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1《巴曼尼得斯篇》:如何“拯救现象”

那么你怎样研究哲学呢?这几点不明了,你向何处转移呢?
“怎样研究哲学”是巴曼尼得斯对苏格拉底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变成了对于苏格拉底对于“相论”质疑的本质问题,而“怎样研究哲学”在巴曼尼得斯这里就已经是一个“如何转移”的方法论,之所以“怎样研究哲学”成为问题,之所以“如何转移”会成为突破口,就在于在巴曼尼得斯的层层发问中,苏格拉底试图“拯救现象”的目的已经遇到了困难,甚至已经走向了失败,“苏格拉底呵!然而相必有这些困难,以及此外许许多多其它的困难”,这个困难以及失败就标志着苏格拉底所言明的“相”和个别事物分离的思想是一个谬误。
注释者陈康在这里为这本书作出了分界,当巴曼尼得斯问苏格拉底“怎样研究哲学”,是在苏格拉底承认“拯救现象”的相论遭遇了困难,这就是“谈话”的第一部分,而当“何处转移”被提出,巴曼尼得斯就已经转向了关于“谈话”的第二部分,即导向了“进一层训练你自己”的部分,也即进入了陈康认为的悬拟式论证的八组“假设”,“不应当只假设:如若每一个是,以研究由这假设所生的结果,但也必假设:如若同一个不是。”为什么苏格拉底的相论会走向困难乃至宣告失败?巴曼尼得斯的转移和训练为何是“拯救现象”的另一条道路?实际上陈康在这里作为注释者也完成了一次“转移”,或者在某种意义上讲,《巴曼尼得斯篇》以陈康的注释为读本,他也已经成为了对柏拉图“相论”的引导者——全书注释部分竟然是原文的九倍,苏格拉底就已经成为了陈康眼中的苏格拉底,巴曼尼得斯也成为了陈康眼中的巴曼尼得斯,柏拉图当然也变成了陈康所认识的柏拉图。
为什么陈康要花费这么大的经历对《巴曼尼得斯篇》进行校勘、释义、考证?在他看来,柏拉图的每一部著作都是一个迷宫,而《巴曼尼得斯篇》“乃是一切谜中最大的一个”,他对之进行注解就是以“哲学的解释”来完成,也就是以原著的内容为依归,不借题发挥叙述自己的思想。这种“哲学的解释”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这部书到底在阐述什么问题?陈康认为,《巴曼尼得斯篇》的中心问题就是:极端相反者是否相互分离而不相互结合?这个问题又可以分化为两个问题:极端相反的“相”是否相互分离而不相互结合;极端相反的性质是否相互分离而不在个别事物里相互结合——第二个问题其实演变为这样的表述:极端相反的性质如何在个别事物里结合,因为个别事物就有极端相反的性质。所以极端相反的性质相互结合,在苏格拉底看来就是一种可能,这就是他“拯救现象”的企图,而他的相论就是为了完成这一使命,他所提出的个别事物“分有”相就是拯救现象的解释,但是在巴曼尼得斯面前,这种解释为什么遭遇了困难?又为什么必须以“转移”的方式通过训练真正完成“拯救现象”?
“我说,我们就要从头至尾的倾听这些言论。”作为柏拉图“谈话”的文本,《巴曼尼得斯篇》是以凯法劳斯作为报告者而开始的,但是凯法劳斯报告苏格拉底、齐诺和巴曼尼得斯的谈话是一种假托,在这里苏格拉底也不是思想成熟的苏格拉底,在谈话中也不像柏拉图的其他著作中那样是领导者,苏格拉底是“少年苏格拉底”,而领导者是巴曼尼得斯,正是因为这种关系是对习惯见解的解放,陈康认为才可以解释苏格拉底义理方面出现的谬误,更重要的是,这篇文章中的“苏格拉底”不再代表柏拉图本人——陈康专门著文考察了“少年苏格拉底”的身份问题,他认为这里的“相”和柏拉图在《费都篇》中的相不同,也不是《国家篇》里的相,它不是一种万有论的相而是目的论的相,所以考证之后,他认为“少年苏格拉底”代表的是那些柏拉图派学者,而真正代表柏拉图的则是批评这个相论的巴曼尼得斯,柏拉图正是通过对柏拉图派学者的目的论相论的反驳,提出了自己的相论,从而完成了“拯救现象”的任务,达到“研究哲学”的目的。
“假设事物是多数的,结果必至于它们是既类似复不类似,但这却是不可能的;因为不类似者类似既不可能,类似者不类似亦不可能?”这是《巴曼尼得斯篇》所提出的问题,在陈康看来,这就是一个极端相反者之间的分离问题,这是全书的中心问题,之后所有讨论都由这个问题开始。齐诺提出的这个问题就是一种悬拟式推论,它包含三个论证,第一个论证就是:假设事物是多数,结果必然是它们既类似又不类似,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不类似者就不能类似,类似者也不能不类似,那么事物就不能是多数;第二个论证是:类似者不类似不可能,不类似者类似不可能,即类似又不类似也是不可能的;第三个论证是,假如事物是多数的,它们必将也变得不可能。三个论证其实都归于逻辑上的矛盾律,也就是说小前提否认了大前提里的结果,大前提里的条件也在结论中被否定了,也就是说:事物不是多数的。当类似和不类似构成两个极端相反者,它们就不能相互结合,也就是说,极端相反者是相互分离的。
这就是作为问题原点的“分离问题”,对于齐诺的悬拟式推论,少年苏格拉底提出了“类似之相”,这个类似之相就是观念、概念、理型或理念,“你不承认有某个自在的类似之相,以及另一个和这样的相相反的相,那个相是不类似的;有这样的两个相,我、你以及我们称为众多的事物分有它们?”更重要的是,少年苏格拉底指出了“分有”,“凡分有类似的变为类似,在某种状况下分有,在那种状况下类似,分有至某种程度,类似至那种程度;凡分有不类似的,不类似”,这是一重“分有”,“凡分有类似和不类似两个的,既类似复不类似。”这是第二重的分有,也就是说,当分有类似和不类似,类似和不类似极端相反者不是互相结合了?“一切事物自身间即因为分有这两个而类似复不类似:这何足惊异?”少年苏格拉底举例说,当我有左边和右边、上面和下面、前面和后面,它们都是互异的,这个我就是多,而我分有了多,但我也是一,是一个人的一,是你们中的一人的一,所以也分有一,“一切事物因为分有一,是一,又因为分有多,这些同一事物也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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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康认为,齐诺在这里是不顾现象的,他否认万有是多,代表的是以利亚学派的精神,少年苏格拉底反对齐诺就在于他重视现象,也试图拯救现象,他提出的分有就是将万有分为“相”和分有“相”的个别事物,相之中有极端相反的相,个别事物分有极端相反的相——个别事物可以都分有它们,也可以一切个别事物合而分有它们,所以少年苏格拉底的分有其实带来了新的问题:极端相反的性质如何在个别事物中结合?还有一个更本质的问题:极端相反的“相”是否也可以相互结合?在这里陈康考察了少年苏格拉底所阐述的“相”到底是什么。少年苏格拉底心中的“相”不是由多而成的一,而是“严格的一”,“严格的一不能有其它的部分,无论这是和它自己极端相反的,或是其它两个自身极端相反的。”而相和个别事物之间的这种区别,也许在少年苏格拉底的分有论中被忽视了,甚至直接导致了后面谬误的出现。
“你自己曾如你所说的那样分么,一方面是相自己,一方面是分有这些相的,它们相互分离?”这就是巴曼尼得斯对少年苏格拉底提出的问题,相是属于数学方面的类似、一、多,是属于伦理的公平、美、善,是属于自然物的人、水、火,这些都是少年苏格拉底所承认的,但是他不承认头发、污泥、秽物等无价值事物的相,也没有谈及床、房子等人造物的相,从万有论的观点看,不管是有价值还是无价值的物,都是有,都有相,但是少年苏格拉底对于这个问题表达出了迟疑,“关于它们,我实在已经是常在困难之中:我应当讲同样的话,像关于以上那些事呢,还是讲不同的?”这种迟疑慢不慢变成了不安和恐慌,“后来当我刚一停留在这点上,我即逃跑,恐怕坠入愚昧的深渊,毁灭了我自己。”所以陈康认为少年苏格拉底所代表的就是目的论的观点而不是万有论,他把相和个别事物的关系看成是一和多、普遍和特殊的关系,也因此巴曼尼得斯嘲笑他还年轻,“现在因为你的年龄尚顾虑人们的意见。”所以,“哲学尚未紧抓着你”。
巴曼尼得斯便开始了一步步的驳斥,“像相是单一的,你想相是整个地在许多事物的每一个里,还是怎样?”同一类的个别事物只有一个“相”,这就是单一的相,这也是相论的基本思想,少年苏格拉底也承认这一点;接着巴曼尼得斯问,“那么,单一的相,而且是同一个相,同时整个地在许多事物里,它们又是分离开了的,这样,它要和它自己分离了。”如果个别事物整个分有的“相”只有一个,而分有“相”的个别事物有许多,而且是相互分离的,那么单一的相必将自身和自身分离,但是少年苏格拉底予以了否定的回答,单一的相也是同一的相,它在各处并不和自己分离,也同时在一切事物中,巴曼尼得斯对此引用了帐篷的例子,“你愉快地使一个同一者同时在各处,仿佛你,如若用一张帆篷遮盖了许多人,说:一件物件整个地在许多人上面。”所以相也被分离了,而且是自身和自身分离。从这里可以看出,少年苏格拉底坚持认为个别事物所分有相只是单一的相,而巴曼尼得斯证明整个分有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少年苏格拉底的坚持其实已经将“相”的完整性损坏了,也消灭了相的单一性,这就变成了巴曼尼得斯所说的“荒谬”:“你看!如若你将大自身分成部分,许多大的物件中的每一件将要由于大的一部分成为大的,但大的一部分却小于大自身:这岂非显然是荒谬吗?”
荒谬就在于个别事物对相的分有造成了单一的相的破灭,“你的相里的每一个将要决不再是单一的,却是在数量方面无穷尽的了。”在这里少年苏格拉底提出了“相的每一个是思想”,除了在心里不再其他地方,那就是每一个相还是单一的。巴曼尼得斯从相即思想的观点便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每个思想是一个思想,无所思的思想吗?”这个问题典型就是巴曼尼得斯的“存在论”,存在存在,非存在不存在,也就是说,只有“是者”没有“不是者”,所以非存在就不是思想的对象。少年苏格拉底为了规避现实世界中的荒谬,将“相”移植到了思想中,以此挽救他的相论,但是当相是思想,个别事物还必须在现实客观的世界里,因为它是思想的对象,每一个“相”仍然在客观界里和每一类个别事物对立。再进一步,如果“相”是思想,那么个别事物分有相就是分有思想,它们由思想组成或自己就是思想,如果它们是思想,但实际上并非一切个别事物都是思想,所以这不符合事实;如果它们不能思想,既是思想却又不能思想,这就产生了矛盾,所以相被移植到意识中去变成思想,这个假设就无法成立。
面对相论的一次次困难,少年苏格拉底又提出了模型说,“这些相仿佛模型一样树立在自然里,其它的类似它们,是它们的仿本。其它的对相的分有非它,乃是被制造得类似相。”少年苏格拉底认为个别事物是“相”的仿本,分有就是个别事物“被制造得类似相”,也就是说,个别事物是模仿“相”而造成的,许多个别事物模仿一个“相”而造成,的确这就保持了“相”的单一性和整体性,这也是少年苏格拉底对于分有的一种救济。但是巴曼尼得斯又提出了问题,“如若某件事物类似相,那个相,正像那件事物是模仿它造成的,能不类似这被制造得类似它的么?或者这是可能的么,类似者能不类似类似者么?”少年苏格拉底回答说:“不可能。”那么,“那个类似类似者的岂不很必然地分有一个同一者么?”少年苏格拉底的回答是:“必然的。”巴曼尼得斯问:“那么岂不是相自己么,类似者因为分有它乃类似?”少年苏格拉底的回答是:“很显然。”那么问题就出现了:个别事物类似“相”,“相”也类似个别事物,它们是相互类似的,相互类似的分有同一个“相”,那么“相”和个别事物就成了另一个,第一个“相”和第二个“相”分有另一个“相”,就会出现无限的“相”,少年苏格拉底想要避免论证的无穷尽后退,却又出现了,“苏格拉底呵!这样,你看,如若人分别自在的有,如相,困难是这样大。”
巴曼尼得斯的“是”是自在的,“没有一个在我们中间”,它就是“相”,每一个“相”只在相对于其他的“相”里有它的“是”,“但是我们世界里的事物对于那些相没有能力,那些对于我们也没有。”所以我们世界里的知识就是关于我们世界里实在的知识,所以,“没有一个相为我们所知,既然我们不分有知识自身。”包括美、善这些相自身,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不可知的。巴曼尼得斯的这一说法就体现了柏拉图的知识观,在他看来,真正的知识是“是者”,即“相”为对象的知识,另一种知识是我们世界中以个别事物为对象的知识,严格说来它只是意见,当我们无法认识“是者”的知识,相和个别事物就无法建立关系,我们也永远无法认识相自身,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陈康认为,这是对相论的一个巨大打击,柏拉图要求建立普遍对象的知识,就是把相看成是高级认识的对象,但现在想是不可认识的,那么普遍者为对象的知识何以可能?
“这样,如若这个最精确的治理和这个最精确的知识属于神,治理那些事物的治理既永不能治理我们,知识也永不能认识我们或我们世界里的任何事物”,同样,神也不再是我们的治理者,也不能认识关于人的事,神和人就和相与个别事物一样,处在断裂的关系里,“认识”这一涉及主体和对象关系的活动也走向了破产,当巴曼尼得斯终于将少年苏格拉底的相论推向了谬误的境地,连他自己也不能不承认,“这个论证恐怕太奇特了,如若一个人将知识从神剥夺了去。”所以需要转移“拯救现象”的途经,需要重新确定相和个别事物之间的关系,重新回答极端相反的相是否相互分离而不相互结合等问题,也由此相论从少年苏格拉底的分有论、模型论转向了巴曼尼得斯的“推论”训练,“如若每一个是,以研究由这假设所生的结果,但也必假设:如若同一个不是。”八组推论构建了巴曼尼得斯的训练方法,即从“假设”为出发点,每一个推论的结论和结论所出的假设合并成一个悬拟判断,“如若一是,一不是多”,或“如若一是,一有部分”,它是以“一”的各种情况展开的,“一”是“一之相”的简称,即某一个相,以这个相为例,从而完成化物为相,达到了“最普遍的种”,也就是说,巴曼尼得斯的论述克服了相与具体事物之间的对立,克服了相与实物分离造成的困难,相在联系中让事物有“是”。
八组推论构建的悬拟判断,在很多人看来,只是一种逻辑的训练,完全和内容无关,在这里陈康认为,判断表示效果和根据之间的关系,固然是以逻辑结构为基础,但是却取决于对象的内容,是“蕴涵研究范畴间的关系”,这也是《哲人篇》中“通种论”的初步工作,而且陈康把第二部分的推论看作是整部书里乃至柏拉图著作中最严肃的部分,在两千多年的欧洲哲学史上只有黑格尔的逻辑学能与之媲美,“这一篇篇幅简短、寥寥四十一页,然而内容精深辉煌,二千余载的奇著内容方面在此也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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