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逻辑

编号:B52·2180420·1466
作者:【俄】舍尔巴茨基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97年11月第1版
定价:45.00元亚马逊22.00元
ISBN:9787100019088
页数:679页

访问过中东,到过波斯,在印度和蒙古居住过,曾拜见过第十三世达赖……作为西方佛教学界最著名的俄罗斯学者,舍尔巴茨基以一种西方视角解读东方佛教,《大乘佛学》《小乘佛学》和《佛教逻辑》是组成了其 “佛教三部曲”。他写作三部佛教著作的目的在于说明亚洲史上堪称最为强有力的思想运动,这种思想运动产生于公元前六世纪时的印度斯坦流域,逐渐地扩张到几乎整个亚洲大陆,以至日本和印度群岛。因此,这几部著作讨论的是中亚和东亚的主要思想的历史。《佛教逻辑》是关于佛教逻辑的一部权威性著作。作者通过对梵、藏原典的研究,并借助西方政治理论,对代表印度逻辑成就的晚期十乘佛教的逻辑理论作了系统的阐释和评价。


《佛教逻辑》:最后相互融合于一元论中

因而逻辑不能再深入了,它不可能想象会有一种更高的、融合主体与客体为一的无差别的一元整体的综合。做到这一步是超逻辑的,它意味着落入了形而上学,意味着对矛盾律的否认,对逻辑的挑战。
——《第五部分 外部世界的真实性》

先是把世界看成是一个二分系统,区别了外在与内在,区别了实在与理性,区别了真实与假象,但是当一切被纳入到 “佛教逻辑”里的时候,舍尔巴茨基似乎开始迫不及待喊停了:不能再深入了,因为更高的一元世界是不存在的,因为一元论是超逻辑的,因为它是形而上学——当一种逻辑佛教这种宗教的认识论的时候,它应该有一个神,一个灵魂,一个永恒不朽的存在,难道这个神不是最高意义的?难道这个灵魂不是一元论的?难道这个永恒不朽的存在不是主体与客体的综合?如果就在逻辑里停住,在形而上学中返回,佛教是不是就不再是一种宗教?

舍尔巴茨基在喊停那一刻一定是矛盾的,他以退让和含混的方式找到了一条看似解决问题的方法, “陈那与法称自命为观念论者,但他们在逻辑上则是实在论的。”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作为佛教逻辑的代表人物,陈那与法称的体系就证明了这种矛盾性是先天存在的,在形而上学意义上他们是一元论的,但是在逻辑上,他们却将实在性和观念性分离开来,而这种分离在某种意义上依然是一元论,就如陈那所说: “这种精神的非二重性,亦即宇宙的二元实体与佛陀,即所谓的法身是一回事。”因为他的观念论的中心思想就在于强调 “没有必要去假设外部世界的存在”,因为实在论可以轻而易完成对观念论的置换, “每一事物除了换一种名称、一种解释而仍然是原来的事物。”——即使当哲学转到宗教中去,也是 “一回事”。

陈那和法称一定是佛教徒,一定在心中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佛陀,一切对于世界的认识都在宗教体系中,但是当实在论成为他们的逻辑,当这种逻辑排除了一元论和形而上学,其实这种矛盾并非是佛教和逻辑的矛盾,在某种意义上是舍尔巴茨基对 “佛教逻辑”这种认识论存在着一种预设,他在最后问的是: “那么这两种不同质类的领域又以什么方式统一起来呢?其间的鸿沟总得有什么作为桥梁而沟通吧。”自问自答: “这只有借助下面的方式:这种联系首先是因果方面的。”用因果律统一起来,是舍尔巴茨基的解决之道,但是因果律以及相关的矛盾律、同一性是不是只是逻辑的认识论?也就是说,舍尔巴茨基还是回到了逻辑里,回答其实也只不过是问题本身,如此,在一个被自身证明的迷宫里,依然陷入在无法寻找出口的困境中。

佛家逻辑,在舍尔巴茨基看来是 “亚洲史上堪称最强为有力的思想运动”,把6世纪至7世纪的佛教逻辑拔到如此高的地位,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是因为在这里他看到了与西方逻辑理论不同的体系,是一种 “独立的完全不同的思想方法”,是逻辑,却不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是认识论,却不是康德的认识论,但是,舍尔巴茨基又没有给予佛教逻辑完全的独立性,他的所有阐述都是将这种独立思想放在西方逻辑体系的视野中,一方面说 “试图以印度的概念术语诠释欧洲的思想”,另一方面又说 “目的在于指出这两种逻辑体系的相似性”,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 “欧洲中心论”,也正是在欧洲思想的背景之下,佛家逻辑最后也变成了欧洲思想逻辑的影子,从而脱离了宗教属性,脱离了形而上学,于是,在可能的一元论综合中,他迫不及待地喊停。

但是,对佛教逻辑的考察,舍尔巴茨基还是提供了另类的阐释之道,发现了东方视野,但是在构建这个阐述体系的时候,舍尔巴茨基的预设是明显的,他一开始就将佛教逻辑定性为认识论,是 “含有论证形式的理论”, “在印度,也跟欧洲一样,一种关于判断本质,关于名言及推理意义的理论也是从论证的理论中自然发展起来的。”这是本源上的趋同性,接着,他几乎将 “佛教”这个限定词从这种体系中剥离,他认为,佛教逻辑仅仅是保持了对最初的佛教观念的忠实而已,也就是说,在本质上它否认了神否认了灵魂,否认了永恒不朽, “除了转瞬即逝的事件的迁流以及在涅槃中达到的最终永恒静寂外,它什么都不承认。”

“存在是能动的非人格的迁流”,舍尔巴茨基将这个理念看成是佛教始终信守的中心概念,而这也是剥离宗教这一属性的认识论,那么佛教是如何慢慢凸显逻辑和认识论的?他认为印度佛教史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就是佛教徒所称的 “法论三转”,从公元前500年佛教诞生开始,每一阶段都持续了500年,在第一阶段,善恶论构成了一种人格,这个时候的理论称为 “染净之法”,也即在这两种元素之外,没有一种容纳它们的共同容器,所以没有自我,没有灵魂,没有物质和实体,但是这些元素是相依缘起的,它的最终目标是达到最高的神秘境界,舍尔巴茨基说: “几乎不能说它代表一种宗教。它最具宗教特性的方面,即关于解脱方式的学说完全是人性的。”而在第二阶段,一切人身和持续的物体在辩证的否定过程中被勾销了实在性,并将存在分成两种真实,一种是表面的,是实在的虚幻面,另一种则是深层的,是实在自身,在这个时候, “二谛”代替了早期佛学的 “四正谛”,于是当解脱之道从小乘转向大乘,智身也超越了虚幻世法和因果律,佛教也变成了宗教。而在第三阶段,逻辑的强烈关注压倒和取代了先前的理论,先前关于外部世界的怀疑主义被完全保存下来,佛教成为了观念论的,提出了观念的实在和非实在的区分。

第一阶段是无我论,第二阶段是自性空论,第三阶段是唯识理论,也正是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佛教开始建立了完善的逻辑认识论,它的代表人物是陈那和法称。考察佛教的三个阶段,舍尔巴茨基认为,佛教逻辑已经变成了一门科学,而且它只限于研究精神的认识现象、真理和谬误等人类的知识范围,而把内心的情感成分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它只关注知识, “实在是什么?思想是什么?其关系如何?何谓纯有?何谓纯粹思维?何谓因果效能?”当排除了意识的阀下部分,当之研究推理性质的思想,舍尔巴茨基就完成了对于佛教逻辑的一种命名:它研究 “那种作为预期行动的来源确定的认识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它就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知识的起源、形式和语言表达,也即是感觉认识、推理和演绎,在佛教逻辑里,它们分别叫做现量、为自比量和为他比量。

知识的起源就是知识的原因,佛教逻辑认为,正确知识是无矛盾的经验,也就是有效的知识,新的知识, “必须揭示前未认识的对象,它是认识的第一刹那,第一瞬间的明了,第一次闪现的认知,此时正是认识之光被点亮。”这便是佛教逻辑中的 “刹那存在论”: “可感知的世界由那只是刹那闪现的能之感觉材料构成。”除了刹那存在之点之外,在没有永恒的实在,终极的真实知识刹那性的。在舍尔巴茨基看来,这种理论就具有本体论意义,因为实在是点刹那,所以只有当下的刹那才为感觉把握,而当一切外在事物都可归结为感觉材料,所以相应的感知就局限于但一瞬间,所有的对象也都是瞬间的存在。

这个本体论为佛教逻辑建立了刹那的存在论体系,一方面佛教的终极实在变成了无时间、无空间、不动的存在,它是没有持续性没有广延性也没有位移运动,也就是说,唯一的实在就是有效点,其余的只是关于点的诠释和思想构造物。这也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既然终极实在是一种点刹那,那么存如何变成能动的非人格的迁流?舍尔巴茨基认为,存在的点刹那其实意味着非对象存在,也就是它就是自身,借用佛教逻辑的依据经典之话就是: “那瞬时性的事物就代表它自身的消灭。”存在的诸元素都是自动地转瞬即逝,所以它的变化是自动自为的,它是物自身,所以运动也不是施加于物体,而是运动本身, “不存在运动,因为只有湮灭。”

而说到实在是能动的,其意义除了自身运动、自身湮灭之外,其实还引出了一种因果性,也就是向后相继的诸刹那是相互依赖的,正是这种相互依赖性产生了稳定,而稳定只不过是一种持续的错觉, “同一性是想象出来的,是我们无法注意其间差别的诸刹那的集合。”而当事物永远是转瞬即逝,不与自己的本质分开,也就意味事物的瞬息性是先天确定的, “一切存在的刹那性是先天确定的。”终极存在是点刹那,是瞬间,是先天的,那么知识是不是不可靠的?佛教逻辑得出的结论也是如此,它认为知识本身就是靠不住的,是无法言说的,而且是有错误的。那么知识如何变成可靠的知识,这就区分了两种真实:一种是有效的,是无矛盾的经验,这是直接的真实,是纯感觉活动中反映的终极的绝对实在;另一种则是无效能的,是虚构,是思想的改造,它是间接的真实,是 “在对象化的表象中反映出来的经验的受到限制的实在”——知识的两重来源:一是直接的感觉活动,二是间接的感念活动,前者把握对象,后者构想同一对象, “只是通过心智随后的活动的检验,它才成为可靠的知识。”

由于存在直接与间接两种不同的实在,所以产生两种不同的因果关系:终极与经验, “先验的作为刹那之点的实在性以及经验的作为有限的持久性事物的实在性。”因为终极实在都是点刹那,都是自身,所以一事物不能单独产生另一事物,但是在因果理论中却可以引出另一结果,这便是相依缘起的观念, “依据因果论,宇宙的观念是作为相互联系的分离的元素的整体再现出来。”从直接真实走向间接概念,其实就是构造的产生,一个是先验的世界,是无持续于广延,无属性与运动,无共相与一般,另一个则是经验的世界,有假想的时间,臆构的空间,有多样化的想象属性、运动、共相一般,个别等等,两个世界如何在相依缘起中成为相互联系的整体?于是有了判断,有了名言,有了推理——知性活动开始了, “知性的职责是将仅具接受性的感官提供的贫乏的纯实在加工成多样化的经验验世界。”

感觉提供了知识的真实性、具体新生动性及有效性,而概念或构造表象则提供了知识的普遍性、逻辑性、必然性,两个世界的连接就是运用逻辑认识论,一种是判断,它可以分为感觉判断和推理判断,还有否定性判断,不管何种判断,它都是知性的一种决定,是必然的但又是虚幻的表象客观化过程。也就是说,在这种因果性的相依缘起中,直接和间接、外部和内部、真实与虚构连接在一起,但是那个二分系统依然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这种二分系统不管是运用不同的认识论,还是因果性的连接,其都是逻辑不可改变的属性,仅仅是为知识提供了先验和经验的两种来源, “它是有关真实与谬误的理论。”

也是到此为止,舍尔巴茨基叫停了深入的可能,因为这样的逻辑和认识论就可以在欧洲认识论背景下提供另类的阐释意义,所以在整个体系的介绍中,舍尔巴茨基都提供了欧洲相关理论的对比。佛教逻辑提出了点刹那的存在,舍尔巴茨基认为莱布尼茨的观点就比较接近,他认为,自然中没有绝对同一的事物,不可辨别者之间的同一是由质变的持续性来决定的,而他提出的单子论也认为单子也是非广延的。而点刹那存在和柏格森的 “宇宙存在之流”也有相似之处,柏格森认为没自我,精神现象没有恒定的基础;存在不停的流动,不变化的就是不存在的;变化是一种自我联系,是凭借着因果法则而产生的——这些观点转换成佛教逻辑,则是无我论、无常论和相依缘起论, “无论佛教还是柏格森都将日常所认识的变化、消亡和运动的观念斥为虚妄。”另外,佛教否认实体范畴的客观实在性,和欧洲约翰·史多特·穆勒的否定观有着充分的契合;点刹那概念符合罗素提出的 “系列事件”相一致;把知识分成感觉和知性,也和欧洲有着天然的相似;而印度的三段论判断和欧洲逻辑几乎都试图解释人类认识原则的基本问题,甚至在舍尔巴茨基看来, “陈那与法称的答案在某些方面比亚里士多德更接近康德和施瓦特的立场。”而在辩证法的阐述中,舍尔巴茨基甚至认为, “陈那仿佛兼容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康德的物自体。但与此同时他又似乎剥掉了二者学说中的神秘性并因此而解除了攻击这两种理论的人的武装。”

在最后,舍尔巴茨基别出心裁,开启了 “印度-欧洲关于外部世界实在性的讨论会”,讨论会涉及了十几个议题,在一元论的对话中,巴门尼德提出的是 “没有无。宇宙是一。它是不动的”的观点,斯宾诺莎说: “只有唯一的实体,它便是(宇宙之身的)上帝。”德谟克利特认为: “不动者即是无。它是空洞的空间。其中充满了运动的原子。”而陈那说: “最高智(般若智)是唯一不二的。此统一性即是如来智身(精神之身的佛陀)。”法称则认为: “意识之本质是不可分的。能取所取差别(主客体的二分)是误执分别。二取分别于如来智身中消失。”在这里,陈那和法称都说到了佛陀,说到了最高智力,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佛教徒,但是在 “二元论和多元论”中,佛教的观点则是: “既无神,也无自我;既无精神性的,也无物质性的恒常实体。只有无常生灭的诸元素(诸法),以及相依缘起的法则,诸法藉它而有蕴集。”是不是由此变成了实在论?而且又回到了点刹那的终极存在。

而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舍尔巴茨基将其放在和欧洲逻辑论的对话中,其实是想找到印度哲学的独立性意义,但是,既然印度哲学在认识论上涉及到的诸观点并不比欧洲哲学逊色,甚至还有些超越了同时期的学说,为什么佛教逻辑反而最后沦落了甚至湮灭了?舍尔巴茨基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考察,这明显让人感觉这并非是印度哲学本身的结构,而是舍尔巴茨基自己预设的一个完整而成熟的体系。而关于佛教逻辑剥离佛教这一宗教特色,转变为纯粹的认识论,舍尔巴茨基似乎也以含混的方式完成了过渡, “而最终,当上升至最高哲学层次时,我们又发现感性与知性的区别也是辩证的。本质上它们相互否定,相互排斥,又最后地相互融合于一元论之中。”

佛学研究十八篇

编号:B52·2180420·1465
作者:梁启超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4年12月第1版
定价:42.00元亚马逊20.60元
ISBN:9787100099455
页数:462页

《佛学研究十八篇》一书以论文集形式收录了梁启超的十八篇佛学文章。梁启超从史学的角度出发,对中国佛教的兴衰流变,以及相关的事项作了简明扼要的阐述。内容涉及:佛教的产生;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理;阿育王、迦腻色迦王的护法事迹;印度境内佛教宗派的分布情况;佛教东渐的路线;西域来华的译僧;西行求法的古德;佛教输入中国的年代和地点;汉明求发说等传说和经典的辨伪;中国佛教的兴衰沿革;佛教翻译的演进;佛教经录的地位;汉唐高僧的著作;玄奘的行历年谱等等。其中有不少见解和论述,至今仍不失精深之论,具有长久的参考价值。作者制作的各种图表,也为学者进行专题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梁启超这部才华横溢的佛学著作,定会给大家带来许多佛学知识与研究思路。


《佛学研究十八篇》:此真我国民一大事业也

环境能熏造性质,我民族受此种交通之酷遇,自然养成几分保守的单调的气习,固毋庸讳言。然使一民族对于外来文化而无容纳之可能性,则其族非久遂成为 “僵石化”,而决不足以顺应生存于大地。
——《第七篇 中国印度之交通》

一个民族要进步,首先表现在文化的可容纳性上,只有充分吸收先进文化,才能哺育和发展民族精神,而文化的容纳需要拆解其中的障碍,需要打破彼此的隔阂,需要建立多元的沟通,此所谓 “交通”——当梁启超着眼于研究中国和印度佛教的交流历史,他其实并非仅仅只是一个单纯站在历史维度的史学家,而是从佛教历史跳跃而出,以近代的革命者身份审视思想之进化可能,论述留学求法运动的内在逻辑,以及破解中华民族博兴的种种障碍,正如佛教的本质一样, “盖佛教本贵解悟而贱迷信,其宗教乃建设于哲学的基础之上,吾国古德之有崇高深刻之信仰者,常汲汲焉以求得‘正知见’为务。”

受老师康有为影响,梁启超接触了佛教,1920年至1925年,梁启超开始对佛学进行了研究,他的目的是撰写一部关于中国佛教史的著作,在这六年时间里,他研读了许多相关著作,也从史学角度对中国佛教的兴衰流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尽管1925年之后他转向于文学,几乎不再涉及这一领域,而且由于时间不长,他的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小乘佛教及其佛理,对于大乘佛教经典研究较少,对印度佛教和中国佛教发展轨迹的描述也比较粗糙,甚至在研究中也好下断语,凭着一种激情写作,其中的人名、地名、书名、年代和史实都缺少进一步考证。

但是,六年时间研究佛学,梁启超集结而成的《佛学研究十八篇》还是大致勾勒出了中国佛教的流变历史,他扼要阐述了佛教在印度的产生、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理、阿育王、迦腻色迦王的护法事迹、印度境内佛教宗派的分布情况;考证了中印之间的交通、佛教东渐的路线、西域来华的译僧、西行求法的古德;论及了佛经翻译的译场、翻译理论的提出、翻译文体的改进,以及佛经翻译对中国文学的影响;整理了佛教经录的名录、汉唐高僧的著述、玄奘的行历年谱,也简要概述了《阿含经》、《大毗婆沙论》、《异部宗轮论述记》等佛教经典。但是在佛学家研究中,梁启超并不只是站在前人已经总结的历史维度上,而是以变革者的角度上,对佛经的本体论、佛脚的历史观,佛学的进化论等方面大胆提出问题,以质疑和论证的方式重新书写兴衰流变的历史。

“无论如何高邃之宗教,要之皆人类社会之产物也。既为社会产物,故一方面能影响社会,一方面又恒受社会之影响,此事理之无逃避者。”这是他在《印度佛教概观》中提出的观点,他考察了印度佛教的起源,佛陀时代的教理、统治者的护法,提出的一个观点是:佛教是在印度 “反吠陀运动”中产生的,和孔子同时代的释迦摩尼在如中国春秋战国混乱时代提出了一种叫 “无记”的思想,而无记就是不下断定,就是中性,类似于中国儒家的 “中庸”,这一思想最后使佛教成为 “哲学的宗教”, “就这一点论,释迦很有点像康德,一面提倡实践哲学,一面提倡批判哲学。”也就是说,释迦摩尼创建佛教,就具有了哲学视野,它的出发点不是玄学,而是科学,不是演绎,而是归纳, “他所研究的问题,与其说是注重本体,毋宁说是注重现象;与其说是注重存在,毋宁说是注重生灭过程。”所以对于印度佛教,梁启超认为,它的最大智慧是提出了 “业力轮回”这一原则,不是出生偶然的 “无因论”,也不是死后什么都没有的 “断灭论”,而是 “有此则有彼,此生则彼生;无此则无彼,此灭则彼灭”的因缘论,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的佛教三法印就指向了一种积极的处世哲学: “自己别有一个最高理想的生活,积极的闯上前去。最高理想生活是什么?曰涅槃。怎么才能得到涅槃?曰解脱。”

不管是涅槃还是解脱,实际上都是对于生命现象的超越,都是在哲学意义上革新,也正是这种印度佛教本身带有的哲思,也使得梁启超在考察中国佛教的流变时,也处处强调其涅槃和解脱意义。梁启超在第一篇《中国佛法兴衰沿革说略》中勾勒了佛教中国化的历程,从一世纪之初到四世纪之初,最初三百年是传入几乎是隐蔽的,之后佛教传播以道安为界,在之前佛教主要是沙门专业,在之后则成为士大夫的信仰,从而变成了时代思潮;而在中国佛教发展这个大历史中,则可分为两期,一是两晋南北朝而 “输入期”,二是隋唐的 “建设期”,而到了唐宋,由于禅宗出现,佛教一方面在中国化中达到了极盛,但这种极盛也意味着 “佛法即于是就衰矣”,唐以后再无佛学, “其内部之原因,则禅宗盛行,诸派俱绝。踞座棒喝之人,吾辈实无标准以测其深浅。其外部之原因,则儒者方剽窃佛理,自立门户,国中上驷咸趋此途,而僧界益乏才。”

禅宗 “公案如麻,语录充栋”,是中国化的标志,实际上,这才是真正让佛教从宗教变成了哲学,而梁启超以此下结论认为,禅宗的棒喝已经脱离了佛学的教理,当然也无法完成涅槃和解脱的真正意义。实际上,梁启超在此篇中对于中国佛法兴衰的阐述是简略的,只是大致勾勒了一种发展轨迹,但是在具体阐述时,梁启超便对其中许多说法进行了质疑,也考证上佛学研究的观点,其中于佛教界和学术界分歧最大、争论最多的是有关汉明求法说。

东汉明帝于永平年中,因梦见金人而遣使前往西域求法,为佛教入华之始的传说,《魏书·释老志》上说: “后孝明帝夜梦金人,顶有白光,飞行殿庭,乃访群臣,傅毅始以佛对。”而韩愈在《论佛骨表》中也说 “汉明帝时,始有佛法”,在第一篇《中国佛法兴衰沿革说略》中,梁启超说: “佛法初入中国,相传起于东汉明帝时。”他用 “相传”来引用这种说话,没有深入考证,实际上是一种悬置,而在第二篇《佛教之初输入》中,他则对这种说法进行了质疑和考证, “此二语殆成为二千年来公认之史实。”但是在 “参稽考证”之后,他 “殊觉其不然”。一方面他引经据典说明佛教并不在汉明帝时第一次出现,朱士行的《历代三宝记》卷一引 “经录”中说: “秦始皇时,西域沙门室利防等十八人,赍佛经来咸阳,始皇投之于狱”,梁启超认为,与秦始皇同时代的阿育王派遣高僧到中土,此事非不可能;《魏略·西戎传》上说: “汉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秦景宪从大月氏王使伊存口受浮屠经……”《后汉书·楚王英传》上也说: “英晚节更喜黄老学,为浮屠斋戒祭祀。永平八年,诏令天下死罪皆入缣赎。英……奉送缣帛,以赎愆罪。……诏报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为誓,何嫌何疑,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因以班示诸国。”梁启超认为, “此为正史中最古最真之佛教掌故,中国人信仰佛教见于载籍者,自当以英为首。另外,《后汉书·襄楷传》也说到汉桓帝延熹九年楷上疏云: “闻官中立黄老、浮屠之祠。”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在奏牍中已经提到了 “浮屠之祠”,这说明 “帝王奉佛,盖自此始。此盖在永平百年后矣。”

这是从文本中提取蛛丝马迹以驳斥 “汉明帝时,始有佛法”的观点,另外辅助这一观点的还有《四十二章经》, “今藏中《四十二章经》,即当时所译。魏晋后之洛阳白马寺,即当时所建。甚者演为释道两教竞技剧谈,谓佛教缘此盛弘京邑。”对此,梁启超提出了三点反证,一是当时的西域交通已经断绝,使节往返基本不可能,更不要说佛教传入了;二是,从《四十二章经》的风格来看, “察其文体,案诸经录,皆可断为两晋间人作,绝非汉时所有。”第三是各书关于对这件事的记载, “其年月,其所遣之人,所历之地,所做之事,无一从同,而矛盾罅漏,随处发现。”所以梁启超认为,汉明求法之事 “全属虚构”,也从这一质疑入手,他也对《牟子理惑论》进行了辩伪, “后汉初之牟融,决未尝著《理惑论》,而后汉末并无牟融其人者,则可断言也。”而辩伪之目的是为了求真,所以梁启超断言,汉明求法一说 “其始起于妖道之架诬,其后成于愚秃之附会,而习非成是,二千年竟未有人敢质疑焉”,以此他更深一步指出: “治佛学史者,须先将此段伪掌故根本祓除,庶以察觉思想进展之路,不致歧谬也。”

汉明求法说在佛教界和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并非是梁启超的观点都站得住脚,但是他这种质疑和求证以使 “思想进化”的态度的确是难能可贵的,而这或者也是佛教涅槃和解脱的一种实践用意,在梁启超阐述佛教传入中国、中国求法过程、翻译佛学经典乃至最终中国化过程中,也处处强调这种开放融合的思想。佛教产生与于印度,并在阿育王等帝王的推动下发展迅速,在梁启超看来,这就是一种 “高等文化”,而中国由于交通的闭塞,养成了 “单调的气习”, “伤哉!酷哉!天之啬我以交通,乃至此极。吾家区区文物,乃不过吾祖宗闭户自精辛勤积累而仅得之。”正所谓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所以中国急需开辟和印度之交通,像那些古德之人, “汲汲焉以求得‘正知见’为务”。

求得 “正知见”其实分为两步,一是一大批高德大僧以亲身实践打开中国和印度之隔阂,走向取经之路,此所谓 “求法运动”,梁启超整理了三国末年至唐朝中叶五百年间的一百零五人,在他看来,他们之所以能冲破地理上的隔绝,主要是因为在学问上 “力求真是之欲望”,在信仰上具有 “悲悯众生牺牲自己之信条”。而在求法运动之外,则是对于佛经的翻译和整理,从外国人主译到中外人共译,再到本国人主译,实际上就是中国化的一个方面, “我国人之西行求法,非如基督教徒之礼耶路撒冷,回教徒之礼麦加,纯出于迷信的参拜也。其动机出于学问,——盖不满于西域间接的佛学,不满于一家口说的佛学。”从译场的组织,到职员的分工, “每译一书,其程序之繁复如此,可谓极谨严之态度也已。”而在翻译的成果运用上,梁启超认为,一是 “国语实质之扩大”,二是 “语法及文体之变化”,三是 “文学的情趣之发展”,而这三种影响是深远的,她导致了禅宗语录的兴起,而这一文体变革在梁启超看来是 “翻译文学之直接产物”,甚至是 “中国文学界一大革命”;而到了中国近代文学, “此等富于文学性的经典,复经译家宗匠以极优美之国语为之透写,社会上人人嗜读,即不信解教理者亦靡不心醉于其词缋。故想象力不期而增进,诠写法不期而革新,其影响乃直接表现于一般文艺。”

佛教传入中国,中国西行求经,这是佛教中国化的两个维度,也是文化融合的具体实践, “此真我国民一大事业也”。对于提出了诗界革命、小说界革命的梁启超来说,佛学革命似乎也成为其开放融合观念的一种表达,其中的观点或者有偏颇,或者凭着激情,但是站在变革时代的他,也从佛教研究中窥见了近代中国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 “西方之绘画、雕塑、建筑、音乐,经此辈留学生之手输入中国者,尚不知凡几,皆教宗之副产物也。”另一个比宗教更广阔的世界正等待着中国,一种比佛教更深刻的变革正期待发生。

存在主义咖啡馆

编号:B81·2180420·1464
作者:【英】莎拉·贝克韦尔 著
出版: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版本:2017年12月第1版
定价:88.00元亚马逊43.10元
ISBN:9787559610782
页数:568页

巴黎,1933年。三位朋友正坐在蒙帕纳斯大道上的煤气灯酒吧里喝杏子鸡尾酒。其中一个叫雷蒙·阿隆的年轻哲学家,正在向同为哲学家的让-保罗·萨特和西蒙娜·德·波伏娃盛赞一种他在德国发现的新鲜哲学——现象学。 “你看,”他说, “如果你是一个现象学家,你可以谈论这杯鸡尾酒,然后从中研究出哲学来!”就这样,20世纪影响最广泛也最深远的哲学运动发端了。受到启发的萨特,将现象学与他那种法式的人文主义情感结合在一起,创立了一门全新的哲学思想——现代存在主义。喝着杏子鸡尾酒的三个人,让存在主义成为一杯咖啡的味道,当他们准备好迎接哲学的新开端时,是否听到了那一句话: “先生,太可怕了,存在主义!”


《存在主义咖啡馆》:我是我自己的自由

我们之所以可以品尝现象学,就是因为它有一天会从我们身边被带走。我们腾出我们的空间,而森林则再次将其收回。唯一的安慰是,我们曾透过树叶看见了光,我们竟然曾拥有过这种美好:有一点儿总比什么都没有强。
——《第十三章 一旦品尝了现象学》

一只手,另一只手,以及第三只手,他们的手上是燃烧的香烟,是醇正的杏子鸡尾酒,是浓郁的咖啡。当封面以手握的方式呈现出来的时候,一个疑问是:被省略的他们到底是谁?萨拉·贝克韦尔其实在开篇时就提供了答案,他 “将现代存在主义的诞生时间精确到1932年与1933年之交的某一时刻”,那是巴黎的蒙帕纳斯大道,一间名叫 “煤气灯”的酒吧,正在谈天说地的是让-保罗·萨特、西蒙·德·波伏娃和西蒙·阿隆,当他们在香烟、鸡尾酒和咖啡的世界里谈论哲学、谈论生活,谈论社会的时候,就是呈现了活在时间中具体的人。

27岁的萨特佝偻着背,眼睛望着不同的方向,几乎失明的右眼严重散光,但是在游离之后,左眼会以一个温暖、智慧的双眼回望着你;比萨特小两岁的波伏娃,喜欢透过优雅而内双的眼睛近距离观察世界;而他们巴黎高等师范学院的研究生同学西蒙·阿隆,温文尔雅,他刚从柏林回到巴黎度冬假。年龄、表情和目光,都被描述在一种精确的时间里,而当阿隆告诉他们在德国发现了一门名字朗朗上口的哲学叫 “现象学”时,这种具体而微的场景更构筑了鲜活的历史,阿隆笑着说: “如果你是一个现象学家,你可以谈论这杯鸡尾酒,然后从中研究出哲学来!”那时,萨特的面色刷得白了,似乎从未听说过现象学,而四十年后萨特回忆道: “我可以告诉你,我好像当头挨了一棒。”

1932年与1933年之交的某一时刻,蒙帕纳斯大道的 “煤气灯”的酒吧,三个年轻人,当封面上的三只手各自找到他们的主人,是不是意味着一种 “还原”?而所有对于省略之物的还原就像现象学所提出的一样:回到事物本身,但是,当自由、存在和杏子鸡尾酒成为 “存在主义咖啡馆”里的主题,他们真的可以从自身这个起点走向存在,走向自由?封面也是起点, “思想很有趣,但人更有趣”,这句贝克韦尔的话就是对于人本身、人的生活的还原,但是封面上的法文标题 “Existentialist”翻译成 “存在主义”,而不是 “存在主义者”?

词汇翻译上的质疑,或许只是一个阅读的小小插曲,当时间已经回到了精确的时刻,当人物悉数登场,当现象学 “当头一棒”,还有什么能阻止他们在存在主义的道路上成为 “存在主义者”?而小小的插曲在某种程度上却成为一种暗示: “我们对自由的许多不确定感,其实是我们对自身根本存在的不确定感。”从存在主义所走过的历程来看,自由一直在某种不确定性中,甚至在经历了战争、政治风波和哲学派别间的攻击之后,那种不确定的自由最终带来了关于自身存在的不确定,所以在存在主义繁盛之后,贝克韦尔面对已经成为谜团的自由,提出了这些疑问: “我们现在的自由是什么,我们需要自由来做什么,多少自由可以被容许,在多大程度上自由能被解释为冒犯或越界的权利,以及为了换取舒适和幸福,我们又准备把多少自由拱手送给高高在上的企业实体?”

贝克韦尔站在21世界早期的时间端点上,当他面向现实而提出自由问题的时候,其实也是在存在主义 “沉思繁盛”中希望发现人之存在的最大意义,萨特的真实与自由,波伏娃的压迫机制,克尔凯郭尔的焦虑心理,加缪的压迫和反叛,海德格尔的林间空地,梅洛-庞蒂的认知科学,似乎都为了走向人之自由,而人类的复杂性和这个世界不断变化的实质,不仅使得自由变得多元,连自身存在的本质也遭遇了流变,那么在面对有关绝对自由、全球责任与人类真实性问题的时候, “存在主义咖啡馆”里开始的理论探寻和斗争实践,是不是可以提供一种对于历时性自由的解读?

所以回到咖啡馆,回到杏子鸡尾酒,回到精确时刻,回到三只手后面的个体存在,在更有趣的人之中寻找对于自身的定义,这也许就是回到了 “现象学”:去掉关于事物是什么的额外推理,抵消各种所谓的 “主义”, “搁置判断”任何干扰性的情绪联想,然后回到事物本身: “别想着向外求索;返回你自身。”所以从现象学出发的存在主义,集中的是两大问题:我是谁?我该如何生活?存在主义者需要寻找这两个问题的答案,而答案并不在搁置的时间里,不在抽象的体系里,它在过程中,在历史中,在人所经历的不确定里, “存在主义的故事,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和历史的故事,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整个欧洲世纪的故事。”

从三十年代的小酒馆出发,欧洲在并不漫长的世纪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1933年萨特离开巴黎开始抵达柏林接触现象学,而海德格尔出任大学校长,却因为和纳粹的关系备受非议, “他的职位还给他带来了个人的背叛。”在整个30年代,海德格尔都在托特瑙山小木屋中沉思,在写作与思考中挣扎前行,1935年,他痛苦地写道: “世界在沉沦,诸神在逃离,地球在毁灭,人类被化约为大众,对一切的创新和自由的东西感到憎恨和猜疑。”之后在大雪茫茫的森林里开始了转向,直到战争的爆发;而当那些人从梦魇般的战争中走出,世界似乎比他们更早地转向了,在这种转向中,个人的道德,国家的责任,也都遭受了考验,在1944年的一篇文章中,萨特谈及海德格尔的纳粹主义时说: “海德格尔没有个性,这就是事情的真相。”……海德格尔和雅思贝尔斯的矛盾,萨特和加缪的争论,甚至萨特和波伏娃协议下的情感、不生孩子的决定和实践,其实都成为 “存在主义的故事”,而这些故事以一种张力探寻了人之存在的意义。

如果用时间来划分对于自由探求的分水岭的话,第二次世界大战绝对是存在主义转向的巨大标志。胡塞尔提出的现象学,似乎已经终结了欧洲哲学对于人之存在的方法论根基,回到事物本身就是回到 “现象”,但是在搁置了那些对于世界的定义中,胡塞尔最终在 “意向性”上转向了唯心主义,而师承胡塞尔的海德格尔,也在体验 “感觉到的陌生感”中,开始了内在的探求,就像他一辈子都不习惯与人对视的眼神,这个 “谦卑的斯瓦比亚农民”变成了 “来自梅斯基尔希的小魔法师”,在他看来,日常存在是 “最本体论”的东西,实际的操劳和操作,比反思更为原始,所以海德格尔认为有用性先于沉思,所以他想要的是在有用性中找到存在,而人在这个世界上,不是存在先于本质,而是 “在世存在”和 “与他人共在”先于 “独自存在”,也就是说,我们不是在纷繁复杂的世界上空盘旋,从上往下凝视,而是已经在这个世界上,并且参与其中——我们 “被抛”到这里,而 “被拋性”必定是我们的起点。

海德格尔提出的是两个存在主义哲学主题:自我质疑和自由。为什么会自我质疑,因为被抛到这里,所以能自我只是 “常人自我”,这是一种非个人的实体,会夺走我们为自己而思考的自由,当我们熟悉了那个 “常人自我”的时候,其实是走向了个体的异化,反而真实的、未被异化的自我不熟悉了, “我的真实声音反倒听上去是最陌生的。”这便是海德格尔思考自由时的痛苦,1935年,他写道: “世界在沉沦,诸神在逃离,地球在毁灭,人类被化约为大众,对一切的创新和自由的东西感到憎恨和猜疑。”

而1934年回到法国的萨特,在接受了现象学之后,他从胡塞尔的难题中开始以意向性解结构来思考梦境、幻想和幻觉,这一种对于人存在的思考,让萨特走向了丰富的文学创作,那里有存在,有神秘,有物理世界,有偶然性——萨特认为偶然性的恐怖,就是唤起了 “事实性”的东西,它把我们拖入到现有的境遇,阻止我们飞向自由;对于自由的质疑同样出现在列维纳斯身上,他认为,人们永远不应该被动地接受残酷的存在,所以我们要通过逃避噩梦中那种压在我们身上的重量,而非接受它,这样才能走向文明;波伏娃对自由的表达则体现了献身精神,在小酒馆里她是萨特的女友,但是在这个时候,他和反叛的萨特达成了协议,他们做两年的情侣,之后再决定是否续约,这个伴侣选择方式,和不要孩子的决定一样,打破了传统伦理,走向了一种自由——从1929年持续到1980年萨特去世, “在五十年的时间里,这段关系是存在主义在现实中的哲学演绎,由自由和友谊两个原则定义而成。”而波伏娃在其中有过对梅洛-庞蒂的某种感觉,当想要嫁给梅洛-庞蒂的伊丽莎白在二十一岁时因病去世,当波伏娃目睹了梅洛-庞蒂两次不行的婚姻,她认为是 “是中产阶级的虚伪害死了她朋友”,或者也是这个原因,让波伏娃在 “转向”中远离了传统价值,也使她开始以 “应用存在主义”研究女性存在的社会问题。

我是谁,我该如何生活,都是关于自由的问题,当战争终于逼近,这两个问题以及对自由的困惑越来越成为存在主义者面对的现实,和纳粹相关,是海德格尔身上贴上的标签,当他认为,存在的可疑本性暴露的时候,自由以及存在都必须转向。他提出了 “谋制”——所有东西都被制造得像机器一样,即工厂自动化、环境开发、现代管理和现代战争中体现出的态度;提出了 “人力资源”——这种模式让我们 “出现在无对象之中,最终我们将丧失我们的结构”。所以在困惑中海德格尔找到了 “林间空地”: “让事物不再隐藏自身,是人做的事:这是我们独特的贡献。”这是 “泰然处之”的方式,是用不插手的方式来关注事物,由此,海德格尔开始关注语言、荷尔德林和希腊人,在林间空地里成为像小鹿一样 “腼腆地站出来”的存在者。

实际上,海德格尔的转向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了前期的决断性、向死而在,而专注于有关体贴和接纳、等待、敞开心扉等需要,而这些需要正是海德格尔在战争期间参与其中时最想得到的需要。那时的萨特在见证了法国解放之后,说出了对于自由的另一种定义: “我什么都不是,故我是自由的。”而观看了萨特在莎拉·伯恩哈特剧院演出的戏剧《苍蝇》而结识他的加缪,则淡化了英雄主义,反而在 “失败主义”中构建人的意义: “如果继续下去,我们就必须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接受我们所做的事并没有什么终极的意义。”而身为德国人的雅思贝尔斯,则反思这一场战争造成的伤害,以及人的存在意义, “如果事情发生了,如果我在那里,如果我活了下来,而别人被杀死了,那我的内心声音会让我知道我还活着就是罪过”。曾经被关押进战俘营的列维纳斯几乎和海德格尔走向了决裂,战争结束后他从存在的迷雾中掉头,朝向了个人、生活、人类实体。

战争无可逃避,战争让存在主义者以不同的方式 “转向”,而在这转向的过程中,一个共同的主题凸显出来,那就是存在是真正的人的存在,是真实的人的存在。似乎又回到了那个讨论的主题:我是谁?我该如何生活?波伏娃在 “应用存在主义”的实验中开始重新解读女性,在她看来,一个人并不是生下来就是女人,而是逐渐长成了女人,这个逐渐长成的过程中,一直有一种 “他者”存在,正是他者对于女性的最大压抑,使得女性成为父权历史中的 “第二性”。所以波伏娃从女性的视角来关注存在主义中性别自由。而梅洛-庞蒂提出了妥协论, “只有通过与世界妥协,我们才能存在——而这可以接受。”为什么要妥协?是因为世界本来就提供了错觉,而我们被视错觉所骗, “我们以前学会了根据形状、对象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物来看待世界。”而妥协的意义就是在意识世界中 “折叠”—— “有人弄皱一块布,做了一个小巢或小洞。它这样保持一阵子后,最终会被展开并捋平。”

而在这个过程中,萨特似乎一直用反叛来反对秩序和规则,甚至变得更加绝对。萨特最先提出 “存在先于本质”这句口号,其意义就是人在发现自己被抛入社会后应该持续创造我自己的定义,也就是说,我是我自己的自由,我的选择是为了使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他11岁时在公交车站是突然决定不再信仰上帝,他和波伏娃的情侣协议和追求自由伦理的生活,他在1964年拒绝诺贝尔文学奖,以及1982年拒绝法国荣誉军团勋章,都是和传统的规则决裂,都在选择中让自己成为自由的人, “他们开创了反抗和不满的情绪,创造了存在的一种新定义,那就是选择、行动和自我肯定,并对人生的痛苦和困难做了研究。而且他们还引入了一个坚定的信念:哲学不只是一份职业,而是生命本身——个人的生命。”

萨特是革命者,是追求真实性的人,尽管在战后遭受了极大的非议:新小说家反对他的文学审美,阿兰·罗伯-格里耶驳斥了萨特和加缪的 “人味”太重了;米歇尔·福柯预言,作为一个相对晚近的发明, “人”可能很快被 “抹去;后现代主义者让·鲍德里亚则将萨特哲学贬斥为一种属于历史的好奇心, “非常好地表达了——已经陈腐的一—主体性的后浪漫主义垂死挣扎”。但是作为一种存在的存在主义,萨特就是在 “向前,总是向前!”的存在主义呼喊声中,一直无畏地向前。而其实,无论是萨特的反叛,海德格尔的转向,加缪的失败主义,梅洛-庞蒂的妥协,波伏娃的 “应用存在主义”,他们也都用不同的方式表达着人的本质和自由,而在历史构筑的存在主义咖啡馆里,当真实的人成为主体,当自由成为目标,他们就是有趣的人,就是在愤怒和活力中书写自由,而这正是站在21世纪的我们,可以品味这一段历史的所有理由: “还有生命中其余那些美轮美奂、如磷光一般闪耀的繁盛,只要我们有幸能够体验它,它就会继续向人类展示自身。”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编号:B84·2180122·1452
作者:【英】卡尔·波普尔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4年12月第1版
定价:38.00元亚马逊25.60元
ISBN:9787208126725
页数:116页

“我试图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证明,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拙劣的方法——不能产生任何结果的方法。但我过去实际上并没有反驳历史决定论。在那时以后,我成功地对历史决定论给予反驳:我已证明,由于纯粹的逻辑理由,我们不可能预测历史的未来进程。”卡尔·波普尔如是说。《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以清晰的思路和严密的逻辑对所谓的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预测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目的,并且假定可以通过发现隐藏在历史演变下面的规律来达到这个目的——进行了介绍和批驳。卡尔·波普尔以逻辑的方式证明所谓的历史的 “螺旋上升的发展阶梯”实际上根本不存在,对哈耶克等学者有着很大影响。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尚未找到伽利略

对一个正在成长的毛毛虫进行最仔细的观察也不能使我们预见它变成蝴蝶。
——《第四章 对亲自然主义学说的批评》

一只毛毛虫的成长是不是 “独一无二”的事件?从毛毛虫变成蝴蝶是不是 “整体主义”的规律?从幼虫到成虫的预测是不是类比推理?当卡尔·波普尔以否定的方式批判亲自然主义历史决定论的时候,他是不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或者说,他把本属于动态社会系统的进化规律依然看成是静态的自然趋势,从而抹杀了其中的能动性,甚至,把自然科学的演变规律也堪称是科学上的假说,从而用这样的逻辑否定社会科学的历史预言, “用静态系统的这些长期动态预测来证明非静态的社会系统的大规模历史预言的可能性,实属错误。”

这里的一个本质问题是:毛毛虫变成蝴蝶为什么只是单个的、静态的、无法预测的观察,而不是可以以类的方式推及到自然科学的动态规律,甚至成为社会科学预言未来的一个样本?考察波普尔的 “纯粹的逻辑理由”,他认为既然要预先知道 “我们明天才会知道的事情”,那么必须建立在知识基础上,而知识是不断增长的,甚至以后的知识会否定先前的知识,那么所谓的经验主义就可能是错误的,在历史的经验主义可能存在错误,在未来的知识超越我们的认知的情况下,我们就不可能预测人类历史的未来进程,也就是说,没有一种科学的历史发展理论能作为预测历史的根据,所以从这个结论触犯, “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

这是波普尔在序中提出的五个论题,看起来,这五个论题都是因果式的推进,所以当知识不可预见的时候,社会的未来也无法预测,所以他很简单地得出结论: “历史命运之说纯属迷信,科学的或任何别的合理方法都不可能预测人类历史的进程。”这便是他所说的 “历史决定论的贫困”,这是对于马克思 “哲学的贫困”的一种暗示,而这种暗示就是把历史变成了不可知论,把历史决定论当成是一种迷信,而不管是不可知论还是 “迷信论”,波普尔都是悲观的,尽管在他看来,历史决定论是一种 “考虑周到而结构严谨”的哲学,但是从这样的逻辑出发,最后得到的命题依然是: “社会科学尚未找到它们的伽利略。”

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方法论,是社会科学的一种进路,他的主要目的就是做出历史的预见,波普尔对这种方法论的定义是: “它假定历史预测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目的,并且假定可以通过发现隐藏在历史演变下面的‘节律’或‘模式’、‘规律’或‘倾向’来达到这个目的。”通过历史事件的考察、观测和研究,发现其中的规律,然后预言社会的未来,历史决定论的这一套逻辑在波普尔看来是错误的,他之所以这样下定义,就在于他把社会科学的方法和物理学的方法并置在一起,从而进行批判,从而得出结论。比如他区分历史决定论的学派,就以物理学可用性的观点作为标准,赞成把物理学方法应用与社会科学的,称他们为 “亲自然主义的”或者是 “肯定的”,相反,另一派则称为 “反自然主义的”或 “否定的”。

反自然主义的历史决定论反对的是物理学中的自然主义,他们认为,由于社会学与物理学存在着深刻的差异,所以物理学的方法不能应用与社会科学,特别是物理学中重复的实验方法,得到的是一种排列组合的新,而不是社会学中内在的新,真正的新,社会科学的规律涉及概括,实验、社会现象的复杂性、精确预测的困难以及方法论本质主义的意义,它取决于历史,取决于文化上的差异,取决于特定的历史境况,所以,社会科学中的社会齐一是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而改变的,是人为的,只有人的活动才是改变它们的力量,也就是说,它依赖的是人类的本性,这种 “趋向于有所作为并反对任何暗自满足的倾向”就是能动主义。历史是会重复的,但是绝非如物理学一样是一种实验性的重复,它是具有历史重要性的递进,是对社会有着影响力的新, “没有比出现真正的新时期更为伟大的时刻。”

所以,历史决定论研究方法不是原子主义,而是 “整体主义”,这种整体主义强调的是社会集团与有机体之间的相似性,涉及的是作为整体的生命体的科学,关乎的是新颖性、复杂性、有机性、整体主义以及把历史划分为各个时期的典型意义,所以从一个历史时期推出另一个历史时期的类比推理,所需要的是直觉悟性,是在直觉之上的因果解释,所以社会事件的性质特性,是一种 “共相问题”,而这种 “共相问题”与传统的 “唯实主义”相区分,就是一种 “本质主义”,它所关注的是普遍对象,即柏拉图所称的 “形式”、 “理念”,在这种本质主义下,历史决定论认为,科学和知识必须假定有不变的东西存在,而另一个方面,即使有变而成为历史,也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表现, “事物,即它的不变本质,只能通过它的变化而被理解。”

卡尔·波普尔:历史无法预测,却可以构建

历史决定论研究的是 “整体主义”,关注的是 “能动主义”,强调的是 “本质主义”,这些都是 “反自然主义”的历史决定论,波普尔对这一种学说的批判当然是以自然科学甚至只以物理学方法论为参考体系。他认为,自然科学所产生的技术,其任务是指出 “什么是不能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所重视的是 “渐进的修补”,也就是不断通过技术的改进来修补提出的方法,而社会科学的渐进修补,其目的也是置于技术领域之下,从而像改造和维修机器一样, “设计各种社会建构以及改造和运用已有的社会建构。”但是波普尔他认为,社会建构并非是人为有意识设计出来的,绝大多数社会建构只是 “生长”出来的,是未经设计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渐进的修补就和 “能动主义”不符,因为能动主义者所要描绘的是 “整体主义”或 “乌托邦”的工程,它的目的是按照一个确定的计划或蓝图来改造 “整个社会”,甚至是 “夺取关键地位”,是 “扩大国家权力”, “它的目的还在于从这关键地位上控制那些影响着社会未来发展的历史力量,或者阻碍社会发展,或者预见其过程并使社会与之相适应。”

正是对 “渐进的修补”的否定,所以能动主义的整体主义式历史决定论,在波普尔看来,就是一种不可知论: “整体主义的变革越大,他们的未意料到的和极不希望出现的反响也越多,从而迫使整体主义工程师不得不采取渐进改进的权宜措施。”整体主义所想要的是彻底的改造,是必然的结果,所以在这种方法论下,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一种乌托邦,甚至发展为一种极权主义,但是这是一种极其有害的历史决定论: “整体主义计划者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权力集中是容易的,但是把分散在许多人头脑中的知识集中起来是不可能的,可是这种集中对于明智地运用中央集权是必要的。”

历史是一个整体,在某种程度上也抹杀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特殊性,波普尔认为,历史不是简单的重复,也不存在着重复式的实验,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具体的,独一无二的,将整体主义覆盖在个别主义之上,只能产生错误的观点: “他们在周围所观察到的规律性都是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律,因此对任何社会都适用。”所以所谓的历史规律只是我们这个特定历史时期所特有的,而这正是历史决定论最大的局限,而科学方法的一个重要设定就是 “应该寻求其有效性不受限制的那些规律”,也就是说,历史规律必须是普遍的,而反自然主义提出的整体主义就是去除了这种规律的普遍性,就是把变化当成不变的一种 “奇迹”。

而在 “规律说”中,亲自然主义在波普尔看来,是 “还要严重一些”的错误。亲自然主义否定了反自然主义的观点,它们对物理学有着天生的亲近感, “如果天文学预测日蚀和月蚀是可能的,为什么社会学预测革命就不可能呢?”所以根据物理学的预测方法,亲自然主义提出了 “大规模预测”或 “大规模预报”,它就是把以往的历史事实变成经验,在经验主义下,通过和自然科学一样的力——社会动力——来决定社会运动,来预测社会发展的规律,所以这种历史决定论具有一种 “能动主义”倾向, “社会助产术是我们所能有的唯一完全合理的活动,唯一能以科学的先见之明为根据的活动。”

对此,波普尔在对这一学说进行批评时,直接指出: “对进化过程的描述不是规律,而只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也就是说,历史某一时期发生的某一事件是单一的,是静态的,它指向的不是规律,而是趋势, “趋势不是规律”。他认为,断言有某种趋势存在的命题只不过是一个存在命题,而不是全称命题,因为普遍规律不是断定存在的,它只是一种趋势,而趋势的持续性是依赖于 “某些特定的原始条件的持续存在”,而规律是一种绝对趋势,它不依赖于原始条件,是无条件的预言, “并且不可抗拒地以一定方向把我们带到未来。”

波普尔认为,历史决定论对于历史事实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历史学所研究是的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是有规律决定的;另一种认为,历史事件有时候只出现一次,也不具有普遍性,甚至是别的事件引起的原因,而在他们看来,这也是因果联系来决定的。在波普尔看来,这两种观点都有错误的认知, “普遍规律和特定事件对于任因果解释都是必要的,只是在理论科学之外,普遍规律通常不大引起人们注意罢了。”不被注意的规律后来被历史决定论者说成是一种时代 “精神”,而波普尔从来不赞同这种所谓的精神,所谓的精神,和历史的方法、历史的观点一样,是不能检验的,它只是一种 “历史解释”而已,而历史决定论的错误在于把这种历史解释看成是理论,而从指导实践,预测未来。

这无可避免地会陷入某种规律 “乌托邦”之中,甚至会成为一种极权主义,在波普尔看来,无论是反自然主义,还是亲自然主义,历史决定论的真正危害在于它以 “能动主义”的方式把历史置于人为控制和改造之下,所谓的预言其实是人为力量改变的结果,所以在批判历史决定论的时候,波普尔理论真正有用性之一便是为这种能动主义提出解决方法,在看来,历史决定论依赖的是政治因素,如果真要创造所谓的精神,就必须依赖于思想自由,依赖于民主, “人的因素在社会生活中和一切社会建构中终归是不确定的和捉摸不定的成分。”而去除用所谓的科学 “人性”来控制进化,其实也是走向了一种整体主义,只不过这种整体主义是一种全体的制度构建,是自由的思想构建,是民主的政治构建,是齐一的社会构建:

归根结底,害怕变化的人正是历史决定论者。他们如此不能合理地对待批评,要别人如此听从他们的教导,难道不是由于害怕变化吗?的确,历史决定论者似乎因为丧失了一个不变的世界而希望获得补偿,从而倾向于相信变化是可以预见的,因为它受一个不变规律支配。

论革命

编号:B82·2171218·1446
作者:【德】汉娜·阿伦特 著
出版:译林出版社
版本:2011年02月第1版
定价:25.00元亚马逊16.00元
ISBN:9787544715751
页数:281页

“我们将会逝去,不留下一抹烟痕,因为,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我们错过了以自由立国的时刻。”这是罗伯斯庇尔最后留下的预言;而大西洋的彼岸,美国革命却已经实现了自由的理想。《论革命》从政治生活的现象学方法和指导两场革命的不同理论入手,深度剖析了两场革命的差异,表达了阿伦特 “以自由立国”的共和主义思想。内容围绕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不同展开:阿伦特不断地比较二者,指出了法国大革命目标的偏移,即从 “以自由立国”转向了对社会问题的控诉;而美国立国者们思虑的着眼点一开始就是政治形式的构建,它能确保引进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体现更多人或群体的声音和利益。尽管美国革命深深地影响了法国大革命,结果却有云泥之别。


《论革命》:目的是以自由立国

开端不仅仅是全部的一半,而且一直向终点延伸。
——波利比乌斯

作为 “全部一半”的开端对应于终结?过程意义就是一种不可抗拒性?波利比乌斯似乎并没有说出开端和终点之间的逻辑通道,而韩娜·阿伦特在此之前引用了让柏拉图的那句话,似乎就指明了一种 “神明”化的力量: “开端因为自有原则,也是一位神明。只要他寓于人之中,只要他激发人的行为,他就拯救了一切。”自由原则是一种不受外来因素影响的自发过程,当开端由此通向终点,它的核心力量在于有这样一位神明,那就是寓于人之中,有能激发人的行为,甚至最后是拯救了一切。

开端被神化,是因为在走向终点时变成了历史必然性?实际上阿伦特并非是强调开端的自有原则,不是突出神明性,而是从开端走向终点的那种 “绝对性”: “开端的效力源自绝对性,而绝对性必须拯救开端,可以说是从它固有的随意性中将它拯救出来的。”开端的神明不是拯救一切,是拯救自身,用绝对性拯救必然性,在阿伦特的政治逻辑中,就凸显了一种原则: “绝对性就是与开端一道,并且使之在世界上呈现出来的原则。”拯救而呈现,才能最终走向终点,而这种从开端就延伸出来的道路,到底是不是在开端和终点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体系?

阿伦特也是否定的,向终点延伸,或者用绝对性呈现世界,其实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或者终点之意义不是终结,它是在重新建立秩序之后的持续过程,开端之后是延伸的方向,而在这个方向上,终点不是一个点,它是一个更长的阶段和过程,似乎世界一直在呈现,而这种一直呈现的过程也在打破所谓的绝对性——绝对性和开端在拯救一切的时候,其实也是在拯救自己。而这便是阿伦特的革命观,或者是对于革命精神的一种解读: “如果立国是革命的目的和终结,那么革命精神就不仅仅是发端新事物的精神,而且是开启持久事物的精神;一种体现这种精神和鼓舞它走向新成就的持久制度,将是自拆台脚的。”

不管是发端新事物的精神,还是开启持久事物的精神,都表现了革命创造了一个新世界,而新所对应的是旧:旧政权,旧制度,甚至旧人民,而这种新旧之间的分界线就是革命的开端, “暴力是开端,同样,如果没有暴力的运用,没有忤逆之举,就不能缔造开端。”但是这个开端是如何发生的?它有如何在自由原则中开始?最后它通向的是那一种终点?阿伦特其实考察的是法国大革命,当18世纪的这场革命发生的时候,它在开端之前到底呈现了怎样一个世界?是不平等?是贫困?是政府的专制?当暴力打碎这一切的时候,是不是就一定意味是一场革命?这其实涉及到法国大革命之前的社会问题,而在阐述社会问题之前,阿伦特其实就建构了她的革命理论,正是在 “革命的意义”阐述中,她认为革命的目的就是自由: “只有在创新性激发出这种感召力,并且与自由之理念相联系之处,我们才有资格谈论革命。”

这似乎有些先入为主,革命是变动,革命是暴动,而这些只不过是一个起点,一个开端,甚至有人把革命的本质说成是基督教的观念时,阿伦特也认为只不过是革命激活了基督教信仰中的革命性因子,这倒变成了一种对真正革命的回避。革命从表象上来说是为了造就一个新的世俗领域的新阶段,而这种出发点实际上就是为了一种社会结构的改变。革命从词源上或者在初次运用上和天体有关, “其含义也从一种永恒的、不可抗拒的、周而复始的运动引伸为随机运动,人类命运的沉浮”,而当它成为一个政治术语的时候,阿伦特认为,就是 “向某个预定点循环往复的运动”,而这种运动似乎是为了 “绕回预先规定的秩序”中,所以从愿意来说,革命其实是指 “复辟”,而潘恩用 “反革命”术语的时候,回应的是帕克对于人权的极力辩护,也就是当抵御人权变成 “反革命”,那么革命的意义就是恢复人之有的权力,是回到应有的秩序中。

但这只是一个隐喻,当一种变动发生的时候,革命在现代意义上就是一种从终点走向新起点的开端: “一个全新的故事,一个之前从不为人所知、为人所道的故事将要展开。”特别是法国大革命提供了一个样本, “在这历史性的时刻中,革命展现出它的全貌,具备了一种确定形态,革命开始摄人心魄,与滥用权力、暴行和剥夺自由这一切促使人们造反的东西划清了界限。”但是当革命和暴力划清界限,却难以改变法国大革命中暴力作为开端的这一性质,马基雅维利被称为 “革命精神之父”,而在他的革命理论中,强调的就是暴力,他坚持为暴力在政治领域中保留一席之地。但是在阿伦特说,暴力仅仅是开端,而不是革命的本质, “他强调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与其说归因于他对人性的所谓现实主义洞察,倒不如说更多是归因于他抱有一种徒然的希望,以为可以在某种人身上找到某种品质,跟我们与神性联系起来的品质相媲美。”所以马基雅维利陷入的困境即使理论的,也是实践的,而要从这双重的困境中走出来,就需要重新定义革命的意义。

革命开端是暴力,但是革命不止是成功的暴力,而在这个开端向前,革命的目的是自由,因为自由的观念指的是政治实体宪法的最高标准就是自由,这是一致的, “我们打算在何种程度上接受或拒绝这种一致性,就不仅取决于我们对革命的理解,而且取决于我们的自由概念。”自由不是平等,维克托儿就说,平等是对自由的一种威胁,因为平等之存在于特定的政治领域中,如果革命仅仅保障公民权利,那么它就是不自由的,而变成了一种解放, “解放是免于压制,自由则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所以阿伦特说: “只有发生了新开端意义上的变迁,并且暴力被用来构建一种全然不同的政府形式,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从压迫中解放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那才称得上是革命。”

革命以暴力为开端,以自由为目的,这是阿伦特对于革命的一种过程解读,但是自由并非是如 “革命”最初意义的一种循环,一种回归,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罗伯斯庇尔就提到了 “自由专制”,似乎就是一种危险信号,所以阿伦特强调革命以自由为目的,其意义是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 “从压迫中解放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而这种政治体与以往的政治体全然不同,具有开端意义,所以革命精神就是创新性和新颖性。在建立这样一个革命观之后,再来看待法国大革命,似乎这一个对于后世革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是在实践着一种历史必然性的观念: “昨天,似乎只有君主的专制权力站在人和他的行动自由之间,而就在这个启蒙运动的幸福日子里,一个强大得多的力量突然崛起,随心所欲地支配了一切人,无一幸免,也无从反抗和逃避。这就是历史和历史必然性的力量。”

法国大革命为什么实践着一种历史必然性?启蒙运动启发了理性,暴力打破了专制,其中的重要因素便是人,所以生命过程构成了最强大的必然性,当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时候,自动进入到了这个生命过程里: “将群众,也就是一个民族、人民或一个社会中的实际多数,看成是一个超自然躯体的形象,它受制于一个超人,也就是不可抗拒的‘公意’。”而提到人的必然性因素,就必然会涉及到社会问题,而法国大革命提供的社会图景就是贫困的产生,马克斯从法国大革命中学到的也是, “贫困是第一位的政治力量”,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强调的是现在政治上的信条,那就是生命是最高的善,所以革命的目的是让生命摆脱锁链。而这种革命其实是基于同情的一种人文主义。

但是不管是贫困的社会问题,还是对于人的同情,在阿伦特看来,都不是革命的真正原因, “如果从贫困中解放出来和人民的幸福是大革命真正的、唯一的目的,那么圣鞠斯特年少轻狂的俏皮话,‘美德之罪,罪莫大焉’,就不过是是种常理,因为,接下来其实就是‘允许为革命而行动的人’为所欲为。”阿伦特认为为了生命最高的善而进行的革命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富足,而同情, “就其性质而言,无法被整个阶级或人民的痛苦所激发,人类整体的痛苦最不可能激起同情。”如果以这样的苦难作为革命必然性的条件,那么将带来的不是革命而是葬送革命,甚至变成丑恶的开端,变成自私的社会,甚至变成了一种伪善, “革命,在它马不停蹄地将自己的孩子吞噬之前,先撕下他们的假面具。”

法国大革命的真正样本意义其实是反面的, “一切革命都以法国大革命为榜样,在反对暴政或压迫的斗争中,动用和误用了苦难和赤贫巨大的力量”,甚至到后来变成了恐怖统治: “恐怖统治让一切居民都平等地丧失了一个法律人格的保护面具,从而达到了平等化。于是,在伪善被戳穿、痛苦暴露无遗之后,呈现出来的就是愤怒而不是美德了:一方面是对揭露出来的腐败的愤怒;另一方面是对不幸的愤怒。”于是也就产生了罗伯斯庇尔所说的 “进步的暴力”这一 “持续反应”。

而在法国大革命之外,阿伦特用另一个样本来阐述她的革命观,那就是美国独立革命:美国革命的缔造者心中没有所谓的同情,约翰·亚当斯说: “群众对富人的嫉妒和怨恨随处可见,且仅仅停留于恐惧或必然性层次。一个乞丐根本不能理解为什么另一个人能乘马车而他却连面包都没有。”在同情之外,美国革命似乎走在一条 “追求幸福”之路上,而这种幸福就是立国是宪法的保障。当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选中了 “幸福”一词,也就是要建立一种 “公共幸福”: “人民知道,如果他们的幸福只存在和享受于私人生活之中,他们就不可能一起‘幸福’。”他们在从殖民地变为自由国家的过程中,将幸福变成了一个新的政治空间,在这一空间里, “追求公共自由的激情”和 “追求公共幸福”将得到自由发挥,虽然杰斐逊似乎将公共幸福和私人福利混为一谈,但是美国革命不同于法国大革命的意义在于: “美国革命的方向始终是致力于以自由立国和建立持久制度,对于为此而行动的人来说,民法范围以外的任何事情都是不允许的。”

“叛乱的目的乃是解放,而革命的目的是以自由立国。”这也是阿伦特的观点,与法国大革命的暴力开端不一样,美国革命似乎并没有出现历史必然性,独立而成为新的国家,似乎是自然而成的, “立宪政府观念无论在内容还是来源上,当然都绝不是革命的。它不过意味着一个受法律限制的政府,通过宪法保证来维护公民自由。”所以哪一部保障幸福的宪法就直接走向了立国自由这个终极目标上,而这种自由立国也正好和法国大革命形成了一种反向的样本。在阿伦特看来,美国的政治自由关键词不是 “I-will”,而是 “I-can”——政治领域必须以某种权力与自由结合起来的方式来理解和构建。这就是在孟德斯鸠影响下的权力分立制衡:在理论上,就是亚当斯的权力平衡观: “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强力制约强力;以力量制约力量;以利益制约利益;同样,以理性制约理性;雄辩制约雄辩;以激情制约激情”;而在实践层面,就是在制度设置上达到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均衡,这种自由立国所构建的自由是权力的均衡,所以美国革命提供的经验是—— “树立权威而非创立权力”:

权力不同于力量,力量是每个人与一切他人相隔绝的状态下都拥有的天赋和财产,而权力只有在人们为了行动而聚在一起时才会形成,而他们出于各种原因一哄而散、互相疏远时,权力就将烟消云散。因此,约束和承诺、联合和立约,都是权力赖以持存的手段;在具体的行为举止过程之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权力,而当人们成功地使这种权力保持完整无损之时,他们就已经是在那里进行立国和构建一个稳定的世界性结构的活动,可以说是安置他们联合而成的行动之权力了。

阿伦特认为,法国大革命的革命者不懂得区分暴力和权力,他们相信权力来自人民,但是当他们向群众打开政治大门的时候,权力又变成了暴力,将一切扫荡一空;而美国革命者通过承诺、立约和相互誓愿来缔结权力,这种权力就变成了权威,而在建立共和国的过程中,权威所发挥的作用就是建立新秩序: “对他们来说,权威问题是以所谓‘更高法律’的面目出现的,‘更高法律’将对实在法予以认可。”正是在这种 “更高法律”的权威面前,革命的自由目的达到了: “美国革命的进程讲述了一个令人刻骨铭心的故事,正好给人们上了独特的一课。因为,这场革命不是突然爆发的,而是人们经过共同协商,依靠相互誓愿的力量而缔造的。奠基不是靠建筑师一人之力,而是靠多数人之合力。”

美国经验提供了一个样本,但是当战争和革命决定了二十世纪的面貌,革命问题似乎又变成了一个现实问题,俄国十月革命,第一次世界大战,等等和战争有关的事件发生之后,革命的自由目的如何得道体现?革命不是对付暴政,当然也不是在暴力中走向终点,看起来革命和自由无关,但是阿伦特却认为, “战争与革命的相互关系,也就是它们的一致性和相互依存性都在稳步增长,而两者关系的重心越来越从战争转向革命。”这是一个战争的世纪,其实在本质上是革命的世纪,不管以暴力作为开端,还是以自由作为目的,战争就是导致革命,革命就是实践革命精神,所以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经验重出发,阿伦特试图在被遗忘了的革命传统中找到失落的珍宝:共和国降临不是基于历史必然性,而是以自由立国: “自由事业只有在美国是一种不折不扣的福气,与真正的政治自由诸如言论思想、集会结社自由相比,它是次要的,哪怕是在最好的条件下。”而在开启持久事物的精神中,就是要以权力制衡的方式建立权威,表现在杰斐逊所说的 “街区体系”中;而要避免政府腐败,就必须分清公共领域和死人利益,就必须构筑一个法律体系,如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一样, “为私人领域对抗公共权力塑造了最后的也最彻底的法律堡垒。”最后的一条,就是去除那些所谓的职业革命家, “职业革命家的作用通常不在于缔造革命,而在于革命爆发后上台。”在革命建立自由的最终目的中,政党制度和委员会体系应该成为两种力量,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建立相互制约的体制。

“革命精神,是一种新精神,是开创新事物的精神,当革命精神无法找到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时,这一切都失落殆尽了。”这是阿伦特的忠告,当暴力推翻了专制,当权力变成一种力量,只有创新性才能成为革命的开端,也只有自由才能成为革命的目标,不需要专制自由,不需要职业革命家,不需要同情, “无论老老少少,去承受生命之重负的究竟是什么?它就是城邦,是人们无拘无束的自由行为和活生生的语言的空间,它让生命充满华彩。”

人性论

编号:B36·2171213·1439
作者:【英】大卫·休谟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6年10月第1版
定价:88.00元亚马逊54.60元
ISBN:9787100122924
页数:779页

三大英国经验主义者之一的大卫·休谟重视从 “生活经验”中提炼出哲学观点,他认为, “知识来源于印象而非理性”,所以没有事实可由先验方法被证明。在《人性论》, “人性”一词是指人类获得概念知识和意念知识的认识思维活动,休谟的人性论是指休谟以人性、认识或求知为对象的哲学认识思维活动所获得的关于认识、求知这种事情的思想观点或知识理论,试图通过对人性的研究来揭示制约人的理智、情感和道德行为的准则。第一卷《论知性》主要阐述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认识的能力和认识的界限,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第二卷《论情感》主要阐述了情感的起源、性质和活动,并为下一卷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第三卷《论道德》是在前两卷的基础上对道德问题的全面阐述。


《法国认识论》:科学史是关于错误的研究

一个地道的怀疑主义者,不但怀疑他的哲学的信念,也怀疑他的哲学的怀疑;不论由于怀疑或信念,他都从来不会摈弃他可能自然享到的天真的快乐。
——《论怀疑主义哲学体系和其他哲学体系》

怀疑哲学信念,怀疑哲学的怀疑,当怀疑作为一种方法论,似乎可能指向对 “怀疑的怀疑”的永远循环,所以对这种可能的循环必然会有在理性上的质问:它的逻辑起点在哪里?它又在何处终结?18世纪的休谟似乎并不急于将怀疑拉向一个既有又开始又有终结的体系中,自称为 “地道的怀疑主义者”的他,在看到了观念之间需要连接,看到存在观念和想象未存在的观念是同一的,看到原因和结果都是由经验而来,看到知识的概然推断,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 “自然享到的天真的快乐”,而这种天真的快乐就是人存在的人性意义, “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

回到人性,毋宁说是发现人性,休谟的 “人性论”就是一个对于动态过程的阐述,是让人类为获得概念知识和意念知识而进行的认识思维活动,而它的目的就是 “自然享到的天真的快乐”——无论是自然,还是天真,就是一种恢复,而这种恢复必然要击破一种障碍,在休谟看来,这种障碍就是 “人类理性”: “对于那些可以提交人类理性法庭的最重要的问题,我们现在仍然愚昧无知;这些人如果满足于惋惜此种愚昧无知,那么一切熟悉科学现状的人们很少会对他们不欣然同意的。”正是因为崇拜于理性,使得理性反而变得无知,人性在这种悖论中必然离科学越来越远,所以针对理性的怀疑,针对知识的概然推理,就是休谟人性论的一种逻辑起点。《人性论》的副标题为: “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休谟就是希望运用实验的推理来认识精神科学,建立科学体系,而人的科学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 “任何重要问题的解决关键,无不包括在关于人的科学中间;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的解决。”

而所谓的熟悉这门科学,在休谟那里提供了实验推理的两种手段,一种是经验,一种是观察,他认为,经验是一般人的理由,它具有人性论的同一性, “这种理由,即使对于最特殊、最奇特的现象,也无需经过研究便可以直接发现出来的。”但是在经验之上建立的认识论,因果关系中的经验论,并不是确定的,所以为了达到真理,就必须通过观察,采用怀疑主义的方法探求藏匿在其中的知识, “因为,真理如果毕竟是人类能力所能及的,我们可以断言,它必然是隐藏在深奥的地方。”所以观察中的探求,就是搜集实验材料,并 “经过审慎地搜集和比较”,建立 “一门和人类知识范围内任何其他的科学同样确实、而且更为有用的科学。”

经验主义的不确定引出了怀疑主义的必要性,怀疑主义通过观察实验为的是得到确实、有用的科学,从不确定走向确实,从怀疑走向有用,从概然推断走向科学建构,这便是休谟人性论的一种目的阐述,那么,这个真理藏身的深奥地方到底在哪里,为什么人类的能力可能无法企及?又为什么理性会将人带向一种愚昧无知?甚至会为哲学本身带来耻辱?休谟从经验的对象开始建立自己的怀疑主义,在他看来,经验的对象是知觉, “凡是呈现于心灵的东西都成为知觉”,知觉分为两种,一种是印象,一种是观念,它们都是呈现于心灵的东西,差别仅仅是刺激心灵或进入思想或意识的时候, “它们的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各不相同。”只是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不同,这就指出了知觉具有同一性,不管是简单知觉还是复合知觉,也不管是感觉印象还是反省印象,也不管是观念复现中的记忆还是想象,都是知觉,都是经验的对象,所以对于知觉的认识就打开了对于经验的认识。

休谟在人性科学中建立的第一条原则是:观念由印象而来,即使观念在新观念中能够产生自己的意象,但是原始观念就是由最初的印象得来。 “印象第一性”便建立起了它的发生次序:印象先刺激感官,然后留下一个复本,当印象停止之后,复本却保留着,而这个复本就是观念,当观念回复到心中的时候,它就产生了新印象,而这些新印象就变成了由反省而来的反省印象,反省印象又被记忆和想象所复现,成为观念,如此循环,便会有不断的新印象、新观念出现。而在观念之间会产生联结,它通过类似、时空接近、因果关系让心灵在观念之间进行 “推移”,而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因果关系, “没有任何关系能够比因果关系在想象中产生更强的联系于观念的对象之间,并使一个观念更为迅速地唤起另一个观念。”

因果关系联结的是观念的对象,但并非有观念所决定,那么对象之间如何建立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又如何构建在观念基础上的知识体系? “只有因果关系才产生了那样一种联系,使我们由于一个对象的存在或活动而相信、在这以后或以前有任何其他的存在或活动;其他两种关系也只有在它们影响这种关系或被这种关系所影响的范围以内,才能在推理中被应用。”如何发现这种关系?休谟认为,因果论在哲学中有许多的阐述,他认为这些原理都可能导致错误,如果说, “一切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有一个存在的理由”,休谟认为,因果关系不论是原理本性和信念本性都是不合的, “因为它没有直观确实性”;而第二种论证认为,每一事物必然有一个原因,如果没有与原因,它也会产生出自己来,休谟反问, “它在它存在之前就已经存在”?当然是不可能的, “这种推理显然是没有决定性的;因为它假设,而且是矛盾的假设”;第三种论证认为,没有原因而被产生出的任何东西,都是由虚无产生的,也就是虚无作为它的原因,休谟直接反驳说: “虚无不能成为一个原因”。

大卫·休谟:怀疑主义成为了 “休谟问题”

这些论证其实都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认为原因具有必然性,而且通过理证来证明,他认为, “因果关系的观念必然是从对象间的某种关系而来”,从呈现于心灵的东西都是知觉而来推论,因果的全部推理由两种因素所组成,一种是记忆印象或感觉印象,一种是产生印象的对象的那个观念,这两种因素其实包含三个关键:第一是原始的印象,第二是向有关原因观念或结果观念的推移过程,第三是那个观念的本性和性质。而在这个过程中,休谟认为,推溯因果关系、运用判断进行推理,其基础就是知觉的强力和生动性,而知觉作为经验的对象,因果关系就必然是经验主义的产物: “我们只能根据经验从一个对象的存在推断另外一个对象的存在。”

这种推断是经验在对象间建立了一种必然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 “恒常结合”,因果关系的对象具有接近性、接续性和恒常结合的特点, “可是只有当它是一个自然的关系、而在我们观念之间产生了一种结合的时候,我们才能对它进行推理,或是根据它推得任何结论。”而这种恒常结合具有必然性,这就使得休谟得出结论,因果关系所呈现的对象应该是 “确定而不变的”: “记忆的印象永远没有任何重大变化;每个印象都带来一个精确的观念,那个观念发生于想象中,而成为一种坚定和实在、确定而不变的东西。思想永远被决定由印象转到观念,从那个特定印象转到那个特定观念,没有任何选择或犹豫。”

确定而不变的因果关系,但是当原因和结果的观念都是由经验得来,休谟便提出了一个问题: “经验是借着知性、还是借着想象产生这个观念的呢?我们还是被理性所决定而作这种推移呢?还是被各个知觉的某种联想和关系所决定而作这种推移呢?”经验主义的观念,和现前印象有关,和现前印象和观念的本性有关, “当任何印象呈现于我们的时候,它不但把心灵转移到和那个印象关联的那样一些观念,并且也把印象的一部分强力和活泼性传给观念。”正是用经验结合了知觉之间的关系,所以经验主义在休谟那里就出现了两种走向:一种是自然主义,另一种则是怀疑主义。

“畜类确实永远知觉不到对象之间的任何实在联系。所以它们只是借着经验由一个对象推到另一个对象的。它们永远不能借任何论证形成一个一般的结论说,它们所不曾经验过的那些对象类似于它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当一条狗避免烈火和悬崖,躲开生人,或者向主人表示亲热,一只鸟选择筑巢的地点,在适当的时间精心孵卵,这些都是凭着经验建立起来的行为,而种经验是在 “习惯”意义建立起来的,这是 “明显的真理”,休谟提出这样一种真理只是在嘲笑理性主义者, “在我看来,最明显的一条真理就是:畜类也和人类一样赋有思想和理性。”

当然在休谟看来,理性中也存在着怀疑主义,而怀疑的重要意义就是形成新的判断: “我们在每一段推理中都必须形成一个新的判断,作为最初的判断或信念的检查或审核;而且我们必须扩大视野去检视我们的知性曾经欺骗过我们的一切例子的经过,并把这些例子和知性的证据是正确而真实的那些例子进行比较。”推断而校正,校正而发现,就是去除我们最初的固见, “我们原来的信念不论是多么强,它由于经过那样多次的新的考察,并且每一次考察又多少要削减它的强力和活力,所以它必然不可避免地会消灭了。”他认为,怀疑主义者出现了一种惶惑,这是对怀疑主义本身的惶惑,似乎越是反省,就越是惶惑,而休谟考察这种惶惑就是哲学似乎把思维当成了一种实体,就像斯宾诺莎所说,具有非物质性,单纯性和不可分性,这种无神论似乎又进入到了理性的独断论,所以休谟认为我们必须返回古代哲学,并非是像古代哲学那样对实体和实体形式进行偶有性、奥秘性的虚构,而是在虚构中和人性原则建立起密切的联系,这就是休谟提出 “人格的同一性”: “我们所归之于人类心灵的那种同一性只是一种虚构的同一性,是与我们所归之于植物或动物体的那种同一性属于同样种类的。因此,这种同一性一定不可能有另一个来源,而是一定发生于想象在相似对象上的相似作用。”

这种同一性研究人性,同时也可以促进人类知识体系的建立,那就是在怀疑中,在对怀疑的怀疑中返回到 “自然享到的天真的快乐”,这种返回是回归到本性,但是它必须有一个终点, “虽然我们有怀疑主义的原则,我们还是不但应当一般地纵容那种爱好从事于最细致的哲学研究的倾向,而且还应当顺从那种使我们在某些特殊点上(依据我们在特殊时刻观察这些特殊点的那些观点)表示肯定而坚决的倾向。”这个特殊点在哪里,除了知性论的构建之外,休谟也对人性的情感和道德进行了考察,在这两个方面,他同样反对理性主义,同样需要在同一性中考察人性。

无论是面向自我的骄傲和谦卑,还是面对他人的爱与恨,这些情感也都和知觉有关,也都具有因果的关系,是一种观念转移到另一种观念上,而在这里决然没有理性的立足点, “理性的永恒性、不变性和它的神圣的来源,已经被人渲染得淋漓尽致:情感的盲目性、变幻性和欺骗性,也同样地受到了极度的强调。为了指出一切这种哲学的谬误起见,我将力求证明,第一,理性单独决不能成为任何意志活动的动机,第二,理性在指导意志方面并不能反对情感。”而在道德学中,休谟更是指出,道德区别不是从理性中得来的,理性在道德准则刺激情感、产生或制止行为中完全无力,完全不活动的,而道德的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在经验式的、习惯所形成的的 “人为地”教育和协议发生的正义和非正义,就是运用了三条 “自然法则”: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所以它也是一种道德感, “正义法则应当被认为是人为的。当那个利益一旦建立起来、并被人公认之后,则对于这些规则的遵守自然地并自动地发生了一种道德感。”这种道德感就是同情,同情是一种人性中强有力的原则,是对于美的鉴别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它产生了一切人为的德的道德感,而正是这种不是基于理性主义的道德感,也是人性科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于人性的最抽象的思辨,不论如何冷淡和无趣,却可以为实用道德学服务,并且使后一种科学的教条成为更加正确,使它的劝导具有更大的说服力量。”

百喻经译注

编号:B52·2171210·1435
作者:
出版:中华书局
版本:2012年07月第1版
定价:33.00元
ISBN:9787101086362
页数:447页

《百喻经》 ,全称《百句譬喻经》,是古天竺僧伽斯那撰,南朝萧齐天竺三藏法师求那毗地译。《百喻经》称 “百喻”,就是指有一百篇譬喻故事,但现存的譬喻故事只有九十八篇;之所以称之为 “百”,有两种说法,一就整数而言,二是加上卷首引言和卷尾侮颂共为百则。《百喻经》全文两万余字,结构形式单一,每篇都采用两步式,第一步是讲故事,是引子,第二步是比喻,阐述一个佛学义理。它从梵文译成汉文,距今已经有一千五百多年的历史。《百喻经译注》以日本《大正藏》本为底本,采用《金藏》(仅存卷二、卷三)、《高丽藏》、《资福藏》、《碛砂藏》、《普宁藏》、《洪武南藏》、《永乐南藏》、《永乐北藏》、《径山藏》、《清藏》及金陵刻经处本对校,并以他书辅校。


《百喻经译注》:云何得知泥洹常乐?

贫人见已,心大欢喜,即便发之,见镜中人,便生惊怖,叉手语言: “我谓空箧,都无所有,不知有君在此箧中,莫见瞋也。”
——《宝箧镜喻》

隆隆作响,从早上七点就开始了,一直要到日落时分,甚至有时延长至晚间七点——十二小时,完全变成了 “时间的噪音”,它覆盖了称作白天的时间段。大约也是有了些意见,在小区的楼下竟然贴出了 “安民告示”,解释说这是特殊项目,希望大家谅解。想必是有人提了意见,或者还去投诉了,但在这样一种打着民生工程旗号的项目建设中,用白纸黑字的安民告示,不是为自己制造的噪音寻找到了理由,相反,完全会愈演愈烈。

一个引子。周末在家,是切切实实听到了,闻而起身,推窗而见,那些挖掘机、推土机忙得不亦乐乎,隔着那一道墙,以为是隔绝了声音,以为避于一处而不见,但是声音是具有穿透性的,而在高楼之上俯视,亦是收入眼底。但是当收回目光,关闭窗户,是不是可以关闭耳朵?当打开图书,进入阅读,是不是可以忘记噪音?隔绝的不是底下的围栏,或者就是当我打开一个世界的时候,其余一切都如云烟,不闻也不见。

一种境界。是阅读之境界,还是无他之境界?翻开书页,从封面到腰封,从目录到正文,又如何进入其中? “譬如外道,僻取其理,以己不能具持佛戒,遂便不受,致使将来无得道分,流转生死。”第五则,名为 “渴见水喻”,有人口渴,找到了一条河,但是看着河水却不去饮水,当有人问他,口渴了才追逐求水,既然有谁为何不喝?那人的回答是: “君可饮尽,我当饮之。此水极多,俱不可尽,是故不饮。”因为水太多了,不可能被喝光,所以才不去喝它,这是一种怎样的逻辑? “愚人”是对这人的一个称呼,站在河边看见河水,本可以解渴,但是担心河水太多而无法饮尽,便放弃了,在说理中,对这个故事的说法是: “譬如外道,僻取其理,以己不能具持佛戒,遂便不受,致使将来无得道分,流转生死。” “见水不饮”便是非佛的外道,对于佛的教理断章取义,由于自己无法受持戒律,于是一条也不受,这一种放弃便是再无得到的机会,故而 “流转生死”,在俗世的轮回之中被取笑。

外道便如 “他者”,总是在听闻中使自己成为 “愚人”,比如 “食盐喻”,有人开始吃的菜没有放盐,于是感觉淡而无味,待主人放了盐,觉得味美,于是就想: “所以美者,缘有盐故。少有尚尔,况复多也?”一勺盐成全了美味的食物,但食盐本身并不美味,而愚人 “便空食盐”,最终是 “食已口爽”,当口舌受刺激而失去味道,反而把盐看成了一种 “恶者”,从 “美者”到 “恶者”,便是外道所致, “譬彼外道,闻节饮食可以得道,即便断食,或经七日,或十五日,徒自困饿,无益于道。”有愚人认为甘蔗很甜,如果把甘蔗的汁水浇灌甘蔗,那不是更甜吗?而最后的结果是: “返败种子,所有甘蔗一切都失。”说理: “欲求善福,恃己豪贵,专形挟势,迫胁下民,陵夺财物,以用作福,本期善果,不知将来反获其患殃。”无非也是让 “美者”变成了恶果。

他者之存在,总是遮蔽智慧,也便是自己成为了 “愚人”,《乘船失釪喻》就如中国的寓言 “刻舟求剑”, “水虽不别,汝昔失时,乃在于彼,今在此觅,何由可得?”所以, “如外道,不修正行,相似善中,横计苦困,以求解脱。”反而将自己困于其中不得解脱。外道而来,使自己 “迷失津济,终致困死”,《杀商主祀天喻》里那一行商人为了渡过大海,找到了导师,不想到旷野之中竟遇到了天祠,要让他们进行 “人祀”, “我等伴党,尽是亲属,如何可杀?唯此导师,中用祀天。”于是他们将导师用作祭祀,但是祭祀完成,却又陷入了迷途,因为再无人能够教 “入大海之法”。《婆罗门杀子喻》中说有一个婆罗门自称见多识广而且自持才高,通晓各种占星技艺,于是为了彰显自己的能力,竟抱着小二哭泣,当别人问他的时候,他说: “今此小儿,七日当死,愍其天伤,以是哭耳。”别人劝他命运难料,预计可能会出错,而婆罗门竟然给他说道理: “日月可暗,星宿可落,我之所记终无违失。”为了不 “违失”,竟在第七日 “自杀其子,以证己说”,而那些人知道他的儿子死去,都感叹说: “真是智者,所言不错。”为了自己的预言,甚至为了让自己成为 “多知”的人,竟然让自己的儿子成为牺牲品, “犹如佛之四辈弟子,为利养故,自称得道;有愚人法,杀善男子,诈现慈德,故使将采,受苦无穷。”

此为愚人法,就是自己在他者的世界里进入了迷途,《以梨打头破喻》里愚人让梨打自己的头,甚至被打破,他却说: “如彼人者,侨慢恃力,痴无智慧。见我头上,无有发毛,谓为是石。以梨打我,头破乃尔。”笑的是梨的愚笨,竟然以为自己的头是石头,而别人却笑他: “汝自愚痴,云何名彼以为痴也?汝若不痴,为他所打,乃至头破,不知逃避。”所以在说理中说: “不能具修信、戒、闻、慧,但整威仪,以招利养。”《愚人集牛乳喻》的愚人本来天天挤牛奶,后来觉得不如 “就牛腹盛之,待临会时,当顿轂取”。把牛奶盛装在牛腹中,等到宾客来了,牵来了牛,不想哪里还有牛乳?说理: “愚人亦尔,欲修布施,方言: “待我大有之时,然后顿施。”有愚人记得乘船之法,结果却不解其意, “虽诵其文,不解其义,种种方法,实无所晓。”《伎儿作乐喻》中,艺人在国王面前演奏,国王说会赏给他一千钱,等到他向过往索要,国王对他说: “汝向作乐,空乐我耳;我与汝钱,亦乐汝耳。”你给我听的音乐是愉悦我的耳朵,而我给你钱的承诺也只是娱乐你的耳朵而已。

为祭天而杀导师致使迷途,为彰显自己才能而杀儿子,为笑话梨头不识自己的头而忍受被打破的痛,把牛奶盛装在牛腹中,承诺只是娱乐耳朵,凡此种种,都只是在那个 “外道”里,而在外道中求道,则是邪见,不管是搆驴乳喻、田夫思王女喻、驼瓮俱失喻,说理为: “外道凡夫亦复如是,闻说于道不应求处,妄生想念,起种种邪见,裸形、自饿、投岩、赴火;以是邪见,堕于恶道。”闻于外道而生妄念,最终是在邪见中 “堕于恶道”,那些裸形者,那些自饿者,那些投岩者,那些赴火者,都被邪见所劫持, “以为得果之因”,却不想 “反致毁呰”。

而其实,只在外道中求道,本就是因为贪利而求方便,《人海取沉水喻》中说有人入海去搜集沉水香,沉睡香因其色黑芳香,脂膏凝结为块,入水能沉,故得名。当几年才搜得一车,于是去市场上交易,不想因为价格昂贵无人问津,他看到有人在卖炭,买者络绎,于是学卖炭 “速售”,最后 “不得半车炭之价直”。沉水当然不同于木炭,但是为了 “速售”,把沉水当成了木炭, “世间愚人亦复如是,无量方便,勤行精进,仰求佛果,以其难得,便生退心”。正是在求佛果中遇到了困难,便生退心,也便有了贪求方便之法:有人生食胡麻子味道不好, “熬而食之为美”,于是 “不如熬而种之,后得美者。”最后是熬而种, “永无生理”。有人认为自己妻子的鼻子不美,看到有人有美鼻,竟 “割其鼻,寻以他鼻著妇面上”,结果反而受到损伤, “虚自假称,妄言有德,既失其利,复伤其行,如截他鼻,徒自伤损。”有贼人为了贪利,用偷来的锦绣裹破旧衣服;有父亲为了不让盗贼将儿子的耳珰拿走,自己又无法拿下来,竟然 “斩儿头”;有愚人认为木工可以造就三重楼,竟然懊悔: “我不欲下二重之屋,先可为我作最上屋。”

外道中求道,为方便,为贪利,其实是 “迷乱上下,不知法相”,就如《山羌偷官库喻》中所说, “借以为譬,王者如佛,宝藏如法,愚痴羌者犹如外道。”所以如要不颠倒,不迷乱,就是要有次第,有在家次第、出家行住次第、还灭次第、流转次第、入僧次第、增长次第、入定次第等, “于各别行相续中,前后次第,一一随转,是谓次第。”次第不见,秩序以乱,或者是为外道所迷,或者为我见所执。《宝箧镜喻》中的那个人为贫困所扰,贫穷困苦便是一种 “他者”世界,所以他需要一种自救,当他发现放有珠宝的宝箧时,便想到可以偿还那些欠债,可以结束穷苦生活,但是却看到了珍宝之上的那面镜子,而且在镜子里发现了自己,于是生气地说: “我谓空箧,都无所有,不知有君在此箧中,莫见瞋也。”以为箧子里只装了珍宝,不想还有一个 “你”。此 “镜中人”本是我之镜像,是虚像,但是却当成了实体,于是执着于镜中的我,此为 “我见”: “为身见镜之所惑乱,妄见有我,即便封著,谓是真实。于是堕落,失诸功德、禅定、道品,无漏诸善、三乘道果一切都失。”

执着我见,还有《见水底金影喻》儿子和父亲看见水底有真金,儿子便下水捞取,不想一无所获,后来父看见水底真金的影子,才知到真正的金子在树上,父亲说: “必飞鸟衔金,著于树上。”于是不执著于水中之影, “即随父语,上树求得。”说理曰: “于无我阴中,横生有我想。如彼见金影,勤苦而求觅,徒劳无所得。”还有《伎儿著戏罗刹服共相惊怖喻》有一帮伎人赶路,其中有一人患病,于是穿着戏本罗刹的服装,向火而坐,当时有同行者从睡梦中醒来,看见火边坐着一个罗刹,于是惊慌而逃,其他人不知其故,悉皆逃奔。而那个穿着罗刹衣的病人为了找伙伴,也在后面奔跑,前面的人以为他要加害自己,越加害怕, “越度山河,投赴沟壑,身体伤破,疲极委顿,乃至天明方知非鬼。”《人谓故屋中有恶鬼喻》中有两个大胆的人都不怕故屋里有鬼,于是一个人先进去,反复推门,后来者以为有鬼,于是二人争论,一直到天亮, “既相睹已,方知非鬼。”镜子中看见和自己一样的人,是我见;水底看见金子影子,也是我见,把穿着罗刹衣的人当成鬼,无鬼的屋子里自己生鬼,或者都是执着于那个 “我见”: “以我见故,流驰生死,烦恼所逐,不得自在,坠堕三途恶趣沟壑。”

那么,什么是他,什么是我? “推析,谁是我者?”我见,就是执着于有真实自我存在之邪见, “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而佛教一直强调此身为五蕴所成,虚假不实,如果 “恒执为我,是为我见”。不管是《宝箧镜喻》的身见,还是《观作瓶喻》的边见,不管是《搆驴乳喻》的邪见,还是《父取耳珰喻》的见取见、《愚人食盐喻》的戒禁取见,也都是 “于见道一时断之者”。所以佛教提倡的是 “非我”, “无我”,没有恒常不变的我,也没有灵魂,一切都在那里不停的刹那的生灭着,根本就找不到一个不生灭的东西,也找不到一个叫做 “我”的实体存在,世亲造、唐玄奘译《辩中边论》卷中《辩真实品》将 “无我”分成三类: “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谓遍计所执,此相本无,故名无相,即此无相说为无我;二、异相无我,谓依他起,此相虽有,而不如彼遍计所执,故名异相,即此异相说为无我;三、自相无我,谓圆实成,无我所显以为自相,即此自相说为无我。”

无相无我,异相无我,自相无我,便是无我的三重境界,便是水底无影,镜中无我。只是这 “我见”如何能超越?成为无我见?《序品》中,在鹊封竹园讲法的时候,梵志问佛 “天下为有为无?”佛说: “亦有亦无。”有和无从人道谷,从五谷到四大风火,从四大风火到空,从空到无,从无到自然,从自然到泥洹的涅槃,于是梵志问: “佛泥洹未?”佛的回答是: “我未泥洹。”所以梵志的问题便是 “若未泥洹,云何得知泥洹常乐?”这颇有 “子非鱼”的那种诘问,而佛说: “汝今不死,亦知死苦。我见十方诸佛,不生不死,故知泥洹常乐。”

我见十万诸佛,是 “我见”却并非 “我见”,而是一种 “离断、常二边,处于中道”的方法,如此,在这通往 “中道”之路上,与诸大比丘、菩萨摩诃萨及诸八部三万六千人俱,以及那些梵志,是需要从我见中解脱而出,在无我中非镜非影非外道,于是静坐下来, “如是我闻”——即使外面隆隆作响,即使开窗而见, “无我者非我、非我所,非我之我”。

共和的危机

编号:B82·2171020·1427
作者:【德】汉娜·阿伦特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3年04月第1版
定价:35.00元亚马逊19.90元
ISBN:9787208106819
页数:195页

“权力的每一次衰落都是一次对暴力的公开邀请”,汉娜·阿伦特这样说。《共和的危机》是汉娜·阿伦特于1972年出版的一本文集,收入《政治中的谎言》、《公民不服从》和《论暴力》三篇论文和一篇访谈录。这些作品见证了20世纪60年代越南战争、学生暴动、黑人民权运动以及70年代前期以美国为首的世界性动荡,体现了阿伦特的政治卓识。结合对具体政治现象的反思,阿伦特廓清概念,力陈己见,揭示 “共和的危机”,旨在捍卫共和。其中,《论暴力》尤为著名。阿伦特在书中提出了 “权力的每一次衰落都是一次对暴力的公开邀请”、 “第三世界不是现实,而是意识形态”等著名论断,对政治学界、思想界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共和的危机》:在下一场革命的觉醒之中

不管中心化在管理上的优势和劣势如何,它的政治结果总是一样的:权力的垄断导致这个国家中所有真正的权力源泉干涸或者流失。
——《论暴力》

当然,中心化是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当阿伦特说 “权力是一切政府的本质”,权力是 “政治共同体的存在所固有的”,是 “对应于人类不仅行动而且一直行动的能力”,她所看到的就是一种已经正当化、需要合法化的体系,而这个体系的运行本质就是多元并且相互制衡。但是,权力会一直是强力的吗?权力一定意味着权威吗?当民族主义转向分裂主义,使得政府的中心化变成一种反作用力,当国家形成了权力分立推进的是 “去中心化”,当实际权力丧失了最基本的控制力,那么,这种已经显示了所谓 “进步”的力量,会不会使得权力最终走向解体,甚至导致暴力的产生?

“权力的无力”,这是阿伦特对这一现象进行悖论式的概括,参议员尤金·麦卡锡在1968年进行的 “检验系统”运动似乎更在内部暴露了这个 “诙谐的悖论”,当参议院里的对立和街头的对立联系起来产生政策变化,当青年造反派变成 “亲近”的力量,当传统的系统被重新运作,甚至当一个不受欢迎的候选人代替总统,这些矛盾如何用权力本身来化解?而在美国,当科学技术逐渐发展,当让我们在丧失了做可能的事情的能力的情况下做 “不可能的事情”,权力已经和我们没有了任何关系,就像瓦雷里所说: “人们会说,所有我们所知的,也就是,所有我们有能力做的,最终反过来反对我们所是的。”

我们有能力做的,是反对我们所是,这就是一种悖论,所谓的民主,所谓的科技,像奇境妖术一样发出诡异的色彩,使得权力无力不再只是一种可能,而变成了正在迫近的现实。但是,当阿伦特说 “这些发展将带我们到哪里去”的时候,她其实有了转身的机会,当下一场革命还没有完全展开之前,这种转身却可以以审视的目光来看待现实中的种种,用《共和的危机》概括之,就是在这个权力还没有完全无力的时候,在危机内部寻找另一种机会,分析中心化管理的优势和劣势。

“反思五角大楼文件”是关于 “政治中的谎言”,它涉及的或许是权力体系中的话语权,只不过这个言说的主体是美国政府,是中心化管理的中心。1971年6月,《纽约时报》发表了高度机密、内容丰富的《五角大楼文件》,这些文件是关于美国从 “二战”到1968年5月在印度支那地位的记录,后来作为47册的《美国对越决策史》闻名于世。文件公开发表,在越战并没有结束的时候,当然不是解密,当美国政府利用媒体公开发表这些文件,似乎就是为了 “以正视听”的目的,阿伦特指出, “五角大楼文件的主要问题是:不仅是谎言政策几乎不曾指向敌人,而且它主要用于国内消费和宣传(虽然不是全部),尤其是用于欺骗国会。”也就是说,它的目的是为了让国会 “信服”这一场战争的合理性,而且明显带着消费式的商品特征。

“这些文件所引发的根本问题是欺骗。”阿伦特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她看来,这是将一种已经萌芽的 “诚信破绽”推向了谎言的深渊, “各种谎言,包括欺骗和自我欺骗,都像流沙一样很轻易就吞没了任何希望一探究竟的读者,不幸的是,他还不得不承认,这就是美国近十年内政外交政策的基础结构。”似乎是一以贯之的做法,当政府以 “保密”的方式处理政府机密,当用欺骗和谎言的方式达成某种政治目的,这是一种 “有意地否定事实真理”和 “改变事实”的做法,前一种是说谎的能力,而后一种是行动的能力,两者相互关联,而共同的来源则是想像。

谎言似乎一直以来是极权主义的做法,他们甚至以改写历史的方式,或者以删除不符合意识形态的材料,使过去适应当前的 “政治路线”,而现在说谎的做法又有了新的品种,一个是表面上无害的谎言,是政府公共关系中的管理方式,阿伦特认为,这种谎言起源于消费社会,对于通过市场经济分配的货物有着 “异乎寻常的欲望”,也就是可操控性的心理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商品, “它在共同意见和有学识的意见市场上被叫卖。”第二种则在五角大楼的文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通过 “问题解决专家”,为了所谓的 “形象”而编织谎言。 “问题解决专家”是这样一种身份,他们是能够解决问题的人,他们是以理性而自豪的人,他们渴望发现法则,也就是说,通过专家说出谎言,就是用理性来消除偶然事件,已达到 “事实真理”,所以这样一种说谎方式是一种 “彻底的毁灭”—— “比如在这种情况下,即,杀手说史密斯太太已经死了,然后去杀死她。”

理性的说谎,彻底的毁灭,这个 “让世界信服”的谎言用以欺骗国会,其目的就不是为了权力,也不是为了利益,而是要用声望、形象来达到 “赢得人心”的目的。在阿伦特看来,这就是一场战争,不是征服世界,而是征服人心,也正是从这个说谎的逻辑出发,谎言最后变成了自欺: “一个骗子越成功,他让人们越信服,他就越有可能最后也相信了自己的谎言。”自欺比秘密和有意的欺骗更危险,因为自欺者不仅丧失了和观众的关联,而且丧失了和实际世界的关联,到最后在不断重复 “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中变成了 “全能的神话”。

欺骗、自欺、制造形象、意识形态化和去事实化,一步步将政治中的谎言变成了事实的真实,而通过所谓的自由媒体公开这些文件,其目的就是保障美国《第一修正案》中保障言论自由这一政治自由—— “不受操控地获得事实信息的权利”,从这一点来说,阿伦特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证明了 “媒体的诚实和权力”比披露文件本身更加有力,从这个方向上来看, “危机”变也是机遇质疑, “政府似乎有意阻止实现宪法保障的东西,威胁那些决心不受威胁的人,而他们宁愿坐牢也不愿看着自由丧失,这些还不足以,或许将来也不足以毁灭共和国。”而这个转折似乎也是需要美国人民经历一种 “民族性格”的变化阶段。这种需要的变化在《公民不服从》中也切开了一个口子,那就是: “在我们的政治制度中确立公民不服从,或许最有可能疗救司法复审的最终失败。”尽管要将公民不服从纳入到美国法律体系之中,并且遵从纯粹的法律依据来为其证明, “这里的困难着实令人生畏。”

到底有怎样的困难?是应该保障 “公民不服从”的权力,还是应该遏制这种 “对法律破坏”的行为?阿伦特从1970年春纽约律师协会庆祝百年华诞的那个议题出发提出问题: “法死了吗?”这篇论文讨论的是 “一致同意的社会中公民与法的道德关系”。这里有几个概念性的东西,一个是 “一致同意的社会”,另一个是法和道德,这个主题引出的两个著名人物是雅典的苏格拉底和康科德的梭罗,他们的行为 “看起来证明了只要违法者情愿甚至渴望为他的行为受到惩罚,不服从法律也可以是正当的”。但是尤金·罗斯托却认为,这是法律最奇怪的事情之一,公民不服从变成了一种 “重要的法权”,所以他认为, “ “把违法行为看成不服从法律的行为,这是普遍的误解”。当最高法院拒绝裁定越战的合法性时,公民不服从似乎就成了 “毫无障碍地容忍”的一种违宪行为——因为,民权运动中的公民不服从最后发展成为了反战运动的抵抗者。

阿伦特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必须区分良知的反抗者和公民不服从者,她认为,苏格拉底从未挑战过法律本身,他反对的仅仅是不公正审判,甚至认为是降临到他头上的 “事故”,所以他针对的是法官,而不是法律,而梭罗说: “人们必须停止蓄奴,停止对墨西哥的战争,虽然这会使他们作为一个民族付出代价。”反对的是法律本身的非正义性,也就是成为 “论公民不服从的责任”这个论题。无论是苏格拉底还是梭罗,都只是一种 “良知的劝告”,是一种纯粹主观的表达,不管是一开始具有的宗教内涵,还是之后的世俗化,良知的劝告都是基于道德的决定。但是公民不服从显然面对的不是个人,也不是道德上的决定,而是一种公共舆论, “尽管这一群特殊的公民不服从者或许仍然坚持最初的信念一他们的良知,但实际上他们已经不再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

如果说,公民不服从这种违法行为在道德角度进行宽容,那么它所带来的是对法律的破坏,会成为法律权威 “眼中缺失的征兆”,他们甚至掌握法律,以公开反抗的方式 “违法”。但是阿伦特并没有将公民不服从看成是一种洪水猛兽,她认为,公民不服从是以群体的方式 “并为了群体利益而行事”,当它挑战法律秩序,挑战权威的时候,它其实是一种变革的力量,甚至会形成一种观念性改变: “法律可以产生变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其实就凸显了和法律的相容性问题,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正好决定了诸项自由制度是否足够灵活,能够经受住变革的冲击而不至于导致内战和革命。”而且,阿伦特认为,就其起源和实质而言, “它仍然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美国现象”。回到1970年论文的议题,这其实是 “一致同意的社会中公民与法的道德关系”的另一种解读—— “一致同意并不是在仅仅默许这一非常古老的意义上——它区分了对自愿的国民和非自愿的国民的统治——而是在对所有事关公共利益的事务都积极支持和不断参与的意义上,这正是美国法律的精神。”

所以公民不服从的争议其实凸显了最高的宪法危机: “行政部门常常冲击宪法,结果是人民丧失了对宪法程序的信心,也就是撤回了一致同意;同时,一部分人愈发强烈地不愿意认可普遍同意,这一点已经昭然若揭。”所以要解决最高宪法危机,就应该重新审视公民不服从,甚至需要将其以美国法律精神的方式纳入到法律体系中, “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迫切需要一项新的宪法修正案,并且也值得为与之相伴的麻烦付出代价,那当然就是公民不服从。”

无论是政府中的谎言凸显的是话语权,还是 “公民不服从”所折射的法权,阿伦特所看到的 “共和的危机”,其实就是权力的危机,而在权力的危机中,最容易看到的一个现象就是暴力。当超级大国间的棋局总是指向 “一方取胜,就是双方的终结”的规则,当军备竞赛成为一种理性的威慑,当国际间的战争成为政治领域的最后仲裁者,暴力在国际事务中变得越来越可疑和不确定,而在本国事务中,暴力会导致权力的产生吗?引用毛泽东 “枪杆子里出政权”,似乎在证明暴力革命可以推翻旧有政权建立新政权,但是阿伦特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一方面,当马克思说到暴力的时候,仅仅将它看成是一个 “助产婆”,也就是它只是一种催化的力量,所以暴力不是产妇,不是能够迎来生命的诞生。而另一方面,暴力只具有工具特性,它不是权力最明显的表现形式,权力也不是合法化和制度化的无力,所以阿伦特批判了萨特的暴力论,批判了新左派的观点,批判了学生运动对暴力的赞誉,也批判了教科书上关于革命是 “干出来”的错误观点。

暴力是工具,是永远不合法的手段,甚至他是非人性和毁灭性的力量, “从来不存在完全建立在暴力手段之上的政府。即便极权统治者(他主要的统治手段是严刑拷打)也需要一种权力基础——秘密警察及其情报网。”所以她认为,暴力能够摧毁政权,但是枪杆子里永远不会出现权力。实际上,阿伦特在分析暴力和权力关系时,把暴力看成是一种工具式的毁灭力量,把权力看成是一种统治力,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但是暴力和权力并不在同一种体制,同一种社会形态里,也就是说,暴力和权力是不同纬度的,暴力可能产生的权力一定是一种新的权力,而阿伦特显然强化了暴力的工具特性,而取消了其破坏之后变身为权力建造的力量性质。

但是阿伦特否定暴力的合法化却是在反思权力,它认为暴力和权力是对立物,当暴力占统治地位的时候,权力就缺席,也就是说,当权力出现危机的时候,暴力就会出现——如何会出现暴力,阿伦特认为,暴力行为是一种 “自然的”反应,也就是一种本能驱动的攻击性,同时,非正义、伪善导致的愤怒,会变成非人化的存在,从而产生暴力,另外,种族主义等利益冲突也会导致暴力。分析暴力的根源,阿伦特的用意很明显,那就是要找到遏制暴力的方法,而在暴力和权力的对立关系中,只有权力不分散、解体,那么暴力就一定能被遏制,也就是说,必须解决 “权力的无力”这个悖论,才可以让暴力从政治生活中驱逐出去, “权力的每一次减弱都是一次对暴力的公开邀请——这只是因为,那些权力在握并且感到它正在流失的人,不管他们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总是会发现,要抵制用暴力代替权力的诱惑,是多么困难。”

其实不管是话语权、法权,还是政治权力,阿伦特都在一种反面的样本中寻找权力的中心化管理方式,谎言、公民不服从、暴力或者都是一种弱化中心化的手段,都成为了 “共和的危机”,所以在危机中寻找的机会就是建立一种 “新的国家概念”: “我所看到的新的国家概念,其惟一的雏形可以在联邦体系中找到,它的优势在于,权力既非来自上面,也非来自下面,而是水平的指向,以至于被联合起来的单位相互审核和控制权力。”这是国家间的权力平衡,而在国内事务中,则要形成议事会体系的新政府形式, “我们想参与,我们想争论,我们想让我们的声音在公共场合中被听到,我们想有可能决定我们国家的政治事务。”让每一个人都关心公共事务,让每一个人都拥有机会,这就是 “一致同意的社会”,这就是没有政府说谎的社会,这就是没有暴力存在的国家,权力不会流失,不会干涸,不会分解,当然也没有垄断。这当然是一种阿伦特的理想主义,所以这是可能,这是期望,这是下一次的机会: “不过,或许,毕竟——在下一场革命的觉醒之中。”

灾异的书写

编号:B83·2171020·1422
作者:【法】莫里斯·布朗肖 著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6年09月第1版
定价:32.00元亚马逊19.20元
ISBN:9787305173356
页数:183页

《灾异的书写》是布朗肖晚年思考的 “奥斯维辛”,一个共通体: “只要一个偶发的共通体在两个为彼此而生或不为彼此而生的存在之间形成,一台战争机器就设立了起来,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灾异的可能性:此灾异自身承担了普遍之湮灭的威胁,哪怕是以无穷小的规模。”他独特的思考在于把它当作灾异或灾变事件。中性意义上的灾异还不是灾祸,灾异与遗忘有关,它打开一个中性空间,作为 “之间”在在场与缺席的外面。在灾异中,只有灾异如同解体的星际在警醒着, “灾异是礼物,它给出灾异;它并不考虑存在还是非存在”。它只是拒绝与抵制一切现成之秩序。而在纳粹的集中营里,所有的面容只导致对生产本身的否定,每个人已成为集体的匿名的脸,人甚至害怕自己的面容,集中营没有位置给面容。


《灾异的书写》:他死了,他活了,他死了

当奥斯维辛集中营发生之时,我们能否保持距离?如何说:奥斯维辛集中营已经发生了?

奥斯维辛集中营,一个词语,一个句子,以及在179页的一个段落,它的确已经发生了:最后一段的最后一句,以 “为什么”开始,以问号结束,在开始和结束形成为文字里,空出的一行形成了界限,但是界限之存在,只是一种物理意义的标志,甚至是一种提供阅读的形式—— “为什么”不是起点,问号也不是终点,继续向前是180页的段落,是181的句子,是182页的思想,以及183页的文字——它似乎是延续的,从理性的历史追寻到救世主降临说,从规则对法则的置换到仪式具有的宗教性质,从戒律的平庸性到文学拒绝优先权的观测位置,从被动性的复制到带着痛苦思考,从言语之后的缄默不言到因必然回归而不在出发的人,当最后以一个 “灾异”的词画上句号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已经完成了阅读,是不是在阅读之后开始了思考,是不是在思考之后进行了书写?

但是合上一本书,那里有 “还要说的话”,完成阅读,那里还有 “分享永恒是为了让它变得转瞬即逝”,而对于最后一个词语的 “灾异”,用 “发光的孤独” “天空的空洞” “被延迟的死亡”来注解。合上一本书,其实是重新回到了起点,从封面开始,也是 “灾异”——从最后一个词语到封面的书名, “灾异”是不是以封闭的方式形成了一个空间,它出发,它经过,它结束,它继续,它回返?它在重复,那么在这个重复的过程中, “已经”是不是反而变成了一个消解过程的时间状态?

已经发生,奥斯维辛在时间的历史中,而且已经被命名,甚至它提供了关于战争,关于罪恶,关于死亡的一种已经被陈述的结论,或者说, “已经”就是一个不再回返不再重复的终点,它就在那里,无法漫出界限,而我们保持了足够的距离,以观察、审视甚至赎罪的方式面对这个沉入到了时间内部的事件:属于人类的悲剧已经发生,那些人已经死去,最后的审判已经完成。但是已经发生的奥斯维辛集中营是不是因我们的在场而存在?最后的审判是不是我们等待的公正?

莫里斯·布朗肖却说: “最后的审判”这个短语在德语中的仪式是 “最年轻的一天”,是超过每一天的一天——不是审判被保留到了时间的尽头,也不是在我们的等待中出现公正的结果,而是它永远向前, “每一刻,它都在完成、在回归、也在沉思”,在完成、回归和沉思中, “每个正确的行为让这一天变成了最后一天”,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和我们的等待无关,甚至和定性的审判无关,在消除了时间的界限的意义上,死亡也不再是一种走向终点的过程: “那些和集中营同时代的人永远成了一位幸存者:死亡不会令他死去。”

最后的一天是最年轻的一天,最后的死亡是一直在死亡,最后的审判也不再是有一个神化的上帝的审判,那个犹太教的救世主弥赛亚站在罗马城外的时候,当被问及 “你什么时候会来?”弥赛亚的回答是: “今天。”什么是今天,是区别于昨天的今天?是还没有到明天的今天?布朗肖说, “此刻就是今天了。此刻便是此刻且永远是此刻。”永远是此刻,就像每一天的一天,就像一直在死去的死亡,就像最年轻的审判,没有什么可以等待。于是在消解了时间的命名,死亡的命名中,神性的命名也消解了。

谁是弥赛亚? “不同于基督教中的三位一体的神,弥赛亚并不具有任何神性:他是一个安慰者,公正者中最公正的人,甚至不能确定他是否是一个人,一个独特的人。”一个人,甚至也 “不确定是一个人”,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他,每个人也都可以不是他,就像黑格尔所说: “绝对的外在性的绝对的内在性”,他在罗马城门外的时候,是和乞丐、麻风病人站在一起的,所以他是匿名的,即使被认出来而被问及什么时候到来的话,他也在 “永远是此刻”的今天,在每个人中,所以弥赛亚的降临不是历史的终结,不是更远未来的取消,列维纳斯和肖勒姆说: “所有的先知——没有一个例外——都只预言到了弥赛亚的时间。关于未来,哪只眼睛又能看见它,除了你之外,主啊,为那些对你忠诚并一直等待你的人而行动吧。”

哪只眼睛能看见他?奧维德说: “他因自己的眼而死。”纳喀索斯看见了自己的倒影,因为爱慕不己、难以自拔,终于有一天他赴水求欢溺水死亡,死后化为水仙花。这一种自恋源于那看见自己的眼,他把自己当成了神,在死亡的在场中,神杀死了自己, “这让人想起:那个亲眼看见神的人会死去”,而在他用神的方式杀死自己的时候,是不是制造了一个他者: “你并非他者,你就是他者。”神制造了他者,神就是那个在上面的 “一”,所以在不是弥撒亚 “今天”的降临中,不在 “不确定是一个人”的神性中,它变成了荷尔德林所说的病态欲望: “在人类中,病态的欲望从何而来,这欲望只有一,且只来自一。”也正是这样一种病态,使得最后的审判变成了 “已经发生”的奥斯维辛集中营: “审判被抛向更高处:上帝,唯一的审判者;即重新回到一。”

神性走上了最高处的审判,病态的欲望来自于唯一的一,而死亡就是纳喀索斯的眼,那么, “发光的孤独”在哪里? “天空的空洞”是什么? “被延迟的死亡”会不会发生?或者说布朗肖放在最后提供了回返可能的 “灾异”在最高的审判、唯一的一和纳喀索斯的眼中,何处呈现?所以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是灾异? “灾异安排着一切。”这是灾异的定义? “灾异摧毁一切却在同时让一切保持原状”这是灾异的特点? “夜,不眠之夜,这便是灾异,缺少黑暗的夜晚,亦没有光明将其点亮。”这是灾异的隐喻?中性词的灾异是一种存在,它不是损害,却威胁着不可触及之物,它是对自身的迫近,是 “把未来抽离出来或者劝阻开”,所以灾异是一种分离,却没有视觉的界限;灾异是最高的法则,却不是大写的存在;灾异不是已变得疯狂的思想,但却是某种思考之后的产物;灾异会描述,却遁逃所有经验的可能性……

“任是何物也都无法满足灾异,即纯粹的废墟中的毁灭与它并不相宜,同时,整体性之思又无法界定其界限:一切事物被损害、被摧毁,神和人重新走向缺席,虚无代替了一切,这一切同时太多又太少。 ”当布朗肖如此解说灾异的时候,那些同时太多又太少的 “一切”如何会缺席?无法满足的灾异又如何被命名?似乎在一种悖论中滑行,无论是对灾异的命名,还是对灾异的论述,似乎都在背离灾异本身, “我们未被告知的命运到底是什么?灾异不会看我们,它是没有视觉的无限,它无法像失败或纯粹简单的损失那般被度量。”所以这样的悖论面前,就有了灾异最主要的一个特点: “相对于灾异我们是被动的,而灾异也许就是这种被动性,在此之上它永远地成为过去。”我们可以绘制整体性思想的界限,我们对一切事物做出解释,我们发现疯狂的事物,我们描述经验之中的存在,所以我们在阅读,在写作,在思考,在命名,而所有一切,在灾异面前,我们都是被动的,因为我们容易在绝对之物中迷失方向。

布朗肖在这里其实设置了一个入口,当我们在灾异面前是被动的,那么灾异就具有了 “被动性”特点,而这种被动性对于被动的我们来说,就提供了关于沉默的言说,关于拒绝写作的写作,关于自我的他者,关于匿名的命名,关于死着的生存的一种灾异状态。被动性是主体的消失,是一种 “精疲力尽”,它与主动性相对的是,当我们思考时,需要的是 “承受它,承受”,也正是这种承受,使得它具有了某种没有终点的重复: “呈现它并再次呈现它。”所以在主体消失之后,被动性也就取消了权力,取消了经验, “从统一性中分离,无法让位于任何显现之物或自我呈现,没有自我指示,没有自我象征,通过驱散和缺席,永远都落在我们可以称呼为它的下方,临时的指谓。”同时,被动性又是无边际的,没有 “已完结的过去”,也没有 “存在尽头的存在”,所以这是被理解、被暗示的灾异: “被理解的灾异,被暗示的灾异并不是一个过去的时间,而是像无法追忆的过去(在高处)。这个过去在回归,同时也通过复返来驱散现在时,在现在时里,它就如同一个久别重逢的人。”

当我们以回忆的方式看见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时候,那里有最后碾压的不幸,有堕落于需求之中的束缚,有无法消弭的死亡……但这些都是提供了一种被动性的场景,在我们 “承受它,承受”的反复中,我们如何言说?我们如何写作?布朗肖认为,当被动性取消了主体,其实写作也必须取消主体, “阅读,书写,就像我们生活在灾异的留意之下:暴露于没有激情的被动性之中。”灾异的被动性要求我们有一种 “遗忘的兴奋”,要求 “将要说话的人不是你”—— “让灾异为你而说,要么借由遗忘,要么借由沉默。”

不管是遗忘还是沉默,都是在被动性中打开灾异的世界, “我们凭借语言的丧失——一场迫近而又追忆不及的灾异——来言说。”为什么要凭借语言的丧失来言说,要在拒绝写作中写作,布朗肖认为,所有的文本,看起来都是如此重要,愉悦人心而又有趣,但是这是一种权力,一种经验,一种存在于过去的 “已经”发生的文本,而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阅读就是一种被动,而不是被动性,在被动提供的文本里,一切都是空的,甚至是不存在的,它是权力和经验的产物,所以要在不写中写作,不写不是否定性,不写也是写的效果,甚至在边停边写中写作和不写, “并不会堕入绝望,是仿佛没有念想了:这是有利于灾异的。”所以当写作或者不写都已经变得不重要了,这便成为了关于灾异的写作,而保持缄默的言说,也依然是言说。

不写作的写作,缄默的言说,当取消了主体,当没有了权力和经验,当时间成为最新的今天,其实那个写作者、言说者总是存在的,他就是一个从自我中分离出来、是我之外作为他者的他者。 “他者只有一个意义,那就是我受恩于他的无限帮助,这帮助可以是没有最后期限的呼救,而这呼救又只有我而不是他者能够应答。”在这个他者里,匿名是他的姓名,外在是他的思想,非相关性是他的能力所及,复返是他的时间,所以他者, “让时间走出自身的秩序,让生命向它的被动性开放,向陌生人展示从未抒发的友谊。”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死亡是在自我死亡之后开始的一种 “死了”。

“真正的哲学行为是让自我死亡。”诺瓦利斯这句名言在布朗肖看来,真正的意思是自我死去,自我如同死去,在必死的运动中,自我和他者从同一到分离。我们活着,是以肉体存在的方式活着,我们无法知道死亡的意义,无法获得死亡的体验,所有的思考,都是肉身意义中的自我思考, “对于死去的无从体验,这也意味着:面对死去的笨拙,如同一个从未学习或曾经缺课的人那样死去。”所以一个只有自我的人只是进入到 “已经”的时间里, “他来到之前,没有人等待他;当他在那里时,没有人识得他;当他不在那里的时候,灾异早已令存在误入歧途。”所以在灾异的被动性面前,我们的疑问在于:我们何为?谁不是我们?

我们之外的他,开始了死亡的书写,而这样一种死亡就是死去, “死去,绝对意义上说,是无法停止的迫近,生命正是通这种迫近在向往中延续,那些永远已经发生的事物的迫近。”布朗肖对一个作家生平的描述是: “他的生平是:他死了,他活了,他死了。”第一个 “他死了”是一种肉体的自我死亡,甚至是 “自杀”,而在死亡之后,开始书写便是 “活了”, “书写,为了不是仅仅在摧毁,为了不是仅仅在保存,是为了不传递;书写,站在永无可能的真相的诱惑下书写,灾异的这个部分,在这里,所有的现实,安全且完好无损地下沉。”也正是在这个书写状态下, “他死了”,这便是灾异的死亡体验,就像那句话, “人们杀死一个孩子”,布朗肖说: “别误读了这个现在时,它意味着操作无法一劳永逸地完成,也不会在时间中的某个优先时段里完成,它制造不可操作之物,它将做的只不过是摧毁(抹却)时间的时间本身,抹灭或摧毁或馈赠永远已经在未被言说的上帝的先到之中。”

所以灾异不是等待完成,不是获得意义,不是拥有权力,不是最后的死亡,就如乔治·巴塔耶所说: “不读,不写,不说,然而借由这三种方式我们可以避开已经说出的、避开学问、避开理解,并进入到一个未知的空间,一个不幸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给出的东西也许不会为任何人所接受。灾异的慷慨。生命,死亡在那里都已经被越过。”越过死亡,就是没有终点,没有最后的审判,没有历史中的书写,集中营,便 “象征着不可见已经使它自身永远可见了”,所以对于历史文本的遗忘就成为灾异的写作:

如果遗忘走在记忆前面,或者是遗忘缔造了记忆,或者它从未参与过记忆,遗忘却不仅仅是一种缺失、一种失误、一种缺席、一种空虚:既非否定也非肯定的遗忘也许是被动性的苛究,既不欢迎也不收回过去但是却在过去中指出哪些是从未发生的(如同在即将到来的未来中指出哪些无法在现在找到安身之处)。

“夜,不眠之夜,这便是灾异,缺少黑暗的夜晚,亦没有光明将其点亮。”那里有 “此刻就是今天”回来的弥赛亚,有对于神性自然拒绝的 “天空之蓝”,有 “我们不再依赖它而活”的写作,有意味着死亡的死去,奥斯维辛集中营已经发生了,但是在灾异的书写中,它是发光的孤独,它是天空的空洞,它是被延迟的死亡, “还要说的话”就在缄默中被言说,而且永远言说着。

景观社会

编号:B83·2171020·1421
作者:【法】居伊·德波 著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7年05月第1版
定价:48.00元亚马逊28.90元
ISBN:9787305175299
页数:197页

居伊·德波把《景观社会》看成是一本 “完美的作品”,他不允许修改一个逗号,当意大利版本的编辑用一种错误态度与他进行理论的时候,居伊·德波对他们动粗,差点将唾沫吐到他们的脸上。完美而不能修改,是不是也是另一个 “景观”?而樊尚·考夫曼认为: “德波世界里的一切都是为了拒绝而累积:令人尊敬的外表,要保持的身份、头衔和荣誉,简言之,即一切融入我们生活的后来很快被他称为 “景观”的事物。”既然在拒绝 “景观”,又为何让它完美?这或者是德波用一种游戏化的思维展现一种 “纯客观性的拜物教式表象”的社会形态。本书是德波转型为字母主义国际与情境主义国际人物之后的代表作,除序言外,全书共九章221条。


《景观社会》:并没有驱散宗教的乌云

异轨是引用的反面,是时刻做假的理论权威的反面,其唯一原因就是它变成了引用;它是从其语境和运动中抽取的碎片,最终是从作为总体参照的时代中,从引用在参照内部的准确选择中抽取的碎片,而这个参照又是被精确认可的或错误的参照。
——《第八章 文化中的否定与消费》

第131页,第208章节,第1句, “异轨是引用的反面”,明明确确地写在那里,明明确确地被引用,这当然不是一种异轨的表现,可是翻过去一页,在地132页逆光的反面凝视着,那留存着的位置上也是一个空白。那么,如何抵达 “引用的反面”?如何抽取语境中的碎片?如何确定一种反叛的风格?整体而引用,总体而碎片,在异轨和引用之间,必须找到一种否定精神,甚至找到一种 “与造假成正式真理的东西保持距离”的那个东西。

但首先是引用,131页之前,208章节之前,居伊·德波不是引用了黑格尔的那句话: “真理不像一个产品,在其中不能在找到工具的痕迹”;也引用了克尔凯郭尔在《哲学的碎片》上的那句话: “这句话不是你的,却通过它所唤醒的记忆而让人忐忑不安”——酱要回到食品柜,但是那一小句话就是你自己加进去的,看起来那酱和原初的分别不打,但是正是加入了其中一小句话,即使不是你的,但完全变成了另一种酱,于是异轨在这一种加入中唤醒了记忆,并且让你忐忑不安。

一小句话就是 “从引用在内部参照的准确选择中抽取的碎片”,就是 “从其语境和运动中抽取的碎片”,碎片混合,其实以一种反叛的风格解构那种叫做 “理论权威”的东西,克尔凯郭尔不是说了: “在这里我不否认,我也不再岩石这是故意为之,而且在这本书后续章节中,如果我还继续写下去,我有意用其真正的名字来命名某物,用历史的服装来装扮问题。”真正的名字来命名,却是以历史的服装来装扮,是似是而非,是刻意的造假,却抹去了引用的总体参照,却建立了异轨的表现。

所以,居伊·德波故意说: “抄袭是必需的。进步要求这么做。”但是所谓的抄袭就是 “紧扣着某作者的句子,使用他的表达”,但是 “抹去一个虚假的思想,用准确的思想取而代之”。那么在131页、第208章节的异轨中,那个在理论权威的反面,在引用的反叛中,异轨是不是就达到了 “唤醒了记忆,并且让你忐忑不安”的要求?是不是就开始了 “用其真正的名字来明明物品,用历史的服装来假扮问题”的目的?是不是就形成了 “反意识形态的通畅语言”?是不是就完成了 “只在作为当今批判的自身真理中”的使命?

异轨,detournements,可以看成是反文本的书写,它要在反面建立一种意识形态的通畅语言,就必须是反叛的,必须是否定的,必须是颠覆的,但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仅仅是为了不让它变成一种引用,而真正的反叛风格是要 “用准确的思想取而代之”,所以抽取的碎片一定要解构那种总体参照,并且要建立 “自身真理”,所以,引用是来自马克思的《资本论》: “在现代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的各个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显示为一种巨大的商品的积累。”而异轨是: “在现代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的各个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显示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积累”;引用是黑格尔的《逻辑学》: “真理自我检验。”而异轨是: “在那里,虚假物已经在自欺欺人。”引用是弗洛伊德的《释梦》: “睡眠的欲望……是形成梦的动机之一”, “梦是睡眠的保护者而不是睡眠的干扰者”。异轨是: “景观就是被束缚的现代社会的噩梦,它最终只能表达社会的睡觉欲望。景观是这种睡眠的守护人。”——那一份引用和异轨的长长清单就在章节的末端,就在附录里,如果不从这份清单里查阅,你或者并不知道异轨正在表现,不知道引用之外还有异轨的存在。

因为它其实不在引号里,在取消了引用的标志之后,它看上去就是自身真理的一部分,像一瓶酱,又回到了总体的食品柜里,那么,这种反叛风格的异轨,这种否定精神的真理,是不是必须用另一种方式才能被凝视?一本书忽然就在翻阅之后回到了封面,第131页湮没在整体里,第208章节就消失在文本深处,一种不看见的异轨在内部,既不唤醒记忆也不让人忐忑不安,却在图像呈现的封面景观里被凝视:他们坐在那里,男人和女人,戴着帽子和不戴帽子,横的一排和竖的一列,却以整齐划一的方式凝视某物——某物在别处,但是从他们的举止中分明看见了那个让人忐忑不安的东西。透过了他们的眼神?可是每个人都戴着一副眼镜:白色的镜架,黑色的镜片,像是在技术时代的3D眼镜。当取消了眼镜的直接观看和凝视,眼镜一定是某种取而代之的工具,它制造了和真实看见的东西不一样的效果,那么这种凝视是更真实具体了还是变成了一种幻影?

以封面的凝视图像为符号,就是进入了居伊·德波的 “景观社会”,在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戴着眼镜的男男女女凝视了什么?那种在封面之外的某物一定是他们借用工具看见的 “某物”,还有一层含义是,作为读者,面对封面时又看见了什么? “他们”必然会成为我凝视的某物。这是一种双重的凝视,那么何种凝视会变成一种景观社会的表现?何种凝视是在引用中走向了异轨的反面?他们戴着眼镜,我也戴着眼镜,不同的效果,不同的工具,是不是一种双重的凝视反而就只是一种景观?

“景观并非一个图像集合,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通过图像的中介而建立的关系。”居伊·德波说,一样不是引用,异轨自马克思的《资本论》: “资本并非物,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通过事物的中介而建立的关系。”景观是一种关系,图像是终结,那么凝视和被凝视,双重的凝视,只要在图像的集合建立了关系,而且是取代了真实甚至真理,就变成了一种景观表现, “在现代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的各个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显示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积聚。直接经历过的一切都已经离我们而去,进入了一种表现。”这是德波·居伊对于景观社会的一个定义,景观的聚集很明显是以一种离心的方式取消了 “直接经历过的一切”,正如费尔巴哈所说, “我们的时代……偏爱图像而不信实物,偏爱复制本而忽视原稿,偏爱表现而不顾现实,喜欢表象甚于存在……”神圣之物变成了幻觉,世俗之物变成了真理,时代并没有从费尔巴哈那里远去,在居伊·德波这里又成为循环的一部分,于是幻觉还在扩大,神圣之物被凝视而不再具有真理性的一面。

这便是 “完成的分离”,一方面在世界图像的专业化完成之后,进入的是一个自主化的图像世界,在那里,虚假物开始自欺欺人,普通意义上的所谓景观,成为了生活的具体 “反转”,而另一方面,用景观完成的图像世界里,原本被部分看到的现实却成为 “边缘的伪世界”,而这个世界 “成为仅仅被凝视的客体”。自欺欺人制造的虚假物,现实变成被凝视的客体,这便是分离的世界, “在被真正地颠倒的世界中,真实只是虚假的某个时刻。”这种分离是相互异化的,现实出现在景观中,而景观又成为真实,相互异化成为现存社会的本质和支撑。

景观是将现实哲学化,景观是生产者不忠的客观化,景观是对话的反面,景观是 “积累到某种程度的资本”,居伊·德波分析景观社会,是把那种关系剖析开来, “景观关系中纯客观性的拜物教式表象,掩盖了人与人、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特征:有个第二自然似乎以其命定的法则统治着我们的环境。”这种关系当然是分离的,甚至是隔绝的,一方面是被改造的客体变成了 “纯客观性的拜物教式表象”,另一方面则是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被掩盖,主使和客体被分离,那么这种关系也变成了一种 “统治”,而这种统治便是权力, “景观技术并没有驱散宗教的乌云,人类曾经将从自身分离出的权力托付给宗教:景观技术只是将人类权力与尘世基础联系起来。”曾经的权力表现在宗教上,现在通过景观技术则实现了世俗化,而这种世俗化就与国家密不可分,与统治阶级密不可分,和社会劳动分工密不可分,所以, “权力的专业化,它是景观的根源。”

分而视之, “作为景观的商品”是在景观社会中被凝视的客体,但是当物化发生之后,这种凝视就变成了商品拜物教的异化,只不过异化的不是商品本身,而是成为景观的商品, “景观让人们看到的是一个既在场又不在场的世界,这是一个商品的世界,它统治着所有被经历的东西。”自动化让劳动力成为商品,使用价值的倾向性下降导致了剥夺行为,消费变成了幻想,而景观就是一种伪使用,在这个意义上,景观本身就是金钱的另一面,是 “所有商品的抽象的一般等价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景观意义中的商品不仅扩展到所控制的整个经济领域,也在改变世界中实现了对社会生活的全部占领,它是一种强权, “在景观社会中,商品在一个自己创造的世界中自我凝视。”这是商品拜物教变成景观拜物教导致的后果,而在更深层意义上,当景观社会呈现为一种分裂的统一,当表现为一种强权,甚至当商品开始自我凝视,景观的主使就成为 “被物化的人”,他在与商品的亲密关系中也变成了 “无用的商品”, “景观的主使被搬上舞台成为明星,便成为个体的反面,个体的敌人,在他自己身上是这样,在其他人身上显然也是这样。”

这是考察景观关系中主体的开始,也是对于景观社会权力体系的凝视: “景观所宣告的非现实统一是阶级分化的面具,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实统一。”居伊·德波将将官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集中的景观, “集中的景观物主要归属于官僚政治资本主义,此外它还可以被当作国家权力的技术被引进,作为管理更为落后的混合经济的技术,或在发达资本主义的某些危机时刻的管理技术。”这是技术意义上的景观,欠发达社会在试图加强国家权力时引入,也可以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定的危机时刻表现出来。而另一种景观则是弥散的景观,这是景观的一般形式,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控制的新形势及其意识形态, “在这两种情况下,景观仅仅是个幸运的统一形象,被包围在忧伤和惊恐中,就处在不幸的平静中心。”

幸运的统一形象,意味着会有一个 “不幸的平静中心”,甚至意味着平静也可能被颠覆,当资本主义完成了集中的景观和弥散的景观构建,谁来推翻这种景观拜物教? “作为主体与表现的无产阶级”,这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定义,那是在一个历史的斗争中,劳动和革命成为一种实践;那需要一种历史的思想,在革命意义中变成操作世界总体的历史意识;那应该有一种历史的规划, “简单经济生产力的盲目发展中出现的数量,必须转换成对质量历史占有。”当然最主要是要有历史的主体, “让无产阶级构成为主体,就是对革命斗争的组织,就是在革命时刻对社会的组织:正是在这里应该存在着觉悟的实践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实践的理论在变成实践理论的过程中得到证明。”但是在考察无产阶级的革命时,居伊·德波发现了另一种权力,那就是在工业化中建立起来的极权: “它是经济权力的继续,是对保持劳动商品的商品社会本性的拯救。这是统治着社会的独立经济的证据,以至为其自身目的重新创造了它所需要的阶级统治:这就是说资产阶阶级创造了一种自主的威力,只要这种自主性还存在,这种威力就可以到达取消资产阶级的地步。”

不仅仅是继续,而且还是强化,甚至变成了一种革命的意识形态,一种 “不协调中的真理”: “现实与目的一样,被分解在极权的意识形态宣告中:它所说的一切就是存在的一切。”极权是一个人的权力,甚至变身成为恐怖主义权力,造成这种后果的除了官僚制度本身的景观化使得权力专业化,而从无产阶级的性质分析出发,那种主体其实早就变成了分离物,导致了意识形态的物质化。那种历史的斗争、历史的思想、历史的规划、历史的主体在哪里?它当然应该在自己的历史里,而这种历史就是不可逆的时间, “历史首先要为成为主人实践活动中的历史而斗争。”实践和斗争,是时间的运动,它构成了时间本身,只有它是向前的,是不在循环的,是不可逆的, “在经历它所创造的历史时间的要求中,无产阶级找到了其革命规划的简单而又难忘的中心”。

“人类的时间化,正如它通过社会中介所进行的那样,与时间的人类化相等。”而在取消了历史的时间里,时间不仅可逆,而且变成了 “伪循环时间”,变成了可消费的时间,也变成了景观时间, “时间的现实已经被时间的广告所代替。”而另一方面,空间的时间化表现为历史环境中的都市,这样的都市是社会权力的集中,它构建的是一个 “伪乡村”: “在这个虚假乡村中,失去的既有古老乡村的自然关系,也有直接的社会关系,还有被直接质疑的历史都市的社会关系。”而在文化层面上,自主性意识形态的幻想,又变成了文化的历史,文化的历史有两种方式可以被终结,一种是在景观凝视中把文化当成死亡物,这是分离而否定自身,否定而变成消费的商品的一种异化,其命运和阶级权力联系在一起;另一种则是在总体历史中实现超越,而这种超越就必须和社会批判联系起来,也正是这种社会批判,在否定精神的培育中,在实践思潮的重启中,进入到一个异轨的表现世界里。

“异轨是反意识形态的畅通语言。它出现在交际中,而交际又知道自己不能指望拥有任何的保证,它自身的保证和最终的保证。它在最高点上,是任何前期和超级批判的参照所不能确认的语言。相反只有它自身的协调,它与自己、与可实践的事实的协调,能够确认它所带来的真理的古老核心。”居伊·德波如此构建一个异轨的世界,就是要打破物质化的意识形态,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景观中解放出来, “从颠倒的真理的物质基础中解放出来,这就是我们时代的自我解放所包含的内容。”这种解放就是将 “压扁的世界的囚徒”,从景观的银幕所限制的世界中,从 “镜像符号”的虚拟中,发现真正的意识形态,以建造 “在历史冲突进程中的思想基础”。

打碎银幕,打碎镜像,打碎图像,打碎景观,打碎取代了宗教的权力,在一种非分离的统一中,用抽取的碎片来组建自身的真理,于是当马克思说: “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居伊·德波在第131页的反面,在第208章节的背面,用异轨的方式写道: “任何的静态秩序都将变成粉尘”。

一个历史学家的宗教观

编号:B84·2170820·1405
作者:【英】阿诺德·汤因比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4年08月第1版
定价:48.00元亚马逊23.70元
ISBN:9787208119086
页数:331页

汤因比的宗教观从他的历史观引申出来,他把“文明”作为历史研究的对象,认为世界史由21个或26个平行的文明社会所构成,而社会的解体不是平坦的、直线形的,而是经过溃败、重整旗鼓、又溃败的交替过程,在这个垂死颠簸的过程中就产生了新的宗教教会,从而产生了新的精神力量与新的社会。本书是汤因比论宗教与社会关系的著作,集中概述了作者的全部宗教思想。全书分两部分,分别是“高级宗教的萌芽”和“宗教在西方化的世界”,从文化的角度,揭示了宗教在世界历史及文明史中的重要作用,探讨了宗教的起源、本质及其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关系,同时着重对西方文化进行了反思,认为可以用高级宗教的振兴来解决西方社会的危机。


《一个历史学家的宗教观》:爱是永不止息

人的伟大之所以伟大,就在于他认识自己可悲。一棵树并不认自己可悲……这一切的可悲本身就证明了人的伟大。
——帕斯卡《思想录》

一棵树在四季的转变中变黄变绿,在时间的轮转中生长和死亡,作为自然规律之一种,即使树有着自己的生命,但是它没有思想和意识,体会不到自己必然的出生和死去,所以也不会有一种悲剧性的生命体验,而作为一个人,他会强烈意识到自我,从而形成一个自我中心,而在这个自我中心里他会认为自己伟大,但是这种伟大在哲学意义上又是渺小的,甚至是可悲的,当人具有渺小的生物属性和伟大的人类属性,他就超越了树这种单一的自然物,而具有伟大的人性,但是人的这种伟大是不是折射着上帝的本质,是不是在体悟中抵达上帝的高度?

引用帕斯卡的观点,作为一个历史学家的阿诺德·汤因比,似乎也在这种哲学化的启示中寻找人的生命本质,在他看来,伟大和可悲恰好就是人类本质上的“不相一致而且是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两极对立”——人类的精神性和物质性,意识和潜意识,神性和兽性,理智的富有和道德及物质的匮乏,大公无私和自我中心,圣洁和罪恶,无限的能力和有限的体力和时间……它们是矛盾的,甚至对立的,但是却又是统一的,“人类本性中的冲突因素不仅在人性中统一起来,而且是不可分离的。”

这是人之为人的存在,而这种“二律背反”的冲突和统一,在汤因比看来,“它甚至是上帝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人是上帝最初的形态,上帝是人格化的绝对实在,在人和上帝建立的这种对应关系里,人只有去除了自我中心,在同等对待矛盾和对立体系中走向本质,才会无限接近上帝,才能抵达至善。但是很明显,人要达到这个目标,要统一人性中的二律背反,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走向伟大的自己,甚至在凸显这种自我的伟大时,人无疑又进入了自我中心的樊笼,而自我中心在汤因比看来,是人最难以超越的一种局限,“自我中心是一种理智的错误,因为没有一种生物真正是宇宙的中心;自我中心又是一种道德的错误,因为没有一种生物有权利以宇宙的中心自居。”

但是自我中心在某种意义上却是生命所必需的一种“本能”,人总是从自己所在空间某一点,从自己时间的某一时刻选择一个观察世界的方向,这个方向就是自我为中心的,它是片面的,主观的,它的认识是有局限的,而要摆脱自我中心,似乎也是简单的,那就是“人类精神对生活在其他时代和地区的其他人发生兴趣”,也就是将自我中心进行转移,甚至投射到其他地方,这种做法在精神意义上其实形成了人类的宗教,汤因比将人类的宗教看成是人类崇拜或探索的行为,它有三个对象:自然、人本身和“既非自然、亦非人而又存在于自然和人之中并超越它们之上的绝对实在”。

这三个对象所对应的是自然崇拜、人的崇拜以及高级宗教,“在文明时代,这三种宗教或精神途径一直在争夺人心的归顺,其中自然崇拜最为古老,最为根深蒂固。”自然崇拜是把自然现象或自然物当成精神崇拜的对象,虽然最为古老,但是在人类文明发展进化中,人类对非人类的自然界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是自然崇拜并没有彻底消亡,相反在现存的高级宗教中还残留着他的影子,印度教中对生命自我生殖能力象征的湿婆阴茎像崇拜、大乘佛教中曼萘罗潜意识心灵的结构图形,基督教中对圣母圣子的礼拜和圣餐仪式,都是自然崇拜的一种反应,而在人类自身中,这种自然崇拜也没有消失,“人类仍须与之对抗的那另一半自然是在人类自身中。”那个自然即使作为牺牲者的自然,也是作为怪物的自然,而这种双面性也体现了人类本性中的“二律背反”——“自然崇拜这一极为对人和神的崇拜开辟了道路。对作为怪物的自然的崇拜导致人类对人自身的自弃性崇拜;而对作为牺牲者的自然的崇拜导致人类对神的赎罪性崇拜,神通过为他的崇拜者们献身而给他们树立了一个神圣的榜样。”

当然,在文明社会里,人在自然崇拜之后进入的是人的崇拜,汤因比认为,自然崇拜是一种力量的崇拜,它让人体验到人类自身的软弱,但是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非自我中心的崇拜,而当人类开始了人的崇拜之后,却在被神话的区域社团、统一社团和一个自我圆成的哲学家的偶像化过程中,又再次进入到自我中心里。“当多神教的范围从自然崇拜的王国扩展到以区域性的集体人类力量为其崇拜对象的人的崇拜王国的领域时,就开始产生了一种新的有害的社会效应,对被神化的区域社团的地方性崇拜必然导致它们各自的皈依者互相争战。”区域社团的偶像化是以集体的方式替代自然崇拜,但是它造成的不和会引起战争,“集体的自我是比个体的自我更危险的崇拜对象。”所以在这样一种危险情况下,人的崇拜可能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在更大区域内实现统一社团的偶像化,也就是一种统一帝国的崇拜,它消除了区域社团带来的崇拜危险性,具有更大的优越性,但是这种崇拜也是不彻底的,因为,“统一帝国臣民忠诚的另一个对象是一个代替被神化了的制度的被神化了的统治者”,统治者只是一个被神化的人,而不是一个真正的神,也就是说,“统一帝国崇拜都是人为的产物,而不是先前区域国家崇拜的自然结果。”而这种偶像化的潜在危险是用政治权威下的国家利益设置了人为制造的宗教,它的宗教性甚至只是忠诚性。而在这种情形下,“从崇拜人类集体的力量(区域性的和世界性的)的幻觉中觉醒的灵魂往往首先求助于有别于这两种形式的另外一种既不是集体的也不是人为的人的崇拜形式。”

于是,人的崇拜又产生了自我圆成的哲学家的偶像化,“他是独立的,只凭自己的力量成为一个偶像。”比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他“为了拯救生命而决意放弃生命”,这是一种伟大,也使其成为偶像的条件和目的,但是放弃生命的伟大在某种意义上却依然在自我中心里,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小乘佛教的问题:“他救了自己,却不能救别人。”所以汤因比认为,他们只是一种神化的产物,“在使自己脱离人而成为神的过程中,斯多葛派和伊壁鸠鲁派的哲学家并没有达到他们所企望达到的神圣高度,反而使自己降低到亚人的地步。”而真正的神是能够绝对地自我圆成,能绝对地自悲,他并不需要人的崇拜,不需要被偶像化,而这种崇拜就是对于那种绝对实在的崇拜,也就是人类所需要的高级宗教。

而其实,在区域社团的偶像化出现危险之后,人类的选择除了统一社团偶像化之外,也在摈弃了自然崇拜和人的崇拜之后去依赖一个既超越于人和自然界之上,又存在于人和自然界之中的绝对实在,而这种选择在汤因比看来就是高级宗教出现的可能性。“任何灵魂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历史环境中都可能和上帝相遇。”而这种与上帝的相遇便是汤因比发现的高级宗教。宗教是人在精神世界里寻找崇拜者的结果,自然崇拜舍弃了人的自身意义,人的崇拜又创造了一个人为意义上的神,这两种崇拜的最大错误在于“妨碍了人的崇拜者找到对待痛苦的正确态度”。也就是说,不管是自然崇拜还是人的崇拜,他们在崇拜中神化了一种存在,而这种存在容易衰落和解体,寄希望于这些崇拜对象,反而会加深人类自身的痛苦,甚至这种痛苦反而变成了对人类自身本性的背弃。汤因比认为,“痛苦是人生的本质,痛苦是生物设法使自己成为宇宙中心的本质冲动与对其他造物及所有生物生活、动作、存留于其中的绝对存在的本质依赖之间存在着不可解决的矛盾的必然结果。”因为痛苦而背离痛苦,这就是自然崇拜尤其是人的崇拜带来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他看来,正确的方式是“独自承受痛苦,并以痛苦为代价通过以对同胞的怜爱为重而对自己的痛苦作出积极的说明”,而这正是高级宗教的目的,“它使人类发现了集强权与慈爱于一身的神,这个神既不是人的神化,也不是非人的自然的神化,而是将这些及其一切造物从每一种造物都可能有的自我中心的罪恶中拯救出来的救主。”

阿诺德·汤因比:在历史的黑暗中探索人类的爱

这是崇拜之后的超越,这是自爱之外的他爱,“既超越对自然的崇拜又超越对人的崇拜”的宗教就是高级宗教。汤因比把人类文明的七种宗教划为高级宗教,它们是三种佛教型的宗教:锡兰和东南亚的小乘佛教;东亚、西藏和蒙古的大乘佛教;印度的佛教以后的印度教;三种犹太教型的宗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以及散见于波斯东南部和西印度的琐罗亚斯德教。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是负有全人类的使命,它的共同任务是启示一些解决人生基本问题的手段,它们共同的目标是“集力量和慈爱于一身”的至高无上的存在成为宇宙的中心。

但是高级宗教的出现,并不是一种终极命题,汤因比不无忧患地认为,“高级宗教出现时,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也就是说,高级宗教在文明解体中出现,在新文明兴起时播种,但是播种者却遭受了挫折,甚至变成了灾难。这种挫折和灾难表现在高级宗教在和偶像化的统一帝国接触时,遭遇了人对于人类集体力量的崇拜,从而变成了一种政教冲突;在旧制度解体新制度产生中,高级宗教又容易从精神使命转向世俗使命,甚至变成了一种为政治目的实现统治而传播新福音;高级宗教在和哲学接触中,宗教福音被译为形而上学术语,从而在把握真理的道路上,从潜意识的诗歌语言变成了理智中的科学语言;甚至,高级宗教最后变成了宗教制度偶像化的工具,那些皈依者最终开始崇拜宗教制度,在崇拜自己或崇拜自己的创造物的过程中,人类又回到了自我中心的“原罪”上,“这种崇拜之所以是万恶之最,是因为它是一个人对真正依附上帝这一绝对实在的状况所能作出的最严重的道德和理性反叛,还因为它为所有其他的恶打开了大门。”

实际上,高级宗教在出现之后遭遇的挫折甚至灾难,就是无法全面而正确地看待偶像化这个问题,或者说,当偶像变成人为的偶像化,它就无可避免地进入到人类自我中心的错误中,而这个避免自我中心、避免偶像化的任务落在了历史学家身上,也就是开始了“历史学家的总教观”的重建。在汤因比看来,历史学家提供的职业视角,就是本能地可以消除人类的自我中心观点,因为自我中心是“从他本人所在的空间某一点和时间某一刻上选择一个方向”,而历史学家站在历史的异代异域时空中,同时又把历史的生活和“历史学家及其同时代人此时此地的生活”放在同一维度里,使其具有同样的客观现实性和道德要求,这就消除了自我中心的主观性和局限性,在人类的集体意识中成为“心理学上的同时代人”。

虽然汤因比也赞同一个观点,“历史学家是他自己时代和区域的囚犯”,因为作为一个人,历史学家“眺望历史长河上游的唯一的立足点,是他本人一直乘坐的沿着波涛翻滚的激流顺流而下的小船的不断移动的桅顶”,他对于自我中心的超越是局部的和不完善的,但是无论如何却能给宗教特别是高级宗教的重建带来一种视角,提供一种可能。所以汤因比从“宗教在西方化的世界”这一主题入手,站在“眺望历史长河”的那个立足点,从历史记录来考察高级宗教在西方文明的发展中所遭遇的挫折。

“西方文明在17世纪打碎了传统的西方基督教蛹体,从中抽取出自己新的世俗社会形态;技术作为西方人至上的利益和追求取代了宗教。西方这一内在的精神革命很快促使其他文明对待重压在自己头上的异己的西方文明的态度相应发生革命。”这是近代西方文明的优势体现,但是在以基督教为代表的宗教发展过程中,西方文明走过了复杂的宗教之路,从早起的世界性抵制,到西方自身的式微,在到西方人对基督教传统的反对,再到西方生活的世俗化,乃至世界对世俗化的西方文明的接受,以及希腊罗马偶像的重建,在这条历史长河中,很明显的一个变化是西方文明的世俗化,而这种世俗化的突出特点就是技术革命,技术改变了自然,甚至控制了自然,从而影响人的生活,技术变成了一种权力,当这种权力变成人驾驭自然和自身的工具,在精神意义上就是对于宗教的代替,而技术成为主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人化的偶像和神,“被神化的造物是不能代替被废黜的造物主而成为必须崇拜的对象的”,而抛弃这种忠告的西方文明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另一种自我中心,而这正是作为一个历史学家的汤因比所要审视的问题。

他在“序言”中就说到了作为历史学家的任务:“我已经认识到,‘我们对宗教的态度如何’的问题亟待有一个答案,这对我来说是这样迫切,再也不能忽视它了。”而他对宗教的态度除了确定“高级宗教”的特点,除了分析历史学家的使命,在找寻绝对实在的崇拜过程中,他更明确地提出了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将人类宗教传统的本质与非本质连生物分离开,当历史收获的不纯粹是谷子,我们的任务却是要“扬去谷物上的糠皮”,在他看来,高级宗教有两部分组成,一个是本质性的劝诫和真理,一个则是非本质的习俗和说教,只有本质的劝诫和真理,才是一种人类共存的精神实在,“日间在云柱中领我们的路、夜间在火柱中光照我们——人类不与它同行便不成其为人类。”所以考察七种高级宗教,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绝对实在具有非人格的一面。”佛教是涅槃,印度教是梵,琐罗亚斯德教是阿胡拉玛兹达的抽象属性,犹太教型的宗教是神秘体验。非人格的一面成为绝对实在,是彻底地弃绝了自我中心,而当自我中心被弃绝之后,是不是人变得真正可悲了?

其实,对于汤因比来说,他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他看来,人在高级宗教面前,不仅可悲而且不可知,人不是宇宙的精神存在,他也无法创造宇宙,而宇宙本质上是神秘的,我们无法解释自己,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汤因比的宗教观就是一种不可知论,他在1973年发表的《黑暗中的探索》这篇论文里,就把自己看成是一个永远在黑暗中的探索者,“当我合乎理性地思考时,我是一个宗教的不可知论者。”他不知道存不存在一个永生的上帝,他相信圣灵的实在性,却不相信它的全能,他也不知道实在的本质是什么,这种不可知论却为他打开了通向神秘中心的许多条通道,他援引罗马元老院议员奥勒留·西马库斯同圣安布罗斯论辩时说的一句话:“单循一条道路是永远达不到如此伟大而神秘的中心的。”这或者是汤因比现实生活培育的一种多元思想,他的父母是具有温和观点的正统基督教徒,叔祖是一个非常极端的福音主义者,而他“在基督教的传统中的浸泡”,却从小不相信童贞感孕,在大学本科时,他曾喜欢称自己为不可知论者,而受他的第一个妻子罗莎琳德·默里的缘故,他差一点接受罗马天主教,成为一名皈依天主教信仰的信徒。

这种种构成了汤因比的宗教态度,而这种多元的道路对于汤因比来说,却通往同一条路,那就是宗教的终极目的:至善。“万恶之恶不是痛苦而是自私,而爱,虽不免痛苦,却是至善。”所以他认为,高级宗教的使命不是互为竞争,而是互为补充,“我们能够爱它而不必认为它是唯一得救的工具。”引用《哥林多前书》来说,就是“爱是永不止息”——爱不是全能的,但是爱不屈服于暴力,人类会灭绝,但是爱却超越存在,“我正在黑暗中探索,我的人类的爱和理解的能力是微不足道的。但我希望,只要我还有意识,我就将继续去爱,继续去理解。”

自然法论文集

编号:B35·2170516·1392
作者:【英】约翰·洛克 著
出版:上海三联书店
版本:2015年09月第1版
定价:
ISBN:9787542652881
页数:218页

洛克是英国17世纪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而且其重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日渐凸显。自1948年拉乌雷斯档案公开后,西方洛克研究呈现出非常繁荣的局面,反映了洛克对现代思想的重要影响。《自然法论文集》包括约翰·洛克的三部早期著作,根据洛克手稿首次翻译出版。手稿现收藏于牛津大学图书馆的拉夫雷斯收藏(Lovelace Collection)中。书的首部分是论自然法的8篇系列论文,是洛克于1660年之后不久用拉丁文写作完成的。《自然法论文集》中的第二部分是洛克于1664年完成的拉丁文演讲稿。《自然法论文集》的最后部分是转录洛克1676年笔记中的速记条目。


《自然法论文集》:世界发现它自己的坟墓

随着我最后的呼吸,我要吐出我所有的心事,我不会再耽搁对全部罪恶的惩治了,这单单的一句话让我感到无限满足:“我死了。”
——《洛克告别演说》

1664年,无限满足地说出了“我死了”的洛克还远远没有迎来死亡,他所告别的不是生命,而是基督学院的精神哲学总监这一职务,那一年,距离他去世埋在艾赛克斯郡教堂墓区还有40年的时间,那一年,距离他出版《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宽容》等著作还有24年时间,那一年,距离他批评托马斯·霍布斯等人的独裁主义政治哲学还有15年时间,那一年,甚至距离他认识沙夫茨伯里伯爵并成为他的个人医生还有2年时间——2年、15年、24年、40年,都似乎变成了在说出“我死了”之后重新复活的时间,而正是在这个“后续”的时间里,洛克经历了王政复辟、伦敦大火、伦敦大瘟疫等历史事件,提出了“主观性”、“自我”的定义、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平等而独立,以及自私是人性的本质等构筑他自由和社会契约的诸多理论。

时间向后延伸,洛克在1664年的时候是无法看见那个继续活着的自己,无法预设成为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的身份,当他以告别的方式准备无限满足地走向死亡的时候,或者就是一段自我历史的终结。在这篇告别演说中,洛克是悲观的,他把生命看成是一种虚无的存在,“因此,告别生命的可悲的快乐;除了悲伤,世界不会给予我们任何值得期待之物。”正是因为生命是可悲的,所以他对于“是否有人依据本性在此生获得幸福”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一个“不”字说出了洛克内心的想法。“不”字否定了生命的幸福可能,那么生命走向死亡就是一种解脱,“有史以来,惟一幸福的时代是世界发现它自己的坟墓的那个时代,只有一场大洪水才能洗刷滔天罪恶,因为唯有如此才能吞没人类。”幸福的时代是发现自己坟墓的时代,死亡等同于幸福,是因为死亡的到来,灵魂可以“突破束缚她的牢狱、为近在咫尺的自由而欢庆的舞蹈”,当一切不幸终结,幸福便在死后到来,所以洛克告别基督学院的精神哲学总监,就像是在告别生命,“在我的命运中和我的葬礼上有一件事能安慰我,这就是按照我用来指导自己生活的自然法则和议事院的法规我能被允许去死、体面地去死。”

但是,为什么当时只有32岁的洛克会如此悲观?为什么会把生命看成一种虚无?死亡的反面是活着,幸福的对面则是不幸,所以洛克的生命观就是基于世界中的恶:“幸福离此生如此遥远,以至于从自然的这些糟粕之外无法看到它在何方,而哲学家寻找幸福的工作也收获甚微,他们只诉我们幸福无处可寻。”而这种恶来源于何处?洛克认为,是“自然赋予了我们依法则”,这些法则带来的不是幸福的特权,而是“留住苦难的脚镣”,也就是说,自然提供了糟粕,它令人无法看到远方,它让幸福远离生命。这种抹去了人类心灵中的生命之爱,把承担最大的罪恶看成是生命自身的虚无主义和悲观主义,或许能在洛克1660年用拉丁文写就的“自然法”八篇论文中找到思想发展的脉络。

八篇论文其实是八个关于自然法的问题,洛克首先肯定了“有指定给我们的道德准则和自然法则”,在这里他把道德准则和自然法则放在一起,其实就是使自然法带有了道德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自然和道德变成了同义反复,“看来人对于荣誉和责任毫不懈怠,因为不论我们的德性或罪恶有什么荣誉或卑贱,都来源于自然法;善和恶的本性是永恒确定的,公共的条令或个人的意见都无法决定它们的价值。”这也为生命的某种虚无埋下了伏笔。洛克首先认为世界上的法则包含有各种不同的名称,有过去时代哲学家所倾情讴歌的道德善或美德,有正当理性,有其他可归入自然法的名字,在他看来,法则的所有必要之物都来源于自然法,他的证明如下:首先,法则的形式原因在于至高的意志;其次,它规定了“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最后,它约束人们。这是法则的三要素,而从这个三要素出发,他如此定义自然法:“仅借助自然所赋予我们的能力人人都可发现的法则,为义务的原则所要求的必须完全服从的法则。”这里有两个要点,一个是自然法是借助于自然所赋予我们的能力发现法则,另外,法则具有约束性,而且是为“义务”的原则所要求。当洛克说:“对于我们,上帝是无处不在的。”他所说的自然法则其实就是神的意志的法令,而自然所赋予我们的能力就是“自然之光”,规定了“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就是约束力。

洛克用五个证据论证了自然法则的存在,其中包含着人的良知,人的道德,也正是人的道德来源于自然法,所以自然法深植于人性之中,这个能认识自然法的人性就是洛克所说的“自然之光”,自然之光,“我们指的是一个人不借他人之力单凭自己正确运用自然天赋的能力就能通达的真理。”自然天赋的能力并不是一种刻写着的先天知识,也不是来自信息传播或教育的二手知识,而是“感觉经验”。洛克是通过排除法来证明感觉经验提供了这种能力,他认为,自然法不是生来即有的,“新生的灵魂是一块白板,其中的内容来自后来的观察和推理”,所以自然法不是刻写在心灵上,心灵中也没有天赋的道德主张;而传统的知识是一种信息传播和教育的二手知识,它也无法认识自然法,所以在人类的三种知识类型里,只有通过感觉经验获得自然法知识。但是感觉经验是一种内容存在,它必须通过某种方式被感知,那就是理性,也就是人“单凭自己正确运用自然天赋的能力”,理性和感觉必须结合在一起,相互配合,“感觉为理性提供特殊感觉对象的观念以及对话的主题;理性引导感觉,安排来自感性知觉的事物映像以形成新的事物映像”,这样才能真正获得自然法知识。

约翰·洛克:我死了之后才能复活

但是这样获得自然法知识,洛克认为必须设定一些“具体的事实”,那就是必须有法则的创造者,必须有权威力量,“法则的创造者,不论他是谁,希望我们做这一件而不是那一件事,要求我们的行为与他的意志保持一致。”也正是有了这个制造者、权威力量,甚至至上的意志,所以洛克认为,人类受到自然法的约束,也就是义务,是“要求个人提供其所应承担之事”——这种义务或者是本性强加给他的责任,或者是已犯下罪行接受的惩罚。洛克认为,所有人类的义务都来自上帝,“我们有义务服从上帝意志的权威,因为从上帝的意志而来的我们的存在和作为都依赖于他的意志,我们有义务服从他划定的界限;而且,我们应该做最具智慧的全知者所喜悦的事,这是合乎情理的。”这种约束力是至上者正当的权力和意志的展现,而当自然法的法则是上帝的意志的时候,成文法也应该是上帝的意志,因为“只有自然法对人有约束力,人类的成文法才可能有约束力。”

自然法对人类具有约束力,而且,自然法的约束力是永恒的和普遍的,洛克所说的永恒是指“任何时候人逆自然法而行都将是不合法的”,普遍是指“在全世界范围内,自然法依照每个人生活中所处不同处境和不同人际关系赋予他明确的职责”。永恒的和普遍的约束力,都是上帝意志的体现,都是上帝所设定的义务,所以接下去洛克论述的是“每个人自身的利益不是自然法的基础”,在他看来,自然法的基础应该是“自然法的所有其他的、不够明确的诫命建立于其上的基础,从这一基础中通过某种方式可引出这些其他的、不够清晰的诫命,这些诫命的全部约束力都来自自然法的基础,因为它们与作为所有其他法则的标准和尺度的这一最初的基本的法是一致的”,所以,他对以普遍同意和效用原则作为自然法可能的基础表示质疑,因为当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事物,挂念自己的利益,那么,就会有一种自私性,就会破坏道德,“那些青史留名的美德事迹将会湮没无闻,而些愚昧邪恶之举也会被统统抹去。”

洛克对于自然法提出了八个议题,然后用自己的观点来进行阐述,很明显,洛克主要围绕理性的运行和效果、伦理的主张等进行论述,同时关注认识论问题和自然法的约束力这个道德问题,他先是承认人是理性的,进而认为人的理性借助感觉经验可以发现道德真理,而且如果运用得当,所有的人都可以发现同一种道德真理,即自然法。从这里出发,他进而认为,这样发现的真理就是约束全人类的神圣的命令,而神圣的命令的有效性可以得到证明,甚至可以像几何证明那样得到必然的证明。洛克在阐述是,未能在自然法理论的四个主要方面做出区分。也正是这种模糊性,使得他对于自然法的认识存在着矛盾性。

在他看来,自然法需要体现的是一种至上的意志,那就是上帝的意志,但是当自然法发现道德真理的时候,却又变成了一种约束,甚至是对神圣命令的违背,而且约束是普遍的,永恒的,所以在这样的意义上,自然法会破坏人性,“自然法深植于人性之中,破坏了对于自然法的情感,同时也就破坏了人性自身;因为在一个人宣称自己完全自由之前,自然必然已经遭到了整体的否定。”也正是在这样一种“否定人性”的担忧中,洛克开始否定受约束人生的意义,开始否定幸福生活,开始喊出了那个“不”。而在这虚无的生命体验中,洛克所要的当然是一种体现上帝意志的任性,一种自由,一种打破“苦难的脚镣”的力量。

用拉丁文书写的早期著作,洛克在1660年写下八篇手稿,其实并非是对于自然法的系统研究,而在洛克一生出版的著作中,几乎都没有详细讨论过自然法这一概念,洛克思考了自然法,其背后的思想脉络或者是为了解决真理与理性对抗幻想和激情的斗争,他在第一篇论文中就说:“就其本性而言,所有的人都天赋理性,通过理性可识自然法,但从这一观点出发并不能必然得出每一个人都知晓自然法。因为有人不愿运用理性之光而宁愿耽于昏冥。”当有人不愿运用理想之光的时候,是不是也就不想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善与恶属于本性的一部分,自然法的作用是一种道德惩戒,所以在自然法和人性之间就有了矛盾,就有了斗争。所以在第五篇中,洛克认为自然法并不能从人的普遍同意中认识,因为“民众的声音即上帝的声音”是一句错误的格言,“历史表明,人们的普遍同意拥戴过最不虔诚的行径,因此不能作为理性和自然之法令的来源。”基于约定的普遍同意应该叫做“国家的法则”,而不是自然的法则,它是共同的便利所需要的,也就是结合成为一种利益共同体,这也就是洛克所说,普遍同意和效用原则无法作为自然法的基础。

1660年的论文里,洛克看见了自然法的约束和对于天性的违逆,看到了自然法和效用之间的矛盾,看到了理性和道德之间的冲突,也正是这种“窥见”,使得他在1664年的时候开始了“告别”:告别学监的身份,告别生命的虚无,开始了他在自由和社会契约上的理论探索,开始了对于“主观性”和“自我”的定义,开始了“灵魂突破束缚她的牢狱、为近在咫尺的自由而欢庆的舞蹈”。

可见的与不可见的

编号:B83·2170516·1390
作者:【法】梅洛-庞蒂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6年12月第1版
定价:34.00元亚马逊20.40元
ISBN:9787100128469
页数:390页

“在可触的中有可见的重复和交叉,在可见的中则有可触的重复和交叉,这两种图式是完整的,相互不混淆。”关键是如何在不可见中“可见”?如何“迎接”?如何“鸣响”?如何敞开肉身?现代哲学的基本观念是区分主题与客体、本质与现象、存在与虚无,但是梅洛-庞蒂对这种观念提出了挑战,在《可见的与不可见的》一书中,梅洛-庞蒂借助于其新的哲学概念,批评了反思哲学,包括胡塞尔以及自己早期哲学的不彻底性,“是事物本身为我们开启了他者私人世界之门。”所以当从外面看到我自己,是他人看到的我的那样,是处于可见的中间的,并又正在从某个地点考虑可见的,而看者“本身不应该是它所看之世界的局外者”。


《可见的与不可见的》:触及到了肉身的升华

如果只是身体,如果我的左手触及我的右手,而我突然想用右手来做正在触的左手的工作,身体的这种朝向自身的反射总是在最后一刻失败:当我感到我的左手和右手在一起时,我就停止用左手触我的右手。
——《反思与探究》

左手放在第18页,右手压住第19页,在左手和右手分离的阅读状态中,让眼睛在双目视像中完成对字句的清晰认知,左手和右手不想触及是不是为“可见的”创造了条件?在一本书面前,我是他者的看,甚至我的看只是一种工具,而目之所及依赖于左手和右手的分工,于是左手和右手也是工具。当梅洛-庞蒂的这个“最后一刻的失败”没有出现的时候,是不是我还没有找到一种“知觉经验”,甚至没有哪怕一点的“自我知觉”?

有过左手和右手相触的那一刻,左手触到了右手,右手也触到了左手,但并非是用右手“做正在触的左手的工作”,而是当双手变成一个整体时,书页却合在了一起,手的工具性取消了,眼睛的工具性也取消了,只有一本再没有18页和19页分开的书,也没有“最后一刻的失败”,身体只是我的身体,知识是他的知识,只有再次打开,再次把左手放在第18页,将右手压在第19页,只有在双目视像里从知识的入口寻找知觉。

梅洛-庞蒂是不是在玩一个身体的游戏?为什么身体“朝向自身的反射”会遭遇最后一刻的失败?他说,因为身体在知觉前隐退,“知觉永远不能在正在知觉时领会身体”,所以正在知觉的不是我的身体,“我知道它能不让我看,没有它的允许我就不能看”,但是这样的失败在表象上“我的身体不知觉”,但是却通过了一种“装置”预感到了全部真实,因为一次自我知觉正在形成,而这种自我知觉在成为“身体的知识”后,其实就是通过某种装置,形成了一个“对他自身和对我的看法”的他者,也正是这个“他者的体验”使得知觉被开启,从而让那个自己的私人世界处在开放的状态中。

在“他者的体验”出现之前,在知觉被放在身体的后面之前,或者说在“最后一刻的失败”游戏开始之前,是“我看到”,梅洛-庞蒂一开始就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看到事物本身,世界是不是就是我们看到的那个东西?或者说,世界是不是就是如我看见的那样是“明证性”的。梅洛-庞蒂认为,这只不过是一种沉默的“看法”,是自然人和“睁着眼的哲学家”所共有的一种信念,只不过是睁着眼,何来“明证性”的世界?甚至,这个关于“看到”的命题让我们进入了一个矛盾的迷宫——“如果我们思忖我们是什么,看是什么以及事物或世界是什么”,世界的明证性本身就是一个诡辩的思想,在这个哲学思想中,自然人不再认识自己,而且有了一种对抗哲学的情绪:“指责哲学颠倒了明确与模糊的位置。”所以,梅洛-庞蒂认为,世界是我们之所见,但是,我们需要的是“看见它”。

沉默的“看法”是看到事物,世界就是明证性的,而其核心是要学会“看见”,看到并不是看见,而看见首先需要的一种知识,这种知识的意义是检查“我们所见是否为假”——梅洛-庞蒂甚至悲观地认为,连什么是假我们也一无所知,所以必须重新开启怀疑论——皮浪的怀疑论看到世界的问题,而梅洛-庞蒂则要走向这个问题,他认为,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知道世界存在的意义:“我们要在一切本体论偏见之外重述怀疑论的各种争论,正是为了知道什么是世界存在、事物存在、想象的存在和意识存在。”

重新考察“看到”的行为,身体之部分的眼睛是一个看到的工具,当眼睛开始看的时候,是不是只有在范围之内的东西才能看见?眼睛上方是前额,下方是脸庞,我对于世界的视像是从“世界的某个点而构成的”,而且其中还有单目视像和双眼看见事物之间的区别,当用一只眼睛看的时候,我们看到的其实只是一些幻觉,所以多个单目视像组成的是“前事物”,只有通过双眼才能看到事物,才能转入正常的视像,当幻觉消散,当“看到”进入事物,梅洛-庞蒂认为这就建立了一种知觉,这是一种“总体性的奇迹”,它超越了显象条件或组成部分的东西,并把显象控制在这种总体性之中。但是无论如何,这种总体性的看到所形成的知觉就像左手和右手相触一样,会在身体里走向“最后一刻的失败”,所以梅洛-庞蒂问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我不仅仅引证我对自己的看法,而且还引证他者对他自身和对我的看法,这又将怎样呢?”

他人知觉重新通过“身体的知识”看到,但是他人知觉却具有了双重性,一是他看到了物,二是在他身体之外我所看到的、被我称为真实的事物和我正在知觉的身体之间就有了不同,这种“他者的体验”使得知觉向事物开启,而在这种开启的过程中,我的世界反而成为了一个“他者所使用的工具”,是被引入到我的生活中的一个维度,而另一个方面来看,他者的世界也是我使用的工具,当把我的最隐秘生活扩展到他者那里的时候,“知觉永远不能在正在知觉时领会身体”这一内在悖论又增加了另外一个谜,也就是说,我只有通过现实世界才能走出我自己——这个谜是我不自知、不思考的谜:“我觉得自己走在一条我完全陌生的路上,我的话语是由他人引出的,并正在走向我。”

当我的世界是他者的工具,当我的话语由他人引出才走向我,这是不是知觉的模糊性建立的“可感世界”?梅洛-庞蒂认为,可感世界的确实性是真理的基础,它比思想的世界“更古老”,而这个世界是可见的可延续的,思想的世界则是不可见的和断裂的。但是可见的世界是不是就是真实的?真实应该是客观的,但是可见事物的“真实”总是通过情感和“几乎是肉体的经验”而显现,所以真实不是我们所看到的事物,也不是我用眼睛看到的另一个人,也不是心智世界和可感世界的总体一致,可是说,这种可见并非是我们之所见,而仅仅是“我们之所能运作”,——“没有任何本体论是通过工作中的物理思考获得的”。

这就是人的知觉信念,“知觉信念使我们确信我们通过绝对的观看可以达到存在之所是,我们将这种确信既应用到了人身上,也应用到了事物那里;而正是通过这,我们才将人的不可见的当作事物。”它是一种心理现象,而被知觉世界根本不是客体,“被知觉世界依据自己领域的规律和固有结构而存在,而不是像客体那样根据“一个接一个的”因果关系而存在。”就像我们把眼睛蒙起来,是不可见,从而免得看到危险,这种不可见就是不相信事物,“而只相信内心世界”,在知觉信念的这种错误引领下,我们相信为我们存在的东西绝对就是为我们的,而我们看见的无危险的世界就是没有危险的世界,“于是,这也就是完全相信我们的视觉会达到事物本身。”

所有在知觉信念的模糊性和错误可能下,梅洛-庞蒂提出了“反思哲学”,“总之一句话,他应该反思。”这是重建为自己的可能性,一方面保留了知觉信念的全部,即相信有某种东西,另外,反思让人们走出知觉信念的歧义,通过转化,“只让观念对象、思想对象和意向对象在纯主体面前存在”,纯主体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先验的主体,而这种转化就是把世界的实在变成世界的观念,从而使得虚假问题合法化,“我们大家都能到达世界,达到同一个世界,它是属于我们每一个人的,不会分裂也不会丟失,因为它是我们以为知觉到了的那个东西,是我们所有思想的共同对象”。反思是将我们置于事物的中心,从而重建一条在事物和我们之间开辟的道路,“通过反思,迷失在其知觉中的我通过发现知觉是思想而重现。”它将世界变成“存在-思想”,它揭示了驻于被知觉的事物和知觉中的主体,它把世界开放还原到“精神活动”中。

但是,反思哲学虽然解决了主体合法化的问题,解决了知觉信念的歧义,甚至解决了世界还原到精神活动的路径,但是梅洛-庞蒂认为,反思原则上并没有触及“已存世界的发生”和“反思观念化的发生”这一双重问题,反思将思想及思想的对象关联为一种哲学,这种哲学可以表述为:“我一劳永逸地用思者和所思之间的纯关联,将我的生命的真实掌握在我手中,这种真实也是世界的真实和其他生命的真实。”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世界先于我们的知觉,他人知觉到的世界先于我后来所具有的的知觉,我的世界先于后来出生者的世界,这个世界才是唯一的世界,“只有当所有世界都属于真实、价值和意义的领域,而不是事件的领域时,它们才是唯一的。”反思求助的是自我,重建的也是自我,那么反思之前呢?反思如何会成为可能?

这或者就是一种存在,“在反思之前,为了使反思成为可能,就应该有一种与世界的自然交往,人们会回到其中的自我先于异化的自我或在存在中出神的自我。”对反思的批判其实就是找到这个与世界交往之前的自我,也就是一种存在,借用萨特的存在主义观点,存在必须有一种虚无,一种乌有,一种空无来揭示,空无接纳世界的丰富,而实际的丰富承担虚空——于是,梅洛-庞蒂就以“存在和虚无”的辩证法来构建这种反思之前的交往,“存在一种真正地思考否定的哲学,也就是说,把否定自始至终都思考为不在的哲学,这种哲学也是一种存在的哲学。”在存在和虚无构筑的辩证法中,思考的否定性就是不存在的存在,是存在的不存在,而我所见不是私人意义上的我的,他者以否定性的方式出现在我面前,所以否定主义思想完全也是肯定主义思想,“作为我的存在的经验的我思,是前反思的我思,它不将我的存在当作放在我面前的客体;借助于我所处的位置,而且在所有反思之前,我通过我的境遇触到了自己;通过反思回到自身,我不知道自己是虚无,我只相信事物。”

否定主义是肯定主义,我所看是被我所看,离心关系是相信关系,所以,“我从未拥有作为存在的存在,我只拥有内在化了的、被还原到它的场景意义的存在。更有甚者,我也不拥有虚无,不拥有完全献身于存在,而且真的缺乏存在的虚无:然而这种重复的失败并不会将非存在纯粹性还给非存在。”这种存在与虚无的辩证法或者只是一种经验的准备,而在这经验准备中,最终走向的应该是辩证思想:“每一项只能通过走向对立的项才是自己,只能通过活动才成为它之所是,承认每一项转入它者那里或成为自身,走出自身或回到自身是一回事,承认向心运动和离心运动只是一个运动,因为每一项都是其自身的中介,都是一种生成的要求,甚至是产生另一项的自我摧毁的要求”

辩证法的准备,辩证思想的开启,都是为了询问一个问题:“我们不问世界是否存在,我们问什么是世界存在。”所以哲学的探究就开始了寻找问题的根源和意义,寻找答案的意义,甚至寻找提问者的身份,所以在存在与虚无的问题里,探究必须将直觉纳入到总体范畴里,那些显象,那些梦,那些心灵,那些表象,它们以残缺的片段“复活了这种含混”,扩展了世界之所是,“如果我们想确认没有任何东西被偷偷地引入其中的话,它将需要有一个没有秘密和潜在性的旁观者。”它甚至是一种本质,柏格森说:“我们的直觉是反思的。”当探究是关于“有世界吗”和怀疑,是暗示了一种存在,当探究不是“我知道我什么也不知”,是提供了观念的绝对确实性,而哲学探究不能忽视“我知道什么?”——我知道什么,是“有什么”,也是“有”什么,“这些问题不呼唤终结问题的言说之物的展示,而是呼唤一个尚未确定的存在之揭示”。

所以,梅洛-庞蒂就进入了阐述的最后一环,那就是哲学真正需要从头开始,需要抛弃反思和直觉“给予它们自己的工具”,而是“把自己置于反思和直觉尚未分之处,把自己置于尚未经过‘加工’的经验中”,这就是呼唤“一个尚未确定的存在之揭示”,它在经验意义上是向我们提供“‘主体’和‘客体’、存在和本质,并向哲学提供重新定义这些东西的手段”,这是一种建立联系的可能性、潜在性和肉身——当可能性和潜在性变成一种肉身,它实际上就是从身体中打开另一个进口,就是取消左手和右手那“最后一刻的失败”:“通过这种触与被触之间的再交叉,触的手之动作本身融人到了它们所探究的世界中,并被带到了和手相同的地方;这两个体系相互与对方贴合,就像一个橘子的两半相互贴合那样。”

肉身不是物质,不是精神,不是实体,它是一种“元素”,是多层面的存在,是潜在的存在,是缺席的显现,是存在的一个原型——而我们的身体只不过是一种变异体,所以只有抛弃这个变异体,才能在肉体的原型中找到“触的手之动作本身”,就像看见,“看者只有被可见者拥有”,可见只有变成“观看他”,他才能拥有可见的,“可见的不是可触的之零,可触的不是可见的之零”,他们是相互侵越的关系。关系之相连,并且在可逆性中开放,于是一种普遍的视觉便可建立起来,“每个人的私人小世界与所有其他人的私人小世界不是并列的,而是被他人的私人世界所包围的,是从他人的私人世界中抽出来的,这两种私人世界都是普遍可感的面前的普遍的感觉者。”这是交错,这是交织,“每一个单目视看、每一种一只手的触摸在拥有可见的和可触的同时都各自与另一种视、另一种触相连”。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视觉进入了第二层的意义,那就是精神直觉或观念,而这个第二层在梅洛-庞蒂看来,“我们触及到了肉身的升华,也就是精神或思想。”

可见的与不可见的,不在是对立面,而是走向了内里和深处,走向了混沌和统一,走向了普遍和总体,它不再是现实的影子,而变成现实的原则:

有了最初的看,有了最初的接触,有了最初的乐趣,就有了起始,就是说,不是设定内容,而是一种不可能再被关闭的开启,而是一个所有其他经验从此可以依据它而被定位的层面的建立。观念就是这种层面,就是这种维度,因而它就不是像一个东西藏在另一个后面那样的事实的不可见的,也不是与可见的毫不相干的绝对不可见的,而是这个世界的不可见的,是居于这个世界之中,支撑这个世界,使这个世界成为可见的不可见的,是世界内在的和自身的可能性,是这种存在着的存在的存在。

行为的结构

编号:B83·2170516·1389
作者:【法】梅洛-庞蒂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0年08月第1版
定价:25.00元亚马逊15.00元
ISBN:9787100070300
页数:352页

“活动意识由此必然一方面被还原为对其目标的表象,并最终被还原为保证活动得以执行的身体自动机制的表象。”手段与目的作为外在的关系,如何使意识中变成一种行为?法国著名哲学家梅洛-宠蒂在《行为的结构》中,他运用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吸收了格式塔心理学的结构理论,试图赋予形式、结构以哲学的意义,他认为行为是主体的行为,行为表述了人与自然和社会的永恒斗争,他提出了三种行为模式:混沌形式-生命体与环境完全粘连在一起;可变动形式-生命体相对独立,能习得结构并用于同类情况;象征/文化行为-能习得结构并用于不同情况,创造新的结构,人类因为拥有语言所以能创造文化世界。


《行为的结构》:作为生命的意识被预设

假定一个眼睛被蒙住的被试者向后移动一定的距离,随后我们要求他再走向从前的地方,不管是正向走还是侧向走,不管是小步走还是大步走,他都成功地到达那里了。在这种情形下,是什么在安排和控制他的活动?我们如何表现其生理基质?
——《第一章 反射行为》

眼睛被蒙住,他是看不见的,看不见意味着取消了给定的物理空间,或者说暂时取消了一定的空间感,那么对于被试者来说,这就是某种刺激的产生,但是当刺激产生之后,反应如何获得,兴奋的位置如何找到,神经环路如何建立,一系列“如何”其实设置了一种可见者的系统,也就是在眼睛不被蒙住的情况下,被试者可以顺利从后退的位置走到原点,也就是轻易建立了反射行为,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失去了可见性,被试者还是“成功到达了那里”,在这个过程中,谁安排了他的行走轨迹,使得他像正常人一样建立起完整的反射系统。

梅洛-庞蒂的疑问并非仅仅是一种反应的秩序问题,在他看来,被蒙上眼睛的人找到原点并非是因为自己偷偷留下了视觉印记,也并非是一种理智在起作用,当被蒙住眼睛的被试者后退一定数量的步子之后,并非是实际产生的肌肉收缩中形成了活动的形式,而是在他的意识中留下了“数量”——作为整体的数量,包括步子的数量,方向的数量,而这些数量组成了一种“所经历的空间”,当这种整体被记录,而且必须被记录在“各个中枢”里的时候,他才能根据这些数量重新建立刺激,重新产生反应,重新获得位置,重新打通神经环路,最终成功走向终点。

“由于兴奋本身已经是一种反应,所以它不是从外部引入机体的一种效应,而是机体固有机能的最初行为。”这或者就是一种关键,因为被试者蒙上眼睛而后退,然后再回到原点,这种后退和前进的过程就是完成了一种预设,假如只是让被试者在蒙上眼睛之前看见到达目标的距离,然后再蒙上眼睛,这种兴奋和反应并不一定会“成功到达那里”,也就是说,他缺少一次从原点后退的体验,也就失去了“机体固有机能的最初行动”。这样的对比的意义在于为反应的发生寻找一个秩序问题,也就是在反射反应中,是不是存在一种“使它们能够合理地进行这些感受器替换的一般的东西”?当没有后退的被试者走向目标的时候,他的行为意味着刺激只是紫再德、独立于机体而获得界定,也就是刺激变成了一种纯粹物理的实在,尽管其中也有判断,也有推论,也有数量意识,但是这种刺激显然失去了其作为生理或生物的实在性。

而梅洛-庞蒂如此对比而提出的反应秩序,就是要把它引入到神经机能中,而且是作为整体的神经干预,而不仅仅是一种本能,一种理智活动,“任何器官反应都预设了兴奋的整体转化,这种整体转化给予每一兴奋以其并不独自拥有的属性。”而这种整体性就是赋予机体一种生命力量,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行为结构:“生物学的目标是把握使某一有生命之物成为一种有生命之物的东西,也就是说,不是基本反射的重叠或者某一“生命力量”的干预,而是行为的某种不可分解的结构。”被眼睛蒙住的被试者是梅洛-庞蒂对于反应行为的一种观察,而在整个反射行动中还涉及到刺激、反应的位置、反射环路等。对于反射,经典反射理论认为,“它是某一确定的物理动因或化学动因对于某一定位确定的感受器的作用,它通过某一确定的通道引起某一确定的反应。”这种理论在梅洛-庞蒂看来是一种“地形学”的观点:兴奋的位置决定了反应,而刺激必定通过其各种属性的反应而起作用,神经环路被隔离出来。

很明显,这样的反射是一种“纵向现象”,它是对于物理和生理事件的线性描述,刺激往往被当成因果律的原因,而是一种在经验论意义上恒常的、无条件地在先的东西,而机体则变成了一种被动的结果,也就是它只是“执行由兴奋位置和源自这里的神经环路为他规定的事情”,而且机体的被动性也使得关于意向、价值、效用的观念统统作为主观的东西予以抛弃,看起来是一种客观的、科学的研究,而其实是否定了事物内在的规定性,机体的行为只是一种结果。

梅洛-庞蒂从反射行为本身入手,他的目的是为“纵向现象”寻找到另一种“横向现象”,也就是在反射行为中建立一种新的秩序。经典的反射理论把反射行为分解为因果律之下的线性过程,这在梅洛-庞蒂看来,是一种原子主义的理论,它是单一的,机械的,可分割的,甚至是动物意义上的。从反射的不同组成部分来分析,当刺激产生的时候,并非是机体只是成为刺激的结果,也并非是刺激的每一部分都有反应的某一部分与之对应,现实的情况是,当人拿着捕捉工具的手随着动物的每一次挣扎而活动时,机体并非是被动的,并非只是成为结果,而是参与了行为形式的构成,也就是说,在每一个动作回应外部刺激的同时,人也“借以使我的感受器受到那些刺激的影响的动作”而被自己感受到,也就是说,机体的参与在某种程度上也变成了刺激的原因,而这个观点韦赛克早就有了命名,他说:“机体是刺激的创造者。”也就是说,对象的属性和主体的意图是混杂在一起的,“而且还构成了一个新的整体”,而在梅洛-庞蒂看来,行为可以是环境的某种结果,但是它一定是“全部刺激的首要原因”。

在兴奋的位置中也是如此,当不同的反射发生时,并非只有与数量相等的“私有环路”相一致而取得了兴奋的位置,“而是代表了同一种神经器官的向机能的多种样式。”而神经的反射环路在化学条件、分泌条件、植物性条件的多元构建中,也使得反射器官不再是一个孤立的器官,一条预先的环路到另一条环路也不再是简单的替换,而是在大脑影响的干预下,“为了重新组织行为,把行为提升到了一个高级的层次,生命的层次,而不仅仅是联合、瓦解预先建立起来的装置。”所以最后在反应行为中,被蒙着眼睛的被试者能够成功返回到原点,就是因为,“任何器官反应都预设了兴奋的整体转化,这种整体转化给予每一兴奋以其并不独自拥有的属性。”就如韦赛克在《反射规律》中所说:“反射运动的诸形式乃是生命的木偶戏……是机体在其站立、行走、格斗、飞翔、抓拿与吃喝时,在活动与繁衍中实现的各种运动的形象。”

经典反射理论的破产,就是线性因果律的破产,就是原子主义的破产,而梅洛-庞蒂建构的反射体系就是这样一种秩序:

我们必须把神经系统的传入区域看作力场,它同时表达了机体内部状态和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力量根据一定的优先分布模式趋向于自我平衡,并且从身体的运动部分获得这一结果所特有的运动。随着这些运动的进行,它们引起了传入系统状态的某些改变,这些改变反过来又引起新的运动。这一动态循环过程确保了人们为了说明实际行为所必需的灵活调节。

当然,这只是一种简单的反射行为,当人实施高级行为的时候,这样一种秩序又如何建立?梅洛-庞蒂从巴甫洛夫的反射学入手,考察了他的反射理论。巴甫洛夫在高级行动中的假设是:“机体中,一个复合刺激把每一基本刺激所引起的那些过程作为其实在部分包括在内,或者说,每一部位刺测激都拥有其自身的功效。”刺激变成了复合刺激,这是对于刺激的多元化观察的一个入口,也是走向行为科学意义的一种努力,但是梅洛-庞蒂认为,巴甫洛夫的复合刺激说,看起来是综合了刺激的各种原因,看见了产生反应的多元途径,但是,这显然是另一种偏见,因为他把整体兴奋看成是有没一部分的刺激所产生的兴奋的总和,也就是他建立的是个体和整体之间简单叠加的模式,而在行为分析上,他采用了心理学的假设来阐述生理学的观点,在梅洛-庞蒂看来,只不过是“一种想象的生理学”,而且还有着明显的原子主义的影子。

梅洛-庞蒂从病理学的研究出发,寻找行为的“中枢区域”,这是对于原子主义“去中心化”的一种否定,而这种中枢区域就是将行为嵌入到身体而成为建立反射高级行为的“整体性机能”一个遗忘性失语症的患者,他丧失了命名的能力,也就失去了“物体和词语被理解为某个范畴”的能力,这种能力布和戈尔德斯坦称之为“范畴态度”,海德格尔称之为“符号表达”能力,沃尔康姆称之为“中介化功能”的缺陷,失去了这样的能力,患者是一个只剩下具体而直接的经验的人,但是他却并没有丧失词语,也就是说还能运用自动语言,在梅洛-庞蒂看来,他还拥有这样的能力,所以他的行为“比正常人的行为更加密切地依附于环境中的某些具体而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病人的疾病不直接涉及行为的内容,却涉及到了它的结构,而疾病在某种程度上也不是被观察到的事物,而是被理解的事物,“因此这里出现了一种新的分析类型,它不再去孤立某些元素,而是要理解某一整体的状况及其内在法则。 ”

莫里斯·梅洛-庞蒂:身体真正成为人的身体

而这种整体状况及其内在法则就是要建立一种高级行为的中枢区域,某些行为依赖于中枢皮质,不是因为它们由某些在这里有其开关和驱动的相同的基本运动构成,“而是因为它们隶属于相同的结构,在相同的观念下被归类,处于相同的人性层次。”反射的高级行为真正所需要研究的不是结构中的行为,而是行为中的结构,而正是这种借助于整合和协调的概念,可以纠正原子主义。梅洛-庞蒂从空间知觉、颜色知觉和语言生理学的例子来验证整体性的重要性,而这种相互依赖,相互联合而形成的整体性,就是的行动具有了某种“自动性”,它的规律是:“只要刺激的前面一些元素被给出,它就把这一规律显现出来,就如某一曲调的那串起始音符确定了这个曲调整体的解决方式一样。”就像反射的产生一样,机体并不只是结果,它也是刺激的原因,就是在混杂中形成了整体性、自动性的行为结构。

梅洛-庞蒂把行为的形式分成三种,一种是本能意义上的混沌形式:“行为要么与情景的某些抽象方面联系在一起,要么受制于某些非常特殊的刺激的特定情结。”第二种是“可变动形式”:“其行为是以相对独立于它们在其中得以实现的那些质料的结构为基础的。”混沌形式体现的是行为的本能意义和信号意义,它们只是实现了一种从原因到结果的单向行为方式,而只有在“象征形式”出现之后,行为的结构才具有了一种开放性的整体。梅洛-庞蒂对于象征形式的注解是:“它把‘各种刺激’从我本身的视点所参与的那些实际关系中解放出来,从永久地被确定的那些种类需求所赋予给它们的功能值中解放出来。”一种解放,是关系的解放,是功能的解放,“随着象征形式,出现了这样一种行为:它为它自己表达刺激,它向真理、向事物本身的价值开放,它趋向于能指与所指、意向与意向所指的东西之间的相符。在这里,行为不再只是具有一种含义,它本身就是含义。”也就是说,行为不再属于一种自在秩序,而是属于自为秩序,在这种秩序里,行为的主体不是把自己的规范强塞给世界,而是成为“非现实化自己”,并且成为了“他我”,这种基于整体性协调能力上的交流变成了“反思”:“行为因此是由各种关系构成的,也就是说,就如同所有其他对象一样,它是被思考之物,而非自在之物。这就是反思所告诉我们的。”

反思而为我思,自我而为他我,自在而为自为,“行为不是一个事物,但它更不是一个观念,它并不是某一纯粹意识的外壳。”很明显,当行为具有观念意义,具有自为特性,具有我思功能,实际上就是要突破行为的实体主义,也就是说,行为主体不再是一个单纯物理学的存在,也不是生物意义的存在,而是在物理场、生物场和心理场这三个行为所处的场建立辩证的物理秩序、生命秩序和人类秩序。物理学揭示了机体的“事实结构”,生物学揭示了“原则结构”,而将三者协调而构建的整体性中,机体的总体性变成了一种“现象”)——超越实体的现象,成为“现象身体”:“现象身体的各种身势和姿态应当有一种特定的结构,一种内在的意义,它一开始就应当成为向某个‘环境’衍射的各种活动的中心,成为一种物理意义和道德意义上的轮廓,成为一种特起的行为类型。”

内在意义是作为生命意识的意义,“我们在生命的名义下指明的东西就是生命意识。”而意识只有一种“作为观念的处所所预设”的意识,才能将生存的整体被关联起来。意识作为预设,那么人的知觉意识在心身关系中保持怎样的地位,一种观点认为,被知觉对象的生理表象是必然地被置于大脑中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实在论的态度,梅洛-庞蒂认为,这只不是一种科学中的伪笛卡尔主义,因为就像实在论对于因果律的困难一样,那种必然性、内在性的知觉是强硬塞进人的自然结构中,“在这个世界中勾勒出人的身体并最终引入心灵。”而真正的笛卡尔式分析,应该是回到对于人的经验的清算和描述,首先应该去除在外部对它进行说明的任何东西,也就是说,以素朴意识通达“事物”,从而构建知觉意识这个预设的全部意义。笛卡尔在心灵中让上帝成为世界联结的中心,而借助于笛卡尔式的分析,梅洛-庞蒂则把意识看成是那个中心,这是意识的一种意义,“意识似乎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世界的中心,为所有关于世界的断言所预设,另一方面它又受到世界的制约。”被世界制约就是作为世界的外延而出现,这是梅洛-庞蒂对于行为结构的一种革新意义,“有深度的不是含义的观念而是结构的观念,是一种观念与一种存在的难以觉察的结合,是质料借以在我们面前开始拥有一个意义的偶然安排,是处于诞生状态中的可知性。”而作为构成对象之一的身体,自然被整合到客观世界之中,而且,身体之存在,梅洛-庞蒂赋予了身体一种生命属性,“丧失了意义的身体很快就不再是活的身体,以至于重新回复到一堆物理-化学物的状态中,它不过是在垂死状态下通向了无意义。”这种身体意义也是超越实体而成为“现象”。

从反射寻找行为的形式,从形式研究行为的结构,当意识是现象的意识,当身体是现象的身体,梅洛-庞蒂的整体性世界就是要抛弃把“心理”看成是实在世界的唯物论,抛弃把意识当成生产性原因的唯灵论,抛弃把机体的行为分解为彼此独立线性结构的原子主义,抛弃把心灵塞进身体的伪笛卡尔主义,“我们的目标是理解意识与有机的、心理的甚至社会的自然的关系。我们在此把自然理解为彼此外在并且通过因果关系联接起来的众多事件。”行为的结构是联结,是协调,是自为,是人之为人的整体性,“在这一情形中,身体机能被整合到了一种比生命层次更高的层次,于是身体真正成为了人的身体。”

政治秩序的起源

编号:B86·2170516·1388
作者:【美】弗朗西斯·福山 著
出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4年09月第1版
定价:88.00元亚马逊52.80元
ISBN:9787549555116
页数:548页

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将强大的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种机制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那么,这三种机构最初来自何方?是什么力量驱使它们诞生?又在何等条件下得到发展?建立的顺序如何?彼此间有何关系?当代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弗朗西斯·福山,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今日政治机构是如何从历史中发展出来的全面画卷。《政治秩序的起源》(一卷),把对政治秩序的探讨向前延伸到人类的灵长目祖先,然后依次讲述人类部落社会的出现,首个现代国家在中国的生长,法治在印度和中东的开始,一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问责制政府在欧洲的发展。《政治秩序的起源》是一次严密的尝试,力图通过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形成对人类历史的概览,建立一个理解政治制度演化的宏大框架。


《政治秩序的起源》:自由民主制作为预设

制度是规则,或重复的行为模式,比任何掌管机构的个人,都要活得长久。
——《第29章 政治发展和政治衰败》

当塞缪尔·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出的“第三波民主化”,是不是对未来制度的一种预期?当弗朗西斯·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中把自由民主制看成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是不是让历史成为“最后之人”?亨廷顿从变化的当下看见了未来,福山则以回首的方式总结了历史,无论是在“变化社会中”向前展望,还是在“历史的终结”中向后回首,其实都是对于时间的一次停留,都是对于现行制度的一种注目,但是,为什么第三波民主化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顶峰之后又出现了民主衰退?为什么意识形态的历史已经随着冷战的结束而终结,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又出现了威权主义国家?——时间在变动,历史在反转,民主在颠覆,到底谁是那个“活得长久”的恒久性存在?

“我们视各式制度为理所当然,但对其来龙去脉却一无所知。”在《历史的终结与最后的人》之后,福山似乎以否定的方式再次站在已经被自己标注的终结处,开始转身回望“活得长久”的制度,他像一个把“最后之人”打倒的人,重新推出了一个“最初之人”,而这个希望在最初意义上看见最后终结的标志人物,就是福山所说的政治制度,在他看来,“最后之人”在历史的节点上可能也是一种表象,当2011年的9月11日美国遭遇恐怖袭击而使冷战之后的世界格局发生质的改变,当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参与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五分之一回复到了威权主义,当东帝汶、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尼巴布亚省、所罗门群岛在内的美拉尼西亚的国家建设问题遭遇到了重大困难,当俄罗斯退回威权、印度腐败、发展中国家政府衰败、当代美国政治受制于既得利益者,这仍是一个属于“变化的社会”,这仍不是一个“历史的终结”,这其中仍有太多的政治焦虑:“取得进展的某些国家出现彻底逆转;走出威权政府的国家,却又陷入政论家托马斯·凯罗塞斯所谓的‘灰色地带’;无关乎政治制度能否走向民主化或保持民主化,而关乎它们能否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基本服务;金融危机定期折磨全球的经济增长开发,缺乏恰当的管制以驯服资本主义的大幅波动。”

但是,变化的出现,终结的延续,甚至秩序的改写,并非是要否定第三波民主化,并非是要颠覆“历史的终结”,福山认为,所有的表象其实有一条共同的线索,那就是“如何建立和维持有效的政治制度,虽然强大,但遵守规则,又承担责任。”这就是他所说的“制度的保存自有规律”,也就是说,在制度层面上,这是一种自为,而这种自为是制度的属性所决定的,“纪念塞缪尔·亨廷顿”是他对于亨廷顿理论的致敬,所以他的制度概念完全来源于亨廷顿,即“稳定、有了价值、重复的行为模式”,亨廷顿列出四条标准来衡量国家制度的发展程度:适应和僵硬,复杂和简单,自主和从属,凝聚和松散。而这四条标准在福山看来,隐含着一个共同的概念,那就是制度的恒久性,它比历史上的人物获得长久,比机构获得长久,因为它是规则,而且是“重复的行为模式”,也就是说,在真正的制度面前,即使社会的政治秩序在变化,即使历史没有走到真正的终结处,在重复的意义上它一定是走向它必然的终点,而这个终点就是自由民主制。

“自由民主制作为预设,已成为21世纪初普遍接受的政治景观。”自由民主制就是亨廷顿所讲的“第三波民主化”,在重复的行为模式上,变化和返潮,无非是暂时现象,只要制度存在,就一定会朝着这个预设前进。那么,。作为预设,真正的自由民主制到底是怎样的?或者其内在自为的规律如何把握?福山提出了“达到丹麦”的样本,一个曾经凶悍的维京部落,一个处在北欧的边缘地理的国家,如何会成为一个民主、稳定、热爱和平、繁荣、包容、政治腐败极低的国家?福山认为,丹麦从部落社会发展出政治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然后社会规则变成书面法律,当统治者接受了正式规则,便开始限制自己的权力,从而让自己的统治权臣服于通过选举表现出来的大众意志,于是,“现代民主制便呱呱坠地”。丹麦道路对于福山来说,其意义就是用一种简约的方式阐述了“要活得长久”的自由民主制,而这个被预设而实现了的制度,就是“政治的必需”,它在成功道路上涉及的是三种制度: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成功的现代自由民主制,把这三种制度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能取得这种平衡,本身就是现代政治的奇迹。”

自由民主制被预设,那么现在的问题应该是如何“达到丹麦”?但是正如福山所说,预设成为理所当然,但是真正的问题是其来龙去脉,也就是:这三种制度最初来自何方?是什么力量驱使它们诞生?又在何等条件下得到发展?建立的顺序如何?彼此间有何关系?所有这些问题就是必须回到历史的源头,或者在“变化社会”中找到重复性的线索,这便是“政治秩序的起源”,也就是从“历史的终结”处再次回到起点,一步一步探寻,从而走到那条预设的道路上。

福山的起点是“国家之前”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看起来是原始的,是缺乏政治秩序的,但是在福山看来,却具有了“用来建立政治社会应予培养的各级人性美德”,他把前人类时代的人类看成是一种政治动物,他反对卢梭、霍布斯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隔离的个体,而是借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人类天生是政治的”,这或者也是一个预设,因为正是人具有政治性特点,所以他们是社会性的,语言的出现,是为了改进合作和发展认知里,宗教的出现,成为凝聚社会的源泉,而宗教导向的礼仪,则成为“超自然秩序的重复表演”。所以他们需要共同利益的合作,需要规范化的规则,“规范化行为植根于情感。它促进社会合作,明显提供生存优势,协助人类进化至今。”这就是黑格尔所提出的“寻求承认的斗争”的目标,这就是自利而合作的人性美德,在此基础上便有了包容适存性、亲戚选择、互惠利他、宗教信仰、遵循规范、期望获得他人的主观承认等通向社会性的既定途径。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上来看,福山引用了埃尔曼·塞维斯四个层次的理论,即族团、部落、酋邦、国家,族团和部落诗意社会组织中的亲戚关系为基础,酋邦和国家则以领土为基础来行使权力,在演进过程中,有两种方式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一种是宗教,这是从宗族发展而来的信仰形式,它的意义是促进了大规模的集体行动,从而实现了建制化,反过来影响领导权和产权;另一种是战争,利益和领土之争导致了战争,战争导致了暴力,但是也促进了合作,而这种合作就出现了国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是原生形成的,而是竞争形成的。”而在福山的视野里,“战争创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的典型样本就是中国。

中国是福山的第一个国家样本,在他看来,中国建立了符合马克斯·韦伯所定义的现代国家,“中国成功发展了统一的中央官僚政府,管理众多人口和广阔疆域,尤其是与地中海的欧洲相比。”从喜洲到春秋战国,随着战争的演进,国家慢慢形成,而秦朝统一具有的意义就是真正的国家的出现,在他看来,秦朝之所以成为世界上的“第一国家”,就在于去除了早期家庭关系的影子,去除了亲戚网络的特点,这主要得益于商鞅的反家庭运动,得益于法家思想的实施——这也可以看成是“法治”的雏形。“亲戚关系体系崩溃,被更自愿、更个人形式的团体所取代,这就是社会现代化。但它在秦统一后没有发生。”为什么只有在秦国具有国家的现代性意义,因为在秦之后,儒家渐渐取代了法家,最终成为中国巩固政权的绊脚石。

“家庭和国家的紧张关系、家庭责任高于政治责任的道德合法性,在中国历史上经久不衰。”汉朝的家族精英攫取了国家权力,使得汉朝的政治出现了衰败,而这种衰败对于中国国家制度来说,变成了一种无法摆脱的道路羁绊,隋唐时代重建中央集权,依然没能终止贵族家庭的影响,而到了宋朝,虽然行政机构回到了汉朝的“现代基础”,但是家族制度的复辟,最终使得中国的国家样本变成了“东方专制主义”,当天命取代制度,当皇帝个人权威取代法治,当家族政府取代负责制政府,中国模式无疑缺乏了现代政治发展的借鉴意义,“中国是创造现代国家的第一个世界文明。但这个国家不受法治限制,也不受负责制机构的限制,中国制度中唯一的责任只是道德上的。没有法治和负责制的强大国家,无疑是一个专制国家,越是现代和制度化,它的专制就越是有效。”

而在中国之外,福山还考察了印度、中东和欧洲的政治秩序的起源,在他看来,印度和中国不同,它没有经历像中国那样的暴力战争,所以它在国家制度的形成上“走上一条大弯路”,没有形成一个现代的非人格化的集权国家,但是它却在自然神学的发展上,却形成了限制国家权力和权威的法治雏形,无论是瓦尔纳和迦提的制度,还是婆罗门教社会制度,宗教提供了一种法治基础,“印度的社会制度源于宗教,大大限制了国家的集权能力。”而正是印度现代国家制度的缺席,使得印度在经历了孔雀王朝、“社会战胜政治”、“外国人的国家建设”等曲折过程之后,出现了政体的弱点:“印度政治发展的历程显示,它从来没有为暴政国家的发展提供社会基础,以便其有效集中权力来渗透社会和改造基本社会制度。”

福山:从历史的终结返回起点

而在中东世界,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奴隶制建立的是强大部落社会中建国的对策,它建立了强大的国家制度,但是当马穆鲁克实施军事奴隶制之后,由于缺乏制度化的统治机制和非世袭原则的争权夺利,导致国家的崩溃,虽然马穆鲁克挽救伊斯兰教,但是国家之外的社会参与者都相当薄弱,缺乏组织。而考察中东的历史,福山提炼出奥斯曼帝国的遗产:奥斯曼帝国是穆斯林世界中迄今最成功的政权,他们发展了具有显著现代特征的国家制度,他们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和军队,以非人格化的择优标准,“这一制度得以克服中东社会的部落机构的局限。”

中国、印度和中东,提供了国家制度建设的几条线索,而在它们之外,则是“例外的欧洲”,它们没有像中国一样陷入“表情的专横”,实际上他们的个人主义让他们逐步退出亲戚关系,而真正终结亲戚关系的则是宗教,当天主教会摧毁延伸的亲戚团体,预示着欧洲在宗教意义上打破了家庭观念,从而出现了国家权力之外的宗教权力,“宗教权力从没凝聚成国家之外的中央官僚机构。它只在欧洲出现,与现代欧洲国家的发展和今天所谓的法治的出现又密不可分。”在福山看来,法治是政治秩序中的另一组件,它的意义是“限制国家权力”,而按照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观点,“共同规则的存在使社会中个人的和平共处成为可能”,也就是说,社会秩序不是自上而下理性计划的产物,而是互动中自发产生的,也就是说,法治的本质是“代表整个共同体愿望的既存法律,高于当前政府的意志,它限制着政府的立法范围”。但是在福山看来,法治虽然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秩序,但是在中断的时候,它必须要以政治权力的干预来解释,也就是说,法律并不只是“自发秩序”进程的结果。

考察欧洲的法治建设历史,其公正的法律其实来源于宗教,基督教的政教合一是使得宗教权威服从于国家,但是从11世纪开始,天主教开始独立于政治权力,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开始的“叙任权斗争”就是使得教会法规获得了合法化,从而创造了建制化的精神权威的单独领域,这种改变使得“教会变为国家”,在欧洲真正的现代国家建立之前,教会就具有了国家形态,而且宗教式的国家,也促进了法治的建制化和理性化,而这一点正是福山所认为的“最深刻意义的法治”:社会产生共识,其法律是公正和既存的,能够约束其时统治者的行为;享有主权的不是统治者,而是法律;统治者的正当权力只能来自法律,方才享有合法性。”

这就是为什么欧洲会有政治负责制的兴起,欧洲的国家建设比中国要晚,但是当教会成为国家,却给欧洲带来的政治自由。福山考察欧洲的负责制政府的建构,他认为16世纪的法国和17世纪的西班牙,是一种君主政体,它们建设的是一个软弱的专制:法国在“腐烂和倾圮的地基”上建立国家,在财政危机中兴起家族政府,所以它更像是一个“寻租者”,“广大的寻租联合体获得权利,并在传统和法律中寻求保护,这就是国家权力的基础。”最终却在家族制的革命中死去;而西班牙政权采取了和法国完全不同的道路,他通过家族化跨越大西洋,将政治制度移植到拉美,但实际上这种移植造成了权力的割裂,一方面是西班牙政府无法控制实际局势,而当地的新兴地主又狼狈为奸,最终导致了拉丁美洲“大庄园的铁律”,最终成为不平等和冲突的根源。在法国和西班牙的软弱专制之外,匈牙利和俄国提供了另一种失败负责制的选择,那就是专制主义的君主政体,最终也无法建立完备的政治负责制。

四种失败的负责制政府给出了政治秩序的教训,而英国的成功案例则提供了经验,福山认为,“政治负责制如何发展的最后案例是英国,其政治发展的三大组件——国家、法治和政治负责制——都成功获得了制度化。”它有团结的议会,可以抵制并限制国王权力,它出现了自由城市,在“易北河以东”形成了独立自治的商业城市,它有打败国王的“光荣革命”经历,最终使得政治负责制和代议政府的原则制度化,而在征税合法化之后,合法产权成为可能,使得负责制强加给英国君主政体,在这样的基础上,英国最后成为了强大的国家,所以福山认为,“负责制不是只从国家流向社会的单行道。如果政府不能采取团结行动,没有广泛接受的共同目标,就无法奠定政治自由的真正基石。”

从自然状态的前人类社会到法国大革命期间的英国,福山梳理了政治秩序的起源和发展,无论是国家制度,法治建设,还是负责制政府的架构,都需要一种“稳定、有了价值、重复的行为模式”的保障,也就是“要活得长久”的制度,制度存在合理化和恒久化,才能使得政治秩序得以发展,才能最终走向作为终点的自由民主制,所以当福山预设了最后的历史终结,当它考察政治秩序的起源时,无疑带着先入为主的观点,而在这个先入为主的体系里,最重要的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在他看来,强大且等级分明的政府是前提和保证,在此框架内,自由市场、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自发的“群众智慧”,这些重要组件,才能组合成为一种合理的政治秩序,所以回过头来审视“历史的终结”,福山显然变得谨慎,而这种谨慎为“最后的人”提供了一种个体意义上的自由:

自由民主制今天可能被认为是最合理的政府,但其合法性仰赖自己的表现。而表现又取决于维持恰当的平衡,既要有必要时的强大国家行为,又要有个人自由。

诠释学:真理与方法(Ⅰ、Ⅱ)

编号:B82·2170516·1387
作者:【德】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0年09月第1版
定价:128.00元亚马逊76.80元
ISBN:9787100069250
页数:1556页

本书是关于研究“诠释学”的专著,具体包括了:人文主义传统对于精神科学的意义、“体验”一词的历史、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及其诠释学的意义、偶缘物和装饰品的本体论根据、真理问题扩大到精神科学里的理解问题、以语言为主线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等方面的内容。伽达默尔与其师海德格尔共同将传统解释学放到现象学本体论基础上研究,他的出发点是反对古典解释学的客观主义,他认为,艺术作品的本质具有时间性、随机性,是该作品在特定环境下对特定审美主体生成的特定意义。自本书问世以来,不仅西方哲学和美学受到它的重要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迅速波及到西方的文艺批评理论、历史学、法学和神学等人文科学领域。


《真理与方法》:唯有文本在说话

游戏的真正主体并不是游戏者,而是游戏本身。游戏就是具有魅力吸引游戏者的东西,就是使游戏者卷入到游戏中的东西,就是束缚游戏者于游戏中的东西。
——《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及其诠释学的意义》

当帕西法尔通过线索在“绿洲”中找到了三把钥匙,并最终获得了哈利迪死前设计的那个终极彩蛋,他为什么要定时关闭“绿洲”这个虚拟世界?在相拥着萨曼莎而收获爱情的他把这一种退出叫做:进入现实,因为“现实才是唯一真实的。”但是,当帕西法尔变成了真实的韦德,当阿尔忒弥斯变成了萨曼莎,或者当“绿洲”被关闭而回到了2045年的哥伦布,是不是游戏的虚拟世界真正“Game Over”了?

《头号玩家》,史蒂文·斯皮尔伯格的电影是在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被合拢之前看见了一个片段,这是关于虚拟与现实的寓言,而那个称为“绿洲”的地方就是一个“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游戏世界,当帕西法尔找到最终的彩蛋称为“绿洲”的主人,他以返回的方式拥有了有爱情的现实,但是这个现实不是脱离游戏而封闭存在,不管是“绿洲”建造者的哈利迪,还是最终获胜的帕斯法尔,其实都是从游戏世界悟处了真理。这是一个在文本阅读最后时刻出现的游戏,而在打开《真理与方法》阅读的那天,恰好是另一部关于游戏的电影:《电锯惊魂》,那个杀人世界本身就是现实,杀人的规则也就变成了现实的规则,当最后那扇门关闭,“游戏结束了”其实意味着新的一轮游戏开始了。

阅读的起点是《电锯惊魂》,阅读的终点是《头号玩家》,当一本书以如此契合的方式打开两个游戏世界,是不是一种巧合?而像被游戏电影前后封闭起来的文本是不是也是游戏?——游戏无处不在?伽达默尔似乎在这个1967年写就的文本里早就预言了一种游戏式的普遍存在:“人的游戏是一种自然过程。正是因为人是自然,并且就人是自然而言,人的游戏的意义才是一种纯粹的自我表现。”只要有人存在,就有人的自然,或者人本身就是自然,游戏只不过是一种自然过程,所以无论是《头号玩家》里的“绿洲”还是2045的哥伦布,无论是可以关闭的游戏设定,还是无法逃避的杀人游戏,度展现了一种“纯粹自我表现”。但是当伽达默尔说到游戏,说到游戏过程,说到游戏规则,甚至说到人的游戏的时候,并不是将人仅仅限于那个参与者、创建者,他意指的是有人存在于其中的游戏本体:“凡是在主体性的自为存在没有限制主题视域的地方,凡是在不存在任何进行游戏行为的主体的地方,就存在游戏,而且存在真正的游戏。”

“作为本体论阐述主线的游戏”,这是伽达默尔论述“游戏”的主题,当我们说到游戏的时候,它的真正意义不是游戏者在其中的体验和感觉,不是隔离于现实的那种虚无感,不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满足感,而是游戏本身,伽达默尔说,根本不存在单纯自为的游戏,看起来它无须一个他者实际参与游戏,但是,“它必须始终有一个他者在那里存在,游戏者正是与这个他者进行游戏,而且这个他者用某种对抗活动来答复游戏者从自身出发的活动”。这个他者是什么?就是游戏具有魅力吸引游戏者的东西,就是是游戏者卷入到游戏中的东西,就是束缚游戏者于游戏中的东西,而无论是创建者还是参与者,都变成了游戏本身的观赏者,也就是说,只有在观赏者存在的意义上,游戏才成为游戏——这种必须存在的“他者”构成了游戏的一个“共在”意义,“我们宁可说,通向观众的公在共同构成了游戏的封闭性。只有观众才实现了游戏作为游戏的东西。”

这种观赏者的存在意义就像在戏剧中,所以伽达默尔说,戏剧也是游戏,因为戏剧具有某种自身封闭世界的游戏结构,而这种封闭结构的他者意义所凸显的就是观众的存在,“这就是在游戏成为戏剧时游戏之作为游戏而发生的一种彻底的转变。这种转变使观赏者处于游戏者的地位。”伽达默尔把从观赏者变成游戏者的过程称作“转变”,这个转变就是将游戏者和观赏者合一,在“共在”的解构中意指一种东西,那就是游戏本身,当游戏本身在转变中成为了“构成物”,就是一种回到真实存在的解救,就是使它获得了完满意义,“只有通过这种转化,游戏才赢得它的理想性,以致游戏可能被视为和理解为创造物。”所以,帕西法尔变成了韦德,阿尔忒弥斯变成了萨曼莎,他们在和“绿洲”有关的现实里获得了真实而具有理想意义的爱情。

而正是这种在“共在”意义上转化为“构成物”的过程实现了伽达默尔所说的在审美意义上的本体论阐释:“我们的出发点是:艺术作品就是游戏,也就是说,艺术作品的真正存在不能与它的表现相脱离,并且正是在表现中才出现构成物的统统一性和同一性。”这个本体论从游戏阐述中来,而其实,从游戏到艺术作品,从游戏“构成物”的转变到审美本体论的阐述,伽达默尔其实做了很长的铺垫:精神科学真的和自然科学一样可以找到普遍的真理?哲学诠释学的目的是构造一种“能满足科学方法论理想的确切知识”?哲学的经验、艺术的经验和历史本身的经验是不是可以和“用科学方法论手段加以证实的真理以显示自身”的经验方式?

在《导言》中伽达默尔就提出了诠释学问题的本质是“理解文本和解释文本”,并且认为“显示了属于人类的整个世界经验”,当自然科学找到了科学方法去探求真理,却给精神科学带来了某种尴尬,在这种尴尬中,如何能获得真理,如何关注“人类的整个世界经验”的一部分?“本书探究的出发点在于这样一种对抗,即在现代科学范围内抵制对科学方法的普遍要求。”伽达默尔试图在科学方法中寻找突破,也就是说,这种探求不是寻找一种类似自然科学对于客观世界认识的方法论,而是一种和真理有关的“本体论”:“本书所阐述的诠释学不是精神科学的某种方法论学说,而是这样一种尝试,即试图理解什么是超出了方法论自我意识之外的真正的精神科学,以及什么使精神科学与我们的整个世界经验相联系。”伽达默尔的自信在于,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精神科学,世界经验是自我透明性的,是开放的,“在此宇宙中我们不像是被封闭在一个无法攀越的栅栏中,而是开放地面对这个宇宙。”

这个宇宙便是诠释学的宇宙,对于伽达默尔来说,进入是第一步,就像看见了游戏就需要有一种“共在”的意识寻找那个“被游戏”的他者,而这个他者在伽达默尔的诠释学里,就是“审美领域的超越”。19世纪的精神科学在发展中无可避免地受到自然科学模式的影响,特别是规律性的认识论标准,很难使精神科学如狄尔泰那样实现一种“方法上的独立性”。但是伽达默尔认为,精神科学从自身要求上不允许单纯从属于自然科学,它在德国古典主义的精神遗产继承中,更多需要发挥一种“成为人道主义真正继承人的带有傲气的自我感”。但是,无论是从“自然造就”到修养的“教化”,还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人之中普遍能力和导致共同性感觉的“共同感”,无论是具有实践理性意义的判断力,还是道德判断最高实现的“趣味”,其实这些人本主义的概念,在进入审美领域的时候,一方面以精神科学的名义确立自身容易走向如康德所说的先验目的论,另一方面在减缓对自然科学的依赖时,以提供“艺术要素”、“情感”和“移情”作为辅助工具时,又容易陷入一种工具论,而如此种种,审美判断都难以超越康德批判所导致的“美学主体化倾向”。

康德主张主体的快感“先天地与被视为美的对象相符合”,这是他建立合目的性的基础,所以当对象的表象具有合目的性,那么合目的性-主体在理念上虽然具有了普遍可传达性,“对于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关系形成了判断的一个要求,无论是自由美还是依存美,无论是自然和艺术中美的功利性,哈市美的理想,康德批判中的“主体化倾向”使他对天才概念情有独钟,“相对于教书匠的呆板的规则,天才显示了自由的创造活动,并因而显示了具有典范意义的独创性。”而实际上,天才概念的根本意义是限制在艺术美这种特殊情形中,它没有普遍性,而更重要的是,当他说“美的艺术是天才的艺术”的时候,仅仅是一种合目的性的尺度意义,甚至是唯一的判断尺度,这便是一种审美判断力的“自我立法”,这种“自我立法”带来的一个后果是“绝没有建立一种适用于美学客体的自主领域”,在伽达默尔看来,他“从根本上否定了一种在艺术哲学意义上的哲学美学”。而黑格尔对于自然美提出了一种“非规定性”,美的自然是“按其实质来说在精神中得到的”,只不过,自然美并非是美絮儿体系中独立的元素。

所以伽达默尔认为,必须重新提出艺术真理问题,在他看来,康德“审美判断力批判”的主体化倾向实现转折在席勒那里,“你要采取审美的态度!”他把趣味的先验观点转化为一种道德要求,当他在浪漫主义时代喊出这句话的时候,就是将“彻底的主体化”从某种方法的前提条件改成了某种内容的前提条件,审美经验只有在其所经验的东西里才能看到真正的真理。经验在经验里,这是不是一种同一性,是不是一种普遍性?当审美成为一种教化,就是上升为一种普遍性,但是这种普遍性承认有“质的东西,都是它自身的东西。它不再在它们之中作出选择”,实际上仍然是一种选择,这种具有选择性的审美意识活动,伽达默尔称之为“审美区分”,它以创造“特有的外在的存在”方式具有了一个同一性的他者,比如百科全书、博物馆,剧院、音乐厅,而这种“特有的外在的存在”的他者,实际上不是真正的普遍性,而是在凸显自我,以“自身的东西”这一标准来实现区分。

但是伽达默尔认为,教化的过程是向普遍性提升,它的真正意义是“自我崩溃”的——天才概念不是在创造者意义上,而是在评判者意义上;艺术作品不是为某种用途所规定,它应该是“向接受者提供接受者于自身方面从当下作品中所得出的东西”,所以当主体和客体都在“自我崩溃”中达到普遍性意义的时候,所谓的艺术经验应该只属于艺术作品本身,应该是一种如海德格尔所说的“存在”,“我们将看到,只要所有与艺术语言的照面就是与某种未完成事物的照面,并且这种照面本身就是这种事物的一部分,艺术经验中就存在有某种广泛的诠释学结论。”也正是从游戏中,伽达默尔认为游戏本身打开了诠释学的开放宇宙,向构成物转化实现了完满意义,而在转化过程中,游戏就具有了本体论意义,而这种本体论上的审美则是“审美无区分”的实践:它在转化中回到了真实存在,它在再认识中脱离了偶然性,它在再创造中向未来开放,而诠释学的理解和解释就是一种特定意义上的再创造:“这种再创造所根据的不是一个先行的创造行为,而是所创造的作品的形象,解释者按照他在其中所发现的意义使这形象达到表现。”

伽达默尔:诠释学必须识破“自在意义”的独断论

艺术作品就是游戏,但必须是观赏者接受才能完成的游戏,诠释学意义的理解就是“实现由无生气的意义痕迹向有生气的意义转换”,所以,当美学进入到诠释学里,理解就必须从存在事件变成意义事件,但是这个意义如何形成和完成,伽达默尔考察了诠释学发展的历史脉络,他称之为哲学诠释学的准备。从古典主义时代的神学诠释学、法学诠释学,再到浪漫主义诠释学,诠释学似乎都是一种技艺学,这是一种工具式的方法论,即使施莱尔马赫说:“诠释学是避免误解的技艺。”他使诠释学获得了一种方法论上的独立,但是这种避免误解的方法时间里在“作者意识”基础上的,也就是说,理解活动必然和作者处于同一层次。伽达默尔认为,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预感行为”,就是一种把自己置于作者整个创作中的活动,是一种“对创造物的模仿”,是一种对原来生产品的再生产,形象地说法就是:“我们必须比作者理解他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

所以诠释学在这个意义上只是在对权威性已确定的文本进行理解,而到了以狄尔泰为首的历史学派,诠释学探究的不是个别的文本,而是整个世界史,并将诠释学方法发展为一种历史学方法,狄尔泰的一条原则是:“我们只能从文本的整体去理解其个别,以及我们只能从文本的个别去理解其整体一—应用于历史世界。”这似乎是一种循环式的理解,伽达默尔认为他所陷入的是历史主义的困境,但是狄尔泰却将自身作为一种历史存在,他的进步性在于:“发现了那种从构造个人生命经验里的联系到根本不为任何个人所体验和经验的历史联系的转变。”也就是说,生命和知识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原始的所与”。之后诠释学在现象学的研究中克服了认识论问题,就如胡塞尔认为的,“意识生命”不仅研究个别的意识体验,而且也研究隐蔽的、匿名暗指的意识,从而形成了“有作为的生命”;而海德格尔对于“筹划”的阐释,则真正建立了本体论基础,这就是“实存性诠释学”:“理解就是人类生命本身原始的存在特质。他揭示了一切理解的筹划性质,并且把理解活动本身设想为超越运动,即超越存在者的运动。”

浪漫主义在方法论的独立性,历史学派的“生命经验”,胡塞尔的“意识生命”,海德格尔的实存性,都为伽达默尔提出哲学诠释学做好了准备,由此,他阐述了“一种诠释学经验理论的基本特征”,一是将理解的历史性上升为诠释学原则,历史性意义就是一种从整体到个体、从个体到整体的普遍意义中建立循环,而在循环中发现“前见”,这种前见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首要的经常的最终的任务”,所以伽达默尔说:“谁想理解某个文本,谁总是在进行一种筹划。当某个最初的意义在文本中出现了,那么解释者就为整个文本预先筹划了某种意义。”它是“这里存在”的东西,是事物本身的存在,前见解构成了前理解,在避免误解中,保持开放性,而在这个意义上,理解条件的前见带来了真正的理解,它消除了时间距离,“时间距离不是一个张着大口的鸿沟,而是由习俗和传统的连续性所填满,正是由于这种连续性,一切传承物才向我们呈现了出来。”而正是这种呈现,使得理解成为一种“效果历史”事件。

伽达默尔把诠释学任务看成是一种效果历史意识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建立一种经验意识,“效果历史意识具有经验的结构。”而经验的意义就是“按其自身本性要丢弃自己的历史并取消自己的历史”,经验是科学的前提,带有普遍性,而经验具有的否定性使之具有创造性意义,正是这种辩证性使得经验既是提问,也是回答,而这也正是效果历史意识的性质,“开放性具有问题的结构。”正是在这个开放意义上,理解才成为诠释学的任务,就如苏格拉底式“博学的无知”一样,“理解一个问题,就是对这问题提出问题。理解一个意见,就是把它理解为对某个问题的回答。”所以诠释学的科学要求是:只有当我们忘却了自己,理解才是可能的。

可能的理解是开放的,是不固定的,是返回自身却又自身崩坍的,是提问也是回答,这样的理解就形成了一个“视域”,视域指向的文本的意义方向,而这个视域在提问回答中变成了重构,而重构不是循环,“一个被重构的问题决不能处于它原本的视域之中。因为在重构中被描述的历史视域不是一个真正包容一切的视域。其实它本身还被那种包括我们这些问、并对传承物文字作出反应的人在内的视域所包围。”这便是伽达默尔提出的视域交融,“在理解中所发生的视域交融乃是语言的真正成就。”

从审美领域的超越到艺术作品的本体论构建,从历史诠释学的准备到哲学诠释学的经验理论和效果历史分析,伽达默尔走的是一条归纳的阐述之路,而从精神科学的真理问题扩大到语言为主线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则是一种对于哲学诠释学的演绎。为什么语言是诠释学经验的媒介,为什么语言可以作为诠释学本体论的视域?伽达默尔认为,不管是谈话、书写,还是是翻译,语言就是让某种东西“显露出来”,而在显露过程中,原来的那种东西“自此才有存在”,理解的语言性就是效果历史意识的具体化,在这个过程中,文本不再是作者主观性的表现,甚至作者已经退出了文本,在语言中,呈现的是它自身,是世界,而在语言中建立的经验就变成人的另一种自然,这种自然是通过无环境性来体现其特征的,无环境性就是“超越环境”,就是“越向世界”,“人类世界经验的语言性给予我们关于诠释学经验的分析以一种扩展的视域。”

在这里没有作者,没有主体,没有对象,或者说所有的经验都被显示出来而成为效果历史,而成为精神力量,而成为自然的文本,“诠释学经验的意义而是在于:语言相对于一切其他世界经验而开启着一种全新的度向,一种深层的度向,传承物就从这种深层的度向达到当下活生生的世界。”到了这个世界被打开的时候,语言才真正具有普遍的本体论意义,所以精神科学的本体论就是语言思辨的存在,“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所以,语言存在,当理性存在,当思辨存在,对于诠释学来说,就完成了诠释学的本体论转向,“使一切事物都能自身阐明、自身可理解地出现的光正是语词之光。正是在光的形而上学基础上建立了美之物的显露和可理解之物的明显之间的紧密联系。而正是这种关系在我们的诠释学研究中指导着我们。”

存在与时间

编号:B82·2170419·1384
作者:【德】海德格尔 著
出版:三联书店
版本:2014年09月第1版
定价:49.00元亚马逊37.80元
ISBN:9787108050960
页数:518页

《存在与时间》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代表著作,1926年写就,翌年出版。《存在与时间》从“此在”出发追问存在的意义,把时间看成此在存在的境域,对“此在” 、“世界”以及“在之中”的阐释都是依据“时间性”来进行的。“在之中”不是一物现成地在另一物之中,不是空间上的在。他尽管也说“依寓” 、“逗留” 、“居住”,但其突出的是“在之中”的过程性。存在不是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属性,而是“去存在”的种种可能性,它是此在在世界中的历史性、时间性的展开活动。因此,世界不是一种现成的空间或场所,而是此在本身的展开状态,它是此在通过现身、领会、言谈等生存机制组建、构成或开展出来的。


《存在与时间》:时间本身是否公开自己

从前有一次,女神Cura[“操心”]在渡河之际看见一片胶土,她若有所思,从中取出一块胶泥,动手把它塑造。
——《第六章 操心——此在的存在》

整个过程是一种时间性的演变:存在着一片胶土,然后被“收入眼帘”,后来是塑造,再然后是命名,当这一系列的时间性演变将存在变成“统治着人在世界中”的存在,是不是完成了“本质存在先于存在”的规定?而当这种本质被塑造而命名,会不会在改变其存在形式中改变其本质?

一个寓言,来源于布尔达赫的《浮士德与操心》一文,女神Cura是为“操心”,当她看见这一片胶土,并从中取出胶泥的时候,农神对这一行为的评判是:“操心”可以占有它,于是顺理成章可以塑造可命名:因为它是泥土造的,泥土便是“humus”,于是叫它“人”,因为人是“homo”。从泥土到人,不只是简单的命名,因为“就组成它的东西而言”,是其本质,所以被叫做“人”不是基于它的存在,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表达了“对人的本质的先于存在论的规定”,而且,当Cura把人收入眼帘的时候,这种存在方式就已经是“始终统治着人在世界中的时间性演变的那一存在方式”。海德格尔借用这个寓言,更大的用意还在于女神Cura本身,就如布尔达赫所言,Cura的术语具有双重含义,“操心”不仅仅是“心有所畏的忙碌”,而且也意味着“兢兢业业”“|投入”。

收入眼帘只是存在的方式被揭示而已,而女神作为“操心”以组成它东西的本质将其命名为“人”,就是用“操心”占有它,并展示其自身,这一寓言似乎完美达到了海德格尔“由先于存在论的此在自我解释验证此在之为操心的生存论阐释”,也就是说Cura的操心双重意义在于:被抛的筹划本质上就是一个双重结构,其中包含着一个基本的建构。如果只是把那块泥土叫做泥土,即使收入眼帘,或者也只是一种“是”,而在不被“操心”纳入生存轮阐释的前提下,很可能存在会跌入迈农悖论:不存在一种东西,但却可以“是”一种东西,比如,麒麟“是”一种动物,但是这是一种想象出来的动物,而在神话里“是”一种动物,所以明明没有麒麟,但是麒麟却是“是”,也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有麒麟了——麒麟却是不存在的。

逻辑上的这个悖论,在柏拉图那里就变得有些焦虑,他在《智者篇》中说:“当你们用到‘是’或‘存在’这样的词,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些词的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以为自己是懂得的,现在却感到困感不安。”为什么困惑不安?似乎就是因为没有被“操心”收入眼帘而成为统治着人在世界中的存在,甚至没有成为本质上的“人”,所以海德格尔提出的问题是:我们用“是”或“存在着”意指什么?这是一个存在的意义问题,当我们不知道“存在”,而提前说到“存在”,就会变得困惑,“所以现在首先要唤醒对这个问题本身的意义的重新领悟。”

唤醒,是因为泥土早就存在,只不过需要“操心”出场,需要“人”的命名,需要塑造,只有这样在本质先于存在的意义上,才能唤醒而获得意义。而柏拉图的担忧是因为存在在那里是被教条化了,古代存在论或者把“存在”看成是一个“最普遍”的概念,或者使之为不可定义的概念,或者说成是自明的概念,正是这种任其沉睡的样子,才使得我们感到不安,感到困惑。而唤醒的最初动作是发问,而发问正是存在问题的一个起点:当问“存在”是什么的时候,海德格尔说,“我们已经栖身于对‘是’的某种领会之中”,即使我们还不能确定“是”到底意味这什么。发问是一种寻求,是在“其存在与如是而存在”的方面来认识存在者的寻求,而任何寻求都有了一个它所寻求的东西的事先引导,也就是说,在发问这个动作不仅具有问题之所问的意义,还有“问之何所以问”,而这正是使得发问本身就达到了目标。

海德格尔由此确定了存在,“只要问之所问是存在,而存在又总意味着存在者的存在,那么,在存在问题中,被问及的东西恰就是存在者本身。”发问即目标,就像“泥土”而为“人”,发问的存在者的存在就已经透彻可见了,而他便用“Dasein”这个词来称呼这种存在着——此在。存在者存在,这是一种前提,而这个存在问题在存在论上具有优先地位,也就是说要按存在者的基本存在建构来解释存在者,它只在存在论层次上存在,与它本身发生交涉,海德格尔将这一种存在称之为“生存”,“生存问题是此在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事务’。”所以,此在的本质就在于“存在在世界之中”,它对存在的领会就关涉到诸如“世界”的领会,以及对在世界之内可通达的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存在关涉世界,存在是可通达的领会,由此,存在问题的优先地位就得以凸显:“只有把哲学研究的追问本身就从生存上理解为生存着的此在的一种存在可能性,才有可能开展出生存的生存论结构,从而也才有可能着手进行有充分根据的一般性的存在论问题的讨论。”

但是,此在的存在建构并不是明晰的,它是遮而不露的,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达到可通达的可能性,就必须完成两个任务,一是让此在显示为“通常所是”的那个存在者,也就是在“日常的平均状态”中显示这个存在者,这里就需要在时间性中被展示出来,也就是把时间摆明为一种对存在领会及解释的视野,在这个任务中,要划清“赢获的时间”概念和“对时间的流俗领会”之间的界限,同时要把时间性放在历史性这样一种演历中,“此在这样就把自身带进历史追问与历史研究的存在方式之中。”而对此在的第二个任务就是要使存在成为“存在者的存在”,这便是现象学的方法——海德格尔在卷首的献辞中就说:“献给:埃德蒙特·胡塞尔——以示敬意和友谊”,借用胡塞尔现象学,存在问题就可以归结为“面向事情本身”,反对漂浮无据的虚构,反对偶发之见,反对伪问题,“就其自身显示其自身的公开者”,所以在现象学意义上的存在者的存在,海德格尔称之为“存在论”,这种存在论就是对于可能性的把握,是对于“本己地、最尖锐地个别化于每一此在本身”的问题的追问。

确定存在的双重任务之后,海德格尔开始了对此在进行分析,他认为,存在者的本质是要“去存在”,在他看来,存在论造成的最大困惑就在于它是一种现成存在,而实际上此在是一种生存的存在论,也就是说,此在的本质是它的生存,一切“如此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它不是什么,而是表达其存在;而说到此在的时候,有两种存在,一种是本真状态,另一种是非正真状态,它们都是由于此在“向来我属”这一点来规定的,“此在总是从它所是的一种可能性、从它在其存在中这样那样领会到的一种可能性来规定自身为存在者。”这是对于自身的一种示范性说明,只有自身需要变成了规范,才可以对此在进行基本的建构,那就是“在世界之中存在”。

“在世界之中存在”是海德格尔的一个复合自造词,“在世界之中”也称为“在世界之中”或“在世”,它必须在现象整体的前提下来研究,海德格尔认为,这个词不同于“在……之中”,当我们说到“在……之中”的时候,指的是某种空间的广延性,指的是一种处于某一个处所的存在关系,它属于范畴性质,而此在的“在之中”是一种存在建构,具有生存论性质,它是“居而寓于……”、“同……相熟悉”,是一种本质性建构,也就是说,此在在世界中被揭示开来,它接触存在在世界之内的东西,这就是此在的实际状态:“此在的在世向来已经分散在乃至解体在‘在之中’的某些确定方式中。”——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此在和世界的“在之中”关系就具有了从事、贯彻、探查、询问、考察、谈论、规定等,而这便是“操劳”。

但是,在操劳之前,还必须明确的概念是“世界”,如果此在“首先”就有了它的世界,是不是世界就是主观的东西?怎么还会有一个我们都在“其中”的“共同”的世界?海德格尔说,这个世界既不是指共同的世界,也不是指主观的世界,而是“一般世界之为世界”——“必须追索日常在世,而只要在现象上执着于日常在世,世界这样的东西就一定会映入眼帘。”它是为收入眼帘而准备的,与它相对应的是“周围世界”,而周围世界的物、物性、使用性、用具以及“上手”都为一般世界打开了通达之路,只不过它需要的是标志,需要的是指引,而指引的意义就是建立了因缘,它导向存在本身就是追求“为何之故”。

为何之故的发问揭示了因缘本身,即上手事物的存在,它照面的是“何所向”“和所在”,而这便是在关联中得到的“领会”,而那个关联整体便是“意蕴”,最终的结果是“以其自在宣布出来”,这种关联系统的关系方式,也就是世界之为世界——于笛卡尔的世界阐释不同,那种世界是一种物质实体的本真存在,不需要其他存在者而存在,在海德格尔看来,这种实体的实体性是无法通达的,它的源始是未被揭示的,道理是未经指证的。而世界之为世界需要的是存在论的联系,它就是一种因缘,一种通达,一种建构,从而完成“在之中”的存在论存在。在这个通达的活成中,海德格尔还分析了一种丧失了自我的此在,那就是常人,常人是当用“他人”来掩盖自己本质的情形,是一种“谁”的发问,“因此常人实际上保持在下列种种平均状态之中:本分之事的平均状态,人们认可之事和不认可之事的平均状态,人们允许他成功之事的和不允许他成功之事的平均状态,等等。”所以常人的存在方式就是庸庸碌碌,他所组建的是叫“公众意见”的东西,“公众意见使一切都晦暗不明而又把如此掩蔽起来的东西硬当成众所周知的东西与人人可以通达的东西。”最后它反而造成了自身的遮蔽。

所以,此在只有“在之中”才能展开自身,而这便是去存在的方式,它是此在生存论的建构,在现身情态上,它被带到自己面前发现自己,是一种敞开状态,这种敞开状态的现身样式之一是怕,“怕而后才可以一面害怕一面明确观望可怕的东西,把它‘弄明白’。”所以可以展开,可以“在之中”,当建立了这种样式之后,此在的展开便是“领会”:它意蕴,它筹划,它透视,然后是言词,是语言,是话语。而在日常的此在,即常人的现身情态中,则是闲言、是好奇,是两可,是沉沦,“沉沦的起引诱作用和安定作用的异化在它自己的动荡不定之中导致的结果是:此在自拘于它本身中了。”

展开状态的存在是由现身、领会与话语组建起来的,而展开状态的日常存在方式则是由闲言、好奇与两可加以描述。不管存在还是日常生活的存在,在展开的时候,世界就是被作为世界展了,“在之中”也作为个别的、纯粹的、被抛的能在展开了,于是操心便成为此在之存在——女神的寓言关键是被抛的能在展开之前,本质已经先于存在,也就是说,“先行于自身的存在”,海德格尔僵持阐述为:“在已经在世的存在中先行于自身。”只有先行于自身的存在,才能寓于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因为操心的规定即是:“先行于自身的-已经在…中的-作为寓于…的存在”,这是操心的生存论阐释之链,在自身之内也在结构上都形成了环节。

操心是此在的存在,是一种整体性的现象,它无法还原为一些特殊的行动,无法还原为意求、愿望、追求、嗜好等欲望,只有先行于自身才能寓于世界之内,才能在世内照面,如此,海德格尔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外部世界”的实在和此在有什么关系?或者说,和操心有什么关系?实在也是存在方式,它和世界、在以及上手状态构成的是渊源联系,一方面,“外部世界”的实在通过认识也可以通达事物本质,它也是“世界之中”的存在,也是根植于此在的基本建构,另一方面,实在也要回到操心这种现象,“不过,实在在存在论上植根于此在的存在却并不意味:唯当此在生存,实在的东西才能作为它就其自身所是的东西存在。”同样对真理问题也是如此,真理意味着命题是真的,它包含了领会、解释,甚至话语等“在之中”的展开方式,而此在作为展开的此在,作为揭示着的此在,本质上也是“真的”,所以此在“在真理中”这一命题也具有存在论意义,“作为此在的展开状态,真理必须在,一如作为总是我的此在和这个此在,此在本身必须在。”

存在者的基本建构即在世,而在世的诸本质结构则集中在展开状态中,结构整体的整体性绽露自身为操心,此在的存在包纳在操心中。如此,对于存在的时间性阐释终结了蔽而不露的困境,这也是海德格尔对存在问题的第一重任务的厘清,而第二重任务“回到事物本身”的现象学阐释,则重点在于当存在的时间被当成时间之内的存在,世内存在着如何完成这种“时间之中”的照面——当存在在展开状态中,在操心中向来我属,是将此在“在世界之中”照面,而要使得存在“就其自身显示其自身的公开者”,就必须“在时间之中”,“只有从时间性出发,操心这种此在之存在的区划勾连的结构整体性才能从生存论上得到理解。”

在时间之中,关涉到此在源始的存在论上的生存论结构,海德格尔先前就说过,操心是一种结构环节,它需要展开,就必然存在着某种东西的亏欠,这是存在的不完整性,就是“有着有待集拢的片段的不上手状态”,所以,“亏欠作为阙失奠基在一种归属状态中。”而死亡无论在经验意义还是此在个体意义上,都是一种亏欠,但是当死亡经验变成“共他人存在”,那就是一种可以经验到的存在现象,这也是“在之中”的具体体现,“一个此在可以由另一此在代理,这种情况无可争辩地属于共处世的存在可能性。”所以在这样一个“在之中”的共处世状态,使得死亡不再是存在的存在到头,而是存在着的一种“向终结存在”,甚至成为“此在刚一存在就承担起来的去存在的方式”,而在操心意义上,当生存作为“在先行于自身中“,当实际性“在已经在某某之中的存在中”,当沉沦“在寓于某某的存在中”,死亡就成为了向死而生的存在,“死作为此在即的终结乃是此在最本己的、无所关联的、确知的、而作为其本身则不确定的、不可逾越的可能性。”

这是生存论上所筹划的死亡存在,从常人自己情况的揭露,到依靠操劳操持而成为自己存在的可能性,再到解脱了常人幻想而成为向死的自由,从死亡的存在论上也道出了时间性和日常性的关系,“源始地从现象上看,时间性是在此在的本真整体存在那里、在先行着的决心那里被经验到的。”海德格尔曾将向来我属的“我的存在”分为本真状态和非本真状态,在时间性意义上,本真的当前就是“当下即是”,非本真的当前则是“当前化”,但是不管何种状态,在时间性上阐释日常此在需要在领会、现身情态、沉沦和话语中展开,这便是日常状态的时间性意义:“只有当我们把此在的日常‘演历’以及此在在这种演历中操劳的计‘时’收人此在时间性的阐释,我们的方向才足够广阔,从而使日常状态之为日常状态的存在论意义成为问题。”

这是时间性绽出的统一性,而时间性的意义还在于它的历史性,死是此在整体性的一个终端,而另一个终端则是“出生”,在向前延伸的过程中,这个“出生”就完全回到里历史的“源头”——历史具有历史性,是因为“由时间性照明而且源始地只会由本真的时间性照明”,一方面,存在者并非是“处在历史中”,而是“时间性的”,所以它侧能历史性地生存着并能够历史性地生存,另一方面,历史在时间性上是指“着过去的渊源”,它贯穿着过去现在和将来,是一种“在时间中”演变的存在者整体,所以此在的历史性是整体性的世界历史,历史的演历是在世的演历,而历史学只不过是历史性的一种建制的专题。

而历史之外,海德格尔也指出,自然进程也是“通过时间”得到规定的,这里就有了流俗时间概念中的时间内状态,这里似乎就有了一个新的问题:当把流俗时间的成形过程显现为一种“游移”,究竟应该把“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性质归属为时间?它是自在的存在着,所以它是心灵,它具有意识性质,所以是客观地起作用。海德格尔对于这个问题预设了时间的先行于自身的问题:“时间是否以及如何有一种‘存在’?我们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意义上称时间‘存在着’?”这是对于时间性本身的“存在”问题,或者说,是“在何种程度上时间性本身在其到时的整体性中使存在之领会与就存在者而谈这回事成为可能”?时间作为存在,也需要之自身中展开,也需要领会和解释,也需要操劳,这里的时间似乎在某种意义上变成真正的流俗时间,它在日常的寻视操劳中显现,它被公共化了,甚至它成为被计算的时间——就像钟表,它在被使用中已经使得存在论时间性意义变成了指针的当前化,这是一种非本真状态的存在?但是海德格尔认为,这种当前化尽管居持于“当时”,但是对“早先”之事敞开着,对“晚后”的视野也敞开着,所以对于流俗时间的领会,就是“一面逝去一面来临的现在”。

在每一个现在之中都有现在,在每一个现在之中,现在也已消逝着,流俗时间的描述源自此在的时间性,在心灵和精神相关联中,时间经验被通达了“世界时间”,就像存在本身在存在之领会中展开,在时间性本身的绽开中成为可能。似乎,海德格尔完成了对存在问题的双重任务:依时间性阐释此在,解说时间之为存在问题的超越的视野;依时间状态问题为指导线索对存在论历史进行现象学解析。但是,当任务被解决,时间性本身似乎又成为了一个问题,就像此在,在悬置了“是”存在这个令人困惑的概念之后才开始对其进行阐释,很明显,是存在先于本质的方法论,而Cora将泥土命名为人,从一开始就走向了“本质先于存在”这条路,先行于自身而“在之中”而居而寓于……——这两者构成的矛盾性在逻辑上是相悖的,所以当任务完成,当时间性你被阐释,海德格尔似乎又站在了最后一个无解的问题前:

如何对时间性的这一到时样式加以阐释?从源始时间到存在的意义有路可循吗?时间本身是否公开自己即为存在的视野?

声音与现象

编号:B83·2170319·1375
作者:【法】雅克·德里达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0年10月第1版
定价:13.00元亚马逊7.50元
ISBN:9787100072083
页数:134页

对于符号,德里达说:“如果一个事件就是指不可替代和不可逆转的经验统一性的话,那一个符号就永远不是一个事件。”“一个‘只此一次’发生的符号不是一种符号。一个纯粹惯用的符号也不是一个符号。”对于声音的权利,德里达说:“在表述的交流中驱逐我自身中的与他者的关系。”“驱逐作为后面的、最高的与外在于意义的层次的表达。”可以说,德里达是在《声音与现象》中,用自己的符号学来解构胡赛尔的现象学。《声音与现象》共七章:《符号和诸种符号》、《指号和还原》、《作为自白的“意谓”》、《“意谓”和再现》、《符号与瞬间》、《保持沉默的声音》、和《根源的补充》。


《声音与现象》:我的言语是“活的”

形而上学的历史是绝对的要自言自语。这种历史,在绝对无限显现为自身死亡时,它是关闭的。一种没有分延的声音,一种无书写的声音绝对是活生生的,而同时又是绝对死亡的。
——《第七章 根源的补充》

67.1公斤,当这个夜晚的健走结束,当体重秤上显示这样一个数字,我是带着一种惊喜开始了说话:“终于瘦了,离减肥的目标越来越近了。”说话其实是内心的自我言说,或者只是写在一张月度体重表上,甚至只是发在了某一个群里,即使言说,即使书写,即使宣告,其实一切都是自言自语,因为只有我一个人在场,只有我一个人说话,只有我一个人书写——他们没有反应,他们没有对话,他们没有交流。

和他们没有交流,却在对自己交流?这是不是如胡塞尔所说,是“自己再现说话者和交流者”?或者说是不是如胡塞尔所强调的是一种“灵魂的孤独生命”——一种“无指示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取消了指示,取消了意义。他在《逻辑研究》中似乎也举证了同样的一句话:“你瘦了,你再也不能这样下去了。”也是某人对自己说,在胡塞尔看来,这种和自己说话的“孤独的话语”,其实并不对自身指示任何东西,因为“主体于自身一无所获”,他所进行的举证是:在内心话语中,我与自己毫无交流;我佯作交流,其实意味着我并不需要交流——因为它没有任何目的性,也就没有说话,也就只能自己再现说话者和交流者,“在独白中,各种词无论如何不能在心理活动的此在的指号功能中为我们所用。因为,这样一种表述在此没有任何目的性。有关的活动实际上在同一时刻被我们自身所体验。”

但是,这种自言自语真的没有任何目的性?真的不需要交流?真的是无指示的表达?或者说,这真的是一种自言自语?为什么要在内心对自己说?为什么要书写在一张纸上?为什么还要发到群里?所有一切的表达即使不是为了交流、告知和表现,但是自我这个主体却获得了一种所指,甚至我开始设想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我会看见更惊喜的变化,会对自己说更多的话,或者在“灵魂的孤独生命”中再现更多的说话者和交流者。它在某种意义上是再现,是想象,是去除了所谓的“同一时刻”的无指示表达,反而在寻找一种目的,甚至在获得一种意义。

自言自语是一种声音,在胡塞尔的引用和否定之外,却在德里达的现象学的还原中,找到了自我支撑起来的意义:“在语言中被制造的。一般语言就是这个。也唯有这个是一般语言。”一种再现,一种想象,就是一种自我的在场,而当语言被制造再现的时候,它其实回到了一般语言的“现象学还原”上,也就是开始了一个“真正的”话语:“‘真正的’语言完全有机遇与想像的话语一样成为想像的,而且想像的话语也完全有机遇像真实的话语一样真实。”于是,这种“真正的”话语就像走在画廊里找到了经验之外那个迷宫的出路:“一个在我们面前发出声响的名字令人想起德累斯顿的画廊……我们信步穿行于一个又一个大厅……一幅泰尼埃的油画……再现一个油画画廊……这个画廊里的画又再现一些画,这些画使人看到一些可以明白的含意。”

发出声响的名字,让我们步行于一个又一个大厅,再现一个油画画廊,在画廊里又再现一些画,一些画不是在表达,而是让人看到含意,它是自明的,它是自为的,它“在自身中包含了自己出路的迷宫”,于是这个和经验无关的世界里就剩下说话,“要使声音在走廊里响起以补充在场的光辉。”于是在场的阳光升起,“它就是伊卡洛斯的道路。”它不是经验,不是表达着的意义,不是绝对的知,所以它不是关闭的,它不是历史的结束,不是死亡,而这一种“补充在场的光辉”的说话,就是对于现象学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全部现象学的话语已经陷入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图式”,而在拯救之中,反而走向胡塞尔现象学的还原:“对在绝对知的彼岸‘开始’的东西来说,闻所未闻的思想是需要的,这种思想通过陈旧的符号的记忆认识自己。”

这不是无限显现为自身的历史,不是自言自语毫无交流的形而上学,不是绝对的知,而是一种发出了分延的声音,而是具有了书写的可能,而是打开了在自身中的迷宫,甚至在自我逃避中而已能获得一种确认,就如胡塞尔对于未成形的现象学还原:“他切断任何被构成的知,强调源于形而上学、心理学或自然科学的假定的不在场是必要的。”但是德里达在胡塞尔的这个论断中却看到了现象学还原的问题,那就是胡塞尔对于现象学必然性的论证中,真的消除了形而上学的假设?或者说,他的认识观念“难道不自在地是形而上学的吗”?他的现象学所批评的根源“其历史终结和只是从根源上被恢复的纯粹性中的形而上学计划本身”?

对于形而上学的批评,对于现象学的还原,胡塞尔的目的就是揭露蜕化的、传统的形而上学是一种“失明”的错误和堕落,德里达认为,这种失明存在,“能够不定地在自身在场的同一性中为了同一性而被重复,即使它并不实存。”也就是说,胡塞尔的现象学就像是一个“原始的、非经验的、无根基的空间“在不可还原的虚空上面显现,从这个虚空出发,定义了“在场在理想性的形式中的安全”,也是从这个虚空出发,在场的安全性又自行消失,当在场的理想性只是形式上的安全,当这种安全性又会自行消失,那么是不是这个虚空本身就是不安全的?而德里达指出胡塞尔的根源就在于,他把逻辑学置于符号的反思之下,符号的观念先于逻辑的反思,“这个观念在其上自我调整的符号的本质是从何而来的呢?是什么东西为规定语言的本质和起源而赋予认识理论以权力?”而且从根本上来说,胡塞尔把传统的观念改造成表述的观念,并没有消除两者之间的承续关系,甚至胡塞尔对于现象学的历史命运的把握中,在对本体论的还原过程证明了古典形而上学的在场,“并且标志着现象学对于古典本体论的依附关系”。

这种依附关系的出现在德里达看来现象学是不彻底的,或者说,可以被质疑的,“胡塞尔只是在理性的方向上对语言发生兴趣,从逻辑出发规定逻各斯,实际上,他从最终目标的普遍逻辑性出发已经规定——并且是以传统方式——语言的本质。”理想性,纯粹语法,在场,对于这些胡塞尔现象学的术语,德里达需要进行另一种梳理和阐述,而最基础的一个工作是:“形而上学观念应该得到规定。”而这个规定就需要重新对胡塞尔现象学体系中的的符号“双重意义”的混淆性进行还原。

符号的观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表达的观念,它是一种纯粹语言学的符号,是设定意义的理想性,正是就这种理想性,使得表达性语言和口头语言存在不可还原的关系;符号的另一个观念是指号观念,它并不表达任何东西,并不传递所谓的意义。但是符号的这两种观念,在胡塞尔看来,总是处在一种“混淆”中,一种观念加入另一种观念,一种体系染指另一种体系,而他的现象学还原就是为了实现两者的“区分”,“这是胡塞尔要作为逻各斯的可能性重新把握的意义的表达和逻辑的纯粹性。”所以,为了证明类/种关系的决裂,胡塞尔重新现象学的处境,“在这种处境里,表达不再在这交错中受到阻挡,不再与指号交错。”而他把“灵魂的孤独生活”看成是这种区分的标志,“但是,诸种表达在它们在其中不再作为指号而活动的灵魂的孤独生活中还发挥了它们‘意谓’的功能。符号的两种观念并不因此作为更广义或更狭义的观念而绝对地互相关联。”

纯粹语言学、理想性、在场的价值,这些胡塞尔现象学相关的意义,在德里达看来,却忽视了普遍化的“一般语言”,当胡塞尔说“逻辑意义是一种表达”的时候,他甚至把真理仅仅看做是一种“陈述”,而没有假设符号的本质统一,“胡塞尔似乎武断而又急迫地压制了有关一般符号结构的问题。”在德里达看来,把符号强加给真理,把语言强加给存在,把言语强加给思维,把书写强加给言语,是一种狭隘论,“符号并不构成真理,而只是赋予真理以意义,只是重新制造真理,使之肉身化。”

符号使真理肉身化,这是一种还原,而还原的本质是从传统的、古典的形而上学中去除那种依附关系,德里达认为,这需要重新揭示符号的本质,尤其是不传递所谓意义的指号观念,在德里达看来,指号具有内在性,这种内在性使得它依附在表达上,也就是指号的表述意义补充到表达之中,实现表述功能的统一,从而实现了记述意义上上的本质共同体,“指号落入绝对理想的客观性内容之外,即落入真理之外。”在真理之外,也是制造真理并使之肉身化的一种功能,“表述的意义由于来源于联想的诸种现象,总是联系世界上的一些经验的存在者,它在语言中就遍及所有经受还原的东西,纯叙述性,世俗存在,本质的非必然性,非自明性,等等。”还原而看见了口头话语最自发的活动,看见了言语最简单的实践,甚至看见了表达的权力相互混淆。

但是表述如何走向表达?或者如何实现表达的功能,在胡塞尔看来,表达是承担意义的符号,“诸种表达是‘意谓’的符号”,那么什么是表达?为什么是“意谓”的符号?在胡塞尔那里,表达是内在化的过程,表达的话语并不需要真正被大声说出来,而意谓针对的是“理想对象的外在”,但是它却可以作为“灵魂的孤独生活”摆脱自我而实现“自在意义”的那个出口,也就是它在“自我旁边”,却也形成了一个出口,意谓的东西就是意义,“它为说着的东西和说话者保留着,因为它说它所要说的:明确、清楚而有意识地说。”而手势、面部表情等非意识、非志愿的表述,是一种尚在等待的“意谓”,是潜在的表达。

指号当然具有意谓的功能,但是胡塞尔似乎把表达看成是“一种志愿的、坚定的、一部分一部分地意识到的、意向的内在化”的时候,忽视了指号的内在化,从而忽视了意谓潜在的表达意义,甚至将“作为意志的精神逃避纯粹精神意向,逃避纯粹赋予活力的过程的东西”也从意谓中驱逐出去。在这里,德里达认为,指号和表达之间的差异仅仅是功能上的,而不是实体上的,也就是说,“任何话语都被涉入一种交流,而且表现着一些体验,它于是作为指号而进行活动。”所以当胡塞尔认为内心独白不是一种交流,“因为我并不需要交流”,德里达却认为,交流的本质是一个主体的活动被赋予生命力,当他在说话的时候,看起来是说者在寻找听者,而实际上是听者制造了说者,“因为他把说者把握为一个并不是散布简单声响,而是对他说话的人,这个人用声响同时完成某种赋予的活动和他向听者显示的活动,或者说是他要向听者交流活动的意义。”而在被制造的说者中,交流也具有了在场的意义,具有了表述的本质,而这种在场使得“意谓”具有了另一种生命力:“纯粹的表达性将是一种‘意谓’的纯粹主动意向,这个‘意谓’使一个其内容将要在场的话语富于生命力。”

内心独白,那些词不仅再现,问且成为想象物,想象中的再现,超越实在,“因此,这已经是一种现象学的还原,这种还原把主体的体验孤立为绝对确定性和绝对存在的范围。”其实,“生命力”这个词才是德里达需要强调的,它关乎的是“真正的话语”,关乎的是自我的在场,关乎的是重复可能性的理想性——“理想性即重复”也是胡塞尔对存在的规定,所以德里达的发现实际上就是在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质疑中进行补充。我对自己说话,我在场——不仅是听者的在场,还是说者的在场,不仅是词语的在场,还是想象的再现,“把在场设想为先验生命的普遍形式,就是使我知道,在我不在场时,在我的经验存在之外,我的生前、死后,现在都存在着。”而这正是现象学的本质要求,“现象学的声音就是在世界的不在场中的这种继续说话并继续面开对自我在场——被听见——的精神肉体。”

内心独白,被听见,这是一种沉默,而沉默的意义就是在“表述的交流中驱逐我自身中的与他者的关系,驱逐作为后面的、最高的与外在于意义的层次的表达”,正是这两种驱逐,使得现象学在声音上得以还原,德里达认为,当主体向自己说话的时候,当他对自己说“你是这样”的时候,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化的生产活动,而我的言语是“活的”,它们没有离开我,即是在场的,所以声音具有了现象学的价值,也就实现了胡塞尔所说的那种被赋予活力的能指:“这是与我绝对相近的。活生生的活动,就是给出生命,赋予能指身体以活力并把身体改造为‘意谓’的表达的活力,就是语言的灵魂,它不与自身分离,也不与它的自我在场分离。”

这是活生生的自我在场,这是生命力的现象学,这是纯粹的语言,所以纯粹性意味着普遍性,意味着一般语言的还原,“‘自言自语’不是一个对自我关闭的内在,它是在内在中不可还原的“开口”,是在言语中的眼睛和世界。现象学还原是一个舞台。”而这种不是自我关闭的“自言自语”,在德里达看来,更是一种对阙如的补充,是对原处自我的非在场,而补充的意义就是让无限变成有限,变成书写的差异,“补充的差异在其对自身的原初欠缺中代替在场。”进一步来说,自言自语使自我在场是一种“自为”:“自为将会是一种对自我的取代:是为了自我,而不是自我。”自为的意义就是使我活着,就是让我成为“意谓”——这样的一种“根源的补充”,就是把说变成了真正的“意谓”,变成了“要说真的”。

当意义、理想性、对象性、真理、直观、知觉、表达等观念在纯粹性而普遍性,在自我而自为,在表述而意谓中联合的时候,“它们的共同模式就是作为在场的存在:对自我同一性的绝对接近,而对为了重复可自由支配的对象,对时间性现在的维持”,而这种在场的存在,这种对自我的绝对接近,这种再现的想象,难道不是真正从古典形而上学的依附中找到了现象学的出口:“理想性形式下的在场的形而上学是一种生命的哲学。”

资本论(1-3卷)

编号:B72·2170319·1374
作者:【德】卡尔·马克思 著
出版:人民出版社
版本:2004年01月第2版
定价:135.00元亚马逊78.30元
ISBN:9787010041155
页数:2989页

全称《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百科全书,同时也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巅峰之作,被奉为工人阶级革命的“圣经”。《资本论》首版出版于1867年9月14日的德国汉堡。马克思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之上,颠覆了传统的“形而上学”,建立了一个现实中得以实践的最大的思想体系,一个影响到地球50%以上人口的学说体系。 《资本论》以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刻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也使唯物史观得到了科学的验证和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它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将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从而证明了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


《资本论》:把辩证法灌进暴发户的头脑里去

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
——《阶级》

首先是社会生产过程,资本逐年为资本家提供利润,土地逐渐为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劳动力逐年为工人提供工资,于是就有了包括生产过程“一切秘密”的三位一体形式:即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和劳动-工资;而这种表现为社会生产过程的三位一体形式也成为一种分配形式,它们共同构成了收入的源泉:“对资本家来说,资本是一台汲取剩余劳动的永久的抽水机;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土地是一块永久的磁石,它会把资本所汲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吸引过来;最后,劳动则是一个不断更新的条件和不断更新的手段,使工人在工资的名义下取得他所创造的一部分价值,从而取得社会产品中由这部分价值来计量的一个部分,即必要生活资料。”而分配关系只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它们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生产过程和分配关系的同一性,最后形成的是阶级: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即雇佣工人,资本的所有者即资本家,和土地的所有者共同形成了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这是社会分工造成利益地位划分而形成的结果——而当社会阶级最终形成,到底意味这什么?

三位一体的公式之后,竞争的假象之后,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之后,以及阶级之后,是“手稿至此中断”,《资本论》第三卷以这样的方式伴随着马克思的逝世终于变成了一种搁置,即使恩格斯通过马克思的那些手稿和笔记进行了整理,这份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在1883年也无法从刚开头的“阶级”论再深化,寻找到资本主义危机的真正出路——1894年恩格斯在序言中说到了马克思在写作第五篇时因为重病发作而没有现成的手稿,“只不过是开了一个头,不少地方只是一堆未经整理的笔记、评述和摘录的资料。”而在整理《资本论》整个第三册《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已过70岁的恩格斯也发现自己大脑中的迈内尔特联想纤维“工作起来迟钝得令人讨厌”,整理这份遗稿似乎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是,这未完成的书稿,以及最重要的“阶级”论真的就搁置在历史的空白处?

其实在1883年马克思逝世之前,在10年前的《资本论》的第二版跋中就谈到了这个问题,他把《资本论》称作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这部著作是我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续篇。”而他所说的政治经济学专指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并且把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形式”,也就是说,“只有在阶级斗争处于潜伏状态或只是在个别的现象上表现出来的时候”,它就具有了科学的意义。很明显,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制度看成是社会生产的绝对的最后形式,也只有在阶级斗争哪怕是在个别现象上表现出来时才具有了批判的意义,所以他将黑格尔的辩证法“倒过来”发现了合理内核,即“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这种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指向的就是资本主义制度这一“绝对的最后形式”。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危机进行了预判,“使实际的资产者最深切地感到资本主义社会充满矛盾的运动的,是现代工业所经历的周期循环的各个变动,而这种变动的顶点就是普遍危机。”在当时来看,危机还没有到来,但是已经处于预备阶段,正是从这一社会现实出发,马克思认为,“它的舞台的广阔和它作用的强烈”将会把辩证法的批判和革命“灌进新的神圣普鲁士德意志帝国的暴发户们的头脑里去”,这种对现存事物不断否定的态度,这种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就是要在最后普遍危机的预备阶段,马克思所要做的就是在政治经济学中完成辩证法的批判和革命。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首先从商品入手,为什么商品是政治经济学的起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在第一章中马克思看门见山提出了商品是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而在1867年的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阐述的理由更为形象化,他认为,两千多年来的人类智慧喜欢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进行分析,他们分析经济形式,既不用显微镜,也不用化学试剂,完全是以抽象力来代替,在他们看来,“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来说,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而这就是“显微镜解剖学所要做的那种琐事”——商品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财富的基本元素,所以必须通过政治经济学的这部解剖的显微镜才能看到这一细胞形式,才能找到批判的源头和革命的起点,这种直击肌理的做法就是废除了柏修斯所坚持用“一顶隐身帽来追捕妖怪”的掩耳盗听做法,“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

商品首先是一个物,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正是这种物的有用性使得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只有在使用和消费中得到实现,它构成了财富的物质的内容。考察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要使得财物具有价值,就必须让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所以商品是一种二重性的东西,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种二重性正是马克思“批判地证明的”,他认为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包含着有用劳动,而有用劳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因为商品有使用价值,所以它必然会被交换,产生交换价值,也正因为具有交换价值,才使得货币起源成为可能——从产品到商品再到货币形式,“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

这一过程是如何演进的?首先商品要进行交换,就必须有一个等价形式,等价形式具有三个特点:一个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第二个特点是,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第三个特点就是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等价形式就是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进行直接交换的形式,但是这种交换具备的三个特点已经让商品具有了简单价值形式,它逐渐发展为成熟的价格形式,所以,“等价形式同这种独特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独特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指出了商品具有的拜物教性质,它从一个简单的物变成了“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因为它体现的是社会生产关系,所以,“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

而在交换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在商品身上体现了人的意志,这种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使得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成为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一步,就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被分离出来承担了独特的社会职能,而这个商品就是货币,而“货币是商品”的重要意义在于商品怎样、为什么、通过什么成为货币,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货币的魔术”。在这里,一方面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但是在价值尺度之外货币也具有价格标准,这是货币执行的两种不同职能,“作为价值尺度,它用来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价值转化为价格,转化为想象的金量;作为价格标准,它计量这些金量。”正是货币的这两种职能,在分野中货币慢慢变成了价值符号,从而代替商品形式成为了贮藏货币,在物物交换中完成了货币的革命,“正如商品的一切质的差别在货币上消灭了一样,货币作为激进的平均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灭了。”

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为了购买商品,这一过程是商品流通,商品流通形成贸易,这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在这个过程中,货币是最后产物,而它却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这里就区分了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不同,首先在流通上来说,商品流通是将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这是“为买而卖”的过程,而作为资本的货币,则是现将货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这是“为卖而买”的过程,这个过程货币就转化为资本,而且货币本身就是资本,也就是说,商品流通的最终目的是流淌,是消费,而货币作为资本则是为了实现价值的增殖,而且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货币占有者成为了资本家,他的钱袋是货币的出发点和复归点,价值增殖他的目的,“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

资本家用货币作为资本,目的是为了价值增殖,这是马克思所说的“绝对的致富欲”,而要实现价值增殖,就必须在流通领域内发现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独特属性”,而这种独特的商品就是劳动力,所以货币占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一方面工人是自由的,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也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自由的工人出现了,于是资本出现了,而资本的出现标志着社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揉。”

卡尔·马克思:辩证法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从商品到货币,从货币到资本,这里隐含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对于价值增殖的不断追求,就出现了资本主义最重要的一个形式,那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这是从“自由的工人”具有的劳动力演变而来的。劳动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它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当资本家把货币转为商品,使商品充当新产品的物质形成要素或劳动过程的因素时,他就是把活的劳动力同商品的死的对象性合并在一起,从而转化为资本,实现增殖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么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但是如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了,那么价值增殖过程就开始了——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转化为资本并改变了自己的价值,而且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超过了这个等价物,它所形成的余额就是剩余价值,它是可变的,所以它是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变成了价值增殖过程,价值增殖形成了剩余价值,很明显,资本家控制着这一切,作为资本的占有者,他实际上就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因为,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的目的。在这里,马克思把剩余价值分为两种,一种是绝对剩余价值,当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组成工作日,资本家通过不断延长工人的工作日来获得剩余价值,人的劳动力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的发展和活动条件,使得劳动力本身未来先衰和过早死亡,于是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阶级斗争不断涌现。但这只是资本家的一种手段,当工人对工作日的争取取得了一定的胜利,工作日无法得到延长,但是资本家却将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从而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这样生产的剩余价值就是相对剩余价值,它改变了工作日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而这种改变需要的便是提高生产力。

于是,有了有计划进行协同劳动的协作,有了从协作而发展起来的分工,有了更高阶段的工场手工业,“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工场手工业时期才产生的,它只是从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观点把社会分工一般看成是用同量劳动生产更多商品,从而使商品便宜和加速资本积累的手段。”从这里开始,最终出现了机器生产,机器生产提高了生产力,创造了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但是对于工人来说,机器不进取代了工人的劳动,而且,“工人被当作活的附属物并入死机构。”马克思认为,“新采用机器,对那些首先成为机器竞争对象的旧有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中的工人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工人没有办法,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生产剩余价值才能成为生产工人,而马克思认为,成为生产工人不是一种幸福,而是一种不幸,而这一切就是相对剩余价值产生的影响,“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使劳动的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发生彻底的革命。”

生产剩余价值是为了是价值增殖,所以剩余价值必然转为为资本,这个过程马克思定义为“资本积累”,资本积累具有的规律是:当资本的构成不变时,对劳动力的需求随着积累的增长而增长;资本的积累过程中资本的可变部分相对减少;相对过剩人口或产业后备军进行累进生产……于是,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来越大,“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而对于资本主义来说,还有一个“原始积累”的阶段,它如同原罪在神学中所起的作用一样:商品和货币一开始并不是资本,但是当它们要变成资本,就需要让两种不同的商品占有者互相对立,一方是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另一方则是自由劳动者,当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实现了分离,资本主义生产就可以创造资本,也就是说,货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生产者则转化为雇佣工人,这就是原始积累,它是形成资本及与之相应的生产方式的“前史”,而原始积累造成的是大量的人被强制和自己生存资料分离,从而成为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所以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

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在另一个意义上则是在剥夺直接生产者的过程中,使得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解体,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写作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资本主义制度也日益具有国际性质。解体了私有制,资本主义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进行了否定,但是他们不是为了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认为,个人所有制不仅和私有制相对立,而且实在私有制的坟墓上成长起来,而这种原始积累的模式就是现代殖民理论的内核,“人类的大多数为了‘积累资本’而自己剥夺了自己。这样,我们就应当相信,这种克己的狂热本能必定会特别在殖民地最充分地表现出来,因为只有在那里才存在着能够把一种社会契约从梦想变为现实的人和条件。”

从原始积累到资本流通,资本家的唯一目的就是生产更多的剩余价值,而这个目的论从商品流通的“为买而卖”,到货币成为资本的“为卖而买”,再到资本流通的“为贵卖而买”,它不断进行着循环,“货币资本的循环,是产业资本循环的最片面、从而最明显和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产业资本的目的和动机——价值增殖,赚钱和积累——表现得最为醒目。”而不管是生息资本、虚拟资本、银行资本,还是地租形式,对于资本主义来说,资本已经控制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态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化身。”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看到了这一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带来的的必然性:“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趋势是对立和矛盾,是“普遍的危机”出现,是阶级斗争,甚至是阶级的消失——在“手稿至此中断”的空白中,规律的必然性似乎以不可阻挡的方式走向最后的批判,“就这种批判代表一个阶级而论,它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

墨子

编号:B22·2170219·1370
作者:【战国】墨子 等
出版:中华书局
版本:2015年03月第1版
定价:42.00元亚马逊19.90元
ISBN:9787101107548
页数:583页

《墨子》是战国百家中墨家的经典,是由墨子门人后学记录辑集而成,大约成书于战国后期,略晚于《孟子》。《墨子》原为七十一篇,现存五十三篇。墨家的主要内容有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等项,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涉及哲学、逻辑学、军事学、工程学、力学、几何学、光学,先秦的科学技术成就大都依赖《墨子》以传。《墨子》批评儒家的礼乐和天命观念.揭示出“命者,暴王所作、穷人所述,非仁人之言也”,肯定了“强力从事”的命题。但同时主张“明鬼”、“天志”,反映了墨家思想的内在矛盾。汉代以后,墨学几成绝学,直到清代,才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


《墨子》:必择务而从事焉

使人各得其所长,天下事当;钧其分职,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备;强弱有数,天下事具矣。
——《杂守》

每一个人能发挥自己所长,能各司其职,那么当战争爆发的时候,就能达到守城的目的,就能让“非攻”在防守意义上得以实现。这是墨子反对非正义侵略战争的实践指导,是防御战的正义性所在,而其实要打赢防御之战,墨子在战争的性质上就已经明辨了是非,就注解了成败。

他在对架了云梯进攻宋国的公输盘说:“宋何罪之有?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宋无罪而攻之,不可谓仁。知而不争,不可谓忠。争而不得,不可谓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相对于弱小的宋国来说,荆国是一个强国,强国要“争所余”,看起来是为了荆国让老百姓得到自己的东西,但是“无罪而攻之”,就已经丧失了“仁”,而在抢夺过程中,即使得到了东西,即使取得了胜利,也是不不忠、不强、不智的表现。所以在这场非正义战争即将爆发的时候,墨子的解读试图要化解这一种不仁、不忠、不强和不智的冲突,在云梯无法被撤出的情况下,墨子并不仅仅停留在论战的层面上,而是以自己的能力亲自指挥战斗,他解下腰带为主城池的样子,用木片作为守备的器械,当公输盘多设计机巧多变的方法,却总是被墨子一一化解,直到公输盘进攻器械用尽,“子墨子之守国有余”。

这或者只是一种攻防的演练,而实际上,墨子的确做好了守城的准备,他告诉公输盘,似乎看起来这场战争是我阻止了你们,你们只要杀了我,宋国就能攻下,而其实,“然臣之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虽杀臣,不能绝也。”墨子的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已经拿着守城兵器做好了准备,等到楚兵入侵完全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击退他们。的确,正如年墨子所说,守城并不仅仅是一次演练,也并非仅仅是弟子禽滑釐等三百人防御,而是在各个环节上都做好了充分准备。面对进攻时可能用到的临、钩、冲、梯、堙、水、穴、突、空洞、蚁傅、辕辐、轩车等十二种进攻方法,墨子提出了十四种守城之法,“我城池修,守器具,推粟足,上下相亲,又得四邻诸侯之救,此所以持也。且守者虽善,则犹若不可以守也。若君用之,守者又必能乎守者,不能而君用之,则犹若不可以守也。然则守者必善而君尊用之,然后可以守也。”在这个基础上,“备城门”是从大至城门机关、堑壕吊桥,小到一矛一矢,乃至后勤安排、士卒生活细节等等上做好准备;当敌军积土成山、居高临下发起进攻时,则以“备高临”的方式建高城、备强弩,将精巧的防御机关和武器协作使用,便可挫败敌人攻势;“夹而射之,重而射,披机藉之,城上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的“备梯”之法,应对敌军掘水灌城而采取的挖堑防水、掘井泄水、主动性的驾船出击、冲破敌军堤防的“备水”之法,牢固守卫城墙上“突门”的“备突”之法,在隧道里开展防御的“备穴”之法,化解敌人如成群蚂蚁般强行爬城的“备蛾傅”,以及守城战斗中各种旗帜的智慧、具体人事条例禁令的执行,都建立了严密的防守体系,以达到将侵略者挡在城外的目的。

这是守城从理论战略走向实践战术的努力,虽然在这场防御之战中宋人对于墨子采取的是“不内”的态度,使得墨子发出了“治于神者,众人不知其功;争于明者,众人知之”的感叹,但是,墨子在抵御荆国的进攻最终化解宋国的外患时做出了贡献,而这一贡献不仅让他积累了他防御作战的经验,也充分展示了他“非攻”的思想,在“杂守”中,墨子尽管提出了守城战时若干零碎但不可忽视的细节,但是“使人各得其所长”的用人原则,其目的却是为了实现“天下事当”、“天下事得”、“天下事备”、“天下事具”,这一种各司其职的存在,是为了响应“天下”和谐存在,更是回响着墨家“尚贤”的思想的强音。

天下事当然是天下之事,而天下之事却取决于天上之志,从天下到天上,是墨子对于天道法仪的皈依。墨子提出存在于天子之上的天,他认为天是比天子更尊贵和更有智慧的存在,“夫天不可为林谷幽门无人,明必见之。”是处处存在的意志,而天志的具体表现则是义:“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然则天欲其生而恶其死,欲其富而恶其贫,欲其治而恶其乱,此我所以知天欲义而恶不义也。”而天的这种义,是必须通过天子才能得到实现的,“夫明摩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但是天子并不是天,“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菑犹未去也。”如果把天子简单等同于天,那么人世间的灾害就未能免除,真正要让天志得到体现,就必须让天子顺天意,就是“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而不是“其事上诟天,中诟鬼,下贼人”。顺天意者,“此之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爱人者此为博焉,利人者此为厚焉。”而相反则是“别而恶之”,“交而贼之”。

很明显,所以天子的意义就是实行义,就是拒绝不义,就是顺天意,而不是反天意,墨子认为,只有天子顺天意,那么就可能“赏之”,否则就是“罚之”。墨子在天意的顺逆之中提出了两种治理国家的方式,一种是兼,一种是别,“顺天之意者,兼也;反天之意者,别也。”兼就是同样对待,别就是有所区别,而兼之为道就是一种义,别之为道就是一种力:“顺天意者,义政也;反天意者,力政也。然义政将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处大国不攻小国,处大家不篡小家,强者不劫弱,贵者不傲贱,多诈者不欺愚。此必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三利无所不利,故举天下美名加之,谓之圣王。力政者则与此异,言非此,行反此,犹倖驰也。处大国攻小国,处大家篡小家,强者劫弱,贵者傲贱,多诈欺愚。此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三不利无所利,故举天下恶名加之,谓之暴王。”

天之志,是义之经,义之本,是兼之爱,要想免除“鬼神之诛”、“鬼神之罚”,就需要遵循天意,所以实际上,天子的意义就是把天意化为兼爱的行动,播撒到天下之百姓身上。所以天子在墨子看来,并不是真正的权力统治者,他是天的代言人和实践者,所以在治理国家方面,要处处顺天意,处处实践义。“是故江河不恶小谷之满己也,故能大。圣人者,事无辞也,物无违也,故能为天下器。”这是天子“亲士”的表现,“君子之道也,贫则见廉,富则见义,生则见爱,死则见哀,四行者不可虚假,反之身者也。”这是君子“修身”的实践,“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故大人之务,将在于众贤而已。”这是为政“尚贤”的做法。

墨子:遵天志而反天命

而凡此种种,墨子试图建立的就是一个“尚同”的社会。“故古者圣王唯而审以尚同,以为正长,是故上下情请为通。”尚同就是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唯能以尚同为政者也。”这是一种平等观,更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在这样的态度下,墨子反对“天命”,一方面他从用本、原和用的“三表”来驳斥天命之存在,就“本”而言,上古时代,社会和百姓不改变,而汤、桀之时有治乱之别,可见是缘于统治者所采用的政令,而非得之天命;就“原”而言,如果有耳闻目见便可称为存在,那么,自古以来没有人见过或听过“命”,所以是不存在的,同时,先王的书中也都记载是没有天命的;就“用”而言,从“三代之暴王”,到“三代之穷民”,到“三代之伪民”,都不纠正自己的罪恶,反而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最终招致亡国杀身之祸。所以,对于有“天命”的说法,“不可不疾非也”。而另一方面,墨子认为,那些“执有命者”其实是违背了天意,“今用执有命者之言,是覆天下之义。”天命是天道之覆,因为他们认为,“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一切都是注定的,而这种注定就分出了贫和富,分出了众和寡,分出了治和乱,分出了寿和夭,也就是说,这样的天命是一种“别”,而不是兼,区别对待,以天命为借口,当然是抹杀了天志的平等观,“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非,此天下之大害也。”这种天下之大害终变成了“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敖贱,诈必欺愚”的现实,而这就彻底否定了他提出的“兼爱”思想。

墨子考察天下之乱的起源,他认为就是“起不相爱”,“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不想爱就是别,别就演化为一种暴力的“力”,“是故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不惠忠,父不相爱则不慈孝,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而天道法仪要求“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所以兼爱的意义就是“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就是告别“别之”,就是“尚同”,所以人要做“兼士”,而不要做“别士”,君王要做“兼君”,而不能做“别君”。

分出了兼士和别士,兼君和别君,也就为他提出“非攻”创造了条件,非攻是墨子“兼爱”学说的具体化,在当时的霸权社会中,那些强国动用自己的力量发动非正义的侵略战争,就是得利而亡义,“以攻战之故,土地之博至有数千里也,人徒之众至有数百万人。故当攻战而不可为也。子墨子言曰:虽四五国则得利焉,犹谓之非行道也。”所以仁人要拥有天下,就必须“反大国之说”并且要阻止战争,因为,“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非攻”只是尚同思想的一种实践,是兼爱的具体体现,而其实对于墨子来说,在国家治理上,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方法,这也是体现着一种“尚同”的平等观。

所以他认为,一个国家需要“节用”,“君实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就应该节约,节约饮食,节约舟车,节约蓄私,只有节用了,“节于身,诲于民,是以天下之民可得而治,财用可得而足。”节用的反面是过度,墨子反对厚葬,“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他制定了葬埋之法:“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甚至墨子认为,音乐也是一种浪费,一种过度,在他看来,制造乐器会花费百姓用于衣服食物的财用,演奏音乐会占用百姓从事生产的时间,欣赏音乐会使统治者疏于治理政务,所以音乐虽能使人愉悦,却上不利于天,下不利于民,完全是无用的:“乐之为物,而不可不禁而止”。

节用的目的是“利人”,利人是爱人的表现,爱人是兼明,是尚同,是一种平等观的体现,所以起初同为显学的墨家最后开始反对儒家,因为在他们看来,儒家的所谓仁义其实只是一种“丧天下”的做法,墨子对程子说:“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政焉。儒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天鬼不说,此足以丧天下。又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又弦歌鼓舞,习为声乐,此足以丧天下。又以命为有,贫富寿天、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儒家的婚丧礼节,是“厚所至私,轻所至重”,儒家的天命观其实是一种等级观,儒家的各种繁文缛节其实都是表面上遵循仁义,实则是谋利害世的行为,所以儒家实质上是“儒者实是“饥约则不辞妄取以活身,赢饱则伪行以自饰”。把孔子家欧洲哦“孔某”,是墨子对于儒家学说的一种鄙视,同时也为自己的兼爱、非攻的“尚同思想”找到了一种反面典型。

无论是国强国弱,无论是民贫民富,墨子把“爱人”、“利人”归结为一种天意,从而消除差异性,建立一个尚同的社会,“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也。”而在具体的实践中,无论是兼爱,还是非攻,无论是节用,还是非乐,无论是治理国家还是防守抵御别国的侵害,其最本质的意义是一种实用主义,也就说一种选择,一种权衡,“权,非为是也,非非为非也。权,正也。”权衡的目的是公正,而这种公正性就在于一种主动趋利避害的选择,“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所以付诸实践的选择观在墨子那里就是一种灵活的处事态度,就是一种“择务而从事焉”的选取实践:“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