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2《文艺现象学》:存在通过沉默敞亮自身
人们何以能够相互交流?
——《第五章 确定性的问题:赫希与胡塞尔》
一本1995年12月5日购买的书,被购置,被编目,却没有真正被打开,它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搁置”状态,是一种沉默;当在27年之后被发现,被阅读,它便被唤醒成为了一个文本——从沉默和搁置的物到被唤醒的文本,这是“相互交流”的最基本前提,那就是进入;但是从进入文本,到理解文本,再到发现里面的意义,这是一种纯粹在读者身上发生的过程,孤立的存在,并非是一种阐释,阐释的意义就是在作者和读者、作者的书写文本和读者的阅读文本中建立一种共性的东西,也就是那个最关键的问题:人们何以能够相互交流?同一个文本,同一种内容,同一个意义,在不同的主体中如何建立一种关系?
作者书写和创作,从而完成了一个文本,读者打开文本,触摸和发现作者的意义,只有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意义才能成为交流的可能。所以很明显,人们“相互交流”是以主体的不同方向指向共同客体的过程,这就是R.玛格欧纳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所提到的“主体间性”,那么,主体间性是如何让内容抓住客体,而且“是作为它所抓住它的东西”?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提出的很重要一个概念就是意识,在他看来,意识是一种意向性活动,是主体通过意向将自身指向某种对象,对象被意指或成为意向性客体,虽然意向的主体与被意指的对象之间是相互蕴含、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这种主体的意识和意向性客体是不是只是一种在一个层面的行为?主体间性如何成为可能?在这里,玛格欧纳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区分了在意向性中发挥作用的“行为性格”,或者叫“行为特征”,和在意向性中起作用的“内容”——内容之后被称作“事件”,在他看来,行为性格表明行为只是表现的、判断的、情感的、愿望的,而事件表明它“表现这个,判断那个”,只有事件决定了行为中的构成因素,“这个行为首先给予它客体的参照关系,而这个参照关系是如此地完全确定,以致它不仅规定了一般意指的客体,而且规定了用来意指它的明确的方法、内容……”也就是说,事件才决定了它必须要抓住的客体,而且是它所抓住它的东西。
事件具有某种确定性,事件抓住客体就是为主体间性的可能创造条件,就是人们能够相互交流的关键,而这就是意义:在胡塞尔的想象学里,行为性格决定了表现行为,表现行为首先是一种意义行为,当行为用信号去传达意义,意义反过来和客体建立联系,但是意义和意向性客体存在着区别,意向性客体可能具有同样的意义,而客体虽然是同一个,却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意义的作用就是抓住确定性的客体,也就是达到“语义本质”,这样不同的人在相同的“语义本质”中就产生了交流。主体间性建立了交流理论,它也是阐释学的重要理论,那么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以及日内瓦派的现象学理论中,行为是如何指向意向性客体的?或者说意义为什么是一种意向性行为?
胡塞尔把自己的哲学命名为现象学,其出发点就是否定笛卡尔之后建立的思维和存在的二元对立境地,因为在他看来,当思维和存在、现象和本体成为二元对立的结构,无疑意识便成为一种自身封闭的存在,思维只能了解自身而不能了解外界,意识也变成了一种能力而不是一种行为。他认为,意识是一种意向性活动,是主体通过意向将自身指向对象,对象也便成为了意向性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它们成为了一个统一体:主体是真实的,客体也是真实的,它们的真实就来自外部世界的真实。回顾胡塞尔的现象学,玛格欧纳认为,在后期他却走向了唯心主义,在“主观构成客观”中反而是对二元论的回归,在这里,海德格尔、萨特和梅洛-庞蒂却对现象学进行了“改造”:海德格尔宣称意识是生命充盈的活动而不是僵死的静止活动,甚至意识就是存在本身;萨特的存在主义也让现象学经历了嬗变,而梅洛-庞蒂则在主客体相互蕴含的基础上断言主客体不可分割,更重要的是,梅洛·庞蒂还从语言学领域克服了唯心主义和经验主义之间的二难困境——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的理论,为日内瓦学派的文艺现象学批评提供了理论支撑,在文学本体论、方法论上丰富了现象学。
“所谓现象学,在我看来就是指主客体通过意向性而相互介入、不可分割的认识论理论。”这是玛格欧纳对现象学的归纳,在日内瓦学派的理论中,现象学主要体现在他们对文学本体论的描述和方法论的实践。在文学本体论中,日内瓦派的代表人物英伽登就认为,文本中的语言就是一种表达性的、表现性的存在,文学作品本身就因为留下了作者自己的意识痕迹而成为一个意向的客体,所以当作者独特的意识存在与文学作品中,那么批评分析的目的就是在作品中寻找这种意识,他们甚至认为,当作者的意识融进文本中,它的意向性,仅仅是那些出现于作品中的作者自我与世界的相互影响,“而与作者是否知道自己将这种意向性融注进了作品无涉。”作者的意向性的意识,在他们看来就是作者的“经验模式”,在意向性活动中,这种经验模式和作品中的相应模式实现了同构,而经验模式和作为过程的“经验”不同,它是凝结在文字上的经验,蕴藏在作者的经验世界中。玛格欧纳认为,经验模式从根本上表征出一种自我与世界的关系,它前在于它们的真实或虚构的现实化之中,而日内瓦派强调这种模式并非是恒久不便的,而是存在着流动变化的诸多可能性。
编号:H31·1951205·0212 |
经验模式是文学作品的“生命”,是存在之本源,所以批评家的职责就是将它们展示出来进行批评,这就是日内瓦派的批评方法论。在日内瓦派看来,要将意识的经验模式展示出来,就要研究和作者的意识相关的内容范畴,它是世界,是事件,是人类存在,以及作为意识行为内容的自我。运用胡塞尔想象学中的“现象学还原”,就是把外部世界搁置起来,或者加括号,从而抛弃世界观的偏见,抛弃形而上学的先入之见,从而抵达“本质直观”,所以玛格欧纳认为,日内瓦派的批评有两个重要的特征:第一,他们依照意向性来描述意识,认为意向性是一种认识论概念,而不是形而上学的,意向性更多关注的是怎么去认识而不是去认识什么;第二,他们论及了意识模式及其内容:一种就是在移情作用下探寻作品中的世界是如何通过语言而被呈现出来的,又如何活在读者的想象之中;第二种则是在描述了作品的体验世界后开始描述属于作者自己的、属于作品的世界——也就是描述那个经验模式,包括意识的体验模式、意识内容的体验模式和语言,从而完成了“进入”。
在对日内瓦派的批评方法论进行介绍后,玛格欧纳厘清了日内瓦派理论和海德格尔派的阐释学、巴黎结构主义和胡塞尔现象学的关系。玛格欧纳认为,与日内瓦派相联系的三个主题:时间性、非理性认识和意识域的划分,部分来自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所以他们而已受到了海德格尔存在主义批评的影响,路德维希·宾斯万格所假定的体验循环就来自于海德格尔的思想:体验循环把自我和外界看成是同一个统一体的本体论领域的参与者,这就是海德格尔“在世界中的存在”的设计,自我向外界循环又转向自身,从而不会把外界客体化,也不会使自己主体化;体验循环也把肉体和精神固定为中心,作为一种存在,它们也实现了某种统一;在时间性上,体验循环就是借用了海德格尔的“操心”,为人生在世的整体本身操心,体验循环便具有了时间性。而体验循环本质上就是一种意识,它让现象从遮蔽中出场,这种出场就是理解和阐释——在海德格尔那里,真正的批评是“诗的反映中的一种练习”,因此,存在在阐释和诗的契约式交织中展示其自身。
现象学和巴黎结构主义的对立也是明显的,现象学哲学家保罗·利科在《阐释的冲突》中就认为,““结构主义语言学产生于对认识论符号的一种决定,这种决定使自身紧紧把握符号世界的封闭性,由于这种决定,这个系统没有外界与之联系,这是一个内在依存关系的封闭的自主实体。”结构主义认为言语只是来自结合因素的一种特殊组合,甚至认为符号只是由能指和所指组成,和现实没有相互关系,而保罗·利科认为,言语是一种必然牵涉相互关系的“传递行为”,在能指和所指之外,还有所指的对象,还有讲话的主体性。所以日内瓦学派把言语的符号看做是朝向外部现实的运动,符号被它的所指对象“完全实现了”,像梅洛-庞蒂所言,文学语言的作用就是“拯救世界”,而日内瓦派的塞治·杜波洛夫斯基认为,文学作品展示或体现了世界,作为意向性的一个作用,它包含了作者的主观性,“文学作品在自身中具有一种自身与外界的内在动态的相互作用关系。”
而在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批判中,赫希却走了另一条路,他在《客观的阐释》中试图割裂意义和意味的关系,在他看来,意味是不变的作者的意义与其他因素的联系,也就是说意味是批评家自己的世界观或主观条件。玛格欧纳认为,赫希在解释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时是正确的,因为他区分了意向性活动与被意指的客体,但是他却认为,“一切意向性客体的一般术语是意义。言语的意义只是一种特殊的意向性客体,就像其他任何一种意向性客体一样,在面对许多意指它的不同的意向性客体时,它保持着自我同一性。”在他看来,言语的意义是不变的,是由说话者的意识特性决定的,所以阐释者必须发现这种不变的意义,他也根本不需要对不是作者意义的意义进行证实。实际上,赫希的一个局限就在于把意义看成是一种和意向性客体保持自我同一性的存在,言语的意义不变,所以作者意向性客体也是不变的。而胡塞尔一直强调的是,意义从来不是来自意向性客体一边,意义也从来不是一个意向性客体,相反,意义是一种意向性行为,它所展示的是思想,是作者赋予意义的内在体验的思想,是其他作为其交流意识一部分的内在体验的思想——也正是因为意义不是意向性客体,而是内在体验的思想,所以主体间性才会存在,所以共同的事件才会存在,所以内容才会被抓住——所以,人们能够相互交流。
实际上,玛格欧纳对赫希理论的廓清,一方面是在返回胡塞尔的现象学本体论和方法论,另一方面为文艺现象学在作者和读者之间建立阐释创造可能。既然现象学的体验循环是让现象在遮蔽中出场从而完成理解和阐释,既然它否定了结构主义认识论的封闭性让言语变成一种传递从而建立外界和内在的互动关系,既然意向性行为具有的主体间性让人们能够相互交流,那么现象学基础上的读者阐释学、艺术审美才会发生。玛格欧纳分析了罗曼·英伽登和米盖尔·杜夫海纳的理论,在他看来,英伽登拒绝把文学作品归属于观念的客体或实在的客体,英伽登倾向于注意文学作品的根本本质:只有在作品本身已经“完成”时才能呈现出全部风貌,“文学艺术作品,只有当它在具体化中被传达时才会构成一个审美对象。”只有当作品在具体化中被传达,才能成为读者的审美对象——意向性对象,也是建立在读者意识中,这也为审美的可能创造了条件。而杜夫海纳则把审美经验完全指向了读者,是读者经验的关联物,另一方面,这种经验又反过来成为审美对象的相互关联物,在他看来,审美对象作为读者经验的关联物,比作为作者经验的关联物更为可靠,因为,“作者的创造能量,在转化为审美对象后而无所损耗。”在杜夫海纳那里,作品的真正本质是一种“感觉或知觉的、只有在其存在中才得以交流的因素”,意义既是多元的,也是单一的,既是读者的感知,也是作者的经验,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它就是风格:“风格规定了一种能够证明其创造者个性特征的形式,一种既是意义又意味着其创造者的形式。”
英伽登让作品在具体化中被传达,杜夫海纳确立了风格的整体性意义,其实都是一种阐释学,而玛格欧纳重新又回到海德格尔那里,寻找现象学的意义理论——“这种意义理论进一步解释了读者与本文自身的要求,并阐述了一切合理的阐释学活动。”很明显,海德格尔的意义理论更指向了读者的阐释学。按照《存在与时间》的理论,海德格尔认为,阐释过程的开始就是亲在投射于本文所“敞开”的可能性,这种投射保证了阐释者和文学作品之间的相互影响,可以说两者都属于同一个本体论的领域——阐释学不是实体的研究,而是一种本体论,也就是说主客体不再是二元对立的。阐释活动在海德格尔那里展示的是三种功能:“作为”问题、“作为”什么和“作为”结构。“作为”作为问题,就在于阐释活动“有所领会地问着已经被领会了的因缘整体性去存在”,被引会但没有被占有,所以“作为”就要去揭示然后才能确定下来;“作为”什么,就指向了那个理解中敞开的东西,“总已经是按照下述方式而被通达的,那就是在它身上可以明确地提出它的‘作为’什么。”“作为”结构,就是对“某物作为某物”的理解,它构成了解释,而且是以“某物作为某物”的线索解释存在。
“作为”问题、“作为”什么和“作为”结构,是阐释的三个功能,是阐释对理解的现象学描述,“包含‘作为’问题与‘作为’什么的交界处的‘作为’结构;最后,‘论断’是从阐释概括出的逻辑的语言,它把阐释化分为概念(它因而把阐释分离为主体和客体)。”也就是说,阐释同时由“作为”问题和“作为”什么构成,在沟通了主客体中,“作为”结构是一种整体的现象,所以在海德格尔看来,意义就是主客体的契合,“作为”结构是活动性的——当读者和本文参与了一个共同的活动时它就出现了。在阐释活动中,文学就是现实的揭示,所有存在者都参与了存在,并在超越中“进入它自身中”,它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普遍存在最终一切矛盾统摄于自身,形成一个理解的整体。矛盾是存在的,变化是存在的,意义的改变也是存在的,不仅仅在于读者和作品之间的矛盾,而且也在读者和读者之间,但是在整体的统摄中,阐释才成为可能,主体间性才会存在。
从文本到作者,从作者到读者,现象学的意向性行为指向了意向性客体,阐释又在意义的改变中持存了主体间性,使意义具有多元性又保持同一性,人们能够相互交流才成为可能,于是玛格欧纳完成了作品,离开了作品,但是阐释之意义却并没有离开,反而在意向性行为中为意识打开了另一条路,“但我常常离开我的宗旨而去留心词语之间的分歧。也许,这甚至也是好的。存在通过言说而展示自己,但同时也通过沉默而敞亮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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