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2《有限与有罪》:象征导致思想
说人是脆弱的,就是说与自身不一致的存在的限制是恶产生的源初脆弱。然而,恶从这种脆弱中产生,只因为它自我设定。这个终极悖论将成为恶的象征的中心。
——《结论 可能犯错性概念》
人是恶的,或者说恶本身就刻在人之上?这种恶是不是单一就是一种原罪?而当我们将恶定义在人的构成之中,那么这种恶有来自于何处?或者说产生恶的源初的东西是什么?诸多的问题似乎都在保罗·利科的书名中得到体现:有限与有罪,有罪是人对恶的一种认识,是恶作为人的构成的存在,那么它的源初就是有限,而有限在保罗·利科那里就是“比例失调”,这种比例失调的本质就是人具有“可能犯错性”。
从有限到有罪,其实就是从可能犯错性到恶的现实,就是从恶的可能性到恶的实存性,但是有限如何走向有罪,其中是怎样进行过渡的?保罗·利科在这里就提出了一个悖论:恶被产生,恶也在其中进行了自我设定,它即使被动而也是主动的,即使自在的也是自为的,所以作为一种悖论的恶就具有了一种象征性,毋宁说,恶就是在象征上体现为恶——为什么恶在产生中也会自我设定,这种自我设定的根据是什么?必须回到人的可能性犯错中,也必须将可能性犯错从经验考察变成一种先验考察,正是可能性犯错在先验意义上是一种可能,所以在实践意义上它就会完成自我设定,继而形成一种悖论,并在悖论中开启保罗·利科所说的“象征的中心”。
“有限论”体现在第一册《可能犯错的人》中,人可能犯错,犯错是人的能力,那么什么是可能犯错性?保罗·利科认为,要理解可能犯错性的概念,就首先要理解“发现自己处于”犯错之中,而对此的断言就必须在纯粹反思中被预设,也就是不通过图像、象征和神话进行的理解和自我理解的方式,一言以蔽之,恶的可能性被铭刻在人的是在性“最内在的构造当中”。预设了这一断言之后,保罗·利科认为可能犯错性就源于自身与自身的“比例失调”,这种“比例失调”是建立在笛卡尔悖论所提出的地方,既有限和无限的悖论,也即有限知性和无限意志之间的悖论,这是将人作为整体而提出自身与自身不一致的“比例失调”,“宣布人是有限的这一事实,揭示了这种有限的一个基本特征:正是有限的人自身在谈论他自身的有限。”也正是有限和无限的悖论,将人的可能犯错性置于一种“苦难”的悲怆中。
对“苦难”的悲怆的考察,保罗·利科撤去了那个经验的括号,而是以先验综合的方式从有限的视角进行审视,在他看来,这种沉思必须是反思的,先验的,“它使得在主体中让综合成为可能的东西出现在客体上;这种对客体结构的可能性条件的研究打破了悲怆,将比例失调和综合的问题引入哲学维度。”对此他提出了先验综合能力就是一种“意识”的综合,这个意识不是自为的,而是纯粹的意图,只有从纯粹的意图的反思中才能将意识转变为自我意识。人是有限的,就在于人在有限中谈论自身,就在于人的自我意识采用了有限的视点,所以命名也变成了有限——名词的有限和动词的无限构成了有限和无限的辩证法,“我们说出来的根本不是我们在这个感性确定性里面所意谓的东西”,这是一和多的矛盾,是感性和知性的二元性,而统摄这种二元性矛盾的是作为“中间项”的纯粹想象力,但是保罗·利科认为,这第三项并不容易被反思,因为感性在视角意识中自我反思,动词在意指意识中自我反思,“第三项”本身并没有被给予。所以在先验阶段,意识只在自身之外,在客体上构成了自身的统一,也在这个意义上,先验综合是形式上的,它是保罗·利科要建立哲学人类学的第一阶段,甚至可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为它导致了存在与虚无的幻想存在论,“只会留下悲怆。”
编号:B83·2241021·2198 |
由此进入到哲学人类学的第二阶段,即实践综合阶段,这也是从认识理论到意志理论的过渡,从“我思”向“我想要”的过渡,这种过度就预见了人的实在的总体性——客体不再是抽象之物,而是具体之人。在这里保罗·利科指出实践的有限性最主要概括为性格和幸福的“比例失调”,因为性格是我所有选择和未选择的根本起源,性格是整个灵魂的狭隘,是人性的展开状态,“我的性格和我的人性使我的自由成为一种没有限制的可能性和一种构成的偏见。”性格和幸福的“比例失调”构成了人类学伦理二元论的根源。但是先验中的自身认识自我的限制、实践中性格和幸福的失调并不是人类可能犯错性的全部,他指出第三个例子就是情感,而情感脆弱性就构成了比例失调的根本原则,而脆弱作为根本原则体现的就是恶被产生以及自我设定的悖论:一方面,脆弱体现的就是人的限制,它是有限和无限比例失调的显现,源初肯定和实存差异的对立体现,所以从脆弱中产生出与自身不一致的恶;另一方面,“比例失调”是犯错的能力,正是一种能力,入笛卡尔所说,难道不应该从可能犯错性到错误的过渡吗?“正是从恶的设定出发,才发现恶的反面是脆弱的实现”,所以恶的能力就成为了一种自我设定:可能犯错性是恶的条件,而恶也是可能犯错性的揭示者。
保罗·利科说,终极悖论将成为恶的象征的中心,那么什么是恶?什么是恶的象征?如果说“可能犯错的人”描述的是人具有“犯错”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会进展到恶的现实性,也就是从易错性变成犯有过错,恶的这种现实性如何在象征意义上得到体现?保罗·利科借用了宗教意识中的忏悔,通过“重新演现”的方式构建一种“忏悔现象学”:在他看来,忏悔之所以是一种现象学,就在于忏悔处在哲学所感兴趣的范围之内,因为忏悔是一种表达,一种人类关于自身的表达,而任何表达都可以成为哲学论述的组成部分;不仅仅是一种表达,而是要一种“思辨的”表达,并且能够将思辨退回到“自发”的表达,只有这样,忏悔背后的原罪的概念就会成为一种对体验的解释,而解释更是哲学需要的合理性表达;另一方面,保罗·利科认为,只有通过神话解释才能显露出探索的意义,也就是说要发挥神话的象征功能,从而揭示和显露在人和人所视为神圣的东西之间的连接能力,更重要的是,神话所提高到的象征高度是现代思维的一个方向。
忏悔的现象学其实就变成了保罗·利科的神话的象征学,“一种涉及使忏悔与自我意识相结合的哲学不可能回避至少大体上提出一个象征准则学的任务。”他把“有罪”分成三种维度,一种是亵渎,一种是罪,一种则是有罪,经过这三重次序,人对于过错的内在体验就会形成一种象征语言。亵渎是一种“已被遗忘的过错意识的要素”,亵渎表象了“某种阻碍思索的特有畏惧”,也就是说我们因亵渎而进入恐惧,所以亵渎是通过仪式展示象征系列的,“人类问自己:我犯了什么罪,要去体验这挫折、这病患、这罪恶?”质疑既是被禁令压垮的仪式,也是对自身的敞开,这怀疑,这争议,这忏悔,其实就是一种语言的象征,“正是通过言语的折射,畏惧揭示了一个伦理上的而不是肉体上的目标。”而罪和亵渎的区别,就在于亵渎是为了纯洁,而罪是为了转向神圣和正义,或者说是“面向上帝”,所以罪不是道德取向而是宗教趋向,在象征意义上,只有通过语言即“神谕”才能达到面向上帝的目的。有罪是第三种过错的元素,它和罪有着必然的联系,有罪是罪的一种感受,是罪的负重,是罪获得的内在性,又是一种分离,有罪不再受亵渎和罪的束缚,它从“面向上帝”变成了“那正是我”——罪是一种实在论,有罪是一种现象论,罪是一种性质,有罪是一种量,在它们的联系和分离中,有罪必然指向个体,指向人的具体性,这就是良心,当人的度量标准高于上帝的鉴察成为有罪,有罪其实陷入了绝境,于是在象征意义上,自身成为了一种无能为力,恶之源就变成了肉体和精神的对立。
亵渎、罪和有罪形成了体验的多元性系列,保罗·利科认为,这些恶的系列所反映的是一种“奴隶意志”的观念:一方面,意志表示的是自由的选择,是永远可企及的自由意志,而另一方面,奴隶则表示自由本身的不可企及性,“奴隶意志”观念是不是意味着永远的悖论?它是易错观念的体现,在本质上,保罗·利科认为自由意志和奴役在同一生存者中是一致的,正是这种矛盾性和一致性的并存,就具有了象征意义,他以亵渎为例阐述了这种象征意义,“当亵渎完全不再暗示一种实际的玷污,而只表示奴隶意志时,它就成了纯粹的象征。”亵渎的纯粹象征中包含着奴隶意志的三种意向:首先是实在的模式,恶是黑暗势力,是取走了某种东西,“我是上帝的羔羊,取走世上的罪”;第二则是外在性模式,不管罪有多么内在,都反映了自身外在性的象征之中,“人之恶外在于自由,就像自由非自身才被囚禁一样。”第三种则是“传染”本身的模式,外来的诱惑导致的是自身感染,这种自我感染以献出自我作为奴役和罪恶势力对自我的主宰是同一的,正是这种同一性使得象征指向了恶与人的关系,“它暗示,不论罪恶多么实在,多么诱惑,多么偏重情感和容易传染,都不能使人不再成其为人;传染不可能是具有使人性消失、消除倾向与功能意义上的离弃,总之不可能产生另一与人的现实不同的现实。”
奴隶意志是自由的丧失?是易错的实存?当保罗·利科指出奴隶意识具有一种同一性,实际上已经将其象征指向了人的层面,更在神话和思辨中打开了大门,“只有经过我们还须审视的各级象征——神话的象征和思辨的象征——才能揭示传染模式的所有内涵。”如果没有象征语言的介入,亵渎、罪和有罪的体验是缄默的、朦胧的,而且会被淹没矛盾中,必须赋予它们一种特定的语言,那就是象征,“原始象征本身则是亵渎、罪和有罪实际体验的中介。”而神话就是这样一种象征语言,它产生的是理性的新突变:罪恶神话可以把人类作为整体包容在虚构的历史中;神话显示了人类普遍性,又将这种普遍性带入到体验运动的具体性之中;神话试图了解的是人的存在之谜,这种存在之谜就是“在作为实质的、生物的、清白状态的基本实在和作为被玷污的、邪恶的、有罪之人的现实形式之间的不一致”
所以,保罗·利科认为,神话不仅是人类过错体验的中心,而且神话作为语言表达方式和故事形式就是体现了恶的象征。
在对于“有罪”的起源和终结的考察中,保罗·利科提出了神话的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创世戏剧”的类型,在这种类型里,“罪恶的起源与事物的起源同样悠久;混沌是神的创世活动所与之斗争的对象。”所以罪恶和混沌同一,拯救与创世同一;第二种类型则是“悲剧”人生观,怀恶意的是上帝,人在怀恶意的上帝面前堕落了,也正由此,它构成了以古希腊戏剧为主要例子的悲剧类型,这里的所有悲剧的要素就变成了:“众神使然的‘迷茫’‘恶魔’‘命运’为一方,‘妒忌’和‘不节制’为另一方。”另一类则是“灵魂放逐的神话”,本起源于神的灵魂变成人,而具有种种坏处的肉体变成了灵魂的归宿,一方面灵魂和肉体的混合构成了人性,但是人却成为遗忘的场所,另一方面,灵魂总是被放逐,在放逐中只有知识可以将其解救,从而可能从神话上升到思辨。
保利·利科在四种神话类型中阐述了最重要的第三种类型,即亚当神话,在他看来,亚当神话就是人类学神话,因为亚当就是人类。这是关于人类成因论的神话,它将恶的起源和人类祖先联系起来,但是保罗·利科认为亚当神话不是堕落的神话,而是“偏了方向”或“走入歧途”的神话;它也将恶的起源和善的起源相分离,意图就在于提出和恶的起源截然不同的德行的起源;但是在亚当神话中,恶的起源并没有完全归于人类始祖之上,还有撒旦化身的蛇,还有夏娃。亚当神话其实就构建了一个罪恶神话的体系,一方面,这个神话是先知谴责人的结果,它表明了上帝的清白,于是发展成了一种忏悔精神;另一方面,“如同因一个人之故,罪成为世界一部分……”历史的罪恶集中于一个人身上,构成了恶的唯一事件,这一事件也被自相矛盾地称为“堕落”,同时,神话在戏剧中被演绎,人物鲜活起来,它又变成了一种“引诱”,堕落和引诱就变成了这个神话的辩证法游戏。
“一种悖谬的人类学就出自这种神话;此后,人的伟大和过错就无法摆脱地搅在一起”,但是如果从神的角度来看,悖谬就指向了人性,上帝已经发布了禁令:“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这条禁令是为清白而发,但是当亚当服从了禁令,就意味着他抑止了情欲,那么就不会犯错了,但是当他刺激了情欲又犯了错,那么罪人的一生是不是就是“抑制情欲并因此又刺激情欲的的一生”?上帝赋予了他自由,但是是有限的自由,而且这种有限的自由不是选择的自由,是一种等级原则下去取向的自由,也就是自由变成了伦理
,而这种伦理的自由不正是权威对自由的禁止?上帝还说:“要有光,就有了光。”所以堕落是人的堕落,但也是律法的堕落,那么清白就完全变成了康德所说的“自在之物”,人类如何能认识它?另外,当伊甸园成为人被逐出的地方,这也表明罪并非是我们最初的现实,并不够成我们最初的本体论状态,也就是说,罪不是人的本质规定,他是被创造而成为罪人,而善才是本质规定的,就像康德在《论根本的罪恶》中所说,人被预定为善,而倾向于恶。同时,当人可以通过被神的宽恕“称义”,那么当人被宣判无罪的时候,其实就披上了表明神主动“宣判无罪”的末世论事件的外衣,而这更是构成了末世论的神话象征,“生命的象征只是由于跟所有“称义”的末世论象征都有联系,才得以保留下来。”
从神话类型以及神话的动力学构筑象征体系,这个象征体系的构建就是体现了保罗·利科的核心思想:象征导致思想:思想由象征导致,象征导致的东西又是思想必须去思想的东西。无论是象征还是思想,保罗·利科将其指向了语言,语言是注释,是解释,是分析,是神话,是想象,是“现代性”的一种馈赠。但是保罗·利科强调语言和象征、思想的同一性,就在于一切指向了人,“象征最终对我们说的,正是对人在他所活动、生存和意愿的实际生存处境旳一种索引。”偏离、迷途、囚禁,这些有罪的象征,混沌、盲目、混合,这些神话的类型,无不在表达人存在的处境,而这也正是思辨的终极,“就生存是人的存在而言,不仅是思考的结构,而且是生存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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