成有意识的,才达到了对自身的意识。”

绵延是差异的东西,差异是实体,质变是运动,柏格森的差异哲学也是一种差异实现的哲学,德勒兹在《局部的断层与火焰》中,评论了科斯塔斯·埃克塞罗斯三部著作,强调了“差异成为最深邃的思想”的观念,因为这样的思想与起源和终点无涉,因为差异是真正的逻各斯;而在评价让·伊波利特的《逻辑与实存》中提到了绝对的知识,“反思与存在的外在差异在另一种意义上就是存在本身的内部差异,换言之,就是与差异、沉思同一的存在。”所以他认为存在不是本质,而是意义本身;在《雷蒙·鲁塞尔或对空洞的恐惧》中德勒兹分析了雷蒙·鲁塞尔文本中词语的空洞,而空洞正是开启了意义的差异,那就是重复,“重要的是使空洞最大化,使之能够被确定、被测量,并用一整套机械装置、用幻景来填满它,后者使差异和重复联系起来,并将差异整合到重复之中。”所以在德勒兹看来,重复应该包括差异于自身,而不是将差异还原,“重要的是使语言的贫乏成为它的丰富性所在。”

差异是真正的逻各斯,差异是沉思的同一的存在,差异在重复中差异于自身,差异是永恒回归的真正原因——于是,在永恒回归的途中,德勒兹阐述了他的荒岛理论。在他看来,存在着两种岛屿,一种是大陆性岛屿,它是偶发性的、漂移性的岛屿,它脱离了大陆,诞生在脱节、冲蚀、断裂中,另一种是海洋性岛屿,是始源性岛屿,本质性岛屿,它们呈现出一种有机体;大陆性岛屿提醒我们海洋处于大地之上,海洋性岛屿则提醒我们陆地依然在海洋之下,“蓄积力量以便冲出水面”。当人类的冲动引向了岛屿,人类便重启了产生岛屿的双重运动,一种是起源,一种是漂移,“岛屿只是人类的梦想,人类则是岛屿的纯粹意识。”而当荒岛成为人类的梦想,在起源之外的漂移便成为一种创造,是重新创造,是重新开始,“荒岛是起源,不过是第二起源。从荒岛开始,一切重新开始了。”重新开始,是差异中的开始,是重复中的差异,“世界的第二起源要比第一起源更重要,它是一座神圣之岛”——因为它把梦想和纯粹意识交给了人,而不是交给了神。

无论是尼采在差异中开辟了永恒回归的道路,还是荒岛在重新开始中把梦想和纯粹意识交给了人,人之建构便是重构,而这种重构在福柯那里成为了对于人文科学的建构,一方面人作为表象中同一性的主权被瓦解,另一方面人被一种根本的差异穿越,“差异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再隶属于同一的统治:尼采的革命。”沿着尼采的这条路,上帝之死之后的人之死,才是重构的开始,这便是人文科学,“只有当人被“非历史化”,只有当事物(词语、生物、生产)获得一种历史性,而后者使之摆脱人以及人的表象时,人文科学才被建立起来。”而在福柯那里,对于人文科学的构建凸显的更是对于“知识分子”的定位,在和福柯的访谈中,德勒兹认为知识分子不是一个主体,也不是某种良知的代表,而是一种多元体,是集合体,福柯认为,传统的知识分子是从“被社会诅咒的人”和“社会主义者”两种身份中被政治化的,实际上,知识分子也成为权力体系的一部分,所以真正的知识分子,应该“就地”和权力形式展开斗争,福柯说:“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论不是实践的表达、转译或应用,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实践。”

斗争的普遍性是权力系统本身,也是权力实施和运作的所有形式,而这种知识分子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人文科学赋予人的意义?政治化是不是人的一种永恒回归?在不等性和差异形成的回归中,在回返关涉的生成和多样性中,尼采的那幕“残酷戏剧”并没有落幕,他在权力意志和永恒回归的戏剧中喊道:“谁渴望权力,以何种方式?谁想要支配?”奴隶和衰弱者已经离开,只有知识分子在权力、欲望和利益中寻找着差异的自身,“实施权力的人并不必定是实施权力就有利可图的人,而实施权力就有利可图的人并没有在实施权力,权力的欲望在权力和利益之间扮演着一个独特的角色。”

苏格拉底之死

编号:B31·2200521·1657
作者:【古希腊】柏拉图 著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2018年10月第1版
定价:36.00元当当17.60元
ISBN:9787532755417
页数:260页

“现在我该走了,我去赴死;你们去继续生活:谁也不知道我们之中谁更幸福,只有神才知道。”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和处刑,是古希腊雅典城邦史,乃至西方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苏格拉底的死似乎促使柏拉图有一个强烈的愿望,要把与苏格拉底有关的记忆保存并且保护起来。由于他是一名诗人——他是希腊诗选里一些非常美丽的爱情诗的作者——他很自然地会想到用某一种文学表达方法;可是,他没有用诗来描述苏格拉底,而是想到用充满戏剧性的对话来描述,这样就可以用苏格拉底生前实际用过的辩论法把他表现出来。通过记述苏格拉底之死这一历史事件,柏拉图发展了他的哲学,同时,也向世人展示了苏格拉底独特的生活、思想和人格魅力。其中包括“苏格拉底在行动中”的《欧绪弗洛篇》、“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申辩篇》、“苏格拉底在监狱中”的《克里托篇》和“苏格拉底的最后一次谈话”的《斐多篇》。


《苏格拉底之死》:我们应该献一只公鸡给神

现在是我们上路的时候了,我将去死,而你们将活着:可是,我们中间究竟谁有比较幸福的远景,那就是除主神之外谁都不知道的事了。
——《申辩篇》

面对美雷特斯、阿尼图斯和吕孔三个雅典公民的公诉,面对“苏格拉底是社会上一个危险人物”的罪名,面对“他犯了腐化年轻人的心灵;他不信国家所承认的神,而只信他自己杜撰的神”的罪状,公元前三九九年的苏格拉底站在法庭上进行了辩护,当最后被判决“有罪”,苏格拉底甚至自己反提了处罚方法,那就是死刑,因为在他看来,这是“严格地符合正义的、合适的处罚”——不是坐牢,也不是罚款,更不是反对他的人期望的放逐。选择死亡是因为“无论是今生或死后,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损害一个好人”,死亡消灭了一个人,而死者对任何东西都没有了意识,而另一个方面,相信灵魂不灭的苏格拉底认为式是一个“没有梦的睡眠”,是“一种绝妙的受益”,于是,他让自己上路,走向了死亡,而对于究竟谁有比较幸福的远景,苏格拉底认为,这是“除了主神之外谁都不知道的事了”。

苏格拉底是以一种赴死的态度接受处罚,当死亡只是灵魂的迁移,当死亡要面对的是主神,所以死不令人害怕,不让人悲痛,“我很清楚,我的时间已到,与其继续留在世上,不如死去并且从我的各种纷扰中解脱出来。”柏拉图的四篇文章构成了“苏格拉底之死”这一个事件,从苏格拉底在法庭外面“在行动中”的《欧绪弗洛篇》,到在法庭上的《申辩篇》,从在监狱里的《克里托篇》到最后一次谈话的《斐多篇》,苏格拉底一步步走向死亡,但是在这个死亡过程中,申辩篇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因为他从自我辩护到自我反提处罚方法,再到最后演讲时接受并“美化”死亡,这其中有一个巨大的转变:苏格拉底为自己申辩,就是要指出三个雅典人对自己的公诉是虚构的,就是要指出法庭对自己的审判是错误的,或者说这样的审判是不公正的,但是在判决有罪之后,在判定死刑之后,苏格拉底却又勇敢地面对死亡,把死刑看成是一种正义的、合适的处罚,这似乎就是一种矛盾:既然要申辩,就认为审判是非正义的;既然把死亡看成是一种解脱,说明死亡是不应逃避的——苏格拉底的这种看似矛盾的态度到底有没有一种统一性?

不妨先撇开《申辩篇》,不管是在死亡判决之前的《欧绪弗洛篇》,还是在死刑判定之后的《克里托篇》和《斐多篇》,其实苏格拉底都在围绕着一个主题,那就是关于他的罪状:是不是腐化了年轻人的心灵?是不是亵渎了国家所承认的神而只相信自己杜撰的神?或者说,苏格拉底到底在人和神的关系中处在怎样的位置?他在去往法庭的路上遇到了预言家和宗教专家欧绪弗洛,两个人的对话主要是为了界定虔敬和不虔敬的意义——虔敬还是不虔敬,都指向了人对神的态度和行为。当时的欧绪弗洛也是要去控告一个人,那个人是他的父亲,他控告自己的父亲犯了杀人罪:欧绪弗洛的父亲在纳克系斯岛上耕种的时候,一个做工的人喝醉了,对仆人发脾气并且用刀把仆人杀了,于是欧绪弗洛的父亲把那人的手脚绑了起来,丢进了一条沟里。

欧绪弗洛控告父亲犯了杀人罪遭到了反对,因为有人认为他的父亲没有杀害那个工人,而且即使杀了那个人,也是因为那人本身就是杀人犯,但是关键点不在这里,而是欧绪弗洛作为一个儿子,竟然控告自己的父亲是杀人犯,这便被看成是一种不虔敬的行为。这让欧绪弗洛极为不满,他认为,“他们对神圣法中关于虔敬和不虔敬的立场的了解真拙劣啊。”在他看来,这种拙劣就表现为为众神订了一条规矩,又为自己订了一条规矩,因为欧绪弗洛认为,当人们说宙斯是所有神里最好、最公正的神,但是又承认宙斯曾把自己的父亲用手铐脚镣铐过——宙斯的父亲曾不公正地把他其他几个儿子都吃掉了,而他父亲又曾用相似理由把他自己的父亲阉割过,如此,欧绪弗洛表达了一种不满,在他看来,“一个人必须不容忍一个有不虔敬行为的人,不管他可能是谁。”

他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合法性,也就是说,“杀人者的杀人究竟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听到欧绪弗洛控告自己的父亲是杀人犯,苏格拉底也是大为吃惊,他问欧绪弗洛控告的理由是什么?审判的理由又是什么?其实苏格拉底想要探讨的是到底什么是虔敬,什么是不虔敬?欧绪弗洛一开始就指出了虔敬和不虔敬的标准:“我说虔敬就存在于我现在正在做的事:控诉一个做错事的人,不管是杀了人,盗窃了神物,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恶行,也不管这做错事的人恰好是你的爸爸,你的妈妈,或任何其他人;而不控诉这样的人就是不虔敬。”根据欧绪弗洛的说法,控告父亲犯了杀人罪,就是一个虔敬的行为,苏格拉底以此联系到信神的虔敬,欧绪弗洛告诉他,“能够让众神赞成的,就是虔敬,不能让众神赞成的,就是不虔敬。”

按照这个逻辑,苏格拉底开始和欧绪弗洛展开了对话,首先,既然是让神喜爱的人或行为是虔敬,让神怀恨的行为或人是一种不虔敬,那么很明显,虔敬是不虔敬的直接对立面,但是众神是有分歧的,甚至彼此还有敌意,那么让哪个神喜爱才是虔敬?或者说,同样的东西既可能是虔敬也可能不是虔敬。而后苏格拉底又对虔敬本身提出了问题:“虔敬的事是因为先已经是虔敬的事了,所以众神都爱它,还是因为众神爱了它,它才成为虔敬的事?”苏格拉底用“被搬运的物”和“搬运”的行为,“被统管的人”和“统管”的行为,“被看到的物”和“观看”来举出这种差异,这里就有一个人做出行为的原因问题,“所以被管的东西之成为被管,是因为有人管他,而一个被看到的东西之所以被看到,是因为有人看它?”这样的逻辑意味着,“—件物之所以被爱它的人爱了,并不是由于它是—个爱的对象。它之所以是—个爱的对象,是由于它被爱了。”

结合到虔敬和不虔敬的界定,那就意味着一件物是虔敬的,它才被爱,而不是因为它被爱了,所以才成为虔敬的物,也就是说原因是它本身的东西,虔敬也是本身的原因,那么这里就有了分歧,一开始虔敬是指蒙神爱的东西,而现在虔敬是自身的原因,也就是说它们不是同一种东西:当虔敬是蒙神爱的东西,意味着一物之所以可爱是因为它被爱了,而当虔敬是虔敬自身的东西,意味着一物之被爱是因为它可爱——虔敬是本质还是只是一种属性?欧绪弗洛认为虔敬是一种道德的公正,就是服侍众神,苏格拉底便问他,服侍是不是为了对方的好处?欧绪弗洛说,“那是一种奴隶对主人般的服侍。”苏格拉底的理解那就是,“虔敬就是一种向众神要求及给予众神的学问了。”这里便有了一个转向,虔敬本来是人付出行为蒙神爱,但是当虔敬成为了对主人的服侍而要获得一种给予的时候,虔敬不是不是变成了一种索求?“虔敬看来就是众神与人们之间的一种相互贸易的技巧罢了。”在苏格拉底看来,虔敬的行为变成了人和神之间“贸易的技巧”,甚至就是一种交易,尽管欧绪弗洛一再生成,虔敬就是讨众神高兴的东西,就是他们最爱好的东西,但是这种有用性本身就带有工具的属性,它也不再是蒙神爱的东西,在苏格拉底的质问下,欧绪弗洛只好说因为有紧急的约会而匆匆告别。

在这篇对话中,欧绪弗洛之所以没有结束对话而匆匆离开,就是因为犯了定义的错误,当他说父亲是杀人犯而引用了宙斯的例子,就是犯了“从被下了定义的词里面引用了一个特殊的例子”的错误,宙斯和特殊的例子,自己父亲“杀人”也是特殊的例子,而当苏格拉底问他虔敬和不虔敬的标准时,欧绪弗洛说:“能够让众神赞成的,就是虔敬,不能让众神赞成的,就是不虔敬。”又从特殊性变成了一般性,而苏格拉底不断深入是想得到关于虔敬的理念,也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相”,“虔敬是不是在每一个行为中都是自我同一,同理,不虔敬是不是在每一种情况中都是虔敬的反面,可是自我一致的;换句话说,每一个被认为是不虔敬的东西,就它的不虔敬性而言,是不是有一个单独的、固定的特点?”一个是从特殊到一般的例子所做的定义,一个是指向单独和固定的理念,所以对于虔敬的分歧便产生了是不是“众神与人们之间的一种相互贸易的技巧”的疑问。

苏格拉底偶遇欧绪弗洛,并不是要探讨杀父之罪是不是虔敬的问题,而是指向对于众神的态度问题,因为苏格拉底去往法庭的路上,就是为了为自己辩护,而美雷特斯、阿尼图斯和吕孔三个雅典公民控告他是一个危险人物,给出的罪状就是:“他犯了腐化年轻人的心灵;他不信国家所承认的神,而只信他自己杜撰的神。”为此苏格拉底进行了辩护,“我必须服从法律,同时为我自己辩护。”在他看来,三个雅典公民之所以提出公诉,是因为苏格拉底不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一种智慧,“我认为,促使他们写诗的动力,不是智慧,而是一种像你们在预言者和先知身上发现的本能或者灵感,这些预言者和先知能够发表他们所有的庄严神示而不知道一丝他们所说的话的意义。”苏格拉底认为,美雷特斯代表了诗人,阿尼图斯代表了专业人员和政治人物,而吕孔则代表了雄辩家,他们仅仅拥有工艺熟练方面的长处,就认为自己拥有了对所有事物的完美了解,“这种错误完全掩盖了他们的实际智慧。”而苏格拉底认为自己获得了名气,是一种智慧,人的智慧,而这种智慧意味着“为了一次性地确立神渝的真实性而承担的人生旅程”,也就是说,真正的智慧是主神的所有物,自己就是神谕的代言人。

但显然,苏格拉底的某种狂放并不是把自己上升到神的的高度,而是在他看来,“苏格拉底”是一个名字,“你们人类中最聪明的人,是像苏格拉底那样,能了解到(就智慧而论,人确实是毫无价值的)。”名字作为例子而打开人通往神的智慧之门,苏格拉底在这里也在阐明了智慧的理念。所以在申辩时,苏格拉底对罪状上的证词进行了辩护:如果说自己是全雅典唯一一个伤风败俗的人,说自己完全不信神,他质问美雷特斯的是:“你是在提议我跟全人类的共同信仰不同,不相信太阳和月亮是神吗?”苏格拉底认为自己是为主神服务的,花时间四处走动,说服年轻的和年老的,要把灵魂的最高幸福成为每个人所关心的对象,要让善成为一种真正的财富,甚至要让人远离政治,都是一种对于神的接近,都是在智慧中成为神谕的代言人,而不是捏造了神,而不是腐化了年轻人的心灵。

所以在申辩的最后,苏格拉底坚持自己的行为,“即使我必须死一百次,我也不会改变我的行为。”当然,这里便有了对于死亡的理解,在他看来,害怕死亡是一种错误,是对于权威的屈服,“我永远不会由于害怕死亡而错误地向权威屈服,而是会拒绝屈服,即使我因此而有生命危险。”也就是说,死亡在他看来,恰好是自己表明不同流合污的态度,是一种体现正义的立场——死亡从惩罚的方法变成了自我选择的行为,所以在这样一种转向中,苏格拉底开始了死亡信仰的命名,也开始了反提惩罚,“我之被判死罪,并不是由于缺乏论证,而是由于缺乏厚脸皮和无礼,以及我拒绝用一种能给你们极大快感的方式向你们说话。”在他看来,在法庭上就如在战争中一样,不应该逃避,而是勇敢地走向自己的死亡时刻。苏格拉底把死亡看成是对权威的挑战,看成是一种正义的选择,甚至看成是一种信仰,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在他看来,死亡只是肉体的死亡,只是一种解脱,“无论是今生或死后,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损害一个好人,而他的命运,对神来说,不会是一桩可以漠不关心的事。”而灵魂从一个地方迁移到了另一个地方,甚至那个地方就是神明所指明的方向。

因为雅典有提洛岛朝拜的节日活动,所以苏格拉底在被判死刑之后在监狱中被关了一个月,在他的狱中生活里,面对那个叫克里托的老人,面对他让苏格拉底在明天死刑处决之前逃离的建议,苏格拉底也拒绝了,他认为,“当身体已经被耗尽,同时健康已经被毁坏了,生命还值得维持下去么?”这个意思当然是指自己被法庭所污蔑,所以死亡成为他最好的归宿,而对于生命来说,“真正要紧的事情不在于活下去,而在于活得好。”所以当在法庭上反提了自己死刑的处罚,苏格拉底认为自己必须遵守诺言,而逃离意味着犯了更多的罪,尤其背信食言和违背良心的罪,“你将会对你自己以及你的朋友带来什么好处?很明显,被放逐、失去公民权、或财产被充公等等处分的危险也会波及到你的朋友。”所以当明天即将到来,当死刑即将执行,苏格拉底走向了自己的归宿:“让我们照着这条路走,因为主神已经指出了方向。”

对克里托所讲述的生命意义或者是在现实层面来阐述的,而当“明天”如期而至时,苏格拉底在最后对话即“斐多篇”中,则阐述了关于灵魂不灭的观念。“在日落之前,一个人还能做什么?”这是苏格拉底在自己的生命如落日一样走向黑暗时,提出的一个问题。在他看来,自己作为哲学家,比常人更能坦然面对死亡,因为“哲人比其他人更大程度地把他的灵魂尽可能地从与身体的关联里解脱出来”,灵魂的存在意义,就是不理会身体,尽可能变得独立,因为只有尽可能避免和身体的接触,才能作最好的沉思。“只要我们活着,如果我们能尽可能地(除非它们是绝对必需)避免与身体的所有接触和关联,我们将继续跟知识靠得非常近;我们要净化我们自己,不让我们被身体的性能感染,直到主神自己给我们救助。”灵魂靠近知识,灵魂净化我们,所以哲人不怕死,而勇气也是属于有哲学气质的人。

而死亡只是肉体的死亡,当身体死去,灵魂便从身体里挣脱出来继续存在,而且灵魂的迁移是为了另一种生,那就是重生。在这里,苏格拉底把生和死放在对立关系里,就是为了证明“只要有相反的事物存在,它也会相应产生相反的事物”这样一种观点,当死亡是生命的反面,不是简单地从死亡中产生生命,而是以一种重生的方式让灵魂不灭,“重生是一个事实,生来自死也是一个事实,而死者的灵魂是存在的也是一个事实。”灵魂在装上人形之前就已经存在,它们独立于身体,同时拥有智慧,人在出生之前已经获得了知识,在出生的一刹那失去了知识,但是从后来藉着在能感觉到的物上面运用我们的感觉,知识会慢慢恢复,这种恢复,苏格拉底命名为“学习”,或者叫“回忆”,所以,不断靠近知识的灵魂是神性的、不死的,有智慧的。但是在场的米西亚斯和克贝却提出了问题,西米亚斯的问题是,生命是身体和灵魂结合的存在,是一种和谐,但是像乐器一样,如果乐器这个身体被毁了,音乐也就不会存在,所以灵魂是会被毁灭的;克贝的问题是,既然灵魂是不灭的,为什么几乎所有人面对死亡都会感到不安,都会害怕身体死亡之后灵魂也会被毁灭。

两个人的问题其实都指向了灵魂是不是必须依靠身体而存在,即使它可以转移,但是一种身体的毁灭似乎也带走了相关的一种灵魂。苏格拉底把灵魂当做是和身体在一起的和谐存在,这种和谐是一种“分有对偶性”的概念,就像一加一变成了二,是前面的一变成了二,还是后面的一变成了二,或者两个一都变成了二?“我发觉很难相信,当它们分开的时候,每一个都是一,两个也不是二。现在它们走在起了,而它们变为二的原因,仅仅是由它们的并立引起的联合。”也就是说,任何变成二的东西,都是分有这对偶性,任何变成一的东西,都必须分有单位元素,也就是分有了“相”,“肯定西米亚斯比较高大的真正理由,并不是因为他是西米亚斯,而是因为他偶然拥有的高度;倒转来讲,他比苏格拉底高大的理由,并不是因苏格拉底是苏格拉底,而是因为,跟西米亚斯的高度相比,苏格拉底有矮的属性。”

所以相是一种自身存在的属性,“相反面本身永远不能变为它本身的相反面——在我们体内的相反面不能,在真实世界里的相反面也不能。”“相反面永远不能成为它自己的相反面”这个普遍的原则用在灵魂意义上,就是:灵魂永远不会容纳陪伴着灵魂一起来的东西的相反面,所以灵魂不容纳死亡,所以灵魂是永生的,就像三不可能成为偶数,奇数也不可能成为偶数,火不能成为冷,在火中的热也不可能成为冷。在这样一种普遍原则中,苏格拉底做完了最后一次演讲,然后洗完了澡和儿子女人告别,然后接过了装有毒药的杯子,并且向地上洒了一点饮料用来祭神,最后一口把毒药喝完。

死亡在他身体里运行:他感觉自己的腿重了,他慢慢躺下来,他感觉自己的脚已经没有了感觉,当冷感扩展到腰部的时候,他把盖在脸上的遮盖物拿掉了,最后说了生命中的最后一句话:“克里托,我们应该献一只公鸡给阿斯克勒庇俄斯。务必要做到,别忘了。”阿斯克勒庇俄斯是医疗之神,苏格拉底临终的嘱托是为了向神表示感谢,一只公鸡献给神是为了解脱肉体的痛苦,然后当死亡降临到肉体上,合上眼睛的苏格拉底似乎在灵魂不灭的信念中,看见了幸福的远景,走向了主神指明的方向,“我们可以很公正地说,在所有我们认识的这一代人里面,他是最勇敢,同时也是最有智慧、最正直的人。”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编号:B82·2200521·1653
作者:【美】汉娜·阿伦特 著
出版:译林出版社
版本:2017年01月第1版
定价:59.00元当当28.90元
ISBN:9787544764940
页数:420页

1961年,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对纳粹战犯、“犹太问题最终解决方案”重要执行者阿道夫·艾希曼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审判。汉娜·阿伦特就这场审判为《纽约客》写了五篇报告,后集结成书。《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详细记录了这次引发全球关注的审判的全过程,并结合对大量历史资料的分析,提出了“平庸的恶”的概念。恶的化身未必是狂暴的恶魔,也有可能是平凡、敬业、忠诚的小公务员。艾希曼由于没有思想、盲目服从而犯下的罪并不能以“听命行事”或“国家行为”的借口得到赦免。“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阿伦特详细记录纳粹战犯庭审全过程,还原历史现场,探讨战后审判的正当性,她提出的“平庸的恶”,引发了西方思想界长达五十年的争论,“没有哪种惩罚具备阻止犯罪行凶的威慑力量。相反,无论惩罚的力度有多大,只要一种特定的罪行出现过一次,重现的机会就远大于首次出现的概率。”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我成了一个谬论的牺牲品

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极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每一种官僚(科层)体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
——《附言》

1962年5月31日,距离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判决艾希曼死刑六个半月,距离以色列最高发院驳回他的上诉两个月,星期四的午夜钟声敲响之前,艾希曼终于被绞死,他的尸体被火化,骨灰撒进地中海以色列海域之外的部分。一个屠杀犹太人的战犯死了?甚至一个执行纳粹国家行动的“小齿轮”走上了覆灭之路?当参加了整个庭审的汉娜·阿伦特用“这场审判不公平,判决结果不公正”的结论否定这场本应用于匡扶正义的审判,无疑她就是将艾希曼摆在一个人的位置上,但是,无论是战时执行“不受法律制约的最高行动”和“依照上级命令”行事,还是战后在审判中成为展示犹太人苦难庭审秀的牺牲品,艾希曼都变成了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成为宏大叙事的受害者,这一种丧失人性的行为无疑就是极权社会中“去人格化”的标志,从而抹除了艾希曼作为一个人的存在。

作为一个人,艾希曼在被执行死刑时“趾高气扬地走上了绞刑架”;作为一个人,他要了一瓶红酒,喝掉了一点;作为一个人,他拒绝在最后时刻接受新教牧师威廉·赫尔提出一起诵读《圣经》的要求;作为一个人,他手背在身后冷静笔挺地走完了从监狱到行刑室之间五十码的距离;作为一个人,他也拒绝使用头套……汉娜·阿伦特描述的是一个人的最后时刻,“他完全是自己的主人,不,还不止于此,他完全在做他自己。”做自己的艾希曼,在临死之前还发表了在葬礼上说的“陈词滥调”:“过不了多久,先生们,我们都会重逢。这是所有人共同命运。德国万岁,阿根廷万岁,奥地利万岁。我永远忘不了她。”只不过他忘记了这是他自己的葬礼。

从对庭审和审判的“不公正”,到作为一个人存在的最后时刻细致描写,阿伦特一方面批评以色列方面对艾希曼审判是一次“败笔”,另一方面却也将艾希曼放在人性的考量上指出作为去人格化的小齿轮的悲剧所在:“在那最后的几分钟里,他好似在总结这堂关于人类弱点的漫长一课带给我们的教训——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漠视语言与思考的平庸的恶。”——艾希曼用毛骨悚然的、漠视语言和思考的平庸的恶,是将自己变成了“平庸的恶”的样本,这种自欺的、愚蠢的和谎言式的个体存在并不指向残忍的、恶魔般的深度,而只是一种时代的恶的一种常态,甚至阿伦特认为,艾希曼不是伊阿古,不是麦克白,不是有着像查理三世那样一心想做恶人的“理想”,艾希曼的平庸的恶甚至“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如此平庸,如此愚蠢,反而是一种滑稽。

嘲笑艾希曼“不思考罢了”,阿伦特也是将他放置在一个人的位置上,所以对于自己写作此书的目的,她说:“本书既不讨论犹太民族历史上最悲惨的一段,也不探讨极权主义问题,不溯第三帝国时期的德意志民族历史,更不是一篇探讨恶之本质的理论文章。”无论是审判还是她的讨论,焦点只有一个,那就是被以色列绑架而送上被告席的“那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一个有自己的历史、独特的品质和个性,以及行为方式和生活境遇的人,一个会犯自欺的、愚蠢的和谎言式的错误而成为平庸的恶的人,一个会在自己的葬礼上“志得意满”的人——当然,他也是一个针对自己的每条指控作出“不承认该项罪名”回应的人,甚至在庭审时强调说:“我不是禽兽,没有变成他们想要把我变成的样子。我成了一个谬论的牺牲品……”而把自己看成是“替罪羊”的人。

但是他还是被送上了绞刑架,还是被判处了死刑,还是在以色列这个犹太国度成为魔鬼的人,那么艾希曼是不是如他所说自己“成了一个谬论的牺牲品”?是不是如阿伦特所评价的他是庭审秀的受害者?甚至,他是不是真的只是极权制度下那个去人格化的小齿轮?艾希曼于1960年5月11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郊区被捕,九天后空运至以色列,1961年4月11日被带到耶路撒冷地方法院,法院起诉的罪状共15条,包括纳粹期间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与他人共同犯有”反犹太人民罪、反人类罪、战争罪,根据1950年的《纳粹与勾结纳粹(惩罚)法》,“犯有……其中任一罪行,应被判处死刑”。而面对指控,艾希曼认为谋杀的罪名是错误的,他在庭审上说的话是:“我没做过任何跟杀害犹太人有关的事。我从未杀过任何个犹太人,或一个非犹太人,总之——我从未杀过任何人。我也从未下命令杀死任何一个犹太人或非犹太人。我根本就没做过。”

在艾希曼看来,自己不仅没有直接杀害过一个犹太人,而且也没有杀害过一个非犹太人,甚至没有做过任何跟杀害犹太人有关的事——作为德国纳粹的党卫军人,作为犹太事务部门的执行者,甚至作为“强制移民”犹太人任务的执行者,他是不是真的“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或者说,作为一个人他没有行使“判断力之本质及其效力”,甚至他就是一个无辜者?在犹太问题“最终解决”行动中,艾希曼到底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这里有两个争议的问题,一个是艾希曼在处理犹太问题时,是不是只是在执行“不受法律制约的最高行动”和“依照上级命令”行事?另一个是自始至终艾希曼是不是从来不知道犹太问题“最终解决”就是一场大屠杀?

1932年是艾希曼生命中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年的4月他加入了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成为了一名党卫军人,但是,“他并非出于信仰而入党,也从来不是忠实的党员”;两年之后他成功应聘到保安处的工作,保安处的最初任务是监视党内成员,同时还是秘密国家警察,即盖世太保的情报和调查中心;几个月后,他被调任至负责犹太事务的全新部门——也正是从这里开始,艾希曼的所作所为和犹太人有了最本质的联系,这也是“最终把他送上耶路撒冷法庭的事业起点”:他阅读了特奥多尔·赫茨尔的复国主义经典之作《犹太国》,这本书对他产生了深远影响,从此他成为了犹太复国主义者,而且至死不渝,之后他开始在党卫军中散布福音、做演讲、写小册子;另一方面,他和犹太权威人士进行了最初的接触,这使得他将“犹太问题”作为自己“理想主义”的一种实践——从1938年开始,艾希曼接受了“强制移民”的任务:不管是否愿意,犹太人都将被强制移民。艾希曼之所以接受“强制移民”的任务,在某种程度上他也将之看成是解决犹太问题的一次行动,而且他的成就令人瞩目,在八个月里,他让四万五千犹太人离开了奥地利,让一万九千人离开了德国……

在艾希曼看来,所有人都是“合法”离境,甚至他认为,犹太人“渴望”移民,他则是“帮助他们而存在”,当纳粹高层表达了建立一个无犹国家的计划,艾希曼马上认识到自己能够“给双方带来公正”。从犹太问题解决方案第一阶段的驱逐,到第二阶段建立集中营,再到第三阶段的屠杀,甚至在1942年1月“万湖会议”提出“最终解决方案”,艾希曼似乎都认为是在帮助他们合法离境,都为了一种公正,自己只是结合了“管理”和“经济”的专业能力,在这个过程中,阿伦特的说法是:“为后代揭露真相的艾希曼从未意识到这些险恶算计。”因为他没有参与过集体枪杀行为,没有亲眼见过毒气杀人的过程,也没有参与过挑选工人,而对于从第三帝国、西欧、中欧国家遣送来的犹太人,最后都被送到了东部屠杀中心,负责遣送的艾希曼似乎对这个恐怖终结地所犯下的罪行似乎也因为档案被销毁后而证据不足,所以庭审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四点:艾希曼是否参与了特别行动队在东部进行的集体屠杀;艾希曼是否把波兰隔都里的犹太人转移到了附近的死亡营;艾希曼是否需要对死亡营里面发生的事情负责;艾希曼在东部占领区是否拥有广泛权威,即对隔都生存条件、对生活在那里的人所受的难言之苦是否负有责任,对针对他们的最终清剿——大多数证人的证词都涉及这个主题——是否负有责任。

艾希曼不是幕后操手,他只是执行机关的一个下属人员,甚至艾希曼曾经卷入的也无非是纳粹内部的党派之争,而阿伦特认为,庭审认为他参与了屠杀仅仅是因为艾希曼“爱说大话”,他在战争结束之际对手下夸夸其谈道:“我会笑哈哈地跳进我的坟墓,因为,一想到我已经处理掉五百万犹太人[或如他自己一直宣称的“帝国的敌人”],我就感到极大的满足。”吹牛的恶习似乎并不是导致艾希曼走向毁灭的缘由,在“最终解决”计划的实施中,艾希曼像是隔绝了纳粹暴行的存在一样,他甚至在庭审时听到证人讲述党卫军的暴行时义愤填膺,当有人指控他曾经将一个犹太男孩打死时,他对自己表达了出奇的愤怒,而他承认在犹太问题上也出现过意外:他帮助过一个犹太混血表妹,碍于舅舅的情面他还帮助过维也纳的一对犹太夫妇。

很明显,阿伦特认为艾希曼满脑子都是关于犹太人的组织管理工作,都是为了实施所谓的遣送计划,都是在展示自己的组织天赋,就像艾希曼自己所称,“假如这件事非做不可,那么最好是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在他看来,自己是通过“强制移民”挽救千万条犹太人的命。当然,当艾希曼置身于世界大战,卷入了那些为“解决犹太问题”奔忙的国务党务权力机关之间的明争暗斗,实施了犹太问题“最终解决”计划,他当然难逃其咎,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艾希曼是不是在意识上甚至在动机上成为纳粹的恶魔?阿伦特几乎以宽容的态度认为,艾希曼对事实的某种弯曲,以管理和经济的专业主义寻求“客观性”的追求,以及“从未意识到险恶算计”,恰恰就是因为他已经成为了极权主义世界里的那个小齿轮,这种党卫军的思维方式就是因为把自己的行为看成是执行国家任务。

执行国家任务,执行元首命令,这是一个守法公民的所谓,正如艾希曼一遍一遍对庭审尽管和法庭重申的,自己是在履行责任,“他不仅服从命令,而且还遵守法律。”如果从康德绝对律令的观点来看,一个人不仅要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让自己的意志符合法律背后的准则,这才是孕育法律的源头,康德将这个源头看成是一种实践理性,而艾希曼则认为是元首的意志,因为,在第三帝国,“元首的话具有法律效力”,艾希曼正是遵守了这一法律并且以自己的实践理性行使守法公民的责任,而这就是作为小齿轮的恶,“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艾希曼只是整个极权体制之恶的个体表现,“德国社会的八千万人,曾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以相同的自欺欺人、谎言和愚蠢隔绝于真相和现实之外,所有的这些自欺、谎言和愚蠢也都深深根植于艾希曼的头脑。”

而这便是所谓没有意识、没有动机,没有思考的平庸的恶,但是阿伦特并不是只是指出这种平庸的恶的悖谬性,当他在艾希曼身上看到平庸的恶,反而让这个小齿轮成为一个被告席上有血有肉的人,而反过来,当艾希曼在平庸的恶里沦为一个小齿轮,其背后行政机器的去人格化的恶才是根本,但是阿伦特说自己无意于去讨论犹太民族历史上最悲惨的一段历史,也不探讨极权主义问题,更不是一篇探讨恶之本质的理论文章,她从艾希曼这个被告身上,从不公正的庭审过程,批判的是另一种的对人性的扼杀行为。在他看来,首先艾希曼被以色列政府从布宜诺斯艾利斯绑架回来,本身就存在一个合法性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盘根错节”。在他看来,审判的意义是为了匡扶正义,而以色列的行为本身就是在制造不正义,一方面以色列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绑架艾希曼,违反了属地原则,为什么阿伦特要强调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之所以意义重大,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地球上居住着许多民族,他们受制于不同的法律,所以,任何一部国家法一旦越出其权限,就会与其他地区的法律发生直接冲突。”如果以色列对艾希曼的定义是犹太人的敌人,那么由犹太人来主持审判似乎理所当然,但是以色列恰恰将其视为人类的敌人,反人类这一罪行自然需要国际法庭来最后主持公道,“认为对犹太民族的罪首先是反人类罪,因此提议成立国际法庭的观点,与审判艾希曼所依据的法律明显水火不容。”

而实际上,艾希曼在以色列进行庭审时,就是将其当成是反犹主义者,无论是以色列总理大卫·本-古里安,还是作为传声筒的吉德翁·豪斯纳,他们都把庭审当成了一出戏剧,当成了犹太人苦难的缩影,“成了给犹太人和异教徒、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简单说,就是给整个世界‘上课’。”依次建立的逻辑关系完全变成了一种预设:“在这场历史性的审判中,受审的不是一个个体,也不仅仅是纳粹当局,而是整个历上的反犹主义。”自然,艾希曼成为了替罪羊,“他不得不忍受,因为人们需要一头替罪羊,不单是为了联邦德国,而且还为了整个事件,为了这件事促成的结果,为了反犹主义和极权统治机器,为了人类和原罪。”

他成了庭审秀中反犹主义的替罪羊,艾希曼曾说自己“成了一个谬论的牺牲品”似乎也是一种预言,甚至成了讽刺,而身为犹太人的阿伦特对于这样的不公正审判,也以“自我憎恨”的方式“捏造”了“是犹太人杀死了他们自己”的谎言——与其说是谎言,不如说是对所谓犹太高层“不思考”的某种批判,无论是战时对犹太人行为的争议,还是庭审艾希曼时的傲慢,无论是“正义之殿”里的不正义,还是“始于并且终于施害者”的表演,都在导演着艾希曼所定义的“谬论”:

在这个通过模糊所有细节来“解释”一切的概念丛林中,我们发现了诸如欧洲犹太人的“隔都心态”、通过对德国历史的特色阐释推导出的德国人的集体罪责,以及(同样荒诞不经地)断言犹太人有一种集体无辜的观念。所有这些陈词滥调有一个共同点,它们全都不作判断,因而随便怎么说都无伤大雅。

包容他者

编号:B82·2200514·1650
作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8年12月第1版
定价:75.00元当当40.60元
ISBN:9787208153554
页数:376页

当今世界,多元主义社会中的多元文化矛盾日益尖锐,民族国家已经构建出各种跨国家的统一体,而世界社会语境下的公民,在他们的背后,世界社会已经成为一个风险共同体。在这样的历史处境中,共和主义原理的普遍主义内涵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后果?民族国家的界限性已经无法应对全球化的流动性,那么我们如何来理解和界定共同体?如何来理解“我”和他者之间的关系?《包容他者》探讨的是全球化时代的共同体道德伦理问题,应对的仍然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问题,是哈贝马斯“话语政治”的思考结晶,在本书中,哈贝马斯给出了自己的解答——共同体本身并不是凝固的,它应该是一种开放的形态,并在本书中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包容,他以“包容”概念为核心,为共同体正名,为差异性辩护,重建了现代社会主体性关系的基础。本次新版,首次收录MIT英文版长篇导言,概览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解决方案。


《包容他者》:把自己看作是法律的主人

一个国家只有在完成了从彼此都很熟悉的人种共同体向由相互还很陌生的公民组成的法律共同体转变之后,才能说真正成了一个国家。
——《论包容》

从彼此熟悉的公民到相互陌生的民众,从人种共同体到法律共同体,当一个国家完成了对于国家的真正构建,哈贝马斯所命名的“社会一体化”是不是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用来实现的“承认差异”是不是会遭遇艰难?或者说,所谓包容性的民族国家是不是只是一种理论构想?这是似乎涉及到一个核心概念,那就是“公民国家”,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人种意义上的民众,不是民族意义上的人民,真正的国家才能在新的世俗合法化基础上,建立一个以法律为中介的新的一体化社会。

“关于主权和公民资格的过去与未来”,哈贝马斯以“欧洲民族国家”的审视的样本,考察了公民国家的过去和未来。民族国家这一概念和形态必然涉及到两个概念:国家和民族,是民族在先还是国家在先?当从属于君主统治集团的法学家、外交家和军事家建立了一个“理性的国家机器”,无疑是国家在先,再有“民族国家”的形成;而由作家、历史学家,或者一般意义上的学者和知识分子所传播带有想象色彩的“文化民族”统一体为使用外交手段或武力手段实现国家的统一,则是有民族在先形成了民族国家。当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亚非拉等在以往殖民统治势力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国家,在“国家组织形式”尚未在超越部族范畴的民族内部扎根之前获得了独立的主权,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但是不管是那种民族国家的形态,在新的合法化过程中,社会一体化的道路似乎都没有真正解决,它们潜在的存在着共和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冲突,它们无力应付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社会分化和全球化进程,甚至会埋葬民族国家对内和对外的主权。

社会一体化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危机和挑战,主要是因为对“民族”的界定是建立在人种中心论基础上的,而不是优先从世界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具有的两副面孔,使得民族既要成为民族国家合法化的源泉,又要致力于促使社会一体化,当公民想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建立自由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它所面对的挑战则是同宗同源意义上的民众置身于共同的语言和历史铸建的共同体中,也就是说,民族国家包含着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之间的紧张,既平等主义的法律共同体和历史命运共同体之间的紧张,所以哈贝马斯的选择是:要避免不同共同体的紧张,必须有“后民族”的概念,也就是摆脱人种中心主义,摆脱语言和历史共同体的构建吗,摆脱特殊主义的国家形态,厘清民族、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以一种包容的方式构建公民国家。

人种中心主义建立的民族国家强调的是人种之间的亲和性,强调的是肉体意义上的血缘关系和共同的文化遗产,这种“出身共同”其实是一种“前政治”,它构成了“我们-意识”这样一种核心内容,也就是这样的核心内容建立的“人民民族”便会导致一个立场:公民的人民性必须扎根于的人种性当中,人民才能联合成为一个自由和平等的法人政治共同体,而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基于国家公民的忠诚所倡导的“宪法爱国主义”,在哈贝马斯看来,是一种“苍白”的学院思想,无法取代一种健康的民族意识。所谓健康的民族意识,是超越血缘、语言和文化的民众意识,“一个公民国家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他们在完成社会化过程的同时,也体现出了他们建立认同所依赖的生活方式;即便是他们作为成人离开了他们原来的传统,情况也是这样。”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其实不存在原住民,要消除歧视,也不能依靠民族独立,而是要依靠包容,要承认差异——它实现的目标包括:联邦制的权力分配、国家职能的转换与分解,特别是要保障文化自主性、特殊集体的权利、平等政治以及为了有效保护少数民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基于“后民族主义”观念而建立的政治共同体在欧洲已经有了实践,哈贝马斯认为,包容性的民族国家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了,从两次世界大战的灾难中,欧洲已经开始逐步建立了民族主义的排斥机制,各民族开始紧密联系起来,在过去几十年中,欧洲共同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使得不同民族之间交往紧密,利益共享。由此,完全可以形成一种共同的政治文化意识,并在此基础上指向欧洲的未来:哈贝马斯认为,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政治公共领域”,通过市民共同体的交往网络建立一种民主意志,从而迈向后民族社会:“它扎根在共同的政治文化当中,基础是一个公民社会,包括诸多不同的利益集团、非政府组织、公民运动;具体表现为各个政党都能自觉地遵守欧盟机构的决策,并在议会党团保持团结之外,形成一个新的欧洲政党系统。”

“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对于这个问题,哈贝马斯在和比勒菲尔德大学公法教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大法官迪特·格林的对话中抛出了肯定的回答,当格林认为,只要没有高度“同质化”的欧洲国民,只要没有一种民族意志,那么就没有必要制定出欧洲宪法。哈贝马斯指出,格林对各种替代可能性的描述并不充分,重要的是没有从规范的角度充分证明一种民主意志形成所必须具备的功能性前提,他认为,无论是欧洲国民,还是民族意志,需要的是核心是政治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要求就是“促使公民在同一时间对同等重要的议题表现出自己的立场”,它必须扎根在自由的政治文化语境当中,必须由公民社会这样一个联合体来具体承担,还必须渗透到诗人生活领域的社会经验当中,“以便被加工成为公共议题”,也就是说,欧洲必须克服民族主义的共同经验,必须具备相同的政治意志,同时在想法上扫清障碍,就可以建立起必要的政治交往方式,而欧洲宪法将是基础性工作,只有这样,欧洲认同才会成为民族多元性中的同一性,甚至在全球化过程中,失去了权力的民族国家即使湮没于历史的洪流中,坚持其认同也是主权和公民资格得到保证的条件。

关于后民族国家的形成,关于法律共同体的构建,关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哈贝马斯都在回答“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这一问题,当他把包容作为消除误解的一个功能性设想,当他把包容看成是世俗合法化的源泉,当他把包容看成是多元文化社会的一个行为标志,包容是不是也是对康德“永久和平”理念的一种修正?康德的“永久和平”是一种理想,他为法律理论引进的这个概念包含三个维度:除了国家法和国际法之外,还有“世界公民权利”,但是作为理想,康德只是提出了预想,他并没有将其提高到法律概念的高度,由此,哈贝马斯认为,世界公民权利必须加以制度化,并且要对所有政府都具有约束力,甚至这种制度化的成果要让国家共同体用制裁的方式督促其成员做出合法的行为,“世界公民权利的要点其实在于,它超越了一切国际法主体,深入到了个别法律主体的地位当中,并且在自由和平等的世界公民联盟中个别法律主体提供了一种完整的成员资格。”

很明显,要形成世界公民权利,要实现“永久和平”理想,必须避免人权的基础主义,不能光是抛弃人权政治,而是要让国际关系从自然状态转向法律状态。这似乎遭遇到一个问题,当世界公民权利需要法律来保障和约束,那么这种建立在个体主义基础上的权利理论,如何和集体认同的“承认斗争”划清界限?哈贝马斯认为,这其中其实涉及到人权的界定,当公民有权利自己决定组成一个共同体,当公民之间都是自由而平等的权利伙伴,是基于理性法的宪法理念,也就是说,只有在宪法意义上个人权利才能生效,“这样也就已经设定了主观权利概念和作为权利承担者的个体法人概念。”主观权利概念和个人法人概念这并不是一种矛盾,“维护个体的完整性——在法律上并不比在道德中来得要脆弱——取决于相互承认关系的完善结构。”在另一个意义上,法人只有经过社会化才能充分个体化,也就是说,“一种得到正确领会的权利理论所要求的承认政治,应当维护个体在建构其认同的生活语境中的完整性。”所以人权是一种法律实践,“一种法律制度,只有当它证明所有公民都具有同等自主时,才具有合法性。而公民要想获得自主,法律的接受者就应当能够把自己看作是法律的主人。”这里便有了一种双重性关系:公民既是法律的主人,是法律的制定者,他必须“自由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同时作为法律的接受者,他也必须服从这些法律。

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接受者,这样一种立法的交往行为才可能使“制定的规则得到了普遍和合理的承认”,才能实现平等的主体行为自由。实际上这种双重性并不是简单关涉到法律主体问题,在哈贝马斯看来,其实涉及到理性与真理问题,涉及到道德原则和道德认知内涵。在关于“政治自由主义”和罗尔斯商榷中,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是一个开放的概念,但是只是“政治的”正义概念,而不触及哲学,也把政治和形而上学区别开来。这样一种自由主义的正义论对于不同的世界观或全备性学说保持中立,在哈贝马斯看来,政治的正义所涉及的不是实质内容,而是一种特殊的认知地位,而这正是政治正义性概念所追求的目标:它们要把自己当作是合适的部件而组合到不同的世界观当中。而哲学是一种设计,是对于真理追求的制度,而理性就在于对于真理的特殊依赖性中,所以哈贝马斯在阐述了从霍布斯到康德的哲学发展过程之后,在分析了理性的正义感念和道德正确性的论证压力之后,阐明了程序正义的理性公用,在他看来,政治正义如果只是一种理性公用的实践,那么民主的自我立法问题就会取代消极自由在政治自由主义当中所占据的问题,而这样就会变成康德的共和主义——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无论是在公民概念,还是法律概念本身,或者对政治过程本质的理解,都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有着根深蒂固的分歧,所以在对罗尔斯“政治的正义”进行回应中,哈贝马斯认为,真正的自由主义必须保护个人及其生活方式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这就明显建立了自由的私人领域。

但是哈贝马斯如此定义私人领域的意义,并不在于排斥公共领域,而是将私人领域纳入到公共领域中,“二者互为前提”,甚至公和私之间呈现为一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互补关系,而这又回到了公民的双重性关系的构建中,他既是作为法律制定者,又是法律的接受者,既自由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又必须服从这些法律。但是在这里,哈贝马斯不是从理性法和实在法角度来谈论公民的法律主人地位,而是从“道德人格”的自由立场来论及公和私的互补,“一旦,道德的基本原则必须在强制法和实在法当中表现出来,道德人格的自由就会分解为立法者的公共自主和法律接受者的私人自主”,这就涉及到了哈贝马斯所强调的“道德认知”的内涵:“生活方式以自身的善的概念为取向,而且是有意识的。”

道德认知内涵,需要的是一种道德论证,其中有一种道德准则在运作,并做出道德判断,“它们协调行为的力量发生在两个相互联系的互动层面上:在第一个层面上,它们直接控制社会行为,为此,它们约束行为者的意志,并对行为者的意志作出一定的引导;在第二个层面上,它们对冲突当中的批判立场加以调节。”道德判断所涉及的是一个“约束性”问题,如何“用令人信服的方式”建立主体间相互承认的道德规范或日常实践?首先是要确立一种认识内涵,那就是什么是好的,这种道德视角需要在一神论的宗教有效性坍塌之后进行重建,而重建的基础依旧需要有效性基础,那就是:绝对公正、绝对善良而又无所不知的上帝的意志表达,只不过上帝诗意人格形式出现的,这种道德视角所决定的交往结构便是团结和正义,而连接团结和正义的桥梁便是善,“如果我们把正义解释为对所有人都同等有效的善,那么,道德当中所蕴藏着的‘善’就构成了正义与团结之间的桥梁。”

无论是卢梭的“自我立法模式”,还是康德的“目的王国”,善的世界建立了一种共有的习性和共同体的属性解构,这个共同体摆脱了排他性共同体的伦理约束,“在这个共和国当中,只有‘所有人都参与制定并且为所有人共同接受’的法律才能生效。”这样的法律是一种必然性的法则,它排除了意志的偶然性,成为一种实践理性,成为了一种道德义务。这样一种“绝对有效性”就是消除了差异主义,成为了一种普遍主义:“每个人相互之间都平等尊重,这种尊重就是对他者的包容,而且是对他者的他性的包容,在包容过程中既不同化他者,也不利用他者。”基于道德认知的普遍化原则发挥的作用,便是使得一个命题得到合理的接受:不管谁,只要能作出相应的贡献,就应当允许他参与论证;所有人都应当享有均等的机会,在论证中作出自己的贡献;参与者必须言出心声;交往必须同时摆脱外在强制和内在强制。这样四个特征在使参与者享有同等的交往权利,也使得包容他者成为可能:“所有当事人组成了公共领域并都得到了包容”,而这正是哈贝马斯在哲学意义上构建的正义论:“这种道德要求平等地尊重每一个人,要求所有人都团结起来,共同为对方承担起责任。”

什么是主体性?

编号:B83·2200514·1649
作者:【法】让-保罗·萨特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7年11月第1版
定价:49.00元当当26.60元
ISBN:9787208144453
页数:232页

《什么是主体性?》由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让-保罗·萨特1961年12月在罗马应葛兰西学院之邀讲学的记录整理而成。当年的课堂记录尤其是萨特与现场听众讨论的部分,五十多年后重获发现,2013年在法国出版,主体为题为“马克思主义与主体性”的报告,同时收入数位意大利的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如Enzo Paci, Cesare Luporini,Galvano Della Volpe)与萨特讨论的文字。并由Michel Kail与Raoul Kirchmayer作序言“意识与主体性”,跋文是詹明信的“萨特的现实意义”。“主体性”是萨特强调的重要概念之一,“什么是主体性”这一问题因为与当代批评理论中针对“主体”的讨论相关而重获重要性。自1930年代以来,主体性问题就困扰着萨特,萨特认为,正是人的主体性给了我们在生活中选择走自己的道路的能力。因为并不存在客观的标准、客观的价值,也不存在确定的决定我们是谁或我们是什么的本质,我们能够把握的只有主观的标准、主观的价值以及由此而来的本质,而这些只能从一个主观的视角来拓展和理解。


《什么是主体性?》:总是保持在客体的状态

一个反犹主义者,厌恶犹太人的人,是犹太人的敌人,但反犹主义者通常不会公开说自己厌恶犹太人。
——《马克思主义和主体性》

一个厌恶犹太人的人,一个犹太人的敌人,当成为“反犹主义者”的时候,他为什么不通常说自己厌恶犹太人?一种身份在隐秘状态中,但是不公开说的隐秘状态,是不是在自我意识上也给予了一种否定?不公开说自己厌恶犹太人,另一种存在的状态是公开承认自己厌恶犹太人,在这种对比中,萨特似乎就区别了两种反犹主义。

这种不公开说自己厌恶犹太人的反犹主义者,他具有的反犹主义被萨特称之为“作为主体性的反犹主义”,而另一种则是“作为反思的反犹主义”,前一种是“作为把握犹太人这个客体的主体的反犹主义”,把握了犹太人这个客体,亦即消灭了主观本身,它只在主体性意义上是反犹主义;后一种则是“把自己本身把握为反犹主义的客体”,也就是把自己当成了客体——这种把自己把握为客体的行为便具有某种唯心主义特征,天文学家发现星星,是在星星和天文学家之间建立了认识关系,但是天文学家不会改变星星,如果把天文学家变成了可以对星星进行某种改变的主观性存在,把自己对星星的改变变成了这种改变的客体,那么这便是唯心主义。

主观的认识,并且在主观的认识中把自身把握为客体,这种唯心主义是反思性的,萨特更直接地举出了另一个例子,一个工人他此前是无意识的反犹太主义者,但是当他具有反思性的时候,他的认识就完全改变了被认识的客体,于是他面临着一种抉择:要么不再接受自己是社会主义工人、共产主义工人,要么不再接受自己是反犹主义者。这种改变不仅仅是对主体身份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对自我的认识的改变——他已经在一种把自己当成客体的反思中成为了唯心主义者。回到作为主体性的反犹主义,当把握了这个犹太人客体的主体,具有的反犹主义,在萨特看来,就是因为消灭了这种主观本身的能力,也就是在非反思的意义上,“本身对自己的反犹主义并不自知。”

“非知”是萨特对于主体性认识使用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他认为存在着这样一种客观性,它是由“某种我们不知道的东西支撑着”,不仅没有被认识,在某些情况下,对它的认识还会妨碍行动,反犹主义者如果公开说自己厌恶犹太人,就会妨碍他的行动,所以萨特把这种认识称为“非知”,“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系统,出于某些我们将要考察的原因,非知作为它的构成部分而嵌入这个系统。这个系统的各个部分不再发展自己,不再以超越性而是以内在性来定义自身。”这种内在性定义自身在偏盲症患者例子中也具有这样一种客观性:病人并不是因为丧失了一半的视觉区域,得了一种当时无法治愈的毛病才变成偏盲症患者的,病人之所以变成偏盲症患者,“是因为他把自己造成为偏盲症患者,因为他通过把这种缺陷整合到总体当中,从而在内部保持了这种总体化。”在这里,其实一方面凸显了客观化的这个“非知”的存在,“非知状态对于偏盲症患者的这种行为来说是根本性的,他只是做他所做的,他并不理解自己所做的。”同时也引出了关于主体性的另一个重要概念:“要成为”——“主体性之所以根据定义是非知,是因为个体或有机体‘要成为’其存在。”

两个概念是结合在一起而具有总体化意义的,但是“非知”是一种客观化认识的前提,只有“并不理解自己所做”便不会趋向于唯心主义,这是一种在主体性层面上“对自我的非认识”。但是当萨特举例说反犹主义者的时候,这种客观性的“非知”却变成了“不公开说”,不公开说的含义是主观上的拒绝,是一种刻意的回避,它根本不应该是一种“作为把握犹太人这个客体的主体的反犹主义”,所以并不具有“非知”的意义,甚至这种“不公开说”就是一种反思,就是在建立认识中概念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就像天文学家改变了星星的存在——非知是一种对自我的非认识,而不是对非自我的认识。

实际上,萨特之所以提出主体性具有“非知”的特点,他所针对的就是卢卡奇的“阶级意识”观念,他的“客观可能性”概念。1961年12月,萨特应意大利葛兰西学院之邀在罗马作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和主体性的报告,在这场报告中,一开场萨特就表明了自己的抱负,那就是将主体性置于马克思主义分析的核心,以重新赋予它一度失去的活力,“我们感兴趣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框架内的主体性难题,因为它涉及的,正好是从构成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真理出发,探讨主体性是否存在,主体性是有某种利益,抑或仅仅是人们能够在对人类发展的宏大辩证研究之外获得的一系列事实的问题。”一开始就把这个主体性问题视作是“难题”,他所言及的便是卢卡奇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在《资本论》提出了资本主义的商品物化和偶像化概念,谈及了无产阶级革命对经济关系的改变,在实践层面上,这种资本过程带来的变化,这种阶级斗争带来的概念似乎把主观的现实抹除了,而卢卡奇在阐述这些改变以及革命的未来时,产生的是抛弃主体的辩证法,“像卢卡奇这样的人,会根据一种客观的辩证法,提出一种关于完全客观的阶级意识的理论。”但这种客观主义在萨特看来却是唯心主义,对于马克思主义知识的发展来说,是极其危险的。

客观主义为什么会成为唯心主义?就是因为当客观主义被赋予了一个神圣地位,所欲偶的主体性便消失无踪,于是客观主义变成了唯心主义,“它可能是一种辩证的唯心主义,人们在这种唯心主义中会从物质条件出发,但它终究是一种唯心主义。卢卡奇认为阶级意识永远不可能达到一种真正的自我意识,但是却没有被无产阶级放入到这个改变的现实中,没有把无产阶级当成消灭资产阶级整个过程中的当事人,而正是无产阶级通过劳动现实,“走向对阶级意识的总体把握”。萨特引用马克思在《神圣家族》里的一段话,“问题不在于某个无产者或者甚至整个无产阶级暂时把什么想象为自己的目标。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由于其本身的存在必然在历史上有什么作为。”实际上这段话的重要意义是提出了“什么是无产阶级”这个本质问题,也就是当无产阶级成为消灭资产阶级的当事人,这个成为当事人的过程本身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个过程本身就凸显了马克思主义被忽视的主体性难题,而主体性的一个核心思想便是:它是一种内在活动,一种内在性的系统——而不是与主体的直接关系。

但是主体性必定是和人有关,萨特重新审视主体性这个难题,也只是为了“让我们回到完整的人”。从青年马克思的文本中,萨特认为他用三个词定义了完整的人,那就是需要、劳动和享受,这三者定义的是一个“实在的人、实在的社会、环境的物质存在与并非其自身的实在性之间的密切关系”。这是一种对关系的定义,而不是对主体的定义,而在这种关系里,人的实在性是一种超越性、彼岸性的东西,是某种外在于它并在它面前的东西的联系。与外部存在的联系并成为超越性、彼岸性的存在,就需要有种“客观化”,萨特认为,劳动就是对生活的再生产而进行的客观化——在这种再生产进行的客观化里,作为主体的人也同时进行着客观化,所以萨特由此提出的问题是:是什么在自我客观化?

萨特区分了两种外在性,一种是内部的外在性,或者说是此在的外在性,这种外在性的身份被冠上了有机的身份,就是把人当成是实践的生物有机体,是身心的统一体,这种外在性是以死亡作为终结标志的;第二种则是彼处的外在性,是有机体为了维持自身的有机身份,“在自己面前所发现的作为劳动对象、作为需要和生存手段的那些东西。”正是这种外在性有着一种自我客观化的需要,所以它以一种内在性来定义自身,这种内在性是“非认识”的,即“非知”,它是完全区别于那种客观主义的认识——客观主义的客体已经不是客观存在,它是一种介入,一种行动,一种带着价值判断的存在,一种与整个共同体的关系,甚至是对未来的假设,而在主体性的“非知”中,唯一的客体就是那个具有主体性但非知的纯粹自我。

因为主观的认识总是在改变着客体,所以不在反思中改变客体就意味着在非知中保持主体性,“那么,是什么东西使得我们既能谈论主体性而又不把它变成一个客体呢?”主体性的外部,是一种被构成的客体,所以它具有客体的性质,但是和劳动的再生产一样,在非知之外,它还有“要成为”的总体化需求,萨特认为,在一个内在性的系统中,“以要成为的形式,把无论什么外部的改变内在化,并以外部特殊性的形式使之重新外在化时,就存在着主体性。”第一要内在化,第二要重新外在化,这个过程就是“对有机能量的强制分配”,就是重新总体化。萨特认为,重新总体化是不断进行的,而且是在不知道情况下进行的,主体性在两个方面进行着总体化,一个是过去,一个则是阶级存在,不管是对过去的总体化,还是对阶级存在的总体化,主体性在非知中“要成为”,就必须保持一种恒定性,而这种恒定性便是:重复。

主体性是一种重复的存在,但不仅仅只有重复,还有创造,“创造的材料,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就是主体性。”在重复和创造之外,还有投射,“在一定的、直接的、总是向着外在性存在超越的关系中的重复一创造”。这三种本质特征在萨特看来,都是主体性的本质表现,那就是必须从外部来认识自己,在外部的内在化中进行总体化,“如果它从内部认识自己,它就死了。”从内部认识自己,无非也是一种唯心主义,萨特否定这种不内在化的内部,因为这种内部的自我仅仅是一种自我意识的强化,它甚至把自己看成是一种客体,“从一个群体或一个阶级真正获得对自己是什么的意识,并同时获得阶级意识(这是一回事)的时候开始,它就把自己看作客体,以便能够通过考虑自己的客观限制并利用这些限制来行动。”而这正是萨特批判的卢卡奇的思想,在他看来,卢卡奇可能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但肯定表达过这样一种想法:“一个人对自己来说越是客体,他就越是主体。”

主体的客体化,是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有着从内部开始的自我认识,当主体变成了一种在反思中把自己当成客体的存在,就取消了主体性,“我们之所以能想象一个没有主体性的社会,不是因为主体性不存在了,而是因为它总是保持在客体的状态。”所以在这场报告之后的讨论中,萨特依然反复强调这个观念:主体性保持着客体的状态,在客观化中进行着内在化和在总体化,用更通俗的话说,就是:“我们活着”,“主体性就是活出自己的存在,我们活出自己的所是,活出自己在社会中的所是,因为我们没见过人的其他状态。”而每一个个体,要活出“所是来”,都是整个社会的化身,他甚至举例具有主体性的文学创作,他认为《包法利夫人》就是“真正的小说”,它具有客观的描绘,它以自我投射的方式具有了客观性,它使主观和客观具有同一性,三者结合才是真正的小说,才是具有主体性的小说,“在我看来,完全客观的小说,是一种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

我们活着,如其所是地活着,这或者就是达到了“让我们回到完整的人”的意义,而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强调的目标,在现实意义上,这就是主体性的回归,“在今天,阶级斗争被建立在需要的基础上,而这激发了一种就像‘任何人对所有人的直接控制那样’的‘需要的人道主义’。”从这个目标出发,抛弃客观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辩证法,抛弃客观可能性概念,抛弃客观的阶级意识,在重复、创造、投射的总体化中,在“保持在客体的状态”发挥主体性意义:“因此我们断言,在斗争的过程中,主观的环节作为客观环节内部的存在方式,在社会生活和历史进程的辩证发展中是绝对必不可少的。”

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上、下)

编号:B83·2200420·1643
作者:【法】皮埃尔·布尔迪厄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5年10月第1版
定价:80.00元当当44.40元
ISBN:9787100111591
页数:943页

区分“强调证明了他们否认一张照片能够‘普遍’给人带来愉悦的观点。”把“区分”放在普遍的准则之外,布尔迪厄颠覆了人们的日常观念,他认为任何趣味都不是自然的、纯粹的,都是习性、资本和场域相互作用的产物,趣味是一种对人的阶级分类,而这一分类的构成、标示和维持,掩盖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使不平等具有了某种合法的外衣,“判断从来不准许对象之形象具有相对于形象之对象的自主。”《区分》通过各种社会统计调查和时尚采样,揭示出各种所谓文化品位、生活趣味等文化消费其实是各阶级内部各阶层相互斗争的场域,反映的是社会的区分与差异,而这种种文化消费又再生产了这种区分与差异,“趣味是命定之爱。命运的选择,但也是一种被迫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由存在条件产生的,这些存在条件将其他一切可能作为纯粹的梦想排除,除了必然的趣味没有给出其他选择。”分为《趣味判断的社会批判》《实践的经济》《等级趣味与生活风格》等三部分。


《区分》:趣味是斗争的最重要赌注

纯粹的愉快,可以说,是在这个意义上的,即它不可还原为对区分的利益的寻求,它被当成一种单纯的愉快,愉快地玩游戏,玩好文化游戏,利用玩的艺术,培养这种“有教养的”愉快,并由此,像一种无尽的火一样,产生它吸取的不断更新的燃料,微妙的暗示、恭敬的或不恭敬的参照、意料中的或不寻常的对照,等等。
——《附言》

纯粹的愉快,就是单纯的愉快,就是“有教养的愉快”,就是像火一样以微妙的暗示、恭敬或不恭敬的参照、意料中的或不寻常的对照中吸取各种燃料,不断燃烧,抵达纯粹之境。纯粹是一种超越,就像阅读一样,它仅仅以阅读作品的目的为目标,培养有教养的愉快,从而达到人为的愉快和文雅。当布尔迪厄在“附言”中提出这样一种纯粹的愉快,是不是向着一种美学的回归仅仅变成了附属?是不是抛弃了社会批判的哲学构建仅仅是设想?

这是对“纯粹”批判的一种“通俗”批判的附言,也就是说,在布尔迪厄看来,所谓回归美学和哲学才是“通俗”批判,而在社会学意义上对趣味的区分才是“纯粹”的批判。布尔迪厄借用一些读者的疑问提出了问题:为什么在一部论述趣味和艺术的作品中,未被提及哲学的或美学的传统?而他自问自答的答案是:“这涉及一种有意识的拒绝”。在他看来,学院美学所取得的成果就是把趣味看成是不可分割的存在,最纯粹的趣味和最优雅的趣味,最崇高的趣味和最理想化的趣味,最不纯粹的趣味和最粗俗的趣味,以及最普通的趣味和最原始的趣味,都变成了一个统一体,正是这种趣味的同一性使得它不可分割,而不可分割性的美学有一种合法性,那就是通过反对趣味的真理而构建,“趣味的真理一旦产生,就应该准许被压制的东西重现”。

无论是最纯粹的趣味,还是最不纯粹的趣味,或者粗俗的趣味,布尔迪厄都用了引号,引号的反讽预示着对趣味的真理的一种否定,也就是说,在布尔迪厄看来,所谓的合法的美学,所谓美院美学,当他们反对趣味真理而构建,当他们把趣味看成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意味着和纯粹的愉快一样,“它不可还原为对区分的利益的寻求”,当没有了趣味的真理,没有了压制和反压制的对立,没有了趣味的利益,它就只能成为“不解释”的存在,引用普鲁斯特的说法:“真正的高雅,总是装作只面向了解同样习惯的高雅的人而且它不解释。”高雅而不解释,反而变成了对社会学批判的“有意识的拒绝”,从这个意义上,只有真正考虑到区分意识,考虑到趣味的分隔意义,考虑到真理的对立性和“显示差别的考虑为原则的”风格和主题,才能真正达到哲学的建构目的:“哲学区分的意识不过是这种对庸俗化的发自内心的厌恶的一种形式,这种庸俗化把趣味定义为变成本性的被归并的社会关系;而且我们无法期待对《判断力批判》的一种在哲学上与众不同的阅读会揭露区分的社会关系,然而这种社会关系是这部作品的根源,这部作品有理由被当作这种哲学区分的象征。”

从哲学意义上揭露出区分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变成庸俗化的“本性的被归并的社会关系”,才能在“有意识的拒绝”的表相中回归到象征意义,才能在后天的配置中进行社会批判,才能让文化产品回归到人类学广义的“文化”视野上,或者,趣味的真理才能建构起来。这样一个目的在“导言”中布尔迪厄就明确地指出过,美学理论所认为的疏离和无关利害才是艺术作品为其所是的观点其实是一种纯粹的目光,它只能导致一个决裂,那就是社会的决裂,所以关于趣味和文化消费的科学是“通过一种丝毫没有审美特征的违反开始的”,它消除了将合法文化变成一个孤立空间的神圣界限,从而发现一些明白易懂的关系,也只有消除了这样的界限,才能在否定低级的、粗俗的、平庸的、贪财的、奴性的“自然的享受”的同时,建构一种文化的神圣性,而这样的文化神圣性又是对某些人优越性的肯定,“这些人懂得满足于升华的、精致的、无关利害的、无偿的、优雅的快乐,而这些快乐从来都是禁止普通门外汉享受的。”在否定和肯定之间,不仅区分了趣味,也区分了实行分类的人,而社会主体就是通过他们对美与丑、优雅和粗俗的区分而被区分开来的,这是一种客观化的表现,“他们在客观分类中的位置便表达或体现在这些区分之中。”

社会主体的客观分类中的位置包括建立文化产品的消费者极其趣味的产生条件,艺术品被视为合法方式形成的社会条件,以及文化产品的经济摆脱了经济主义而拥有的逻辑,以及和教育水平、社会出身相关的文化实践,等等,都是通过趣味的区分而具有了“等级”的标志,甚至布尔迪厄人为,文化贵族的定义就是作为一种“斗争的赌注”而存在的,“这场斗争不断地以多少有点公开的方式,使一些群体互相对立,这些群体在对文化的看法上,对与文化及与艺术创作的合法关系的看法上,进而在这些配置为其产物的获得条件上是有区别的”,所以和艺术作品的相遇根本不是以纯粹的目光所获得的一见钟情,而是在产生艺术的愉悦中有着不同的社会行为,它包括情感交融的行为,移情的行为,认识行为,辨认和解码的活动,以及“隐含着对一种认识资质、一种文化能力的运用”。对于社会主体的这种行为力,是趣味的最大意义,布尔迪厄认为,趣味批判是判断力的最高表现,它通过判断力协调知性与感性、协调理解却无法感受的学究与享乐却不理解的社交家,而为完整的人下定义——从社会主体的客观分类,到不同社会行为的实施,在趣味判断力的作用下,完整的人才能被定义。

但是这个趣味判断力的预设条件就具有了一种对立性,不管是学究还是社交家,他们就是在矛盾中寻找客观分类中的位置,并以对立的方式被协调在区分的逻辑里——“故事可能发生在你身上”,似乎凸显的是矛盾性和对立化,但是也隐含着协调性,而趣味的判断力起关键作用的是便是“审美配置”。配置当然是挣脱了纯粹目光的一种后天取向,是和主体的社会位置相关,布尔迪厄认为,这种和特殊利益有关的位置长长表现为一种“占位”,它的确定和两个事实有关,一个是学校教育,一个则是社会出身。学校教育尤其是学历,是文化资本的一个程度不等的指标,而社会出身则和“父亲的职业”相关,这两个事实所关涉的趣味空间在文化实践上具有三种区分:合法趣味,是对合法作品的喜爱;中产阶级趣味,集中了主要艺术的次要作品,第三个则是更普遍的民众趣味。

学校和教育的占位和两个关系项有关,一个是职业、性别、年龄和父亲的职业、住所相关的独立变量,另一个则是根据独立变量所划分的等级产生剧烈变化而产生配置的从属变量。这两个关系项决定了“有教养的配置普遍化的倾向”,比如学校教育中的学历使得人们有可能获得资产阶级的权利和义务,和出身有关的贵族爵位则在“是贵族就要行为高尚”中建立了一种本质主义,“向自身证明他们符合他们自身,也就是他们的本质。”在这样的占位中,审美配置如何发挥作用?一方面,当关涉的趣味空间在文化实践上产生了区分,本身就是和审美学家所说的疏离产生了对立,甚至是一种反康德的美学,“当鉴赏为了愉悦而需要混有刺激和激动时,甚至以此作为自己赞赏的尺度时,它就永远还是野蛮的”,康德如此定义“野蛮”,而民众的趣味无疑是在野蛮中实现了一种美,尤其是大众表演,提供了更直接、更即时的满足、满足了人直率的打趣的爱好和欲求。另一方面,审美配置本身就具有认识和辨认特定风格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它已经具备了实践意义的等级,“审美配置是与世界和他人的一种总体关系的维度,一种生活风格的维度”,它甚至变成了社会空间中“一个特权位置的一种区分表现”,“社会空间的区分价值客观上在与从不同条件出发而产生的表现的关系中,确定自身。”

审美配置搁置了“天真”的反应,它在实践中确立了风格,在风格中表现了特定生活,但是当它在对立中建立了趣味的实践,这种排斥异己的行为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可怕的暴力,所以对审美观点的无限权力的肯定,更多地得益于区分的意图而非一种真正的审美普遍主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布尔迪厄提出了场的概念,在他看来,“构成有教养的习性的配置只在一个场中,只在与一个场关系中,形成、发挥作用和获得价值”,这个场是“充满可能力量的场”,是“活跃的状况”,在这个场中,各种力量只在与某些配置的关系中才表现出来,“因此,相同的实践在不同的场中、在同一个场的不同状态或对立领域中,可能获得相反的意义和价值。”场是和实践经济相关,实践经济和社会空间的变化相关,而这种变化在趣味的表现形式上,则是一种内在的动力,“趣味这个词,通常用来证明自发生成的幻想的合法性”,不同的趣味自发生成了不同的场,不同的场发挥不同的作用,确立不同的生活,由此,在社会空间及其变化中产生实践的经济。

在这个变化的链条里,布尔迪厄阐述了“习性”的概念,“习性作为一个发生公式,使我们有可能既对可分类的实践和产品又对本身被分类的判断进行解释,这些判断将这些实践和这些作品变成区分符号系统。”习性被被归并的必然,它是普遍的和可移植的配置,它实现了系统的和普遍的引用,它使“实践系统地区别于构成另外一种生活风格的实践”,所以不同的生活条件产生不同的习性,不同的习性又构成了不同的实践和对实践的不同认识——习性进入的是实践认识的领域,而趣味是进入到有意义的区分的象征范畴,所以在趣味的区分中,表达出最基本的社会差别,也正是这个社会差别的存在,出现了场的动力学,它包括财产系统的变化,包括生产场与消费场的变化,包括习性的实践,甚至兴趣这种“命定之爱”的典型形式,在区分的象征范畴中还会引起斗争,它的特定场所便是统治阶级本身。

所以趣味的斗争性必然就会产生一种等级趣味,“趣味是这些象征斗争的根源,这些象征斗争每时每刻都使统治阶级的各阶层互相对立”,布尔迪厄举小资产阶级作为例子,审视等级趣味和生活风格之间的关系,他认为,不同的社会阶级是按照他们对文化的认识程度相互区分的,从认识到认可,表现了小资产阶级的一种“良好的文化意愿”,也就是说他们按照对合法文化的熟习程度,按照社会出身和与社会出身相关的文化获得方式采取不同的形式,比如他们会游览古迹和城堡,他们阅读科学或历史普及杂志,他们摄影,他们在电影或爵士乐方面获得一种修养,以此来获得一种认可,甚至他们会为了变成资产阶级把自己和无产阶级保持距离,这种“趣味的变种”,其实体现的是“最无条件的文化顺从”,只要这一种努力最后希望破灭,他们就容易从乐观主义的苦行主义滑向压抑的悲观主义,而选择整洁的和传统的室内装饰、有责任的和慎重的朋友、法国的传统饮食、最经典的画家的小资产阶级其实早已经变成了衰落的小资产阶级。

另一种关于等级的趣味体现在“文化与政治”的关系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政治权力其实是制造了一种具有等级政治哲学,在这样政治哲学中,有人会采取客观排斥:“这不是我的事。”或者采取主观排斥:“我对这不感兴趣。”无论哪一种,都是对于政治文化才能的一种否定,亦即“无能”,一种漠不关心。这种等级趣味的产生,布尔迪厄认为,是因为忽视了行动者,忽视了政治的分类原则,忽视了不同场的占位,所以在等级趣味中,需要的是一种区分的标签,这种标签就宣告了意识形态生产场中的位置,这个位置就表现了一种占位:它是对一种权威的政治参照,它允许外行“找到归属”,它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定位和定向,“只要恰当地建立等级——而且通过考虑每个社会位置的历时性属性,也许尤其是设法描述和理解不同的政治商标和相应的政治产品意味着什么”,才能有正确的政治选择。

所以回到趣味,回到等级,回到区分,布尔迪厄认为,趣味就是一种实践支配,它是对社会导向的一种意识:“它将社会空间中一个确定位置的占据者引向符合其属性的社会位置,引向对这个位置的占据者合适并与他们‘匹配’的实践和财产;它包含着一种实践预想,即鉴于他们在社会空间中的分布和其他行动者对财产与群体之间对应的实践认识,实践或被选中的财产的意义和社会价值可能是什么。”所以真正的社会学家应该根据趣味进行归类,不仅要将社会行动者看成是具有可分类行为的生产者,而且还是本身被分类的分类行为的生产者,也就是说,社会科学在社会中的构建,必须首先考虑行动者本人,他们是社会构建行为的主体,“受到一种确定的社会训练的所有行动者实际上共同拥有一整套基本的认识模式,这些模式从互相对立的形容词组合中获得一个客观化的开端,这些组合通常用来划分和形容差别最大的实践领域内的人或物。”

区分是生活方式的区分,是教育和出身的区分,是阶级的区分,但是趣味所引导的必然是一种在行动者区分之中的社会实践,“它是变成天性、转化为动力模式和身体自动作用的社会必然。”所以区分的斗争意义在实践上,在象征上,反倒变成了一种超越,超越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超越“归因判断”,从无差别中产生差别,在斗争中并通过斗争移开障碍,也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把趣味定义为变成本性的被归并的社会关系”的庸俗化倾向,也才能在真正的哲学上建立区分的意识,否则就如K·克劳斯所说:“如果我必须在两种恶中选择较小的,我一个也不选。”

重复

编号:B89·2200415·1642
作者:【丹麦】克尔凯郭尔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11月第1版
定价:39.00元当当18.30元
ISBN:9787100178907
页数:149页

《重复》的叙述者是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他以一个年轻人备受爱情之苦的折磨的故事为背景论证漫谈“重复”这个概念。年轻人对自己的爱感到绝望,不知道是否解除与未婚妻的婚约。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为这年轻人给出与这年轻人不相符的忠告,而这年轻人最终决定通过离开爱人来在理想的形式中对她的回忆。《重复》蕴含了克尔凯郭尔版本的关于他与瑞吉娜·欧尔森间的婚约故事。“重复”作为一个概念在克尔凯郭尔这里有着特定的意义,一方面,他瞄准了一个未知的将来,而回忆到那已经消逝的往昔里捕捉某种确定的东西,另一方面,重复则为人决定了这样的可能性:在“那现在的”之中现在着并且继续现在下去。在《重复》这部小说里,两个故事贯穿编织在一起,“重复”这个概念是讨论的中心,而在克尔凯郭尔《重复》之后的其他哲学和神学著作里,这个概念也进入了对人的各种可能性的定性,以求在一种更新了的形式中重新赢得人所丧失的直接性。


《重复》:膨胀成了一个世界事件

一次宫廷宴会上,女王讲了一个故事,所有宫廷人员都笑了,包括一个聋大臣,这时这个聋大臣站起来,要求得到恩准也讲一个故事,然后他讲了同一个故事。

处在“所有”之中的一个,聋大臣获得恩准而讲出那个故事,他一定是在“所有”之外的,因为他听不到,一个聋人是不可能听到女王当场讲述的故事的,但是他却在“所有”之中,一种整体去除了一个个体的差异,他在同一性中“听到”,而且还笑了。这是发生的第一阶段,他以“同一性”的方式让故事保持了被听见的整体性。但是到了第二个阶段,当他恩准讲一个故事,而且讲的是和女王同一个故事,这里就有了困惑的东西:他一定不是在重复,因为他是“所有”之外的一个,是听得见的宫廷人员之外的聋人;他是在回忆中讲述了这个故事?或许在某种巧合里他和女王读到过同一个故事,然后也是巧合中在同一场合讲述了这个故事,当他以回忆的方式恩准讲述一个故事,并不知道是“同一个故事”,在这个意义上,他却是在重复,在和回忆保持同一性的认识中展开了以重复的尝试向前的方向。

但是真正困惑的并不是这种巧合里竟然隐含着重复的可能性,而是:当聋大臣讲述了和女王同一个故事,所有的大臣是不是也都笑了?是不是聋大臣自己也成为“所有”的一员而笑了?一个句号终止了这个故事,克尔凯郭尔没有说明聋大臣讲完这个故事之后大家的反应,当然,引用这个故事的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也没有说出最后的结局,它似乎就像重复一样,变成了一种和困惑:重复是不是可能?而这种困惑又可以导向关于重复的多重涵义——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是故意的,因为不管结局如何,都会像他名字具有的假名策略一样,变成“不变性、质定性”的讽喻:如果所有人也一起笑了,它只是在重复一种现象上的重复,甚至聋大臣的单一属性也不存在了;如果大家惊愕地看着他并质疑他聋大臣的谎言,同一和差异中的重复就会该他带来无穷的危机。

这种听见或听不见、同一个故事或不同故事、重复可能或者不可能、笑或者不笑的困惑是不是黑格尔哲学中的“混乱的中介”?是不是在愚蠢之中享受着“崇敬和荣耀”?或者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引用这个故事是想说明认识是一种对回忆的颠覆,还是想要对重复是一种幸福的解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故事的在场中,聋大臣讲述同一个故事,如果说是一种“重复”——尽管是非常浅显而表象的重复——也绝非是对于女王讲述完这个故事的回忆。这是回忆和重复同一与差异的起点,当古希腊人柏拉图把认识看成是回忆的时候,克尔凯霍尔以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的假名对回忆式的认识论进行了某种修正,在他看来,重复和回忆是同样的运动,是认识的正途,只不过两者方向相反,“因为那被回忆的事物所曾是的东西,向后地被重复;相反,真正的重复则向前地被回忆。”回忆是一种对于知识的认识过程,像莱布尼茨所说的“先定的和谐”,一种被神圣创造出来真正存在着的东西就是单子,单子被置定了世界的进程,它们只是作为其中一部分参与其中,回忆也是以如此的方式参与,所以它是一种认识“所曾是”的东西而向后的重复过程。

但是真正的重复却应该是向前的,“重复是我们要去发现的新范畴。”克尔凯郭尔认为重复的辩证法的要义就是“去生活”,被重复的东西曾经存在,否则它无法被重复,也恰恰是“它曾存在”使得重复成为“那新的东西”,“当一个人说生活是一种重复时,他是在说:那曾经存在的存在现在进入存在。”所以回忆是异教的人生思考,重复是现代的人生思考;重复是形而上学之兴趣,也是“形而上学在之上搁浅”的兴趣,“重复是每一种伦理观之中的密码口令,重复对于每一个教理上的问题都是conditio sine qua non(拉丁语:不可或缺的条件)。”在“去生活”的道路上,重复像回忆之爱一样,它没有“希望”的不安,没有“探索”的使人焦虑的冒险性,也没有“回忆”的忧伤,它有的是致福的确实性,所以重复是“一个亲爱的妻子”,是一件磨不破的衣服,是以祝福来满足人的“日常口粮”。

通往幸福的道路上,重复是一种确定,而这种确定需要的一种勇气,“‘去希望’需要青春,‘去回忆’需要青春,但是‘去想要重复’则需要勇气。”勇气之存在便是一个“活动”的过程,所以当一年前的那个年轻人写信给他讲述自己的故事时,因为缺少这种活动的勇气,而变成了某种忧郁,变成了对于重复的停滞。年强人在信中说他爱上了一个女孩,这当然是一种强烈的爱,他因为爱上她而欣喜,或者因为爱上而感觉到了“去生活”的幸福渴望。但是当他反复诵读保罗的那句诗,这种爱在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看来,却变成了一种错误,甚至是一种悲剧——反复诵读也是一种“重复”,只是这种重复完全是在回忆之中完成,它不指向新的生活。诗里的一句话是:“我得到了一种真挚的渴慕,思念你……”得到渴慕从而思念你,这是一种看起来趋向于前的行动,但是年轻人的辩证法却是:思念着女孩,但必须强迫自己以使自己不去整天待在她那里,向前的“思念”在被重复的诗句里,在“必须”的否定中被生生地拉回到了起点,于是,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说:“在最初的一刻,相对于整个爱情事件而言,他就已经成了一个老人。”

他爱着她,仅仅是思念着,思念却又必须阻止自己勇敢地迈出步子,年轻人是忧郁的,这种犹豫也是一种错误,“他站在终结而不是站在初始;而一个这样的错误是并且继续是一个人的毁灭。”因为那个起点已经变成了束缚住他的终点,他甚至只是在不停的回忆中思慕,反向而行之,既没有“那现在的”,也没有“那将来的”,更没有两者为了获得永恒而进行的格斗,它只是“回忆往昔”,在永恒和现在的虚无中返涌。甚至在这样一种“回忆往昔”的单向关系中,那原本被他爱着的女孩应该是他所爱的唯一者,但是在这里也只是思慕的对象,在返涌回到“回忆往昔”的时候,爱也不存在了,“这个年轻的女孩不是他的所爱者,她是那唤醒他身上的诗意品质并且使得他成为诗人的机缘。”一种爱的对象只是一种物,在十四天后,再次见到这个忧郁的年轻人,这种不重复的错误变成了一种诅咒,“他诅咒存在、诅咒他的爱情、诅咒他所爱的女孩。”

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当然是这个年轻人故事的观察者,“一个观察者在做自己的工作时,他得将之看成是为更高目的服务的警方卧底;因为观察者的艺术是在于把那隐藏的东西揭示出来。”实际上,在他对年轻人进行观察的时候,有着某种暧昧的成分:“他俊美的外表、他眼神中的灵魂性的表达对于我几乎是一种引诱,一次甩头、一种表达中的皮使得我确信他是一个天性深刻的人,其人格发展的可能性不仅仅只是一种单调的定格,而与此同时,变调中的不确定性暗示了他是处在那种诱惑性的年龄:精神之成熟常常通过‘声音发生突变’宣示出自身,正如肉体的成熟早已做过的那样。”如此真切地关注一个年轻人,甚至“情不自禁地在一些时候几乎是爱慕地偷瞧他”,无疑纯粹要将隐藏的东西“揭露出来”是困难的,因为“观察者”本身也是在场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和年轻人,甚至那个被隐藏的女孩的同一性。克尔凯郭尔在这里,其实有着巨大的隐喻,这个假名的存在者之所以要成为一个虚假的“观察者”,是因为自己可能就陷在关于重复的困境中,他当时就是在思考着关于重复的问题:重复是不是可能,它有着怎样的意义,一样东西是不是通过被重复而赢得或者失去,“你可以去柏林,那里你以前曾去过一次,现在你可以向你自己证明,一种重复是否可能,以及它会意味着什么”,而这样一句话无疑是自己一种“活动”的意向,他真的去柏林了吗?

他去了柏林,正是在一种“活动”意义上,他才会说年轻人犯下的错误,才会把回忆往昔当成是一种永恒的折磨,才会在忧郁中停留在终结处;也正因为自己在同一性中产生了差异性,所以他在分有他的痛苦之后想出了一个让他变“坏”的计划:在一家服装店里找到一个美丽的女孩,让这个“缝纫女”参与进来,在一种反讽中让女孩反过来也同样地愿意放弃这年轻人。这是一种“终止”错误的计划?当以反讽的方式制造“坏”并解构作为爱的对象之物,是不是是另一种错误?“回忆之爱恰恰使一个人不幸。我的年轻朋友不懂得重复,他不相信重复,并且不是竭力地去想要这重复。”这是之后去柏林的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得到的解释,他看见了重复的可能,他感觉到了重复的意义,他在重复中建立了获得情欲之爱的体系,但是年轻人没有参与这个计划,当这个计划宣布破产,其实也意味着重复的可能变成了不可能。

这其实就像那个聋大臣,女王讲述的那个故事只是在女王的存在意义上,聋大臣恩准讲述的时候,甚至没有想到会和女王的故事重合,这绝不是一种重复,就像去柏林的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和在终结处思慕的年轻诗人一样,不仅没有重复的可能性意义,连讲出一个故事是不是被别人感觉好笑的结局都不存在。实际上,到此为止,克尔凯郭尔只不过阐述了重复的的第一种含义,那就是认识之重复,它在可能性意义上被赋予了通往幸福的使命。但实际上,当生活被真正展开的时候,当理念变成现实的时候,这种重复却变成了不可能,就像聋大臣之存在,他完全被隔绝于“所有”之外,在自在意义上否定了重复的可能性,甚至连回忆也不存在了。

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似乎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去了柏林的皇城剧院,观看了闹剧,这一种观看看上去像极了在年轻人信件面前的观察者,他也认为,自己处于观看的位置是为了找到一种可能性:“在这状态之中没有任何心境在场,但却有着所有心境的可能性。”与闹剧发生关系有着极大的娱乐意义,娱乐意义是为了而让自己得到体验,但是当闹剧在“从总体上”起作用,单个的人的体验其实是一种偶然,“观众作为单个的人完全是听任自身起作用的”,这种偶然体验中的自己是“第二自身”,仿佛是一种分裂,“不过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每一个变异又还是他自己。”那么偶然体验是不是对于总体性的重复?第二自身中是不是有对自己的重复?结果是:去了皇城剧院之后,找不到一个空包厢,而那个女演员也无法找到了,“或者是,即使她在这里,我也无法认出她来,因为她和许多人在一起。”最后,“我忍了半小时,然后我离开剧场,并想着:重复是根本不存在的。”

曾存在而让存在在现在存在?这一种在认识中的重复如何在空空的包厢和找寻不到的演员中成为一种不存在?而且具有反讽的是:重复根本不存在,并且通过“以各种方式重复了这一点”而确证了这一点。重复解构了重复,是因为现实中的偶然解构了总体性,是因为自设的“第二自身”只是一个影子:一个例子是尤斯蒂努斯·科尔纳尔所讲述的一个故事,厌倦了家的男人想要出游到广阔的世界,在骑马了一段路之后,马把他甩了下来,正是这一转折成为了他“决定性的转折”:当他转过身上马的时候,他的目光停留在他将要离开的家,“他看着,并且,看哪!家是那么美好,以至于他马上就返回。”为什么在转折中发现了家的美好?是他一开始就在为重复做准备?另一个例子则是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自己的故事,也是出门,也是转折而返回,当按响门铃,当仆人开门,可怕的一幕发生了,在仆人脸色苍白如死人的情况下,我看见了房间里的一切都被翻动过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仆人以为我要远行,所以在我离开之后开始了大扫除,他想着在我回家时一切就会变得一丝不苟,但是突然转折,不是如那个骑马者那样看见了美好,而是看见了混乱。

但不管是骑马者的转折还是我的回来,都在一种偶然中打破了重复,它在回忆的反方向运行,但是绝不是向前“去生活”的重复,而是重复完全被改变了,不是“去生活”中重复,而是没有重复的“在生活”——重复之不可能,恰好是打开了生活的口子,而再次回到那个年轻人,这种“在生活”的状态也是从终结之处重新开始:“我那年轻的朋友想着:让它过去,并因此相比他‘想要开始那重复’的情形,他要轻松得多。”但是生活之偶然,生活之唯一,生活中重复之不可能是不是意味着随波逐流?是不是“不满足更好”?“继续向前吧,你,生存之戏剧,在这剧中生活就像金钱一样绝不被退还!”在忘却世界并且被忘却地活着时,这样的重复之不可能又出现了问题,年轻朋友的信再次寄来,由此克尔凯郭尔关于重复的主题进入到了第三个层面:精神之重复是可能的。

年轻人的信把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称为“沉默的同知者”,是再一次具有了同一性,也把关于认识之重复的可能性、生活理念之重复的不可能性进行了回顾,“以这样一种方式,您以一种无法描述的力量吸引住了我,而这同样的力量让我不安;以这样的一致方式,我钦佩您,然而有时我还是觉得,好像您是心智失调的。”年轻人躲开了所有人,“我登上一艘去斯德哥尔摩的蒸汽船,跑掉了,躲避开所有人。”年轻人曾经抱怨,曾经厌恶生活,曾经用理智保持沉默,曾经忘掉一切,而最终是把自己当成一个不再是无名者,“我的痛楚和苦难是无名的,正如我是无名的”。不是认识之重复里思慕爱人却不敢去生活的那个诗人,也不是生活之重复里“第二自身”,而是无名,无名既去除了那些影子,也去除了对面观察者的存在,去除了同一性,和避开所有人一样,这不是逃避,就像那个聋大臣一样,他需要讲述一个只和他有关的故事。

这个故事的核心词是:约伯,“《约伯记》中的这秘密,这生命力,这神经,这理念就是:哪怕是这一切都发生了,约伯仍然是对的。”年轻人一遍又一遍地读,用不同的文字去抄写,在这样一种重复中看到了坚持自己是对的约伯,“他以这样的方式来坚持自己:他由此而见证了高贵的人性的慷慨,这种慷慨明白‘人是什么’:他,尽管如鲜花之生命般脆弱并迅速凋谢,在自由之方向上仍是某种伟大的东西,具有一种意识——甚至上帝都无法从他这里剥夺去这意识,尽管这意识本来是由上帝赋予他的。”灾难和不幸,迷途和死亡都在发生,但不能动摇约伯关于自己是对的理念,甚至这种坚持超越了赋予他理念的上帝,因为上帝是在考验他,所以年轻人从约伯那里体会到了一种重复,坚持自己是对的重复,在考验中不改变自己的重复,“约伯的重要意义是在于:关于信仰的边界的争论在他身上进行,由激情的各种狂野好斗的力量构成的巨大暴动在这里展现了出来。”考验不是审美的,也不是伦理的,不是宗教的,它是超越的,“将人置于一种与上帝的纯粹个人的对立关系之中,在这样的一种关系中,他无法让自己满足于任何第二手的解释。”

在这里重复之可能甚至必然出现了,“约伯得到了祝福并且双倍地得到一切。这被人称作是一个重复。”约伯被判有错的吗?是的,“因为,他无法达到比那审判了他的法庭更高的法庭”;约伯被判为是对的吗?是的,“通过这样的事实:他在上帝面前被判为是错的。”这种双倍得到一切的重复开启了年轻人关于精神意义之坚定:曾经爱着她是对的吗?是的,因为,“他所承受的东西,是一种错位的忧郁的高尚,除了在一个诗人的脑子里,这高尚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自己的归属。”他爱着她是错的吗?是的,因为,“我又重新是我自己。”尤其是当年轻人听说女孩已经结婚,完全从认识之重复和生活之重复中退了出去,而剩下的那个年轻人自己在如约伯一样的双倍得到中回到了自己,“我身上的分裂被消除了;我又得到了统一。”而这便是重复在肯定的认识之重复,否定的生活之重复之后,进入到第三个层次:精神之重复,“在这里,只有精神之重复是可能的,尽管它在现世之中永远也无法像在永恒之中那么完美——永恒中的重复是真正的重复。”

真正的重复到来,那个观察者也好,沉默者也好,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都应该从同一性中退出,都应该和年轻人一样在无名中重新认识自己,于是在那封1843年8月写给“尊敬的某某先生”的信里,他说自己用散文的方式创造了一个诗人,他说普遍之外有各种“例外”存在着,于是在互文关系里,不是他创造了诗人,而是诗人逼迫他出来,“我的人格是一种意识之前提,这一意识必定在那里,正是为了将他逼迫出来,但是我的人格永远无法到达他所要到达的地方,因为,那种他在之中出现的本原状态是第二个环节。”一件散文化的故事,只是一个平凡人的经历,但是当他在诗人的精神意义上获得宗教信仰上的重复力量,“对于他,这事件则膨胀成了一个世界事件。”

世界是一种超越,是一种内在,是一种重复,“不变性、质定性”的康斯坦丁·康斯坦丁努斯终于完成了“实验心理学的一次尝试”,它以克尔凯郭尔的名字在这个世界事件中进入到被赦免的重复中:完成《重复》的1843年5月,克尔凯郭尔正在柏林,此时距解除和蕾吉娜的婚约已经过去了近两年,“现在,我的诗人找到了一种合理依据,而这恰恰是通过这样的事实:就在他简直是要消灭他自己的这一瞬间,生活赦免了他。”一种向前,不再回忆中渴慕着谁,也不在生活中发现爱的普遍理念,它只在精神中认为自己是对的:

如我确有信仰的话,我当不与蕾吉娜分开……我与她的关系绝不应被诗性地挥发去,这关系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她还未成为一个戏剧角色,那么,可能的话,她将成为我的妻子。主啊,那是我唯一的期许啊,但我却不得不放弃她……信仰同样为此世(的幸福)希冀着——但是,要知道,信仰依荒谬之力行事,而非人类的智慧。

屎的历史

编号:B83·2200415·1641
作者:【法】多米尼克·拉波特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6年08月第1版
定价:16.00元当当7.50元
ISBN:9787100122870
页数:142页

本书写于1968年5月风暴后的巴黎,法文本标题中有“序言”的字样,确实,这本小册子只提供了一个框架,让人期待更多的细节分析。只是拉波特没有时间了,他在1984年死去,年仅35岁。以学术代来划分,拉波特属于1968年五月风暴那一代人,与福柯等人比,他是小字辈,主业是心理分析。作为1970年代成熟起来的知识人,对权力的批判是他一直关注的,同样贯彻于他与人合著的《民族法语: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语言的政策和实践》之中。在屎尿与权力之间,弗洛伊德是中介。在弗洛伊德理论中,人的主体性的形成与他和身体、和粪便的关系密不可分。而主体同样是权力话语中的主体,法文“sujet”兼有“主体”和“臣属”的意思,那么国家话语中的主体也是国家的臣民。人生于粪尿之间,是拉波特书中一再出现的句子,因为下体集中了人的生殖和排泄器官,两者关系复杂。本书揭穿了所有人文主义神话学关于文明之伟大的神话,杂糅了理论、政治、性、愉悦、实验和幽默,体现了20世纪70年代理论写作的野性和冒险。


《屎的历史》:身体作用于政治经济学

学者:你不相信化学?
我:我相信大自然。莎士比亚(原文如此)说过“在大地与苍天之间,存在的东西比学者们所能想象的多得多”。我附和莎士比亚的说法(原文如此)。

这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科学的暗中排斥?这是重农学派对于土地的迷信?这是反驳马尔萨斯而构建的“循环理论”?演出开始了,一则看起来像是寓言的对话,把科学和自然对立在那个小小的喜剧里:学者为什么质疑作为诙谐人物的“我”?我又如何附和莎士比亚的说法,把大自然放置于学者所研究的科学领域之上?

在大地和苍天之间,是大自然,在大自然中,人是其中一部分,在人的组成里,身体是外在表现,莎士比亚那句话里是不是也建立了“身体=大自然”的唯物主义观点?当我“附和”莎士比亚的说法,甚至于附和之语言也都成为不蔓不枝、毫无歧义的自然语言,它在“原文如此”的语境之下完全成为大自然的等价物,在大地和苍天之间,身体和语言同样比科学更能有一种自给自足的意义,还要分解污物的化学家干什么?还要负责肮脏的卫生学家干什么?还要提出控制人口节约资源的马尔萨斯干什么?自身存在的东西就够了,附和莎士比亚的一句话就够了,带着自己的身体回归土地就够了。

作为回答,法国社会主义先驱皮埃尔·勒鲁就用这样的方式回应了马尔萨斯:“用您全部的财富您真的生产出些什么没有?没有,是自然在生产一切,当您深入您所有的生产手段的根本,工业再次将您送回到农业,而农业将您送回到大粪。”让工业回归农业,让农业回归大粪,这和作为诙谐人物的“我”附和莎士比亚的那句话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光是自然之一部分,宇宙本身也产生着属于自己的“宏伟大便”,“俗世的烂泥的神圣力量,生命的创造者从中永久地制作出所有的生命”。并非是重农学派对于土地的迷信,也不是让身体和语言拥有交易的地位,皮埃尔·勒鲁其实是建立了自己的“循环”理论:依靠自身的力量延续和保证社会大生产,而且是带着信仰,带着虔诚,带着对社会主义的崇敬认识到“人类是自己的生存资源的繁育者”,在这种生产和回归,排除污秽和制造价值的循环过程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缺乏的终止”:“每个人认真地收集自己的粪便来交给国家,也就是收集人,作为税收或者个人贡献。农业生产将立刻翻番,贫穷将从地球上消失。”

作为收集人,人类的个体自己是生存资源的繁育者,他为国家税收、农业生产,甚至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循环理论构筑的价值体系无疑具有再生产的重大意义,但是在收集和上交、送回和繁育的过程里,很明显需要一种联结的中介,那就是国家,“粪便,他们自己的粪便,他们不能割舍,担心有一天会缺少。”当个体在如此担忧中寻找自身的资源,并将其国有化,是不是隐含着某种“国家崇拜”?或者说,这个收集的动作背后是不是还有一个制度意义的主人?皮埃尔·勒鲁用社会主义话语来构建大自然的循环理论,似乎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暗中排斥,因为在所谓的资产阶级体系里,承担这一切工作的是卫生学家,当他们谈论着血液、乳汁、粪便、性、尸体、精液、下水道、医院、工厂、小便池,当他们抵御着最根深蒂固的方案,当他们卷起衣袖迎击那些厌恶到难以启齿的东西,当他们负责肮脏的所在,他们就是以英雄的形象成为“资产阶级的、致命欧洲的文明的夫君”,他们所做的目的是满足需要——且满足所有需要。

不管是社会主义生产将人类看成是“自己的生存资源的繁育者”,还是资产阶级利用殖民欧洲的文明的英雄从污物处理中获利,不管是“循环”学说,还是等级观念,在关于屎尿的历史和现实中,一个共同之处在于:“他们与身体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身体反过来作用于政治经济学。”身体的政治经济学被书写,到底从中发现了“烂泥的神圣力量”,还是建立了等级关系,是让身体回归到大自然,还是发现了“粪便-金钱”等价关系?而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最关键的是:谁来书写身体的政治经济学?是产生屎尿的本人还是制度里的主人?

“为何我如此美丽?/因为主人将我洗。”多米尼克·拉波特在题辞中引用了P.艾吕雅的《痛苦之都》,如此美丽是我之现状,是我之理想之实现,但是这一切的主导者是“主人”,也即是说,当我变得如此美丽,一切的功劳在于“主人将我洗”——主人已经出现了,他把“我”带入到一个美丽的世界,这个美丽世界不是外部的,而是和我有关,和我的身体有关,所以主人之出现,就是建立了一种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我之美丽,就是因为我是客体的美丽,这里就有了一种需求论的歧义:是我需要这样一种美丽而主动让主人清洗,还是主人主动把我当成客体进行清洗,一切的美丽属于主人。多米尼克·拉波特提到1539年的那道“维莱尔-科特莱敕令”,仿佛这个主人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需要一种美丽:那年的8月15日,也就是最纯洁的玛利亚的圣日,这道命令被国王颁布,其中规定凡是涉及司法、颁发户籍和公证文书,所使用的的行政语言必须是法语。

这是用国王之“言”颁布的对语言的敕令,就像玛利亚圣日的纯洁性一样,目的就是为了营造语言的纯洁性。而在同一年的秋天,另一条法令颁布,这是关于城市公共处的污泥、粪便和垃圾的处理,法令的核心在于为了营造城市的整洁和美丽,需要每个人对这些东西进行清理。一样是法令,一样为了清洁,当语言和污物都变成清洗的对象,主人就已经站在了高处,多米尼克·拉波特对历史的考察,不在于所清洁的不洁之物是否是一种“多余的那些东西”,不在于清洗之后语言和城市是否变得文明,也不在于历史上的这些法令是不是取得了实效,关键在于,当主人自上而下要进行清洗,意味着一种“话语”产生了,这是主人话语,这是权力话语,这是政治经济学话语,这是“强制性”话语:“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应当成为问题的并非肮脏的东西,而是这种对清洁的强制观念,这种强制除了是一种对自身反观的建构,它并没有实用意义的合理性。”

弗洛伊德对于文明的定义提到了三个要求:洁净、秩序和美好,这是一套非实用主义话语,它其实是对一种城市管理和语言的怀疑,但是制度在这种怀疑里并不是为了真正达到文明,当两个半世纪之后,路易-塞巴斯蒂安·梅西埃对于首都的描述是同样的一幅世纪末图景,污秽仍然占据着相同的地位,那么1539年的法令是不是徒有其表?多米尼克·拉波特认为,“由文明与排泄功能联系在一起的原始的兴趣,并非是沿着增长的直线转化为对秩序、清洁和美好的爱好”,也就是说,这里并不是效果论的体现,在构建的话语体系里,主人意识其实体现了一种非实用意义的政治经济学——甚至可以拆解为以权力为标志的政治体系和以商品为样本的经济体系:在政治体系中,被利用的人文主义带着文明的双重运动,既变成一种权力的征服,也变成一种获取快感的“奴役”;而在经济上,它在炼金术的历程中,在“丰富、彰扬、升华”中变成黄金,变成商品,变成从污物中诞生的宝藏:语言的宝藏、国王的宝藏、国家的宝藏。

“通过尝试确定这话语在历史上的位置,我们可以认为,这话语可以用在其他地方,至少它可以用在其他战线。”主人话语具有某种普遍性,当1539年的敕令被颁布,当语言被净化,当污物被处理,这里其实有一个更加明显的标志,那就是废物的私有化,“清扫自家门前,堆在墙根”,这是关于粪便、垃圾处理的一个要求,当需要每个人管好自己的污物,甚至把它放在自己房子里的时候,涉及到的是一种对污物的“驯化”,而这种驯化完全是私有化,也就是让污物安置在它“正确”的位置:家里,房子里,“让每个人必须‘清扫自家门前’,其在社会实践的个人化进程中,在家庭空间内共处关系的约简化和紧密化进程中所占据的地位,或许是不可小视的。”你管你自己的事,我管我自己的事,我自己的污物和你无关,一方面,“因为这一小坨屎,是在那里,在我门前,它是与我相关的。”粪便成为和主体有关的东西,它和主体建立了紧密关系,“我的”成为一种私有化的象征,它更预示了笛卡尔所说的自我意识形态的强化,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意识反而强化了污秽感,“觉得粪便污秽,对之产生厌恶,是主体意识形成的标志。”

这种对自我意识的强化,这种污物的私有化,在去除了公共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公私之间的对立,而其实这种对立也成为一个国家象征,当城市被美化,有条理,变得伟大,变得高尚,成为没有腐臭的公共场所,乡村则成为其对立面,它是“原初自然相对的腐败的场所”,城乡对立延伸出来,就成为资本主义话语里的对立系统,而国家在这个对立系统里永远是洁净的,“只要金钱属于国家,它便是纯洁的,只要教士为国家服务,他便是纯洁的,只要权力是合法的和神圣的,它便是纯洁的。”对立系统其实是一个权力系统,它以私有化而隐藏的方式让污物留存在那里:它是令人厌恶的事物,它是每个人的小生意,“是需要照料、维护甚至珍爱的一小堆屎”;而国家安排所有的粪便,疏导它,纯净它,委派专人来收集,准备严苛的罚款来处理违法的业主,国家即使从符号和粪便中获得财富,它也是纯洁的,“作为一个政策的对象,粪便被指定为一种私有物,每个主体、每个所有权人的物品,从此成为公私二元体的另一表述——国家、公共——在其中体现的话语空间。”

国家是作为大收税人的国家,是作为大下水道的国家——拉康说:“文明即污物:大下水道。”大小水道排放污物,是为了实现卫生、秩序、美好三结合的文明,而当国家成为下水道,也意味着国家从它吞噬的大口中吐出神圣法律,国家就是作为其小水道上面的清洁之法被建立起来的。当国家成为文明三合体的象征,也就预示着它的对立面是野蛮,而这便有了权力国家的征服和入侵——他们的征服历程就像是在每一个野蛮之地竖立牌子,上面写着:“此处禁止便溺”。乔伊斯在《尤利西斯》中描述道:“罗马人,就像步其后尘的英国人,所驻足之地(他不曾到我们这里),到处带来这种唯一的对于下水道的偏执。裹着长袍,他向周围看着,说道:在这里很好。让我们建一个厕所。”帝国和殖民地,白种人和黑种人,就是在这样一种权力下建立了对立,多米尼克·拉波特将之称为“社会肌体的括约肌训练”管理体系,只有下贱的人才会被要求去问那些污物,只有从粪堆里才能提拔穷人,“如果说对茅坑的制度化意味着某种舒适生活的开始,而这种舒适只能通过惩罚自己堕入私人的恶臭空间来获取,那么分配给每个人一份与其需要相称的利益则标志着公领域无限度扩张的时代,用最谵狂的方式来为社会关系消毒灭菌,以便使臣子保持在他所处的填鸭的地位不变”。

这里就明显具有主人意识,主人之清洗,主人之洁净,看起来是为了“我”的美丽,而实际上,“我”这个主体已经不存在了,只有主人,只有文明的主人,只有大收税人的主人,只有小水道的主人,只有管理“社会肌体的括约肌训练”的主人——“就是国家,尤其是极权国家,因为它更好地将这个三合体加以制度化。”这是政治上的主人意识,而当“伟大的罗马”打造“最大的小水道”,他们创立的是对尿收税的制度,之后变成了对人和动物粪便收税,污物不仅在权力体系中被纯洁了,而且,“金钱没有臭味”,“它巧妙地丰富等价物、同义语与反义语、黄金与粪便的亲近之间的游戏,黄金与粪土的亲近之中逻辑关系鲜有以如此明晰的方式在历史舞台上一环环表述出来。”1762年至1853年,全法国对茅厕消毒的手段有57种,香柠檬、柠檬与柑橘汁液、薰衣草烧酒、橙花露、丁香花蕾都成为洁净的材料;而这些材料又成为粪便炼金术的象征,它们将粪便转化为没有气味的物质,在它之上又附加了治疗疾病的属性、净化或美化的效能,甚至美容的价值,“符号的胜利,可交易性的胜利直接与消除气味是共谋关系”。

当然还有粪便在医学上的运用,《粪便文库》、《论粪便医学》、《历史医学上的粪便医用》、《论利用粪便作为征兆来诊断下腹疾病》,都提供了粪便治病的功效,巴什拉尔称之为“反衬的增值”,“医生、炼金术士、香水业者通过否定粪便的气味来将它等同为最精妙的芬芳,来将粪便本身,还有尿,抬升到好东西的行列。”去除了气味,带来了价值,甚至它也具有了审美意义,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说:“按照化学的法则,通过有利于形成组织的物质挥发,给予一些形状,反映出某种审美的终极性。”有传说女主人利用自己奴隶粪便来清晰自己,除了美容意义之外,还有着“恰是回归到阴茎状态的粪便”的色情意义;而不管是萨德侯爵对于粪便的变态占有,还是圣女玛丽·阿拉科克吃病人的粪便来辨识疾病,粪便都具有了某种粉饰意义;“岂不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圣经》上的这句话具体到了爱尔兰奥德国王的行为中,当他知道洗手的水是从教士解手的厕所里流下来的,他说:“因为他解手的地方的水,对于我来说,抵得上领圣体。”于是尿屎也成为“上帝的一个片段”。

医学、宗教、审美意义上,以及在政治、经济上的体现,使得尿屎超越了简单的物质存在,被赋予了某种神圣性和价值意义,但是无论是国家下水道的政治经济学还是公司对立中的主体意识,无论是资产阶级“粪便-金钱”构筑的等价关系,还是社会主义“循环”理论中的资源自然化,其实都和屎尿的主体有关:这个主体既是从身体里生产出来的自我,还是被要求洁净而利用的制度主体,都代表着权力——法文“sulet”兼有“主体”和“臣属”的意思,国家话语中的主体其实也是国家的臣民,所以当作为原始意义的屎尿具有臭味,还是被洁净之后附加了价值,都无法从权力体系中剥离,因为,“觉得粪便污秽,对之产生厌恶,是主体意识形成的标志。”

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

编号:B83·2200415·1640
作者:【法】吉尔·德勒兹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05月第1版
定价:39.00元当当18.30元
ISBN:9787100168984
页数:382页

本书是当代法国著名哲学家德勒兹对斯宾诺莎的另一种解读,在本书中,德勒兹从表现概念入手,探讨斯宾诺莎哲学的意义,并从这种探讨中引出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在德勒兹看来,似乎有两本《伦理学》,一本是由诸命题、证明和绎理之连续线和流构成的《伦理学》,另一种是由附释之不连续的、断裂的线,或火山式的连接构成的《伦理学》。第一种伦理学以其无可指责的严格,代表着一种理智的恐怖,从一种命题到另一个命题,而完全不考虑其实践的后果,不考虑个别的情况而构制自己的规则。第二种《伦理学》聚集心灵快乐之尊严,呈现了实践的快乐,以实践的奋斗对抗痛苦,在每一个点说“就是此”而表现自身。德勒兹认为,表现的概念凸现了斯宾诺莎哲学的三个维度:作为存在学的实体理论;作为知识论的理念理论;作为人类学、政治学的样式理论,在对表现概念的解释中,德勒兹认为表现者、被表现者和表现自身三者不可分离,从而为自己的实在和思想的关系理论奠定基础。


《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迈向第三种知识

一个是爱一个不能爱我们的上帝,因为这个上帝体验不到任何快乐,另一个是爱一个本身就是快乐、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
——《第十九章 至福》

爱着上帝,爱着无限完善性的上帝,爱着作为原因的上帝,为什么上帝却不爱我们?当爱与不爱变成一种投射而无法返回的单向过程,这个上帝是不是高高在上成为一种“特性”的存在?而爱是不是也成为特定关系的一种知识?在这种单向的爱和作为对象的上帝之外,是不是还有另一种爱,另一个上帝,以及另一种知识?斯宾诺莎以明确的方式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在这个上帝之外还有另一个上帝,在这个知识之外还有另一种知识。

要进入到“至福”的阶段,必须是一种反及自身的感受,因为人只有在认识自我、体验自我,甚至发现自我本质的情况下才能有至福的感觉,才能有爱着并被爱的感觉,“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便是这一种“至福”的表现,所以他把这种涉及到快乐、欲望和爱的知识称为“第三种知识”,它所关涉的三个关键概念是自我、万物和上帝——它们是平等的,是在投身为对象却又在自身的展开中表现的——一种是展示自身的“展开”,一种是统合主客体的“涉入”,在共同作用下表现出来,这便是“含纳”。所以只有“第三种知识”带来的快乐才配得上至福的称呼:“它们不再是那些增加我们行动力的的快乐,也不是预设了该力量之增加的快乐,而是绝对地自我们的本质而出、在我们之内如同在上帝之内、并通过上帝而设想的那种快乐。”

看得出,至福意味着某种主动情状:至福仅仅是指拥有上帝之中那样的主动快乐,也指拥有上帝之中那样的主动的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的表现系统找到了最终极的形式:思辨的肯定与实践的肯定同一,存有和快乐的同一,实体和快乐的同一,上帝和快乐的同一;也正是在这种同一的形式里,救赎之路也成为表现的道路:它是主动的,表现着上帝的本质,使自己成为上帝本身展开自身的一个观念,并设防拥有那些“藉由我们自身之本质而得到解释”,并且表现了上帝的诸多情感。之所以提出了属于表现的“第三种知识”,是因为斯宾诺莎反对第一种和第二种知识:第一种知识便是“将诸物体之间的随机接触视为其对象”,随机而成为经验,对物体的观察边进入到外在的限定性基础里;第二种知识是对于特定关系的知识,如爱着一个不能爱我们的上帝那样,关于上帝的知识是在一种特定关系里被命名的,所以上帝只是特定性的上帝,他体验不到任何快乐;只有第三种在表现系统中建立的知识,爱一个“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

为什么第三种知识找到了表现的系统最终极的形式?为什么上帝的救赎之路就是表现的道路?为什么我们可以藉由我们自身之本质而得到解释并且表现上帝的诸多情感?吉尔·德勒兹说,因为斯宾诺莎建立了哲学中的表现主义,和莱布尼茨一样,表现理论蕴含着对自然及其力量的在发现,隐含着某种逻辑和本体的再创造,是一种新的“唯物主义”,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因为表现性的东西,就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既是形式的,也是现实的,也是肯定性的,也是内在性的,也是绝对性的——正是一种对自然的在发现,对本体的在创造,所以他们是从笛卡尔主义出发而最终成为“反笛卡尔主义”的表现主义,“对他们来说,笛卡儿主义的一些成果是毫无疑问的:这些是无限完善的特性、事物现实的量的特性、明晰性的特性以及机械论的特性。”但正如德勒兹所认为的那样,笛卡尔在所有的地方都进行得太快,以致错失了一些东西,比如充足理由,比如本质;因为笛卡尔关注于特定性,所以停留在相对的东西上,比如上帝,比如观念,比如诸个人及其行为——只有斯宾诺莎的表现论超越了无限的完善性而朝向了作为本性的无限绝对性;超越了观念的表象性内容而朝向了观念的内在内容、真正的表现性内容;超越了心理意识的形式而朝向具有展开性质的逻辑形式;超越了因果性而在朝向了平行性,“斯宾诺莎的表现关系所在的不同项,彼此之间是平等的,表现就建立在这一平等性之上。这正是斯宾诺莎平行论的真实意义:没有任何一个事物系列高于另一个。”就如我们和上帝,在展开和涉入中含纳成一种同一的系统——斯宾诺莎的表现主义是对实体的一种重构:

在斯宾诺莎那里,在实体的三重性中,上帝表现自身于其属性,诸属性表现了建构上帝本质的无限性质。在此三重架构中,上帝再表现了自身,或是说,诸属性也表现了自身:诸属性在样态中表现自身,诸样态表现了实体的分殊,它们通过每个属性建构了同一个世界。此一不间断的三重奏意指表现概念既不能被认为是绝对存有之内的因果性,也不能被看成是观念中的表象,而是超越了这两者,这两者只是表现的特定例子。

这个实体的三重性到底如何进行构建的?这就涉及到表现的三个概念:实体、属性、本质,这三个概念的彼此关系在斯宾诺莎《伦理学》的那句话里得到了阐释:“我将上帝理解成绝对无限之存在,也就是说,此系一包含无限的属性之实体,每个属性都表现了某种永恒无限的本质。”实体表现自身,属性为实体的表现,实体的本质被表现于属性,但是从单个概念来说,它们是有区别的:每一个属性都表现了某种本质,每一个本质都是被表现出来的某种实体的本质,而非属性的本质——从原初性来说,本质救起作为存在来说,并不存在于表现它的属性之外;就起作为本质来说,只关联于实体。而透过诸属性,本质区别于实体,透过本质,实体自身也区别于诸属性,也就是说,在这个三重结构里,三个词项中的任一个是作为另外两个词项的中间词项,并以这种三段论的方式连接另外两个词项。

对于这三个概念的关系似乎显得拗口,德勒兹简述之便是:“就实体是绝对地无限而言,表现内在于实体中;就其诸多属性建构此无限性而言,表现存在于诸属性中;就某种属性中的本质是无限的而言,表现存在于本质之中。”也就是说,表现的观念是将实体、属性、本质三个词项的不同区别引入到无限性中,无限性成为表现的一个重要概念,而这个概念就是“取自笛卡儿者反对笛卡儿”的重要一环,也就是从这个无限性出发,斯宾诺莎开始走上了反笛卡尔之路。在笛卡尔看来,只有诸实体和诸样态,样态在某物之内,实体则在自身之内,而因为实体在自身之内,当两个实体放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之间具有“真实的区分”,而实体与预设了该实体的样态之间是一种模式的区分,而实体和属性之间是理知上的区别——排除、单边蕴含、抽象成本三者区分在观念中对应的标准。这三种区分的运用因为笛卡尔“进行得太快”,所以出现了模棱两可指出:理知的区分、模式的区分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真实的区分又是什么?其实当笛卡尔说到区分的时候,表达了一个观点:多个实体可以分享同一个属性,而这正是斯宾诺莎所质疑的终点所在,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他对实体进行了三重性的构建。

斯宾诺莎认为,当笛卡尔认为,实体之间有真实的区分,多个实体又可以分享同一个属性,这种“多个”只不过是把实体看成了一种区分的基本材料,它是一种相应数目的区分,是对于存在样态的特性进行的区分,但是,样态是由部分构成的组合,每一个样态都受到具有同样本性的其他样态的限制,“限制皆来自自身之外”,只有相同属性下的样态才具有这种区分。但是当笛卡尔把真实的区分关涉在不同的实体之间,也就意味着真实区分是跟随着事物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它也跟随着与之相应的数目的区分——从这个推论斯宾诺莎得出了结论:数目上的区分同时也是真实的或本质的区分。依次推论,存在的许多实体并不共享同一个属性,也就意味着,同一属性下不能有多个实体,斯宾诺莎认为,相同属性下只存在着唯一的实体,因为诸属性间的区别只有真实的区别而绝非是数目上的区别,“所以尽管有许多属性,实体只有一个。”

这是斯宾诺莎最为关键的一步,属性之间是真实的区分,不是数目区分,不是诸实体共享同一属性的“分殊”,每一属性也不再是相应于某实体的特性,“实体不是一个属,属性不是分殊,性质化实体也不是种。”由此斯宾诺莎得出结论:当我们说同一个属性有诸多实体,其实是将数目的区分当成是真实的区分来看待;当我们说有多少属性就有多少实体时,是将其间应该是真实的区分看成数目上的区分。所以事物的本质就是一种必然性和唯一性,“每样事物都是必然的,不管它是出于其本质或其原因:必然性是存有的唯一情状,也是其唯一的模式。”从这里可以提炼出斯宾诺莎关于属性的特征:存在属于诸属性的本质,属性之外物存在的本质可言;我们是在属性的和本质中而非在其存在中去认识属性,“不能把属性看作是藉由其自身而存在的。”属性“形式地”、并“以行动的方式”存在,我们先验地证明它们存在。

属性是作为表现的属性,当我们对上帝一无所知,我们如何为其命名?如果上帝不是以某种方式显露自己,我们又如何知悉?在斯宾诺莎看来,属性是一种表现的属性,属性是诸多的表现,上帝的名称是属性,上帝的话语是属性;当属性是诸多的表现,属性就具有动力学的性质,具有主动的形式,也就是说,属性不是被赋予的,而是赋予者,属性把它的本质指向一个内在的上帝,这个上帝便成为形而上必然性的结果和原则,所以属性就是带有表现价值的上帝的话语,属性是能动的,它将一些东西赋予给一个独特单一的实体,所以,“众属性是存有的诸形式,这些形式对于被造物与上帝来说是共通的,对样态和实体而言亦复如是。”所以上帝是在属性中展开自身,属性也言说样态,样态隐含属性,“按照适合于上帝的形式那样的形式隐含。”所以当属性就是上帝的话语,属性就表现了上帝无限的性质;当属性是上帝的诸多表现,而上帝之诸多表现又是单义性的,它们共同构筑了上帝的本性,即生产自然的自然,反过来说,又被包含在作为所生产的自然中,即诸事物的本性中,“诸事物各以其特定的方式再表现了上帝的表现。”

斯宾诺莎从笛卡尔出发又反对笛卡尔,重要的一点是区分了属性和特性。当我们说“上帝的话语”时,如果将之看成是一种命令式的语言,连接着象征,并透过象征和诫命而产生作用,那么它就是上帝的特性,它以为着某种服从;如果把它看成是一种表现的语言,不需要象征和启示,不成为诫命和服从,那么这就是上帝的属性,“表现则总与某种属性有关;表现表现了某种本质,也就是说,一种无限的本质;表现使该本质为我们所理解。”如果按照特性去理解上帝的话语,那么很明显,“如果赋予特性以其所不具备的表现之价值,那就等于是赋予上帝实体一种连他自身也不具备的、不可表现的本质。”在斯宾诺莎看来,象征意味着幻觉,意味着神秘,它不是表现的,只有表现能抵达上帝的本质,也抵达人类的理智,所以属性的表现性就意味着,它是肯定的,形式的,现实的,单义性的,“表现表现了某种本质”。

诸属性就是众表现,那么不同的表现为什么可以意指同一个参照物,何以不同的名字可以有相同的指涉?斯宾诺莎的表现论是肯定性的哲学,众表现只是每个属性的不同表现而已,但是在肯定性哲学里,属性却指向了实体的本质,在上帝那里,属性就是上帝的各种断定,是道,是真正的上帝之名,这是属性内在性的一种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内在性的概念使得单义性找到了它的斯宾诺莎式的道路:上帝是自因,在这个意义上,他也是所有事物的原因。”正因为上帝是自因也是他因,所以上帝具有一种单义性的绝对性,但是这种绝对性不是笛卡尔所说的“无限完善性”,无限完善性是存有形式上具有的性质,当它们都成为上帝的结果,意味着它们必然无限地属于上帝,也就是说,无限完善性只是每个属性的样式,它就是上帝的“特性”,而上帝的本性是由无限属性构成,“上帝由绝对的无限性所构成”——上帝的存在是其本质。

把笛卡尔上帝是“无限完善性”看成是一种特性,斯宾诺莎完全脱离了笛卡尔主义走向了“比任何人都走的更远”的道理,他把属性之间的区分看成是真实区分,便排除了对实体的任何分隔,也就将这一区分给了属性的各个项,保留了各自的肯定性,使彼此不矛盾,并且共同指向一个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实体。这便是斯宾诺莎建立的新的逻辑,这是一个具有纯粹肯定性的逻辑,是有关绝对性的逻辑:属性就是组成该实体的基本元素,而属性具有表现性,所以表现性的生命被导入到绝对性之中——绝对无限性是无限完善性的本原和充足理由,在这样一种力量的呈现中,实体自身也具有了无限的力量,而因为属性本身具有动力学意义,“它们被归属到绝对本质,绝对本质是能存有和作动的无限绝对量”——人的力量便成为“上帝无限力量的一部分”,而上帝的力量便“藉由我们的本质而被展开”。

从属性-本质-实体的“三重奏”到“完善性-无限性-绝对性”的三重奏,关于实体的构建便有了平行论:“存有的所有形式都是平等的,它们都一样完善,属性彼此之间在完善性方面不存在着等级差别。”平行论拒绝类比,拒绝任何超越性,拒绝一个事物高于另一个事物的月月新,拒绝心灵不高于身体、思想不高于广延的先验预设。在这样的平行论中,当上帝在自身中表现自己,当上帝在构造自身的属性中表现自己,“上帝‘不需要’另外创造什么,他一无所缺。”而上帝在所有属性中生产万物,没有因果性,只有平行论,只有理解自身和生产事物,并将所生产的事物落入到无限理智中,在此意义上,斯宾诺莎提出了一个等同原则:每个观念皆有其对应的事物,每个事物也有其对应的观念——上帝之内有两种等同的力量:存在和作动的力量、思考和理解的力量,两种等同的力量指向自身和万物,但是都在上帝之内,它们是一个统一体,而当人成为上帝力量的一部分,显然,人具有认知、理解和思考的力量,那么,“我们的心灵是思想属性中的一个样态,也是无限理智的一个部分。”

上帝是绝对无限,上帝具有所有的观念,有多少事物,就有多少观念,诸观念都在上帝之中,并且表现了自身的原因,它们表现了作为决定其原因的上帝的本质。那么,是不是也有“错误观念”?在斯宾诺莎看来,所谓的错误观念就是不具有表现性的观念,当我们的观念只是象征,只是铭记在我们之中的标志性形象,当我们对此只有感知和想象而没有理解,便产生了错误观念,错误观念的本质是知识的一种“缺漏”,“从形式和质料的方面来说,它关涉到某种不足,也就是对于其原因的知识的缺漏。”它包含了自身原因之知识的缺乏,也包含了自身的原因,所以它既可能是错误的,也可能是缺乏的——这种错误和缺乏也成为斯宾诺莎对笛卡尔明晰性知识的质疑。笛卡尔以“4+3=7”的例子说明明晰性的重要性:“比如4+3=7,这是一个必然的概念,7这个结论中包含了3与4,我们对这两个数的知识是混淆的,但若非这两个数,我们无法清楚地认知到这个结论。”何以得出7的结论,笛卡尔说,7包含了3和4,也就是说,在让等式成立的过程中,3和4因为是明晰的,所以“3=4=7”也成为一种明晰性的知识,但是很明显,笛卡尔的方法是在原因的明晰性之前,已经有了结果的明晰性知识,也就是结果依赖于原因:为什么3和4就是明晰的?

所以质疑笛卡尔的重要一点就在于:明晰观念只是给予我们有关事物的知识,但对于该物之原因一无所知,从结果之明晰知识过渡到其原因之明晰知识是不充足的。由此,斯宾诺莎提出了“正确观念”:结果的真知识仰赖于对原因的掌握。而上帝是自因,是所有事物的原因,甚至所有事物的原因就是自因,所以上帝的观念就是正确观念,如何将上帝的“正确观念”替代笛卡尔的明晰观念?这里就有了一个样态的概念:属性具有永恒和无限的性质,实体又具有不可分割性,但是每一个性质-属性却具有无限的量,这个无限的量在某些条件下是可分割的——“某些条件”其实就是以样态出来的东西。所以属性是可以被样态分隔的,它的分隔是力量的不同程度表现,因为,“样态的本质是一个纯粹的物理实体。”于是在斯宾诺莎那里将两个命题连接在了一起:“诸本质具有存在或物理实体;上帝是诸本质的动力因。”;连接的命题把样态表现为有限事物的个别性,“有限事物的个别性并不是从属到类或到个体的过渡,也不是从普遍到特殊的过渡;它是从无限的性质到其相应之量的过渡,它所代表的是那些被分割成不可化约的、内在的,或具有强力的量的不同部分。”

样态的本质包含了强力的各个部分,它们彼此不可分,它们所组成的是一种复合物,力的表现也呈现出一种复合状态:既是结合的也是分解的,既是包含的,也是展开的——有限样态的表现方式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诸样态如何表现实体,并分有实体,以及经由其各自的方式如何再生产了实体。如果从上帝的出发,有限样态的表现是不是也会在人的身体里形成一种分有和结合的过程?只是这样的过程对于身体而言,形成了一种伦理学的序列:“我们似乎达至到了情状的两种系列,快乐与痛苦的系列,它们各自相应于两种接触结果,即好和坏的接触结果。”这两种情状和两种接触结果具有的伦理学意义,从另一个意义上却揭示了人之存在的“所能为者即为其权利所在”的意义。在他看来,伦理关涉到身体的力量,身体的不同情状决定了力量的差异,疯子与弱者、理性的人和强者,就是身体情状差别而出现的差异种类,所以要实现“为所能为者”的伦理学责任,就好必须让每一个身体都尽可能扩大其力量,“每个存有在任一时刻中皆为其一切所能为。”

所以斯宾诺莎并没有停留在上帝那里,而是将上帝的观念当成自然的出发点,因为正确观念是表现性的,它表现着上帝的本质,所以正确观念而成为上帝这个众多表现具有的共同观念,就会给予有关上帝永恒无限本质的直接知识,“任何一个具有表现性的观念,都能给予我们其所表现的知识,换言之,这是有关上帝自身本质的正确知识。”正确知识需要正确观念,正确观念就是“主动快乐必然自其而出”的观念,由此,便真正迈向了第三种知识:它是“从上帝的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人到对诸事物的本质的正确知识”,它是“通过它们的单一本性而得到确立;它们表现了上帝的本质,并且使我们认识到各种特定的本质,而这些本质都包含在上帝自身之中”,于是,上帝表现自身,上帝表现自身于其自身之中,上帝表现而彰显其自身之诸个物,于是,上帝体验到各种快乐、一种欲望和一种爱,于是,我们拥有上帝之中的快乐和爱的至福,于是,我们爱着“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

拉康选集

编号:B83·2200415·1639
作者:【法】雅克·拉康 著
出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9年10月第1版
定价:158.00元当当74.30元
ISBN:9787567592247
页数:624页

1981年9月9日,雅克·拉康在巴黎的逝世,他的死讯立刻成了第二天法国所有的报刊电台电视台中播出的重要新闻,从邻近的意大利到远隔重洋的美国日本,西方世界其他国家的传播媒介也纷纷发消息刊评论,在所有这些用各种语言发表的消息和评价中一个普遍的看法是:战后法国思想界的最后一位大师逝去了。雅克·拉康是续佛洛伊德之后,在法国乃至整个西方最重要的精神分析家之一,他的学说,不仅在医学领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且在社会科学领域里,在文学艺术领域里军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拉康学说涉及到人的许多基本问题:人的主体性,人的心理因果,人的语言,人的犯罪等。拉康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法兰西化,从语言学出发来重新解释弗洛伊德的学说,其提出的诸如镜像阶段论等学说对当代理论有重大影响。《拉康选集》汇集了拉康一生最主要的学术研究论文,涉及精神分析领域的方方面面,其每一篇论文的发表,不仅在法国,乃至在英美学界都引起极大的震动和反响。


《拉康选集》:意义坚持在能指连环中

文字将胡闹的空头汇票让风卷走。如果这些不是飞舞的纸页,那就不会有什么被窃的信了。
——《关于<被窃的信>的研讨会》

信起先是在那里的,但是它却被故意拿走而成为一封“失窃的信”,失窃在存在意义上变成了一种无,如被风卷走的“空头汇票”;而这个“飞舞”的纸页,既在词语意义上保持了同一——在法语中,“飞舞”与“被窃”是同一个词;又在隐喻意义上实现了某种迂回:因为是大臣故意将这封信偷走了,而又在王后知道的情况下换了一封信。在这个失窃而“飞舞”甚至无的情况下,在词语的同一和迂回中,信最后在迪潘的看见中,在他拿到中,甚至在最后把假信放回原处的过程中,“失窃的信”完成了一个从存在到符号的根本性转变,包括文字的书写,包括语言的使用,包括丑闻的消失,甚至包括失窃的意义,都在这个过程中,使信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地,也因此,“只有在真理隐藏自己的地方我们才能真正地找到真理。”

拉康甚至用“上帝开恩”的说法让真理在“失窃”之后找到,“上帝开恩,书写保留了下来,这与言语的情况一样:因为使得话语的不可消除的债务由于转移而至少使我们的行为富有意思。”但是当话语在不可消除的债务中变成“飞舞”的空头支票,当书写在“被窃的信”里成为一种“无有”,它最后是如何达到自己的位置,真理又如何在隐藏自己的地方被找到?一篇爱·伦坡的虚构,一部波德莱尔翻译的小说,一篇进入拉康能指理论的文章,成为上帝开恩的“书写”——在故事层面中,虚构小说的确是一些飞舞的纸页:一封写给王后的信,是令王后不安的信,因为它可能被国王看见,于是当这封信在桌子上的时候,面对国王发现的可能,大臣将这封信拿走了,但是他又从口袋里掏出另一封信,以代替那份令人不安的信;被大臣留下的信,却在王后的手里被揉成了一团,之后警察开始了搜查,但是在大臣的官邸里搜查了18个月依然一无所获,但是迪潘都知道了这封信,他拿走了信,然后在假信上写上内容,当大臣拿到了这封信,他从笔迹中认出了这封信,于是他知道这是一个“如此阴惨的谋划”……

在这个失窃的信件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在真实的信和虚假的信的相互替换中,在“阴惨的谋划”最终通过笔迹被知道的结果里,作为对一篇小说的阅读,或者在读者那里会有这样的疑问:这到底是怎样一份令王后不安的信?大臣和迪潘的仿造到底是不是将信隐藏了起来?最后的谋划对于国王来说是不是意味着灾难?但是拉康似乎并不关心这个,他把整个过程分成两个场景,而场景的划分是要将这份行窃的信从“飞舞”状态的存在变成和主体相关的符号,而符号在最后隐藏的地方找到真理,让信达到自己及的位置,对于拉康来说,其实就是“能指连环”的建立。

其实,最初的一个问题是:这封信到底是属于谁的?这是一个关于信的主体问题,顺着这个问题,很容易建立一个逻辑框架:信无论如何转换,它最初一定是属于那个写信人的。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这个主体是被隐藏的,或者它在“失窃的信”的故事中没有丝毫的位置,拉康说,信的作者在事件中毫不受到牵连,而正是这种“毫不受牵连”的主体不存在,使得信也脱离了实在的意义,当信从实在中成为“失窃的信”,不管是在王后的不安中,在大臣的更换中,在警察的寻找中,在迪潘的仿造中,信的实在也最终被取消了,在这种被取消了实在的“失窃”状态中,真正的问题是:谁是主体?从传统的认知角度来说,这个主体问题涉及到一种权利:“寄信的人对信是不是还拥有一些权利?信的权利是不是没有完全属于收信的人?后者是不是从来就不是真正的收信人?”

而实际上,这个问题也是无解的,但是当实在的信失窃,它就已经完成了一种分离:存在与符号的分离,拉康认为这是一种“漂亮”的分离,“因为信可走个迂回,那么信就一定有一条它自身的路径。在这个特性中显示了能指的影响。”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当存在和符号漂亮地分离之后,在接下来的过程中,“何者会占上风?”符号是从存在中延伸出来的,让王后感到不安,正是因为这份信构成了“矛盾的和丑闻的符号”,对于王后来说,她无法将拥有这封信公开地说成是合法,她只有引用她的隐私权,但是隐私的特权是建立在荣誉之上,而这封信的拥有又损害了荣誉——所以当存在“失窃”,当荣誉的特权被损害,当隐私的特权无法成为合法,符号就在漂亮地分离中走向了它的能指意义,它对于所指来说具有了先天的优越性。

“文字将胡闹的空头汇票让风卷走”,在这个正式处于“失窃”状态下的符号系统里,拉康开始了“行为富有意思”的解读,开始走上了信的迂回道路,他把整个过程分成两个场景,第一个场景从王后的不安开始,直到大臣拿走了信,又仿造了一封信,他把这个场景命名为“原初场景”,在这个场景中,大臣的行动是把另一封信代替了王后不安的那封可能被国王看见的信,因为王后是知道大臣拿走了那封信,即使最后作为“不会忽视的余事”,王后将它揉成一团,也是保有了这份信。而当警察开始搜查大臣的官邸,第二个场景开始了,这时最重要的迪潘,“作为可解决疑难的天才而引入故事”,在一个恰好的时刻发生了机巧的故事,大臣被引到了窗边,迪潘利用这一时刻拿到了信,同时将假信放回了原处,而这构成的另一种行动的结果是:大臣没有了那封信,而且他毫不知晓,更想不到是迪潘从他那里取走的。但是第二个场景最关键的一点是:是什么原因使迪潘在假信写上内容?因为没有发现被调换的信的大臣即使在迪潘的假信中也会读到以下的句子:“……一个如此阴惨的谋划,如果阿特雷没那么狠,倒是符合底艾斯特的为人……”

从第一个场景到第二个场景,从大臣的行动到迪潘的行动,拉康认为,其中都有了获得动机的主体间性,而这种主体间性是在观看中获得的,他认为在这两个行动中出现了三个时刻,三个主体,第一个主体是国王和警察,他们什么也没有看到;第二个主体是看到了第一个主体没有看到的东西,而且看到了第一个主体被受骗的过程,他们是王后和大臣;第三个主体是从前两次的观看中看到了他们将要隐藏的东西“不被遮盖地放在那儿”,他们是大臣和迪潘。从三个主体的看见,拉康发现了一种“移位”,它们在互相交接中,在主体间重复中被组织起来,由此拉康说:“在这个三重奏中他们的移位是由被窃的信这个纯粹的能指所占据的位置来决定的”,也由此,原初场景之后进入的是符号能指所构建的重复场景。

“由重复的行动而给出了主体间的模件,我们要做的就是从中认出一个重复的自动性,其含义就是我们感兴趣的弗洛伊德的文中所用的含义。”信的迂回就是一个重复的过程,当一封“失窃的信”脱离了存在成为符号,也就在所指之外开始了能指的移位,它在主体间性中重新决定了主体,包括主体的行动,主体的命运,主体的拒绝,主体的盲目,主体的成功,主体的格局,也就是说,不管人的才赋、社会成就、性别和性格,甚至不管自己愿不愿意,都跟随着能指的走向——甚至,能指完全站在所指的反面,它就是在迂回而重复中重新找到了那封失窃的信:“‘被窃的信’或者‘待领的信’的意思就是,信总是到达它的目的地的。”

拉康把这种主体间性的能指看成是一种语言,是一种形式语言,毋宁说,形式语言就是一种能指,那么这样的形式语言如何决定主体?他以“回到弗洛伊德”的方式审视“自动性重复”的效果,“并不是从我们以为一定要认定的现实的无有之中,而是从并不曾在的内容中,重复的内容才展开来的。”弗洛伊德分析病人,就是从他们的言谈中展开了重复性效果,言谈在病人这个主体世界里,其实是一种“无意识”,无意识作为能指而存在,当言谈开始,能指带来的是记忆的概念,弗洛伊德就是赋予了新的事实更普遍的形式,“同时重新展开了对从那时起就感觉到的败坏的论争。”建立这个体系的目的就是“找回了根本上丢失的物件”,而其中的物件不是实存意义上的,它是在无意识所构成的象征域里,这个象征域不是由人这个主体来构成的,而是象征域构成了人:当象征规定符合事件,它便增加到事件的长列中,这是一种现显,相反,不符合,则远隐在事件长列中,在和现实无关的象征域里,能指记号便产生了一个句法,由此,在象征域里,“人是通过与他的同类的想象关系的一个特别的缺口的途径而才能作为主体进入这个辖域的。”但是这种“进入”是必须通过言语的彻底展示才可以进入。

象征域具有一种构成力,它在那封令人不安的信这一存在消失之后,跟随着能指的方向,使“失窃的信”成为“待领的信”,这是一种“分立”,拉康认为,在这个分立中,主体以客体越过自身但主客体又绝不交融而得到自证,但是,在语言的进入形成一种想象的客体化过程中,客体如何越过自身又不与主体发生交融?想象的客体化会不会变成一种异化?甚至拉康提出的“镜子阶段”在想象的客体化过程中,会不会形成一个悖论?“镜子阶段给出了分辨想象与象征的规则。”1936年拉康提出了镜子阶段的理论,这个受到弗洛伊德影响的理论其实是对“我”的一种联结,一方面指向自身的身体,另一方面则是自恋,在人与镜子的目光交换中获得了“身躯形象的欢悦”,从而获得了对自我自恋式的判决。当人照镜子时,人从镜子中辨认出自己的模样,对于孩子来说,是一种情境认识,是智力行为的关键,拉康却认为,这里还有某种力比多活动,它指向的是世界的本体论结构,尤其是镜子里的自我成为一种“意象”,它在主体的形成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种自我认同,是助成“我”的功能形成。

但是,这个意象模式形成的是两个我,一个是在镜子阶段之后,于他人的认同的辩证关系中,我被客观化,这个客观化具有永恒性意义,它在重建的普遍性中确立了“理想我”的主体功能;但是它也预示了一种异化的结局,在这个镜子的辖域里,它所完成的是一种隐喻式的替换过程,也就是用我的局部代替了我的整体,在这个替代过程中,理想我是不完整的,甚至有着妄想的分析经验,所谓的目光的交换,也只是“露了个角的最易消隐的东西”,它的符号学意义是一种非个人化乃至替身的幻觉,“这个形式还孕含着种种转换,这些转换将我与人自己树立的塑像,与支配人的魔影,以及与那个自动机制联结起来,在这种机制中人造的世界行将在某种多义关系中完成。”

拉康认为镜子阶段是场悲剧,“对于受空间确认诱惑的主体来说,它策动了从身体的残缺形象到我们称之为整体的矫形形式的种种狂想”,最后建立起来的异化着的个体的强固框架,将会影响整个的精神发展。但是去除残缺带来的狂想,去除局部的替代,把镜子阶段对“我”的功能的形成看成是一个辩证过程,并以象征域的构成力完成客体化过程为,在存在和符号的分立中让主体得到自证,是不是才是“被窃的信”这一能指在重复性中建立能指连环,是不是就能看见“待领的信”甚至让信回到自己的位置,是不是就能让整理在隐藏的位置重新找到?

镜子阶段的异化,或者是由集体信仰的努力所造成的的,或者是技术的选择行动所导致的,尤其是技术具有某种造就作用,它会造成“心理人”的形成,这种“心理人”不是“理想我”,也不是真正的主体自我,“我抨击它的危险性。”拉康在《就转移作的发言》中批判了这种技术选择下的“心理人”。但是拉康同样批判亨利·埃伊的脏器理论,因为这种理论把精神疾病的生成归因于“组成在身体的皮肤内部的器官之间的作用”,当疯狂被看成是思想和行动之间的含混,他认为导致了想象与意义之间的分离,从而使人与语言相分离,因为词不是符号,而是意义的关节,这种分离是对词的误认,更是把疯狂看成是一种机械论的偶然事实。拉康认为,疯狂理论不是一种心理因果,而是涉及到想象式的心里效果,它甚至是自由的最忠实同伴,而在想象式心里效果中,需要建立一种意象,“它的功能是实现一个心理阶段的解决性的认同,也就是说个人与其相似者关系的一个变化。”从圆盘游戏中,拉康认识到逻辑中的明证就需要一种认同,这种认同通过对他者的观察和分析做出判断,而其中的最重要机理便是“对他者的时间参照”中得出主观论定,它的断言公式是:一个人知道什么不是人;人们相互认出是人;我断言自己是个人,因为怕人家证明我不是人——这种给出了所有人同化的逻辑形式,是一种新的诡辩,但是它却保留了“我”的根本规定。

从对他者的同化中保留我的规本规定,是不是在一种迂回中回到了主体?“精神分析学不是独有一个更可靠的主体,它只是应能在其他学科的路径上也可说明主体。”迂回而关联,符号是在这样一种能指中具有意义,所以拉康说:“能指只有在与另一个能指的关系中才有意义。”能指和能指建立关系,能指和能指组成连环,甚至,“真实就是在能指连环上组成的东西”,而弗洛伊德“超越现实原则”就是以一种革命的方式,以无意识的自由联结效果,通过主体的典型认同,实现了“主体是在我中认出自己的”模式。这里拉康提出了一个关键性问题,当主体要在认同中认出自己,那个意象,那个他者,那个能指,那个在能指连环中其他的能指,是如何确立在关系中的意义?或者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发问:“是我们对着说话的那个人吗?”甚至可以这样问:“为什么要对他说话呢?”而这就是最关键的那个分立:主体如何以客体越过自身但不交融的方式得到自证?

重要的其实不是对着说话的那个人,而是对他说话本身,说话就是通过言语形成语言的过程。精神分析学的问题包括想象的功能、于客体力比多的观念、反向转移的重要性,在拉康看来,这三个问题都表现分析学家对语言的摒弃,所以他认为现在的任务应该转向语言的领域,按照言语的功能来组织,以使概念具有完整的意义,也使得对他说话成为一种主体自证的重要实践。精神分析法的主要媒介便是病人的言语,而言语之存在,就必然有回答,在言语和回答的关系里,病人和分析家就站在了“对着说话”的位置上。这种言语是从虚语开始的,病人作为主体似乎徒劳地谈及一些和他不相关的东西,即使谈到了和他相似的人,也从不承担他的欲望。实际上,这种不相关、不承担恰恰是一种无意识,也只有在无意识中言谈着跨越个人的那部分,因为主体的无意识即是他人的话语,“主体自己并不拥有这个能力来重建其有意识言谈的连续性。”所以坐在对面的分析师就有一个任务:“我们帮助他完善事实的目前的历史化。”

这种完善,其实就是一种翻译,“真正重要的工作开始于文本的翻译。”弗洛伊德从儿童的游戏中找到了言语在初始时刻拥有的一种永久性,这种永久性具有再生意义,“起始处为行动”,起始处也是语言,他把远隐的词语变成了初始时刻的名称,在言谈中,他也象征性的成为了人,但是作为主体,病人在言语中存在着一种混乱,以及对混乱的抗拒,而作为翻译者的分析师要在这种抗拒式质问中,“使主体觉得这个信息是他独有的”,这种独有性就是回到原初语言中,“在这个语言中,除了他告诉我们有关他的事,他还不知不觉地和我们谈,首先是以他的症状的象征来和我们谈。”分析师就利用象征的力量建立象征域,“象征首先是表现为物件的被扼杀,而这物件的死亡构成了主体中的欲望的永久化。”存在的物件被扼杀,就成了那一封失窃的信,但是失窃为待领留下了一个位置,就像语言,“它运用语言的诗艺功能来给人的欲望以象征的中介。希望它能让你明白它的效果的全部现实是存在于语言的天赋之中。因为所有的现实都是通过这个天赋而为人所得,人又以它的持续行动而维持现实。”

主体在象征的中介中维持着现实,而作为分析师,其实是需要“超越现实原则”,分析者认出了这个形象,并取得了他的力量,针对主体进行行动,这里就有了某种转变:病人的言说是无意识的,它仅仅是一种能指,但是在精神分析中却能够变成理性力量,而弗洛伊德正是将文学世界看成是建立精神分析学的理想地点,因为在言语之外存在着整个的语言结构,文字只不过是一种物质支撑,“主体在其精神发展的某个时刻进入语言时,语言早就存在了。”拉康借用了索绪尔的语言学观念,认为能指在所指之上,实证主义所说的寻找意义的意义是一种谬误,“没有一个意义不是靠着引向另一个意义才得以成立的:极端地讲,没有一种现存的语言会有能不能完全表达所有的所指的问题,语言存在的一个功效就是它满足了所有的需要。”意义是一种关联,能指就构建了这种关联,“意义坚持在能指连环中,但连环中的任何成份都不存在于它在某个时刻本身所能表示的意义中。”所以能指连环所揭示的可能性便是:由于语言存在着,我就能这个语言来指称与它所说的是完全不同的事,它是一种联结,一种替代——联结形成了能指产生意义的换喻功能,替代则形成了隐喻。

不管是换喻还是隐喻,也不管是联结还是替代,其实都是无意识的价值,都是能指的意义,“如果我致力于成为我自己,致力于达到我自己,我也不怀疑即使我迷失其中,我还是存在其中。”自我存在,即使迷失也是一种存在,“我必须达到那一个所在之处。”这个所在之处是能指连环中的位置,是在他者认同中自我的确认,是客体越过之后主体的自证,“那么谁是这个他人呢?”在这个意义已经凸显的能指连环中,他人这个坐在对面的客体早就成为了自我的原因,“客体既是使主体隐蔽的欲望的原因,亦是将主体维系在真理与知识之间的力量。”主体在那里,一直在那里,那封失窃的信仿佛从来消失过,就像有着迪潘字迹的假信,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那句话的书写:“……一个如此阴惨的谋划,如果阿特雷没那么狠,倒是符合底艾斯特的为人……”

宗教的凯旋

编号:B83·2200415·1638
作者:【法】雅克·拉康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07月第1版
定价:18.00元当当8.50元
ISBN:9787100172233
页数:80页

本书由两部分组成:1960年3月9日和10日,拉康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圣路易大学做的演讲;1974年10月29日,拉康在意大利罗马的法国文化中心接受意大利记者们的采访。这是拉康对宗教和伦理问题较集中的两次表达。在两部分文章中,拉康都讨论了精神分析对伦理道德问题的启发,以及精神分析涉足伦理学领域的必然性。拉康充分肯定弗洛伊德对宗教伦理的研究,尤其是弗洛伊德对“欲望”、“父姓”、“死去的父亲”及西方一神教的传统的讨论,这使得精神分析必然地与伦理学靠拢。拉康论述了弗洛伊德的发现与哲学及神学传统的渊源,通过对康德、圣保罗、存在主义现象学及利他主义的讨论,把精神分析嵌入到西方哲学发展的传统当中。而拉康对宗教与科学的关系论述,则向我们提出了警示:科学无论如何强大,都不能解决人类自身的某种根本性的无能,而这个无能与人的存在息息相关。宗教的存在是对人类的这个无能的回答,正因如此,宗教始终有其存在的理由,并可能会取得最后的凯旋。


《宗教的凯旋》:他作为一个症状在那里

但是实在的实在,如果我可以说,真正的实在,是我们可以通过一条完全精确的道路,即科学之道来抵达的东西。这个道路是由一些小方程公式构成的道路。这个实在正是我们完全真正地缺失的那个实在。我们与它完全分离。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我们永远也到不了的尽头。
——《习惯实在》

科学用小方程公式揭示出实在,它以精确的方式抵达物,科学的认识是对于实在的一次客体化过程,但是当这个实在变成认识之客体的时候,为什么会成为我们的缺失?认识反而变成了缺失,是不是变成了一种悖论?当雅克·拉康把实在看成是我们与它完全分离的存在,把它看成是“我们永远也到不了的尽头”,他当然指的是“实在的实在”,指的是“真正的实在”——客体化当然是相对于主体存在而言的,是不是科学的主体是人的时候,这种缺失是必然存在的?

科学揭示实在,用的是科学的辞说,一种言的存在,已经取消了所谓的先验性,甚至让我们的直觉和世界之间的一致性消失了,科学的实在是一种物理实在,“它与人类世界完全不相似。它是完全彻底地非人类的。”在某种意义上,科学就是抛弃了人神同形同性论,或者说,当人这个主体也变成一种物,科学的辞说能否解释人这个存在的意义?拉康无疑对此是存在疑问的,因为当我们开始理解自己的时候,我们必然会进行一种反抗:“我们不认为我们也是被原子居住着的”,在这样的一种非技术性的建构中,人作为科学认识的主体已经和物理实在有了分离,而且在拉康看来,是“完全分离”,我们永远也到不了的尽头,其实是指我们永远也无法理解自我这个实在。

如果我们反抗者自己的“原子居住”特性,是不是可以像弗洛伊德那样,回到精神分析层面,回到无意识这个能指中,甚至回到他所构建的伦理道德观中?拉康认为,弗洛伊德放弃了心理学原子论的一些假设,不是简单地提出了对原子论“能或不能”接受的问题,而是他没有要求观念“出自经验的提纯的基因”,而是将其看成是一些能指,“这些能指的构成首先隐含着能指与完全如其所是地隐藏在这一结构中的东西的关系”,他以这样一种“对换的原则”,将一物占据了另一物的位置,“并仅通过此物表现这另一物”。而这种对换的原则,就是弗洛伊德通过作为能指的无意识“特有影响之恋”引入了对于自我的一种认识功能,而这种认识功能明显是带着伦理的特性,他恰如其分地评估了道德,并给了人性一个道德的位置。

“对天主教徒的演讲”便是拉康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道德构建的一次解读,1960年3月9日和10日,他受圣路易大学的邀请,在布鲁塞尔作为公开课,这些公开课的主题便是“精神分析的伦理学”,而这也是拉康1959-1960年开设的讨论班的主题。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缘何恰如其分地评估了道德?拉康一开始就指出了人作为道德的承载者和被承载者面临的沉沦和痛苦,在他看来,生命总是枉费时机,总是脱离本性,激情总是被戏弄,“他们的存在,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抵达一点点的现实,且这一点点现实也从来都是表现为失望。”他们总是执迷于合理与现实两者之中,甚至视两者之间有着确定的一致性,如黑格尔的著名论点:存在即合理——而拉康认为,他们真正认同的则是一种理性主义者的观点:合理的才是现实的。

不管如何,当合理和现实变成一致性的存在,人对于自我存在便有了明确的公设,那就是通过意识和进化完成一种整合,并形成心理发展-行动概念,最终抵达意识之镜。也就是说,单独个体在具体生命当中都有一个目的因驾驭生命,它通过自身逐渐发展的“”是自然被发育所支持的意识途径”,把生命引领到与自我和谐,和与生命的幸福所依赖的世界融洽。这个终极目的支配这人们,生命之意义在自我意识的引领下最终走向和谐。但是拉康认为,这样的理性主义,这样的目的因,其实都没有考虑到生命的“无能”,当生命的目的因越发明显,无能也会更加强烈——无论是枉费心机还是脱离本性,无论是戏弄还是走向现实的失望,无能总是被合理和存在的一致性所掩盖,而其实无能就是和人认识自身的那个欲望相连,或者说,无能既表现为勃起,也表现为丧失勃起,“即使这个勃起还可被支配,这个人也不再知道如何为他的欲望找到客体,他在寻找当中也只能是和不幸相遇,他生活在一种焦虑当中,这个焦虑总是更多地削弱我们应称之为创造性机遇的东西。”

而欲望在拉康看来,就是一个“真理的降临对应着这个地下发现的突然出现”,就关乎欲望,欲望不是简单的东西,不是初等的、兽性的低级的东西,而是一种合力、一种组合,是所有环节的综合,在弗洛伊德那里它是伦理反思的新客体,欲望处于无意识中,意识对它无可奈何,欲望作为一种“物自体”的不可认识之物,当做是“为了自己”的结构,它被认识也只是在辞说这个链条里——而其实,无意识的欲望所需要的是无意识的辞说,梦、语误和玩笑,都是一种欲望无意识辞说的表现,它既可以道出真理,也可能带来谎言。而拉康在考察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欲望时,把它看成是一种可译之物,而可译之物技术性地称之为“能指”,即是这样一种东西,它以重复的方式在主体不知当中不停地奔流。字母便是能指,它的意思不是从字母或词的游戏中产生出来的,而是在换喻的维度里“从现实主义当中产生诗歌”——拉康所谓的意义是语言已经获得的意义,而意思则是从能指的替换中意外出现的意义,也就是说,在言说中产生出来的新意义对应着意思——“我们对信息的获取的努力是在意思当中完成的。”

现实承载诗歌,信息被获取,都需要从一个能指对另一个能指的替换中产生新的意义,即在换喻的维度里得到意思。所以无意识的欲望需要无意识的辞说,在这样的辞说中,欲望才对应着真实的意图,但是这个过程里,“在辞说的意图当中,言说的主体可能是被放逐在意识之外”,也就是说,当弗洛伊德用病人的辞说来获得关于欲望这个能指的意思,在另一个意义上,这样的无意识成为伦理层面的意识,会不会反而让主体消散甚至消失?弗洛伊德把道德看成是因为享乐遭受了挫折而开始构建的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那个保护欲望的原则的父亲似乎不存在了,当然关乎禁止原则的父亲也不存在了,当这个全能的父亲消失变成了人对于自身的恐惧,他实际上将主体从欲望的陈述内容中驱赶走,在无意识中不知道自身的陈述所要支撑的东西——拉康区分了陈述内容和陈述两个概念的不同,陈述内容强调的是意识层面的辞说,而陈述则是唤起无意识主体的呈现——当不知道陈述所支撑的东西,这样的无意识,这样作为大他者的父亲就可能是一个幻觉,所以弗洛伊德的道德观是一种理性意义的言说,是对父亲功能的一次想象式的升华:“我们要记住,弗洛伊德是这样的人,他给我们带来了如下的观念:罪感的根源在无意识层面,与一个根本的罪相关联,这个根本的罪是任何个人都无法抗辩,也无法执行的。然而,只要欲望是被说着的语言的阶梯,理性也就在罪感那里,在人的最深处,就算欲望本身是不可表达。”

这样的理性主义意味着弗洛伊德所思考的不是人道主义,而是一种人性。所以弗洛伊德恰如其分地评估了道德,但是他是不是为我们时代所需要而构建了伦理?欲望成为弗洛伊德伦理反思的新客体,他从这个新客体那里得到的是理论化的话语,得到的是被揭取出来的思想,“思想过程存在于无意识中,它们只被理论化的话语从无意识之中揭取出来。理论化的话语以反思的方式,借助于对这种反思唯一有效的原则将思想过程从无意识中揭取出来。”但是,当主体消散而消失,当言说无话可说,在能指的结构下,被欲念、同情、愉快回应所围绕的物也成为一种被假设的存在,甚而至于,那个真正的大他者——在那里,它是真理,无需意识,也无他求,真正成为了“深度的缺失”,所以,拉康认为,“尽管说弗洛伊德把现代文明人中大量存在的神经质归于性欲的道德问题,但是他并没有声称具有一个能更好地处理这一道德问题的普遍方法。”

无能依然存在,作为精神分析家,似乎就处在一个“无法保卫”的位置上,所谓的统治功能、分析功能和教化功能,似乎也都丧失了,而这种丧失在拉康看来,正好让分析师成为“全新的到来者”在不可能的位置中间有了新的位置,在“对天主教徒的演讲”14年后,拉康审视的是在无能中,精神分析师如何成为全新的到来者。一方面他认为,科学家也应该处在一个不可能的位置上,应该对物保持某种“恐惧”,但是当科学指向无力实在,当科学抛弃了人神同形同性抛弃了非人类,当科学走在精确的道路上,它根本没有过焦虑,即使现在有了某种焦虑危机,科学对于存在的认识也是把存在带向了一个和我们这一主体“完全分离”的境地,甚至,科学反而制造了主体的危机,“我们发送火箭上月球,我们有电视机,等等。这吞噬我们,但是它是通过它在我们身上搅动的东西为中介而吞噬我们。说电视机是吞噬性的,这并不是无稽之谈。”

科学之外的哲学呢?意识或者无意识,大他者或者小他者,自我或者本我,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试图从言说中将无意识意识化、理性化,试图在对欲望的反思中提取思想,道德之善恶都变成了理性,甚至是一种言说的理性,“正是在言化为肉身之时,它开始变得非常腐败。他再没有一点快乐,他再也一点都不像一只摇着尾巴的小狗,再也一点都不像一只自慰的勇敢的猴子。他再也一点都不像任何东西。”所以拉康说出了“不要哲学化”的观点,他认为,哲学将实在变成了一种整体,既无法证实,也难以想象,“哲学没有对整个世界说出任何有意义的东西。实际上,它也从未对整个世界说出什么有趣的东西。”

当拉康认为科学让实在和我们分离,当拉康说出“我不做任何哲学”的宣言,他需要归位的是作为一个全新到来者的精神分析师,站在不可能的位置,在无能中定义自己的使命——在科学和哲学之外,他却反而把宗教看成是一种出路,并命名为“宗教的凯旋”。这一切源于他对于实在的认识,“迄今为止,我们所拥有的实在,与我们可以想象的东西相比,应该是微乎其微的,因为确切地说,实在的本质,就是我们无法想象的东西。”实在本身就是无法想象的东西,所以科学所谓的物理实在,哲学所谓整体的实在,都是一种误读,而宗教的存在,就是揭示除了实在无法想象的本质,这种无法想象指向的就是主体的无能,“行得通的,是世界。行不通的东西是实在。”在他看来,“宗教正是为了这个,为了治愈人们而建立,也就是说,为了让他们感受不到是什么行之不通。”

行不通的实在,它就在那里,它永在那里,当宗教以揭示了行不通的实在而成为对无能的回应,它就走向了凯旋,“宗教,尤其是真正的宗教,具有一些我们甚至无法质疑的源泉。就目前来讲,只是看它像在攒动。这绝对是令人惊奇的。”而作为精神分析师,当它成为“全新的到来者”,不是要成为宗教,也不是要战胜宗教,而是成为那个行不通的东西,拉康将之命名为“症状”,“您瞧着吧,就像每个人都可能会的那样,只要人们这样去准备了——只要人们把一些东西做得有些严谨,围绕着一个完全明确的点的严谨,这个点我称为症状,即行之不通的东西。”分析师停留在症状这个点,而且他作为症状在那里,持续地在那里,“但你们会看见我们会治愈精神分析的人性。借助于将之浸没在意义中,当然是在宗教的意义中,人们就成功地压抑了这个症状。”

作为一个症状,一个行不通的点,为了宗教的凯旋而让人性沉浸在宗教的意义中——正是在行不通的症状中,发现了实在的本质,正是在缺失的状态中保持无能,所以以精神分析的方式走上真正的宗教之路,“仅仅需要知道的是,这个真理是否能够支撑下去,即它是否能透露出意义,以一种人们完全浸没在其中的方式。可以确定的是,宗教会抵达那里,因为它有办法。”

敌基督者

编号:B82·2200415·1637
作者:【德】尼采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6年03月第1版
定价:15.00元当当7.10元
ISBN:9787100120197
页数:123页

副标题: 对基督教的诅咒。《敌基督者》是尼采发疯前最后一部著作,通篇都是嬉笑怒骂,其修辞效果往往使读者忽略了作者的哲学意图,它是关于基督教的历史与本质的探究——叙述了从犹太教到基督教的历史演变过程,然后揭示了基督教的本质,并探讨了它如何自下而上地征服了罗马帝国,且一直影响到现代,但是在宗教史研究的表象下,《敌基督者》其实是一部哲学著作,其所关心的一个永恒问题是真理与信仰的关系。尼采认为,所有传统的哲学或形而上学,严格说来,都不是对真理的真正追求和热爱,而是一种信仰或信念,或者说一种“信以为真”。基督教更是如此,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信以为真”。为什么要“信以为真”呢?是出于安全感的需要,信徒不能接受耶稣死亡的“真理”、真相或事实,所以他们相信耶稣是上帝,是“道成肉身”,相信耶稣复活了,相信有永恒的真理。在尼采看来,所有这些都属于他们的信念或信仰,而信仰跟真理是风马牛不相及。


《敌基督者》:从今天开始重估一切价值

我们的幸福公式:一种肯定,一种否定,一条直线,一个目标……
——《1》

肯定是否定之后的肯定:肯定是诅咒之后的意志,肯定是颓废之后的新生,肯定是败坏之后的自由,肯定是谎言之后的真理……在诅咒、颓废、败坏和谎言之后,肯定而走向幸福,必定是在走向终结之后新的出发,而那个终点被尼采清清楚楚写在人类的履历之上:人们总是根据“不幸的日子”来计算时间,当灾祸发生,当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当大洪水制造了人类灾难,基督教就是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人类救赎的时间,但是尼采问道:“为什么不从它最后一天开始算呢?”也就是说,要从今天开始:“重估一切价值!”

基督教的最后一天,在尼采看来其实也是第一天,今天是当下的第一天,所以必须在在墙上写上对基督教的永恒控诉开始:“我称基督教为一个巨大的诅咒、一个巨大的内在腐败、一个巨大的复仇本能,对于这种本能而言,没有什么手段是足够有毒、足够隐蔽、足够秘密、足够小人的,——我称基督教为一个抹不掉的人类污点……”当尼采把基督教称之为“巨大的诅咒”“巨大的内在腐败”“巨大的复仇本能”,以及“抹不掉的人类污点”,其实就是将基督教推向了和人类本身为敌的位置,当基督教和全体人类的本性为敌,尼采也不再是一个对基督教发出诅咒的单一的人。

因为“我”已经变成了“我们”——一种复数的存在,是因为“让我们正视自己”,是因为我们切勿低估了我们自身和我们这些“自由精神”已经是一种“重估一切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活生生地在向所有关于“真”和“不真”的古老概念宣战——我们已经结合成一体,我们就叫做“自由精神”:“只有我们,我们变得自由的精神,才具备条件去理解十九个世纪以来遭受误解的东西”,这是一种交战:本能与激情的真诚和“神圣的谎言”交战。但是,“我们”到底是谁?尼采说,我们是在基督教面前变得郁郁寡欢的人,是被称为“宿命论者”的人,而这样的“我们”也被称为人们:人们是必须在“精神事务上诚实到严力的地步”的人,人们是必须“习于在高山上生活”“俯视政治和民族利己主义的可怜废话”的人,人们是“必须得漠然,从不问真理是否有用,是否会给一个人招致厄运……”的人……

或者说,人们就是那些能理解尼采这个“我”的人,理解而结合,便成为一种力量,一种自由精神,一种否定之后的肯定,一种终结之后的新生,在《序言》中,尼采列出了能读懂他的那些“我们”的条件:我们是少数人,我们生活在遥远的极北净土,我们偏爱面对问题的力量,而且要有勇气去追问,要直面禁区的勇气,要通往迷宫的宿命,“源于七重孤独的体验。聆听新音乐的新耳朵。观看最遥远之物的新眼睛。对于迄今为止保持缄默的真理具有新的良心。还有求伟大风格之经济学的意志:同时保有它的力量和热情……对自己的敬畏;对自身的爱;面对自己的无限制的自由……”力量、勇气、孤独、聆听、观看,以及良心、意志、热情、敬畏、爱和自由……这些都是尼采赋予那些能理解他的读者的定义,“好啦!只有这些人才是我的读者,我真正的读者,我注定的读者:其他人有什么关系呢?”

一种关系建立起来,只有那少数的“我们”作为读者能理解并且结合成同盟,才能通过藐视超越人类之上,因为在“我们”之外都是其他人类,“也许,他们当中甚至还没人活在世上。”而且,“其他人只是人类罢了。”活在世上或者不活在世上的人类,在尼采看来,他们就是生物序列中的人类,而这样的人类就是一个终点,就像作为“一个巨大的诅咒、一个巨大的内在腐败、一个巨大的复仇本能”的基督教一样,已经走向了它最后一天,他们就是颓废的人,“我的断言是,所有总结了当今人类之最高期望的价值,都是颓废的价值。”他们就是败坏的人,“当一个动物、一个种类、一个个体失去了它的本能的时候,当它选择了、当它更喜欢对它有害的事物的时候,我就称之为败坏。”他们就是没落的人,“在我看来,生命本身就是求生长、延续、力量积聚和权力的本脂:凡是缺乏权力意志的地方就有没落。”他们甚至就是偏离了生命本身的人,“人是动物之中最失败、最为病态、最危险地偏离了本能的一种”——如此种种,是因为,人们已经把生命的重心放在了生命上面,并且将其转移到了“彼岸”,而这种彼岸便是虚无,当被夺取了生命的重心,何来力量、勇气、孤独、聆听、观看?何来良心、意志、热情、敬畏、爱和自由?他们在一种叫做“纯粹精神”的东西里颓废、败坏、没落,最终成为“纯粹的愚昧”,失去生命本来的意义。

“对基督教的诅咒”,尼采就是要在这终点开始否定,“必须通过力量、通过灵魂的高度超越于人类之上”,就是从今天开始“重估一切价值”——一种否定和一种肯定,让发疯前的尼采成为一个“敌基督者”。肯定和否定,其实就是区分我们和他们,区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好就是“一切提高人类的权力感、权力意志、权力本身的东西”,而坏则是“一切源于软弱的东西”,在尼采看来,基督教就是“比任何一种恶习都更有害的东西”,它在行为上对于所有失败者和柔弱者的同情,所以基督教被称为“同情的宗教”。而对于同情,尼采认为,当一个人在同情的时候会失去力量,因为,“同情将痛苦本身变得富有传染性;有时它还会带来生命和生命能量的整体损失,而这与起因的分量又极不相称。”而且,“同情完全悖逆了发展的法则,发展的法则即选择的法则。”同情是虚无主义的实践,同情“劝人向无”!所以当基督教成为同情的宗教,它就是站在所有软弱者、卑贱者和失败者的一边,“它与强大生命的保存本能正相抵触,并从中树立了一种理想;即便精神上最强大的本性也被它败坏了理性,其途径是教人把最高的精神价值感受为有罪的、误导性的,感受为诱惑。”

如果说基督教是同情的宗教,把同情当成德性本身,败坏了理性,那么那些神学家则是以歪曲价值的方式,颠倒了真与假的感念,危害了生命本能,甚至反而把“提高生命、增强生命、肯定生命、为生命辩护、使之凯旋的反倒被称为‘假’……”这是因为他们不触及现实,反而用想象构建了基督教的体系:上帝、灵魂、自我、精神、自由意志都是纯然想象出来的原因;罪、救赎、恩典、惩罚、恕罪,则是纯然想象出来的结果;上帝、精神、灵魂变成想象出来的存在者;以人类中心论、缺少自然原因的概念,成为想象出来的自然科学;以纯粹的自我误解,并借助宗教-道德特异体质的符号语言,如懊悔、良心谴责、魔鬼的试探、上帝的临近变成想象出来的心理学;而上帝国,末日审判、永生则变成想象出来的目的论……在想象而不触及现实的情况下,精神、骄傲、勇气、自由,以及对感官和感官快乐,都变成基督教的仇恨对象。

而从基督教的起源来说,它的这种同情式的道德,对快乐的仇恨,以及不触及的想象也使之成为一种权力的工具。“犹太人是世界历史上最奇特的民族,在面对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之时,他们以一种极其可怕的意识不顾一切地选择了存在:代价是极端地歪曲了一切自然、一切自然性、一切实在、以及全部的内在和外在世界。”选择存在,是选择宗教的存在,却在一种“去自然化”的过程中,与任何一个民族能够生存、可以生存的条件划清界限,并且从自身出发创造出了一个与自然的条件相反的概念,“他们以一种无可救药的方式依次将宗教、祭祀、道德、历史和心理学颠倒为自然价值的反面。”当基督教的上帝在去自然化中成为宗教鼓吹者手中的工具,它去除了历史意义;当“上帝的意志”成为教士拥有权力的条件,所谓的“启示”变成了一场“文学伪造”:“一本‘圣经’被发现了——它在僧侣的排场、赎罪日和对于长久‘罪恶’的嚎啕大哭中问世。”当基督教否定了仅存的实在,“神圣民族”“选民”以及犹太性本身都在去自然化、去历史化中被“圣化”;救世主被眼中歪曲,“因为许多原因,这样一种类型无法保持纯洁、完整、毫无添加。”

基督教是从十字架的死亡开始的历史,却变成了原本的象征体系逐步被误解、误解不断变得更加粗糙的历史;基督教的信仰变成了病态和低俗的信仰,甚至在病态的野蛮中教会取得了权力,“教会是每一种真诚、每一种灵魂高度、每一种精神教养、每一种正直和善良的人性的死敌形式。”当基督教存在、基督性都被化约为一种纯粹的意识现象,意味着基督性本身被否定,两千多年以来被称为基督徒的“基督徒”是一种纯粹的心理学神的误解;在这种实在和历史真理不存在的境况下,犹太教的教士们将基督教的昨天和前天一笔勾销,取而代之了一个捏造了的基督教的历史,从而歪曲了以色列的历史,甚至将人类的历史、基督教的史前史都歪曲了——对于教士和教会来说,他们只是获得了权力,这种权力就是“使用概念、教义和象征来对大众实行僭政,来教化牧群”。

基督教的历史被歪曲,基督教的信仰变成了权力,基督教的福音变成了“圣化”的工具,尼采也开始对造世主的上帝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上帝是人心存感激的需要,因为,“这样一位上帝必须能有助益、也能够损害,能做朋友,也能做敌人,一无论好坏,人们都赞赏它。”但是,当基督教变成权力工具,那个上帝自然在违逆自然中被阉割:上帝不断被道德化,他在“每种私人德性的洞穴里爬行”,上帝成了每个人的上帝,成了私人,成了世界主义者……所以尼采认为,上帝已经变得和魔鬼一样,是颓废的产物,而上帝没落之后,他甚至变成了“物自身”;但是这依然不是上帝被道德化的终点,上帝退化成为对生命的意义,上帝成为对生命、自然和生命意志的敌意,上帝是对“此岸”进行侮辱、每一种“彼岸”谎言的公式——上帝的虚无被神化了。

基督教被歪曲而圣化,上帝被虚无神化,在这个过程中,教会、教士是工具化的制造者,尼采提到了保罗,在他看来,正是保罗这个“拉比的逻辑犬儒主义者”完成了从救世主的死亡开始的衰败过程,他把福音书的价值提高到了无可估量的地位,他甚至发明了罪和救赎,“上帝所选中的是世上柔弱、愚蠢、不高贵、被鄙视的人”,这句经典的话让十字架上的上帝取得了胜利,这个象征中的可怕隐秘念头最终变成了神圣的产物:“一切痛苦的、一切挂在十字架上的都是神圣的……我们所有人都上十字架,于是我们都是神圣的……”不是上帝实行统治,是发明了罪的教会开始了统治,“作为一种欧洲运动的基督教运动从一开始就是所有废物、垃圾因素的总运动:——这些因素想要和基督教一道夺取权力。”

基督教变成权力工具,上帝被道德化,尼采并非只是对基督教本身发出诅咒,他批判的是德国历史,批判哲学,批判所谓的现代性。在他看来,德意志的贵族永远是教会的“侍从”,他们永远服务于教会所有“恶劣的本能”,而教会也同样利用德意志贵族,“教会恰恰借助德意志战刀、德意志鲜血和勇气来进行反对地上一切高贵之物的殊死战斗!”德国人从欧洲手中夺取了最后一个伟大的文化果实,那就是文艺复兴的果实,但是在“重估基督教价值”中,他们却集结了一切手段、一切本能和一切天才相反的价值做出的努力:路德作为一个僧侣来到罗马,他本应在罗马向文艺复兴发怒,本应怀着最深的感激去理解所发生的惊人之事:“在基督教的驻地克服了基督教”,他本该用生命、生命的凯旋以及对于一切高等、美好和大胆之物的伟大肯定来取代基督教的“古老的腐败”,但是路德却只是从仇恨中吸取自己的营养,只是在宗教性中为自己着想,他重建了教会,攻击教会,却只是变成了“巨大的徒劳”。和路德一样,德国的宗教改革,德国哲学对宗教的战争,最后都变得徒劳无功,“我承认,这些德国人,他们是我的敌人:我藐视他们每一种概念和价值上的不洁净,藐视他们对于每一种诚实的是与否的胆怯。”尼采对康德的评价是“白痴”,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宣布上帝不存在,却又在实践理性中为上帝安排了一个位置,这种以道德出发的安排变成了虚构,“康德的成就只是一个神学家的成就:与路德、莱布尼茨一样,康德是用来制止本身不稳当的德意志诚实的另一个止轮器”,因为他只是出于一种对“德性”的概念之敬畏才弄出一套德性来,所以那种所谓的“革命”只不过是在危害生命,“在所有事情上面都犯错的本能,反自然之为本能,德意志的颓废之为哲学——这就是康德!”

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哲学便成为“纯粹精神”的谎言,所谓的真理就在虚无和否定中被颠倒了,神学家成为哲学家,是“以毁灭、侮辱和毒害生命为业的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宗教改革,所谓自由战争,所谓“人类向善的倾向”,所谓道德,都变成了对于生命本身的违逆,都变成权力的工具。而现代性,在尼采看来,也是“懒惰的和平”,也是“胆怯的妥协”,也是“道德上全部的不洁净”,现代人就是一个虚伪的怪胎,就是毫不知耻的所谓基督徒,所以在这样的人群中,尼采感受到了一种窒息,“我毫不怀疑我鄙视的是什么、是谁:正是当今的人类,我不幸与之同时代的人们。当今的人类——他们污浊的气息让我感到窒息……”对基督教的诅咒,对上帝的讽刺,对宗教改革和现代性的批判,尼采所做的一切否定其实都是为了找到肯定的力量:在他看来,佛教比基督教“现实百倍”,因为佛教是“善良、温顺、变得过于精神化的种族的宗教”,“佛教把这些人带回到和平与欢乐、回到精神食谱、回到某种身体上的磨炼。”佛教具有的人格正是因为它给事实以权利;《圣经》开头的故事正说明了上帝对科学的极度恐惧,夏娃因为学会了享用知识之树上的果实,而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园,上帝说:“科学是第一宗罪,是所有罪的根源,是原罪。只有这是道德。”所以从另一个意义上将,知识和科学才是令上帝不安甚至恐惧之所在;在全部《新约》中,谁是唯一必须尊敬的人物,是罗马总督彼拉多,对他来说,多一个犹太人和少一个犹太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真理”这个词被无耻地滥用了,于是《新约》中最有价值的一句话由比拉多说出:“什么是真理!”在《圣经》之外,尼采喜欢阅读的是《摩奴法典》,因为这是一本无比精神化、无比优越的作品,她里面有着真正的哲学:有一处说:“女人的嘴、少女的胸、孩子的祷告和祭品的熏烟总是纯洁的。”另一处说:“没有什么比太阳的光辉、母牛的身影、空气、水、火和少女的呼吸更纯洁的东西了。”处处是生命的影子,处处表现了生命意志,所以尼采说:“像《摩奴法典》这样对女人说了那么多温柔亲切的言辞的书,我还从未读到过;这些胡子花白的老圣者对女人献殷勤的方式,恐怕无人能及。”

否定之后是肯定,尼采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重估一切价值,重新建立幸福的公式,所以很明显,对基督教的诅咒,对上帝的批判,对所谓纯粹精神的否定,就是要建立一套生命哲学,实践一种生命本能——在人走向终点之后,真正体现了生命权力意志的便是“超人”:“事实上,一种更高的类型随之显现:这种类型相对于全部人类而言是一种超人。”这样的超人,把生命的重心放在生命上面,这样的超人,通过力量、通过灵魂的高度超越于人类之上,这样的超人不是信徒而是怀疑者,“一个精神,如果要欲求伟大、欲求达至伟大的手段,必定得是怀疑者。”而超人的原型便是尼采所塑造的伟大的怀疑者,“查拉图斯特拉是个怀疑者。源于精神力量和精神力量之过度的强大和自由,通过怀疑来证明自身。”甚至在尼采看来,怀疑也不是幸福的起点,真正否定之后的肯定,终点之后的起点是成为“敌基督者”,于是最后“反基督教的律法”在至高意义上出炉,它是在1888年9月30日,即“在拯救的日子,在第一年的第一天”颁布,它的目的是反对恶习的基督教并进行一场殊死之战:

第一条——任何一种形式的违逆自然都是可恶的。教士是最可恶的一种人:他教导人们违逆自然。用来反对教士的不是理由,而是监狱。
第二条——每参加一次礼拜都是对公共道德的一次谋杀。要比反对天主教徒更加严厉地反对新教徒,要比反对笃信的新教徒更加严厉地反对自由派的新教徒。当基督徒靠近科学的时候,他身上的犯罪因素增加了。因此,哲学家是罪犯中的罪犯。
第三条——那该诅咒的地方(基督教在上面孵养了它的怪蛇蛋)该被夷为平地,并且该作为地上的可耻之处让后世永感恐惧。该在上面驯养毒蛇。
第四条——宣扬贞洁是公开鼓动人们去违逆自然。通过“不洁”这个概念,对性生活所进行的每一种藐视、每一种玷污都是真正的罪,它违逆生命的神圣精神。
第五条——与一个教士同桌进餐要遭驱诼:一个人因此而把自己逐出了诚实的社会。教士是我们的旃陀罗,——该排斥他,让他挨饿,把他赶到随便哪一种沙漠里去。
第六条——该把“神圣的”历史称为该诅咒的历史,这是它该有的名称;该把“上帝”、“救主”、“拯救者”、“圣者”这些词用作脏话、用作罪犯的标志。

奥义书

编号:B41·2200415·1636
作者: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2年12月第1版
定价:35.00元当当16.40元
ISBN:9787100084215
页数:393页

《奥义书》书名的原义是“坐在某人身旁”,蕴含“秘传”的意思,《奥义书》是印度最经典的古老哲学著作,用散文或韵文阐发印度教最古老的吠陀文献的思辨著作,已知的奥义书约有108种之多,记载印度教历代导师和圣人的观点,反映了古代印度的祭祀活动和修行生活。在奥义书的创世说中,世界最初的唯一存在是自我,由自我创造出世界万物。这个“自我”也就是梵。《爱多雷耶奥义书》中的“自我创世说”便是对《梨俱吠陀》中的“原人创世说”的改造。“原人创世说”描写众天神举行祭祀,原始巨人补卢沙(Purusa,“原人”)作为祭品,而化身为世界万物。“自我创世说”则描写自我首先创造出原人,然后原人衍生世界万物。《大森林奥义书》中指出:“正像蜘蛛沿着蛛丝向上移动,正像火花从火中向上飞溅,确实,一切气息,一切世界,一切天神,切众生,都从这自我中出现。”按照奥义书的种种描述,梵创造一切,存在于一切中,又超越一切。包括《大森林奥义书》《歌者奥义书》《爱多雷耶奥义书》《泰帝利耶奥义书》等。


《奥义书》:让我产生第二个身体

确实,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自我。他的形状似人。他观察四周,发现除了自己,别无一物。他首先说出:“这是我。”从此,有了“我”这个名称。因此,直到今天,一旦有人询问,便先说“我是”,后说别的名字。
——《大森林奥义书》

确实,在太初,这里空无一物:只有死亡,死亡和饥饿覆盖了一切——死亡就是饥饿;确实,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梵,梵只知道自己,“我是梵。”因为,它成为这一切。死亡覆盖了一切,梵成为了一切,在太初,“确实”的必然性里如何又变成了自我,形状似人的自我,观察四周的自我,别无他物的自我——世界又从“我”开始。

死亡,梵,以及自我,似乎都在太初时成为“确实”存在的一切,这三者是同一的还是内在有一种转变?这是关于谁的本体疑问,而这个疑问在《由谁奥义书》中似乎有了可以回答这个疑问的线索:“奥义书中的梵是一切。但愿我不抛弃梵,但愿梵不抛弃我。但愿它不抛弃,但愿我不拋弃。但愿奥义书中的那些正法活存在热爱自我的我之中!”在奥义书中,梵是一切,所以对于我来说,不抛弃梵,也不希望梵抛弃我,梵之存在是对于“存活在热爱自我的我”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我”之前,对于梵的认识是片面的,是误读的,甚至是未知的,“梵知道他们的想法。于是,梵向他们显形。”但是他们并不认识梵,他们的无知所带来的问题是:“这是哪个药叉?”

“由谁奥义书”,书名似乎就指出了“奥义书”的意义所在,并且揭示了“谁”这一主体存在:奥义书中的梵是一切,只有不抛弃梵也不希望梵抛弃我,才能看见那个存在热爱自我的我。的确,对于印度上古的吠陀时代而言,奥义书就是打开了一条“知识之路”。飞拓时代的文献包括吠陀本集、梵书、森林书和奥义书,吠陀本集有四部,《梨俱吠陀》是颂神诗集,《娑摩吠陀》是颂神歌曲集,《夜柔吠陀》是祈祷诗文集,《阿达婆吠陀》是巫术诗集;梵书则是对吠陀本集的补充;而之后的森林书和奥义书则将梵书的“祭祀之路”通向了“知识之路”;奥义书,又称为“吠檀多”,即“吠陀的终结”,它和森林书一起展现了人生的另一种思路,而它的原意是:坐在某人旁边,蕴含“秘传”的意义,在公认的十三种奥义书中,那个谁就坐在神祇的旁边,在天上诸神、空中诸神和地上诸神之外,指向了人生——这个人在太初时,是梵?是空?还是我?

“确实,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梵。它是唯一者。作为唯一者,它不显现。它创造出优秀的形态刹帝利性。”《大森林奥义书》似乎就确定了世界的存在,它是梵,唯有梵,它是一切,是唯一者,而且“它只知道自己”,“我是梵。”是对自我的命名,这是对“这是哪个药叉”未知甚至无知状态的一种否定,“因此,它成为这一切。”但是这一切不是虚无的一切,不是抽象的一切,“众天神中,凡觉悟者,便成为它。众仙人也是如此。人类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梵是创造者,“这是梵的至高创造。他创造了优秀的众天神。他作为有死者,创造了那些不死者。因此,这是至高创造。任何人知道这样,他就会处于这种至高创造中。”《大森林奥义书》中梵就变成一个即使一切又是创造了一切的创造者:他创造了天神,创造了众仙人,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死者和不死者,在至高的创造中,梵是唯一者。而在《白骡奥义书》中,梵是“那个隐藏在自己性质中的/神的自我能力”,作为唯一者,它“主宰从时间到自我的一切原因”,而且在这本奥义书中,梵还被比喻为轮毂,它有三重轮毂、十六顶端、五十辐条、一根绳索、三条道路;梵也被比喻是河,它有五个源头、五种气息、五种旋涡、五十条支流、五个区域……

梵是世界唯一者,是太初的一切,那么世界又是什么?《歌者奥义书》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这个世界的根源?”回答是:“空。”——“所有这些事物勿产生于空,又回归空。空优先于这一切。空是最后归宿。”空是归宿,空也是起点,正是因为梵是一切,是一切的创造者,是一切的因,所以这个空包含着所有,梵是太阳,梵是思想,梵又如何创造这世界?“梵是所有这一切,出生、解体和呼吸都出自它。”于是,这世界的空便有了可能,而这种可能指向的是人,“应该内心平静,崇拜它。确实,人由意欲构成。人在死后成为什么,按照人在这个世界的意欲。因此,应该具有意欲。”梵是太阳,这是教会,而对它的说明如下:“最初,这个世界只是不存在。然后,它变成存在。它发展,变成卵。躺了一年,它裂开。卵壳分成两半,一半是银,一半是金。”它指向的也是生命;梵是思想,思想和自我有关,“这是关于自我。然后,关于天神。应该崇拜梵为空。这是关于自我和关于天神的双重教诲。”自我和天神的双重教诲让“梵有四足”:“言是一足,气息是一足,眼睛是一足,耳朵是一足。”四足而成为天神,四足而成为自我——当梵为天神赢得胜利,当众神兴高采烈思忖:“这是我们的胜利,这是我们的伟大。”在双重教诲中,人中的自我是不是也赢得了胜利,是不是也在欢呼“我们的伟大”?

实际上,在很多时候,梵就是自我,自我就是梵,在吠陀颂诗中,确认众天神主宰一切,在梵书中,确认生主是世界创造主,而在奥义书中,确认梵是世界的本原。但是这个本原并不是在空中一成不变,它在创造,它在演变,它要揭开自我的隐秘。这种自我的认知有不同的阐述,一种是拟人化的,《大森林奥义书》中说:“这自我是一切众生的主人,一切众生的国王。正如那些辐条安置在轮毂和轮辋中,一切众生、一切天神、一切世界、一切气息和一切自我都安置在这个自我中。”《自在奥义书》中说:“它既动又不动,既遥远又邻近,既在一切之中,又在一切之外。”另一种则是否定的方式,称之为“遮诠”,《大森林奥义书》中所说的“不是这个,不是那个”的认知和表达方式:“于是,有‘不是这个,不是那个’这样的教导。因为没有比它更高者,只能称说‘不是’。”这种“不是”是对于“是”之确定的否定,“对于自我,只能称说‘不是这个,不是那个’。不可把握,因为它不可把握。不可毁灭,因为它不可毁灭。不可接触,因为它不可接触。不受束缚,不受侵扰,不受伤害。”所以,“不是”指向的是更为无限的存在,“这个不生而伟大的自我不老,不死,永恒,无畏,就是梵。确实,无畏就是梵。任何人知道这样,他就会成为无畏的梵。”

“不是”而无限,自我又回归到梵,但是这种“成为无畏的梵”的过程并不是梵和自我天生的等同,它在其中有着复杂的转变过程。一种自我是宇宙自我,当梵是一切,梵就是宇宙自我,“确实,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自我。”这是梵和自我的第一层含义。既然世界的根源是空,既然空是起点,既然梵是一切而且具有创造力,那么,梵也可以创造自我,它是在死之后的生,死亡转念道:“让我有身体。”于是,他起身赞颂。赞颂而产生了水,水为他而生,水是颂诗,当水沫凝聚,成为大地,在大地上劳累,劳雷尔发热,他的精液变成了火——死亡是阳性,大地是阴性,在阳性和阴性中“让我产生第二个身体”:“通过思想与语言交合,产生精液。这精液变成年。在此之前,没有年。他抚育它,时间达一年。到了时间,便生出它。然后,他张嘴要吞下它。它发出bhan的哭叫声。确实,这哭叫声变成语言。”

实际上这个过程在不同的奥义书中并不统一,但是从死亡和饥饿中产生的自我,似乎都达到了“第二个身体”,也即另一个自我,这便是内心自我。而这个由梵同义的自我产生的内心自我涉及到的是形而上之下的实体,在《大森林奥义书》的第二章中,学问渊博的伽吉耶族的德利波多·跋罗基为迦尸王阿阇世讲授梵,他就说到梵有两种形态:“有形和无形,有死和不死,固定和活动,sat和tya。”而sat和tya合起来就是satya,是真实的意思。这个真实中的真实包含着生命气息的真实,更指“生命气息中的真实”,生命气息的真实抵达的是“众生”:“这大地对一切众生是蜜。一切众生对这大地也是蜜。这大地中由光构成、由甘露构成的原人,以及与自我相关的身体中由光构成、由甘露构成的原人,确实就是这自我。这是甘露,这是梵,这是一切。”而在无形和死的梵之外,有形和不死的自我,组成原人的众生,他也是一切,但是这个产生的过程涉及到世界的三重性。

“三种供给自己。”这三种东西是思想、语言和生命,是三种为自己创造的食物,三种东西对应三个世界:语言是这个世界,思想是中间世界,生命气息是那个世界;三种东西是三部吠陀,语言是《梨俱吠陀》,思想是《夜柔吠陀》,生命气息是《娑摩吠陀》;三种东西三种人,语言是天神,思想是祖先,生命气息是人;三种东西也是三种生命,语言是父亲,思想是母亲,生命气息是后代;三种东西也是时间,任何已知者表现为语言。任何将知者表现为思想。任何未知者表现为生命气息。如此,构成了完整的自我:“然而,他的完整性在于:思想是他的自我。语言是他的妻子。生命气息是他的后代。”从这个三重性出发,“眼睛是他的人间财富,因为他用眼睛看见它。耳朵是他的神圣财富,因为他用耳朵听见它。身体是他的的祭祀,因为他用身体举行祭祀。这样,祭祀有五重性,牲畜有五重性,人有五重性,所有一切有五重性。任何人知道这样,他就会获得有这一切。”

在《大森林奥义书》的第三章,毗提诃国王遮那迦举行祭祀,他们依靠歌者祭司、风和生命气息摆脱白半月和黑半月束缚,依靠梵祭司、思想和月亮,登上天国世界,在这场祭司里,就更直观地谈到了世界的三重性,遮那迦问耶若伏吉耶:“在今天这个祭祀中,行祭者祭司供奉几种祭品?”耶若伏吉耶回答说:“三种。”遮那迦又问:“哪三种?”耶若伏吉耶说:“供奉时燃烧的,供奉时发出声响的,供奉时躺下的。”他继而展开说:“依靠供奉时燃烧的祭品,赢得天神世界。因为天神世界仿佛燃烧发光。依靠供奉时发出声响的祭品,赢得祖先世界。因为祖先世界仿佛发出声响。依靠供奉时躺下的祭品,赢得凡人世界。因为凡人世界仿佛在底下。”天神世界、祖先世界和凡人世界,就是这三重世界,

语言和思想,或者可以理解为一种抽象的自我,第四章就通过吉特婆·谢利尼说:“语言是梵。”:“它的居处是语言,根基是空间。应该崇拜它为智慧。”耶若伏吉耶在回答遮那迦时也说,“人们依靠语言认知亲友,大王啊!依靠语言认知《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娑摩吠陀》、《阿达婆婆安吉罗》、史诗、往世书、知识、奥义书、偈颂、经文、注释、注疏、祀、祭品、食物、饮料、这个世界、另一个世界和一切众生,大王啊!语言确实是至高的梵,大王啊!若有人知道这样崇拜它,语言就不会离开他,一切众生都会亲近他。他会成为天神,与众天神为伍。”而思想呢?人通过思想而观看,通过思想而听取,“欲望,意愿,怀疑,信仰,不信仰,坚定,不坚定,羞愧,沉思,恐惧,这一切都是思想。因此,即使背部受到触碰,也可以凭思想得知。”不妨把“唵”看成是这个自我的标记,唵,既Om,是印度古人在吟诵吠陀时,用于开头和结尾的感叹词,在奥义书中有时也沿用,更重要的是,这个音节已在奥义书中获得神圣化,在《歌者奥义书》中,唵便通过歌者而被吟唱,“应该崇拜歌唱为唵这个音节,因为随着唵,开始歌唱。”歌唱语言,歌唱气息,于是结合在一起,“音节哼是思想。引子赞歌是语言。赞歌是眼睛。应答赞歌是耳朵。结尾赞歌是气息。伽耶特罗娑摩交织在这些气息中。”而《爱多雷耶奥义书》中说:“唵是梵。唵是这一切。唵是应允。”《蛙氏奥义书》则认为,“唵这个音节是所有这一切。对它说明如下:过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只是唵这个音节。超越这三时的其他一切也只是唵这个音节。因为所有这一切是梵。这自我是梵。这自我有四足。”

语言和思想之外,是气息,而气息指向的是更具体的自我,甚至是以肉身表现的自我,或者可以称之为“众生”。《爱多雷耶奥义书》把这个被赋予形状的人之出生划分为三个过程,“起初,这个在人中成为胎藏。这精液是从所有肢体中聚合的精力。他在自我中维持这个自我。他将它置入女子后,使它出生。”这是第一生;而后,“在出生之前和之后,他养育这孩子。他这样在出生之前和之后养育这孩子,也就是养育自我,以维系这些世界,因为这些世界正是这样得到维系。”这是第二生;“他依靠功德确立他的这个自我。然后,他的另一个自我完成任务,寿命终结而离去。他从这里离去,又再生。”这是第三生,这三生的过程,是一种循环,是一种重复:重复在《大森林奥义书》中,指的是对于死亡的超越,“然而,它们又是一位神,也就是死亡。任何人战胜重复的死亡,也就不再死亡。死亡成为他的身体。他成为众天神中的一位天神。”而另一种重复则指向父子之间的转移,一个人想到自己即将去世,对儿子说道:“你是梵,你是祭祀,你是世界。”儿子应答道:“我是梵,我是祭祀,我是世界。”于是,人们将接受教诲的儿子称为“赢得世界者”——不管是死亡的重复,还是父子的转接,都是超越一种凡胎,而成为一种梵,“因此,在身体坏死后,向上腾飞到那个天国世界,现一切愿望,达到永恒,达到永恒。”

而实际上,在不同的奥义书中,对于从死亡到重生,再到超越而永恒的过程并不一致,《大森林奥义书》中,内心自我是从命名开始,当他发现自己之外别无他物,于是他首先说:“这是我。”于是有了“我”这个名字,“直到今天,一旦有人询问,便先说‘我是’,后说别的名字。”而梵作为唯一者,他也是首先说:“我是梵。”有了这个命名的“我”之后,其实是因为独自一人而惧怕,而不快乐,于是,“他希望有第二者”,“于是,他变成像一对男女拥抱那样。他将自己一分( pat)为二,从而出现丈夫(pati)和妻子(patni)。因此,正像耶若伏吉耶所说,自己如同木片的一半。这样,妻子占满空间。他与她交合,由此产生人类。”这便有了生命。而回归到三重世界,这样的命名似乎也是不完善的,因为世界有三重,一个是名称的“名”,一个是形态的“色”,一个则是行动的“业”:“自我是唯一者,也是这三者。它是由真实掩盖的永生者。确实,生命气息是永生者,名称和形态是实。它俩掩盖生命气息。”

所以从唯一的名到名、色和夜结合在一起具有生命气息,则是另一个过程:他需要如《大森林奥义书》所说,要有爱,“确实,不是因为爱一切而一切可爱,是因为爱自我而一切可爱。哦,确实,应当观看、谛听、思考和沉思自我。梅怛丽依啊,确实,依靠观看、谛听、思考和理解自我,得知世界所有一切。”他需要如《爱多雷耶奥义书》在“三生”中有思维和意识:“这是心。这是思维。这是意识,知觉,知识,智慧,智力,见识,定,思想,理解,决心,记忆,意图,意志,活力,欲望,控制。所有这些实际都是智慧的名称。”他需要如《歌者奥义书》一样摆脱罪恶,“这个自我摆脱罪恶,无老,无死,无忧,不饥,不渴,以真实为欲望,以真实为意愿。正如在这里,众生服从律令,无论追求的目标是国土,还是一片田地,他们都赖以维生”;他需要如《帝利耶奥义书》所说得到“五重”:“元气、行气、下气、上气和中气,眼睛、耳朵、思想、语言和触觉,皮、肉、筋、骨和骨髓。”

而更重要的是如《弥勒奥义书》所说,他需要“自我疗法”。国王巨车让儿子继承王位,他进入森林苦行,问尊者夏迦耶尼耶什么是自我?尊者弥勒说:“它没有停止呼吸,上升,既动,又不动,驱除黑暗。它是自我。”自我就是平静者离开身体,然后上升,然后抵达至高的光,呈现自己的本相,“这是自我。它不死,无畏,它是梵。”这个故事说出了人成为真正自我的过程,在太初,生主是唯一者,孤独,不快乐,于是,他沉思自我,创造了众生,他看到他们没有知知觉,没有气息,如同石头,又像伫立的柱子,他不快乐,思忖道:“我要进入他们之中,唤醒他们,让自己变得像风一样,试图进入。但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进入。”于是,他将自己分成五部分,即元气、下气、中气、上气和行气。在这个过程中,另一个自我,是众生自我,受黑白业果影响,进入善恶子宫,或向上,或向下,他是活动中受对立性制约。”这个呈现出四类、十四种或八十四种生物群的“众生自我”是痴迷,是恐惧,是沮丧,是昏睡,是懒散,是懈怠,是衰老,是忧愁,是饥渴,是贫乏,是愤怒,是无信仰,是无知,是妒忌,是残酷,是愚昧,是无耻,是亵慢……于是,自我疗法就在于:“掌握吠陀知识,遵行自己的正法,履行自己人生阶段的职责。”

这种自我疗法针对的是“进入善恶子宫”的众生,针对的是“受到对立制约”的众生,针对的是各种形态的众生,而对这些众生治疗可以看成是抵达梵的梵行。在《歌者奥义书》中,梵行是祭祀,是祭品,“人们所说的祭品实际上是梵行。因为依靠梵行,通过追求,才获得自我。”多年祭也是梵行,沉默誓是梵行,斋戒是梵行,林居也是梵行,特别是,他们把梵祭看成是梵行最重要的活动,“确实,梵祭是古人安置祭火。因此,祭祀者安置这些火,应该沉思自我。这样,祭祀便圆满无缺。”在《大森林奥义书》中,一开始就记载了一次马祭。马祭是印度古代的一项重要祭祀,通常是国王放出一匹祭马,让它周游世界,国王或王子带领队伍跟随和保护祭马,所到各个国家的国王或自动称臣,或被征服,一年后,顺利返回,便举行马祭,杀死和分割祭马,投放祭火中,凡成功举行马祭的国王被认为是世界之主。祭马的特殊意义在于重新打开了一个世界:“这祭马的头是朝霞,眼睛是太阳,呼吸是风,张开的嘴是一切人之火。这祭马的身体是年,背是天,腹内是空,腹外是地,两肋是方位,肋骨是中间方位,肢体是季节,关节是月和半月,腿是白天和夜晚,骨是星星,肌肉是云,胃中未消化的食物是沙砾,血脉是河流,肝和肺是山岳,毛是药草和树木。前半身是太阳升起,后半身是太阳落下。哈欠是闪电,抖动是霹雷,尿是雨,嘶呜是语言。”马祭之祭马成为骏马,意味着它负载的是天神,成为快马,负载的是健达缚,成为烈马,负载阿修罗,成为普通的马,负载凡人。

梵行是一种自我疗法,是走向内心自我的过程,而这个内心自我在抽象自我之外,便是具体的自我,它就是一种生命形态,《歌者奥义书》将人的生命对应于三重世界,是神灵进入人体而表现出来的,食物吃下后,分成三部分,“其中最粗的成分变成粪,中等的成分变成肉,最细的成分变成思想。”水喝下之后分成三部分,“其中最粗的成分变成尿,中等的成分变成血,最细的成分变成气息。”热量吸收之后分成三部分,“其中最粗的成分变成骨,中等的成分变成骨髓,最细的成分变成语言。”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梵的照耀下的提升,“确实,人用语言说话,梵照耀。人不说话,则死亡。它的光进入眼睛,气息进入气息。人用眼睛观看,梵照耀。人不观看,则死。它的光进入耳朵,气息进入气息。人用耳朵听取,梵置照耀。人不听取,则死亡。……”《歌者奥义书》划分了和人有关的伟大等级,从名相到语言,从语言到思想,从思想到意愿到心思到沉思到意识到力量到食物到水到光到记忆到希望,最后到气息,从这个等级可以看出,人是从抽象到具象,从精神到肉身,到最后的气息便是生命的最本质状态,“确实,气息比希望更伟大。正像辐条安置在轮毂中,所有一切安置在气息中。生命依靠气息活动。气息赋予生命。气息为了生命。气息是父亲。气息是母亲。气息是兄弟。气息是姐妹。气息是老师。气息是婆罗门。”

在这样的生命状态中,具体而微地谈到了知识和学问,《爱多雷耶奥义书》中说:“我的语言立足思想,我的思想立足语言。光辉者啊,请你为我显现!带给我吠陀!别让我失去学问!正是依靠这种学问,我维持日和夜。我将宣说正道,我将宣说真理。但愿它保护我!但愿它保护宣说者!但愿它保护我,保护宣说者,保护宣说者!”《帝利耶奥义书》则从语音学中提出了“结合的奥义”,“关于世界,关于光,关于知识,关于繁殖,关于自我。人们说这些是大结合。”并认为,学习和教学结合是一种规律,一种真理,也是一种苦行,一种自制和他制:“平静,学习和教学。火,学习和教学。火祭,学习和教学。客人,学习和教学。人性,学习和教学。繁殖,学习和学。生育,学习和教学。后嗣,学习和教学。”伐楼那之子婆利古就是在父亲的教导下进行了学习,最后完成了苦行,认识了梵。《剃发奥义书》将知识分成两种:上知和下知,“其中,下知是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娑摩吠陀、阿达婆吠陀、语音学、礼仪学、语法学、词源学、诗律学和天文学。然后,是上知。依靠它,认识不灭者。”

在知识之外,具象而肉身的生命自我中,奥义书还谈及了睡眠和梦,《歌者奥义书》中,乌达罗迦·阿卢尼对儿子希婆多盖杜说到了睡眠的本质:“一个人确已入睡,好儿子,这时,他与存在结合。他已进入(apita)自己(sva),故而人们说他入睡(svapiti)。这是因为他已进入自己。”《疑问奥义书》中的第四问也提到了入睡的意义,尊者对苏尔耶之孙伽尔吉耶说:“伽尔吉耶啊,太阳落下西山时,所有的光线在那个光轮中合为一体,而当太阳再次升起,它们又开始活动。就像这样,所有一切在至高之神思想中合为一体。由此,这个人在这时不听,不看,不嗅,不品尝,不接触,不说话,不执取,不享乐,不排泄,不行动。人们说这是入睡。”入睡就是进入神的状态,进入自我的状态,“他是见者,听者,嗅者,品尝者,思想者,智者,行动者,知觉的自我,原人。他进入至高的、不灭的自我。”由此而让自我成为梵;《蛙氏奥义书》则提出了睡眠的不同状态,当人在觉醒状态是,认知的是外在的东西,他用七支,十九嘴,享受粗食,这是“一切人”,是梵的“第一足”,而在梦中状态,则是认知内在,七支,十九嘴,享受细食,这是“光明”是梵的第二足,而当入睡后,进入到无所欲、无所梦的熟睡状态,则“智慧密集,充满欢喜,享受欢喜”,这时候以心为嘴,便是“具慧”,这是梵的第三足——而梵有四足,正是从这“一切人”的第一足,到“光明”的第二足,再到“具慧”的第三足,才能成为具有四足的梵。

不管是以梵行的方式自我治疗,还是通过知识和学问找到结合的奥义,不管拥有气息的本质状态,还是在睡梦中享受欢喜,最后成为内在自我都是一种“自在”,“它既动又不动,既遥远又邻近,既在一切之中,又在一切之外。”不仅如此,众生也是自我,“在自我中看到一切众生,在一切众生中看到自我,他就不会厌弃。”而此时的自我便也成为和梵同一的自我:宇宙自我,那个有着阿罗湖、不老河、伊利耶树、娑罗吉耶城、无敌宫、智慧座、无量光辉床和“可爱的思想女神和同样可爱的眼睛女神”的梵界就此打开,于是梵最后开始说话:“你们快去迎候吧!凭借我的光荣,他已经到达不老河,他也就不会再衰老。”

明夷待访录

编号:B28·2200316·1632
作者:[清]黄宗羲 著
出版:中华书局
版本:2019年06月第1版
定价:20.00元当当9.40元
ISBN:9787101076813
页数:266页

中国古代是否有民主思想?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双方见仁见智,而被引述的古人著作就是这部《明夷待访录》,是明清之际大思想家黄宗羲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书中提出的反对君主专制,提倡学校独立等观点,闪烁着启蒙民主思想的光辉。本次译注作者能综合运用政治学与历史学视角,对书中涉及的儒家传统政治术语进行精要注释,译文也能结合当时历史语境做到准确流畅,是帮助广大读者了解黄宗羲思想,深刻剖析明代历史政治深层问题的优秀经典读物。《明夷待访录》是晚清以来民主革命宣传者推崇的一部奇书,总结了中国传统思想中民本的精华论述,近现代学者讨论中国传统中是否有民主思想,必首先列举《明夷待访录》为讨论对象。作者黄宗羲为明清之际“思想三大家”之一,亲历明朝亡国过程,对明代历史与制度的弊端有切肤之痛,有亲身本书创作出于对明朝亡国的痛切反思,是一部亲身经历者写成的“明朝败事沉思录”,也是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弊端的集中批判反思。


《明夷待访录》:吾之言非一人之私言

嗟乎!为史而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无史之为愈也。
——《留书·史》

留史是为了“得志于天下”,是为了“正中国之统”,但是当改朝换代而为夷狄所统治,史书上是不是该为他们留下一段纪录?对于这个问题,对于身处“天崩地解”之时局的黄宗羲来说,必须做出否定的回答,一方面黄宗羲当时所面对的正是乱世,明朝岌岌可危时,他以“党锢”的身份保留着希望,而当复明希望断绝,他又成为“游侠”,不管是起军,还是乞师,都希望重新迎来盛世,而最后当南方鲁王的讣闻传来,“始有潮息烟沉之叹,饰巾待尽,是书于是乎出。”著书以立言,也是为了自己不灭的理想,“仆生尘冥之中,治乱之故,观之也熟;农琐余隙,条其大者,为书八篇。”看上去“留之空言而已”,但其实内心还是希望能有人将其变成行动,“吾之言非一人之私言也,后之人苟有因吾言而行之者,又何异乎吾之自行其言乎?是故其书不可不留也。”

而《留书》十年之后,黄宗羲在八篇基础上写作了《明夷待访录》,虽然体系更为完备,论述更为充分,结构更为严谨,但是《留书》中的主题似乎并没有改变,“非一人之私言”的意义就是期待有人将这些言说变成实际行动,甚至变成施政的范本——《明夷待访录》这一书名就表达着作者的两个意念:一方面时局已是“明夷”之态,“明夷”是《周易》第三十六卦,坤上离下的卦象表明光明受到了挫折和压制,孔颖达疏:“夷者,伤也。”所以,“明夷,利艰贞。”意思是说,君子在面对明夷的境况之时,应当“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在“明夷”的现实面前,黄宗羲还是期望三代之盛能够出现,所以像箕子那样被圣王访问,“待访”所设想的就是一种“治运”的到来,“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

面临天崩地解的时局,无奈于“明夷”的现状,心存“待访”之念,对于黄宗羲来说,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想要恢复正统,然而随着“天南讣至”,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所以他在《明夷待访录》题辞中认为孟子所说的“一治一乱之言”是错误的,胡翰的“十二运者”也仅是卦说,在《易学象数论·衡运》中他说:“今四运之后,两运过中,非惟不仁能复皇、帝,即所谓霸者亦不可得,将秋冬之后更有别运、天人之际一往不返者,何耶?”困惑和失望让黄宗羲转而指向取代明统治的清朝,于是在《留书》的“史”部分,他针对孟子“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孔子说乱臣贼子惧怕的是正统的历史,但实际上,“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者,其后之作史者乎!”

为什么历史的书写会让贼臣乱子得逞?黄宗羲认为,“夫纪者,犹言乎统云尔。”只要写进正史的都是一种正统,所以在这样的观点之下,“后之夷狄,其谁不欲人乱中国乎?”在五代时,“守其疆土者则世家之,与于篡弒者则帝之,后之盗贼,其谁不欲与于篡弒乎?”正是因为贼臣乱子有了这个机会,历史正统论也被颠覆了,明高宗得天下时有人认为应该重新修订《宋史》,同时将辽、金、元放在《四夷列传》中,“以正中国之统,顾乃帝之宗之以为一代乎!”黄宗羲当然也是有这样的想法,在他看来,中国就是中国,夷狄就是夷狄,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它们有着内外的本质区别,“以中国治中国,以夷狄治夷狄,犹人不可杂之于兽,兽不可杂之于人也。”所以当夷狄入正史,不正是改变了历史的书写规则,“嗟乎!为史而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无史之为愈也。”

当黄宗羲将夷狄看成是中国之外的乱臣贼子,甚至看成是一种野兽,是不是一种种族论的偏见?对于正史写作规则的怀疑,透露的是他心中的中国正统论,甚至是独自为大的文明论,而这自然是在明亡之后的一种映射,清政权不正是黄宗羲所说的夷狄,不正是结束明朝统治的乱臣贼子,不正是中国之外的猛兽?“史”之论述中对于夷狄的愤怒是强烈的,这或者是一个遗老必须持有的态度,即使在时局变化之后黄宗羲有过妥协,即使对于历史洪流更多是无奈,钱穆在《中国近三白年学术史》中就说:“一二遗老,留身草泽,惊心动魄于时变之非常,游神太古,垂意来叶,既于现实政治,无堪措虑,乃转而为根本改造之想,以待后人。此亦当时一种可悲之背景有以酿成之也。”甚至即使在十年后的《明夷待访录》中不再有“史”部分,但是这样一种建立在正统论、文明论上的史论,会不会反而削弱了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的所谓民主主义思想?

顾炎武读了《明夷待访录》之后认为,“天下之事,有其识者未必遭其时,而当其时者或无其识,古之君子所以著书待后,有王者起,得而师之。”全祖望在《梨洲先生神道碑铭》中认为“公之理学文章,圣祖仁皇帝知之,固当炳炳百世”,而再往后的谭嗣同认为这本书是“万一有当于孔教者”,梁启超则这本书说成是“最有影响于近代思想者”,“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他甚至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认为《明夷待访录》是民主主义精神的萌芽,“从今日青年眼光看去,虽象平平无奇,但三百年前一—卢骚《民约论》出世前之数十年,有这等议论,不能不算人类文化之一高贵产品。”萧公权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则人为它体现了一种民本思想,“梨洲不汲汲于致用,而其《待访录》所陈之政治理想则为其学术中最精彩之,部分,在亡明遗老中殆可首屈一指。”只有萨孟武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提出了一些异议,他虽然也把黄宗羲的思想看成是“共和民主”,但他认为民主是不充分的,因为其中缺乏的是一种“公意”的观念,他以《学校》篇举例,认为学校起初是春秋时代乡校议政之所,“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到了后来,“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撞以为非”;当学校失掉议政的效用,“变而为书院”,而朝廷且“与学校相反”,“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于是在学校的功能更替中,萨孟武认为,“这样,政风日下,国事日非,自不待言。”

因缺乏公意而不能视为民主,当然黄宗羲那时的公意和近代观念还有差距,黄宗羲对于中国的理解也不能苛求一种民族大融合的观念,但是以“初锢之为党人,继指之为游侠,终厕之于儒林”为自己总结的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到底是不是一种进步的民主思想,到底是不是缺乏公意?无论是自己在题辞中所说“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的理想,还是如顾炎武所说“三代之盛可以徐还也”、全祖望所说“固当炳炳百世”,其实都建立在被统治者赏识的结论上,也就是说,一切的论述,一切的观念,一切的思想,是有一个经世致用的目标,而这也是作为“终厕之于儒林”的黄宗羲回归儒学的一个基本出路,于是有了《原君》《原臣》《原法》等建构思想,于是有了《兵制》《田制》《方镇》《财计》等制度性安排,而所有这些论述集中在统治者如何用权和如何用人这两个方面,而用权和用人的理想状态,在黄宗羲那里便是“三代”——一种复古式的理想,是为了纠偏,是为了去欲,是为了民本。

第一篇《原君》就是明白地谈及了黄宗羲的儒家理想,那就是恢复政治权力作为天下之公器的目的,在他看来,一开始的人类社会是私的,“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而进入人类理想的三代时,“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这是因为上古君王把权力看成是一种公器,这就具有了一种民本思想,“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所以有了这样的思想,君臣之间也便有了共同管理天下的职责,“曰: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所以有了这样的关系,法律便成为维护公利的保障,“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因未尝为一己而立也。”

但是在现在,一切都被改变了,君主把天下当成一人之天下,“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而臣子也不再为天下而为君,为一姓;法律和法度,当然也变成了一种私人之器,“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既因为是一家之法,而变成“非法之法”,也因为“法愈疏而乱愈不作”而成为“无法之法”。所以在古今对比中,在预设的三代理想状态比较中,黄宗羲从检视明朝落后甚至灭亡的原因入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君主的本质就是为天下着想,“以天下为主,君为客”,这样才能受到万民爱戴,“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而君臣之间要“分治之以群工”,要互相配合,“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而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则是“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

黄宗羲:夷之初旦,明而未融

无论是《原君》《原臣》,还是《原法》,黄宗羲试图恢复三代的理想,就是要以天下为天下的“权力观”,在这样一种观念之下,在《置相》中他认为,“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尊崇宰相是为了制约君主的力量,而明自从太祖下令废除宰相,“朕罢丞相,设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权归于朝廷。嗣君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到最后出现了拥有大权的“宫奴”,“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所以分身的宰相需要参与到政事来,具体而言:“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权力论还体现在《方镇》中,黄宗羲认为,“故封建之弊,强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县之弊,疆埸之害苦无已时。”所以要避免两者在边疆治理上的弊端,就必须设置方镇,而方镇的设置就必须给予极大的自主权,“务令其钱粮兵马,内足自立,外足捍患;田赋商税,听其征收,以充战守之用;一切政教张弛,不从中制;属下官员亦听其自行辟召,然后名闻。”同样在《兵制》中,黄宗羲认为明朝之兵制,从卫所到招募再到屯兵,都有极大的漏洞,而关键质疑是“军民之太分也”,他主张削弱武人的权力,以文制武,同时要兵民合一,“余以为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

而实际上,把臣放在和君同样的地位,把相看成是对于君权的制约,让方镇拥有自主权,削弱武人权力而使得兵民合一,黄宗羲的权力观更重要的核心则是热人本思想,他在《兵制》中议论到,“器甲之精致犀利,用之者人也;人之壮健轻死善击刺者,用之者将也。今以壮健轻死善击刺之人而可使之为将,是精致犀利器甲可以不待人而战也。”握有兵器的是人,执行制度的当然是人,而在《原法》中他更是指出,“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治法的目的是为了治人,而治人就是为了发挥人的重要性,所以他把学校的地位看得很重,在他看来,学校既承担着教育的职责,更有议政和批评政府的权力,同时也是文化和学术的管理者,“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也就是说,学校是为了提供“天下之具”,而“养士”是用人的基础,而在《取士》中,黄宗羲认为,要打破以八股取士的方法,“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而标准则是宽取严用,“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幸进。”在列举了科举之法、荐举之法、太学之法等取士之法之后,黄宗羲甚至对于特殊人才的推荐和使用提出了想法:“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郡县上之于朝,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否则罢归。”

这一种人才观也是民本思想的体现,所以在《田制》中,黄宗羲认为现在的三大问题是:“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在这样的局面中,“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所以他提出要恢复汉代以前的制度,用井田制保证国家向人民授田,并实行土地分等、实物征税、简化税种等政策;《兵制》提出兵民合一之后,认为要同样对待体现亲民思想,“为儒生者知兵书战策非我分外,习之而知其无过高之论,为武夫者知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不以粗暴为能,是则皆不可叛之人也。”而在《财计》中,黄宗羲考察了明朝的货币问题,提出了废除金银作为货币的功能,建立钱币和纸钞相辅的货币体系,而更重要的是,要想“国富”,必须要“民富”,所以他建立去除民间那些奢侈的习俗,“故治之以本,使小民吉凶一循于礼,投巫驱佛,吾所谓学校之教明而后可也。治之以末,倡优有禁,酒食有禁,除布帛外皆有禁。”

制度是为了调动积极性,是为了发挥人的作用,而人的作用发挥和统治者更好使用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权力分治还是人才选拔,无论是治法为先还是民本思想,黄宗羲当然是以一个儒家思想家的情怀提出自己的理想,而这个理想就是三代之治,以复古的方式为明朝的衰落提供借鉴,但是“三代之治”是不是只是一种传说,按照胡翰的说法,从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千年之乱而望见了二十年后“大壮”结束之后的一治,如此遥远的三代给出的理想,终究是在君主的开明中,在君臣的和谐中,在仁本的制度中,回到一种正统论里。当二十多年后所期待的“治运”并未来临,当箕子之见访并没有到来,当一治一乱的循环终究没有出现,于是在历史转向而天崩地解时,“初锢之为党人,继指之为游侠,终厕之于儒林”的黄宗羲也只能将理想变成了“无史”状态:“为史而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无史之为愈也。”

敞开:人与动物

编号:B89·2200316·1631
作者:【意】吉奥乔·阿甘本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9年02月第1版 著
定价:38.00元当当17.90元
ISBN:9787305209888
页数:160页

人类历史的终结是一个事件,一个已经被从圣保罗到本雅明的弥赛亚主义、从黑格尔到科耶夫的辩证学家所预言和宣告的事件。谁是即将来临(或业已降临)的走向终结的历史的主人公?人是什么?人如何登上舞台?然后人是如何在众多动物中成为主人和保持其首要地位的?在《敞开》中,吉奥乔·阿甘本认为,人一直被看成自然的有生命力的身体和超自然的、社会的或神圣的因素的神秘结合体,我们反过来必须将人理解为把人性与动物性从实践上和政治上分开的结果。从古希腊人和弥赛亚思想家,经由18世纪现代科学分类学和人类学的起源,再到20世纪人文主义的黄昏,阿甘本追溯了整个思想线索。他发现人的特殊地位是由西方思想中的“人类学机制”生产出来并加以巩固的。在古代和现代的版本中,人类学机制通过在人与动物之间制造一种差异,让整个机制得以运转:一方面,让人凌驾在动物与环境之上;另一方面,相对于海德格尔所说的人类特质向一个世界的敞开而言,动物性从根本上被排斥在外。


《敞开:人与动物》:存在之外“伟大的无知”

在他们的性满足中,失去了奥秘的情侣,思考着人的本质,即完全的无作状——人和动物的无作(inoperosita),就是生命最高和不可救赎的形象。
——《十九 无作》

牧羊人坐在那里,手里拿着一根长笛,像是刚从嘴边拿走;宁芙的后背赤裸着,朝着画作的方向,并展示出整个白皙的臀部;她的脸面向观众,左手以抚摸的姿态,轻轻触摸着她的另一只胳膊……1570年,提香的画作《宁芙与牧羊人》,当从嘴边拿走的长笛、赤裸的后背、白皙的臀部、抚摸的左手组成了画作的意象,一种关于性的暗示传递出来。当提香的这幅画作被称为“最后的诗篇”,在展示了淫乱和力比多的象征中,是不是意味着一种关于人类的秘密被揭示出来?性满足是人类最初的诗篇还是最后的自然?

一种对比,似乎可以将这个问题引向人类的某种本质存在:1512-1514年,提香的另一幅画叫《人的三个阶段》,和1570年的那幅画不同,牧羊人赤裸着,宁芙却穿着衣服;画的也不是她的后背,而是侧面;长笛不是牧羊人拿着,而是拿在她的手上;除此之外,右边那棵象征着知识和罪恶的树已经残缺和干枯……赤裸的主体变了,长笛的位置变了,两个爱人的形象几乎被颠倒了,而且,早期那棵枯萎的树在后期的画作中却富有了生机,象征生命和善恶知识的两棵树合二为一,在这样一种转变中,性奥秘似乎被凸显出来,它如生命本身一样,在善恶知识中成长起来——为什么充满了淫乱象征的后期画作反倒被称为“最后的诗篇”?最后指向的是一种终结还是另一种开始?

吉奥乔·阿甘本似乎在人和动物的阐述中最后才提到了提香的这两幅画作,很明显,画作的对比传递出的“最后”里隐含着生命的奥秘,当然,性并不是最隐秘的秘密,在他看来,缺乏奥秘才是一种秘密,就像《宁芙和牧羊人》中,两个人揭开了秘密之后,进入的却是全新的幸福生活,这种生活不是动物性的生活,也不是人的生活,而是在性满足中达到的超越,这种超越去除了自然和知识、遮蔽和无蔽的差异,向着更高的阶段迈进,他们之间缺乏奥秘正是因为“相互原谅,并暴露了他们的虚无”,这种超越,阿甘本称之为“无作”:“在他们的性满足中,失去了奥秘的情侣,思考着人的本质,即完全的无作状——人和动物的无作,就是生命最高和不可救赎的形象。”

超越而回归到人的本质,是将人和动物的差异性消除,并将其放置在“无作”中——性满足中失去奥秘,相互原谅中暴露虚无,最后的诗篇便是救赎之夜。阿甘本的命名可以从本雅明的一个关键词“之间”中得到印证,本雅明在1923年写给朗格的一封信中说到了“救赎之夜”:“不等待时日,因此也不等待审判的自然模式,这自然既不是历史的舞台,也不是人类居住的场所。救赎之夜 (Die gerettete Nacht) 。”在他看来,自然价值被重估,自然被视作“最高福祉”的原型,而救赎之夜正是这一种自然的名称,它把一切归还给自然本身——归还自然成为一种目标,它必定还有一个前阶段,那就是建立在技术目的论上的“控制自然”,作为帝国主义的教导方式,控制自然意味着不是对对象的教育和管理,而是对对象关系的定义,也就是说,控制自然变成了对自然和人的关系的控制。这里很明显的一个事实是,人成为自然的主宰,而本雅明认为,为了达到救赎,人与自然的控制关系应该成为一种“处于停顿中的辩证法”,也就是说,关系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主宰,而是在“之间”成为两个项之间的游戏,人类的控制机制不是为了掌控非人,而是衔接自然与人,控制机制处于“静止状态”意味着,在同时搁置了两个项之后,既不是动物也不是人,处在自然与人之间的“某种”还没有命名的东西,处在被控制的关系之中,处在被救赎的黑夜里,人只是一个筛网,在这个筛网中,造物的生命和灵魂、创世与救赎、自然与历史都不断地被辨识与分离,不过也不断地走向它们自己的救赎,本雅明说:“性满足将人从它的奥秘中解脱出来,这种奥秘不在于性,而在于其满足,或许只是在满足中被割断,而不是被解决了。”

割断而搁置,搁置而静止,静止而自然,自然而救赎,当“处于停顿中的辩证法”在提香的画作中成为“最后的诗篇”,无作并非仅仅是人的本质,而是人和动物的本质,也就是人和动物都在这一种缺乏了奥秘的虚无中成为生命本身。但是,在人类漫长的认识中,人之本质的凸显却总是将动物性作为一种背景,以人自我的方式进行一种种姓上的俯视,就如“控制自然”一样,人是其中的主宰。这种“人本主义”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最后的诗篇”所展开的救赎意义?一样表达了人类“最后”之归属的艺术作品,陈列在米兰安布罗西尼图书馆里的一本13世纪的希伯来经文插画就带来了另一个疑问,这个表现《以西结书》场景的插画上,代表着人类最后一日的义人们在弥赛亚宴席上享用着利维塑和比蒙的血肉,在天堂之树的荫影下,在乐手演奏的音乐中,义人们头戴着桂冠,他们完全不用担心屠戮这些动物是否符合犹太教义,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对的”——对于神来说,义是神的属性,是神行为不变的法则。是否符合教义并不是重点所在,重点是插画家描绘的那些义人们,他们的脸并不是人脸,而是动物的头颅。

“为什么要用兽首来描绘终结之时的人类代表?”阿甘本直接问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一插画具有某种启示意义,当人脸换成了兽形,作为具有神的属性的义人们是不是建立起了关于“动物宏观整体和人类微观部分之间隐晦的关联”?或者说,那个插画家是不是想表明:在人类的最后一日,动物和人的关系呈现出一种新的形式:人性与动物性相协调一致?阿甘本在诺斯替神话中找到了一线线索,在那个神话体系中,那些头领都是恶魔般的尸实体,他们创造并统治着物质世界。巴塔耶认为,这是诺斯替教派“基始唯物主义”的表征特点,它混淆了人与兽的外形,代表的是“三个头领都有鸭子的头”和“多形态伊奥”,“一个神有着人的大腿、蛇的身子、公鸡的脑袋”,最后,“一个无首的神头上有两个动物的头”。和巴塔耶提出的观点不同,亚历山大·科耶夫认为,这意味着“大写的人”的消失,“消失的是所谓的大写的人,即消失的是否定既定世界的行动、错误,或者说与客体对立的大写主体。”在他看来,在历史终结后,人再一次变成了动物,这种“否定”意味着人变成纯粹的自然,他在巴塔耶去世六年后在《黑格尔导读》中认为,当人再一次变成动物,艺术和爱以及游戏都变成了纯“自然的”,“于是必须承认,在历史终结,人必须建造自己的建筑和艺术作品,就像鸟儿建造自己的巢穴、蜘蛛织造蛛网一样,用蛙与蝉的方式来表演音乐会,像小动物一样戏耍,像成年野兽一样去爱。”但是这种纯“自然的”观点在他去日本旅行之后却有了另一种解说,他认为,大写的人,大写的主体并没有真正消失,而是成为了一种“智人种”的动物,这种智人种的动物就成为了人之为人的“自然”支撑。

科耶夫所谓的“智人种”动物,阿甘本的理解是,它是人在历史悲剧中幸存下来之后“在历史及其终结之间导入了一个超历史的边缘”,在这个边缘中,人依然保持为人,它假定了智人种的动物存活下来作为自己的支撑,而这种支撑明显带有唯心主义的色彩,“它被留作一个思想的遗产,或者说我们时代的哲学之谜,它与身体之谜是一致的,而它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动物性与人性之间的划分。”以这样一种化为为起始,似乎就打开了关于对生命的界定标准,生命似乎就是在这种不停的关联和区分中被定义,“问什么东西有生命,意味着找到一个根基,让生命属于这个存在物。”这个根基是什么?对于这个根基的认识,其实就已经开始了人类作为主体的认识论,对于人类来说,植物性生命和关系性生命,有机生命和动物生命,以及动物生命和人的生命,都被区分开来,似乎没有这种区分,就不能判断人是什么,什么不是人——当人开始这种区分,是不是意味着一种人本主义的追问?那么,为什么不去追问更大问题的立场:人权和价值是什么?

对于人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追问,似乎一直是哲学的态度,它上面触及到的是神学,下面则关涉到生理学、分类学和进化论。在神学意义上,活人身体总是和复活身体存在着同一性,“上帝在他们身体之内浇注了永恒的快乐和受祝的幸福”,司各特·艾利葛认为,上帝用自身的形象创造了人的本质,所以复活的受祝之人在生理学上就恢复到了伊甸园时期的身体,那是一种“未败坏的人的本质的原型”,但是圣托马斯·阿奎那对此提出了反驳,他认为,在复活者的身体里,并不存在未败坏的本质,而是缺失了动物功能,或者说,当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开始,那里就空无一人,不是所有的肉体都能得到拯救,在受祝之人的生理学意义上,上帝的救赎安排只不过留下了“不可能被救赎的残余物”。

历史的弥散亚终结,复活之人在中世纪的神学中已经被上帝拦在了门槛之外,所以阿甘本认为,动物和人的关系需要重新界定,人是什么、什么不是人应该求助于“第一哲学”——当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时候,人似乎成为了第一哲学的主体,这不是动物意义上的人,而是理性意义上的人,但是,现代科学分类学的奠基人卡尔·林奈扔给笛卡尔的一句尖刻的话是:“可以肯定,笛卡尔从未见过猿。”一种否定似乎将第一哲学中人的优越性解构了,在他看来,从自然科学角度而言,很难讲类人猿和人区分开来,他甚至将人放在了人形动物的序列里,与猴科、狐猴科、蝙蝠科并列在一起,在《自然体系》一书中,他明确提出了他的分类学格言:“除了认识他自己的能力之外,人再没有其他特征。”这一句和“认识你自己”有着异曲同工的格言其实表达了人之为人的本质,那就是:人就是认识他自己的存在物,认识一种必须要将自己认识为人、使自己成为人的动物,所谓的智人种动物其实可以理解为一种“很像人”的动物,但是它的本质意义在于它是人使自己成为人的机器或装置。

“为了成为人,人必须在非人当中辨出自己。”与其说这是一种分类学,不如说是开启了关于人本主义的等级学说,皮科·德拉·米兰多拉的“人本主义宣言”中有关于人的尊严的言说,“可以堕落为更低级的物种,那就是野兽;你也可以依照你自己的灵魂的决定,重生为更高级的物种,那就是神灵。”这并非是人本主义的尊严说,而是人的等级说,人被认定为悬置在天国和大地的本性之间,悬置于动物和人之间,人本主义发现了人,其实是发现了一种等级,似乎没有他自己,就无法弥补这个等级的完整性。但是从科学的立场试图解答人是什么这个问题,并不只是在分类学上遇到难题,在语言学的区分中产生了困境:人是拥有语言的动物?但是语言不是内在于人的心理和生理结构被自然给定的东西,也就是说,语言是历史的产物,人所说的语言只不过是人的语言,动物也有动物的语言,所以,“语言既不能归于人,也不能归于动物。”

在这样一种困境面前,被视为20世纪最伟大的动物学家、生态学的奠基人雅各布·冯·尤克斯考尔的观点具有一定的突破意义,他放弃了生命科学中人类中心视角,消除了自然形象中人的因素,他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区分了环境和生态圈,在他看来,环境是我们看到的生物运动的客观空间,而生态圈则是一系列“有意义的载体”或“标记”的元素组成的,只有这些东西是动物感兴趣的东西,“动物感受到了这些标记,并对之做出反应。”生活于其中,并为之而生活,这就是生态圈具有的意义,但是区分却也是必要的,马丁·海德格尔就从这个理论出发,认为这里的区分在于:动物是“世界之贫乏”,而人是“筑造世界”,他试图与动物的对照来定位“此在”的基本结构,由此开始对“敞开”的起源和意义进行研究,“由于人,在生物当中产生了这种敞开。”在海德格尔看来,生命不是纯粹现成存在,也不是此在,他把尤克斯考尔定义为“意义的载体”命名为“去抑因子”,在他看来,动物之所以是“世界之贫乏”,就在于动物和它的去抑因子之间的关系是“沉浸关系”,在这种沉浸关系中,动物完全陷入其中,它们不能真正行动,也不能在关系中表现自己,“它只能行为”,海德格尔说:“说沉浸是动物的本质,意味着:像这样的动物并不处在存在物揭示的潜能当中。无论是它所谓的环境,还是动物本身都无法被揭示为存在物。”

沉浸关系里,动物只能行为没有行动,这是“世界之贫乏”,所以在这样一种关系里,存在物是敞开的,但不可接近,它是一种无关系的敞开,“沉浸中敞开是动物的根本能力。在这个能力的基础上,它可以在缺少的情况下行为,可以贫乏,在它的存在中,这种贫乏支配着它。”存在物敞开,但动物看不到敞开,也就是说,动物所依赖的存在是“未曾在自由存在中看到过无蔽状态”,但是真正的敞开是一种本真思想的根本性凝视,是存在物无蔽状态的敞开,而且是对存在遮蔽的去蔽,他把这种人类世界的敞开命名为“无聊”,它是通过“施加在动物世界之上的非敞开的操作来实现”。什么是“无聊”?海德格尔从经验角度描述了无聊:

例如,我们坐在冷冷清清的小铁路的一个无趣的车站里。离火车出发还有四个小时的时间。这个地方毫无吸引力可言。尽管我背包里有一本书,但我要读这本书吗?或者思考一个问题,但想什么问题?我们不能做什么。我看了一下列车时刻表,或看了看桌子,我与车和其他我完全不熟悉的地方有着不同的距离。我看了看钟——这才过了一刻钟。我又跑到主道上。我来来回回地走着,想干点什么事情。但这一点用都没有。后来,我数了一下主道路边的大树,又看了看我的——离我上次看时间才过了五分钟。再次来来回回地踱步,我顺势坐在一块石头上,在沙地上画画,画完之后又看看我的表——过了半个小时——诸如此类。

无趣的车站里,四个小时是漫长的,读一本书?思考一个问题?最后还是在来来回回中无聊着,即使数了路边的大树,即使看了时刻表,即使注视了距离,“过了一刻钟”是无聊,“过了半小时”是更无聊。在这个经典例子里,海德格尔界定了无聊的两个特征,一个特征是:被抛入空之中,在空之中,物在那里,但它们不为我们提供任何东西,它们跟我们没有任何关联,一本书也好,一棵树也罢,一条路也好,一张时刻表也罢,在这种物之中,我们不能解放自己,但是却被它们铆定了,而且我们“被移交给让我们无聊的东西”。这种被抛入空之中的状态就像动物的沉浸,“在变得无聊时,此在被移交给拒绝它自己的某物,就好像动物一样,在其沉浸中,在某种未被揭示的东西中敞露出来。”这是“世界之贫乏”,但是无聊还有第二个结构性要素,那就是“悬置”,“因为存在物在总体性中首先拒绝了它们自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此在所做或所经历的一切——也就是此在的可能性——通过悬置来显示。”

通过悬置来显示,是一种可能性,是让纯粹成为能的“源初的可能性”,“它有着做这做那的潜能”,而这种潜能在显示出来的意义上就是一种“召唤”,“正是这种召唤,让我之中的此在本真地成为可能。”动物的沉浸,或者无聊被抛入空之中,纯粹的可能性不会在其中显示出来,而深度之无聊的“悬置”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发生器,它可以从世界之贫乏过渡到世界,从动物环境过渡到人类世界,海德格尔说:“唯有将自己悬置在虚无当中,人类此在才可以向存在物展示自己。”从沉浸到深度无聊,仿佛存在被虚无所贯穿,那源初的可能性就变成一束光,在对生物和沉浸关系的破坏中,世界向人类敞开。从沉浸的无蔽到遮蔽的无蔽,打开了人的本质,“在无蔽和遮蔽之间、在去蔽和遮蔽之间难以化解的冲突,定义了人类世界,而这就是人与动物之间的内在冲突。”它们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不可分离的同一体,就像敞开的世界,和“在本质上将自己封闭在自身中的东西”的大地,“世界让自己根植于大地,而大地贯穿着世界。”

这种世界和大地、遮蔽和无蔽,敞开和封闭的对立统一形成了一种政治范式,海德格尔相信人类需要一种机制以决定和重组人与动物之间、敞开与非敞开之间的冲突,但实际上,当人类遭遇了极权主义,当极权主义推进了历史终结论,人类似乎在这种命运中已经丧失了政治范式,也失去了源初可能性的历史潜能,甚至生物学生命已经成为了一种最高的政治任务,“基因组、全球经济、人道主义意识形态就是这个进程三副统一的面孔,在这个过程中,历史终结后的人类似乎将自己的生理学作为最后的、非政治性的掌控领域。”如果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当人性不再拥有向动物性的封闭保持敞开的形式,而是将其封闭在自己的敞开中,从而忘却了人性,那么人也变成了一种沉浸,动物的总体人性化和人的总体动物化达成了一致。

似乎又回到了起点,当世界最后一日的义人们变成兽首的存在,当提香在“最后的诗篇”中揭开了性满足的“无作”,人和动物在敞开状态中的救赎形象到底是什么?阿甘本认为,这就需要避免人本主义的神话,人不是使自己成为人的动物,也不在“世界之贫乏”的沉浸存在,更不是人或动物外表的新造物,而是在一种超越中成为“伟大的无知”的形象,“既不知道存在物,也不知道非存在物,既不知敞开,也不知道封闭,它是外在于存在的,它是比所有敞开更外部的外部,也是比任何封闭更私密的内部。”在不可救赎的意义上得到救赎,割断而搁置,搁置而静止,静止而自然,自然而救赎,在无作中,就像那些拥有着兽首义人们:“生物能端坐在义人的弥赛亚筵席上,不需要承担历史任务,也不需要让人类机制发挥作用。”

后民族结构

编号:B82·2200114·1626
作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9年01月第1版
定价:75.00元当当36.80元
ISBN:9787208154254
页数:346页

哈贝马斯是当世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理论不囿于某个学科,而是在对现代性问题的整体关照下,打通哲学、社会学、语用学、法学、政治学等领域,以跨学科的宏大视野和整合能力,从总体性上诊断现代性的症结,并给出药方,因此,哈贝马斯被视作“当代黑格尔”。《后民族结构》集中反应了哈贝马斯对当前德国国内政治以及国际政治的理解、批判和重构的思路,特别是他提出的“没有世界政府的全球管理制度”,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界以及其他现实政治领域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甚至成为欧盟推行政治改革的理论资源。本书收录了作者近年来的10篇重要论文,分4个主题:论述了作为历史产物的民族语境,就德国三月革命时期精神科学中的政治自我理解问题给出自己的民族观,然后阐述了历史的公用问题;论后民族结构,将民族问题与民主、人权联系起来,思考当今世界形势下民族壁垒的去从;论现代性的自我理解,借着对理论传统的回顾、对马尔库塞毕生政治与哲学追求的纪念,展开对现代性问题的进一步反思;阐述对克隆人的看法。本书还收录了1959至1981年作者研究文献目录。


《后民族结构》: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秩序

这段历史所需要的模式,将既不是“同化”,也不是纯粹的“共处”;它将启发我们,怎样才能建立一种越来越抽象的“团结他者”的模式。
——《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

“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一个带问号的疑问句,一个带有可能性的疑问句,一个面向未来的疑问句,但是这个问号不是疑惑,而是一种必然性的肯定,面向未来的可能性在哈贝马斯那里,就是一种不容怀疑的肯定:“制定一部宪法,可以大大加快这个过程,并使发展更加集中,因为一部宪法具有一定的催化作用。”为什么仅仅是欧洲?催化作用又在哪里得到体现?哈贝马斯是从历史学派的回顾中将欧洲的一元宪法作用定义为既不是“同化”也不是“共处”的模式,而是当民主国家和民族相互促进的循环逻辑“运用到自己身上”,也就是消除一种自我和他者的对立关系——这也是传统观念所强调的“民族精神”的本质,正是用一种真正认同的形式超越了民族界限,才能从由人民组成的民族变成由国家公民组成的民族,才能从民族语境建构一种后民族结构。

必须有一个欧洲公民社会,必须建立欧洲范围内的政治公共领域,必须创造一种所有欧盟公民都能参与的政治文化,这就是哈贝马斯提出制定欧洲宪法的意义,也是超越民族界限的条件,社会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文化一体化,都需要在一元宪法的框架里,“民族国家只有在确定了公民资格之后,才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即抽象的团结,其中介则是法律。”在法律所发挥合法化意义上,抽象的“团结他者”的模式才能建立,而要在欧洲范围里实现联邦制,作为一个样本才能在新的突破中“考虑在未来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秩序”,在既有差异性又能实现社会均衡的后民族结构中,才能真正起到构建“跨界格局”的作用。

哈贝马斯将新的跨界格局看成是一幅很有诱惑力的图景,但是全球新秩序的建立,在哈贝马斯写作此书的1998年的时候,真的是一种远景,所以面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面对基督教纪年的下一个千年,哈贝马斯其实充满了忧虑,“想像力一下子变得凝固起来”,因为“变动与界限”的诱惑力图景面临的是在对20世纪回顾之后的“绝望”,是共和主义视角下的“灾难性终结”,是对于社会福利国家民族制度能否坚持和发展的怀疑,甚至是社会平等普遍主义标准的盲目乐观。但是要把带有问号的疑问句变成最后画上句号的陈述句,首要的问题是重新审视“后民族结构”真正实现之前的民族语境,而这个问题的核心则是:什么是民族?——从对未来充满信心的肯定又回到了带有问号的疑问。

哈贝马斯以1846年日耳曼语言文学家法兰克福大会为例,谈及了在德国统一视野中的民族语境。1846年大会看上去是关于日耳曼语言的同一性问题,但是当雅可布·格林主持了第二次会议,讨论了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之间的关系,其实也关涉了他者与自我之间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正是传统民族观念的一个立足点。“一个民族就是由说同一种语言的人组成的集体。”雅可布·格林这样定义民族,所以在他看来,民族是和部落、语言有关,在此基础上的民族精神则和“本地的语言”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他在大会上呼吁建立一种法则:“构成民族界限的,不是河流,也不是山脉,而只能是跨越河流和山脉的语言。”语言的隐喻来自自然史和生物学,所以精神科学就需要在这样的“本地的语言”中形成民族文化的同一性。

强调本地语言,就是强调自我,就是隔离他者,就是在自我和他者之间建立某种壁垒,而“年轻一代”的历史主义法学家将这种“本地的语言”延伸到了法律领域,他们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表现,所以接受外来法律将破坏建立在自己民族习俗基础上的法律文化。这种固守自我语言和法律的民族精神,在哈贝马斯看来,是体现了人民和民族之间的同质性,但是与政治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很难切合,甚至使自由主义的精神陷入困境,尽管日耳曼语言文学推动了“人性”向“民族”的转化,尽管之后的格维努斯强行赋予地方主义的民族精神学说以民主法国家的普遍主义内涵,但是也只是在科学史上完成了对名称的转换,结局同样被证明是一种幻觉。

如果1846年离真正建立“团结他者”的模式太远,那么20世纪同样在一种自我和他者的对立中构建所谓的民族精神,即使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民族国家也只是通过限制国家的权力来提高“本地”的国际竞争力。哈贝马斯把20世纪看成是“短暂”的,对它的回顾则突出了“灾难与教训”。20世纪发端的时候,它的发展体现在人口爆炸而出现的“大众”形态,但是到了20世纪中叶的时候,大众的外部特征不再是庞大的数目,集中起来的大众反而转变成了大众传媒的分散公众。但是生产率的提高,带来了劳动结构的变化,再加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形成了20世纪的发展节奏。但是在历史学家看来,相对于“漫长的”19世纪,20世纪则是“短暂的”,他们将这个世纪的起始和终结节点归结为1914和1989——1914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1989是苏联解体冷战结束——这完全是一个冲突的世纪纪年,在这样的划分中,20世纪其实成为了一种循环,无论是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挑战,还是苏联在政治上成为超级大国,或者不同政党的意识形态模式,都在自我和他者之间建立了越来越深的隔阂,甚至带有了明显极权主义的阴暗特征——它标记着启蒙运动以来的文明进程走到了尽头。

不管是何种视角,短暂的20世纪在哈贝马斯看来,基于种族和语言建立的民族精神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它以“本地的语言”对立他者,急需要一种民族精神的“革命”,哈贝马斯认为,社会公正是民主合法性的基础,而革命就意味着要打消人们对于平等的普遍主义标准的追求,不能把社会不平等归结为“成功者”和“失败者”所具有的自然特性。实际上这种革命在1945年随着法西斯主义的灭亡已经显露出现,按照霍布斯鲍姆的观点,冷战、非殖民化和社会福利国家在欧洲的建立,是战后三种政治发展趋势,它使得这段历史变成了值得庆贺的“黄金岁月”,为此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的经济格局,正是结束了“一国范围内的凯恩斯主义”,只有用积极、灵活和稳妥投身到全球性竞争中,只有将超越民族公共领域的交往关系建立起欧洲的一体性,只有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政治共同体,才能继续这样的“黄金岁月”,才能打破“本地的语言”画地为牢的藩篱。

而这正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后民族结构”,“贯彻人权和民主的民族国家框架超越了部族和方言,这样就会出一种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后民族结构超越传统民族语境,就是用人权和民主取代部落和方言的标准。从民主的层面来说,民族国家需要构建一种现代国家体系,它包括管理国家和税收国家、享有主权的地域国家、以民族国家作为形式、可以发展成为民主法治国家和社会福利国家。这四个方面的现实条件其实涉及到一个根本,就是把国民转变成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并把政治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正意味着共和主义的终结,而要确立这种民主的自决权,就需要在理性法框架里建立平等观念,“理性法的哲学问题在于:一个自由而平等的公民联合体是怎样用实在法建立起来的。”所以它不仅仅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还需要实现政治一体化,也就是构建一种“世界内政”,而从公民联合体到政治共同体,哈贝马斯对后民族结构的民主未来,提出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在国家组织模式之外,决策如何才能实现合法化?在何种条件下,全球行为者的自我理解才会发生彻底的变化,以至于国家和跨国政权越来越把自己看作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它们没有别的选择,只能相互照顾对方的利益,并建立起普遍的利益?

而在人权方面,哈贝马斯也提出了合法性问题,他认为,政治秩序依靠的是法律的合法性,“一个用法律手段建立起来的国家秩序的合法化包括一切公共的论证和建构,而且,它们都应当能满足这种值得承认的要求。”法律规范的意义不是因为它们具有强制性,而是由于它们具有合法性,但是在政治理论中,合法性却提供了两个答案:人民主权和人权,它们因为没有认真对待这两者的区别,所以人权观念失去了康德所说的“主体具有行为自由的平等权利”,也就是它一方面被当作外界限制而强加给主权立法者,另一方面则被当作实现这一目的的功能手段而被工具化。人权是主体自由平等的权利,作为主观权利,哈贝马斯认为,人权首先就是一种法权,“其概念就已经建立在立法法人的实证化过程当中。”所以当人权变成所谓的人民主权,实际上在“亚洲价值”中变成了一种共和主义,而它同样受到了原教旨主义的挑战。

基于人权和民主而构建的后民族结构,是在一种在合法性意义上的一体化,是建立在公民意义上的“共同意识”,是对平等的普遍主义的革命,而其实,这种“革命”的内在性就是体现现代性。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尽管被反复使用,但是都是用来表达一种新的时间意识,这种时间意识是用来打破延续到当下的传统,如何打破?“由于现代认为自身与传统是相对立的,因此,现代想在理性当中寻找到自己的立足点。”黑格尔认为,现代性自我确证的要求就是“哲学的要求”,所以哲学作为理性的守护者,认为现代性是启蒙的产物,也就是说,现代性根据自己所剩下的“唯一的权威”,即理性来巩固自己的地位,一方面,这种现代性的自我理解表现为理论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则是自我批判的立场,关涉到“危机”概念,所以在后民族结构中,需要把具有理性批判形式的哲学永在社会理论的解释中,也就是要把理性扎根到现实当中,只有这样,才能发觉社会现代化当中的矛盾。

这是新的启蒙,这是现代性作为标志的主体性原则,这是自我意识之外的自我批判,“现代性还在继续向前发展,但必须用政治意志和政治意识来进一步加以引导。对于这种民主的自我影响,建立话语意志和话语意见的程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在此意义上,把民主国家和民族相互促进的循环逻辑“运用到自己身上”,打破自我和他者的对立,从传统民族精神构建后民族结构,“团结他者”的模式就成为哈贝马斯展望下一个千年的“世界内政”,于是,欧洲的统一宪法呼之欲出:“欧洲致力于消灭任何一种暴力,包括社会暴力和文化暴力,这样一个欧洲将不会受到后殖民主义的侵蚀,因而也不会倒退到欧洲中心主义。”

论存在者与本质

编号:B33·2191109·1607
作者:【意】托马斯·阿奎那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11月第1版
定价:25.00元当当12.20元
ISBN:9787100117968
页数:189页

在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体系中,其本质学说是在对古希腊本质学说进一步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学说无论在其哲学体系还是自然神学体系中都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内容。《论存在者与本质》由“引言”与六章正文组成,“引言”针对西方哲学逻辑中心主义和本质主义哲学传统,发挥亚里士多德和阿维森纳的思想,强调区分逻辑学与本体论,强调区分本质概念和存在概念的本体论和实存论性质。而在第五章“在不同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和第六章“作为在偶性中所发现的本质”中,他突出强调了上帝的本质特征在于“单纯性”,他认为,无论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其存在都是“由他存在”而非“自己存在”,从而也就通过对本质学说的讨论深层次地论证了存在即活动或创造活动这一重大的存在主义哲学公式,而且也为基督宗教神学的创世学说作了理论铺垫。《论存在者与本质》是阿奎那哲学和神学著作中最具形而上学意蕴的著作,在西方哲学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


《论存在者与本质》:使一件事物成为其所是的东西

这也说明了偶性何以既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也不能成为完全本质的一个部分。正如偶性只是在一种有所保留的意义上才称得上一个存在者。
——《第六章 作为在偶性中所发现的本质》

由逻辑概念到实存概念而进行的“对传统逻辑主义思维范式的颠覆”,到从逻辑存在到事实存在而“面向存在者本身”,从本质是实存性、特殊性与构成而对于本质的发现,到从存在者到存在本身而“走向作为‘存粹活动’的‘纯粹存在’”,以及最后海德格尔、吉尔松对形而上学革命家的托马斯理论得失的讨论,五个章节的内容构成了张德志《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中的一部经典之作》的评论,这是作为译者的他对于托马斯·阿奎那《论存在者与本质》的一个当代解读。当代而解读,的确是以“附录”的方式出现,但是当这篇洋洋洒洒的文章构成了超越托马斯·阿奎那原文的一个文本,它是不是一种偶性存在?

从60页开始到144页为止的正文,从145页开始到157页的注释,这是近100页的内容,而托马斯·阿奎那的原文只有58页,也就是说,以附录形式出现的解读是原文长度的二倍——正文和解读,原本和附录,只有它们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文本?在一种喧宾夺主语境下,是不是可以做出选择完全抛弃解读?而正是“附录”式的存在,仿佛用这一文章解说着托马斯·阿奎那所定义的“偶性”:“偶性的存在则是当偶性进入主体时,由偶性和主体产生出来的。”所以偶性只有在一种有所保留意义上才称得上一个存在者,也就是说,偶性附着的东西就其自身而言是一个“完全的存在者”,因为它是以自己存在的方式独立存在的,而且是先于附加其上的偶性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偶性作为一种附着物,它也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既不具备,也不能成为完全本质的一个部分。

而且偶性之所以可以发现本质,是因为实体是偶性的原因,这是由于实体是存在者的属相中是占第一位的,“是以最真实、最充分的方式具有存在的”。偶性不是完全的存在者,也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也不是完全本质的一个部分,只是实体给了它原因。但是,就像近100页的“附录”一样,它的确是存在的,只要用手以回返的方式轻轻反转过来,这个附录便借助于还原,回到那个实体之中——托马斯·阿奎那六章节的《论存在者与本质》,如此,偶性也便有了属于它的本质:“其本性在于它是以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方式存在于一个实体之中的。”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它必定存在于某种事物之中,无论是长也好短也罢,精彩也好平庸也罢,它就在“附录”里,就在一本书中,就在存在者的存在里。

于是打开,于是阅读,于是在即使没有附录的情况下,也可以安然进入到存在者和本质的文本里——当实体是偶性的原因,当主体具有完全的存在本质,当存在者是以最真实、最充分的方式存在,那么就从这个实体开始,就从是在出发,找到托马斯·阿奎那对于西方逻辑概念具有革命意义的“存在者与本质”。托马斯的颠覆意义到底在哪里?其实从引言中就有了线索,他引用阿维森纳在《形而上学》里所说的“存在者与本质”,把它们看成是一个“理智的原初概念”——原初概念是第一概念,它区别于第二概念既“关于概念的概念”,就是因为它是关于实在的概念,也就是说,存在者与本质是在实在概念中进行阐述的,这当然是对于古希腊哲学逻辑概念的一种革命;它是关于理智的概念,也就是说它的目的是“为避免由于对它们的无知而滋生错误”,而这也是托马斯阐释存在者与本质的出发点,所以在引言里,托马斯直接表达了自己的思路和步骤:“既然我们应当由复合事物领悟单纯事物的知识,由经验的事物认识先验的事物,则我们在学习时从比较容易的东西起步就是恰当的了。”

从复合事物到单纯事物,从经验事物到先验事物,这一种逻辑关系看起来是从简单到复杂,其实就是坚持一种实在性和理性,从而为存在者与本质找寻到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阐释之路。什么是存在者?什么是存在者的本质?托马斯以《形而上学》为进口,给出了两种解说:一个是按照它被区分为十个范畴而被定义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归类,存在者可以分为两类,其中的实体指的是“所是的东西”,是存在者本身,而其他九个范畴,既数量,性质,关系,地点(位置),时间,姿态,状况(所有),活动(主动)与承受(被动)则是“归属于”所是的东西,也就是归属于实体的东西或附着于实体主体的东西,这就是偶性。还有另一种方式则是从命题的真实性出发进行的言说:“任何事物,凡是能够对之形成一个肯定命题的,就可以被称作存在者,即使那命题并没有肯定什么东西实际存在,亦复如此。”只要是真实存在的就是存在者,那么,缺乏和否定也可以成为存在者,因为肯定是与否定相对立的,盲是存在于眼中的。

但是要说到本质,托马斯则认为应该由第一种方式言说而产生,因为一些事物虽然被成为存在者,但是却并不具备实质,只有在十大范畴所归类的实在世界里,无论是实体还是偶性,都具有本质,既“所有自然事物所共有的东西”。所以关于本质的定义可以是实质:“哲学家常常称之为一件事物藉以成为该物的东西,即那种使一件事物成为其所是的东西。”也可以称之为形式,按照阿维森纳的解释,“每一件事物的真实性都是藉形式表示出来的。”而如果按照波爱修《论两种本性》中指出本性具有的四种意义的第一种,本质又可以称为本性,它是指生物的出生,是指出生的内在活动原则,只是变化或运动的任何内在原则。但不管如何言说,本质都是对于存在者而言的,所以先要对存在者进行定义,按照十个范畴的归类,托马斯认为,存在者“绝对地和首先”用来言说实体,然后再言说偶性,而实体则可以分为复合实体和单纯实体。

按照从经验到先验,从简单到复杂的认识路径,托马斯先是考察了复合实体这一存在者的本质,他认为,复合实体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形式一个是质料,就像人身上的灵魂和身体,所以复合实体的本质“显然蕴涵有质料和形式的”,但是这种蕴涵不是一种关系式的组合,也不是附加在它们之上的东西,否则,本质就成了事物的偶性,就成了外在于事物的东西,所以复合实体的本质,“无非意指由质料与形式复合而成的东西。”是复合,是合成。如何符合而成为本质,托马斯认为,质料作为其所是的整体,反映着存在者的属相,体现的是一种个体化原则,所以它不可能是普遍的,也不会对普遍的共相下任何定义,“这种质料并不是被安置在人之为人的定义中,而是被安置在苏格拉底的定义中,如果苏格拉底有定义的话,事情就是如此。”而在形式上,当它被意指一定的事物时,必须具有这样一种形式:“它只允许其中蕴涵有三维的限定性而不考虑任何别的限定性,以至于由这种形式生发不出任何更进一步的完满性;如果有别的东西附加上去的话,那就逸出了这样理解的物体的意涵了。”

托马斯·阿奎那:第一存在,就是上帝

托马斯在这里所说的质料是一种“特指质料”,形式是“个体化形式”,他就是用特指质料和个体化形式来界定复合实体的本质,“当本质被用来意指整体时,属相或种相的概念是适合于本质的。”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存在,复合实体的本质可以用两种方式加以考察,一种是按照它固有的概念,也就是考察它的绝对概念,“除了那些属于其本身的东西外,就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成为真的了。”而第二种考察方式是“就本性或本质在这一或那一个体事物中所具有的存在者对之进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事物就借以存在的主体的缘故而能够以偶性的形式来述说本性或本质。绝对考察立足于实体,第二种考察则言说的是偶性,但是这里托马斯提出了考察具有的理性,也就是理智,按照阿维森纳的观点,理性不是种差而是种差的原因,也就是说,理智中的本性和每一个个体有关,“理智便在其中发现了种相的概念,并将之归于它自身。”而指谓是在理智的活动中完成的,它是“以那些其中一个可以述说另一个的事物之间的一致性为其基础的”——所以当人的本性成为一种种相概念,就是因为它在人的理智中具有存在的缘故。

再来考察独立实体和本质,托马斯把存脱离于质料的灵魂、灵智以及第一因称为独立实体,它们无需质料而自行存在,所以和复合实体不同,独立实体的本质“单单是形式”,复合实体意指的是整体,或者整体的一个部分,而独立实体的本质,“作为它的形式,除非作为整体,是不可能意指什么的。”当托马斯考察独立实体,即单纯实体,也就是从经验部分过渡到了先验部分,在经验部分,复合实体的本质是被接纳进特质的质料之中,而独立实体的本质是不被接受进质料的,在这个意义上,独立实体的存在有别于它自己本性的东西都是从他物获得其存在的,而且还可以还原到那些通过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作为不纯粹存在的事物,其存在都有一个原因,而这个作为原因的存在,就进入到了先验部分:纯粹的存在,构成了事物存在的原因,当回溯而上,原因的原因便是第一存在,变本身就hi纯粹存在,便是第一因,便是上帝。

至此,托马斯认为,实体以三种方式具有本质,第一种实在,便是第一因的上帝,它是纯粹的存在,它的本质“是他自身的存在”,“作为上帝存在的存在是这样一种存在,任何东西都是不可能附加上去的。所以,由于它的纯粹性,它就是一种区别所有别的存在的存在。”所以,上帝具有“存在于所有属相中的所有的完满性”。另一种是独立实体的本质,它的属相是由整个本质获得的,“理智性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即是如此”;而复合实体的本质则是由质料和形式合成的实体中发现的,“这些实体是由他物获得存在的,而这些实体的本性或实质是被接收进特指质料之中的。”当三种实体存在者的本质被阐释之后,托马斯又对偶性的本质进行了进一步寻找,当偶性的存在是在进入主体并和主体共同产生时,偶性的本质就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它只有借助于还原,才能被归属到作为种相或属相的范畴里,所以它不会像复合实体那样,由质料获得属相,由形式获得种差,但是在存在者的范畴里,它是以先行或后性的方式成为存在者,如量是实体的尺度而被称为存在者,质是实体的倾向而被称为存在者,所以偶性是一个存在者的存在者,比如颜色并不存在,但是事物却可以以颜色的方式存在,“偶性虽然并不存在,但是却存在于某种事物之中。”

不管是复合实体还是独立实体或者作为纯粹存在的上帝,也不管是作为存在者的实体还是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的偶性,当托马斯将存在者纳入到实存概念中,将存在看成是事实存在时,从经验到先验,都是一种具有原因的本质,托马斯阐释这些存在者和本质的意义,就是为了发现原因的原因,那就是第一存在,就是上帝,“由于它的单纯性,无论是属相的概念还是种相的概念,以及定义的概念,都不适合于它。”于是,最后的最后,在还原到原因的原因之后,托马斯感受到了存在的圆满:“正是在这一存在者中,我们这篇论文发现了它的旨意和圆满。阿门。”

卡尔弥德篇·枚农篇

编号:B31·2191109·1606
作者:【古希腊】柏拉图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10月第1版
定价:18.00元当当8.80元
ISBN:9787100164030
页数:94页

“朋友,要治疗灵魂必须使用某些咒语,这咒语就是美好的话语。凭着这些美好的话语,灵魂中就产生了明智,在产生了明智、存在着明智的地方,就很容易造成头部和全身的健康。”如何关切灵魂,灵魂的意义在哪里?苏格拉底在军队里服役的时候跟札耳摩克锡的一位特拉基医生学的咒语,似乎在卡尔弥德那里打开了灵魂的世界——优于头痛的灵魂治疗。在柏拉图对话著作中,《卡尔弥德篇》所讨论的主题是“节制”(sophrosyne)。而《枚农篇》的对话人物是苏格拉底和枚农,讨论的主题是“美德是否可教”:苏格拉底认为必先清楚“美德是什么”才能确定地回答与美德相关的其它问题。柏拉图这两篇对话又名《论明智》和《论品德》,正是在这两篇对话当中,柏拉图提出了“认识你自己”和“知识即回忆”这两个著名的论断。


《卡尔弥德篇·枚农篇》:我们必须密切关怀灵魂

我说:“毫无疑问,一个人如果有了那认识自己的学问,他也会认识他自己。重要的是有了这门学问的人是不是必然知道他所知道的和不知道的。”
——《卡尔弥德篇》

认识自己,认识他人,具有联系到自己的能力,也保持着联系到对象的能力,是并列,是递进,甚至也是升华,但是这种认识的能力或许有一个可怕的可能:认识自己便不再认识他人,联系到对象的能力,却不再联系到自己——当一种非此即彼的矛盾发生,不仅仅是在逻辑上犯了错误,而是在人格上品德上有了致命的缺点。

当苏格拉底在柏拉图笔下的《卡尔弥德篇》中变身为“我”,当“我”对格里底亚说出自己认为的观点,是不是就是在强调明智的人既要认识“我”这个自己,也要联系到对面的格里底亚?但是苏格拉底又用一种否定的方式阐释了明智:“我感到自己没有能力作出这项决定。”否定而认为自己无知,是不是反倒变成了对于“被人恭维惯了”的格里底亚的讽刺?《卡尔弥德篇》又称之为《论明智》,而当柏拉图学派的弟子编订柏拉图文集而加上了这个副标题,他的注解是“试探性的”,这种对于明智的试探似乎就在于阐释苏格拉底不是谦逊的否定:“我感到自己没有能力作出这项决定。”

当苏格拉底从波得代亚城下发生的一场恶斗中回来,就面对了关于谁智慧出众的问题,卡尔弥德是柏拉图的舅父,当他走到苏格拉底面前的时候,这个“最美的人的开路人和爱慕者”让苏格拉底感觉到一种惊艳,甚至有了某种欲望:“亲爱的朋友啊,霎时间我的眼光穿透了他的衣裳,感到欲火中烧,不能把握自己,暗想居狄亚真是深知爱情的三昧,他谈到一个美少年的时候向另外一个人发出警告,说道:你胆怯的小鹿啊,不要往狮子眼前跑,那样会成为它的口中食。”卡尔弥德浑身散发的美让苏格拉底几乎无法自持,这样一个爱好智慧的出色诗人,当然是美的化身,但是美是不是意味着一种明智?

美是一种健康,是一种从灵魂深处散发出来的光辉,所以苏格拉底将它和灵魂联系起来,“凭着这些美好的话语,灵魂中就产生了明智,在产生了明智、存在着明智的地方,就很容易造成头部和全身的健康。”但是他却还是问卡尔弥德:“为了让我们得知明智是不是在你身上,请你告诉我们:照你看来,明智是什么?”这似乎就开始了如何具有联系自己的能力的探求,卡尔弥德的回答其实还是关于美的,他认为明智之美在于身体的高度灵活和敏捷,而不是沉着和缓慢,于是苏格拉底问他,是不是灵魂方面也和身体一样,灵魂和敏捷比沉着和缓慢来的美,卡尔弥德也认可这样的说法,但是在苏格拉底的启发下,卡尔弥德又加上了一句:“在我看来,明智是使人知耻、使人腼腆的,所以明智就是谦逊。”这就是将明智赋予了另一种意义:明智不仅是美的,而且还是好的。但是苏格拉底却认为谦逊并不是一味的好,而是“既好又不好”,而卡尔弥德也同意这个说法,于是矛盾产生了:“可是明智是好的,因为它使具有它的人好,从来不使他们坏。”

而其实,在说到谦逊的时候,其实就已经从联系自身变成了联系到他人甚至到对象上,所以这个既好又不好的谦逊就具有了对象性,而如果明智只是在做“并非自己的事情”,就是不明智的,所以苏格拉底又反问卡尔弥德:“做自己的事是什么意思呢?你能告诉我吗?”这个时候卡尔弥德已经没有办法回答了,而正是这种无言,使得卡尔弥德陷入到了不明智的尴尬中,“他说话的时候面带笑容,把目光转到格里底亚身上。”当视线转移,也仿佛是在联系到他人,此时格里底亚上场,而当他和苏格拉底探讨关于明智的问题时,才真正面对这个矛盾甚至悖论的见解,才真正触及到了不认识自己也不认识他人的某种无知——在这场探讨中,苏格拉底总是以主动出击的方式向格里底亚提问,而格里底亚一步一步被动地进入到苏格拉底设下的圈套中。

苏格拉底提出如果一个人说明智就是做自己的事是不是合适,这个问题其实是在问当别人做自己的事是不是也是无碍于明智?自己和别人的事被分割开来,格里底亚认为,只有有理性的人做自己的事才是明智的。但是明智是否可以回到当初苏格拉底问卡尔弥德关于明智是不是在美之外还是一件好事?也就是说,当如格里底亚说有理性的人做自己的事是一种明智,那么是不是就体现不出是不是好?还有一个疑问在于,当明智是人做自己的事,谁来告诉他这是明智的?也就是说,他自己知不知道自己明智?因为这个问题格里底亚回答苏格拉底说:“我倒是有一个确定的看法,认为明智就是有自知之明,同意那个在德尔斐神庙中树立这类铭文的人。”德尔菲神庙上写着的铭文是:“认识你自己吧”,而这句话在格里底亚看来就是关于明智的解释:自知之明。

明智是自知之明,那么明智就是一种知识,一种认识自己的知识,而不是一种学问,沿着这样的逻辑,苏格拉底就反问格里底亚,明智到底是不是学问,格里底亚又承认明智是一门学问,苏格拉底便问他,这门学问的对象是什么?于是格里底亚回答:“其他一切学问都是关于一个外在对象的学问,根本不是关于它自己的学问;只有明智这门学问的对象既是其他学问,又是它自己。”苏格拉底按照格里底亚的思路再问他:“那它就既是学问的学问,也是无知的学问吗?”在得到了格里底亚的肯定回答之后,苏格拉底便提出了一种悖论:是不是有一种“看”,“它看不见其他的‘看’所看见的东西,却看见它自己和其他的‘看’,并且看见‘不看’;它虽然是‘看’,并看不见颜色,却看见它自己和其他的‘看’。你认为有这种‘看’吗?”也就是说,看只是从自身出发,既看见自己和别人,而不是让别人看见,也就是说,看变成了一种单向的行为,诸如此类,苏格拉底还列举了听、爱、感觉、欲望、意志,以及学问,当一切的行为都变成单向,只是从自身出发看见和不看见,却看不见其他的“看”所看见的东西,这无疑变成了一种错误。

所以当苏格拉底说如果明智也只是一种只能联系到自己的能力,就意味着明智也是单向的,正因为如此,格里底亚便“马上狼狈起来”,因为被人恭维惯了,所以当无法面对这个难题时,只能用沉默来掩盖自己的无能,而这或许是苏格拉底的真正用意,明智不是一种只关涉自身的学问,不是只是关于学问的学问和关于无知的学问,“格里底亚啊,我们从这样的明智得到什么好处呢?”明智作为一种学问,是要“能使人幸福”,而幸福的意义是“分别善恶”,所以苏格拉底最后说:“明智的的确确是一件大好事,你如果有了它,你就会幸福。”幸福既是自己幸福,也是别人幸福,既是联系到自己、认识自己,也是联系到对象、认识别人,只有在这样一种并列的关系里,人才可以说是明智的,而这个关于明智的学问又反过来在卡尔弥德身上得到了体现,既是身体之美,也是灵魂能分辨善恶,而这就是苏格拉底的“法术”,于是格里底亚对卡尔弥德说:“这就是把自已托付给苏格拉底的法术,让他给你念咒,一刻都不离开他。”

明智是在试探性中得出了结论,苏格拉底的辩论法术也在《枚农篇》里得到了体现,《论品德》,以及“试探性”的是这篇对话录的副标题,但是和明智相比,枚农向苏格拉底提出关于品德的问题更为集中,他提出的是四个彼此关联的问题:“品德是可以传授的呢,还是锻炼成功的?如果既不能教,又不能练,是不是人本来就有的,还是用什么别的办法取得的?”是可以传授还是可以锻炼,是生来就有的还是后天获得的?枚农提出的这四个问题的前提是已经知道了品德是什么,但是苏格拉底却首先对枚农说:“其实我根本不知道品德是不是可以传授的,因为我并不知道品德本身到底是什么。”所以对话从枚农提出的四个问题变成了关于品德的本体论。

于是枚农先谈了自己对品德的理解,在他看来,男人有男人应该具有的品德,女人有女人应具有的品德,“每一种行业、每一种年龄、每一种活动都有它各自的品德。”但是苏格拉底认为,不同的品德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同一的型”,也就是不要让品德的本体论陷入“化一为多”的尴尬,在这样一种提示下,枚农对品德下了一个具有“同一的型”的定义:“品德就在于像诗人说的那样,欣赏美的东西而且能够取得它。我把品德称为能够追求并且取得美的东西。”当枚农作出这个定义,苏格拉底便开始了发问:“你是不是以为追求美的东西的就是追求好的东西的?”“是不是有些人追求坏的,另一些人追求好的?”“是不是有些人把坏的当成好的,有些人明知其为坏的,却追求它?”“那你相信有人知道坏的东西坏仍然追求它吗?”“你说追求它,是什么意思?是指它成为他的东西吗?”“你是认为坏东西对占有它的人有利,还是认为它对沾上它的人有害?”“那些知道坏的东西坏的人认为坏的东西有益吗?”

当枚农对一个一个问题进行澄清之后,苏格拉底认为按照枚农的说法,品德就是取得好东西的能力,那么,什么是好东西?它是客观的还是和想要取得的人有关?枚农那时候甚至认为拥有金子和银子以及在城邦里有声望和官位,也是一种好东西,所以苏格拉底讽刺了他:取得金子和银子就是品德,这就是枚农这位王上殿下的世袭嘉宾说的话!”不仅如此,还有一个问题是:取得这些所谓的好东西是不是会有不公道的方式?如果这也成为品德,是不是反而变成了羞耻和邪恶?所以对于好和坏的东西的定义,以及如何取得的方式,构成了关于品德的重要因素,苏格拉底明确指出,必须首先要搞清楚一个东西到底是什么,不能因为不知道而放弃寻找。

而为了寻找,苏格拉底又改变了探寻的方式,他转向枚农的一个小厮,问他关于正方形的一些知识,苏格拉底告诉他二倍长的边构成了二倍大面积的正方形,然后一步步改变数据,而小厮也顺着苏格拉底的提示和提问进行了回答,苏格拉底从小厮的行为中总结出来,当小厮从起先二倍边长和面积之间的关系推出八方尺的正方形的边长和面积,苏格拉底认为他在回答时似乎认为自己知道,因为一种知识变成了回忆,回忆又让他前进了一步,但其实当他遇到困难时,他才知道自己的无知,所以这里有两种心态:受到启发以及认识到无知:“你有没有想到,他曾经努力去寻求或学习他以为知道而并不知道的东西,后来才被启发到有所怀疑,承认自己无知,因而力求认知?”一方面,受到启发在苏格拉底看来,就是知识从心里浮上来,而这个被他称作回忆的行为就证明:“真实的见解应该都在他心中,由于提问把它们唤醒了,它们就变成了知识。”而灵魂也一样,一向都处在“有知的状态”中,所以人真正需要的是通过寻找来唤醒这个“有知的状态”,“我们相信自己应该去寻求所不知道的东西,这样才变得更好,变得更勇敢、更勤恳;人不能自以为不可能找到不知道的东西,所以不该去寻求,那样就安于懈怠了。”

为了证明灵魂里的品德是向来都存在的,苏格拉底又推断出品德是无法传授的,因为在他看来,只有知识是可以传授的,而品德是关于有害和有益判断的东西,所以它不是一种知识,而且无法传授:为什么那些正派的人要把孩子送去让别人教而付出高昂的学费?所以苏格拉底说:“那我们就一致认为:一件事既无教师又无学生,也就是不可以传授的。是吗?”品德不是知识,不可传授,而是一种有益的东西,是从灵魂的“有知状态”转变成的一种行动,它是在正确的意见引导下进行的一种“正当的行动”——无论是诗人还是占卜者、预言者,以及政治家,在苏格拉底看来,都有这样一种灵魂深处的品德,而这种品德不可以传授,它来自于神授,“品德既非出于天性,也不是可以传授的,却是由于神授而具有的,人们受赐而不自知。”

神授而不自知,品德就成为人的一种本质属性,是成为神圣的人的一种先觉条件,但是苏格拉底所说的“不自知”是让人保持一种谦逊,“如果不是这样,政治家当中就必定有那样一个人能够使别人成为政治家。可是如果真有那样一个人,那就可以把他描写成活人中间的一个特殊人物,有如荷马所说的得瑞夏在死人中间一样:只有他能预言,因为别人都是飘来飘去的黑影。在品德方面,这人与别人的关系正如实物之于影子。”这样一种特殊人物最后却又成了无知者,如此说来,拥有品德并且维护好品德,才是真正有品德的人,而作为一种试探,苏格拉底以自身的谦逊和“不自知”将这个议题搁置一边:“品德似乎是它的具有者由于神授而得到的。但是我们对此还不能作出定论,在问人们是以什么方式取得品德之前,要先就其本身研究明白品德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