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中的不满

编号:B83·2201123·1709
作者:【法】雅克·朗西埃 著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9年05月第1版
定价:40.00元当当19.50元
ISBN:9787305216671
页数:149页

雅克·朗西埃 ,生于阿尔及尔,法国哲学家,巴黎第八大学哲学荣誉教授,早年即与阿尔都塞合著《读资本论》,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专注于美学-政治的研究,其美学理论也成为当今文学和视觉艺术的参照。美学与政治是朗西埃理论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关键词,“以前,有人指责美学取消了社会差别的文化规则。今天我们想用寄生着美学的话语来从事艺术实践。但美学不是一种话语。它是一种识别艺术的历史体制。这个体制是矛盾的,因为它创造了艺术的自律,但代价是废除了将艺术实践和艺术对象与日常生活实践和对象分开的界限,美学许下发动一场新革命的承诺。”本书探讨的是,作为艺术的识别机制,美学在自身身上是如何承载一种政治或者元政治的,通过分析这种政治的形式及其转变,试图理解“美学”这个词在当下引发的不满和厌恶,“今天,在不明确的伦理之下,美学艺术的解放的呼声,与政治一起走向沦落。”


《美学中的不满》:在元政治中刻画自己

伦理转向并不单纯是在和谐一致的秩序中缓和政治和艺术之间不同类型的歧异。它似乎是将这种歧异形式绝对化的终极形式。
——《第五章 美学和政治的伦理转向》

善良、美丽、忍让,以及躲避,所有属于格蕾丝的特点,在她坐上那辆轿车的时候反转而走向了极端:她从父亲那里拿到了权力,她用大火和枪击杀死镇上的所有人,最后,她自己举起了手枪朝着自己爱过的汤姆射击,“再见汤姆”是她对道格维尔小镇生活的告别,是对她善良期望的告别,是她对自由和爱的告别。

这是拉斯·冯·提尔电影《狗镇》上的最后一个场景,格蕾丝为什么最后用极端的方式“解构”了这个要赶她出去的小镇?这是一种道德之外的自我解救还是比道德陷落更可怕的谋杀?“为了其他的小镇,为了人性,为了人类,为了格蕾丝自己。”这句话像是在回答格蕾丝这一切举动背后的逻辑,为了其他小镇、为了人性、为了人类,以及为了格雷斯自己,像是回到了道德本身,在缺少宗教、法律的世界里,《狗镇》所构建的所谓道德在雅克·朗西埃看来,却是一种虚无,甚至于这个“对一个戏剧和政治寓言”的改写透露的正是“伦理学”转向中表现了“美学中的不满”。

在朗西埃看来,伦理的国度并不是凌驾在艺术和政治之上道德判断的国度,相反,它所构筑的是一个不明朗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不仅政治和艺术实践的特殊性消解了,而且回到了“旧道德”的核心:事实和法则、实然和应然的二分。事实和法则、实然和应然的二分在旧道德中是清晰的,然而在一种伦理转向中,事实和法则、实然和应然完全无法区分,在法则之下,一切都没有了选择,个体被限定在事物秩序的界限之中。格蕾丝就是在这种无法区分和无法选择的伦理界限中变成了柔弱者,她在难以抗拒的威力下变得孱弱无比,这种孱弱导致的是“无限的作恶,无限的审判、无限的谢罪史无前例地变得戏剧化”,也正是因为无法区分和无法选择的界限存在,当她以预防性正义的方式出现时,她反而制造了恐怖,“这种预防性正义会打击任何确定,甚至是很有可能引发恐怖袭击的行为,打击任何威胁用来维系共同体团结的社会纽带的东西。”恐怖袭击和无限正义变得无法区分彼此。

格蕾丝的样本意义在这个伦理学转向中是双重的,这就涉及到她是那个伦理共同体的一员还是“外人”?而其中重要的是小镇作为伦理共同体的合法性问题。小镇道格维尔首先是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而出现的,它维系的是各种社会关系,当所有人都在其中被计数,那么它又是“人民的共同体”,但是当格蕾丝进入小镇,他以闯入者的身份成为了这个计数程序中的反对者,也就成为了“外人”。在政治共同体中,外人是一个冲突性的角色,作为自己来说,它以补充性的政治主体而包含在共同体之内,他们虽然不被共同体承认,但是具有权利,这种权利也见证了在权利既定状态下的不正义;另一方面,外人也成为一个彻底的他者,他们被排斥在共同体之外,是因为他们异于共同体其他人的事实,他们缺少将共同体凝聚在一起的身份,甚至认为会威胁到每一个生活在共同体其中的存在。所以,外人凸显了道格维尔小镇的两面性:“它一方面要求外人为共同体服务,另一方面则绝对拒斥外人。”

这种“外人”的角色定位在哲学思考中,呈现出两种特点:一是对大他者权利的承认,按照利奥塔的说法,顺从于大他者法则的权利,就是在理解“无法把握之物”中对其进行践踏,“那些被屠戮的使命,就是见证我们必然依赖于大他者的律令。”另一方面,承认让政治和权利无法运作的例外状态,“但留下了从绝望的深渊中诞生的弥赛亚式救赎的希望。”格蕾丝的做法似乎是第二种,她在绝望的深渊中毁灭了整个共同体,而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诞生”一种弥赛亚式救赎的希望,也就是“为了其他的小镇,为了人性,为了人类”。但不管如何,这两种方式都变成了伦理的转向:它走向终结、走向圆满完成时间,看起来是一种进步,一种解放,但实际上最后要被“走向灾难的时间所取代”,这就是“灾难模式的平均化”——就像灭绝欧洲犹太人,成为了共同体“自由民主生活的日常存在的典型特征”。

政治共同体倾向于变成一个伦理共同体,就是伦理的转向,伦理指向的是道德判断,它要求的是“在不同的判断和行动的领域中起作用的实践和话语的正确性”,这种关于标准的一般要求,在朗西埃看来,意味着“有一种逐渐增长的趋势,让政治和艺术从属于关于其原则和实践结果的正确性的道德判断”。一种正确性的道德判断变成普遍的要求,这就必然导致政治和权利差异的消失,当下艺术和美学反思的界定也将走向模糊,当“不可再现之物”成为美学反思中伦理转向的核心范畴,朗西埃认为将“导致权利和事实无法区分”,而解决这一“无法区分”的一个办法,就是“必须让禁令与不可能和谐一致,这二者设定了两种强制性的理论姿态”。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概念将得到广泛使用,那就是:崇高。

“一个世纪以来,艺术并没有将美作为其主要因素,它只有来自崇高的东西。”利奥塔在文集《非人》中总结了关于崇高的论点,当艺术只有来自崇高的东西,在朗西埃看来,利奥塔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和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所说的崇高美学作一个彻底的区分。在利奥塔看来,存在着美的美学,但是这种美学宣扬的是“趣味判断的古典世界和大美的理想”,另一方面,崇高美学考察的是艺术可干材料和概念法则之间的矛盾。所以在利奥塔看来,美学上美的虚无主义和作为见证崇高的艺术之间存在着持续不断的冲突,他认为,在康德那里崇高并不决定艺术实践的产物,它仅仅传达了这样的感觉。“崇高,不过是在美学领域中伦理的牺牲宣言。”所以利奥塔反问的问题是:“在这样一种灾难的背景下,什么是艺术,绘画和音乐,一种艺术而不是道德实践?”

在朗西埃看来,利奥塔注意到了康德《判断力批判》中所说的崇高还没有触及到艺术的总体,所以他反读康德,并指出了崇高的力量就是感性本身的力量,美的艺术试图将观念施加于材料,而崇高艺术则在于去接近材料,因为,“材料就是纯粹的差异”。而在朗西埃看来,利奥塔指出的崇高的“非物质性”正是借用了康德的崇高分析,而且当康德认为想象的失败不会带来合法化心灵的自律规则,利奥塔却颠倒地认为,感情情感就是“亏欠”的体验,而伦理经验就是一种不诉诸大他者法则的屈服,“利奥塔对康德的反读,将康德的崇高变成了使艺术上的先锋派与异质性的伦理法则衔接起来的东西。”朗西埃认为,利奥塔一方面在反读中抹除了对康德的误读,另一方面也抹除了自己作品中的内在政治,而且,利奥塔把对不可调和的确证看成是美学的最高成就,“完全颠覆了美学的元政治。”

利奥塔把崇高看成是美学领域中“伦理的牺牲宣言”,背后的逻辑也是一种伦理学的转向,“将美学上的自律与康德的道德自律一起转化为同一个异质性的法则,转化为一个律法,这个律法的专横的要求被同化为激进的能力。”它是专横的,是激进的,是对于秩序的维护——“外人”的格蕾丝是伦理共同体的牺牲品,也是伦理转向的制造者。伦理转向让艺术成为普遍的话语,“艺术服务于那些不可再现之物,要么它要去见证昨日的大屠杀,那个当下永不终结的灾难,要么去见证文明自古以来的创伤。”所以朗西埃认为,伦理转型不是艺术的必然要求,而且必须决裂,让艺术和政治回到差异那里去,保持它们纯粹性的幻想,“将其回溯到它们仍然不明朗、不稳定,富有争议的状态上。”这种回到差异的状态,在朗西埃看来,就是回到元政治的属性中,“艺术仍然需要在元政治的剧情中来刻画自己。但这个剧情的意义被完全反转过来。艺术不再带有任何承诺。”

这就是朗西埃提出“美学的不满”所要解决的问题。其实,“美学的不满”并不是一种单一性的混乱:一方面正如布尔迪厄所总结的,审美距离掩盖了社会现实,“把必需品当品味”与大众习性相结合模糊了两者的根本区别,审美判断不再是康德所说的“否定社会性”的最好办法;另一方面,美学又禁止我们与作品相遇,使得作品变成了为了哲学的绝对、诗歌的宗教或社会解放的梦想等目的而设计的思考机器——前者是诡异的话语,后者是矛盾的话语,总之他们都成为对美学混乱的命名,“此时我们也许注定会失去其独特性。”朗西埃认为,艺术不仅有再现体制,而且还有审美体制,而审美体制的重要意义在于对关系的重新配置,“可写与可见、纯艺术与实用美术、艺术形式与公共生活或日常商业生活形式的关系,正是这些关系决定着艺术的审美体制。”

美学自其产生开始,就存在于难以理解的特殊节点,“这个词形成于两个世纪之前,生成于艺术的崇高与水泵的噪音之间,在掩盖着帷幕的弦乐音色与对新人性的希望之间。”所以朗西埃认为,美学的不满一方面表现为“随便什么”的日常用品或世俗生活图像都会被艺术所接纳,这便是“艺术的丑闻”,另一方面,美学又试图把艺术变成生活形式,所谓美学革命,其实制造的是不切实际且具有欺骗性的希望。面对“美学中的不满”,朗西埃所要做的是澄清美学这个词的真正意义,他提出了美学的本体论:“将美学看作艺术运作的体制和话语的母体,看作艺术精华的识别形式和对感性体验各种形式之间关系的再分配。”而且他认为,美学作为体制和话语的母题,作为关系的再分配,是一种政治,而且是元政治。

将艺术看成是一种政治,是因为在朗西埃看来,政治性意味着一种“分配”,“它用某种方式架构了时间和空间的类型,以及它架构了时间及空间中的人民。”而艺术的独特性就在于某种表现空间的界分,通过界分,事物被界定为艺术,“通过这种方式,让艺术本身变得可见的实践和形式介入可感物的分配和重新布局之中,在那里,它们重新划分了空间与时间,主体与客体,共同之物与独特之物。”所以说,艺术和政治,作为一种特殊空间与时间中的独特身体的展现形式而彼此相关联,也就是说,建立艺术大厦的目的就是要界定一个辨别艺术的体制,在可见性的实践、形式与认可的模式之间的特殊关系。这种艺术的政治体制,一方面将一尊雕像视为神的形象,另一方面,则是石头女神从关于神的真实性判断中解放出来——首先是形式,接着是再现,艺术不仅建立起审美体制,而且在审美中构建了再现体制,这就是美学的真正意义所在,“在艺术的美学体制中,艺术的属性不再是有某种技术上完美的标准所赋予的,而是归属一种专门的感官理解的形式。”

从“自由表象”到再现型艺术,感官形式不再只是日常生活中的感官经验形式,它是一种特殊经验的感官形式,“不仅悬搁了日常生活之中表象与现实之间的关联,也悬搁了日常的形式与材料、主动与被动、理解和可感性之间的关联。”这种关联性就体现了分配的意义,它在席勒那里就是“游戏”,“游戏是那些仅将自身作为目的,并不打算获得凌驾于事物或人之上的有效权力的活动。”这是游戏在最低程度上的定义,而艺术上的游戏作为一种认知和感觉的活动,它也是一种不等同于活动的活动,而美学上的游戏和表象之间建立了一个共同体,它是艺术在政治上可感物的分配格局中成为一种自主形式,“这种经验,显现为一种新人性,一种个体与集体生活的新形式的萌芽。”

政治作为分配方式,使得美学成为政治的美学,而实际上因为政治性和纯粹性之间并不存在冲突,这种政治也是一种元政治,“元政治是旨在通过改变情景来终结各种歧见的思想,从民主的表象和国家的形式过渡到地下运动的亚-情景和组成这些运动的具体力量。”很明显,元政治所化解的就是歧见,它的最高形式,在朗西埃看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因为它将政治的表象还原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真理,它带来的是国家形式的变革,是生产方式的革命,而“生产者的革命是审美的元政治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这种革命并不是乌托邦的构筑,也不是试图建立极权主义,它具有的一个原则就是“没有通知的世界里的生成性原则”。所以朗西埃认为,作为政治的美学具有的分配格局,就是让政治的张力在威胁艺术的美学体制中让其发挥作用。

这种作用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艺术的批判,“批判艺术,就是这样一种艺术,它同时展现了审美政治的联合和张力关系,它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转化的运动,长期以来,这种转化运动已经来来回回多次穿越了将特有的艺术世界和平庸的商品世界区分开来的界限。”批判不是协调,而是在彼此独立的基础上完成异质的重构,它是关联,是穿越,是拼贴,不管是游戏、盘点的展示,还是邂逅、神秘的链接,对于艺术审美的再现来说,都体现了一种独特性,“艺术的独特性来自对自己的自律形式的辨明,艺术将自己既等同于一种生活形式,而且也等同于一种政治可能性。”

达达主义的画布上有公共汽车、钟表上的发条、以及其他此类物件,这是对艺术高于生活奚落的尝试;沃霍尔将肥皂铁盒和博瑞罗牌肥皂盒放进博物馆,这是为了谴责这种孤芳自赏的伟大艺术;沃尔夫·沃斯戴尔将星星的图像和战争的图像混合在一起,这揭示了美国梦阴郁的一面;克尔基斯多夫·沃蒂兹科将无家可归者的形象放在美国的纪念碑之下,指出公共空间驱逐了穷人;汉斯·哈克将连接起来的许多小纸盒子与博物馆的作品粘在一起,指出了这些东西就是沉思的对象……审美的再现体制在生活本身和抵抗运动的对立范式中显得游刃有余,它既不是介入的政治,也不是游戏人生的艺术,再现所建立的是一个共同体,其目的就是“培育和发展社会关系的新形式”,它是纯粹的,是异质的,它与神学分开,与救赎思想分离,与伦理架构决裂,当然,它也不再是道格维尔小镇的“外人”。

追寻消失的真实

编号:B83·2201122·1707
作者:【法】阿兰·巴迪欧 著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20年04月第1版
定价:38.00元当当18.50元
ISBN:9787219109489
页数:128页

2012年11月9日,里尔市美术宫礼堂,“事件哲学”的代表性思想家阿兰·巴迪欧为现场的听众作了题为“追寻消失的真实”的讲座。三年之后,巴迪欧在讲座的基础上对手稿进行了部分修改,于是就有了这本小册子。这本小册子主要围绕真实问题展开,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以莫里哀的死亡为例对真实与外表进行区分;第二部分以数学本体论为基础给真实下定义;第三部分则试图在帕索里尼的诗歌中追寻真实。什么是真实?我们只有在将真实作为强制支撑时才能够谈论它?真实是否从未被找到、发现、遇见、创造,而是一贯作为强制的根源、铁律的形象存在?是否应当像一条理性法则那样,接受真实在所有情况下要求的都是顺从,而不是创造?本书是他对这些探讨的一次回顾性和总结性思考。剖开由纷繁复杂的事件所构组的经验世界,不断叩问“真实”这个观念本身,巴迪欧所展开的研究与我们的现实处境息息相关。“我只能提出一个关于真实的假说作为出发点,而不是真实本身的呈现。”


《追寻消失的真实》:请摒弃历史学的虚构

真实是外表比真实更加真实的时刻,而外表则是真实之真实:虚构的病人由一个真实的病人扮演,一方的死亡占据了另一方死亡的不可能性。
——《轶事》

一个是虚构的病人,他是疑病症患者阿尔冈,他在一出名为《无病呻吟》的三幕喜剧中;一个是真实的病人,他是身患肺结核的莫里哀,他在《无病呻吟》这出喜剧中扮演了阿尔冈。当1673年2月17日《无病呻吟》开始首演时,阿尔冈和莫里哀,虚构的病人和真实的病人在舞台上“合二为一”,这并非是“自己在剧中饰演主角”这一事件的历史记录,而是以戏剧的戏剧化上演了“真实与外表之间的矛盾”:在坚持完最后一幕演出后,莫里哀咳血倒下,起先观众认为倒下的是莫里哀饰演的阿尔冈,并为莫里哀的演技所折服,但是莫里哀并没有在结束后起身,而是昏迷不醒,最后被带离了舞台——不幸的是,莫里哀没有被救回来,当晚病逝。

一出戏剧,一出戏剧里的病人倒下,一出戏剧里的病人倒下后死去,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表演的维度里,而莫里哀的身份便是演员,他所抵达的是表演的真实,或者是再现的真实。但是当倒下、带离和死去的是莫里哀本人,他的病逝构成了另一种现实的真实。表演的真实和现实的真实在1673年2月17日成为了关于戏剧和戏剧化的矛盾,当观众被突然降临的真实死亡所击中,再现已经走向了瓦解,而夺走莫里哀生命的致死疾病在外表本身中显现出来,也就是说,莫里哀真的进入到了“真实地表演”中,这种表演是“表演之表演”,它参加到真实之中。“在这则轶事里,真实是阻止表演之物。”阿兰·巴迪欧如此评说这一事件,在这个过程中,莫里哀的真实之死亡是通过疾病的外表显现出来,又在再现的瓦解中击中观众而进入到真实中。

外表成为真实之真实,虚构的病人变成了真实的病人,“一方的死亡占据了另一方死亡的不可能性。”这是一个非常奇妙的辩证法,当真实非常强有力地突然出现的时刻,就是它的外表出现的时刻,就是虚构的病人作为外表出现的时刻,所以巴迪欧认为,“真实是萦绕外表之物”,如笛卡尔所认为的那样,真实在遮蔽中前进,“因此,它应该揭露它。”在这里,外表是表演的真实,而现实的真实则被遮蔽了,所以当莫里哀真实死亡,就是在揭露被遮蔽的真实,所以,真实的涌现不仅产生于外表,它还产生于它自身,“真正濒死的莫里哀是这个外表的真实的媒介。”莫里哀就是以自己的死完成了对遮蔽的真实的揭露,巴迪欧得出了一个特殊的结论:所有进入真实的途径,归根结蒂,总是揭开伪装——而且,伪装是存在的,而且它是真实的伪装。

揭露被遮蔽之物,揭开伪装,进入真实就是一种“真实的分裂”,巴迪欧认为,这种分裂的行动就是“通向真实的进程”。莫里哀的死造成的是悲伤的震动,而皮兰德娄却在剧作中不断强调真实的分裂,他的剧作于生前第一次出版时,就想以“赤裸的假面”命名,这个名字也显露出对伪装的揭露:在伪装被揭开之前,我们必须承认伪装的赤裸,必须把这种赤裸看成是真实,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揭开伪装之时通向赤裸的真实,通向被揭露的真实。但是这个进入真实的途径,这种“真实的分裂”,以及对于“赤裸的假面”的揭露却并不一定被认为可以抵达真实,在看到分裂之前,更多的人却被外表的形象所固定,甚至停留在外表的所谓真实里,从而永远不会和真实相遇。

什么是真实?巴迪欧回到这个本体性的问题,真实是不是只有被当做强制支撑时才能谈论?真实是否从未被照到、发现、遇见、创造?真实是不是仅仅是在铁律和理性法则下要求被顺从?或者说,真实是不是早已经是一种缺失,在被涂抹、磨灭、隐藏之后仅仅只剩下了外面的形象?观念和思想似乎还是那个洞穴之物,它表现为存在之物“不容置辩的形象”,这在经济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经济被视为一种真实的知识,它现身于危机、病理或灾难,而它的强制性霸权则使得真实只是外表,“维持着被塑造为骇人的恐怖和顺从的原则的真实之形象。”这是一种资本世界的法则,它让真实变成了只在经验、知觉、感受,甚至情感或焦虑的方面才能被领会——无论是把经济当成是真实的知识建立强制性霸权,还是资本世界形成的焦虑,都是对真实的遮蔽,都是丑闻式的戏剧。所以,巴迪欧认为,无论是概念的傲慢,还是丑闻的煽动,都不能揭示真实,而应该换一种方式进行尝试,“应该侧身而行、斜向前进,在每一次都独一无二的进程中接近真实。”

发生在1673年2月17日关于莫里哀真实死亡的“轶事”是巴迪欧侧身而行、斜向前进的一次努力,当打开了如皮兰德娄“赤裸的假面”,某种真正真实之物便显现出来,这就是对想象的、伪装的外表的揭露。巴迪欧认为,资本的世界就是一个不间断上演“想象的民主”的戏码的世界,资本主义的外表和伪装就是民主,“只有控制着我们的外表被揭开,真实才能始终作为暴露之物,由于这个外表是被隐藏的真实之再现的一部分。”把伪装的拔除,巴迪欧将其命名为“事件”:它不是内在于再现本身之物,它是突然到来的“外在的他处”——从莫里哀的死亡“轶事”中,巴迪欧看到通过“事件”进入真实,必然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所有进入真实的途径都会损害真实,这损害就是通过我们在揭露真实之时使它遭受的不可避免的分裂。”

进入真实是真实的分裂,必定包含着暴力,而已必会损害真实,那么,真实到底是什么?巴迪欧从轶事对真实进行了定义:“真实是形式化的绝境。”这是巴迪欧借用自己的精神导师拉康的箴言提出的定义,拉康的原文是:真实只能位于形式化的绝境处。为什么有一个形式化存在?真实如何就位于形式化的绝境处?巴迪欧以初等数论为例,当开始数数,开始计算,我们就处在数论的形式化之中,也就是说,我们的数数和计算都是为了得到一个数字,这个数字是形式化的存在,因为“最终的数字”是不存在的。形式化的存在是一个有限数论,它是一种真实,而这种真实要求我们认可其背后隐藏的无限性,另一个方面来说,正是因为我们计算本身所有可能的结果是产生有限的数字,阻碍了无限性,而无限性是计算真实的基础,“初等数论中有限数字的真实是一种隐藏的无限,它无法进入形式化之中,因而是形式化的绝境。”

当我们探索“对于这个形式化来说不可能的某物”时,才能到达真实,所以真实实际上是“关系到作为被限定的形式化不可能的确切之‘点’”,也就是说,在数论中,无限数就是这个确切之点,“作为数字,它在组织上与数论的形式化相联系,作为无限,它是数论形式化的纯粹不可能。”所以作为不可能的无限数是数论的真实。自然数论如此,在电影影像里也是如此。在电影中,真实的力量并不属于影像,而是来自影像之外的“外视域空间”,“影像正是因为在影像以外之物的基础上被构建,才有机会真正成为美丽又有力的影像”,就像数论中的无限数是真实,外视域空间也是电影影像的无限,是影像的不可能,也是真实;还有在政治中,形式化就是国家所规定的的政治,而政治的不可能就是被国家之外的某物规定,这是一种无限数,是外视域空间,正如马克思所说,革命政治的真实就是国家的消亡,所以共产主义的政治所固有的无限就是政治真实。

从自然数论到电影影像,再到政治国家,形式化之外的无限,是不可能的可能,才能让我们进入真实,而这个进入真实的过程就是“真理的进程”,它始终在摧毁着一个局部的形式化,它总是在等待形式化的不可能突然出现。由此,巴迪欧认为,只有在有形式化的地方,才能获得真实;只有在形式化的绝境处,形式化才能毁灭或分裂,真实才能被肯定——资本主义的真实,就是对平等的肯定,因为平等就是固有的不可能之点,“决定、宣告平等是可能的,并竭尽所能地通过在不同的环境、新思想、反抗与必要的战争中的行动、组织、新征服的地方、宣传、构建而使平等存在。”也只有共产主义才能把资本主义当做不可能的可能性的存在,才能终结所有制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构性不平等,“在这个意义上,共产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真实进行有效革新的唯一现存的进程之名。”

共产主义如何革新资本主义的真实?巴迪欧解读了一生都在追寻真实的孤独和痛苦的帕索里尼的诗歌,在他看来,帕索里尼身上有着极端暴力的思想和无限的欲望,他不断靠近的就是不可能之点,电影之外,这个不可能之点的临近更多体现在帕索里尼的诗歌中,而《葛兰西的骨灰》更是在象征意义上具有了“追寻消失的真实”的全部意义。葛兰西是意大利共产党员,是共产主义的战士和领导者,他认为实现共产主义这个真实的时候要来了,让不可能变成可能,就是从意大利开始在世界范围里进行无产阶级革命。而对于葛兰西来说,“葛兰西的骨灰”则构成了“消失的真实”:葛兰西是一个不信奉天主教的人,他死后葬在一个非天主教信徒的墓园里,“梵蒂冈命令并说服人们,不得在被认定为神圣的土地上安葬那些不信仰本地正统宗教的人。”在这个安葬了新教徒、穆斯林、犹太人、无神论者的区域里,真实被构建起来:葛兰西并非真正在“意大利”下葬,他在流放之地成为异乡人,这场“国家的流放”中,真实一自身的消失作为最终形式。

但是,帕索里尼在《葛兰西的骨灰》中却发问:“你是否会要求我,陨落的死者,摒弃这存活于世的无望激情?”葛兰西化为骨灰,这是一种不再处于真实状态的历史,“请你们不要再继续我曾渴望做的事情。”但是它又开启了另一种历史的可能,“无望的激情”是不是就是处于形式化绝境中的那个形象?是不是打开了无限集合的现代历史?巴迪欧认为,帕索里尼说“历史已终结”,是真实的消亡,但是正是消亡而缺失,另一个历史在“纯粹的激情”努力向前中被打开,“真实的激情不会因为那些微不足道的、道德的或其他的异议而停滞不前,这完全是因为这是关于不可能之存在的激情。”所以巴迪欧在最后诗篇的启示录中说:“是的!我们依然能够凭借激情努力前行,即便历史学的虚构已不复存在,即便我们知道历史之总体结构与其真实并非朝着解放的方向前进。”借用帕索里尼之口,“请摒弃历史学的虚构。”然后在历史的希望缺席的情况下保持“政治的坚持”的激情。

虚构的病人倒下了,真实的病人倒下了,“一方的死亡占据了另一方死亡的不可能性”,揭露了遮蔽真实的伪装进入真实,所以巴迪欧在建构历史的真实中提出三条准则:揭开资本主义民主外表的伪装;使当代资本主义形式化;摒弃历史的进步本质从而为20世纪做出总结。所以在一方的死亡占据另一方死亡的不可能性中,进入真实便成为了一种辩证的行为:“否定支撑着肯定。毁灭是建构的助产婆。”摒弃历史学的虚构,保持真实的激情,并在真实中寻找真实,如帕索里尼在《胜利》中所写的:

他诉诸那并非理性的理性,
依靠理性的悲伤姊妹,她试图

在真实中把握真实,伴着激情
逃离所有轻率,所有极端主义。

胡塞尔哲学中的发生问题

编号:B83·2201112·1704
作者:【德】雅克·德里达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10月第1版
定价:35.00元当当13.20元
ISBN:9787100173261
页数:310页

发生问题既是胡塞尔思想的基本动机,又是困境时刻,他似乎不间断地摈弃或隐匿此动机和时刻,“对此,我们在这里将仅限于简略地预告。从意向心理学至上论出发,胡塞尔早在其学术生涯之初便认为,本质的客观性与一切知识的有效性都建基于经验发生,经验在此意为心理。经验的概念与涵义曾经正是从心理主体性的自然活动出发而形成。”1953至1954年间,德里达考察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揭示了胡塞尔发生概念中的内在张力,在德里达看来,发生问题对于胡塞尔哲学来说意味着,时间性和意义必须由先验主体在先的行为所产生,而先验主体性自身又必须由发生的行为所构成。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张力,也是胡塞尔思想的困境所在,由此,他提出,主体活动所假定的原初明见的主题与心理学至上论构造论的交织在一起,重新阐述意向性势在必行。在这部著作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德里达要离开现象学,发展自己著名的解构主义方法的端倪。


《胡塞尔哲学中的发生问题》:最广泛的还原尚未创立

尽管胡塞尔兴起了一场哲学大革命,他仍然是古典大传统的囚徒:这个传统将人类的有限性还原为历史偶然与“人的本质”,它在可能或实在的永恒的基础上理解它曾经或可能参与其中的时间性。
——《引论》

胡塞尔把发生问题看成是思想的基本动机,却又陷入了“困境时刻”;胡塞尔用存在与时间的验前综合拯救“现象学相型论”的纯粹,但是却没有打开真正的先验还原;胡塞尔描述了综合和发生验前,却又不承认哲学与意义的所有起点就是验前综合……当德里达把胡塞尔看成是“哲学大革命”的哥伦布,却又将其定位为“古典大传统的囚徒”,在革命与自我囚禁之间,胡塞尔在无法超越的困境中,就像把人类的有限性还原为历史偶然和“人的本质”,胡塞尔自己也成为了自身思想的有限性存在,甚至拒绝使哲学于存在中诞生,把存在的有限性显现给了自身。

人类的有限性,存在的有限性,现象学的有限性,胡塞尔的有限性,德里达正是在这种有限性中为自己的超越找到了一条路——即使这篇作为巴黎高等师范学校二年级学生的德里达写就的高等教育文凭论文,已经过去了四十年后,德里达依然听到了从有限性的批判中听到的超越的声音,他在《致读者》中说:“人们听从自己的欲望的确如,并且仍然在听,人们至少愿意重新听见文中言说声在某段时间内发出的鸣响。”这种鸣响听起来是“自听自话”的声音,有时候给人一种确定的感觉,有时却是“可怕不已”,因为它就是在经验意义上得到的自听,甚至是“陈旧而几乎致命的声音”,但是很明显,从经验开始,通过哲学的、修辞的、战略的转变的回忆,却能达到一种必然意义,而这种必然意义就在于从胡塞尔的批判中找到超越的全部激情。

对胡塞尔全部著作“以扫描仪那样冷静而冒失的方式”进行全景式地解读,在德里达看来,依据的是一种法律,“这种法律就一直地在支配着我曾试图证明的一切,就好像是一种特性已经以自身方式议定一种必然性,而这种必然性总是超越特性,并且必须被不断地重新占有。”德里达就是在这种趋向于必然性的法律之下绘制出对胡塞尔思想的超越,在他看来,必然性的超越涉及的是“起源的原初”复杂而简单的“初始污染”和“发端偏差”,这个污染和偏差可以归结为这样两个问题:“基础的原初性如何能够是验前综合?所有的东西怎么能够都始于复杂?”胡塞尔当初也正是沿着这个问题开始了他的现象学之旅,当现象学论说构建了其上的一切边界,所检验的正是“污染”的致命性,但是这种检验却未能察觉到一些隐匿的污染,它们存在于两大对立性边缘之间:它们是先验的/“物界的”、本相的/经验的、意向的/非意向的、主动的/被动的、在场的/不在场的、局部的/非局部的、原初的/派生的、纯粹的/不纯粹的……也正是这种未能察觉,使得辩证法,或者“原初辩证法”几乎被放弃——而德里达从消失的辩证法中指示出另外的东西,它们是延异,是起源增补,是踪迹,而当这些东西被重新思考,或者在德里达的世界里成为“解构主义”的核心概念,德里达就已经走向了超越的一步——在四十年后,德里达对于当时的自己怀有的雄心给予了一种非经验的自听自话式的肯定:“这也许正是一种信号:在哲学的与政治的版图上,在50年代的法国,一个哲学大学生力图选定其志业方向。”

德里达找到了自己的志业方向,某种程度上是对古典大传统的摒弃,是对有限性的批判,但是对胡塞尔的态度,德里达当然是继承中的批判,是吸收中的超越,所以站在胡塞尔现象学这一“哲学大革命”的高山之上,德里达首先的态度当然是不断地攀登,由此也构成了“胡塞尔哲学中的发生问题”的探讨,其“前言”就构成了对胡塞尔发生问题的整体性解读。“发生问题既是胡塞尔思想的基本动机,又是困境时刻。他似乎不间断地摈弃或隐匿此动机和时刻。”基于发生问题的发生哲学是建立在历史哲学基础上的,而胡塞尔的著作也在这里发现了存在之所。但是从历史哲学到发生哲学,胡塞尔如何实现一种转变?发生问题涉及的是生成的形成和明现,是构成现象学意识或先验意识的源泉,而“先验还原”在通畅意义上或者在“物界”意义上,就是历史发生,它不是全面还原,它主宰历史的哲学回复,调和现象学与“物界”科学——胡塞尔的现象学试图建立的就是“物界”科学,他从一开始就提出了这种综合要求,但是问题是,先验发生如果在时刻明现,如果是为了理解和建立经验发生主题,而经验发生主题在自然时间上却先于先验发生主题,那么,先验发生何以可能?

先验何以发生,其实就是从先验到经验的进化意义,德里达认为,我们所要证明的是它不属于哲学的纯粹历史,而是“在其历史独特性中,极其明确地求助于所有发生的涵义”。历史的独特性中具有先验发生的主题,它反过来在明现中建立经验发生主题,这就是一种二元性的辩证法,而实际上在胡塞尔的观念中,辩证法不是一种方法,不是一种观点,不是一种实践,而是一种先验的存在,“它不僵化辩证法,并且允许我们既在原初的绝对的意指方面忠实于胡塞尔又超越现象学解释,现象学解释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决定了辩证法,不论是物论辩证法或相型论辩证法。”而对于德里达的超越来说,这种辩证法即使不能重生,它也应该在胡塞尔现象学的先验论中被建立、被证实、被实现。所以发生问题的存在意义本身就具有一种张力,那就是超验和内在之间的张力,辩证逻辑是一种被构成的形式逻辑,但是这种形式逻辑求助的是“先验逻辑”的发生,毋宁说,辩证法在构成先验逻辑水准上,它是一个具有类比意义的词。而辩证法的另一个意义在“起源”问题上,起源当然是对“原初性”而言是次要的存在,当划分了主要和次要,原初和派生,是不是先验和物界的区别将瓦解,是不是整个哲学根基的可能性会崩溃?

这就涉及到胡塞尔所说的这种辩证法,在德里达看来,“胡塞尔把这种带有辩证法的非辩证之辩证视为形式的和‘空洞的’涵义、派生的假设、不诉求任何本质和任何原初存在的概念,视为不真实的意向。”抛弃不真实的意向,就是抛弃心理学的意识,因为对于发生来说,意义“已经在场”,意识只有把一切的意义领会为“自为”的意义,领悟为先验而非心理主体性的自为,它才能成为“已经在场”,其发生的意义才能如此表述:“一切革新都是证实;一切创造都是实现;一切涌现都是传统。”而这个发生的意义都是现象意义,而现象意义具有的先验性就是建立在验前综合之上,而意义的在场使得发生是“生成”同时也是“生成着”。

生成和“生成着”的发生具有两种解释,而这种两种解释,在胡塞尔那里就变成了两种发生还原:一种是胡塞尔发生概念从经验出发到先验发生的国度,发生主题就被还原为一系列不连续的激变,一系列绝对时刻;同时,为了维护发生品的特殊纯粹性和纯粹现象学意义,发生概念又与其历史的过去隔绝开来,使其成为一种否定,而否定就是“遗忘”。两种发生还原,一种是“实际发生向其现象学意义的还原”,另一种则是“历史而特殊的存在向所谓普遍本质的还原”,在还原中,胡塞尔以“暂搁”的方式使其中立化,但是,德里达认为,胡塞尔是从外部进行了还原的设定,而这种设定是由纯粹事实的偶然性所设定的,使得原始比原初本身还原初,那么,“在其最纯粹形式即时间与它者之下,被先验发生所揭示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不在还原行为中建立矛盾呢?”“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方式,胡塞尔接受这种表面上不可还原的辩证法吗?”

这两个问题正是德里达对现象学还原提出的问题,在他看来,胡塞尔的现象学计划与纯粹辩证哲学及其结果是互相依赖的,但是胡塞尔又似乎怀疑这样的解释,德里达认为,发生的意义是一种辩证,并非是一种纯粹意义,而是“对我们来说”是辩证,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把自身理解为“真实”的问题,从这样的辩证法出发,德里达窃喜于:“我们也许会遇上哲学。”因为“对于我们来说”而让发生问题在还原中变成一种辩证法,变成意义“已经在场”,就是哲学的使命——首先是从胡塞尔的“暂搁”和“中立化”为考察目标,阐述胡塞尔思想中居于中心地位的先验发生,从而构建起触及前谓词存在的领域、“生活世界”的领域、原始时间的领域、先验相互主体性的领域,以及那些不是被赋予了来自“自我”的活动的意义的时刻,然后批判胡塞尔“拒不承认哲学与意义的所有起点都是验前综合”的思想,从而真正打开先验还原实现超越。

胡塞尔思想的“问题机缘”在何处?德里达认为,胡塞尔思想的根本动机就是发生问题,但是在他学术生涯之处,发生问题是从意向心理学至上论出发的,而这种意向心理学建立在经验基础至上的,“经验的概念与涵义曾经正是从心理主体性的自然活动出发而形成。”他在《算术哲学》中就之处,“通过一系列心理学研究和逻辑学研究来准备科学基础,以后人们在科学基础上建立数学与哲学。”从经验的主体性出发而不是从决定它的自然规律出发,尝试建立数学和哲学,因为胡塞尔认为,多、数和统一等概念,是“以现象的‘心理学’来描述其发生”,“此概念的抽象建立于现象之上”,而且,抽象行为是和意识的意向性本质相协调,在此基础上的全体就是“意向知觉的最初时刻起就被给予”。而且,胡塞尔在提出全体概念的起源问题之后,也对构成时间的心理学进行了定义,时间作为“必然的心理学因子”而出现。

而对于逻辑学,胡塞尔认为,其意义的概念必须与被实际经验的变化的心理内容概念区别开来。但是胡塞尔将哲学尝试的全部意义依赖于经验和现象学的验前可能性,那么验前综合将不再是“判断”的对象,而是直观的对象,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所以必须在意向性中建立验前综合,建立数的发生,本质就同时是验前的和具体的,理解本质的行为既是充实的,也是必然的——胡塞尔必须解决的是,大量意识行为如何建立可感知、可理解的客观之验前统一?或者说,由意识的意向性构成的主体行为,如何调和构成主体的行为和逻辑意义的客观性?——胡塞尔正是在这种疑问中不满意心理学至上论,放弃了算术研究,而这被德里达看成是一种转变,“始于心理学主体性的本质发生,在解释逻辑学客观性上部分地失败了,他现在试图澄清的,正是心理学主体性与逻辑学客观性的不可还原性。”胡塞尔抛弃心理学至上论,就是开始拥抱“纯粹逻辑学”,从而使得先验逻辑学出现在原初经验的中心,而眼前综合变成了最初具体经验的眼前综合,“现象学的整个未来发展在这种拒绝中抢先出现了。”

这就是胡塞尔称之的“向实际主体性的回返”,实际主体性不是逻辑学的,也不是心理学的,而是现象学的,“它们应该被主体构成,它们在其客观性方面向主体明现。它们必须在具体生成中被产生——这一具体生成从自身明现——,并且必须验前地是此生成的意义。这将是现象学特有的主题。”1919年-1929年的《逻辑研究》是胡塞尔对于“中立化”的困难的思想运动,是对心理学至上论与逻辑学至上论之间不可还原的辩证法的超越,他在书中指出了建立“客观的时间和时间的主体意识”的超越,“……我们试图解释时间意识,在其真正关系中建立客观的时间和时间的主体意识,以及理解时间的客观性——作为一般个体的客观性一一如何能够在时间的主体意识中被构成,只要我们尝试分析时间的纯粹主体意识和实际体验的时间的现象学-逻辑学地位,我们便陷于最奇特的困难、矛盾和混乱中。”他“切断”了客观时间,通过现象学分析,人们已经不能遇上客观时间的最小碎片,遇上的是“原初时间场”,是通过自身所把握的实际体验的“现在”,而这种现在就是超验的客观时间,就是和客观时间相关的客观空间,就是和时间空间相关的客观世界。

客观时间被认识、被“主题化”,所以实际体验的内时间具有为我的意义,“主体性就是‘自身’时间化的时间。时间就是‘自身’完成的主体性。”但是内时间意识不是主体论假象,时间本质也不是概念,它是某一实际时间的意识和本质,“最初综合恰恰是被构成者和构成者的综合、现在和非现在的综合、原初时间性和客观时间性的综合。”所以为了达到原初性,胡塞尔“暂搁”了超验世界的存在和一般被构成者的存在,发生也同时被搁置,而现象学在这种“中立化”中开始寻找真正意义。从1905年开始,胡塞尔的所有努力都指向了同一目标:确立最初的和具体的先验构成领域,他简单指出,“本质是被先验意识行为静态地构成的,不再是本相的而是现象学的还原现在将向我们揭示此意识行为。”原初的被动性构成了意识的现实性,而在原初的被动性里,实在客观“自身”被给予。

但是,在德里达看来,胡塞尔的“中立化”依然停留在已经被构成的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的关系层面,停留在先验现象学之内,而且这一努力显示除了悖论,“如果意向性是惟一绝对最初的,它就应该仍然封闭于主体之内。人们又达至了主体论相型论,它本质上不与意向心理学相区别。”但是德里达认为,尽管胡塞尔没有谈及先验发生,但是他也暗示了“时间的原始意识的初发综合”这一崭新领域,它将带领我们重新考虑实在和实际体验的差别,“经验与先验好像都抵拒严格区分。新的现象学努力应该试图更加深远地重新发现此区分。”这就是胡塞尔对发生的现象学主题的探索,即对先验的发生与“物界的”发生,在《观念Ⅰ》之后,胡塞尔强调的就是“主题”观念,他认为,这与现象学意向本身和谐一致,从这里他开始讨论存在者的最初明见问题。

先验、纯粹、具体与时间的“自我”,是直接通向如是存在者,而存在者总是“被预先给予”,它必须在“自身被给予”的明见中,而不是在想象或回忆的简单“再现”中被给予,这就是胡塞尔的先验发生,从而构建起触及前谓词存在的领域、“生活世界”的领域、原始时间的领域、先验相互主体性的领域,以及那些不是被赋予了来自“自我”的活动的意义的时刻,“绝对时间处境才被给予被知觉客体,因为被知觉客体‘自身’被给予,因为完全实现了的意向行为通向作为客体存在的存在;想象的客体不拥有同样特权。”德里达认为,胡赛尔的思想在这里具有进步性,发生的意义因发生而产生,然而,只有人们从其意义原初性出发,发生的存在才可达至,发生的明现才有可能。而在这里,胡塞尔的哲学目的论也第一次明现,这也是德里达在继承和批判胡塞尔哲学的过程中希望建立的属于哲学本身的目的论,“我们正是应该检视哲学目的学,并思考将把先验现象学体系带向完成的历史哲学在何种程度上同时认可了胡塞尔发生哲学的不可超越性深度和不可消除性缺点,从而得出结论。”

德里达提出哲学目的论,其实就是借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来考察哲学的危机,从而提出哲学的任务。“被动发生,暗中将被构成世界引入先验领域,同时使历史学澄清成为必要。”德里达认为胡塞尔把历史学问题视为经验科学领域,而经验科学讨论的是因果性和“物界”事件,提出哲学的目的学一方面可以拯救现象学,另一方面,德里达认为,本质不是通过本相还原而获得,而是与验前综合建立相联,从而形成真理相型,这就是哲学的纯粹相型,“哲学的纯粹相型在某一确定的时刻与一个民族或一群人的命运和存在联结了起来。”无疑,德里达的这个哲学首要任务,就是从先验的共同体出发,通过彻底回到主体性而获得活力——胡塞尔正是因为没有从存在学而非现象学的验前出发,没有综合而辩证地连接起存在和时间,从而将经验论和形而上学混杂在一起,而这就是哲学本身的内在困难。

回到先验共同体,回到主体性,历史本身就是一种相型,德里达说:“只要哲学是一种无限任务,作为先验动机的哲学的具体相型,就不应该已经被构成为意识对象。”哲学的任务就是把哲学相型看成是一种意向运动,“此意向运动的统一,通过连续的异化和‘产生意识’,没完没了地构成。”这样的构成时刻是哲学的使命,胡塞尔正是将心理学至上论的开端、始于自然态度的还原、本相且先验的还原、静态构成、发生本相、历史的意识对象的统这些本属于次要的时刻确定为批判的时刻,“在哲学的终点,最广泛的还原尚未创立。”所以从继承到批判,从批判到探求,德里达选择了这个从“先验原发性的回归中”开始的时刻,开始了以目的学本相的“存在学发生”,开始了另一种“还原”,“新的彻底解释,新的开端成为必然的。正是始于此未定的必然,发生才当辩证地被体验被理解。”而德里达的这种新的开端,所继承的也是胡塞尔一生不懈的追求精神:胡塞尔最后一次病重期间与姐姐阿德尔贡迪斯·雅格尔施密特谈话时所说的话便是:“就在此时此刻,我必须停止并搁下我未竟的任务。正是在我达至终点,正是一切于我都结束了的现在,我深知我必须重新开始。”——或者这才是德里达从胡塞尔思想中看见真正关于哲学的“发生问题”。

哲学书简

编号:B36·2201112·1702
作者:【法】伏尔泰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11月第1版
定价:20.00元当当7.50元
ISBN:9787100164115
页数:160页

伏尔泰,是法国启蒙时代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启蒙运动公认的领袖和导师,被称为“法兰西思想之父”。《哲学书简》又称《英国书简》是伏尔泰1726至1729年避居英国期间,潜心考察英国的政治制度、哲学和文艺,回国后以书信的形式发表的一部重要著作,它以书信形式撰写而成,一封信为一个方面,共二十一封信。在这部书中,伏尔泰以其睿睿的、深刻的哲学视觉,文采横溢的笔触,对哲学、宗教、自然科学、文学、历史等进行了不偏不倚而又犀利的评述,他宣扬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成就,抨击法国的专制政体,宣传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他认为人一生下来就应当是自由的,在法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他主张在法国建立一个在“哲学家”引导下,依靠资产阶级力量的开明君主制,国内有言论出版自由等等。他反对天主教会,激烈谴责教士的贪婪和愚民的说教,他称天主教教主为“恶棍”,称教皇为“两足禽兽”,号召人民粉碎教会这个邪恶势力。


《哲学书简》:世人只能是理性的学生

帕斯卡先生是个伟大的天才,在他的作品中发现了几个由于疏忽而出现的错误,我自认为这已经是了不起的事。相信伟大的人也和普通人一样犯错误,对于思想狭隘如我的人来说,实在是一种慰藉。
——《第二十五封信:关于帕斯卡的<思想录>》

帕斯卡尔说:“极端的思想被指责为疯狂,是极端的错误。只有平庸的东西,才被认为是好的东西。”伏尔泰则认为:“被指责为疯狂的,不是思想的极端,而是思想的极端活跃和喋喋不休。”帕斯卡尔说:“我们的全部理性最终都会向感觉让步的。”伏尔泰反驳说:“我们的全部理性在趣味上会向感觉让步,但是在科学上不会。”帕斯卡尔认为:“人不是天使,也不是野兽。不幸的是,谁想当天使,谁就会成为野兽。”伏尔泰提出了另一种天使:“谁想摧毁人的欲望,而不是规范人的欲望,谁就是想当天使。”……观点几乎时针锋相对展开,而伏尔泰的批评几乎都指出了帕斯卡尔的错误:他认为“想把基督教变成形而上学”就会使它“成为错误的源泉”;他指出“我们只能看到自己”的说法是毫无意义的;他指责“不要打赌说上帝是存在的,那就等于打赌说上帝不存在”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

关于帕斯卡尔的《思想录》是伏尔泰《哲学书简》的第二十五封信,在这封信里,伏尔泰认真研读了《思想录》,“小心地选择了帕斯卡的几个想法”,然后让大家来判断,虽然把判断的选择权交给了读者,但是伏尔泰洋洋洒洒提出了五十七个问题,这些问题设计宗教、哲学、理性、欲望、思想等方面,而伏尔泰无一例外都指出了帕斯卡的明显错误。但是在指出《思想录》存在的观念问题时,伏尔泰似乎显得极为委婉,一方面,他认为帕斯卡的审美情趣“一定是极低的”,所以才会美丽的星辰、致命的桂冠之类的“蠢话”具有诗之美,而且认为出版《思想录》的人也一定对文学少有趣味;这似乎是从审美情趣来解读,另一方面,伏尔泰说尊重帕斯卡尔的天才和雄辩,但是,越尊重他就越是相信帕斯卡本人就会改正这些地方,因为他相信这些内容都是“随意”写在纸上的,而且帕斯卡写这些东西的状态“是想向我们指出人的丑恶的一面”。

这是宽容,也是对于观点争论的一种科学态度,而实际上,伏尔泰给了帕斯卡一个台阶下,也是为了让后人给自己思想提供一种科学批判的可能,因为作为一个“伟大的天才”的帕斯卡,在作品中存在着错误,这说明伟大的人也和普通人一样会犯错误,由此伏尔泰说:“对于思想狭隘如我的人来说,实在是一种慰藉。”而且在关于《思想录》的批评中,伏尔泰也是采用了科学的方法,尤其是强调了理性的意义:他认为帕斯卡说“我们只能看到自己”的说法毫无根据,因为只有在一个人脑子极端混乱的情况下才会说:“我相信上帝,而且我还要冒犯他。”这明显是一种疯狂,所以他也不赞同帕斯卡说极端的思想被指责为疯狂是一种“极端的错误”,而是认为:“思想的极端是极端的公正、极端的细腻、极端的广博,这与疯狂是完全相反的。”而且他强调,我们的全部理性在趣味上会向感觉让步,“但是在科学上不会”。

赞同极端的公正、极端的广播、极端的细腻,强调科学的理性不会让步,伏尔泰的种种观点都具有一种建设性,在让自己感到“慰藉”的时候,其实也触及到了19世纪科学、理性、自由等关键词。但是,这第二十五封的“哲学书简”,这五十七个批评的问题并没有让伏尔泰享受别人对他的科学而宽容的态度,1728年,从英国回到法国的伏尔泰写就了《哲学书简》,但是高等法院却谴责了这本书,说它是一本“令人感到气愤、违背宗教、有伤风化的书,而且缺乏对达官贵人应有的尊敬”,于是《哲学书简》在王宫的大台阶上被下令焚烧,而国王更是发布了代步伏尔泰的命令,于是,伏尔泰不得不逃跑并躲了起来——1726年,因为杖责事件和巴士底狱让他离开了法国去往英国这个“理性之岛”,在英国生活了两年认识了这个在哲学、科学甚至贸易都处在知识运动前沿的国家之后,伏尔泰完成的《哲学书简》又让他变成了一个“逃犯”,前后命运几乎没有发生变化。

在英国的两年多生活,伏尔泰到底考察到了什么法国没有的东西?他的《哲学书简》为什么被焚烧?他又在书中触犯了那些“禁令”?勒内·波墨在《引言》中说,伏尔泰在英国期间发现了两个重要思想,一个是他所反对的宗教哲学在英国则诞生了世界哲学;另一个是社会生活思想的进步使得伏尔泰认识到,必须从关注人过渡到关注人类,“1734年的这本小书里最具现实意义的,是我们开卷便能体会到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勇于承担人类的现代冒险”,“有些人喜欢在想象中逃避现实,而逃避表现的必然是良心上的瑕疵。但是,伏尔泰却清醒、警觉地告诉人们,要勇于承担人类的现代冒险。”无疑在勒内·波墨看来,伏尔泰也是一个“伟大的天才”,写下《哲学书简》也和帕斯卡一样,是想指出人的丑恶的一面,他在图书焚毁生命攸关的冒险中,即使逃离躲藏,也并非是一种对现实的逃避。

《哲学书简》被定义为“违背宗教、有伤风化”的书,这是一种必然的命运,因为伏尔泰在书中写道了太多英国人先人一步的思想,“英国人俨然成了一种新型的人:英国人思想自由,行动自由,对尘世间的一切无所畏惧,对来世的一切也无所畏惧。”《哲学书简》的第一至第七封信谈的是宗教。他有一次去拜见退居在乡下的贵格会信徒,这是英国最负声望的贵格会教徒,他曾在商界拼打过三十年,后来觉得“人的财产和欲望总该有个局限”,于是开始了清心寡欲的生活。在乡下,伏尔泰发现他住的房子很干净,这个信徒也是清清爽爽,“其神情之高贵和亲和,是我有生以来从未见过的。”当然引起伏尔泰注意的则是和他谈话中的一些观点,伏尔泰问他,是不是行过洗礼?信徒说没有,而且同道的兄弟也没有,伏尔泰惊讶地问:“你们不是基督徒吗?”那位贵格会信徒却告诉她:“我们是基督徒,而且都在想方设法,要做个好基督徒。但是我们不认为,所谓基督教,就是向人的头上洒点凉水,再加上点盐。”对于伏尔泰提出耶稣基督就是由约翰施洗的,信徒则回答说:“基督接受了约翰的洗礼,但是基督从来没有给任何人行过洗礼。我们不是约翰的信徒,而是基督的信徒。”

他们没有施过割礼,他们也不领圣体,他们从不发誓,也从不打仗,“我们祝福会让我们归于万有之有的时刻。”这些观点已经让伏尔泰很吃惊了,而下一个周末他带着伏尔泰去了贵格会信徒的教堂,教堂里没有教士,对此疑问信徒说:“我们怎么能在星期天只让一个信徒接受圣灵,而排斥所有其他的信徒与神灵交感呢?”之后信徒说到了上帝和自己的关系,“正是创造了你的身体的上帝,使得这个用泥土做成的身体动弹起来的。还有你的心灵接受的思想,难道是你自己产生了这些思想的吗?也不是,因为这些思想是不由自主地来到你的头脑当中的。因此,正是创造了你的灵魂的上帝给了你思想的。”贵格会信徒的言论和行动给了伏尔泰很大的触动,而在贵格会发展的历史上,伏尔泰知道了几个有名的人物,一个是乔治·福克斯,他父亲是丝织业的工人,当大不列颠被三四个教派以上帝的名义发起内战的时候,乔治突然对人们说,他要像个真正的使徒那样向人们传教,一方面他赞美上帝,另一方面他又去了疯人院,让法官对他进行判决,而且让鞭刑的人打他几鞭子,“好拯救他的灵魂”,在这个受到神启的信徒的努力下,规格会教派的声势日益扩大,他曾对一个审判官说“朋友,你要当心,你迫害圣人,上帝不久会惩罚你的。”这个审判官就是一个酒鬼,两天之后,他在刚刚签署了关押几个贵格会信徒的判决书之后,便突然中风而亡——乔治的话成了预言,而这不正是上帝的惩罚?

另一个贵格会信徒则是著名的威廉·宾,他是为规格会在美洲奠定基础的重要人物,但是他向人们夸口可以带来黄金时代。之后他回到了英国,但是贵格会信徒不出任议员,不担任公职,于是威廉·宾所说的黄金时代变成了对于后代的某种物质诱惑,甚至最后改变了教义,“他们的后代通过父辈的事业发了财,只愿意享受,贪图荣华,追求名誉和地位,为了赶时髦,也就加入了天主教。”除了贵格会,伏尔泰还了解到了英国圣公会,在他看来,英国圣公会是真正“能够让人发财致富的宗教”,“他们还以虔敬的名义,处处想当主人。”而且,他们尽可能挑动信徒们与非国教的教徒作对;还有长老会信徒,它在苏格兰占据主导地位,它是不折不扣的加尔文主义,也因为他们,英伦三岛开始有了礼拜日的规矩,“人们在礼拜日这天不许劳动,不许娱乐,这比天主教的教堂要严格得多。”当然,在英国还有苏西尼教派,还有阿里乌斯教派,还有反三位一体教派。

每个教派都有自己的教义,也都书写了属于自己的历史,伏尔泰在考察这些教派时,更多是了解不同的宗教,他并不直接支持谁反对谁,而其实他介绍英国的宗教现状时,背后其实有明显的用意:他说这些神职人员都是行为审慎的人,而且都是学究,而在法国,很多放浪不羁的年轻人“借助女人的阴谋操纵”,才当上了高级教士,而且他们与女人谈情说爱,写淫词艳曲,天天在晚餐上花费大量时间,“晚餐后再去祈求圣灵的启示,而且还大胆地称自己是使徒的继承者;听说这些之后,他们感谢上帝,庆幸自己是耶稣教的教徒。”相比于英国,法国教士的这些行为当然是亵渎。另一方面,尽管英国不同宗教有不同的教义,但是它们却打破了一种专制,“这里有三十种宗教,各个宗教之间便相处得十分和睦而幸福了。”

伏尔泰:思想的极端与疯狂完全相反

打破专制获得“和睦而幸福”的生活,这是伏尔泰的真正意图,的确,在之后关于议会、政府和商业的书简中,伏尔泰强化了这种对专制制度的拆解意义。他认为,英国民族是“天下唯一通过抵制国王而制约了国王的权力问题的民族”,而且他们建立了“明智的政府”,在这个政府体制中,“君主做好事时权力无限,想干坏事时,手脚就被捆了起来;老爷们有地位,却不狂妄,也没有家臣,而且人民可以心安理得地参与国事。”人民参与国事,意味着“国王和人民的合法权力取得了胜利”,而这是对人类来说也是一次伟大的胜利:长期受到罗马人、撒克逊人、丹麦人、法国人奴役的英国人,赢得了属于他们的自由,而且他们在贸易和商业中的努力,使之变成一个强盛的国家——伏尔泰是这样描绘自由的英国人的现实生活:“没有任何人受到压榨,没有任何人抱怨。农民的脚不会因为穿木鞋而被勒伤,农民吃得起白面包,穿得体面,不怕因为牲口数量的增加,或者屋顶上盖了瓦而在来年交更多的税款。这里有很多农民拥有大约二十万法郎的财产,而且不会自以为了不起就不种地了,他们靠种地发了财,靠种地生活得自由自在。”

几乎变成了理想国。除了宗教对专制的破除,政府对自由的强化,商业带来强盛,伏尔泰更是考察了英国的科学、哲学、文学等诸方面的“自由”。他认为英国人开始种牛痘,不是丧失理智,而是“为的是防止一种不一定发生的疾患”的科学思维;他评价掌玺大臣培根是“实验哲学之父”,“在培根之后人们做的所有物理实验,几乎没有一件不是他的书中已经指出过的。”他称赞洛克,“也许从来不曾有过比洛克先生更加聪明,更有条理的思想家,推理比他更加准确的逻辑学家了。”他对比自己国家的笛卡尔后认为“牛顿这样一千年才出现一个的人,才真正是个伟大的人物。”如果笛卡尔是智者,那么牛顿则是梦想家,他的引力学说、光的学说,不仅是发明了一些新的元素,更是创造了一个新的世界。

伏尔泰的“崇洋媚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阐述这些伟大人物、伟大思想背后的伟大制度和伟大精神,“我们应该尊敬的,是以真理的力量主宰人们的精神的人,而不是用暴力把人们变成奴隶的人,是指认识宇宙的人,而不是歪曲宇宙的人。”在他看来,培根尽其所能,“让这些为了完善人类的理性而建立起来的团体,不要再继续败坏人的理性”;洛克阐述了人的理性,阐述了物理学观念,他更是敢于怀疑,摧毁了天赋的观念,分析了精神的种种活动,“有人叫嚷说,洛克想要颠覆宗教。可是这件事根本不涉及宗教。这纯粹是哲学问题,与信仰和神启毫无关联。”牛顿的幸运是因为生在了一个自由的国家,生在了经院派狂妄言行被消除的时代,在这个理性的时代,“世人只能是理性的学生,而不能与理性作对。”所以笛卡尔只是在探索,而牛顿则完成了杰作,甚至他的死亡也成为人类的一件杰作,“他生前受到同胞们的尊敬,死后的葬礼像个曾经为民造福的国王。”

在文学上,英国有莎士比亚的悲剧,“他的天才充满力量、丰富多彩、自然而卓越,却没有一星半点的高雅,也不墨守任何规则。”有康格里夫的喜剧,“他的剧作严格遵守戏剧的规则。剧中有很多性格不同的人物,描写极其细腻。作品中没有低级趣味的玩笑。”有蒲柏的诗歌,“我认为他是英国最典雅、最有诗意的诗人,而且他的诗也是最为和谐的,这也是很了不起的一点。”在文学上人才辈出,更重要的是英国注重对文人的尊重,议会每年要拨出两万几尼作为奖金奖励那些文人,他们对艺术采取极力措施,蒲柏先生的画像被挂在很多人家的墙上,他们还以光荣酬劳有功劳的人,“著名的喜剧演员奥尔德菲尔德小姐被安葬在威斯敏斯特,享受与牛顿相差无几的荣耀”……所以英国文学不断创造辉煌,“到目前为止,英国人的天才诗人就像生长在大自然中的一棵茂盛的大树,尽情而随意地抽出成千上万的枝条,参差错落而有力地生长着。”

但是“长他人威风”的时候,伏尔泰也批评了英国皇家学会血少奖赏和规则,而巴黎的科学院基础比英国的好,所以他建议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对法兰西文学进行一些修改,“如果把气力花在印行路易十四时代的一些好作品,改正里面偶然出现的语言上的错误,那对于法国文学、语言和民族来说,会有多大的好处啊!高乃依和莫里哀的作品当中就有很多语言上的错误。拉封登的作品当中也不少。对于不能修改的地方,至少可以标示出来。使阅读这些作品的欧洲人,可以确信无疑地了解我们的语言。法国语言的纯洁将会永远确定下来。”虽然只是字句上的“纯洁”,但是伏尔泰的需求是强烈的,而这某种程度上也是不固步自封的表现,也是追求自由的行动,也是强调理性的态度,因为两年的考察,二十五封书简的作用,就是为了汲取先进思想,“英国人从我们的法语作品当中受益匪浅。既然他们借鉴了我们,现在也该我们从他们的作品当中有所借鉴了。”

笛卡尔哲学原理

编号:B35·2201112·1701
作者:【荷】斯宾诺莎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07月第1版
定价:24.00元当当9.10元
ISBN:9787100175395
页数:170页

副标题:依几何学方式证明。本书初版于1663年,是斯宾诺莎生前用他自己的名字出版的著作。对斯宾诺莎思想结构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就是笛卡尔,不过斯宾诺莎对这位近代主观唯心主义之父的兴趣并不在于引发大论争的关于"我思,故我在"的认识论漩涡,而就像海王空位的近似遁世的玄妙沉思一样,斯宾诺莎的这个空相位能够让他总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冷静分析一切知性。《笛卡尔哲学原理》就是对笛卡尔思想的阐释,第一篇是阐述笛卡尔哲学一般形而上学原理,主要取材于笛卡尔的《形而上学沉思》和《哲学原理》第一章“论人类知识原理”。《笛卡尔哲学原理:依几何学方式证明》的结构正如书名所标出的,包括两个部分:《笛卡尔哲学原理》和附录《形而上学思想》。前者是采取几何学方式讲述笛卡尔哲学原理,后者是对一些重要形而上学问题和概念分析说明的札记,如果说前者是更多表明笛卡尔观点,那么后者对他自己的哲学观点却有更多的暗示。


《笛卡尔哲学原理》:我怀疑,因此我存在

神没有感觉,而且也没有知觉;因为神的理智不为任何外物所决定;而是一切都是来自神本身。
——《第一篇》

神没有感觉,也没有知觉,神是理智的原因,当神的理智不为任何外物所决定,神便是不可怀疑地存在,因为一切都来自神本身。这是斯宾诺莎从“命题”进行补充而得出的结果、结论——这是“绎理”之一种,另外的绎理则是:神是万物的创造者;事物本身没有一种本质能够成为神的知识的原因,也就是说,在事物的本质让面神是事物的原因;由这两个绎理推论出:就因果关系而言,神先于事物的本质和存在;它和“一切都是来自神本身”的绎理构成了如下的命题:“一切都是由于神的力量才得以保存。”

这是“命题十二”的叙述,由命题而得出的绎理将神放在万物的创造者和一切事物的原因上,而从“命题五”开始,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哲学原理进行考察时,就认识到神的本性和神的存在:命题五是:“通过单独考察神的本性,认识神的存在”,其证明是,范式说某种东西包含在一事物的本性或概念中,这就等于说这种东西是此事物的真理,而必然的存在包含在神的概念中,所以神包含必然的存在或神存在着,斯宾诺莎认为,这个命题可以得出许多重要的结论,而这个命题的重要性就在于存在属于神的本性,或者说,神的感念包含着必然存在,由此我们可以热爱神,可以获得最高的幸福,“如果人类终于同我们一起明白了这层道理,那是最理想的。”

神的存在是神的本性所决定的,但是对于人类来说,神的存在可以让我们热爱神,可以让我们获得最高的幸福,因为神的存在“只凭我们心中有神的观念”,即它可以被后天所证明,但是我们心中具有的这个神的观念,并不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感觉和知觉,而是需要神本身为其原因,笛卡尔采纳了下面两条公里来证明:凡是能够产生较大的或较难的东西的,也就能够产生较小的东西;产生或保存实体比产生或保存实体的属性或性状更为困难。这两条公理都来自于实践,但是笛卡尔将其界定为“困难”,在斯宾诺莎看来,实际上是如何保存“圆满性”的要求,“笛卡尔所谓比较大和比较困难是指比较圆满,而所谓比较小和比较容易则指较不圆满。”按照斯宾诺莎的理解,“事物按其本性愈圆满,则它包含的存在愈多和愈必然,毋宁说,事物按其本性包含的存在愈必然,则必更圆满。”由此得出,本身包含必然存在的事物,就是最圆满的存在或神,从自身来说,“谁有力量支持自己,他的本性就包含必然的存在。”

神当然是最圆满的存在,就是本身包含必然存在的事物,所以命题九就是:神是全知的——证明如下:神是理智的原因,理智可以清楚而明晰地被我们设想,所以对某物的认识决不能违反神的圆满性,故神是全知的;命题十:神具有的一切圆满性来自神;命题十一:不存在若干个神,因为本身包含的必然存在只能使神是唯一的;命题十二:一切都是由于神的力量才得以保存;命题十三:神是十分公正的;命题十四:凡是清楚而且明晰地知觉到的东西都是真的,因为这些东西都是神创造的,也是神经常保存的;命题十五:错误不是某种东西的肯定——这是一个重要的命题,斯宾诺莎的证明是:“如果错误是某种肯定的东西,则其原因就是神,并且应当经常为神所创造。但这是荒谬的。故错误不是任何肯定的东西。”如果心灵可以清楚而且明晰地知觉某种东西,并且承认这种东西,那么它是不会犯错误的;当心灵仅仅设想某种东西,但不承认这种东西,就会很少犯错误——因为承认是意志的一种规定,所以错误仅仅取决于意志的使用;意志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但是理智却不能像意志一样延伸到很远的地方,所以我们应该把意志的力量控制在理智的范围里,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犯错误;错误意味着某种不圆满性,“其所以是缺乏,因为我们丧失了属于我们本性的圆满性;其所以是错误,因为由于我们的过失我们才不具备这种圆满性,因为我们即使力所能及也没有把意志控制在理智的范围内。”对人来说,错误是一种缺乏,对神来说,错误则是一种否定。

命题十二之所以是一个重要命题,是因为在对错误本性的考察中,区别了意志和理智,区别了人的缺乏和神的否定,而意志作为人所追求的一种自由,它可能通向无限,也可能是一种错误,而只有将这种缺乏控制在理智的范围内,才能慢慢趋向于圆满性,因为神是理智的原因——斯宾诺莎在这里看到了理智对意志的控制,看到了神对人的超越,看到了圆满性对缺乏的否定——命题十六:神是没有形体的;命题十七:神是最简单的存在物;命题十八:神是不变的;命题十九:神是永恒的;命题二十:神永恒地预先决定了一切……对神的命题进行证明,斯宾诺莎得出神是全知的、神是公正的、神是永恒的、神预先决定了一切——当一切来自于神本身神又成为永恒、全知、公正的存在,那么没有感觉、没有知觉的神对于人来说,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摆脱一切从感觉出发的怀疑,从而寻找自身具有圆满性的存在?

一切都来自于斯宾诺莎的疑问:笛卡尔为什么要怀疑一切?怀疑一切,首先就是怀疑感官获得的一切事物,因为在笛卡尔看来,感觉是不可靠的,是一种欺骗;他也怀疑普遍概念,他认为有形自然界、自然界的广延、形、量以及数学真理,都比感官获得的观念可靠,但是很多人也由于这些概念犯了错误。笛卡尔怀疑一切是要排除一切的成见,但是否定是为了肯定:在怀疑之后建立一切知识的基础,从而发现错误的原因,然后清楚而明晰地理解一切事物。这是笛卡尔的方法论,斯宾诺莎认为,笛卡尔怀疑一切,但并不是怀疑论者,因为他的怀疑是为了摆脱成见,是为了找出可靠的知识基础,从而建立自己的全部知识,或者说,笛卡尔的启示在于,“怀疑的理由越是多,则使他确信自己存在的论据也就越多。”笛卡尔的一句名言是:“我怀疑,我思想,因此我存在。”一切都是从怀疑开始,它在“我思故我在”的单一判断中延伸到了怀疑这个起点,从而更具有对错误这种人类知识的缺乏性进行审视,也更对理智控制的圆满性进行思考,而笛卡尔的“我思想”在斯宾诺莎看来,就和存在构成了一种同一性,思想是指思想的一切样式,它是怀疑,是理解,是肯定,是否定,是欲望,是想象,是感觉——当思想中包含怀疑,当思想成为一种存在,“我怀疑,我思想,因此我存在”实际上就是笛卡尔发现的真理,也是一切知识的基础,“凡是像这个第一原理一样可以清楚而且明晰地设想的东西都是真的。”

我怀疑,我思想,我存在,笛卡尔的真理路线是如何绘制的?斯宾诺莎从笛卡尔的界说、公理、命题和证明中阐述充满怀疑、寻找真理的“哲学原理”。第一章的十条界说是关于思想、观念、本质、心灵等概念的:思想是“我们心中并为我们直接意识到的一切”;观念是思想的一种形式,“只要直接知觉到这个形式,我就意识到这个思想。”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就在于事物的本质,而且存在于观念中,它或者是形式地存在于观念对象中,或者超越地存在于观念对象中;思想直接存在于其中的实体称为心灵,而“直接作为广延的主体和直接作为以广延为前提的偶然性的主体的实体”,称之为物体;而神是我们认识的“绝对圆满的实体”。

在做出如上界说之后,斯宾诺莎考察了笛卡尔的公理部分,这些公理部分笛卡尔所着眼的是“我们自身中发现的东西”,也就是说我们是能思想的存在物,而对于思想的了解比身体要更多,这便是笛卡尔提出的“我怀疑,我思想,因此我存在”的意义所在。其证明如下:当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否存在时,我们不能绝对地确信任何东西,这是一个自明的命题;所以“我存在”就应该是已知的,但是从身体所构成的东西而言,“我存在”不是最初的真理,也不是自明的真理,因为我们怀疑自身身体的存在,但是,“我存在”又是最初已知的真理,这是思想而言——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存在”在身体和思想两方面而言,“我们对心灵或能思想的事物比对身体知道得更多。”由此得出结论,我是能思想者,而且,“我思想”或“我是能思想者”这个判断是哲学的唯一的和最可靠的基础。

从我怀疑到我思想再到我存在,笛卡尔的“三段论”其实就是走向一种有原因的观念中,就是走向观念和存在的同一性中,“凡物如不能问其存在的原因(或根据),则不存在。”由此进入到没有感觉、没有知觉、作为理智的原因的神的世界中,神是永恒、全知、公正的存在,重要的是神是创造了一切,是一切的原因,所以神也是广延实体的创造者,“广延实体是我们心中产生痛痒之类的观念的充分原因,即产生无需乎我们的协助也经常使我们激动的感觉的充分原因。”所以笛卡尔对知觉的考察,就是考察“清楚而且明晰地知觉到的东西”,所以在第二篇的公设中说:“这里只要求每个人都仔细地注意自己的知觉,以便把清楚的东西和模糊的东西区别开来。”

知觉认识的是广延的实体,“广延是由三向量构成的东西”,实际上在这个部分中笛卡尔考察的是位移产生的运动,而运动包含着运动的本性和运动的原因。在这里,斯宾诺莎论证笛卡尔的运动观念时,处处体现的是神的力量,物体或物质的本性在于广延,而神是不具有广延的,但是神无所不在,神的力量和本质共同保存着广延和有思想的事物,不仅保存着,而且神也是运动的主要原因,“神凭借其助力仍保存过去给予物质的同样数量的运动和静止。”神以自己的决定为根据,向人们显示自己的力量,这是神学的主张,而以理性所探讨的东西为研究对象的哲学中,凡是仅取决于神的决定,通过神的启示才能了解,“因为哲学不应当与神混为一谈。”斯宾诺莎在这里区别了神学和哲学的区别,与神学不同的是,哲学是通过神的启示,通过理性的“思想”来认识自身的存在,在“我怀疑,我思想,我存在”的主体论和认识论中返回人的心灵世界。

《形而上学思想》是斯宾诺莎的“附录”部分,在这里,他着重讨论了形而上学泛论和专论中有关存在物及其状态、神及其属性、人的心灵诸难题,就是从哲学的视野建立理性的认识。在存在物及其状态的考察中,他区分了实在存在、虚构存在和思想存在:“存在物,我理解为凡清楚而且明晰设想时就能发现其必然存在的,或者至少是可能存在的一切事物。”所以幻象、虚构的存在和思想的存在都是一种不存在,尤其是思想存在物只是一种思想的样式,它起到的是记忆、说明和想象的作用,它给予观念“如此的意义”;他区分了本质的存在、实存的存在、观念的存在和潜能的存在,本质的存在只是一种样式,它让被创造的事物包含在神的属性中,观念的存在、潜能的存在,都是神的观念和力量使然,只有实存的存在脱离了神进入到事物的本质中,“实存的存在是在神存在事物之后归属于事物自身的东西。”他也区别了什么是必然的、可能的、不可能的和偶然的,在这里斯宾诺莎认为,只有神在必然存在中才能理解本质,“在神那里,本质和存在是没有区别的,因此神的本质的必然性和神的存在也没有区别。”所以神的无限存在就是一种永恒性,而把事物保留在现实中的存在就是绵延,当我们将特定事物的绵延和具有稳固的和确定的运动的那些事物的绵延作比较,就叫做时间——斯宾诺莎认为,时间是一种思想上的存在,是用来说明绵延的思想样式,它不是存在的属性……

在对形而上学专论中有关神和它的属性以及人的心灵的若干问题进行考察中,斯宾诺莎论述了神的永恒性,而且永恒性只属于神;神具有唯一性,最高智慧是神的属性,全不圆满性在于他自己;神是无限的,他的力量就是他的本质;神是不变的,他不会经历外在的变化,不会经历内在的变化;神具有单纯性,“神不是复合的存在物,由此可以容易地得出结论:神是最单纯的存在物。”神是全知的,他不可能有理智,他的意志和力量和理智没有区别——当神是全知全能的一切,他就是一切的原因,他创造理智,他提供理性,所以神的存在具有的意义就是进入到心灵,进入到思想的实体,“人的心灵不是从某种中介物产生的,而是神所创造的,但是我们不知道何时创造的。”心灵产生思想,心灵不死,这或者也是对神具有永恒性的一种表现,而在“我怀疑,我思想,我存在”的笛卡尔主体论和认识论之后,斯宾诺莎也建立起关于人的心灵的认识论:心灵产生思想活动就称为意志,而意志体现的是神的创造,“意志是存在的。意志是自由的。”

摹仿论

编号:B83·2201112·1699
作者:【德】埃里希·奥尔巴赫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09月第1版
定价:79.00元当当29.80元
ISBN:9787100164245
页数:693页

《摹仿论》是德国当代著名学者埃里希·奥尔巴赫的经典之作。奥尔巴赫的拉丁系语文学研究,通过仔细考察语言和文学的形象化描述,指明了自罗马帝国一脉相承而来的欧洲各民族文化的各自特点和发展,对欧洲从古代史诗到现代长篇小说的艺术革命中人类的自我认识提供了全方位描述。该书副标题:西方文学中现实的再现,从某一部具体作品的一段引文,到一段便于阅读的翻译,从一种从容不迫的语调开展的文本诠释,到涉及文字修辞风格与社会政治语境之间关系的评论,埃里希·奥尔巴赫以这样的风格进行论述,他从美学角度出发,用文学史家的眼光,对西方三千年来最具影响的经典文学作品,如荷马史诗、教会文学、骑士小说以及法国、西班牙、德国、英国文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中各种写实风格及其发展,做了精辟的分析,其着重于“表现严肃性、冲突性或悲剧性的尺度和方式问题”的分析方法已广为学术界所重视。


《摹仿论》:我只需赋予它忠实

我呈现于此的是普通而且缺乏光彩的一生。这有何妨。道德哲学既适用于丰富辉煌的生活,也适用于平常家居的生活。每一个人都是整个人类状况的缩影。
——蒙田

描述的不是“他”整个一生,而是描述他的转变,是“从这一分钟到下一分钟的转变”;构思一部作品讲究的不是手法和技巧,“而我的作品的构思却是兴之所至”;在作品中诉说,不是将想说的一切都说出来,而是“我敢说的一切”……蒙田感觉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了,胆子也越来越大,当毫无顾忌地谈论自己,就是在谈论正在改变的一切,当用作品来叙说真实,就是赋予作品对自己的忠实。“必须把我描述的事与时间结合起来,因为我可能很快就变,不仅境遇在变,而且我的意图也在变。”

变而不变,《蒙田随笔集》其实提供了两种文本:一种是作者为蒙田“忠实”地在作品中表现这种变化的文本,它以真实的方式让蒙田说出“敢说的一切”。很明显在这个文本里,蒙田是在构建一种“普通而且缺乏光彩的一生”,在他看来,刀的哲学既适用于丰富辉煌的生活,也适用于平常家居的生活,在抛弃了手法和技巧之后,蒙田在作品中忠实地记录的是人和人类本真的一面,他说:“每一个人都是整个人类状况的缩影。”而当蒙田把人看成是人类状况的缩影,他其实也构筑了第二个文本,那就是把自己作为人的一个部分而反射出人类的状况,“兴之所至”的蒙田以自我构筑了人的文本。

作为作者的蒙田,而作为“兴之所至”主体的蒙田,又成为埃里希·奥尔巴赫看到的第三个文本,“我猜想,每个熟读过蒙田的人都会有和我一样的经验:当我读了一段时间他的作品并稍稍熟悉了他的方式之后,我以为是在听他说话,我以为能看到他的表情。”在奥尔巴赫看来,蒙田并非真的没有写作手法,“兴之所至”的蒙田用一种情绪化、预先没有计划的、灵活的实验性方法作为自己的写作方法,这种写作方法完全跟随着自己的本性,但是却成为唯一适合描述对象的方法,这种主体和客体合一的手法似乎只属于蒙田,“它们既不是自传,也不是日记。”

为什么蒙田能够在兴之所至中能描述作为整个人类状况缩影的每一个人?情绪化的写作手法发现的是怎样一种人的存在?关于蒙田的第十二章,奥尔巴赫取名为“人类状况”,这个标题本身就代表了奥尔巴赫对蒙田的一种回答。在他看来,柏拉图为代表的的古典时代把躯体看成是克制的大敌,因为它引诱灵魂,抢夺灵魂,但是在蒙田那里,躯体完全变成了一种“自然资质”,它具有正直稳定的性情,它抵御享乐和痛苦,它激发更强烈的人类精神,这就是一种真正的“人类状况”,而在蒙田以自身作为缩影的个体身上,他把自己放进生活的随意性和偶然性之中,探求自己意识的不断变化和那些未经选择的活动,这些不断变化和未经选择的活动看起来也充满了随意性和偶然性,但是当蒙田却“极其严肃地展示自己”,从而阐明人类生存的一般条件:人类有其所的负担、问题和深渊,有其原则上的没有把握,还有其所有的生物性联系。

这是一种个体的人,也是整体性的人类,蒙田以“兴之所至”的方式赋予作品忠实与人类状况的特征,在奥尔巴赫看来,是一种现代意识,“在他那里,人的生活,作为整体的、随意的、自己的生活第一次成了现代意义上的问题。”而这种现代意义上的问题就源自于基督教造物人类学:它消除了动物式生活带来的死亡恐惧,它建立了关于人的观念,“他那如此具体的灵肉联系和基督教关于人的观念有着渊源关系。”源于基督教的造物人类学,蒙田却开启了现代意义上人关于自我的可能性意识:“在所有同时代人当中,他把人的自我定位的问题看得最为纯洁;还有在没有坚实的生存据点的情况下为自己创造居住条件的任务。”蒙田具有的承上启下作用,其实就是在奥尔巴赫那里成为“摹仿论”的一个关键人物,而他所代表的西方文学时代则是“摹仿论”的重要节点。

副标题:西方文学中现实的再现。现实的再现在奥尔巴赫看来就是“摹仿”,现实是真实地存在在那里,要将现实变成一种“再现”,当然需要文本,需要作者,需要作者的“摹仿”,但是什么样的“摹仿”可以像蒙田那样“我只需赋予它忠实”?在第一章《奥德修斯的伤疤》中,奥尔巴赫引用了荷马史诗《奥德赛》中对奥德修斯那块伤疤的描写,这个出现在第19卷的故事中,当奥德修斯奶妈的老仆女欧律克勒娅从腿上的那块伤疤认出了远行归来的奥德修斯的时候,荷马描写了那个充分酝酿、激动人心的场面,这是一种“延缓法”,它是史诗的一种写作手法,“所描述的事件的每一部分都摸得着,看得见,可以具体地想象出各种情况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内心的活动也是如此:没有可以隐瞒的、不可表述的事情。”

奥尔巴赫认为在荷马史诗中,感官生活的愉悦就是一切,在战斗和情欲之间,在冒险和险境之间,这些诗篇使我们能够真切观察到主人公的生活,品味他们享受的美食,走进他们的日常生活,“这些现象的进展总是处在主要位置,就是说。始终处在地点和时间的现时性中。”但是这种取悦我们、讨好我们的作品却是传说性的故事,它不是历史的一面,“书写历史是如此之难,以至于大多数历史作家不得不退而采用传说的写作方法。”传说性的故事是详尽的描述,发生的一切均在眼前,但是在历史发展及人类问题方面却有局限;与荷马史诗不同的是圣经故事,圣经故事不满足于历史真实,它不是为了讨好和取悦我们,而是想要征服我们,“如果我们拒绝屈从,我们就是反叛。”但是这是一种“接近历史”的方法,因为历史不可能像荷马史诗那样是一目了然的,它其中有很多的矛盾,而在其中的人则是动摇不定和模棱两可的,“比起荷马世界的人物来,亚伯拉罕、雅各甚至摩西都更具体,更亲切,因而更具有史料价值,这并不是因为对他们在感官性上描写得更出色——恰恰相反,这是因为反映真正历史的内心和外部事件的纷繁复杂性在表述中没有被抹掉,而是更加清楚地保留下来。”

荷马史诗和圣经故事的不同,其实反应的是如何对待历史的创作观问题。奥尔巴赫从佩特罗尼乌斯的小说、阿米阿努斯·玛尔采里乌斯的史书、格列高利的《法兰克人史》、《罗兰之歌》和克雷蒂安·德·特罗亚12世纪后半叶写的宫廷小说《伊万》入手,分析了古典时代和历史相关片段写作的特点,佩特罗尼乌斯的小说已经具有了古典时期摹仿文学的特点,那就是福祸变化的形式总是从外部突然降临某个范围,这更接近与现代人的写实主义叙事方式;作为4世纪的高级军官和史书作者,阿米阿努斯·玛尔采里乌斯的作品描写的是神秘的、阴郁的感官性,里面的人性和理性的东西消失了,他开创了阴沉的、庄重的现实主义;格列高利所写的《法兰克人史》中的那个混乱不堪的故事具有一种个人回忆录性质,当紧张气氛被化解,他的感情更自由和直接,“他的文体向我们展示了重新复苏的对事件进行感官性表述的最早的印痕。”而《罗兰之歌》中罗兰被任命为法兰克远征军后卫部队司令这一章节中,事件的谜团没有得到分析和解释,这种缺少理性交代的情节正是一种感性表达,“这种明确无误的表达说明,一切只能如已发生的那样进行,不可能是别的样子,不需要使用解释的关联词。”克雷蒂安·德·特罗亚的宫廷小说《伊万》讲述了一位骑士亲身经历的冒险故事,它就是在一种真实中描述了爱情,“这些故事有时会使读者全然忘记爱情故事所发生的世界的虚构性。”

在这些古典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历史退场了,或者说,历史只是一个背景,而故事沿着“摹仿”这条路不断接近现实,不断走向真实,不断解构理性。12世纪末出现的一出关于“亚当和夏娃”的圣诞戏,是最早用俗语写成的剧本,它第一次展示了男人和女人的对话,而且将其变成简单的日常真实事件——从崇高到低等,并不仅仅是文体的变化,也是叙事风格的转折,在奥尔巴赫看来,这种转变正是因为圣方济各进行了基督的“摹仿”,“圣方济各使它变为一种实际的、日常的、开放的和民间的形式。”而圣方济各则是一位伟大的诗人、一个直觉型的天才演员,是唤醒意大利情感及意大利语感人力量的第一人。奥尔巴赫从圣方济各开始,似乎完全将历史抛弃了,他选取了《神曲·地狱篇》的第十歌,维吉尔和但丁走在燃烧的路上开始了对尘世生活感官体验的摹仿;《十日谈》中第四天第二个故事中,薄伽丘让感官现象世界占据了主要地位,“薄伽丘的人物均生活在尘世中,也仅仅生活在尘世中;他将这众多的形象直接看做尘世形式的丰富世界。”《巨人传》的32章庞大固埃的军队遭遇大雨,他下令士兵们紧紧靠在一起,他只想为他们提供一个避雨的地方,这种现实主义完全是对尘世生活的摹仿……

很明显,奥尔巴赫的“摹仿论”从荷马史诗开始,就是以反历史、反宏观的方式来构筑,当日常的、实际的、开放的生活成为作品的叙事内容,当感性的故事成为文本的现实,是不是在解构历史?而实际上奥尔巴赫的摹仿论是一种历史决定论,或者称之为“历史主义”,他终身关注的维科便成为他摹仿论的理论来源。在维科看来,文本传达给我们有关过去的知识,只有从过去的创作者观点中才能得到理解,荷马史诗具有的诗意其实是一种野蛮和原始,它是不合逻辑的幻想,它是缺乏理性的心智,而正是这种野蛮和原始,对应着原始时代的“历史知识”,也就是说,历史阶段的语言、艺术、形而上学、逻辑、科学等等都是共通的,作者和时代之间的关系是有机的整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恰当时刻,“自行生成于特定的动态的语境之中”——这就是维科的历史决定论。所以以这种历史主义为理论一句,奥尔巴赫就认为,对现实的“再现”,即文学的摹仿是一种戏剧化的呈现,作家认识现实赋予人物生命阐述这个世界,就是在摹仿中,“演示一个粗糙的现实如何进入语言和新的生命的转变过程”。

在对现实戏剧化的呈现中,摹仿无疑是要让时代成为一种自行生成的语境,这是一种“现时性”的反应,当蒙田定义“每一个人都是整个人类状况的缩影”时,人便成为现实最真实的因素。莎士比亚的戏剧里有着人体的生物因素、低贱的日常用品因素、上等人和下等人之间等级混杂因素,还有语言中高雅和低俗之间的混用,但是最重要的是人物的混杂、悲剧和喜剧的混杂,种种混杂造成的嬉笑和疯傻创造的是一种对历史的透视,“它从历史的深度来看古典文化,而位于其间的中世纪那些模糊的时代在古典文化的映衬下显露出来”,古典文化的道德世界和精神世界在混杂中更富有了戏剧性,“一个以安静为背景的世界已不复存在,只有一个靠各种力量不断更新着自己的世界。”于是在哈姆雷特、麦克白、李尔王等身上完成了关于人的悲剧定义,这种人的戏剧“包含着现实,却又超出了现实”:莫里哀在“伪君子”里制造的强烈喜剧效果,就是突出了人的真实性而去除了类型化,是写实主义的最高级;普列沃神甫的《玛依·列斯戈》属于中等文体,玛依的浅薄平庸就是置身于中产阶级生活环境的典型;席勒的市民悲剧《路易丝·米勒林》以文学形式真实再现了基本社会矛盾中的极端事件,爱情成为政治革命的起点,成为具有政治倾向的现实主义起点;司汤达的《红与黑》中,所有人物形象和人物行为都是在政治和社会变动的基础上展现的,和巴尔扎克的作品一样,“人类生存中具有悲剧色彩的严肃问题进入现实主义”;而在弗吉尼亚·伍尔夫、普鲁斯特、乔伊斯的意识流小说中,主观主义的视角完成了一种时间透视,回忆找回了失去的现实,“而诱因则是一个看似微不足道且偶然的事件”。

偶然的现实,平庸的现实,日常的现实,这是现实在真实意义上的存在,而当现实进行摹仿,在历史决定论中便是让作者和文本都成为现实的一部分,这更是一种自行产生的真实,奥尔巴赫基于基督教造物人类学而提出摹仿论,就是一种对人类状况的书写,而书写者以“兴之所至”的方式捕捉偶然和随性的现实,进入语言和新的生命状态中,更是一种对可能性的探究,“现代写实主义顺应了我们不断变化和更加宽广的生活现实,拓展了越来越多的表现形式。”

词与物

编号:B83·2201112·1698
作者:【法】米歇尔·福柯 著
出版:上海三联书店
版本:2016年07月第1版
定价:66.00元当当24.90元
ISBN:9787542656520
页数:403页

副标题:人文科学的考古学,米歇尔·福柯所著的《词与物》就是力图构建一种“人文科学考古学”,它“旨在测定在西方文化中,人的探索从何时开始,作为知识对象的人何时出现。”福柯使用“知识型”这一新术语指称特定时期知识产生、运动以及表达的深层框架,他考察了16世纪以来西方文化中的两次认识型的中断,通过对“秩序”的历史、相似性的历史、相同的历史和同一的历史的研究,对自文艺复兴以来直至20世纪初的整个西方文化和历史作了细致、富有创见和深度的梳理和剖析,力图从根本上驱除笼罩在当代知识形式的决定条件之上的人类主体主义迷雾,对自笛卡尔尤其自康德以来西方哲学传统的意识哲学和主体性形而上学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它主要的论点在于:认为每个历史阶段都有一套异于前期的知识形构规则,而现代知识型的特征则是以 “人”作为研究的中心。这本书的问世使福柯成为一位知名的法国知识分子,但也因为“人之死”的结论而饱受批评。


《词与物》:人之终结就是哲学之开端

词的地位可能是难以证明的,因为重要的是要在最后时刻并且像人为的戏剧突变一样,引入一个尚未在表象的重大古典作用中露面的角色。
——《第九章 人及其复本》

词组成话语,话语变成语言,语言构成语文学,19世纪就像是一场巨变一样,随着语言以多重富足的形式出现,古典思想的秩序消失了,这种秩序消失,词以及语言其实是作为崩裂的最后一块“碎片”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它是在出现中消失,是在消失中出现——它的多重富足的意义实际上指向的是一个关键问题:什么是语言?而这一问题衍化出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谁在使用语言——谁在讲话?

话语是语言网络中第一位的东西,它确保表象在图表中完成最初的、自发的、自然的展开,但是这一展开却把古典思想的秩序推向了终结,这种终结被米歇尔·福柯看成是“语言的返回”,返回的重要标志是尼采,他宣布上帝之死,是因为上帝被末人所杀,无疑末人成为了终止古典思想秩序的凶手,而正是上帝之言说的终结,语言的返回意味着“人”的出现,而人用“善神”表示自己而用“恶神”表示他人时,问题不在于善恶本身是什么,而是知道了“谁被表示了”,更准确地说,语言的返回就是要知道“谁在讲话”?谁在讲话,语言返回,让这个讲话的人变成了被创造的创造物,而随着人被创造,生命强力、劳动和语言的历史深度开始出现,接着人文科学也将逐步形成。

但是这个过程并不是如此简化的,要让语言实现返回,要知道谁在讲话,必须证明词的地位转变,而这个转变恰是难以证明的,福柯认为,它只是在最后时刻成为戏剧突变中的一个角色,甚至这个角色并没有在表象的古典作用中露面。但是他必须露面,必须返回,必须在人的构建中讲话——那么这个在戏剧突变中露面的角色到底是谁?“让我们在《宫中侍女》这幅画中确认这个作用之事先存在的规律”,福柯如是说,由此开始返回那幅画,返回作为存在的“国王的位置”,返回表象呈现为纯表象的那道空隙。《宫中侍女》是17世纪最伟大的现实主义画家第雅各·委拉斯开兹的著名油画,作为古典时代的画作,绘画所描绘的场景是在画家的画室里,当这幅317厘米X274厘米的绘画成为福柯“关注”的物,那种戏剧突变式的人物在缺席和空隙中被引入进来。

引入进来的是谁?是画家?其实画家本身也是缺席的,他将画布呈现出来让其进入观众的视野中的时候,其实避开了观众的目光,“他就将恰好站在他正在画的画布的前面”,实际上这是画家正在绘画的一幅画,画家无疑也是画中人,但是他制造了不被看见的表象,他也看不到那个他正在其中表象某物的东西,也就是说,“他在两种不相容的可见性的门槛上操控一切”。画家是画中之人,画家又是画作的操控者,所以当我们注视我们前方观察到的场所,并将其与画家所看见的联系起来,这幅画就是把我们与油画的表象联系起来,但是这种联系又是含混的,画家以至高无上的目光操纵了一个虚拟三角形,顶端是看得见的点,是画家的眼睛;一个底部是模特看不见的位置,另一个底部则是被翻转的画布上勾勒出来的人物,当画布上那一束从窗外射进来的光照到场景之中,“这扇尽头的、局部的、几乎未被指明的窗户,释放了一整束充当表象之共同场所的混和的日光。”

实际上在这种关系里,福柯认为这不再是一幅画,而是一面镜子,“它最终向我们提供了复制所具有的的那种魅力”,而这种魅力也正是《宫中侍女》这幅古典油画所具有的的。如何复制?是画室后面也悬挂着一面真正的镜子,它利用日光形成了可见性的存在,“镜子映照的并不是看得见的人物”,而是在一个非真实的、修正了的、缩小了的和弯曲的空间中重复在画中首先给定的东西,这个给定的东西恰恰逃离了这幅画本身所表象的一切,“它静止的凝视将在画的前面”,在必定看不见的区域——所以镜子贯穿在整个表象领域,并把可见性还给所有不可见之物。但是正如画家帕谢罗所说:“画像应从画框中走出来”,镜子提供了一个可见性的换位:作为画家模特的两个人物是看不见的,但是在镜子中却看到了另两个人物,他们就是国王菲力浦四世和夫人玛丽安娜。当国王和夫人在镜子中成为可见物,镜子的换位变成了一种言说之外的“专有名字”,“它允许指法符号的展示,这就是说,秘密地从人们讲话的空间指到人们注视的空间,这就是说,把一个方便地重叠在另一个上面,似乎它们是相等的。”专有名字成为了闯入者,它完成了注视和被注视的交互关系,也正由于此,表象成为了可能的出发点:模特被描摹时,油画中是模特的目光,观众注视这幅油画时,是观众的目光,画家创作绘画是,是画家的目光,但是在专有名字下的这个符号便成为了被国王占据的中心,它重叠了这三种目光,“它是一个理想的点,相关于被表象的一切,但它也是一个极其真实的点,因为它还是使得表象成为可能的出发点。”

国王本身在画作上是缺席的,但是画家却设计了这个空隙,而且这个空隙的存在又表明了更直接的空隙:画家和观众的空缺。但是从空缺到中心的形成,引入了“露面的角色”就完成了关于表象之为纯表象的呈现:“奠基表象的那一切必定消失了,与表象相似的那个人消失了,把表象只视为一种相似性的人也消失了。”在这里,福柯重点所言及的是表象相关的“相似性”的消失,而这正是引入那个不露面的角色形成戏剧突变的效果一样,让词在最后时刻命名自己的作用,从而开始了语言的真正返回。镜子贯穿在表象之中,这是就镜子是镜子而言的,而这也正是古典时代相似性的意义所在,“正是相似性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对文本的注解与解释;正是相似性才组织着符号的游戏,使人类认识种种可见的和不可见的事物,并引导着对这些事物进行表象的艺术。”福柯将16世纪之前的相似性都看做是一个创建者,它如镜子一样进行着复制:大地复制天空,面容反映在星辰中,植物把秘密包裹在花枝中,绘画摹仿了空间,“生活的舞台或世界的镜子,这是任何语言的身份,是其宣称并表达自已发言权的方式。”

相似性具有四种形式,一种叫“适合”,是逐渐邻近的联结,一种是“仿效”,是摆脱场所法则束缚的“契合”,一种是“类推”,是从同一个点拓展到无数的关系构建,最后是“交感”,它构建的“交感-反感”对子机制其实包容了前三种形式,也就是说,整个世界适合的全部邻近、仿效的所有重复,类推的所有联系,都受制于交感-反感的空间所支撑、保持和重复,它是的物能类似于其他物并靠近其他物,“通过这一作用,世界保持为同一;相似性继续成其为所是并彼此相似。”相似性建立的是一个自身封闭的世界,它通过记号的标识让标记的形式和被标记的形式并置在一起,所以16世纪知识中的相似性是最普遍的东西,它是最看得见的东西,它是人们必须加以探寻的东西,它也保证了认识内容的丰富性——所以福柯认为,16世纪的知识型是将解释学和符号学重叠在一起:它们探寻意义,它们踏寻规律,它们对存在物进行注释。

这种只认识相同的物的知识在福柯看来既是过剩的,也是“完全贫乏的”,当它用复制的方式把自己封闭起来,也就丧失了语言本身具有对物的言说的意义。但是福柯认为,这个系统是自我封闭的,但并不是关闭的,当语言丧失了对物的相似性,也就意味着它被言说,“因此,知识就在于使语言与语言发生关系;在于恢复词与物的巨大的统一的平面;在于让一切东西讲话。”而这种讲话的意义就是要在能指和所指之间建立关系,就是要解开语言与世界的深刻关系,就是要让可见物与陈述物相互缠绕的关系消失——相似性不再成为物建立符号体系的唯一条件——当塞万提斯在文本中放入了自己所做、所说、所见和所想的一切,他相似于那些符号,实际上他是在同一性差异性中“轻视符号和相似性”,因为《堂吉诃德》这本书就是让语言中断了自己与物的古老关系,从而进入了被福柯成为“孤立的主权”中,“对相似性来说,这是一个非理性和想象的时代。”

这是相似性与符号的相互分离,福柯认为这个时代出现了两种人物,一种是疯子,他们确保了同语义性功能,他们把所有符号集合起来并赋予它们从不停止增生的相似性;另一种人则是诗人,他们以讽喻的方式在差异性中发现了物与物之间隐藏的关系,这是另一种相似性——虽然疯子和诗人还是在相似性中,但是相似性和符号之间的联结关系被终结,知识空间进入了同一性和差异性之中,从而出现了间断性——间断性来自外部的侵蚀,它创造了思考的空间,而这个空间在17世纪的时候就是理性主义——大自然最终进入科学秩序中。在这个过程中,语言从存在物本身中退隐,符号的三个变量取代了相似性,而或然性、分析和组合,都在任意性中引入到认识中去,符号不再具有秩序的确保性,由此能指和所指的关系进入新的空间中,“不再有任何直接的形式把它们联结在一起:把它们结合在一起的是认识内部的一物的观念与另一物的观念之间建立起来的纽带。”在这个意义上,符号既处于表象内部,又贯穿表象的整个范围,“从此以后,符号就处于表象的内部、观念的缝隙中,处于那个它们在其中以分解和重组的永久状态而相互作用的狭窄空间中。”

相似性落在了认识领域的外面,而知识的核心变成了和表象有关的图表,表象拥有表象自身的力量,表象分析自身给自己授权,而词也从内部开始,从“表象其他表象的表象中”回顾思想指明思想,所以在古典时代,语言并不是思想的外在效果,而是思想本身,它的讲话、启示和知识构建了秩序,这种秩序“是基于符号与表象之间的可转换和可分析的关系”,所以在福柯看来,古典“话语”的基本任务就是把名词赋予给物,并在这个名词中去命名物的存在,“当西方话语笼统地命名了所有表象的存在时,它就是哲学:认识论和观念分析。当西方话语把合适的名词赋予给每个被表象的物,并在整个表象领域上布置精心制作的语言网络时,它就是科学——命名法和分类学。”

古典时期的自然史就是在这种表象的命名中,“涵盖了一系列把一个恒常的秩序的可能性引入表象的总体性的复杂操作”,所以没有生命,没有生命科学,也没有语文学,当然也没有政治经济学。所以这里需要一种“交换”,就像金属货币一样,只有在货币符号确立为标记才能定义自己的交换价值——金属货币之于财富之于政治经济学,就像词之于普通语法之于语文学,自然史之于生物学,在层级的构建中形成的结构主义,就是完成了本体论和符号学之间的联结,“只有从同时代的一切出发,并且肯定不是依据相互影响,而是依据在时间中确立起来的条件和先天性,知识史才能被撰写。”而这就是福柯所建立的“知识考古学”的理念。

“考古学因致力于知识的一般空间,致力于知识的构型以及在其中出现的物的存在方式,考古学就限定了同时性系统,如同限定了对划定一个新实证性的界限来说是必需的和充分的一系列突变。”在“序”中福柯明确指出了“知识考古学”的意义,它是知识空间的构建,它限定的是同时性系统,当然是要解构符号的相似性意义,它所构筑的知识是一种认识论,这种知识“撇开了任何参照其理性价值或客观形式的标准而被思考的认识都在该知识型中奠基了自己的实证性”,其宣明的历史是“可能性状况的历史”。所以在福柯看来,19世纪开始的知识构型,“表象理论作为所有可能的秩序的普遍基础而消失了;语言作为自发的图表、物的原初网格,作为表象与存在物之间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也随之消失了;一种深刻的历史性渗入了物的中心,它不仅依据物自己的连贯性把物抽离出来并加以限定,而且还把由时间的连续性所蕴涵的秩序形式强加给物;对交换和货币的分析让位给了对生产的研究,对有机体的分析优先于对分类学特性的探究;尤其是,语言丧失了其特权地位,并随之成了一种与自己过去的深度相一致的历史形象。”

当表象作为秩序的普遍基础消失,当语言作为自发的图表、物的原初网络和作为表象和存在物之间的中间环节消失,“突变”实然地确定了:物不再以相同的方式被描述、被陈述、被刻画、被分类、被认识,它通过词的空隙和透明性,呈现给知识一种“截然不同的存在”,这种截然不同不再表现为相似性,而在同一性和差异性中变成了“同功”和“接续”,对于这一结构发生的突变,福柯用了“构造”这个词,它是分类学的基础,它是表象交互作用的原则:它以特性等级的形式呈现出来;它与功能联系在一起;分类与分类之间的类似被解除了——在词的构造意义上,纯粹语法维度凸显出来,“语言也是由形式要素构成的,这些形式要素被集合成系统,并为声音、音节、词根规定了一个并非表象所具有的体制。”由此,经验世界进入到了劳动、生命和语言作为“先验物”的存在阶段,知识的实证性改变了古典时代的性质和形式——“于是一种新的历史就被构建了,这个历史不仅陈述存在的序列方式及其在时间中的连接,而且还陈述了它们的构成样态。”

劳动、生命与语言发生了结构性知识的革命,新的历史在陈述构成样态中被构建,福柯认为,自此语言变成了自主的组织结构,语言变成了自己的存在,当语言返回,当“国王的位置”被引入,当“我思”过渡到主体性存在的“我在”,“现代人”这个在其身体的、能劳动和会说话的存在成为一种有限性的构型:人的有限性是在“经验-先验”的对子中认识成为可能的一切;人的有限性让人消失并且不断地在消失;人在思处于非思的形式中,人的“他者”成为了“与人相同者”;更重要的是,人的有限性开启了关于人的起源的询问,正是这种询问关闭了西方知识型在18世纪末崩溃时勾勒出来的那个“巨大的四边形”:“实证性与有限性的联系,经验在先验中的复制,我思与非思的永久关系,起源的退却与返回,所有这些都为我们确定了人的存在方式。”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从哲学上为知识的可能性提供了基础,正如尼采所说,有限性意味着大写的轮回,意味着哲学的终结,而在另一个意义上,人之终结才是哲学开端的轮回。

语言返回,人成为有限性的存在,知识成为可能,“当人在西方文化中,既被构建为必定被思考,又被构建为将被认识时,人文科学就出现了。”福柯认为,只要人活着、讲着话和生产着而言,人文科学才专注于人,但是那些所谓的生物学、经济学、语文学,都不应该被当做最初的人文科学,也不应被当做最基本的人文科学,人文科学的意义就在于:人是一种极其特殊的形态,“他从他所完全属于的并且他的整个存在据以被贯穿的生命内部构成了他赖以生活的种种表象,并且他在这些表象的基础上拥有了能去恰好表象生命这个奇特力量。”也就是说,人文科学的分析在于对人的实证性所是和人之存在知道生命所是、劳动本质及其法则所在和所能的延伸——通过生物学、经济学和语言的投射,人是一种功能的存在,是显出具有欲求的存在,是想说和能所的存在。人文科学让人呈现出一种可能的知识:“知识型的一般布局使人文科学占有一席之地,召唤它们并创立它们——由此使它们把人构建为它们的对象。”

人是人文科学的对象,而人在实证性历史的背后构建了更彻底的历史,因为历史的人才是生活着、劳动着和讲着话的人,历史的人才能让人文科学避开大写历史的运动,而在这样的历史中,人文科学所表现的科学就是精神分析学和人种学,“任何人文科学都不能肯定摆脱了人种学和精神分析,都不能确保完全独立于它们所能发现的一切,都不能肯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而不属于它们。”一言以蔽之,精神分析和人种学所建立的“反-科学”和人文科学本身的科学相结合,不断拆解了被创造和重新创造自己实证性的人。而这种被拆解的人是比上帝的死亡更早的终结:当尼采断言上帝死亡,并不是让上帝不在场,而是人的终结,因为杀死上帝的是末人,末人既然杀死了上帝,那么他比上帝之死更古老,而杀死之后,他比上帝之死更年轻,所以末人是对自己的有限性负责,“尼采的思想所顶告的,就是上帝的谋杀者之死;就是人的面目在笑声中爆裂和面具的返回;就是时间的深层之流的散布,人感到自己被这个深层之流带走了,并且人甚至在物的存在中猜想到了它的影响;这是大写的同一之返回与人的绝对散布的等同。”

人的有限性在解构着他的实证性,末人杀死上帝是为了人的终结,因为抹杀本身也是一种死亡,而这一切所谓的现代性构型其实是一种近代构思,福柯认为,知识只是在影响有关同一性、差异性、特性、等值、词的所有突变中发生的,它甚至就是基本布局中必然发生的一个结果。既然知识考古学让其成为了“最近时期的一个发明”,那么它也必将表明其最后的终点,“那么,我们就能恰当地打赌:人将被抹去,如同大海边沙滩上的一张脸。”

黄帝四经·关尹子·尸子

编号:B22·2201101·1695
作者:
出版:中华书局
版本:2020年04月第1版
定价:48.00元当当18.90元
ISBN:9787101144253
页数:603页

《黄帝四经》,春秋战国时期帛书,1973年马王堆汉墓出土,作为《老子》乙本前的古佚书而举世瞩目,包含《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四篇,它体现了道家学说由老子一派变成黄老学派的转变,对先秦各家各派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关尹子》,据传为春秋时期关尹子著,关尹子字公度,名喜,曾为关令,与老子同时,老子《道德经》五千言,系应其请而撰著,《关尹子》大要在贵本重神,清静自守,其书文辞博丽,深远隽永,充分体现了“道”的内涵,极宜修身养性,今本《关尹子》,分为一宇、二柱、三极、四符、五鉴、六匕、七釜、八筹、九药共九篇。《尸子》,战国时期商鞅的重要谋士尸佼著,尸子对道家思想多有继承和发展,《尸子》中提出“四方上下曰宇,往古来今曰宙。”这是迄今在中国典籍中找到的与现代“时空”概念最好的对应。他对于空间观、时间观还作了进一步的论述,并对“学积有生”、“从道必吉”、“重民”的观点作过重要的阐述。对道家思想多有继承和发展。


《黄帝四经·关尹子·尸子》: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

曰:小人之权归于恶,君子之权归于善,圣人之权归于无所得;惟无所得,所以为道。
——《关尹子·宇篇》

小人为恶,君子为善,在于对道的不同把握:道都成为了权。而真正的道只有在圣人手上才会变成“无所得”,而无所得便是“为道”——无所得而“为道”,关尹子对于道的注解,其实就已经成为了“圣人”的一部分,它不再是小人或君子手上的权,甚至也不再体现为善和恶,那么,这“无所得”的道到底是什么?

关尹子说:“学之,徇异名,析同实;得之,契同实,忘异名。”学习大道的时候,要顺着万物的不同名称,然后分析它们的共同本质;当掌握大道之后,就能够明白万物的本质是相同的,而从忘记了万物的不同名称。这是殊途同归的道,也只有圣人在学习时能够掌握;关尹子说:“习射、习御、习琴、习奕,终无一事可以一息得者;惟道无形无方,故可得之于一息。”学习各种技术,都无法做到一瞬间就成功,唯有在无形无方的道的世界里才能一息而成,这是“顿悟成佛”的道,也只有无形无方的道能达到;关尹子说:“圣人以知心一、物一、道一,三者又合为一,不以一格不一,不以不一害一。”圣人因为知道人心是一样的,万物的本质是一样的,大道是一样的,所以人心、万物和大道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万物的本质一致而去否认万物的差异性,也不会因为万物的差异性而去否认万物本质的一致性。

道可以学之,可以析之,可以得之,但是道到底是什么呢?当关尹子将“无所得”而为道赋予在圣人身上,其实区分了权与道的区别,在他看来,道是和圣人有关,或者只有圣人才能激发道,“圣人之道,本无首,末无尾,所以应物不穷。”应物不穷是属于圣人的作为,而在和小人、君子的区分中,关尹子更是具体化:“一情冥为圣人,一情善为贤人,一情恶为小人。”当所有的情欲都没有了就是圣人,当情欲是善良的,便是贤人,当所有情欲都是邪恶的,那便是小人——“情冥”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无所得”,只有能将心、物和道合三为一的圣人才能进入情冥的状态,只有“不以一格不一,不以不一害一”的圣人才能“无所得”而为道。

但是,关尹子还是没有说明道的本质,而这种不明说的道或许正是道本身,因为它“本无首,末无尾”,因为它异名而同实,因为它“不以一格不一,不以不一害一”,于是,关尹子说:“非有道不可言,不可言即道。非有道不可思,不可思即道。”道不可言,道不可思,道一旦被说出,便成“吹影”,一旦被思考,便成“缕尘”,“惟不可为,不可致,不可测,不可分,故曰天,曰命,曰神,曰玄,合曰道。”而且“道无人”,圣人如果说甲是道而乙非道,那就不是真正的道,“道无我”,圣人不能区分进道和退道,“以不有道,故不无道;以不得道,故不失道。”

道不可言,道不可思,道不可为,道不可致,道不可测,道不可分,道“不有道”,道“不得道”,种种的否定式命题将道便成了一种空灵的存在,但是关尹子却又给了它肯定的身份,道是天,道是命,道是神,道是玄,而道就是开篇之“宇”——“宇者,道也。”关尹子在首篇以这样的注解,在对道进行肯定式命名式,也被质疑《关尹子》是假托尹喜的伪作,当老子骑青牛出关,当老子留下五千言道德经,是不是只有以关尹子之名才能抵达道的真解?关尹子被尊称为文始真人,《关尹子》被尊称为《无上妙道文始真经》,人文合一的尊称,或者真的是从道家到道教的一次合理化命名。但是很明显,《关尹子》里除了关于道的阐述之外,也涉及其他一些哲学观点,比如在重道的基础上,提出了气的概念,认为气是指构成物体的最细微的物质颗粒,“是故吾之形气,天地万物。”提出了万事万物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人之一呼一吸,日行四十万里,化可谓速矣,惟圣人不存不变。”提出了心生万物的唯心论,“心之所之,则气从之;气之所之,则形应之。”但是每一种观点却有都在“道”的统摄之下,“天地虽大,有色有形,有数有方。吾有非色、非形、非数、非方,而天天、地地者存。”而对于圣人之治理,而都要遵循道,“圣人之道天命,非圣人能自道;圣人之德时符,非圣人能自德;圣人之事人为,非圣人能自事。是以圣人不有道,不有德,不有事。”

关尹子的道有着空灵的意境,有着辩证的思想,有着宇宙的观念,“一道皆道,不执之即道,执之即物。”这种即道即物的观念非常贴近佛教,尤其是禅宗的“无我观”,不仅圣人之道是无我的存在,“勿以行观圣人,道无迹;勿以言观圣人,道无言;勿以能观圣人,道无为;勿以貌观圣人,道无形。”而且对于万物通用的道也是无我,“众人师贤人,贤人师圣人,圣人师万物。惟圣人同物,所以无我。”而道作为万物的规律,也是无我,“人无以无知、无为者为无我,虽有知、有为,不害其为无我。譬如火也,躁动不停,未尝有我。”所以道既是肯定也是否定,既不是肯定也不是否定,建构和解构完美合一便是道,“夫如是者,可动可止,可晦可明,惟不可拘,所以为道。”

道是一种辩证的存在,是一种多元的思想,但是道在《黄帝四经》里却慢慢演变为“德”和“法”——虽然在《黄帝四经》里,道依然是思想体系中最高概念,“虚无刑,其裻冥冥,万物之所从生。”大道空虚而无形无象,寂静无声而深邃难识,万物都是从大道那里产生出来的,所以《黄帝四经》中最后一经的“原道”就是在探讨这个“万物之所丛生”的道,“人皆以之,莫知其名;人皆用之,莫见其刑。”刑通“形”,名和刑就是实体与事实,与名称之间的关系,为什么当人人都使用大道的时候,没有人知道它的名称,没有人知道它的形状,这是大道“恒无之初”的特征?而其实名和刑之间的关系在“名理第九”中得到了阐释,“道者,神明之原也。神明者,处于度之内而见于度之外者也。”道是“神明之原”,是“恒无之初”,但是当道“处于度之内而见于度之外”时,才显示其作用,所以“道原”并不是在探讨道的本质,而是在说明道的规律,这个规律的主体便是圣人,“故唯圣人能察无刑,能听无[声]。知虚之实,后能大虚,乃通天地之精,通同而无间,周袭而不盈。”圣人便是“处于度之内而见于度之外”的神明,他能“知人之所不能知,服人之所不能得”,也只有能够体悟大道的圣人,才能让“天下服”,所以道的真正作用便是“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

“抱道执度,天下可一也”,这种道的意义在《经法》的第一篇就得到了阐释,取名为“道法”,就是“道生法”的意思,道是自然之规律,是“万物之所丛生”,而法是法度、法律,和圣人治人有关,大道是根本,法律则是大道的衍生品,所哟制定法则要符合大道,“道生法”便成为贯穿“黄帝四经”的一种思想,“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殹。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殹。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法度是恒常之法,“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只有有法度了,才可能治理,“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只有以此治理才能“天下正”,“故能至素至精,悎弥无刑,然后可以为天下正。”而这便是“必有刑名”的道理:“刑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子天下殹,无执殹,无处也,无为殹,无私殴。”

“名刑已定,物自为正。”《黄帝内经》就是沿着这条方法论的逻辑走向“法”的时代,“国次第二”指向的是国家秩序的维护,所谓看准时机,便是顺应天意,“故唯圣人能尽天极,能用天当。”于是对君主提出了五逆的建议:“毋阳窃,毋阴窃,毋土敝,毋故执,毋党别。”“君正第三”则指向了君主治国的原则,“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正。”建国的七年计划既对内也对外,既有文也有武,“天有死生之时,国有死生之正(政令)。因天之生也以养生,胃之文;因天之杀也以伐死,胃之武。[文]武并行,则天下从矣。”“六分第四”则提出了悖逆不顺的“六逆”和合理治国的“六顺”,“四度第五”则提出了治国的四条准则,不管是六逆六顺,还是四度,都变成了一种术,“王天下者有玄德,有[玄德]独知[王术],[故而]王天下而天下莫知其所以。”而“论第六”,论述的“天之道”和“人之道”,也都是站在术的维度,天之道要“八正”和“七法”,人之道要“六柄”和“三名”,只有如此,“帝王之道成”——而“亡论第七”也是从术的角度分析了亡国的可能:第一是君主做事“犯禁绝理”,一旦违背天理,国家必亡。第二是六危。第三是三不辜,第四是三壅,第五是三凶。

而《十大经》更是从黄帝个体的治理出发,树立了圣王的典型,“吾受命于天,定立于地,成名于人。唯余一人[德]乃肥天,乃立王、三公,立国、置君、三卿。数日、磿月、计岁,以当日月之行。允地广裕,吾类天大明。”黄帝为何会成为“余一人”的圣人,就在于受命于天,定力于地,成名于人,而在治理过程中,黄帝也是从自身做起,通过大臣阉冉的口说:“始在于身,中有正度,后及外人,外内交续,乃正于事之所成。”通过对穿着破烂的粗布衣而周游天下取得百姓信任的果童来说明黄帝“畜而正之,均而平之”的理念;通过平息蚩尤的叛乱凸显黄帝的“正乱”举措,“于是出其锵钺,奋其戎兵,黄帝身禺之[蚩]尤,因而禽之。剥其口革以为干侯,使人射之,多中者赏;劁其发而建之天,名曰之[蚩]尤之詈;充其胃以为鞫,使人执之,多中者赏;腐其骨肉,投之苦酭,使天下離之。”——这也是古籍中比较完整记载黄帝与蚩尤斗争的全过程的文字;通过高阳与力黑的对话,阐述了解决氏族斗争要恩德与刑罚并用,“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章。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并第一次在“顺天者昌,逆天者亡”中阐述了天道和人事的合一性;雌雄节第七、兵容第八、成法第九、三禁第十、本伐第十—等篇章更是在阐述了用兵打仗上的各种做法,这或者也是让道变成了一种实用主义。

《关尹子》探究道的本质,其中有着鲜明的道家思想,《黄帝内经》则从道的本质论逐渐走向方法论,而与商鞅同时代的尸佼所著的《尸子》,曾在刘向的《别录》里被列入杂家,《宋史》中则成为儒家,清代《百子全书》则成为了法家,这也说明了《尸子》学说的复杂性,它既接受了老子的哲学理论,又较为务实地重视刑名、法制思想,也体现了心性的作用,“心者,身之君也。天予以天下受令于心,心不当则天下祸:诸侯以国受令于心,心不当则国亡;匹夫以身受令于心,心不当则身为戮矣。”但是在《尸子》中更多的则是儒家思想:道逐渐被“德”所取代,“天高明,然后能烛临万物;地广大,然后能载任群体。其本不美,则其枝叶茎心不得美矣。此古今之大径也。是故圣王谨修其身以君天下,则天道至焉,地道稽焉,万物度焉。”《治天下》列出了治理天下的基本纲领:治天下有四术:“一曰忠爱,二曰无私,三曰用贤,四曰度量。度量通,则财足矣;用贤,则多功矣;无私,百智之宗也;忠爱,父母之行也。”极力赞美舜帝的美德,“天下之善者,惟仁也。夫丧其子者,苟可以得之,无择人也,仁者之于善也亦然。是故尧举舜于畎亩,汤举伊尹于雍人。”提出学习的重要性、提倡忠孝思想、主张忠道……这些都让《尸子》成为儒家的典籍,而一切的道和德的归结点也在于仁义之政,“政也者,正人者也,身不正则人不从。是故不言而信,不怒而威,不施而仁。有诸心而彼正,谓之至政。”

火的精神分析

编号:B83·2201101·1691
作者:【法】加斯东·巴什拉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07月第1版
定价:25.00元当当9.00元
ISBN:9787100167789
页数:113页

《火的精神分析》集中体现了巴什拉从科学认识论出发,在诗学理论方面的创新与发展,在当时法国文学与美学理论界引起极大反响。在这部诗学论著中,巴什拉用传统哲学和古典宇宙论的物质要素的符号标出想象的不同类型。在想象的王国中,可以规定一种四元素的规律,这个规律按照与火、空气、水和土的关系排列不同的物质想象。这论证的是建立在理性心理学基础上的想象理论。对火进行的精神分析是证明巴什拉的科学精神的具体应用。他通过对火的分析,希望把知识与物质的想象统一起来。从理性精神分析的角度对普罗米修斯情结、恩培多克勒情结等进行分析,描述了火从原始形象到生死本能精神的发扬,再到火象征的光和热对人的灵魂的启迪和升华,直至火的纯洁化的生命高度的过程,“无法摆脱这种辩证法:意识到燃烧,这等于冷却;感觉到强烈度,就是在减弱它:应当成为强度而自身不知。这就是行为的人的苦涩的规律。”

尼各马可伦理学

编号:B31·2201101·1689
作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07月第1版
定价:68.00元当当24.55元
ISBN:9787100116381
页数:411页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作的伦理学著作,约公元前330年左右成书。全书共10卷,132章,探讨了道德行为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道德关系的各种规定等问题。书中系统阐述了德性在于合乎理性的活动,至善就是幸福等观点,认为万物都有一个目的——求善,任何事物都具备适合本性的功能——为善。人生最高目的是求得至善,至善就是幸福。求得个人善是伦理学目的,求得社会的群体善是政治学目的。书中用中道原则对勇敢、节制、卑鄙、高尚、虚荣、慷慨等道德规范加以考察和说明,认为人只有依靠理性的指导,慎思明辨才能判断是非善恶。《尼各马可伦理学》是西方也可以说是整个人类思想的历史上第一个伦理学体系的奠基作,它构成人类伦理学思考的一块坚实的基石。这个体系既构成了西方关于人的生命、生活,即所谓人生问题的伦理学思考的大传统,也构成了整个人类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理论的主要基础。


《尼各马可伦理学》:智慧的人是最幸福的

共同的关心总要通过法律来建立制度,有好的法律才能产生好的制度。法律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是对于个别教育的还是针对多数人的教育的,都没有什么不同,就像音乐教育、体育和其他行业教育的情形一样。
——《对立法学的需要:政治学引论》

好的法律能产生好的制度,法律针对的是包括个体和多数人在内的全体,法律是一种教育,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看成是一种需要时,就已经从伦理学走向了政治学,因为法律所代表的立法学作为中介,既可以让人们在整个一生中服从某种规则,“因为,多数人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逻各斯,接受的是惩罚而不是高尚[高贵]的事物。”也可以在与政治制度的结合中,“完成对人的智慧之爱的研究”——首先对前人的努力作一番回顾,然后将搜集的政制汇编,考察保存或毁灭城邦的因素,然后再理解何种政体是最好的,通过这三个步骤,亚里士多德勾画了《政治学》的最初纲要,而从伦理学到立法学再到政治学,亚里士多德绘制出了一条逻辑线,他沿着这条逻辑线打开了政治学的大门。

这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引论,当他把法律看成是必须的服从,把惩罚看成是必然的接受,这实际上代表着亚里士多德的一次转向,因为在伦理学意义上,他所探讨的是亲近德性的道德,是高尚的事物,是幸福作为最高目的的善,是事件作为目的的的逻各斯。但是这样一次转向,并不是放弃伦理学,因为建立在立法学基础之上的政治学,就是为了完成对人的智慧之爱的研究,这是政治学对哲学的一种支撑,而在伦理意义上,无论是作为目的的善,还是作为最高善的幸福,都需要政治学作为保障,都需要政治学的在行动意义上的实现,“因为正是这门科学规定了在城邦中应当研究哪门科学,哪部分公民应当学习哪部分知识,以及学到何种程度。”所以政治学制定着人们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它的目的就包含着其他学科的目的,而这种目的有必定是属人的善,“因为政治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行为。”

政治学是一种行为意义上的学科,它的目的是保证伦理的实现。所以在政治学作为引论之前,亚里士多德建立的是善作为目的的伦理学。他在第一章中就直接表达了伦理学的目的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这是一种唯一的存在,那么最高的善是什么?亚里士多德从生活本身来考察善,在他看来,人有三种主要的生活,一种是最为流行的享乐生活,一种则是政治生活,第三种则是沉思的生活,在享乐生活中,人其实变成一种奴性的存在,是“动物式的生活”,而另一些人,把荣誉看成是生活的目的,这当然是一种政治生活,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还有比荣誉更大的善,那就是幸福,除了这两种生活之外,还有沉思的生活,它也有其善的目标——如此,三种生活都有着善的目的,而善又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自身即善的事物,另一种则是作为手段而是善的事物,但是无论怎样的善,当其成为最高善的时候,一定是某种完善的东西,这种最完善的东西便是“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考察之后,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这样一种事物,我们永远只是因为它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选择它,因为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也是所有活动的目的,由此亚里士多德得出结论:“所以幸福是万物中最好、最高尚[高贵]和最令人愉悦的。”

幸福是一种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接着考察了幸福的获得,他认为,幸福不是来自神,“而是通过德性或某种学习或训练而获得的”,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学就起到了自己的作用,“政治学的目的是最高善,它致力于使公民成为有德性的人、能做出高尚[高贵]行为的人。”很明显,政治学的目的是一种实现的行动,或者就是幸福获得的行动,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在这里,人的善作为一种活动,一种行动,需要合德性,“合德性的活动就必定自身就令人愉悦。但它们也是善的和高尚[高贵]的,而且是最善和最高尚[高贵]的。”一方面,合于德性的活动就必然包含着德性,另一方面,获得善在于实现活动,在于行动,所以要达到幸福这一最高的善,就必须认识德性,认识合于德性的实践行为。

什么是德性的本性?德性的区分是和灵魂的划分相应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分为两种,一部分叫做道德德性,慷慨和节制属于道德德性,另一部分称为理智德性,智慧、理解和明智是理智德性。道德德性是通过习惯养成的,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而理智德性则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发展的,它需要的是经验和时间。区分了两种和灵魂划分相应的德性,亚里士多德在此又开始了关于政治学的阐述,他认为既然德性是先运用才获得,那么它们就像技艺一样,是要学习才能做的,无论是通过习惯养成的道德德性,还是通过教导而发生发展的理智德性,都需要一种行动,而政治学就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立法者通过塑造公民的习惯而使他们变好。这是所有立法者心中的目标。”所以在德性面前,就需要实践的逻各斯,“我们的共同意见是,要按照正确的逻各斯去做。”

继续考察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不是感情,不是能力,而是一种品质,是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的、产生最好活动的品质,“人的德性就是既使得一个人好又使得他出色地完成他的活动的品质。”又因为德性与实践相关,实践中存在着过度、不及和适度,所以德性就必定是“以求取适度为目的”,“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对于适当的人、出于适当的原因、以适当的方式感受这些感情,就既是适度的又是最好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的适度是由逻各斯规定的,它以选取中间为目的,由此他绘制了“德性表”:恐惧与信心方面的适度是勇敢;在钱财的接受与付出方面的适度是慷慨;荣誉与耻辱方面的适度是大度;在交往的诚实性方面,具有适度品质的人可以被称作诚实的;在娱乐的愉悦性方面,具有适度品质的人是机智的;在一般生活的愉悦性方面,那种让人愉悦得适度的人是友爱;义愤是妒忌与幸灾乐祸之间的适度……

德性是一种适度,要达到这种品质就必须有行动,行动是意愿,是选择,是考虑,是希望,它们都是一种实践,因为所有的行为都是“灵魂合德性的实现活动”。考察德性的性质和具体表现,考察行动的意义,亚里士多德又分析了各种不同的德性:恐惧与信心方面的适度是勇敢,是面对一个高尚的死时在恐惧方面的适度品质,一个勇敢的人能“按照逻各斯的要求并为着高尚之故恰如其分地对待这些事物”;在快乐方面的适度是节制,节制的人适度地期望获得那些适当而愉悦的事物。他不以不适当的事物为快乐,对于这些事物中的令人愉悦的事物也不会感到过度的快乐;慷慨是小笔财物的给予方面的适度,“慷慨的人,也像其他有德性的人一样,是为高尚[高贵]的事而给予,他会以正确的方式给予:以适当的数量、在适当的时间、给予适当的人,按照正确的给予的所有条件来给予。”相关的还有大笔财物花费方面的适度的“大方”,重大的荣誉的欲求方面的适度的“大度”;温和是怒气方面的适度,温和的人是以适当方式、就适当的事、持续适当的时间发怒的人,尽管他显得偏向不及一边;友善是社交方面的适度,友善的人既不随意讨好人,也不随意使人痛苦。他的友好或所施加的痛苦都出于高尚的目的;诚实是社交方面的适度,但相关于交往的真实与虚伪,诚实的人拒绝虚伪,但是他可能对自己少说几分;机智是消遣性交谈方面的适度,有品味地开玩笑的人被称作机智的,机智的人只说和听适合一个慷慨的人说和听的东西……

在考察各种适度的德性之后,亚里士多德特别阐述了公正,甚至单独列出一卷。这种“重点照顾”也是为了政治学需要,在说到善的时候,他就指出,“政治学考察高尚[高贵]与公正的行为。”在他看来公正最为完全,它是德性之首,而要保证公正,必须有法律——立法学在这里初露端倪,“我们在其中之一种意义上,把那些倾向于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看作是公正的。”用以保证公正的不擅离岗位、不丢弃武器、不逃跑、不通奸、不羞辱他人、不殴打、不谩骂都是法律作出的规定。而公正又是一切德性的总括,“因为具有公正德性的人不仅能对他自身运用其德性,而且还能对邻人运用其德性。”具体来说,有“成比例”分配的公正,有“算术比例的平等”的矫正的公正,有“平等的人们之间的公正”的政治的公正,有对任何人都有效力的自然的公正……所有的公正是多,而规则则是一,“因为它是普遍”,公正的这种普遍和总体,使立法学的构建成为可能,使政治学的目的变得具体。

德性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这是灵魂的一种区分,理智德性就灵魂中是有逻各斯的那部分,这个部分又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思考其始因不变的事物,这就是知识,另一个则是部分思考可变量的事物,这就是推理,推理是逻各斯中单独的部分,“我们必须弄清楚这些不同部分的何种状态是最好的,因为那种最好的状态就是它们各自的德性。”所以在对灵魂的真的探求中,只有两种实践的东西,一种是努斯,一种是欲求,“选择可以或称为欲求的努斯,或称为理智的欲求,人就是这样一个始因。”——“努斯”,这个在亚里士多德学派中被混淆的概念,一时指向推理的思想即理智,一时又指向欲求的目标——但是必定是某种实践。

分析灵魂对真的探求具有五种方式,它们是技艺、科学、明智、智慧和努斯:科学是“我们可以凭借它来作证明的那种品质”,它的对象是由于必然性而存在的,所以它是永恒的;技艺是一种与制作相关的、包含着真实的逻各斯的品质,“所有的技艺都使某种事物生成”;明智是灵魂的推理部分的品质,是考虑总体上对于自身是善的和有益的事情的品质;努斯是灵魂把握关于不变事物的知识、关于可变事物的推理的始点的真实性的品质;智慧必定是努斯与科学的结合,必定是关于最高等的题材的、居首位的科学。在分析了五种探求真理的方式之后,亚里士多德从第七卷开始又谈论和德性有关的品质,它们是自制、快乐、友爱和幸福,而且在其中的第七卷和第十卷又重复地谈到了“快乐”——为什么会有对“快乐”的重复?斯图尔特说,这两个部分尽管遵循着相同的理路,却在某些问题上引出了不同结论;格兰特认为,第十卷的讨论没有引证前面第五至七卷的讨论,其原因可能在于《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至七卷不是出于亚里士多德本人,而是出于其学生欧台谟之手。

当然,亚里士多德本人不可能在同一部著作中两处专门讨论快乐的概念,而且这两处的观点并不一致,亚里土多德在第七卷的讨论是针对学园派斯彪西波关于快乐不是善(以及一种善)的否定的观点,所以他列举了“对快乐的三种批判意见”:所有的快乐都不是善;有些快乐是善,尽管多数不是;快乐是一种善但不是最高善。并由此阐述了快乐是一种实践活动,正常的快乐是善而不是恶,甚至认为必要的肉体快乐也不是恶,只有过度时才是恶。而在第十卷中,亚里士多德则既针对欧多克索斯关于快乐就是善本身的极端快乐主义观点,也针对斯彪西波的反快乐主义观点,“我们认为,如果某种东西对所有生命物都显得是一种善,它就是善的。”由此他也谈到了快乐与实现活动之间的关系,快乐是整体的,每种感觉也都有其快乐,“最完善的实现活动也就最令人愉悦。”

为什么要谈到快乐的实践性意义?当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完善的实现活动令人愉悦,其实内含的逻辑便是在快乐和最高善的幸福之间建立关系,一方面,幸福是人的目的,“因其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它是自足的,而作为沉思生活的主要内容的沉思,作为努斯实现活动的沉思,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也是和幸福有着相同的意义: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沉思比任何其他活动都更为持久,沉思是令人愉悦的,沉思是一种自足,“德性的实践需要许多外在的东西,沉思则不需要。所以完善的幸福是某种沉思。智慧的人是最幸福的。”

幸福是某种沉思,智慧的人最幸福,在这个意义上,伦理学已经导向了哲学,但是亚里士多德似乎并不在此处做一个终结,当政治学具有实践的目的,当立法学可以重塑习惯,所以他又沿着政治学的线索,考察了达到品质的行为。友爱是亚里士多德重点的一个部分,他认为,“友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高尚[高贵]的。”它是一种和自己有关更和别人有关的德性,“完善的友爱是好人和在德性上相似的人之间的友爱。”友爱是爱,是品质,是平等——所以由友爱和友爱相关的公正引出了共同体,“友爱与公正都依赖于共同体且相关的程度相同。”而政治共同体无疑是最高共同体,因为共同利益被看作是政治共同体的公正。亚里士多德开始阐述政治共同体,开始介绍政体的种类:君主制、贵族制和资产制,在他看来,“这些政体中,最好的是君主制,最坏的是资产制。”接着他似乎回到了友爱的主题,但是所探讨的是“不同政体中的友爱与公正”,他分析认为,各种变体中,民主制下的友爱与公正最多,他还认为,基于法律的友爱中抱怨较少。

不管是自爱的延伸产生了对朋友的爱,还是团结成为一种政治的友爱,无论是幸福的人需要朋友的友爱,还是共同生活是友爱的本质,对友爱的阐述和探讨都导向了他的政治学框架中,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一开始就指出,“德性的研究属于政治学”,伦理学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种研究德性的政治学,甚至政治学本身就是一种“属人的善”,所以从伦理学出发,在建立了需要的立法学之后,政治学就走在了另一条保证更完满的善的大道上:“尽管这种善于个人和于城邦是同样的,城邦的善却是所要获得和保持的更重要、更完满的善。因为,为一个人获得这种善诚然可喜,为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则更高尚[高贵]、更神圣。”

新系统及其说明

编号:B35·2201101·1688
作者:【德】莱布尼茨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99年03月第1版
定价:19.00元当当6.90元
ISBN:9787100024969
页数:177页

“新系统——论实体的本性和交通,兼论灵魂和形体之间的联系的新系统”,莱布尼茨生前正式发表的著作不多,真正成体系地正面阐述他的哲学思想的,就是《新体系》一文。他天才地将其创立的微积分原则应用于其哲学体系中,“每一部分自然都可以被看成是一个遍地长满植物的花园和水中游鱼攒动的池塘。而植物的每个枝杈、动物的每个肢体,它的每一滴汁液都又是这样一个花园和这样一个池塘。…世界上没有荒凉的东西,没有贫瘠不毛之地,没有僵死的东西。”《新系统及其说明》内容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1663-1671年的“哲学作品”;第二部分标明为1677-1702年“莱布尼茨尼反对笛卡尔及笛卡尔学派”;第三部分则为1684-1703年的“哲学论文”。本书各篇为第三部分的后半即Ⅴ至Ⅷ各组,其中Ⅴ包括本书中“新系统”本文直至“新系统说明”各篇只是原书“新系统初稿”是放在“新系统”正文之前,而本译则移置其后;Ⅶ包含“说明(四)”至“说明(六)”;包含“说明(七)”至“说明(八)”。


《新系统及其说明》:必须有上帝来操心

相互影响的办法是流俗哲学的办法;可是我们无法设想[无论物质的微粒或]非物质的意象或性质,怎样能够从这两种实体的一种过渡到另一种,所以我们不得不放弃这种见解。
——《新系统说明(二)》

相互影响是需要让两个钟表“走得完全一致”,莱布尼兹认为,有三种方式可以达到这个目的,一种是自然的影响,惠更斯就做过一个科学实验,他把两个钟摆挂在同一块木头上,一只钟摆在连续不断地摆动中把振动传给了木头的微粒,木头微粒的变化又传递给了挂在一起的另一个钟摆上,这里的一个变化是:“除非两个钟摆互相一致,这些振动是不能完全保持它们原有的常态的,总不免互相干扰”,但是惠更斯的这个实验产生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即使有意将这种钟摆搅乱,两个钟摆最终也恢复为一同摆动,“简直像两根和弦一样。”

两个钟摆在干扰中恢复为一同摆动的状态,这是物质的微粒产生的力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当然是物理学的。第二种方法则是用一个熟练工人看着他们,随时调整它们,让它们走得一致,当然,这是一种人为的干扰,而且所谓走得一致也大约是一种粗略的估计;第三种方式就是一开始就把这两个钟摆做得十分精巧和精确,保证他们以后摆的一致,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的一致,在自然界中,不可能有完全一样的钟摆。三种方法,一种是物理学的力,一种是人为的干扰,一种是理想状态的设想,后两种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预设,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做到,而第一种方法之所以奇怪,也只能在实验中产生,莱布尼兹认为,所谓的相互影响的办法都是“流俗哲学”的办法,“我们无法设想[无论物质的微粒或]非物质的意象或性质,怎样能够从这两种实体的一种过渡到另一种”,所以他他说我们不得不放弃这种见解。

莱布尼兹让两个钟表走得完全一致的设想,其实是一种比喻,如果这两个钟表是灵魂和形体,那么它们的一致或交感会如何发生?当让两个钟表走的完全一致的设想,在物理学的力、人为的干扰和理想状态的预设中最终被放弃,是不是意味着灵魂和形体也无法完成协调一致的目的?莱布尼茨提出了一个“前定和谐”的说法,他认为在自然的通常的事情上可以请来“急救神”,而这个急救神便是上帝,“在这种事情上,上帝的介入按理只该采取他维持一切其他自然事物的那种方式。”上帝就是预先谋划制定了和谐,“上帝一起头就造成每一实体,使它只遵照它那种与它的存在一同获得的自身固有法则,却又与其他实体相一致,就好像有一种相互的影响,或者上帝除了一般的维持之外还时时插手其间似的。”

为什么上帝预先谋划制定了和谐?为什么只有上帝才能介入而让灵魂和形体保持一致?这其实是莱布尼兹所说的“交通”,上帝就是用前定和谐的办法制定了灵魂和形体“交通”的规则,但是在“交通”之前,应该认识的是灵魂的性质,形体的本质,以及灵魂和形体之间和谐的必然性问题。在1696年1月在汉诺威发表《新系统说明(二)》之前的1695年,莱布尼兹就写下了《论实体的本性和交通,兼论灵魂和形体之间的联系的新系统》这篇文章,这是莱布尼兹生前第一篇公开发表、表明自己成熟后的主要哲学思想体系的作品,在文章中莱布尼兹也表述了自己哲学思想的演变和世界观体系的定型,这个定型有两个内容,一是将经院哲学的“实体的形式”重新引入了哲学,引入的目的是更好地理解这些形式、灵魂、单纯的实体或实在的单元,从而来认识实体的本性。

在“解释实体的本性及其彼此间的交通,兼释灵魂与形体的联系的新系统”这一份《新系统初稿》中,莱布尼兹就站在读者的角度提出了这个问题,“人们可能会感到惊奇,我为什么要自命以某种方式复兴有些人认为已经如此没落了的经院哲学,并企图提供点什么以便用某种可理解的方式来解释亚里士多德、圣托马斯及经院哲学家们的若干似乎已被人们抛弃的东西。”莱布尼兹的“复兴”其实是一种返回,他在《新系统》中说,以前认为自己摆脱了亚里士多德的羁绊,相信虚空和原子可以更好地满足想象,但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发现,仅仅在物质的或纯粹被动的东西里找到一种真正统一性的原则是不可能的,“因为物质中的一切都不过是可以无限分割的许多部分的聚集或堆积。”这个说法的另一种表达是:仅仅考虑一种有广延的质量是不够的,其中还有一种叫做力的东西,而这种力虽然不是所谓的“想象力”,但却可以看见那些“实在的和有生命力的点”,而这正是“实在的单元”的本性,“一种实体的原子,它应当包含某种形式或能动的成分,以便成为一种完全的存在。”当有生命力的点取代物理学有广延的质量之物,莱布尼兹又回到了哲学,又回到了形而上学,他的这种将“实体的形式重新找回“并恢复名誉”的做法,就是要用哲学的证明“建立某种见识可靠的东西”。

那么,实在的本性到底是什么,它包含哪些能动的成分?它如何成为完全的存在?哲学如何证明这种可靠的东西?莱布尼兹恢复了实体的名誉,就是赋予了实体一种统一性,它是自足的,封闭的,是不可分割的,莱布尼兹在《论自然本性》中就明确定义了实体:“而这种实体的本原,在生物那里就谓之灵魂,在别的东西那里就谓之实体的形式。这种本原与物质相连就构成一个真正是‘一’的实体,但凭它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一个单元;也就是这种本原,我名之为单子。”单子之间没有窗户,它们不依他而存在,又包含了自己的全部可能性,心灵或理性灵魂也是实体,所以它们是永远存在的,“它们的开始就只能是由于创造,它们的终结就只能是由于消灭。”

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灵魂的轮回,不仅灵魂永存不灭,而且动物本身和有机的机器也是永存不灭的,它只有依着器官的“不同折叠”,“或展开程度上或多或少的一种变形”。在动物和有机实体身上,它也不是表现为世代的生殖,而是一种发展,一种增长,而理性灵魂遵循更高的法则,“不蕴含有任何能够致使其丧失其作为心灵社会公民身份的东西”,而这种心灵社会公民身份的东西所具有的就是莱布尼兹赋予实体一种道德性,“物质的任何变化都不会使理性灵魂失去其人格中的道德性质。”实际上,实体具有的道德性为上帝的出场创造了条件,因为理性灵魂不失去人格中的道德性质,就在于“上帝把事情安排得如此周全”,就在于理性灵魂就是一个具体而微小的上帝,“它们是照着上帝的影像造成的,具有若干神性的光辉。”而这个上帝又保证了灵魂的永存不灭,因为它们的开始和终结是由于奇迹,而这个奇迹就是上帝,因为上帝“特意创造出来灵魂”。

“由于有灵魂或形式,于是就有一种和我们称之为自我的东西相应的真正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不论在人为的机器还是在物质的单纯堆集(不管如何有组织)中都是不会有的”,这就使得实体超越了物理学所有的点和数学的点,成为形而上学的点,而这个形而上学的点就具有了生命的东西以及一种知觉。由此,莱布尼兹开始了关于灵魂与形体这两个钟表走得一致的“交通”建构问题。一方面他再一次强化上帝全能的创造性,上帝创造了灵魂以及其它和灵魂同类的实在,它具有自足性和不可分割性,“否则要从外部接受某种东西是不可能的”,这种内部产生而出现的“完全的协调”就成为了一种必然,“正是这种在宇宙的每一实体中预先规定好了的相互关系产生了我们所谓的实体之间的交通,也就是这种关系独一无二地造成灵魂与形体之间的联系。”为什么是一种必然?莱布尼兹说,实体的本性要求本质上包含着一种进展和变化,“没有这种进展或变化,实体就不会有活动的力。”

莱布尼兹:为实体的形式“恢复名誉”

活动的力造成变化,变化产生交通和和谐,灵魂和形体两个钟表走得一致,这就是莱布尼兹的“新系统”,“从来没有一个系统能更明显地把我们置于如此崇高的地位。”它是分离而自足的世界,它包含着无限,它表现着宇宙,它和宇宙本身一样延续,一样永存,一样绝对,“因此我们应当断定,心灵应该永远以一种最适宜于对由一切心灵所构成的社会的完满性有所贡献的方式,在宇宙中尽其本分职责,这种心灵社会在上帝之城中构成了心灵在道德上的联系。”这种道德的联系既可以看成是让系统成为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也在上帝的动力学中建立了宇宙和谐的神奇观念。但是《新系统》只是提出了实体具有的道德性以及交通的必然性,初稿中论及的也是上帝权能创造的永存不灭,“至于这些形式、灵魂或实体性的本原的开始和终结,应该说它们的起源只能是由于上帝的至高无上的权能的特意创造,它们的终结也只能是由于上帝的至高无上的权能的特意消灭。”运动的力到底是如何产生,如何完成和谐,莱布尼兹并没有完整地阐述,直到1696年发表“关于实体交通的新系统的说明,用以答复1695年9月12日《学者杂志》上对此所提出的意见”一文,才第一次提出了“前定和谐”这一术语。

他说,实在的单元“是赋有真正统一性的实体”;他说,“绝没有无用的实体,所有的实体都被造成为彼此协作,”因为要“完成上帝的计划”;他说,一些实体对另外一些实体会发生作用,“其中一个实体是由于和谐法则而成为另一实体变化的原因。”他说,没有一种形体没有运动,也没有一种实体没有努力,实体中的力就在实体之中……但是,当别的实体因为这种力而发生变化,力不是一种实在的影响,不是意象的转移,而是“前定和谐”,而前定和谐不仅仅在于力的守恒,更在于方向上的量的守恒,“我的这个系统保持了力与方向,简单地说,就是保持了形体的一切自然法则,尽管在形体中还有由于灵魂的变化而引起的变化。”在《新系统说明》之二里,莱布尼兹前定和谐就是上帝预先谋划制定的东西,而在1696年“新系统说明”之三中,认为前定和谐“是最美的方式,而且是与他的尊严最相配的”;而在1698年发表的“对于培尔先生在关于灵魂与形体的联系的新系统中所发现的困难的说明”中,针对培尔先生提出的“那种内在的自发的行为的必然衔接”会不会既是快乐又是痛苦的疑问,莱布尼兹认为,灵魂产生变化似乎和这样一个公理相悖:“一个东西一旦是如此,若没有别的因素介入使之改变,就永远是如此。”但实际上莱布尼兹认同这条公理,认同公理就是认同实体自足性和封闭性的特征,“一个东西若单凭它自己,就只能永远保持它原有的状态”,但是这种“永远如此”不是静止,它同样是变化的同一性,“如果这种状态是一种变化的状态,它也就继续地变化,并且永远遵循同一条法则而变化。”而这个永远变化的造物主便是上帝,“必须有上帝来操心,使凡在形体中所发生的变化都在灵魂中连续不断地表现出来;而我则认为这是上帝给予灵魂的本性本身,按照它固有的法则就能把在器宫中所发生的一切自行表现出来。”

“必须有上帝来操心”,上帝既是宇宙的集中,也是宇宙的来源,而作为实体的单子在前定和谐中成为具体而微小的上帝,“我的全部系统归到了这里,就是每个单子都是宇宙的一个集中,每一心灵都是对神性的一种仿效。”上帝预先规定了单子的变化,并使之与其它胆子的变化协调一致,世界便是上帝“前定和谐”的,它完满地体现了寓杂多于整一的原则,灵魂与形体和谐而成为统一,钟表永远在“交通”中走得一致,所以乐观主义的莱布尼兹说,这是“一切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

阴符经集释

编号:W89·2201019·1684
作者:黄帝 著
出版:中国书店出版社
版本:2013年07月第1版
定价:42.00元当当18.90元
ISBN:9787514908190
页数:415页

《阴符经》,全称《黄帝阴符经》,旧题为轩辕黄帝撰,全书仅300多字,但言简而意远,文约而理奥,被历代学者所重视。《黄帝阴符经》与《混元阳符经》相配,论涉养生要旨、气功、八卦、天文历法等方面。关于成书有人说黄帝,有人说是战国时的苏秦,近代学者多认为其成书于南北朝。作为一部高度精炼的道教经书,《黄帝阴符经》正如其他许多具有理性精神之道教学者所撰之作品一样,不是简单因袭易学义理派的言辞,而是运用其义理思维,以《易》通《老》,演述“神仙抱一之道”、“富国安人之法”、“强兵战胜之术”,全书以隐喻论述养生,愚者不查谓兵法权谋等说或谓苏秦之“太公阴符之谋”皆离旨甚远。《阴符经》自成书以来,为之做注的名家众多,仅明代的《正统道藏》就收录注本近二十种。本次出版的《阴符经集释》,除将《正统道藏》中的注本全部收录外,还补以《正统道藏》未收的名家注本,如宋朱熹的《阴符经考异》等。


《阴符经集释》: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

故曰: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
——《阴符经》

如何能使“百骸”之身体达到调理健康的境界?如何使得万物达到安顺和谐的状态?那就是要“食其时”“动其机”,何为其时?其机?时便是机,机便是时,时机不是瞬息之态,不是一时之状,而是一种客观规律,只有遵循“以时取用”的原则,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一切生物的自然本性,才能百骸理,才能万化安——当《阴符经》提出“时机”的概念,达到一种安康和顺的境界就必须合于天之道、人之道,天之机,人之机。

这一句话以“鬼谷子”的名义注解为:“时之至间,不容瞬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及。是以贤者守时,不肖者守命也。”提出“时机”的说法,是要将万物调整到理想状态,而在这理想的阐述中,首先质疑的是:《阴符经》是什么?鬼谷子之说是不是托词?这篇《阴符经》原题为《黄帝阴符经集注》,标注为“黄帝阴符经注序”“蜀相诸葛亮撰”,序言之外,则是为文字做的注解:“伊尹 太公 范蠢 鬼谷子 张良 诸葛亮 李筌 注”《阴符经》为黄帝所撰,诸葛亮撰写序言,伊尹、太公、范蠡、鬼谷子、张良、诸葛亮和李荃作注,可谓阵容强大,而其中很多所谓的注着为传说中的人物,而他们的语言、行文风格却出奇地一致,全无时代隔阂之感,将不同时代的人物集合在一起为这一本《阴符经》作注解,这当然会引起质疑——不仅注解者,而且撰写者,都可能是后人依托的古人。

黄庭坚就提出了否定的说法:“《阴符经》出于唐李筌。熟读其文,知非黄帝书也……又妄托子房、孔明诸贤训注,尤可笑。惜不经柳子厚一掊击也。”黄庭坚当然认为这只是后世好事者假托之作,是为纬书。不仅这本《黄帝阴符经集注》因是黄帝所作,伊尹、太公、范蠡、鬼谷子、张良、诸葛亮和李荃注解而被诟病,而且很多关于《阴符经》的注解本都有这样的问题,有的甚至将其神秘化和神奇化,最著名的是唐李荃所撰的《黄帝阴符经疏》和名为“轩辕黄帝制”的《阴符经三皇玉诀》。李荃在序中介绍了得到这本《阴符经》的经过,他说自己“好神仙之道”,经常访遍名山博采方术一次在嵩山虎口岩的石岩中得到绢素的《阴符》,“封云:魏真君二年七月七日,上清道土寇谦之藏诸名山,用传同好。”李荃得到这本书时已经“糜烂”,他抄记下来,虽然口能诵读,但不晓其理。后来遇到了骊山老母,骊山老母告诉李荃,自己的弟子“性贤而好法,神勇而乐智”,因年五十六而有大厄,于是写下了这本书,骊山老母又将《阴符》的玄义告诉了李荃,并对李荃说:

《黄帝阴符》三百言,百言演道,百言演法,百言演术。参演其三,混而为一,圣贤智愚各量其分,得而学之矣。上有神仙抱一之道,中有富国安人之法,下有强兵战胜之术。圣人学之得其道,贤人学之得其法。智人学之得其术,小人学之受其殃。识分不同也。皆内出于天机,外合于人事,若巨海之朝百谷,止水之含万象。其机张,包宇宙,括九夷,不足以为大;其机弥,隐微尘,纳芥子,不足以为小。

骊山老母道出了《阴符经》的奥义,三百多字分成“演道”“演法”和“演术”三个部分,分别是神仙抱一之道,富国安人之法和强兵战胜之术,大可包纳宇宙,小能体察万物。骊山老母告诉李荃经书奥义之后,还有一段神奇故事,老母拿出一瓠让李荃去取水,这时李荃才发现瓠越来越中,甚至到到了百余斤,后来沉到了泉水中,当李荃返回,老母已经不在,但留下了一升麦饭,李荃吃下这麦饭境数日可以不食而不饥,甚至力气是以前的几倍,李荃这才发现得了神助,于是开始注解《阴符经》并流传下来,“后来同好,敬尔天机,无妄传也。”少室山李荃在注解这本有着神奇故事的《阴符经》时,对书名进行了特别标注:“阴,暗也。符,合也。天机暗合于行事之机,故曰阴符。”

“阴,暗也。符,合也。”这是《阴符经》得名之处,阴符,即“天机暗合于行事之机”也,《阴符经三皇玉诀》最后也得出了相同的说法,那时黄帝再和广成子问答中提出了“阴符者,何也”的问题,广成子解释说,“此阴符二字,上可通天,下可察地,中可化生万物,为人最尊。”阴者,暗也,符者,合也,“古之圣人,内动之机,可以明天地造化之根、至道长生之体。故曰阴符也。”而《阴符经三皇玉诀》比李荃的说法更为神奇,该书直接标明作者为“轩辕黄帝”,并叙述了得书和问道经过:黄帝看到百姓生活的痛苦之后,去寻找蚩尤,蚩尤有怪鸟护身,那以制胜。有一次黄帝来到虚天坛第一洞天,发现有石洞,命壮士进入洞内,三日三夜之后发现里面有大大石匣,有八个金甲神人把守,黄帝发心烧香,上奏三清,于是开取石匣,打开了“天地秘密天机之事”——里面就是一卷号为《元始天尊混元三皇玉诀阴符经》。于是焚香礼拜,看见上面刻写着天文篆书,分成三卷,上卷天皇中卷地皇下卷人皇,这三卷的分类和李荃的说法几乎一致,上卷为神仙抱一之道,中卷为富国安民之法,下卷为强兵战胜之术,“与天地阴阳万物为祖宗,治国齐家持身不死之道皆从。”得到《三皇玉诀阴符经》之后,黄帝问道广成子及天真皇人,在问答之中阐述《阴符经》的真义,“通此经之妙道。”而广成子告诉黄帝这本经书的神奇之处:“此经者,是上天所秘,在世洞天隐此经一卷,镇天下妖魔龙神精怪,当与世上有德行之人。遇此经者,修长生之路,复升天道,永世流传天下信道有缘之人。”

轩辕黄帝已经是神奇之人,又在第一洞天得到神奇之术,又加上广成子、天真皇人等神人,他们又将该书说成是“上天所秘”——无疑,种种的传说都为了增加经书的神秘度和神奇性,由此将其称为一种“天道”。而对于“黄帝”和李荃得到经书的这两种叙述,后人也都做了评价,有人给这个传说、这本经书又增添了神奇色彩。《黄帝阴符经集解》是一本由“赤松子、子房真人张良、太极左仙翁葛玄、西山真人许逊、正阳真人钟离权、纯阳真人吕岩、华阳真人施肩吾、至一真人崔明公、海蟾真人刘玄英、清虚真人曹道冲”共同注解的书,这些作者亦真亦幻,而钟离真人说:“阴者性之宗,符者命之本,此阴符之旨。内以修身,外治家国,包罗天地,总御群方,古今得道仙真,皆因此义以至于无为矣。”曹真人做《青霄乐》说:“阴是性宗铅可贵,录名天宝命符阳。”宋蹇昌辰在《黄帝阴符经解》中说:“夫人生天地之间,禀形者父母,受炁者阴阳,载万物者身也。然身与道应于物,幽契乎人心者,唯《阴符》而已。”他也相信黄帝得书的传说,“总万化之机权,统群灵之妙用,藏微隐妙,该天括地,其经简,其义深,理归于自得者也。”而沈亚夫和蔡氏注的《二经同卷·黄帝阴符经注》也认为演道、演法、演术是“古圣贤秘而存焉,乃天机密也,不可轻泄”,对天机之书作解,只是“用导精微”。清刘一明认为《阴符经》三百余字“其言深奥,其理精微,凿开混沌,剖析鸿蒙,演造化之秘,阐性命之幽”,他将其说成是“古今来修道第一部真经”,给了他在道教典籍中至高的地位。

但是刘一明说《阴符经》是“古今来修道第一部真经”,仅仅是指黄帝的“古本”,他考察这本书之后也认为“系黄帝所作”,“考之文字,始于黄帝,兴于唐虞夏商,或者黄帝撰作,口口相传,不记文字,后世成真仙侣,笔之于书,流传世间,亦未可定。就其世传之说,丹经之载,谓黄帝著之,亦无不可。”但是对后代的注解却提出了批评,尤其针对李荃得骊山老姥之说,认为“紊乱圣道,以盲引盲”,而后世借伊吕张果子房孔明注语,更是“欺世惑人”,所以那些注解之书都是“鱼目混珠,指鹿为马”,其后果是“大失真经妙旨”。刘一明自己也注有《阴符经注》,似乎也是打了自己一个耳光。当然和刘一明批评后世的集注本的,除了黄庭坚,还有朱熹,他认为,“以文字气象言之,必非古书,然非深于道者,不能作也。”根据李荃的说法,《阴符经》分为三个部分,而朱熹认为,三者是不相离的,“道者得其道,法者得其法,术者得其术,三之则悖矣!”所以他自己保持一种沉默,但是提醒警惕“见其支而不见其一”“见其晦而不见其明”的偏狭观点。《四库提要》则否定了《阴符经三皇玉诀》的传说,“其书述黄帝得《阴符经》,问於广成子及天真皇人。皆称黄帝问而二人答,词旨鄙浅,前有黄帝御制序一首,文尤谬陋。盖粗知字义道士所为也。”

对《阴符经》各种集注进行批评的还有张果,他在《黄帝阴符经注》中说:“后代李筌假托妖巫,妄为注述,徒参人事,殊紊至源。不惭窥管之微,耳辄呈酌海之见。使小人窃窥,自谓得天机也。悲哉!”但是化名为“张果”,本身也是一种“假托”,在否定李荃的同时是为自己所作注解开道:“偶于道经藏中得《阴符传》,不知何代人制,词理玄邈,如契自然。臣遂编之附而人注,冀将来之君子不失道旨矣。”同样还有宋任照一,他首先认为黄帝的《阴符经》“直指人心,使谛观天道与人道,有阴符契机之理。故言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同时认为后人注解“往往穿凿,不究经旨,首尾言意,但分门臆说汗漫,使学者无所适从”,所以要自己来注解,“臣愚不揆,谩有解释,非敢僭符圣教以光己说,盖得至人一言,方敢注释,以补万分之一,待将来者矣。”

不管是李荃得到骊山老母的指点,还是黄帝从石匣子得到天书,不管是“古今来修道第一部真经”,还是“修长生之路,复升天道”的功用,其实都已经神奇化了这个文本,而且这种神奇化越来越疯狂,黄庭坚说:“自唐李筌为《阴符经》作注,以后累朝均不乏好事者步其后尘,迨至晚清,《阴符经》注解本已不下百余种。”这一现象其实完全可以从《阴符经》本文中得到阐释,“人知其神之神,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无论是古书还是作者,无论是所谓的奥义还是秘道,都是看得见的神奇,是“知其神之神”,但是真正的神奇,其表现的认识论是“不知其不神”,而这句话李荃就曾做过注解:“人皆有圣人之圣,不贵圣人之愚。既睹其圣,又察其愚,既睹其愚,复睹其圣。”圣人有圣也有愚,圣圣愚愚才是真正的圣,“一明一晦,众之所载”——他举例说起那些原先被人认为愚的人,后来都成了圣人,“伊尹酒保,太公屠牛,管仲作革,百里奚卖粥,当衰乱之时,人皆谓之不神。及乎逢成汤,遭文王,遇齐桓,值秦穆,道济生灵,功格宇宙,人皆谓之至神。”

表面和内里,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点,圣和愚,明和晦,或者也是一种辩证的存在,而关键就是“时机”——如果抛却这些传说和注解的纷争,回到文本本身,或者能窥见“不知其不神”背后真正的神奇。“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阴符经》开篇第一句就指出了真正的道,那就是“观天之道,执天之行”,什么是天道,就是宇宙法则,就是自然规律,就是人性之法,动静结合,便是“双修”,便是顺应规律,便是无为而为。如何顺应规律?“五贼在心,施行于天。”五贼有说成是五种破坏力量,也有说成是“五德”,或五行,或五味,关键在于“施行于天”,也就是和天道相契合,“此五事者,卷之藏于心,隐于神,施之弥于天,络于地。宇宙瞬息,可在人之手。万物荣枯,可生人之身。”李荃的说法,其背后就是一种“抱一观”,“神仙之术百数,其要在抱一守中。少女之术百数,其要在还精采炁。金丹之术百数,其要在神水华池。治国之术百数,其要在清净白化。用兵之术百数,其要在奇正权谋。”而违反了这一规律,便是这样的后果:“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

从天道到人道,中间其实有一个桥梁,那就是达到“天人合一”的状态,“天人合发,万化定基。性有巧拙,可以伏藏。”而到了人道,一样要懂得自然规律,一样要知道修身养性,“九窍之邪,在乎三要,可以动静。”所以只有懂得“火生于木,祸发必克;奸生于国,时动必溃”的道理,才能“知之修炼”,才可以谓之圣人,才是真正的神明,“日月有数,大小有定;圣人生焉,神明出焉。”从天道之遵守,到天人合一,再到圣人生焉神明出焉,这是一个过程,而李荃的注解,这其实是一个唤醒返回的结果,“圣功神明,亦禀精气自有,不为日月而生。”不为“日月而生”的神明,如何被唤醒如何返回自身的规律,或者说如何契合天之道,这里其实就出现了对“时机”的把握。

一方面,“天生天杀,道之理也”,万物之生,万物之死,都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但是什么时候生什么时候死,这就是所谓“天机”,假托张良的注解是:“机出乎心,如天之生,如天之杀,则生者自谓得其生,死者自谓得其死。”那么这个“心”就回到了人的层面,《阴符经》上说:“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既宜,三才既安。”“盗”在这里是摄取,残害,破坏的意思,关键是不要过多地摄取和利用,否则就是残害和破坏,所以这里需要的是“宜”,这样才能“安”,就像人食其时,动其机,合乎规律才是合乎天道,而合乎规律就是天机。之后《阴符经》说到了盗机:“其盗机也,天下莫能知。君子得之固躬,小人得之轻命。”就是破坏天机的后果,而这种破坏似乎经常会发生,原因就在于:“机者,易见而难知,见近知远。”还有就是“目机”,“心生于物,死于物,机在于目。生死之心在于物,成败之机见于目。”心有物造,目观心动,只有寡欲,才能心目机合,达到处理事物完善,而这个目并不是表象的看见,《阴符经》最辩证也最形象的一句话是:“瞽者善听,聋者善视。”为什么瞽者更容易听见,聋者更容易看见?因为耳目“竞于神”,神竟则机不微,所以这里的一个辩证哲学是:“思之精,所以尽其微。”而这种“思之精”就是一种目机,李荃注解说:“为天下机者,莫近乎心目,心能发目,目能见机。……则知生死之心在乎物,成败之机见于目焉。”

宋夏元鼎在《黄帝阴符经讲义》中就比较系统地从人之身出发注解“目机”的精微之处,“宇宙在乎手”,在他看来,手为三观之要,于是手成为了微观的宇宙,“宇宙六合,广大无际,苟得玄妙,其犹示诸掌乎?”“万化生乎身”,人之身边是天地,“然有道者万化生,无道者万化息,生者与天为徒,而息者与鬼为邻也。可不自爱乎?”手为宇宙,身为天地,所以他对于“天性,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的解读是:“盖人道即天道,天道即天机,天机即天性,所谓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所以在对“人知其神而神,不知而所以神”的注解时,夏元鼎认为,恍恍惚惚像“无知”,杳杳冥冥像“不神”,“此不神其神,乃所以为至神。”关键就在于“其中有精焉”,因为有精,“惟瞽者目所不睹,则心专于听,而粉白黛绿者不能杂也”,因为有精,“聋者耳所不闻,则心专于视,而淫娃鼓吹者不能夺也。”用至不分,所以凝于神之妙,凝神而知宇宙,知天地,“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一切又回到了自我这个原点,所以夏元鼎在“序”中说:“不知我之为天,而天为之我也。”

所以从神奇之书、神奇作者、神奇经文,到神奇之手、神奇之身、神奇之耳目,“知其神之神”是表象,是传说,甚至有可能是假托,而真正“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是阴阳,是天道,更是时机,是日常,最后是回到“我命在我不在天”的人之道,“所谓我命在我不在天,其以是乎?谓之尽矣,不可以有加矣。”

逃避自由

编号:B86·2200918·1683
作者:【美】艾里希·弗罗姆 著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2019年01月第1版
定价:38.00元当当19.40元
ISBN:9787532769186
页数:200页

享受自由是有条件的吗?人们会在艰苦奋斗以得到自由的时候抛弃它吗?纳粹德国的政权何以得到众多德国民众的支持而上台?艾里希·弗罗姆一直致力于研究现代人的性格结构及有关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问题,《逃避自由》是这项研究的一部分,它既是弗洛姆对两次世界大战后社会的诠释,也是他从心理学角度对当代社会做出的系统而强烈的批评。弗洛姆开宗明义,要战胜极权主义,就必须首先弄清楚极权主义者接力逃避自由的原因。他在书中主要探索了在历史进程中,人性和自由概念不定变化的关系,他认为,目前的政治发展及其对现代化最伟大的成就——个性及人格的独一无二性的潜在威胁,使他决定中断大范围的研究,集中精力专门研究对现代文和社会危机最要紧的一个方面,即,自由对现代人的含义。弗洛姆提出,自由能成为强大的力量,只有在他答复了某一既定的社会性格中*突出的某些特殊需求时,才能变为现实。


《逃避自由》:未来在于个人主义的实现

自由扩大的过程并非恶性循环,人可以自由但并不孤独,有批判精神但并不疑虑重重,独立但又是人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七章 自由与民主》

自由但不孤独,有批判精神但不疑虑重重,独立又成为人类社会整体中的有机部分,当艾里希·弗洛姆如此定义个人的自由,无疑建立了一种理想模式:他既实现了自我,又把自己和世界联系起来;他既确定了自己的正确位置,又去除了对自己及生命意义的怀疑;他既让自己在自发活动中发挥创造力,在情感、理性、感觉经历和意志中起作用,又在生存活动本身中认识到生命唯一的意义——毋宁说,弗洛姆的这种理想自由就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它在消极自由的对立面中扩大了自由,享受了自由,同时创造了自由,而一切的归结点就在于唯一的一点:“除这个独一无二的个人自我外不应再有更高的权力,生命的中心和目的是人,个性的成长与实现是最终目的,它永远不能从属于其他任何被假定的更具尊严的目的。”

很明显,积极自由指向的是一种自我实现,这种自我实现便是生命,便是个人,只有去除了自我和生命之外的权力统治,才能达到理想状态,才能在社会意义上形成一种理性的民主机制。但是问题是:这种自发意义上的自由,这种积极只有,这种自由的理想状态到底是如何实现的?它需要冲破哪些阻力消除哪些障碍建立何种机制才能做到?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另一个问题:现代人为什么会有逃避自由的想法?消极自由如何在权力的压迫下变成另一种束缚?而这两个问题可以归结为现代人的一种悖论存在:“在连绵不断的争取自由的漫长斗争中,曾经反对压迫的阶级在赢得胜利、需要维护新特权时,又成为自由的敌人。”

这一悖论就是现代社会自由的困境,当争取自由获得胜利,无疑可以走向一种民主,但是当新民主取代了旧的君主统治,新的制度却登台亮相,它否定了人类在几个世纪斗争中赢得的一切,当新特权需要维护时,自由又成为新的工具——一种极端,便是法西斯主义的产生。所以自由在现代社会中存在于两种维度里,一种是独立和理性,另一种则是孤立和无能为力,正是后者使他开始逃避自由带来的重负,并在重新建立的依赖和臣服关系中找到避难所,而这无疑解构了争取自由的漫长斗争带来的胜利——自由对于现代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界限在哪里?他们是不是有不同的心理学结构?所以当弗洛姆将目光对准自由的悖论存在,他的目的就是要分析现代人性格中的动态因素,尤其是关注人为什么会有渴望臣服以及贪求权力的欲望,或者说,当自由的悖论产生时,自由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作为人类经验的自由是什么?渴望自由是人性中某种与生俱的东西吗?它是一种无文化差别的共同经验,还是因个人主义在某一特殊社会实现的程度不同而相异?自由仅仅指没有外在压力,还是存在着某种东西——如果是,是什么?社会中促使人为自由奋斗的社会经济因素有哪些?自由会不会成为沉重负担,使人无法承受,进而竭力逃避它?为什么自由是许多人的夙愿,又是其他人的威胁?

这些和心理学有关的人性问题必然会涉及到弗洛伊德理论,弗洛姆肯定了弗洛伊德的某些基础性发现,尤其是有关人性格中的潜意识力量的活动和对外在影响的依赖性,但是他也指出,关于对自由的动态分析和经典弗洛伊德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弗洛伊德接受了传统的人与社会基本冲突的观念和性恶论,而且他的关系论是基于一种本能冲动,即人是有着天然生物冲动的个人,他们为满足这些冲动才和其他“对象”发生关系。但是弗洛姆认为,心理学的关键问题是个人与世界的特殊联结关系,也就是说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不是基于本能需求,也不是静止不动的,由此他得出结论,人的倾向,并非是人性固定的生物部分,而是创造人的社会进程的产物,也就是说,社会不仅具有对个人的压抑功能,还有创造功能,“人自身就是人类不断奋斗的最重要的创造物和成就,其记录便被称为历史。”社会心理学的任务就是要理解人的创造这一历史进程,而且,历史不但造就了人,人也造就了历史,社会心理学的任务就是要阐明作为社会进程结果的激情、欲望、焦虑是如何发展变化的,要揭示被塑造成特殊形式的人的能量如何反过来变成生产力、塑造社会进程的——除了人的“静态适应”外,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动态适应”:“他在自我适应环境需要时,发生了某些内在变化。”动态适应的前提便是,人性中有哪些部分比其他部分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而它最生动的表现则是:人需要与自身之外的世界相联系,以免孤独。

将人的动态适应放在社会进程中,将人的创造变成历史的一部分,或者才能揭开人既想要自由、既争取了自由又逃避自由的悖论原因,回到自由这个概念本身,在弗洛姆看来,它就是一种人存在的特征,“其含义会随人把自身作为—个独立和分离的存在物加以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变化。”人类的历史就是从人意识到自己必须与自然的一体状态中分离出来而开始的,这就是“个体化”,个体化一方面在肉体、情感和精神上不断获得独立,是一个力量增长和个人人格不断完善的过程,甚至在违背上帝的意志中把自己“从强迫状态”下解放出来,跃升到人的阶段,在弗洛姆看来,这种个体化是一种革命,它是人首次自由行动,是作为“个人”的第一次行动,甚至是在违背权威的禁令下不惜以“犯下罪恶”的方式获得自由——中世纪结束的文艺复兴便是个人完全显现的标志。但是,个体化在获得这种积极自由的同时,它又制造了另一种困境,当个人从始发纽带中独立出来,他也丧失了与别人共有的原始共同性,朝个体化加深的方向每迈出一部也就意味着新的不安全感对人们的威胁更进一步,实际上,这种独立有一个更贴合的词,那就是:孤立,是一种摆脱束缚而获得的自由,当束缚不再反而没有了安全感,在没有找到积极自由的时候,他只能疯狂得逃避自由,以寻找新的纽带关系。

这是“自由的模棱两可”状态,弗洛姆需要审视的当然是后一种摆脱束缚而形成的自由。如果说文艺复兴让人发现了“个人”的意义,发现了“吾乡即是全世界”的精神,发现了新大陆和整个世界,那么宗教改革无疑是让人走向了消极自由。宗教改革是一场城市中下层阶级和农民的宗教运动,他们的存在状态和心理状态就是一种极度的不安全感,正式通过宗教干改革让他们找到了自由,但是这种新自由带来的依然是不安全感,依然是无能为力,依然是怀疑、孤单和焦虑感,而从新教中获得安全保护,看起来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臣服,为了被主宰。弗洛姆认为路德就是“权威主义性格”的典型代表,他是在父亲极为严厉的教养下成长起来的,孩提时代他就缺乏安全感,所以他的人格不断收到权威的折磨,他憎恨权威,所以要反抗权威,同时又崇拜权威、服从权威,“他的一生总有两个权威存在,—个是他所反对的,—个是他所崇拜的。”所以他与上帝的关系不是出于爱而是出于恐惧,他对上帝的臣服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出于被动,所以新教对于他的意义就是建立新的权威,并在这种权威中找到所谓的自由,“路德赋予人在宗教事务中的独立性;他剥夺了教会的权威,将它转给个人;他的信仰及救赎概念是一种个人的主观体验,其中负全责的是个人,而绝对不是—个能给予他无法亲自得到的东西的权威。”

和路德看起来不一样的是,加尔文通过贬低自我寻找到信赖上帝的方式,所以他隐含了一种不平等原则:在他看来,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上帝选中的,另一类则是注定受永罚的,由于命运在人生前就已经决定了,所以人无法改变命运,人只有在不平等中寻求上帝的救赎,而这种救赎就是一种“纳粹的意识形态”,是用某种卑微的臣服来寻求自我的“自由”。所以在弗洛姆看来,路德和加尔文都描述了一种“四处弥漫的敌视”,并以自己的方式建立了宗教领袖,正是以这样的总教观吸引那些强烈敌视而又压抑敌视的群体,“它告诫个人,只要完全接受自己的无能为力,承认自己本性的邪恶,只要把毕生视为—个赎罪的过程,只要完全贬抑自己,不懈地努力,就能克服自己的怀疑与焦虑;只要彻底臣服,就能上帝所爱,至少能有希望跻身上帝欲救者之列。”这一种构建一个臣服的上帝的做法,在现代人那里,最后变成了一种异化的自由,它根本不是一种对人的解放,反而形成了新的牢笼。

弗洛姆:要靠的人应是他自己

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消灭了封建主义,使人得到了解放,但是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在肯定个人外,也强调了自我否定和禁欲主义,无疑这是新教精神的直接继续,更为重要的是,当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只为了获得物质利益,人就成为了促进经济制度进步、帮助资本积累的工具,成为了巨大经济机器上的一个齿轮,在这种工具化的个人活动中,人变成一种自私的存在——和自爱不同,自私的本质就是一种贪婪,就是永不满足,正是这种永不满足造成了自我焦虑,造成了缺乏安全感,而自爱需要的是对自我的真正喜欢和肯定,所以在自我这一维度中,基于自私的社会自我就是一个主观伪装,是全部自我的一个碎片,甚至,“整个人格中的所有其他部分全部被排除掉了。”由此,资本主义造成的自由成为了一种异化,它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工具精神与异化现象最重要最危险的方面或许在个人与自我的关系上。”由此一个不可逃避的现实是:当人们无法承受“摆脱束缚、获得自由”带来的负担,便开始全力逃避自由,现代社会逃避自由的方式一方面是在法西斯国家里臣服于一位领袖,另一方面则是在民主政治里变成千篇一律的强制性存在。

弗洛姆分析了“逃避机制”,第一种逃避机制就是放弃个人自我的独立倾向,“欲使自我与自身之外的某人或某物合为—体,以便获得个人自我所缺乏的力量。”这种机制更明确的形式是渴望臣服与主宰,他在神经症患者身上就是受虐-施虐冲动,“除掉个人自我,失去自我,换句话说,就是要除掉自由的负担。”弗洛姆将这种冲动称为“权威主义性格”,权威主义以外在权威取代内在权威,以匿名权威取代公开权威,“权威主义哲学中并不存在平等概念。”它在人、机构组织、上帝、国家、良心或心理强制中获得“自由”,但实际上是新的束缚,是新的不自由。第二种逃避机制则是破坏欲,是一种时时盘桓在人心中的破坏欲,是一种伺机而发的破坏欲,其目的就在于消灭对象,甚至是对生命本身的威胁,“生命欲受阻越严重,破坏欲就越强烈;生命越得到实现,破坏欲就越小。破坏欲是生命未能得到实现的后果。”第三种逃避机制是机械趋同,在这种机制里,个人不再是他自己,而是成为一种模式化的人,是某种种类的人,甚至成为了一个放弃了自我的机器人,在这种机制中,只有取代原始自我的伪自我,只有取代原始活动的伪活动。

三种逃避机制是一种从心理学维度考察的性格类型,弗洛姆更深一步,一方面他分析了纳粹主义,认为纳粹主义表现在政治经济方面,但是其内在的核心是一种心理学性格,特别是那些需要臣服在纳粹之下的下层中产阶级,他们就是在垄断资本主义的威胁中变得焦虑和仇恨,“他们异常恐惧,非常渴望臣服于掌权者,同时也想统治那些无权者。”而希特勒正式依靠这个事实,在权威主义性格结构的极端中让他们成为爱有权者和恨无权者。当然在批判权威主义和纳粹主义之外,弗洛姆更希望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把消极自由变成积极自由,在他看来,纳粹主义是一种极端表现,但是纳粹主义兴起的温床却在民主社会中同样存在,那就是个人微不足道感和无能为力感,而在社会进程中,“国家的权威取代了教会权威,良心权威取代了国家权威,到了我们这个时代,常识及作为趋同工具的公共舆论之类的匿名权威又取代了良心权威。”

民主社会中存在着这种异化机制,弗洛姆却并不悲观,他坚信有一种积极的自由存在,这种积极的自由便是:“人可以自由但并不孤独,有批判精神但并不疑虑重重,独立但又是人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要形成这样的自由,就是要个人的自我实现,要全面完整的人格自发活动,就是要认识生存活动本身,“如果个人通过自发活动实现自我,并把自己与世界联系起来,他便不再是—个孤立的原子,他与世界便成为—个结构化整体的一部分;他有自己的正确位置,他对自己及生命意义的怀疑也不复存在。”这种积极自由凸显的是完整人格的自我,所以弗洛姆提出了一种理性和理想的模式,那就是个人主义的思想,“只有在高度发展的民主社会里,自由才有可能胜利。在这个社会里,文化的目标和目的就是个人以及个人的成长和幸福,生命再不需要成功或其他东西来证明,个人不臣服于、也不被操纵于任何自身之外的权力,无论是国家还是经济机器。”个人主义不再拥有个人之外的权力,个人主义激发自我的创造性,个人主义将静态适应变为动态适应,个人主义积极参与社会进程,而这才是民主政体体现真正民主和自由的前提,“民主政体必须向人们灌输最强烈的、人的思想能够有的信念,即,生命、真理及积极自发实现个人自我的自由的信念。惟其如此,才能战胜虚无主义势力。”

批判施塔姆勒

编号:B82·2200918·1682
作者:【德】马克斯·韦伯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20年01月第1版
定价:49.00元当当25.00元
ISBN:9787208161863
页数:176页

《批判施塔姆勒》是马克斯·韦伯对鲁道夫·施塔姆勒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观念与法律观念:一项社会哲学研究》一书所作的细致评述与批判,也是韦伯继《罗雪尔与克尼斯》之后又一重要的方法论(元理论)著作。在对施塔姆勒的批判中,韦伯意在通过考察社会文化科学领域之一的法社会学的逻辑特征,来维护自己有关解释性社会文化科学,也即秉持理解论题的社会文化科学的观念。本书揭示了许多关键联系:《罗雪尔与克尼斯》专著与《经济与社会》的问题意识之间的联系;韦伯的方法论与当代诸多方法论之间的密切关系,包括彼此交叠的常人方法学、现象学社会学、诠释社会学以及日常生活社会学等学说。韦伯认为,任何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在五十年内必然会过时。这是科学进步内在辩证的结果,也是科学分工日趋精细的结果。但韦伯方法论(元理论)著作背后的意图,是要去发展一种“新工具”,一种新的社会文化研究逻辑,一种可以定义社会文化科学主题、问题、方法与理论宗旨的新范式或问题意识。


《批判施塔姆勒》:消失在真理的丛林中

他的全部学说都是基于“自然”与“社会生活”这两种对象之间绝对严格且互斥的概念区分。因此,反思一下什么是“自然”,对施塔姆勒的工作来说至关重要。
——《施塔姆勒的“知识论”》

施塔姆勒的著作缺乏科学依据,施塔姆勒的目的是为了自命不凡,施塔姆勒提出观点的作用是制造混乱,施塔姆勒的研究方式是“学究式做派”,以及施塔姆勒的论辩模式就是“退回到僵化的经院哲学”——这个犯了幼稚错误、自称是“认识论者”、被驳斥的施塔姆勒到底是谁?他无非是站在韦伯对面的一个人,无非是韦伯眼中的一个人,当韦伯“批判施塔姆勒”的时候,是一种经验论还是一种概念论?是将其当成是一种“自然”存在,还是当成一种“社会文化”的现象?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首创人的施塔姆勒,作为韦伯批判对象的施塔姆勒,这是不同维度的施塔姆勒,或者可以将他们分别命名为本体和对象、形式和内容——一种被严格区分的存在?就像韦伯批判时界定了自然和社会生活的不同概念一样,他也认为施塔姆勒的著作宗旨就是为了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生活科学做出“绝对的、确切的区分”,这种二元划分的有效性,就是为了从与自然的分野中发现“社会生活”的特性,发现“社会生活”这个概念的构成属性。所以二元划分不仅在施塔姆勒的著作中有着有效性意义,在韦伯对施塔姆勒的批判中也具有认识论的作用。

不妨从施塔姆勒作为本体存在的维度开始,寻找他二元划分的逻辑基础。作为德国法学家、新康德主义法学派的首创人,施塔姆勒第一个提出了“内容可变”的自然法概念,在他看来,自然法的存在是基于法律内容不断变化发展的观点,“内容可变的自然法,日新月异的自然法”,法律内容的可变性,意味着它不具有普遍妥当性,但是法律形式具有普遍妥当性,在这个意义上,他认为法律不是表达任何必然的东西,它的基本意义就在于按照人们的意愿规定“应当”实现的东西,所以法律是社会的一种形态,经济则是社会的实体,形式不依赖于实体,实体却要依赖形式来规定自己的属性。由此施塔姆勒认为存在着一个法律理想和社会理想,这种理想就是“自由意愿的人们相互结合起来的团体”,在社会生活这个概念里,法哲学是社会科学的“构成性概念”,即“基本概念”,因此,一切为社会科学确立认识论基础的尝试,都必须从分析这个概念开始:什么是社会生活?其构成属性是什么?在哪些条件下,一个既定事项可被视为社会现象?

在施塔姆勒看来,社会生活这个概念就是一种共存模式,是被视为应然世界中的对象在相同时空中的共存,“这里,我们寻找的关键因素是某种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社会生活被界定为知识的某种特殊对象。”施塔姆勒认为,“这种标准就是:人类根据自己制定的规则,来调控相互交往与集体生活。”从这个标准出发,施塔姆勒认为,规则就是社会科学的基本现象,受规则支配的这种属性,使现象能被界定为社会科学的对象。社会生活的共存性、规则性意味着它和自然科学一样,背后的逻辑就是一种客观原则,只不过自然科学手因果律支配,社会科学受目的论支配。这是施塔姆勒学说在本体意义上的阐述,但是当施塔姆勒进入到韦伯的视线,当他成为韦伯的批判对象,文本批判中的“施塔姆勒”又是一个怎样的存在?

“施塔姆勒正是以这些东西来达成其自命不凡的目的。他这本书中那些有价值的元素,消失在表面真理、半吊子真理以及被错误表述的真理的丛林中,隐藏在暗含虚假的模糊表述中,被诡辩与学究式谬误所掩盖。”韦伯1907年发表在《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献》上的这篇题为《施塔姆勒对唯物史观的“驳斥”》的文章,一开篇就对施塔姆勒进行了盖棺定论,当施塔姆勒以自命不凡的方式使有价值的观点消失在“表面真理、半吊子真理以及被错误表述的真理的丛林中”,韦伯是不是反其道使隐藏在虚假、模糊表述中的价值元素重见天日?首先,韦伯从施塔姆勒的著作出发,认为他的宗旨是科学地驳斥“唯物史观”,那么,就应该对唯物史观提出两个问题:施塔姆勒如何看待这种历史观?施塔姆勒对这种历史观所做的科学批判有何确切理据?

施塔姆勒批判唯物史观,在于他认为人类生活中的一切其他变量可以追溯到宗教态度变化上来,这种自然法的可变观念在这里得到了体现,但是在韦伯看来,宗教因素是社会生活唯一的因果动力,也是单一因果观念,将单一因果观念推进到综合观念形成某种总体性知识也是可能的,但是如果是人为分离出来“试图再现历史结构”,被确立的总体性则是一种虚构——韦伯更是仿照施塔姆勒的行文风格,将文中的“宗教的”一词代以“唯物的”,在他看来,插入后的那些段落、改变后的文字就是施塔姆勒对唯物史观的看法——施塔姆勒试图证明,只有在“目的世界”中,社会生活与关于社会生活的知识的“根本统一”才会形成一个“形式原则”,从自然科学的因果论到社会科学的目的论,韦伯认为施塔姆勒是通过“一系列概念的操作”才得以完成的,虽然不是错误,但也是不完善,“概括,作为一种确立理论知识的方法,乃是基于一种假设:存在着一种终极的、统一的观点,也即问题意识,必须根据它来揭示社会生活终极的、根本的统一,否则理论知识就不可能。”

所以韦伯认为,重要的不是施塔姆勒的唯物史观问题,而是他所秉持的“知识论”提问。在施塔姆勒的书中,韦伯发现了十个命题,几乎每一个都用到了“法则性规律”这个概念:施塔姆勒认为个别的研究是没有价值的,除非它是一般性法则规律的因变量,除非它是“普遍有效的知识标准”,除非它“建立在基本的法则性规律”之上,除非它是基于一个“统一的、绝对的问题意识”,除非它是基于对“普遍有效的法则性相关”的洞见……真正的问题在于:“能否像自然科学把自然的法则性规律作为自身基础一样,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确立一般性的法则性规律?”施塔姆勒遗憾地认为,目前还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解答,也就意味着,在施塔姆勒看来,法则性规律的科学知识“作为条件使得以法则般的方式来建构人类集体生活成为可能”。

这就是施塔姆勒的“知识论”,他提出以法则性规律来统摄社会生活,让社会生活的“终极法则性规律”流溢到“有关个体与总体间关系的根本观念中”,从而调控相互交往与集体生活,使之与自然科学一样在这种客观原则支配中被认识被构建。为此,韦伯认为,“施塔姆勒欺骗了自己”,施塔姆勒用语的含混性造成了对概念的误读:陈述纯粹“事实性”不是经验-科学命题的“有效性”,统一问题仪式也不等同于科学的“法则性规律”,所谓的目的论或者只是一种价值论——它是经验的还是概念的?它是法哲学问题还是历史问题?

这些疑问让韦伯在批判施塔姆勒时开始阐述他所认识的规则概念,对比施塔姆勒将规则概念看成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逻辑属性,韦伯则认为,规则只能被视为一种经验准则,它既具有因果效力,又能被因果地说明,它是规律,是规范,也是准则,甚至韦伯将规则视为一种“游戏规则”,他举斯卡特纸牌为例,认为这种游戏就是历史产生的文化,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之一,一方面,玩家会遵守游戏规则,会在规范性准则中完成游戏,但是上升到法则性规律概念,一个问题是,当玩家出错了牌是不是就是输?沿着这个问题可以揭露背后的各种问题:玩家为什么会出错牌?他是不是故意的?而这些问题都变成了纯粹的经验问题,是“历史”问题,某个玩家玩得“好不好”,则是一个价值问题——无论是历史问题,还是价值问题,都可以根据经验概括来解决,所以斯卡特纸牌游戏中包含着实践理性,包含着经验命题,甚至斯卡特纸牌游戏还会充斥着规则之外的环境因素,比如玩家会吸烟、喝啤酒、拍桌子……

由此,韦伯认为,生物从纷繁多样的事件和过程中做出选择,他们选择是那些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本质重要性的东西,所以,“经验的东西与规范的东西之间始终有可能混淆,毫无解决希望,并且会愈演愈烈。”所以韦伯认为,法则性规律只是社会生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当社会生活形成之后,它更多的是进入到更多主观性的经验领域,而且作为前提条件的法则性规律和真正的法律经验存在也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法律经验存在更多体现的也是“价值有效性”,从这里韦伯得出结论,“法律规则的确不是社会生活的‘形式’——无论在概念上如何定义社会生活这个概念。”它就是实验存在的一种客观要素,一条准则,“是一切既定情况下大多数人的经验可见行为的一个因果决定要素。”——而回到施塔姆勒的观点里,韦伯认为他在著作中就是使用了诡辩术,故意混淆了规则般、受规则支配、法律上手规则支配等概念和说法,也让法律规则和经验现象、应然与实然、概念与概念的对象“始终在变来变去”。

当然对施塔姆勒的批判,作为“科学纯粹主义”的代表,韦伯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他看来,只有自然科学才能拥有精确性和客观性,而在文化科学领域,即在目的和规范领域,一切都是主观的。当韦伯认为施塔姆勒没有把握住“法则”和具体情况之间的关系,他就是为自己的观点阐述留下了一个进口,具体情况指向的是经验现实,经验现实面对的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主体就是每个人,所以施塔姆勒所谓的客观性的“社会生活”概念,在韦伯看来,应当包含着与“自然”及他们相关的“一切人类行为”,在知识世界里,能知之外还有所知,主体之外还有知识的对象,而且韦伯认为,经验现实中还有所谓“更高的人”的功能构成,如此,规则便不只是经验事实层面的,而是观念意义上的。

把施塔姆勒看成是职业法学家和哲学上的票友,认为他的认识论判断很糟糕,甚至把他的方法论看做是“某些类似方法论瘟疫的东西在我们的学科内盛行”,韦伯的批判显然有着人身攻击的影子,但是作为一个反笛卡尔社会学家,韦伯把社会文化学科看成是一个竞技场,只有在各种方法、基本概念和前提假设的争斗中,才能实现“问题意识的永恒流变和概念的不断重新定义”的目的,而价值多神论的意义就是在诸神和魔鬼之间永不消解的斗争中形成现代文明的“现代性”,关于社会文化现象的构成属性,关于社会文化的问题范围,关于社会文化的科学理论宗旨和社会文化科学的方法之争,韦伯的这些界定性问题之争,或许就是为了在流变和重新定义中,在危机和怀疑中,走出迷失状态,而把施塔姆勒看成是批判对象,在某种意义上,韦伯也在这样的争斗中找到了“极强的刺激”,“要论证这样一本书缺乏科学依据,不是一件愉快的工作。但这却正是我们此处要做,且必须带着充分真诚去做的工作。”

知识分子的背叛

编号:B83·2200918·1679
作者:【法】朱利安·班达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7年03月第1版
定价:42.00元当当21.40元
ISBN:9787208135291
页数:292页

德雷福斯案件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朱利安·班达的写作提供了思想模式,但全书却几乎没有具体涉及这两个事件,而是采用纯粹的精神形式,谈论这一时期知识分子的观念。朱利安·班达把知识分子规定为古代宗教中的圣职者,也就是那种脱离世俗社会,追求形而上的学问,追求终极真理的圣职者,从更广义的词义来看,还是决定人类命运的“预言家”。朱利安·班达认为,知识分子首先应当忠于真理,否则知识分子生活的独立自主性便会被毁坏。知识分子的作用本来是反对现实主义,但是现在却尽一切所能煽动现实主义,这种态度,就是“知识分子的背叛”,“知识分子高扬的就是这些永恒的东西,这些人类的共性,没有它们,也就没有人本身。”全书共分四章,集中讨论了“政治的时代”、“政治激情的本质”和“知识分子的背叛”等三大问题,本书是针对世界大战后人们因西方知识分子背叛“永恒的原则”去侍奉政治党派那些伪神,从谴责的角度重新估价他们这一倾向。他所谴责的那些背弃永恒真理的人,主要指法西斯分子。


《知识分子的背叛》:这是一个政治时代

人性是民族的,俗人获胜。但是它的胜利超过了可能相信的一切。知识分子并不仅仅是被征服,他是被同化了。
——《第四章 总揽 预测》

当现实主义的激情连同主要表现形式的阶级激情和民族激情在群众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自觉程度和组织程度”,当以往反对这种群众式现实主义的行会接受了它,甚至承认它的伟大和道德性,站在这两个发现面前的朱利安·班达用了史无前例来形容这场世纪之交的颠覆:时间已经转向,知识分子的道德观是不是在变动中必须转向?道德观指导的实践是不是在放弃精神性和普遍性中已经成为世俗的一部分?

朱利安·班达用了“现实主义”来形容知识分子的的境况,与其说是客观造成的境况,不如说是一种抉择,与其说是一种主观的抉择,不如说是被所谓的政治激情同化了:同化而被异化,“现代欧洲听从它的博士们的话,以现实主义的本能为美,行恶尚恶。”班达是因为观察到了人性在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状况,才形成了他的两个发现,而这两个以激情和道德性为标榜的“现实主义”的确成为知识分子通向现实的一种态度:他们讲究实践,他们追求利益,他们表现激情,他们参与事务,只有在被同化的命运中,知识分子才不会有被征服的感觉,而这种不被征服主动变向的现实主义,在班达看来,却是严重地走向了“人类帝国主义”:人与人没有战争,只有“普遍的博爱”;民族精神及其欲望和傲慢成为最高形式;民族改称为“人”,敌人则改称为“上帝”,“由此,全人类团结成一支庞大的军队、一个巨大的工厂,它只知道有英雄主义、训练和发明,谴责一切自由的和脱俗的行动,不再把善置于现实世界之中,只为自己和自己的意愿,心中绝无上帝,这样,人类就达到了对周边物质世界的真正伟大的征服,达到了对自身力量和伟大真正愉快的认识。”而在这个人类帝国主义中,“历史将会含笑地认为苏格拉底和耶稣基督是为这个人类而死的。”

班达的讽刺是明显的,当历史以“含笑”的方式认为苏格拉底和耶稣基督成为人类这个征服者的牺牲品,也就意味着人文主义道德观彻底被颠覆了——在书中他引用的是法国作家勒努安南的话:“人既不属于他的语言,也不属于他的种族;他只属于他自己,因为他是一个自由的存在,一个道德的存在。”引用是一种态度,班达就是要给人一种独立存在的意义,只有“只属于他自己”,这样才能实现知识分子所秉持的价值,而在扉页上,他还引用了勒努维斯的一句名言:“世界因为缺乏对超验真理的信仰而备受折磨。”两句引语和历史含笑的讽刺,组成了班达的态度:只有坚持知识分子作为自由和道德的存在,只有将探寻超验的真理作为自己的信仰,知识分子才能不被征服,更不会被同化,才能将普遍的善置于现实之中,才能真正获得“普遍的博爱”。这种态度在他的“序言”中形象化表现在关于福音和军规的不同认同上:在一次行军中,有一个军官看见一位同事在鞭打一个逃兵,于是问他:“你这样对待你的同类不感到羞耻吗?你没有念过福音书吗?”这位同事应声回答道:“难道你没有看过军规吗?”

福音书指向的是上帝和耶稣,指向的是普遍的博爱,而军事条规指向的是俗世,指向的是现实主义,当法国文人们也像拿起鞭子的那些军官,在嘲笑福音的时候去研读军事条规,是不是意味着他们丧失了知识分子所应有的道德观和信仰?“承担这一使命的人们,也即我称之为知识分子的人们,不仅有负使命,而且还扮演了相反的角色。”但是可悲的是,当现实真的走向了政治时代,当知识分子真的接受了激情,拿起鞭子的知识分子已经不胜枚举,他们甚至在政治激情“登峰造极”的时代走向了自身的背叛。“政治激情在今天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覆盖了“博爱的普遍性”,而在政治层面上成为知识分子行动的指南:一方面,政治激情造成的协调性,使得人际交流走向了一种进步,甚至一百年来坚持同样政治仇恨的人开始形成了“一个紧密相联的充满激情的群体”,从左派到右派,工人阶级似乎不再区分派别,他们形成了非常紧密的仇恨组织,每个成员都和数不清的其他人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当个人把这种神秘的人格给予他所在的集体,赋予集体一种宗教崇敬感,实际上只不过是个人激情的集体化和神化,“借以增强自身的力量”。

一种是政治仇恨形成了充满激情的群体,另一种是个人在这个被激情神化的组织中找到了自己的归宿感,在相辅相成中,他们都成为了“同质”的人,而当个人感受变得当然不存,必然会呼唤一种秩序,政治激情之出现并上升到规范训练的实践中,秩序才会成为一种现实的实现目标。而在秩序实现中,家族对峙、商业竞争、职业欲望和荣誉竞争都变成了“政治第一”的需求,“政治无处不在,政治无时不在,而且政治的口径也一致。”它表现出普遍性、连贯性、同质性、持久性;除了形式之外,在内容深度和内在力量上也同样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犹太民族主义、布尔乔亚主义,以及沙文主义,都成为激情之下更情绪化的一种表达,而在强化的民族情感中,民主爱国主义更成为一种激情表现,一方面在典型性格的名义下开始反对其他民族的意志,另一方面民族渴望在历史中寻找“曾获得过的权利”,它在神化意义上变成了某种宗教崇拜——德国就是一个体现着民族爱国主义的一个国家样本,当激情不断涌现,这种希望建立秩序的渴望其实是危险的。而政治激情不仅限于民族激情,在阶级、政党和种族中都体现出这种激情,“每种政治激情都备有一套结构谨严的学说,其惟一的作用就是为它的行为提供最高价值。”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的世纪成为了“政治仇恨理性组织化”的世纪,它甚至成为了人类道德史上的主要标志。而且,秩序不仅体现在政治中,还体现在道德、理智和审美中,他们通过建立道德秩序、理智秩序和审美秩序来灌输这种思想。

“当今的时代确确实实是政治的时代。”班达如此定义这个时代,当种族的激情、阶级的激情和民族的激情所代表的政治激情成为知识分子被同化的思想,当持续的秩序感和对于“同质”的追求成为知识分子的“军事条规”,当“政治仇恨理性组织化”成为知识分子道德的一种标签,为什么就意味着知识分子的背叛?班达认为,政治激情体现的是两种基本的意志,一种是群体攫取世俗利益的意志,它包括对领土、物质福利和暂处优势的政治权利;另一种是群众的自觉的意志。前者追求利益的满足,后者为了获得所谓的自尊,而两者的共同点是在“现实中求生存”,也就意味着这两种基本的意志本质上是“现实主义”的激情,而政治激情的最高属性就是把现实主义神圣化,国家、祖国、阶级成了上帝,而且是唯一的上帝,“人类通过其政治激情的现实实践表明了它已变得更加现实主义了,而且是前所未有的宗教化的现实主义。”

具体到知识分子现实主义的“政治化”,班达认为知识分子玩起政治激情的游戏表现在三种主要变化中,一种是知识分子接受了政治激情,他们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但是爱国主义却变成了“仇外”,作家吉沙尔丹的一句话证实了对自己城邦有着怎样深深的爱:“所有的城邦、国家和王国都是要灭亡的;所有的事物无论是出于必然还是偶然,都难免末日的到来。这就是为什么一位经历祖国灭亡的公民不可能像他对自己的毁灭那样对祖国的不幸而感到痛苦。”祖国和灭亡唤起的民族情感的确更具有了对外性和冲突性,“他们把自己的精神形式等同于一种民族精神形式的意志,而且他们还通过宣扬这种民族精神来反对其他形式的民族精神。”政治激情在知识分子中的第二种变化,则是他们把政治激情带进了活动中,在艺术家、学者和哲学家的工作中,政治激情消除了艺术作品的教化作用,使作品不再回归自我,不再让观众直面真实的人和存在,就像有人宣称的那样:“我们根本不是神的奴仆,我们是现世、政党和民族的奴仆。只是我们不再用剑,而是用笔来为它们服务。我们是‘现世’的精神卫士。”

第三种变化,则是知识分子利用他们的学说玩弄政治激情,一方面知识分子推崇对个别的关注,谴责追求普遍的情感,他们不仅鄙视普遍的道德,还鄙视普遍的真理,当知识分子的普遍价值被颠覆,事物的唯一性和与众不同的理解被当成了外在世界的最高形式,于是特殊论成为知识分子追求的目标,而这种抛弃普遍性追求特殊性,实际上是承认一种连续性,承认变化和历史,从而抹杀了“超出时间的永恒性”,也正是这种对于连续性和特殊性的追求,知识分子称颂联系实践的精神,“他们把获得具体的利益、现世的力量及其手段看成是最高的道德价值,而把追求灵之善和非实践的或超然的价值的活动视为对人的藐视。”苏格拉底说知识分子的完美典范是忠于他们的本质,只有正义和节制才是最严肃的事情,但是当知识分子开始玩弄政治激情,他们反而把正义看成是“笨东西”,反而把武器、城墙看成严肃的事情,这就是一种完全的现实主义,于是知识分子对工人阶级说:“组织起来,成为最强大的阶级,夺取政权,或者,如果你们已掌握政权,那么你们要牢牢地握住它;你们对敌对阶级的统治不要太仁慈、太公正,否则会成为别人的‘笑柄’。”于是知识分子开始解释“强大国家”,他们赞颂勇敢,他们推崇荣誉,他们神化冷酷,他们鄙视仁爱,他们把强大国家看成是“成功的宗教”——正是这种从普遍的、永恒的、独立的价值观变成现实的、实践的、变动的行动主义,班达认为知识分子真正走向了背叛。

为什么知识分子会煽动现实主义?为什么知识分子会进入政治时代?为什么知识分子会走向背叛?班达认为,知识分子社会状况的改变,导致了他们对自我定位的偏离,被塑造成公民的知识分子承担了公民的一切责任,他们不再鄙视世俗激情,甚至在精神结构的变化、文学意愿的变化、审美宗教的变化、道德的变化中,他们的政治态度也发生了改变,班达总结这些改变导致的背叛:“不断地为政治激情提供精神食粮;文人介入政治活动的欲望和可能性;他们为了名利双收必然替日益不安的资产阶级效劳;通过与资产阶级联合而日渐接受了资产阶级的身份及其虚荣心;他们的浪漫主义已经登峰造极;他们的古代文化知识和精神操守的下降。”当知识分子于现代世界的本质联系在一起,不是一时的逢场作戏,不是一种表面的事实,而成为“潜藏在反映出我们时代最深刻的和最普遍的特征的现象之中”。

知识分子接受政治激情,带进活动中,并且玩弄政治激情,这三种变化循序渐进,似乎也让知识分子自己建立起了“秩序”,当这种对于秩序的追求变成一种最深刻和最普遍的现实,班达其实并没有解释知识分子精神内核的这种背叛,或者说,知识分子的自由和道德存在如何被政治激情所同化的?知识分子对超验真理的信仰是如何被涂抹的?这似乎才是知识分子从普遍性走向特殊论,从正义走向实践的关键。距离本书出版20年后,1946年5月,班达写成了《1946年版序言极其注释》,“我想谈谈这种现象的新形式的几个主要方面。”

20年后的注释无疑是一种“后置评论”,当这个政治时代在20年的时间里激情更加明显,对于知识分子来说,其背叛也越为突出:新形式主要表现在:知识分子以秩序之名背叛了他们的使命,甚至开始了“反民主主义”,“以秩序之名反对民主的运动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坚定不移和目标明确。”在班达看来,秩序是一种实践的价值,秩序的观念与战争的观念、人民悲惨处境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他们破坏了公正和理性,也破坏而来人格自由价值——他们所颂扬的国家只不过是一种极权象征。

另一种知识分子背叛的新形式则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班达看来,辩证唯物主义的论点就是强调变化,但是拒绝用理性来思考这些变化,认为世界发生变化是为了它对自身的需求有着非理性的、进化的矛盾的和完全正当的意识,也就是说,班达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根据自身的变化否定理性,而变化在他们看来不是“一系列固定位置上的连续”,也不是“相邻位置上的无限连续”,而是一种“不间断的变动”,这种忽略了一切固定性而强调的变化“是对一切在最短的时间里也保持自身同一的现实的否定”,所以它本质上是反理性的;同样,班达认为,知识分子坚持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也背叛了他们安身立命的教义:这是一种拒斥不以时间和地点为转移的抽象正义理念的意识形态,是主张真理取决于环境的意识形态,是坚持取消了个人自由的制度,是指推崇为自己服务的思想,是一种认为人类的精神产物是他的经济条件的特殊结果的哲学——这些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突出的依然是追求实践目的的政治制度。

最后一种背叛的新形式,是知识分子打着“介入”、“爱”、“作家的神圣特性”、善恶的“相对主义”的幌子,他们的人性中缺乏任何道德的标准,生活对于他们来说只有激情和秩序。三种新形式,无论是反民族主义对于秩序的追求,还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反理性实践,或者人性中缺乏道德标准,都是在变动中丧失了普遍性,在实践中解构了同一性,在现实主义中抹杀了普遍的道德存在,而这些知识分子的背叛,对班达来说,就是对他“在变化中引入确定性”这个重要观念的威胁。20年后的“后置评论”让他看见了民族主义,看见了战争,看见了法西斯主义,看见了极权制度,所以在1946年的“注释”中,他几乎危言耸听地宣告了现实主义知识分子的死亡:“知识分子已彻底放弃追寻真理,完全背道而驰了。”但是作为知识分子的一个代表,班达还是希望将被同化的、背叛的、现实主义的知识分子解救出来,《关于知识分子的价值的附录》便成为他最后的坚守:知识分子的价值是静态的,“在不同的环境、时间、地点以及在现实中相关的其他条件下是不变的”;知识分子的价值是大公无私的,“公正要求人格是不可侵犯的,因为他是人。因而公正惟有在抽象中才能思考人。”知识分子的价值是理性的,“公正、真理和理性只要不带有实践目的就是知识分子的价值。”

中国哲学小史

编号:B61·2200918·1678
作者:冯友兰 著
出版:东方出版中心
版本:2017年01月第1版
定价:18.00元当当19.20元
ISBN:9787547310687
页数:81页

从学科观念的接纳到学科体系的确立,冯友兰先生为中国哲学史学科的早期建构作出的努力功不可殁,《中国哲学小史》是冯先生为中国哲学史奠定基础框架、指明方向的一部作品,通过接纳和吸收西方哲学的模式和方法,冯友兰从形而上学、人生哲学和方法论三个角度切入,系统研究了孔子、墨子、孟子、老子、庄子、荀子和名家等先秦诸子,以及周濂溪、张横渠、二程、朱熹、王阳明等宋明道学家的哲学思想,并将其视做中国哲学传承和发展的主流加以梳理、阐释。《中国哲学小史》以人物入手,阐释先秦诸子以至宋明诸家的哲学思想,将数千年来中国哲学的博大精深与精微奥妙简洁明快地呈现出来。附录收录了冯友兰关于中国哲学的思考文章:《为什么中国没有科学――对中国哲学的历史及其后果的一种解释》《中国哲学之贡献》《泛论中国哲学》《中国中古近古哲学与经学之关系》《怎样研究中国哲学史?》《在各国传统社会基础的哲学》等。


《中国哲学小史》:其言性与天道

此后所谓道学及义理之学,固亦有其方法论,即所讲为学之方是也,不过其所讲之方法乃修养之方法,非求知之方法耳。

薄薄81页,购于2020年9月18日,两个半月后列入正式阅读书目,在未撕开塑膜的时候,闪现在脑中的是一种疑问:这本书是不是曾经读过?检阅书柜,以“中国哲学”“冯友兰”等关键词锁定那本书,抽离出来,书名是:中国哲学简史——虽购于2002年5月,直到2019年2月才完成阅读。一本是“简史”,另一本是“小史”,一本是295页,一本是81页,似曾相识也终究不是同一本书,当先前的疑问得到了答案,另一个疑问又出现了:冯友兰为什么要写作两本看上去相仿的著作?

两本书一字之差,有这样的疑问实属正常,但是或者正是一字之差,两本书完全拥有不同的写作原则:《中国哲学简史》是冯友兰于1947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受聘担任讲座教授时,用英文撰写的讲稿,1948年由美国著名出版公司麦克米兰出版,可以说,《中国哲学简史》主要面向的西方世界,西方人也是从这本入门书中全面了解了中国哲学。和《中国哲学简史》作为西方入门书不同,《中国哲学小史》虽然和《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简史》、《中国哲学史新编》和“贞元六书”等著作构成了冯友兰“三史释今古,六书纪贞元”的体系,但是这一本“小史”却有着更为宏大的主旨,作为冯友兰构建完整哲学体系的一部分,《中国哲学小史》有着一条明确的逻辑线索,那就是从学科观念的接纳到学科体系的确立,冯友兰为中国哲学史奠定基础框架并指明方向,这种写作原则在他的前言中得到了阐述:“今讲中国哲学史,其主要工作之一,即是就中国历史上各种学问中,将其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选出而叙述之。”

将中国的学问,放置在西方体系里,实际上就是以西方的学科观念和学科体系来审视中国哲学,而“西方哲学”这一参照系到底有什么内容?冯友兰认为,希腊哲学家将哲学分为三部分:物理、伦理和论理,按照现在的学术语言来说,西方哲学包含的三部分即为形上学、人生哲学和方法论,那么以此参照,中国哲学所包含的内容可以从《论语》中的一句话来概括,即“其言性与天道”,在诸子学问中,言天道的部分大约相当于西方哲学中的形上学,言性命部分,则约等于西方哲学的人生哲学,除却这两大部分,西方哲学中的方法论部分,在诸子学问中有涉猎,但是之后却“绝无仅有”,宋明之道学以及清人之义理之学,看上去是有方法论的内容,但是它只不过是讲“为学之方”,而且其方法论只在修养上,而不是求知的方法论。

形上学、人生哲学和方法论构成了冯友兰所说的“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对照而言,则中国学问有“所谓哲学之成分者”,则是先秦诸子之学、魏晋之玄学、隋唐之佛学、宋明之道学及清人之义理之学。如此,以学派为纲,以学家为目,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小史”中则详述了“先秦诸子之学及宋明之道学”。在他看来,先秦开始直到汉中叶的大变动是“数百年为中国社会进化之一大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里,人所遇环境之新,所受解放之大,在中国已往历史中,“殆无可以比之者”,所以这一被称为“中国上古时期”这一阶段是“历史中之一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出现了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思想,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它们构成了这一重要时期的重要思想,亦成为中国哲学萌芽和发展的关键。

在儒家思想家中,孔子出现在社会旧制度“日即崩坏”过程中,所以目睹了“世风不古,人心日下”的孔子,成为旧制度的拥护者,但是孔子的守旧和拥护发展了一套理论,理论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哲学化的开端,“至圣先师”便是对他在哲学上所作的贡献而言,尤其是控制对于仁的见解,为后来的儒家学说打下了基础,也开创了中国道德哲学的先河:他注重人之性情的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顺之而行矣。”他也注重人之心理方面,“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在心理学的构建中使得之后的儒家皆注重心理学,“性善性恶,遂成为后来儒家之大问题矣。”而到了孟子那里,丰富了政治制度,亦以等级构建了“以有圣人之德者居天子之位”的政治哲学,这一政治哲学之后发展成为孟子的仁政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在孟子看来,“不忍人之政”,就是仁政,所以仁政的要义就是“不忍见人之困苦”,因为人皆有此心,所以仁政必须行,在这个意义上,能指提出的“是非之四端”和仁义礼智之四德,便发展为“人之所以为人者”的人性,由此,冯友兰认为,“孟子所谓浩然之气,即个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状态。”

孔子之后由墨子开创的墨家,虽然是儒家的反对派,虽然两者的哲学根本观念不同,但是墨子的政治哲学也开启了先秦哲学新的方向,《尚同》无疑是墨子学说的重要篇章,在他看来,“惟天子可上同于天”,天子依照天来发号施令,人民服从天子,在政治的制裁外别无其他的社会制裁,甚至宗教的制裁也只是政治制裁的附庸,但是天子的重要意义是建立一种有用的秩序,“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为有用,否者皆为无益或有害。一切价值,皆依此估定。”在冯友兰看来,墨子估定一切价值之标准的“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和西方霍布斯提出的国家理论有着某种契合,霍布斯认为人之初生并没有国家,是一种“天然状态”,但是随着人与人开始相互争夺甚至爆发战争,人们便需要统治者,需要自己服从的统治者,国家便由此产生,“国家威权之绝对,有如上帝,不过上帝永存,而国家有死而已。”墨子把政治制裁看成是唯一的制裁,霍布斯也认为国家有着绝对的威权,教会也不能独立于国家之外而拥有自己的主权,“依墨子天子上同于天之说,则上帝及主权者之意志,相合为一,无复冲突。”

孔子的道德哲学、孟子和墨子的政治哲学,其实更多表现了西方哲学体系的人生哲学,而老子则更趋向于形上学,他提出天地万物所以生的总原理,这一原理便是“道”。孔子提出的天,墨子提倡的天,其实都是“主宰之天”,而孟子的天则是“义理之天”,他们所指的天就是一种具有道德人格的上帝,但是在老子那里,“天地不仁”不但去掉了天的道德意义,也取消了唯心意义,他以“道”取代天,就是赋予道一种形上学意义:道并非是人的意志体现,而是自然如此,“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万物所以能成万物,就在于道的作用,“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得于道而成起物者即为德,“道生之,德畜之”,而宇宙间万物之变化,遵从于一种普遍性规律,即“常”,“道可道,非常道。”而在老子看来,理想中的人格便如婴儿一般,“去甚,去奢,去泰”,由此,老子构建的理想社会便是“小国寡民”的简单组织,无舟舆,无甲兵,“甘其食,美其服”,看上去是一种原始的野蛮状态,但是,“大文明若野蛮”,在冯友兰看来,老子就认为,“野蛮的文明乃最能持久之文明也。”

老子之后的庄子,亦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冯友兰认为,庄子哲学中的道和德观念,和《老子》中的观念相同,但是对于幸福的观念,则认为“凡物皆由道,而各得其德”,也就是说,只有顺其自然之性才能有幸福的当下,这种“不须外求”的思想正是庄子的社会政治哲学的核心,那就是主张绝对的自由,主张顺自然之性,这和西方哲学中斯宾诺莎的观点有契合之处,冯友兰认为,斯宾诺莎认为情感是“人之束缚”,只有那些有知识的人,因为知道宇宙的真相,知道事物必然发生,所以遇事不动情感不为所束缚,故能得“人之自由”。庄子学说有着明显的自由观,有着神秘主义,一方面他的自由观和佛家的自由有着本质区别,“盖佛学以为凡天下之物皆不好,凡天下之意见皆不对也。”而庄子的自由则认为天下之物皆无不好,天下之意见皆无不对,需要的只是顺自然之性;庄子的神秘主义又和孟子不同,孟子认为要达到神秘主义,必须在强恕、求仁中达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的境界,而庄子则是取消了知识上的一切分别,从而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两种方法,在中国哲学中分流并峙,只是庄子的方法到魏晋之后无人再讲,而孟子的方法在宋明理学上得到了发展,“此其际遇之不同也。”

在冯友兰论述先秦诸子学说的时候,就已经绘制出了中国哲学的演进之路:从先秦诸子之学到魏晋之玄学,从隋唐之佛学到宋明之道学及清人之义理之学,都在和西方哲学的对比中,试图构建一套学科体系,但是正如冯友兰在最开始提出的论断,中国哲学有形上学,有人生哲学,但唯独没有发展完备的方法论,方法论是“论理”,而论理需要的是逻辑,需要的是科学,中国哲学在几千年的发展中,一直缺少“求知的方法论”,虽然没有发展成完备的方法论,但是方法论的萌芽却从先秦开始就有了:战国时的公孙龙就提出了“白马非马”的观点;辩者之学除了公孙龙子的“离坚白”,还有惠施为首领的“合同异”;还有在《墨经》中基于常识而提出的“坚白不相外”,以反对公孙龙子的“离坚白”——但是在冯友兰看来,它们都没有变成论理之学,其原因就在于公孙龙子的辩论只是诡论,而反对他的儒墨之学则太注重实用性,甚至只是从感觉的观点来解释宇宙。

除了惠施、公孙龙和《墨经》之外,在逻辑中具有建树的则是荀子,作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所言的天是主宰之天,孟子的天则是主宰之天或运命之天,而荀子受到老庄的影响,他提出的天是“自然之天”,其中并无道德的原理,所以当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孟子认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他们的“正名”都是为道德着想,有伦理的兴趣,但并无逻辑的兴趣,但是荀子的自然之天在排除伦理道德之外,建立的是一种唯物论观点,“僻远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这种在唯物论上的论理具有逻辑的兴趣,所以冯友兰把孔子的地位比作是西方哲学中的苏格拉底,把孟子比作是柏拉图,而把荀子比作是亚里斯多德,“其气象之笃实沉博亦似之”——荀子生在“辩者”正盛的时代,所以他的“正名”就有了对逻辑的极大兴趣。但是,这种逻辑的兴趣并没有得到发展,相反,在对于宇宙的探究上,中国哲学一方面走向了以五行八卦为代表的术数之学,另一方面则在阴阳家和儒家的混合中发展成为“玄学”,之后的佛教传入中国,在于儒学的结合中产生了宋明之道学。

五行八卦的术数之学在理论化中成为一种宇宙观,其中有想象,有推测,并以宇宙观推衍个人生命及其他事物,其中突出了变化性,“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其注重的“数”、“象”,与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有很多相同之点,但是逻辑论理的缺失,最后变成了“一大堆的迷信”;而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开始了中国化进程,和儒家学说的结合,促成了宋明之道学,而这时的道显然已经不是老子所说的“道”而从成为一种道统,“盖有生则有死,乃天然的程序,今欲不死,是逆天而行也。”宋明道学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周濂溪、邵康节就是道教思想的引入者:周濂溪取道士所用以讲修炼之图,进行了新解释,赋予了新意义,写成了《太极图说》,但是很明显,“濂溪有象学而无数学”;而邵康节兼有象学和数学,“太极不动,性也。发则神,神则数,数则象,象则器。器之变,复归于神也。”他区别了宇宙发生的“神”和具体事物的“器”,两者又具有变化的内在规律,“康节所说之图,皆所以表示事物生长进行之公式者也。”在周濂溪、邵康节之后则有张横渠及程明道、程伊川兄弟,张横渠提出的“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和二程提出的“破除界限而回复于万物一体之境界”的思想,为之后的理学、心学打下了基础,但是,正如冯友兰所说,他们所建立的方法论只是为了修养,而不是为了求知,“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

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是朱熹和王阳明,但是朱子的学说“以周濂溪之《太极图说》为骨干,而以康节所讲之数,横渠所说之气,及程氏弟兄所说形上形下及理气之分融合之”,也就是说,朱熹可以看做是以前道学家之大成者。他提出了“无极而太极”的观点,认为天然之物各有其理,人为之物亦各有其理,太极便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和,这是形而上世界的理,而形而下的具体世界构成,则依赖于气——太极作为万物之理的总和,就如柏拉图所谓“好的概念”,亚里斯多德所谓“上帝”,而万物之理便如希腊哲学的“形式”气则变成希腊哲学的“材质”,“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朱熹的学说注重理,是一种理学,而在朱熹之后的王阳明,则完全走向了朱熹不同的道路,在陆象山和杨慈湖建构之后,王阳明发展了比较成熟的心学。

在冯友兰看来,朱熹的思想的逻辑是:“理若不与气合,则即无心,心虽无而理自常存。”心和理并不是同一的存在,而在王阳明那里,“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也就是无心则无理,“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耶?”所以,朱熹“只能言性即理,不能言心即理”,而王阳明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逻辑上,“无心即无理”——这一点在冯友兰看来,便是理学和心学的根本区别。但是不管是朱熹的理学还是王阳明之心学,都是一种修养之学,都没能成为求知之学,都没能在逻辑和科学意义上建立方法论。而中国哲学的这种缺失,回到先秦诸子学说的源头,“其言性与天道”便早就预言了这一结果:只有言天道的形上学,只有言性命的人生哲学。

混沌互渗

编号:B83·2200817·1675
作者:【法】菲利克斯·加塔利 著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20年02月第1版
定价:38.00元当当18.80元
ISBN:9787305139864
页数:148页

加塔利不是一名弗洛伊德和拉康意义上的精神分析学家,思考的不再是移情关系、俄狄浦斯情结等模式化问题,诊断的不再是个体意义上的精神病患者,而是现代社会的“病症”。他的一生“游牧”在精神分析、哲学、政治、美学、文学等诸多领域,在本书中,加塔利亦以主体性的再创造与再奇异化为核心,对拉康精神分析、结构主义、信息论、后现代主义,以及海德格尔、巴赫金、巴尔特等人的思想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反俄狄浦斯》和《千高原》中的许多中心概念都是由加塔利提出的,在本书,加塔利对他与德勒兹的合著中涉及的原创性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自从拉康创办研讨班开始,加塔利便接受了拉康的训练,持续七年之久,他深谙精神分析的危机,并最终开创了精神分裂分析,在本书中,加塔利亦就许多精神分析核心问题,对弗洛伊德、拉康进行了深入反思,并提出了创新性的见解。本书系加塔利的临终之作,附录部分特别收录了德勒兹解释他与加塔利如何合作的一封信,以及一篇纪念加塔利的文章。


《混沌互渗》:它谈及丰满的嘴唇

与其谈论欲力,倒不如谈论机器;与其谈论力比多,倒不如谈论流;与其谈论自我的审级与移情,倒不如谈论存在之域;与其谈论无意识情结与升华作用,倒不如谈论无形世界;与其谈论能指,倒不如谈论混沌互渗的实体。
——《第七章 生态哲学的对象》

“与其……,不如……”,一种选择性陈述被陈述,那个做出选择的是不是就是背后的主体?当主体做出选择,当主体谈论对象,是不是就是建立了主客体的二元性结构?但是,菲利克斯·加塔利似乎正用这样一种悖论式的阐述来解构精神分裂分析的化约论和审级制存在,甚至在一种意指和传达中凸显传统精神分析的重重危机——不论是欲力还是力比多,不论是自我移情还是能指,都指向了弗洛伊德-拉康一脉相承的精神分析对象化结构主义中,都以同质化的规定性主体建立了封闭于自身的单位。

当精神分析陷入到常规实践和僵化观念造成的困境中,当符号的同质化丧失了多维性特征,当主体必然空着一个可控制并被纳入审级系统的对象,加塔利绝不仅仅是为了精神分裂分析本身寻找化解危机的办法,他更在于从精神分析的生态危机中看见诉诸社会、政治和存在论领域的“更普遍的危机”,甚至是对历史的主体性因素考虑之后的反省和重建需求——从欲力转变为机器,从力比多转变为流,从审级和移情转变为存在之域,从无意识的升华转变为无形世界,从能指转变为混沌互渗的实体,加塔利的目的无非是建立一种“主体性生产”的理论,世界、机器语群、流和界域所组成的四个本体论函子就像安全护栏、警示灯一样,“它们的任务就是使这些策略的关键变成可见的”——以一种精神分裂分析的原模型化开辟关涉政治、生活等诸领域的“生态哲学”。

作为在拉博德诊所工作了多年的精神分析师,加塔利从实践出发,认为精神分裂分析陷入了匆匆危机,关键就在于观念的僵化——在他看来,弗洛伊德的学说建立在对能指秩序的遵从上,他把儿童的复杂游戏简化为对母亲的缺乏,甚至使之依赖死亡欲力;而拉康建立的能指世界使得各种符号学同质化,丧失了符号本身的多维性特征。精神分裂分析的这种制图术就是将精神病当做是一个结构性对象,当做不活动的本质,从而在建立分析学说中建立了封闭于自身的系统,只有通过“现存语言”的能指话语性,才能揭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这无疑是一种线性的结构,主体的意义是为了意指和传达,所以问题很很明显:它“并没有使它理解表述的部分发生源的移动的、话语的、自创生的特征”,这种以同质化的主体性构建的世界其实就是一种主体性审级,甚至是一种眷恋于过去、眷恋于男权主义传统,眷恋于主体的主观不变量的社会折射,所以,加塔利说:“当代社会的动荡不安大概吁求一种进一步转向未来的模型化,并要求出现新的社会实践和审美实践。”

危机其实指向的是现在时,如何化解危机则是走向未来的一个前提,而这种现在和未来、危机和出路问题本身就构成了主体性混合的特点:一种是对文化传统拟古式的眷恋,另一种则是对技术和科学的现代性渴求,主体本身表现了混合性特征,所以要对主体化的机器性维度维度进行思考,就必须尝试“主体性生产的组成部分的异质性”。异质性是对同质化的颠覆,更重要的是对主体性审级制的否定——从传统对主体性的定义来看,物质基础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构成了二元规定,主体性便是让各种符号系统保持永远固定的、不可避免的等级关系。如果主体性是为了维持和对象的等级关系,在机器技术变革时代,主体性还是在同质化中以等级的方式进行生产,那么它必将回到如弗洛伊德所说的,是一种“聚焦于能指秩序的遵从”——而技术变革本身带有的异质性趋向,则会使得主体性生产陷入到更深的危机中,“严重的威权之所以看起来更加突出,乃因为我们的生产主义社会使这些威肱胁对人类产生影响。”

由此,加塔利从巴赫金的理论中引入了复调概念,他认为主体性就是一种复数的、复调的存在,“主体性一点都不了解规定性的、可引导其他审级的主导性审级。”一方面,主体性的这种定义的扩大,是基于对社会和个人关系经典对立的超越:主体性因素已经侵入了现实,主体性在机器大生产中已经有了大发展,与人类主体性有关的行为学和生态学观点有了最新的强调。另一方面,机器和技术的演变已经形成了新的指涉世界,如何使演变和表述形成斜街,如何创造创新指涉世界中是另一个课题,当不再面对同质化的表达质料,需要的就是建构在个体、群体和机器之间多样性交流基础之上的各种情结,而这些情结正是有着异质性的趋向,它提供了重构存在论肉身性的可能,“摆脱它的重复性困境,并以某种方式使自身重新特异化。”无论是主体本身,还是指涉关系,都需要一种异质性,而加塔利看来,只有将主体性定义为复调的、复数的,看成是自律性或自创主得以实现的过程,才能让异质发生,“使下述情形成为可能的全部条件——个体的或集体的审级有可能涌现为自指涉的存在之域,后者与一种主观的相异性自身相毗邻,或者与之具有划界关系。”

这种异质性的生产主体性特征,加塔利用“家庭治疗”的例子来阐述,当治疗者聚集起来即兴表演心理剧的时候,场景开始了一种表述的分层:一种是作为具体化的自我本身的幻觉,另一种则是陈述主体和角色分配的表述主体的合一,在这种分层中,不仅有游戏的集体管理,还有与场景的解说者的对话,最后还有通过反馈的方式修复而进行的录像凝视——主体性不再具有化约化,不再具有同质化,在异质性的主体生产中,自律性或自创生得以实现,这种生产主体性在精神分析治疗中,也具有变革意义,当精神分析师的制图术于精神分析对象的制图术,以及家庭制图术、邻里之间制图术,“正是这些制图术的相互作用,将它们的体制提供给不同的主体化装配。”

不仅如此,加塔利还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转向出发,将科学范式转向伦理-审美范式,就是将“存在论记录介入美学范畴的自律性维度”,按照巴赫金的理论,作者和作品沉思者之间有着主体化移情的可能,而这便是“迭奏”,“通过迭奏这一概念,我们追求的目标不仅是大量的感受,而且是超复杂的迭奏,后者催化无形世界的发端,诸如音乐的世界或数学的世界,并使最具解域化的存在之域晶化。这种橫贯性的迭奏避开了严格的时空划限。”迭奏无非是复调的主体性生产介入到美学领域,加塔利举例“电视消费”的例子,当看电视的时候,一方面是感知的诱惑力通过设备的光学扫描发生,另一方面,观者与节目的叙述同步,但是却捕捉了节目之外“旁侧警惕性有关”的存在,比如煤气炉上沸腾的水、孩子的哭声、电话等,第三,则是“萦绕我的白日梦的幻想世界”……迭奏在同一个时空中却创造了异质性的存在,屏幕成为构建为投射的存在论意义上的纽结,这种伦理-审美的解域化过程让“我”存在于各点的交叉口上,“我就是那个电视前的人。我的身份变成了说话者,是电视机里说话的人物。”所以迭奏既是捕获,也是创造,而审美的诗学功能任务就是“在宽泛的意义上重构主体化的那些人为稀少的、再奇异化的世界”,生产的主体性就是用连续的方式丰富它和世界的关系,它被构想为个体化的最终本质,被构想为对世界进行纯粹的、前反思性的、空洞的理解,被构想为感性、表达性的发生源,也就是意识的各种状态的统一者。

德勒兹和加塔利:另一种思想上的混沌互渗?

从同质化的集体装配到异质性的表述装配,从审级制的主体到生产性的主体,从单义性的主体-内容构建到表达-内容的迭奏,“一方面是话语性的被现实化的种种记录,一方面是潜在性的非话语的各个世界,复杂的迭奏还作为这两者之间的界面起作用。”于此,主体-对象、“是”-“是者”的二元对立得以解构,而这便是加塔利所构建的“元模型化”,元模型化的意义从审美到社会,就在于在机器时代构建异质性的界面,“脱对技术机器的唯一参照,并扩大机器的概念,以便设定机器与无形的指涉世界的这种相邻,这是合适的。”而正是在原模型中,形成的流、机器语群、存在之域、无形世界四个本体论函子具有了新的意义维度。

审视机器时代,加塔利认为,“自从哲学诞生以来,人与机器的关系成为发问的一个源头。”一种传统的看法是,机器是技术的先决条件而不是技术的表达,机器论是魅惑的对象,是谵妄的对象,包括用具、器具、工具和零件都具有“原一机器”的地位。但是机器在这种原一地位之外,还有一种自创生的意义,那就是“使得机器摆脱结构、区别于结构并赋予机器以价值的东西”,机器也是一种生产性主体,“机器性的本质将会体现在技术机器之中,还会体现在与这一机器相关的社会的、认知的环境之中——各种社会性集合也是机器,身体是机器,存在着科学的、理论的、信息的机器。”异质在发生,迭奏在发生,科学机器、欲望机器、审美创造机器,各种机器都在主体性表述装配中获得了一个位置,“这些装配本身被选定来接替我们的陈旧的社会机器,后者不能追赶那使我们时代全面爆炸的机器革命的繁荣昌盛。”

所以,机器具有的异质性发生就是建立了一种生产性的主体,“它们扭结于奇异的存在之域的事实确实赋予它们一种异质发生的潜能,也就是一种向分化的必然的和奇异化的不可逆过程敞开的潜能。”加塔利的这一观点首先运用在精神分裂分析中,他认为,复调性的生产产生的主体奇异性,具有一种自创主的潜在意义,它在精神分裂分析中,找到了某种对应,“能够呈现出诸如精神分裂症的-妄想狂的-躁狂症的-癫痫的系列的全部色调。”而这正是他提出的“混沌互渗”的理论:精神病特有的本体论领会绝不是一种单纯的混沌性退化、一种所有变元都等于零的熵增过程,而是本体论的指涉对象的同质发生、经由它的主体化其他模态的潜伏的同质发生的混沌状态,在一种特殊的本体论肌质中,去除了本体论的僵化,去除了主体的移情观点,“它们从其他的语言、模型化来构造语言和模型化——谵妄、小说、电视剧的语言和模型化——不可能企求任何认识论的高地。”

从机器时代的表述装配,到精神分裂分析的潜能意义,加塔利构建生产性主体是为了解除从主体到内容的等级关系,迭奏、交叉、融合、异质,举例来说,便是“机器性的口唇性”,口唇张开,是说话,是吃饭,两者似乎不可同时进行,但是,“口唇性恰好处在交叉口。它谈及丰满的嘴唇。它既充实了内部,又充实了外部。”口唇既是混沌的退化之中的复杂性,又是处在无限复杂化的单纯性,这是混沌与复杂性的舞蹈,丰满的嘴唇既在说话又在吃饭,既在音位学、句法和命题中发出声音,投向外部,又在食物的咀嚼和分解中进入身体,在内部被吸收,所以机器性的口唇性意义就在于在审美机器中发现最完美的模型,“这些团块能够从所有这些由四面八方围困我们的、虚空的信号开始提取充实的意义。”这是一种实体,一种生态系统,“一种将意义和价值给予被规定的存在之域的主体化装配”。

主体化装配,在异质性的生产中,在混沌混沌互渗中,就是一种解域化的装配,它构建了自创主和自律体系,包括逻辑观念的真,道德意志的善,公共空间的法,经济交换的资本,审美领域的美,将个体化本身分成了理性、知性、意志、情感等模块化官能,如此复调解构,加塔利更是形象比喻为机器时代的“比特”结构,它是可交换的、可复制的信息,它是可装配的零件,它是可创造的机器,事物状态的屈折变化、超越预先确立的图式之上的分岔,还有就是对相异性在极端条件下的境遇的考虑,都变成了主体化模态中混沌互渗的范式,从而成为化解危机的生态哲学的构建对象。于此,加塔利认为,政治实践的重建就是需要混沌互渗的生产性主体:对于国家功能需要重新定义,它是多样的、异质的,甚至是矛盾的;对于市场主体需要重新定位,它是生产性的、机器性的,而生态哲学的本体就是由流、界域、世界与机器语群的四种本体论维度下的构建——当机器代替了欲力,当流代替了力比多,当存在之域代替了移情,当无形世界代替无意识和升华作用——最终,混沌互渗的实体取代了精神分析的能指,一张丰满的唇,在内部和外部,在说话和吃饭中,如玛格丽特·杜拉斯所描述的那样,制造了机器性的分岔,发现了世界的奇异星座,寻找到了最精心构思的故事、神话、肖像:

甲板地面,船舷上,海面上,随着太阳在天空的运行和轮船的航行,一种读不懂的、令人心碎的字迹慢慢显示,显示,然后同样缓慢消失。它是阴影、尖端、断裂的光线组成的变幻不定的角度和三角形,跟着海浪的倒伏而坍塌。然后不知疲倦地,重新形成,继续存在。

双性人巴尔班

编号:B83·2200720·1672
作者:【法】米歇尔·福柯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9年04月第1版
定价:48.00元当当30.70元
ISBN:9787208156531
页数:234页

1868年,位于巴黎贫民区的医学院街,一间简陋、肮脏的阁楼,一名男性自杀身亡,旁边放着一本自传的手稿。1897年,这本自传以《阿莱克西纳·B的故事》为名,被一名法医学家编辑出版,人们这才发现了一位生活在黑暗之中的双性人的故事。这部双性人的自传以感情充沛的笔调讲述了一位年轻女孩经受的折磨和动荡,以及如何一步一步走向男性绝望的苦涩。1978年,在研究性史的过程中,福柯发现了这名“声名狼藉者”的生活。福柯把这部自传连同那些讨论“真实性别”所依据的医学和法律文件一同编辑出版,并附上一篇重要导读,阐释了双性人的身体如何成为话语/权力管控的对象,“医学和法学承认双性人身份的历史就是佐证。人们用了很长时间要求双性人应该拥有唯一的、真实的性别。数世纪以来,又毫不费劲地认可他们有两个性别。”福柯借助“无确定性别”的快感概念,回应了19世纪以来医学和司法要求确定“真实性别”的做法,导读的第一句:“我们真的需要一个真实的性别吗?”


《双性人巴尔班》:正在一场可能的梦境里

我告诉你们,我,被你们踩在脚下的我,正以非物质的、纯洁的本性,以长期的折磨,从高处俯视着你们。
——《我的回忆》

被踩在脚下,是因为在狭小的星球“没有我的位置”,是因为自己只在“边缘的空间”,是因为灵魂在“干裂的沙滩上”迷失,当那个叫“埃尔屈利纳·巴尔班”的“她”变成“阿莱克西纳·巴尔班”的“他”,不仅仅是性别被颠覆了,而且一切的生活都被改变了,这种改变是在“属于你们的是土地”的世界里变成了卑微、可耻的存在。但是当巴尔班在第二次医生检查而最终宣布是“男性”的时候,“她”开始仇视那个站在对面并宣布自己是男性的“他”——而且是“他们”——而且是“你们”:“你们有什么权利呢?为什么是你们,你们这些卑微的、堕落过上千次而且永远一无是处的男人,你们这些令人蔑视的傀儡,受腐朽造物蔑视,还自诩是他们的征服者。是你们朝我的脸上扔来嘲讽和侮辱,我说的对吗?啊!啊!好吧,为你们的权利自豪吧。”

正是对“你们”权利的蔑视,正是对男性征服者的嘲讽,巴尔班依然站在“她”的位置,甚至将“她”这一女性属性上升到了“俯视”的高度,从而以一种自上而下的自我优越性来远离这个被“你们”主宰的世界,在高处俯视,所以可以将“你们”踩在脚下,所以让自己保持“非物质、纯洁”的本性。很明显,巴尔班从被踩在脚下到高处俯视的地位转变,是一种带着不妥协的反抗态度,这种反抗,一方面是“她”对被宣布成为“他”的结果的否定,另一方面则是“她”对拥有权利的“你们”的蔑视,无论如何,巴尔班都建立了一个男性/女性、他/她、埃尔屈利纳/阿莱克西纳的二元论世界,并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呈现出一种悲剧性存在。

这种二元论的构建和悲剧性的抗诉,在米歇尔·福柯看来,则是一个关于“真实性别”的研究文本,“对她自己来说,她始终没有确定的性别;却被剥夺了她所体验到的与同她一起生活的、她爱着的并强烈渴望的人不同或者不完全相同所带来的快感。”用“真实的性别”做前言,其实代表着福柯的一种质疑,而质疑的本质在于一个人是不是会因为得到所谓“真实性别”而掩盖了“确定的性别”?“我们真的需要一个真实的性别吗?”在他看来,现代西方社会以近乎顽固的坚定态度做出了肯定的回答,这种“真实的性别”其实质在于遵循一种事物秩序,“而在这一秩序中,人们可以自以为唯一重要的是身体的真实性和快感的强度。”当福柯将“真实性别”看成是一种现代社会的秩序需要,无疑有着关于对权力体系的批判,“从权利的角度来说,这显然意味着自由选择的消失。无论就法律而言还是就社会而言,都不再由个人决定他想要的性别,而是由专家来指出本性为他选择了什么性别,并且因此社应该要求他坚持这一性别。”社会权力体系消除了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当权力取代权利,意味着一个人其实不再有自己想要的性别,而变成了被命名的“真正的性别”,而这也是巴尔班悲剧产生的根源:正是因为巴尔班最终被确定为“真正的”男性,所谓被迫改变合法性别,在经历了司法程序和修改公民身份后,他因为无法适应新的身份,最终自杀。

其实,不仅是巴尔班故事发生的十九世纪,在“前现代”,这种对于身份的权力干预也是在令人恐惧中发生,在中世纪对于双性人的规定是:当父亲或教父在洗礼时确定了性别,那么就不能再做更改,一直保持到死,否则将以鸡奸罪论处;到了18世纪,每一个人只有一个性别,而且是唯一的性别,“每个人都有最初的、深刻的、被限定的、决定性的性别身份;当另一种性征可能显现出来时,那只可能是偶然的、表象的,甚至仅仅是幻觉。”当现代西方社会又以顽固的方式需要一个真实性别维持其秩序感,那么人类性别的历史充满了无处不在的权力,这种权力渗透在精神病学、精神分析学、心理学中,甚至也成为大众的普遍观点,正是在这种“真实性别”的权力中,如果一个人不符合真实性的做法,那么都会被人认为属于怪兽的世界——“对于那些擅长观察和诊断的人来说,性别的混合无非是对本性的掩盖:双性人都是‘伪双性人’。”

是掌握着权力的社会系统要求一个人选择并坚持这唯一的性别,福柯的批判当然在巴尔班的《我的回忆》中找到了证据,在他看来,当巴尔班写下回忆录并随后自杀的行为足以证明当“她”失去了确定的性别,就是被剥夺了“她所体验到的同她一起生活的、她爱着的并强烈渴望的人不同或者不完全相同所带来的快感”,他成为既不是“爱着女人的女人”,也不再是“藏在女人中的男人”——对于巴尔班来说,真正悲剧在于,自由选择性别的权利被一种“辨识体制”所扼杀,行政的、司法的、医学的体制让“她”成为他,并以标本的方式成为“分析”的对象,如此,一个本来在修道院、寄宿学校、女性的和基督教的单性之爱的半明半暗“辨识”体制中可以活很久的人,就这样用悲剧的方式结束了生命。但是,当巴尔班选择以自杀的方式远离这个世界,“她”是不是真的站在俯视的高处,是不是在二元论的世界里依然成为“她”?或者说,巴尔班的自杀是不是最后实现了对于性别的自由选择?

这里就有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是巴尔班的真实性别?什么又是巴尔班想要的性别?《我的回忆》是考察这个问题的重要文本,福柯说:“在‘真实性别’的这段奇特历史中,阿莱克西纳·巴尔班的回忆构成了一份档案。它不是唯一的,但足够罕见。”这种罕见性就在于它揭示了一种关于性别的隐秘存在。“我二十岁,尽管还年轻,却已接近生命的最后,—定的。”从第一句开始,这种对于死亡的渴望就显得极为迫切,这是“她”被宣布为“他”之后对“你们”的无奈反抗?还是依然成为“她”站在高处俯视而走向自由?无论如何,在巴尔班的回忆中,他和她的二元对立一直贯穿其中,正因为“她”被无情宣布为“他”,所以他感觉到自己被所有人抛弃,“这世界没有我的位置,它弃我而去,它中伤我。”这里似乎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巴尔班一直认为自己是“她”,是埃尔屈利纳,“在年轻女孩的围绕下成长到二十。先是做了近两年的女佣。十六岁半时,以师范学生的身份进入某某师范中学。十九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几个月后,管理了某某学区著名的寄宿学校;二十一岁,我离开了那里……”这一切的经历都让她体验到了如福柯所说“同她一起生活的、她爱着的并强烈渴望的人不同或者不完全相同所带来的快感”。

但是,在巴尔班的回忆中,这种所谓的身体快感并不如她自己所说是一种站在男性对立面的“女性意识”,至少它是模糊的、复杂的,甚至是巴尔班有意的忽视。一方面身体上与理想状态的“她”有着天然的差距,但是巴尔班很少提及,十七岁进入师范学院时虽然希望能在同学面前脱衣服,但是却又不得不躲着他们,“我那么爱她们,但又本能地对我们之间的差异感到羞耻,我说的是身体上的差异。”当和迷人的泰克拉建立友谊时,她说:“我们之间除了身体上的差异,没有更大的外在分歧。”虽然这种差异在巴尔班的内心深处可以忽略,但是生理上的不同还是越来越明显,甚至成为巴尔班的一桩心事:“尽管没人对我说过,但我还是意识到了我的身体状況引起担忧。科学无法解释某种缺失,自然地将其归因于损耗我身体的某种虚弱之症。”而当和萨利的关系不断发展和升华,甚至超越友谊时,终于变成了整个城市的事件,于是医生对他进行了检查,面对第一次的结果,医生感叹的是:“上帝啊!这怎么可能!”然后告诉巴尔班的母亲:“您失去您的女儿,这是事实,但意想不到的是,您得到了一个儿子。”第二次检查的结果没有发生改变,从此民事法庭修改了巴尔班的户口簿,“也就意味着,我应该有专属男性的户籍簿,并且要用新的名字取代出生以来就已获得的女性名字。”

从巴尔班在回忆中的有意回避,到最后检查结果出来而被宣布为男性,对于巴尔班来说,意味着那段有着美好记忆的故事的终结,这是巴尔班在生理上无法逃避的宿命,种种的历史文献资料可以作证:在《身份的法医学问题:从性器官构造缺陷角度出发》中,A.塔尔迪欧指出,“我毫不犹豫地将其近乎完整地发表出来,不想丢失其中包括从心理情绪产生的影响出发,另一方面有关孩子出生时的性别判断错误可能造成的个人的和社会的严重后果。”而谢斯奈1860年发表在《公共卫生和法医学年报》上的一篇文章更是详细叙述了巴尔班的生理构造:“男性胸部,平胸,没有乳房。从未出现月经……”更深入发现,巴尔班没有子宫颈,但是有阴茎状的构造,还具备龟头状物,包裹着包皮,“据阿莱克西纳描述,它能肿胀、变硬、伸长。但准确地说,勃起定受到极大限制,这个有缺陷的阴茎下部被某种类似索带的东西束缚,只有龟头是自由的。”这里已经有了巴尔班本人对于这一构造的日常描述,所以综合得出的结论是:巴尔班是“双性人”,但显然男性性征更突出。

很明显,巴尔班从“她”最后变成“他”从而造成个人和社会的眼中后果,在医生的报告中被描述为是“性别判断错误”,对于这种错误的纠正方式是最后宣布为“双性人”,也就是兼具男性和女性特征,但男性性征更明显。错误造成了后果,错误制造了悲剧,文献资料具有的科学性和实证性似乎排除了某种权力体系的干预,似乎也不是为了“真实性别”的秩序存在,但是“性别判断错误”是不是可以成为一切悲剧的原因?回到《我的回忆》这一文本,其实巴尔班在不长的回忆中,除了有意省略生理差异的叙述之外而回避这个判断错误,“她”其实一直以自我命名的方式站在男性的对立面,而这种自我命名隐含着一个背后更真实的身份:“她”就是“他”。

从进入收容所到转到修道院,再进入师范中学,直到管理寄宿学校,巴尔班一直在“她们”中间,这种在“她们”中的存在,如福柯所说,获得是“与同她一起生活的、她爱着的并强烈渴望的人不同或者不完全相同所带来的快感”,但是这种爱却并非是充分的同性之爱,而是一种异性之爱。在修道院里,巴尔班和皇家法院顾问的女儿利亚成为了朋友,这种亲近的关系其实并不平等,他以“奴隶”的身份维持这段感情,“我是她的奴隶,是她忠诚而满怀感激的狗。我用我对所有事物的热情来爱着她。”对利亚说出“我爱你”,睡前要抱着她还亲吻她,直到两年后利亚犯肺结核去世;之后巴尔班又认识了克罗蒂尔德·德.R.小姐,他对她的美分外迷恋,和利亚面前把自己叫做奴隶一样,他也成为克罗蒂尔德的侍女,“我就为她着迷。时常情不自禁地称赞她受到了上天最大的恩赐,这一点也不夸张,也绝不是空话。”在师范学校,和迷人的女孩泰克拉建立了“亲密的友谊”,而这种亲密的友谊又是建立在纯身体的接触基础上的,“不拥抱她,我无法入睡,于是,我在所有人都躺在床上时仍然站在床下。”而在之后遇到了萨利,巴尔班的这种爱就更明确地表现为异性之爱,一方面他自己将这种情感成为“真正的爱情”,这是他第一次命名“爱情”,而且他对她的表白完全是从男性立场出发的,“萨拉,我深深爱着你,我从未这样爱过。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了。我觉得种情感无法让我感到满足!我想要你的全部!!!有时,我至嫉妒那个将会成为你丈夫的人。”

命名为爱情,嫉妒成为她丈夫的人,以及一起做着“结婚的美梦”,正是这种越来越明显的男性意识,终于使得流言被传开了,“这个温柔年轻姑娘成为我的同伴、我的姐妹,我却把她变成了我的情妇!!!……”这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曾经以为的友谊变成了爱情,曾经的姐妹变成了情妇,在萨利的母亲P夫人的坚持下,医生开始了对巴尔班的检查,而两次检查同样的结果正式宣布巴尔班是一个男性,这个结果似乎预示着和萨利原本在友谊基础上的爱情被瓦解,“最后一次,我用双臂环抱着她,这位被我称作姐妹,我用尽二十岁的热烈情感爱着的女孩。我的嘴唇轻触着她的嘴唇。一切都说尽了。这一次的离去从我的灵魂中带走了这些年我经历的一生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爱情的幸福。汽车驶远,我的挚爱消失在我的视线里。全都结束了。”或者正是这种爱情被无情剥夺的结局,让巴尔班开始仇恨那一套权力体系,甚至开始仇视主宰世界的男性——很明显的是,这种二元论的建构,完全是巴尔班从自己不幸遭遇出发,甚至就是自己的一种自由选择,一方面他以俯视的方式蔑视这些所谓的征服者,以保持自己非物质的、纯洁的本性,在他看来,男人是卑微的,堕落过上千次而且一无是处;另一方面,他其实是害怕自己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我,直到二十一岁,都生长在修道院被羞涩的同伴围绕着,现在却像是阿喀琉斯,将美好的未来远远地留在身后,以我唯一的弱点和对人世极其贫乏的经验为武装进入竞技场!”

“男人的能力与之相背,幸福又仰仗于此。”巴尔班先前对身份的刻意回避或许正是在逃避这种矛盾性,也正由此,他认为自己在这个社会没有立足之地,所以渴望成为陌生人的他,最终以炭炉自杀的方式结束了生命——却留下了这一份手稿。手稿作为样本对于巴尔班的经历和心里路程的揭露的确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这个“真实性别”问题上,巴尔班其实在自我命名中创造了一个虚幻的梦境,“那么几刻,我甚至寻思自己是不是一个玩偶,正在一场可能的梦境里。”在巴尔班看来,是社会将其逼进这个梦境让他成为权力和秩序的玩偶,但是另一方面来说,他以“性别错误”的借口自己构筑了一个逃避的梦境。如此,福柯对于社会“真实性别”的质疑似乎就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嫌疑,甚至他所说的那种快感式体验被剥夺,更恰当的说法应该是真相被揭开之后的某种不情愿的回归。

福柯其实只是留下了“真实性被”的前言,这是他创立“平行人生”丛书系列的一个观点,在他看来,很多人是在奔向“无人问津”或丢失一切“名声”的黑暗时,“留下的瞬间和闪亮的轨迹。”也就是说,他们书写了“一种无人与之相交的平行人生”,巴尔班无疑就是这样一种平行人生的特殊案例,从他身上福柯想要为一种本性呼喊,本性是站在“性别”之外的存在,它意味着反权力的自由,意味着反“真实”的自我,但是当把巴尔班看成是社会“辨识体制”造成的悲剧,似乎忽视了巴尔班这一特殊个体身上的“梦境”意义,而针对福柯的观点,社会学家埃里克·法桑也提出了质疑,他在《真实的社会性别》中认为,福柯为双性人发声,甚至《性经验史》的一卷献给“双性人”都是对于身份的一种理性思考,但是福柯提出身体问题折射的权力观,却是为了满足他的一种“战略性”需求,而不是历史的或理论的,这种战略性阐释“浪漫化了他/她的快感世界”,甚至是“反真相”的,因为从一开始福柯就“选定”了巴尔班的女性身份,正如塔尔迪欧所说,“只有作为女性时的生活才是有意思的。原因很明显:因为正是其女性生活构成了问题。”

正是这个性别的错误,才导致巴尔班的故事成为“真实性别”的一种悲剧个案,而无论是巴尔班还是福柯,都在这个“真实性别”之外自主选择了一种梦境,法桑反问的是:“假设拒绝权力并且躲避在一个权力之外的梦想之地,这难道不是一种解决办法吗?”当然这是需要否定的。法桑对福柯的质疑,也是对巴尔班的质疑,在他看来,《我的回忆》中巴尔班一直努力的是向这个世界“强加她的真相”——“而不是反过来,世界向她强加真相。”在他看来,福柯的思想和巴尔班的故事正好构成了一种镜像关系:“一边是对身份政治的批判,一边是特殊群体归属感的幻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桑将巴尔班的个案解读为一种“真实社会性别”的样本,“无论我们愿意把福柯的观点看成是历史的、理论的还是策略性的解读,问题的关键都还是、也始终是政治的。”这种政治的解读,法桑认为恰好是福柯某种转型的开始,在福柯《真实的性别》发表的那年,他在法兰西学院所授的课,从“知识-权力”变成了“真相的治理”,在分析“真相体制”或“真言化体制”中,巴尔班的样本具有了历史的、战略性之外的另一种意义:“《我的回忆》的作者通过词性甚至通过性别的语词,表了自己是真正的双性人。”

社会分工论

编号:B83·2200621·1668
作者:【法】爱弥尔·涂尔干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7年01月第1版
定价:20.00元当当10.20元
ISBN:9787108057921
页数:388页

《社会分工论》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1893年的博士论文,是其开山之作。一开始他就显示了他反对单一的功利主义思维的立场,他指出社会是多元的,是由种种矛盾的部分组成的,是要适应相互矛盾的种种需要的,必须有一种限定与平衡。他选取的题目是一个经济学的对象,但他却要从其中找出非经济的内核来。这《社会分工论》的中心思想就是,劳动分工并不是纯粹经济现象。在这部著作中,涂尔干既提出了“社会团结”、“集体意识”、“功能”、“社会容量”、“道德密度”以及“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这些后来一直为社会学界所沿用、修正和争论的概念‘也通过对“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环节社会”与“分化社会”以及“压制性制裁”与“恢复性制裁”的纵向二元划分,探讨了历史演进的基本规律。概言之,涂尔干的社会学主义之基本立场在《社会分工论》已初现端倪:一切存在与现象的根源,皆为“社会”。


《社会分工论》:要为我们确立一种道德

为什么个人越变得自主,他就会越来越依赖社会?为什么在个人不断膨胀的同时,他与社会的联系却越加紧密?
——《序言》

做一个人,要做一个行为自主的人,要拥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要否定自己只是作为种族和群体原始类型的单纯体现;当分工变成一种必然的社会进化行为,当集体意识需要个体之间的联系和团结,当维系团结需要一种道德力量,那么个人意志是不是必然和社会团结产生冲突?是不是分工导致的专业化必然会削弱和损害个人人格?在“序言”里提出的这个问题,埃米尔·涂尔干在“结论”中做出了回答:有了分工,个人才会摆脱孤立的状态,才会形成相互的联系,有了分工,人们才会同舟共济,而不是一意孤行,也就是说,把个人牢固结合起来形成各种联系,不只是暂时的互让互助,而是在分工中建立了一种秩序,这种秩序带有规范性意义,涂尔干把这种规范的秩序赋予一个名字:道德力量——只有在道德力量的支撑下分工才会让个体连接成一个整体,才会防止失范,而这个种秩序也具有了道德的社会性。

把个人人格放置在劳动分工的进化中,把个人意志建立在道德力量的积极作用中,涂尔干试图阐述的就是个人人格和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反驳一种观点:“分工既然把我们变成了一个不完整的人,不也就削弱了人的人格了吗?”而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后,真正需要解决的则是:我们如何面对分工带来的行为反常和道德失范?在经济生活不断发展的今天,涂尔干看到了现实中含混不清的道德,看到了不具有约束力的纪律,看到了超出了规范调解作用的集体生活,甚至看到了暴力达成的某种“休战协定”——当道德开始失范,甚至被沦丧,人们之间的相互争斗变成了常态,群体也不再有统一的规范体系,公共制度更是支离破碎、混成一团,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个人利己主义不断膨胀,工业和商业关系中的强权法则便肆意横行。在某种程度上,人们会把这样一种道德示范的后果归结为劳动分工使然,是劳动分工的产生,使得社会被切割,使得群体、集体被分化,使得个体凌驾其上,从而解构了一种具有调节机制和平衡能力的道德力量。

一切的罪责似乎都在于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导致道德的失范是不是一个真命题?无疑,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不断进步的标志,当成千上万的人把整个精力都投入到工业领域和商业领域,当个体开始追求属于自己的利益,他们的确越出了道德范围,的确滋生了利己主义,的确导致了道德失范甚至道德沦丧,但是这只是一种现象,甚至是一种看上去本末倒置的现象,不是因为分工导致道德失范,而是只有道德力量才可以解决分工带来的问题:道德会遏制人的欲望,会削弱人们之间的争斗,会构建一种调解机制,会形成一套规范体系,会建立公共制度,“在职业群体里,我们尤其能够看到一种道德力量,它遏止了个人利己主义的膨胀,培植了劳动者对团结互助的极大热情,防止了工业和商业关系中强权法则的肆意横行。”甚至在涂尔干看来,在现有科学知识水平之下,制定一套详细的法律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只有去创建一种道德力量,并以此来为法律提供实质和形式,才能解决这个最本质的问题。

道德似乎被误解了,个人人格也被错估了,而在道德之上的劳动分工也绝不是罪魁祸首,“分工绝对不会造成社会的支解和崩溃,它的各个部分的功能都彼此充地联系在一起,倾向于形成一种平衡,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所以要为道德正名,为分工释惑,就必须彻底考察社会分工的原因和本质,分析劳动分工的属性和意义,甚至必须在实证科学的方法中解决道德生活的实践问题,从而建立一种道德科学,“能够把科学和道德调和起来的惟有道德科学,因为道德科学在教会我们去尊重道德实在的同时,也提供给了我们改良道德的方法。”在道德科学的视野中,在劳动分工的研究里,涂尔干所要解决的问题其起点就是:个人人格和社会团结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自主的个体依赖社会不是分工的后果而是分工的必然?为什么不断膨胀的个体与社会联系越加紧密不是一种误区而是良性的结果?

当涂尔干把分工放在道德科学这个考察体系里的时候,他并没有把分工看成是经济生活所特有的情况,而是在政治、行政和司法,甚至科学、艺术等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分工的普遍化甚至不是社会所特有的,当一个有机体在动物的等级中越高,机体的分化也就越细,“分工已经不再仅仅是植根于人类理智和意志的社会,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普遍现象,是我们在有机体本质要素中必需有所把握的条件。”也就是说,分工是有机的表现,分工代表着一种进化,分工就是一种自然规律,在这个意义上,分工所具有的属性和意义就具有了某种美好性:“我们却欣赏那些称职的人,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十全十美而是有所造就,他们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界限明确的工作中去,他们各安其业,辛勤耕耘着自己的一份园地。”而道德所达到的目标就是和谐的秩序,在这个意义上,道德意义上的“各为其用,各尽其能”就和分工这个有机的自然规律产生了必然的联系,而涂尔干在考察劳动分工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就有一种道德力量在发挥着作用。

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劳动分工的功能是什么?劳工分工的功能就必然涉及需要,需要可以是不道德的,也可以是道德的,当劳动分工需要的是一种秩序、和谐以及社会的团结,那么这种需要就是道德的,而建立秩序、和谐和社会团结的道德其实表现出来的就是法律,“任何持续存在的社会生活都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种限制形式和组织形式。法律就是这些组织中最稳固、最明确的形式。”分析法律的本质特征,分析法律的戒规,涂尔干认为从制裁的角度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立在痛苦之上,或至少给犯人带来一定损失的制裁,它的目的是“要损害犯人的财产、名誉、生命和自由,或者剥夺犯人所享用的某些事物”,他把这种制裁成为压制性制裁,刑法便是其中一例;另一种制裁并不一定会给犯人带来痛苦,它的目的是把混乱不堪的关系重新恢复到正常状态,这种制裁就是恢复性制裁,它包括民法、商业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宪法等。

这是从法律的惩罚性质来区分社会的限制形式,只有被限制了,社会才会在被断其后路中返回,寻找维持其长期持存的社会形态,才会建立秩序、和谐和社会团结的分工——这样一个社会要长期持存,要走向团结,必然指向一种集体意识,“它是一种社会心理形式,既有自己的特性,又有自己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模式”,法律所要保护的就是这种集体意识,一旦某种行为触犯了集体意识才是犯罪,所以不管是压制性惩罚还是恢复性惩罚,都是为了保护这种集体意识的完整,都是为了形成一个共通体,都是为了达到一种团结。制裁被分为压制性惩罚和恢复性惩罚,那么它们所达到的团结就被区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是一种相似性所致的团结,因为压制性惩罚“所制定的规则本身就是社会相似性最本质的表现”,它将相似的共同成员团结在一起;而恢复性惩罚以个人的相互差别为基础,它逐渐远离集体意识,在个人意识中表现出积极作用,家庭法、契约法、商业法、诉讼法、行政法和宪法等,都具有这种体现个人意识的积极作用,而这种个人意识的积极性意义就是从劳动分工产生出来的协作,“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能够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

机械团结更多体现的是集体意识,它建立在共同成员的相似性基础之上,而有机团结更多体现的是个人意识,它建立在个人的差异性上,正是这两种团结的分野,使得劳动分工不断发展:“体类型越能得到彰显,分工越是停留在低级水平,压制性法律相对于协作性法律来说就越占优势。相反,如果个人类越能得到发展,工作越来越专门化,那么两种法律类型的比例就必然会颠倒过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化,机械团结的纽带不断松弛下来,“劳动分工逐步替代了共同意识曾经扮演过的角色,高等社会的统一完全要靠分工来维持了。”机械团结是社会结构出于群居社会时的一种团结形式,因为由同质的大众构成,所以相似性而形成的凝聚力,维持的社会就是一种“环节社会”,“各个环节,至少说各组环节通过特殊的亲和作用联结在一起,构成了社会机构。”而随着人们相互维系的方式发生改变,社会结构也随之变化,环节组织日益衰败,于是职业组织开始粉墨登场了,在职业组织中,契约成为维持社会团结的重要形式,“社会所以为契约赋予一种强制力量,因为它是双方个人意志的妥协,除去上述那些特殊情形之外,它足以使各种分散的社会功能协调一致起来。”同时行政法也确立了系列规范,“它首先确定了中央机构的各种职能及其关系,其次确定了直接隶属于中央机构的各种机构职能及其关系,以及与中央机构和各种社会分散职能的关系。”

埃米尔·涂尔干:为社会建立一种道德科学

契约和行政法就是劳动分工发展和改造的产物,这也就意味着环节社会过渡到了组织社会,“随着劳动分工的不断发展,社会所包含的不同机构在不断增加,它们的彼此联系也日益密切。”惩罚类型分为压制性制裁和恢复性制裁,这两种制裁形成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建构了环形社会,有机团结则形成了组织社会,涂尔干的这种二分法似乎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但其实有着历史发展的演变路径,它是一种必然性的体现,“生命越是丰富而集中,大脑的作用就越显得复杂。社会也是如此。”当分工变成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回到最先提出的那个问题,个人意识和个人人格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在分工中会扮演怎样一种角色?在考察个人在社会分工中的角色问题之前,涂尔干似乎就预设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他看来,任何个人都不能自给自足,他所需要的一切都来自社会,只有当他为社会而劳动,他才会成为社会的一部分,才会实现自己的价值,“他已经习惯于把自己看作是整体的一部分,看作是有机体的一个器官。”

个人在劳动分工中就是一种社会性存在,这种预设是不是就轻易解决了个人人格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个人意识是一个复杂的东西,它在社会分工中可能会成为积极因素,也可能会成为一种消极力量,在这个意义上,涂尔干再次强调了分工中的道德力量,再次强调了维持社会发展的秩序作用。一方面分工体现的进步就表现在对幸福的需要,这种幸福不是个体的幸福,而是基于社会普通成员共同感受的幸福,是一种幸福的平均程度,无疑,这种平均幸福就是一种道德追求;另一方面,环节社会被打破,社会实体变得更加自由,社会组合也变得多元,但是这不是解体,当组织社会成为新的结构类型,它必然要重新将分离的个人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道德作用就可以发挥出来——在这里,涂尔干用了一个概念:密度,社会发展导致了人口越来越密集,这是社会物质密度的增加,而物质密度的增加导致了社会密度的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扩大,在这个过程中,分工也逐渐细化,“社会的扩大和密集并没有允许分工不断发展,而是需要分工不断发展。它并不是实现分工的工具,而是实现分工的决定性原因。”与此形成正比的则是道德密度,它需要在不断增加中维系分工后各成员之间的联系和和谐,“幸亏有了分工,不然竞争对手就会把对方置于死地,不能共同生存下去。”

实际上,在这里涂尔干还只是分析了一种社会整体的道德需求,当社会分工细化,必然要从个体角度来看待道德力量的意义。所以涂尔干又从集体意识式微的角度来考察个人人格在分工中的道德需求。环形社会逐渐解体,集体意识逐渐退化,个人相对群体具有了独立地位,在社会逐渐扩大逐渐密集起来的时候,个人也很难被牢牢控制,个人不断分化的倾向也无法被制止,在这个意义上,这既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只要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广泛地建立起来,他们要想维持他们的地位,就必须沿着专业化的道路发展,他们需要更加勤奋,不断把自己的能力激发出来。”甚至成为人类成长和社会文明的必然结果,也体现了一种个体自由——但是正是因为个体自由成为分工的一个进步表现,所以想要让社会在规范的体系中存在,就必须在劳动分工中制定好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无疑这种道德诉求也体现在劳动分工带来了失范问题,涂尔干认为,劳动分工的反常形式包括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和功能分配上的浪费:专业化功能变强,社会分工产生了分解作用,社会功能无法实现调和,“人们常常责备分工使个人变成了机器,失去了个性。”另外,自然不平等的存在,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劳动分工中也充分表现出来,同时,伴随着功能的分配上的浪费,各种功能之间还或多或少地缺少共同协作。劳动分工中的这些反常形式更需要道德力量的协调和规范,而这种道德力量在涂尔干看来,不是外在的,而是基于共同需求的内在力量,“分工要想得到发展,同时又不在人类意识里产生这种灾难性的影响,并不需要用一种相反的力量加以调整。它只要依靠自己就足够了,它并不需要外界力来改变它的性质。”这是一种自然的力量,它只不过投射到分工中,而这个在道德力量的支撑中建立的便是“社会”:“人类是摆脱不掉自然的,他只能为自己创造出另一可以支配的世界。这个世界就是社会。”

道德是自然的,是内在的,在社会分工造成了失范行为之后,需要的是重新将这种自然的、内在的道德变成“社会”的重要团结的力量,“我们认为道德规范的特性在于它阐明了社会团结的基本条件。”而在其中,个人人格就起到了重要作用,“个人表现出来的活力并不是他自己的。社会和种族时刻作用着他,并通过他将自身表现出来;他只不过是社会和种族赖以实现的中介而已。”社会分工不是造成了不完整的人,而是在专业化发展中个体更具有独立人格,而另一方面,个人只有融入整体变成社会整体的整合因素,他也必然是完整的,否则,“如果劳动分工没有得到发展,人类博爱的理想就不可能得到实现。”所以从环形社会进入到组织社会,从机械团结过渡到有机团结,社会分工不是对个体的解构,也不是对社会的支解,它的意义在于使社会“各个部分的功能都彼此充地联系在一起,倾向于形成一种平衡,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而要将其联系起来,使社会成为一个既分工又团结的整体,使个人拥有既自由又完整的人格,在涂尔干看来,就是将道德变成一种力量:

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为我们自己确立一种道德,但这个任务是不能在悄无声息的研究工作中即刻完成的。它只有在内在因素的逼迫和要求下,才能借助自己的力量产生出来。

原始分类

编号:B83·2200621·1667
作者:爱弥尔·涂尔干 马塞尔·莫斯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2年03月第1版
定价:20.00元当当10.20元
ISBN:9787100070621
页数:164页

分类是什么?爱弥尔·涂尔干和马塞尔·莫斯在书中的“问题”章节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那么,究竟是什么使人们采取分类的方式来安排他们的观念,人们又是在哪儿发现分类这种独特配置的蓝图的?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涂尔干和莫斯考察了人类所形成的最粗陋的分类,在澳洲,在中国,图腾呈现了最原始的分类模式,而分类的几种原初形式又揭示了人类现今分类观念的集体之起源,社会之起源。在分析了澳洲、祖尼人、苏人和中国的分类类型后,作者认为,社会是分类思想遵循的模型,分类体系的分支是社会自身的分支,最初的范畴是社会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是人的分类,从这些外在形式,到类别之间的连接、逻辑等级与社会等级的联系、知识的统一性扩展到宇宙的统一性这些关系,分类所依赖的条件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会统治的内在逻辑及其构造形式,借助这种构造,社会统治巧妙地伪饰了自己。


《原始分类》:隐含着一部史前史

原始分类绝不是个别或例外的,也绝不是与开化民族所采用的分类格格不入的;恰恰相反,它们似乎可以在丝毫不打破连续性的情况下,与最初的科学分类一脉相通。
——《结论》

原始分类和科学分类一样,具有等级观念,具有纯粹的思辨目的,在这样一种发展和演变的连续性过程中,分类所依据的是不是就是纯粹知性的法则,甚至是不是用一种概念来支配分类?当涂尔干和莫斯用“一脉相通”来定义原始分类和科学分类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为了强调它的法则的连续性,更不是将科学分类看成是原始分类的复杂化表现,看成是一种进化,而是在非个人化的普遍性中建立分类的原则——当原始分类和科学分类不再是个别和例外,不再是未开化状态下的独有规则,它们之间到底有没有区别?

如果把科学分类的观念看成是进化论意义中的现代史,无疑原始分类便是一部“史前史”,现代史本身隐含着“一部值得重视的史前史”,史前史作为科学分类观念历史的起点,它的重要性在于对分类的本质性阐述,无疑,分类就是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为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既然要分类,很明显,当事物被安排在各个群体中的时候,群体之间一定是相互有别的,彼此之间一定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将它们分开。但是,这个分类的原则是什么?分类的观念从何而来?考察人类心灵,很容易得出的结论是:最初心灵是不加分别的,甚至大众文化、神话和宗教中相当一部分,就是建立在意象和观念相互混同基础上的,而且,原始社会还具有这样的信念:即使是异质性最强的事物也有相互转化的可能性,“我们可以说泛同原则在原始人那里完全得到了认可。”

不加分别的心灵状态、相互混同的观念、事物间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以及泛同原则的普遍化,所以分类绝不是人类由于自然的必然性而自发形成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人类的心灵天生就包含着对整个分类基本框架原型的构建功能,“每一种分类都包含着一套等级秩序,而对于这种等级秩序,无论是这个可感世界,还是我们的心灵本身,都未曾给予我们它的原型。”当涂尔干和莫斯将分类图式看成是“某一过程的结果”,考察原始分类这一过程的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究竟是什么使人们采取这种方式来安排他们的观念的,人们又是在哪儿发现这种独特配置的蓝图的?”正是这个问题的提出,他们从澳洲部落、美洲原始部落、中国社会等样本入手,从分类的几种原始形式中,研究原始社会的“集体表现”。

涂尔干和莫斯认为澳洲部落中发现的分类体系是“目前已知的最简单的分类体系”,每个部落都分为两大基本部分,这就是“胞族”——“每个胞族都是由一定数量的氏族组成的,而氏族则是由具有相同图腾的个体所组成的群。”氏族组成胞族,每个胞族又可以分为两个姻族,这种原始分类划清了不同胞族的界线:一个胞族中的图腾在另一个胞族中是无法找到的;一个胞族中的某一特定姻族也只能与另一个胞族中的某一姻族结亲。在这样的分类中,部落所有成员都被划分到一个确定的范畴中,这个范畴是既封闭的,也是可延展的,从部落到自然,从图腾到星象,都在这种分类中建立了体系,“全部自然都被划分到两个胞族的名下,并且有了男女之别。日月星辰被说成是男人或女人,而且它们也像这些人一样,分别属于各个胞族。”当然,在这种最简单的分类之外,还有将事物划分到四个姻族中去的分类法,还有通过图腾来划分部落的方法,但是不管如何,胞族作为属,姻族作为种,就是建立了一种分类的等级观念,事物也不是以简单的二元分类来区分了。

分类中的等级观念变成了实际生活中的逻辑秩序,它们对澳洲部落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人们就是按照一整套的原则安排行动、记号和事物,“这些观念对于原始人来说,似乎是一种必须被奉为圭臬的逻辑必然性所决定的。”而对于个体而言,这种逻辑关系被构想为密切的亲属关系。而在澳洲的其他部落中,分类的方式并不以胞族、姻族和图腾氏族为原则,不同的分类原则却形成了相同的社会范畴,“其观念是根据社会所提供的模式组织起来的。”图腾便是重要的模式,甚至在不断变化中,出现了图腾之外的次图腾,它们一起构成了澳洲部落的原始分类图式。而对于祖尼人和苏人,涂尔干和莫斯认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最引人瞩目的实例”,这个实例的样本就是一种“神话-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

祖尼人将空间划分为七个区域,每样事物都被分配到这七个区域当中,“仅季节以及构成季节的要素而言,其分布如下:风、微风或空气,与冬季都属于北;水、春天以及春天潮湿的微风都属于西;火和夏天属于南;土地、种子,以及使种子成熟、一年告终的霜冻,都属于东。”这种空间划分体现着祖尼人的世界观,按照涂尔干和莫斯的分析,祖尼人肯定有过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在分别由三个氏族组成的六个群体中,当时每一个群体都构成了一个单一氏族,因而整个部落分成了七个氏族,恰好与七个区域相对应。”在这里,事物的区域划分于社会的氏族划分彼此对应,在“世界”的构筑中,它们又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所以涂尔干和莫斯得出结论:“事物与其说是根据氏族或根据方位来划分的,还不如说是根据定了向的氏族来划分的。”这种定向的划分原则其实就是体现在不同的图腾上,“依据图腾,即氏族对事物进行的分类,要先于依据方位进行的分类。”

而在苏人的沃乔巴卢克部落考察中,涂尔干和莫斯发现氏族与它的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其成员必须埋葬在这个确定的方向上;而在阿兰达发现他们还有独特的定位观念,每个氏族都被指定了一个神话的方向。这两种分类类型都基于社会而构建,一个是以部落的法制和宗教组织为蓝本,一个则以部落的形态组织为蓝本,要确立事物间的亲属关系,要建构广泛的动物族群和现象门类,“只要借助家庭、氏族和胞族所提供的观念,只要以图腾神话为起点,就可以大功告成。”而要确立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就要以社会中人们所维系的空间关系为出发点,以图腾神话为起点的分类框架是由氏族本身提供的,以空间关系为出发点的分类框架则是由氏族的物质印记提供的,但是不管那种分类框架,其共同点是,“两种形式的起源都是社会。”当然,涂尔干和莫斯还考察了中国人观念中的“道”和对宇宙进行阐述的五行八卦,他们认为,中国体系是复杂的,“象空间、事物和事件一样,时间本身也构成了分类的一部分。”由此形成的哲学思想在涂尔干和莫斯看来,既深奥又幼稚,既粗陋又精妙,但是这个典型样本的意义在于:集体思想正用深思熟虑和博学广奥的方式阐述着原始的主题——一种抽象的分类法则确立,它变成了一种哲学。

但是涂尔干和莫斯还是要回到科学的层面,从原始分类的案例进行分析,和科学分类一样,它是一种普遍存在,是一种集体表现,具有等级观念和思辨目的,但是原始分类观念这一“史前史”为建立科学分类提供了一种重要的参考,那就是,分类的条件本质上都是社会的——他们批判了弗雷泽的观点,在弗雷泽看来,人们的社会关系是以事物间的逻辑关系为基础的,但是情况却刚好相反:是社会关系为逻辑关系提供了原型。涂尔干和莫斯认为,社会不是单纯遵循分类思想的模型,分类体系的分支正是社会自身的分支,而且最初的逻辑范畴就是社会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也是人的分类,“事物被认为是社会的固有组成部分,它们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了它们在自然中的位置。”不仅类别的外在形式具有社会的起源,而且这些类别相互连接起来的关系也源于社会,“把同一类别的事物或不同类别的事物相互联系起来的纽带,本身也被构想为社会的纽带。”所以社会就是一个整体,是与之相关的所有事物所组成的独一无二的整体,而逻辑等级就是社会等级的一个侧面,“逻辑关联是通过家庭关联的形式,或者经济关系、政治属从关系的形式加以表现的;所以,作为家庭、社会和其他各种组织之基础的那种情感,在事物的逻辑划分上也同样行之有效。”

由此,涂尔干和莫斯也得出结论,分类所划分的不可能是概念,不可能是纯粹知性的法则,分类观念是一种情感的产物,“对于那些所谓的原始人来说,一种事物并不是单纯的知识客体,而首先对应的是一种特定的情感态度。”也就是说,情感价值在观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观念联系在一起或者被分离开来,从而形成了原始分类,而且情感是不被分析所摆布,“关键在于,只要情感具有集体的起源,它就会蔑视批判的和理性的检验。”情感不被分析所左右,情感蔑视批判和理性,在这样一种原始分类的范式中,在情感基础上产生了家庭、社会和其他组织,并在事物的划分上逐渐建立起逻辑和理性——原始分类具有的社会性和情感态度,最后在科学分类中变成了逻辑和理性,“科学分类的历史,就是社会情感的要素逐渐削弱,并且一步步地让位于个体反思的历史。”而正是与原始分类一脉相承的科学分类在逻辑中被建立,人类便从“史前史”走向了真正理性的历史,“本书表明,在有关逻辑活动之构成及其功能的问题上,社会学可谓是拨云见日,普照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