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0《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必须使自己充满力比多
“瞧,你也能爱我——我是多么象那对象。”
——《自我与本我》
你在我对面,却不是对立;你从我的世界中分离出来,但不是逃离——因为你之于我的关系,是一种爱的对象和主体,甚至是“你也能爱我”的互爱,但是不管是我爱你还是你也爱我,从我分离出来的对象成为我的一个内射,也就是说,我爱着自我之外的对象,并作为一种损失的赔偿,“我是多么象那对象”的抒情就成为了一种“自居作用”的反应,它以“自我典范”的方式让力比多得到了升华。
自我升华是不是也必然有分裂,有牺牲,甚至有多重人格的产生——在精神病理学上甚至成为一种病例?自我为什么会采取对象的特征并把自己作为一个爱的对象而成为你?自我象那对象的升华作用如何避免多重人格的产生而具有被爱的权力?这些问题其实在弗洛伊德关于自我与本我的阐述中得到了解答,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上,每个个人的心理过程的连贯组织称为自我,意识属于这个自我,自我就是管理着它自己所有形成过程的心理力量,控制着进入外部世界的兴奋发射,自我是被意识到的知觉,但是知觉在没有成为意识之前,它是一种无意识,无意识有两种,一种是处在潜伏状态中,但它能够变成意识,而另一种则是在被压抑状态中,它不能变成意识。
弗洛伊德把“仅仅在描述性的意义上是无意识的而不是在动力意义上是无意识的那种潜伏”,称之为“前意识”,在他看来,前意识更接近意识,它只是处在一种潜伏状态中,但是无意识却一直是被压抑的,被压抑的东西就是无意识的原型,它们本身在不被意识到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些强大的影响,也就是压抑产生的抗拒,这种抗拒“需要经过特殊的工作才能成为意识”,但是他认为,被压抑的东西都是无意识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无意识都是被压抑的。所以在意识和无意识之间,会与一个问题:某物怎样变成意识?或者更明确一点:某物怎样变成前意识?他的回答是:“通过相应于该物的词表象而变成前意识。”
词的表象是一种记忆的残余,曾经它们一度是知觉,它们与前意识相毗邻,当词的表象在某一种作用下插入到内部思想里,它们便进入到了知觉,而这种知觉使得自我从前意识那里得到了领悟,由此记忆的残余再度变成了意识。在这个过程转变中,弗洛伊德看到,其实自我也有一部分是无意识的,他借用乔治·格罗代克的术语,提出了“本我”概念,在他看来,自我并没有和本我明显地分开,只是它的低级部分并入本我,另外,被压抑的东西也并入本我,当被压抑的东西由于压抑的抗拒而与自我截然分开,它的另一个作用也产生了,那就是通过本我与自我相通。所以,自我是通过知觉意识的中介而为外部世界所改变的本我的一个部分,它是“表面分化的扩展”,自我所代表的是理性和常识的东西,运用的是现实原则,而本我是一种感情的存在,它运用的是快乐原则。
如此划分为意识和无意识、自我和本我,显然有些简单化了,在《超越快乐原则》中,他就曾经指出过:“严格地说,唯乐原则支配着心理活动整个过程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在他看来,人心中存在着一种趋向于实现唯乐原则的强烈倾向,它似乎就是弗洛伊德之后提出本我概念的一种应用,正因为有强烈的倾向,所以很明显其中受到一些因素的抵抗,致使最后和想求得愉快的倾向不一致,他认为,阻碍唯乐原则实现的因素主要在于唯实原则代替了唯乐原则,也就是自我为了保存本能而用现实原则代替了本我的快乐原则。
自我的现实原则导致了不愉快,它是一种本能需求,“它可能是对未得到满足的本能所引起的压力的知觉,要不就是一种或者其本身就是痛苦的、或者会在心理器官中激起种种不愉快的期待的外部知觉。”这里就涉及到创伤性神经症病理,一方面是惊愕和惊悸的因素,另一方面是遭受过损伤或伤害对神经症的病症起到了反作用。尤其是反作用,他通过儿童游戏进行了观察和阐释,儿童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游戏,当他看到母亲出现时,会有一种愉快的感觉,这是儿童意识的一种本我状态,但是当母亲离去的时候,儿童为什么还会将离去本身当成一场游戏“不断被重复着”?甚至比“母亲返回”更频繁。弗洛伊德认为,这是儿童在表达一种敌意冲动,它是一种无意识方面的抗拒。
编号:B87·2040130·0696 |
通过儿童行为的“游戏化”观察,弗洛伊德认为,自我产生的抗拒是在唯乐原则的支配下发生的,它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不愉快,而另一方面,则是通过诉诸唯实原则来实现,它不是为了愉快,而是对不愉快进行忍耐,这种忍耐具有强迫性,具有重复性,它的作用超过了唯乐原则,所以弗洛伊德认为,“强迫重复仿佛是一种比它所压倒的那个唯乐原则更原始、更基本、更富于本能的东西。”他认为,这种强迫重复是代替记忆痕迹而产生的意识,它和唯乐原则一样,是一种本能需要,“一切有机体的本能都是保守性的,都是历史地形成的,它们趋向于恢复事物的早先状态。”
但是,在《超越快乐原则》中弗洛伊德仅仅是对唯实原则进行了观察,或者对强迫重复的本能进行了初步阐述,但是他并没有提出本我的概念,当然更没有提出超我的概念。所以在《自我与本我》中,他说:“最近我发展了本能的观点,在这里我坚持这个观点并把它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展开本能,他把它分成两种,一种叫性本能或爱的本能,就像儿童对于母亲“返回”的愉快表达一样,是基于一种对母性的性本能需求而产生的。但是还有一种本能,显得比较复杂,弗洛伊德通过俄狄浦斯情结进行阐释(翻译为“奥狄帕司情结”)。奥狄帕司情结在更普遍意义上被称为恋父情结,甚至最后导致了弑父娶母的人伦悲剧,但是在他看来,奥狄帕司情结其实在结构上具有双性倾向。
男孩依照情绪依恋对母亲展开了真正对象性的注情,其实出现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对母亲的直接性对象注情和以父亲为模特儿的以父亲自居,前者是对于母亲的一种本能倾注,他把父亲当成是一个对象,而且是他和母亲之间的主要障碍,于是在这个对象作用下,他占有了父亲;但是后者却是要成为父亲,弗洛伊德用“自居作用”来命名这种占有,“他以父亲自居的行为中就带上了敌意的色彩,变成了这样一种愿望,即在对待母亲方面也要代替父亲。”前者只是自我与客体之间发生情感联系,而后者却是与自我的主体发生情感联系,因为自居作用就是“一个人试图按照另一个作为模特儿的人的样子来塑造他自己的自我”。
这就是自我对象化,有时是模仿自己爱的人,有时则是模仿自己不爱的人,不管怎样,当自居作用塑造了另一个自我,其实就变成了一种“自我典范”,而这种自我典范弗洛伊德称之为“超我”,“我多么象那对象”便是一种超我,“它面对着作为自我典范或超我的自我的另一个内容”,也正是这“另一个内容”,超我不只是本我最早的性爱对象选择的一个痕迹,它还代表着一个反对这些选择的反对者,所以从奥狄帕司情结出发,当自我典范建立之后,自我就是通过超我控制了奥狄帕司情结,同时还使自己掌握了对本我的统治权,“自我基本上是外部世界的代表、现实的代表,超我则作为内部世界和本我的代表与自我形成对照。”
正是这种“自我典范”的超我之存在,弗洛伊德分析了集体心理学中个体自我的自居作用。当为一个特定的目标组织起某群人的一个组成部分,便成为了集体,很多观点认为,在一个集体里,个人的后天习性会被抹杀,个性会消失,也就是同质的东西会湮没异质的东西,另一方面,作为集体的成员,个人可以获得一种不可战胜的力量,这使得他听从这个集体,从而抑制自己的个体本能,而这种不可战胜的力量是一种“群居本能”下产生的结果,所以勒邦就认为,“因而,我们发现,有意识的人格之消失,无意识的人格之占优势,情感和观念通过暗示和感染作用朝同一方向之转变,被暗示的观念之直接转化为行为的倾向,如此种种特点便是作为一个集体成员的个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他已经不再是他自己了,而是成为一个不由自己的意志来指导的机器人。”
集体真的被社会本能所控制?个体真的被取消了所有的人格?弗洛伊德试图用力比多的观点来剖析集体心理学,特别是解释个人在集体中所经验到的心理变化。力比多是从情绪理论中借用来的一个词,在弗洛伊德那里就成为了“称呼那些与包含在‘爱’这个名词下的所有东西有关的本能的能量”,也就是说,力比多是一种本能的能量,它是基于爱而产生的能量,当个人成为集体的一员,这种力比多是不是还会发挥作用?他举了两个集体的例子,一个是教会,一个是军队,教会里将个人变为集体成员,一般认为是宗教情感,而军队里则是民族荣誉等观念,也就是说,这些社会本能都让力比多没有任何位置。但其实,宗教情感和民族荣誉并不是一种强烈的本能,甚至已经出现了弱化,在弗洛伊德看来,真正构成集体的,是每个人的力比多纽带,一方面他们通过力比多和集体中的其他成员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则和他们的领袖联系在一起,而这种联系,就是他所提出的在自居作用下形成的自我典范。
“自居作用是精神分析理论认识到的一人与另一人有情感联系的最早的表现形式。”当自我在自居作用下形成自我的对象,就是在力比多之下产生了对他人、对对象的爱,而他人也在这种自居作用下变成了另一个自我,“一个人当他不能通过自我本身得到满足时,就有可能从那个已从自我中分化出来的自我典范中寻得满足。”而且自我典范的一个特点就是自我变得越来越谦卑,而对象则变得越来越高贵,甚至最后对象完全掌握了自我的爱,所以一个后果是自我做出了牺牲,也就是对象完全在自我典范之上了,这也就可以理解集体中个人自我的消失,“象这样一种原始的集体是由这样一些个人组成的,他们将同一个对象放在他们的自我典范的位置上,结果在他们的自我中,使自己相互以他人自居。”
因为自我典范使得对象像我,所以“你也能爱我”,因为没有人能突出自己,所以人人平等,甚至就此出现了社会正义。自我典范就是在自我中存在着的那个等级,就是“超我”,至此,弗洛伊德就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心理学结构:自我、本我和超我,自我是理性和常识,遵循现实原则,它表现为一种意识,而本我是一种感情,是以快乐为原则,它是自我较低级的部分,是被压抑的部分;而当本我通过奥狄帕司情结对象化之后,超我成为了自我结构的再生物,所以,“超我始终很接近本我,并能够作为本我的代表面对自我而行动。超我深入本我之中,由于这个道理,它比自我离意识更远。”
超我是一种无意识,但是在这种无意识下由于自我典范,一方面得以升华,而具有超道德的性质,宗教、社会情感,以及集体都被连接起来,但是另一方面,超我中的自我典范却总是和自我相分离,产生的紧张情绪会变成罪恶感和自卑感,而混合在一起则会成为狂躁症和忧郁症,但是从本能控制来看,“可以说本我是完全非道德的;自我力求是道德的;超我能成为超道德的,然后变得很残酷——如本我才能有的那种残酷。”超道德的超我和残酷的超我,似乎就对应于个体的两种本能:爱的本能和死亡的本能,而这也组成了生命的全部意义:“生命本身就是存在于这两个趋向之间的一种冲突和妥协。生命的起源问题仍是个宇宙论的问题;面对生命的目的和目标这个问题的回答则具有二重性。”
所以这便成为如何控制力比多的问题,当两种本能出现时,自我的态度是暧昧的,它只有通过自居作用和升华作用,才能援助本我中的死亡本能控制力比多,在避开对象死亡的危险和自己死亡的可能下,就需要升华为另一种本能,那就是爱的本能,所以弗洛伊德为自我寻找到了一个态度:“为了能够这样进行帮助,它必须使自己充满力比多;这样它自己才能成为爱的本能的代表,并且从此以后总是期望生活和被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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