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9《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我该怎样生活
道德不是一组确定的伦理思想,它包含一系列不同的伦理观;道德在我们的生活中如影随形,结果,道德哲学花费大量时间讨论这些不同道德观之间的区别,而不是去讨论它们全体与其他物事的区别。
——《第十章 道德这种奇特建制》
伦理学难道不是道德哲学?一直以为伦理学等同于道德哲学,它的规则和效力都被置于道德哲学之中,但是,威廉斯却在将道德解说为一种“奇特建制”中否定了这种同一性,,或者说在怀疑中将伦理学从道德哲学中分离出来,以“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重启了关于伦理学的建构。
威廉斯承认道德是一个特殊的系统,伦理思想是其中“独特的受种”,正是在道德的特殊性和伦理思想的独特性之间,存在着“哲学的限度”:道德包含着不同的伦理观,道德哲学讨论的是不同道德观的区别,道德关注的是道德义务——当道德以道德义务统摄了行为者的审思,在威廉斯看来,就是道德犯下的错误,因为,“日常叫作义务的东西不一定会在道德考虑相互冲突之际胜出。”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向一般的义务进发,可能招来麻烦,不仅仅是哲学上的麻烦,而且也是良知上的麻烦,我们可能再也无法为无关道德的活动留下一点空间。为什么以义务为方向的道德是一种错误?会招来麻烦?义务是什么?威廉斯认为义务这一“气势凌人的大建筑”就是一种纯粹资自愿的东西,它将道德内关乎性情、心里决定或社会决定统统抛开,然后分离出纯粹自愿的因素,将谴责和责任施加在行为者身上,“不多不少”,于是就构成了终极的公平。
道德的这种纯粹自愿性是建立在两个极端的选择之上,这两个极端体现的是道德非此即彼的面向:强力与理性、劝导与理性说服、羞耻与罪感、不喜欢与不赞成、拒绝和谴责,所以在这样的对照中决定道德行为的就是一种总体态度,这就是“道德纯粹性”,“道德纯粹性坚持把道德意识从其他种类的情绪反应或社会影响抽象出来,这也掩盖了这些手段的德性。”威廉斯认为,道德纯粹性当然表现了一种价值,甚至是一种理想,在康德那里,道德就是通过这种最绝对的理想形式,达到人类的终极公正。但是这里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理想是超越于幸运的价值,它落在经验决定性之外,它所体现的是努力——而不是成功,因为成功所依靠的仅仅是运气;不仅如此,道德价值必须是至高无上的,一个人可能在尘世中不幸福、没有才能、性情糟糕、不受待见,但是道德价值却能作为补偿给与安慰——也就是说,只有道德价值是唯一真正的价值。
道德需要纯粹自愿性,道德靠的是努力而不是成功,为道德作出义务的人在尘世中不幸福但是却一样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这就是被威廉斯看作是“哲学错误”的道德观:道德误解了义务,误解了实践必然性,误解了伦理实践必然性,除了义务,除了偏爱,除了强力,一切都变成了公正,“这一切背后,是对生活的误解,根深蒂固且至今仍十分强大的误解”。所以,威廉斯将道德看作是一种“奇特建制”,就在于它所表达和要求的纯粹性以及道德进路的概念工具箱里与之相关的所有其他观念,包括责任、罪感、指责等都是“一种幻觉。对道德观念的挑战并非出现在威廉斯的最后部分,其实在一开始的时候,威廉斯就指出了道德而和伦理在词源上的区别,他认为道德哲学的用语是拉丁语,伦理学则是希腊语,虽然它们都意指性向或习俗,但威廉斯对它们作了区别:“道德的”拉丁词更多强调社会期待层面,而“伦理的”希腊词则更偏重于个体品格,所以在这本书中,威廉斯对两者作了界定:在对道德报以怀疑的态度基础上,他把“伦理”看作是广义的名称,而“道德的”和“道德”则指称较为狭窄的系统。
词源上的重新界定,对于威廉斯来说,其实打开了一条进路,他在《序言》中就指出,这本书所要探讨的是“道德哲学实际上是怎样的”而非可以是怎样的,它所追问的是:哲学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帮助我们重建伦理生活?通过哲学理解伦理生活,通过对道德哲学的现状的批评表达不满,更通过道德哲学实际上是怎样来重建伦理思想——这就是威廉斯“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的真正用意。所以从“伦理的”具有的希腊语词源出发,威廉斯就提出了古希腊苏格拉底关涉的那个最著名的问题:“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在他看来,“苏格拉底问题是道德哲学的最佳起步之处。”为什么这是一个讨论的起点?“道德哲学的目的,以及它能够抱有的任何值得认真对待的希望,都与苏格拉底问题的命运难解难分”,苏格拉底的问题不仅仅是苏格拉底面对的问题,而是人类生活面对的问题,是哲学写作者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这里威廉斯提到了这个问题具有的反思性,“一项探究之为哲学探究,在于反思的一般性,在于要求具有理性说服力的论证样式。”
所以苏格拉底的问题作为道德哲学的最佳起步之处,就是反思的源头,就是反思的探讨,“哲学是反思的”,反思在现代生活中也无处不在,反思既是哲学态度也是生活态度,“高度的自我意识对各种生活建制都是很基本的,这些品质不再成其为把哲学跟其他活动区分开来的主要特征。”所以从反思开始,苏格拉底的问题就需要在反思中回答的是:科学知识能发挥哪些作用?纯粹理性的探究能带我们走多远?当然反思之反思的起点依然是苏格拉底的问题本身: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在这里威廉斯指出,苏格拉底的问题中“一个人”其实是无人称的,它所指向的是所有人,是所有人的应该问题,是应该的一般东西,也就是说,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在苏格拉底那里就是“人应该怎样生活”——人的一生应该怎样生活?这是一种深深刻在希腊人灵魂里的想法:“良好的生活必须是这样一种生活——到生活结束的时候,人将看到这一生过的是良好的生活。”
编号:B84·2241107·2203 |
苏格拉底的问题就是一个伦理学的问题,威廉斯考察了不同的伦理考虑:一般来说,落入伦理范围之内的东西所体现的就是义务概念,这是道德方式行为所具有的自主性,在社会中人们认可这样的伦理观念,我处在社会之中,社会就会对我提出这样的要求,人所接受这样的道德方式,不是源于道德强求,而是在理性查验之后的自愿行为;但是除了这样的伦理考虑之外,还有对于行为带来的后果的考虑,这就是福利主义或功效主义的领地;另外,还会有这样的考虑,正因为它是一种伦理意义的行为,我会因此而选择或拒斥它。在这里威廉斯认为,“人应该怎样生活”这个问题就包含着自我中心的可能,甚至是一种不加修饰的、赤裸裸自利意义上的自我中心,那么这种自我中心会不会成为一种“伦理自我中心”?当有人认为每个人都应当追求他自己的利益,这并不是赤裸裸的自我中心,因为它具有的反思性指向的是所有人拥有的权力和利益,所以苏格拉底的问题是不是会变成了:“人怎样去最有理由地生活?”
应该怎样生活是一种价值意义上的“应当”,怎样有理由地生活则变成了一种实践,甚至他指向了“实是”,而恰恰是“人怎样去最有理由地生活?”变成了一种真正的反思,它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问题,是一个无时间性的问题,吁请的不是生活的具体节点去思考我的生活,所以这个实践思考的问题变成了“第一人称”我的问题,而这种反思就变成了承诺,“反思要求我们承诺的东西有多少?我们为什么应该对反思做出承诺?”苏格拉底认为,良好生活必须包含反思,因为,“未经考察的生活不值得一过。”反思指向的是一种道德知识,它从苏格拉底的问题出发期待一个知识性的答案,但是威廉斯却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怀疑却并不指向知识,或者说并不是对伦理知识的怀疑,而是对伦理考虑的效力的怀疑。在道德哲学历史上,当然有对伦理效力产生怀疑的人,柏拉图《高尔吉亚篇》中的卡里克勒斯就是一个“非道德主义者”,按照伦理知识的要求来说,卡里克勒斯是不是应当被说服?说服他是不是一件在道德意义上的“好事”?
威廉斯其实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个体是否有选择伦理考虑之外的选项?也就是说个体是否可以选择非伦理生活的生活?在柏拉图看来,伦理力量是一种理性的力量,它所造就的是一种效力,但是人也有可能生活在伦理世界之外,或者说每个人都有冲破伦理秩序并毁灭它的自然清香,“他们缺乏把握辩护理由的能力,从而也缺乏把握自己的能力。”对于共同体来说,会有个别人生活在伦理生活之外,所以这里的问题就变成了:是不是有可能从根基处建立伦理考虑的辩护系统,而且是以第一人称“我”的形式,“这个行为者无须实际上只具有最低限度的东西:他无须处在伦理世界之外,尝试看到有没有进入伦理世界的通道。”这个问题就变成了从理性行为的观念中需要找出的“阿基米德支点”,因为理性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展现对伦理的承诺,甚至苏格拉底的问题还不是伦理问题,即使非道德主义者或怀疑论者在伦理考虑之外还可以坚持一种理性生活,阿基米德支点就是要让非道德主义者和怀疑论者也做出承诺。
这种承诺的一个主要的立足点,是威廉斯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发现的,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行为者是通过一种专属于人的生活表现出来的,它是实践的意义上的,是对良好生活的期盼,“他们更在意的都是,要我们接受某种行为方式,要我们基于对理性地行为的旨趣或基于过上一种令人满意的人生的旨趣接受这种行为方式。”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与苏格拉底进行对话的特拉叙马克人为,人不仅关心自己的利益,有时也会关心他人的利益,之所以这样因为他受到他人更强大力量的限制,所以特拉叙马克认为公正就是尊重他人利益的习俗,就是强者盘剥弱者的工具,或者说公正是满足自私欲望的工具,所以柏拉图认为,要更绝这种缺陷,要战胜怀疑论,公正必须是从理性出发的,所以苏格拉底的问题根基处只有理性的人,亚里士多德将这种理性的生活称为“eudaimonia”,威廉斯将其翻译为“良好生活”。
但是这里的问题是,苏格拉底苏阐述的理性是基于二元论而提出的,或者说“良好生活”就是人的灵魂的可欲状态,也就是说,伦理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不论是苏格拉底还是柏拉图,他们都认为凭借德性的力量,就可以导向良好生活,“理性的哲学意在提供导向良好生活的识见。”但伦理学恰恰指向的是一个人的非物质灵魂,是真实所是,而这便成为了亚里士多德的进路,他在《伦理学》中提出,伦理学建立在良好生活和值得去过的生活的考虑之上,因为人不是非物质的灵魂,人本质上是具身的,过着一种社会生活——在理论理性之外还有实践理性,它是对伦理生活起核心作用的智识能力,包含着对当事人的判断,包含对他人以及对他们的品格和行为做出反应,所以从这一进路来看,威廉斯认为,所谓的理性恰恰是对伦理生活中的分歧、不洽和自我批评的工具,“伦理生活不是浑然一体被给予的东西,对教育、社会决定乃至对个人的再生来说,伦理生活内部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可能性。”
当然说到实践理性必然要提到康德的道德哲学,他的实践理性就是悬置知识为信仰留出的位置,甚至就是道德哲学,但是威廉斯认为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从理性行为者的抽象概念出发而不是从人性目的论出发,康德认为道德根本不能有任何基础,道德是自治的,“做有德之人不可能有任何理由。”这就是对理性行为者的绝对要求——从自我建构的准则变成一项普遍法则。在这里威廉斯对实践理性提出了质疑:准则变成法则,我为什么既要把自己变成立法者又要变成被法则所管辖的公民?按照康德的说法,所有的道德行为者就是理性行为者,只有理性行为者才能为道德提供一种形而上的理解,也就是说,道德行为主体就是“物自体”式的自我,是在时间和因果性之外,区别于具体的、经验上被决定的个人。威廉斯认为,康德关于理性行为者的自由和理性是一种反思,但是这种反思只适合于事实审思而不适用于实践审思,因为实践审思是第一人称的,它包含的是我与我的欲望,并不能构成道德哲学所要求的无偏私的立场,所以对于康德提出的实践理性的进路,威廉斯作出的结论是:“单靠理性审思无路可通达无偏私的立场。”
威廉斯认为康德的进路所犯的错误,就在于把反思同时建立在行为与思想之上,行为与思想在这方面并不相同,除非一个人以一种有助于相信真相的方式思想,否则,他就并不是在理性地思想,威廉斯在这里所强调的是,一个人可以通过按一种有助于满足他的欲望的方式行为,从而理性地行为,而即使可能与另一个人当作满足他的或她欲望的东西截然不同,甚至两者可能互相冲突,而这个人仍然是在理性地行为。威廉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果不通过单纯实践理性的公正而是通过伦理观的选择,能不能达到无偏私的目的?或者说能不能以一种伦理方式思考从而形成实践伦理?这就是威廉斯所要阐述的“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理论是关于什么是伦理思考和伦理实践的理论阐论”,也就是将伦理学真正要建立在哲学的限度内,“无论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伦理学理论,它们都意味着对哲学提出了相似的要求。”
无论是“伦理的”还是“元伦理的”,无论是消极伦理学还是积极伦理学,威廉斯都将这种哲学限度归位于理论对于实践的作用:一种是契约主义,它所思考的是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平等关系;一种则是功效主义,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趋乐避苦的福利主义。无论是基于“原初状态”的构想,还是通过“想象的认同”来处理行为和欲望,伦理学的实践所要考虑的都是无偏私的目的:平等的权力带来最大的自由,最大的自由产生最大的利益。这种无偏私不再是从绝对命令出发,也不是纯粹自愿的义务,而是建立在人之为人的理性之上,“人性的最紧迫的要求现在是并且从来就是,我们应该拢集一切可资调用的资源来促进我们对人性的尊重。”建立在人之为人的理性之上,这样的伦理观是不是一种客观性的表达?客观性的讨论涉及的是分歧,而分歧在威廉斯看来不是为了解决和克服,而是一种建设性的因素,甚至分歧不可避免。但是当我们寻求“什么会是对结束分歧的最佳解释”,这种对所谓“会同”的解释实际上隐含着一个错误,那就是在反思层面上拥有知识,只有反思才能满足对知识的要求,但是伦理生活中不存在这样的知识体,反过来说,反思只能摧毁知识。
所以威廉斯的观点已经很明确了,想要通过伦理真理的方式对待伦理生活,这种客观主义的观点必须予以拒斥,反思只有将非反思实践所获得的信念替换为知识,或者把伦理信念本身看作是反思层面上的只是的对象,所以对于伦理的转向就意味着,只有承认特定的生活才意味着这是最好的生活,真正的知识只是关于伦理生活的知识,围绕伦理生活的知识,“在伦理生活内部,通过同一进程,我们则能获得另外一种东西——理解。”威廉斯将伦理学的客观真理变成了社会理解,他提出了对三件事情的理解:相信真理、相信诚实、相信个体生活的意义,理解而具有信心,这成为了威廉斯的伦理学理论,“我们需要的是信心。”
建立在道德纯粹性和绝对命令之上的道德哲学并非可以建立“良好的生活”,对于偏重于个人品格的伦理学来说,“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的应当就变成了“我该如何生活”的实是,这里的着眼点不在于劝导任何人去做任何事,而在于促进自我理解,在威廉斯看来,这种自我理解才是道德哲学的真正任务,“他都不同于他人,足够不同,从而,他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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