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8《寻欢作乐》:我们越来越不像上帝了
因为最崇高的艺术唯有最崇高的人来从事,让其他的任何人来做,那都是不可容忍的。
——《14》
艺术或文学的等级制,是社会等级制的反映,社会等级制反过来可以维护艺术或文学的等级制,因为只有社会上层的人才能对最崇高的艺术进行保护,“不惜对僭越者施以重罚或是体罚”。所以,文学的最高形式是诗歌,它是文学的终极目标,是人类最为崇高的思维活动,是最高境界的美——诗歌之下是散文,当诗人到来,散文作家只能靠边站;所以,诗歌的写作必须留给公爵,如果别人进行诗歌创作,那一定是对艺术的亵渎。
艺术的等级论是“我”来到伦敦参加了爱德华·德利菲尔德夫妇在家的聚会后得出的,因为在聚会上就有上层社会的名流,因为聚会让我进入了文学和艺术的世界,因为聚会让我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要进入文学界,没有什么比高贵的地位更好的通行证了。”爱德华·德利菲尔德已经出版了二十部作品,已经是一个名人了,这自然为我打开了文学这扇大门。但是,毛姆之所以通过“我”来阐述这样的等级观,恰恰是为了“反其道而行之”:《寻欢作乐》就是一部小说而不是文学最高形式的诗歌,这是一个为《世界主义者》杂志写作而赚钱的行动,而不是体现人类最为崇高的思维活动和艺术最高境界的美,甚至,毛姆决定写这部小说的时候,只是要完成杂志规定几千字的短篇,而且是系列之中的一篇,无疑这样一个规定动作对毛姆的创作来说甚至是一个贬低,所以从几千字扩展到了十几万字,从杂志系列小说变成了自己比较满意的长篇小说。
这似乎是毛姆的一次改变,也是他对于自己小说理念的一次严格执行,但是在《作者序》中他强调了两点,一点是小说出版之后有人攻击说小说中塑造的爱德华·德利菲尔德实在映射托马斯·哈代,为此,毛姆予以澄清,“这可不是我的初衷。哈代在我心里的位置跟乔治·梅瑞狄斯或是阿纳图尔·法朗士没有什么两样。”而且他回忆了和哈代的那次见面,言语中充满了对哈代的尊敬;另外一点是有人认为其中的阿尔罗伊·基尔是对某些作家的针砭,毛姆没有说及是谁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但是他强调这也是一个误会,他解释说罗伊是一个“集合而成的人物”,从这个作家那里取了相貌,从另一个作家那里取了热衷于结交社会名流的嗜好,又取了另一个作家的率直热忱,从第四个作家身上又取了健壮的体魄和高傲的心里,也就是说,罗伊代表的是作家的群像,甚至还有“我自己身上的许多东西”。
这是毛姆对小说人物的某种解释,但是在《作者序》中毛姆故意提及两点,用意似乎是明显的,德利菲尔德和罗伊的共同身份就是作家,用群像的特点安置在他们两个人身上,就是为了阐明毛姆对“作家”这一身份的立场,而这似乎也和自己写作这本书的目的结合起来,和那个文学等级观折射社会等级的观点等同起来,那么,这两位作家到底是怎样一种存在?在小说中,“我”叫阿申登,是一个在文学创作边缘徘徊的人,对文学感兴趣但是并没有特别有影响力的作品问世,但是他却串联起了德利菲尔德和罗伊这两位作家:罗伊找到他,说德利菲尔德的第二任妻子埃米想要罗伊为她已故的丈夫写一本自传,因为阿申登曾经和德利菲尔德以及他的第一任妻子罗西有过接触,于是罗伊找到了阿申登,想从他的回忆中积累更多的素材。当我成为这两位作家的连接者,关于作家的等级观其实就已经慢慢建立起来了。
罗伊找到我,一开始似乎只是好友相聚,而我也开始对罗伊进行了回忆,罗伊是怎样一个人?“没有哪个小说家比罗伊对一个广受人们爱戴赞誉的同行表现得更加坦诚和热情了,可对那些失意了的、懒散的或是被别人的成功掩隐了名声的同行,谁也比不上罗伊那样,马上就表现出了明显的冷淡。”这是罗伊在为人上的两极分化,实际上就有明显的等级观;罗伊的出身不一般,他的父亲是一位文职官员,在香港当了多年殖民长官后出任了牙买加总督,而母亲埃米是已故印度军队陆军少校珀西·坎珀唐最小的女儿,可以说罗伊出身名门,他也早已经被收录在《名人录》中,关于他的条目上写道:“圣米迦勒和圣乔治高级勋位爵士,皇家维多利亚勋章高级爵土雷蒙德·基尔爵士的独生子……”而在罗伊年轻的时候就进入了上层社会。这是关于他出身的介绍,罗伊最主要的身份是作家,而这个作家就和他的名门之后的身份一样,一直处在文学的较高等级上,“罗伊可说是作家的一个典范,他昭示出一个作家可能做出的成绩,昭示出通过他的勤奋、诚实,对人情世故的了解以及手段与目的的有效结合,他所能达到的高度。”
我对罗伊的评价是:“他是一个好人。”而对他是作家这一身份和地位的评价则是:“他应该算得上是一位天才了。”将罗伊说成是“天才”,无疑将他放在了文学的最高等级上,而从罗伊想要写作传记引出的作家德利菲尔德一样是“天才”,当罗伊隐约透露出想要为德利菲尔德写传记,他告诉我的是:“他是我们这个时代伟大的小说家之一,也是维多利亚时代的最后一位小说家。他是一个伟大的人物。在近一百年所问世的小说中,他的作品最有可能流传下去。”这是罗伊对德利菲尔德的评价,一个在“天才”之上的作家,后来和我再次见面的时候,当我问他:“谁有可能取代爱德华·德利菲尔德的位置,成为英国文学界的泰斗,你的到来正好回答了我的问题。”罗伊的回答是:“我认为现在还没有任何合适的人选。”
很明显,罗伊这两次对德利菲尔德的评价绝不是自己的低调和谦虚,而是上升到了几乎是膜拜的程度,所以他才会答应埃米为德利菲尔德写传记。而我起先认为德利菲尔德的作品非常乏味,这似乎也成为了文学门外汉“不知天高地厚”的一种表达,在我后来不断丰富和德利菲尔德接触的回忆之后,似乎也认为他就是一个天才:德利菲尔德的作品具有“真诚的品质”,最好的作品里“有一种生命的涌动”,读了之后可以感受到坐着“富于魅力的人格力量”——这或者也是泛泛而谈,但是谈到德利菲尔德作品中塑造的人物,我认为他擅长对他最熟悉的那一阶层的人进行刻画,他们是农民,是农场工人,是店铺老板,是酒店伙计,是帆船的船长、大副、厨师和水手,但是对上层社会的描写,读者会感到不舒服,因为他笔下的绅士总是“那么难以置信地完美”,女人们则是优雅、纯洁、高贵,“因此看见她们只会用多音节的高雅字眼来表达她们自己时,你也不会感到惊讶了。”无疑,我对德利菲尔德的这种认识,不是一种贬低,反而体现了他的等级思想,所以我最后的结论是:“长寿就是天才,在我们这个时代,则很少有人像德利菲尔德那样令人艳羡地享受过这一荣耀了。”因为在他身上,在他的作品中,所体现的是“尊重老年人”这一美德,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最好品质,当然也是德利菲尔德这样的天才必须享有的荣耀。
编号:C38·2230410·1940 |
罗伊是天才,德利菲尔德也是天才,他们身为作家就是在最高等级里,他们的作品当然也在文学的至高点,和他们的身份一样,都是等级制的充分反应。当毛姆用整章的篇幅来描述罗伊各部小说的特点,当毛姆将德利菲尔德看成是阿申登进入文学殿堂的引路人,似乎就将这两位作家当成了完美的代表,而完美的体现就是在道德上也是至高无上的,也是纯洁无私的,而和我的不入流相比,就进入到了毛姆设置的主题中,《寻欢作乐》即Cakes and Ale,这名称出自莎士比亚《第十二夜》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很明显,“寻欢作乐”是站在“道德高尚”对立面的,当这个社会、当文学允许“天才”存在时,是不是也会有“寻欢作乐”的人存在?引用其实就是抨击,反问其实就是肯定:你的道德高尚,我的“寻欢作乐”并置在社会中,甚至我的寻欢作乐就是要击破你们所谓道德高尚的虚伪。
反讽是明显的,当毛姆将罗伊·德利菲尔德定义为“天才”,不仅是文学的天才还是社会的名流,他们就是道德高尚的人,而在这个等级之下,还有寻欢作乐的人——而且,“寻欢作乐”者并不是道德败坏的人,他们是作为道德高尚对立者而存在的,或者说正是有“天才”的存在,才会有寻欢作乐者出现——从天才作家引出的寻欢作乐者并不是别人,而是德利菲尔德的第一人妻子罗西:罗西总是站在“道德高尚”的反面,却在“寻欢作乐”中成为我心目中美的象征,并由此得到了爱的升华,所以罗西的存在是以我为观察者夹杂着现实和想象、嫉妒与包容的产物,甚至她就是不是天才的我在小说中创作的人物。
我是在“黑马厩”第一次遇到德利菲尔德夫妇的,那时的我十五岁,住在叔叔家,在暑假的时候我去了海边遇到了德利菲尔德夫妇,但是叔叔认为我不该和他们来往,因为德利菲尔德的父亲是老沃尔夫小姐庄园弗恩大宅的管家,不是国教徒,而且他娶的罗西是一个“黑马厩的姑娘”。这其实形成了一种自嘲,黑马厩的人看不起黑马厩的姑娘,就像女仆玛丽·安看不起罗西,“进来喝酒的男人,她没有一个不去勾搭的。不管他们是谁,是哪行哪业的。她无法对一个男人好,总是好了一个又一个。”所以叔叔阻止我和名声不好的他们来往,的确,后来黑马厩传出的消息是:德利菲尔德夫妇跑了,“他们在黑马厩欠了一屁股的债。房租、买家具的钱,还有肉店老板哈里斯的三十英镑的肉钱。”但是我却从罗西那里发现了一种美,“她充满着生命的活力,像个孩子那般热烈地、不停地倾吐着,她明亮的眸子里总是流溢着迷人的笑意。”更为关键的是,罗西称我为“阿申登”,她是第一个这样称呼我的人,“这让我觉得自己长大了。”后来我去了德利菲尔德家里做客,碰上乔治勋爵和盖洛韦先生,因为罗西的热情,我和以前讨厌的盖洛韦先生成为朋友,对平时认为粗鲁的乔治勋爵也有了好感,甚至当假期结束要回到学校,“心里就满是沮丧。”
黑马厩的认识和结交,就充满了“道德高尚”和“寻欢作乐”的矛盾,而对于我来说,被命名就是一种真正的成长。后来我去伦敦读书,在哈德森太太家租住房子两年之后在一次碰到了德利菲尔德夫妇,那时我已经二十一岁了,我成了德利菲尔德夫妇的座上客,“在这里,我被引进了艺术和文学的世界;我保守着自己在家中勤奋写作的秘密;我激动地跟来这里的作家们见面结识,专心地聆听他们的谈话。”在德利菲尔德家里都是文学艺术家的上流人士,而我正是想通过这扇门真正进入到文学世界里,“可以说,要进入文学界,没有什么比高贵的地位更好的通行证了。”但是在德利菲尔德和罗西身上,和道德有关的等级似乎开始显露。那时的德利菲尔德已经成为了著名作家,出版二十多部作品的他已经被冠以“天才”,“天才”作家背后就有了“寻欢作乐”的罗西——在这里毛姆第一次阐述“寻欢作乐”的本质意义:当罗伊说起“我究竟该怎么写第一位德利菲尔德太太呢?”的时候,我咕哝了一句“家丑。”
寻欢作乐变成“家丑”,这也一定是在道德层面的定义,而且变成了一种定性的回答:家丑必然指向了罗西和德利菲尔德之间的道德冲突,“她尽一切可能从道德上、身体上和金钱上损毁他;她在每一个方面都远远地低于他,尤其是在精神上和智力上,只因他是个具有无穷力量和生命力的人,他才活了下来。”如罗伊所言,这种对立面的生活就是德利菲尔德作品中表现的混杂性,“他的优美的文体和他个人对水和香皂的厌恶,他的理想主义和他在各种人混杂的小酒店里厮混”……而正是这种对立,造就了德利菲尔德这个“天才”,也造就了罗西的“寻欢作乐”。在这里,我所说的“家丑”其实暗含着对德利菲尔德的不满,正是因为他在文学的上层,身为女性的罗西在下层,所以损毁变成了抗拒,卑微变成了宽容,“家丑”则成为了美德,即使罗西围着加斯帕·吉本斯、昆廷·福德、莱昂内尔·希利尔这些客人面前转,在我看来,她依然散发着迷人的魅力,“罗西周身发着光华,那种淡淡的像月亮般的光华,如果说像是太阳的,也是那种破晓时分蒙蒙云气中的太阳。”
而这一切的升华则是那个晚上,“她吻了我的嘴唇”,这是温馨的吻,柔软的吻,没有轻蔑和羞辱,只有情谊和坦诚;后来却干草剧院看戏,我用一只手臂搂住了她的腰身,她把脸转过来冲着我,这一次是我吻了她;之后去了我的卧室,“在摇曳的烛光下,她的整个身体都呈现出银光闪闪的金色,只有她的坚挺的乳头是淡红色的。”从罗西吻我,到我吻罗西,从干草剧院看戏到面对镜子的卧室,我和罗西的故事在“寻欢作乐”中汇成了一条线,她成为了我的情人。从她第一次叫我“阿申登”的命名,到伦敦带我进入文学的世界,再到从精神到肉体的情人关系,对于我来说,罗西在这三个阶段起到了三重作用,她让我成长,她让我写作,她让我获得情爱——反过来说,我似乎变成罗西创作的人物,我被命名,我被塑造,我被定义。
但是罗西的“寻欢作乐”依然在上演,喜欢奢华的罗西会在爱德华·德利菲尔德写作的晚上,和有钱的昆廷·福德出门;会和画家莱昂内尔·希利尔出去,到他的画室聊上一个傍晚;会接受荷兰籍犹太人杰克·凯博价值二百六十英镑的貂皮披肩……在罗伊的口中,罗西是一个“粗壮的乡下女人”,在埃米的心里,罗西是那种挤奶姑娘的类型,“我总觉得她就像一个白皮肤的黑人。”这是他们站在道德至高点对罗西寻欢作乐生活的评价,而作为情人的我,当看到罗西和那些男人时不时出去,内心也在纠结,“她是别人的情人吗?”甚至愤怒地认为罗西就像是“吞了一只金丝雀的猫”,但是我对罗西的评价是一种嫉妒,是基于人性意义上的不满,是基于罗西泛爱的质问,即使罗西说:“不要犯傻。我喜欢他们,这你是知道的。我喜欢跟他们一块儿出去玩。仅此而已。”我也选择了包容;即使罗伊和埃米站在道德之上对罗西贬低,我也认为她像清纯的黎明,她是清春女神,“她是个非常单纯的女人。她的天性是健康和坦诚的。她愿意让大家快乐。她愿意去付出爱。”
我将罗西的“寻欢作乐”看做是一种天性的存在,“她这么做,就像是太阳给予光照、鲜花散发出芳香那么自然。这对她是一种愉悦,她也愿意把这份愉悦给予别人。这对她的人格没有任何影响;她依然是那么的真诚、纯洁、天真无邪。”所以即使罗西最后离开德利菲尔德跟着乔治勋爵去了美国,在我最后遇到罗西的时候,我依然给予了罗西一种“伟大”的存在:她说起了和德利菲尔德有过孩子却死了,德利菲尔德去外面找女人,罗西却给了极大的宽容,她把男人这时候的“寻欢作乐”看做是一种焦虑,女人不应该那样大吵大闹,“那段时间,他一直对我特别好。孩子的死让我很伤心,你知道。我觉得我真的很难熬过这痛苦了,为了让我心里好过一些,特德愿意为我做任何事情。”在这里,“寻欢作乐”再次出现,这是指男人的“寻欢作乐”,同样罗西的回答和做法依然在我看来是宽容,是爱,是纯洁;而罗西那时离开德利菲尔德跟着乔治来到美国,这一举动唯一的证明就是罗西对乔治的“真爱”,现在乔治的那张照片还镶在镀金的相框里,“在我心目中,他永远是个十全十美的绅士。”
在道德自上而下俯视下的“寻欢作乐”是“家丑”,“家丑”却成为了美德;以女人的宽容来对待男人的“寻欢作乐”,寻欢作乐是一种爱,美德和爱就组成了罗西的“寻欢作乐”,但是这是阿申登的看法,是在破除了社会等级观和文学等级观神话之后看见的真实,当然这也是毛姆的观点,是一生无法忘记的激情和爱的存在——毛姆是同性恋,但他晚年却说自己四分之一是正常的,这四分之一正是献给了这位他曾真心爱过的女人。在别人看来是道德败坏,是生性淫荡,在毛姆看来是源自天性,是单纯,是坦诚,是美,是爱,甚至这个在头脑里念念不忘的人物就只属于自己,“一个没有写出、还盘桓在作者头脑中的人物依然是作者的所有;他会常常地想着他或是她,他的想象力会使他头脑中的人物变得日益丰满,他会有一种特别的愉悦之情,觉得有一个人在他头脑中过着一种生动、鲜活的生活。这个人物受着他的想象力的驱使,可又以一种奇怪、任性的方式独立于他。”
但是,毛姆还是将她变成了小说中的人物,变成了让阿申登成长、感受爱的人物,那么,就真的如毛姆所说:“这个人物就不再属于作者了。作者也就忘掉他了。”毛姆为了让罗西成为永远的怀念,自动放弃自己成为上帝的想法,“有时候,小说家觉得自己像上帝一样,准备把他的人物们的一切事情都讲给你听”,因为我们已经“越来越不像上帝了”,于是,全知全能的第三人称从这里退出,于是第一人称的我慢慢进场,他是有局限地存在,他不再是上帝,就像罗西对“阿申登”的命名,《寻欢作乐》也便只是一个故事,一部小说,甚至不在文学的最高层,而毛姆躲在暗处,即使眼睫毛上闪着晶莹的泪花,即使唇边浮着会意的笑容,即使充满了嫉妒和伤感,毕竟,“罗西”永在心里,永是作者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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