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1 《十二怒汉》:真相在别处
一间屋子,1957年的陪审室和2013年的办公室,12个angry men和1个人的我,黑白的影像和彩色的现实,不一样的空间和时间里流动着那些对话和推理,看见了什么,听说了什么,似乎都在一个远离现场和真相的世界里,无限接近的那个故事被组合在一起,而不管是其中的有罪、无罪,还是中断、重复,不管是“可能是凶手”到“可能不是凶手”,再到“不可能是凶手”的经典演绎,彼时和此在,都在证明着一个真理:现场在别处,真相在别处。
1957年的故事由228室的一级谋杀案开始,一个18岁的少年,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板上钉钉的事实,父亲的死关系着另一个人的生与死,坐上电椅或者无罪释放,这是摆在少年面前的两种选择,他的脸上没有表情,他的命运不在自己手里,而死亡或者释放取决于12个人组成的陪审团。而12个人素不相识,也不会从案子上得到任何好处,他们甚至还关心着自己的爆米花公司,或者晚上的一场球赛,而面对几乎成事实的判决,他们甚至没有任何怀疑,所谓一间房子里的讨论也仅是例行公事:各自编号,按顺时针坐下。
但当多数人认定有罪,似乎可以很简单结束议程的时候,有一个站了出来,他不是有确凿的证据说明少年无罪,“我只是想谈一谈”,毕竟这涉及到一个活着的生命,出生贫民窟,进入孤儿院,母亲早逝,和父亲经常争吵,这些少年身上的“不良”标签是不是一定意味着那天晚上他在和父亲的争吵中,用一把买来的弹簧刀刺进父亲的身体?这个怀疑者是8号,和所有陪审团人员一样,没有名字,他只是想给少年一个机会,那些我们认为的事实是不是仅仅是一次合理的想象?而合理想象的对面是“合理的怀疑”,reasonable doubt,一个法律赋予的权利,所以讨论开始了。
按照编号,12位陪审团的讨论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有人说,我就是认为他有罪;有人说,现场老人听到了吵闹声,还有少年那一句“我要杀了你”的威胁,然后是父亲胸口的那把刀,这些都是事实;有人说,孩子有过偷车、抢劫、械斗的犯罪史,这和杀人一样不容怀疑;有人说,对面的女人通过行驶过去的电车窗户看到他举起了刀;还有人问,我可以弃权吗?还有人用自己的经历来举例,他的儿子在9岁时就因为和自己争吵打了一架从此再没有回来,问题少年一定会有这样的动机。
![]() | 导演: 西德尼·吕美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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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把刀拿出来,和少年买的那把一模一样,和凶案现场的刀一模一样,相同的人生经历相同的刀,而8号是个陪审员和大家一起讨论少年的生和死,为什么少年一定会杀人?这似乎是个转折点,其他人从毫不怀疑而开始有所动摇,两把相同的刀插在桌子上,他们说“太巧了”,他们说“太有趣了”,而接下来8号提议再投一次票,而他弃权,而这也仅是给少年给大家一个机会,因为他说,如果这次11个人还是一致同意少年有罪,那么他也不再怀疑,认同最后的结果。
投票以写纸条的方式”秘密“进行。在连续十张依然以“有罪”的方式表决之后,第十一张上面却写着“无罪”,从1:11到2:10,转折真正开始了,他们哗然,他们质疑:这逆转的一张是“谁干的”?甚至将8号的辩护称为“软性推销”,但8号依然只是要给少年一个机会,给生命一个机会,“他或许有罪”,而潜台词便是:他或许无罪。
“或许”是一种怀疑,因为所有的怀疑都是假设,都是不在现场的假设,而不管是那个老头还是对面的女人,都是间接证据。而从这个时候开始,“合理怀疑”便开始了。这次投“无罪”的是一个老人,九号,他说,那个老人在撒谎,他跛脚,穿着破外套,这辈子一事无成,没人在意他,但他在这案子中却是主要证人,他享受这种被瞩目的感觉,因此他说了谎,或者那个少年杀父的场景只是他的幻想而已。9号的推论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又有人投了少年“无罪”,3:9。而8号更进一步,从11点逃离家门到三小时后回到家,少年为什么还要回到犯罪现场自动送上门被警察逮捕?难道他只是为了回来拿那把刀?再次投票,4:8。8号继续,跛脚老人说 他听到少年说“我要杀死你!”后隔了一秒,听到有物体倒下,他花了15秒从卧室穿过走廊到大门后,看见少年仓皇逃逸。但是老人的房间到大门是十三码,再从走廊穿过是四十码,这段距离让一个跛脚老人行走,是不可能在15秒的时间里完成,8号在房间里现场模拟,完成整个过程是41秒,而不是15秒。所以老人一定在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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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电影海报 |
再投票,6:6,打了平手,而认定有罪和合理怀疑进入了“延长赛”,在生与死的对等下,凶案似乎正要成为一个悬案。而在短暂沉默之后,合理怀疑又开始了。孩子比他的父亲矮7吋,若是要杀一个比自己高的人,一般人是不会高举刀子再刺下。有位陪审员幼时常看人械斗,他清楚知道,拿弹弓刀砍人时一定不是高举刺下,少年本身对刀子极为了解,也不可能用这种手法杀人。投票,3:9。少年说去看电影但却什么都记不得,这是不是在撒谎?8号说,少年与父亲争吵后,情绪不稳定,回家后发现父亲已身亡,警察已守株待兔,父亲的尸体在前,警察在旁,少年情绪太过紧张,才会脑袋一片空白。为了证明这点,他一直询问4号陪审员这几天晚上做了什么,结果4号陪审员前几天也去看了电影,却记错片名,也记错演员名字;4号陪审员是在没有压力之下回答,就错误连篇了,更何况是少年呢?再投票,4:8。对面的女证人说他晚上辗转难眠一个小时,在午夜十二点十分正好瞥见少年行凶;9号从女证人出庭时鼻子上的印痕证明她平时戴眼镜,而正常人不会戴眼镜睡觉,合理推断她瞥见少年行凶也是在没戴眼镜的情况,只能看到模糊的身影。再投票,1:11。
只剩下最后一个陪审员,在一番攻击这些陪审员被蛊惑,那个少年是骗子之后,他拿起了那张和儿子的合影,撕碎了照片,伏在桌子上,“孩子,你害了我!”哭声中,他最后说道:“无罪”。没有投票,0:12。
七次表决投票,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11:1、10:2、8:4、6:6、3:9、4:8、1:11和最后全体表决少年无罪,一个半小时的扭转只因有人在坚持“合理怀疑”,他们素昧平生,他们没有利益纠葛,他们甚至都有自己的生活、工作和球赛,但是作为对司法公正的一次实践,从赌“一个可能性”开始,而结果可能关系到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从准备好的电椅上解救下来。如果没有第一个怀疑者,那么可能就变成了一定。或许,公正也只是建立在“合理怀疑”之上的?如果第二次投票的时候,那11个人还是一致认为是有罪,那么少年还是背着杀父之罪被处死,而正像其中一人假设的,如果换做另一批陪审团来讨论,少年是不是也是肯定会推上电椅?而在这一系列的合理怀疑中,并不是滴水不漏,比如,跛脚老人在庭审时的15秒并不一定是他在说谎,而有可能是他年纪大对时间的估计出现偏差呢?生活不如意的他肯本不可能拿着手表来计时;那个对面的女人为什么不是醒来之后再戴上眼镜呢,那么她看到的就是清晰而确凿的;而那少年也并不是紧张的压力导致他记不得电影的名字,而是不是有可能他真的没去看过那部电影呢?
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合理怀疑”,在逻辑上做到缜密无漏,似乎并不是电影的真正目的,影片或者也在这样的质疑中反映当时美国的司法制度的诸多问题,关于取证,关于证人和证词,以及被告那个年轻律师的无所谓态度都在动摇公平正义的法律,动摇对生命的尊重。而这部获柏林金熊奖电影的电影经典之处在于在一个不足四十平方米的房间里创造的某种有趣的东西,从头至尾就在一个固定场景里演绎着有罪与无罪,肯定与质疑,习惯与想象的故事,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一个小时并不显得沉闷。而正是这种经典,该片先后被重拍:1997年,由Wiliam Friedkin执导,反响平平,1991年日本人中原俊拍摄了《12个温柔的日本人》,而2007年,俄罗斯导演尼基塔-米哈尔科夫加入车臣背景重演了该经典。
一间房子,12个毫无关系的陪审人员,现场在别处,真相在别处,用怀疑或许可以接近真相,但是没有怀疑一定会离现场、离真相越来越远。而在2013年的另一间房子,则是一个人的现场,96’16秒的电影在”trijif上传”的观影中,也被非真相的时间切割成不同的片段,26’42秒停留在昨日,30’04秒出现了重声而被关闭;72’54秒电脑死机,83’32秒因为一个会议而被搁置……在“2012我们在一起”的广告中暂停、继续,现实似乎也在上映着一场“真相在别处”的电影,直到最后8号和9号第一次以自己的名字戴维斯迈卡迪握手说再见,直到最后屏幕打出“The End”的时候,不在现场的怀疑最后才变成一个真实的结局:少年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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