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被制造的公共性
公共领域本身在原则上是反对一切统治的,但是,在公共性原则的帮助下,却建立起了一种政治制度,其社会基础并没有消灭统治。
——《第三章 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
个人评判如何成为公众舆论?公众舆论会不会成为一种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会不会制约公共领域?在这个并非循环而构建的公共领域矛盾中,哈贝马斯试图用“转型”来化解这种矛盾,但是当国家与社会越来越一体化,私人利益越来越成为一种力量影响公众舆论,公共性的功能越来越从批判原则转向被操纵的整合原则,公共动力越来越依靠“制造”而非“存在”发挥作用的时候,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看起来更像是一种乌托邦,政党、议会所构筑的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自由主义和自然秩序,已经使公众舆论的批判变成了一种虚构。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这是哈贝马斯在源自欧洲中世纪“市民社会”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形态,虽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最作为一种理想型类型,还是遭遇到了公共领域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公共领域政治功能的转型,面对转型,哈贝马斯的疑问是:“根据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我们可以研究其功能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形式决定,统治和权力的实施是一种否定的历史常量,还是一种变化的历史范畴。”也就是到底把统治和权力的实施看成是公共领域结构转型中的阻力,还是在更大更广的历史范畴里认识这种转型带来的可能机遇。而要在历史的视野里正确认识公共领域的转型,就必须将目光以历时的态度进行梳理,必须对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进行确定。哈贝马斯从一开始就提出了公共领域的主体、特点和基础,他指出:“公共领域的主体是作为公众舆论之中坚力量的公众。”公众是公共领域的主体,而其特点便是公共性:“公共性——如法庭审判时的公开性——所发挥的主要是评判功能。到了大众传媒领域,公共性的意思无疑又有所变化。它从公众舆论所发挥的一种功能变成了公众舆论自身的一种属性:公共关系和公同努力——新近被称作“公共劳动”——就是想建立这样一种公共性。”公共性在历史不同阶段发生了改变,但其本质是评判功能,也就是公众在和私人领域相对立的公众舆论领域,以独立的方式进行评判,这种评判是公共关系,是共同努力,是公共劳动,是去除了私人性的自主、自发的活动方式,甚至它是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所以从这种确定来说,哈贝马斯所说的公众舆论、公共领域、公共性和一般所说的场所的公共开放、公共权力机关、公共招待会毫无关系。
| 编号:B82·1990316·0478 |
而到了18世纪末,封建势力、教会、诸侯领地和贵族阶层发生了分化,代表型公共领域开始形成了对立,最终分裂成为公私截然对立的因素。一方面统治阶层从等级制度当中走了出来,发展成为公共权力,部分归立法机关,另一方面,劳动阶层慢慢会发展成为“市民社会”,而作为真正的私人自律领域,“市民社会”也逐步形成和完善,而市民社会在某种程度是和国家对立的。“严格来讲,只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才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分。”所以,随着等级特权为封建领主特权所取代,代表型公共领域萎缩了,为公共权力领域腾出了空间,而公共权力领域实际上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而另一方面,市民社会建立之后,“一直限于家庭经济的主动性和依附性冲破了家庭的藩篱”,从而进入了公共领域。社会和政府在这个时候是对应的,而政府运用具有连续性的国家行为实施公共权力,在公共权力之下,那些被管理的对象成为真正的“公众”,在这个时候,公共性其实也是社会性,汉娜·阿伦特就是用“社会”的发生来阐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现代关系:“社会是共同生活的形式,其中,人纯粹是为了生存而相依赖,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公共意义,因此,只是为了维持生命的行为不仅出现在公共领域里,而且还会决定公共空间的外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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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合法性的危机”下转型 |
但其实,随着资本主义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商品交换、信息交换,以及政治报纸的出现,社会公共事物被政府管理之下,而那些公众其实是另一个新的阶层——市民阶层,他们居于核心地位,但是所组成的人员是政府官员、法官、医生、牧师、军官和教授、学者,实际上,他们处于社会结构的顶端,和普通的民众形成了一个不同的序列,而他们拥有的是社会权利和政府权力,或者说,这种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已经具有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特点——“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而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私人和公共权力机关处在对立关系中,私人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争取属于自己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就是“公开批判”,他们就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进行讨论,哈贝马斯认为,这种公开批判“的确是史无前例,前所未有”,这是一种政治批判,而在另外,作为公共批判的练习所,作为私人性“天生经验的自我启蒙”,作为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前身,文学公共领域形成,在咖啡馆,在沙龙,在宴会中,对文化、艺术进行批评,而同时,与公众相关的私人性的经验关系也进入了政治公共领域。
可以说,这时候的公共领域具有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政治使命,一方面调解与国家事务不同的市民社会,另一方面则是敢于反抗现有的君主权威,而在此基础上,也出现了建立在理性之上的立法,“在整个18世纪,公众舆论都被当作是那些建立在争论一理性主义概念之上的规范的潜在立法资源。”法律保障了物主的权力,而文学公共领域又在爱、自由和教育的自律中体现了人的权力,而这两种权力正是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私人具有的双重角色,即作为私人物主的旨趣和个体自由的旨趣形成了一致,甚至已经如青年马克思所说,已经具有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而这也为真正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出现打下了基础。
18世纪初的英国,三个时间标志着资产阶级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出现,英格兰银行的建立标志着单纯由商业维持着的制度得到了巩固和加强;检查制度的废除标志着理性批判精神成为最主要的力量;而第一个内阁政府的建立则导致了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成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再加上法国革命为政治批判创造的机制,德国私人读书会和商业读书会的出现为具有批判精神的公众找到了立足之地,是的18世纪的欧洲出现了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这种公共领域建立的是自由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反对的是政治指令,所以哈贝马斯认为,成熟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其社会前提条件在于市场不断获得自由,尽力使社会再生产领域的交换成为私人相互之间的事务,最终实现市民社会的私人化。”也就是说,公共领域反对的是强制性决定,反对的是市场干预行为,反对的是权力本身,它的理想状态是自由竞争制度,是换过程的自发产物,是古典经济学所说的“自然秩序”,而这种自由、自发和自然,在宪法中也已经具有了现代理性:一切权力来自人民。
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和理想,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本身在原则上是反对一切统治的,但是,在公共性原则的帮助下,却建立起了一种政治制度,其社会基础并没有消灭统治。”也就是在资产阶级法治国家,公共领域中必然会出现矛盾,甚至是一种悖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所具有的功能,实际上是体现在“公众舆论”的范畴,在公众舆论的史前史,它有时候是一种良知和道德,有时候是一种意见和声誉,有时候是公众精神,而其核心是批判。私人组成公众,公众形成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公共性和私人性其实从截然分开到慢慢融合,特别是在商品流通发达,权力集中之后,“具有公共性质的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中,形成了一个再政治化的社会领域。”也就是说,国家机构和社会机构在功能上融为一体,无法再用“公”和“私”的标准来加以区分,哈贝马斯指出,“公共利益的公共因素与契约的私法因素糅合在了一起。这个领域之所以意义重大,因为这既不是一个纯粹的私人领域,也不是一个真正的公共领域;因为这个领域既不能完全归于私法领域,也不能完全算作公法领域。”在这种趋势下,社会领域和内心领域发生了分化,公众的文化批判变成了文化消费,而随着公众的政治批判功能弱化,被社团组织和政党取代,这也导致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瓦解,“批判的公共性遭到操纵的公共性的排挤”。
这种瓦解,在现实意义上表现为公共领域政治功能的转型,报刊逐渐商业化,商品流通和社会成员交往界限越来越模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融合变成了取代,“坚持私人利益大量进入公共领域这样一种虚构,并不能为舆论一致提供一个新的基础。”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越来越一体化,社会本身却并不是政治社会,也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公共性只有通过利益集团的秘密政治才能获得,也使个人或事情在一种非公众舆论的氛围中才能获得支持。本来的公共性具有评判功能,“公共性力图使个人或事情接受公开批判,让政治决策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并按照公众舆论的要求进行修正。”而现在正好相反,也就是说,公共性变成了一种“制造”,而不是社会“存在”,公共性的功能从一种源自公众的批判原则转变成一种源自权力机关、组织特别是政党的展示机制的被操纵的整合原则。甚至那些民众的选举活动,也成为“人为的公共领域与非公众舆论”,也就是说,“在操纵的公共领域里,随时准备欢呼的情绪,一种舆论氛围取代了公众舆论”。
虽然如此,但是哈贝马斯依然保持着某种乐观:“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两个前提是客观上官僚决策的最小化和根据能够认识到的普遍利益使利益结构冲突相对化;不管如何,这两个前提在今天不能简单地被贬低为乌托邦。”并非乌托邦的理想,当然需要解构,更需要建构,他提出了在社会学解释上进行公共舆论的尝试,他认为,“公众舆论这一概念,要想既充满历史意义,又满足社会福利国家的宪法要求,既在理论上清晰,又在经验中能够得到验证,那么,就只能从公共领域自身的结构转型及其发展维度中获得。”自身结构中,他提出了要在两种交往领域中联系起来,也就是在非公众舆论的交往范围和准公众舆论的交往范围里建立一种批判的公共性,而意见要成为公众舆论的标准是:“该意见是否从公众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中产生;以及组织内部的公共领域与组织外部的公共领域的交往程度,而组织外部的公共领域是在传播过程中,通过大众传媒在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之间形成的。”内部产生,外部传播,在交往中产生批判力量和机制,而米尔斯在比较“公众”与“大众”之后,为公众舆论的定义提供了经验标准,这些经验包括,需要有众人表达意见、接受意见,需要有严密的组织,需要有有效的行动甚至是发泄,需要权威机构给予他们自主的权力。不管什么标准,建立一种理想化的公共领域,必须有作为批判力量“公众舆论”,所以实际上新建公共领域,需要的就是重建公众舆论,需要一种批判力量,而唯有此,被制造的公共性才能变成社会存在的一个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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