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2《逻辑学讲义》:哲学家是理性的立法者
逻辑是理性的科学,这不是就单纯形式而言,而是就质料而言,因为逻辑以理性为其对象,它的规律并非来自经验。
——《逻辑的概念》
“逻辑是理性的科学,这不是就单纯形式而言,而是就质料而言”,这一句话在学园版里疑为“不是就质料,而是就单纯的形式而言”,同样的怀疑还出现在同一篇章里,“不是就单纯的形式,而是就质料而言,逻辑是一门理性的科学;是一门思维的必然法则的先天的科学,但不是关于特殊对象的,而是关于一切一般对象的;逻辑因此是一般知性和理性的正确使用的科学,但不是主观地使用,亦即根据知性是怎样思维的经验(心理学的)原理使用,而是客观地使用,亦即根据知性应当怎样思维的先天原理来使用。”第一句学园版揣为“不是就质料,而是就单纯的形式而言”,质料和形式的对调,是不是康德所言是一种记录上的错误?或者说,康德提出的逻辑是不是“就其单纯形式而言”而不涉及到质料?
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就已经把形式和质料进行了分离,形式是纯粹的、单纯的,只有将形式的东西与经验的、实在的或形而上学的命题进行必要的分离,逻辑才会在外形上更为完善,这一本《逻辑学讲义》的编写者耶舍也认为,将形式的东西和形而上学的命题相分离,逻辑的这一发展方向是一种必然,但是康德在这里所起的作用是:“它更加系统化了并在方法上的一切科学严格性上更加简单了。”也就是说,康德对逻辑学的贡献在耶舍看来,是完成了系统化和科学化的工作,而让逻辑学成为一门科学,就必定要把“对逻辑学内容的评论和规定”纳入其中,只有将形式和内容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一种知识学,“逻辑学如同其他每门科学一样,必须从属于知识学及其原理。”
也就是说,和不关涉内容和对象的形式逻辑相比较,康德的逻辑学将内容和形式统一起来,在系统性和科学性上建立了一种知识学,“康德关于这点的判断就是不容怀疑的。”这就是康德的先验逻辑,而对逻辑的这一改造、对知识学的追求也预示着康德逐步进入了他“三大批判”之路上——康德在四十一年的教学中,讲授《逻辑学》二十八次,可以说,在讲授《逻辑学》的时候,他已经准备了他最伟大的事业。那么,康德是如何进行这一改造的?首先康德阐述了“逻辑的概念”,“这种关于一般思维的单纯形式的科学,我们称之为逻辑。”逻辑作为一门关于一般思维的科学,不考虑作为思维质料的对象。康德认为,整个世界就是现象依据规律的联系,感性是直观的能力,而知性就是思维的能力,所以知性的意义在于寻求规律、发现规律,但是康德提出了问题:知性是规律的泉源,那么它自身又依据什么规律进行?
知性和理性的使用要发生,就需要思维的必然法则,逻辑就是知性正确使用的必然法则和条件,而逻辑不允许从任何一种经验中获得原理,所以逻辑的法则必然是先天的,由此康德认为逻辑还具有重要的性质,逻辑以理性为其对象,是一门理性的科学,所以区别与一般逻辑的就是先验逻辑,“在先验逻辑中,对象本身被设想为单纯知性的对象;反之,一般逻辑与一切一般对象有关。”在逻辑的分类中,康德认为逻辑的分析论揭示的是在一般思维中我们所从事的理性的一切活动,分析论之外则是辩证论,康德所说的辩证法是消极的辩证论,或者就是指古希腊的论辩,所以如果只是把学说当做一种实用技艺即工具,那么逻辑就变成了辩证论,辩证论导致的是假象,而假象则会变成错误,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必须从逻辑上清除出去,但是他认为,正是因为辩证法制造了假象、导致了错误,那么可以从中认识到和真理形式不一致的东西,才能和真理相比较,所以辩证法的存在可以作为知性的轻泻剂,或者说代替辩证法导入逻辑的就是对假象的批判。
在对逻辑的概念的梳理中,康德已经提出了一种批判的观念,之所以要批判,就是因为辩证法制造假象、导致错误,与真理形成了不一致,而这就是康德讲逻辑学看成是知识学的一种阐述。而之后康德转变了主题,从哲学概念出发引出了哲学普遍和最高的任务,从而建立了理性知识的系统论。康德把哲学看成是一种理性知识,与之对应的则是历史的知识,理性知识是来自原理的知识,而历史知识则是来自事实的知识,所以和历史知识来源于经验不同,理性知识“必定是先天的”。哲学是理性的知识体系,这是从科学的学院概念来阐述的,而从世界概念来看,“哲学是关于人类理性的最后目的的科学”,也就是说,哲学的尊严就是它所具有的绝对价值,“唯有哲学才具有内在的价值,并赋予其他一切知识以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说,哲学就是关于智慧的科学,是理性的立法者,所以哲学家不是理性的艺术家,而是理性的立法者。
哲学家成为理性的立法者,他们所要立的是什么法?当然就是理性之法,而且这样的立法者不是理论意义的,而是实践意义的,“因为哲学是一种完美智慧的理念,它给我们指出人类理性的最后目的。”由此康德提出了他的哲学理念:在世界公民的意义上,哲学所提出的就是四个问题:我能知道什么、我应当知道什么、我可以期待什么和人是什么,在康德看来,第一个问题是形而上学要回答的,伦理学则回答第二个问题,宗教回答第三个问题,而第四个问题则需要人类学家来回答,而前面的三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解决最后一个问题,那么形而上学、伦理学和宗教都可以归结为人类学,这样哲学家就必须是人类学家,必须要确定人类知识的泉源、一切知识的适用范围和理性的界限,“真正的哲学家必须成为自由自主的自己思维者,而不能奴隶般地模仿地使用他的理性。”回顾哲学的发展历史,站在自己所处的时代,康德提出了哲学家的使命,“我们的时代是批判的时代,必须从我们时代的批判的尝试来看哲学,特别是形而上学将会成为什么。”
编号:B36·2250306·2265 |
哲学家是理性的立法者,哲学家探寻的是作为智慧的知识,哲学家要进行批判,这一切都和如何建立知识学的体系有关,在这里康德就提出了知识的质料和形式,质料就是知识的对象,它和客体有关,它就是表象,所以知识和表象关联,形式就是认识对象的方式,它与主体有关,所以知识就和作为一般知识的普遍条件的意识相关联,表象有清楚的,也有模糊的,如果只是意识到整体表象而没有意识到其中的杂多,那么表象就是不明晰的,而明晰而可以分为感性的明晰和理智的明晰,感性的明晰在于对直观中杂多的意识,而理智的明晰是建立在对杂多的概念分析上,他举例说,德行的概念就包括了自由概念、义务概念和克制好恶的概念,各个杂多的概念构成了德行的整体概念,也只有通过这种细分的分析,才能形成明晰的概念。可以看出,康德将知识进行分类,就是在质料和形式意义上改进了概念:一切知识或者是直观或者是概念,或者是感性的直观能力为源泉或者以知性的概念能力为源泉,感性提供思维的材料,知性则整理这些材料并将它们置于规律和概念之下,所以要建立知识的完备,就必须达到感性的完备和逻辑的完备:“知识的逻辑完备以其与客体相符合为根据,因之以普遍有效的法则为根据,从而是就先天的标准来判断的。感性的完备在于知识与主体相符合,基于人的特殊感性。因此,在感性的完备中没有客观的和普遍有效的法则。”
要使得知识达到完备,就要将感性的完备和逻辑的完备结合起来,康德在这里提出了量、质、关系和样式——即模态的环节,而这也成为康德在之后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知性四大范畴。康德认为,如果知识是普遍的,那么在量的方面则是完备的;如果知识是明晰的,那么它在质的方面是完备的;如果知识是真实的,那么在关系方面是完备的;如果知识是确定的,那么它在样式上是完备的,也就是说,量、质、关系和样式的逻辑完备,就需要知识具有客观的普遍性、客观的明晰性、客观的真理性和客观的确实性——不管是知性意义上还是感性意义上,都需要这样的完备,这样知性就完成了概念的统一性,感性则完成了直观的杂多性,统一性和杂多性就构成了知识的完备性。
分而述之,从量的方面来看,知识的逻辑完备性就是我们的知识视野,它包括外延量和内含量,它所进行的判断和规定就是:“人能够知道什么?他可以知道什么?他应该知道什么?”所以在这里康德提出了如何避免无知和堕落的方法;从质来看知识的逻辑完备,需要的是一种明晰性,那么逻辑用什么方法使之成为明晰的?在这里康德提出了分析的明晰和综合的明晰,分析是把概念搞明晰,全体先于部分,而综合是把客体搞明晰,是部分先于全体,可以说,分析使概念本身明晰,而综合造成的是明晰的概念,在《一般分析论》阐述定义时,康德再次区分了分析和综合,分析的定义是所与概念的定义,综合的定义则是造成概念的定义,所以综合定义是发生的、造成的、阐明的、构造的总和,分析定义来自于经验,是经验论的方法,所以在经验中永远不可能发现概念的更多特征,当然也无法提供更多的知识——这就是康德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的调和而提出革命性的先天综合判断,在这里就有了思维的雏形:知识由此划分出等级,第一等级是表象某物,在上面则是有意识地知觉某物,然后是识别某物,之后是有意识地识别某物,即认识某物,再往上则是知解某物,到了第六个层级就是通过理性来认识或洞晓某物,最高级次就是理解某物,“通过理性来认识或先天地认识某物。”
在关系层面上,知识的逻辑完备就是真实性,也即真理,这就需要将质料和形式区别开来,将客观和主观区别开来,他认为,没有普遍的、质料的真理标准,只有真理的普遍形式,而和知性、理性的普遍法则相一致的普遍特征,这就是矛盾律、充足根据律和排中律,这也是避免出现假象和判断出现错误的要求,“真理的反面是虚妄,虚妄被认作真理,称为错误。”如果说在关系层面,康德所说的真理只是在形式上具有普遍性,那么在样式上,康德则创造性地提出了知识逻辑完备的确定性问题,也即从客体的真理转向了主体的判断,这就是“认以为真”。认以为真或者是确定或者是不确定,不确定的认以为真或者是客观上和客观上都不充分,这就是意见,或者是客观上不充分而主观上充分,这就是信仰;而确定的认以为真只有一种,那就是知,康德认为,对应于样式范畴,意见是或然判断,信仰是实然判断,而知则是必然判断,他以对不朽的认以为真为例,“假如我们以为我们似乎是不朽的,这种认以为真就是单纯或然的;假如我们相信我们是不朽的,那就是实然的;最后,假如我们全都知道今生之后还有来世,那就是必然的。”
量、质和关系,都是康德基于传统判断分类进行的阐述,这是一种继承,但是他又创设了样式一类,这意义是深远的,旧形式逻辑,如康德所说,是不管内容的,而范畴表的模态一栏,所列的“可能与不可能、存在与不存在、必然与偶然”,三对范畴,又不能不涉及概念的内容实质,这就突出地表明了从形式逻辑到所谓先验逻辑的转变。在样式的阐述中,康德认为意见是一种暂时的判断,他只发生在经验的知识中,信仰是一种自由的认以为真,“它只是就实践上先天给予的目的而言是必要的,——我认一物为真,是出于道德上的理由,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反面永远不能证明。”这就是他后来“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观点;而知由于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是以充分的知识为基础而实现的认以为真,它就是理性的确认,科学就是由知而来,而这就是与普通知识相区别的体系,“体系以先行于部分的全体理念为基础;反之,在普通知识或知识的单纯集合那里,部分先行于全体。”
样式中有意见,意见是一种或然性的判断,康德将它与貌似性相区别,“在或然性中,认以为真的根据是客观有效的,反之,在单纯的貌似性中,认以为真的根据是主观上有效的。”也正是因为或然性指向的是客观有效性,所以它对于确认的单纯接近,就是一种假说,而假说虽然不能达到必然的确认,但是其中有某种东西就是必然确定的,它可以是假定本身的可能性,也可以是一种单纯的幻想,或者是不需其他假说来支持的“只是一个”,所以这种必然确定的东西在科学中就有其价值,“哥白尼的体系就是这样一种假说,迄今发生的应由它釆解释的一切,都可从中得到解释。”而从假说具有的意义,或然性中的必然性,以及意见中的怀疑,实际上都构成了知识体系中的质料,这也使得康德的逻辑学变成了一门认识论的知识学,“知识学相信,(它)在纯粹的、绝对的我中发现了这一原理,从而全部哲学知识不仅就形式,而且就内容而言,也完全有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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