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5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把哲学家从床上拖起
你们都是毫无道理的人,你们不断地埋怨自然,要知道你们的一切痛苦,都来自你们自已。
——卢梭《忏悔录》
1749年,当他步行到文新尼城堡的路上看到第戎科学院的征文时,他不是一个哲学家;1754年,当他在献给日内瓦国民议会的献词里喊出“光荣、伟大、至高无上的执政者们”的时候,他也不是一个哲学家;甚至,1962年在他完成《社会契约论》的时候,他仍然不是一个哲学家。“在未使人成为人以前,决没有必要使人成为哲学家。”在一个有无数知识和谬见的现实中,在一个被情欲不断激荡的身体里,在一个灵魂已经变质的社会环境中,或者说在一个存在人与人不平等的世界里,作为“日内瓦公民”的卢梭是不会向哲学家靠拢的,对于他来说,向往自然法,愿意“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死去”,选择“立法权属于全体公民的国家作为我的祖国”才是自己的理想国,才是成为哲学家的社会基础,而这种平等之下的自然状态,对于那个时代来说,仅仅是一种躲到圣日尔曼森林里去思考“实验”的乌托邦。
“人类所有的进步,不断地使人类和它的原始状态背道而驰,我们越积累新的知识,便越失掉获得最重要的知识的途径。”这是卢梭认为不幸的事情,而这个时代似乎并非如卢梭自己看见的那样,它甚至可以称之为“伟大”,在法兰西革命之前,一大批著作构成了一个等级的力量和统一战线,“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发表于1749年,狄德罗的《关于盲人的书简》和毕丰的《博物学》第一卷也同样是在1749年发表的。《百科全书纲要》是1750年出版的;百科全书第一卷和达兰贝尔写的绪言是1751年问世的;伏尔泰的《路易十四的时代》也同时出版了。”在这个“产生伟大著作的时代”,反对君主专制;反对封建贵族;反对抵抗一切新思想的主要中心——教会的第三等级联合起来,这是他们发出的纲领,这是他们构建的哲学体系,而1749年以论文方式发表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1762年发表了《社会契约论》的卢梭,似乎在深刻的政治思想、辩证的实践思考上独树一帜,但是他显然在哲学方面远远落后于百科全书派,而在另一个层面上,他也受到了百科全书派中以狄德罗、霍尔巴赫为代表的前进派和以伏尔泰为代表的中间派的诟病,发展资产阶级的进步纲领和以卢梭为代表民主大众的利益发生的分歧绝非是简单的阶层利益的矛盾,作为小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卢梭似乎还沉浸在他那个“日内瓦共和国”的荣耀里,沉浸在构筑的乌托邦空想里,甚至沉浸在自我忏悔的心灵救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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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了另一个人,是因为卢梭开始站在高处,他俯瞰着人类,俯瞰着社会,俯瞰着变化,而一切的起点和终点就是那个叫“人”的动物:“我觉得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这是卢梭在论文的“序”里表达的观点,在他看来,人类的知识更新和社会进入都将自己带向了一个“几乎不可认识的程度”,这是变质的自己,而这种变质是和原始状态背道而驰的,是和人与人之间本来的平等相悖的。卢梭认为,人类的不平等有两种,一是自然或者生理意义上的不平等,另一种则是精神上或者政治上的不平等,前一种不平等是“基于自然,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而后一种不平等是“起因于一种协议”,一种人们同意或者认可而设定的。而卢梭把对不平等的论述看成是一种“实验”,他的实验议题就是:“倘若让人类自然发展的话,究竟会变才成什么样子。”
自然发展,当然需要自然状态中的生理,卢梭设置了一个“野蛮人”的范式,而站在野蛮人对面的是文明人。在自然状态下,野蛮人的身体是他拥有“自己所认识的唯一工具”,他可以通过身体的不同用途完成在自然中的生存,他和野兽搏斗,他防御敌人,虽然有幼弱、衰老和各种疾病等天然缺陷,但是对于野蛮人来说,生病也只能把希望寄托于自然,无人照看却别无指望。正是由于野蛮人的这种自然状态,所以他只是根据自己的本能进行取舍,这个禽兽是一致的,“他所认识的唯一需要就是食物、异性和休息;他所畏惧的唯一灾难就是疼痛和饥饿。”在卢梭看来,野蛮人具有的是身体的疼痛,而不是死亡,“因为对死亡的认识和恐怖,乃是人类脱离动物状态后最早的‘收获’之一。”也就是说,对死亡的恐惧是人类特有的恐惧,是对于欲望无法满足的恐惧。而在野蛮人那里,欲望或者等同于兽性,但是野蛮人的兽性是不会膨胀的,不会永不满足的,他没有所谓的恶,当然也不会有所谓的善,他具有人类的怜悯心,而这使得他在自然状态中代替了法律、风俗和道德,“而且这种情感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没有一个人企图抗拒它那温柔的声音”,这也是卢梭对于霍布斯“人天生是恶的,因为他没有任何善的观念;人是邪恶的,因为他不知美德为何物;人从不肯为同类服务,因为他不认为对同类负有这种义务”观点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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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雅克·卢梭(1712年-1778年) |
而与野蛮人的自然状态相比,人类脱离了自然也就逐渐脱离了简朴、单纯和孤独,在健康上求助于精良的医术,在悟性上有了自由行动代替了本能,甚至开始有了服从或者反抗的自由,而更为可怕的是,人在自我完善化的要求下,“借助于时间的作用使人类脱离了它会在其中度过安宁而淳朴的岁月的原始状态;正是这种能力,在各个时代中,使人显示出他的智慧和谬误、邪恶和美德,终于使他成为人类自己的和自然界的暴君,这对我们说来,就未免太可悲了。”正是因为我们需要自我完善,所以求知,而目的是享受,正是因为知识,我们充满了理性,我们有了死亡的恐惧感,我们中有衰弱的、胆小的、卑躬屈节的人,有安乐而萎靡的生活方式,有各式各样的欲望,“其实这些欲望乃是社会的产物,正因为有这些欲望才使法律成为必要的。”所以有了道德、法律、风俗,从而代替了自然状态下的怜悯心,那种自然的单调不见了,出现了“人民的情欲和任意行动而引起的那种突然的、继续不断的变化”,出现了违反自然状态的思考,使沉思变成变质的人的一种属性,而这种属性也使哲学出现,而使人与世隔绝的哲学在一个受难者面前会说的一句话就是:“你要死就死吧,反正我很安全。”
理性带来的思考和哲学,欲望带来的道德和法律,这些人类自我完善化的过程却恰好使人从野蛮人阶段走到了现代人阶段,也将人类从自然状态中带向了不平等的状态,而这些所谓人类的智慧正是不平等的起源,但是这只是在生理上的发展,“我已经指明完善化能力、社会美德、以及自然人所能禀受的其它各种潜在能力,绝不能自己发展起来,而必须借助于许多外部原因的偶然会合。”而卢梭所说的“外部原因”正是他在“第二部”继续展开的关于形而上学和精神方面的不平等基础。
“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并想到说:这是我的,而且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居然相信了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者。”卢梭从私有观念的产生出发,指出土地上的霸占和分配形成了新的不平等。“土地的耕种必然会导致土地的分配,而私有一旦被承认,也必然会产生最初的公正规则。”人的自我完善是寻找自尊的感觉,人变成了那些能供人使用的动物的主人,也成为那些对人有害的动物的降灾者,这是人类对于自然状态的第一次灾变,这促使了家庭的形成和家庭的区分,从而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争执和战斗。而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正是由于人需要别人的注意,又开始注意别人,在公众的重视中走向不平等,也走向了邪恶。
“随着观念和感情的互相推动,精神和心灵的相互为用,人类便日益文明化。”这种文明化虽然脱离了原始状态的悠闲自在,但是在卢梭看来,却是个人完美化的最好阶段,人类的自尊心作用下可以使人持续地幸福,所以这是人世真正的青春,“人类生来就是为了永远停留在这样的状态”。但是这种个人完美化的追求却永远不会止步,在不断进步的情况下,它也无可避免地“引向人类的没落”。
“自然的不平等,不知不觉地随着‘关系’的不平等而展开了。因此,由于情况不同而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效果上就更加显着,也更为持久,并且在同样的比例上开始影响着人们的命运。”尤其是土地制度上的私有制,使贫富差距拉大,“这样,因为最强者或最贫者把他们的力量或他们的需要视为一种对他人财产上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按照他们的看法就等于所有权,所以平等一被破坏,继之而来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乱。”富人的豪夺、穷人的抢劫以及一切人毫无节制的情欲,“扼杀了自然怜悯心和还很微弱的公正的声昔”,所以人在悭吝、贪婪和邪恶中,在最强者的权利和先占者的权利之间发生无穷尽的冲突中,人类的不平等最后变成了能以战斗和残杀。
当然这是社会没有约束的极端表现,而在人类的自我完善中,必然会产生规则,这个规则包括法律,包括制度,包括政府。在卢梭看来,社会和法律的起源就是“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消灭了天赋的自由,“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而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而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不使自己受奴役,所以人民需要首领,需要制度,这是全部政治法的基础,而这样的基础造就的却是专制政治,也就产生了专制权力。在卢梭看来,政治法相对于自然法,是社会进入不平等的标志,而在人类社会中,不平等的三个阶段便出现了:“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而第三阶段,也就是最末一个阶段,是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因此,富人和穷人的状态是为第一个时期所认可的;强者和弱者的状态是为第二个时期所认可的;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为第三个时期所认可的。”起源于自我完善化,终结于专制政治,在人类的文明化过程中,一个封闭的圆圈被划定。从自然状态的野蛮人,到私有制出现后的文明人,再到有专制政治的官员和人民,卢梭绘制了不平等的曲线图:“根据我的说明,我们可以断言,在自然状态中,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由于人类能力的发展和人类智慧的进步,不平等才获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长起来;由于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终于变得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
当人类的发展带动了事物的演进,但是这种演进的最后结果是权力代替了暴力,自然服从了法律,而那些强者为弱者服务,人民牺牲世纪幸福来换取安宁的“奇迹”只是一种空想,而从这个过程中来看,哲学家一直没有能力从中站出来,不管是人在自然状态下的非理性、无思考和无法律约束,还是在私有制和专制政治下的不平等,哲学似乎从来没有帮助人从危险中解救出来,当然哲学家也没有被人从床上拖起来。而对于卢梭来说,完成了从生理和形而上学构建的不平等路线图,依然只是为了建立他的乌托邦,“如果有谁能很好地解答下面的问题,我便觉得他配称为当代的亚里士多德和普林尼:为了达到认识自然人的目的,必须作什么样的实验呢?而在社会中,要用什么样的方法作这些实验昵?”认识自然在卢梭看来是成为当代亚里士多德和普林尼的基础,是成为哲学家的实验目的,所以他才会为了描写原始野蛮生活,竟独自一人躲到圣日尔曼森林里击思考,这是成为哲学家的实验,而这个像是完全脱离实际梦想就是卢梭式的乌托邦式。
而身为“日内瓦公民”,卢梭是希望建立一个自然人的王国,而这个王国需要的是“光荣、伟大、至高无上的执政者们”,所以他在1754年《献给日内瓦共和国》的文章中构建了他自己的那种平等思想,这是拥有最高智慧的国家:“可以把一个国家里的平等和不平等以最接近自然法则并最有利于社会的方式加以适当的调和,从而既能维护公共秩序又能保障个人幸福。”这是产生共同幸福的国家:“在那里主权者和人民只能有唯一的共同利益,因之政治机构的一切活动,永远都只是为了共同的幸福。”这是消除恐惧的国家:“它幸运地没有强大的力量,因之没有征服他国的野心,同时更幸运地由于它所处的地位也没有被别国征服的恐惧。”那里是有着完善法律的国家:“那里的人民很满意自己有权批准法律;他们可以根据首长们的提议集体地来决定最重要的公共事务;建立一些受人尊重的法庭;慎重地划分国家的省份和县份;每年选举公民中最能干、最正直的人员来掌管司法和治理国家。”
但是这样的”日内瓦共和国“对于卢梭来说也只是一个理想国,在这个时期,卢梭并不知道日内瓦共和国的真实性质。等他在《爱弥尔》发表之后,才对日内瓦共和国的政府认真地加以研究,那时他改变了看法,“他们作了专制权力的奴隶,他们毫无保障,仅仅二十五个专制者就可以任意处置他们。”这是理想国的坍塌,这是乌托邦的解构,对于卢梭来说,这仍是“一个孩子命令着老年人,一个傻子指导着聪明人,一小撮人拥有许多剩余的东西,而大量的饥民则缺乏生活必需品”的社会,违反自然法的现实,也使得孤独、单纯和充满忏悔意识的卢梭永远无法成为一个从床上拖起的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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