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0《资治通鉴(五)》:先王礼经,百世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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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五册记载了《魏纪一》至《晋纪十一》的历史事件,即起于公元220年庚子,尽于公元316年丙子。

【几平海内】

公元220年春正月,魏武王回到洛阳,庚子逝世,曹操尽管有称帝的野心,但终于没有废汉帝而自立,司马光认为这是曹操“犹畏名义而自抑也”。对于曹操这一生,司马光没有以“臣光曰”的方式作出评价,而是将曹操的功过放在历史的叙述之中,“王知人善察,难眩以伪。识拔奇才,不拘微贱,随能任使,皆获其用。与敌对陈,意思安闲,如不欲战然;及至决机乘胜,气势盈溢。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豪不与。用法峻急,有犯必戮,或对之流涕,然终无所赦。雅性节俭,不好华丽。”曹操善于用人,曹操有勇有谋,曹操赏罚分明,曹操生活简朴,而这些优点归结到最后则是:“故能芟刈群雄,几平海内。”对于一个政治家和军事家来说,能够“几平海内”就是人生最大的功绩。

同样,《资治通鉴》对诸葛亮的评价也很高,在《魏纪四》中司马光引用《三国志》陈寿的评价:“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绅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雠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最后概括诸葛亮是“识治之良才”,可以与管仲、萧何并列。

但是和对曹操的正面评价不同,对于魏武帝的评价则多批评,在曹操死后,魏武帝曹丕本该居三年治丧,但是他却在人生最应哀痛的时候大摆宴席,“甲午,王次于谯,大飨六军及谯父老于邑东,设伎乐曰百戏,吏民上寿,日夕而罢。”由此,孙盛评论说,三年治丧,不管是天子还是庶人,都是应做到的事,虽然当世处于“三季之末,七雄之敝”,曹丕接受仿效汉文变异古制,“处莫重之哀而设飨宴之乐,居贻厥之始而堕王化之基”,甚至之后还接受汉朝皇帝的禅让,公开纳汉献帝的两个女儿为妃子,所以他最后得出结论说:“是以知王龄之不遐,卜世之期促也。”

预料魏朝将是一个短命王朝,这和“几平海内”的曹操形成了强烈对比。之后曹丕在群臣上表要顺天人之望时还“不许”,但到了十月乙卯,“汉帝告祠高庙,使行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诏册,禅位于魏。”曹丕“上三书辞让”,最后还是升坛受玺绶,即位改元。

【正闰之论】

在魏国正式称帝之后,汉中王刘备听说汉献帝已经遇害,于是举行丧礼,遵谥汉献帝为孝愍皇帝,而群臣也请求刘备称皇帝,但是其中的前部司马费诗上书认为,曹操父子篡夺帝位,殿下万里流亡,召集士卒领兵讨伐的目的就是要击败奸贼,而现在尚未完成这一使命却自称皇帝,“恐人心疑惑”,所以费诗坚决反对刘备称帝,但是刘备不悦,甚至将费诗降职,在这年的四月丙午,刘备在成都武担山之南登基称帝,“大赦,改元章武。以诸葛亮为丞相,许靖为司徒。”

刘备自称中山靖王之后,有着汉族的血统,所以他最后称帝也是为了继承汉统,但是费诗的一番话也不无道理。而对于此事,司马光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天生烝民,其势不能自治,必相与戴君以治之。”所以“君”便是“能禁暴除害以保全其生,赏善罚恶使不至于乱”,在这里他也区分了君和王和霸的区别,“是以三代之前,海内诸侯,何啻万国,有民人、社稷者,通谓之君。合万国而君之,立法度,班号令,而天下莫敢违者,乃谓之王。王德既衰,强大之国能帅诸侯以尊天子者,则谓之霸。”刘备称帝能不能称为君主?能不能成为王者?在这里,其实司马光抛出的是《资治通鉴》中最重要的一个观点:正统论,不管是君还是王还是霸,都是大一统的代表,或者都有一个是否天下统一的标准,而他的正统观就是以这为唯一标准,“臣愚诚不足以识前代之正闰,窃以为苟不能使九州合为一统,皆有天子之名而无其实者也。”

天之之名具有天之之实,就是要看他是不是能将天下大一统,所以在《资治通鉴》中,司马光所标榜的就是:“夫统者,合于一之谓也。”但是在非统一的历史时期,什么才是正?什么才是闰?他论述说,所谓正与闰的理论从古至今都没有人真正搞清它的含义,所以司马光的正统观就有了更多的外延,那就是“相对正统”。“正闰之际,非所敢知,但据其功业之实而言之。”正和闰必须按照“功业之实”的标准,比如在周、秦、汉、晋、隋、唐这些朝代,“皆尝混壹九州,传祚于后”,即使子孙后代软弱,甚至颠沛流离,但是仍继承着祖先的事业;即使有人争夺最高权力,那些人也都是他们以前的臣属,所以他们的关系依然是君臣,政权也没有改变,“故全用天子之制以临之”;还有一些是“莫能相壹,名号不异,本非君臣者”,对于他们,“皆以列国之制处之”;当天下分崩离析的时候,“不可无岁、时、月、日以识事之先后”……这是司马光对于历史三种不同形态的描述,用天子之制临之,当然是正统,用列国之制处之或者只是以识事之先后,就是把正和闰的区别放置在一边。

可以说,司马光将截然分开的正闰论放置一边,就是为了历史的叙述,“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他并不以《春秋》拔乱世反诸正为自己写史的目的,而是要找出“其功业之实”,所以在非大一统的时候,标准只有一个:“彼此均敌,无所抑扬,庶几不诬事实,近于至公。”在这里,“相对正统”就成为司马光思想的一种创举,在司马光之前,绝大多数史学家不是“正北僭南”,就是“僭南正北”,所谓“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司马光批评说,这是“皆私己之偏辞,非大公之通论”,在他看来,正和闰不是黑白分明的绝对概念,在同一个时期,既可以有两个比较正统的王朝存在,也可以出现一个王朝相对另一个王朝更为正统。汉末之三国,南北朝时期都是这样的正闰可以不分的时期,所以在写法上,司马光就直接指出,“据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宋以至于陈而隋取之,唐传于梁以至于周而大宋承之,故不得不取魏、宋、齐、梁、陈、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年号,以纪诸国之事,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闰之辨也。”

但是司马光的“相对正统”也只是一种叙述的需要,他的大一统观念还是精神的内核,虽然是为了“纪诸国之事”,没有尊卑之别,但是《资治通鉴》有魏纪而没有蜀纪、吴纪,有宋纪、齐纪、梁纪、陈纪而无北朝各国之纪,有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之纪而无十国之纪,司马光也说,这是因为“汉传于魏而晋受之,晋传于宋以至于陈而隋取之,唐传于梁以至于周而大宋承之”,受之、取之和承之的背后也给与了这些政权一种合法性。回到刘备称帝这一举动,司马光随后发表议论说:“昭烈之于汉,虽云中山靖王之后,而族属疏远,不能纪其世数名位,亦犹宋高祖称楚元王后,南唐烈祖称吴王恪后,是非难辨,故不敢以光武及晋元帝为比,使得绍汉氏之遗统也。”在这里他明确指出,刘备政权和汉朝的族属关系太疏远了,已经没有了什么所谓的名分和地位,更不要说继承了汉氏之“遗统”。对于刘备的“帝蜀”之说,司马光无疑是反对的,他将这一行为和南朝宋高祖刘裕自称是西汉楚元王的后代、南唐烈祖李昪自称是唐朝吴王李恪的后代联系起来,就是表达了一种明确的正闰之论。

【知人之道】

景初元年,魏明帝因为对于那些浮华之士深恶痛绝,为了考察百官之优劣,下诏让散骑常侍刘卲作考课法,刘卲以儒学、文吏、孝悌、从政四科,以家世、品状、道德、才能等选举,制定《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又作《说略》一篇,让百官讨论。这本是魏明帝考察官员的一种依据,但是由于过于繁琐,反对者多而没有施行,“议久之不决,事竟不行。”对此,司马光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正因为“知人之道”具有很大的难度,所以很多时候真假难辨,“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浑殽;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

针对这一现象,司马光认为,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最重要的“本”就在于“至公至明”,“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否则,就像考课之法一样,不公不明,最后反而会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司马光又从另外一个角度议论说,为什么在唐尧和虞舜时诸如考绩之法能够实行,而汉魏不行,最重要的原因是京房和刘卲“不得其本而奔趋其末故也”,为靠课而考课,为用人而用人,必将舍本逐末。

【百世不易】

关于居孝的礼制在《晋纪一》和《晋纪二》中再次被记载,也再次被讨论。泰始元年,晋文帝去世,臣民都遵守临时制定的法令,居丧三日,晋武帝在葬礼结束时出去丧服,但是他让然戴着百冠,吃着素食,“哀毁如居丧者。”尚书令裴秀上奏说,陛下已经除去了丧服现在又穿上,这样做于礼仪并没有依据,如果君王穿丧服而臣下不穿,心里也会感到不安。实际上裴秀的意思是既然除去了丧服,就不应该再穿上,于是晋武帝司马炎下诏说:“患情不能跂及耳,衣服何在!”心之哀并非需要哀服而表达出来,所以晋武帝也同意不穿丧服。

对此,中军将军羊祜提出异议,他对傅玄说:“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因为汉文帝将这种礼制废除了,而现在皇帝至孝,虽然除去了丧服,但仍实行丧礼,所以羊祜就此提出:“若因此复先王之法,不亦善乎!”恢复先王之法就是恢复礼制,但是傅玄却认为,“以日易月,已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傅玄所谓“难行”就是对恢复古制的提法持反对意见,羊祜退而求其次,他认为不要求天下人都遵从礼法,但是让皇帝再穿上丧服,不也是一种“复先王之法”的举动?傅玄对此还是反对,“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也。”皇帝和天下不同步,在他看来就没有了君臣关系。

臣下对是不是该恢复古制有所议论,但是晋武帝的态度反倒开始明确起来,戊辰,群臣上奏请求晋武帝更换正常的服饰和膳食,但是晋武帝下诏说,每当感念先帝的时候,朕都不能完成丧服之礼,为此感到很沉痛,所以他决定:“朕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至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纭也!”晋武帝认为,身为儒家之人,礼法传习日久,一时间无法改变生者对逝者的感情,所以最后决定疏食素服度过三年。

“疏素终三年”是晋武帝对于礼制的一种态度和行动,司马光对此评论说:“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此先王礼经,百世不易者也。”服丧三年,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必须遵守,这是先王礼经所规定的,是“百世不易者也”。正是司马光心中将礼制看成是“百世不易”的规定,所以他认为汉文帝改变古制是一种“绝父子之恩,亏君臣之义”的败坏行为,而后世的帝王也无法专一于哀悼先生的感情,竟没有人对此进行改正,现在晋武帝能够这样做,“可谓不世之贤君”,由此也可以看出,裴秀、傅玄等人只是平庸之辈,“固陋庸臣,习常玩故,而不能将顺其美,惜哉!”

很明显,司马光对于礼制持一种“百世不易”的观点,这是一种彻底的复古主义,它的这个观点在《晋纪二》元皇后去世之后关于丧礼的讨论中再次得到彰显。泰始十年元皇后被葬于峻阳陵,晋武帝和群臣“除丧即吉”,博士陈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现在实行的汉代暂时制定的丧礼制度,所以太子应当穿着丧服一直到守丧期满。此时的尚书杜预则认为,古代的天子、诸侯守丧三年,是穿着丧服,等到丧礼结束便除去丧服,但是他们“谅暗以居,心丧终制”,也就是说,他们在形式上除丧,但是还在服心丧,所以杜预反问:“子之于礼,存诸内而已;礼非玉帛之谓,丧岂衰麻之谓乎!”所谓礼制,重要的是在内心里,那些瑞玉缣帛和衰麻丧服都只是一种形式,所以杜预建议太子在哭剔之后,除去丧服,“而以谅暗终三年。”

杜预的反对意见似乎也引起了把礼制看成是“百世不易”的司马光的不满,所以他在“臣光曰”中说:“规矩主于方圆,然庸工无规矩则方圆不可得而制也;衰麻主于哀戚,然庸人无衰麻则哀戚不可得而勉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丧服就表达不出悲哀伤悼的心情,司马光认为杜预看上去很有说服力,但只是附会了古文中的说法,而真正诚实的是陈逵,这也很明确表达出司马光复古主义思想:丧服不除,古礼不变。

【民风国势】

《资治通鉴》第五册有魏纪和晋纪,而在这一册中,魏之覆灭和西晋之终结,看上去像是某种宿命的循环。《魏纪六】中的景初二年春,司马懿到来面见魏明帝,明帝拉着他的手说:“吾以后事属君,君与曹爽辅少子。死乃可忍,吾忍死待君,得相见,无所复恨矣!”说完之后召来齐王曹芳、秦王曹询拜见司马懿,甚至让曹芳上前抱住司马懿的司马懿的脖颈,就在这一天,曹芳被立为太子,魏明帝去世,“帝沉毅明敏,任心而行,料简功能,屏绝浮伪。行师动众,论决大事,谋臣将相,咸服帝之大略。”但是这样一个帝王去世,也暗示着曹魏覆灭已经不远,孙盛由此议论说:“然不思建德垂风,不固维城之基,至使大权偏据,社稷无卫,悲夫!”恩德和风范所失,是明帝走向衰落的原因,也是曹魏走向覆灭的根源。

明帝在逝世之前,将曹芳以及魏国事业都托付给了司马懿,司马懿从此也大权在手,加速了曹魏的覆灭,这一种“可悲”的场景在西晋的末年也发生了。建兴元年春,晋怀帝落在了汉主刘聪手上,刘聪在光极殿宴请群臣,他让晋怀帝身穿青衣巡行酌酒,庾珉、王隽等人不胜悲愤,因此而放声大哭,一代君王竟受此侮辱,何不让人臣悲痛?而刘聪此后更是杀了庾珉、王隽等原晋朝的大臣十多人,晋怀帝也遇害。对此荀崧评价说:“怀帝天姿清劭,少著英猷,若遇承平,足为守文佳主。”但是在这样的乱世,即使没有周幽王和周厉王的罪孽,也成为流亡之途。但是这并非是西晋的终结,三年之后的建兴四年,西晋政权正式宣告终结,对于这一灭亡的一天,《资治通鉴》是这样记载的:

壬寅,汉主聪临光极殿,帝稽首于前。麴允伏地恸哭,扶不能起,聪怒,囚之,允自杀。聪以帝为光禄大夫,封怀安侯。以大司马曜为假黄钺、大都督、督陕西诸军事、太宰,封秦王。大赦,改元麟嘉。以麴允忠烈,赠车骑将军,谥节愍侯。以索琳不忠,斩于都市。 尚书梁允、侍中梁濬等及诸郡守皆为曜所杀,华辑奔南山。

司马光引用干宝的说法指出了西晋灭亡的根源:“树立失权,托付非才,四维不张而苟且之政多也。”晋惠帝“以放荡之德临之”,晋怀帝“承乱即位,羁以强臣”,而晋愍帝“奔播之后,徒守虚名”,这说明“民风国势”已经颓败到不可收拾了,当大权旁落,当托付非才,“天下之势既去,非命世之雄材,不能复取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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