屎的历史

编号:B83·2200415·1641
作者:【法】多米尼克·拉波特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6年08月第1版
定价:16.00元当当7.50元
ISBN:9787100122870
页数:142页

本书写于1968年5月风暴后的巴黎,法文本标题中有“序言”的字样,确实,这本小册子只提供了一个框架,让人期待更多的细节分析。只是拉波特没有时间了,他在1984年死去,年仅35岁。以学术代来划分,拉波特属于1968年五月风暴那一代人,与福柯等人比,他是小字辈,主业是心理分析。作为1970年代成熟起来的知识人,对权力的批判是他一直关注的,同样贯彻于他与人合著的《民族法语: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语言的政策和实践》之中。在屎尿与权力之间,弗洛伊德是中介。在弗洛伊德理论中,人的主体性的形成与他和身体、和粪便的关系密不可分。而主体同样是权力话语中的主体,法文“sujet”兼有“主体”和“臣属”的意思,那么国家话语中的主体也是国家的臣民。人生于粪尿之间,是拉波特书中一再出现的句子,因为下体集中了人的生殖和排泄器官,两者关系复杂。本书揭穿了所有人文主义神话学关于文明之伟大的神话,杂糅了理论、政治、性、愉悦、实验和幽默,体现了20世纪70年代理论写作的野性和冒险。


《屎的历史》:身体作用于政治经济学

学者:你不相信化学?
我:我相信大自然。莎士比亚(原文如此)说过“在大地与苍天之间,存在的东西比学者们所能想象的多得多”。我附和莎士比亚的说法(原文如此)。

这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科学的暗中排斥?这是重农学派对于土地的迷信?这是反驳马尔萨斯而构建的“循环理论”?演出开始了,一则看起来像是寓言的对话,把科学和自然对立在那个小小的喜剧里:学者为什么质疑作为诙谐人物的“我”?我又如何附和莎士比亚的说法,把大自然放置于学者所研究的科学领域之上?

在大地和苍天之间,是大自然,在大自然中,人是其中一部分,在人的组成里,身体是外在表现,莎士比亚那句话里是不是也建立了“身体=大自然”的唯物主义观点?当我“附和”莎士比亚的说法,甚至于附和之语言也都成为不蔓不枝、毫无歧义的自然语言,它在“原文如此”的语境之下完全成为大自然的等价物,在大地和苍天之间,身体和语言同样比科学更能有一种自给自足的意义,还要分解污物的化学家干什么?还要负责肮脏的卫生学家干什么?还要提出控制人口节约资源的马尔萨斯干什么?自身存在的东西就够了,附和莎士比亚的一句话就够了,带着自己的身体回归土地就够了。

作为回答,法国社会主义先驱皮埃尔·勒鲁就用这样的方式回应了马尔萨斯:“用您全部的财富您真的生产出些什么没有?没有,是自然在生产一切,当您深入您所有的生产手段的根本,工业再次将您送回到农业,而农业将您送回到大粪。”让工业回归农业,让农业回归大粪,这和作为诙谐人物的“我”附和莎士比亚的那句话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光是自然之一部分,宇宙本身也产生着属于自己的“宏伟大便”,“俗世的烂泥的神圣力量,生命的创造者从中永久地制作出所有的生命”。并非是重农学派对于土地的迷信,也不是让身体和语言拥有交易的地位,皮埃尔·勒鲁其实是建立了自己的“循环”理论:依靠自身的力量延续和保证社会大生产,而且是带着信仰,带着虔诚,带着对社会主义的崇敬认识到“人类是自己的生存资源的繁育者”,在这种生产和回归,排除污秽和制造价值的循环过程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缺乏的终止”:“每个人认真地收集自己的粪便来交给国家,也就是收集人,作为税收或者个人贡献。农业生产将立刻翻番,贫穷将从地球上消失。”

作为收集人,人类的个体自己是生存资源的繁育者,他为国家税收、农业生产,甚至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循环理论构筑的价值体系无疑具有再生产的重大意义,但是在收集和上交、送回和繁育的过程里,很明显需要一种联结的中介,那就是国家,“粪便,他们自己的粪便,他们不能割舍,担心有一天会缺少。”当个体在如此担忧中寻找自身的资源,并将其国有化,是不是隐含着某种“国家崇拜”?或者说,这个收集的动作背后是不是还有一个制度意义的主人?皮埃尔·勒鲁用社会主义话语来构建大自然的循环理论,似乎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暗中排斥,因为在所谓的资产阶级体系里,承担这一切工作的是卫生学家,当他们谈论着血液、乳汁、粪便、性、尸体、精液、下水道、医院、工厂、小便池,当他们抵御着最根深蒂固的方案,当他们卷起衣袖迎击那些厌恶到难以启齿的东西,当他们负责肮脏的所在,他们就是以英雄的形象成为“资产阶级的、致命欧洲的文明的夫君”,他们所做的目的是满足需要——且满足所有需要。

不管是社会主义生产将人类看成是“自己的生存资源的繁育者”,还是资产阶级利用殖民欧洲的文明的英雄从污物处理中获利,不管是“循环”学说,还是等级观念,在关于屎尿的历史和现实中,一个共同之处在于:“他们与身体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身体反过来作用于政治经济学。”身体的政治经济学被书写,到底从中发现了“烂泥的神圣力量”,还是建立了等级关系,是让身体回归到大自然,还是发现了“粪便-金钱”等价关系?而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最关键的是:谁来书写身体的政治经济学?是产生屎尿的本人还是制度里的主人?

“为何我如此美丽?/因为主人将我洗。”多米尼克·拉波特在题辞中引用了P.艾吕雅的《痛苦之都》,如此美丽是我之现状,是我之理想之实现,但是这一切的主导者是“主人”,也即是说,当我变得如此美丽,一切的功劳在于“主人将我洗”——主人已经出现了,他把“我”带入到一个美丽的世界,这个美丽世界不是外部的,而是和我有关,和我的身体有关,所以主人之出现,就是建立了一种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我之美丽,就是因为我是客体的美丽,这里就有了一种需求论的歧义:是我需要这样一种美丽而主动让主人清洗,还是主人主动把我当成客体进行清洗,一切的美丽属于主人。多米尼克·拉波特提到1539年的那道“维莱尔-科特莱敕令”,仿佛这个主人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需要一种美丽:那年的8月15日,也就是最纯洁的玛利亚的圣日,这道命令被国王颁布,其中规定凡是涉及司法、颁发户籍和公证文书,所使用的的行政语言必须是法语。

这是用国王之“言”颁布的对语言的敕令,就像玛利亚圣日的纯洁性一样,目的就是为了营造语言的纯洁性。而在同一年的秋天,另一条法令颁布,这是关于城市公共处的污泥、粪便和垃圾的处理,法令的核心在于为了营造城市的整洁和美丽,需要每个人对这些东西进行清理。一样是法令,一样为了清洁,当语言和污物都变成清洗的对象,主人就已经站在了高处,多米尼克·拉波特对历史的考察,不在于所清洁的不洁之物是否是一种“多余的那些东西”,不在于清洗之后语言和城市是否变得文明,也不在于历史上的这些法令是不是取得了实效,关键在于,当主人自上而下要进行清洗,意味着一种“话语”产生了,这是主人话语,这是权力话语,这是政治经济学话语,这是“强制性”话语:“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应当成为问题的并非肮脏的东西,而是这种对清洁的强制观念,这种强制除了是一种对自身反观的建构,它并没有实用意义的合理性。”

弗洛伊德对于文明的定义提到了三个要求:洁净、秩序和美好,这是一套非实用主义话语,它其实是对一种城市管理和语言的怀疑,但是制度在这种怀疑里并不是为了真正达到文明,当两个半世纪之后,路易-塞巴斯蒂安·梅西埃对于首都的描述是同样的一幅世纪末图景,污秽仍然占据着相同的地位,那么1539年的法令是不是徒有其表?多米尼克·拉波特认为,“由文明与排泄功能联系在一起的原始的兴趣,并非是沿着增长的直线转化为对秩序、清洁和美好的爱好”,也就是说,这里并不是效果论的体现,在构建的话语体系里,主人意识其实体现了一种非实用意义的政治经济学——甚至可以拆解为以权力为标志的政治体系和以商品为样本的经济体系:在政治体系中,被利用的人文主义带着文明的双重运动,既变成一种权力的征服,也变成一种获取快感的“奴役”;而在经济上,它在炼金术的历程中,在“丰富、彰扬、升华”中变成黄金,变成商品,变成从污物中诞生的宝藏:语言的宝藏、国王的宝藏、国家的宝藏。

“通过尝试确定这话语在历史上的位置,我们可以认为,这话语可以用在其他地方,至少它可以用在其他战线。”主人话语具有某种普遍性,当1539年的敕令被颁布,当语言被净化,当污物被处理,这里其实有一个更加明显的标志,那就是废物的私有化,“清扫自家门前,堆在墙根”,这是关于粪便、垃圾处理的一个要求,当需要每个人管好自己的污物,甚至把它放在自己房子里的时候,涉及到的是一种对污物的“驯化”,而这种驯化完全是私有化,也就是让污物安置在它“正确”的位置:家里,房子里,“让每个人必须‘清扫自家门前’,其在社会实践的个人化进程中,在家庭空间内共处关系的约简化和紧密化进程中所占据的地位,或许是不可小视的。”你管你自己的事,我管我自己的事,我自己的污物和你无关,一方面,“因为这一小坨屎,是在那里,在我门前,它是与我相关的。”粪便成为和主体有关的东西,它和主体建立了紧密关系,“我的”成为一种私有化的象征,它更预示了笛卡尔所说的自我意识形态的强化,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意识反而强化了污秽感,“觉得粪便污秽,对之产生厌恶,是主体意识形成的标志。”

这种对自我意识的强化,这种污物的私有化,在去除了公共性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公私之间的对立,而其实这种对立也成为一个国家象征,当城市被美化,有条理,变得伟大,变得高尚,成为没有腐臭的公共场所,乡村则成为其对立面,它是“原初自然相对的腐败的场所”,城乡对立延伸出来,就成为资本主义话语里的对立系统,而国家在这个对立系统里永远是洁净的,“只要金钱属于国家,它便是纯洁的,只要教士为国家服务,他便是纯洁的,只要权力是合法的和神圣的,它便是纯洁的。”对立系统其实是一个权力系统,它以私有化而隐藏的方式让污物留存在那里:它是令人厌恶的事物,它是每个人的小生意,“是需要照料、维护甚至珍爱的一小堆屎”;而国家安排所有的粪便,疏导它,纯净它,委派专人来收集,准备严苛的罚款来处理违法的业主,国家即使从符号和粪便中获得财富,它也是纯洁的,“作为一个政策的对象,粪便被指定为一种私有物,每个主体、每个所有权人的物品,从此成为公私二元体的另一表述——国家、公共——在其中体现的话语空间。”

国家是作为大收税人的国家,是作为大下水道的国家——拉康说:“文明即污物:大下水道。”大小水道排放污物,是为了实现卫生、秩序、美好三结合的文明,而当国家成为下水道,也意味着国家从它吞噬的大口中吐出神圣法律,国家就是作为其小水道上面的清洁之法被建立起来的。当国家成为文明三合体的象征,也就预示着它的对立面是野蛮,而这便有了权力国家的征服和入侵——他们的征服历程就像是在每一个野蛮之地竖立牌子,上面写着:“此处禁止便溺”。乔伊斯在《尤利西斯》中描述道:“罗马人,就像步其后尘的英国人,所驻足之地(他不曾到我们这里),到处带来这种唯一的对于下水道的偏执。裹着长袍,他向周围看着,说道:在这里很好。让我们建一个厕所。”帝国和殖民地,白种人和黑种人,就是在这样一种权力下建立了对立,多米尼克·拉波特将之称为“社会肌体的括约肌训练”管理体系,只有下贱的人才会被要求去问那些污物,只有从粪堆里才能提拔穷人,“如果说对茅坑的制度化意味着某种舒适生活的开始,而这种舒适只能通过惩罚自己堕入私人的恶臭空间来获取,那么分配给每个人一份与其需要相称的利益则标志着公领域无限度扩张的时代,用最谵狂的方式来为社会关系消毒灭菌,以便使臣子保持在他所处的填鸭的地位不变”。

这里就明显具有主人意识,主人之清洗,主人之洁净,看起来是为了“我”的美丽,而实际上,“我”这个主体已经不存在了,只有主人,只有文明的主人,只有大收税人的主人,只有小水道的主人,只有管理“社会肌体的括约肌训练”的主人——“就是国家,尤其是极权国家,因为它更好地将这个三合体加以制度化。”这是政治上的主人意识,而当“伟大的罗马”打造“最大的小水道”,他们创立的是对尿收税的制度,之后变成了对人和动物粪便收税,污物不仅在权力体系中被纯洁了,而且,“金钱没有臭味”,“它巧妙地丰富等价物、同义语与反义语、黄金与粪便的亲近之间的游戏,黄金与粪土的亲近之中逻辑关系鲜有以如此明晰的方式在历史舞台上一环环表述出来。”1762年至1853年,全法国对茅厕消毒的手段有57种,香柠檬、柠檬与柑橘汁液、薰衣草烧酒、橙花露、丁香花蕾都成为洁净的材料;而这些材料又成为粪便炼金术的象征,它们将粪便转化为没有气味的物质,在它之上又附加了治疗疾病的属性、净化或美化的效能,甚至美容的价值,“符号的胜利,可交易性的胜利直接与消除气味是共谋关系”。

当然还有粪便在医学上的运用,《粪便文库》、《论粪便医学》、《历史医学上的粪便医用》、《论利用粪便作为征兆来诊断下腹疾病》,都提供了粪便治病的功效,巴什拉尔称之为“反衬的增值”,“医生、炼金术士、香水业者通过否定粪便的气味来将它等同为最精妙的芬芳,来将粪便本身,还有尿,抬升到好东西的行列。”去除了气味,带来了价值,甚至它也具有了审美意义,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说:“按照化学的法则,通过有利于形成组织的物质挥发,给予一些形状,反映出某种审美的终极性。”有传说女主人利用自己奴隶粪便来清晰自己,除了美容意义之外,还有着“恰是回归到阴茎状态的粪便”的色情意义;而不管是萨德侯爵对于粪便的变态占有,还是圣女玛丽·阿拉科克吃病人的粪便来辨识疾病,粪便都具有了某种粉饰意义;“岂不知凡入口的,是运到肚子里,又落在茅厕里”《圣经》上的这句话具体到了爱尔兰奥德国王的行为中,当他知道洗手的水是从教士解手的厕所里流下来的,他说:“因为他解手的地方的水,对于我来说,抵得上领圣体。”于是尿屎也成为“上帝的一个片段”。

医学、宗教、审美意义上,以及在政治、经济上的体现,使得尿屎超越了简单的物质存在,被赋予了某种神圣性和价值意义,但是无论是国家下水道的政治经济学还是公司对立中的主体意识,无论是资产阶级“粪便-金钱”构筑的等价关系,还是社会主义“循环”理论中的资源自然化,其实都和屎尿的主体有关:这个主体既是从身体里生产出来的自我,还是被要求洁净而利用的制度主体,都代表着权力——法文“sulet”兼有“主体”和“臣属”的意思,国家话语中的主体其实也是国家的臣民,所以当作为原始意义的屎尿具有臭味,还是被洁净之后附加了价值,都无法从权力体系中剥离,因为,“觉得粪便污秽,对之产生厌恶,是主体意识形成的标志。”

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

编号:B83·2200415·1640
作者:【法】吉尔·德勒兹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05月第1版
定价:39.00元当当18.30元
ISBN:9787100168984
页数:382页

本书是当代法国著名哲学家德勒兹对斯宾诺莎的另一种解读,在本书中,德勒兹从表现概念入手,探讨斯宾诺莎哲学的意义,并从这种探讨中引出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在德勒兹看来,似乎有两本《伦理学》,一本是由诸命题、证明和绎理之连续线和流构成的《伦理学》,另一种是由附释之不连续的、断裂的线,或火山式的连接构成的《伦理学》。第一种伦理学以其无可指责的严格,代表着一种理智的恐怖,从一种命题到另一个命题,而完全不考虑其实践的后果,不考虑个别的情况而构制自己的规则。第二种《伦理学》聚集心灵快乐之尊严,呈现了实践的快乐,以实践的奋斗对抗痛苦,在每一个点说“就是此”而表现自身。德勒兹认为,表现的概念凸现了斯宾诺莎哲学的三个维度:作为存在学的实体理论;作为知识论的理念理论;作为人类学、政治学的样式理论,在对表现概念的解释中,德勒兹认为表现者、被表现者和表现自身三者不可分离,从而为自己的实在和思想的关系理论奠定基础。


《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迈向第三种知识

一个是爱一个不能爱我们的上帝,因为这个上帝体验不到任何快乐,另一个是爱一个本身就是快乐、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
——《第十九章 至福》

爱着上帝,爱着无限完善性的上帝,爱着作为原因的上帝,为什么上帝却不爱我们?当爱与不爱变成一种投射而无法返回的单向过程,这个上帝是不是高高在上成为一种“特性”的存在?而爱是不是也成为特定关系的一种知识?在这种单向的爱和作为对象的上帝之外,是不是还有另一种爱,另一个上帝,以及另一种知识?斯宾诺莎以明确的方式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在这个上帝之外还有另一个上帝,在这个知识之外还有另一种知识。

要进入到“至福”的阶段,必须是一种反及自身的感受,因为人只有在认识自我、体验自我,甚至发现自我本质的情况下才能有至福的感觉,才能有爱着并被爱的感觉,“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便是这一种“至福”的表现,所以他把这种涉及到快乐、欲望和爱的知识称为“第三种知识”,它所关涉的三个关键概念是自我、万物和上帝——它们是平等的,是在投身为对象却又在自身的展开中表现的——一种是展示自身的“展开”,一种是统合主客体的“涉入”,在共同作用下表现出来,这便是“含纳”。所以只有“第三种知识”带来的快乐才配得上至福的称呼:“它们不再是那些增加我们行动力的的快乐,也不是预设了该力量之增加的快乐,而是绝对地自我们的本质而出、在我们之内如同在上帝之内、并通过上帝而设想的那种快乐。”

看得出,至福意味着某种主动情状:至福仅仅是指拥有上帝之中那样的主动快乐,也指拥有上帝之中那样的主动的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的表现系统找到了最终极的形式:思辨的肯定与实践的肯定同一,存有和快乐的同一,实体和快乐的同一,上帝和快乐的同一;也正是在这种同一的形式里,救赎之路也成为表现的道路:它是主动的,表现着上帝的本质,使自己成为上帝本身展开自身的一个观念,并设防拥有那些“藉由我们自身之本质而得到解释”,并且表现了上帝的诸多情感。之所以提出了属于表现的“第三种知识”,是因为斯宾诺莎反对第一种和第二种知识:第一种知识便是“将诸物体之间的随机接触视为其对象”,随机而成为经验,对物体的观察边进入到外在的限定性基础里;第二种知识是对于特定关系的知识,如爱着一个不能爱我们的上帝那样,关于上帝的知识是在一种特定关系里被命名的,所以上帝只是特定性的上帝,他体验不到任何快乐;只有第三种在表现系统中建立的知识,爱一个“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

为什么第三种知识找到了表现的系统最终极的形式?为什么上帝的救赎之路就是表现的道路?为什么我们可以藉由我们自身之本质而得到解释并且表现上帝的诸多情感?吉尔·德勒兹说,因为斯宾诺莎建立了哲学中的表现主义,和莱布尼茨一样,表现理论蕴含着对自然及其力量的在发现,隐含着某种逻辑和本体的再创造,是一种新的“唯物主义”,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因为表现性的东西,就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既是形式的,也是现实的,也是肯定性的,也是内在性的,也是绝对性的——正是一种对自然的在发现,对本体的在创造,所以他们是从笛卡尔主义出发而最终成为“反笛卡尔主义”的表现主义,“对他们来说,笛卡儿主义的一些成果是毫无疑问的:这些是无限完善的特性、事物现实的量的特性、明晰性的特性以及机械论的特性。”但正如德勒兹所认为的那样,笛卡尔在所有的地方都进行得太快,以致错失了一些东西,比如充足理由,比如本质;因为笛卡尔关注于特定性,所以停留在相对的东西上,比如上帝,比如观念,比如诸个人及其行为——只有斯宾诺莎的表现论超越了无限的完善性而朝向了作为本性的无限绝对性;超越了观念的表象性内容而朝向了观念的内在内容、真正的表现性内容;超越了心理意识的形式而朝向具有展开性质的逻辑形式;超越了因果性而在朝向了平行性,“斯宾诺莎的表现关系所在的不同项,彼此之间是平等的,表现就建立在这一平等性之上。这正是斯宾诺莎平行论的真实意义:没有任何一个事物系列高于另一个。”就如我们和上帝,在展开和涉入中含纳成一种同一的系统——斯宾诺莎的表现主义是对实体的一种重构:

在斯宾诺莎那里,在实体的三重性中,上帝表现自身于其属性,诸属性表现了建构上帝本质的无限性质。在此三重架构中,上帝再表现了自身,或是说,诸属性也表现了自身:诸属性在样态中表现自身,诸样态表现了实体的分殊,它们通过每个属性建构了同一个世界。此一不间断的三重奏意指表现概念既不能被认为是绝对存有之内的因果性,也不能被看成是观念中的表象,而是超越了这两者,这两者只是表现的特定例子。

这个实体的三重性到底如何进行构建的?这就涉及到表现的三个概念:实体、属性、本质,这三个概念的彼此关系在斯宾诺莎《伦理学》的那句话里得到了阐释:“我将上帝理解成绝对无限之存在,也就是说,此系一包含无限的属性之实体,每个属性都表现了某种永恒无限的本质。”实体表现自身,属性为实体的表现,实体的本质被表现于属性,但是从单个概念来说,它们是有区别的:每一个属性都表现了某种本质,每一个本质都是被表现出来的某种实体的本质,而非属性的本质——从原初性来说,本质救起作为存在来说,并不存在于表现它的属性之外;就起作为本质来说,只关联于实体。而透过诸属性,本质区别于实体,透过本质,实体自身也区别于诸属性,也就是说,在这个三重结构里,三个词项中的任一个是作为另外两个词项的中间词项,并以这种三段论的方式连接另外两个词项。

对于这三个概念的关系似乎显得拗口,德勒兹简述之便是:“就实体是绝对地无限而言,表现内在于实体中;就其诸多属性建构此无限性而言,表现存在于诸属性中;就某种属性中的本质是无限的而言,表现存在于本质之中。”也就是说,表现的观念是将实体、属性、本质三个词项的不同区别引入到无限性中,无限性成为表现的一个重要概念,而这个概念就是“取自笛卡儿者反对笛卡儿”的重要一环,也就是从这个无限性出发,斯宾诺莎开始走上了反笛卡尔之路。在笛卡尔看来,只有诸实体和诸样态,样态在某物之内,实体则在自身之内,而因为实体在自身之内,当两个实体放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之间具有“真实的区分”,而实体与预设了该实体的样态之间是一种模式的区分,而实体和属性之间是理知上的区别——排除、单边蕴含、抽象成本三者区分在观念中对应的标准。这三种区分的运用因为笛卡尔“进行得太快”,所以出现了模棱两可指出:理知的区分、模式的区分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真实的区分又是什么?其实当笛卡尔说到区分的时候,表达了一个观点:多个实体可以分享同一个属性,而这正是斯宾诺莎所质疑的终点所在,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他对实体进行了三重性的构建。

斯宾诺莎认为,当笛卡尔认为,实体之间有真实的区分,多个实体又可以分享同一个属性,这种“多个”只不过是把实体看成了一种区分的基本材料,它是一种相应数目的区分,是对于存在样态的特性进行的区分,但是,样态是由部分构成的组合,每一个样态都受到具有同样本性的其他样态的限制,“限制皆来自自身之外”,只有相同属性下的样态才具有这种区分。但是当笛卡尔把真实的区分关涉在不同的实体之间,也就意味着真实区分是跟随着事物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它也跟随着与之相应的数目的区分——从这个推论斯宾诺莎得出了结论:数目上的区分同时也是真实的或本质的区分。依次推论,存在的许多实体并不共享同一个属性,也就意味着,同一属性下不能有多个实体,斯宾诺莎认为,相同属性下只存在着唯一的实体,因为诸属性间的区别只有真实的区别而绝非是数目上的区别,“所以尽管有许多属性,实体只有一个。”

这是斯宾诺莎最为关键的一步,属性之间是真实的区分,不是数目区分,不是诸实体共享同一属性的“分殊”,每一属性也不再是相应于某实体的特性,“实体不是一个属,属性不是分殊,性质化实体也不是种。”由此斯宾诺莎得出结论:当我们说同一个属性有诸多实体,其实是将数目的区分当成是真实的区分来看待;当我们说有多少属性就有多少实体时,是将其间应该是真实的区分看成数目上的区分。所以事物的本质就是一种必然性和唯一性,“每样事物都是必然的,不管它是出于其本质或其原因:必然性是存有的唯一情状,也是其唯一的模式。”从这里可以提炼出斯宾诺莎关于属性的特征:存在属于诸属性的本质,属性之外物存在的本质可言;我们是在属性的和本质中而非在其存在中去认识属性,“不能把属性看作是藉由其自身而存在的。”属性“形式地”、并“以行动的方式”存在,我们先验地证明它们存在。

属性是作为表现的属性,当我们对上帝一无所知,我们如何为其命名?如果上帝不是以某种方式显露自己,我们又如何知悉?在斯宾诺莎看来,属性是一种表现的属性,属性是诸多的表现,上帝的名称是属性,上帝的话语是属性;当属性是诸多的表现,属性就具有动力学的性质,具有主动的形式,也就是说,属性不是被赋予的,而是赋予者,属性把它的本质指向一个内在的上帝,这个上帝便成为形而上必然性的结果和原则,所以属性就是带有表现价值的上帝的话语,属性是能动的,它将一些东西赋予给一个独特单一的实体,所以,“众属性是存有的诸形式,这些形式对于被造物与上帝来说是共通的,对样态和实体而言亦复如是。”所以上帝是在属性中展开自身,属性也言说样态,样态隐含属性,“按照适合于上帝的形式那样的形式隐含。”所以当属性就是上帝的话语,属性就表现了上帝无限的性质;当属性是上帝的诸多表现,而上帝之诸多表现又是单义性的,它们共同构筑了上帝的本性,即生产自然的自然,反过来说,又被包含在作为所生产的自然中,即诸事物的本性中,“诸事物各以其特定的方式再表现了上帝的表现。”

斯宾诺莎从笛卡尔出发又反对笛卡尔,重要的一点是区分了属性和特性。当我们说“上帝的话语”时,如果将之看成是一种命令式的语言,连接着象征,并透过象征和诫命而产生作用,那么它就是上帝的特性,它以为着某种服从;如果把它看成是一种表现的语言,不需要象征和启示,不成为诫命和服从,那么这就是上帝的属性,“表现则总与某种属性有关;表现表现了某种本质,也就是说,一种无限的本质;表现使该本质为我们所理解。”如果按照特性去理解上帝的话语,那么很明显,“如果赋予特性以其所不具备的表现之价值,那就等于是赋予上帝实体一种连他自身也不具备的、不可表现的本质。”在斯宾诺莎看来,象征意味着幻觉,意味着神秘,它不是表现的,只有表现能抵达上帝的本质,也抵达人类的理智,所以属性的表现性就意味着,它是肯定的,形式的,现实的,单义性的,“表现表现了某种本质”。

诸属性就是众表现,那么不同的表现为什么可以意指同一个参照物,何以不同的名字可以有相同的指涉?斯宾诺莎的表现论是肯定性的哲学,众表现只是每个属性的不同表现而已,但是在肯定性哲学里,属性却指向了实体的本质,在上帝那里,属性就是上帝的各种断定,是道,是真正的上帝之名,这是属性内在性的一种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内在性的概念使得单义性找到了它的斯宾诺莎式的道路:上帝是自因,在这个意义上,他也是所有事物的原因。”正因为上帝是自因也是他因,所以上帝具有一种单义性的绝对性,但是这种绝对性不是笛卡尔所说的“无限完善性”,无限完善性是存有形式上具有的性质,当它们都成为上帝的结果,意味着它们必然无限地属于上帝,也就是说,无限完善性只是每个属性的样式,它就是上帝的“特性”,而上帝的本性是由无限属性构成,“上帝由绝对的无限性所构成”——上帝的存在是其本质。

把笛卡尔上帝是“无限完善性”看成是一种特性,斯宾诺莎完全脱离了笛卡尔主义走向了“比任何人都走的更远”的道理,他把属性之间的区分看成是真实区分,便排除了对实体的任何分隔,也就将这一区分给了属性的各个项,保留了各自的肯定性,使彼此不矛盾,并且共同指向一个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实体。这便是斯宾诺莎建立的新的逻辑,这是一个具有纯粹肯定性的逻辑,是有关绝对性的逻辑:属性就是组成该实体的基本元素,而属性具有表现性,所以表现性的生命被导入到绝对性之中——绝对无限性是无限完善性的本原和充足理由,在这样一种力量的呈现中,实体自身也具有了无限的力量,而因为属性本身具有动力学意义,“它们被归属到绝对本质,绝对本质是能存有和作动的无限绝对量”——人的力量便成为“上帝无限力量的一部分”,而上帝的力量便“藉由我们的本质而被展开”。

从属性-本质-实体的“三重奏”到“完善性-无限性-绝对性”的三重奏,关于实体的构建便有了平行论:“存有的所有形式都是平等的,它们都一样完善,属性彼此之间在完善性方面不存在着等级差别。”平行论拒绝类比,拒绝任何超越性,拒绝一个事物高于另一个事物的月月新,拒绝心灵不高于身体、思想不高于广延的先验预设。在这样的平行论中,当上帝在自身中表现自己,当上帝在构造自身的属性中表现自己,“上帝‘不需要’另外创造什么,他一无所缺。”而上帝在所有属性中生产万物,没有因果性,只有平行论,只有理解自身和生产事物,并将所生产的事物落入到无限理智中,在此意义上,斯宾诺莎提出了一个等同原则:每个观念皆有其对应的事物,每个事物也有其对应的观念——上帝之内有两种等同的力量:存在和作动的力量、思考和理解的力量,两种等同的力量指向自身和万物,但是都在上帝之内,它们是一个统一体,而当人成为上帝力量的一部分,显然,人具有认知、理解和思考的力量,那么,“我们的心灵是思想属性中的一个样态,也是无限理智的一个部分。”

上帝是绝对无限,上帝具有所有的观念,有多少事物,就有多少观念,诸观念都在上帝之中,并且表现了自身的原因,它们表现了作为决定其原因的上帝的本质。那么,是不是也有“错误观念”?在斯宾诺莎看来,所谓的错误观念就是不具有表现性的观念,当我们的观念只是象征,只是铭记在我们之中的标志性形象,当我们对此只有感知和想象而没有理解,便产生了错误观念,错误观念的本质是知识的一种“缺漏”,“从形式和质料的方面来说,它关涉到某种不足,也就是对于其原因的知识的缺漏。”它包含了自身原因之知识的缺乏,也包含了自身的原因,所以它既可能是错误的,也可能是缺乏的——这种错误和缺乏也成为斯宾诺莎对笛卡尔明晰性知识的质疑。笛卡尔以“4+3=7”的例子说明明晰性的重要性:“比如4+3=7,这是一个必然的概念,7这个结论中包含了3与4,我们对这两个数的知识是混淆的,但若非这两个数,我们无法清楚地认知到这个结论。”何以得出7的结论,笛卡尔说,7包含了3和4,也就是说,在让等式成立的过程中,3和4因为是明晰的,所以“3=4=7”也成为一种明晰性的知识,但是很明显,笛卡尔的方法是在原因的明晰性之前,已经有了结果的明晰性知识,也就是结果依赖于原因:为什么3和4就是明晰的?

所以质疑笛卡尔的重要一点就在于:明晰观念只是给予我们有关事物的知识,但对于该物之原因一无所知,从结果之明晰知识过渡到其原因之明晰知识是不充足的。由此,斯宾诺莎提出了“正确观念”:结果的真知识仰赖于对原因的掌握。而上帝是自因,是所有事物的原因,甚至所有事物的原因就是自因,所以上帝的观念就是正确观念,如何将上帝的“正确观念”替代笛卡尔的明晰观念?这里就有了一个样态的概念:属性具有永恒和无限的性质,实体又具有不可分割性,但是每一个性质-属性却具有无限的量,这个无限的量在某些条件下是可分割的——“某些条件”其实就是以样态出来的东西。所以属性是可以被样态分隔的,它的分隔是力量的不同程度表现,因为,“样态的本质是一个纯粹的物理实体。”于是在斯宾诺莎那里将两个命题连接在了一起:“诸本质具有存在或物理实体;上帝是诸本质的动力因。”;连接的命题把样态表现为有限事物的个别性,“有限事物的个别性并不是从属到类或到个体的过渡,也不是从普遍到特殊的过渡;它是从无限的性质到其相应之量的过渡,它所代表的是那些被分割成不可化约的、内在的,或具有强力的量的不同部分。”

样态的本质包含了强力的各个部分,它们彼此不可分,它们所组成的是一种复合物,力的表现也呈现出一种复合状态:既是结合的也是分解的,既是包含的,也是展开的——有限样态的表现方式解决了这样一个问题:诸样态如何表现实体,并分有实体,以及经由其各自的方式如何再生产了实体。如果从上帝的出发,有限样态的表现是不是也会在人的身体里形成一种分有和结合的过程?只是这样的过程对于身体而言,形成了一种伦理学的序列:“我们似乎达至到了情状的两种系列,快乐与痛苦的系列,它们各自相应于两种接触结果,即好和坏的接触结果。”这两种情状和两种接触结果具有的伦理学意义,从另一个意义上却揭示了人之存在的“所能为者即为其权利所在”的意义。在他看来,伦理关涉到身体的力量,身体的不同情状决定了力量的差异,疯子与弱者、理性的人和强者,就是身体情状差别而出现的差异种类,所以要实现“为所能为者”的伦理学责任,就好必须让每一个身体都尽可能扩大其力量,“每个存有在任一时刻中皆为其一切所能为。”

所以斯宾诺莎并没有停留在上帝那里,而是将上帝的观念当成自然的出发点,因为正确观念是表现性的,它表现着上帝的本质,所以正确观念而成为上帝这个众多表现具有的共同观念,就会给予有关上帝永恒无限本质的直接知识,“任何一个具有表现性的观念,都能给予我们其所表现的知识,换言之,这是有关上帝自身本质的正确知识。”正确知识需要正确观念,正确观念就是“主动快乐必然自其而出”的观念,由此,便真正迈向了第三种知识:它是“从上帝的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人到对诸事物的本质的正确知识”,它是“通过它们的单一本性而得到确立;它们表现了上帝的本质,并且使我们认识到各种特定的本质,而这些本质都包含在上帝自身之中”,于是,上帝表现自身,上帝表现自身于其自身之中,上帝表现而彰显其自身之诸个物,于是,上帝体验到各种快乐、一种欲望和一种爱,于是,我们拥有上帝之中的快乐和爱的至福,于是,我们爱着“爱自身且爱我们犹如我们爱他那样的上帝”。

拉康选集

编号:B83·2200415·1639
作者:【法】雅克·拉康 著
出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9年10月第1版
定价:158.00元当当74.30元
ISBN:9787567592247
页数:624页

1981年9月9日,雅克·拉康在巴黎的逝世,他的死讯立刻成了第二天法国所有的报刊电台电视台中播出的重要新闻,从邻近的意大利到远隔重洋的美国日本,西方世界其他国家的传播媒介也纷纷发消息刊评论,在所有这些用各种语言发表的消息和评价中一个普遍的看法是:战后法国思想界的最后一位大师逝去了。雅克·拉康是续佛洛伊德之后,在法国乃至整个西方最重要的精神分析家之一,他的学说,不仅在医学领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且在社会科学领域里,在文学艺术领域里军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拉康学说涉及到人的许多基本问题:人的主体性,人的心理因果,人的语言,人的犯罪等。拉康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法兰西化,从语言学出发来重新解释弗洛伊德的学说,其提出的诸如镜像阶段论等学说对当代理论有重大影响。《拉康选集》汇集了拉康一生最主要的学术研究论文,涉及精神分析领域的方方面面,其每一篇论文的发表,不仅在法国,乃至在英美学界都引起极大的震动和反响。


《拉康选集》:意义坚持在能指连环中

文字将胡闹的空头汇票让风卷走。如果这些不是飞舞的纸页,那就不会有什么被窃的信了。
——《关于<被窃的信>的研讨会》

信起先是在那里的,但是它却被故意拿走而成为一封“失窃的信”,失窃在存在意义上变成了一种无,如被风卷走的“空头汇票”;而这个“飞舞”的纸页,既在词语意义上保持了同一——在法语中,“飞舞”与“被窃”是同一个词;又在隐喻意义上实现了某种迂回:因为是大臣故意将这封信偷走了,而又在王后知道的情况下换了一封信。在这个失窃而“飞舞”甚至无的情况下,在词语的同一和迂回中,信最后在迪潘的看见中,在他拿到中,甚至在最后把假信放回原处的过程中,“失窃的信”完成了一个从存在到符号的根本性转变,包括文字的书写,包括语言的使用,包括丑闻的消失,甚至包括失窃的意义,都在这个过程中,使信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地,也因此,“只有在真理隐藏自己的地方我们才能真正地找到真理。”

拉康甚至用“上帝开恩”的说法让真理在“失窃”之后找到,“上帝开恩,书写保留了下来,这与言语的情况一样:因为使得话语的不可消除的债务由于转移而至少使我们的行为富有意思。”但是当话语在不可消除的债务中变成“飞舞”的空头支票,当书写在“被窃的信”里成为一种“无有”,它最后是如何达到自己的位置,真理又如何在隐藏自己的地方被找到?一篇爱·伦坡的虚构,一部波德莱尔翻译的小说,一篇进入拉康能指理论的文章,成为上帝开恩的“书写”——在故事层面中,虚构小说的确是一些飞舞的纸页:一封写给王后的信,是令王后不安的信,因为它可能被国王看见,于是当这封信在桌子上的时候,面对国王发现的可能,大臣将这封信拿走了,但是他又从口袋里掏出另一封信,以代替那份令人不安的信;被大臣留下的信,却在王后的手里被揉成了一团,之后警察开始了搜查,但是在大臣的官邸里搜查了18个月依然一无所获,但是迪潘都知道了这封信,他拿走了信,然后在假信上写上内容,当大臣拿到了这封信,他从笔迹中认出了这封信,于是他知道这是一个“如此阴惨的谋划”……

在这个失窃的信件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在真实的信和虚假的信的相互替换中,在“阴惨的谋划”最终通过笔迹被知道的结果里,作为对一篇小说的阅读,或者在读者那里会有这样的疑问:这到底是怎样一份令王后不安的信?大臣和迪潘的仿造到底是不是将信隐藏了起来?最后的谋划对于国王来说是不是意味着灾难?但是拉康似乎并不关心这个,他把整个过程分成两个场景,而场景的划分是要将这份行窃的信从“飞舞”状态的存在变成和主体相关的符号,而符号在最后隐藏的地方找到真理,让信达到自己及的位置,对于拉康来说,其实就是“能指连环”的建立。

其实,最初的一个问题是:这封信到底是属于谁的?这是一个关于信的主体问题,顺着这个问题,很容易建立一个逻辑框架:信无论如何转换,它最初一定是属于那个写信人的。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这个主体是被隐藏的,或者它在“失窃的信”的故事中没有丝毫的位置,拉康说,信的作者在事件中毫不受到牵连,而正是这种“毫不受牵连”的主体不存在,使得信也脱离了实在的意义,当信从实在中成为“失窃的信”,不管是在王后的不安中,在大臣的更换中,在警察的寻找中,在迪潘的仿造中,信的实在也最终被取消了,在这种被取消了实在的“失窃”状态中,真正的问题是:谁是主体?从传统的认知角度来说,这个主体问题涉及到一种权利:“寄信的人对信是不是还拥有一些权利?信的权利是不是没有完全属于收信的人?后者是不是从来就不是真正的收信人?”

而实际上,这个问题也是无解的,但是当实在的信失窃,它就已经完成了一种分离:存在与符号的分离,拉康认为这是一种“漂亮”的分离,“因为信可走个迂回,那么信就一定有一条它自身的路径。在这个特性中显示了能指的影响。”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当存在和符号漂亮地分离之后,在接下来的过程中,“何者会占上风?”符号是从存在中延伸出来的,让王后感到不安,正是因为这份信构成了“矛盾的和丑闻的符号”,对于王后来说,她无法将拥有这封信公开地说成是合法,她只有引用她的隐私权,但是隐私的特权是建立在荣誉之上,而这封信的拥有又损害了荣誉——所以当存在“失窃”,当荣誉的特权被损害,当隐私的特权无法成为合法,符号就在漂亮地分离中走向了它的能指意义,它对于所指来说具有了先天的优越性。

“文字将胡闹的空头汇票让风卷走”,在这个正式处于“失窃”状态下的符号系统里,拉康开始了“行为富有意思”的解读,开始走上了信的迂回道路,他把整个过程分成两个场景,第一个场景从王后的不安开始,直到大臣拿走了信,又仿造了一封信,他把这个场景命名为“原初场景”,在这个场景中,大臣的行动是把另一封信代替了王后不安的那封可能被国王看见的信,因为王后是知道大臣拿走了那封信,即使最后作为“不会忽视的余事”,王后将它揉成一团,也是保有了这份信。而当警察开始搜查大臣的官邸,第二个场景开始了,这时最重要的迪潘,“作为可解决疑难的天才而引入故事”,在一个恰好的时刻发生了机巧的故事,大臣被引到了窗边,迪潘利用这一时刻拿到了信,同时将假信放回了原处,而这构成的另一种行动的结果是:大臣没有了那封信,而且他毫不知晓,更想不到是迪潘从他那里取走的。但是第二个场景最关键的一点是:是什么原因使迪潘在假信写上内容?因为没有发现被调换的信的大臣即使在迪潘的假信中也会读到以下的句子:“……一个如此阴惨的谋划,如果阿特雷没那么狠,倒是符合底艾斯特的为人……”

从第一个场景到第二个场景,从大臣的行动到迪潘的行动,拉康认为,其中都有了获得动机的主体间性,而这种主体间性是在观看中获得的,他认为在这两个行动中出现了三个时刻,三个主体,第一个主体是国王和警察,他们什么也没有看到;第二个主体是看到了第一个主体没有看到的东西,而且看到了第一个主体被受骗的过程,他们是王后和大臣;第三个主体是从前两次的观看中看到了他们将要隐藏的东西“不被遮盖地放在那儿”,他们是大臣和迪潘。从三个主体的看见,拉康发现了一种“移位”,它们在互相交接中,在主体间重复中被组织起来,由此拉康说:“在这个三重奏中他们的移位是由被窃的信这个纯粹的能指所占据的位置来决定的”,也由此,原初场景之后进入的是符号能指所构建的重复场景。

“由重复的行动而给出了主体间的模件,我们要做的就是从中认出一个重复的自动性,其含义就是我们感兴趣的弗洛伊德的文中所用的含义。”信的迂回就是一个重复的过程,当一封“失窃的信”脱离了存在成为符号,也就在所指之外开始了能指的移位,它在主体间性中重新决定了主体,包括主体的行动,主体的命运,主体的拒绝,主体的盲目,主体的成功,主体的格局,也就是说,不管人的才赋、社会成就、性别和性格,甚至不管自己愿不愿意,都跟随着能指的走向——甚至,能指完全站在所指的反面,它就是在迂回而重复中重新找到了那封失窃的信:“‘被窃的信’或者‘待领的信’的意思就是,信总是到达它的目的地的。”

拉康把这种主体间性的能指看成是一种语言,是一种形式语言,毋宁说,形式语言就是一种能指,那么这样的形式语言如何决定主体?他以“回到弗洛伊德”的方式审视“自动性重复”的效果,“并不是从我们以为一定要认定的现实的无有之中,而是从并不曾在的内容中,重复的内容才展开来的。”弗洛伊德分析病人,就是从他们的言谈中展开了重复性效果,言谈在病人这个主体世界里,其实是一种“无意识”,无意识作为能指而存在,当言谈开始,能指带来的是记忆的概念,弗洛伊德就是赋予了新的事实更普遍的形式,“同时重新展开了对从那时起就感觉到的败坏的论争。”建立这个体系的目的就是“找回了根本上丢失的物件”,而其中的物件不是实存意义上的,它是在无意识所构成的象征域里,这个象征域不是由人这个主体来构成的,而是象征域构成了人:当象征规定符合事件,它便增加到事件的长列中,这是一种现显,相反,不符合,则远隐在事件长列中,在和现实无关的象征域里,能指记号便产生了一个句法,由此,在象征域里,“人是通过与他的同类的想象关系的一个特别的缺口的途径而才能作为主体进入这个辖域的。”但是这种“进入”是必须通过言语的彻底展示才可以进入。

象征域具有一种构成力,它在那封令人不安的信这一存在消失之后,跟随着能指的方向,使“失窃的信”成为“待领的信”,这是一种“分立”,拉康认为,在这个分立中,主体以客体越过自身但主客体又绝不交融而得到自证,但是,在语言的进入形成一种想象的客体化过程中,客体如何越过自身又不与主体发生交融?想象的客体化会不会变成一种异化?甚至拉康提出的“镜子阶段”在想象的客体化过程中,会不会形成一个悖论?“镜子阶段给出了分辨想象与象征的规则。”1936年拉康提出了镜子阶段的理论,这个受到弗洛伊德影响的理论其实是对“我”的一种联结,一方面指向自身的身体,另一方面则是自恋,在人与镜子的目光交换中获得了“身躯形象的欢悦”,从而获得了对自我自恋式的判决。当人照镜子时,人从镜子中辨认出自己的模样,对于孩子来说,是一种情境认识,是智力行为的关键,拉康却认为,这里还有某种力比多活动,它指向的是世界的本体论结构,尤其是镜子里的自我成为一种“意象”,它在主体的形成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种自我认同,是助成“我”的功能形成。

但是,这个意象模式形成的是两个我,一个是在镜子阶段之后,于他人的认同的辩证关系中,我被客观化,这个客观化具有永恒性意义,它在重建的普遍性中确立了“理想我”的主体功能;但是它也预示了一种异化的结局,在这个镜子的辖域里,它所完成的是一种隐喻式的替换过程,也就是用我的局部代替了我的整体,在这个替代过程中,理想我是不完整的,甚至有着妄想的分析经验,所谓的目光的交换,也只是“露了个角的最易消隐的东西”,它的符号学意义是一种非个人化乃至替身的幻觉,“这个形式还孕含着种种转换,这些转换将我与人自己树立的塑像,与支配人的魔影,以及与那个自动机制联结起来,在这种机制中人造的世界行将在某种多义关系中完成。”

拉康认为镜子阶段是场悲剧,“对于受空间确认诱惑的主体来说,它策动了从身体的残缺形象到我们称之为整体的矫形形式的种种狂想”,最后建立起来的异化着的个体的强固框架,将会影响整个的精神发展。但是去除残缺带来的狂想,去除局部的替代,把镜子阶段对“我”的功能的形成看成是一个辩证过程,并以象征域的构成力完成客体化过程为,在存在和符号的分立中让主体得到自证,是不是才是“被窃的信”这一能指在重复性中建立能指连环,是不是就能看见“待领的信”甚至让信回到自己的位置,是不是就能让整理在隐藏的位置重新找到?

镜子阶段的异化,或者是由集体信仰的努力所造成的的,或者是技术的选择行动所导致的,尤其是技术具有某种造就作用,它会造成“心理人”的形成,这种“心理人”不是“理想我”,也不是真正的主体自我,“我抨击它的危险性。”拉康在《就转移作的发言》中批判了这种技术选择下的“心理人”。但是拉康同样批判亨利·埃伊的脏器理论,因为这种理论把精神疾病的生成归因于“组成在身体的皮肤内部的器官之间的作用”,当疯狂被看成是思想和行动之间的含混,他认为导致了想象与意义之间的分离,从而使人与语言相分离,因为词不是符号,而是意义的关节,这种分离是对词的误认,更是把疯狂看成是一种机械论的偶然事实。拉康认为,疯狂理论不是一种心理因果,而是涉及到想象式的心里效果,它甚至是自由的最忠实同伴,而在想象式心里效果中,需要建立一种意象,“它的功能是实现一个心理阶段的解决性的认同,也就是说个人与其相似者关系的一个变化。”从圆盘游戏中,拉康认识到逻辑中的明证就需要一种认同,这种认同通过对他者的观察和分析做出判断,而其中的最重要机理便是“对他者的时间参照”中得出主观论定,它的断言公式是:一个人知道什么不是人;人们相互认出是人;我断言自己是个人,因为怕人家证明我不是人——这种给出了所有人同化的逻辑形式,是一种新的诡辩,但是它却保留了“我”的根本规定。

从对他者的同化中保留我的规本规定,是不是在一种迂回中回到了主体?“精神分析学不是独有一个更可靠的主体,它只是应能在其他学科的路径上也可说明主体。”迂回而关联,符号是在这样一种能指中具有意义,所以拉康说:“能指只有在与另一个能指的关系中才有意义。”能指和能指建立关系,能指和能指组成连环,甚至,“真实就是在能指连环上组成的东西”,而弗洛伊德“超越现实原则”就是以一种革命的方式,以无意识的自由联结效果,通过主体的典型认同,实现了“主体是在我中认出自己的”模式。这里拉康提出了一个关键性问题,当主体要在认同中认出自己,那个意象,那个他者,那个能指,那个在能指连环中其他的能指,是如何确立在关系中的意义?或者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发问:“是我们对着说话的那个人吗?”甚至可以这样问:“为什么要对他说话呢?”而这就是最关键的那个分立:主体如何以客体越过自身但不交融的方式得到自证?

重要的其实不是对着说话的那个人,而是对他说话本身,说话就是通过言语形成语言的过程。精神分析学的问题包括想象的功能、于客体力比多的观念、反向转移的重要性,在拉康看来,这三个问题都表现分析学家对语言的摒弃,所以他认为现在的任务应该转向语言的领域,按照言语的功能来组织,以使概念具有完整的意义,也使得对他说话成为一种主体自证的重要实践。精神分析法的主要媒介便是病人的言语,而言语之存在,就必然有回答,在言语和回答的关系里,病人和分析家就站在了“对着说话”的位置上。这种言语是从虚语开始的,病人作为主体似乎徒劳地谈及一些和他不相关的东西,即使谈到了和他相似的人,也从不承担他的欲望。实际上,这种不相关、不承担恰恰是一种无意识,也只有在无意识中言谈着跨越个人的那部分,因为主体的无意识即是他人的话语,“主体自己并不拥有这个能力来重建其有意识言谈的连续性。”所以坐在对面的分析师就有一个任务:“我们帮助他完善事实的目前的历史化。”

这种完善,其实就是一种翻译,“真正重要的工作开始于文本的翻译。”弗洛伊德从儿童的游戏中找到了言语在初始时刻拥有的一种永久性,这种永久性具有再生意义,“起始处为行动”,起始处也是语言,他把远隐的词语变成了初始时刻的名称,在言谈中,他也象征性的成为了人,但是作为主体,病人在言语中存在着一种混乱,以及对混乱的抗拒,而作为翻译者的分析师要在这种抗拒式质问中,“使主体觉得这个信息是他独有的”,这种独有性就是回到原初语言中,“在这个语言中,除了他告诉我们有关他的事,他还不知不觉地和我们谈,首先是以他的症状的象征来和我们谈。”分析师就利用象征的力量建立象征域,“象征首先是表现为物件的被扼杀,而这物件的死亡构成了主体中的欲望的永久化。”存在的物件被扼杀,就成了那一封失窃的信,但是失窃为待领留下了一个位置,就像语言,“它运用语言的诗艺功能来给人的欲望以象征的中介。希望它能让你明白它的效果的全部现实是存在于语言的天赋之中。因为所有的现实都是通过这个天赋而为人所得,人又以它的持续行动而维持现实。”

主体在象征的中介中维持着现实,而作为分析师,其实是需要“超越现实原则”,分析者认出了这个形象,并取得了他的力量,针对主体进行行动,这里就有了某种转变:病人的言说是无意识的,它仅仅是一种能指,但是在精神分析中却能够变成理性力量,而弗洛伊德正是将文学世界看成是建立精神分析学的理想地点,因为在言语之外存在着整个的语言结构,文字只不过是一种物质支撑,“主体在其精神发展的某个时刻进入语言时,语言早就存在了。”拉康借用了索绪尔的语言学观念,认为能指在所指之上,实证主义所说的寻找意义的意义是一种谬误,“没有一个意义不是靠着引向另一个意义才得以成立的:极端地讲,没有一种现存的语言会有能不能完全表达所有的所指的问题,语言存在的一个功效就是它满足了所有的需要。”意义是一种关联,能指就构建了这种关联,“意义坚持在能指连环中,但连环中的任何成份都不存在于它在某个时刻本身所能表示的意义中。”所以能指连环所揭示的可能性便是:由于语言存在着,我就能这个语言来指称与它所说的是完全不同的事,它是一种联结,一种替代——联结形成了能指产生意义的换喻功能,替代则形成了隐喻。

不管是换喻还是隐喻,也不管是联结还是替代,其实都是无意识的价值,都是能指的意义,“如果我致力于成为我自己,致力于达到我自己,我也不怀疑即使我迷失其中,我还是存在其中。”自我存在,即使迷失也是一种存在,“我必须达到那一个所在之处。”这个所在之处是能指连环中的位置,是在他者认同中自我的确认,是客体越过之后主体的自证,“那么谁是这个他人呢?”在这个意义已经凸显的能指连环中,他人这个坐在对面的客体早就成为了自我的原因,“客体既是使主体隐蔽的欲望的原因,亦是将主体维系在真理与知识之间的力量。”主体在那里,一直在那里,那封失窃的信仿佛从来消失过,就像有着迪潘字迹的假信,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那句话的书写:“……一个如此阴惨的谋划,如果阿特雷没那么狠,倒是符合底艾斯特的为人……”

宗教的凯旋

编号:B83·2200415·1638
作者:【法】雅克·拉康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9年07月第1版
定价:18.00元当当8.50元
ISBN:9787100172233
页数:80页

本书由两部分组成:1960年3月9日和10日,拉康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圣路易大学做的演讲;1974年10月29日,拉康在意大利罗马的法国文化中心接受意大利记者们的采访。这是拉康对宗教和伦理问题较集中的两次表达。在两部分文章中,拉康都讨论了精神分析对伦理道德问题的启发,以及精神分析涉足伦理学领域的必然性。拉康充分肯定弗洛伊德对宗教伦理的研究,尤其是弗洛伊德对“欲望”、“父姓”、“死去的父亲”及西方一神教的传统的讨论,这使得精神分析必然地与伦理学靠拢。拉康论述了弗洛伊德的发现与哲学及神学传统的渊源,通过对康德、圣保罗、存在主义现象学及利他主义的讨论,把精神分析嵌入到西方哲学发展的传统当中。而拉康对宗教与科学的关系论述,则向我们提出了警示:科学无论如何强大,都不能解决人类自身的某种根本性的无能,而这个无能与人的存在息息相关。宗教的存在是对人类的这个无能的回答,正因如此,宗教始终有其存在的理由,并可能会取得最后的凯旋。


《宗教的凯旋》:他作为一个症状在那里

但是实在的实在,如果我可以说,真正的实在,是我们可以通过一条完全精确的道路,即科学之道来抵达的东西。这个道路是由一些小方程公式构成的道路。这个实在正是我们完全真正地缺失的那个实在。我们与它完全分离。为什么?因为这是一个我们永远也到不了的尽头。
——《习惯实在》

科学用小方程公式揭示出实在,它以精确的方式抵达物,科学的认识是对于实在的一次客体化过程,但是当这个实在变成认识之客体的时候,为什么会成为我们的缺失?认识反而变成了缺失,是不是变成了一种悖论?当雅克·拉康把实在看成是我们与它完全分离的存在,把它看成是“我们永远也到不了的尽头”,他当然指的是“实在的实在”,指的是“真正的实在”——客体化当然是相对于主体存在而言的,是不是科学的主体是人的时候,这种缺失是必然存在的?

科学揭示实在,用的是科学的辞说,一种言的存在,已经取消了所谓的先验性,甚至让我们的直觉和世界之间的一致性消失了,科学的实在是一种物理实在,“它与人类世界完全不相似。它是完全彻底地非人类的。”在某种意义上,科学就是抛弃了人神同形同性论,或者说,当人这个主体也变成一种物,科学的辞说能否解释人这个存在的意义?拉康无疑对此是存在疑问的,因为当我们开始理解自己的时候,我们必然会进行一种反抗:“我们不认为我们也是被原子居住着的”,在这样的一种非技术性的建构中,人作为科学认识的主体已经和物理实在有了分离,而且在拉康看来,是“完全分离”,我们永远也到不了的尽头,其实是指我们永远也无法理解自我这个实在。

如果我们反抗者自己的“原子居住”特性,是不是可以像弗洛伊德那样,回到精神分析层面,回到无意识这个能指中,甚至回到他所构建的伦理道德观中?拉康认为,弗洛伊德放弃了心理学原子论的一些假设,不是简单地提出了对原子论“能或不能”接受的问题,而是他没有要求观念“出自经验的提纯的基因”,而是将其看成是一些能指,“这些能指的构成首先隐含着能指与完全如其所是地隐藏在这一结构中的东西的关系”,他以这样一种“对换的原则”,将一物占据了另一物的位置,“并仅通过此物表现这另一物”。而这种对换的原则,就是弗洛伊德通过作为能指的无意识“特有影响之恋”引入了对于自我的一种认识功能,而这种认识功能明显是带着伦理的特性,他恰如其分地评估了道德,并给了人性一个道德的位置。

“对天主教徒的演讲”便是拉康对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道德构建的一次解读,1960年3月9日和10日,他受圣路易大学的邀请,在布鲁塞尔作为公开课,这些公开课的主题便是“精神分析的伦理学”,而这也是拉康1959-1960年开设的讨论班的主题。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缘何恰如其分地评估了道德?拉康一开始就指出了人作为道德的承载者和被承载者面临的沉沦和痛苦,在他看来,生命总是枉费时机,总是脱离本性,激情总是被戏弄,“他们的存在,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抵达一点点的现实,且这一点点现实也从来都是表现为失望。”他们总是执迷于合理与现实两者之中,甚至视两者之间有着确定的一致性,如黑格尔的著名论点:存在即合理——而拉康认为,他们真正认同的则是一种理性主义者的观点:合理的才是现实的。

不管如何,当合理和现实变成一致性的存在,人对于自我存在便有了明确的公设,那就是通过意识和进化完成一种整合,并形成心理发展-行动概念,最终抵达意识之镜。也就是说,单独个体在具体生命当中都有一个目的因驾驭生命,它通过自身逐渐发展的“”是自然被发育所支持的意识途径”,把生命引领到与自我和谐,和与生命的幸福所依赖的世界融洽。这个终极目的支配这人们,生命之意义在自我意识的引领下最终走向和谐。但是拉康认为,这样的理性主义,这样的目的因,其实都没有考虑到生命的“无能”,当生命的目的因越发明显,无能也会更加强烈——无论是枉费心机还是脱离本性,无论是戏弄还是走向现实的失望,无能总是被合理和存在的一致性所掩盖,而其实无能就是和人认识自身的那个欲望相连,或者说,无能既表现为勃起,也表现为丧失勃起,“即使这个勃起还可被支配,这个人也不再知道如何为他的欲望找到客体,他在寻找当中也只能是和不幸相遇,他生活在一种焦虑当中,这个焦虑总是更多地削弱我们应称之为创造性机遇的东西。”

而欲望在拉康看来,就是一个“真理的降临对应着这个地下发现的突然出现”,就关乎欲望,欲望不是简单的东西,不是初等的、兽性的低级的东西,而是一种合力、一种组合,是所有环节的综合,在弗洛伊德那里它是伦理反思的新客体,欲望处于无意识中,意识对它无可奈何,欲望作为一种“物自体”的不可认识之物,当做是“为了自己”的结构,它被认识也只是在辞说这个链条里——而其实,无意识的欲望所需要的是无意识的辞说,梦、语误和玩笑,都是一种欲望无意识辞说的表现,它既可以道出真理,也可能带来谎言。而拉康在考察弗洛伊德的无意识欲望时,把它看成是一种可译之物,而可译之物技术性地称之为“能指”,即是这样一种东西,它以重复的方式在主体不知当中不停地奔流。字母便是能指,它的意思不是从字母或词的游戏中产生出来的,而是在换喻的维度里“从现实主义当中产生诗歌”——拉康所谓的意义是语言已经获得的意义,而意思则是从能指的替换中意外出现的意义,也就是说,在言说中产生出来的新意义对应着意思——“我们对信息的获取的努力是在意思当中完成的。”

现实承载诗歌,信息被获取,都需要从一个能指对另一个能指的替换中产生新的意义,即在换喻的维度里得到意思。所以无意识的欲望需要无意识的辞说,在这样的辞说中,欲望才对应着真实的意图,但是这个过程里,“在辞说的意图当中,言说的主体可能是被放逐在意识之外”,也就是说,当弗洛伊德用病人的辞说来获得关于欲望这个能指的意思,在另一个意义上,这样的无意识成为伦理层面的意识,会不会反而让主体消散甚至消失?弗洛伊德把道德看成是因为享乐遭受了挫折而开始构建的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那个保护欲望的原则的父亲似乎不存在了,当然关乎禁止原则的父亲也不存在了,当这个全能的父亲消失变成了人对于自身的恐惧,他实际上将主体从欲望的陈述内容中驱赶走,在无意识中不知道自身的陈述所要支撑的东西——拉康区分了陈述内容和陈述两个概念的不同,陈述内容强调的是意识层面的辞说,而陈述则是唤起无意识主体的呈现——当不知道陈述所支撑的东西,这样的无意识,这样作为大他者的父亲就可能是一个幻觉,所以弗洛伊德的道德观是一种理性意义的言说,是对父亲功能的一次想象式的升华:“我们要记住,弗洛伊德是这样的人,他给我们带来了如下的观念:罪感的根源在无意识层面,与一个根本的罪相关联,这个根本的罪是任何个人都无法抗辩,也无法执行的。然而,只要欲望是被说着的语言的阶梯,理性也就在罪感那里,在人的最深处,就算欲望本身是不可表达。”

这样的理性主义意味着弗洛伊德所思考的不是人道主义,而是一种人性。所以弗洛伊德恰如其分地评估了道德,但是他是不是为我们时代所需要而构建了伦理?欲望成为弗洛伊德伦理反思的新客体,他从这个新客体那里得到的是理论化的话语,得到的是被揭取出来的思想,“思想过程存在于无意识中,它们只被理论化的话语从无意识之中揭取出来。理论化的话语以反思的方式,借助于对这种反思唯一有效的原则将思想过程从无意识中揭取出来。”但是,当主体消散而消失,当言说无话可说,在能指的结构下,被欲念、同情、愉快回应所围绕的物也成为一种被假设的存在,甚而至于,那个真正的大他者——在那里,它是真理,无需意识,也无他求,真正成为了“深度的缺失”,所以,拉康认为,“尽管说弗洛伊德把现代文明人中大量存在的神经质归于性欲的道德问题,但是他并没有声称具有一个能更好地处理这一道德问题的普遍方法。”

无能依然存在,作为精神分析家,似乎就处在一个“无法保卫”的位置上,所谓的统治功能、分析功能和教化功能,似乎也都丧失了,而这种丧失在拉康看来,正好让分析师成为“全新的到来者”在不可能的位置中间有了新的位置,在“对天主教徒的演讲”14年后,拉康审视的是在无能中,精神分析师如何成为全新的到来者。一方面他认为,科学家也应该处在一个不可能的位置上,应该对物保持某种“恐惧”,但是当科学指向无力实在,当科学抛弃了人神同形同性抛弃了非人类,当科学走在精确的道路上,它根本没有过焦虑,即使现在有了某种焦虑危机,科学对于存在的认识也是把存在带向了一个和我们这一主体“完全分离”的境地,甚至,科学反而制造了主体的危机,“我们发送火箭上月球,我们有电视机,等等。这吞噬我们,但是它是通过它在我们身上搅动的东西为中介而吞噬我们。说电视机是吞噬性的,这并不是无稽之谈。”

科学之外的哲学呢?意识或者无意识,大他者或者小他者,自我或者本我,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试图从言说中将无意识意识化、理性化,试图在对欲望的反思中提取思想,道德之善恶都变成了理性,甚至是一种言说的理性,“正是在言化为肉身之时,它开始变得非常腐败。他再没有一点快乐,他再也一点都不像一只摇着尾巴的小狗,再也一点都不像一只自慰的勇敢的猴子。他再也一点都不像任何东西。”所以拉康说出了“不要哲学化”的观点,他认为,哲学将实在变成了一种整体,既无法证实,也难以想象,“哲学没有对整个世界说出任何有意义的东西。实际上,它也从未对整个世界说出什么有趣的东西。”

当拉康认为科学让实在和我们分离,当拉康说出“我不做任何哲学”的宣言,他需要归位的是作为一个全新到来者的精神分析师,站在不可能的位置,在无能中定义自己的使命——在科学和哲学之外,他却反而把宗教看成是一种出路,并命名为“宗教的凯旋”。这一切源于他对于实在的认识,“迄今为止,我们所拥有的实在,与我们可以想象的东西相比,应该是微乎其微的,因为确切地说,实在的本质,就是我们无法想象的东西。”实在本身就是无法想象的东西,所以科学所谓的物理实在,哲学所谓整体的实在,都是一种误读,而宗教的存在,就是揭示除了实在无法想象的本质,这种无法想象指向的就是主体的无能,“行得通的,是世界。行不通的东西是实在。”在他看来,“宗教正是为了这个,为了治愈人们而建立,也就是说,为了让他们感受不到是什么行之不通。”

行不通的实在,它就在那里,它永在那里,当宗教以揭示了行不通的实在而成为对无能的回应,它就走向了凯旋,“宗教,尤其是真正的宗教,具有一些我们甚至无法质疑的源泉。就目前来讲,只是看它像在攒动。这绝对是令人惊奇的。”而作为精神分析师,当它成为“全新的到来者”,不是要成为宗教,也不是要战胜宗教,而是成为那个行不通的东西,拉康将之命名为“症状”,“您瞧着吧,就像每个人都可能会的那样,只要人们这样去准备了——只要人们把一些东西做得有些严谨,围绕着一个完全明确的点的严谨,这个点我称为症状,即行之不通的东西。”分析师停留在症状这个点,而且他作为症状在那里,持续地在那里,“但你们会看见我们会治愈精神分析的人性。借助于将之浸没在意义中,当然是在宗教的意义中,人们就成功地压抑了这个症状。”

作为一个症状,一个行不通的点,为了宗教的凯旋而让人性沉浸在宗教的意义中——正是在行不通的症状中,发现了实在的本质,正是在缺失的状态中保持无能,所以以精神分析的方式走上真正的宗教之路,“仅仅需要知道的是,这个真理是否能够支撑下去,即它是否能透露出意义,以一种人们完全浸没在其中的方式。可以确定的是,宗教会抵达那里,因为它有办法。”

敌基督者

编号:B82·2200415·1637
作者:【德】尼采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6年03月第1版
定价:15.00元当当7.10元
ISBN:9787100120197
页数:123页

副标题: 对基督教的诅咒。《敌基督者》是尼采发疯前最后一部著作,通篇都是嬉笑怒骂,其修辞效果往往使读者忽略了作者的哲学意图,它是关于基督教的历史与本质的探究——叙述了从犹太教到基督教的历史演变过程,然后揭示了基督教的本质,并探讨了它如何自下而上地征服了罗马帝国,且一直影响到现代,但是在宗教史研究的表象下,《敌基督者》其实是一部哲学著作,其所关心的一个永恒问题是真理与信仰的关系。尼采认为,所有传统的哲学或形而上学,严格说来,都不是对真理的真正追求和热爱,而是一种信仰或信念,或者说一种“信以为真”。基督教更是如此,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信以为真”。为什么要“信以为真”呢?是出于安全感的需要,信徒不能接受耶稣死亡的“真理”、真相或事实,所以他们相信耶稣是上帝,是“道成肉身”,相信耶稣复活了,相信有永恒的真理。在尼采看来,所有这些都属于他们的信念或信仰,而信仰跟真理是风马牛不相及。


《敌基督者》:从今天开始重估一切价值

我们的幸福公式:一种肯定,一种否定,一条直线,一个目标……
——《1》

肯定是否定之后的肯定:肯定是诅咒之后的意志,肯定是颓废之后的新生,肯定是败坏之后的自由,肯定是谎言之后的真理……在诅咒、颓废、败坏和谎言之后,肯定而走向幸福,必定是在走向终结之后新的出发,而那个终点被尼采清清楚楚写在人类的履历之上:人们总是根据“不幸的日子”来计算时间,当灾祸发生,当亚当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当大洪水制造了人类灾难,基督教就是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人类救赎的时间,但是尼采问道:“为什么不从它最后一天开始算呢?”也就是说,要从今天开始:“重估一切价值!”

基督教的最后一天,在尼采看来其实也是第一天,今天是当下的第一天,所以必须在在墙上写上对基督教的永恒控诉开始:“我称基督教为一个巨大的诅咒、一个巨大的内在腐败、一个巨大的复仇本能,对于这种本能而言,没有什么手段是足够有毒、足够隐蔽、足够秘密、足够小人的,——我称基督教为一个抹不掉的人类污点……”当尼采把基督教称之为“巨大的诅咒”“巨大的内在腐败”“巨大的复仇本能”,以及“抹不掉的人类污点”,其实就是将基督教推向了和人类本身为敌的位置,当基督教和全体人类的本性为敌,尼采也不再是一个对基督教发出诅咒的单一的人。

因为“我”已经变成了“我们”——一种复数的存在,是因为“让我们正视自己”,是因为我们切勿低估了我们自身和我们这些“自由精神”已经是一种“重估一切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活生生地在向所有关于“真”和“不真”的古老概念宣战——我们已经结合成一体,我们就叫做“自由精神”:“只有我们,我们变得自由的精神,才具备条件去理解十九个世纪以来遭受误解的东西”,这是一种交战:本能与激情的真诚和“神圣的谎言”交战。但是,“我们”到底是谁?尼采说,我们是在基督教面前变得郁郁寡欢的人,是被称为“宿命论者”的人,而这样的“我们”也被称为人们:人们是必须在“精神事务上诚实到严力的地步”的人,人们是必须“习于在高山上生活”“俯视政治和民族利己主义的可怜废话”的人,人们是“必须得漠然,从不问真理是否有用,是否会给一个人招致厄运……”的人……

或者说,人们就是那些能理解尼采这个“我”的人,理解而结合,便成为一种力量,一种自由精神,一种否定之后的肯定,一种终结之后的新生,在《序言》中,尼采列出了能读懂他的那些“我们”的条件:我们是少数人,我们生活在遥远的极北净土,我们偏爱面对问题的力量,而且要有勇气去追问,要直面禁区的勇气,要通往迷宫的宿命,“源于七重孤独的体验。聆听新音乐的新耳朵。观看最遥远之物的新眼睛。对于迄今为止保持缄默的真理具有新的良心。还有求伟大风格之经济学的意志:同时保有它的力量和热情……对自己的敬畏;对自身的爱;面对自己的无限制的自由……”力量、勇气、孤独、聆听、观看,以及良心、意志、热情、敬畏、爱和自由……这些都是尼采赋予那些能理解他的读者的定义,“好啦!只有这些人才是我的读者,我真正的读者,我注定的读者:其他人有什么关系呢?”

一种关系建立起来,只有那少数的“我们”作为读者能理解并且结合成同盟,才能通过藐视超越人类之上,因为在“我们”之外都是其他人类,“也许,他们当中甚至还没人活在世上。”而且,“其他人只是人类罢了。”活在世上或者不活在世上的人类,在尼采看来,他们就是生物序列中的人类,而这样的人类就是一个终点,就像作为“一个巨大的诅咒、一个巨大的内在腐败、一个巨大的复仇本能”的基督教一样,已经走向了它最后一天,他们就是颓废的人,“我的断言是,所有总结了当今人类之最高期望的价值,都是颓废的价值。”他们就是败坏的人,“当一个动物、一个种类、一个个体失去了它的本能的时候,当它选择了、当它更喜欢对它有害的事物的时候,我就称之为败坏。”他们就是没落的人,“在我看来,生命本身就是求生长、延续、力量积聚和权力的本脂:凡是缺乏权力意志的地方就有没落。”他们甚至就是偏离了生命本身的人,“人是动物之中最失败、最为病态、最危险地偏离了本能的一种”——如此种种,是因为,人们已经把生命的重心放在了生命上面,并且将其转移到了“彼岸”,而这种彼岸便是虚无,当被夺取了生命的重心,何来力量、勇气、孤独、聆听、观看?何来良心、意志、热情、敬畏、爱和自由?他们在一种叫做“纯粹精神”的东西里颓废、败坏、没落,最终成为“纯粹的愚昧”,失去生命本来的意义。

“对基督教的诅咒”,尼采就是要在这终点开始否定,“必须通过力量、通过灵魂的高度超越于人类之上”,就是从今天开始“重估一切价值”——一种否定和一种肯定,让发疯前的尼采成为一个“敌基督者”。肯定和否定,其实就是区分我们和他们,区分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好就是“一切提高人类的权力感、权力意志、权力本身的东西”,而坏则是“一切源于软弱的东西”,在尼采看来,基督教就是“比任何一种恶习都更有害的东西”,它在行为上对于所有失败者和柔弱者的同情,所以基督教被称为“同情的宗教”。而对于同情,尼采认为,当一个人在同情的时候会失去力量,因为,“同情将痛苦本身变得富有传染性;有时它还会带来生命和生命能量的整体损失,而这与起因的分量又极不相称。”而且,“同情完全悖逆了发展的法则,发展的法则即选择的法则。”同情是虚无主义的实践,同情“劝人向无”!所以当基督教成为同情的宗教,它就是站在所有软弱者、卑贱者和失败者的一边,“它与强大生命的保存本能正相抵触,并从中树立了一种理想;即便精神上最强大的本性也被它败坏了理性,其途径是教人把最高的精神价值感受为有罪的、误导性的,感受为诱惑。”

如果说基督教是同情的宗教,把同情当成德性本身,败坏了理性,那么那些神学家则是以歪曲价值的方式,颠倒了真与假的感念,危害了生命本能,甚至反而把“提高生命、增强生命、肯定生命、为生命辩护、使之凯旋的反倒被称为‘假’……”这是因为他们不触及现实,反而用想象构建了基督教的体系:上帝、灵魂、自我、精神、自由意志都是纯然想象出来的原因;罪、救赎、恩典、惩罚、恕罪,则是纯然想象出来的结果;上帝、精神、灵魂变成想象出来的存在者;以人类中心论、缺少自然原因的概念,成为想象出来的自然科学;以纯粹的自我误解,并借助宗教-道德特异体质的符号语言,如懊悔、良心谴责、魔鬼的试探、上帝的临近变成想象出来的心理学;而上帝国,末日审判、永生则变成想象出来的目的论……在想象而不触及现实的情况下,精神、骄傲、勇气、自由,以及对感官和感官快乐,都变成基督教的仇恨对象。

而从基督教的起源来说,它的这种同情式的道德,对快乐的仇恨,以及不触及的想象也使之成为一种权力的工具。“犹太人是世界历史上最奇特的民族,在面对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之时,他们以一种极其可怕的意识不顾一切地选择了存在:代价是极端地歪曲了一切自然、一切自然性、一切实在、以及全部的内在和外在世界。”选择存在,是选择宗教的存在,却在一种“去自然化”的过程中,与任何一个民族能够生存、可以生存的条件划清界限,并且从自身出发创造出了一个与自然的条件相反的概念,“他们以一种无可救药的方式依次将宗教、祭祀、道德、历史和心理学颠倒为自然价值的反面。”当基督教的上帝在去自然化中成为宗教鼓吹者手中的工具,它去除了历史意义;当“上帝的意志”成为教士拥有权力的条件,所谓的“启示”变成了一场“文学伪造”:“一本‘圣经’被发现了——它在僧侣的排场、赎罪日和对于长久‘罪恶’的嚎啕大哭中问世。”当基督教否定了仅存的实在,“神圣民族”“选民”以及犹太性本身都在去自然化、去历史化中被“圣化”;救世主被眼中歪曲,“因为许多原因,这样一种类型无法保持纯洁、完整、毫无添加。”

基督教是从十字架的死亡开始的历史,却变成了原本的象征体系逐步被误解、误解不断变得更加粗糙的历史;基督教的信仰变成了病态和低俗的信仰,甚至在病态的野蛮中教会取得了权力,“教会是每一种真诚、每一种灵魂高度、每一种精神教养、每一种正直和善良的人性的死敌形式。”当基督教存在、基督性都被化约为一种纯粹的意识现象,意味着基督性本身被否定,两千多年以来被称为基督徒的“基督徒”是一种纯粹的心理学神的误解;在这种实在和历史真理不存在的境况下,犹太教的教士们将基督教的昨天和前天一笔勾销,取而代之了一个捏造了的基督教的历史,从而歪曲了以色列的历史,甚至将人类的历史、基督教的史前史都歪曲了——对于教士和教会来说,他们只是获得了权力,这种权力就是“使用概念、教义和象征来对大众实行僭政,来教化牧群”。

基督教的历史被歪曲,基督教的信仰变成了权力,基督教的福音变成了“圣化”的工具,尼采也开始对造世主的上帝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上帝是人心存感激的需要,因为,“这样一位上帝必须能有助益、也能够损害,能做朋友,也能做敌人,一无论好坏,人们都赞赏它。”但是,当基督教变成权力工具,那个上帝自然在违逆自然中被阉割:上帝不断被道德化,他在“每种私人德性的洞穴里爬行”,上帝成了每个人的上帝,成了私人,成了世界主义者……所以尼采认为,上帝已经变得和魔鬼一样,是颓废的产物,而上帝没落之后,他甚至变成了“物自身”;但是这依然不是上帝被道德化的终点,上帝退化成为对生命的意义,上帝成为对生命、自然和生命意志的敌意,上帝是对“此岸”进行侮辱、每一种“彼岸”谎言的公式——上帝的虚无被神化了。

基督教被歪曲而圣化,上帝被虚无神化,在这个过程中,教会、教士是工具化的制造者,尼采提到了保罗,在他看来,正是保罗这个“拉比的逻辑犬儒主义者”完成了从救世主的死亡开始的衰败过程,他把福音书的价值提高到了无可估量的地位,他甚至发明了罪和救赎,“上帝所选中的是世上柔弱、愚蠢、不高贵、被鄙视的人”,这句经典的话让十字架上的上帝取得了胜利,这个象征中的可怕隐秘念头最终变成了神圣的产物:“一切痛苦的、一切挂在十字架上的都是神圣的……我们所有人都上十字架,于是我们都是神圣的……”不是上帝实行统治,是发明了罪的教会开始了统治,“作为一种欧洲运动的基督教运动从一开始就是所有废物、垃圾因素的总运动:——这些因素想要和基督教一道夺取权力。”

基督教变成权力工具,上帝被道德化,尼采并非只是对基督教本身发出诅咒,他批判的是德国历史,批判哲学,批判所谓的现代性。在他看来,德意志的贵族永远是教会的“侍从”,他们永远服务于教会所有“恶劣的本能”,而教会也同样利用德意志贵族,“教会恰恰借助德意志战刀、德意志鲜血和勇气来进行反对地上一切高贵之物的殊死战斗!”德国人从欧洲手中夺取了最后一个伟大的文化果实,那就是文艺复兴的果实,但是在“重估基督教价值”中,他们却集结了一切手段、一切本能和一切天才相反的价值做出的努力:路德作为一个僧侣来到罗马,他本应在罗马向文艺复兴发怒,本应怀着最深的感激去理解所发生的惊人之事:“在基督教的驻地克服了基督教”,他本该用生命、生命的凯旋以及对于一切高等、美好和大胆之物的伟大肯定来取代基督教的“古老的腐败”,但是路德却只是从仇恨中吸取自己的营养,只是在宗教性中为自己着想,他重建了教会,攻击教会,却只是变成了“巨大的徒劳”。和路德一样,德国的宗教改革,德国哲学对宗教的战争,最后都变得徒劳无功,“我承认,这些德国人,他们是我的敌人:我藐视他们每一种概念和价值上的不洁净,藐视他们对于每一种诚实的是与否的胆怯。”尼采对康德的评价是“白痴”,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宣布上帝不存在,却又在实践理性中为上帝安排了一个位置,这种以道德出发的安排变成了虚构,“康德的成就只是一个神学家的成就:与路德、莱布尼茨一样,康德是用来制止本身不稳当的德意志诚实的另一个止轮器”,因为他只是出于一种对“德性”的概念之敬畏才弄出一套德性来,所以那种所谓的“革命”只不过是在危害生命,“在所有事情上面都犯错的本能,反自然之为本能,德意志的颓废之为哲学——这就是康德!”

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哲学便成为“纯粹精神”的谎言,所谓的真理就在虚无和否定中被颠倒了,神学家成为哲学家,是“以毁灭、侮辱和毒害生命为业的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宗教改革,所谓自由战争,所谓“人类向善的倾向”,所谓道德,都变成了对于生命本身的违逆,都变成权力的工具。而现代性,在尼采看来,也是“懒惰的和平”,也是“胆怯的妥协”,也是“道德上全部的不洁净”,现代人就是一个虚伪的怪胎,就是毫不知耻的所谓基督徒,所以在这样的人群中,尼采感受到了一种窒息,“我毫不怀疑我鄙视的是什么、是谁:正是当今的人类,我不幸与之同时代的人们。当今的人类——他们污浊的气息让我感到窒息……”对基督教的诅咒,对上帝的讽刺,对宗教改革和现代性的批判,尼采所做的一切否定其实都是为了找到肯定的力量:在他看来,佛教比基督教“现实百倍”,因为佛教是“善良、温顺、变得过于精神化的种族的宗教”,“佛教把这些人带回到和平与欢乐、回到精神食谱、回到某种身体上的磨炼。”佛教具有的人格正是因为它给事实以权利;《圣经》开头的故事正说明了上帝对科学的极度恐惧,夏娃因为学会了享用知识之树上的果实,而被上帝逐出了伊甸园,上帝说:“科学是第一宗罪,是所有罪的根源,是原罪。只有这是道德。”所以从另一个意义上将,知识和科学才是令上帝不安甚至恐惧之所在;在全部《新约》中,谁是唯一必须尊敬的人物,是罗马总督彼拉多,对他来说,多一个犹太人和少一个犹太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真理”这个词被无耻地滥用了,于是《新约》中最有价值的一句话由比拉多说出:“什么是真理!”在《圣经》之外,尼采喜欢阅读的是《摩奴法典》,因为这是一本无比精神化、无比优越的作品,她里面有着真正的哲学:有一处说:“女人的嘴、少女的胸、孩子的祷告和祭品的熏烟总是纯洁的。”另一处说:“没有什么比太阳的光辉、母牛的身影、空气、水、火和少女的呼吸更纯洁的东西了。”处处是生命的影子,处处表现了生命意志,所以尼采说:“像《摩奴法典》这样对女人说了那么多温柔亲切的言辞的书,我还从未读到过;这些胡子花白的老圣者对女人献殷勤的方式,恐怕无人能及。”

否定之后是肯定,尼采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重估一切价值,重新建立幸福的公式,所以很明显,对基督教的诅咒,对上帝的批判,对所谓纯粹精神的否定,就是要建立一套生命哲学,实践一种生命本能——在人走向终点之后,真正体现了生命权力意志的便是“超人”:“事实上,一种更高的类型随之显现:这种类型相对于全部人类而言是一种超人。”这样的超人,把生命的重心放在生命上面,这样的超人,通过力量、通过灵魂的高度超越于人类之上,这样的超人不是信徒而是怀疑者,“一个精神,如果要欲求伟大、欲求达至伟大的手段,必定得是怀疑者。”而超人的原型便是尼采所塑造的伟大的怀疑者,“查拉图斯特拉是个怀疑者。源于精神力量和精神力量之过度的强大和自由,通过怀疑来证明自身。”甚至在尼采看来,怀疑也不是幸福的起点,真正否定之后的肯定,终点之后的起点是成为“敌基督者”,于是最后“反基督教的律法”在至高意义上出炉,它是在1888年9月30日,即“在拯救的日子,在第一年的第一天”颁布,它的目的是反对恶习的基督教并进行一场殊死之战:

第一条——任何一种形式的违逆自然都是可恶的。教士是最可恶的一种人:他教导人们违逆自然。用来反对教士的不是理由,而是监狱。
第二条——每参加一次礼拜都是对公共道德的一次谋杀。要比反对天主教徒更加严厉地反对新教徒,要比反对笃信的新教徒更加严厉地反对自由派的新教徒。当基督徒靠近科学的时候,他身上的犯罪因素增加了。因此,哲学家是罪犯中的罪犯。
第三条——那该诅咒的地方(基督教在上面孵养了它的怪蛇蛋)该被夷为平地,并且该作为地上的可耻之处让后世永感恐惧。该在上面驯养毒蛇。
第四条——宣扬贞洁是公开鼓动人们去违逆自然。通过“不洁”这个概念,对性生活所进行的每一种藐视、每一种玷污都是真正的罪,它违逆生命的神圣精神。
第五条——与一个教士同桌进餐要遭驱诼:一个人因此而把自己逐出了诚实的社会。教士是我们的旃陀罗,——该排斥他,让他挨饿,把他赶到随便哪一种沙漠里去。
第六条——该把“神圣的”历史称为该诅咒的历史,这是它该有的名称;该把“上帝”、“救主”、“拯救者”、“圣者”这些词用作脏话、用作罪犯的标志。

奥义书

编号:B41·2200415·1636
作者: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2年12月第1版
定价:35.00元当当16.40元
ISBN:9787100084215
页数:393页

《奥义书》书名的原义是“坐在某人身旁”,蕴含“秘传”的意思,《奥义书》是印度最经典的古老哲学著作,用散文或韵文阐发印度教最古老的吠陀文献的思辨著作,已知的奥义书约有108种之多,记载印度教历代导师和圣人的观点,反映了古代印度的祭祀活动和修行生活。在奥义书的创世说中,世界最初的唯一存在是自我,由自我创造出世界万物。这个“自我”也就是梵。《爱多雷耶奥义书》中的“自我创世说”便是对《梨俱吠陀》中的“原人创世说”的改造。“原人创世说”描写众天神举行祭祀,原始巨人补卢沙(Purusa,“原人”)作为祭品,而化身为世界万物。“自我创世说”则描写自我首先创造出原人,然后原人衍生世界万物。《大森林奥义书》中指出:“正像蜘蛛沿着蛛丝向上移动,正像火花从火中向上飞溅,确实,一切气息,一切世界,一切天神,切众生,都从这自我中出现。”按照奥义书的种种描述,梵创造一切,存在于一切中,又超越一切。包括《大森林奥义书》《歌者奥义书》《爱多雷耶奥义书》《泰帝利耶奥义书》等。


《奥义书》:让我产生第二个身体

确实,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自我。他的形状似人。他观察四周,发现除了自己,别无一物。他首先说出:“这是我。”从此,有了“我”这个名称。因此,直到今天,一旦有人询问,便先说“我是”,后说别的名字。
——《大森林奥义书》

确实,在太初,这里空无一物:只有死亡,死亡和饥饿覆盖了一切——死亡就是饥饿;确实,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梵,梵只知道自己,“我是梵。”因为,它成为这一切。死亡覆盖了一切,梵成为了一切,在太初,“确实”的必然性里如何又变成了自我,形状似人的自我,观察四周的自我,别无他物的自我——世界又从“我”开始。

死亡,梵,以及自我,似乎都在太初时成为“确实”存在的一切,这三者是同一的还是内在有一种转变?这是关于谁的本体疑问,而这个疑问在《由谁奥义书》中似乎有了可以回答这个疑问的线索:“奥义书中的梵是一切。但愿我不抛弃梵,但愿梵不抛弃我。但愿它不抛弃,但愿我不拋弃。但愿奥义书中的那些正法活存在热爱自我的我之中!”在奥义书中,梵是一切,所以对于我来说,不抛弃梵,也不希望梵抛弃我,梵之存在是对于“存活在热爱自我的我”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我”之前,对于梵的认识是片面的,是误读的,甚至是未知的,“梵知道他们的想法。于是,梵向他们显形。”但是他们并不认识梵,他们的无知所带来的问题是:“这是哪个药叉?”

“由谁奥义书”,书名似乎就指出了“奥义书”的意义所在,并且揭示了“谁”这一主体存在:奥义书中的梵是一切,只有不抛弃梵也不希望梵抛弃我,才能看见那个存在热爱自我的我。的确,对于印度上古的吠陀时代而言,奥义书就是打开了一条“知识之路”。飞拓时代的文献包括吠陀本集、梵书、森林书和奥义书,吠陀本集有四部,《梨俱吠陀》是颂神诗集,《娑摩吠陀》是颂神歌曲集,《夜柔吠陀》是祈祷诗文集,《阿达婆吠陀》是巫术诗集;梵书则是对吠陀本集的补充;而之后的森林书和奥义书则将梵书的“祭祀之路”通向了“知识之路”;奥义书,又称为“吠檀多”,即“吠陀的终结”,它和森林书一起展现了人生的另一种思路,而它的原意是:坐在某人旁边,蕴含“秘传”的意义,在公认的十三种奥义书中,那个谁就坐在神祇的旁边,在天上诸神、空中诸神和地上诸神之外,指向了人生——这个人在太初时,是梵?是空?还是我?

“确实,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梵。它是唯一者。作为唯一者,它不显现。它创造出优秀的形态刹帝利性。”《大森林奥义书》似乎就确定了世界的存在,它是梵,唯有梵,它是一切,是唯一者,而且“它只知道自己”,“我是梵。”是对自我的命名,这是对“这是哪个药叉”未知甚至无知状态的一种否定,“因此,它成为这一切。”但是这一切不是虚无的一切,不是抽象的一切,“众天神中,凡觉悟者,便成为它。众仙人也是如此。人类也是如此。”也就是说,梵是创造者,“这是梵的至高创造。他创造了优秀的众天神。他作为有死者,创造了那些不死者。因此,这是至高创造。任何人知道这样,他就会处于这种至高创造中。”《大森林奥义书》中梵就变成一个即使一切又是创造了一切的创造者:他创造了天神,创造了众仙人,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死者和不死者,在至高的创造中,梵是唯一者。而在《白骡奥义书》中,梵是“那个隐藏在自己性质中的/神的自我能力”,作为唯一者,它“主宰从时间到自我的一切原因”,而且在这本奥义书中,梵还被比喻为轮毂,它有三重轮毂、十六顶端、五十辐条、一根绳索、三条道路;梵也被比喻是河,它有五个源头、五种气息、五种旋涡、五十条支流、五个区域……

梵是世界唯一者,是太初的一切,那么世界又是什么?《歌者奥义书》提出的问题是:“什么是这个世界的根源?”回答是:“空。”——“所有这些事物勿产生于空,又回归空。空优先于这一切。空是最后归宿。”空是归宿,空也是起点,正是因为梵是一切,是一切的创造者,是一切的因,所以这个空包含着所有,梵是太阳,梵是思想,梵又如何创造这世界?“梵是所有这一切,出生、解体和呼吸都出自它。”于是,这世界的空便有了可能,而这种可能指向的是人,“应该内心平静,崇拜它。确实,人由意欲构成。人在死后成为什么,按照人在这个世界的意欲。因此,应该具有意欲。”梵是太阳,这是教会,而对它的说明如下:“最初,这个世界只是不存在。然后,它变成存在。它发展,变成卵。躺了一年,它裂开。卵壳分成两半,一半是银,一半是金。”它指向的也是生命;梵是思想,思想和自我有关,“这是关于自我。然后,关于天神。应该崇拜梵为空。这是关于自我和关于天神的双重教诲。”自我和天神的双重教诲让“梵有四足”:“言是一足,气息是一足,眼睛是一足,耳朵是一足。”四足而成为天神,四足而成为自我——当梵为天神赢得胜利,当众神兴高采烈思忖:“这是我们的胜利,这是我们的伟大。”在双重教诲中,人中的自我是不是也赢得了胜利,是不是也在欢呼“我们的伟大”?

实际上,在很多时候,梵就是自我,自我就是梵,在吠陀颂诗中,确认众天神主宰一切,在梵书中,确认生主是世界创造主,而在奥义书中,确认梵是世界的本原。但是这个本原并不是在空中一成不变,它在创造,它在演变,它要揭开自我的隐秘。这种自我的认知有不同的阐述,一种是拟人化的,《大森林奥义书》中说:“这自我是一切众生的主人,一切众生的国王。正如那些辐条安置在轮毂和轮辋中,一切众生、一切天神、一切世界、一切气息和一切自我都安置在这个自我中。”《自在奥义书》中说:“它既动又不动,既遥远又邻近,既在一切之中,又在一切之外。”另一种则是否定的方式,称之为“遮诠”,《大森林奥义书》中所说的“不是这个,不是那个”的认知和表达方式:“于是,有‘不是这个,不是那个’这样的教导。因为没有比它更高者,只能称说‘不是’。”这种“不是”是对于“是”之确定的否定,“对于自我,只能称说‘不是这个,不是那个’。不可把握,因为它不可把握。不可毁灭,因为它不可毁灭。不可接触,因为它不可接触。不受束缚,不受侵扰,不受伤害。”所以,“不是”指向的是更为无限的存在,“这个不生而伟大的自我不老,不死,永恒,无畏,就是梵。确实,无畏就是梵。任何人知道这样,他就会成为无畏的梵。”

“不是”而无限,自我又回归到梵,但是这种“成为无畏的梵”的过程并不是梵和自我天生的等同,它在其中有着复杂的转变过程。一种自我是宇宙自我,当梵是一切,梵就是宇宙自我,“确实,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自我。”这是梵和自我的第一层含义。既然世界的根源是空,既然空是起点,既然梵是一切而且具有创造力,那么,梵也可以创造自我,它是在死之后的生,死亡转念道:“让我有身体。”于是,他起身赞颂。赞颂而产生了水,水为他而生,水是颂诗,当水沫凝聚,成为大地,在大地上劳累,劳雷尔发热,他的精液变成了火——死亡是阳性,大地是阴性,在阳性和阴性中“让我产生第二个身体”:“通过思想与语言交合,产生精液。这精液变成年。在此之前,没有年。他抚育它,时间达一年。到了时间,便生出它。然后,他张嘴要吞下它。它发出bhan的哭叫声。确实,这哭叫声变成语言。”

实际上这个过程在不同的奥义书中并不统一,但是从死亡和饥饿中产生的自我,似乎都达到了“第二个身体”,也即另一个自我,这便是内心自我。而这个由梵同义的自我产生的内心自我涉及到的是形而上之下的实体,在《大森林奥义书》的第二章中,学问渊博的伽吉耶族的德利波多·跋罗基为迦尸王阿阇世讲授梵,他就说到梵有两种形态:“有形和无形,有死和不死,固定和活动,sat和tya。”而sat和tya合起来就是satya,是真实的意思。这个真实中的真实包含着生命气息的真实,更指“生命气息中的真实”,生命气息的真实抵达的是“众生”:“这大地对一切众生是蜜。一切众生对这大地也是蜜。这大地中由光构成、由甘露构成的原人,以及与自我相关的身体中由光构成、由甘露构成的原人,确实就是这自我。这是甘露,这是梵,这是一切。”而在无形和死的梵之外,有形和不死的自我,组成原人的众生,他也是一切,但是这个产生的过程涉及到世界的三重性。

“三种供给自己。”这三种东西是思想、语言和生命,是三种为自己创造的食物,三种东西对应三个世界:语言是这个世界,思想是中间世界,生命气息是那个世界;三种东西是三部吠陀,语言是《梨俱吠陀》,思想是《夜柔吠陀》,生命气息是《娑摩吠陀》;三种东西三种人,语言是天神,思想是祖先,生命气息是人;三种东西也是三种生命,语言是父亲,思想是母亲,生命气息是后代;三种东西也是时间,任何已知者表现为语言。任何将知者表现为思想。任何未知者表现为生命气息。如此,构成了完整的自我:“然而,他的完整性在于:思想是他的自我。语言是他的妻子。生命气息是他的后代。”从这个三重性出发,“眼睛是他的人间财富,因为他用眼睛看见它。耳朵是他的神圣财富,因为他用耳朵听见它。身体是他的的祭祀,因为他用身体举行祭祀。这样,祭祀有五重性,牲畜有五重性,人有五重性,所有一切有五重性。任何人知道这样,他就会获得有这一切。”

在《大森林奥义书》的第三章,毗提诃国王遮那迦举行祭祀,他们依靠歌者祭司、风和生命气息摆脱白半月和黑半月束缚,依靠梵祭司、思想和月亮,登上天国世界,在这场祭司里,就更直观地谈到了世界的三重性,遮那迦问耶若伏吉耶:“在今天这个祭祀中,行祭者祭司供奉几种祭品?”耶若伏吉耶回答说:“三种。”遮那迦又问:“哪三种?”耶若伏吉耶说:“供奉时燃烧的,供奉时发出声响的,供奉时躺下的。”他继而展开说:“依靠供奉时燃烧的祭品,赢得天神世界。因为天神世界仿佛燃烧发光。依靠供奉时发出声响的祭品,赢得祖先世界。因为祖先世界仿佛发出声响。依靠供奉时躺下的祭品,赢得凡人世界。因为凡人世界仿佛在底下。”天神世界、祖先世界和凡人世界,就是这三重世界,

语言和思想,或者可以理解为一种抽象的自我,第四章就通过吉特婆·谢利尼说:“语言是梵。”:“它的居处是语言,根基是空间。应该崇拜它为智慧。”耶若伏吉耶在回答遮那迦时也说,“人们依靠语言认知亲友,大王啊!依靠语言认知《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娑摩吠陀》、《阿达婆婆安吉罗》、史诗、往世书、知识、奥义书、偈颂、经文、注释、注疏、祀、祭品、食物、饮料、这个世界、另一个世界和一切众生,大王啊!语言确实是至高的梵,大王啊!若有人知道这样崇拜它,语言就不会离开他,一切众生都会亲近他。他会成为天神,与众天神为伍。”而思想呢?人通过思想而观看,通过思想而听取,“欲望,意愿,怀疑,信仰,不信仰,坚定,不坚定,羞愧,沉思,恐惧,这一切都是思想。因此,即使背部受到触碰,也可以凭思想得知。”不妨把“唵”看成是这个自我的标记,唵,既Om,是印度古人在吟诵吠陀时,用于开头和结尾的感叹词,在奥义书中有时也沿用,更重要的是,这个音节已在奥义书中获得神圣化,在《歌者奥义书》中,唵便通过歌者而被吟唱,“应该崇拜歌唱为唵这个音节,因为随着唵,开始歌唱。”歌唱语言,歌唱气息,于是结合在一起,“音节哼是思想。引子赞歌是语言。赞歌是眼睛。应答赞歌是耳朵。结尾赞歌是气息。伽耶特罗娑摩交织在这些气息中。”而《爱多雷耶奥义书》中说:“唵是梵。唵是这一切。唵是应允。”《蛙氏奥义书》则认为,“唵这个音节是所有这一切。对它说明如下:过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只是唵这个音节。超越这三时的其他一切也只是唵这个音节。因为所有这一切是梵。这自我是梵。这自我有四足。”

语言和思想之外,是气息,而气息指向的是更具体的自我,甚至是以肉身表现的自我,或者可以称之为“众生”。《爱多雷耶奥义书》把这个被赋予形状的人之出生划分为三个过程,“起初,这个在人中成为胎藏。这精液是从所有肢体中聚合的精力。他在自我中维持这个自我。他将它置入女子后,使它出生。”这是第一生;而后,“在出生之前和之后,他养育这孩子。他这样在出生之前和之后养育这孩子,也就是养育自我,以维系这些世界,因为这些世界正是这样得到维系。”这是第二生;“他依靠功德确立他的这个自我。然后,他的另一个自我完成任务,寿命终结而离去。他从这里离去,又再生。”这是第三生,这三生的过程,是一种循环,是一种重复:重复在《大森林奥义书》中,指的是对于死亡的超越,“然而,它们又是一位神,也就是死亡。任何人战胜重复的死亡,也就不再死亡。死亡成为他的身体。他成为众天神中的一位天神。”而另一种重复则指向父子之间的转移,一个人想到自己即将去世,对儿子说道:“你是梵,你是祭祀,你是世界。”儿子应答道:“我是梵,我是祭祀,我是世界。”于是,人们将接受教诲的儿子称为“赢得世界者”——不管是死亡的重复,还是父子的转接,都是超越一种凡胎,而成为一种梵,“因此,在身体坏死后,向上腾飞到那个天国世界,现一切愿望,达到永恒,达到永恒。”

而实际上,在不同的奥义书中,对于从死亡到重生,再到超越而永恒的过程并不一致,《大森林奥义书》中,内心自我是从命名开始,当他发现自己之外别无他物,于是他首先说:“这是我。”于是有了“我”这个名字,“直到今天,一旦有人询问,便先说‘我是’,后说别的名字。”而梵作为唯一者,他也是首先说:“我是梵。”有了这个命名的“我”之后,其实是因为独自一人而惧怕,而不快乐,于是,“他希望有第二者”,“于是,他变成像一对男女拥抱那样。他将自己一分( pat)为二,从而出现丈夫(pati)和妻子(patni)。因此,正像耶若伏吉耶所说,自己如同木片的一半。这样,妻子占满空间。他与她交合,由此产生人类。”这便有了生命。而回归到三重世界,这样的命名似乎也是不完善的,因为世界有三重,一个是名称的“名”,一个是形态的“色”,一个则是行动的“业”:“自我是唯一者,也是这三者。它是由真实掩盖的永生者。确实,生命气息是永生者,名称和形态是实。它俩掩盖生命气息。”

所以从唯一的名到名、色和夜结合在一起具有生命气息,则是另一个过程:他需要如《大森林奥义书》所说,要有爱,“确实,不是因为爱一切而一切可爱,是因为爱自我而一切可爱。哦,确实,应当观看、谛听、思考和沉思自我。梅怛丽依啊,确实,依靠观看、谛听、思考和理解自我,得知世界所有一切。”他需要如《爱多雷耶奥义书》在“三生”中有思维和意识:“这是心。这是思维。这是意识,知觉,知识,智慧,智力,见识,定,思想,理解,决心,记忆,意图,意志,活力,欲望,控制。所有这些实际都是智慧的名称。”他需要如《歌者奥义书》一样摆脱罪恶,“这个自我摆脱罪恶,无老,无死,无忧,不饥,不渴,以真实为欲望,以真实为意愿。正如在这里,众生服从律令,无论追求的目标是国土,还是一片田地,他们都赖以维生”;他需要如《帝利耶奥义书》所说得到“五重”:“元气、行气、下气、上气和中气,眼睛、耳朵、思想、语言和触觉,皮、肉、筋、骨和骨髓。”

而更重要的是如《弥勒奥义书》所说,他需要“自我疗法”。国王巨车让儿子继承王位,他进入森林苦行,问尊者夏迦耶尼耶什么是自我?尊者弥勒说:“它没有停止呼吸,上升,既动,又不动,驱除黑暗。它是自我。”自我就是平静者离开身体,然后上升,然后抵达至高的光,呈现自己的本相,“这是自我。它不死,无畏,它是梵。”这个故事说出了人成为真正自我的过程,在太初,生主是唯一者,孤独,不快乐,于是,他沉思自我,创造了众生,他看到他们没有知知觉,没有气息,如同石头,又像伫立的柱子,他不快乐,思忖道:“我要进入他们之中,唤醒他们,让自己变得像风一样,试图进入。但作为一个整体,不能进入。”于是,他将自己分成五部分,即元气、下气、中气、上气和行气。在这个过程中,另一个自我,是众生自我,受黑白业果影响,进入善恶子宫,或向上,或向下,他是活动中受对立性制约。”这个呈现出四类、十四种或八十四种生物群的“众生自我”是痴迷,是恐惧,是沮丧,是昏睡,是懒散,是懈怠,是衰老,是忧愁,是饥渴,是贫乏,是愤怒,是无信仰,是无知,是妒忌,是残酷,是愚昧,是无耻,是亵慢……于是,自我疗法就在于:“掌握吠陀知识,遵行自己的正法,履行自己人生阶段的职责。”

这种自我疗法针对的是“进入善恶子宫”的众生,针对的是“受到对立制约”的众生,针对的是各种形态的众生,而对这些众生治疗可以看成是抵达梵的梵行。在《歌者奥义书》中,梵行是祭祀,是祭品,“人们所说的祭品实际上是梵行。因为依靠梵行,通过追求,才获得自我。”多年祭也是梵行,沉默誓是梵行,斋戒是梵行,林居也是梵行,特别是,他们把梵祭看成是梵行最重要的活动,“确实,梵祭是古人安置祭火。因此,祭祀者安置这些火,应该沉思自我。这样,祭祀便圆满无缺。”在《大森林奥义书》中,一开始就记载了一次马祭。马祭是印度古代的一项重要祭祀,通常是国王放出一匹祭马,让它周游世界,国王或王子带领队伍跟随和保护祭马,所到各个国家的国王或自动称臣,或被征服,一年后,顺利返回,便举行马祭,杀死和分割祭马,投放祭火中,凡成功举行马祭的国王被认为是世界之主。祭马的特殊意义在于重新打开了一个世界:“这祭马的头是朝霞,眼睛是太阳,呼吸是风,张开的嘴是一切人之火。这祭马的身体是年,背是天,腹内是空,腹外是地,两肋是方位,肋骨是中间方位,肢体是季节,关节是月和半月,腿是白天和夜晚,骨是星星,肌肉是云,胃中未消化的食物是沙砾,血脉是河流,肝和肺是山岳,毛是药草和树木。前半身是太阳升起,后半身是太阳落下。哈欠是闪电,抖动是霹雷,尿是雨,嘶呜是语言。”马祭之祭马成为骏马,意味着它负载的是天神,成为快马,负载的是健达缚,成为烈马,负载阿修罗,成为普通的马,负载凡人。

梵行是一种自我疗法,是走向内心自我的过程,而这个内心自我在抽象自我之外,便是具体的自我,它就是一种生命形态,《歌者奥义书》将人的生命对应于三重世界,是神灵进入人体而表现出来的,食物吃下后,分成三部分,“其中最粗的成分变成粪,中等的成分变成肉,最细的成分变成思想。”水喝下之后分成三部分,“其中最粗的成分变成尿,中等的成分变成血,最细的成分变成气息。”热量吸收之后分成三部分,“其中最粗的成分变成骨,中等的成分变成骨髓,最细的成分变成语言。”而所有这一切都是在梵的照耀下的提升,“确实,人用语言说话,梵照耀。人不说话,则死亡。它的光进入眼睛,气息进入气息。人用眼睛观看,梵照耀。人不观看,则死。它的光进入耳朵,气息进入气息。人用耳朵听取,梵置照耀。人不听取,则死亡。……”《歌者奥义书》划分了和人有关的伟大等级,从名相到语言,从语言到思想,从思想到意愿到心思到沉思到意识到力量到食物到水到光到记忆到希望,最后到气息,从这个等级可以看出,人是从抽象到具象,从精神到肉身,到最后的气息便是生命的最本质状态,“确实,气息比希望更伟大。正像辐条安置在轮毂中,所有一切安置在气息中。生命依靠气息活动。气息赋予生命。气息为了生命。气息是父亲。气息是母亲。气息是兄弟。气息是姐妹。气息是老师。气息是婆罗门。”

在这样的生命状态中,具体而微地谈到了知识和学问,《爱多雷耶奥义书》中说:“我的语言立足思想,我的思想立足语言。光辉者啊,请你为我显现!带给我吠陀!别让我失去学问!正是依靠这种学问,我维持日和夜。我将宣说正道,我将宣说真理。但愿它保护我!但愿它保护宣说者!但愿它保护我,保护宣说者,保护宣说者!”《帝利耶奥义书》则从语音学中提出了“结合的奥义”,“关于世界,关于光,关于知识,关于繁殖,关于自我。人们说这些是大结合。”并认为,学习和教学结合是一种规律,一种真理,也是一种苦行,一种自制和他制:“平静,学习和教学。火,学习和教学。火祭,学习和教学。客人,学习和教学。人性,学习和教学。繁殖,学习和学。生育,学习和教学。后嗣,学习和教学。”伐楼那之子婆利古就是在父亲的教导下进行了学习,最后完成了苦行,认识了梵。《剃发奥义书》将知识分成两种:上知和下知,“其中,下知是梨俱吠陀、夜柔吠陀、娑摩吠陀、阿达婆吠陀、语音学、礼仪学、语法学、词源学、诗律学和天文学。然后,是上知。依靠它,认识不灭者。”

在知识之外,具象而肉身的生命自我中,奥义书还谈及了睡眠和梦,《歌者奥义书》中,乌达罗迦·阿卢尼对儿子希婆多盖杜说到了睡眠的本质:“一个人确已入睡,好儿子,这时,他与存在结合。他已进入(apita)自己(sva),故而人们说他入睡(svapiti)。这是因为他已进入自己。”《疑问奥义书》中的第四问也提到了入睡的意义,尊者对苏尔耶之孙伽尔吉耶说:“伽尔吉耶啊,太阳落下西山时,所有的光线在那个光轮中合为一体,而当太阳再次升起,它们又开始活动。就像这样,所有一切在至高之神思想中合为一体。由此,这个人在这时不听,不看,不嗅,不品尝,不接触,不说话,不执取,不享乐,不排泄,不行动。人们说这是入睡。”入睡就是进入神的状态,进入自我的状态,“他是见者,听者,嗅者,品尝者,思想者,智者,行动者,知觉的自我,原人。他进入至高的、不灭的自我。”由此而让自我成为梵;《蛙氏奥义书》则提出了睡眠的不同状态,当人在觉醒状态是,认知的是外在的东西,他用七支,十九嘴,享受粗食,这是“一切人”,是梵的“第一足”,而在梦中状态,则是认知内在,七支,十九嘴,享受细食,这是“光明”是梵的第二足,而当入睡后,进入到无所欲、无所梦的熟睡状态,则“智慧密集,充满欢喜,享受欢喜”,这时候以心为嘴,便是“具慧”,这是梵的第三足——而梵有四足,正是从这“一切人”的第一足,到“光明”的第二足,再到“具慧”的第三足,才能成为具有四足的梵。

不管是以梵行的方式自我治疗,还是通过知识和学问找到结合的奥义,不管拥有气息的本质状态,还是在睡梦中享受欢喜,最后成为内在自我都是一种“自在”,“它既动又不动,既遥远又邻近,既在一切之中,又在一切之外。”不仅如此,众生也是自我,“在自我中看到一切众生,在一切众生中看到自我,他就不会厌弃。”而此时的自我便也成为和梵同一的自我:宇宙自我,那个有着阿罗湖、不老河、伊利耶树、娑罗吉耶城、无敌宫、智慧座、无量光辉床和“可爱的思想女神和同样可爱的眼睛女神”的梵界就此打开,于是梵最后开始说话:“你们快去迎候吧!凭借我的光荣,他已经到达不老河,他也就不会再衰老。”

明夷待访录

编号:B28·2200316·1632
作者:[清]黄宗羲 著
出版:中华书局
版本:2019年06月第1版
定价:20.00元当当9.40元
ISBN:9787101076813
页数:266页

中国古代是否有民主思想?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双方见仁见智,而被引述的古人著作就是这部《明夷待访录》,是明清之际大思想家黄宗羲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书中提出的反对君主专制,提倡学校独立等观点,闪烁着启蒙民主思想的光辉。本次译注作者能综合运用政治学与历史学视角,对书中涉及的儒家传统政治术语进行精要注释,译文也能结合当时历史语境做到准确流畅,是帮助广大读者了解黄宗羲思想,深刻剖析明代历史政治深层问题的优秀经典读物。《明夷待访录》是晚清以来民主革命宣传者推崇的一部奇书,总结了中国传统思想中民本的精华论述,近现代学者讨论中国传统中是否有民主思想,必首先列举《明夷待访录》为讨论对象。作者黄宗羲为明清之际“思想三大家”之一,亲历明朝亡国过程,对明代历史与制度的弊端有切肤之痛,有亲身本书创作出于对明朝亡国的痛切反思,是一部亲身经历者写成的“明朝败事沉思录”,也是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弊端的集中批判反思。


《明夷待访录》:吾之言非一人之私言

嗟乎!为史而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无史之为愈也。
——《留书·史》

留史是为了“得志于天下”,是为了“正中国之统”,但是当改朝换代而为夷狄所统治,史书上是不是该为他们留下一段纪录?对于这个问题,对于身处“天崩地解”之时局的黄宗羲来说,必须做出否定的回答,一方面黄宗羲当时所面对的正是乱世,明朝岌岌可危时,他以“党锢”的身份保留着希望,而当复明希望断绝,他又成为“游侠”,不管是起军,还是乞师,都希望重新迎来盛世,而最后当南方鲁王的讣闻传来,“始有潮息烟沉之叹,饰巾待尽,是书于是乎出。”著书以立言,也是为了自己不灭的理想,“仆生尘冥之中,治乱之故,观之也熟;农琐余隙,条其大者,为书八篇。”看上去“留之空言而已”,但其实内心还是希望能有人将其变成行动,“吾之言非一人之私言也,后之人苟有因吾言而行之者,又何异乎吾之自行其言乎?是故其书不可不留也。”

而《留书》十年之后,黄宗羲在八篇基础上写作了《明夷待访录》,虽然体系更为完备,论述更为充分,结构更为严谨,但是《留书》中的主题似乎并没有改变,“非一人之私言”的意义就是期待有人将这些言说变成实际行动,甚至变成施政的范本——《明夷待访录》这一书名就表达着作者的两个意念:一方面时局已是“明夷”之态,“明夷”是《周易》第三十六卦,坤上离下的卦象表明光明受到了挫折和压制,孔颖达疏:“夷者,伤也。”所以,“明夷,利艰贞。”意思是说,君子在面对明夷的境况之时,应当“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在“明夷”的现实面前,黄宗羲还是期望三代之盛能够出现,所以像箕子那样被圣王访问,“待访”所设想的就是一种“治运”的到来,“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

面临天崩地解的时局,无奈于“明夷”的现状,心存“待访”之念,对于黄宗羲来说,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想要恢复正统,然而随着“天南讣至”,最后一线希望也破灭了,所以他在《明夷待访录》题辞中认为孟子所说的“一治一乱之言”是错误的,胡翰的“十二运者”也仅是卦说,在《易学象数论·衡运》中他说:“今四运之后,两运过中,非惟不仁能复皇、帝,即所谓霸者亦不可得,将秋冬之后更有别运、天人之际一往不返者,何耶?”困惑和失望让黄宗羲转而指向取代明统治的清朝,于是在《留书》的“史”部分,他针对孟子“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孔子说乱臣贼子惧怕的是正统的历史,但实际上,“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者,其后之作史者乎!”

为什么历史的书写会让贼臣乱子得逞?黄宗羲认为,“夫纪者,犹言乎统云尔。”只要写进正史的都是一种正统,所以在这样的观点之下,“后之夷狄,其谁不欲人乱中国乎?”在五代时,“守其疆土者则世家之,与于篡弒者则帝之,后之盗贼,其谁不欲与于篡弒乎?”正是因为贼臣乱子有了这个机会,历史正统论也被颠覆了,明高宗得天下时有人认为应该重新修订《宋史》,同时将辽、金、元放在《四夷列传》中,“以正中国之统,顾乃帝之宗之以为一代乎!”黄宗羲当然也是有这样的想法,在他看来,中国就是中国,夷狄就是夷狄,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它们有着内外的本质区别,“以中国治中国,以夷狄治夷狄,犹人不可杂之于兽,兽不可杂之于人也。”所以当夷狄入正史,不正是改变了历史的书写规则,“嗟乎!为史而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无史之为愈也。”

当黄宗羲将夷狄看成是中国之外的乱臣贼子,甚至看成是一种野兽,是不是一种种族论的偏见?对于正史写作规则的怀疑,透露的是他心中的中国正统论,甚至是独自为大的文明论,而这自然是在明亡之后的一种映射,清政权不正是黄宗羲所说的夷狄,不正是结束明朝统治的乱臣贼子,不正是中国之外的猛兽?“史”之论述中对于夷狄的愤怒是强烈的,这或者是一个遗老必须持有的态度,即使在时局变化之后黄宗羲有过妥协,即使对于历史洪流更多是无奈,钱穆在《中国近三白年学术史》中就说:“一二遗老,留身草泽,惊心动魄于时变之非常,游神太古,垂意来叶,既于现实政治,无堪措虑,乃转而为根本改造之想,以待后人。此亦当时一种可悲之背景有以酿成之也。”甚至即使在十年后的《明夷待访录》中不再有“史”部分,但是这样一种建立在正统论、文明论上的史论,会不会反而削弱了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的所谓民主主义思想?

顾炎武读了《明夷待访录》之后认为,“天下之事,有其识者未必遭其时,而当其时者或无其识,古之君子所以著书待后,有王者起,得而师之。”全祖望在《梨洲先生神道碑铭》中认为“公之理学文章,圣祖仁皇帝知之,固当炳炳百世”,而再往后的谭嗣同认为这本书是“万一有当于孔教者”,梁启超则这本书说成是“最有影响于近代思想者”,“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他甚至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认为《明夷待访录》是民主主义精神的萌芽,“从今日青年眼光看去,虽象平平无奇,但三百年前一—卢骚《民约论》出世前之数十年,有这等议论,不能不算人类文化之一高贵产品。”萧公权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则人为它体现了一种民本思想,“梨洲不汲汲于致用,而其《待访录》所陈之政治理想则为其学术中最精彩之,部分,在亡明遗老中殆可首屈一指。”只有萨孟武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提出了一些异议,他虽然也把黄宗羲的思想看成是“共和民主”,但他认为民主是不充分的,因为其中缺乏的是一种“公意”的观念,他以《学校》篇举例,认为学校起初是春秋时代乡校议政之所,“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到了后来,“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荣之,则群趋以为是;天子辱之,则群撞以为非”;当学校失掉议政的效用,“变而为书院”,而朝廷且“与学校相反”,“有所非也,则朝廷必以为是而荣之,有所是也,则朝廷必以为非而辱之,于是在学校的功能更替中,萨孟武认为,“这样,政风日下,国事日非,自不待言。”

因缺乏公意而不能视为民主,当然黄宗羲那时的公意和近代观念还有差距,黄宗羲对于中国的理解也不能苛求一种民族大融合的观念,但是以“初锢之为党人,继指之为游侠,终厕之于儒林”为自己总结的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到底是不是一种进步的民主思想,到底是不是缺乏公意?无论是自己在题辞中所说“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的理想,还是如顾炎武所说“三代之盛可以徐还也”、全祖望所说“固当炳炳百世”,其实都建立在被统治者赏识的结论上,也就是说,一切的论述,一切的观念,一切的思想,是有一个经世致用的目标,而这也是作为“终厕之于儒林”的黄宗羲回归儒学的一个基本出路,于是有了《原君》《原臣》《原法》等建构思想,于是有了《兵制》《田制》《方镇》《财计》等制度性安排,而所有这些论述集中在统治者如何用权和如何用人这两个方面,而用权和用人的理想状态,在黄宗羲那里便是“三代”——一种复古式的理想,是为了纠偏,是为了去欲,是为了民本。

第一篇《原君》就是明白地谈及了黄宗羲的儒家理想,那就是恢复政治权力作为天下之公器的目的,在他看来,一开始的人类社会是私的,“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而进入人类理想的三代时,“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这是因为上古君王把权力看成是一种公器,这就具有了一种民本思想,“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所以有了这样的思想,君臣之间也便有了共同管理天下的职责,“曰: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所以有了这样的关系,法律便成为维护公利的保障,“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为之学校以兴之,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因未尝为一己而立也。”

但是在现在,一切都被改变了,君主把天下当成一人之天下,“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而臣子也不再为天下而为君,为一姓;法律和法度,当然也变成了一种私人之器,“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既因为是一家之法,而变成“非法之法”,也因为“法愈疏而乱愈不作”而成为“无法之法”。所以在古今对比中,在预设的三代理想状态比较中,黄宗羲从检视明朝落后甚至灭亡的原因入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君主的本质就是为天下着想,“以天下为主,君为客”,这样才能受到万民爱戴,“比之如父,拟之如天,诚不为过也。”而君臣之间要“分治之以群工”,要互相配合,“夫治天下犹曳大木然,前者唱邪,后者唱许。”而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则是“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

黄宗羲:夷之初旦,明而未融

无论是《原君》《原臣》,还是《原法》,黄宗羲试图恢复三代的理想,就是要以天下为天下的“权力观”,在这样一种观念之下,在《置相》中他认为,“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尊崇宰相是为了制约君主的力量,而明自从太祖下令废除宰相,“朕罢丞相,设府、部、都察院分理庶政,事权归于朝廷。嗣君不许复立丞相,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到最后出现了拥有大权的“宫奴”,“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所以分身的宰相需要参与到政事来,具体而言:“宰相一人,参知政事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权力论还体现在《方镇》中,黄宗羲认为,“故封建之弊,强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县之弊,疆埸之害苦无已时。”所以要避免两者在边疆治理上的弊端,就必须设置方镇,而方镇的设置就必须给予极大的自主权,“务令其钱粮兵马,内足自立,外足捍患;田赋商税,听其征收,以充战守之用;一切政教张弛,不从中制;属下官员亦听其自行辟召,然后名闻。”同样在《兵制》中,黄宗羲认为明朝之兵制,从卫所到招募再到屯兵,都有极大的漏洞,而关键质疑是“军民之太分也”,他主张削弱武人的权力,以文制武,同时要兵民合一,“余以为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

而实际上,把臣放在和君同样的地位,把相看成是对于君权的制约,让方镇拥有自主权,削弱武人权力而使得兵民合一,黄宗羲的权力观更重要的核心则是热人本思想,他在《兵制》中议论到,“器甲之精致犀利,用之者人也;人之壮健轻死善击刺者,用之者将也。今以壮健轻死善击刺之人而可使之为将,是精致犀利器甲可以不待人而战也。”握有兵器的是人,执行制度的当然是人,而在《原法》中他更是指出,“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治法的目的是为了治人,而治人就是为了发挥人的重要性,所以他把学校的地位看得很重,在他看来,学校既承担着教育的职责,更有议政和批评政府的权力,同时也是文化和学术的管理者,“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也就是说,学校是为了提供“天下之具”,而“养士”是用人的基础,而在《取士》中,黄宗羲认为,要打破以八股取士的方法,“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而标准则是宽取严用,“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幸进。”在列举了科举之法、荐举之法、太学之法等取士之法之后,黄宗羲甚至对于特殊人才的推荐和使用提出了想法:“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郡县上之于朝,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否则罢归。”

这一种人才观也是民本思想的体现,所以在《田制》中,黄宗羲认为现在的三大问题是:“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在这样的局面中,“天下之赋日增,而后之为民者日困于前”,所以他提出要恢复汉代以前的制度,用井田制保证国家向人民授田,并实行土地分等、实物征税、简化税种等政策;《兵制》提出兵民合一之后,认为要同样对待体现亲民思想,“为儒生者知兵书战策非我分外,习之而知其无过高之论,为武夫者知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不以粗暴为能,是则皆不可叛之人也。”而在《财计》中,黄宗羲考察了明朝的货币问题,提出了废除金银作为货币的功能,建立钱币和纸钞相辅的货币体系,而更重要的是,要想“国富”,必须要“民富”,所以他建立去除民间那些奢侈的习俗,“故治之以本,使小民吉凶一循于礼,投巫驱佛,吾所谓学校之教明而后可也。治之以末,倡优有禁,酒食有禁,除布帛外皆有禁。”

制度是为了调动积极性,是为了发挥人的作用,而人的作用发挥和统治者更好使用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权力分治还是人才选拔,无论是治法为先还是民本思想,黄宗羲当然是以一个儒家思想家的情怀提出自己的理想,而这个理想就是三代之治,以复古的方式为明朝的衰落提供借鉴,但是“三代之治”是不是只是一种传说,按照胡翰的说法,从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千年之乱而望见了二十年后“大壮”结束之后的一治,如此遥远的三代给出的理想,终究是在君主的开明中,在君臣的和谐中,在仁本的制度中,回到一种正统论里。当二十多年后所期待的“治运”并未来临,当箕子之见访并没有到来,当一治一乱的循环终究没有出现,于是在历史转向而天崩地解时,“初锢之为党人,继指之为游侠,终厕之于儒林”的黄宗羲也只能将理想变成了“无史”状态:“为史而使乱臣贼子得志于天下,其不如无史之为愈也。”

敞开:人与动物

编号:B89·2200316·1631
作者:【意】吉奥乔·阿甘本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9年02月第1版 著
定价:38.00元当当17.90元
ISBN:9787305209888
页数:160页

人类历史的终结是一个事件,一个已经被从圣保罗到本雅明的弥赛亚主义、从黑格尔到科耶夫的辩证学家所预言和宣告的事件。谁是即将来临(或业已降临)的走向终结的历史的主人公?人是什么?人如何登上舞台?然后人是如何在众多动物中成为主人和保持其首要地位的?在《敞开》中,吉奥乔·阿甘本认为,人一直被看成自然的有生命力的身体和超自然的、社会的或神圣的因素的神秘结合体,我们反过来必须将人理解为把人性与动物性从实践上和政治上分开的结果。从古希腊人和弥赛亚思想家,经由18世纪现代科学分类学和人类学的起源,再到20世纪人文主义的黄昏,阿甘本追溯了整个思想线索。他发现人的特殊地位是由西方思想中的“人类学机制”生产出来并加以巩固的。在古代和现代的版本中,人类学机制通过在人与动物之间制造一种差异,让整个机制得以运转:一方面,让人凌驾在动物与环境之上;另一方面,相对于海德格尔所说的人类特质向一个世界的敞开而言,动物性从根本上被排斥在外。


《敞开:人与动物》:存在之外“伟大的无知”

在他们的性满足中,失去了奥秘的情侣,思考着人的本质,即完全的无作状——人和动物的无作(inoperosita),就是生命最高和不可救赎的形象。
——《十九 无作》

牧羊人坐在那里,手里拿着一根长笛,像是刚从嘴边拿走;宁芙的后背赤裸着,朝着画作的方向,并展示出整个白皙的臀部;她的脸面向观众,左手以抚摸的姿态,轻轻触摸着她的另一只胳膊……1570年,提香的画作《宁芙与牧羊人》,当从嘴边拿走的长笛、赤裸的后背、白皙的臀部、抚摸的左手组成了画作的意象,一种关于性的暗示传递出来。当提香的这幅画作被称为“最后的诗篇”,在展示了淫乱和力比多的象征中,是不是意味着一种关于人类的秘密被揭示出来?性满足是人类最初的诗篇还是最后的自然?

一种对比,似乎可以将这个问题引向人类的某种本质存在:1512-1514年,提香的另一幅画叫《人的三个阶段》,和1570年的那幅画不同,牧羊人赤裸着,宁芙却穿着衣服;画的也不是她的后背,而是侧面;长笛不是牧羊人拿着,而是拿在她的手上;除此之外,右边那棵象征着知识和罪恶的树已经残缺和干枯……赤裸的主体变了,长笛的位置变了,两个爱人的形象几乎被颠倒了,而且,早期那棵枯萎的树在后期的画作中却富有了生机,象征生命和善恶知识的两棵树合二为一,在这样一种转变中,性奥秘似乎被凸显出来,它如生命本身一样,在善恶知识中成长起来——为什么充满了淫乱象征的后期画作反倒被称为“最后的诗篇”?最后指向的是一种终结还是另一种开始?

吉奥乔·阿甘本似乎在人和动物的阐述中最后才提到了提香的这两幅画作,很明显,画作的对比传递出的“最后”里隐含着生命的奥秘,当然,性并不是最隐秘的秘密,在他看来,缺乏奥秘才是一种秘密,就像《宁芙和牧羊人》中,两个人揭开了秘密之后,进入的却是全新的幸福生活,这种生活不是动物性的生活,也不是人的生活,而是在性满足中达到的超越,这种超越去除了自然和知识、遮蔽和无蔽的差异,向着更高的阶段迈进,他们之间缺乏奥秘正是因为“相互原谅,并暴露了他们的虚无”,这种超越,阿甘本称之为“无作”:“在他们的性满足中,失去了奥秘的情侣,思考着人的本质,即完全的无作状——人和动物的无作,就是生命最高和不可救赎的形象。”

超越而回归到人的本质,是将人和动物的差异性消除,并将其放置在“无作”中——性满足中失去奥秘,相互原谅中暴露虚无,最后的诗篇便是救赎之夜。阿甘本的命名可以从本雅明的一个关键词“之间”中得到印证,本雅明在1923年写给朗格的一封信中说到了“救赎之夜”:“不等待时日,因此也不等待审判的自然模式,这自然既不是历史的舞台,也不是人类居住的场所。救赎之夜 (Die gerettete Nacht) 。”在他看来,自然价值被重估,自然被视作“最高福祉”的原型,而救赎之夜正是这一种自然的名称,它把一切归还给自然本身——归还自然成为一种目标,它必定还有一个前阶段,那就是建立在技术目的论上的“控制自然”,作为帝国主义的教导方式,控制自然意味着不是对对象的教育和管理,而是对对象关系的定义,也就是说,控制自然变成了对自然和人的关系的控制。这里很明显的一个事实是,人成为自然的主宰,而本雅明认为,为了达到救赎,人与自然的控制关系应该成为一种“处于停顿中的辩证法”,也就是说,关系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主宰,而是在“之间”成为两个项之间的游戏,人类的控制机制不是为了掌控非人,而是衔接自然与人,控制机制处于“静止状态”意味着,在同时搁置了两个项之后,既不是动物也不是人,处在自然与人之间的“某种”还没有命名的东西,处在被控制的关系之中,处在被救赎的黑夜里,人只是一个筛网,在这个筛网中,造物的生命和灵魂、创世与救赎、自然与历史都不断地被辨识与分离,不过也不断地走向它们自己的救赎,本雅明说:“性满足将人从它的奥秘中解脱出来,这种奥秘不在于性,而在于其满足,或许只是在满足中被割断,而不是被解决了。”

割断而搁置,搁置而静止,静止而自然,自然而救赎,当“处于停顿中的辩证法”在提香的画作中成为“最后的诗篇”,无作并非仅仅是人的本质,而是人和动物的本质,也就是人和动物都在这一种缺乏了奥秘的虚无中成为生命本身。但是,在人类漫长的认识中,人之本质的凸显却总是将动物性作为一种背景,以人自我的方式进行一种种姓上的俯视,就如“控制自然”一样,人是其中的主宰。这种“人本主义”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最后的诗篇”所展开的救赎意义?一样表达了人类“最后”之归属的艺术作品,陈列在米兰安布罗西尼图书馆里的一本13世纪的希伯来经文插画就带来了另一个疑问,这个表现《以西结书》场景的插画上,代表着人类最后一日的义人们在弥赛亚宴席上享用着利维塑和比蒙的血肉,在天堂之树的荫影下,在乐手演奏的音乐中,义人们头戴着桂冠,他们完全不用担心屠戮这些动物是否符合犹太教义,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对的”——对于神来说,义是神的属性,是神行为不变的法则。是否符合教义并不是重点所在,重点是插画家描绘的那些义人们,他们的脸并不是人脸,而是动物的头颅。

“为什么要用兽首来描绘终结之时的人类代表?”阿甘本直接问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一插画具有某种启示意义,当人脸换成了兽形,作为具有神的属性的义人们是不是建立起了关于“动物宏观整体和人类微观部分之间隐晦的关联”?或者说,那个插画家是不是想表明:在人类的最后一日,动物和人的关系呈现出一种新的形式:人性与动物性相协调一致?阿甘本在诺斯替神话中找到了一线线索,在那个神话体系中,那些头领都是恶魔般的尸实体,他们创造并统治着物质世界。巴塔耶认为,这是诺斯替教派“基始唯物主义”的表征特点,它混淆了人与兽的外形,代表的是“三个头领都有鸭子的头”和“多形态伊奥”,“一个神有着人的大腿、蛇的身子、公鸡的脑袋”,最后,“一个无首的神头上有两个动物的头”。和巴塔耶提出的观点不同,亚历山大·科耶夫认为,这意味着“大写的人”的消失,“消失的是所谓的大写的人,即消失的是否定既定世界的行动、错误,或者说与客体对立的大写主体。”在他看来,在历史终结后,人再一次变成了动物,这种“否定”意味着人变成纯粹的自然,他在巴塔耶去世六年后在《黑格尔导读》中认为,当人再一次变成动物,艺术和爱以及游戏都变成了纯“自然的”,“于是必须承认,在历史终结,人必须建造自己的建筑和艺术作品,就像鸟儿建造自己的巢穴、蜘蛛织造蛛网一样,用蛙与蝉的方式来表演音乐会,像小动物一样戏耍,像成年野兽一样去爱。”但是这种纯“自然的”观点在他去日本旅行之后却有了另一种解说,他认为,大写的人,大写的主体并没有真正消失,而是成为了一种“智人种”的动物,这种智人种的动物就成为了人之为人的“自然”支撑。

科耶夫所谓的“智人种”动物,阿甘本的理解是,它是人在历史悲剧中幸存下来之后“在历史及其终结之间导入了一个超历史的边缘”,在这个边缘中,人依然保持为人,它假定了智人种的动物存活下来作为自己的支撑,而这种支撑明显带有唯心主义的色彩,“它被留作一个思想的遗产,或者说我们时代的哲学之谜,它与身体之谜是一致的,而它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动物性与人性之间的划分。”以这样一种化为为起始,似乎就打开了关于对生命的界定标准,生命似乎就是在这种不停的关联和区分中被定义,“问什么东西有生命,意味着找到一个根基,让生命属于这个存在物。”这个根基是什么?对于这个根基的认识,其实就已经开始了人类作为主体的认识论,对于人类来说,植物性生命和关系性生命,有机生命和动物生命,以及动物生命和人的生命,都被区分开来,似乎没有这种区分,就不能判断人是什么,什么不是人——当人开始这种区分,是不是意味着一种人本主义的追问?那么,为什么不去追问更大问题的立场:人权和价值是什么?

对于人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追问,似乎一直是哲学的态度,它上面触及到的是神学,下面则关涉到生理学、分类学和进化论。在神学意义上,活人身体总是和复活身体存在着同一性,“上帝在他们身体之内浇注了永恒的快乐和受祝的幸福”,司各特·艾利葛认为,上帝用自身的形象创造了人的本质,所以复活的受祝之人在生理学上就恢复到了伊甸园时期的身体,那是一种“未败坏的人的本质的原型”,但是圣托马斯·阿奎那对此提出了反驳,他认为,在复活者的身体里,并不存在未败坏的本质,而是缺失了动物功能,或者说,当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开始,那里就空无一人,不是所有的肉体都能得到拯救,在受祝之人的生理学意义上,上帝的救赎安排只不过留下了“不可能被救赎的残余物”。

历史的弥散亚终结,复活之人在中世纪的神学中已经被上帝拦在了门槛之外,所以阿甘本认为,动物和人的关系需要重新界定,人是什么、什么不是人应该求助于“第一哲学”——当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时候,人似乎成为了第一哲学的主体,这不是动物意义上的人,而是理性意义上的人,但是,现代科学分类学的奠基人卡尔·林奈扔给笛卡尔的一句尖刻的话是:“可以肯定,笛卡尔从未见过猿。”一种否定似乎将第一哲学中人的优越性解构了,在他看来,从自然科学角度而言,很难讲类人猿和人区分开来,他甚至将人放在了人形动物的序列里,与猴科、狐猴科、蝙蝠科并列在一起,在《自然体系》一书中,他明确提出了他的分类学格言:“除了认识他自己的能力之外,人再没有其他特征。”这一句和“认识你自己”有着异曲同工的格言其实表达了人之为人的本质,那就是:人就是认识他自己的存在物,认识一种必须要将自己认识为人、使自己成为人的动物,所谓的智人种动物其实可以理解为一种“很像人”的动物,但是它的本质意义在于它是人使自己成为人的机器或装置。

“为了成为人,人必须在非人当中辨出自己。”与其说这是一种分类学,不如说是开启了关于人本主义的等级学说,皮科·德拉·米兰多拉的“人本主义宣言”中有关于人的尊严的言说,“可以堕落为更低级的物种,那就是野兽;你也可以依照你自己的灵魂的决定,重生为更高级的物种,那就是神灵。”这并非是人本主义的尊严说,而是人的等级说,人被认定为悬置在天国和大地的本性之间,悬置于动物和人之间,人本主义发现了人,其实是发现了一种等级,似乎没有他自己,就无法弥补这个等级的完整性。但是从科学的立场试图解答人是什么这个问题,并不只是在分类学上遇到难题,在语言学的区分中产生了困境:人是拥有语言的动物?但是语言不是内在于人的心理和生理结构被自然给定的东西,也就是说,语言是历史的产物,人所说的语言只不过是人的语言,动物也有动物的语言,所以,“语言既不能归于人,也不能归于动物。”

在这样一种困境面前,被视为20世纪最伟大的动物学家、生态学的奠基人雅各布·冯·尤克斯考尔的观点具有一定的突破意义,他放弃了生命科学中人类中心视角,消除了自然形象中人的因素,他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区分了环境和生态圈,在他看来,环境是我们看到的生物运动的客观空间,而生态圈则是一系列“有意义的载体”或“标记”的元素组成的,只有这些东西是动物感兴趣的东西,“动物感受到了这些标记,并对之做出反应。”生活于其中,并为之而生活,这就是生态圈具有的意义,但是区分却也是必要的,马丁·海德格尔就从这个理论出发,认为这里的区分在于:动物是“世界之贫乏”,而人是“筑造世界”,他试图与动物的对照来定位“此在”的基本结构,由此开始对“敞开”的起源和意义进行研究,“由于人,在生物当中产生了这种敞开。”在海德格尔看来,生命不是纯粹现成存在,也不是此在,他把尤克斯考尔定义为“意义的载体”命名为“去抑因子”,在他看来,动物之所以是“世界之贫乏”,就在于动物和它的去抑因子之间的关系是“沉浸关系”,在这种沉浸关系中,动物完全陷入其中,它们不能真正行动,也不能在关系中表现自己,“它只能行为”,海德格尔说:“说沉浸是动物的本质,意味着:像这样的动物并不处在存在物揭示的潜能当中。无论是它所谓的环境,还是动物本身都无法被揭示为存在物。”

沉浸关系里,动物只能行为没有行动,这是“世界之贫乏”,所以在这样一种关系里,存在物是敞开的,但不可接近,它是一种无关系的敞开,“沉浸中敞开是动物的根本能力。在这个能力的基础上,它可以在缺少的情况下行为,可以贫乏,在它的存在中,这种贫乏支配着它。”存在物敞开,但动物看不到敞开,也就是说,动物所依赖的存在是“未曾在自由存在中看到过无蔽状态”,但是真正的敞开是一种本真思想的根本性凝视,是存在物无蔽状态的敞开,而且是对存在遮蔽的去蔽,他把这种人类世界的敞开命名为“无聊”,它是通过“施加在动物世界之上的非敞开的操作来实现”。什么是“无聊”?海德格尔从经验角度描述了无聊:

例如,我们坐在冷冷清清的小铁路的一个无趣的车站里。离火车出发还有四个小时的时间。这个地方毫无吸引力可言。尽管我背包里有一本书,但我要读这本书吗?或者思考一个问题,但想什么问题?我们不能做什么。我看了一下列车时刻表,或看了看桌子,我与车和其他我完全不熟悉的地方有着不同的距离。我看了看钟——这才过了一刻钟。我又跑到主道上。我来来回回地走着,想干点什么事情。但这一点用都没有。后来,我数了一下主道路边的大树,又看了看我的——离我上次看时间才过了五分钟。再次来来回回地踱步,我顺势坐在一块石头上,在沙地上画画,画完之后又看看我的表——过了半个小时——诸如此类。

无趣的车站里,四个小时是漫长的,读一本书?思考一个问题?最后还是在来来回回中无聊着,即使数了路边的大树,即使看了时刻表,即使注视了距离,“过了一刻钟”是无聊,“过了半小时”是更无聊。在这个经典例子里,海德格尔界定了无聊的两个特征,一个特征是:被抛入空之中,在空之中,物在那里,但它们不为我们提供任何东西,它们跟我们没有任何关联,一本书也好,一棵树也罢,一条路也好,一张时刻表也罢,在这种物之中,我们不能解放自己,但是却被它们铆定了,而且我们“被移交给让我们无聊的东西”。这种被抛入空之中的状态就像动物的沉浸,“在变得无聊时,此在被移交给拒绝它自己的某物,就好像动物一样,在其沉浸中,在某种未被揭示的东西中敞露出来。”这是“世界之贫乏”,但是无聊还有第二个结构性要素,那就是“悬置”,“因为存在物在总体性中首先拒绝了它们自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此在所做或所经历的一切——也就是此在的可能性——通过悬置来显示。”

通过悬置来显示,是一种可能性,是让纯粹成为能的“源初的可能性”,“它有着做这做那的潜能”,而这种潜能在显示出来的意义上就是一种“召唤”,“正是这种召唤,让我之中的此在本真地成为可能。”动物的沉浸,或者无聊被抛入空之中,纯粹的可能性不会在其中显示出来,而深度之无聊的“悬置”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发生器,它可以从世界之贫乏过渡到世界,从动物环境过渡到人类世界,海德格尔说:“唯有将自己悬置在虚无当中,人类此在才可以向存在物展示自己。”从沉浸到深度无聊,仿佛存在被虚无所贯穿,那源初的可能性就变成一束光,在对生物和沉浸关系的破坏中,世界向人类敞开。从沉浸的无蔽到遮蔽的无蔽,打开了人的本质,“在无蔽和遮蔽之间、在去蔽和遮蔽之间难以化解的冲突,定义了人类世界,而这就是人与动物之间的内在冲突。”它们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不可分离的同一体,就像敞开的世界,和“在本质上将自己封闭在自身中的东西”的大地,“世界让自己根植于大地,而大地贯穿着世界。”

这种世界和大地、遮蔽和无蔽,敞开和封闭的对立统一形成了一种政治范式,海德格尔相信人类需要一种机制以决定和重组人与动物之间、敞开与非敞开之间的冲突,但实际上,当人类遭遇了极权主义,当极权主义推进了历史终结论,人类似乎在这种命运中已经丧失了政治范式,也失去了源初可能性的历史潜能,甚至生物学生命已经成为了一种最高的政治任务,“基因组、全球经济、人道主义意识形态就是这个进程三副统一的面孔,在这个过程中,历史终结后的人类似乎将自己的生理学作为最后的、非政治性的掌控领域。”如果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当人性不再拥有向动物性的封闭保持敞开的形式,而是将其封闭在自己的敞开中,从而忘却了人性,那么人也变成了一种沉浸,动物的总体人性化和人的总体动物化达成了一致。

似乎又回到了起点,当世界最后一日的义人们变成兽首的存在,当提香在“最后的诗篇”中揭开了性满足的“无作”,人和动物在敞开状态中的救赎形象到底是什么?阿甘本认为,这就需要避免人本主义的神话,人不是使自己成为人的动物,也不在“世界之贫乏”的沉浸存在,更不是人或动物外表的新造物,而是在一种超越中成为“伟大的无知”的形象,“既不知道存在物,也不知道非存在物,既不知敞开,也不知道封闭,它是外在于存在的,它是比所有敞开更外部的外部,也是比任何封闭更私密的内部。”在不可救赎的意义上得到救赎,割断而搁置,搁置而静止,静止而自然,自然而救赎,在无作中,就像那些拥有着兽首义人们:“生物能端坐在义人的弥赛亚筵席上,不需要承担历史任务,也不需要让人类机制发挥作用。”

后民族结构

编号:B82·2200114·1626
作者:【德】尤尔根·哈贝马斯 著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9年01月第1版
定价:75.00元当当36.80元
ISBN:9787208154254
页数:346页

哈贝马斯是当世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理论不囿于某个学科,而是在对现代性问题的整体关照下,打通哲学、社会学、语用学、法学、政治学等领域,以跨学科的宏大视野和整合能力,从总体性上诊断现代性的症结,并给出药方,因此,哈贝马斯被视作“当代黑格尔”。《后民族结构》集中反应了哈贝马斯对当前德国国内政治以及国际政治的理解、批判和重构的思路,特别是他提出的“没有世界政府的全球管理制度”,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界以及其他现实政治领域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甚至成为欧盟推行政治改革的理论资源。本书收录了作者近年来的10篇重要论文,分4个主题:论述了作为历史产物的民族语境,就德国三月革命时期精神科学中的政治自我理解问题给出自己的民族观,然后阐述了历史的公用问题;论后民族结构,将民族问题与民主、人权联系起来,思考当今世界形势下民族壁垒的去从;论现代性的自我理解,借着对理论传统的回顾、对马尔库塞毕生政治与哲学追求的纪念,展开对现代性问题的进一步反思;阐述对克隆人的看法。本书还收录了1959至1981年作者研究文献目录。


《后民族结构》: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秩序

这段历史所需要的模式,将既不是“同化”,也不是纯粹的“共处”;它将启发我们,怎样才能建立一种越来越抽象的“团结他者”的模式。
——《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

“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一个带问号的疑问句,一个带有可能性的疑问句,一个面向未来的疑问句,但是这个问号不是疑惑,而是一种必然性的肯定,面向未来的可能性在哈贝马斯那里,就是一种不容怀疑的肯定:“制定一部宪法,可以大大加快这个过程,并使发展更加集中,因为一部宪法具有一定的催化作用。”为什么仅仅是欧洲?催化作用又在哪里得到体现?哈贝马斯是从历史学派的回顾中将欧洲的一元宪法作用定义为既不是“同化”也不是“共处”的模式,而是当民主国家和民族相互促进的循环逻辑“运用到自己身上”,也就是消除一种自我和他者的对立关系——这也是传统观念所强调的“民族精神”的本质,正是用一种真正认同的形式超越了民族界限,才能从由人民组成的民族变成由国家公民组成的民族,才能从民族语境建构一种后民族结构。

必须有一个欧洲公民社会,必须建立欧洲范围内的政治公共领域,必须创造一种所有欧盟公民都能参与的政治文化,这就是哈贝马斯提出制定欧洲宪法的意义,也是超越民族界限的条件,社会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文化一体化,都需要在一元宪法的框架里,“民族国家只有在确定了公民资格之后,才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即抽象的团结,其中介则是法律。”在法律所发挥合法化意义上,抽象的“团结他者”的模式才能建立,而要在欧洲范围里实现联邦制,作为一个样本才能在新的突破中“考虑在未来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秩序”,在既有差异性又能实现社会均衡的后民族结构中,才能真正起到构建“跨界格局”的作用。

哈贝马斯将新的跨界格局看成是一幅很有诱惑力的图景,但是全球新秩序的建立,在哈贝马斯写作此书的1998年的时候,真的是一种远景,所以面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面对基督教纪年的下一个千年,哈贝马斯其实充满了忧虑,“想像力一下子变得凝固起来”,因为“变动与界限”的诱惑力图景面临的是在对20世纪回顾之后的“绝望”,是共和主义视角下的“灾难性终结”,是对于社会福利国家民族制度能否坚持和发展的怀疑,甚至是社会平等普遍主义标准的盲目乐观。但是要把带有问号的疑问句变成最后画上句号的陈述句,首要的问题是重新审视“后民族结构”真正实现之前的民族语境,而这个问题的核心则是:什么是民族?——从对未来充满信心的肯定又回到了带有问号的疑问。

哈贝马斯以1846年日耳曼语言文学家法兰克福大会为例,谈及了在德国统一视野中的民族语境。1846年大会看上去是关于日耳曼语言的同一性问题,但是当雅可布·格林主持了第二次会议,讨论了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之间的关系,其实也关涉了他者与自我之间的对立,而这种对立正是传统民族观念的一个立足点。“一个民族就是由说同一种语言的人组成的集体。”雅可布·格林这样定义民族,所以在他看来,民族是和部落、语言有关,在此基础上的民族精神则和“本地的语言”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他在大会上呼吁建立一种法则:“构成民族界限的,不是河流,也不是山脉,而只能是跨越河流和山脉的语言。”语言的隐喻来自自然史和生物学,所以精神科学就需要在这样的“本地的语言”中形成民族文化的同一性。

强调本地语言,就是强调自我,就是隔离他者,就是在自我和他者之间建立某种壁垒,而“年轻一代”的历史主义法学家将这种“本地的语言”延伸到了法律领域,他们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表现,所以接受外来法律将破坏建立在自己民族习俗基础上的法律文化。这种固守自我语言和法律的民族精神,在哈贝马斯看来,是体现了人民和民族之间的同质性,但是与政治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很难切合,甚至使自由主义的精神陷入困境,尽管日耳曼语言文学推动了“人性”向“民族”的转化,尽管之后的格维努斯强行赋予地方主义的民族精神学说以民主法国家的普遍主义内涵,但是也只是在科学史上完成了对名称的转换,结局同样被证明是一种幻觉。

如果1846年离真正建立“团结他者”的模式太远,那么20世纪同样在一种自我和他者的对立中构建所谓的民族精神,即使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民族国家也只是通过限制国家的权力来提高“本地”的国际竞争力。哈贝马斯把20世纪看成是“短暂”的,对它的回顾则突出了“灾难与教训”。20世纪发端的时候,它的发展体现在人口爆炸而出现的“大众”形态,但是到了20世纪中叶的时候,大众的外部特征不再是庞大的数目,集中起来的大众反而转变成了大众传媒的分散公众。但是生产率的提高,带来了劳动结构的变化,再加上科学技术的进步,形成了20世纪的发展节奏。但是在历史学家看来,相对于“漫长的”19世纪,20世纪则是“短暂的”,他们将这个世纪的起始和终结节点归结为1914和1989——1914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1989是苏联解体冷战结束——这完全是一个冲突的世纪纪年,在这样的划分中,20世纪其实成为了一种循环,无论是对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挑战,还是苏联在政治上成为超级大国,或者不同政党的意识形态模式,都在自我和他者之间建立了越来越深的隔阂,甚至带有了明显极权主义的阴暗特征——它标记着启蒙运动以来的文明进程走到了尽头。

不管是何种视角,短暂的20世纪在哈贝马斯看来,基于种族和语言建立的民族精神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它以“本地的语言”对立他者,急需要一种民族精神的“革命”,哈贝马斯认为,社会公正是民主合法性的基础,而革命就意味着要打消人们对于平等的普遍主义标准的追求,不能把社会不平等归结为“成功者”和“失败者”所具有的自然特性。实际上这种革命在1945年随着法西斯主义的灭亡已经显露出现,按照霍布斯鲍姆的观点,冷战、非殖民化和社会福利国家在欧洲的建立,是战后三种政治发展趋势,它使得这段历史变成了值得庆贺的“黄金岁月”,为此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的经济格局,正是结束了“一国范围内的凯恩斯主义”,只有用积极、灵活和稳妥投身到全球性竞争中,只有将超越民族公共领域的交往关系建立起欧洲的一体性,只有把民族国家的社会福利国家职能转让给政治共同体,才能继续这样的“黄金岁月”,才能打破“本地的语言”画地为牢的藩篱。

而这正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后民族结构”,“贯彻人权和民主的民族国家框架超越了部族和方言,这样就会出一种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后民族结构超越传统民族语境,就是用人权和民主取代部落和方言的标准。从民主的层面来说,民族国家需要构建一种现代国家体系,它包括管理国家和税收国家、享有主权的地域国家、以民族国家作为形式、可以发展成为民主法治国家和社会福利国家。这四个方面的现实条件其实涉及到一个根本,就是把国民转变成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并把政治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正意味着共和主义的终结,而要确立这种民主的自决权,就需要在理性法框架里建立平等观念,“理性法的哲学问题在于:一个自由而平等的公民联合体是怎样用实在法建立起来的。”所以它不仅仅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还需要实现政治一体化,也就是构建一种“世界内政”,而从公民联合体到政治共同体,哈贝马斯对后民族结构的民主未来,提出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在国家组织模式之外,决策如何才能实现合法化?在何种条件下,全球行为者的自我理解才会发生彻底的变化,以至于国家和跨国政权越来越把自己看作一个共同体的成员,它们没有别的选择,只能相互照顾对方的利益,并建立起普遍的利益?

而在人权方面,哈贝马斯也提出了合法性问题,他认为,政治秩序依靠的是法律的合法性,“一个用法律手段建立起来的国家秩序的合法化包括一切公共的论证和建构,而且,它们都应当能满足这种值得承认的要求。”法律规范的意义不是因为它们具有强制性,而是由于它们具有合法性,但是在政治理论中,合法性却提供了两个答案:人民主权和人权,它们因为没有认真对待这两者的区别,所以人权观念失去了康德所说的“主体具有行为自由的平等权利”,也就是它一方面被当作外界限制而强加给主权立法者,另一方面则被当作实现这一目的的功能手段而被工具化。人权是主体自由平等的权利,作为主观权利,哈贝马斯认为,人权首先就是一种法权,“其概念就已经建立在立法法人的实证化过程当中。”所以当人权变成所谓的人民主权,实际上在“亚洲价值”中变成了一种共和主义,而它同样受到了原教旨主义的挑战。

基于人权和民主而构建的后民族结构,是在一种在合法性意义上的一体化,是建立在公民意义上的“共同意识”,是对平等的普遍主义的革命,而其实,这种“革命”的内在性就是体现现代性。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尽管被反复使用,但是都是用来表达一种新的时间意识,这种时间意识是用来打破延续到当下的传统,如何打破?“由于现代认为自身与传统是相对立的,因此,现代想在理性当中寻找到自己的立足点。”黑格尔认为,现代性自我确证的要求就是“哲学的要求”,所以哲学作为理性的守护者,认为现代性是启蒙的产物,也就是说,现代性根据自己所剩下的“唯一的权威”,即理性来巩固自己的地位,一方面,这种现代性的自我理解表现为理论的“自我意识”,另一方面,则是自我批判的立场,关涉到“危机”概念,所以在后民族结构中,需要把具有理性批判形式的哲学永在社会理论的解释中,也就是要把理性扎根到现实当中,只有这样,才能发觉社会现代化当中的矛盾。

这是新的启蒙,这是现代性作为标志的主体性原则,这是自我意识之外的自我批判,“现代性还在继续向前发展,但必须用政治意志和政治意识来进一步加以引导。对于这种民主的自我影响,建立话语意志和话语意见的程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在此意义上,把民主国家和民族相互促进的循环逻辑“运用到自己身上”,打破自我和他者的对立,从传统民族精神构建后民族结构,“团结他者”的模式就成为哈贝马斯展望下一个千年的“世界内政”,于是,欧洲的统一宪法呼之欲出:“欧洲致力于消灭任何一种暴力,包括社会暴力和文化暴力,这样一个欧洲将不会受到后殖民主义的侵蚀,因而也不会倒退到欧洲中心主义。”

论存在者与本质

编号:B33·2191109·1607
作者:【意】托马斯·阿奎那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11月第1版
定价:25.00元当当12.20元
ISBN:9787100117968
页数:189页

在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体系中,其本质学说是在对古希腊本质学说进一步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学说无论在其哲学体系还是自然神学体系中都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内容。《论存在者与本质》由“引言”与六章正文组成,“引言”针对西方哲学逻辑中心主义和本质主义哲学传统,发挥亚里士多德和阿维森纳的思想,强调区分逻辑学与本体论,强调区分本质概念和存在概念的本体论和实存论性质。而在第五章“在不同实体中所发现的本质”和第六章“作为在偶性中所发现的本质”中,他突出强调了上帝的本质特征在于“单纯性”,他认为,无论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其存在都是“由他存在”而非“自己存在”,从而也就通过对本质学说的讨论深层次地论证了存在即活动或创造活动这一重大的存在主义哲学公式,而且也为基督宗教神学的创世学说作了理论铺垫。《论存在者与本质》是阿奎那哲学和神学著作中最具形而上学意蕴的著作,在西方哲学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


《论存在者与本质》:使一件事物成为其所是的东西

这也说明了偶性何以既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也不能成为完全本质的一个部分。正如偶性只是在一种有所保留的意义上才称得上一个存在者。
——《第六章 作为在偶性中所发现的本质》

由逻辑概念到实存概念而进行的“对传统逻辑主义思维范式的颠覆”,到从逻辑存在到事实存在而“面向存在者本身”,从本质是实存性、特殊性与构成而对于本质的发现,到从存在者到存在本身而“走向作为‘存粹活动’的‘纯粹存在’”,以及最后海德格尔、吉尔松对形而上学革命家的托马斯理论得失的讨论,五个章节的内容构成了张德志《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中的一部经典之作》的评论,这是作为译者的他对于托马斯·阿奎那《论存在者与本质》的一个当代解读。当代而解读,的确是以“附录”的方式出现,但是当这篇洋洋洒洒的文章构成了超越托马斯·阿奎那原文的一个文本,它是不是一种偶性存在?

从60页开始到144页为止的正文,从145页开始到157页的注释,这是近100页的内容,而托马斯·阿奎那的原文只有58页,也就是说,以附录形式出现的解读是原文长度的二倍——正文和解读,原本和附录,只有它们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文本?在一种喧宾夺主语境下,是不是可以做出选择完全抛弃解读?而正是“附录”式的存在,仿佛用这一文章解说着托马斯·阿奎那所定义的“偶性”:“偶性的存在则是当偶性进入主体时,由偶性和主体产生出来的。”所以偶性只有在一种有所保留意义上才称得上一个存在者,也就是说,偶性附着的东西就其自身而言是一个“完全的存在者”,因为它是以自己存在的方式独立存在的,而且是先于附加其上的偶性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偶性作为一种附着物,它也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既不具备,也不能成为完全本质的一个部分。

而且偶性之所以可以发现本质,是因为实体是偶性的原因,这是由于实体是存在者的属相中是占第一位的,“是以最真实、最充分的方式具有存在的”。偶性不是完全的存在者,也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也不是完全本质的一个部分,只是实体给了它原因。但是,就像近100页的“附录”一样,它的确是存在的,只要用手以回返的方式轻轻反转过来,这个附录便借助于还原,回到那个实体之中——托马斯·阿奎那六章节的《论存在者与本质》,如此,偶性也便有了属于它的本质:“其本性在于它是以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方式存在于一个实体之中的。”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它必定存在于某种事物之中,无论是长也好短也罢,精彩也好平庸也罢,它就在“附录”里,就在一本书中,就在存在者的存在里。

于是打开,于是阅读,于是在即使没有附录的情况下,也可以安然进入到存在者和本质的文本里——当实体是偶性的原因,当主体具有完全的存在本质,当存在者是以最真实、最充分的方式存在,那么就从这个实体开始,就从是在出发,找到托马斯·阿奎那对于西方逻辑概念具有革命意义的“存在者与本质”。托马斯的颠覆意义到底在哪里?其实从引言中就有了线索,他引用阿维森纳在《形而上学》里所说的“存在者与本质”,把它们看成是一个“理智的原初概念”——原初概念是第一概念,它区别于第二概念既“关于概念的概念”,就是因为它是关于实在的概念,也就是说,存在者与本质是在实在概念中进行阐述的,这当然是对于古希腊哲学逻辑概念的一种革命;它是关于理智的概念,也就是说它的目的是“为避免由于对它们的无知而滋生错误”,而这也是托马斯阐释存在者与本质的出发点,所以在引言里,托马斯直接表达了自己的思路和步骤:“既然我们应当由复合事物领悟单纯事物的知识,由经验的事物认识先验的事物,则我们在学习时从比较容易的东西起步就是恰当的了。”

从复合事物到单纯事物,从经验事物到先验事物,这一种逻辑关系看起来是从简单到复杂,其实就是坚持一种实在性和理性,从而为存在者与本质找寻到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阐释之路。什么是存在者?什么是存在者的本质?托马斯以《形而上学》为进口,给出了两种解说:一个是按照它被区分为十个范畴而被定义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归类,存在者可以分为两类,其中的实体指的是“所是的东西”,是存在者本身,而其他九个范畴,既数量,性质,关系,地点(位置),时间,姿态,状况(所有),活动(主动)与承受(被动)则是“归属于”所是的东西,也就是归属于实体的东西或附着于实体主体的东西,这就是偶性。还有另一种方式则是从命题的真实性出发进行的言说:“任何事物,凡是能够对之形成一个肯定命题的,就可以被称作存在者,即使那命题并没有肯定什么东西实际存在,亦复如此。”只要是真实存在的就是存在者,那么,缺乏和否定也可以成为存在者,因为肯定是与否定相对立的,盲是存在于眼中的。

但是要说到本质,托马斯则认为应该由第一种方式言说而产生,因为一些事物虽然被成为存在者,但是却并不具备实质,只有在十大范畴所归类的实在世界里,无论是实体还是偶性,都具有本质,既“所有自然事物所共有的东西”。所以关于本质的定义可以是实质:“哲学家常常称之为一件事物藉以成为该物的东西,即那种使一件事物成为其所是的东西。”也可以称之为形式,按照阿维森纳的解释,“每一件事物的真实性都是藉形式表示出来的。”而如果按照波爱修《论两种本性》中指出本性具有的四种意义的第一种,本质又可以称为本性,它是指生物的出生,是指出生的内在活动原则,只是变化或运动的任何内在原则。但不管如何言说,本质都是对于存在者而言的,所以先要对存在者进行定义,按照十个范畴的归类,托马斯认为,存在者“绝对地和首先”用来言说实体,然后再言说偶性,而实体则可以分为复合实体和单纯实体。

按照从经验到先验,从简单到复杂的认识路径,托马斯先是考察了复合实体这一存在者的本质,他认为,复合实体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形式一个是质料,就像人身上的灵魂和身体,所以复合实体的本质“显然蕴涵有质料和形式的”,但是这种蕴涵不是一种关系式的组合,也不是附加在它们之上的东西,否则,本质就成了事物的偶性,就成了外在于事物的东西,所以复合实体的本质,“无非意指由质料与形式复合而成的东西。”是复合,是合成。如何符合而成为本质,托马斯认为,质料作为其所是的整体,反映着存在者的属相,体现的是一种个体化原则,所以它不可能是普遍的,也不会对普遍的共相下任何定义,“这种质料并不是被安置在人之为人的定义中,而是被安置在苏格拉底的定义中,如果苏格拉底有定义的话,事情就是如此。”而在形式上,当它被意指一定的事物时,必须具有这样一种形式:“它只允许其中蕴涵有三维的限定性而不考虑任何别的限定性,以至于由这种形式生发不出任何更进一步的完满性;如果有别的东西附加上去的话,那就逸出了这样理解的物体的意涵了。”

托马斯·阿奎那:第一存在,就是上帝

托马斯在这里所说的质料是一种“特指质料”,形式是“个体化形式”,他就是用特指质料和个体化形式来界定复合实体的本质,“当本质被用来意指整体时,属相或种相的概念是适合于本质的。”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存在,复合实体的本质可以用两种方式加以考察,一种是按照它固有的概念,也就是考察它的绝对概念,“除了那些属于其本身的东西外,就再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成为真的了。”而第二种考察方式是“就本性或本质在这一或那一个体事物中所具有的存在者对之进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事物就借以存在的主体的缘故而能够以偶性的形式来述说本性或本质。绝对考察立足于实体,第二种考察则言说的是偶性,但是这里托马斯提出了考察具有的理性,也就是理智,按照阿维森纳的观点,理性不是种差而是种差的原因,也就是说,理智中的本性和每一个个体有关,“理智便在其中发现了种相的概念,并将之归于它自身。”而指谓是在理智的活动中完成的,它是“以那些其中一个可以述说另一个的事物之间的一致性为其基础的”——所以当人的本性成为一种种相概念,就是因为它在人的理智中具有存在的缘故。

再来考察独立实体和本质,托马斯把存脱离于质料的灵魂、灵智以及第一因称为独立实体,它们无需质料而自行存在,所以和复合实体不同,独立实体的本质“单单是形式”,复合实体意指的是整体,或者整体的一个部分,而独立实体的本质,“作为它的形式,除非作为整体,是不可能意指什么的。”当托马斯考察独立实体,即单纯实体,也就是从经验部分过渡到了先验部分,在经验部分,复合实体的本质是被接纳进特质的质料之中,而独立实体的本质是不被接受进质料的,在这个意义上,独立实体的存在有别于它自己本性的东西都是从他物获得其存在的,而且还可以还原到那些通过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作为不纯粹存在的事物,其存在都有一个原因,而这个作为原因的存在,就进入到了先验部分:纯粹的存在,构成了事物存在的原因,当回溯而上,原因的原因便是第一存在,变本身就hi纯粹存在,便是第一因,便是上帝。

至此,托马斯认为,实体以三种方式具有本质,第一种实在,便是第一因的上帝,它是纯粹的存在,它的本质“是他自身的存在”,“作为上帝存在的存在是这样一种存在,任何东西都是不可能附加上去的。所以,由于它的纯粹性,它就是一种区别所有别的存在的存在。”所以,上帝具有“存在于所有属相中的所有的完满性”。另一种是独立实体的本质,它的属相是由整个本质获得的,“理智性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即是如此”;而复合实体的本质则是由质料和形式合成的实体中发现的,“这些实体是由他物获得存在的,而这些实体的本性或实质是被接收进特指质料之中的。”当三种实体存在者的本质被阐释之后,托马斯又对偶性的本质进行了进一步寻找,当偶性的存在是在进入主体并和主体共同产生时,偶性的本质就不具备完全本质的本性,它只有借助于还原,才能被归属到作为种相或属相的范畴里,所以它不会像复合实体那样,由质料获得属相,由形式获得种差,但是在存在者的范畴里,它是以先行或后性的方式成为存在者,如量是实体的尺度而被称为存在者,质是实体的倾向而被称为存在者,所以偶性是一个存在者的存在者,比如颜色并不存在,但是事物却可以以颜色的方式存在,“偶性虽然并不存在,但是却存在于某种事物之中。”

不管是复合实体还是独立实体或者作为纯粹存在的上帝,也不管是作为存在者的实体还是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者的偶性,当托马斯将存在者纳入到实存概念中,将存在看成是事实存在时,从经验到先验,都是一种具有原因的本质,托马斯阐释这些存在者和本质的意义,就是为了发现原因的原因,那就是第一存在,就是上帝,“由于它的单纯性,无论是属相的概念还是种相的概念,以及定义的概念,都不适合于它。”于是,最后的最后,在还原到原因的原因之后,托马斯感受到了存在的圆满:“正是在这一存在者中,我们这篇论文发现了它的旨意和圆满。阿门。”

卡尔弥德篇·枚农篇

编号:B31·2191109·1606
作者:【古希腊】柏拉图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10月第1版
定价:18.00元当当8.80元
ISBN:9787100164030
页数:94页

“朋友,要治疗灵魂必须使用某些咒语,这咒语就是美好的话语。凭着这些美好的话语,灵魂中就产生了明智,在产生了明智、存在着明智的地方,就很容易造成头部和全身的健康。”如何关切灵魂,灵魂的意义在哪里?苏格拉底在军队里服役的时候跟札耳摩克锡的一位特拉基医生学的咒语,似乎在卡尔弥德那里打开了灵魂的世界——优于头痛的灵魂治疗。在柏拉图对话著作中,《卡尔弥德篇》所讨论的主题是“节制”(sophrosyne)。而《枚农篇》的对话人物是苏格拉底和枚农,讨论的主题是“美德是否可教”:苏格拉底认为必先清楚“美德是什么”才能确定地回答与美德相关的其它问题。柏拉图这两篇对话又名《论明智》和《论品德》,正是在这两篇对话当中,柏拉图提出了“认识你自己”和“知识即回忆”这两个著名的论断。


《卡尔弥德篇·枚农篇》:我们必须密切关怀灵魂

我说:“毫无疑问,一个人如果有了那认识自己的学问,他也会认识他自己。重要的是有了这门学问的人是不是必然知道他所知道的和不知道的。”
——《卡尔弥德篇》

认识自己,认识他人,具有联系到自己的能力,也保持着联系到对象的能力,是并列,是递进,甚至也是升华,但是这种认识的能力或许有一个可怕的可能:认识自己便不再认识他人,联系到对象的能力,却不再联系到自己——当一种非此即彼的矛盾发生,不仅仅是在逻辑上犯了错误,而是在人格上品德上有了致命的缺点。

当苏格拉底在柏拉图笔下的《卡尔弥德篇》中变身为“我”,当“我”对格里底亚说出自己认为的观点,是不是就是在强调明智的人既要认识“我”这个自己,也要联系到对面的格里底亚?但是苏格拉底又用一种否定的方式阐释了明智:“我感到自己没有能力作出这项决定。”否定而认为自己无知,是不是反倒变成了对于“被人恭维惯了”的格里底亚的讽刺?《卡尔弥德篇》又称之为《论明智》,而当柏拉图学派的弟子编订柏拉图文集而加上了这个副标题,他的注解是“试探性的”,这种对于明智的试探似乎就在于阐释苏格拉底不是谦逊的否定:“我感到自己没有能力作出这项决定。”

当苏格拉底从波得代亚城下发生的一场恶斗中回来,就面对了关于谁智慧出众的问题,卡尔弥德是柏拉图的舅父,当他走到苏格拉底面前的时候,这个“最美的人的开路人和爱慕者”让苏格拉底感觉到一种惊艳,甚至有了某种欲望:“亲爱的朋友啊,霎时间我的眼光穿透了他的衣裳,感到欲火中烧,不能把握自己,暗想居狄亚真是深知爱情的三昧,他谈到一个美少年的时候向另外一个人发出警告,说道:你胆怯的小鹿啊,不要往狮子眼前跑,那样会成为它的口中食。”卡尔弥德浑身散发的美让苏格拉底几乎无法自持,这样一个爱好智慧的出色诗人,当然是美的化身,但是美是不是意味着一种明智?

美是一种健康,是一种从灵魂深处散发出来的光辉,所以苏格拉底将它和灵魂联系起来,“凭着这些美好的话语,灵魂中就产生了明智,在产生了明智、存在着明智的地方,就很容易造成头部和全身的健康。”但是他却还是问卡尔弥德:“为了让我们得知明智是不是在你身上,请你告诉我们:照你看来,明智是什么?”这似乎就开始了如何具有联系自己的能力的探求,卡尔弥德的回答其实还是关于美的,他认为明智之美在于身体的高度灵活和敏捷,而不是沉着和缓慢,于是苏格拉底问他,是不是灵魂方面也和身体一样,灵魂和敏捷比沉着和缓慢来的美,卡尔弥德也认可这样的说法,但是在苏格拉底的启发下,卡尔弥德又加上了一句:“在我看来,明智是使人知耻、使人腼腆的,所以明智就是谦逊。”这就是将明智赋予了另一种意义:明智不仅是美的,而且还是好的。但是苏格拉底却认为谦逊并不是一味的好,而是“既好又不好”,而卡尔弥德也同意这个说法,于是矛盾产生了:“可是明智是好的,因为它使具有它的人好,从来不使他们坏。”

而其实,在说到谦逊的时候,其实就已经从联系自身变成了联系到他人甚至到对象上,所以这个既好又不好的谦逊就具有了对象性,而如果明智只是在做“并非自己的事情”,就是不明智的,所以苏格拉底又反问卡尔弥德:“做自己的事是什么意思呢?你能告诉我吗?”这个时候卡尔弥德已经没有办法回答了,而正是这种无言,使得卡尔弥德陷入到了不明智的尴尬中,“他说话的时候面带笑容,把目光转到格里底亚身上。”当视线转移,也仿佛是在联系到他人,此时格里底亚上场,而当他和苏格拉底探讨关于明智的问题时,才真正面对这个矛盾甚至悖论的见解,才真正触及到了不认识自己也不认识他人的某种无知——在这场探讨中,苏格拉底总是以主动出击的方式向格里底亚提问,而格里底亚一步一步被动地进入到苏格拉底设下的圈套中。

苏格拉底提出如果一个人说明智就是做自己的事是不是合适,这个问题其实是在问当别人做自己的事是不是也是无碍于明智?自己和别人的事被分割开来,格里底亚认为,只有有理性的人做自己的事才是明智的。但是明智是否可以回到当初苏格拉底问卡尔弥德关于明智是不是在美之外还是一件好事?也就是说,当如格里底亚说有理性的人做自己的事是一种明智,那么是不是就体现不出是不是好?还有一个疑问在于,当明智是人做自己的事,谁来告诉他这是明智的?也就是说,他自己知不知道自己明智?因为这个问题格里底亚回答苏格拉底说:“我倒是有一个确定的看法,认为明智就是有自知之明,同意那个在德尔斐神庙中树立这类铭文的人。”德尔菲神庙上写着的铭文是:“认识你自己吧”,而这句话在格里底亚看来就是关于明智的解释:自知之明。

明智是自知之明,那么明智就是一种知识,一种认识自己的知识,而不是一种学问,沿着这样的逻辑,苏格拉底就反问格里底亚,明智到底是不是学问,格里底亚又承认明智是一门学问,苏格拉底便问他,这门学问的对象是什么?于是格里底亚回答:“其他一切学问都是关于一个外在对象的学问,根本不是关于它自己的学问;只有明智这门学问的对象既是其他学问,又是它自己。”苏格拉底按照格里底亚的思路再问他:“那它就既是学问的学问,也是无知的学问吗?”在得到了格里底亚的肯定回答之后,苏格拉底便提出了一种悖论:是不是有一种“看”,“它看不见其他的‘看’所看见的东西,却看见它自己和其他的‘看’,并且看见‘不看’;它虽然是‘看’,并看不见颜色,却看见它自己和其他的‘看’。你认为有这种‘看’吗?”也就是说,看只是从自身出发,既看见自己和别人,而不是让别人看见,也就是说,看变成了一种单向的行为,诸如此类,苏格拉底还列举了听、爱、感觉、欲望、意志,以及学问,当一切的行为都变成单向,只是从自身出发看见和不看见,却看不见其他的“看”所看见的东西,这无疑变成了一种错误。

所以当苏格拉底说如果明智也只是一种只能联系到自己的能力,就意味着明智也是单向的,正因为如此,格里底亚便“马上狼狈起来”,因为被人恭维惯了,所以当无法面对这个难题时,只能用沉默来掩盖自己的无能,而这或许是苏格拉底的真正用意,明智不是一种只关涉自身的学问,不是只是关于学问的学问和关于无知的学问,“格里底亚啊,我们从这样的明智得到什么好处呢?”明智作为一种学问,是要“能使人幸福”,而幸福的意义是“分别善恶”,所以苏格拉底最后说:“明智的的确确是一件大好事,你如果有了它,你就会幸福。”幸福既是自己幸福,也是别人幸福,既是联系到自己、认识自己,也是联系到对象、认识别人,只有在这样一种并列的关系里,人才可以说是明智的,而这个关于明智的学问又反过来在卡尔弥德身上得到了体现,既是身体之美,也是灵魂能分辨善恶,而这就是苏格拉底的“法术”,于是格里底亚对卡尔弥德说:“这就是把自已托付给苏格拉底的法术,让他给你念咒,一刻都不离开他。”

明智是在试探性中得出了结论,苏格拉底的辩论法术也在《枚农篇》里得到了体现,《论品德》,以及“试探性”的是这篇对话录的副标题,但是和明智相比,枚农向苏格拉底提出关于品德的问题更为集中,他提出的是四个彼此关联的问题:“品德是可以传授的呢,还是锻炼成功的?如果既不能教,又不能练,是不是人本来就有的,还是用什么别的办法取得的?”是可以传授还是可以锻炼,是生来就有的还是后天获得的?枚农提出的这四个问题的前提是已经知道了品德是什么,但是苏格拉底却首先对枚农说:“其实我根本不知道品德是不是可以传授的,因为我并不知道品德本身到底是什么。”所以对话从枚农提出的四个问题变成了关于品德的本体论。

于是枚农先谈了自己对品德的理解,在他看来,男人有男人应该具有的品德,女人有女人应具有的品德,“每一种行业、每一种年龄、每一种活动都有它各自的品德。”但是苏格拉底认为,不同的品德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同一的型”,也就是不要让品德的本体论陷入“化一为多”的尴尬,在这样一种提示下,枚农对品德下了一个具有“同一的型”的定义:“品德就在于像诗人说的那样,欣赏美的东西而且能够取得它。我把品德称为能够追求并且取得美的东西。”当枚农作出这个定义,苏格拉底便开始了发问:“你是不是以为追求美的东西的就是追求好的东西的?”“是不是有些人追求坏的,另一些人追求好的?”“是不是有些人把坏的当成好的,有些人明知其为坏的,却追求它?”“那你相信有人知道坏的东西坏仍然追求它吗?”“你说追求它,是什么意思?是指它成为他的东西吗?”“你是认为坏东西对占有它的人有利,还是认为它对沾上它的人有害?”“那些知道坏的东西坏的人认为坏的东西有益吗?”

当枚农对一个一个问题进行澄清之后,苏格拉底认为按照枚农的说法,品德就是取得好东西的能力,那么,什么是好东西?它是客观的还是和想要取得的人有关?枚农那时候甚至认为拥有金子和银子以及在城邦里有声望和官位,也是一种好东西,所以苏格拉底讽刺了他:取得金子和银子就是品德,这就是枚农这位王上殿下的世袭嘉宾说的话!”不仅如此,还有一个问题是:取得这些所谓的好东西是不是会有不公道的方式?如果这也成为品德,是不是反而变成了羞耻和邪恶?所以对于好和坏的东西的定义,以及如何取得的方式,构成了关于品德的重要因素,苏格拉底明确指出,必须首先要搞清楚一个东西到底是什么,不能因为不知道而放弃寻找。

而为了寻找,苏格拉底又改变了探寻的方式,他转向枚农的一个小厮,问他关于正方形的一些知识,苏格拉底告诉他二倍长的边构成了二倍大面积的正方形,然后一步步改变数据,而小厮也顺着苏格拉底的提示和提问进行了回答,苏格拉底从小厮的行为中总结出来,当小厮从起先二倍边长和面积之间的关系推出八方尺的正方形的边长和面积,苏格拉底认为他在回答时似乎认为自己知道,因为一种知识变成了回忆,回忆又让他前进了一步,但其实当他遇到困难时,他才知道自己的无知,所以这里有两种心态:受到启发以及认识到无知:“你有没有想到,他曾经努力去寻求或学习他以为知道而并不知道的东西,后来才被启发到有所怀疑,承认自己无知,因而力求认知?”一方面,受到启发在苏格拉底看来,就是知识从心里浮上来,而这个被他称作回忆的行为就证明:“真实的见解应该都在他心中,由于提问把它们唤醒了,它们就变成了知识。”而灵魂也一样,一向都处在“有知的状态”中,所以人真正需要的是通过寻找来唤醒这个“有知的状态”,“我们相信自己应该去寻求所不知道的东西,这样才变得更好,变得更勇敢、更勤恳;人不能自以为不可能找到不知道的东西,所以不该去寻求,那样就安于懈怠了。”

为了证明灵魂里的品德是向来都存在的,苏格拉底又推断出品德是无法传授的,因为在他看来,只有知识是可以传授的,而品德是关于有害和有益判断的东西,所以它不是一种知识,而且无法传授:为什么那些正派的人要把孩子送去让别人教而付出高昂的学费?所以苏格拉底说:“那我们就一致认为:一件事既无教师又无学生,也就是不可以传授的。是吗?”品德不是知识,不可传授,而是一种有益的东西,是从灵魂的“有知状态”转变成的一种行动,它是在正确的意见引导下进行的一种“正当的行动”——无论是诗人还是占卜者、预言者,以及政治家,在苏格拉底看来,都有这样一种灵魂深处的品德,而这种品德不可以传授,它来自于神授,“品德既非出于天性,也不是可以传授的,却是由于神授而具有的,人们受赐而不自知。”

神授而不自知,品德就成为人的一种本质属性,是成为神圣的人的一种先觉条件,但是苏格拉底所说的“不自知”是让人保持一种谦逊,“如果不是这样,政治家当中就必定有那样一个人能够使别人成为政治家。可是如果真有那样一个人,那就可以把他描写成活人中间的一个特殊人物,有如荷马所说的得瑞夏在死人中间一样:只有他能预言,因为别人都是飘来飘去的黑影。在品德方面,这人与别人的关系正如实物之于影子。”这样一种特殊人物最后却又成了无知者,如此说来,拥有品德并且维护好品德,才是真正有品德的人,而作为一种试探,苏格拉底以自身的谦逊和“不自知”将这个议题搁置一边:“品德似乎是它的具有者由于神授而得到的。但是我们对此还不能作出定论,在问人们是以什么方式取得品德之前,要先就其本身研究明白品德是什么。”

现象学的观念

编号:B82·2191109·1605
作者:【德】胡塞尔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8年12月第1版
定价:18.00元当当8.80元
ISBN:9787100164146
页数:138页

《现象学的观念》是由胡塞尔在哥廷根大学讲学时的五篇讲稿汇编而成,该书集中阐述了现象学的基本思想:中止判断、先验还原、本质还原和时间构造。正文部分由一个讲座思路、五篇讲稿和三篇附录构成:第一讲是现象学还原的康德之路;第二讲是现象学还原的笛卡尔之路;第三讲初步确立了现象学的研究领域;第四讲主要阐述意识的意向性和明证性问题;第五讲提出对象构造的思想,并对具体的意识如知觉、回忆、想象、符号思维以及时间意识的构造等做了简要的分析。本书是胡塞尔思想从描述现象学转向先验现象学的标志性著作,由于胡塞尔把世界还原为现象、自我存在,这种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对后来的存在主义哲学产生了影响。


《现象学的观念》:它在纯粹直观中指明自己

关于红,我有一个或几个个别直观,我抓住纯粹的内在,我关注现象学的还原。
——《第四讲》

穿上身上的一件红衣服,绘画中的一抹红,桌上的一张吸墨纸的红,它们都在个别中是一种红,还是一种特殊的红,当我仅仅是看见,仅仅形成一种认识,如何能抓住“纯粹的内在”?如何能进行现象学的还原?或者,当红在我的回忆里,甚至在我的想象中,它的特殊性又如何变成普遍性?胡塞尔对“红”进行现象学的构建时,其实遇到了困难:我看见的个别的红,在体验中它有着最初的绝对的被给予性,这是一种个别直观中可以抓住的纯粹的内在,但是当从个体到普遍,什么才是一般的红?它意指的是什么?我如何能直观?我的直观如何一定是它的本质?

从个别的直观抓住纯粹的内在,这似乎是一件容易的事,从红的直观到超越地被统摄的东西,从这个红那个红中直观出同一的普遍之物,而且个别性本身不再被意指,被意指的不再是这个红或那个红,而是普遍的红,该怎样在总体中拥有被给予性?或者,“即便是一种神性、一种无限的智慧,除了总地直观这一切之外,还能够得到更多的红的本质吗?”一种疑问产生了,而这恰恰就是胡塞尔所说“抓住纯粹内在”的一种现象学还原,这种还原是要从一般的红变成普遍的红,从特殊的红变成本质的红,普遍的红、本子的红才具有直观地被给予性,这种被给予性不是理论化和数学化,不是演绎和推论,一切都在直观中进行,在胡塞尔看来,这种现象学的方法是一种哲学方法,“现象学的最严格的还原内进行的直观的和观念化的操作方式是它的唯一财产,这种操作方式本质上属于认识批判的意义,因而也属于所有的理性批判(即包括价值的和实践的理性批判),就此而论,它是一种特殊的哲学方法。”

只有抓住纯粹的内在,只有进行现象学的还原,只有在直观中进行,只有在杯子的被给予性中得到明见性,才是区别于自然思维的哲学思维,才能把握和认识“绝对的被给予性”,“关于思维的存在我们具有明见性,并且,因为我们具有明见性,所以它不包含谜,也不包含超越的谜,它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我们可以支配的无疑的东西。”之所以要进行现象学的还原,实际上就是因为胡塞尔认为,从个体到普遍,从特殊到本质,从思维到直观,从怀疑到明见,都存在着认识上的难题,而现象学就是普遍的本质的学说,要抵达本质,在“绝对的被给予性”中去除超越的迷局,就必须走上现象学的认识批判之路,而对于这条道路,胡塞尔给出的一个态度就是“切中”,切中暗示的是“认识和认识客体的同一性”,所以对于具有哲学思维的现象学,它所“切中”事物本身的认识可能性的反思就陷入到这样一种困境之中:“认识如何能够确信自己与自在的事物一致,如何能够‘切中’这些事物?自在事物同我们的思维活动与那些给它们以规则的逻辑规律是一种什么关系呢?”

对于红,在直观中抓住内在纯粹从而构建起普遍的、本质的红,其实已经进入到了现象学考察的第二阶段,即从个别地看这些现象的不完全满足意向开始寻求关于认识本质的直观明晰性,也就是说,它已经进入到思维活动对于“实存”的关照上,已经从实项的内在过渡到在普遍之物的“绝对被给予”,已经从个别的东西进入到“自身被给予性之中的先天”领域。而在这个第二阶段之前,还有认识论的反思中的还原,在这个第二阶段之后还有自身被给予性不处于实项内容之中的还原——而这三个阶段构成了现象学还原的三部曲,它的目的便是:“阐明真实的存在和认识活动之间的这种关系,以及探讨行为、含义、对象的相互关系,这便是超越论现象学(或超越论哲学)的任务。”

直观似乎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实事被给予我们,并且是自明地被给予”,因为我们是在现实意义上“直观地思维地朝向实事”,但是在胡塞尔看来,这种直观其实是一种自然思维的态度,它“从一开始就显而易见地实存着的被给予的”的只是由直接经验提供给我们的东西,当我们以这样“自然的”科学进行认识,它在形式的普遍性中将含义和含义有效性的先天联系以及属于对象本身的先天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种形式意义和研究对象产生出的是一种纯粹语法,在纯粹语法上产生出的纯粹逻辑——不管是纯粹语法还是纯粹逻辑,都为了科学思维的艺术学说提供日常的、实用的语法和逻辑,也就是说,它以经验为起点,最终回到目的论的终点,而这种思维胡塞尔一开始就进行了批判,“我们在开端的时候不能把任何认识当作认识,否则我们就不具有可能的,或者说同一的、有意义的目的。”

但是如果抛弃自然思维,回到哲学的、反思的思维,那么这种认识就有几个问题:一是哲学思维中有感知,有回忆,有期待,而它们都是主观体验,和客观经验相比,主观体验上的认识是人的认识,它不是束缚在人的智力形式上,无法切中事物本身的本质,当然也无法切中自在之物;另一方面,人的主观认识会抛弃逻辑规律,而哲学的思维则取决于对认识可能性问题的态度,那么这种认识所考虑的可能性还有意义吗?它会变成矛盾的游戏场,它会变成形而上学,更谈不上“切中”。所以要完成“切中”,要在认识中确定它与被认识的客体相一致,要超越自身去准确切中它的客体,就“需要有一门绝对意义上的关于存在之物的科学”,而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现象学:它是一门科学,是关于诸科学学科之间联系的科学,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的方法和特殊的思维态度:“是从对个别科学中的自然认识的‘批判’中逐步形成的,其基础是在普遍的认识批判中所获得的关于认识的本质和认识对象的及其各种基本形态的本质的明察,这些基本形态是指认识和认识对象之间各种基本的相互关系。”

既然要“切中”,要在认识中完成和客体的一致性,要在批判中建立相互关系,所以胡塞尔认为认识批判的开端就需要对所有知识进行质疑:“整个世界、物理的和心理的自然、最后还有人自身的自我以及所有与上述这些对象有关的科学都必须被打上可疑性的标记。”打上可疑性的标记,就是搁置它们的有效性,而搁置有效性的意义就在于中止判断,“它不仅在开始时,而且自始至终在对任何认识,也包括它自己的认识进行质疑,并使任何被给予性,也包括它自己所确定的被给予性无效。”中止而不是终止,搁置而不是取消,很明显,质疑而搁置,搁置而中止,是为了将那些预设的被给予性宣布为无效,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确立自己。

这种确立自己的认识批判需要的是自己给予自己的明晰性,也就是说,不能把任何东西预设为在先被给予的,不能是从别处不加考察取来的认识,“而是它自己给予的,它自己把这种认识设定为第一性的认识。”自己给予自己,才能体现在认识中具有一种绝对的被给予性,所以这种第一性的认识绝对不能包含任何模糊性和可疑性,它必须具有使任何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的明晰性——在这里,胡塞尔对认识本身也进行了搁置和中止,在他看来,感知、认识、想象、经验、判断、推理这些都以模糊的方式谈论它们,目的就是给反思一个机会,“如果我进行反思,那么这种模糊的‘关于认识、经验、判断等等的谈论和意指’的现象当然只是被给予,并且也是绝对地被给予。”也就是说,对于认识的意义和本质方面的模糊性正需要一门关于认识的科学,这门科学的意图就是使认识获得本质的明晰性,因为认识批判在意义,在胡塞尔看来,“是想揭示、澄清、阐明认识的本质和属于其本质的在有效性方面的合理要求;而这无非就是指:使它们成为直接的自身被给予性。”

而这便是在搁置和中止之后的超越的可能,超越一方面是在认识行为中对认识对象的非实项含有“在真正意义上被给予”或者“内在地被给予”中被理解为实项地含有,另一方面,就是将思维所意指的、所感知的、所回忆的事物在体验发现中超越自身,成为认识体验中的实项内在。如何超越?这其实就涉及到认识的本质,在胡塞尔看来,认识不是对于客体的认识,因为认识是被给予的,而认识客体不是被给予的,所以认识应该是一种直观的东西被给予的关系,只有认识成为关系,成为直观地被给予,才能“切中”——胡塞尔举了一个天生聋子的例子,当聋子知道声音存在,并且声音形成了和谐,和谐中神圣的艺术也建立了,但是自始至终,聋子都没有认识一种被给予的客体,他不能够理解声音和声音艺术,他不能想象它们的同一性,他也不能直观他们,关于实存的知识对他也毫无用处,他只是在认识中建立了关系,并且在关系中切中了客体,在同一性中知道声音存在并形成了和谐,而且建立了神圣的艺术。

所以胡塞尔认为,对认识论必须进行还原,这种还原就是将所有相关的超越都贴上排除的标记,贴上无关紧要的标记,贴上认识论上无效性的标记,“这个标记表明:所有这些超越的实存,无论我是否相信它,都与我无关,这里不是对超越的实存做判断的地方,它根本不被涉及。”排除一切超越之物,其实就是使思维的存在具有明见性,就像聋子本身对声音的认识就不需要对客体的理解,不需要知识,他需要的是思维存在的明见性,而这种明见性不是“我的思维是存在”的明见性,也不是“我思维地存在着的”明见性,而是一种纯粹思维——我的感知便是纯直观地感知:观察它本身如何在此存在,而不考虑和自我的关系,“那么这个被直观地把握的和限定的感知就是一种绝对的、摆脱了任何超越的感知,它就作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现象而被给予。”这就意味着现象学的对象不是设定在一个自我之中、一个时间性的世界之中的实存,而是被设定在纯粹内在的直观中“被把握的绝对被给予性”——当纯粹内在之物被我意指的时候,它就是自身之所是的东西,是被给予性所作为的东西,是“这里的这个”。

“这里的这个”是一种个别思维的纯粹内在之物,是具有绝对的被给予性的东西,是其自身之所是的东西,当个别通过胡塞尔所说的“超级加法”在一起,便成为一种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的普遍性,它以普遍对象、普遍事实状态达到了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而对于普遍性的认识便是一种本质分析,“现象学的研究是普遍的本质研究”。当然,这也是去除了经验的先天认识,它是在“原初的、绝对被给予性领域里,可直接直观地构造自身”的第一种概念之外属于现象学的第二种概念:“具有本质规律、作为范畴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原则性含义的概念”。那么,这种本质认识包含的到底是什么?它除了实项的内在之物之外,是不是也包含了认识必须具有的“意向意义上的内在之物”?胡塞尔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认识体验本身就属于一种意向,“它们意指某物,它们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对象发生关系。”

这种意指某物,不再是个别的、特殊的某物,而是普遍之物,是被给予性的普遍之物,“一个纯粹内在的普遍性意识根据被观察的和自身被给予的个别性构造起自身。”从红的直观到纯粹的内在,从纯粹的内在到普遍的红,从普遍的红意指本质的红,所有的认识都是在绝对的被给予性中成为直观,具有明见性,最后指明了自己。思维的这种明见性,进一步承认了普遍之物的明见性和被给予性,但是这依然不是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的最后一步,他提出的一个疑问是:如果我在感知颜色时进行了现象学的还原,使其在直观中变成纯粹的内在,然后我通过这个纯粹的内在进行纯粹的抽象,那么我就获得了现象学中“颜色一般”这个本质,但是,如果我具有明晰的想象,是不是也可以获得这种本质?这里其实已经设置了条件,那就是想象本身就是明晰的,也就是说认识就已经具有对于普遍之物的明见性和被给予性,所以认识中的本质也是自身被给予的,无论是想象也好,还是回忆也罢,在胡塞尔看来,只要去除了经验的实存,只要根据直观来体验,“它在某种意义上是被给予的。”

重要的是这种普遍之物的自身给予性,在认识中一样是绝对的被给予性,它就是一种现象学的认识,所以最核心的是被给予性:不管是思维的被给予性,还是在清新回忆中留存的思维被给予性,不管是在现象的河流中持续的现象统一性的被给予性,还是这个统一性变化的被给予性,不管是在“外”感知中的事物的被给予性,还是“幻象和再回忆以及在相应的联系中杂多综合地统一在一起的感知和其它想象的各种形式的被给予性”,不管是逻辑的被给予性,还是普遍的被给予性,不管是谓项的被给予性,还是实事状态的被给予性,甚至背谬的,矛盾的,非存在的被给予性:

无论在它之中表现出的是单纯被表象之物还是真实存在之物,是实在之物还是观念之物,是可能之物还是不可能之物,它始终都是一种在认识现象之中的被给予性,是在最宽泛意义上的思维现象中的被给予性,并且,在本质考察中所探的始终都是这个起初是如此奇特的相互关系。

被给予性的意义就是:对象在认识中构造自身,认识是普遍认识而不是人的认识,和实存没有设定关系,和经验的自我没有关系,和实在世界也没有关系,它只有在绝对的被给予性的领域中才能被切中和切中——当一种认识去除了主体和客体,去除了被动和主动,它就是在普遍对象性本身是它之所是,在认识的思维明见性中,现象学就具有了两个绝对的被给予性:“显现的被给予性和对象的被给予性”,现象学的还原也完成了“纯粹直观中指明自己”的终极意义。

旧制度与大革命

编号:B37·2191109·1604
作者:【法】托克维尔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1992年09月第1版
定价:32.00元当当15.70元
ISBN:9787100014441
页数:316页

《旧制度与大革命》写于1851年到1856年之间,当时的法国正处在拿破仑三世发动政变建立和巩固第二帝国的时代,信奉自由主义的托克维尔对之悲观失望,成为“国内流亡者”。他认为,法国大革命在原有的封建制度崩溃之时,因并未带来革命预期的结果,而致使执政者与民众间的矛盾公开化,社会动荡愈演愈烈。该书通过对大量史实的分析,揭示了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内在联系。法国大革命似乎要摧毁一切旧制度,然而大革命却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情感、习惯、思想,一些原以为是大革命成就的制度其实是旧制度的继承和发展。事实上,这本书写的并不是关于法国大革命的一般的历史叙述史,用托克维尔自己的话说,他要把“事实和思想、历史哲学和历史本身结合起来”,他要以孟德斯鸠为榜样,写一部像《罗马盛衰原因》那样的著作,“为后世留下自己的痕迹”:“我现在发表的这部书绝非一部法国大革命史;这样的历史已有人绘声绘色地写过,我不想再写。本书是一部关于这场大革命的研究。”


《旧制度与大革命》: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

法国革命对于那些只愿观察革命本身的人将是一片黑暗,只有在大革命以前的各个时代才能找到照亮大革命的灯火。
——《第三编·第八章》

当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攻占巴士底狱,推翻君主专制,为什么这种革命的结果只是一种继续?当法国大革命通过《人权宣言》,宣布“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为什么它依然是一个矛盾体?当法国大革命解构了旧的观念和旧的体制,建立了全新的天赋人权、三权分立等民主思想,为什么还是一出“尚无结局的戏剧”?法国大革命之后,七月革命之后,二月革命之后,甚至第二共和国之后,为什么托克维尔反而喊出了“我蔑视和惧怕群众”?

一系列的疑问似乎是托克维尔成为了自己所说的那个“只愿观察革命本身的人”,当他目睹了七月革命推翻波旁王朝,目睹二月革命又推翻七月王朝,当他担任众议院议员,参与第二共和国宪法修订,甚至一度在秩序党内阁中任外交部长,他不仅仅是观察革命本身的人,而且是革命的亲历者,当路易·波拿巴的政变以及第二帝国的建立,使他成为了“国内流亡者”,托克维尔的确经历了后革命的黑暗时期。似乎也正是这一种黑暗,使他以超越“立功”的方式“立言”,站在1789年之后的时间维度里,回望法国大革命发生之后60年的现实,直面1804-1814年十年帝国时期,这种观察的黑暗以及亲历的黑暗,才能在审视中寻找到“照亮大革命的灯火”,“至此,我已抵达这场值得纪念的革命的门槛;这次我并不想走进去:也许不久我能这样做。那时,我将不再研究这场革命的原因,我将考察革命本身,最后,我将大胆评判大革命所产生的社会。”

但是在写下这本书的时候,托克维尔还是站在了革命的门槛这边没有走进去,也没有考察革命的本身以及评判大革命所产生的社会——也就是说,那一个门没有被跨入,意味着托克维尔一直转身站在门外,他以回望的方式成为历史的观察者,革命之后的60年已经终结,帝国的10年时期已经显明,而作为一个观察者的意义,不是对革命本身就行总结,不是如梯也尔安阳也一部革命史,而是穿过观察的黑暗现实走进有灯火的地方,而这革命的灯火是在革命之前就被点亮的,也就是说他要穿过观察革命本身带来的黑暗,而进入到“前革命时期”——当托克维尔将“旧制度”和“大革命”并置在一起成为书名,就是表达了这样一种态度:“对旧社会,对它的法律、它的弊病、它的偏见、它的苦难、它的伟大,若无清晰的透视,就绝对不能理解旧社会衰亡以来60年间法国人的所作所为;但是人们若不深入到我们民族的性格中去,这种透视还不足以解决问题。”

旧社会暴露了它的弊病和偏见,显露了它的苦难和专制,旧制度是必然要被解体的,革命是必将要到来的,但是这并非是因为大革命去除了旧社会的一切制度,而是这些革命的灯火早在大革命之前就已经被点燃了,也就是说,托克维尔放弃写一部关于法国大革命历史的书,就是不愿只做观察革命本身的人,而是要清晰透视旧社会衰亡的原因,要深入旧制度的心脏,发现活生生的旧制度,它的思想,它的激情,它的偏见和它的实践,“设法说明和使人明白构成这个时代链条的主要环节的那些重大事件的原因、特点、意义。”在托克维尔看来,事实只是建立思想的基础,而思想的意义不只是涉及一段历史,还涉及此前和此后的时期,还涉及完成帝国的那些卓越人物,甚至还涉及“由他给法国大革命运动、国家命运以及整个欧洲命运昭示的方向”——“我要力图辨别它在哪些地方与以前的社会相像,在哪些方面不同,我们在这场天地翻覆中失去了什么,得到了什么,最后我试图推测我们的未来。”

当观察不再是记述历史,托克维尔的思想便成为了各种疑问句:帝国是如何产生的,它何以能在大革命创造的社会中建立起来?凭借的是哪些手段方法?创立帝国的拿破仑的真正本质是什么?他的成就和挫折何在?帝国的短期和深远影响是什么?它对世界的命运,特别是法国的命运起了什么作用?……也正因为有着这诸多的问题,所以大革命只是一出“尚无结局的戏剧”,而帝国就是这出戏剧“特殊的一幕”。而要解答那些疑问,立足点当然是要先深入到大革命本身,这是一个前提,只有对1789年的事件以及60年作为整体的大革命做出一种客观的评价,才能找到前革命的那些灯火,也只有在前革命和革命中发现它的续承性,才能在“后革命”时代为这出戏画上句号。

法国革命建立了怎样一种功绩?托克维尔说它是迄今为止最伟大、最激烈的革命,它代表法国的“青春、热情、自豪、慷慨、真诚的年代”,“从来没有比它更伟大、更源远流长、更酝酿成熟但更无法预料的历史事件了。”大革命摧毁了政治机构,废除了民事机构,改变了法律、风尚、习俗甚至语言,又动摇了社会基础,“似乎最终要清算上帝本身”,而且革命还跨越了国界,带着前所未有的各种手段、新的战术、致命的准则,打碎一顶顶王冠,蹂躏一个个民族,“而且竟有这样怪事:把这些民族争取到自己这边来!”从反宗教斗争到社会权力之争,从政治革命到思想革命,法国大革命摧毁了若干世纪依赖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人民的那种被称为封建制的政治制度,所以托克维尔认为大革命的业绩就是:“大革命通过一番痉挛式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大刀阔斧、毫无顾忌地突然间便完成了需要自身一点一滴地、长时间才能成就的事业。”

但是,这场大革命在托克维尔看来,是如此彻底如此迅猛,却又如此充满反复、矛盾和对立,关键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大革命在法国而不是在其他国家爆发?也就是说,为什么法国具有大革命爆发的唯一特点?又为什么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后会被人仿效而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存在?所以必须深入旧制度,必须观察旧社会,必须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之间回答既有决裂性,又呈现出连续性和反复性的原因。大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建立了中央集权政府,这似乎成为了大革命最显著的功绩,但是从这个切口进入,托克维尔认为,大革命在政治制度上的革命,也就是建立所谓的中央集权,并不是一种创新,因为它本身就是旧制度的产物,也正因为它是旧制度在大革命后仍保存下来的政治体制的唯一部分,所以“能够适应大革命所创建的新社会”——包括大革命之后的行政监管、行政法院、官员豁免权、行政风尚,都是旧制度的一部分。

由一个被置于王国中央的唯一实体管理全国政府;由一个大臣来领导几乎全部国内事务;在各省由一个官员来领导一切大小事务;没有附属的行政机构……这些在大革命之后的中央集权制度,都是旧制度的一部分,虽然大革命使其形式更加确定,步骤更加规范,存在也更为稳定,那也只是大革命的契机使得这个早已存在于旧社会的制度“恢复了原状”,那么问题是:为什么这些制度能在封建社会的废墟中建立起来?“随着政府变得更加包罗万象,更加扩大,它也变得更加规范,更加开明。它占领了所有领域,与此同时,却变得温和起来:压迫少,疏导多。”这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开明和温和,它指向的是法国大革命所要建立的那个社会的目标:平等和民主。当中央权力摧毁了中间政权机构,在中央政权和个人之间便留有了空阔的空间,因此,中央政权成为了社会机器的唯一动力,成为公共生活的唯一代理人,“政府既然取代了上帝,每个人出于个人需要,自然就要祈求政府。”

而这样一种形态并不是在大革命时期出现的,首都巴黎的壮大甚至具有压倒外省的重要地位,就是这一种权力扩大化的表现,尽管在路易十四全盛时期曾六次阻止巴黎的发展,但是巴黎还是冲破了条条敕令,而当大革命爆发,这一场关于中央权力、关于巴黎城市的革命全部完成,“巴黎不再只是交换、贸易、消费和娱乐的城市,巴黎已成为工场和制造业的城市”,这一定位使得巴黎成为了时尚的典范者,成为权力和艺术的唯一中心。所以托克维尔认为,“行政上的中央集权制和巴黎的至高无上权力,是40年来在我们眼前不断更迭的所有政府垮台的重要原因。”推翻君主专制,但是又延续了中央权力,在这个续承性的问题面前,托克维尔的担心甚至恐惧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造成了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孤立,他们因为成为“相似的人”,所以被分割成一个陌生的小团体,在这种彼此漠不关心的情况下,无论是曾经作为君主制舞台上唱主角的贵族,还是现在大革命之后走上时代舞台的资产阶级,他们都处在被分割的命运,而他们既是权力的牺牲品,也是权力的制造者,“他们除权利外,概无差别。”

但是这并不只是属于中央权力还是阶级权力问题,这种被分割而具有相似性,因为相似性而失去了话语权的现实,看起来是一种民主和平等的开始,但是在它的背后却是自由的丧失。在托克维尔看来,政治自由的毀灭与各阶级的分离才是导致旧制度灭亡的弊病,这个恐惧名著的贵族,一直认为民主与自由是矛盾的,不可兼有的。他在《回忆录》中表白说:“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而在本书的前言中,托克维尔更是强调:“我对自由的热爱久已有之,并非自今日始。”在他看来,自由的意义在于:

事实上,唯有自由才能使公民摆脱孤立,促使他们彼此接近,因为公民地位的独立性使他们生活在孤立状态中。只自由才能使他们感到温暖,并一天天联合起来,因为在公共事务中,必须相互理解,说服对方,与人为善。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摆脱金钱崇拜,摆脱日常私人琐事的烦恼,使他们每时每刻都意识到、感觉到祖国高于一切,祖国近在咫尺;只有自由能够随时以更强烈、更高尚的激情取代对幸福的沉溺,使人们具有比发财致富更伟大的事业心,并且创造知识,使人们能够识别和判断人类的善恶。

自由可以摆脱孤立,自由使人感到温暖,自由让人相互理解,自由能抵御金钱崇拜,自由更能在创造知识,判断善恶。但是当大革命之前的中央权力在大革命之后依然延续,当政治集权掌控了公共事务,自由似乎已经被毁灭了,“正是这种阻止国民索还自由、只向国民索钱的愿望不断地促使各阶级彼此分离,使它们在共同的反抗中最终既不能彼此接近,也不能取得一致,以至政府在每个时期要对付的只不过是单枪匹马的寥寥数人。”但是托克维尔似乎是乐观的,在他看来,专制政权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但是从教会到司法机构,再到思想者到普通民众,不仅有对于自由的渴望,还有争取自由的实践,“在中央集权制日益使一切性格都变得一致、柔顺、暗淡的时代,正是自由在大批个人心中,保留着他们天生的特质,鲜明的色彩,在他们心中培育自豪感,使热爱荣誉经常压倒一切爱好。”甚至大革命培育了生机勃勃的精灵和骄傲勇敢的天才,“要是在自由不复存在的土地上,能成长起如此雄健的品德,这才是怪事。”

自由从来没有消失,一方面从法国历史以及大革命的现实中可以看出,正是自由观念深入人心,所以,“在其他种种自由的废墟里,我们还保留了一种自由:我们能够差不多毫无限制地进行哲学思辨,论述社会的起源、政府的本质和人类的原始权利。”也就是说到十八世纪中叶,文人都成为国家首要政治家,正是这种启蒙主义,才使得法国革命能够不断“从理性与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则来取代统治当代社会的复杂的传统习惯”,也只有先通过革命才能拥有更多的自由,因为他们知道,“谁在自由中寻求自由本身以外的其他东西,谁就只配受奴役。”而这也回到了托克维尔最先提出的那个核心问题:为什么大革命会在法国爆发并波及欧洲。

中央集权来自于旧制度,而可贵的自由品质也在旧制度中成型,所以这前革命的灯光可以照亮革命时期的道路,更可以照见后革命时期的方向,“没有我所陈述的那些原因,法国人绝不会进行大革命;但是必须承认,所有这些原因加在一起,也不足以解释法国以外类似的革命。”所以不管是政治革命还是哲学革命,不管是民族革命还是思想革命,甚至不管自己曾经是贵族还是害怕民主,对于托克维尔来说,当自由成为唯一的真相,“旧制度和大革命”真正的意义在于在对于自由的一次次的维护和发现:“法兰西并未在它周围散布革命种子,它只是培养存在的种子;它决非创世的上帝,而是破晓的曙光。”而唯有自由,才是大革命这个最伟大、最激烈的革命带来的真正权力:“自由从政治制度中消失了,但在风尚中依然保存。自由的保障愈少,它对于个人就愈珍贵,仿佛他们每个人都继承了从国家各大团体那里夺得的种种特权。

宗教与科学

编号:B84·2191109·1603
作者:【英】罗素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10年09月第1版
定价:14.00元当当6.90元
ISBN:9787100070690
页数:155页

《宗教与科学》完成于1935年,作为一个非宗教主义者,罗素不相信上帝,对宗教神学持否定态度,在书中他历述了自文艺复兴以来,科学与神学的冲突和斗争,每次斗争的结局,总是科学战胜神学。宗教虽然始终不渝地为神学辩护,但它在科学进步面前,不得不一步一步退却,为上帝存在的论证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修饰和补缀。罗素对科学的进步,持悲观主义的看法,他对宗教辩护者提出的“科学是不够的”、“科学不讲价值”一类说法,承认是对的,罗素说,“价值”问题确实不属科学探讨的范围,而且他还进一步说,“价值”问题首先不是知识范围的问题,因而它不是凭理智可以解决的。在罗素看来,科学只讲真伪,不管善恶,涉及“价值”一类伦理问题,是没有客观标准的。罗素还认为,科学的发展,也给人类带来残杀手段更为厉害的战争灾祸,而且发展的趋势,将是愈演愈烈。但是罗素的唯心论观点中却具有唯物色彩,从宗教的批判也完全是彻底的无神论。


《宗教与科学》:尚未完成的哥白尼革命

我们当中没有一个人知道所有的真理;自由讨论有助于发现新的真理,而压制就会使得新的真理很难发现;从长远的观点看来,真理的发现增加人类的福利,而基于错误的行为有碍于人类的福利。——《第十章 结论》

当科学的目的是揭示真理,当科学的意义是发现规律,在宗教和科学的冲突中,“科学总是取胜”成为一种规律,站在二十世纪初的罗素似乎是充满信心的,但是对于他来说,“没有一个人知道所有真理”却有可能成为新的“宗教”束缚,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他身处的那个时代还有着具有如宗教意义一样的权威存在,甚至它变成了一种特权——在特权统治的时代,科学如何更好地发现真理?如何更好地增加人类的福利?

新时代,新世纪,宗教和科学之间的争端出现的是新现象,一方面科学技术得到了全面发展,它在人类生活中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这是科学不断探索取得的新效果;另一方面,一些新的宗教正在取代基督教,“它们正在重犯基督教所已经悔悟了的那些错误”,但是这些错误似乎并不能阻止科学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宗教在某些方面和科学取得了一致的看法。这些新现象在罗素看来是积极的,但是另一些新情况却让他忧心忡忡:在英国,如果有人在演说或廉价的小册子中发表关于 共产主义的见解就会丧失生计,还可能被监禁,甚至当局还颁布了一个法令,不仅煽动性作品的作者,而且拥有任何这些作品的人,只要政府认定是煽动性作品,就会受到处罚,而理由是:“他也许想用这些作品来削弱陛下军队的忠诚。”

这不只是在英国出现的迫害,在德国和俄国,对于知识分子的迫害比近二百五十年来教会的任何恶行都厉害,从政治到经济,这种迫害已经不再是单纯神学意义上的,也不再针对科学精神,而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危及普遍领域。所以罗素观察后认为,这种对学术只有的威胁比1660年以来的任何时候都要大,它主要来自政府,“由于近代无政府状态和混乱的危险,这些政府继承了以前属于教会当局的那种极其神圣的特性。”而罗素所讲的这种“极其神圣的特性”就是权威,和宗教神学的本质特征一样,当科学用来观察和观测,用来发现规律,用来预言未来,而宗教神学对于权威的维护,导致了两者的冲突,“神学与科学的冲突,也就是权威与观察的冲突。”所以当政府用迫害的方式来压迫知识分子,无疑就是一种宗教神学的翻版,所以在新时代,罗素的呼吁就是倡导学术自由,“学术自由对其个人来说是重要的那些人在社会中可能是少数,但是他们当中有一些人对将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的意义就在于打破残酷和偏执,甚至让“聪慧而刚愎”的人类不再成为自己建造的那个中心。

现在“对于学术自由的威胁比1660年以来的任何时候都大”,罗素将这个年份独立出来,在宗教和科学争端的历史中似乎是一个具有史鉴意义的年份,其实,迫害和威胁严重也正代表了科学的革命性地位:如果把1660年进行适当的延伸,在科学史上几乎都是重要事件:1654年,法国帕斯卡费尔马创立概率论;1660—1661年,英国玻义且提出关于气体的玻义耳定律,并对元素作出新的定义,促使化学成为科学;1660年代,英国皇家学会成立,法国皇家科学院成立;1665―1680年,英国牛顿和德国莱布尼茨分别创立微积分;1665年,英国胡克用显微镜观察植物细胞;1666年,英国牛顿发现白光为复合光,提出万有引力定律;1672年,牛顿提出光的微粒说,;1675-1683年,英国列文虎克用显微镜发现动物细胞、精子和细菌……

科学在发展,宗教在压迫,这是17世纪60年代左右的历史,而其实这种冲突的历史几乎贯穿了科学发展起来的任何年代,而冲突的原因就在于科学和宗教是社会生活的两个方面,遵循着完全不同的“规律”:科学是依靠观测和基于观测的推理,试图在世界的特殊事实中发现规律,并且希望这种规律能够预言将要发生的事物;而宗教不需要推理也不需要发现,它只需要尊重权威,上帝是权威,权威即真理,它通过教会、教义和个人的道德法规体现出逻辑一致性,而神学家认为科学的最大威胁就在于破坏这些真理和逻辑统一性。哥白尼学说,被看成是神学与科学的第一次对阵,而这次对阵的核心就是太阳中心说还是地球中心说——当托勒密抵制太阳中心说,恢复地球中心说,实际上就是维护地球在宇宙中心的特权地位,而这种对于权威的维护本质就是不废黜人类这个地球中心者的地位。实际上,在这场冲突中,神学和科学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一方面当传统神学赋予人类以宇宙的意义,对于人类本身来说,就产生了质疑:“这个偏僻而又狭小的避难所怎么会具有被认为是人类故乡所应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那些提出了科学见解的人,并没有想要彻底毁掉教会的权威地位,甚至采取了某种妥协政策:开普敦研究了天文学,但是他坚信太阳是一种具有圣灵的物体,他也从来没有和教会发生冲突;伽利略在科学上的贡献是把实验的和力学的技能同数学公式来表示自己结论的能力结合起来,尤其是自由落体实验和望远镜的发明,令宗教人士感到恼火,但是当宗教法庭勒令他抛弃“错误观点”时,伽利略也照办了;甚至在伽利略去世那一年出生的牛顿,提出万有引力改变宇宙观念的他,却是一个虔诚的人,他信奉的是《圣经》的圣灵启示,甚至他的信仰影响了十八世纪的哲学观念……

但是很明显,尽管这些科学家对宗教神学保持着虔诚、妥协甚至臣服的态度,哥白尼学说带来的革命已经不可遏制地发生了,人类中心说这个真正的权威思想受到了威胁——从科学研究的次序来看,人们对于真理的规律发现似乎是从远而近抵达了人类本身:首先是天,其次是地,接着是动植物,然后是人体,而最后是人的思维,这种由远而近的次序似乎有着贯穿其中的一条线索,那就是进化论,而进化论就是科学精神的实践体现。“现代人难以认识到对进化和逐渐演化的信仰是不久之前的事;其实,这几乎完全是牛顿以后才有的。”牛顿的万有引力其实是在虔诚中对于宇宙的某种形而上学理论,因为他心目中的宇宙是没有发展地宇宙,甚至可能是上帝这个立法者创造出来的;之后的康德也是以哲学家的视角,在《自然通史与天体理论,或根据牛顿定理研究整个宇宙的结构及其力学起源》的书中,为创立太阳、行星和恒星的生成的科学理论作了第一次认真的尝试;接着的拉普拉斯在继承了康德学说的基础上,《宇宙体系论》中发表了著名的星云假说;从天到地,地质学则抛弃了天文学中天体不变的信条,认为变化是缓慢的,赫顿第一个提出现代科学的观点,他认为,过去地表发生的变化是由于现在正在起作用的那些原因引起的,并且没有理由设想这些原因过去要比现在有活力。

正因为地质学的发展,导致了从地质中发现了生物学的进化规律,进化学说也从地质学进入生物学,达尔文无疑是具有革命意义的科学家,他提出的自然选择学说颠覆了传统观点,而拉马克则是第一个推崇进化论的生物学家,但是这种学说显然是对神学的一个沉重打击:上帝造物,物种怎么可能变化?重要的一点是,人怎么可能是低等动物的后裔?宗教需要维护权威,上帝是权威,出于宇宙中心的人类也是权威,当自然选择的进化论为地球物种建立了变化的规律,对于神学来说更重要的打击是:生长必定会走向衰亡,生命如此,宇宙也是如此,“总有一天,太阳会变冷,地球上的生命会终止。”这样一种悲观主义如何让人看到希望看到进步看到上帝的荣光?从天到地到物种,而到了更微观的人类,宗教和科学之间的观念冲突更加突出:对于人体极其疾病的研究,其实是魔鬼学和医学之间的矛盾,当鼠疫和瘟疫在中世纪流行,人们将其归于魔鬼作怪,1348年的黑死病爆发使得各地爆发了形形式式的迷信活动,人们甚至相信巫术可以治疗这些疾病。那时候的科学其实是在困境中发展,解剖学和生理学是针对疾病而发展起来的,维萨里对于解剖学的贡献,哈维发现了血液循环,以及麻醉的发明,都是人类试图用科学方法防治疾病的实践探索,但是它们不同程度受到神学的干涉。

而在对于人类自身的研究中,宗教和科学的冲突主要体现在灵魂和肉体上,其实对于它们的研究和讨论更多是从哲学角度进行的,灵魂说和毕达哥拉斯学说,和柏拉图哲学有关,而到了经院哲学,灵魂和肉体都成为了实体,这些观点其实都具有哲学神学化的特征,而在经历了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等不同哲学家对于实体概念的阐述之后,休谟似乎提出了一种心理学意义上的实体说,但是无论怎样,实体要脱离哲学进入纯粹的科学领域,在罗素看来,需要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发现,不仅实体概念很难同当代哲学相容,而且在因果性方面也有同样的困难。”即使唯物主义提出了意志说取代因果律具有的神学罪的概念,在罗素看来,心理学以及意志论依然是模糊的,甚至知觉、意识等都是不够精确的——“无论是‘灵魂’还是‘肉体’都不可能在现代科学中找到席位。”这也是科学意义上的心理学遇到的困难,“科学的未来是不可能预料的,特别是心理学,它才刚刚开始变得科学。”但是走向科学之路,心理学的真正抗议恰是针对神学的,因为它取消了永生的信仰。

从天文学到地质学,从生物学到生理学再到心理学,这是罗素按照科学研究的次序,审视了宗教和科学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对立,但是宗教和科学的真正矛盾体现在哪里?或者说科学能不能解决宗教问题?这里就涉及到和宗教有关的因果律、价值观、预言论和伦理学在科学意义上的探索和发现。从因果论来看,宗教似乎早就提出了它们的教义,那就是上帝、永生和自由,在托马斯·阿奎那看来,这些属于自然宗教的东西不用启示的帮助,只需要人类的理性就能证明是正确的,而对于科学来说,因果律是科学应当去寻找的东西,甚至发现因果律就是科学的本质,但是它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理想,“在目前,科学既不能证明也不能驳斥这三个教义,而且我还认为,要想证明或驳斥任何东西,除了科学以外没有其他方法。”

如何去驳斥,这似乎涉及到宇宙的目的这个终极问题,从科学的实践来看,科学家正是坚持宇宙是有目的的观念所以要探索规律,而这个宇宙目的论在宗教领域却比科学更容易回答为什么,J.阿瑟·汤姆森爵士甚至认为科学无法解答这些问题就在于科学无法回答“为什么”:恒星为什么形成?太阳为什么产生行星?地球为什么冷却,而且到后来产生了生命?在宗教意义上,宇宙的目的论有三种形式:有神论的形式、泛神论的形式和可称之为“突生的”形式。有神论当然是上帝创造了世界并颁布了规则,宇宙的目的就是造物主的目的;在泛神论的形式中,上帝并非存在于宇宙之外,而不过是被当作整体的宇宙而已;“突生”论强调了时间的真实性,但是在突生的情况下,它恰恰取消了宇宙的目的论,甚至在无法预见只有突发的情况下,终局就在开端之中。

如果宇宙是有目的的,那么抛开宗教观点,在科学意义上它则遇到了困难,“世界史上最好的东西为什么出现在晚期,而不出现在早期呢?把顺序颠倒一下难道不行吗?如果认为事件有日期的那种想法是种幻觉,而上帝是没有这种幻觉的,那他为什么要把那些愉快的事件安排在最后,而把那些令人扫兴的事件安排在开始呢?”按照柏格森的观点,事物的出现是不可预见的,是有一股神秘力量促使事物进化。其实,当神学建立了宇宙目的论,当宗教回答了“为什么”,恰恰说明了科学的“哥白尼革命”没有真正完成,因为这是一种人类中心的自大和盲目,那个上帝无非是人类的投影,不是上帝创造了世界,而是世界创造了上帝,所以罗素对人类开始发问:“人类举镜自鉴,认为自己的形象如此卓越,可以证明宇宙的目的必然始终是以人为目标,这种情形不是有点荒唐吗?”而真正的哥白尼革命的意义,就在于这样一条科学的标准:“直到它把人们教得比那些认为人类就是宇宙目的的充分证据的人更谦虚时,才算完成。”

科学体现的是人类自身的探索精神,它指向的是真理这个终极目标,而不是将人类当成一种权威,把人类看成是宇宙的中心和真正的主宰者,所以在针对神秘主义哲学提出的世界的统一性、恶的虚幻性和时间的不真实性这三个论点时,罗素认为在科学意义上虽然没有所谓善的价值观,但是科学却需要自己的价值,那就是追寻真理的精神,“胸襟之开阔、态度之沉着、思想之深刻,都可起源于这种情感,当浸沉于这种情感时,一切私欲都暂时消失,思想成了一面反映宇宙广阔的镜子。”也就是说,科学需要抛弃的是伦理学意义上的“主观性”,它的目的是通往幸福,“能使人们以一种比现在更加适合于人类普遍幸福的方式来行动的,并不是伦理学理论,而是靠通过智力、幸福和免于恐惧来培养各种大度、豁达的欲望。”

不管是对于人类宇宙中心说的解构,还是对于因果律的探寻,或者对于价值观的实践,罗素都是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这种人本主义不是神学立场的人类中心说,而是赋予人一种科学精神,在打破权威、捍卫自由、追寻幸福中实现价值,而这便是对于真理的科学实践,尤其是在政府成为另一种意义的教会时,更需要这样的科学精神,更需要哥白尼式的革命,因为,“从哥白尼以来的这段时期里,每当科学与神学发生分歧时,科学总是取胜的。”

传习录

编号:B27·2190919·1595
作者:[明]王阳明 撰 【日】佐藤一斋 注
出版:上海古籍出版社
版本:2018年10月第1版
定价:39.00元当当18.70元
ISBN:9787532589418
页数:289页

“传习”一词源出自《论语》中的“传不习乎”一语。《传习录》包括了王阳明与他人论学的亲笔书信和门人记录的他与弟子、友人的讲学问答,上卷经王阳明本人审阅,中卷里的书信出自王阳明亲笔,是他晚年的著述,下卷虽未经本人审阅,但较为具体地解说了他晚年的思想,并记载了王阳明提出的"四句教"。可以说,《传习录》是王阳明与弟子、朋友切磋研习学问的记录,是了解王阳明思想的不二之选。佐藤一斋是日本德川后期的著名儒者。《传习录栏外书》是他阅读《传习录》时的批注文字。他读书时每有所得,辄记于书页乌丝栏外,后取之别录成册,故称“栏外书”。该书精于校勘,评语得当,征引前贤论评丰富,又录有不少《传习录》所不载的阳明语录。成书以来,流传不衰,至今仍是一部诠释《传习录》的经典名著。整理者对底本详加校勘,修正了不少底本的错误、缺漏,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传习录》读本。


《传习录》:正是要复那本体

问:“乐是心之本体,不知遇大故,于哀哭时,此乐还在否?”
先生曰:“须是大哭一番了方乐,不哭便不乐矣。虽哭,此心安处即是乐也。本体未尝有动。”
——《卷下》

大哭而大乐,大哭是大乐之对立面,正如善是恶之对立,但是大哭却是大乐之表现形式,甚至大哭在对立面表现之后不是对于大乐之否定,不是对于大乐之解构,恰恰又回到大乐的起点上。当面对学子的疑问,王阳明提出“不哭便不乐矣”,是不是大乐和大哭都变成了一直自己反对的私欲中?当情绪表达回到本体论,是不是对于“心即理”这一思想的扩展?

《传习录下卷》,钱德洪删定而成,是为“续录”在前言中说:“《传习录》所载下卷,皆先师书也,既,斟次人文录书类矣,乃摘录中间答语,仍书南元善所录,以补下卷;复采陈惟濬诸同志所录,得二卷焉。”而这一补录也招致了后人的怀疑,顾惟贤见《续录》问答,多有未当于心者,写了《传习录疑》提出质疑,而黄宗羲有针对性《续录》的言说,认为“黄省曾录有失阳明之意者”。和后人的质疑一样,王阳明在下卷的问答中,似乎专注于解读自己的“致良知”的观点,他自称是“千古圣圣相传的一点真骨血”、“孔门正法眼藏。”但是这个“致良知”似乎在慢慢离开王阳明提出“心即理”的主张。

当黄勉叔问他:“心无恶念时,此心空空荡荡的,不知亦须存个善念否?”王阳明的回答是:“既去恶念,便是善念,便复心之本体矣。譬如日光被云来遮蔽,云去光已复矣。若恶念既去,又要存个善念,即是日光之中添燃一灯。”黄勉叔的问题里已经有了一种分别,缘何心无恶念反而空空荡荡?要向存个善念不是把善念当成了一种物?而王阳明曾经回答门人徐爱对于善恶问题的观点是:自然之本体是“至善”,“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至善是心的本体,只要“明明德”,并达到惟精惟一的程度就是至善。又指出,“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作为至善的本体已经包含了一切,既没有别物,也不需要格物,也就是说,在本体论上,甚至没有善与恶的分别,不但没有恶,连善也没有了。而黄勉叔竟然提出了无恶念而空空荡荡是不是需要存个善念?王阳明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也从方法论上认为,要去除恶念便是善念,就像被光遮蔽了需要点燃一等才能重新恢复本体。

当用添燃一灯的方式去恶念,在逻辑上已经承认了善与恶之对立,这是不是就是在否定至善之本体?而王阳明的“致良知”似乎就是讲究如何“添燃一灯”,他提出在格物致知上,要“无事时存养”和“有事时省察”两种方法,而“有事时省察”,强调的是在处世、工作中自然而然地按照良知的要求去行事, 去贯彻伦理道德。他认为这就是这就是 “真格物”,“真实克己”,就像人走路一样,应边走边认,边问边走,在“事上磨炼”,“人须在事上磨炼做工夫乃有益”,通过“声色货利”这些日常事务,“实地用功”,去体认良知。当人要在事上磨炼,当人要通过“声色货利”去体认良知,这良知里就存在里善与恶,哭与笑,只不过按照“圣人之道”,不管是“发愤忘食”还是“乐以忘忧”,都是从本体意义上“良知”的表现,也就是说,有良知即为有道,道在信中,忧可以转化为乐,苦可以转化为甘,祸可以转化为福,而这也是圣人遵循天理的缘故。

这是一个关键的转变,“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在这个层次上,是没有善恶之分的,是别无他物的,但正是这样的本体,其实是空泛的,是静态的,只有在“发愤忘食”、“乐以忘忧”的“致良知”中才有一种动态的辩证法,而这种动态的辩证法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回到了本体上,即心上,但是在良知意义上,这个心又有了外延的拓展。有人问他:“读书所以调摄此心,不可缺的。但读之时,一种科目意思牵引而来。不知何以免此?”当出游禹穴时他看着田间的禾苗,反问范兆期:“能几何时,又如此长了!”而友人问他:“读书不记得如何?”不管读书时被其他科目牵引,还是田间禾苗如何又长了,或者读书遇到遗忘,都是在一种“声色货利”的日常事务中发现了矛盾,遇到了困惑,也因此才有了王阳明所说“人须在事上磨炼做工夫乃有益”的机会,所以读书时有科目牵引,“只要良知真切,虽做举业,不为心累。总有累,亦易觉克之而已。”——心累也属于正常,只要良知真切,便可解决;所以禾苗又长,“人孰无根,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但着了私累,把此根戕贼蔽塞,不得发生耳。”——有根戕贼蔽塞也不为怪,只要拔出便可;读书不记得了,也是正常,“若徒要记得,便不晓得;若徒要晓得,便明不得自家的本体。”

并非王阳明更宽容,而是对于自己的理论有了一种新的突破,当他提出“致良知”时,这个至善之心已经变成了一种“性”:“‘天命之谓性’,命即是性。‘率性之谓道’,性即是道。‘修道之谓教’,道即是教。”什么是道,道便是良知,而道也是率性,“良知原是完完全全,是的还他是,非的还他非,是非只依着他,更无有不是处,这良知还是你的明师。”良知不变,道不变,率性便也是“是非只依着他”的自然,所以率性而为,大乐之外也有大哭,而不管是大乐黑暗时大哭,在率性之良知上,并没有离开本体,“本体未尝有动。”正因为本体不变,所以最后王阳明甚至提出“超狂入圣”的观点,而且还付诸实践:又一次他宴请门人,在百余人的宴席上酒至半酣,或歌唱,或投壶、或击鼓、或泛舟,兴致盎然,颇有些狂放不羁,任情恣意——在王阳明看来,要成圣就是要先成为狂者,然后才能悟道入圣,而这就是致良知而率性为道的方法论,只要“本体未尝有动”,便是“心即理”的一种实践。

这是王阳明最大的转变,也是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但是这并不是对曾经那些观点的否定,而是在怀疑、实践、再怀疑、在实践的道路上不断体察不断学习不断提炼的结果。这种治学态度其实贯穿了王阳明的一生,一方面,王阳明对门人学生常说的一句话是:“若遂守为成训,他日误己误人,某之罪过,可复追赎乎!”在他看来,圣人教人,就像医生用药,需要根据不同的病人和病情,“酌其虚实、温凉、阴阳、内外而时时加减之”,如果执着于一方,“鲜不杀人矣。”就像自己的观点,如果让大家“守卫成训”变成不能改动的教条,自己就成了罪人。另一方面,则需要将观点用在实践上,就像徐爱所领悟的那样,“使能得之言意之表,而诚诸践履之实,则斯录也,固先生终日言之之心也,可少乎哉!”而这种强调付诸实践、活学活用的观点,也是体现了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思想。

而其实,王阳明能创立自己的心学观点,完全是在怀疑、否定而又不断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这是阳明心学最核心的思想,而在王阳明37岁突然悟道而提出这个观点之前,他似乎也被“心外之事”“心外之物”所纠缠,按照宋明理学的观点,依据《大学》《中庸》的说法,人要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就必须进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修养活动,而“格物”是首要环节,按照朱熹的看法,“格物致知”就是穷理离不得格物,即物才能穷其理。物的理穷得愈多,我之知愈广。由格物到致知,有一个从积累有渐到豁然贯通的过程。格一物,理会一事都要穷尽,由近及远,由浅及深,由粗到精。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成为四重节次,重重而入,层层推进。

当格物的重点放在事事物物上,是不是一种本末倒置?王阳明在困惑之后,认为《大学》里的格物的格应做“正”字解,而“物”是心的附属品,不是独立外在的东西,因此格物只是在身心上做,身、心、意、知、物便成了以心为基础的统一体,“致知在格物”便成了“致知在诚意”。所以他提出了“心即理也”,就是将心当成一种本体,在这之外并无事并无理。这是王阳明在怀疑、困惑之后,清除了心外之事和心外之理回归本体的一种努力,在他看来,“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所以,“圣人述六经,只是要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欲。”——存天理而去人欲,是宋明理学的哲学观,更是道德观,而王阳明在“心即理”的核心思想中,以一种辩证的方法统摄了心的这个本体论。

在他看来,心具有很多的表现形式,它们是理,是礼,是文,“‘礼’字即是‘理’字。‘理’之发见可见者谓之‘文’,‘文’之隐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约礼’只是要此心纯是一个天理。”心只有一物,心也只有一心,“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所以批评程朱理学将人心和道心截然分开,“今曰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是二心也。天理人欲不并立,安有天理为主,人欲又从而听命者?”而这便是他所说的“精一之功”,“精则精,精则明,精则一,精则神,精则诚。一则精,一则明,一则神,一则诚,原非有二事也。”精一之功的“精”不是关于养生之学的精气神,而是心之本,而心之本便是天理,便是天性,便是良知,所以从心即理延伸了各种表现形式,“仁、义、礼、知,性之性也。聪、明、睿、知,性之质也。喜、怒、哀、乐,性之情也。私欲、客气,性之蔽也。”所以在存天理去人欲中才能回到心的本体上。

王阳明:圣学只一个工夫

而这也是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基础,“性是心之体,天是性之原。尽心即是尽性。”在这个本体上,“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不管什么形式,最后还是回到一个原点,成为唯一一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所以知性是必须合一的,“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知在行里,行在知里,或者知便是行,行也是知,“知行如何分得开?此便是知行的本体,不曾有私意隔断的。”只要存有天理之心,那么变成行动,“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

知行合一是“心即理”观点的延伸,所以在本体论之外,王阳明还提出了如何实现知行合一的方法论,陆澄问他:“主一之功,如读书则一心在读书上,接客则一心在接客上,可以为主一乎?”王阳明告诉他:“好色则一心在好色上,好货则一心在好货上,可以为主一乎?是所谓逐物,非主一也。主一是专主一个天理。”这便是“精一之功”:只念念存天理,便是立志;“日间工夫觉纷扰,则静坐。觉懒看书,则且看书。是亦因病而药。”处朋友则要“务相下则得益,相上则损”;万事而墨,则要立得住,“静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不管宁静不宁静。”但是立志也好,念念也罢,不是执着,“道无方体,不可执著。欲拘滞于文义上求道,远矣。如今人只说天,其实何尝见天?谓日、月、风、雷即天,不可;谓人、物、草、木不是天,亦不可。道即是天。”在王阳明看来,做学问、修身性,需要以圣人为样本,即为“圣算”,“圣人之心如明镜,只是一个明,则随感而应,无物不照。”所以学可分为上达和下学,“夫目可得见,耳可得闻,口可得言,心可得思者,皆下学也;目不可得见,耳不可得闻,口号不可得言,心不可得思者,上达也。如木之栽培灌溉,是下学也;至于日夜之所息,条达畅茂,乃是上达。人安能预其力哉?故凡可用功,可告语者,皆下学。上达只在下学里。”“上达”的功夫便是“圣算”,而“圣算”就是一种知行合一,它是一种永远不过时的方法论,“义理无定在,无穷尽。吾与子言,不可以少有所得,而遂谓止此也。再言之十年、二十年、五十年,未有止也。”

正是有“心即理”的本体论,有“知行合一”的方法论,王阳明才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致良知”的实践论,在“答欧阳崇一”中说:“良知之外,别无知矣。故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从格物的观点出发,王阳明认为“格”作“正”字解,是心的一种表象,身、心、意、知、物便成了以心为基础的统一体,“致知在格物”便成了“致知在诚意”。而在此基础上,王阳明认为孟子的“良知”是心之本体,是先天固有的,良知与物无时,人们如果能够使它完全显现出来,便完成了对宇宙的认识,达到了道德修养的至高境界。因此,王阳明在“格物”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倡扬发用人心固有的良知,这就是“致良知”。“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不仅良知不求于外,而且良知也是一种圣算于我的表现,“圣人气象,何由认得?自己良知,原与圣人一般。若体认得自己良知明白,即圣人气象不在圣人而在我矣。”也就是说,圣算是本原的良知,两者根本没有区别,当良知和天理一体,圣人气象也在我身上了,所以天理到人性,王阳明又完成了一次突破。

从“心即理”到知行合一,从致良知到最后超狂入圣,37岁悟道的王阳明就是在不断怀疑、不断否定和不断实践中丰富了自己心学,第一门生徐爱总结自己的收获时说:“如说格物是诚意的工夫,明善是诚身的工夫,穷理是尽性的工夫,道问学是尊德性的工夫,博文是约礼的工夫,惟精是惟一的工夫。诸如此类,始皆落落难合。其后思之既久,不觉手舞足蹈。”不管是格物说,还是至善说,不管是穷理尽性还是博文惟精,不拘于物,不受制于人,“即之若易,而仰之愈高;见之若粗,而探之愈精;就之若近,而造之愈益无穷。”

楞伽经

编号:B52·2190919·1594
作者:[南朝]求那跋陀罗 译 释正受 注释
出版:上海古籍出版社
版本:2017年02月第1版
定价:35.00元当当16.80元
ISBN:9787532583522
页数:272页

《楞伽经》是对中国思想影响极为深远的一部佛教典籍,内容深邃,文辞优美,受到僧俗两界的一致推崇。其对“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等法进行了细密解读,被法相唯识宗立为根本经典之一。故南北朝“楞伽师”,实为禅宗先导。因其巨大的影响力,朱元璋将之与《心经》、《金刚经》一起钦定为“全国级”佛教经典。宋代正受禅师的《集注》被认为是很好的《楞伽经》古注之一。《楞伽经》前后共四个译本,现存三种。宋代正受禅师以刘宋译本作主本,为此经撰写集注。凡遇经文简约晦涩处,采集北魏、李唐两种译本之长处附于其下,加简要注释,方便读者参考融会。又在义理阐释方面,参照宝臣《新说》、杨彦国《楞伽经纂》和《宗镜录》等中涉及此经者,取其精粹,陶铸文字,使经文脉络贯通。《楞伽经集注》可谓参研《楞伽经》的重要文献。此次整理,以《新续藏》本为底本,以《高丽藏》《碛砂藏》《嘉兴藏》《龙藏》《频伽藏》本及敦煌文献写本残卷等为参校本。


《楞伽经》:一切诸法但为言说

言说之外,更无余义,唯止言说。
——《第四卷》

佛说,“言说别施行,真实离名字”,佛告大慧:“非言说是第一义,亦非所说是第一义。”佛偈曰:“一切性自性,言说法如影,自觉圣智子,实际我所说。”似乎一切的言说都成为否定,但是,这一切都是佛在言说,都是佛在对大慧言说,都是佛在言说第一义,言说一种否定的言说,是不是在“堕文字法”中,言说就是一种悖论?

一切都是从言说和文字开始的。一本《楞伽经》,是“国学典藏”,连腰封上都注明是“大乘要典,传佛心印”,这当然是一种文字组成的典籍;达摩大师来到中原,传法给二祖慧可时说:“我观汉地,惟有此经,仁者依行,自得度世。”文本便是早期禅宗“借教悟道”的无上宝典,这当然也是文字传道的开始;因为“回文不尽,语顺西音”,因为文辞简古晦涩“颇不易读”,所以有了汉译注释本,无论是求那跋陀罗译的四卷“宋本”,还是菩提流支译的十卷“魏译”,或者实叉难陀译的七卷“唐译”,也都是对于文字的译注,这当然更是文字流传的原因;而当《楞伽阿跋多罗宝经》集注完成,朝议大夫新淮东安抚司参议官竹斋沈瀛说:“且其注释,又非今讲人之比,字字订前人之讹,句句说经意之尽。其文不晦僻,其义又坦明,使苏内翰复生而见之,亦欢喜赞叹不尽,而况余人乎?”这一种兴奋何尝不是文字意义上的?——文字的典籍,文字的传道,文本的注释,也只有这一切都得以完成,才能让更多的人接近这一部无上宝典,无论是上根之人还是初机者,都能从文字世界里悟处真义,于是,宋濂在题辞中赞曰:“此乃诸佛心地法门,不假修证,现前成佛,禅宗之要,盖莫切于此矣!”

甚至开篇的“如是我闻”,佛经的传统记录之法也是对于言说的一种肯定,于是有了佛说,有了“佛告大慧”,有了“大慧白佛言”,如此等等,都不离言语,都不离文字。拿着典籍,读着文字,参以集注和点校,或者我从来不是上根之人,只是一个初机者,当然也只能在文字世界里获得一点关于《楞伽经》的皮相而已,甚至也仰望不到“楞伽”——“一时佛住南海滨楞伽山顶”,楞伽不只是山名,按照释正受集注,“楞伽者,此云不可往”,所以“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这一文本的真正意思是“是名不可往无上宝经”,这是“知觉圣究竟之境”,非邪智可造,这是“众色摩尼之珠”,非世宝可比,所以不可往,所以无上宝,“入胎出胎,少年老年,乃至资生住处,若色若空,若性若相,皆是自识,唯佛能知,一经之旨,概见于此。”

即使如大慧菩萨摩诃萨,“顶礼佛足,合掌恭敬”,能在佛面前问“百八义”,这一百零八个问题也或者只是对于接近“无上宝经”的皮毛,“云何净其念,云何念增长?”“云何见痴惑,云何惑增长?”“何故刹土化,相及诸外道?”如何能清净心中不断增长的妄念?为什么众生的痴惑会增长不休?佛世界如何化现出来,为什么会有各种外道?甚至大慧也问到了众生之分别,言语的差别,“谁生诸语言,众生种种性?”百八义是问题,是疑惑,是言语,而回答同样是言语,“善哉善哉问,大慧善谛听,我今当次第,如汝所问说”,只是佛却依然用问题的方式,依然用百八义来反问,这问与反问是在更深化言语的悖论?还是在破除言语的困境?

问题是关于妄念和痴惑,是关于佛法和外道,是关于语言和种性,也是关于自在三昧、三乘、三有、二无我、四谛、十二因缘,当这些都在大慧的百八义中的时候,是不是只是一种知识,一种名词,甚至一种外相?佛的回答是一种反问,“何故不问此”?为什么不问“诸山须弥地,巨海日月量?下中上众生,身各几微尘?”为什么不问“一一刹几尘?弓弓数有几?肘步拘楼舍?半由延由延?”——须弥山、巨海和日月有多大?十方世界众生有多少?有多少大千世界?几肘为一弓?几弓为一拘楼舍?几拘楼舍为一由延?……这些关于数量、长度、大小的问题,大慧没有问,也正是从这个“不问此”的反问出发,佛便说出了妄想之相:如果一一计度,执着于心,那只能陷于迷惑而无法解脱,“是等所应请,何须问余事?”所谓的修行,所谓的得道,便也无任何意义。

执着于数量、长短和大小是一种执着,是一种妄想,那么真正的问题应该是什么?“生及与不生,涅槃空刹那,趣至无自性。佛诸波罗蜜,佛子与声闻、缘觉、诸外道,及与无色行,如是种种事。”真正需要弄明白的是诸法生与不生的问题,是涅槃的问题,是诸法有无自性的问题,是佛的种种度脱法门问题,是佛子、声闻、缘觉,各种外道,欲界、色界、无色界天人,各是什么样的状况,所作所行有什么不同,所以佛在反问了百八义之后,对大慧说出了“答案”——但是,答案却又不是直接被言说的,或者说,答案本身也是相生相离的,“不生句生句,常句无常句。相句无相句,住异句非住异句。刹那句非刹那句,自性句离自性句,空句不空句,断句不断句,边句非边句,中句非中句,常句非常句……”是是也是非,是肯定也是否定,是言说也是不言说,一百〇八句的答案其实就是一句话:“言离一切相,离言说事,离自性,一切法无所有。”——一切都在“非”里体现,空空义说尽,了知非义,诸法离言说,便无有可说。

问答之间,有无之间,其实在答即是问,有也是无中,言语似乎开始确立了它应有的位置,“如来说经,不即语言,不离语言。”一方面,说经而“不即语言”,意谓“言说别施行,真实离名字,分别应初业,修行示真实”,也就是说,修学佛法不要计著于言说的句子,真义是离开名词的,所以需要自心自悟。而自心自悟又是什么?《楞伽经》作为“大乘要典,传佛心印”,就是以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为体,以自觉圣智观照一切法空离自性相,显示第一义自性清净心为宗旨,以摧伏外道邪见,破斥小乘偏执,匡显大乘为用,以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四门为教相。所以自心自悟需要悟的便是“第一自性清净心”,也就是第一义,一切事物、现象、根识、思量等,都是自心所现,一切自相、共相都是心的自性相,此等诸法如幻而有,虚幻不实,其生非生,其有非有,故无需作分别谁是真,谁是假,谁有谁无,谁善谁恶,谁生谁灭,谁苦谁乐,谁可得,谁不可得,谁能谁不能,等等,远离一切分别、取舍妄想,不作思量,以能忍之心、宽厚之心、平等之心、平淡之心、随顺之心,对待一切,为人处世,修学佛法,转变自身妄想习气,成就真实智慧,使自心得到彻底解脱。

而这个第一义的“无所有境界”却不用开发,“无所有境界,离生、住、灭,自心起,随入分别。大慧,彼菩萨不久当得生死涅槃平等,大悲巧方便,无开发方便。”离生、住、灭相而生其心,入一切境界,这样便能获得生死与涅槃平等,获得大悲说法巧妙方便,不开发,是因为一切智慧和种种方便,本住自心,到达自觉圣智境界后,即不用开发,便能随众生心量而自心自在地说法。就像云散日出,暗退明现,复归本来清净自心,不用不增,用之不减少,“是故,大慧,诸修行者,应当亲近最胜知识。”所以不可与二乘、外道为伍,在佛之中,以最胜知识了知藏识真相,最终摘得正果。所以众生之心境界是虚妄境界,就像海水遇风起浪,镜子显现色像,夜眠生起梦境,“彩色本无文,非笔亦非素,为悦众生故,绮错绘众像。”也就是说,人都有三自性,一种是妄想自性,是心的妄想,一种是缘起自性,事物缘起是心的自性,第三种则是成自性,即自心具有成就圆满功德、无上菩提、常不思议之性,又名圆成实性。因为每个人都有“三自性”,所以人人都有妄想,都有烦恼,但是人人皆可成佛,因为人人都有成自性,所以人需要的是“自性清净”,“是故,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应当修学。”

如何修学?从外道的“神我”走向如来藏是一种途径,从所行禅、观察义禅、攀缘如禅到如来禅,也是一种修习,“离因离缘离妄想”更是一种方法,而在佛看来,这也是“不即语言”的表现。佛告诉大慧,有四种言说的妄想:相言说、梦言说、过妄想计著言说、无始妄想言说,为什么说言说是一种妄想相?就像大慧的疑惑一样,“为言说即是第一义?为所说者是第一义?”当人开始言说的时候,是言说这个句子是“第一义”,还是言说所说者是“第一义”?佛的回答是:“非言说是第一义,亦非所说是第一义。”不是言说句也不是言说之事,而是言说句所要表达的真理,“谓第一义圣乐,言说所入是第一义,非言说是第一义。”言说所入才是第一义,言说的方式只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第一义者,圣智自觉所得,非言说妄想觉境界。是故言说妄想不显示第一义。”

言说妄想不显示第一义,是不是言说本身也是一种妄想相?“是故大慧,当离言说诸妄想相。”佛说,“言说法如影”,一切法都是心自性,言说的时候就如梦幻泡影,所以应该离开言说妄想相,只有“自觉圣智子”,才能见诸法空空,所以“言说者,是作耳”。言说到底是怎样一种法?佛分别阐述了名身、句身和形身,“名身者,谓若依事立名,是名名身。”它是一种命名;“句身者,谓句有义身,自性决定究竟,是名句身。”句子显示什么义并不是句子来决定的;“形身者,谓显示名句,是名形身。”显示名身和句身的声音、文字就是形身,所以,言说是自相的显现,当自心现所想,故有言说现。这就是所说的名身相、句身相、形身相。也就是说,言说和文字,都是自心现,凡作言说,或者写文字,皆是现妄想,佛说千法万法,是为破一切执著,令众生不取一切相,去一切分别,离一切妄想,在所有时,对任何事,都心无所住,“种种义、种种不实妄想,计著妄想生。”

心中有所想之事,然后借用文字来表达,于是通过咽喉、唇、舌、齿、龈、颊辅等发音器具相互配合而发出声音,于是有了言语,而义本身却在言语的反面,“谓离一切妄想相、言说相,是名为义。”但是这样说并不是要将语和义对立起来,“若语异义者,则不因语辩义;而以语入义,如灯照色。”因为欲见义,须闻语,闻语而后才能见义,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不离言语”才成为可能,欲证佛道,就是需要佛经的指引,若以为成就无上菩提不需要读经,则是大错,离开佛的开示,我们很容易误入魔道,堕落外道,走入歧途,更不能速得三藐三菩提,所以在语和义的关系里,重要的是在“不离言语”中不堕入文字。

一方面,“一切言说堕于文字,义则不堕。”佛法之义是落于文字的,这是一种真义,而言语和文字只是一种法,“文字有无不可得故,除不堕文字。”如果佛法是落于文字的法,则就没有了一切佛法,也就无有文字可得,譬如岸树不落在水影中,若认为岸树是落在水影中,则就无有岸树,因为水影中的树是虚幻不实,不可得到的,所以言说是言说,文字是文字,和义并不对立,只有以语入义,才能如灯照色,而佛所反对的是那些“堕于二边”的存在,如世间的言论,“种种句味,因缘、譬喻采集庄严,诱引诳惑愚痴凡夫,不入真实自通,不觉一切法妄想颠倒,堕于二边。”世间的所谓言论,以种种有文采的句子,用讲因缘、打譬喻等来装饰严密其说,以证明他们言论的正确,来诱引、欺诳、迷惑愚痴凡夫,而实际上他们并未入了自通,并未觉了一切法,所说都是颠倒妄想。

堕于两边,就是“堕有无见”,就是妄想,就是执着,“大慧,彼诸痴人,作如是言:义如言说,义说无异。所以者何?谓义无身故。言说之外,更无余义,唯止言说。”那些愚痴之人认为,法义就是言说句,法义和言说句无有区别。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愚夫认为,对于法的说义,这个义是没有实体的,是不可见的,因此在言说句之外,更无别的含义,一切意思都在言说句中,言说句去除了义的实体性,甚至取代了义,就是在执着于妄想相中失去了第一义,也在“堕有无见”中湮没了自性,而佛所开方便门,“唯说一乘法,是则为大乘。”一乘而大乘,就是普度众生,在自性清净中“离一切相”,言语在与不在,文字说与不说,都是诸法而已,而义自在,“世间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不从有无生,亦非非有无。”

想象

编号:B83·2190919·1592
作者:【法】让-保罗·萨特 著
出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版本:2014年01月第1版
定价:30.00元当当14.40元
ISBN:9787532764082
页数:188页

“思维是一种功能,这种功能在进化过程中补充到知识的原始和次级形式中:感觉,记忆,联想。随后,它是从什么条件中诞生呢?在这点上,我们不能拿假设去冒险。”萨特从哲学史上有关想象的“影像”的各种理论的比较和分析出发,希望在克服各种偏见和定论的基础上打开一条通向想象意识的现象学的解放之路。萨特研究并创建了“影像存在的真正理论”,他的分析穿越了传统的形而上学重要体系,使之与现象学和胡塞尔的思想相契合。在书中,他主要对心理学、形而上学直至现象学的有关想象意识的研究进行分析,萨特的想象理论为他的现象学存在论的重要依据一受胡塞尔现象学感召的意识论——打下了基础,和其他同期作品一样,预示和涉及了他的现象学巨著《存在与虚无》中的诸多论题。本书分为四个章节:《诸多形而上学的重要体系》、《影像问题和心理学家们为得到一种实证方法而作出的努力》|《古典观念的矛盾》和《胡塞尔》,这是一部有关想象的哲学史,也是影像的现象学的再现。


《想象》:影像是对某物的意识

我没看见它,它并不于我的自发性形成一种限制。它也不是自为地存在着的一种惰性给定物。一句话,事实上它并不存在,它以影像(方式)存在。
——《导言》

一种过程故意在对比中被展开:首先是看,而且看见,桌上的那张白纸有着它固有的形状、颜色和位置;现在已经转过头来了,不再看并且看见,相反,看见的是墙上的灰纸。萨特在转头的过程中依然是看见,但是当墙上的灰纸代替了桌上的白纸,不仅仅是对于刚才看见的纸的形状、颜色和位置的取消,而且在墙上灰纸的另一种看见里,改变了当初看见白纸时的在场性。

一种对比是显而易见的,当看见桌上白纸的时候,一方面是白纸固有的形状、颜色和物质,作为一种在场,作为一种物而存在,而且它是被我所感知的,也就是说,它们是在“我的注视下”显示为一种存在,但是,“我仅能对之旁观,而它们的存在完全不取决于我的意愿。”这里萨特区分了两个概念,我能感知,它们就是一种“为我的”存在,它们的存在不取决于我的意愿,它们“却不是我”——但它们也不是他人,所以在看见中存在在那里的白纸,“它们不取决于任何自发性,既不取决于我的、也不取决于另外一个意识的自发性。”这是一种在场,也是一种惰性存在,惰性存在就是一种自在的存在,所以在场的惰性存在是一种物。

惰性的存在其实和意识形成了一种对立,因为,“我的意识成为自在的方式恰恰是自为的存在。”所以那桌子上的白纸避开了意识的统治,也因为它的惰性维持了它的自主性。但是当转过头来,看不见那张白纸,在墙上灰纸的对比中,即使白纸成为一种想象的影像,在萨特看来,它们既不对我的自发性形成一种限制,也不是自为地成为一种惰性给定物,即使在我的头脑中能够自愿显现出来,它们在显现的时刻也表现为“异于在场的物”——但是,不在场的它们是一种存在的物吗?当萨特将之看成是“异于在场的物”,他并不是将显现在想象中的白纸是一种实存的物,而是一种构成认识内在意义的直接材料,是一种实存,也就是说,我看见的白纸和在想象中的白纸尽管是同一张纸,但是完全处在实存的不同层次上,影像中的白纸是一种对象,所以影像是作为对象而实存的。

但是对于这个实存的对象,在形而上学那里,却变成了一种真正的物,它把影像看成是物的摹本,从而作为一个物而实存,也就是说,作为影像的纸和“亲在”的纸具有同样的性质,萨特将这种形而上学称之为幼稚的形而上学,它的问题在于将作为对象的影像当成了被感觉到的惰性的物,当成了自在的存在,萨特认为这种幼稚的存在论,是看到了影像对象和惰性之物的存在同一性,并将这种存在同一性当成了本质同一性,而其实,幼稚形而上学完全弯曲了影像对象这种实存的性质——萨特考察了诸多形而上学的重要体系,似乎都把影像对象看成一种物。

笛卡尔延续了把各种“类”设定为半物质半精神实体的经院传统,他把机械论和思维分离开来,从而把身体完全归结为一种机械物。在他看来,影像是一个有形体的物,是外部身体活动通过感官和神经的媒介作用于我们自身活动的产物,当物质和意识彼此相互排斥,影像只是为大脑的某部分物质描绘,却不能被意识激活,也就是说,影像是和外部诸多对象以相同的名义成为一个对象,“它是外在性的界限”。思维是通过知性来认识影像的,他认为,各种观念在人那里是一种天赋存在,所以当影像具有的外在性界限被思维认识到的时候,他用一种随意的关联符号赋予意义;斯宾诺莎比笛卡尔明确,他认为影像问题只能由知性来解决,但是他把影像看成是一种人体作用,和笛卡尔一样,他认为影像理论和认识论是相互割裂的;而到了莱布尼茨那里,他认为影像是被理智渗透的,他的全部努力都是建立在影像和思维这两种认识模式的“连续性”上,在他看来,唯有理性提出的那些真理之间才有关联,所以影像世界和理性世界虽然存在着差别,但是可以找到一种东西将它们联系起来,他通过“衔接”试图建立在感觉材料和理智意义之间捡来次序;莱布尼茨是从本源上看待影像,而休谟则从经验主义出发,把全部视为都归结为影像的体系,一方面是心理学的运用,另一方面则是知性的作用,休谟认为想象是人的心灵能够在其中“真实运动”的唯一范围。

其实休谟结合心理学和知性理论,提出了无意识的概念:观念不是别的,是思维内在对象的实存,但是这些观念并不总是意识,而是通过与有意识的观念的联系才被唤醒,以物质对象的方式在自己的存在中坚持,并且总是全部在心灵中在场。但是休谟没有提出无意识如何被一种特定力量引到意识从而赋予它们意识的特性。但是当休谟在心理学层面上建立影像和观念之间的关系,即使还存在着一种真正的“中断”——影像是一种感觉,它的实践意义就在于思维的各种规律进入到了心理的程序中,但是危险也在于此:它很可能变成一种心理主义,而心理主义把感觉当成是一种物,其实在笛卡尔那里就已经被物化了,“影像在理智的天空解体时,没有变成任何东西,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因为在笛卡儿那里它已经是一个物了。”而萨特认为,心理主义作为一种实证人类学,把人作为世界存在的科学,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人还是一种表象世界并且本身也在世界之中的存在。”

心理主义作为一种实证方法,在影像问题上做出了努力,但是萨特认为,心理主义伴随着浪漫主义而出现的实证思潮,是通过对综合精神、能力的观念、次序和等级的概念、伴随着生命主义生理学的唯灵主义而表现出来的,它其实和笛卡尔、休谟、莱布尼茨假设影像和感觉存在同一性一样,在本质上也是将心理复杂性归为机械论。在科学心理学看来,思维存在着三种创造的联想的因素,一种是“理智”因素,也就是通过类比进行思维的能力,“我们通过类比认识了类似的不完美的形式。类似物是一种类,类比物就是这‘类’的‘种’。”第二种则是“情感”因素,精神分析学家称之为“凝结”,它就是将意识的各种状态彼此联结,“因为,它们之间有一种共同的情感意义。”而第三种则是无意识因素,它不直接受到意识的影响。但是萨特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没有向我们显现影像的实质,它甚至都是在一种纯粹的假设中将思维看成是一种身体的器官,从而陷入到机械论的物状态中。

但是这之后出现了一次萨特谓之的“哲学革命”,那就是柏格森确立了反联想主义的坚决立场,他认为,传统的失语症观念和大脑区域的定位并不与批判对立。柏格森把影像这个名字扩展到任何类型的实在上面,不是现时认识的对象才是影像,一种表象的任何可能对象都是影像:物是影像,物质是影像的总体,也就是说,影像是一种实在,这一种总体实在是被确定为意识的参与者,但永远不能变成意识,柏格森将其定义为无意识。影像作为一种存在,和被有意识地知觉的存在之间不存在本质的差异,也就是说,柏格森在这里对传统进行了颠覆:意识不是从主体到物的光,而是某种从物到主体的反光性,当意识被实显,其反射的中心就是身体,“身体在突出某些影像的过程中,把这些影像改造成为实显的表象。”是身体作为选择工具发挥作用,在这种作用下,影像变成了知觉,“知觉就是影像,这种影像与作为身体的某种特定影像的可能行为相关。”

但是,萨特提出的疑问是:物是影像,知觉是影像,那么在想象中建立的回忆机制是不是一种影像?或者说,回忆是意识还是无意识?很明显,当我看见桌上的白纸,那些形状、颜色和位置就已经成为了记忆,只有在成为了记忆之后,当我转过头去即使看见了墙上的灰纸,我依然能凭借记忆重新返回在场,甚至想象本身就是在记忆中进行的一种思维——影像如何变成影像-回忆?萨特认为,当我停止注视一张桌子的时候,桌子应该潜在地变成有意识的,它不再是和表象所规定的实存,而是成为完全不同的实存,所以萨特认为,应该在影像之中确立一种被规定为记忆的心灵存在,“这种心灵在影像之中使之集中综合的比较,并且区分了他的身体和周围的其他影像。”而柏格森似乎误解了表象的图像和影像之间的不同,当他确立了知觉和回忆之间的本质差异时,似乎又走向了一种形而上学。他试图解决影像如何重新引入身体和知觉的“感觉-动力”世界,试图回答过去的东西如何在回忆心中成为现在,但是他通过精神主义将形而上学区分了的影像和知觉重新混合起来,依然没有回到影像本身去找到答案,当惰性的影像在纯粹绵延的内部像水底之石一样存在,他的影像论依然是一种先天推理。

在萨特看来,关于影像的本体论问题,都是因为古典观念出现了矛盾,都是因为形而上学假定造成的错误。当人们把影像分成真实的和精神的,又把真实的影像说成是一种知觉,甚至如休谟所说,影像和知觉只是强度上不同而已,都是一种机械论,当影像成为在感知材料中不能抵达对象物的东西,它怎么会变成知觉?“影像,就是主体性。”所以影像不是知觉,而且影像的意向不是知觉的意向,甚至影像和知觉不拥有同样的物质。另外,当我们说影像是用来辨别、理解和解释的,但是首先必须对影像本身进行辨别、理解和解释。萨特举例说,自己心里期望皮埃尔,于是有了关于他的影像,似乎就像看见了期望的皮埃尔本人,在这个过程中,思维就是和知觉一样面对了影像,但是也和知觉一样,思维也不是影像,而且思维不是创建了自己的影像,思维是在寻找它们,“这就是作为独立对象提出的影像,它被思维以一种或另种方式领会,但却以一种和对意识所是的方式不同的方式自在地存在。”

影像的传统观念的错误在于相信影像是一种实在,“影像并不实存,不可能实存:我们以此名称谓的,总是一种虚假的知觉。”不是实存却是一种实在,“影像是一种确定的心理实在。”所以回到影像本身,萨特意指回到经验,“那就必须回到经验,并且在完全具体的情况下描述影像,就像它向反思显现的那样。”反思显现,他便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找到了一种解决途径,因为这是先验纯粹的科学,是和诸多心理学科学完全不同的学科,是研究与人的身体密不可分的意识世界,它的方法便是“还原”“搁置”——“把自然立场置于括弧之中”,然后在反思中把握各种本质。以经验为唯一对于本质直观的出发点,这是一种意向性观念:任何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当影像是一种对象的时候,它就有了意识的特征:外在于意识,超越于意识,用意识来构建世界,针对外部的物,所以影像就是从意识的惰性内容的状态过渡到在与超对象关系中“独一和综合的意识状态”时,就构成了一种意向性,举例来说,当想象朋友皮埃尔的时候,皮埃尔的影像就被组合成意识的形式,“这种形式以自己的方式与我的朋友皮埃尔相关,这是意念皮埃尔真实存在的可能方式之一。”

意识直接与皮埃尔相关,没有模仿的中介,当然影像也不是一种物的摹本,所以从形而上学到心理学,现象学所要克服的便是这样一种错误:“人们是用综合观念到达影像,而不是从关于影像的反思那里获得某种综合观念。”所以当不看桌上的白纸,当转过头去看见墙上的白纸,影像是在反思中获得了关于白纸的观念,它是对于惰性的超越,它是对于不在场的在场,“影像是一种活动,而不是一个物。影像是对某物的意识。”

被诅咒的部分

编号:B83·2190719·1584
作者:【法】乔治·巴塔耶 著
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
版本:2019年01月第1版
定价:49.00元当当38.70元
ISBN:9787305209819
页数:288页

本书收录法国鬼才哲学家乔治·巴塔耶力作《耗费的概念》与《被诅咒的部分》。“在某些特定学科之外,触及了每一个研究地球上能量运动的学科的关键问题……从地球物理学到政治经济学,包括社会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甚至那些可以被认为属于艺术、文学和诗歌的领域都首先与过剩能量的运动……相关联,这一运动体现在生活的沸腾之中。”在这本书中,巴塔耶就人和世界的观念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声音,他提出的“普遍经济学”为传统经济观带来了哥白尼式的转变。在巴塔耶这里,读者会遭遇墨西哥的活人献祭、 路德的宗教改革、“二战”后的马歇尔计划……巴塔耶的见解是素朴却惊人的:作为万物之源的太阳不求回报地给予,因此“过剩”永远存在,积聚起来的能量只能在丰盛和沸腾中被浪费。对他而言,世界,以及他的个人生活,都被沸腾所鼓舞。


《被诅咒的部分》:让生命进入沸腾状态

当然,对普遍经济的阐述要求介入公共事务。但首先也更为深刻的在于,它以意识为目标,从一开始就关注自我意识,人类最终将在对其一连串历史形态的清晰视野中实现这一自我意识。
——《第一章 理论导言》

九品书库的第1584本,单纯从数字意义上来理解,在它前面是一种物的累积:不同的书被挑选被购买,不同的书又在阅读之后回归摆放的位置,横的、竖的,站立的,倒下的,物的累积是在静态中产生的,如果单纯回到这一本被打开的书,撇除五个月前购书那晚的心理,撇除原价49元的图书打折之后是多少价格,当乔治·巴塔耶的名字和著作再一次进入我的视野,阅读是不是趋向于一种有用?是不是产生一种愉悦?当它在阅读之后和物的累积一样被弃之于角落,是不是也是一种耗费?

所有问题似乎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阅读是不是一种如饥似渴的状态?甚至可以扩展之,对于图书的购置,是不是接近于一种财富的拥有,从而在越来越执着于阅读的状态中,产生了一种物质之外的象征性获取?甚至,把图书购买和阅读变成了对于自身不足的弥补,从而在奢侈意义上达到了富有?不管是象征性获取的精神意义,还是弥补自身不足式的知识积累,都是一种向内的过程,按照巴塔耶的说法是将意识转化为了一种自我意识,这是一种纯粹的内在性,它摆脱了书作为一种物的存在状态,也就是说,这种自我意识不再以任何物为目的,它的获取性意义,它的奢侈和富有,都不是“一劳永逸地被给定”,而是在自我意识中“呈现在自身能量资源的增长中”。

自身能量资源的增长,去除了一劳永逸地被给定模式,实际上按照巴塔耶的说法,是一种“耗费”,而且是非生产性耗费,而且是在一种损失原则中建立的耗费——它与结算差额的经济原则相悖,“重点都是损失,损失必须尽可能最大化,以使活动获取它真正的意义。”当巴塔耶将损失最大化看成是活动获取真正意义的原则,那么它所针对的一定就是经济学中的生产和理性原则。在他看来,如果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产生和保存将成为最终的目的,而在这个目的论中,“有用性”将成为最基本的原则,这就是效用原则,而效用原则的目标就是“愉悦”,在物质生产中愉悦,在财富获取中愉悦,在生命繁衍和保存中愉悦,甚至在与痛苦的斗争中愉悦,在暴力的病态中愉悦——不管是有用还是愉悦,都是在物质意义上的一种效用普遍化,甚至是一种在让步意义上的“辅助性消费”。

但是,就是因为流行着这样一种获取经济利益的有用目的和愉悦原则,巴塔耶认为,这是一种非成熟的人类活动,“他们认识到自己有获取、保存与合理消耗的权利,但他们原则上排斥非生产性耗费。”在他看来,活动获取真正的意义不在于生产和保存,而在于耗费,而且,生产和获取是作为耗费手段而存在的,也就是耗费才是真正的目的,才是对于理解历史进程真正根本性的变量:原始的经济制度中,物物交换在出让物品时不是一种拥有,而是一种奢侈性损失,也正是有了这种损失最大化,才使得生产活动获取意义,也就是说只有在耗费的过程中,获取才在它基础上发展起来。古老的交换形式在一种称之为“夸富宴”的仪式中耗费被凸显出来,这种在美洲西北部印第安人那里的形成的交换机制,其最大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大量摧毁财富来挑战对手。它排除一切讨价还价,在公开馈赠数量可观的财富中,羞辱、挑战和强迫对手,而对手也不会轻易服输,他会用更大规模的“馈赠”来羞辱、挑战和强迫对手,夸富就是财富的不断对比,在对比中他么进入的不是物物交换的古典经济学世界,而是在耗费中获取一种权力,“权力总被富有者获得,于是财富就表现为一种获取,但这一权力意味着损失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财富则完全被引向损失。唯有通过损失,光荣和荣誉才与财富相连。”

这种非生产性的耗费带来的是挑战和竞争,而这种耗费并不只是社会意义的,它在本质上是生命的一种意义呈现,“构成生命的大量舍弃、排出和爆发可以被表达为生命只有随着这些系统的不足才得以开始。至少,生命所接受的秩序和保存,只有从有序的、保存的力量得以解放并出于某些不会被迫屈从于任何可解释之物的目的而消失的那一时刻起,才具有意义。”也就是说,作为个体的人还是作为一种群体,人类总是“以最普遍的方式置身于耗费过程中”,这种耗费在自身能量资源的增长过程中,摆脱了对于物的拥有的目的论,而进入到纯粹的内在性,这种内在性就是意识到增长将转化为纯粹耗费这一时刻的决定性意义,这就是巴塔耶所说的自我意识。

如果说,1935年写成的《耗费的概念》只是提出了耗费的内容定义和价值取向的话,十八年之后的《被诅咒的部分》则成为巴塔耶对于普遍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纲领,为耗费这个“被诅咒部分”正名的一份宣言。题辞上引用的是威廉·布莱克的一句话,“丰盛即美。”而在前言里,巴塔耶将这句话演绎为这样一个观点:“向生物和人类提出根本问题的并不是必要性,而是与之相反的‘奢侈’。”这个断言从何而来?从“耗费”的概念跳出来,这一次巴塔耶进入到的是“普遍经济”的意义中,进入到的是总体人类活动中,而他切入到这个普遍意义的“奢侈”便是从凯恩斯的“装钞票的瓶子”这个著名例子开始的。为什么要将钞票装入瓶子里,为什么要把瓶子埋入地下,为什么要让后来的人挖出瓶子?装入和挖出作为活动的开始和结束,在炒票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其意义何在?它是不是只是一种游戏?

“装钞票的瓶子”从来不是单纯的物,当它被埋入再到挖出,整个过程中体现了一种行动的“奢侈”: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将原先装进钞票的瓶子挖出来,是不是看上去就是一种不具有任何实际效用的浪费?巴塔耶认为这种“令人疲惫的迂回”其实折射出耗费的真正奥秘,和人作为生物体一样,吃、死亡和性生殖就像是“装钞票的瓶子”,它用一种丰盛来体“令人疲惫的迂回”,而这种迂回却走向了生命意义的美,如此,则是“丰盛即美”的生动阐释:“我强调一个事实,即从精神自由来说,寻求解决方案是一种丰盛和多余:这赋予它无与伦比的力量。”丰盛即美,就在于为了丰盛,为了对于,必须拥有一种力量,而这种力量驱动了行动,所以这个关涉到人类生产和消费的总体,就是巴塔耶所说的“普遍经济”。他从基本事实出发,地球上的生命体所获得的的能量,比维持其生命所需更多,当这些能量过剩,一方面可能被用于系统的增长,但是如果系统达到了饱和,那么过剩部分就必须被毫无利益地损失、耗费——无论是否乐意,无论以光荣的还是灾难的方式出现,总之,能量必须被挥霍,而这种挥霍完成的是驱动地球能量的运动——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只有在过剩-被挥霍-驱动能量的过程中才能实现永无止境地创造。

所以,巴塔耶设立了普遍经济的意义,那就是推翻有限有用的经济原则和道德,用“增长的扩张”实现一次哥白尼式的转变:从有限经济观转向普遍经济观。这种哥白尼式的革命如何会发生?首先,巴塔耶从生命意义来建立普遍经济规律,他已经指出,生命物质的原则本身就要求,耗费能量才能成为盈余的创造者,这与太阳这个能量之源的规律契合在一起,太阳能是生命蓬勃发展的本源,一切的能量都是在太阳辐射中被给予的,而且“不计补偿地施与能量”,这就是人类的财富,生物吸收能量,然后积聚起来,当用于自身生长的能量不再需要,它便开始挥霍,“因此,真正的过剩只有在个体或群体的生长受到限制时才开始。”不再需要当然是生长达到极限的标志,但是如果把这种能量封闭在锅炉中,那么它一定会爆炸,但是如果不走这条路,那么生命就将进入到沸腾的状态,就会在极端的丰盛中、在接近爆炸的状态中,达到奢侈性的挥霍。

这便是一种普遍性意义:“地球上的生命史主要是疯狂的丰盛的结果:占据主导地位的事件是奢侈的发展和越来越耗费巨大的生命形式的产生。”在他看来,自然界中的奢侈有三种形式:吃、死亡和性生殖。相互捕食是最简单的奢侈形式,在生物链的不断演化和升级中,耗费所产生的巨大生命形式不断出现,而这种巨大生命形式又需要更多的耗费;死亡发生,意味着将必要的空间留给新生命,死亡意味着新生,意味着耗费之后的创造;性生殖也是在个体与母体分离之后得到了生命,这一种延续也是耗费的结果——在丰盛中产生的“令人疲惫的迂回”,就是一种普遍的运动,“处于扩张中,这向生命打开广阔的可能性和新的空间”,这个过程中,生命的压力将过剩的能量燃烧,而这个燃烧也和太阳来源相符。

财富在消耗中,消耗带来了行动,行动打开了新的可能性和空间,但是,这种所谓的普遍自由不可避免地遭遇有限经济观,遭遇“正义”——正义要求必要性,拒绝奢侈的挥霍,当财富的增加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按照正义的要求,所谓的耗费,所谓的挥霍,便是一种非正义,甚至是“被诅咒的部分”。巴塔耶认为,所谓的正义服从的必要性是一种“平庸而中立的表象”,它以生产和保存的方式,以效用原则将自由的界限减缩至最低程度。为什么要诅咒?这里有一个深层次的心理问题,在巴塔耶看来,诅咒的氛围是以焦虑为前提的,当生命的丰盛压力缺失,当自身对过剩没有强烈意识,焦虑便产生了,进而在焦虑意义上把耗费看成了被诅咒的部分,另一方面,当焦虑出现,又提出了“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化解威胁性灾难的办法,无疑是相当失望的——但是,当焦虑出现,当诅咒开始,实际上在这样的社会心理和机制中,却恰恰为意识提供了一种可能,“如果建立诅咒的运动没有清晰地出现在意识里,那么诅咒就不会形成。”也只有意识变成一种自我意识,诅咒才会消除,被诅咒的部分才会一种成为普遍经济。

建立普遍经济,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宏观视野中构建,所以巴塔耶建立普遍经济的最重要途径,就是阐述普遍历史观,只有从历史的切面介入公共事务,只有普遍经济适用于现时社会,才能在丰盛和多余中寻求解决方案,继而赋予这个社会“无与伦比的力量”。从第二部分开始,巴塔耶从“历史资料”中发现普遍历史中的意义,而这个历史它分成“消耗社会”“军事行动社会”“工业社会”和“现时社会”。把第一种历史称之为消耗社会,似乎就是巴塔耶耗费式普遍经济的原型:阿兹特克人的献祭和战争、以“夸富宴”为代表的竞争性馈赠都是是消耗社会的典型代表,当阿兹特克人用战争的俘虏用于献祭,一方面把人类看成是“为了向太阳献祭人的心脏和血液”而被创造出的:祭司在金字塔顶将被献祭者杀死,他们令被献祭者平躺在石制祭台上,用一把黑曜石制成的刀剖开其胸膛,他们将仍在跳动的心脏挖出并举向太阳,而另一方面,也改变了战争的征服意义:战争就是为了献祭,“一旦被选中,牺牲者便成为被诅咒的部分,将被用于暴力的消耗。”而这种献祭在“消耗社会”中的第三个意义,就是当这种仪式变成信仰,将消耗发挥了极端价值,它甚至变成了一种宗教,甚至成为了内在的自由,“这种内在自由的意义在摧毁中被赋予,摧毁的本质在于毫无收益地消耗诸多有用成果中可能留存的一切。”——被献祭者在献祭仪式中不再是暴力的牺牲品,他们作为一种牺牲,甚至彻底摆脱了现实,也拥有了内在的自由。

夸富宴的意义也是在挥霍中获取一种权力象征,当巴塔耶再次提及夸富宴,显然已经从十八年前的《耗费的理论》中提炼出了更具理论阐释意义的观点,在他看来,夸富宴具有的馈赠权力,是在损失中获得的,在表面上看起来,馈赠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挥霍只属于赠予人,但是赠予也是损失,只有在损失的基础上,主体才能加入到夸富的行列,才能用挥霍形式占据主动,才能成为另一个赠予人,所以从被赠予人变成赠予人,表现的就是地位的获得——所以这个夸富宴的理论就具有了首要根本法则,那就是只有坚决挥霍,才能获取资源,才能拥有地位。这个过程制造了矛盾,但是一种对于经济学的贡献出现了,“一般来说,献祭从世俗的流通中提取有用产品;夸富宴的馈赠原则上使最初无用的物品进入流通。”这种流动是一种奢侈和苦难,里面有谎言,有不幸,有让占有财富的人变质的嘲讽,“在军事剥削、宗教欺骗和资本主义侵占之外,如果没有破衣烂衫的光辉和冷漠的阴暗挑战,一切都无法找回财富的意义,那被财富显示为爆炸、挥霍和漫溢的东西。”

但是在军事行动社会里,甚至这种谎言和苦难也不复存在,巴塔耶举例伊斯兰教的圣战,是用军事秩序取代部落竞争,从而成为一种扩张式的征服,但是伊斯兰教本身却意味着顺从,穆斯林也是顺从的人,所以它只服从于纪律,“伊斯兰教是与变化无常的男子气概相悖、与多神教部落中阿拉伯人的个人主义相悖的纪律。”而且作为一种宗教,“挥霍、执拗、野蛮的战士,女子的爱慕者或情人,部落诗歌中的英雄,让位于虔诚的士兵,教律和礼仪的恪守者。”在工业社会里,巴塔耶认为,韦伯所强调的新教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有必然联系,加尔文主义的新教的确提供了一个有利的起点,他承认贸易的道德性,是对于路德教义中对耗费体系彻底否定的一次回归,所以他认为,宗教改革带来的深远影响,是转向了新的经济形式,这也促使了资产阶级的兴起,但是资本主义的技术发展,一个最危险的现象就是人被物所主宰,“我们以为自己获得了格拉尔圣杯,实际上却只得到了物,留在我们手中的不过是一只小锅……”马克思对于物化的揭示,是让人摆脱异化的结果,是走向内心自由的一个方向,是转向自我意识的一个起点。

但是,作为马克思主义胜利的苏联模式,并不是真正物的解放,它在进入工业化的过程中,在一种个人崇拜统治的政治生活中,生产变成一种权力,“苏维埃共产主义坚决拒绝非生产性耗费原则的进入。”在美苏争霸的现时中,巴塔耶的选择性倾向是明显的,在他看来,苏联模式对于非生产性耗费原则的拒绝,恰好为美国的马歇尔计划创造了耗费的机会,在他看来,马歇尔计划对抗克里姆林宫,不是军事强国之间的霸权之争,而是两种经济方式之间的斗争,纠正欧洲国家对于美国的贸易结算逆差,是马歇尔计划的核心,这个核心就是将产品转移至欧洲,从而在“损失”中加快耗费,也意味着,“世界的沸腾将加快”。

这种经济制度之间的斗争,或者是避免战争爆发的有效手段,巴塔耶将之命名为“动态和平”,“只有当经济运动给予产能增长一条战争之外的出路,人类才能和平地走向其问题的普遍解决。”动态和平的形态能够维持,其中有一种叫做意志的东西,一方面是苏联的革命意志,一种则是美国的民主意志,他们相互对抗,对抗中力量又相互损失,而损失在普遍经济的体系里,又维持着世界的本质运行,所以在这样一种走向现时的“普遍历史”中,巴塔耶认为对内在的完全拥有就是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从内而外解决问题,便成为一种神圣之物,“神圣之物使内在显露:它使实际处于内部的东西在外部被感知。正因为如此,自我意识最终要求,在内在的范畴中,一切都不再发生。”

从普遍经济到耗费原则,从耗费原则转向内在自由,从内在自由到自我意识,再从自我意识变成神圣之物,巴塔耶绝不是为了建立所谓的经济学说,而是用自我思考的方式抵达被耗费之后的“主体沸腾”。在《耗费的概念》完成十八年后,巴塔耶提出了宏大的计划,那就是建立一种普遍经济学,当他提出这个计划的时候,客观上他知道“这样一本令所有人感兴趣的书也可能得不到任何人的关注”,因为自己不是一个合格的经济学家,从“被诅咒的部分”来看,巴塔耶的阐述也存在一个先入为主的概念,当把耗费变成一种伟大的权力和原则,实际上就是把生产放在了其对面,但是耗费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创造,而这样一种创造何尝不是生产?也就是说,一切的耗费其终极归向依然是生产。但是当巴塔耶知道计划过于宏大,知道自己不是合格的经济学家,知道这本书写完也没有任何人关注,但是,他毅然走上了这条路,毅然付诸实践,这就是一种精神自由,就是内在的纯粹,就是要完成主体的沸腾——或者说,种种的不利就是一种巴塔耶自身的损失状态,正因为不足才能给“耗费”留下机会,才能用丰盛和多余来寻找方案,也才能激发无与伦比的力量,宛如那只“装钞票的瓶子”,在令人疲惫的迂回中,巴塔耶用自我献祭的方式找到了那一个神圣之物,耗费着,创造着,丰盛着,也散发着美,“一次人类献祭、一座教堂的建造或一个宝物的馈赠与小麦的销售具有同等意义。”

认识与谬误:探究心理学论纲

编号:B87·2190617·1577
作者:【奥地利】马赫 著
出版:商务印书馆
版本:2007年10月第1版
定价:30.00元当当13.20元
ISBN:9787100053075
页数:528页

1895年冬天,马赫开设了一门“探究心理学和逻辑”的课程,力图把探究的心理学尽可能地还原为浅显易懂的科学概念。最终,马赫对那些材料进行了研究和诠释,以认识论的心理学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为主要内容,成功地完成了《认识与谬误》。马赫希望“这将激励年轻的同行、尤其是物理学家做进一步的反思,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向那些经常被忽略的领域,因为在这些领域向探究者提供了许多关于他自己的思考”。,在书中,马赫大量运用了物理学、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数学、哲学、病理学,乃至神话传说等方面的材料和例证,阐明了通俗思维与科学思维间的近似关系。该书是经验批判主义的创始人之一的马赫晚年系统地、综合地阐述其哲学思想的结论性著作,是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最清楚、最集中、最综合、最成熟的阐述。


《认识与谬误》:周末猎手的哲学“漫游”

在自我从中浮现并再次反过来准备消解于其中的宇宙之流中间,如果自我不是与世界孤立的单子,而是它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将不再倾向于认为世界是某种不可知的东西。于是,为了希望真实的知识,我们要足够接近我们自己,要充分密切地接近世界的其他部分。
——《自然定律的含义和价值》

宇宙之流中是不是具有定律?定律是不是必须服从的法则?法则是不是为了破除不可能性?问题不断提出,总是期待能够得到回答,当恩斯特·马赫用“自然定律”来定义自然界中必然的东西,其实一种逻辑已经显示出来:宇宙是可知的。这种可知是一种知识体系,但是要达到可知的自然定律,要认识宇宙规律,知识是不是也必须是没有错误的?

问题似乎又产生了。“定律总是在于对可能性的限制,不管是作为行动的围栏,作为自然事件不变的路线,还是作为关于通过跑在事件前头以互补的方式预期事件的我们的思想和观念的道路标记。”行动的围栏,事件的路线,道路的标记,它只是作为一种法则而存在,也就是说自然定律是对于自然遵循的规则,马赫认为这有点类似于公民必须服从的民法,尽管民法具有阶级性、时代性和社会性,它甚至能够被某种力量破除,但是社会整体的遵循意义则是无法改变的,对于自然界也一样,自然定律就在于它具有的臣服意义。真正的问题是:这些定律是如何产生的?或者说是如何确立的?马赫认为,定律受到一种反思:它是我们从认识自然的过程中察觉到并抽象出来的,也就是说,定律在起源方面,无意逃避我们的经验论:在我们的经验引导下,对期望所规定的限制。

谁察觉?谁抽象?谁的经验?谁的期望?是我们,当人站在自然面前把那些服从的法则称为“定律”,无疑这是一个人化的过程,所以很明显,马赫说:“在这样做时我们绝没有免除错误。”经验就会成为一种知识,知识可能在错觉中变成错误,那么所谓的定律既是一种对可能性的限制,又是一种掺杂着主观认识的成分,如此,如何避免这些错误?这个问题似乎就回到了本书的标题:认识与谬误。两者之间的并列关系依然把世界推向了不可知论?马赫似乎并不这样悲观地认为,当他把从经验引导而得到的东西称为知识,当他把知识作为对自然过程的认识结果,当他把对可能性进行限制的东西称为定律,其实是在一种过程中寻找正确的道路,这是动态的,发展的,辩证的过程,而正如这本书的引题所标注的,马赫将这一切转向了对于心理学的探究,在他看来,自然定律是心理需要的产物,目的是“在面对自然过程时我们不会处于被隔离和受阻碍的状况”。

从宇宙转向自然,从自然转向心理,就回到了认识的起点:自我,也正是马赫把自我看成是世界的一部分,把心理看成是一个可知的世界,所以从心理的小宇宙投射到世界的大宇宙,就能在接近我们自己的同时接近世界的其他部分。所以这个返回自我的意义在于获取真正的知识,从而建立起秩序:“一旦这样的秩序建立起来,没有一个人将能够说秩序在世界上不存在,也没有任何人将需要上天入地去寻找它。”马赫认为,对自我心理小宇宙的认识是一种科学思维,它是从生物的和文化的发展中成长起来的,从而在心理学和社会学意义上实现道德世界的理想——自我成为世界的一部分,自我心理具有科学认识的需求,生物和文化发展而成为一种道德秩序,马赫就是在“自然定律”中既看见了科学思维的意义,也建立了他的哲学秩序,在双方“热切合作的充分动机”中开始考察“认识与谬误”的方法论。

这或者也是马赫“自我”在现实中的特殊样本意义:他以关于冲击波的实验研究而闻名于世,他是物理学革命行将到来的先声,是相对论的先驱,他对经典力学有过敏锐洞察和中肯批判,而在生理学和心理学领域,围绕感觉的分析具有突出贡献:关于运动引起的音调和颜色的变化,即多普勒效应;肉耳迷路的功能和运动感觉;视网膜各点的相互依赖及其对亮度知觉的影响;关于空间和时间的心理学研究;探究心理学分析;格式塔心理学、精神分析和发生认识论的先见之明。所有这一切都让他成为一名科学家,“我不是哲学家,而仅仅是科学家。”马赫如是说,在否定是哲学家的自我定义中,马赫其实已经在生理学和心理学意义上开始探究人的哲学思维,他所说的自己是从科学认识论和知识心理学去研究科学,但是哲学也已经或多或少引入到了科学中。

科学和哲学似乎在马赫身上得到了“热切合作的充分动机”,虽然他否定是个哲学家,而仅仅是作为“周末猎手”在哲学中“漫游”,但是,马赫在漫游中发现的认识论,正是他在科学和哲学并不明显分界的情况下做出的一种超越,那就是知识的系统化和有序化,这一点无论是哲学家还是科学家,都是一种共同的理想追求,“科学家一点也不是哲学家,甚或不想被人称为哲学家,但是他强烈地需要揣测他藉以获得和扩展他的知识的过程。”所以抱着“从科学中清除陈旧的和僵化的哲学”的想法,马赫考察“认识与谬误”就是在寻找科学方法论的哲学证明——从自我出发,寻找真实的知识,从而认识世界。

马赫的方法论是从思维开始的,他在第二版序言中说,“我在本书中无论如何原则上强调了常识思维和科学思维之间的亲缘关系”,常识思维,或者说日常思维,是人们从生活中总结出来的认识,它不指向纯粹的知识,所以其中必然“受到各种缺陷的妨碍”,但是马赫认为,它却是科学思维的起因,科学思维的目的论是消除一切理智中不安成分从而满足自己,并让它成为自己的主人,科学思维起因于日常思维,但是为了去除理智中的不安,所以要摆脱日常思维中的缺陷残留,也就是它的进步就在于“不断地矫正日常思维”。这是科学思维的一种超越,而基于日常思维发展起来的科学思维,还有另一种超越,“这样便完成了生物发展的连续系列,该系列以生命的首次简单的表现形式为开端。”

不论是日常思维还是科学思维,它们的一致起点就在于生物性,而这种生物性的认识论就是自我的出场。自我是什么?马赫认为,“我的自我包含世界。”这个唯我论的世界是科学思维的起点,也是科学必须返回的开端和起点,它是一个身体,是一种生理-心理世界,“心理学中的内省和实验,大脑解剖和精神病理学,已经作为许多有价值的说明的来源”,和实在世界相比,自我世界有着更多需要探索的东西,这些东西是什么?马赫从思想这个端点出发,他认为,思想是直接“达我”的,是一种附属于自我的心理领域,而经验通过思想对事实的不断适应而增长,所以思想的相互适应是科学最终建立有序、简化和一致体系的目标所在。思想是目标,返回而去,就要思考经验的来源,思考心理经验的构成,思考记忆,思考感觉和知觉,思考生理学-心理学的结构。

恩斯特·马赫:我是一个“周末猎手”

所以人自我的那个身体便成为思维的起点:作为身体一部分的眼睛睁开,世界展现在面前,当视网膜在正常条件下受到刺激,于是便看见了东西,于是就有了感觉,感觉留存下来,便有了记忆,当感觉的记忆和视觉感觉交织,形成了更多的复合,这便是知觉。知觉形成一部分经验,经验不断更新不断交织,于是有了观念,而在反应模式中产生了侵略或防御动作,这些动作又对准事先已知的目标,意志和行动便产生了。另外,当环境发生改变,心理需要适应,在个体的经验意义上产生了联想,在联想之上有了分析和组合,当我们面对未知的事物时,又有了思考;在事物的再现和联想中,人又具有了某种意识……感觉、知觉、记忆、观念、联想、思考、意志、意识,所有这些都是在生理-心理意义上出现的,它们构成了生命的“质料”,当这些质料不断增加,生命也开始了维持、复制和散布自身的过程。

而经验便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获取,它们成为了人类的知识,知识一方面在社会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导致了阶级、职业和行业的分化,当知识被书写被言说,艺术、伦理等在观念的演变中成为高级的理智文化。而另一方面,当幻想和感觉经验相接触,在相互适应和强化中,人获得了宗教观念、哲学观念和科学观念——从原始意义上说,马赫认为,宗教、哲学和自然观是不能分开的,“原始人就他的起源、他与灵魂的关系、死后的生活发展了观念”,所以哲学和自然科学有一种同源性,“头一批哲学家是天文学家、几何学家、物理学家,一句话是科学家。”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身体和心理反应是受概率定律统治的: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有用还是有害,产生的观念在生物学上有益还是有误,相同的身体和心理过程都包含在两种情况的任一个中。”所以建立在心里经验基础上的知识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对于错误,马赫认为,“只有反复的和详尽无遗的审查,才能保护我们避免错误。”如何审查?如何让审查变成一种机制?马赫提出了“思想实验”的方法论。在他看来,实验可以分为有形实验和思想实验,思想实验就是在科学的基础上,有意识地扩大经验,通过不同的案列对观点进行概括,其实验模式就是通过经验和对恒久、唯一决定的一致追求的适应,从而让观念在序列中有序化,“在这样的消遣中训练的所有这一切是真正的能动性,这些能动性强有力地推动了自然科学中的探究。”通过对象的相似和类似扩展知识,通过假设和探究的预设扩展经验,通过演绎和归纳让知识更简明……如此,实验产生思想,思想归谬实验,在反复中有了新概念新知识,而近代自然科学就是在这种思想实验中建立的。

不仅如此,在自然科学之外,“人类精神的自由创造”也使得精神科学走上这条路。马赫比较了以概念为核心的度规空间和以感性直觉为主的生理空间的异同,分析了物理性的度规时间和以直觉为主的生理时间的区别,而这种区别分析的一个重要基点就是人的自我属性,在空间上,人的感觉系统回应了生物学的需要并指导身体进行自我保存,它所获得的空间知识是定性的,以此推导出的是广延和差别,而从来不是几何意义上形体的实在大小;同样,时间感觉的生物学意义,凸显的是人在其中的一种心理需求,甚至,人本身也成为感觉和观念产物,“人的兴趣横跨空间和时间的最广泛的延伸,因而人事实上具有最发达的时间的感觉和观念。”

生理空间和生理时间,都是建立在人的感觉基础之上的,而感觉延伸出的知觉、记忆、联想、观念,也一定成为生物学意义上的时空结构,区别于度规的时间和空间,却对应于外部的世界的和宇宙,所以在经验的不断获得中,在知识的不断扩展中,在思想实验的不断修正中,人这个自我也建立了一种“自然定律”:以心理需要出发形成定律,在对可能性进行限制的努力中,在不断修正谬误的过程里,不断抵达科学的世界,而在科学意义上发展起文化、宗教的和哲学,从而建立起实现到的世界秩序的理想,于是,马赫说:“每一个哲学家都拥有他自己的私人科学观,每一个科学家拥有他的私人哲学。”

精神现象学(上、下)

编号:B36·2190513·1576
作者:【德】黑格尔 著 贺麟 译
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本:2013年08月第1版
定价:75.00元当当36.70元
ISBN:9787208116030
页数:658页

《精神现象学》为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阐述其哲学观点和方法论原则的第一部纲领性巨著,总结了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家们的哲学研究成果,宣告了未来哲学的大纲,它的出版标志着黑格尔和F·W·J·谢林在哲学上的彻底决裂。黑格尔自认此书为其哲学体系的导言,马克思誉《精神现象学》为“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和“黑格尔哲学的圣经”。黑格尔通过此书提出,精神现象学是关于意识到达“绝对知识”或“科学”(即哲学)的道路的科学,它为个体提供了一把攀登绝对知识的“梯子”。全书共八章,分为三大部分,论述意识发展的三个阶段。中译本由贺麟、王玖兴合译,分上、下卷先后于1962年和197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上卷1979年再版时曾修订译文,以与下卷译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